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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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主要是对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机构——特定目的机构的法律问题进行的研究。本文第一部分以介绍资产证券化为切入点,对特定目的机构特征及其作用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特定目的机构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制度价值。第二部分通过详细分析了特定目的信托与特定目的公司之优势与劣势,并将两者进行对比。第三部分探讨了破产隔离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信托与真实销售属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两种模式之观点,深入分析了信托与真实销售两种破产隔离机制的特征及其法理,通过对真实销售的传统标准与新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我国对于破产隔离机制的选择及其原因。第四部分分别阐述了特定目的机构监管的理论基础,突出分析了着重研究了特定目的机构监管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四部分的研究提出了在我国当前应当推行特定目的公司的形式并以真实销售为破产隔离机制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明确指出我国当前关于特定目的机构的立法层次低、效力低等问题,提出我国应加快立法的步伐,制定特别的单行法;提出我国对于特定目的机构的监管应当重视构建行政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模式,构建高效的监管制度。
This dissertation mainly researches on the legal problems of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which is the core part in asset securitization. Firstly,this dissertation analysis SPV’s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role, and analyse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special purpose trust and the special purpose company, contrasting two kinds of bankruptcy-remote mechanisms : the trust were compared with the true sale, and then put forward that China's current should try to implement in the form of special purpose company and fix true sell as the bankruptcy-remote mechanism to facilitate the development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Subsequent comparison of the adoption of legislation, pointing out that the legislation on SPV is at the low-level, low-effective. Raise that China should accelerate the pace of legislation, to legislate a special law. Finally, in summing up the experience of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is presented based on the purpose of China's regulatory body for specific attention should be give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market constraints to build a combination of models to build effective regulatory system.
引文
①高峦刘忠燕:《资产证券化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1页。
    ②于凤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页。
    ③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④谢永江:《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机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7页。
    
    ①王志诚:《金融资产证券化——立法原理与比较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6页。
    ②谢永江:《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机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10页。
    ③洪艳蓉:《资产证券化法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①吴群:《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7月版,第37页。
    ②黄嵩魏恩遒刘勇:《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16页。
    ③梅恩:《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第1版,第181页。
    ①张泽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5月,第18页。
    ①《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②李曜著:《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00页。
    ①王守建:《资产证券化与SPV相关法律问题解析》,载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一卷第二期。
    ②高峦、刘忠燕:《资产证券化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第37页。
    ①[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许金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
    ②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80页。
    ①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①美国公司的地位是在1819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达特默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中确立的。
    ②刘向东:《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72页。
    ①参见我国台湾地区2002年7月24日颁布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第56条。
    ①刘向东:《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70页。
    ①刘向东:《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92页。
    ①王礼平:《中外信托制度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页。
    ①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37页。
    ①参见财政部2006年2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0条。
    ②《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法理基础与中国实践》,P46,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张宇,2007年3月。
    ③[德]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M].周忠海,李居迁,宫立云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81。
    ①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617页。
    ①张泽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5月,P88。
    ①张泽平:《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版,215页。
    
    ①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第168页。
    ②田伟光:《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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