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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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繁,数人侵权行为大量发生。多数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包括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侵权行为。除上述复数侵权行为外,还存在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外国法无明确规定,学者多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研究,我国学者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并与共同侵权行为相结合进行探讨。对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直接影响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认识,这种关联性也体现在民法典草案与侵权行为法学者建议稿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文用直接结合、间接结合的表述扩大了共同侵权行为(以下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行为)的适用范围,将一部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归入到共同侵权行为中。该规定引起了诸多争议。如何区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进而认定其责任承担呢?笔者运用实证的、比较的与类型化的方法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进行探讨。
     论文在结构上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述,在比较学者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界定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界定并分析了其构成要件,强调了损害的“同一性”。
     第二章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规范的比较法分析,介绍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欧洲侵权法草案的有关规范,评价了我国学者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观点和现有法律以及立法建议稿的相关条文。
     第三章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类型与责任承担,笔者评析了以行为性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方式,赞成以因果关系为标准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进行类型化,即将其分为累积因果关系型的和结合因果关系型的两种类型,并以此分析其责任承担。
     最后是论文的结论部分,笔者认为共同过错仍然是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界限。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数行为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这种责任与共同侵权中的连带责任不同,允许侵权人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ersons’communication is increasingly frequent, so the torts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occur massively. Most countries and areas stipulate the joint tort, including the joint tort in a narrow sense, the joint dangerous act, instigating and aiding infringement. Besides above mentioned torts, there is also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Foreign countries and areas have no explicit stipulation on it, and scholars research it from the causal relation aspect. Scholars in China regard it as one kind of special torts and explore it along with the joint tor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joint tort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recognition of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This correlation also manifests in the draft of civil law code and tort proposal book done by scholars.
     In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s“The Interpretation on the Several Issues of Law Application in Trying Physical Injury Cases”(hereafter referred to as“Interpretation”), Article 3 stipulates that,“If two or more persons cause injury with common intention or the common fault ,or the acts directly combine to give rise to one and single injury without common intention or the common fault, the joint tort is established and persons bears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130 of the General Rule of Civil Law. If two or more persons’respective acts indirectly combine to cause one and single injury, they should bear corresponding compensation liability in proportion to their own fault degree and causative potency.”This article expands the scope of the joint tort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joint tort in a narrow sense) with the direct combination and indirect combination, and it divides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into two and put one part into the joint tort. This stipulation evokes many controversies. How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and the joint tort, and how to stipulate the liabilit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ends to use analytical、comparative and classified methods to explore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The paper divides into three chapters in the structure:
     Chapter 1 is the outline of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ther scholars’definitions, the author brings forth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and analyzes its elements, and emphasizes“the identity”of the injury.
     Chapter 2 is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aw of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rules of England, America, France, Germany, Japan,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and the European draft of tort, and appraises the scholars’doctrine about the joint tort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law and draft.
     Chapter 3 is the type and liability assumption of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The author appraises the classification pattern on the basis of the act、causal relation and injury, and agrees with the classification with the causal relation criterion, which classifies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into the types of the cumulative causes and combined causes, on which to analyze the liability.
     The last part is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common fault is still the element of the joint tort, and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joint tort and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In the tort committed by several persons without meaning connection, the persons should bear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but this liability is different from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the joint tort, because it allows the persons to produce proof to prove their act and the injury exist no causal relation and therefore the person can bear no liability.
引文
1 参见“曾顺祥、陈旭景与曾桂林、廖竞辉、廖周玲、冯玉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李琦主编:《民事侵权法实证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 3 月版,第 31-37 页。为写作上的需要,笔者简化了案情,只列举了与本文有关的当事人。
    2 王刚、周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研究”,载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第 335 页。
    3 在常熟市召开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上,绝大多数与会者反对扩大共同侵权的范围,主张坚持以共同过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认为,连带责任是不同的行为人承担一个共同的责任,责任最重,不应当轻易确定数人承担连带责任。只有数人侵权的意思联络(即共同故意)才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共同行为,才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少数与会者赞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以客观说作为判断共同侵权行为的基础,认为这符合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方向。参见杨立新:“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及对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综述,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10,8:30。
    4 H.L.A. Hart & Tony Honoré, Causation in the Law,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5,2nd.ed., 235~249; Clerk & Lindsell on Torts, 17th. Ed. London: Sweet &Maxwell,1995,48-53。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91 页。
    5 参见郭清华:“论复合侵权”,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2005 年 4 月,第 38 页。
    6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 2 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第 556 页。
    7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373 页。
    8 王刚,周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研究”,载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第 336 页。
    9 马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30 页。
    10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0 页。
    11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90 页。
    12 刘生亮:“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兼评两个侵权行为法草案的规定”,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
    13 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2 页。
    14 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载《法学家》,2003 年第 4 期。 伍再阳:“意思联络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载《法学季刊》,1984 年第 2 期。
    15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456 页。
    16 胡雪梅:《“过错”的死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4 页。
    17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 2 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40 页。
    18 马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30-331 页;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89-190 页。
    19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374-375 页。
    20 据《法学阶梯》记载,二人设计错误,致使某根横梁倒下而伤及他人,二人应共同负责。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368 页。
    21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2 页。
    
    22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3 页。
    23 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 2 版),三民书局 2004 年 10 月,第 188 页。
    24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第 174 页。
    25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6 页。
    26 刘生亮,许炜:“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兼评两个侵权行为法草案的规定”,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
    
    27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 2 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11 页。
    28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4 月版,第 290 页。
    29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0 页。
    30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7 月版,第 6 页。
    31 W. V. H. Rogers, Winfield and Jolowicz on Tort,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89, ,13th. ed., p.590; R. F. V . Heuston & R. S. Chambers, The law of Torts, London : Sweet & Maxwell, 1981,18th. ed.,p.417; Clerk & Lindsell on Torts,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95, 17th,ed.,p.147. 转引自: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116 页。
    32 Clerk & Lindsell on Torts,148。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33 页。
    33 B.S. Markesinis & S.F.Deakin, Tort Law, 4th.ed, Oxford : Clarendon Press,1999. ,785.Harry Street, The Law of Torts, 7th. Ed. , London : Butterworths, 1983 , at 474~475。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33 页。
    34 Alatair Mullis & Ken Oliphant, Torts, 2nd. Ed.,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94 页。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 2 月版,第 133 页。
    35 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118 页。
    36 Harry Street, The Law of Torts, London: Butterworths,1983, 3rd, ed.,7th,ed.,p.490. 转引自: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120 页。
    37 Clerk & Lindsell on Torts,147。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34 页。
    38 孔祥俊:“试论共同侵权责任”,载《法学研究》,1991 年第 4 期,第 55 页。
    39 See,Ewan Mckendrick , Contract, tort &Restitution States, London: Sweet & Maxwell, 1997. ,81。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34 页。
    40 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就责任中的一人的免除等事由生绝对效力,而各别且竞合的侵权行为人就责任人中的一人的免除等事由不生绝对效力。参见: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月版,第 121 页。
    41 Clerk & Lindsell on Torts,148。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34 页。
    42 [美]爱德华·J·柯恩卡:《侵权法》(第 2 版)(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0 月版,第 322 页。
    43 参见《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Torts 》,刘兴善译为《美国法律整编——侵权行为法》,台湾司法院印行 1986 年版,第 709-713 页。由于学者一般称其为《侵权法(第二次)重述》,笔者从之。论文中所引的条文如无特别说明,均引自该翻译。
     44 [美]罗伯特·J·皮斯里:“复合因果关系及赔偿”,林海译,载徐爱国组织编译:《哈佛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206 页。
    45 [美]Vincent·R·Johnson:《美国侵权法》(注释本),赵秀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7 月版,第199 页。
    46 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15 页。
    47 孔祥俊:“试论共同侵权行为”,载《法学研究》,1991 年第 4 期,第 50 页。
    48 温汶科:“共同侵权行为之研讨——以与人共同之意思与损害之单一性为中心”,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 编论文选辑》(中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 1984 年版,第 543 页。
    49 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106 页。
    50 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107 页。
    51 张新宝、唐青林:“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0-03,11:50。
    52 [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版,第75 页。
    53 张民安:《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79 页。
    54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50 页。
    55 BGHZ (25.5.55) 17, 327f. Palandt, Bürgeiliches Gesetzbuch, 55.Aufl. , 1996 , 992. 转引自: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载《法学家》,2003 年第 4 期。
    56 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 1998 年版,第 166 页。
    57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 页。
    58 BGHZ (16.6.59) 30,206. 转引自: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载《法学家》,2003 年第 4 期。
    59 [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版,第73-74 页。
    60 王泽鉴:“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年 11 月,总第 19 集。
    61 温汶科:《共同侵权行为之研讨——以与人共同之意思与损害之单一性为中心》,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 编论文选辑》(中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 1984 年版,第 543 页。
    62 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11 月版,第 272 页。
    64 李薇:“日本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载《外国法译评》,1995 年第 4 期,第 5-7 页。
    65 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11 月版,第 276-277 页。
    66 吴庚,苏俊雄,谢在全编纂:《月旦六法全书》,元照出版公司 2001 年版,第 1539 页。
    67 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 2 版),三民书局 2004 年 10 月,第 188 页。
    68 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 2 版),三民书局 2004 年 10 月,第 188 页。
    69 史尚宽:“论共同侵权行为与正犯”,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 司印行 1984 年版,第 521 页。
    70 参见王泽鉴:“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年 11 月,总第 19 集。
    71 参阅台湾最高法院 1977 年台上字第 2115 号判例:“数人因共同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依法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苟各行为人之过失均为其所生损害之共同原因,即所谓行为关连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权行为。本件加害人某甲之过失责任,纵较加害人某乙为轻,然对于被害人之赔偿,则应与某乙负连带责任,原判决仅按十分之三给付,尚有未合。”1978 年台上字第 1737 号判例:“民事上之共同侵权行为(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加害行为)与刑事上之共同正犯,其构成要件并不完全相同,共同侵权行为人间不以有意思联络为必要,数人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苟各行为人之过失行为,均为其所生损害之共同原因,以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规定,各过失行为人对于被害人应负全部损害之连带赔偿责任。”参见姚志明:《侵权行为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005 年 2 月版,第 87 页。
    72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4 月版,第 291 页。
    73 伍再阳:“意思联络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载《法学季刊》,1984 年第 2 期,第 27-28 页。
    74 参见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载《法学家》,2003 年第 4 期。
    75 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27 页。
    76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309 页。
    77 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360-363 页。
    78 邓大榜:“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初探”,载《法学季刊》,1982 年第 3 期,第 41 页。
    79 孟杰:“共同侵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论文下载网,浏览时间:2007-1-20, 11:10。
    80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5-276 页。
    81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67-168 页。
    82 叶军:“对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再思考”,载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 451 页。
    85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6 页。
    86 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 2 月版,第 11 页。转引自:王刚,周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研究”,载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第 342 页。
    87 王利明主持:《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6 月版,第 47 页。
    88 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版,第15 页。
    89 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版,第16 页。
    90 Thomas J. Miceli and Kathleen Segerson, Joint Liability in Marginal and Infra-Marginal Efficiency,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991,p.11.转引自: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4 页。
    91 戴孟勇:“连带责任制度论纲”,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 年第 4 期。
    92 沈达明:《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45 页。
    93 American Motorcycle Association v.Superior Court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for the Country of Los Angeles,578 p 2d 899;146 Cal Rptr 182(1978).转引自: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234 页。
    94 欧洲侵权法专家小组:“欧洲侵权法基本原则”,于敏译,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 年第 5 期,第 623 页。 易混淆共同侵权与多因一果致人损害。其“行为关联共同”的概念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全部囊括进共同侵权的概念构成中,将共同侵权泛化。《解释》虽认同客观说的价值取向,但对共同侵权构成要件则作了有别于传统客观说的界定,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加害行为直接结合的情形纳入共同侵权的概念构成,而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数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多因一果”与共同侵权予以区分,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合理因素。可以认为,《解释》对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是从矫正的正义立场上对主观说与客观说的折中。参见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髓诠释(下)”,载姚辉主编:《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第 3 辑,第 18 页。
    96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解释抽象概念而是又引入了抽象概念。为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 围,将传统理论中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而区分为行为竞合的共同侵权和原因竞合的数人侵权,再加上各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分担和按份责任的确定均需引入因果关系的理论,以致这种区分似乎在增大司法实践的判断难度的同时并不能达致其在制定规范时所欲求的平衡目的,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是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从而会赋予法官过于灵活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过于宽大的选择余地和裁量空间,不利于法的确定性的实现和当事人对于司法裁判形成稳定的预期。参见王利明:“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本质”,载姚辉主编:《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第 3 辑,第 4 页。
    97 参见杨立新:“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及对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综述”,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10,8:30。
    98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68 页。
     99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73 页。
    100 王刚,周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研究”,载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2004 年 1 月版,第 341 页。
    101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92-193 页。
    102 蓝承烈:《民法专题研究与应用》,群众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94-395 页。
    103 王旸:“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11 卷),法律出版社 1999年 1 月版,第 465 页。
    104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4 页。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90 页。
    105 累积因果关系与结合因果关系又被称为“择一型原因竞合”与“相乘型原因竞合”。参见周江洪:“日本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述评”,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 8 辑,第 188 页。
    106 Jeremiah Smith,Legal Cause in Actions of Tort,1911,25 Harv.L.Rev.103,223,229.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2 月版,第 195 页。
    107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73 页。
    108 Intervening cause: an event that comes between the initial event in a sequence and the end result, thereby altering the natural course of events that might have connected a wrongful act to an injury. If the intervening cause is strong enough to relieve the wrongdoer of any liability, it becomes a superseding cause. See Black’s Law Dictionary, Eighth edition, Bryan A·Garner, editor in chief. 2004. West, a Thomson business. p.234.
    109 陈聪富:《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 月版,第 40 页。
    110 [美]肯尼斯·S·亚伯拉罕,阿尔伯特·C·泰特选编:《侵权法重述——纲要》,许传玺、石宏译,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第 127 页。
    111 Clerk &Lindsell on Torts,17th.ed. London: Sweet&Maxwell, 1995, 48. 转引自: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196 页。
    112 姚志明:《侵权行为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005 年 2 月版,第 33 页。
    
    113 潘维大编著:《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 11 月版,第 151 页。
    114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19 页。
    115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375-376 页。
    
    116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 2 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88 页。
    117 蓝承烈:《民法专题研究与应用》,群众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94-395 页。
    118 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55 页。
     119 张新宝、唐青林:“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0-03,11:50。
    120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 年 9 月版,第 512 页。
    121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201 页。
    122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第 672 页。
    123 王泽鉴:“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年 11 月,总第 19 集。
    124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第 174 页。
    125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第 174 页。
    126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206 页。
    127 H.L.A. Hart & Tony Honoré, Causation in the Law,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2nd. ed., 245-248, 转引自:王 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204 页。
     128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3-65页。
    129 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总第 18 集。
    130 该案的案情是:原告何某在被告水暖卫生洁具公司购买了被告某日用电器卫生厂生产的 DL-20 型不锈钢淋浴器一台,同时购买了被告某无线电厂生产的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一台在家中安装。因为各个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瑕疵,安装以后的某日晚上,原告之妻在用不锈钢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死亡。为此原告起诉这两个厂家,认为他们构成共同侵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王利明教授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该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损害责任。参见王利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载中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12,9:10。
    131 参见陈现杰在人民大学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疑难问题”的讲座,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4-6-25, 10:30。
    132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第 174 页。
    
    133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80-81 页。
    134 李薇:“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理论”,载《外国法译评》,1995 年第 4 期,第 15 页。
    135 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4 页。
    136 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6 页。
    137 杨立新:“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及对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 用研讨会’”综述,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10,8:30。
    138 邹建南、何向东:“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载王利明,公丕祥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 1 月版,第 151 页。
    139 [美]Vincent R·Johnson:《美国侵权法》(注释本),赵秀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7 月版,第 202页。
    140 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64 页。
    141 参见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36-237 页。
    142《解释》第 5 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143 学者建议应推进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参见韩象乾,葛玲:“关于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一个理论前提——兼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载《政法论坛》,2001 年第 1 期。
    144 江伟主持:《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 3 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 3 月,第 123 页。
    145 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53 页。
    146 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总第 18 集,第 64 页。
    147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19 页。
    148 [美]肯尼斯·S·亚伯拉罕,阿尔伯特·C·泰特选编:《侵权法重述——纲要》,许传玺、石宏译,法律出 版社 2006 年 8 月版,第 355-358 页。
    149 李清林,梁文彪:“美国侵权法改革述评”,载《红河学院学报》,2004 年 6 月。转引自:曾青:“论美国法上的共同侵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 2006 年 3 月,第 36 页。
    1.[美]爱德华·J·柯恩卡:《侵权法》(第 2 版)(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1999 年10 月版。
    2.[美]Vincent·R·Johnson:《美国侵权法》(注释本),赵秀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7 月版。
    3.[美]肯尼斯·S·亚伯拉罕,阿尔伯特·C·泰特选编:《侵权法重述——纲要》,许传玺、石宏译,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
    4.刘兴善译:《美国法律整编——侵权行为法》,台湾司法院印行 1986 年版。
    5.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6.沈达明:《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
    7.潘维大编著:《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 11 月版。
    8.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9.[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 年版。
    10.张民安:《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1.[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版。
    12.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11 月版。
    1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7 月版。
    1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6.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 2 版),三民书局 2004 年 10月版。
    17.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 1998 年版。
    18.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 月版。
    19.吴庚,苏俊雄,谢在全编纂:《月旦六法全书》,元照出版公司 2001 年版。
    20.姚志明:《侵权行为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2005 年 2 月版。
    21.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4 月版。
    22.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23.陈聪富:《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 月版。
    24.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25.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1986 年版。
    26.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 年版。
    27.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 年 9 月版。
    28.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
    29.李琦主编:《民事侵权法实证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 3 月版。
    30.杨立新:《侵权法论》(第 2 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
    31.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 2 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32.张铁薇:《共同侵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
    33.蓝承烈:《民法专题研究与应用》,群众出版社 2002 年版。
    3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 21,29 辑。
    35.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 2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 9 月。
    36.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
    37.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 2 月版。
    38.王利明主持:《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高级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6 月版。
    39.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版。
    40.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第 3 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0 月。
    41.Black’s Law Dictionary, Eighth edition, Bryan A·Garner, editor in chief. 2004. West, a Thomson business.
    1.[美]罗伯特·J·皮斯里:“复合因果关系及赔偿”,林海译,载徐爱国组织编译:《哈佛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
    2.李清林,梁文彪:“美国侵权法改革述评”,载《红河学院学报》,2004 年 6 月。转引自:曾青:“论美国法上的共同侵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3 月。
    3.李薇:“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理论”,载《外国法译评》,1995 年第 4 期。
    4.周江洪:“日本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述评”,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 8 辑。
    5.王泽鉴:“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总第 19 集。
    6.史尚宽:“论共同侵权行为与正犯”,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4 年版。
    7.温汶科:“共同侵权行为之研讨——以与人共同之意思与损害之单一性为中心”,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4 年版。
    8.王旸:“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 卷),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版。
    9.孔祥俊:“试论共同侵权责任”,载《法学研究》,1991 年第 4 期。
    10.姚辉:“侵权法的危机:带入新时代的旧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2 年第 4 期。
    11.郭清华:“论复合侵权”,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2005 年 4 月。
    12.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载《法学家》,2003年第 4 期。
    13.伍再阳:“意思联络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载《法学季刊》,1984 年第2 期。
    14.邓大榜:“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初探”,载《法学季刊》,1982 年第 3 期。
    15.孟杰:“共同侵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论文下载网,浏览时间:2007-1-20, 11:10。
    16.叶军:“对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再思考”,载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 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
    17.戴孟勇:“连带责任制度论纲”,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 年第 4 期。
    18.王利明:“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本质”,载姚辉主编:《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第 3 辑。
    19.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髓诠释(下)”,载《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第 3 辑。
    20.杨立新:“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及对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综述,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4-10,8:30。
    21.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总第 18 集。
    22.王利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载中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4-12,9:10。
    23.参见陈现杰在人民大学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疑难问题”的讲座,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6-25,10:30。
    24.王刚,周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研究”,载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
    25.马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载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
    26.刘生亮:“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兼评两个侵权行为法草案的规定”,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
    27.邹建南,何向东:“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 3 条”,载王利明,公丕祥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
    28.张新宝,唐青林:“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载民商法律网,浏览时间:2005-10-03,11:50。
    29.韩象乾,葛玲:“关于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一个理论前提——兼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载《政法论坛》,2001 年第 1 期。
    1.《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2.《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3.《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4.《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Torts 》,刘兴善译,台湾司法院印行 1986 年版。
    5.《欧洲侵权法基本原则》,欧洲侵权法专家小组,于敏译,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 年第 5 期。
    6.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2002 年 12 月 22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1 次会议讨论稿,法工委版)。
    9.《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10.《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1.《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 3 稿)及立法理由》(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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