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行为犯犯罪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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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复合行为犯罪,是以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所包含的行为个数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划分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复合行为犯罪从整体上来看属于单纯的一罪,而在其构成行为的内部又呈现出复数性的特征。它的这一复杂性决定了其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共犯形态以及罪数形态方面都与简单行为犯罪存在较大区别。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复合行为犯的研究缺乏必要的重视,且不同学者在对复合行为犯内涵的界定以及外延的划分上见仁见智难成一统。然而实践当中很多重要犯罪的认定与量刑都与复合行为犯理论密不可分。本文从复合行为犯的行为入手,在厘清实行行为及其个数判断标准的基础上为复合行为犯确定概念,以此为基础,展开对复合行为犯特殊犯罪形态的论述。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章节:
     第一章:前提性概念界说。主要通过介绍刑法中关于行为的学说,引出对犯罪实行行为的讨论,并进一步深入探讨实行行为的概念及其单复的判断标准,在理论界关于实行行为单复判断标准已有学说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立场,即应从规范层面判断实行行为的单复性质。
     第二章:复合行为犯本体论。该章节通过对现有复合行为犯罪理论的比较研究,以准确把握复合行为犯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阐明复合行为犯罪的特征及分类。同时,对于理论界在分类研究时将一些本不属于复合行为犯的罪名错误划归复合行为犯之列的情况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笔者的看法,明确提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型犯罪、受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招摇撞骗等犯罪不属于复合行为犯罪,此后方可展开对该类型犯罪之犯罪形态问题的讨论。
     第三章:复合行为犯的犯罪形态。复合行为犯罪在整体上属于单纯的一罪,而在其构成行为的内部又呈现复数性的特征。这一复杂性决定了它在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以及罪数形态等方面都与简单行为犯罪存在较大区别。本章作为全文重点部分,在前述章节廓清复合行为犯内涵及外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复合行为犯在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中由于其复杂性而带来的特殊问题。其中,第一小节在研究复合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时,重点围绕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展开;第二小节共犯形态中,着重探讨复合行为犯的共同正犯及承继正犯问题;最后,以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为例,展开对复合行为犯罪数形态的讨论。
Multiple acts crime is a crime against the objective aspect of the composition acts as a standard that contains the number of acts of crime by the formation of a special criminal type.
     Overall multiple acts crime is characteristic of plural acts, but in the form of the Interior has presented a feature of multiple. This complexity decides that when recognizing crime regarding the stopping shape, the accomplice shape as well as the crime shape about number, there is quite different between multiple acts crime and simple acts crime.
     At present, China's criminal law scholars study the multiple acts crime lacks the necessary attention. Different scholars for the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of multiple acts crime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and difficult to unify.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identification and punishment of many important crimes are inextricably linked with the multiple acts crime theory. This article started with the act of multiple acts crime, then based on clarifying what perpetrating act is and the standard to judge the odd or plural of perpetrating act to define multiple acts crime. Finally, start the discussion on the special shape of crime.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premised concepts limiting. Mainly through introduction the theories of acts in criminal law, lead to discussion on perpetrating act. And then to further discuss the concept and the standard to judge the odd or plural of it. Basing on the present theorists of criminal law about the standard of judgment to propose the author’s point of view. That is the reasonable and clear limiting standard can only be proposed through the stratification consideration on normative level.
     The second chapter, the body part of the multiple acts crime theory. In this chapter, through comparison of the existing theories of multiple acts crime, to grasp its essence accurately. Basing on the comparison to further clarify the features and classification of it. At the same time, pointed out author’s view on some fallacious classifications in the existing theories. Clear that the crime of fabricate spread type, bribery crime, forced trading charges, extortion crimes and the crime of fraud through impersonating State agency staff are not belong to multiple acts crime.
     The third chapter, the shape theory of multiple acts crime. Overall multiple acts crime is characteristic of plural acts, but in the form of the Interior has presented a feature of multiple. This complexity decides that when recognizing crime regarding the stopping shape, the accomplice shape as well as the crime shape about number. This chapter is the key part of the whole article, basing on the discussion before, focused on the special part of multiple acts crime in shape of stopping, accomplice and number. In the first section, through discussion the accomplishment of kidnapping to clarify its stopping shape. In the second section, stres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co-perpetrator and successive co-perpetrator. Last section focus on imaginative jointer of offenses and overlapping offense of law articles to discuss the shape about number of multiple acts crime.
引文
1 [美]道格拉斯.胡萨克著:《刑法哲学》,谢望原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183页。
    2 [日]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7-79页。
    3 [德]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7页。
    4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5张明楷著:《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
    6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
    6张明楷著:《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页。
    
    8郑飞著:《行为犯论》,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9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10高格主编《刑法教程》,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4页。
    1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70页。
    
    15 [日]福田平,大塚仁著:《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4-56页。
    16 [台]高仰止著:《刑法总则理论与实用》,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180页。
    17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
    18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19此处行为诸要素包括:意思决定,身体动作以及狭义的危害结果(实际损害)。
    
    20 [台]林山田著:《刑事法论丛》,台大法律系发行,1997年版,第111页。
    21范德繁著:《犯罪实行行为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22王明辉著:《复行为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23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9页。
    24赵秉志著:《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6页。
    25吴振兴:“刑法中的复合行为”,《法学》,1992年第11期。
    26熊选国著:《刑法中行为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页。
    27王明辉著:《复行为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5页。
    28赵瑞罡,张雪花:“复行为犯的着手问题”,《法学论坛》,2002年第17卷第6期。
    29周红涛:《论复合行为犯罪》,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30奚云:《复行为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31徐立:“论复合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二期。
    32卢有学:“复行为犯罪基本问题探讨”,《学术交流》,2005年2月。
    
    33郑飞著:《行为犯论》,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34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23页。
    35 [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36参见《日本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张明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7页。
    37刘士心:“论刑法中的复合危害行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38刘晓安,刘凌云:“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39李邦友:“重叠性侵害反初探”,《法学》,2003年第3期。
    41王明辉著:《复行为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页。
    42奚云:《复行为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43陆诗忠:“复行为犯之基本问题初论”,《现代法学》,2007年11月。
    44胡雪:《复合行为犯研究》,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45刘晓安,刘凌云:“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46刘士心:“论刑法中的复合危害行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47刘士心:“论刑法中的复合危害行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48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652页。
    51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6页。
    52张明楷著:《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7页。
    53奚云:《复行为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54胡雪:《复合行为犯研究》,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55高仰止著:《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306页。
    56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
    57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5页。
    58高铭暄,王作富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页。
    59吴振兴:“刑法中的复合行为”,《法学》1992年第11期。
    60刘晓安,刘凌云:“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61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故此处未取得财物构成未遂的情况仅适用于暴力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轻伤害以上结果的场合。
    62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8页。
    63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49页。
    64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下卷),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0页。
    65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完成为既遂标志,不同于举动犯,并非一着手即既遂。
    66王志祥著:《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505页。
    67王宏宇:“试论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第8期。
    68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496页。
    69阮齐林:“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70叶慧娟,曹俊金:“论绑架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法治论丛》,2008年第1期。
    71此处应区分绑架勒赎和绑架为人质提出其他非财产性要求两种情况
    72 [德]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施密特修订,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6页。
    73 [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4页。
    74 [苏]特拉伊宁著:《关于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44页。
    75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页。
    76此处实行行为应理解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实行行为的下位概念,即本文复合行为犯中所指称的实行行为内部各行为单元
    77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页。
    78 [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79侯国云:“论继承性共犯”,《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80在认定共同故意时,应具备如下条件:后行者对于先行者的行为有认识;后行者与先行者合意完成后一行为;后行者对其介入之前的行为效果有积极利用的意思。只有具备这几方面的条件,才可认定先行者与后行者已对整个犯罪形成了共同实行的故意。
    81王明辉著:《复行为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6页。
    82陈家林著:《共同正犯研究》,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
    83陈家林:“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
    84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页。
    85根据罪数判断的构成要件标准说,行为人以一个(或概括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或数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一罪;以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即为数罪
    88奚云:《复行为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89吴振兴著:《罪数形态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页。
    
    90陈兴良著:《法条竞合犯》,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2页。
    [1] [美]道格拉斯.胡萨克著:《刑法哲学》,谢望原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苏]特拉伊宁著:《关于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3] [德]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 [德]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 [德]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6] [意]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7] [意]杜里奥·帕瓦多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 [日]西元春夫著:《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 [日]西元春夫著:《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江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日]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1][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日]福田平,大塚仁著:《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3][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4][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台]高仰止著:《刑法总则理论与实用》,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
    [16][台]林山田著:《刑事法论丛》,台大法律系发行,1997年版。
    [17]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张明楷著:《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9]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0]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21]赵秉志著:《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2]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3]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下卷),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4]王志祥著:《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5]陈家林著:《共同正犯研究》,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7]吴振兴著:《罪数形态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8]陈兴良著:《法条竞合犯》,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9]熊选国著:《刑法中行为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
    [30]郑飞著:《行为犯论》,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1]高格主编《刑法教程》,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32]范德繁著:《犯罪实行行为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33]王明辉著:《复行为犯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2]吴振兴:“刑法中的复合行为”,《法学》,1992年第11期。
    [3]赵瑞罡,张雪花:“复行为犯的着手问题”,《法学论坛》,2002年第17卷第6期。
    [4]徐立:“论复合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二期。
    [5]卢有学:“复行为犯罪基本问题探讨”,《学术交流》,2005年2月。
    [6]刘士心:“论刑法中的复合危害行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7]刘晓安,刘凌云:“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8]李邦友:“重叠性侵害反初探”,《法学》,2003年第3期。
    [9]陆诗忠:“复行为犯之基本问题初论”,《现代法学》,2007年11月。
    [10]吴振兴:“刑法中的复合行为”,《法学》1992年第11期。
    [11]王宏宇:“试论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年第8期。
    [12]阮齐林:“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3]叶慧娟,曹俊金:“论绑架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法治论丛》,2008年第1期。
    [14]侯国云:“论继承性共犯”,《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15]陈家林:“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
    [16]周红涛:《论复合行为犯罪》,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17]胡雪:《复合行为犯研究》,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18]奚云:《复行为犯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1]《日本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张明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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