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台狱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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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御史台狱是古代监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监察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环节之一。学界对唐代御史台的研究大多是从监察、司法的角度展开的,但从御史台狱角度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本文对唐代御史台狱的沿革、狱官制度、御史台狱的性质和作用、政治势力对御史台狱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全文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
     绪论:主要论述“狱”的双层含义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重要性,阐述选题的意义与研究对象,简要回顾了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
     第一章:首先对御史台狱始于唐代的说法提出质疑。其次,就唐代御史台狱设置时间的几种分歧做进一步考辨。再次,从政治的角度就唐代御史台狱的置、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御史台狱废而复置,直至唐末仍然存在。
     第二章:论述御史台狱官系统的组成及其职掌。分别就御史受事、御史推按、御史监刑及台狱狱政四个狱官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论述。
     第三章:对史料中关于御史台狱的相关记载进行了统计,指出御史台狱具有维护皇权、惩治官吏犯罪的性质。依据统计结果,对御史台狱的分布特点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御史台狱在起到维护皇权、惩治犯罪作用的同时,也容易成为皇帝行专杀之权的工具。
     第四章:论述权臣和宦官势力对御史台狱的影响。一方而,御史台狱容易被权臣所利用,成为党争的工具。另一方面,唐代后期御史台狱与宦官控制的一些机构发生冲突,并受到了宦官势力的干涉。
     余论:论述御史台狱在逐渐打破南北狱格局,进而超越大理寺狱的过程中,唐代的御史台狱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YuShiTai jail is not only one of the important parts of the ancient jail system, but also the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judicial part. Scholars were mostly from supervision and judicial point of view to study the YuShiTai of Tang Dynasty in the past. But the jail and criminal cases of YuShiTai still need to be further researched. In this paper, the study on YuShiTai Jail include:the evolution of YuShiTai Jail, the warden of the YuShiTai jail system, 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YuShiTai cases, as well as the prime minister and eunuch of the feudal China YuShiTai jail effect.
     Introduction:mainly discusses the "Yu" double meaning and in ancient China's politics importance, explains the significance and the research object, a brief review of the research on related problems of.
     The first chapter:Firstly,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YuShiTai jail had not started in the Tang dynasty. Secondly, the paper demonstrates the setting time of several differences YuShiTai jail of Tang Dynasty. Thirdly, the article deeply analyzes in the Tang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s of YuShiTai jail settings and the abolition of the causes. After the abolition of YuShiTai jail and redundancy, it remained until late tang.
     The second chapter: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YuShiTai warden system composed of personnel and their responsibilities. The article discussed the lawsuits, Interrogation, Supervised execution and YuShiTai jail management four systems.
     The third chapter:the historical data involved in the YuShiTai cases records were statistically and points out that it with maintaining imperial power, the nature of crime punishment of officials.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results, the article analyzes YuShiTai cases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causes. It can not only maintain the imperial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but also easy to become emperor line designed to kill the power tool.
     The fourth chapter: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ime minister and the eunuch influence YuShiTai cases. On one hand, YuShiTai jial is easy to use and become prime minister faction tool. On the other hand, the late Tang Dynasty YuShiTai jail and the eunuch control of some institutions in conflict, and had interfered by the eunuch.
     Conclusion: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YuShiTai jail break prison in North-South pattern gradually, and thus beyond the Dali Temple Prison in the process, the Tang Dynasty censorat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引文
①[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狱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7-1158页。
    ②杨树达:《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卷一《释狱》,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24-25页。
    ③《唐律疏议》卷二九《断狱律》:“夏曰夏台,殷曰菱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
    ④[晋]杜预注,[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二七,成公十三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春秋左传注疏》卷七,庄公十年。
    ⑥列宁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列宁选集》卷四《论国家》,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5页。
    ⑦柏桦:《明清州县的监狱》,《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收入氏著《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3页。
    ⑧薛梅卿:《中国监狱史知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页。
    ⑨薛梅卿:《中国监狱史知识》,第2页。
    ①李文彬:《中国古代监狱简史》,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1985年2月印。
    ②李文彬:《中国古代监狱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③薛梅卿主编:《中国监狱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年。
    ④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四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⑤张凤仙、刘世思等编:《中国监狱史》,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年。
    ⑥胡留元、冯卓慧:《唐<御史台精舍碑>初探》,《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
    ⑦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唐长孺教授八十大寿纪念专辑》,1991年第11期。
    ①毛健:《唐御史台狱考述》,《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②王宏治:《唐中央狱制考》,中国政法大学监狱史研究中心、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编《中国监狱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文明》,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③徐连达、马长林:《唐代监察制度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
    ④龙大轩:《唐代御史推弹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
    ⑤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司法审判权的获得》,《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⑥胡沧泽:《唐代御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⑦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
    ⑧张丽娟:《唐代御史台司法职能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⑨王宏治:《唐代御史台司法功能转化探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①《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敬宗宝历元年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841页。
    ②参见胡留元、冯卓慧《唐<御史台精舍碑>初探》,《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
    ③参见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④参见毛健《唐御史台狱考述》,《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⑤《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80页。
    ⑥《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26页。
    ⑦《新唐书》卷一三〇《崔隐甫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4497页。
    ⑧[宋]高承撰,[明]李果订:《事物纪原》卷一〇《台狱》,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28页。
    ⑨州j留元、冯卓慧:《唐<御史台精舍碑>初探》,《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
    ①《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738页。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北海王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562页。
    ③《魏书》卷一一一《刑法志》,第2879页。
    ④《北史》卷一九《献文六王·彭城王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709页。
    ⑤《北齐书》卷四六《宋世良附弟世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标点本,第639-640页。
    ⑥程树德:《九朝律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39页。
    ⑦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03页。
    ⑧《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2135页。
    ①徐志卿《唐故事为“不成文法”说质疑》(《史学月刊》2009年第7期)认为:“唐故事里包含有一部分唐代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式大量存在。”因此,不能将唐代所谓的“故事”一概理解为唐代以前厉朝历代的情况。
    ②《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③《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88页。
    ④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7页。
    ⑤参见胡留元、冯卓慧《唐<御史台精舍碑>初探》,《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司法审判权的获得》,《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收入氏著《唐代御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81页;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第183页。
    ⑥薛梅卿主编:《中果监狱史》第三章,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年,第70页。
    ⑦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⑧《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①《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60页。
    ②《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崔隐甫传》,第4821页。
    ③《新唐书》卷一三〇《崔隐甫传》,第4497页。
    ④《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⑤[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御史台》,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240页。
    ⑥《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66页,
    ⑦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⑧参见《旧唐书》卷八七《李昭德附父乾祐传》,第2854页;《新唐书》卷一一七《李昭德附父乾祐传》,第4255页。
    ⑨《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第1276页。
    ⑩《新书卷》卷一一七《李昭德附父乾祐传》,第4255页。
    ①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②《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40页。
    ③按:《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监察御史”条原载为“贞观二年二月九日”。考《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监察御史”条注文载:“贞观二十二年,加监察二人。”《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监察御史”条注文亦载:“贞观二十二年加二人。”再考《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载: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乙卯,增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各二员。”可知,增置监察御史与增置殿中侍御史的日期同为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乙卯。查《二十史朔闰表》,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以“丁未”为朔,故“十二月乙卯”即为十二月初九。《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殿中侍御史”条又载:“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大夫李乾祐,奏增两员。”这与《旧店书·太宗纪下》的记载正相吻合。由此可断,《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监察御史”条所记“贞观二年二月九日”当为“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之脱文,今补正之。
    ④《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41-1242页。
    ⑤参见《旧唐书》卷八五《唐临传》,第2812页。
    ⑥《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⑦《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60页。
    ①毛健:《唐御史台狱考述》,《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②参见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按:下素先生将“三司会审多在御史台”作为设置台狱的原因有待商榷。关于唐代“三司”出现的时间,李治安先生《唐代执法三司初探》(《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指出:“最早见于史传的三司‘杂按’,大致是高宗龙朔三年四月乙丑鞫李义府事。”王宏治先生《唐代司法中的“三司”》(《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指出:“三司在唐初武德、贞观年间并不存在。”胡沧泽先生《唐代御史台司法审判权的获得》(《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认为:“三司推事,首见于高宗时期。”刘后滨先生《唐代司法三司考析》(《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认为:“高宗武则天以后,出现了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官组成的最高审判机关‘三司’。”可见,王素先生所说的“三司会审”是在台狱设置以后才出现的制度,因此不能成为设置台狱的原因。
    ③参见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250-251页。
    ④关于刘兰之名,《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唐太宗贞观十七年正月条记作“刘兰成”,但两《唐书·太宗纪》及《刘兰传》皆记作“刘兰”,此从两《唐书》。
    ⑥《新唐书》卷九四《刘兰传》,第3836页。
    ①《新唐书》卷八〇《太宗诸子·庶人祐传》,第3573页。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唐太宗贞观十七年,第6191-6192页。
    ③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七,唐太宗贞观十七年,第6193页。
    ④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太宗贞观十九年,第6233页。
    ⑤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太宗贞观二十年,第6235-6236页。
    ⑥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九,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第6259页。
    ⑦《新唐书》卷九四《李君羡传》史臣赞口,第3837页。
    ⑧汪篯:《唐太宗》,收入唐长孺等编《汪钱隋唐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09-110
    ①《全唐文》卷二八O《御史台精舍碑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839页。
    ②《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③参见《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崔隐甫传》,第4821页。
    ④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⑤《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⑥参见胡宝华《唐代“进状”、“关白”考》,《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⑦参见《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崔隐甫传》,第4821页。
    ①《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60页。
    ②《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60页。
    ③《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2页。
    ④《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崔隐甫传》,第4821页。
    ⑤张荣明:《权力的谎言——中国传统的政治宗教》,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3页。
    ⑥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76页。
    ⑦《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传》,第2868页。
    ⑧[唐]陈子昂著,徐鹏校点:《陈子昂集》娟九《谏用刑书》,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18页。
    ⑨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3贝。
    ①参见阎守诚、李军《唐代的因灾虑囚》,《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收入阎守诚著《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24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唐玄宗开元八年,第6739页。
    ③阎守诚:《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第370页。
    ④《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90页。
    ⑤《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7-1358页。
    ⑥《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89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六下《敬羽传》,第4861页。
    ②《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③《新唐书》卷一三O《裴宽传》,第4489页。
    ④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司法审判权的获得》,《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收入氏著《唐代御史制度研究》,第82页。
    ⑤参见胡宝华《唐代“进状”、“关白”考》,《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①[唐]韩愈著,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43页。
    ②《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七《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第530页。
    ③《全唐文》卷七一《纠举滞狱诏》,第753页。
    ④《新唐书》卷一八四《马植传》,第5392页。
    ⑤《新唐书》卷一〇一《萧遘传》,第3961页。
    ⑥王宏治:《唐代御史台司法功能转化探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①《宋史》卷二〇〇《刑法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4997页。
    ①《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85页。
    ②参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989页。
    ③参见李文彬《中国古代监狱史》,第45页。
    ④参见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270页。
    ⑤参见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49页。
    ①参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989页。
    ②李文彬:《中国古代监狱史》,第45页。
    ③《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1页。
    ④《旧唐书》卷七四《崔仁师传》,第2620页。
    ⑤《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崔隐甫传》,第4821页。
    ⑥《新唐书》卷一一八《辛替否传》,第4281页。
    ⑦《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唐玄宗天宝六载,第6881贝。
    ⑧《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第1273页。
    ⑨[唐]赵磷:《因话录》卷五《征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02页。
    ⑩参见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司法审判权的获得》,《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收入氏著《唐代御史制度研究》,第77-80页。
    11《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12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页。
    ①参见《唐律疏议》卷五《名例律》“同职犯公坐”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0页。
    ②《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第1281页。
    ③《因话录》卷五《征部》,第102页。
    ④[唐]杜甫著,[明]钱谦益注:《钱注杜诗》卷一一《遣闷奉呈严公二十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461页。
    ⑤参见《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76页。
    ⑥《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76页。
    ⑦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⑧《旧唐书》卷八一《刘祥道传》,第2753页。
    ⑨《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第12页。
    ⑩《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2页。
    11参见《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第13页。
    12《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第13页。
    13《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第358页。
    ①《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渤传》,第4441页。
    ②参见《唐会要》卷三九《定格令》,第824页。
    ③按:《新唐书·百官志》记作“七十八人”,恐非是。此处从《旧唐书·职官志》。
    ④《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60页。
    ①《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60页。
    ②《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③按:《资治通鉴》卷一九九唐高宗永徽四年条载“义玄以功拜御史大夫”,至永徽六年仍任此官。(第6283、6289页)可知崔义玄在永徽四年至六年为御史大夫,故设受事御史的时间应在永徽四年至六年间。
    ④参见彭炳金《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北京,中果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89页;陈玺《诣台诉事惯例对唐御史台司法权限的影响》,《湘潭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⑤参见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36贝:刘陆民《唐代司法组织系统考》,《法学月刊》1947年10月第3卷第4期;王素《唐代的御史台狱》,《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⑥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第27、29页。
    ⑦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134《周长安三年(703)三月括逃使牒并敦煌县牒》,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99页。
    ⑧参见《唐六典》卷三《御史台》,第382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唐玄宗天宝十三载胡三省注,第6928页。
    ②《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第1238页。
    ③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第247页。
    ④《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72页。
    ⑤《唐律疏议》卷二四《斗讼律》“越诉”条,第448贝。
    ⑥《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⑦[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二《申理冤屈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72页。
    ⑧《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第1702-1703页。
    ⑨《旧唐书》卷八五《徐有功传》,第2819页。
    ⑩《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26页。
    ①《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2页。
    ②《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第1273页。
    ③《唐会要》卷六二《御史白下》,第1275页。
    ④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165《唐开元二四年(736)九月岐州郿县尉口勋牒判集》,第230页。
    ⑤《新唐书》卷五〇《兵志》,第1339页。
    ⑥《文苑英华》卷五四六《织素判》,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787页。
    ①《唐律疏议》卷二五《诈伪律》“对制上书不以实”条,第459页。
    ②主要论著有:李治安《唐代执法三司初探》,《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王宏治《唐代司法中的“三司”》,《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龙大轩《唐代御史推弹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刘后滨《唐代司法三司考析》,《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巩富文《唐代的三司推事制》,《人文杂志》1993年第4期:胡沧泽《唐代御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陈玺《唐代司法“三司”制度考论》,《云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③《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④《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⑤[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5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唐玄宗天宝五载,第6874页。
    ①《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第3425页。
    ②《唐律疏议》卷二九《断狱律》“鞫狱官停囚待对牒至不遣”条,第555页。
    ③《旧唐书》卷186上《王弘义传》,第4847页。
    ④程维荣:《中国审判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00页。
    ⑤《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0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〇四,武则天天授二年,第6471页。
    ⑦《朝野佥载》卷二,第31页。
    ⑧《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第1275贝。
    ①《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1页。
    ②[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二《刚正》,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2-33页。
    ③《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第1282页。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48页。
    ⑤《旧唐书》卷一三〇《李繁传》,第3624页。
    ⑥《天亦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649页。
    ⑦《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43页。
    ①《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644页。
    ②《旧唐书》卷六九《侯君集传》,第3514页。
    ③《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863页。
    ④《唐律疏议》卷四《名例律》“老小及疾有犯”条,第84页。
    ⑤《朝野佥载》卷一,第11页。
    ⑥《大唐新语》卷四《持法》,第61页。
    ⑦《旧唐书》卷一〇一《张廷珪传》,第3153页。
    ①《旧唐书》卷八七《魏玄同传》,第2853页。
    ②《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644页。
    ③《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30页。
    ④《旧唐书》卷一六五《柳仲郢传》,第4305页。
    ⑤《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45页。
    ①《朝野命载》卷三,第61-62页。
    ②《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第3224页。
    ③《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传》,第4560页。
    ④《旧唐书》卷一一八《元载传》,第3414页。
    ⑤《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唐宪宗元和六年,第7683页。
    ⑥《旧唐书》卷一七〇《裴度传》,第4419页。
    ①邵治国:《唐代监狱制度述要》,《河北帅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②《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646页。
    ③[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汪》卷九《解纷》,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89页
    ④《旧唐书》卷一二五《张镒传》,第3546页。
    ⑤《册府元龟》卷九三四《总录部·告讦》,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0824页。
    ⑥《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649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六上《王弘义传》,第4847页。
    ②《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第2888页。
    ③[明]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三《御史台精舍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清]钱大听:《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六《御史台精舍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49页。
    ⑤《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第2139页。
    ⑥《唐律疏议》卷二九《断狱上》,第552页。
    ⑦《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046页。
    ⑧关于唐代杖刑的变化,参见彭炳金《论唐代杖刑制度的发展变化》,《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戴建国《唐代刑罚体系的演变——以杖刑为中心的考察》,《史学集刊》2010年第4期。
    ⑨《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唐代宗大历六年,第7217页。
    ⑩《册府元龟》卷五二一《宪官部·希旨》,第5919页。按:凤凰出版社点校本《册府元龟》对该条史料断句标点有误。其原文为:“捕州人冯翃,节度推官王游、顺典、李缙朝,以枷拉杀翃……于台推得实,故游、顺等坐死。”但考《册府元龟》卷八七五《总录部·讼冤》载:“节度推官王游顺、令典李缙朝以枷拉杀翊。”可知节度推官名为“王游顺”,而非“王游”;“顺典”非人名,典为李缙朝之官职。故此处标点应该是:“捕州人冯翃,节度推官王游顺、典李缙朝,以枷拉杀翃……于台推得实,故游顺等坐死。”
    11《册府元龟》卷八七五《总录部·讼冤》,第10179-10180页。
    ①《册府元龟》卷五一一《邦计部·贪污》,第5811页。
    ②《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45页。
    ③张晋藩、王志刚:《剑与杠杆:中国古代法律简论》,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21页。
    ①参见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司法审判权的获得》,《厦门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收入氏著《唐代御史制度研究》,第80页。
    ②滞君明:《中,国历代监狱大观》,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89贝。
    ③参见胡留元、冯卓慧《唐<御史台精舍碑>初探》,《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
    ④《张籍诗集》卷一《伤歌行亍》,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7页。
    ⑤《资治通鉴》卷一九,汉武帝元狩元年胡三省注,第624页。
    ⑥余行迈:《息汉诏狱探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⑦《全唐文》卷二八〇《御史台精舍碑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839页。
    ①胡留元、冯卓慧:《唐<御史台精舍碑>初探》,《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
    ②《春秋左传注疏》卷二〇,文公十八年。
    ③《春秋左传注疏》卷二〇,文公十八年。
    ④[汉]郑玄笺,[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卷二八《周颂·小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按:《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纪》载为“杀冬官尚书苏幹”。第93页。
    ①按:《旧唐书》卷一五五《穆赞传》载:“宰臣窦参……怒赞以小事小受指使,遂下赞狱。”据《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窦参于贞元五年至八年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故穆赞下狱当在贞元五年至八年间。
    ②按:《册府元龟》卷五二一《宪官部·希旨》载:“贾全为御史中丞。德宗贞元中,夏州节度使韩潭朝京师,其监军贾英秀在镇扶诬,捕州人冯翃,节度推官王游顺、典李缙朝以枷拉杀翃。翃子琪以冤上诉,兼告英秀赃状,下御史台按之。全希旨以附中人,奏请留免英秀于内侍省,余党于台推得实,故游顺等坐死,英秀独削一阶。”据《唐方镇年表》卷一《夏绥》载,韩潭于贞元三年至贞元十四年为夏州节度使。另抓《全唐文》卷七八三《鲍防碑》载“御史中承武成贾全,公之甥也”。碑序又云“贞元六年秋八月景中,毙于洛阳私第……葬后三年……是用建碑墓,以扬先懿”。可知碑文作于贞元九年,当时贾全正任御史中丞。由此推知,此案大约发生在贞元九年前后,至迟不晚于贞元十四年。
    ①按:《旧唐书》卷一六五《柳仲郢传》记作“李秀才”;《新唐书》卷一一八《李中敏传》记作“李秀”。
    ②按:《新唐书》卷一七九《顾师邑传》载作“流岸州,至蓝田赐死”;《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条载作“流儋州,至商山赐死”。
    ③按:此时间据吴廷燮《唐方镇年农》卷五《江西》(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39页)补。
    ①乔伟:《唐律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5页。
    ②《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35页。
    ①参见李锦秀《隋唐审计史略》,北京,昆仑出版社,2009年,第47负。
    ②参见胡沧泽《唐代御史台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③《旧唐书》卷一二七《源休传》,第3574页。
    ④向淑云:《唐代婚姻法与婚姻实态》,台北,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16-217页。
    ⑤《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第1231页。
    ①参见《旧唐书》卷一八六上《来俊臣传》,第4841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三,武则天垂拱二年,第6439页。
    ③《旧唐书》卷八七《裴炎传》,第2844页。
    ④《旧唐书》卷八六《高宗诸子·泽王上金传》,第2826页。
    ①《旧唐书》卷九六《宋璟传》,第3030页。
    ②[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一九《武后之忍》,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12页。
    ③参见胡戟《酷吏政治与五王政变》,《四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④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第92页。
    ⑤《旧唐书》卷一八六上《酷吏传序》,第4836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〇四,武则天天授二年,第6476页。
    ⑦《旧唐书》卷八八《苏壤传》,第2883页。
    ⑧《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纪》,第133页。
    ⑨参见《旧唐书》卷一八六上《酷吏传》,第4835-4850页。
    ①《全唐文》卷六〇《严犯赃罪诏》,第648页。
    ②《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页。
    ③《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唐宪宗元和九年,第7706页。
    ④参见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32页。
    ⑤《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唐宪宗元和二年胡三省注,第7647页。
    ⑥《旧唐书》卷一四六《杨凭传》,第3968页。
    ①《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唐宪宗元好四年,第7662页。
    ②《旧唐书》卷一四六《杨凭传》,第3968页。
    ③《旧唐书》卷一四六《杨凭传》,第3967-3968页。
    ④《册府元龟》卷七〇〇《牧守部·贪默》,第8089页。
    ⑤《册府元龟》卷七00《牧守部·贪黩》,第8090页。
    ⑥《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页。
    ⑦《朝野佥载》卷一,第3页。
    ①《旧唐书》卷一八三《薛怀义传》,第4742-4743页。
    ②郑学檬:《“元和中兴”之后的思索》,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年,第1页。
    ③相关论文主要有:韩国磐《唐宪宗平方镇之乱的经济条件》,《学术论坛》1957年第3期:粟美玲《唐宪宗与“元和中兴”》,《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曹治怀《宪宗政治与元和中兴》,《安庆帅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李天石《略论唐宪宗平定藩镇的历史条件与个人作用》,《浙江师大学报》2001年第6期等。
    ④韩国磐:《唐宪宗平方镇之乱的经济条件》,《学术论坛》1957年第3期,收入氏著《隋唐五代史论集》,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334页。
    ①《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第443页。
    ②参见《册府元龟》卷五一一《邦计部·贪污》,第5811页。
    ③参见《册府元龟》卷五一一《邦计部·贪污》,第5811页。
    ④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⑤参见《资治通鉴》卷二〇四,武则天天授二年,第6476页。
    ⑥《旧唐书》卷九八《韩休传》,第3077页。
    ⑦《旧唐书》卷九一《桓彦范传》,第2930页。
    ⑧参见唐华全《试论唐中宗时期的诸武势力》,《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
    ①参见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82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八,唐中宗神龙二年,第6599页。
    ③《旧唐书》卷九〇《杨再思传》,第2919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〇八,唐中宗神龙二年《考异》引《御史台记》,第6600页。
    ⑤《旧唐书》卷九一《桓彦范传》,第2930-2931页。
    ⑥参见胡沧泽《唐代御史制度研究》,第138页。
    ⑦《新唐书》卷一四五《严郢传》,第7429页。
    ⑧参见张荣芳《唐代京兆尹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87年,第74-75页。
    ①《新唐书》卷一四五《严郢传》,第7429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唐德宗建中二年,第7308-7309页。
    ③《册府元龟》卷五一五《宪官部·刚正》,第5851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唐文宗太和九年,第7904页。
    ⑤《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第4563页.
    ⑥《旧唐书》卷一七六《李宗闵传》,第4553页。
    ⑦[唐]李商隐撰,叶葱奇疏注:《李商隐诗集疏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第709页。
    ①参见《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唐文宗太和九年,第7905页。
    ②《新唐书》卷一七九《李训传》,第5310-5311页。
    ③参见岑仲勉《隋唐史》第44节《武宗之攘外安内》,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15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唐武宗会昌四年,第8012页。
    ⑤王炎平:《牛李党争》,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8页。
    ⑥《旧唐书》卷一七三《李回传》载:“尤为宰相李德裕所知。回强干有吏才,遇事通敏,官曹无不理。”《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载:“李德裕奏改修《宪宗实录》所载吉甫不善之迹,郑亚希旨削之。”
    ①参见宁欣《唐代选官研究》,台北,文律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②《宋会要辑稿》耿官一七之七,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2737页。
    ③《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岘传》,第3344页。
    ④《旧唐书》卷一八四《李辅国传》,第4760页。
    ⑤《新唐书》卷五〇《兵志》,第1332页。
    ⑥《旧唐书》卷一八四《窦文场传》,第4766页。
    ①《旧唐书》卷一二五《张镒传》,第3546页。
    ②《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646页。
    ③《旧唐书》卷二五《张镒传》,第3546-3547页。
    ④[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一三《论刑法》,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430页。
    ⑤《唐律疏议》卷二四《斗讼律》,第438页。
    ⑥夸交发:《中国诉讼法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⑦乔伟:《唐律研究》,第402页。
    ⑧《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345-346页。
    ①按:《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唐德宗贞元三年十月条载:“妖僧李软奴……结殿前射生将韩钦绪等谋作乱。”《册府元龟》卷五一五《宪官部·刚正》载:“贞元三年十月,擒获谋逆贼李广孔等六人,令中官王希迁鞫之于内侍诏狱,皆款伏。(窦)参请令三司覆验。诏从之。”贾宪保先生《唐代北司的司法机构》(《人文杂志》1985年第6期)、张艳云先生《论唐中后期的宦官参与司法》(《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都将上述这两条记载视为两件事,将“李软奴”和“李广孔”视为不同的两个人。然而,检宋本《册府元龟》卷五一五《宪官部·刚正》记作“李广弘”(弘字缺笔),而非“李广孔”。又考《册府元龟》卷九二二《总录部·妖妄》载:“李广宏(弘)小字软奴。”可知《册府元龟》、《资治通鉴》记此人之名或是缺笔,或以字行,都是为避“弘”字讳。且“孔”与“弘”字形相似,“孔”应是“弘”之讹。故上引“李广弘”、“李广孔”、“李软奴”实为同一人,《资治通鉴》和《册府元龟》所载谋逆事亦为同一件事。此处叙事兼采上引诸书,人名从《旧唐书·德宗纪》。
    ②《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唐德宗贞元三年,第7507页。
    ③何永成:《唐代神策军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页。
    ④《旧唐书》卷一五四《孔戣传》,第4097页。
    ⑤《旧唐书》卷一五三《薛存诚传》,第4090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四四,唐文宗太和五年胡三省注:“鞫于禁中,故曰内狱。”第7876页。
    ⑦《新唐书》卷八二《怀懿太子凑传》,第3631页。
    ⑧《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第541页。
    ①《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楚传》,第5100页。
    ②《新唐书》卷九七《魏谟传》,第3883页。
    ③《旧唐书》卷一七九《萧遘传》,第4646页。
    ④[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崔御史巡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52页。
    ⑤陈玺:《军司审判权能对中晚店司法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5期。
    ①《新唐书》卷一一八《李渤传》,第4286页。
    ②《新唐书》卷一六四《卢景亮附下源中传》,第5044页。
    ③《册府元龟》卷四五九《台省部·公正》,第5181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四二,唐穆宗长庆元年,第7802页。
    ⑤《新唐书》卷九七《魏谟传》,第3883页。
    ⑥《旧唐书》卷一六五《柳仲郢传》,第4305页。
    ⑦参见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71年,第55页。
    ⑧《因话录》卷三《商部下》,第91页。
    ①《隋书》卷二五《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03页。
    ②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160页。
    ③金霞、李传军:《<北齐书·宋世轨传>“台欺寺久”浅释》,《晋阳学刊》2004年第6期。
    ④《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70贝。
    ⑤《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渤传》,第4441页。
    ①薛梅卿、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81贝。
    ②《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第3872-3873页。
    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一,第2892页。
    ④《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第3900页。
    ⑤《宋史》卷二〇〇《刑法志二》,第4997页。
    1.[汉]郑玄笺,[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毛诗注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晋]杜预注,[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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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40.[清]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
    41.[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1.柏桦:《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2.岑仲勉:《隋唐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3.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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