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密诏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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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关于各历史时期内密诏现象的专项研究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本文在对唐代密诏事例做尽可能全面搜集的基础上,仅就这近三百年历史中的密诏特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中,主要就唐代密诏的概念、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问题予以了认真交待。
     第二章对安史之乱前的密诏特征进行考察。在对12则密诏事件一一考释之后,认为唐初密诏行用主要在军事战争领域,其后逐渐被使用于社会历史的其他场合。当然,伪密诏与真密诏相伴随成为这个时期密诏现象的最突出的特点之一。
     第三章对肃宗和代宗时期的密诏特征进行考察。在搜集到的7则密诏事例中,头三次密诏事件均以执行失败而结局,成为此时期密诏执行的鲜明特点。这与地方节度藩帅成为密诏主要行用对象的特点有关,与安史之乱后唐代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力逐渐扩大密切相关,反映着历史主题的变化。本章论证出不将密诏予以泄露是密诏执行失败后密诏接受者与皇帝之间最大的默契所在。
     第四章对德宗时期的密诏特征进行考察。在对17例密诏事件分析后,认为密诏开始授予翰林学士以及用于向边境将帅传达策略谋划成为此时期密诏行用的新特点。此时期密诏主要的授予对象仍是地方藩帅及其属将,但授予地方藩帅的密诏内容多不再是重要的军事谋划,呈现出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臣子接到密诏后上表进行辩护最终使皇帝收回成命也是德宗时期密诏事件的重要特征。
     第五章对顺宗至僖宗时期的密诏特征进行考察。在把30例密诏事件按照皇帝分布分成四个小节予以考释后认为,宦官成为密诏的接受并执行者是此时期密诏行用的突出特点,操纵密诏发布成为权宦盗用皇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武宗时期密诏频繁行用的现象颇为显著,密诏的保密性、及时性、强效性等诸多特点,在此时期成功应对内忧外患的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行用,成功地推动了此一时期历史进程的发展。
     第六章对昭宗时期的密诏特征进行了考察。在对10则密诏事例考释分析后认为,密诏开始被公然拒绝执行是此时期密诏行用最重要的特点,唐代密诏行用随着皇权的没落而最终没落。
The academic researches on secret imperial edict in each period of history is scanty. On the basis of collecting the case as can as possible, this paper just discussed secret imperial edict in the Tang Dynasty.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mainly discussed the concept of secret imperial edict, the academic research status and research methods and ideas.
     The second chapter discussed the secret imperial edict before AD755. There are 12 cases. In the early of Tang Dynasty, secret imperial edict mainly used in military field, then, it is used in other social occasions. Of course, the most feature in this period is that false secret imperial edict and true secret imperial edict are concomitant.
     The third chapter introduced the secret imperial edict during the period of SuZong and DaiZong. There are 7 cases. Three times in the head secret imperial edict events are to perform failure, become the excep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period. It related to the historical themes which the centrifugal force is expanding between central and place. This chapter demonstrated the tacit understanding both receiver and the emperor that Secret imperial edict will not be leaked when it is failure.
     The fourth chapter described of secret imperial edict during the period of DeZong. After analysised 17 cases, secret imperial edict began awarded Hanlin academy scholar and border commanders became outstanding feature in this period. The object of secret imperial edict is no longer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military strategy, and showing a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and diversification. When the official receiving the secret imperial edict, he could make an opposition to the emperor, this is the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eriod.
     The fifth chapter discussed secret imperial edict between ShunZong and XiZong. 30 cases ar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Eunuch became receiver and executor is outstanding features in the period. Manipulation Secret imperial edict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expression for theft official royal pow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ecret imperial edict, such as significant, timeliness and strong power, successful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y.
     The sixth chapter described the secret imperial edict in ZhaoZong. After the case of 10 Secret imperial edict are analyzed, we can see that secret imperial edict was refused declaredly became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this period. The use of secret imperial edict was declining with theimperial power was declining.
引文
[1][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卷21《耿纯传》,第3册,763、764页,中华书局,1965年。本文所用文献,首次引用时注明撰者、册数、页码、出版社及版次,余次皆只注明册数和页码。
    [2]此点引文未加明言,但依理当如此。密敕证明着耿纯擒杀刘扬兄弟乃执行皇帝之命,这当是安抚失去统帅的将士们的最佳工具。
    [3]《后汉书》卷9《孝献帝纪》,第2册,381页。
    [1][南宋]赵升撰《朝野类要》卷4《帅幕·密诏》,第93页,中华书局,2007年。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64昭宗天复三年,第17册,8602、8603页,中华书局,1956年版,1976年印。
    [2][清]董诰等《全唐文》卷91《昭宗:赐王建诏》,第1册,952、953页,中华书局,1983年。此诏详见下文第五章引述分析。
    [3]日本学者中村裕一撰《隋唐王言の研究》中把王言分为四类:王言之制、临时的王言、私的王言和惯用的王言。刘后滨对王言之制做了详尽研究,其也认为“所谓‘王言之制',是关于唐前期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处理国家政务文书的概括说法”,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文书形式。(见氏撰:《隋与唐前期的中书省》,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64页)游自勇对唐代的墨诏和墨敕做了专题研究,其认为墨诏和墨敕属于中村裕一所分四类王言中的最后一类,即惯用的王言。(见氏撰:《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笔者此文所探讨的秘密诏书现象,显然不能为这四类王言所涵盖,换言之,所有王言皆可分成公开和秘密发布两类情形,秘密诏书现象探讨的属于后一类情形。
    [4][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521《宪官部·希旨》,第6册,5919页,凤凰出版社,2006年。
    [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18《元载传》,第10册,3410页,中华书局,1975年。
    [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45《元载传》,第15册,4712页,中华书局,1975年。
    [1]《资治通鉴》卷223代宗广德元年,第15册,7158页。
    [2]关于帝王秘密言语,史籍记载中的“禁中语”一词基本可以将其涵盖。见笔者待刊稿《唐代“禁中语”现象初探》。
    [3]《朝野类要》卷4《文书》类目总括了诏书、制书、手诏、御札、德音、曲赦、赦书等帝王诏书形式:在《帅幕》类目中有安抚、招讨、招抚、便宜、密诏、矫诏、檄书、报捷、露布、蜡弹、挑战、鏖战、巷战、野战、劫寨、贯寨等条目。
    [4]文章有卜利民:《对“洪秀全密诏诛杨”的一点看法》,《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
    余锁顺:《对天京内讧“密诏”问题的思考》,《军事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
    施伟国:《“密诏”子虚乌有诛杨当有别情--兼论洪秀全诛杨策略》,《安徽史学》,1997年第4期。
    [5]文章有汤志钧:《关于光绪“密诏”诸问题》,《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4期;侯杰、勾伟欣:《光绪皇帝“密诏”的真伪问题》,《历史教学》,1997年第3期:房德邻:《论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清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任士英:《论隋唐皇权》,《学术界》,2003年第1期。
    [2]《旧唐书》卷87《刘祎之传》,第9册,2848页。
    [3]游自勇:《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4]《新唐书》卷117《裴炎附裴仙先传》,第14册,4249、4250页。
    [1]卞孝萱:《唐宋申锡冤案研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2]李政儒:《从刘展到来填--论唐肃、代时期维持江、淮转运线路的努力》,《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3]这种困难不是指从诗文集中检索出带有密诏、密旨等关键词的文字记载,而是指从榆索出的资料中挑选具有一定情节的密诏事例。
    [1]《资治通鉴》卷202高宗调露元年,第14册,6392页。
    [1]《资治通鉴》卷188高祖武德四年,第13册,5905页。
    [1]《旧唐书》卷56《罗艺传》,第7册,2279页。
    [2]《旧唐书》卷2《太宗本纪上》,第1册,32页。
    [1]《资治通鉴》卷192太宗贞观元年,第13册,6033页。
    [2]“诏”和“敕”虽然皆是帝王诏书的代名词,但两者之间有着基本的区别,据《唐六典》卷9《中书省》载:“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年旧政,赦宥降虑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赞贤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四日发日敕,(谓御画发敕也。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疋、牛五十头、羊五百口已上则用之)五日敕旨,(谓百司承旨而为程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诫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这七种王言之制中的“制书”和“慰劳制书”,其“制”字原是“诏”字,(则天天授元年,以避讳,改诏为制)因而从“诏书”、“慰劳诏书”与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在具体施用范围上进行分析,·一诏,,与“敕”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有着基本的区别。同样道理,“密诏”与“密敕”作为秘密的诏和敕的统称,也应有着基本的区别。
    [3]《旧唐书》卷83《苏定方传》,第8册,2777、2778页。
    [1]《旧唐书》卷68《程知节传》,第8册,2504页。
    [2]据《旧唐书》此处校勘记云,《旧唐书》卷68《程知节传》、《册府元龟》卷456、《新唐书》卷3《高宗纪》等均作“怛笃城”。
    [3]《旧唐书》卷83《苏定方传》,第8册,2778页。
    [4]拜根兴:《初唐将领王文度事迹考述--兼论唐与百济、新罗的关系》,《唐史论从》第十辑,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208页,
    [5]见《初唐将领王文度事迹考述--兼论唐与百济、新罗的关系》第15条注释,《唐史论丛》第十辑,215页。
    [1]《旧唐书》卷83《苏定方传》,第8册,2778页。
    [2]《资治通裕》卷202高宗调露元年,第14册,6392页。
    [3]《旧唐书》卷64《霍王元轨传》、《唐会要》卷5《诸王杂录》和《册府元龟》卷273《宗室部·智识》,三书中均如是记载。
    [4][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9《中书令》,第272页,中华书局,1992年。
    [1]《旧唐书》卷83《程务挺传》,第8册,2785页。
    [1]《旧唐书》卷67《李勣传附徐敬业》,第8册,2490页。
    [2]笔者疑此“大”字或有误。
    [3]《新唐书》卷76《则天武争后传》,第11册,3483页。
    [4]《旧唐书》卷183《武承嗣传附薛怀义传》,第14册,4743页。
    [1]《旧唐书》卷101《韦凑传》,第10册,3141、3142页。
    [2]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下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1702页。
    [3][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1《政事上》,中华书局,2008年,第53页。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286《张九龄四:敕突骑施毗伽可汗书》,第3册,2902页。
    [2]《全唐文》卷345《嵩阳观纪圣德感应颂》,第4册,3507、3508页。
    [1]《新唐书》卷225上《安禄山传》,第20册,6416、6417页。
    [2][五代]王仁裕撰《安禄山事迹》(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开元天宝遗事》与《安禄山事迹》合刊本,2006年,第95页)卷中对此事有更具体的记载:“蓟县耆寿李克谏禄山,以举兵无名必败。禄山特收人望,使严庄报之曰:‘苟利国家,专之可也。利主宁邦,正在今日,何惮之乎?”'笔记小说中的这段记载形象地反映了安禄山伪造密诏的目的以及这则伪密诏在安禄山起兵初期所起的“师出有名”的作用。
    [3]《资治通鉴》卷217玄宗天宝十四载,第15册,6934页。
    [4]《资治通鉴》此处《考异》所引平治美撰《蓟门纪乱》一书中,对安禄山所伪造的密诏内容有更生动直白的记载:“至是,禄山勒兵夜发。将出,命属官等谓曰:‘奏事官胡逸自京回,奉密旨,遣禄山将随身兵马入朝来,莫令那人知。群公勿怪,便请随军。'那人,意杨国忠也。”此外,流传下来的《安禄山事迹》卷中对此也有类似的记载。尽管《蓟门纪乱》和《安禄山事迹》中的文字记载或有夸张,但其更突出地表现了安禄山充分利用伪密诏动员部将随其起兵的情形。
    [5][宋]宋敏求等编《唐大诏令集》卷119《亲征安禄山诏》,第626页,中华书局,2008年。《全唐文》卷33亦载此诏。
    [1]“恩命”是臣子对皇帝诏书的亲密称呼,史文中常可见。
    [2]《旧唐书》卷200上:《安禄山传》,第16册,5370页。
    [1]《旧唐书》卷112《李峘传》,第10册,3343页。
    [2]李政儒在其《从刘展到来瑱--论唐肃、代时期维持江、淮转运线路的努力》一文中推测,刘展所以取得胜利亦因为与史思明等有默契配合,此论未有史文明证,只作此一提。文载《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肃宗同意这项计谋的具体原因,李政儒在其《从刘展到来填--论唐肃、代时期维持江、淮转运线路的努力》中认为乃是出于保护江淮财运的目的,刘展乃许叔翼部下,而许叔翼却投降了史思明。文载《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2]《资治通鉴》卷221肃宗上元元年,第15册,7097-7098页。
    [3]《资治通鉴》卷221肃宗上元元年,第15册,7098页。
    [1]《资治通鉴》卷221肃宗上元元年,第15册,7098-7099页。
    [2]《资治通鉴》卷222肃宗上元二年,第15册,7116、7117页。
    [1]《资治通糁》卷221肃宗上元元年,第15册,7101页。
    [2]《旧唐书》卷110《邓景山传》,第10册,3313页。
    [1]《资治通鉴》卷221肃宗宝应元年建辰月条,第15册,7121页。
    [2]《资治通鉴》卷222肃宗宝应元年五月,第15册,7128页。
    [3]《资治通鉴》卷222肃宗宝应元年六月,第15册,7129页。
    [4]《资治通鉴》卷222肃宗宝应元年八月乙丑,第15册,7130页。
    [5]《资治通鉴》卷222代宗广德元年一月,第15册,7138页。
    [6]据《资治通鉴》卷122肃宗宝应元年建卯月条:“建卯月,辛亥朔”,即建卯月以辛亥日为初一,以此推知,建辰月癸巳即应为此月十五日。
    [7]《旧唐书》卷114《来瑱传》,第10册,3366页。
    [1]虽然《旧唐书》卷114《来瑱传》此处没有使用“密诏”一,但代宗皇帝的“潜令”亦当属于密敕类的文字形式,《新唐书》卷144《来瑱传》此处明言:“密诏茙图之”,可为明证。
    [2]《旧唐书》卷114《来瑱传》,第10册,3366页。
    [3]《旧唐书》卷114《裴茙传》,第10册,3364页。
    [1]《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亦载“长流播州”,但《旧唐书》卷114《来瑱传》记载却足“贬播州县尉员外置,翌日,赐死于鄂县,籍没其家。”按本纪与《资治通鉴》此处记载较来瑱传简略,则宜以本传记载为是。
    [2]《旧唐书》卷114《来瑱传》,第10册,3368页。
    [3]《旧唐书》卷114《米瑱传》,第10册,3367页。
    [4]《旧唐书》卷110《李光弼传》,第10册,3310、3311页。此外,《新唐书》卷136《李光弼传》未使用“密诏”一词,而是:“帝令郭子仪自河中辇其母还京。”
    [1]《旧唐书》卷114《周智光传》,第10册,3370页。
    [2]这种传递秘密信息的技术措施在唐代似具有一定广泛性,如《资治通鉴》卷227德宗建中三年载:“朱滔遣人以蜡书置髻中遗朱泚,欲与同反:马燧获之,并使者送长安,泚不之知。上驿召泚于凤翔,至,以蜡书并使者示之,泚惶恐顿首请罪。”这里的蜡书与本事例中装有密诏的蜡丸当属同样的保密技术。南宋赵升所撰《朝野类要》第4卷帅幕类目中有专门对蜡弹的解释:“以帛写机密事,外用蜡闹,陷于股肱皮膜之间,所以防在路之浮沉漏泄也。”(第94页)
    [3]《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册,285页。
    [1]《旧唐书》卷114《周智光传》,第10册,3370页。
    [2][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176《郭子仪》,第4册,1311页,中华书局,1961年。
    [1][五代]王定保撰《唐摭言》卷13《无名子谤议》,第150、1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全唐文》卷986《移刘吏部书》对此文亦有大体相似的记载。
    [2]由此而言,无名子此信中对刘晏的批评则值得怀疑,本文只关注与密诏有关的问题,对此不再做深究。
    [3]《旧唐书》卷123《刘晏传》,第11册,3514页。
    [4]这不但巧妙地运用了发密诏一般属于皇帝隐秘而无从查实的特点,更重要的乃是以皇帝所应有的包括“容众”在内的诸多帝王道德,轻松否决了皇帝发密旨令人减少铃选人数的可能性。这样,即使代宗确曾给常衮下达过类似密诏,也能迫使代宗不敢承认。然而常衮竟然将密诏泄露于众以至引来臣子们对皇帝“容众”品德的怀疑,则常衮受到皇帝惩罚岂不成了可以预见的事情了?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497《权德舆十五:唐故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右卫上将军南充郡王赠太子太保伊公神道碑铭(并序)》,第5册,5072页。
    [1]《旧唐书》卷165《温造传》,第13册,4314、4315页。
    [2]《旧唐书》卷115《李承传》,第10册,3379、3380页。
    [1]《旧唐书》卷115《李承传》,第10册,3379页。
    [2]《旧唐书》卷145《李希烈传》,第12册,3943页。
    [3]《旧唐书》卷145《李希烈传》,第12册,3944页。
    [4]《旧唐书》卷12《德宗上》,第2册,335页。
    [5]史文在记载密诏的发出时间上有所歧义,即依行文语言推测似乎德宗是在李希烈被诛杀后才给李承以褒奖密诏,《新唐书》卷143《李承传》此处的记载更是如此:“及曾等谋杀希烈,承首谋也。密诏褒美。”笔者认为诛杀李希烈后再用密诏的形式褒美功臣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密诏应该在密谋诛杀李希烈中扮演一定角色。
    [6]《新唐书》卷159《柳晟传》,第16册,4961、4962页。
    [7]《旧唐书》卷159《柳晟传》没有使用“密诏”一词,但从其行文记载分析,柳晟前往京师劝降一事确实是在秘密的情形下商定的,“泾师之乱,从幸奉天,晟密启曰:‘愿受诏入京城,游说群贼,冀其携贰。'德宗壮而许之。”因此,柳晟接受德宗密诏应是事实,而不是《新唐书》用词之故。
    [8]《新唐书》卷159《柳晟传》,第16册,4961页。
    [1]《旧唐书》卷183《柳晟传》,第14册,4750页。
    [2]《资治通鉴》卷228德宗建中四年,第16册,7361、7362页。
    [1]《旧唐书》卷147《高郢传》,第12册,3975、3976页。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468《陆贽九:奉天请数对群臣兼许令论事状》,第5册,4783、4784页。
    [2]《旧唐书》卷139《陆贽传》,第12册,3791、3792页。
    [3]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470《陆贽十一:兴元论请优奖曲环所领将士状》,第5册,4801、4802页。
    [1]《资治通鉴》卷231德宗贞元元年,第16册,7457、7458页。
    [2]需要额外指出的是,李泌出发前已经与德宗商量好是不需也不能用兵护卫的,然而德宗却最终否定此既定计划而再行下达密诏,德宗这样做的原因实在莫名其妙。
    [1]《新唐书》卷126《韩休附韩滉传》,第14册,4436、4437页。
    [2]上《新唐书》引文中记载了“[韩]滉以钱二十万缗为玄佐办装,又以绫二十万犒军”的史实,《资治通鉴》卷232德宗贞元二年十一月记载了刘玄佐对韩滉此举的反映:“玄佐惊服,既而遣人密听之,滉问孔目吏,‘今日所费几何?'诘责甚细。玄佐笑曰:‘吾知之矣!”(第16册,7475页)这段记载更生动地表现了韩滉以财货诱导刘玄佐的一面,即让其看到朝廷财货之富,若效顺则可得朝廷财货的诱导。道德与实例双管齐下,密诏所交代的任务得以成功完成。
    [3]据《旧唐书》卷12《德宗上》载:“[贞元二年]十一月乙未,两浙节度使韩滉来朝。……壬寅,刘玄佐、曲环、鄂岳卢玄卿并来朝。”(第2册,355页)
    [4]《全唐文》卷416《常衮七:贺破山南贼表》,第5册,4259页。
    [1]《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下》,第16册,5258页。
    [2]《旧唐书》卷136《窦参传》,第11册,3747、3748页。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472《陆贽十三: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第5册,4817、4818页。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473《陆贽十四:谢密旨因论所宣事状》,第5册,第4824页。
    [1]《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第5册,1358页。
    [2]《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第6册,2088页)
    [3]关于节度使打着密诏幌子进行的具体动作,史书记载有所不同。《旧唐书》卷48《食货志》记载:“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即盗贸的是应该上交户部的钱物。(第6册,2088页)上引《新唐书》卷52《食货二》记载乃是:“当是时,户部钱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矫密旨加敛,谪官吏、刻禄廪……”即乃是以密诏为幌子对百姓进行额外的加敛。而《文献通考》卷22《土贡考一》中记载与《新唐书》相一致, “户部财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矫密旨加敛,或减刻吏禄,或贩鬻蔬果,……”综合各处记载,笔者推测密诏幌子下具体的行为应该是额外加敛。
    [1]《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6册,2088页。
    [2]《旧唐书》卷148《李藩传》,第12册,3998页。
    [3]《资治通鉴》卷235德宗贞元十六年,第16册,7590页。
    [4]《新唐书》李藩传和《资治通鉴》贞元十六年记载此事,亦是明确使用“密诏”一词。
    [1]《册府元龟》卷438《将帅部·无功》,第4943页。
    [2]《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贞元十四年]三月丙申,右神策行营节度、凤翔陇右观察使、检校尚书右仆射、凤翔尹邢君牙卒。以右神策将军张昌为凤翔尹、右神策行营节度、凤翔陇右节度使,仍改名敬则。”(第2册,387页)
    [1]《旧唐书》卷132《卢从史传》,第11册,3652-3654页。
    [1]《资治通鉴》卷238宪宗元和五年,第16册,7674页。
    [2]《旧唐书》卷148《裴垍传》,第12册,3991页。
    [3]《资治通签》卷238宪宗元和五年,第16册,7675页。
    [1]《旧唐书》卷148《李藩传》,第12册,4000页。
    [2]《资治通鉴》卷238宪宗元和五年,7680、7681页。
    [3][宋]王溥撰《唐会要》卷52《识量下》,上册,第10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新1版。
    [1]《全唐文》卷646《李绛二:谢密赐宣劳状》,第7册,6540页。
    [2]《旧唐书》卷164《李绛传》,第13册,4285页。
    [3]《旧唐书》卷164《李绛传》,第13册,4287页。
    [1]《旧唐书》卷164《李绛传》,第13册,4289页。
    [2]《新唐书》卷152《李绛传》,第15册,4842页。
    [3]《册府元龟》卷101《帝王部·纳谏》记载此事径直言乃李绛为相时所为。(第2册,1108页)
    [4]《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2册,438页。
    [5]《旧唐书》卷15《宪宗本纪下》,第2册,449页。
    [1]《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四年,第17册,7765页。
    [2]《资治通鉴》此前在记载刘悟领兵擒获李师道后,曾使人谓曰:“悟奉密诏送司空归阙,然司空亦何颜复见天子!”据刘悟此言,似乎其回兵诛杀李师道乃是奉密诏所为。查其他史书关于此事的记载,均不见刘悟奉密诏之事,概宪宗用兵淄青时,曾下诏讨伐李师道且鼓励“部将有能杀师道以众降者,师道官爵悉以与之”,(见上引文)此时刘悟倒戈成功,所以就据此言其乃奉密诏,不过借以表明自己倒戈的正义性而已。
    [3]《新唐书》卷101《萧俛传》,第13册,3958、3959页。
    [4]《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五年,第17册,7778页。
    [5]《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第2册,485页。
    [1]《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第2册,486页。
    [2]《册府元龟》卷480《台省部·奸邪第二》,第6册,5431、5432页。
    [1]《旧唐书》卷165《温造传》,第13册,4317、4318页。
    [2]《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太和四年二月,第17册,7869页。
    [1]《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太和五年,第17册,7875、7876页。
    [2]《旧唐书》卷167《宋申锡传》,第13册,4371页。
    [3]《资治通鉴》卷245文宗太和八年,第17册,7900页。
    [4]《新唐书》卷179《王璠传》,第17册,5323页。
    [1]卞孝萱:《唐宋申锡冤案研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2]卞孝萱:《唐宋申锡冤案研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3]卞孝萱:《唐宋申锡冤案研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4]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新1版,第389页。
    [5]《旧唐书》卷167《宋申锡传》,第13册,4372页。
    [1]《资治通鉴》卷245文宗开成元年九月丁丑,第17册,7927页。
    [2]《新唐书》卷152《宋申锡传》,第15册,4846页。
    [3]《太平广记》卷198《王建》,第4册,1489、1490页。此事原载《云溪友议》卷下《琅琊忤》,可参《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11页,但文字不如《太平广记》顺畅。此外,《文献统考》卷242《经籍考六十九》对此有相似记载,《全唐诗》亦收入了王建此诗。
    [1]《旧唐书》卷169《郑注传》,第13册,4401页。
    [2]《资治通鉴》卷245文宗太和九年,第17册,7918、7919页。
    [3]《旧唐书》卷37《五行志》,第4册,1375页。
    [1]《册府元龟》卷461《台省部·宠异》,第5220页。此段文字校订本有明显句读失误。
    [2]《旧唐书》卷18上《武宗本纪》,第2册,583、584页。
    [1]《旧唐书》卷18上《武宗本纪》,第2册,585页。
    [2]《旧唐书》卷174《李德裕传》,第14册,4527页。
    [3]《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三年三月,第17册,7976页。
    [1]《资治通鉴》卷248武宗会昌四年,第17册,8010页。
    [2]《资治通鉴》卷246文宗开成五年载:“初,德裕在淮南,敕召监军杨钦义,人皆言必知枢密,德裕待之无加礼,钦义心衔之。一旦,独延钦义,置酒中堂,情礼极厚:陈珍玩数床,罢酒,皆以赠之,钦义大喜过望。行至汴州,敕复还淮南,钦义尽以所饷归之。德裕曰:‘此何直!'卒以与之。其后钦义竟知枢密;德裕柄用,钦义颇有力焉。”(第17册,7946页)
    [1]岑仲勉:《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载《岑仲勉史学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年,第377-379页。文末夹行小字乃是李德裕自注文字。此状亦见《四部丛刊》初编集部《李文饶文集》卷13《条疏太原以北边备事宜状》和《全唐文》卷705《李德裕十:条疏太原以北边备事宜状》。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704《李德裕九:请密诏塞上事宜状》,第7册,7225、7226页。
    [2]《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三年正月石雄突袭迎回太和公主考异,第17册,7972页。
    [1]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701《李德裕六:论陈许兵马状》,第7册,7201页。
    [2]会昌三年二月,赐魏博节度使何重顺名弘敬。
    [3]《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三年,第17册,7989页。
    [4]《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四年,第17册,7996页。
    [1]《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三年九月,第17册,7992页。
    [2]当然,如本文绪论中所辨析,如果武宗派遣的供奉官向石雄传达的仅是口头形式的意愿,则就不属于秘密诏书。此时期军事谋略的传达每以密诏传达,笔者以是推测此“密谕”有文字形式,属于密诏。
    [3]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707《李德裕十二:代李丕与郭谊书》,第7册,7256、7257页。
    [1]会昌三年正月石雄大破回鹘乌介可汗主力,迎回太和公主。
    [2]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699《李德裕四:赐缘边诸镇密诏意》,第7册,7178、7179页。
    [3]见《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四年武宗遣刘濛为巡边使一事考异,第17册,8000页。
    [1]此“诛”字《李文饶文集》作“知”字,《全唐文》卷703为“诛”,后者为宜。
    [2]载《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亦见《全唐文》卷703《李德裕八:潞州事宜状》,第7册,7215页。
    [3]《资治通鉴》卷248武宗会昌五年七月,第17册,8017页。
    [1]《唐大诏令集》卷54《杜审权平章事制》,285页。
    [2]《旧唐书》卷177《杜审权传》,第14册,4610页。
    [1]《资治通签》卷251懿宗咸通九年,第17册,8123、8124。
    [2]《资治通鉴》卷252僖宗乾符三年,第17册,8183页。
    [1]《资治通鉴》卷256僖宗中和四年,第18册,8315页。
    [2]参见《资治通鉴》此处胡注,第18册,8315页。
    [3]《新唐书》卷187《王重荣传》,第17册,5437页。
    [1]《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第3册,725页。
    [1]《唐摭言》卷14《主司失意》,第158页。
    [1]《全唐文》卷834《钱珝:为集贤崔相公论京兆除授表》,第9册,8783、8784页。
    [2]《旧唐书》卷177《钱徽传附钱珝》,第17册,5273页。
    [3]《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上》,第3册,757页。
    [4]《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上》,第3册,756页。
    [1]据《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上》载:“[光化三年]九月丙午,制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判户部事、博陵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崔远,罢知政事,守本官。”(第3册,769页)
    [2]据《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上》载,光化元年(898)正月十五崔远才任宰相一职:“以兵部侍郎崔远为户部侍郎,同平章事。”(第3册,763页)
    [3]《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上》载:“[乾宁三年九月],以京兆尹孙偓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虽然史文没有记载孙偓任京兆尹的时间,但从前文分析可知,此年正月嗣薛王李知柔离任京兆尹一职,则可以推知乾宁三年一月至九月间,京兆尹乃是孙偓。换言之,在李知柔离任后,昭宗任命的京兆尹乃是孙偓。
    [4]《唐大诏令集》卷5《改元天复赦》,第32页。
    [1]《旧唐书》卷20上《昭宗本纪》,第3册,773、774页。
    [2]《资治通鉴》卷262昭宗天复元年,第18册,8556页。
    [3]昭宗这样处置催胤除了朱全忠的因素,笔者认为这与昭宗此前对朱全忠领兵前来持默认和欢迎的态度也不无关系,参见下文“昭宗赐崔胤御札令其东行趣朱全忠进兵”一事例中的分析。
    [4]《资治通鉴》卷262昭宗天复元年,第18册,8559页。
    [5]《资治通鉴》卷262昭宗天复元年闰六月,第18册,8555页。
    [1]《资治通鉴》卷262昭宗天复元年,第18册,8557页。
    [2]《新唐书》卷190《刘建锋传》,第17册,5482页。
    [3]强调是密诏,不是一般的明诏,此时期明诏不被执行的事例比比皆是。
    [4]《资治通鉴》对此事记载的考异中引用了《唐补纪》中的有关记载,其中透露出了密诏传递的具体方式:“二年,昭宗自凤翔遣金吾将军李俨赍御札自巫峡间道潜行,宣告吴王杨行密为讨伐逆贼朱全忠事。”(《资治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二年,第18册,8573页)
    [5]马殷等不执行密诏的原因,当然与此时期皇帝实际常被宦官和强藩轮流控制大有关系。在此情形下,不论明诏还是密诏,都已经很难体现皇帝的真正意愿。公开的伪造明诏已经屡次出现,密诏的真实行又有几分可信?这当是杨行密等对密诏不予执行的缘由之一。
    [1]《资治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三年正月,第18册,8589页。
    [2]《太平广记》卷79《方士四:向隐》,第2册,503页。
    [3]《资治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三年,第18册,8593页。
    [4]《资治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三年,第18册,8595页。
    [1]《全唐文》卷91《昭宗二:赐王建诏》,第1册,952、953页。
    [2]《资治通鉴》卷264昭宗天佑元年,第18册,86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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