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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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合同作为债权债务发生的最主要的方式,因其产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所以作为解决纠纷前提的合同解释在此就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在法律的日常实践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文件的解释”。关于合同解释的制度,我国《合同法》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具有指导性但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的合同制度经历了合同制度长期充分的发展以后,在合同解释的理论以及具体的制度上都日趋完善。相对于立法现状,我国的合同解释制度在经历了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慢慢开始完善成熟起来。本文作者拟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一些合同解释的规则和我国立法现状为基础,并且充分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合同解释制度的理论和规则,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的角度对合同解释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述。从理论上介绍了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主体、合同解释的客体、合同解释的法律意义和合同解释的性质等等基础性的合同解释问题;在具体的合同解释制度上,本文作者从合同解释的依据规则和合同解释的方法规则两个角度对具体的合同解释制度进行论述。最后,本文作者从契约社会化对合同解释制度的影响论述了现代合同解释制度不仅仅要尊重个人意思自治,同时还要兼顾社会利益,因此,合同解释不仅仅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之一。最终希望借《民法典》正在讨论制定的契机对合同解释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引文
专著:
    1.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
    2. 《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 《民法新论》(下),第392页,王利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 《英美契约法》(修订版),杨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6. 《民法总论》,史尚宽著。
    7. 《民法总则》,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 《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9. 《法律:诠释与应用-法律诠释学》,谢晖、陈金钊著,上海译文出版社。
    10. 《法国现代合同法》,尹田著,法律出版社。
    11.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
    12. 《英国合同法》,何宝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3. 《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4. 《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李开国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15. 《欧洲合同法》(上卷),(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16. 《合同法》,(美)克劳德·D·柔沃、乔登·D·沙博著,法律出版社。
    17. 《德国民法总论》,(德)迪特尔·梅蒂库斯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18. 《法律的训诫》,(英)丹宁勋爵著,杨百揆、刘庸安、丁健译,法律出版社。
    19. 《哲学解释学》,(德)加达默尔著,夏镇平、宋建平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20.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tracts 2d”, P88 American Law Institut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Publishers, 1981;
    论文:
    《从契约自由原则上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军著,载
    
    1. 于《比较法研究》,2002年4月。
    2. 《论合同解释》,梁慧星著,载于《法学季刊》,1986年第1期;
    3. 《语义学和解释学》,加达默尔著,载于《哲学解释学》,(德国)加达默尔著,夏镇平、宋健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
    4. 《合同的解释规则 --陕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与陕西省石油化工物资供销公司经营部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评释》,梁慧星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6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5. 《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张守文等,载于《中外法学》1988年第三期。
    6. 《论合同的解释》,徐涤宇,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
    7. 《论合同解释制度》,叶书林著,载于《内蒙古师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8. 参见《英国法律解释三大规则之应用》,魏玮著,载于《法律适用》,2002年第二期。
    9. 参见《系统解释法的理论与应用》,致远著,载于《法律适用》,2002年第二期。
    10. 《合同解释的理论与规则研究》,胡基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
    11. 《论合同的解释》,孟咸美著,载于《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12. 《合同解释探析》,黄飞、张立文著,载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13. 《浅议合同的解释》,明济本著,载于《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1月。
    14. 《刍议〈合同法〉中“交易习惯”的确定》,刘友国、周建伟著,载于《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15. 《论合同解释及其发展趋势》,龙兴武著,载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16. 《法官合同解释权有关问题研究》,黄红华著,载于《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17. 《论合同的解释及漏洞补充》,张家勇著,载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5期。
    18. 《关于合同解释》,张钦润著,载于《唐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
    19. 《论合同的解释》,宋耀红著,载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20. 《合同的默示条款》,齐恩平著,载于《当代法学》,2000年第2期。
    21. 《合同的解释与解释的合同》,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22.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经济法的关系》,邓峰著,载于《法学家》,1997年第3期。
    23. 《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刘晓燕、叶向阳著,载于“北京法院网”,2003年5月8日发布
    
    1 这一时期的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认为“经济自由是‘然秩序’的要求,最符合人的利己的本性,让每个人都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就能够最好地实现社会的利益,国民财富也就能够无限地增长。”引自《中华读书报》网站,1995年5月20日。
    2 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要归功于古典自然法学说,而该学说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主张以个人为中心,以个人主义为其价值观念,主张个人对集体、对社会及其政治代表拥有优先权。参见《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第45页,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 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简称《通论》),提出:资本主义的自发作用不能保证资源的使用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生活以便解决失业问题。
    4 20世纪兴起的社会法学派的价值观基本上是“社会本位论”,其中的利益法学派更是强调社会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参见《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第109—129页,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5 参见《民法新论》(下),第392页,王利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论合同解释》,梁慧星著,载于《法学季刊》,1986年第1期;《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第413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 “‘契约内容之解释’,乃为确定契约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参见《英美契约法》(修订版),第288页,杨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8 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81页
    9 引自《语义学和解释学》,加达默尔著,载于《哲学解释学》,(德国)加达默尔著,夏镇平、宋健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
    10 Restatement of the law: contracts (2d) :comment a to §200, , American Law Institute publisher, 1981, p82.
    11 参见《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第70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2 参见《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3 参见《民法总论》,史尚宽著。
    笔者认为该大前提不仅包括程序上的规定,例如适用合同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程序;还包括实体法上的相关规定,例如,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社会利益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干预并进行纠正的时候就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授权。
    14 美国著名的微软公司案件就是例证。
    15 参见史际春的观点,《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张守文等,载于《中外法学》1988年第三期。
    16 参见《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军著,载于《比较法研究》,2002年4月。
    17 参见《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军著,载于《比较法研究》,2002年4月。
    18 参见《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19 参见《论合同的解释》,徐涤宇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20 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21 参见《民法总则》,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22 参见《论合同的解释》,徐涤宇,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
    23 参见《民法总则》,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24 转引自《论合同的解释》,徐涤宇,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
    25 参见《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精解》,第102页,江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合同解释方法与所谓"最终解释权"》,梁慧星著,“中国民商法律网”,2001年6月16日;《合同法原理》,第413页,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崔建远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26 例如,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201条第1款就规定:“如果当事人赋予合同条款相同的意思,那么就应当按照该意思来解释”。
    27 参见《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刘晓燕、叶向阳著,载于“北京法院网”,2003年5月8日发布。
    28 参见《本案性质如何认定》,卢国平著,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2003年4月23日。
    29 参见《合同解释探析》,黄飞、张立文著,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3月刊。
    30 参见《英美契约法》,杨帧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31 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81页
    32 案件资料来源于“人民网”,2003年3月14日
    33 《论合同的解释》,孟咸美著,载于《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34 参见《民法总则》,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5 引自《民法总论》,第162页,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36 参见《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李开国著,第133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版。
    37 迪特尔·梅蒂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主张:法律要求意思表示必须到达,说明法律以受领人知悉意思表示的可能性为准。
    38 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第165页,(德)海因·克茨著,周中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39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章第3条规定:“(1)适用本章第一、第二条时,应适当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a)当事人之间的任何预备性谈判;(b)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c)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任何行为;(d)合同的商业环境和合同的意图;(e)所涉贸易的条款和表述被普遍赋予的含义;和 (f)任何惯例。”这里的“情况”指的就是解释合同的时候应当考虑的因素,也就是合同解释的依据。
    40 参见《论合同的解释》,徐涤宇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
    41 参见《法律:诠释与应用-法律诠释学》,第108页,谢晖、陈金钊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
    42 参见《法律:诠释与应用-法律诠释学》,第138页,谢晖、陈金钊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
    43 参见《英国法律解释三大规则之应用》,魏玮著,载于《法律适用》,2002年第二期。
    44 “解释意思表示,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得拘泥于所用的词语”;
    45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tracts 2d" , P126 American Law Institut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Publishers, 1981
    46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tracts 2d", comment g to 203.
    47 案件情况来源于“北京法院网”,2003年3月18日。
    48 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第168页,(德)海因·克茨著,周中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49 最初,该规则的确定是“事实上的暗含规则”,后来法官在判例中发展出法律的暗含规则,参见《法律的训诫》,(英)丹宁勋爵著,杨百揆、刘庸安、丁健译,法律出版社。
    50“一个屡试不爽的方法是对合同进行解释:法院对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合同进行解释的所有标准—诚实信用、实践中的正确行为或者称为衡平、惯例或法律—显然与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平衡有关”。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第182页,(德)海因·克茨著,周中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51 《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而该案中,自2001年6月签订合同,而到2002年9月第一审诉讼的时候都没有申请撤销。
    52 案件情况来源于“北京法院网”。
    53 关于合同解释的几种依据,笔者认为并没有先后使用的规则,原因是合同以及签订合同的相关因素不同,不能规定一个统一适用的先后顺序,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各种因素在解释合同中的作用的轻重。
    然而关于这一点,台湾学者史尚宽却对几种解释依据的适应顺序做了论述:当事人解释的目的、习惯、任意法规、诚实信用原则。
    54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tracts 2d”, § 203.
    55 例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中第5条第二款就规定:“......形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将如下:(a)合同的协议书;(b)接受证书;(c)标书;(d)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e)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56 参见《法律的训诫》,第39页,丹宁勋爵著,杨百揆、刘庸安、丁健翻译,法律出版社出版。
    57 同上
    58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tracts 2d” , Comment a to § 201“Unless a different intention is shown, language is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its generally prevailing meaning"; § 202-(3)a: “unless a different intention is manifested, where language has a generally prevailing meaning, it is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meaning”.
    59 参见《论合同的解释》,徐涤宇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60 引自《合同的解释规则 --陕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与陕西省石油化工物资供销公司经营部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评释》,梁慧星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6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61 参见《系统解释法的理论与应用》,致远著,载于《法律适用》,2002年第二期。
    62 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第164页,(德)海因·克茨著,周中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63 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第166页,(德)海因·克茨著,周中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
    64 “如果无效的法律行为具备另一法律行为的要求要件,并且可以认定当事人如果知其为无效即有意为此另一法律行为时,此另一法律行为有效”;
    65 参见《欧洲合同法》(上卷),(德)海因·克茨著,周中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法律出版社;《德国民法总论》,(德)迪特尔·梅蒂库斯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66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及一定的期间。而本案中在设立的时候已经有了确定的债权数额。
    67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
    68 “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tracts 2d” : § 206:“In choosing among the reasonable meanings of a promise or agreement or a term thereof, that meaning is generally preferred which operates against the party who supplies the words or from a writing otherwise proceeds. ”.
    69 参见《法国现代合同法》,第257页,尹田著,法律出版社1995年9月版。
    70 之所以首先考虑到格式合同,是因为在涉及到消费者的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因为消费者不具备和商家谈判的实力。例如:广州天河法院审理的全国最大的一宗寿险案就是依据该原则进行解释保险合同,并进行判决的。
    71 引自《民法的商法化与经济法的关系》,邓峰著,载于《法学家》,1997年第3期。
    72 参见《民法社会化的几点追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世纪学术沙龙之二,资料来源于“中国民商法律网”,2001年6月13日
    73 《论合同解释制度》,叶书林著,载于《内蒙古师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74 参见《法律:诠释与应用-法律诠释学》,第123-129页,谢晖、陈金钊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
    75 参见《经济法总论》,第183页,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76 参见《合同解释的理论与规则研究》,胡基著,载于《民商法论丛》(第8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
    77 庞德语,引自《二十世纪此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第126页,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78 参见《二十世纪此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第126页,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79 庞德语,引自《二十世纪此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第126页,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80 参见《法律:诠释与应用-法律诠释学》,第131页,谢晖、陈金钊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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