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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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自今,灾害与人类社会如影随形,相伴相生。“灾”与“害”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灾”未必致“害”。灾害本身是自然界演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离开了承载主体的人与社会就无所谓因“灾”致“害”。灾害的本质是自然环境对人类的破坏性影响。灾害不仅直接影响建设、民生,还会导致社会关系的变化。影响全社会的灾害,要动员全社会来治理,这不仅包括政府,也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其中,公益组织就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公益组织以社会公益为目标取向,追求不特定多数人乃至全体人民的利益。公益组织基于公益的使命与价值逻辑,会更加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因此,参与灾害治理成为许多公益组织的当然抉择。但是,公益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要能够参与到灾害治理中来并有效发挥一定的社会功能,其自身的成长也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益组织的发育与发展为其在灾害治理中发挥社会功能奠定了主体性资源与现实基础。
     公益组织在灾害治理活动中发挥了政府所没有或难以起到的作用体现了其独特价值与重要地位,这是政府重视公益组织的现实基础,也是公益组织存在的现实依据。基于不同的分工与功能定位可将参与灾害治理的公益组织分为运作型、协调型与资助型三种类型。当然,这三种类型的边界也不是完全独立、截然分开的,彼此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加强、优化不同类型公益组织在灾害治理中的协同协作,对提升灾害治理绩效具有积极效应。
     合法的法律身份是公益组织生存之基、立足之源。公益组织是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灾害治理,一方面需要灾害治理体制的认可和吸纳,灾害治理体制规约了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需要汲取和使用足够的社会资源,这是现实经济基础。从表面上看,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的制度环境涉及政府与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执政党与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中国语境下探讨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的制度环境,还需关注执政党与公益组织的关系形态。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给我们呈现的是“冰山”露出海面的部分,深藏于“冰山”之下的部分却鲜为人所知,然而却是更为根本、更为本质的决定性动因,这就是支撑其外在行为的思想文化基础。
     基于目前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现实与基础,推进公益组织健康成长需要进行两大层面的建设:一是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为公益组织成长奠定基本、必要的制度生态与制度环境;二是优化、强化公益组织自身建设,使公益组织成为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力的规范化社会组织,从而为其更好、更有效地发挥社会功能奠定坚实的内在根基。这两大层面建设在现实发展中是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建构一个稳定、健全的制度生态,公益组织才有可能健康成长,不致因外部的“风吹草动”而半途“夭折”;另一方面,只有强化公益组织自身全面、深度建设,也才能使与公益组织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备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有效发挥功能,从而推动制度的结构性转型,成为催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润滑剂”。因此,未来中国公益组织的成长必然建基于制度环境与能力建设这两根“支柱”之上。
     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是新形势下中国发展面临的重要社会现实课题,理应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使命。马克思等“老祖宗”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可能给我们提供现成答案,我们目前所要努力的是运用正确、科学的方法论来解决这一现实课题。系统、全面描述与分析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不是本研究的主要任务,也超乎本人的研究能力。本研究主要在于探解公益组织参与灾害治理在中国现实社会发展中的意义、作用及其限度,从而为提升灾害治理绩效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Natural disasters get along with human beings from ancient times to the present. A hazard is just one of the causes of a disaster, that is to say, a hazard doesn't cause a disaster inevitably. Disasters are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nature. It makes no difference whether it is a disaster if not taking account of the human beings. The essence of the disaster is the destructive influence of the nature on the human beings. Disasters not only have a direct effect on building and the people's livelihood, but also result in the change of the social relations. Disasters affect the whole society, so we should mobilize the whole society to governance, including not only the government but also a great variety of social forces. Among them,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re important social force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re oriented by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pursue the majority as well as all the people's interests. Based-on the mission and value of the public interes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ill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disadvantaged in society. As a result, a large multitud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ill take part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without the slightest hesitation. However, it is crucial for their own growth i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ant to be able to participate in disaster governance and to play a certain social function as an important social force.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1978,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rapid development lay the groundwork for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execute unparalleled functions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that the government can't replace, so this is the basis that the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this is also the basis that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exist. By different functions and position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operating, coordinating and sponsoring. These three types are not independent from each other.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these three types should strengthen and optimize cooperation among each other.
     Legal identity is essential t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he extent tha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e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depends on the recogni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system that regulate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s well as on gathering and utilizing social resources. Superficiall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volvement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reflects the public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In fact, it reflects the public relations with the reigning party. The involvement shows us only the tip of the iceberg above the sea. Under the sea is the fundamental motivation, i.e. ideology and culture.
     Based on the circumstances and fundamentals of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we need to improve the status quo in two aspects. The first is to compile a complete se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is essential to provid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ith legal identity. The other aspect is to optimize and strengthen the self-construction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ith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their good reputation. Th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can effectively execute social functions. These two aspects are interactive in two-way improvement of each other. On one hand, when a stable and complete legislative environment comes into being,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can develop into good conditions and prevent themselves from destruction. On the other hand, wh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strengthen self-construction, legal system can be made complete and effective, thus pushing the transition of legal system. As a resul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will develop on the bases of legislative environment and self-construction.
     The issue of how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e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is critical in current China.'s society and is supposed to be necessary in Marxist research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China's society. The forerunners of Marxist could not provide solutions then, we need to figure out solutions with correct and scientific methodology.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ignificance, effects and limits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China's society instead of the comprehensive description of the history abou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participation in the disaster governance and systematic analysis of developmental course.
引文
1薛毅著: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
    2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3 See R. Dynes, Organized Behavior in Disaster. Lexinton, MA:Lexinton Books,1970.
    4参见张崇旺著: 《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3页。
    5朱健刚、王超、胡明等编著: 《责任行动合作——汶川地震中NGO参与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6相关文章主要有俞可平著的《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改善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若干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中国公民社会研 究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等。
    7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俞可平等著:《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何增科著: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要素分析》,参见俞可平主编: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165页。
    9《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9-68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17参见俞可平主编: 《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总序部分。
    18汪丁丁: 《<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译本序》,参见[美]Y.巴泽尔著,费方域、段毅才译: 《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19有的国外学者对自然灾害本质的认识也基本如此,如日本学者金子史朗认为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与人类关系密切,常会给人类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这样的自然现象就称为灾害。”参见[日]金子史朗著: 《世界大灾害》,山东科技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1邓云特: 《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版,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55-56页。陈高佣则指出,秦汉至明清各种自然灾害有9697次,其中水灾3459次,旱灾3504次,参见陈高佣等编:《中 国历代天灾人祸年表》,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十卷线装本,1939年版。邓云特与陈高佣的统计存在出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统计方法殊异,邓云特的统计基于文献记载的各种自然灾害,不论灾情轻重与灾区广狭,亦不论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但凡一年中有发生者皆作为一次统计。二是受制于所参考文献范围的影响,而且不同研究者对文献采取不同的取舍标准。三是自然灾害本身的复杂性、多变性、持续性,加之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人们对成灾标准的判定殊异,要准确统计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频率几乎是不可能的。
    2夏明方: 《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3-35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 《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4马宗晋、康平、高庆华、苏桂武编著: 《面对大自然的报复——防灾与减灾》,清华大学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5《尔雅·释天》
    6《墨子·七患》
    7在吉登斯看来,在中世纪,除了一些与风险相关的概念外,没有任何真正的风险概念。在16和17世纪,风险这个概念似乎已经有了,西方探险家们在开始他们的全世界航海时,他们第一次创造了这个概念。‘风险’这个词好像是通过西班牙或葡萄牙人传入英语中的,他们使用风险这个词来指代航行到未知的水域。换句话说,风险这个词最早主要有空间方面的含义。后来,它转向了时间方面。例如,它被使用在银行和投资方面主要是用来计算投资决策对借者和贷者可能带来的结果。因此,后来这个词就用来指代各种各样的不确定的情况。传统文化中并没有风险概念,因为他们并不需要这个概念。风险与冒险或者危险是不同的。风险指的是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它只是在将来的社会中被广泛使用——这个社会正好把将来看作是被征服或者被殖民的范围。风险暗示着一个企图主动与它的过去亦即现代工业文明的主要特征进行决裂的社会。从根本上来看,风险这个概念与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概念是分不开的。当某种结果是百分之百地确定时,我们不能说这个人在冒风险。另外,他还认为风险具有两面性,风险的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早期就已经出现了。风险是一个致力于变化的社会的推动力,这样的一个社会想要决定自己的未来而不会任由它走向宗教、传统或者自然界的反复无常。积极地接受风险也是现代经济中创造财富的精神源泉。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著,周红云译: 《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0页。
    8[德]乌尔里希·贝克著,郗卫东译:《风险社会再思考》,薛晓源、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9[德]乌尔里希·贝克著,郗卫东译:《风险社会再思考》,薛晓源、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10风险在英文里是“risk”,牛津词典的解释是"(instance of the possibility of meeting danger or suffering harm, loss, etc)",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是指具有一定危险的可能性,或者说是造成危险、发生灾难的可能性。风险与危险(danger)词义类似,牛津词典对“危险”的解释是"chance of suffering damage, loss, injury, etc; risk",指的也是一种可能性。但风险与灾害(disaster)不同,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灾难,指涉的是一种可能性的范畴,而灾害(disaster)是指"event that causes great harm or damage, eg. a fire, a serious defeat, the loss of a large sum of money"。两者之间也有共通之处:风险在一定条件(在时间、空间与社会结构背景)下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灾害。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看,风险的外延大于灾害,灾害预防需要加强对风险的研究。
    11有的国外学者对自然灾害本质的认识也基本如此,如日本学者金子史朗认为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与人类关系密切,常会给人类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这样的自然现象就称为灾害。”参见[日]金子史朗著: 《世界大灾害》,山东科技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12刘晶晶: 《地震与中国人如影随形——解读中国地震带》, 《中国国家地理》2008年第6期。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38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375页。
    19 Rebecca K.O'Connor, How Should the World Response to Natural Disasters? Greenhaven Press, 2006, P8.
    20汪汉忠著:《灾害、社会与现代化——以苏北民国时期为中心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82页。
    21《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9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49页。
    23 Fred C. Pampel, Disaster Response, Facts On Files, Inc,2008, P59-78.
    24张强等编著: 《巨灾与NGO——全球视野下的挑战与应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25值得指出的是,本文用“灾害治理”而不用“灾害管理”主要在于“治理”与“管理”两个词含义的细 微差异。使用“治理”一词主要在于强调灾害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应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公益组织、企业乃至社会公众),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的协同、协调、协作是提升灾害治理有效性的重要路径。
    26大卫·鲁文斯(David Lewis)著,冯瑞麒译: 《非政府组织——管理初探》,台湾台北市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45页。
    27 T.Levitt, The Third Sector:New Tactics for a Responsive Society. New York:AMACOM,1973.
    28毕监武著: 《社团革命——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页。
    29国内有的学者把"the third sector"翻译成“第三域”,参见李亚平、于海编选: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0田凯用“外形化”表示组织的形式与实际运作方式的不一致,甚至达到了超越组织类别程度的现象。参见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约束——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2-73页。
    31褚松燕: 《中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比较》,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32何增科主编: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页。
    33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288(x)号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1968年的1296号决议重申了这一定义。参见"The Conscience of the World":The Influenc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UN System, Edited by Peter Willetts(London:Hurst&Company,1996), Appendix B.
    34其实对“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定义也众说纷纭,如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 “从事解困济贫,推进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或从事社区发展的私人组织”。认为任何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组织都是“非政府组织”,利他主义与志愿主义是其核心特征。参见www. wbln0018. worldbank. org/essd. nsf/NGOs/home.
    35参见王绍光: 《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 《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36值得注意的是,英语中“非政府组织”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而非"anti—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37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谨慎态度也是有一定缘由的。在西方“非政府组织”中,有一部分是专门从事反政府运动的倡导性组织,他们采取各种形式对政府公共决策施加影响。非政府组织与政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不存在绝对静止不变的事物。同理,非政府组织与政党也是变化发展的,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当然,这种转化需要特定的条件与要素,主要包括内生性变量与外生性变量两大要素。内生性变量包括自身组织结构、目标取向、制度安排等,外生性变量包括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变化状况、社会政治稳定状况参数、阶级力量对比情况以及国际形势变化趋势等。这方面典型的案例是瓦文萨领导的波兰团结工会。最初它只是波兰但丁斯克造船厂的工会组织,刚开始时并没有明显的政治性与政治色彩,不公开反对共产党与社会主义,而只是要求社会改良与制度变革。随着组织力量的增强与社会影响力的提升,逐渐向执政党施加压力,要求承认其合法地位。当成为合法组织后,进而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与实行多党制、议会民主,最后利用多党制与议会民主,经过与执政党的较量与竞争,推翻了共产党政权与实现上台执政。进而波兰团结工会由非政府组织转化为政党。因此,防止非政府组织蜕变为执政党的对立面也是许多执政党的隐忧。另外,本世纪初东欧中亚的“颜色革命”与西方“非政府组织”也有一定关联。但并非所有“非政府组织”都是“反政府组织”,像社会公益服务类组织不仅明确表明不干涉政治,而且还以社会公益为宗旨与目标,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在帮政府的忙。对这类组织形态就不应当压制与控制,而应是如何培育与有效监管。
    38有的学者指出: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差别在于对市场上的回馈完全不同。营利组织长期从顾客回馈中来有效地产生价值,并将利润回馈给投资人,而创造社会价值并不必然代表能长期对企业或企业家产生利润回馈。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评价成功与否最佳的标准并不在于其创造利润的多寡,而在于创造社会价值的程度,追求社会进步的使命比赚钱更为优先。参见大卫·鲁文斯(David Lewis)著,冯瑞麒译:《非政府组织——管理初探》,台湾台北市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6-7页。
    39[德]赖因哈德·施托克曼著,唐以志、景艳燕译,唐以志译校: 《非营利机构的评估与质量改进:效果导向质量管理之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页。
    40参见两个条例的第四条。值得一提的是, 《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在第28条原则性地指出:“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对何为“合法、安全、有效”没有做出具体解释。
    41指出: “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目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第一,非营利组织的财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第二,非营利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同类非营利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不妨碍其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收费,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对于维持其活动,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是非常必要的,这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严格区分。”分别参见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第19、118页。
    42值得指出的是,在英国对社会组织常用的称呼是“慈善组织”(the charitable organization)或“志愿组织”(the voluntary organization)这两个概念。
    43史蒂文·史密斯、迈克尔·利普斯基: 《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参见李亚平、于海编选: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7页。
    44[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45组织性指的是组织有一定持久性与规律性,如有定期会议、有会员、有参加者认为合法的决策程序结构,而不管该组织是否在法律上或正式地得到承认,涵盖了非正式的、未经注册的社会组织与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私立性指组织不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即使它们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支持。利润非分配性指组织可以在运营过程中取得盈余,但董事、股东、经理和工作人员不能分配盈余,所有盈余必须重新用于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自治性指组织内部有自身的治理机制,能完全控制自身事务。志愿性指成为会员或参与其中既非法律要求亦非强制。参见[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
    46史蒂文·史密斯、迈克尔·利普斯基: 《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参见李亚平、于海编选: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9页。
    47[美]贝奇·布查特·阿德勒著,NPO信息咨询中心主译:《美国慈善法指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48资料来源:[美]贝奇·布查特·阿德勒著,NPO信息咨询中心主译: 《美国慈善法指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49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关于减免税与慈善捐赠之间的内在关系目前尚有不同看法。詹姆斯·Q.威尔逊就认为税率差异并不必然导致慈善行为的减少。例如,由于采用标准扣除法,大约2/3的美国人不能将那些捐赠物品从税单上扣掉,而且根据相应的法律,税单上不能详细列举慈善赠品,但很多人依然不断地捐献大量金钱,他们这么做不可能出于避税。人们捐钱的多少与税率变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当1986年最高税率大幅下降时,某些人断言此举是个错误,因为慈善性赠物将会枯竭,但预言并没有成为事实;而2001年遗产税降低时,慈善性捐赠也没受到影响。因此可以认为,税率也许有某些影响,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参见[美]亚瑟·c.布鲁克斯著,王青山译:《谁会真正关心慈善——保守主义令人称奇的富于同情心的真相》前言部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50值得一提的是,"philanthropy"这个词也有慈善之意,但其涵盖面更广,更接近于中文“公益”这个词的涵义。类似的看法参见资中筠著: 《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51贝克尔认为:“如果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或‘博爱’。”参见加里·贝克尔著,王业余、陈琪译: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21页。
    52《说文》
    53《周礼·大司徒》
    54《管子·形势解》
    55《论语·八佾》
    56《左传》
    57现代公益理念要求对救助对象给予基本的人格尊重,并且不是单单给予金钱等物质层面的救济,还要基于救助对象自身的需求助人自助,也就是说,救助对象不是被动地接受施舍,而是通过一定的救助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救助其他需要救助的人,从而使这种相互关爱的传统不断得以延续、传承。
    581、“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2、“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3、“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4、“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参见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4页、30页、30页、41页。
    59[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2页。
    60 Wolfenden Committee, The Future of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London:Croom Helm,1978.转引自王绍光: 《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61[美]J.L.费尔南多、A.W.赫斯顿著: 《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参见何增科主编: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274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63史蒂文·史密斯、迈克尔·利普斯基著: 《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参见李亚平、于海编选: 《第三域的 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3-278页。
    64[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1页。
    65关于这些划分方法可参阅以下专著: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课题组编著: 《外国非政府组织概况》,时事出版社2010年版,第3-5页:王名编著:《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王名、刘培峰等著: 《民间组织通论》,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66江明修主编: 《第三部门:经营策略与社会参与》,中国台北市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57页。
    67这不等于说共益性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治理中不能有所作为。共益性社会组织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也有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化的现实可能性,某些共益性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也会积极参与灾害救援救助,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如在“非典”期间,武汉餐饮业协会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在稳定员工队伍、防止疫情扩散、积极生产自救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参见姚均伟: 《从“非典”疫情看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武汉餐饮业协会为例》,石挺、何金晖主编: 《走出困挠——“非典”引发的人文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6-235页)但共益性社会组织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相比,发挥的作用以及功能范围还是有限的。
    68参见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课题组编著: 《外国非政府组织概况》,时事出版社2010年版,第7页。
    6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6页。
    7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7页。
    7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5页。
    7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1-152页。
    73作为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客观地承认公民漠视公共事务基于一定理由,追求私益符合人的本性:“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人们要是认为某一事物已有别人在执管,他就不再去注意了,在他自己想来,这不是他对那一事物特别疏忽,在家庭中,情况正是这样,成群的奴仆往往不如少数侍从为得力。[依柏拉图所述苏格拉底的制度,]每个公民将有一千个儿子;可是这些儿子不是各别公民的儿子,每个公民应该是任何儿子的父亲,每个儿子也应该是所有各个父亲的儿子,结果是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8-49页。他还区分了自爱与自私的边界。“人人都爱自己,而自爱出于天赋,并不是偶发的冲动[人们对于自己的所有物感觉爱好和快意;实际上是自爱的延伸]。自私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地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自己以及财货或金财]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而这只有在财产私有的体系中才能发扬这种乐善的仁心。”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6-57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爱符合自然与人的天性,无可厚非,但超过一定限度之后自爱就变成自私,应该加以节制。
    1华洋义赈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可缩写为CIFRC。截止目前,研究华洋义赈会的有两本外国著作:一本是美国学者Andrew James Nathan(黎安友)著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史》(哈佛大学出版社1965年出版);一本是日本学者川井悟著的《华洋义赈会与中国农村》(京都大学人文学研究所研究报告之一,日本同朋社1983年出版)。国内也有两本研究专著:薛毅著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蔡勤禹著的《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民国华洋义赈会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农商卷(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76页。
    3《渭北旱灾中之惨景》,《民国日报》(上海),1920年11月25日。
    4《惨不忍闻之北方灾况直省被灾各区以献县为最剧》, 《民国日报》(上海)1920年10月12日。
    5邓云特: 《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版,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31页。
    6华北救灾协会:《救灾周刊》第8期,1920年12月12日,第16-17页。
    7杨端六: 《饥馑之根本救济法》, 《东方杂志》第17卷,第19号,第15页。
    8《北五省灾区协济会之成立》,《晨报》1920年9月12日。
    9《佛教筹赈会筹备会成立》,《晨报》1920年9月14日。
    10《顺直旱灾救济会成立志要》,《晨报》1920年9月14日。
    11《山东旱灾救济会成立》,《晨报》1920年9月18日。
    12《天津之万国赈灾会》,《晨报》1920年9月24日。
    13《山西筹赈会之成立》,《晨报》1920年9月21日。
    14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编: 《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报告书》,1922年,第3-5页。
    15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编: 《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报告书》,1922年,第195页。
    16《各种方法救济之人民总数简略表》(限于直隶),载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编: 《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报告书》,1922年。
    17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赈务实施手册》(上),1924年,第10页。
    18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赈务实施手册》(上),1924年,第1页。
    19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赈务实施手册》(上),1924年,第10页。
    20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赈务实施手册》(上),1924年,第11页。
    21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赈务实施手册》(上),1924年,第10页。
    22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赈务实施手册》(上),1924年,第11页。
    23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 《建设救灾》,1934年,第10页。
    24章元善、于树德:《中国华洋义赈救济总会德水利道路工程及农业合作事业报告》,章元善、许仕廉编:《乡村建设实验》第1集,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27页。
    25目前国内学者对日本灾害治理体系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灾害防救的法律体系架构,其二是日本政府防灾救灾的组织体系与管理运作,其三是地震预报体系、房屋抗震标准等防范举措,其四是日本在平时加强对公众的防灾教育,其五是注重对灾民的专业心理疏导。参见以下文献:戴志勇: 《日本抗震救灾对汶川地震的启示》,《南方周末》2008年5月14日;朱凤岚:《日本的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华夏时报》2008年5月24日;杨东: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中州学刊》2008年第5期;俞慰刚: 《日本灾害处置的应急机制与常态管理》,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袁艺: 《日本灾害管理的法律体系》, 《中国减灾》2004年第11期;周强: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简史》, 《学会》2007年第3期:方茜: 《日本灾害管理之“防灾”》, 《现代人才》2008年第3期等。
    26参见中国地震信息网http://www.csi.ac.cn/manage/html/4028861611c5c2ba0111c5c558b00001/_history/yxy/zhenli/zhenli 15. htm
    27张强等著: 《巨灾与NGO——全球视野下的挑战与应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
    Mitsuhiro Saotome:Environment update (2)Japan's NGO Activities and Public support system, http://www. fpcj. jp/e/shiryo/jb/j9725. html
    Alpaslan Ozerdem Tim Jacoby,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Civil Society:Earthquake Relief in Japan, Turkey and India, I. B. TAURIS,2006, P29.
    30赵成根: 《国外大城市危机管理模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8页。
    31若井晋等: 《学习、未来、NGO》,东京新评论株社2001年版,第168页,转引自王名、李勇、廖鸿、黄浩明编著: 《日本非营利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32王名、李勇、廖鸿、黄浩明编著: 《日本非营利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0页。
    33参见http://www.westwomen. org/xueshu/2008/0530/article_31. html
    34[日]八木哲郎著:《志愿者改变世界》,日本法藏馆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转引自李妍焱:《日本志愿领域发展的契机——以阪神大地震对民间志愿组织起到的作用为中心》, 《中国非营利评论》第3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8页。
    35[日]野口启示、荒川义子著:《救援志愿者委员会的志愿者管理》,立木茂雄编:《志愿者与公民社会》,日本晃洋书房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9页。转引自李妍焱: 《日本志愿领域发展的契机——以阪神大地震对民间志愿组织起到的作用为中心》,《中国非营利评论》第3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4页。
    36朱凤岚: 《日本的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华夏时报》2008年5月24日。
    37浅野慎一、过放著,王一平译: 《神户华侨的受灾和相互救助》,参见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神户大学编,宋金文、邵建国监译: 《日本阪神大地震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58页。
    38周晓丽: 《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基于体制、机制和法制德视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页。
    39[日]八木哲郎著:《志愿者改变世界》,日本法藏馆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184页。转引自李妍焱:《日本志愿领域发展的契机——以阪神大地震对民间志愿组织起到的作用为中心》, 《中国非营利评论》第3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40王名、李勇、廖鸿、黄浩明编著: 《日本非营利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1页。
    41 Alpaslan Ozerdem Tim Jacoby,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Civil Society:Earthquake Relief in Japan, Turkey and India, I. B. TAURIS,2006, P33.
    421947年颁布的《灾害救助法》是日本关于灾害紧急救援救助问题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当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必要的应急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该法规定救灾工作由都道府知事来进行,市町村长要对此进行辅助,而红十字会必须对此进行协作。
    43袁艺: 《日本灾害管理的法律体系》, 《中国减灾》2004年第11期。
    442002年,日本政府对《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进行修改,并于2003年5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新法。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二是扩大公益组织活动领域(由过去的12个领域扩展到17领域),进一步为公益组织的成长提供法律支持。
    45王名、李勇、廖鸿、黄浩明编著: 《日本非营利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46截至2006年7月,在2.7万NPO法人中仅有46家获得国税厅认定,参见王名、李勇、廖鸿、黄浩明编著: 《日本非营利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47朱凤岚:《日本的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华夏时报》2008年5月24日。
    48赵成根: 《国外大城市危机管理模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8页。
    49张强等编著: 《巨灾与NGO——全球视野下的挑战与应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9-70页。
    50目前关于美国公益组织参与卡特里娜飓风治理的中文文献相当有限,本部分内容的有关数据主要参考以下英文文献:美国白宫的调查报告《联邦政府应对卡特里娜飓风的经验教训》(The Fedaral Response to Hurricane Katrina:Lessons Learned)、美国国会众议院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行动失灵:国会众议院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卡特里娜飓风应对的最终调查报告》(A Failure of Initiative:Final Report of the Select Bipartisan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the Preparation for and Response to Hurricane Katrina)以及论文集《卡特里娜飓风社会学:基于现代灾害的视角》(David L. Brunsma, David Overfelt and J. Steven Picou ed., The Sociology of Katrina:Pespectives on a Modern Catastrophe. Lanham, Md.: 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7.)等。
    51[美]道格拉斯·B·鲁赞著: 《卡特里娜飓风对美国救灾的启示》, 《中国减灾》2009年第12期。
    52美国联合之路在全美大约有1350个地方组织。每个地方组织是独立自主的,由当地志愿者来治理。
    53 Press Release, United Way, United Way Receives$10 Million Grant from Lilly Endowment for Hurricane Recovery and Rebuilding, Nov.3,2005参见http://national. unitedway. org/files/pdf/press_releases/Lilly_ Endowment_Grant_FINAL_NOV_2005. PDF.
    54 James F. Miskel, Disaster Response and Homeland Security, Praeger Security International, 2006, P98-99.
    55 Fred C. Pampel, Disaster Response, Facts On Files, Inc,2008, P48.
    56 A Failure of Initiative:Final Report of the Select Bipartisan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the Preparation for and Response to Hurricane Katrina. P344.
    57[古罗马]西塞罗著,徐奕春译:《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1页。
    58[古罗马]西塞罗著,徐奕春译: 《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0-191页。
    59 Marvin Olasky, The Politics of Disaster:Katrina, Big Government, and a New Strategy for Future Crisis, Nashville, Tennessee:Thomas Nelson,2006, p49.
    60 A Failure of Initiative:Final Report of the Select Bipartisan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the Preparation for and Response to Hurricane Katrina, P350.
    61确定由北京等21个省份分别对口支持四川省的一个重灾县,确定北京、天津在对口支援四川有关重灾县的同时北京对口支援陇南市、天津对口支援甘南市,未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六省(区、兵团)接收的捐赠款物重点用于支持陕西灾区灾民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参见民政部2008年5月22日《关于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通知》。
    62作为一家官办型社会公益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能如此快速行动,很多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与其十年前的转型密切相关。中国扶贫基金会创立于1989年,在1999年进行了重要战略转型:取消事业编制和行政职别,确立“像企业家一样的经营谋略和高效管理”、“像工作狂一样的职业追求和奋斗精神”等发展理念,以专业扶贫为目标取向。经过近十年的奋斗努力,中国扶贫基金会成长为一家专业化的致力于中国扶贫开发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这种专业结构转型为这次地震赈灾的快速反应奠定了重要基础。
    63这次得以迅速进入灾区救援,根据台湾媒体报道,是台湾国民党名誉主席连战与中央高层沟通的结果。参见刘海英: 《慈济的力量》, 《中国发展简报》2008年冬季刊。
    645月13日,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和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培训中心联合发起倡议,希望联合陕西NGO共同行动。倡议书一经发出,陕西省西部发展研究基金会、陕西省妈妈环保志愿者协会、陕西省小天鹅艺术团、陕西省农村妇女科技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拉拉手特殊教育中心、西安惠灵智障人士服务工作站、蓝海豚儿童康复训练中心、陕西青年与环境互助网络积极响应,组建成“陕西NGO赈灾联盟”赈灾联盟成立后,主要开展了一下工作:第一,分批派出赴川志愿者小分队,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用发展的视角评估灾区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赈灾联盟西安总部根据反馈来的需求及时寻求资源予以回应。另外,志愿者奔赴四川绵竹遵道镇了解灾民切实需求,运用参与式方法与村民共同讨论,探索搭建“5+1大棚社区”,让灾民不仅有做饭的地方、洗澡的地方、上厕所的地方,还有儿童活动以及村民议事的场所。志愿者运用专业特长,推动建立儿童活动中心,为灾区小朋友送去知识和欢乐。第二,筹集物资,共为灾区筹集50吨大米、3吨食用油、4000吨洁尔阴洗液、蚊帐200床、棉被100床、常规药品56箱、彩条布150包以及妇科用品等价值近百万元的紧缺物资。第三,慰问赴西安治病的伤员。5月21日,西安迎来了从四川转运来的第一批伤病员。5月22日下午,赈灾联盟的代表前往医院慰问了伤病员,并派 出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开展了心理疏导。儿童节前夕,赈灾联盟代表看望了灾区小伤员,送去节日礼物和祝福。第四,编印3种心理辅导折页。组织有社工和心理辅导经验的专家完成了灾区儿童、居民和前线救援人员三种心理辅导折页,印制6万份,发往绵竹、汉中、宝鸡和咸阳。第五,建构信息共享平台。5月14日, “西部女性网”以“陕西NGO吹响紧急救援集结号”为名,开设了10家社会公益组织联合行动专题网站,设置了“陕西NGO前线快报”、“陕西NGO携手行动”、“政府救援灾区政策”、“民间组织力量”以及“地震知识资源库”5个栏目。将紧急救援小分队在灾区收集到的信息以工作日记的形式传到网站上。另外,还以“陕西民间组织携手支援四川灾区行动”为主题将10家民间组织联合行动的最近信息和紧急救援小分队在灾区的活动通过《简报》予以报道。
    65参见福音时报网站:http://www.gospeltimes.cn/news/2008_05_17/2488.htm
    66关于各梯队工作量统计可参见《长期照护全国联盟鹤童“5·12”特刊》,第7页。
    67《长期照护全国联盟鹤童“5·12”特刊》,第43页。
    68参见新浪网嘉宾访谈记录http://news.sina.com.cn/c/2008-12-17/150716866693.shtml
    69参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三条。
    70参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二条。
    1国际乐施会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发展和救援组织的联盟,由13个独立运作的乐施会成员组成,各乐施会成员目标一致,以“助人自助,对抗贫穷”为宗旨,虽互不统属,但互相合作,在全球100多个国家,与3000多个合作伙伴一起开展工作。本节内容以香港乐施会在汶川地震治理中的理念与运作实践为素材进行分析。
    2吴默: 《乐施会:九成捐款来自平民》, 《公益时报》2008年2月18日。
    3以上关于香港乐施会参与灾害治理的历史实践可参见其网站“关于我们”栏目的相关介绍。
    4参见《乐施会5.12地震首月工作报告:回顾及展望》第2页。
    5参见《香港乐施会5.12汶川地震救援及重建项目半年总结报告》
    6参见《5.12地震一周年乐施会工作报告》第2-3页。
    7笔者参加了2009年11月27日上午乐施会中国部总监廖洪涛在上海社会科学院101会议室所做关于乐施会善款筹集与使用方面的演讲,该段话为其在提问环节回答的要点,笔者根据所做笔记整理而成。
    8在这方面乐施会坚持以下7项原则:不会产生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不会使女性被边缘化;关注女性的处境、需求与权利;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及发展的机会.包括资源分配:女性和男性都具改善现况的能力及主见;促进改变不平等的性别观念和文化;促进实现平等的性别关系。参见《乐施会5.12地震六个月工作报告》
    9《5.12地震一周年乐施会工作报告》第9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11《5.12地震一周年乐施会工作报告》第10页。
    12参见朱健刚、王超、胡明等编著: 《责任行动合作——汶川地震中NGO参与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57页。
    13《5.12地震一周年乐施会工作报告》第11页。
    14这十条守则是:1、人道原则第一;2、救援对象无分种族、国籍和受苦程度,缓急先后应按需要安排:3、救援不应用作达致政治或宗教目的:4、避免成为政府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5、尊重文化和习俗;6、运用当地的人力和资源对灾害作出迅速响应;7、设法让受助的人参与救援的管理工作;8、救援工作须顾及影响灾民日后抗灾能力的因素和切合他们的需要;9、必须向捐助或提供援助和资源的人士保持问责性;10、有关救援而发放的信息、宣传及广告,内容及讯息应尊重受灾人民的尊严。
    15基于上述两个信念,还订立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人人享有生存权,不匮乏的生活水平及免受酷刑或不人道对待及惩罚;人人享有生命受保障和免受威胁的权利;同时亦有保障他人性命的责任,另外国际人道法保障在冲突中平民享有人道救援的权利。二是非参战人员的区别。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后在1977年补充的守则,在国际战争中,非参战的人士受国际人道法保护,而免受袭击;在内战中,老弱、伤者和囚犯等没有直接参与交战的人亦应该受保护。三是难民遣返原则。若难民在某国家会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和政见,而生命、自由受威胁,或可能遭受酷刑,便不应将该难民遣送到该国家。参见《5.12地震一周年乐施会工作报告》附件一《乐施会遵从的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原则和标准》。
    16笔者参加了2009年11月27日上午乐施会中国部总监廖洪涛在上海社会科学院101会议室所做关于乐施会善款筹集与使用方面的演讲,该段话为其在提问环节回答的要点,笔者根据所做笔记整理而成。
    17组织性指的是组织有一定持久性与规律性,如有定期会议、有会员、有参加者认为合法的决策程序结构,而不管该组织是否在法律上或正式地得到承认,涵盖了非正式的、未经注册的社会组织与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私立性指组织不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即使它们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支持。利润非分配性指组织可以在运营过程中取得盈余,但董事、股东、经理和工作人员不能分配盈余,所有盈余必须重新用于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自治性指组织内部有自身的治理机制,能完全控制自身事务。志愿性指成为会员或参与其中既非法律要求亦非强制。参见[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
    18在汶川地震赈灾中有两个社会公益组织的协作平台——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和NGO四川联合救灾办公室。从共通方面看,这两个公益组织都是地震之后临时建立起来的。从区别方面看主要有:第一持续时间不同。后者于2008年5月14日建立,2008年5月30日登报正式宣告解散,历时17天。而前者从2008年5月15日建立一直存续至今。其二,从功能定位来看,后者功能定位为直接的物资收集与发放,而前者功能定位为为NGO提供信息平台与合作机会。其三,后者成员机构比较松散,且建立之前联系不多,很多是在这次地震后才开始互动,因此,相互信任度不高,协调性较差。前者成员机构在之前由于“四川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缘故已经有一定的关系基础,且有一定的合作经历,因此这次合作比较顺畅,也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其四,从成员构成来看,前者包括国外NGO、国内有影响的NGO以及四川本地的有法律合法性的NGO,成员结构较全面、多样,而后者的成员机构有相当部分是草根NGO,有的是地震后基于一时热情临时建立起来的。其五,从具体运作逻辑来看,前者主要是救助信息服务平台,为参与救助的NGO提供信息服务,因此与成员机构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后者由于是筹集、分发物资的,需要讲求效率,因此运作上以指挥——控制为导向。
    19 L.David Brown, Archana Kalegaonkar, " Support Organizations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NGO Sector",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31, no2, June 2002, pp.231-258.
    202009年7月13日上午同ZGG老师的访谈。
    21[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 《集体行动的逻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22[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 《集体行动的逻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页。
    23[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 《集体行动的逻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24根据中心工作汇报整理而成。
    25杨团著: 《四川“5·12”中心:大地震震出的优秀NGO联合体》, 《南风窗》2008年12月16日。
    26四川青年志愿者项目(原四川青年志愿者实习生项目)以培养年轻人为主要目标,项目于2005-2007年间招募并培养了两批有志于社会发展领域的年轻人31名,分别派送到四川省内十几家不同的NGO或自然保护区完成一年的实践学习。 项目由社区伙伴(Partnerships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出资,四川省内数家国内外民间组织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包括社区伙伴、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保护国际中国项目办、国际小母牛中国办事处、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四川蜀光社区发展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整个项目的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四川蜀光社区发展咨询服务中心作为项目的操作方,成立了项目办公室,具体推动项目实施。
    272008年5月18日会议又公推2名协调小组候补成员,以便在协调小组成员忙不开时协助开展工作。
    28[美]帕特南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292009年7月13日下午同ZGG老师的访谈。
    305月18日会议又公推2名协调小组候补成员,以便在协调组成员忙不开时协助开展工作。
    31资料来源:调研期间中心提供的纸质材料。
    32资料来源:调研期间中心提供的纸质材料。
    33[德]尼古拉斯·卢曼著,瞿铁鹏、李强译: 《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34目前中心有41家合作伙伴:1、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志愿者团队;3、爱白成都青年同志活动中心;4、四川省尚民社会发展研究所:5、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6、AeA助学行动:7、野草文化:8、城市社区参与治理资源平台四川团队;9、香港社区伙伴;10、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志愿者团队;11、国际小母牛中国办;12、山水自然保护:13、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14、北京泓德中育机构;15、北京富平学校;16、大邑“兔王”扶贫研究中心:17、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18、NPI成都项目办;19、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20、北京爱思创新咨询中心;21、云南绿色流域;22、四川农村发展组织DORS; 23、NGO备灾中心;2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5、西南交大志愿者团队;26、绿色江河:27、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28、绵竹民生合作社;29、中国社工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30、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31、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32、北京花旦工作室;33、上海绿丝带志愿者服务中心:34、茂县社区可持续发展促进会;35、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36、重庆爱心助残服务中心;37、遵道志愿者协调办公室;38、南充义工联;39、上海市闸北区热爱家园社区志愿者协会;40、泰安爱艺文化发展中心;41、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35值得一提的是,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均为中心成员机构。但中心对成员机构与非成员机构在信息共享、场地使用上没有区别,只是成员机构对中心有决策权,而非成员机构没有。
    36[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 《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8页。
    37伊恩·泰勒(Ian Taylor): 《志愿组织是否负有责任》,参见李亚平、于海编选: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151页。
    38参见《长期照护全国联盟鹤童5·12特刊》,2008年,第25页。
    39 L. David Brown, "Support Organizations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NGO Sector",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31, no.2, June 2002, p 231.
    40[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41[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42资中筠著: 《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43他认为: “我们有时也应该送钱,这种慷慨也不要完全杜绝。我们应当经常接济那些值得帮助的穷人,但做这种事情也必须慎重和适度。”参见[古罗马]西塞罗著,徐奕春译: 《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0页。
    44参见《南都公益基金会画册》,第7-8页。
    45朱健刚、王超、胡明等编著: 《责任行动合作——汶川地震中NGO参与个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1页。
    46[古罗马]西塞罗著,徐奕春译:《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3页。
    47他指出: “一般说来,慷慨施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胡施滥舍,另一种是仗义疏财。前者是指这样一种人,他们浪掷金钱于宴请公众、广济普施、角斗表演、奢华的游戏、野兽的格斗等等——这些浮华的事情只能使人们保留短暂的回忆,有的甚至事过则忘。而后者则是指这样一种人,他们慷慨解囊,从强盗手里赎回被劫持的人质:或者替朋友还债,为他们的女儿置办嫁妆,帮助他们获得增加财产。”参见[古罗马]西塞罗著,徐奕春译: 《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2页。
    48资中筠著: 《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3页。
    49[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 《论美国的民主》(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82页。
    50[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4页。
    51[美]埃里克·尤斯拉纳著,张敦敏译: 《信任的道德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52[德]尼古拉斯·卢曼著,瞿铁鹏、李强译: 《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34页。
    54如科尔曼从社会关系出发开展社会资本研究,他对社会资本作了这样的解释: “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有利于行动的方式而改变。物质资本是有形的,可见的物质是其存在形式.人力资本肉眼看不见,它存在于个人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中。社会资本基本上是无形的,它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参见科尔曼: 《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6页。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56帕特南是从社会结构对个人行为的影响甚至塑造的角度认识和理解社会资本的,社会资本不是个人理性行为的产物,而是存在于社会当中,是先于行为的。而科尔曼则从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入手,解答的是社会资本产生的微观基础以及工具性功能。
    57[美]帕特南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198页。
    58[美]帕特南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198页。
    59马克思曾指出: “在封建制度的繁荣时代,分工是很少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63[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 《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92页。
    64[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著,马洪、李清伟译: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90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
    2《论语·子路》。
    3[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1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5页。
    5刘培峰著: 《结社自由及其限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
    6李本公主编: 《国外非政府组织法规汇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页。
    7[英]阿米·古特曼著,吴玉章译:《结社理论与实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页。
    8[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 《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16页。
    9《中外宪法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1页。
    10《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一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6页。
    11《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一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6页。
    12《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一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6页。
    13参见德国民法典第56条。
    141860年印度联邦《社团登记法》第1条就规定: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文学的、科学的、慈善的或者是本法第二十条所描述的——任何7人或7人以上的团体,都可以联合起来,根据本法组成一个社团。参见金锦萍、葛云松主编: 《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7页。
    151901年的法国《结社法》第1条就规定:社团是两人或若干人为一项非营利性的目标而无限期联合其知识或活动的合约。参见乐启良著:《近代法国结社观念》附录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
    162001年2月23日,民政部又发布《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对其所主管社会团体在其业务主管单位未做新的调整之前,必须负责到底,决不能撒手不管”,并提出了六项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三)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四)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17有的学者曾做过这样有意思的统计: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对该条例作了修订,但基本原则与基本取向没有根本改变。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足5000字,而其中提到“应当”的有34处,“必须”的有18处,“不得”的有8处,关于培育、发展、监督的条文则较少。参见刘培峰著: 《结社自由及其限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页。
    18《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1页。
    19《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2页。
    20该办法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0月19日公布。
    21参见该办法第四、五、六、七、八条。
    22毕监武著: 《社团革命——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页。
    23参见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 chinanpo. gov. cn/web/showBulltetin. do?id=35547&dictionid=1940&catid=
    24[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 《论美国的民主》(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40页。
    25[美]布莱恩·费根著,董更生译: 《洪水、饥馑与帝王:厄尔尼诺与文明兴衰》,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26孙绍骋著: 《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3页。
    27康沛竹著: 《灾荒与晚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28赫治清主编: 《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7页。
    29缅甸政府在自身救助无力的情势下仍不愿全面接受国际救援,要求国外救援力量不能直接进入灾区,且所有救灾物资要由缅甸军政府经手、核查,盖上均政府标识后方可发放。美国等国强烈反对,缅甸政府竟直接拒绝其援助申请。为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多次到缅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才使缅甸政府限制外援政策有所松动,但已错过了黄金救援期。
    30又如,1998年8月31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同意中华慈善总会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指出:拨款“一律用于恢复重建灾民倒房”。
    31[美]弗朗西斯·福山著,黄胜强、许铭原译: 《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32[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 《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0页。
    331950年2月27日,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根据政务院1949年12月19日发出的《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召集内务部、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贸易部、食品工业部、卫生部、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开会正式成立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会议确定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为主任。会议同时确定薄一波(财经委员会)、谢觉哉(内务部)、傅作义(水利部)、李书诚(农业部)为副主任,陈其瑗(内务部)、戎子和(财政部)、姚依林(贸易部)、宋裕和(食品工业部)、石志仁(铁道部)、李德全(卫生部)、孟用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叶笃义(中央政法委)、薛暮桥(财经委员会)、罗叔章(全国妇联)等11人为委员,并拟请政务院派政务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各一位,全国总工会、全国民主青联、解放区救济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各派一位负责干部担任委员会委员。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托内务部管理。参见孙绍骋著: 《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48-149页。可以看出,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是一个多部门整合性的协调机构,在灾害治理方面发挥总协调作用。
    34王振耀、田小红: 《中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的基本体系》,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5期。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2页。
    36[美]彼得·F.德鲁克著,徐大建译:《德鲁克文集第三卷:社会的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37汪跃云: 《回顾与反思:从“遵道模式”到撤离遵道》, 《中国发展简报》,2009年夏季刊,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38参见汪跃云:《回顾与反思:从“遵道模式”到撤离遵道》,《中国发展简报》,2009年夏季刊,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39[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 《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61页。
    40该法认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还把基金会归入社会团体范畴内。
    4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学习辅导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318页。
    42例如第15条规定: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收、监管。这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较含糊,在实践操作中难以执行,也给执法机关带来较大自由裁量权。
    43《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原则通过.2008年4月28日公布并开始施行,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44该办法自2008年4月28日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5月12日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45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46如四川省红十会全职工作人员十分有限,在赈灾初期面对蜂拥而至的救灾款物根本无法有效处理,如无法及时给捐赠款物开具收据,不能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往最需要的灾区。
    47有的地方慈善会也是公募基金会,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但值得一提的是,红十字会并非公募基金会,而是社团法人。
    48这16家公募基金会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
    49该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停止执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51《民政部公告第135号——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2009年3月9日,参见民政部网站:http://www. mca. gov. cn/article/zwgk/tzl/200903/20090300028395. shtml
    52参见中国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redcross. org. cn/wjztpd/wjzt08/wjztO8dzjy/200907/t20090723 33650. html
    53《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6页。
    54参见Andrew Heywood, Politics, New York:Palgrave,2002, p247-248。
    55陈漭著: 《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56参见王名、刘国翰、何建宇著: 《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2页。
    57[美]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34页。
    58高放著: 《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8-389页。
    59高放著: 《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91-392页。
    60高放著: 《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91页。
    6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列部、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编: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62高放著: 《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357页。
    63[美]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页。
    64参见Andrew Heywood, Politics, New York:Palgrave,2002, p273.
    65这个通知作了三点规定:第一,严格控制成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组织。应否成立这类组织要由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成立部门所属的专业性学术组织,要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国家体改委审定。第二,未经中央、国务院批准已经成立的全国性组织,属于专业性的学术组织由中央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复查,其中必须成立的可补办批准手续;属于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其他各类组织,由其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凡不需要的,要做好工作,予以撤销;确有必要的,经国家体改委统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有些组织和个人到处活动,希望打出中央、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的“旗号”以扩大影响,争取各种特殊“照顾”。要求各级领导同志、退居二线的离、退休老同志对此加以注意,未经上级批准不要担任或兼任这类组织的职务;各部门、各单位对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自行成立的组织不得动用公款、公物予以支持。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67[美]全钟著,张柏瑛等译: 《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解释与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6页。
    68“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参见《十五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69《十五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70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5、34、40、41、54页。
    71参见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4页、30页、41页。
    72[美]D.B.杜鲁门著: 《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4页。
    74[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75《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0页。
    76[美]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33页。
    77[美]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33页。
    781994年5月27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对该通知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指出:所谓“国务院各部委、各办事机构、各直属机构领导同志”指的是上述部门现任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正副行长、正副署长、正副局长,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指的是社团的正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同时该通知也进行了弹性化处理,指出部门领导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由部门直接向国务院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上该领导人的简历。至于什么是“特殊情况”并没有明确指明,这为实际操作中的自由裁量提供了机会空间。
    791998年11月3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对该通知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指出: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担任现职的副县(处)长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组织部门正式任命的副县(处)长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人大机关领导干部指的是正副委员长、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及人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仅指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副县(处)长以上领导干部,政协机关领导干部指的是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及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和各级地方政协办事机构的副县(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另外,对于党政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所谓“特殊情况”予以原则性界定:其社会团体必须是在国家、地区、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中介组织中有一定影响,且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担任的社团组织, 而不是一般的民间性社会团体;在确定社会团体的作用和性质后,确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社会兼职,且所兼任的职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兼职。
    80《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国家现职工作人员”而不一定是“领导干部”就不能担任基金会领导职务。
    81[英]安东尼·吉登斯: 《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
    81《墨子·兼爱中》
    83《墨子·法仪》
    84《墨子·兼爱中》
    85《墨子·兼爱中》
    86《论语·里仁》
    87《论语·里仁》
    88《论语·里仁》
    89《论语·颜渊》、《礼记·冠义》
    9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 《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4页。
    9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 《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4页。
    92[古罗马]西塞罗著,徐奕春译:《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8页。
    93正是基于这一点,孟子说墨子是“无父之人”
    94《墨子·尚贤上》
    95《墨子·修身》
    96孟子说: “人皆有不忍人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有是四端也,尤其有四体也。”参见《孟子·离娄上》。
    97《论语·颜渊》
    98《论语·子张》
    99《论语·颜渊》
    100《论语·雍也》
    101《论语·卫灵公》
    102《论语·子路》
    103《论语·雍也》
    104[日]铃木范久著,牛建科译: 《宗教与日本社会》,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6页。
    105《大乘义章》卷十二。
    106《成唯识论》卷五。
    107修三福指的是:一是奉侍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是受持众戒,不犯众议;三是发菩萨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行善事。在这三福中,以第一福为最重要守则。
    108五戒指的是:戒杀生、偷盗、邪淫、饮酒、妄语。
    109尚海、傅允生主编: 《四大宗教箴言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316页。
    110《佛说象法决疑经》大智度论卷27,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65页。
    111《大乘义章》卷12。
    112参见刘海英: 《慈济的力量》, 《中国发展简报》2008年冬季刊。
    113《约翰书》,4:7-11。
    114《马太福音》,25:42-45。
    115《马太福音》.6:3。
    116《马太福音》.25:34-40。
    117《雅各书》,2:15-16。
    118《雅各书》2:5。
    119巫宝三: 《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74页。
    120[英]詹姆士·李德普著,蒋庆译: 《基督的人生观》,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0页。
    121《约翰福音》,13:34。
    122展军: 《爱心无限希望无限——爱德基金会援助绵竹灾后重建侧记》, 《江苏政协》2009年第5期。
    123孙晓钢: 《将爱播撒到最需要的地方——爱德基金会开展慈善事业的实践》, 《中国宗教》2009年第11期。
    12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125王治河: 《后现代主义的建设性向度》,参见王治河主编: 《全球化与后现代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页。
    1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1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12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9页。
    12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130[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 《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2页。
    131[美]帕特南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页。
    132[美]本杰明·巴伯著,彭斌、吴润洲译: 《强势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页。
    133沈明明等著: 《中国公民意识调查数据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页。
    134[德]伊曼努尔·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7页。
    1[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 《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93页。
    2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形态可有四种关系形态:合作、对抗、互补与融合。对抗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形态。参见S. Sai Krishnan, "NGO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Private Sector", Journal of Health Management,9,2 (2007):237-25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4页。
    4[美]彼得·F.德鲁克著,徐大建译: 《德鲁克文集第三卷:社会的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3页。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页。
    6亚里士多德指出: “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城市’,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7“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地生长起来的,一切城邦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的产物。这又是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无论是一个人或一匹马或一个家庭,当它生长完成以后,我们就见到了它的自然本性;每一自然事物生长的目的就在显明其本性[我们在城邦这个终点也见到了社会的本性]。又事物的终点,或其极因,必然达到至善,那么,现在这个完全自足的城邦正该是[自然所趋向的]至善的社 会团体了。”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8[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 《论美国的民主》(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38页。
    9L.E.戴维斯、D.C.诺斯著: 《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载[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页。
    10王名、李勇、黄浩明编著: 《英国非营利组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112006年英国慈善法于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
    12王旭坤: 《我国现行应急立法体系和预案制度评析》, 《中国减灾》2008年第10期。
    13[美]潘恩著: 《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2页。
    14[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著,马洪、李清伟译: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64页。
    15[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著,马洪、李清伟译: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65页。
    16[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著,陈一梅等译: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
    17《文汇报》2009年11月18日。
    18戴安娜·丽特(Diana Leat)著: 《志愿组织是否负有责任》,参见李亚平、于海编选: 《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19[法]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 《论美国的民主》(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82页。
    20[英]亚当·斯密著,王秀莉等译: 《道德情操论》,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页。
    21[美]亚瑟·C.布鲁克斯著,王青山译:《谁会真正关心慈善——保守主义令人称奇的富于同情心的真相》前言部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22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公益组织从业人员职业与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09年6月,第31页。
    232009年6月23日笔者与某公益组织工作人员的访谈。
    24他指出: “带着巨额财富而死、大部分财富又被迫留给公众的人,不会得到公众的同情。生前有时间理财却在身后留下巨额财富的人,将‘没人哭泣,没人尊重,没人怀念’,不论他带不走的那些财富最终被作何用处。公众对这种人的结论将是: ‘拥巨富而死者耻辱’。”(参见[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9页。)“使用巨额财富的正确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富人在有生之年应该管理这些来自于社会的财富,并不断地将之用于永久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参见[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财富的福音特别强调的一点只是捐赠应该在有生之年进行,随着财富的增长,根据自己的意图造福公众。死到临头才留下带不走的财富,并把自己应尽的责任变成别人的负担,是毫无价值的做法。”(参见[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4页。)
    25 S. Sai Krishnan, "NGO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Private Sector", Journal of Health Management,9,2 (2007):246
    26李勇著:《民间组织的专项改革与制度创新》,载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30页。
    27参见中国社会组织网2009年11月10日。
    28笔者2009年7月15日与张伟的访谈。
    29邓国胜等著: 《响应汶川——中国救灾机制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页。
    30毕监武著:《社团革命——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5-246页。
    31王名、李勇、黄浩明编著: 《英国非营利组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4-185页。
    32王名、李勇、黄浩明编著: 《英国非营利组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2页。
    34秦晖著:《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35高放著: 《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91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1页。
    37《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660-661页。
    38[美]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45页。
    39参见杜志颖、未宗合: 《草根NGO面临五大组织障碍》, 《公益时报》2009年10月14日。
    40《论语·雍也》
    41[美]安德鲁·卡内基著,杨会军译: 《财富的福音》,京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43[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著,马洪、李清伟译: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95页。
    44汪跃云: 《遵道志愿者的“老大哥”情结》, 《中国发展简报》2009年秋季刊,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年版。
    45巴尼特·F·巴隆著: 《非营利部门与中国发展》,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46 S. Sai Krishnan, "NGO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Private Sector", Journal of Health Management,9,2 (2007):248
    47对责任精神的强调是社群主义的核心观点。参见[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著,马洪、李清伟译: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91页。
    48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所言。
    4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7页。
    50吕朝: 《净土和江湖》(代序),参见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编: 《他年花开——公益新丁培养录》,2009年4月,第4页。
    51参见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 gov. cn/web/showBulltetin. do?id=31663&dictionid=120252参见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 chinanpo. gov. cn/web/showBulltetin. do?id=35519&dictionid=1940&catid=
    53洛克早就指出,安全与保障是建构公民社会的目标:“不论花言巧语的人怎样来玩弄人们的理智,它蒙蔽不了人们的感觉。当他们发觉有人不论处于任何地位,已不受他们所属的公民社会的约束,而他们对于可能从他的方面受到的伤害在人世间又无从申诉时,他们会认为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他们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他们发现他就是处于这种状态;并且当他们能够时,会尽快设法在公民社会中享有安全和保障,而安全和保障是原先建立公民社会的目标,也是他们参加公民社会的目标。”参见[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 《政府论》(下篇——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7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毛泽东选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英)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10](法)笛卡尔.谈谈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3.
    [12](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1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4](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5](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6](美)安德鲁·卡内基.财富的福音[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6.
    [17](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8](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19](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0](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21](德)弗兰茨-克萨韦尔·考夫曼.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2](法)吉尔·利波维茨基.责任的落寞——新民主时期的无痛伦理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3](英)锡德尼·维伯,比阿特里斯.资本主义文明的衰亡[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4](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对话论理学与真理的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5](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26](美)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7](美)托马斯·西尔克.亚洲公益事业及其法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28](美)贝奇·布查特·阿德勒.美国慈善法指南[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9](英)贾斯廷·罗森伯格.市民社会的帝国: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批判[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30](日)河上肇.社会组织与社会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1.
    [31](美)西奥多·H·波伊斯特.公共与非营利组织绩效考评: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2](美)朱莉·费希尔.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3](美)保罗·C·莱特.持续创新:打造自发创新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4](美)保罗·R.尼文.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平衡计分卡:如何设计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5](俄)安德兰尼克·米格拉尼扬.俄罗斯现代化与公民社会[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36](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7]周宪,许钧主编.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8]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9]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0]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2]江亮演.社会救助的理论与实务[M].中国台湾:中国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0.
    [43]庄友刚.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4]王名,刘培峰等.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45]李熠煜.关系与信任:中国乡村民间组织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
    [46]蔡勤禹.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济[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7]刘贞晔.国际政治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一种互动关系的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48]盛红生,贺兵.当代国际关系中的“第三者”: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49]王杰,张海滨,张志洲.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0]范丽珠.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非政府组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51]赵黎青.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52]杜正春.非政府论坛在北京[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
    [53]黄浩明.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4]邵金荣.非营利组织与免税:民办教育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免税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55]苏建新,李海.以能级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企业化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56]陈漭.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问题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57]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58]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59]苏力等.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60]周志忍,陈庆云.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制个案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61]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62]孙立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63]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64]李惠斌.全球化与公民社会[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65]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2.
    [66]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7]郑国.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68]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69]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
    [70]邓正来,J.C.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71]魏建国.自由与法治:近代英国市民社会形成的历史透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72]游子安.善与人同:明清以来的慈善与教化[M].北京:中华书局,2005.
    [73]李珍刚.当代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74]文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75]成志刚.非营利组织管理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76]肖雪慧.公民社会的诞生[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77]葛操.公民社会能力素质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
    [78]陆留弟,陈弘,侯敏跃.全球化时代亚太地区文化多样性与市民社会[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79]秦国荣.马克思市民社会与法律发展思想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0]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81]李恒光.市场与政府之中介:聚集当代社会组织[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
    [82]谭松林.中国秘密社会[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
    [83]毕监武.社团革命: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84]谢成佳.华侨华人百科全书:社团政党卷[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
    [85]王颖等.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
    [86]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87]王进,杨江华.中国党派社团辞典[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
    [88]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变下的体育社团改革[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
    [89]张允侯等.五四时期的社团[M].北京:三联书店,1979.
    [90]贺志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实务与技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91]高放.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
    [92]陈向军.清代荒政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93]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94]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95]郑功成.中华慈善事业[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
    [96]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4卷[M].北京:中国古籍出版社,2005.
    [97]孟昭华,王明寰.中国民政史稿[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98]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0.
    [99]孙绍骋.中国救灾制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00]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01]马宗晋等.灾害学导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02]王子平.灾害社会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03]曾国安.灾害保障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04]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05]汪汉忠.灾害、社会与现代化——以苏北民国时期为中心的考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05.
    [106]Lisa Jordan and Peter van Tuijl, NGO accountability:politics, principles and innovations.London:Sterling, VA:Earthscan,2006.
    [107]Alnoor Ebrahim, NGOs and organizational change:discourse, reporting, and learning. Cambridge, U.K.;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108]William Korey, NGOs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 curious grapevine.1st Palgrave ed. New York:Palgrave,2001.
    [109]Claude E. Welch, Jr, NGOs and human rights:promise and performance, 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0.
    [110]Alex De Waal, Famine crimes:politics & the disaster relief industry in Africa, London:African Rights & the International African Institute in association with James Currey, Bloomington:Oxford &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7.
    [111]Schmidt, Klaus, High availability and disaster recovery:concepts, design, implementation, Springer Verlag 2006.
    [112]David Sanderson, "Cities, disasters and livelihoods", Environment and Urbanization 2000, (12),93.
    [113]Qiusha Ma, "The Governance of NGOs in China Since 1978:How Much Autonomy? ",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31, no.3, September 2002,305-328.
    [114]June Isaacson Kailes and Alexandra Enders, "Moving Beyond'Special Needs':A Function-Based Framework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Planning", Journal of Disability Policy Studies vol.17,2007, PP.230-237.
    [115]Celine Chew and Stephen P. Osborne, "Identifying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Positioning Strategy in U.K.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That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Toward an Integrating Model",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ume 38 Number 1 February 200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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