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立宪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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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被迫开国以后,为救亡图存,走上了维新之路。明治宪法的制定,经历了传统文化与外来思想的激烈碰撞。立宪的过程中显示了日本传统文化和西方文明的冲突与融合,蕴含着极其深刻的政治文化背景,是在国家与民族面临强大冲击和压力下,处于剧烈震荡、充满矛盾时期的制度选择。明治宪法是封建专制与西方君主立宪思想结合的产物。明治宪法虽然被称为立宪主义宪法,但却是神权主义君主制的色彩极浓的宪法。既有与近代立宪主义、宪政思想相近的一面,又有神权、专制的一面。虽然说,明治宪法是普鲁士宪法与日本传统制度嫁接形成的,这并不意味着,明治宪法就是普鲁士宪法原本的化身。明治宪法确立了日本帝国发展的路径。日本明治宪法有进步意义,但存在着先天不足。由于明治宪法所确立体制的本身缺陷,军国主义、天皇神权的思想不断膨胀,逐步加剧了明治体制的法西斯化,并导致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暴发。随着战争的失败,这部自称为“永不修改的宪法”被废弃。
     战后,日本政府被迫接受盟军司令部提供的宪法蓝本,迫使其永久放弃战争,制定了被世人称之为“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是英美法的移植,基本确立了现代宪政体制。日本国宪法与明治宪法相比,在体系和内容上发生了根本变化。否定了天皇主权的神权主义思想,确立国民主权原则;宣布永远放弃战争、废除军备和不承认国家交战权的和平主义原理;扩大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坚持了人权保障原则;在国家机构的权力设计上,贯彻了西方宪政思想的分权制衡原则。同时,日本国宪法又具有一定的妥协性(保留了天皇作为日本的象征)。与明治宪法相比实现了宪法的现代化。
     日本制宪史,折射出法治与人治、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的撞击与妥协。透视日本百年宪法实践,研究思考日本在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的制度选择和文化变迁,探讨不同文化背景社会法律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路径。
     本文力求通过对日本两部宪法立宪背景的分析和对宪法内容的研究,探索立宪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并特别注重各个时期法律文化对立宪和宪政制度的影响。
After Japan was obliged to open its door to westerners, it was forced to reform in order to survive. The formulation of the Meiji Constitution has undergone fierce conflicts between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reign thoughts. The process of constitutionalism, which reveals how the Japa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has ever conflicted with then mixed with the western civilization, conceals a very profound politic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It is also a choice of rules for a shaking and contradictory period when the nation was faced up with some strong shocks and pressure. The Meiji Constitution is product of the combination of the eastern feudal tyranny and the western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Though the Meiji Constitution is called one of constitutionalism, it is really one full of theocratic monarchy as it has its two sides, one similar to th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while the other similar to theocracy and tyranny. The Meiji Constitution is said to be produced by transplanting Prussia Constitution to the Japanese traditional system, but it doesn't mean that it is the very picture of the original Prussia Constitution. The Meiji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the developing methods for Japan as an empire. The Japanese Meiji Constitution has some born deficiency as well as some progress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bora deficiency in the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Meiji Constitution, militarism and expanded continuously, which hastened the fascism of Meiji system gradually, therefore the Invasion War to China and the Pacific War broke out. Then, the Meiji Constitution, the one they ever called "the constitution that will never be revised", was abolished.
     After wa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had to accept the blue copy of the constitution provided by the General Headquarters of the Allied Army, which compelled them to give up wars for ever and to enact the so-called Peace Constitution.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is just a transplantation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 and British Constitution, in which the Japanes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system was established. Contrasted with the Meiji Constitution,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was radically changed both in system and in content. It denied the belief that the Emperor of Japan as the sole sovereignty and the theocracy, and ensured the citizens as the sovereignty. It also declared its Pacifism Principle, including forever abandoning of wars, demilitarization and unacknowledgement of belligerent rights. It gave more freedom and rights to the citizens and stuck to human rights safeguard principle. In designing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rgans, it implemented the Western constitutionalism principle of decentralization to keep in balance. Meanwhile,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also comprised to some certain degree, as it still kept the emperor of the Japan as the symbol of the nation. Contrasted with the Meiji Constitution, it realized the modernization of constitution.
     In my thes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economics and culture of the society is explored by analyzing the setting-up background of the two Japanese constitutions and researching the contents of the two. Furthermore, more emphasis is put on the effects culture had on constitutionalism system of each period.
引文
[1][日]芦部信喜著:《宪法》(第三版),高桥和之橧订;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2][日]松本三之介:《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李冬君译,东方出版社2005版,第7页。
    [3]武寅:《论明治宪法体制的形成背景》,载于《日本问题研究》第1995年第1期。
    [4](日)松本三之介:《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李冬君 译,东方出版社2005版,第32页。
    [5]东京大学史料编撰所:《维新史》,吉川弘文馆1979年版,第815页。转引自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百年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6][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5页。转引自崔世广著,《日本近代天皇制立宪主义成立的历史轨迹》,原载于《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第4期。
    [7][日]松本三之介:《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李冬君译,东方出版社,2005.版,第3页。
    [8]武寅:《论明治宪法体制的形成背景》,载于《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第1期。
    [9]韩大元:《明治宪法制定与文化冲突》,载于《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
    [10]伊文成、马家骏主编:《明治维新史》,辽宁教育出版社,第396页。
    11[日]尾佐竹猛:《日本宪政史大纲》(上),宗高书局1978年版,第348页。转引自韩大元著《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66页。
    12[日]森岛通夫:《日本为什么会成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转引自韩大元著《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13[日]依田喜家:《日中两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转引自韩大元著《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第59页。
    14 何勤华、李秀清、方乐华、管建强:《日本法律发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
    15[美]本尼迪克特:《菊花与刀--日本文化的诸模式》,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
    16 韩大元:《明治宪法制定与文化冲突》,载于《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0.6.第66页。
    17 韩大元:《明治宪法制定与文化冲突》,,.第98-100页。
    18 何勤华等:《日本法律发达史》,第50页。
    19华夏:《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的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
    20 按照这一规定,当时获得选举权的,只有45万人,只占当时人口总数3900万的1.1%.
    21 汤重南等编著:《日本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版,第239页。
    22[日]内阁制度百年史编撰委员会:《内阁制度百年史》下卷。转引自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83页。
    23 自第4届议会至第69届议会上,议会以各种理由提出的弹劾内阁案达44件,平均不到两届一资助弹劾。内阁制度百年史编撰委员会:《内阁制度百年史》下卷,第731-734页,转引自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第83页。
    24汤重南等:《日本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25 解晓东:《政党内阁与日本政治现代化刍议》,载于《外国问题研究》1996年第4期。
    26 解晓东:《政党内阁与日本政治现代化刍议》,载于《外国问题研究》1996年第4期。
    27 20世纪初由日本宪法学者美浓部达吉提出的理论。他运用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创立的国家法人理论,针对建立于神权政治原则之上的天皇主权理论,对天皇的统治权力重新作出界定。认为天皇如同法人团体中的最高首脑,只是代表国家主权的最高机关,而国家主权则在于国家而非在于天皇本人。这种从立宪政治的角度对天皇的神权统治原则重新进行解释的学说,当即受到了日本统治阶级排斥和压制,美浓部达吉因此被迫辞去一切公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理论始为天皇所承认。
    29 伊藤博文夏岛草案第59条规定:“法官的资格由法律确定,法官除刑法惩戒或处罚外,不得被被罢免职位”。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史调查会编:《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史》,新闻社1980年版,第588页。转引自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第57页。
    30[日]伊藤博文:《帝国宪法皇室典范义解》,转引自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第99页。
    31汤重南等编著:《日本帝国的兴亡》第一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4 按照明治宪法第8条:非常大权只有天皇有权使用,议会不得干预。
    35[日]长谷川正:《昭和宪法史》,岩波书店1961年版,第173页。于转引自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第141页。
    36[日]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37 同上书,第21页。
    38宋长军:《日本国宪法研究》,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39 《麦克阿瑟草案》起草总共用了一周时间,盟军总司令部之所以这样着急,是因为盟总想在2月26日召开的远东委员会之前公布草案,以避免该委员会对宪法修改问题的直接介入,维护美国的利益。参见华夏等著《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第165页。
    40吴廷缪主编:《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06页。转引自华夏等著《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67页。
    41[日]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42阐述上述基本原则的宪法前言构成和平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正文同样具有法律性质,但并不因此意味着承认前言作为裁判规范的性质。
    43 在法国,作为市民革命时期否定君主主权而制定的新立宪主义宪法的主权原理,曾有过采用国民(nation)主权还是采用人民(peuple)主权的争议。在日本使用“国民主权”来阐明该类概念的学说比较多。其实,这是对个体的不同抽象概述方式而已。相对于“君权神授”“朕即国家”而言,这两者的意义并无本质的区别。参见[日]芦部信喜著,《宪法》,林来梵等译,第37页。
    44宋长军:《日本国宪法研究》,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页。 武力行使”有关。因此,第九条放弃一切战争,不限于“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的战争。参见日本宪法学家宫泽俊义《日本国宪法精解》第241页。
    46 又称为“芦田修正案”,为以后自卫队合法的的解释,留下了伏笔。
    47 日本有学者认为,“国家交战权”,是国家作为交战国具有国际法承认的各种权利总和的意思,并以此作为能说。参见[日]宫泽俊义著《日本国宪法精解》,芦部信喜补订,董璠舆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5月,第一版,第150页。
    48[日]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第54页。
    49 芦部信喜认为,基本人权分为三类:自由权、参政权、社会权;小木植树认为基本人权分为四大类:追求幸福权、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和参政议政权等。参见《日本国宪法研究》,宋长军著.--北京:时事出版社,1997,第65页。
    50 宋长军:《日本国宪法研究》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65页。
    54[日]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等译,第272页。
    55 上议院的构成,分为三类:一是贵族议院型(如明治宪法),二是联邦型(如美国);三是民主的第二议院型(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制)。日本参议型则属于第三类型。
    56日本《国会法》第45条、第46条。
    57关于何谓“行政权”解释:从所有国家的职能作用中,除去立法作用和司法作用之后所剩余的作用。此被称之为扣除说或者消极说。当然,作为现代福利国家中行政权概念,则有失之消极的缺陷。尽管也有试图用积极说来阐述行政权的概念,但总体还是消极说更为妥当。参见[日]芦部信喜著:《宪法》(第三版),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等译,第294页。
    58最高法院大法庭1995年2月22日判决,刑集49卷2号1页。转引自[日]芦部信喜著:《宪法》(第三版),高桥和之增订,第284页。
    59[日]阿部照哉等:《宪法》上,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页。
    60 据统计,在1974至于1994二十年间,日本历届首相属于自发性总辞有九位。http://211.151.93.105/kns50/NonAcademic/CJFX/detail.aspx?dbname,详见中国知网2007年9月18日。
    61[日]官泽俊义:《日本国宪法精解》,芦部信喜 补订,董瑶舆 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1990年版,第520页。
    62 又称”统治行为”,参见宋长军著《日本国宪法研究》,时事出版社,1997,第213页。
    63[日]桶口阳一、大须贺明编:《宪法国会论议》,三省堂1994年版,第249页。转引自华夏等著:《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227页。
    64[日]阿部照哉等:《宪法》上,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
    65华夏等:《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66魏晓阳:《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百年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第1页。
    67王金林:《日本天皇制及其精神结构》,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68[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转引自武心波著《“天皇制”与日本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原载于《日本学刊》2007年第3期,第22页。
    69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日本虚构的历史,认为这样记载的目的似乎是要给当时的统治家族编写出与中国相当的悠久历史(日本人当时正热切地引进中国的读写文化),于是把各种矛盾的的神话拼凑到一起。[美]罗兹.墨菲著,《亚洲史》,黄磷译,海南出版社2006.版,第130页。
    70[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花与刀:日本文化的诸模式》,孙志民等译,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64页。
    71[日]牧英正、藤原明久:《日本法制史》,青林书院1999年版,第348页。转引自华夏等著《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第112页。
    72 这本是长篇的天皇诏书,而其中以下这节文字被称为“人凡宣言”:朕与尔等国民同在,常欲与尔等同其利害,分其利害,分其休戚。朕与尔等国民之间之所以能纽带相系,乃是始终以相互信赖与敬爱而相联结,既非单狙凭神话与传说而生,亦非以天皇为现世活神,或且基于以日本国民为优越于其他民族之民族,故有必统世界之宏运等空幻观念。
    73 魏晓阳:《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百年的历程》,北大学出版社,第178-179页。
    74 这部书最初是一份受美国战时情报局之托写成的有关日本的研究报告。
    75[美]鲁恩·本尼迪克特:《菊花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孙志民等译九州出版社,第27页。
    76 宋长军:《日本国宪法研究》,时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页。
    77[日]官泽俊义:《日本国宪法精解》,芦部信喜补订,董璠舆译,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页。
    78[日]桶口阳一、大须贺明:《日本国宪法资料集》第2版,-三省堂1989年版,第25页。转引自华桂萍著《护宪和平主义的轨迹》,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79 同上。
    80[日]官泽俊义:《日本国宪法精解》,芦部信喜补订,董璠舆译,第131页。
    81 由近代权力分立主义所形成的行政部门,可分为总统制(也称首长制,如美国)、宰相制(又称超然内阁制,如明治宪法前的太政官制)和内阁制。内阁制中又分为官僚内阁制与议会内阁制,前者内阁的成立 与议会无关,且也不对议会负责,如普鲁士宪法、明治宪法等;后者,内阁的存立依存于议会是否信任,以英国发达的议院内阁制为代表。
    82 1885年岩仓具视去世,萨、长两藩势力矛盾激化,三条实美无力控制,于是制定《内阁职权法》。
    83[日]阿部照哉:《宪法》(上),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3页。
    84魏晓阳:《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百年的历程》,第188-149页。
    85[日]阿部照哉:《宪法》(上),周宗宪译,第304页。
    86 《宪法学导论》,张千帆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8,第37页。
    87魏晓阳:《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第295页。
    1、何勤华、方乐华、李秀清、管建强著:《日本法律发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日]宫泽俊义著:《日本国宪法精解》,芦部信喜补订,董璠舆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5月版。
    3、[日]芦部信喜著:《宪法》,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
    4、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透视日本宪政的百年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
    5、[日]阿部照哉等编著:《宪法》,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6、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宋长军著:《日本国宪法研究》,时事出版社1997年7月版。
    8、汤重南等著:《日本帝国的兴亡》(2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9、华夏、赵立新、(日)真田芳宪著:《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
    10、[日]松本三之介著:《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李冬君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
    11、[日]三浦隆著:《实践宪法学》,李力、白云海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12、华桂萍著:《护宪 和平主义的轨迹-以日本社会党为视角》,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版。
    13、刘炳范著:《战后日本文化与战争战争认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月12月版。
    1、何勤华著:《法律文化史谭》,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2、韩大元著:《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武寅著:《论明治宪法体制的形成背景》,载《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第1期。
    2、崔世广著:《日本近代天皇制立宪主义成立的历史轨迹》,载《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第4期。
    3、安成日、李渤著:《试比较日本近代内阁制与战后内阁制》,载《日本问题研究》,1998年第2期。
    4、武心波著:《天皇制与日本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载《日本学刊》2007第3期。
    5、管一颖著:《日本的传统文化-神道、天皇制与武士道》,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6、王金林著:《皇室道的形成与天皇的神化》,《日本研究》,载2007的第1期。
    7、黄晓鸣、焦翠翠著:《日本政治中威权主义因素分析》,载《日本问题研究》,2006年第3期。
    6、解晓东著:《政党内阁与日本政治现代化争议》,载《外国问题研究》1996年第4期。
    8、韩大元著:《宪法变迁理论评析》,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4期。
    9、沈美华著:《战后日本新宪法的特点》,载杭州教育学院党报学报,2000年1月。
    10、杨联华著:《再论日本国宪法的危机》,载《华东政法学学报》,2000年第3期。
    11、杨联华著:《日本国宪法的危机》,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
    12、宋长军著:《对日本改宪问题的回顾与前瞻》,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2期。
    13、[日]小森阳一著:《天皇制与现代日本社会》,载《读书》,2003年第 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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