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法律规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国有资产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制度的逐步确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尤其是不动产在所有国有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相对落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投资、使用及管理环节上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因之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了广泛关注。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结构、布局的优化,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闲置和重复购置,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本论文以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为起点,以事业单位不动产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规制的角度采用定性分析并辅之以实际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分析与比较,从总体上对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进行理论分析。遵循逐层递进的逻辑路径,笔者首先对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业单位不动产这三个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事业单位不动产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其次,考察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历史,从中了解了事业单位不动产从建国以来的管理体制;然后,从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客观必然性以及事业单位不动产管理利用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意义;最后,比较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事业单位不动产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并对其共同点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论述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原则和条件。首先,从合理利用原则、公开竞争原则、效率原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明确了坚持这三大原则对规范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然后,结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两个方面着手分析,详细说明了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中利用主体的实体性要求,以及不动产商业利用必须遵守的程序规范。
     第三部分阐述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收益分配的规则。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收益的分配既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产权,又关系到国有资产能不能进一步增值,其是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笔者以“收支两条线”为基础,从收益分配的顺序规则、比例规则以及收益分配的例外出发,详细说明了事业单位不动产收益分配的规则。
     第四部分论述了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法律责任。在此部分中,笔者先分析了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法律责任主体。然后,结合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不动产商业利用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分析。
As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ystem gradually established and institutions in particular, state-owned estate in the proportion of growing. Long-term planned economic system formation of the institutions of state-owned assets in the investment, use and management aspects, there is a lot of issues, therefore caused the loss of state assets, it has aroused extensive attention.
     This paper to China's state-owned assets as a point, to institutions for the real estate, through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overall real estate business and institutions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analytical study.
     Part one—the definition about real estate. Inspected the institutions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of history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real estate from institutions since the founding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n, from the real estate business units use the objective necessity and real estate management and institutions use the reality of its legal analysis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Finally, the mode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Part two—the principles and conditions. This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business of the real estate are importuned of preserving and increasing the value. Then, from the entities of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commercial real estate institutions in the use of the main requirements of the entity, real estate and commercial use must Compliance with the procedural norms.
     Part three—the income of real estate. Income is related to the property rights of state-owned assets, related to the further add value of state-owned assets. the proportion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to ensure funding for departur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institutions of real estate income distribution rules.
     Part four—discusses the liability of the use of real estate. In this section, first of the level of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liability constitute elements. Then,from civil liability,criminal and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and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for four areas of the use of real estate.
引文
[1]《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答记者问》,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6813348.html,2008年1月23日。
    [2]《2005年中国会计年鉴》,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1584.htm。
    [3]侯文涛:《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1]蔡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5级硕士学位论文。
    [1]周自强、黄新春、薛献华:《国有资产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2]周自强、黄新春、薛献华:《国有资产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3]周自强、黄新春、薛献华:《国有资产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页。
    [1]田海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方法改革研究》,长沙理工大学2006级硕士学位论文。
    [1]蔡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1]林森:《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管理问题研究》,厦门大学2006级硕士学位论文。
    [1]王攀:《国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难在何处—广东省国有行政事业性资产调查》,《上海国资》2004年第10期。
    [2]伍海泉、戴罗仙、田秋蓉:《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经济纵横》2005年第12期。
    [1]周生安、陈全吉:《治理经济重在治“吏”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问题简析》,《管理工程师》1997年第4期。
    [1]刘国根:《浅谈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非转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财政与发展》2006年第11期。
    [2]王福柱:《加强非转经资产管理规范非转经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1997年第8期。
    [1]王宝库:《中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比较研究》,《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3期。
    [2]《德国有效管理非经营性政府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2007年2月5日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difang/shandong/200702/20070204355330.html.
    [1]国务院机关管理事务局办公室:《国管局赴德国、瑞典、芬兰政府机关事务工作考察团—从德国、瑞典、芬兰中央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中得到的启示》,《中国机关后勤》2003年第4期。
    [2]李源山、黄忠河:《日本国有财产管理和监控的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1998年第6期。
    [3]朱佑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厦门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1]蔡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5级硕士学位论文。
    [2]李昕璇:《被遗忘的角落:“非转经”国有资产管理》,《产权导刊》2006年第5期。
    [1]王兰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现象的探讨》,《财会研究》2004年第8期。
    [2]庞育秧:《不要等冰棍快化了才想起吃—南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启示》,《时事报告》2005年第期。
    [1]宫秀芬:《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1]李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第10期。
    [1]牛国晋、张寅花、靳瑞霞:《试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中的若干问题》,《经济师》2000年第5期。
    [1]张立德、李平:《改革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国有资产管理》,《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2]郑在柏:《刍探企业会计责任》,《财会月刊》2006年第4期。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6月6日。
    [1]杨君昌:《论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失灵》,《财经研究》1998年第11期。
    [2]邓小兰:《公共财政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探》,《统计与信息论坛》2001年第3期。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1998年12月18日。
    [1]秦醒民:《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
    [2]刘胜题:《略论行政法律责任》,《求索》1998年第1期。
    [1]佟玉凯:《国有资产管理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毛程连:《公共财政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4]毛程连:《国有资产管理新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黄新华:《公共部门经济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桑百川、王全火:《中国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版。
    [7]朱少平:《新体制下的国资管理与国企改革探索》,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8]吴学渊、王文涵:《国有资本营运与监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9]周自强、黄新春、薛献华:《国有资产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董辅礽:《用辩证的眼光看市场经济》,三联书店2002年版。
    [11]刘大洪、何易:《公有财产法律保护》,西苑出版社2001年版。
    [12]季卫东:《法制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国务院国资委“非经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课题组:《非经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3期。
    [2]国务院国资委“非经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课题组:《非经营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程序》,《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63期。
    [3]国务院国资委“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课题组:《两种体制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探索》,《宏观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4]毛程连、程北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方向》,《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5]唐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路径考察与制度防范—一种法律视角下的分析与建议》,《中州学刊》2007年第1期。
    [6]王宝库:《构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1期。
    [7]连建平:《用正确的理念“经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 管》2006年第11期。
    [8]李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第10期。
    [9]宫秀芬:《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10]王慧娜:《行政性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与行政性国有资产的法律问题》,《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1]叶映:《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研究》,《改革与战略》2005年第8期。
    [12]杨宗浪:《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的探索》,《经济论坛》2005年第12期。
    [13]伍海泉,田秋蓉:《国有资产研究的新视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内研究进展与评述》,《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9期。
    [14]邓晓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种模式》,《财会月刊》2004年第24期。
    [15]王兰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现象的探讨》,《财会研究》2004年第8期。
    [16]曹艳杰:《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的探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17]伍海泉,田秋蓉:《公共部门资产:政府失灵与价值管理改革》,《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10期。
    [18]伍海泉,戴罗仙,田秋蓉:《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经济纵横》2005年第12期。
    [19]毛程连:《公共产品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财经研究》2002年第5期。
    [20]毛程连:《公共产品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当代财经》2002年第9期。
    [21]裴小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项措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22]方虹、徐璐:《美—澳—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产权导刊》2007年第1期。
    [23]吴红卫:《青海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初探》,《青海师范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4]林洁:《上海市国有资产“非转经”的有效性研究》,《商业研究》2006年第15期。
    [25]牛国晋、张寅花、靳瑞霞:《试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中的若干问题》,《经济师》2000年第5期。
    [26]傅道忠:《西方公有资产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现代经济探讨》2004年第5期。
    [27]李渝萍:《现阶段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模式探析》,《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1期。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6月7日)。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6月7日)。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11月16日)
    [4]《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财综字[1999]87号,1999年6月4号)。
    [5]《2005年中国会计年鉴》,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1584.htm。
    [6]《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2006年12月13日)。
    [7]《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2000年2月12日)。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