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财产上的利益冲突与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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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起源于英国用益权制度的信托制度基于它独特的财产管理、长期规划、弹性空间等功能,已相继被其他许多国家引进,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早在国民政府时期就开展了信托活动,而直到80年代才如火如荼的发展起来。多年来,我国以营业信托为主建立起来的信托制度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缺乏一部对信托关系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所以,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应运而生,并于2001年10月1日施行。该法的出台在规范信托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相较于英、美、日、韩等国家相对完善的信托立法,我国还有待进一步努力。为此,笔者从信托财产上利益的冲突层面着手来探讨对其衡平问题,以期对信托法制的完善有所助益。本文共分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笔者主要探讨了信托财产上利益冲突与衡平的制度背景,简要介绍了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和主要功能、我国对信托制度的引进以及我国《信托法》所奉行的信托原则和信托财产制度。本部分是探讨信托财产上利益冲突与衡平的理论基石,下面的有关论述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
    第二部分:笔者认为科学界定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是衡平信托关系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与英美法国家财产法的差异,导致我国认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困难。正因为困难,我国《信托法》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即并未明确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学者们就信托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各种主张。笔者通过对各主张的评析发现,几乎每个主张都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通过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研究,认为其有别于传统的所有权理念,信托关系中的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是分离运动的,而且受托人始终不会从信托财产上获得个人利益,但鉴于各方当事人利益衡平的需要,笔者主张,信托财产所有权应归于受托人,受托人享有的所有权是没有利益内核的。笔者将其称为“名义所有权”。在界定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基础上,笔者又将信托财产上的利益冲突具体分为内部利益冲突和外部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衡平探讨。
    
    
    第三部分:笔者对信托财产上内部利益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将其划分为五种,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数个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数个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对每一组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比较后,笔者提出了扩张受托人的权利、适度加强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完善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案、增强共同受托人之间的制约作用等主张,以期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四部分:主要对信托财产上外部利益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发现外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信托当事人与其债权人之间就信托财产所发生的冲突,所以将其分为三种:委托人及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受托人及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受益人及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笔者考虑到我国《信托法》是侧重于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利益的,而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所以主张我国《信托法》应加强对第三人的保护。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该主张进行了论述:一是对第三人的消极保护,包括对委托人的限制、对受托人的限制、对受益人的限制;二是对第三人的积极保护。鉴于信托公示制度对第三人保护的重要性,笔者主张通过完善信托公示制度来加强对第三人的保护。
    结论部分:主要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指出对我国信托关系人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及衡平问题应主要立足于我国的法律传统和社会现实,同时借鉴两大法系信托立法的成功经验。
引文
一、参考中文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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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吴弘、杨鹏飞等:《信托违法犯罪的防范与处罚》,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10. 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1. 张桂龙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12. 郭世邦:《投资基金操作规程》,中国友谊出版社,1993年版
    13. 张淳:《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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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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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徐国香:《信托法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86年版
    19.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 沈达明:《衡平法初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1.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2. 《日本银行信托法规与业务》,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钟志刚等译,1989年版
    23.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费安玲、朱庆育编:《民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9年
    26、孙宜府:《离岸信托资料处理的法律分析与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二、参考外文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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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英国)P.V.Baker and P.St.J Langan:Snell's Principles of Equity,P90,Sweet & Maxwell,London,28th ed.,1982,
    3. (英国)Hayton :Cases and Commentary of the Law of Trusts ,8th,ed.,Stevent & Sons,1986,London.
    4. (美国)Eugene F.Scoles and Edward C.Halbach,Jr.:Problems and Materiais on Decendents Estates and Trusts,Little,Brown and Company,3rd.ed.,1981,Boston.
    
    三、参考论文:
    1. 江平、周小明:《论中国的信托立法》,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2. 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面面观》,载《学海》2002年第1期
    3. 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载《民商法学》,2002年第6期
    4. 余能斌、文杰:《我国〈信托法〉内容缺陷管窥与补正思考》,载《法学》,2002年第9期
    5. 钟向春、周小明:《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载《中国金融》,2001年第11期
    6. 罗大钧:《信托法律关系探析》,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2期
    7. 夏云鹏:《信托公示制度研究》,载《上海金融》,2002年第8期
    8. 李群星:《论信托财产》,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
    9. 崔明霞等:《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载《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0. 刘和平:《中外信托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信托研究网
    张雅楠:《〈信托法〉颁布实施后的中国信托制度体系研究》,中国信托研究
    
    11. 网
    12. 金世鼎:《民法上优先受偿权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义选集》,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
    13. 蒋人文:《论优先权》,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6月
    14. 解志国:《民法上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15. 赵许明、罗大钧:《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3月
    16. 李浩天,陈岑:《论信托财产的法律性质》载《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8月
    17. 朱登臣:《论信托财产》,载《经济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5期
    18. 郭玉萍:《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19. 张悦 王舒:《信托法上受托人优先受偿权的研究》,载《研究与探索》,2002年第2期
    20. 张军奎、蔡从燕著:《功能扩张、工具创新与英美信托法之受托人制度》,载《岭南学术》,2001年第6期
    21. 张天民:《论信托财产上权利义务的冲突与衡平——信托的合同基础与中国继受信托法》,载《民商法论丛》,第9卷
    22. 刘春堂:《信托受托人之分别管理义务》,载《海峡两岸经济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文杰:《论我国〈信托法〉的基本原则》,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1 何宝玉:《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2 (台)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3 《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mpanion to Law)》,光明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第918页。
    4 亨利八世为了重新收回人们通过用益制度而逃避的封建税赋,遂制定了《1535年用益权法》,规定享有用益权的人将被视为土地的法定所有者,因而必须承担赋税。但是该法有三项例外:动产信托、积极信托和第二层用益。即这三项不受该用益法典的规制。双层用益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于某甲,并规定某乙是该财产受益人,同时,委托人或其继承人或经委托人指定的人又可从某乙所获得的收益中获取收益。
    5 参见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博士论文,第13-20页。
    6 信托宣言:由委托人公开向社会作出的、以自己为受托人为他人利益设立信托为内容的宣言。它在性质上属于单方民事信托且由它所导致设立的信托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属于同一人。英美信托法确认其为设立信托的一种合法方式。我国对信托的此种设立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7 归复信托: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未明示地设立信托,而由法院施加的一种信托。英美法一般根据判例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产生归复信托。
    8 法定信托:根据法律规定或解释而成立的信托。
    9 参见江平、周小明:《建构大陆的信托法制的若干设想》,载《江平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4页。
    10 参见本论文中“信托财产的特征”中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部分。
    11 文杰:《论我国〈信托法〉的基本原则》,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30页。
    12 江平、周小明:《论中国的信托立法》,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第58页。
    13 参见(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28页。
    14 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15 朱登臣:《论信托财产》,载《经济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5期,第27页。
    16 赵许明、罗大钧:《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载《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56页。
    17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4条。
    18 同注17
    19 积极财产是相对于消极财产而言的,即委托人交付信托的财产上不负担任何债务。
    20 参见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7-78页。
    21 参见李群星:《论信托财产》,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第4页。
    22 刘凯湘:《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23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5页。
    24 法律上的所有权:是指受托人只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the nominal owner of the property )。
    25 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the real owner)。
    26 参见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9-30页。
    27 李浩天,陈岑:《论信托财产的法律性质》,载《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8期,第56页。
    28 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载《民商法学》,2002年第6期,第23页。
    29 参见赵许明、罗大钧:《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载《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58页。
    30 赵许明、罗大钧:《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载《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59页。
    31 参见江平:《论信托法的基本原则》,载《市场报》,2001年5月24日。
    32 参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
    33 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载《民商法学》,2002年第6期,第23页。
    34 钟向春、周小明:《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载《中国金融》,2001年第11期,第31页。
    35 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载《民商法学》,2002年第6期,第23页。
    36 参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37 J.Austin,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Weidenfeld & Nicholson, London, 1954, P.140.
    38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39 郭玉萍:《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44页。
    40 赵许明、罗大钧:《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载《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57页。
    41 参见本论文中的“信托财产的含义和法律地位”部分。
    42 参见崔明霞等:《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载《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54页。
    43 参见罗大钧:《信托法律关系探析》,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2期,第74页。
    44 参见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45 参见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46 参见崔彩虹:《我国〈信托法〉的价值取向》,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11期,第27页。
    47 崔彩虹:《我国〈信托法〉的价值取向》,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11期,第28页。
    48 参见周玉华主编:《信托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页。
    49 参见周玉华主编:《信托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253页。
    50 参见张天民:《信托的合同基础与中国继受信托法》,载《民商法论丛》第9卷,第625页。
    51 参见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面面观》,载《学海》,2002年第1期,第122页。
    52 沈达明:《衡平法初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9页。
    53 参见张天民:《信托的合同基础与中国继受信托法》,载《民商法论丛》第9卷,第624—628页。
    54 参见张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面面观》,载《学海》2002年第1期,第123页。
    55 张军奎、蔡从燕:《功能扩张、工具创新与英美信托法之受托人制度》,载《岭南学术》,2001年第6期,第127页。
    56 Uniform Prudent Investors Act (1994),Sec.9 and its comment .
    57 参见张军奎、蔡从燕:《功能扩张、工具创新与英美信托法之受托人制度》,载《岭南学术》,2001年第6期,第128页。
    58 参见周玉华主编:《信托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243页。
    59 参见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18页。
    60 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61 参见周玉华主编:《信托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页。
    62 参见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博士论文,第20页。
    63 方嘉麟:《信托法之理论与实务》,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台北,第246页。
    64 张淳:《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116页。
    65 参见本论文“我国《信托法》的基本原则”部分中的“信托财产管理权与利益相分离的原则”。
    66 参见《日本信托法》第13条规定:"(1)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占有,承受信托人占有的瑕疵。(2)前款规定,准用于以金钱、其他物品或以有价证券的给付为标的的有价证券。"《韩国信托法》第9条规定:"(1)关于信托财产的占有,受托人继承信托人占有的瑕疵。(2)前款规定准用于金钱及其他物品,或以支付有价证券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67 金世鼎:《民法上优先受偿权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义选集》,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2页。
    68 自由裁量信托:指受托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把信托收益(包括多少信托利益)付给受益人或为其使用的信托。这是英美国家特殊类型的信托。
    69 保护信托:委托人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的子女(这些子女没有能力管理财产或者浪费成性或者有不良嗜好等),防止他们很快将信托财产挥霍殆尽,或者被他人侵占而设立的信托。此类信托有两方面的优势: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固定的权利,同时,又紧跟着一项自由裁量信托,以保护信托财产不会被某些受益人消耗或被其债权人追索。这也是英美国家的信托类型。
    70 参见王清、郭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诠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124页。
    71 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页。
    72 余能斌、文杰:《我国〈信托法〉内容缺陷管窥与补正思考》,载《法学》,2002年第9期,第58页。
    73 钟向春、周小明:《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载《中国金融》,2001年第11期,第32页。
    74 参见钟向春、周小明:《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载《中国金融》,2001年第11期,第32页。
    75 余能斌、文杰:《我国〈信托法〉内容缺陷管窥与补正思考》,载《法学》,2002年第9期,第59页。
    76 参见钟向春、周小明:《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载《中国金融》,2001年第11期,第32页。
    77 参见夏云鹏:《信托公示制度研究》,载《上海金融》,2002年第8期,第45页。
    78 参见夏云鹏:《信托公示制度研究》,载《上海金融》,2002年第8期,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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