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治与民国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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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研究民国政治学的“三个研究领域"得出“两个价值诉求”,并分析了此两个价值诉求和政治学生成的政治社会原因,最后探讨了政治与学术的关系。
     本文的问题是:第一,民国政治学怎么样:怎样发生、讨论哪些问题,得出哪些结论;第二,民国政治学理论呈现何种政治价值原则,为何有此种政治价值原则;第三,民国政治学的政治社会生成空间如何。第一个问题是历史学的再现,后两个问题是政治学的分析。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教研于各个大学政治学系的教授和中国政治学会的会员,他们的撰述及活动都属于本题的研究范围。本文的研究时段以1930年代为中心,前后各有时延,并不指明具体的时间。因为政治学研究政治的常态,非常态政治理论不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对于南京政府而言,1927—1937年是公认的“黄金时期”。同时,之前的研究为1930年代的政治学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之后的出版成果则是1930年代政治学研究的继续。本文所使用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各种校史、系史、教育史等史料;第二,民国政治学家的撰写的著作及发表在期刊杂志上的政论文时论文;第三,民国政治学家的自传、书信、日记、传记、回忆录,以及友人弟子后辈撰写的评论纪念性文字;第四,民国政治史档案、统计数据,等等。
     论文的结构,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绪论厘清本文的分析性概念(民主与集权)和作为研究对象的概念(现代西方政治学),并且综述学术界研究现状与成果。第一章从历史角度描述民国政治学的各种外在规定性的展开。第二章总结并分析民治与集权两个政治价值诉求的政治社会原因。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别就民国政治学家中的国家理论、政府理论和政党理论展开具体分析。第六章分析民国政治学的政治生存环境。结语对政治与学术的关系做一分析,认为保持政治与学术的必要张力是国家建设理性化进行的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就民国政治学理论形态而言,体现出民治与集权的“合奏”特征。因为国家理论、政府理论和政党理论在价值倾向和制度安排上最终都指向“集权”诉求,然而在政治过程(尤其是四项政权)和制度安排(分权制衡)中却要求民主政治。从整体上看,民国政治学研究呈现出多元一体、互相影响与竞争的繁盛格局,自由主义政治学、国家主义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三足鼎立。
     以上民国政治学理论形态主要由以下三个因素造成:第一,晚清民初的民主
    政治理论遗传、政治学家的欧美自由主义教育背景,以及自认为中国政治是西方政治进化链之环节而不是断裂,使之认可并修正西方民主政治理论;第二,国家建设之集权逻辑、中国支撑性阶级阙失,以及历史经验教训,使之具有集权诉求;第三,近代中国革命保有“社会自由”的独特逻辑、国民党自身成员特征,以及威权党治形态客观上形成弱势独裁的“悖反性多元政治”,从而为多元政治研究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因为民国政治学没有相应的现代经济基础和社会阶级基础,故而当国民党实行独裁政治压制学术研究后,民国政治学亦轰然崩塌。
This dissertation firstly presents two political value orientations by examining three political research fields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n analyzes the political and societal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value orientations and political science, and finally deals with the relations between politics and academy.
    The issues dealt with in this dissertation are as follows: First, what is the politics of the ROC like: How does it form? What does it discuss? What conclusions does it come to? Second, what are the political value principles that constitute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the period of the ROC and how do they come into being? Third, what are the political and societal conditions where that politics is generated? The former issue is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history, and the latter two are focused on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 objects of the research include the professors and scholars engaged in political research during that period, their works and activities. The time of this research is confined to the years around 1930s but without specific beginning and ending points. As political research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normality of politics and abnormal political theories bear little universal guiding significance, 1927-1937 is the well-known "golden period" for our research as for Nanking Government. Meanwhile, however, the researches prior to 1927 serve as the basis for the 1930s' political research, and the political research publications after 1937 are its continuation.
    This thesis draws on a wide range of data, including, first, historical documents about diversified universities, their departments and education, etc.; second, those theorists' and scholars' works, political and current affairs comments; third, their autobiographies, letters, diaries and memoirs, fruitful memorial materials—memorial remarks or comments written by the friends and the pupils of those professors; fourth, related files and data about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ROC; etc..
    This paper consists of six chapters as well as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In the introduction, key concepts (democracy and centralization) and basic concepts (modern western political science) are defined, and an overview is given of the status quo and findings of the political research of that period. The first chapter gives a descrip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political settings of political science of the ROC from 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second chapt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political and societal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two political value orientations, namely, namely, democracy and centralization. In the third through the fifth chapter, the state theory, government theory and political party theory of the ROC are clearly demonstrated and illustrated in turn. The sixth chapter elaborates the political settings of political research of the ROC. And the conclusion deals with the tension between politics and political academy and emphasizes its significance as a vital force in promoting the rational stat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firstly, the political theoretical paradigm of the ROC is an ensemble of democracy and centralization, for the state theory, government theory and political party theory are all centralization-orientated in values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and, nevertheless, are focused on democracy in the political process (especially in the Four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principles (Decentralization). Generally, the political research of the ROC displays a prosperous general layout where plural political researches coexist, compete and interact and forms a triangle situation of liberalism politics, nationalism politics and Marxism politics.
    The above-mentioned political theoretical paradigm of the ROC results from these three causes: First, the political theoretical legacy succeeded from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ROC which insists subjectively that Chinese politics is not an exceptional but a common point of west political evolution chain, political theorists' western liberal educational background which made them recognize and correct west democratic politics; second, the values of centralization due to the centralization logic that state construction needs, the lack of pillar classes in the ROC, and historical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third, the traditional ideology of social freedom in China, some KMT's statesmen's personalities, and the paradoxical plural politics of weak dictatorship stemming objectively from authoritarian politics controlled by single party, which provides plural political researches with living space. Meanwhile, for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economic and social bases, the political research of the ROC collapse after KMT's dictatorship suppressed academy.
引文
1 陈之迈:“民主与独裁的讨论”,《独立评论》第136号,1935年1月20日。
    2 [美]西瑟著,竺乾威译:《自由民主与政治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3 [美]西瑟著,:《自由民主与政治学》,第一章。
    4 当然各国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的不同,所采取的三权分立的模式并不相同,最有象征意义的有三:英国之权力分立侧重合作的“三权结合式”或“议行合一式”,美国之权力分立为侧重制衡的“交错重叠式”,法国之权力分立则是“家长式”或“总统统筹式”。参考曹沛霖教授的分析,见营沛霖著:《制度纵横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29—131页。
    5 此即所谓的“帝国主义的反动”,帝国主义疯狂地向外扩展领土,侵占殖民地,而不是此前放任主义和和平主义的对外政策。这不是放任主义的继续,而是表明放任主义首先在国外政策中遭到放弃,此后到1903年前后国家干涉的政策也开始在国内政治中实行。
    6 [英]欧内斯特·巴克(Ernest Barker)著,黄维新等译:《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一章“导言”。
    7 西瑟曾经谈到近代政治的“复合词”倾向。西氏把美国《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麦迪逊视为“使用单一用语的首批人士之一”,而“政治分析家通常用来指认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政府形式的一些名词是复合词。这些名词可列出一大串,包括自由民主、宪政共和、民主共和、宪政民主、代表民主以及代表共和”。[美]西瑟著:《自由民主与政治学》,“自由民主政体的结构”,第6—8页。
    8 托克维尔并没有从概念界定的方式说明“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的区别,只是举了两个例子:“有些事情,诸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和本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是与全国各地都有利害关系的”,“另一些事情,比如地方的建设事业,则是国内的某一地区所特有的”。“我把第一类事情的领导权集中于同一个地方或同一个人手中的做法称为政府集权”,“而把以同样方式集中第二类事情的领导权的做法叫做行政集权”。作者举例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出现了最强大的政府集权,因为路易十四说“朕即国家”,只有他一个人能够制定国家的法律,有权解释这些法律,对外代表法国和为所欲为。再如现代的英国政府集权也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国家就象一个单独的人在行动,它可以随意把广大的群众鼓动起来,将自己的全部权力集结和投放在它想指向的任何地方。转而,托克维尔批判中央集权,“欧洲的集权主义拥护者坚持认为,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总比由不会管理地方行政的地方当局自己管理为好”,并认定“当中央的行政部门一心要完全取代下级机构的自由竞赛时,它不是在自误,也是在误人”,“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托克维尔还论述到“地方分权”,“最钦佩美国的,不是它的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这种分权的政治效果”,即分权后的地方并没有感觉不到祖国的存在,相反“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托氏论述的“行政分权”的效果,似乎更多的指美国地方自治的正反效果。在《论美国的民主》的另外章节中,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只有政府集权,而没有行政集权,因为“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因此,我们认为,托克维尔所说的政府集权所指称的是“国家集权”,“行政集权”所指称的是“中央集权”,而“行政分权”所指称的是“地方自治”。托克维尔具体对于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的论述参考[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美国的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第95—108页,“不存在行政集权”第301—302页。
    9 [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01页,页下注。
    10 [美]威尔逊著 熊希龄等译:《国会政体》,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1 英国在1832年享有选举权人数的比例占20岁以上居民的7%,1918年,由于规定30岁以上的妇女享有选举权,已经使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比例提高到78%,到1970年实现了18岁以上男女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法国尽管已经在1793年已经规定较为广泛的普选权,但是直到1944年第四共和国时期,才规定21岁的男女公民都有选举权,1974年再次把底线降低到18岁:美国1961年第23条修正案生效后,哥伦比亚特区 公民才有选举总统的权力,1971年第26条修正案生效后,选举年龄降低到18岁。
    12 参考[日]内田满著,唐亦农译:《早稻田与现代美国政治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
    13 [美]华特(Leonard D.White)著:《美国行政动向论》(Trends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6月初版,“甘(甘乃光)序”。
    14 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12月版,第十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15 陶希圣:“民主政治的一解”,《独立评论》第235号,1937年5月23日
    16 美国政治学独立的标志有两种观点:一种以1880年伯吉斯建立哥伦比亚政治研究院为标志;另一种以1903年美国政治学会建立为标志。前者表明,政治学系(研究院)成为现代大学中的一门具体系科建制;后者表明,政治学从业者形成自己的(国家范围内的)组织机构。
    17 其中最重要的表征是,专业政治学社团中的大学教师人数大大提升,“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学教师构成了学会的大多数,而且多数的比重还在逐年增大,达到大约占会员总数的75%”。见[美]格林斯坦 波尔斯比编,竺乾威等译:《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2页。
    18 例如,1903年,美国政治学会成立后不久,其机构刊物《美国政治学评论》创刊;美国南方政治学会办有《政治学杂志》:美国西部政治学会的刊物是《西部政治学季刊》;美国东部政治学会的刊物是《政治体》。另外政治学专业期刊与大学的政治学系科也存在姻亲关系,著名大学的政治学系办有专业的政治学杂志。例如,哥伦比亚大学主办有《政治学季刊》;霍普金斯大学办有《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和政治学研究》杂志;圣母大学主办有《政治学评论》。
    19 [美]格林斯坦 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卷),第141页。
    20 [美]赖特·米尔斯著,陈强等译:《社会学的想象力》,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7月版,第22、61页。此外,对于政治学家来说,对方法的依赖还在于他们面临一个严酷的现实:人类的自然(human nature)也许不怎么变化或者变得很慢,但是关于人类自然的知识却变化迅速,对这个过程的理解也变迁迅猛。所以,人类自然的政治方面也变得要求越来越精确分析和科学研究,在此方面,现时代超过了以前的时代,所以他们不得不依赖于方法。参阅Charles E.Merriam,“Recent Advancese in Political Methods”,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17,No.2,(May 1923),p294-295。
    21 政治学要把自己从传统的政治研究中脱身出来,首要的任务是把传统政治研究者排斥在外,形成具有新的“抱负”的职业政治研究者。这种抱负首先体现在研究理念上。传统政治研究者以现代的标准来看,是保守的。他们认为,自己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成不同的领域,政治不是独立的城堡;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应当把人类生活的某些部分遁入神圣、神秘和不可知的境地;更为根本的是,人类不应该,也无法追求确定性的政治知识,更不可能操控政治;政治是人们始终追求,但永远也追逐不到的“正义”与“善”的事业。所以,传统政治研究者使用哲学的语言,进行描述和思辨的工作。
    22 梅里亚姆认为,政治学的实践特征表现为,“现在所处的这样一个时代。当我们谈到关于美国的都市共同体的需要,当我们面对组织和管理等进而呈现出来的问题,要求至今形成了都市物质的大概情形的创造性的人间知识更趋合理、适用的时候,我们完全不必欲言又止或者吞吞吐吐”(C.E Merriam,New Aspects of Politics,2nd ed.,1931,p199-200)。日本政治学家内田满认为,“政治学是各种各样的国家以及社会为了弄清直接面对着的于自身所处时代的诸课题,并把提示出的解决方法和策略作为自己的任务的科学”,参考[日]内田满著:《早稻田与现代美国政治学》,“中文版序言”。
    23 参阅[美]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3月版;[美]华勒斯坦等著,刘健芝等编译:《学科·知识·权力》,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3月版。
    24 [英]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朱曾汶译:《政治中的人性》,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8月版,第9页。
    25 Charles E. Merriam, "Recent Advancese in Political Method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7,No.2, (May 1923),又见 Charles E. Merriam, New Aspects of Politics, 2nd ed., 1931, p49; 1st ed, 1925.
    26 参考[美]戴维·伊斯顿著,马清槐译:《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27 C. E Merriam, The Present State of the Study of Politics, The American Politics Review Vol.15 No.2(1921).
    28 威尔逊明确指出,“实际运作的宪法极其明显地与书本中记录的宪法有着显著的不同”。见Woodrow Wilson, Congressional Government: A Study in American Politics, John Hopkins Paperbacks ed., 1981(originally published,1885),p.30:中文版为[美]威尔逊著,熊希龄 吕德本译:《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洛厄尔指出,“政府的实际机构只有通过对实际活动着的政府进行检讨和验证才能得到理解”。见A.Lawrence Lowell,Essays on Government,1889,p.1;古德诺也指出,“法律条文所表明的正式的政府体制,并不总与实际的体制相同……要对政府的活动进行分析,对这些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进行考察”。见[美]弗兰克·古德诺著,杨百揆译,《政治与行政》,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1900年版序言。中文政治学界对此问题的清晰阐述,参考胡伟著:《政府过程》,“政府过程分析:概念与框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29 Albert Somit and Joseph Tancnhaus,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From Burgess to Behavioralism, 1967,p.184
    30 [美]戴维·伊斯顿著,王浦劬等译:《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31 例如“权力”分析视角,有批评者认为,在泛政治的年代,权力并不为政治领域所独享,家庭、工厂、俱乐部等社会领域都有权力和冲突,“这岂不是意味着,社会学和政治科学之间没有什么重大差别”。参考[美]阿兰·艾萨克著,张继武 段小光译:《政治学的视野与方法》,第28页。
    32 本文中分析的政治学主要指1880年后二战前的欧美政治学。因为二战前后政治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作为现代国家框架的政治制度已经确定下来了,因此政治学研究的对象从“制度”转入“过程”。但是,对于政治学的滥觞而言,其最初的特征在于国家制度尚未完善,从而为政治学研究提供广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对象。
    33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绪论》,第8页。
    34 约翰·斯屈特·密尔著《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载莫里斯·科恩编《约翰·斯屈特·密尔的哲学》(纽约:现代图书馆出版社1961年),第122页,转引自西瑟著:《自由民主与政治学》,第29页。
    35 “革命的年代”及“双元革命”的论述见[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王章辉等译,《革命的年代》,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第一版。
    36 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与古代希腊的关联,以及把后者作为前者的合法性根源,并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民主化进程是二战后的“事业”。此前,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自由民主的政治理想与价值受到极大的打击,甚至寻求德国纳粹行为与苏联集权行为的启发和灵感。参考[美]奥伦著,王义桅等译,《美国和美国的敌人》(Ido Oren,Our Enemies and US:America's Rivalries and the Makingg of Political Science,Cornell University,2003),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以及黄洋:“民主政治诞生2500周年?——当代西方雅典民主政治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37 参阅[英]欧内斯特·巴克著:《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另外参阅[英]戴维·米勒 韦农·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国家”(state)词条,第791—795页。
    38 黄洋:“民主政治诞生2500周年?——当代西方雅典民主政治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39 近年来有学者认为托克维尔写作此书的原意并不是简单介绍“美国的民主制度”,而是要说明“民主的普遍性问题”。故而,建议新译名应当是《民主在美国》。见甘阳著:《将错就错》,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2月第一版,第259页。
    40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第十二版序言。第1页。
    41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绪论》,第8页。
    42 甘阳:“民主的神话”,载《将错就错》。
    43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绪论”,第8页。
    44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第186页。
    45 David Easton, "The New Revolution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63, No.4(Dec.,1969), p.1057
    46 [美]约翰·冈内尔著,王小山译:《政治理论:传统与阐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47 [美]约翰·冈内尔著:《政治理论:传统与阐释》,第13页;[美]戴维·伊斯顿著:《政治体系》第十章。
    48 Frank J. Goodnow, "The Work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Vol.1, First Annual Meeting(1904), p.37
    49 [美]R·M·麦基弗著:《近代国家》,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26年版,第22页,转引自[美]戴维·伊斯顿著《政治体系》,第104页。
    50 宁骚:“政治学·政治哲学·政治科学:<中国现代科学全书·政治学卷>总序”,《江汉石油学院学报》2002年9月第4卷第3期。
    51 [英]戴维·米勒 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国家”(state)词条,第791页。
    52 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3 刘世军著:《近代中国政治文明转型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4 田正平著:《留学生与中国教育近代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5 董宝良著:《从湖北看中国教育近代化》,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6 张彬著:《从浙江看中国教育近代化》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7 何晓虹、史静寰著:《教会学校与中国教育近代化》,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8 李华兴著:《民国教育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59 关晓红著:《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60 陈以爱著:《中国现代学术研究机构的兴起:以北大研究所国学门为中心的探讨》,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61 张岂之著:《中国近代史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62 邹振环著:《晚清西方地理学在中国:以1815至1911年西方地理学译著与影响为中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63 陈平原著:《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4 罗志田著:《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罗志田:“西方学术分类与民初国学的学科定位”,《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罗志田:“国学不是学:西方学术分类与民初国学定位的困惑”,《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1期;罗志田:“西学冲击下近代中国学术分科的演变”,《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1期;桑兵:“晚清民国时期的国学研究与西学”,《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桑兵著:《晚清民国的国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桑兵:“晚清民国的知识与制度体系转型”,《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左玉河著:《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学术分科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创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65 章清著:《“胡适派学人群”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谢泳著:《逝去的年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版;智效民著:《胡适和他的朋友们》,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版等。
    66 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清华大学史料选编》(1—6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3月版。
    67 王学珍 郭建荣编:《北京大学史料》(1—6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68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1—6卷),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69 《南大百年实录》(上中下),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
    70 《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71 《山西大学百年校史》,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山西大学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
    72 《中山大学史稿》,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3 萧超然 宁骚等编:《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系史》(1898—1998),第2—3页,未出版。
    74 关中:“杭公立武与中国政治学会——纪念一位伟大的前辈”,《国政评论》(台湾)2002年4月26日。
    75 魏镛:“中国政治学会之成立及其初期学术活动”,台北:《政治学报》第20期,1981年2月。
    76 《萨孟武传记资料》、《王世杰传记资料》、《萧公权传记资料》均由台北天一出版社于1985年出版。
    77 张分田 萧延中著:《中华文化通志·政治学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8 韩述之主编,林炳秋 沈国明 孙关宏副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政治学·法学卷(1949—1989)》,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9月版。
    79 王邦佐 潘世伟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0 唐振常:“漫记萧公权先生”,《读书》1993年第2期:刘建军:“昨日院士萧公权”,《读书》1999年;张允起:《宪政的伦理基础——萧公权<政治多元论>及其西方宪政思想研究》(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博士论文,2000年),该文发表于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scholar,2004-3-8):黄俊杰:“敬悼萧公权老师”,《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6期;黄俊杰:“萧公权与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台大历史学报》第27期(2001年6月);汪荣祖:“萧公权先生学术次第”,《燕京学报》新一期上,后收入中文版萧公权著《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末:汪荣祖:“传世诗文尽雅言——萧公权先生的生平与学术”,《中国文化》第6期,1992年9月:汪荣祖:“萧公权先生小传”,收入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萧公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
    81 萨孟武著:《中学时代》、《中年时代》以及《<西游记>与中国传统政治》、《<红楼梦>与中国传统家庭》均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82 刘剑君 刘京希:“钱端升与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文史哲》,1998年第3期。
    83 《钱端升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2月版。
    84 谢泳著:《逝去的年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1月版。
    85 [美]Chalmers A.Johnson:“社会主义花园中的思想毒草:以钱端升为例”,载史华慈等著:《近代中国思想人物论——自由主义》,台北:时报出版公司印行,1980年6月版。
    86 孙敦恒等选编:《张奚若文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7 智效民:“张慰慈——中国政治学的开拓者”,《传记文学》(台北),民国九三年二月号,Vol.184,12。智效民关于民国政治学家的生平传记等文章后来收录在《胡适和他的朋友们》中,其中包括政治学家陶孟和、张慰慈、张奚若、萧公权等人,但是内容相对而言较为简单。见智效民著:《胡适和他的朋友们》,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版。
    88 罗隆基著 谢泳编:《罗隆基: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1月版。
    89 王造时著 叶永烈编,《王造时:我的当场答复》,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1月版。
    90 张友渔 石啸冲 王邦佐 王沪宁:“政治学”条,《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北京 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91 赵宝煦:“中国政治学百年历程”,《东南学术》2000年第2期。
    92 俞可平:“中国政治学百年回眸”,《人民日报》,2000年12月28日第12版。
    93 俞可平教授的论文根本没有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民国时期发展的问题。赵宝煦教授的论文虽然涉及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内容,但是并不是从学科性外部特征入手,而是反思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单一性”,作为解放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及内在缺陷的过渡而提出的。赵教授认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但从国家政权角度来说,它有两个方面,即夺取国家政权和巩固国家政权。前者是如何革命的问题,后者是如何建设的问题。在西方的政治学著作中,着重研究的是如何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着重研究的却是如何进行革命的问题”,所以“在1949年,当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当时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不能直接给予任何帮助。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政治学,虽然在夺取政权,发动革命方面有很重要的成就,但作为一门科学,它还缺少巩固政权,发展政权的重要一半,它还远不完整”。见赵宝煦:“中国政治学百年历程”,《东南学术》2000年第2期。
    94 马起华:“中国政治学史简论”,台北:《政治学报》。
    95 孙宏云博士的大作已经出版,题为《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展开:清华政治学系的早期发展(1926—1937)》,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5月版。
    96 例如章清著:《“胡适派”学人群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谢泳:《逝去的年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闻黎明著:《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
    97 其实,一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自由主义也已从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化。新自由主义亦即对传统限权政府、民意政治以及法治的反思,并对新近出现的社会主义因素的有节制的吸收,例如对民众经济权利的保障等。民国政治学家似乎也不能称为新自由主义者,因为自由主义的最大特征在于关注国内政治理论与实践,对外并不关注或者坚持弱肉强食的国际丛林法则。但是,民国政治学家之不同在于民族主义的诉求要求反对国际丛林法则,以实现国家的独立与自由。
    98 1876年法国《史学评论》创刊号前言,见弗里茨·斯特恩(Fritz Stern):《各种各样的历史学》(The Varieties of History),第173页,转引自罗凤礼主编,《现代西方史学思潮评析》,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6页。
    99 萧公权著:《问学谏往录》,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70—71页。
    1 陈之迈著:《政治学》,上海:正中书局1947年3月版,第1页。
    2 这种观点尽管在民国时期具有代表性,但是也有从中国政治发展内部找录缘由的学者。例如贾逸君分“革命之原因”为“远因六”和“近因二”。所谓“远因六”就是:第一,汉族本位思想之成见;第二,满汉待遇之不平等;第三,清末政治之腐败;第四,外患频来与交涉之失收;第五,帝国资本主义之侵入;第六,欧美政治思想之影响。所谓“近因二”就是:第一,立宪之无望;第二,铁路国有政策。(贾逸君著:《中 华民国政治史》,文化学社1932年版,第1—14页)。倘若我们认为近因只是远因的发展与延伸,那么,远因中外部因素只是后来者三,而且更多是在中国政治内部转型之虚弱时期进入的。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中国革命在内部转型外部契入的情况下发生。但是,应当指出,外部因素契入之后,改变了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或者朝代更替方向与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现代中国具有了与传统时代不同性质的国家形态。章太炎的革命观与民初及国民政府时期的革命观之不同可能更多就是体现在传统内外政治价值的转型。
    3 [英]欧内斯特·巴克:《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特·斯宾塞到现代》,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3页。
    4 蒋梦麟著:《西潮·新潮》,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9月版,第13页。
    5 王造时著:《中国问题的分析》,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29页。
    6 王造时著:《中国问题的分析》,“序文”。
    7 张灏著:《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37页。
    8 戚学民:“严复<政治讲义>文本溯源”,《历史研究》2004年2期。
    9 例如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修订版),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10 毛泽东著:《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46页。
    11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6页。
    12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与中国文化”,载氏著《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0页。
    13 [美]拉斯韦尔著,杨昌裕译:《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4 参见欧内斯特·P·扬:《革命后的政治生活:袁世凯时代(1912—1916)),载[美]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
    15 欧内斯特·P·扬:《革命后的政治生活:袁世凯时代(1912—1916)》,见[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264页。欧内斯特论证道:梁启超过去曾为独裁政体热情工作,以使地方当局服从中央;冯国璋、蔡锷都曾是独裁政体的合作者。但是袁世凯复辟帝制后,所有这些人都转而反对。
    16 罗志田著:《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7 Lucian W. Pye,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A Psychocultural Study of the Authority Crisi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Cambridge Mass.,M.I.T.Press,1968)
    18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梁启超在1903年到加拿大和美国游历之后,由于感性认识的加强,对西方的认识已经大不同于戊戌变法时期,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访美之后大谈“开明专制”。
    19 这种观点同时由是首先实现国家统一的需要,故而几乎是民国政治学家的共同意识。参阅蒋廷黼著:《蒋廷黻回忆录》,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版;君衡:“均权与均势”,《独立评论》第210号,1936年7月19日;蒋廷黻:“中国近代化的问题”,《独立评论》第225号,1936年11月1日等。
    20 这种无意识的选择批评行为在民国政治学家身上非常明显。例如李剑农在论述袁世凯、段祺瑞、吴佩孚、张作霖等军阀的武力统一中国行动时,无不加以批评,,然而在论述中国国民党武力北伐时,却无任何指责表示。何以同一“武力统一中国行动”由不同的主体行使受到截然不同的评价呢?合理的解释就是统一主体的“合时代性”,在他们看来北洋军阀之统治是非法的,而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则是符合历史趋势的。其实在1930年代的政治学界已经公认,暴力武力政策是任何政权确立所必需的,关键在于政权确立后使用何种方式统治——继续使用暴力还是用和平讨论的方式,前者是独裁政权,后者是民治政权。参考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21 刘遒诚:《政治建设与制度精神》,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0年3月初版,第43页。
    22 国防设计委员会是钱昌照于1931年冬向蒋介石建议筹措的,其“国防”之意是广泛的,不仅有军事、外交,同时还包括教育文化、财政经济、原料及制造、交通运输、土地及粮食及各种专业人才等各种重要方面。换言之,这是国民党全面国家建设的开始。在钱昌照为蒋介石草拟的国防委员会名单中,“与以往南京政府的官僚机构有一个极大的不同,名单中的人物大都是未曾在南京政府中任职,但却在社会上较有声望的专家学者、实业家、银行家等,有些甚至是对南京政府持批评态度的人士”。李学通进一步评论说:“这个名单在民国史上的地位至今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是它的影响却颇为深远;使一大批以前不为 当局了解的中国知识界、实业界的精英人物进入了蒋介石的视野,也使这些精英人物打开了与南京政府,具体的说就是与蒋介石的沟通渠道,不论这种沟通是他们主观迫切希望的,还是身不由己。正是从这个名单开始,一批知识分子从‘在野派’的身份向‘在朝派’转变,并演化出一阵‘学者从政’的浪潮”。见李学通著:《书生从政——翁文灏》,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107页。
    23 作为西学东渐与现代学科转型之一种,政治学的传播与形成和西学东渐的进程大致相同,又不尽一致。熊月之把1811—1911百年间的西学东渐分作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1811—1842年,从第一个来华传教士马礼逊在广州出版第一本中文西书为始揭开晚清西学东渐序幕,译作几乎全部是西人之事;第二阶段为1943—1860年,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条约及其后续条约的签订,传教士的活动范围从口岸迁到东南沿海,通商口岸成为传播基地,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参加译书工作;第三阶段为1860—1900年,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及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的文化渗透更为扩大,慈禧太后掌权后设立了以京师同文馆为代表的一系列政府译书机构,译书数量大大增加;第四阶段为1900—1911年,戊戌变法与八国联军之役使清王朝威信跌至最低点,革命风潮因之而生,留日热潮骤然而起,中国知识分子成为译书主体,而且“和译”书籍成为另外一个重要的译书来源。见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5页。熊氏之历史阶段划分标准,显然倾向于译书出版主体的转换。对于政治学学科的形成而言,只能是翻译出版稍后时段才能成功,故而,本文之阶段划分与熊氏之研究结论还属默契。
    24 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第17页。
    25 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夏晓虹编《<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121页。
    26 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序例》,见《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1—9),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月版,1994年9月第二次印刷,第123页。
    27 张之洞著:《劝学篇·外篇·设学第三》,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28 徐维则编:《东西学书录》,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本。
    29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4页。
    30 加叶翰:《读译书须知·第二端 论中国译西书凌杂不合之弊》,光绪丁酉夏五月(1897年),仁和叶氏刊。
    31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9节。
    32 《东华录续录》卷一六九。
    33 张之洞著:《劝学篇·外篇》。
    34 徐维则 顾燮光编:《增版东西学书录》,见《近代译书目》,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版。
    35 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第643页。
    36 冯自由著:《开国前海内外革命书报一览》,见冯自由著:《革命逸史》,中华书局版,第三集,第144页。
    37 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第658页。
    38 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第662页。
    39 最明显的是孔子和孟子在中国传统时代地位的沉浮变迁,其“圣人”“亚圣”的谱系更说明其在知识系统中的地位与价值。
    40 康有为解释最为突出,例如其解释“政体”为国家政权的气质,是“政”(统治形式)加上“体”(气质特征)。此中“体”是一种典型的中国文化概念,而不是现代政治学意义上“政权组织形式”的所指。
    41 例如严复说:“西学既日兴,则中学固日废,吾观今日之世变,中学之废,殆无可逃”(严复:“<英文汉诂>厄言”,《严复集》第1册,第154页)。左玉河认为此“既不是用中学统摄西学的问题,也不是中学为主、西学为辅的问题,更不是如何将西学纳入中学之‘模范’的问题,而是如何以西学统摄中学的问题,即中国固有学术如何融入近代西方学科体系和知识系统中的问题”(左玉河:《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308页)。
    42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138页。此种比附西文现代学科体制而建立的知识谱系和人物谱系的做法,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已经开始反思,例如在中国哲学、中国历史等学科已经广泛讨论了此种分科的不合中国。萧公权著:《中国政治思想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
    43 严复:“政治讲义”,《严复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42页。
    44 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见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月版,第7页。
    45 梁启超:“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见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月版,第61—66页。
    46 梁启超:“上南皮张尚书书”,见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月版,第104页。
    47 刘师培著:《中国民约精义》,《刘申叔遗书》(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48 姜义华著:《章太炎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49 当前国内学术界一直认为“现代政治学在中国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前后”,见张友渔、石啸冲、王邦佐、王沪宁所写“政治学”条目,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50 孙青著:《晚清之“西政东渐”及本土回应》(未刊博士论文)。
    51 李友唐:《谈庚子赔款与清华学堂》,《北京社会科学》1997年3期。
    52 宋健:“百年接力留学潮”,《科技日报》2003年3月15日。
    53 颜惠庆著:《颜惠庆自传》,姚崧龄译,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再版,第55页。另可参考吴建雍、李宝臣、叶美凤的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5—76页。
    54 张忠绂说他“自幼就服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成语,深信每个人都应当替国家社会做点事,尤以我们这些官费培植出来的学生为然。那知年龄愈大,愈感觉现实政治龌龊。自知秉性疾恶,不能随波逐流,因此不敢学政治,而决定学新闻学”,然而事实上,他不仅去美国前就准备学政治学,到美后稍经曲折还是改学政治学。见张忠绂著:《迷惘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16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46页。张奚若早年参加同盟会,追随孙中山从事推翻清王朝、创建共和的革命活动。辛亥即成,张奚若由武昌到上海,沿途所见“颇感觉革命党人固然是富于热情勇气和牺牲精神,但革命成功后对于治理国家、建设国家,就一筹莫展。”,“除了赶走满人,把君主政体换成所谓共和政体外,革命是徒有其表。皇帝换了总统,巡抚改称都督,而中国并没有更现代化一点。‘破坏容易建设难’一句格言,不幸完全证实。在这种失望情形下,我决定到外国去读书。预备学些实在的学问,回来帮助建设革命后的新国家”。见张奚若著:《辛亥革命回忆录》,生活书店1947年11月版。
    55 对于民国政治学而言,其表征除了服务于政治学系之外,还包括“政治学家”的称谓及言说方式。1930年代“民主与独裁”的论争中,胡适认为民主政治是幼稚的政治,适合于训练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于此蒋廷黻、丁文江、陈之迈、张奚若等批评胡适言论之失误,缺乏政治学常识等语。胡适的表述最为传神,且录如下:“这大概是因为我不是专学政治学的人,所以我的‘僻见’廷黻先生说是‘笑话’,在君先生说是‘不可通的’”。参阅胡适:“再谈谈宪政”,《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张奚若:“民主政治当真是幼稚的政制吗?”,《独立评论》第239号,1937年6月20日;张熙若:“我为什么相信民治”,《独立评论》第240号,1937年6月27日,等等。
    56 左玉河著:《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学术分科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创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57 费孝通著:《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
    58 其实,虽然老百姓并不需要文字来写作,但是其行为却反映出心理、思想中更为深刻的是伦理文化特色,因为自不知而为之的思想往往是更深刻、更本质的。参见费孝通著《乡土中国》。
    59 左太河:《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第323页
    60 赵宝煦:“中国政治学百年历程”,《东南学术》2000年第2期;俞可平:“中国政治学百年回眸”,《人民日报》,2000年12月28日第12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政治学”条,北京 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萧超然 宁骚等编:《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系史》(1898—1998),未出版。
    61 萧超然 宁骚等编:《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系史》(1898—1998),第2—3页,未出版。
    62 萧超然 宁骚等编:《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3系史》(1898—1998),第33、41页,未出版。
    63 例如北京大学规定,“政治学原理”课程之目的在于一般地说明国家之性质、组织及其活动,以及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参考书包括:Garner, Political Science and Government;Gilchrist,Principles of Political Science,1920; Willoughby, The Nature of the States,1903; Getell, Readings in Political Science,1911; Getell, Theory of the State,1928; Laski, The Problem of Sovereignty,1917; Maclver, The Modern State,1926; Mattern, State, 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Law,1928; Holcombe, The Foundations of Mordern Commonwealth,1923; For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1924; Marriot, Mechanism of the Modern State.再如北京大学规定,“宪法”课程之目的在于以现代一般宪法上所规定之问题为标准,如宪法的种类、沿革、及其修改;主权、个人权利及义务;选举、直接民权、国家机关及其职权问题,根据各国宪法或法律上的规定,公法学者的意见,及最近宪法的新趋势,作一种公平的有系统的比较研究。主要参考书包括:Bryce,Studies in History and Jurisprudence; Headlam, A. -Morley, The New Democratic Constitutions of Europe; McBain and Rogers, The New Constitutions of Europe; Dicey, Law of Constitution; Ogg, English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Munro, Governments of Europe; Wilson, Congressional Government; Burdick, The Law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Duguit, Traite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 Jellineck, Das Recht des Modernen State。以上参考萧超然宁骚等编:《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系史》(1898—1998),第29页,未出版。
    64 改革开放后政治学学科的恢复总体策略是,先组织学会,以学会组建政治学所和政治学系。在组织政治学会、行政学会的过程中,组织者遍访了周世逑、龚祥瑞、王铁崖等老政治学家。
    65 萧公权著,《问学谏往录——萧公权治学漫议》,第112页。
    66 关中,“杭公立武与中国政治学会——纪念一位伟大的前辈”,台北:《国政评论》2002年4月26日。另据《杭立武先生访问记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
    67 魏镛:“中国政治学会之成立及其初期学术活动——纪念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六十周年”,台北:《政治学报》第十四期。
    68 魏镛:“中国政治学会之成立及其初期学术活动——纪念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六十周年“,台北:《政治学报》第十四期。
    1 洛克把近代政治的发生解释为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社会,由此产生出有限政府的政治理论。黑格尔认为社会体现个性特殊性而获得独立地位,但是社会自身并不自足,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的救济,国家居于社会之上。马克思把黑格尔的逻辑颠倒过来,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反映,市民社会产生并规制着国家。
    2 在陈之迈看来,十九世纪是“民治的世纪”。中西政治发展的错位在于“我们维新运动蓬勃之际正是欧西民治运动彭湃之时,这种思想之深深传入我国政治,当是极自然的现象。近十数年的事实,欧战以后十数年的事实,证明此前的理想只是理想,这种理想终无实现的可能。自从许多揭橥民治的国家放弃了民治而树立了独裁政治以后,民治主义受到了多方的攻击……我国现在正在树立我们的政制基础,正在制定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是否还应与从前一样,完全信服欧西十九世纪时代的理想,或走到另外一个极端而从根本上放弃这种理想,而树立与这种理想完全相反的政制,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问题。“民治主义之所以为人所不满”,其中重要原因就是人民在过去的经验看来实无自治的能力,甚至连“通常人的常识”也是一个“虚幻的梦想”。从前有人以为教育是一条捷径,但是作者认为“教育并没有使得英美的人民真能自治”,德国科学技术发达成为反例,教育并没有原来以为的“伟力”:“用教育来灌输既成的思想容易,用教育来教人运用思想,来自己治理自己,几不可能。教育的功用也是一种虚幻的梦想”。“民治主义的提倡者自始便不相信人民能治理自己的事情:民治主义下的许多典章制度是基于怀疑人民自治能力而产生的”,如三权制度下,既然都由人民选产生,何以要彼此钳制与制衡?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为何要分上下院节制约束?等等,“这是民治主义者自己承认民治主义之不能推到逻辑上的极端的证明”。故而,“代议政制不是真正的民治,复杂的分权制衡制度更不是真正的民治。用创制复决罢官等机构来节制人民施用选举权产生的机构则更非民治,因为这种机构的根本精神便在怀疑人民所选举的机关的能力。所以‘真正的民治’是唯有在全民政治下才能真正实现的,所以亚利士多德认为民治的国家只能在一个人说话全国人都能听见的小社会里实行”。“我们以为中国日前的环境绝对不容我们替陈旧的思想做抱残守缺的工夫。我们应当立刻放弃前此关于民治的迷信”。 陈之迈的议论参考陈之迈:“再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205号,1936年6月14日;陈之迈:“民主政治的根本”,《独立评论》第165号,1935年8月25日。
    3 陈之迈:“再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205号,1936年6月14日。
    4 胡适:“从民主与独裁的讨论里求得一个共同政治信仰”,《独立评论》第141号,1935年3月10日。
    5 张佛泉:“我们为什么要说长道短”,《独立评论》第230号,1937年4月18日。
    6 周鲠生:“外交的民主化”,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一卷第三号,民国十九年九月发行。
    7 张忠绂:“秘密外交与公开外交”,《独立评论》第185号,1936年1月12日。
    8 陈之迈对1934年的宪法拟定初稿、修正稿及宪草曾经发表众多评论,主要评论如下:认为初稿“极天下抄袭的大观,尽融会贯通的能事”,“极不满意”(陈之迈:“读宪法修正稿”,《独立评论》第112号,1934年8月5日);对于修正稿则极为欣赏,尤其是国民大会委员会之设及综合内阁制与总统制的行政体制,认为总统既有大权,又受到监督(陈之迈:“读宪法修正稿”,《独立评论》第112号,1934年8月5日):而对于正式的宪法草案陈氏则认为尽除修正稿之优点,重新使政府成为软弱无能与人事纠纷之中(陈之迈:“评宪草”,《独立评论》第129号,1934年12月2日)。
    9 陈之迈:“政制与人事”,《独立评论》第173号,1935年10月20日。
    10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133—134页。
    11 依赖外交取得国家独立和建设的思想,主要是从近代意大利等国的独立历史经验中获得的。此外民初外交胜利对中国政治争取到的有利政治环境也具有重大启示意义。在政治学家看来,外交政策作为一种策略,如果运用得当,也可以谋取相当的国际政治空间和国家利益。故而,张忠绂说“弱国也有外交”。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国民政府以及知识界一直把美国干预作为战胜日本的筹码。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持此观点的政治学家也同时认为外国势力不可靠,关键还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强国力。
    12 张忠绂:“政治理论与行政效率”,《独立评论》135号,1935年1月13日。
    13 甘乃光:“甘序”,见[美]华特(Leonard W.White)著,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Trends Public Administration),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6月初版。
    14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37页。
    15 蒋廷黻:“中国近代化问题”,原载《大公报》二十五年国庆特刊,转载《独立评论》第225号,1936年11月1日。
    16 谢持平:“训政可以开始了吗?”,《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17 高青山:“论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独立评论》第223号,1936年10月18日。
    18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83—84页。
    19 陈之迈:“宪政问题与党政改革”,《独立评论》第75期,1935年11月3日。
    20 陈之迈:“从国民大会的选举谈到中国政治的前途”,《独立评论》第232号,1937年5月2日。
    21 周鲠生:“现代独裁政治”,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五卷第三号,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发行,本文为作者在武汉大学政治学会的演讲稿。
    22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5月版,第31页。
    23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上海:新生命书局,1929年7月初版,1933年9月七版,第211—212页。
    24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1页。
    25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3—214页。
    26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并非天然的同一体,相反,在历史学家的视野中,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特征是垄断经济行为,扼杀市场经济,大而化之,就是要强占其他国家、民族的土地、财富,从而达到其垄断的目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一个神话与迷信。更多论述请参看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等一系列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
    27 陈旭麓著:《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5页。
    28 参张汝伦教授在其著作《现代中国思想研究》中所做的深刻分析。张汝伦著:《现代中国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9 学者多采用王沪宁教授的观点,即认为中国政治学发展有三次高潮:首先是春秋战国时期;其次是19世纪中叶,鼎盛于70——80年代;第三次发轫于20世纪初。实际上,这里的后两次主要是从译介西方政治学著作而言的,所以说戊戌变法至辛亥革命时期西方式政治学成为中国的显学。参考王沪宁著:《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刘世军著,《近代中国政治文明转型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30 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修订版)》,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329—340页。
    31 赵宝煦:《中国政治学百年历程》,《东南学术》2000年第二期。
    32 [美]史华慈著,叶凤美译:《富强的追求:严复与西方》,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3 近现代知识分子中,与梁启超的思想历程相反者,罗隆基最为突出。相关研究参考闻黎明编:《闻一多年谱长编》,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北京师范大学2000届博士生方明东论文《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谢泳编:《罗隆基: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1月版。
    34 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35 李华兴的一份核算表明,赴日留学者从1929年的61.7%下降到1932年的39.4%,虽然大幅下降,但仍然占留学生总数的51.8%,而赴美留学者从1929年的16.4%上升到17.2%,赴法留学者从1929年的10.0%上升到18.8%,赴德留学者从1929年的5.2%上升到11.1%,赴英留学者从1929年的3.0%上升到9.7%。从总体上,1929年—1932年赴日留学者占51.8%,赴美留学者17.4%,赴法留学者14.0%,赴德留学者8.1%,赴英留学者3.9%。由此数据看,赴日留学者急剧下降,而赴欧美留学者大幅上升。见李华兴主编:《民国教育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45页。
    36 魏镛:《中国政治学会之成立及其初期学术活动——纪念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六十周年》,台北:《政治学报》第十四期。
    37 萨孟武:《学生时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68页。
    38 谢泳认为陈之迈留学法国,笔者查找的资料则是陈氏留学美国,导师政治学家韦罗比(Willoughy)。
    39 张忠绂:《迷惘集》(影印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16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50—51页。
    40 潘大逵:《风雨九十年——潘大逵回忆录》,成都: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
    41 杭立武:《杭立武先生访问记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6—7页。
    42 《清华周刊》第454号,1929年3月29日。
    43 刘遒诚:“陈之迈先生对于拙著《比较政治制度》之书评的辨正”,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一号,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发行。
    44 唐德刚著:《晚清七十年》,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9月版,第55页。
    45 民国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关注,除去共产党根据地的研究外,在大学校园里,所关注者甚少。所突出者在1920年代有曾经留学日本的高一涵,1930年代有高希圣。高一涵曾经发表过一系列论文介绍和说明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例如“福滨社会主义派的方法和理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二卷第二号)、“唯物史观的解释”(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二卷第四号)、在1948年还曾著有引经据典的《共产党》一书(高一涵:《论共产党》,大连大众书店印行,1948年)。但是,高一涵并没有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代替者,而是把它们当作西方政治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一个派别加以研究,它们并没有特殊的理论地位。高希圣的研究重点是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写作此领域的著译达二十本之多,并著有《社会主义政治学》(平凡书局版)。但是,高希圣的研究也没有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反体制的理论,而是作为对现行体制的有益补充。另外还有一位国民党官方政治学家——萨孟武——的理论资源大多来自日本的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但是,一向注重学术规范的萨氏从来没有在注释中显明理论资源来自马克思或者列宁,唯有的就是托洛茨基的言论,而且萨氏明确声明,自己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果如萨氏所言,则萨氏只是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当作现行体制的批判和改造,而没有达到反对现行体制的高度。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当作现行政治制度的有益批评和改进方向而加以吸收,此种态度是民国政治 学家的共性。马克思的阶级政治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在他们的著述中随处可见,但是结论和立场却丧失了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反体制特征。研读民国政治学家的著述,以目前的解读方法,很容易使人判断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类著作,但是最后的结论往往把革命的领导者归结到国民党身上。例如樊仲云所著之《政党论之基础知识》就是如此一类。
    46 此处所用的“现代国家”概念主要来自马克思。马克思指称资本主义国家为现代国家,其批判亦即对现代国家的批判。对于民国政治学而言,现代国家并不单单局限于英法美德等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而是一种对资本主义国家所代表的国家形态的描述,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他们对现行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批判性的引进,而不是盲目地欣赏赞成乃至生硬移植。
    47 陈明明:“现代化进程中政党的集权机构和领导体制的变迁”,《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6期。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2页。
    49 列宁指出:“议会制度并没有消除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作为阶级压迫机关的本质,而是暴露这种本质。议会制度有助于教育和组织比先前积极参加政治事变的任多得多的广大居民群众,但是议会制度并不能以此促使危机和政治革命归于消灭,而是在这种革命发生时使国内战争最高限度地尖锐化”。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6页。
    50 崔书琴:《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一号,民国二十五年一月。
    51 崔书琴:《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一号,民国二十五年一月。
    52 张金鉴著:《均权主义与地方制度》,正中书局,1948年1月初版,“序”。
    53 杨幼炯著:《政治建设论》,独立出版社,出版年月不详,第1页。
    54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及均权政制》,正中书局,1944年6月渝初版,1946年沪一版,第1页。
    55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上海:世界书局1932年6月版,“序论”。
    56 张熙若:“我为什么相信民治”,《独立评论》第240号,1937年6月27日。
    57 此中最为关键的是,政治学家通常喜欢使用一些既定的理论概念或分析框架,尤其是把西方之特殊理论概念与分析框架套弄到中国社会政治分析中,结果遭致“再造历史”而不是“还原历史”(参考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月版)。因此,如何使用西方之政治概念和分析框架成为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要经过三次“过滤”与“转化”才能恰当地使用西方理论。首先,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形态中“还原”出理论背后的“元初问题”;其次,把西方政治学之元初问题“转换”成中国相适合的某个历史阶段的“对应问题”;最后,从此改造而成的“本土问题”出发以中国历史经验为背景展开解释和阐释,或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从中国政治问题出发而得出的理论解释”就是中国政治学的元初理论形态。中西交通之后,各国生活在同一个时空里,思考的问题或者说现实提出的等待解决的问题,大致说具有某种共同性和普遍性,但是,这些共同性与普遍性之历史展开,却足由各国“历史——社会——文化”状况决定的。不同的历史传统,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文化思想调配出不同的“绚丽画面”,因而显示出政治学研究的“本土特征”。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民主在近代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浪潮。然而,民主浪潮在各国的不同展现,使政治学在德国显现出国家集权与阶级斗争的特征,而在美国则突出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之作用。以上转换之关键,在于如何“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形态中还原出元初政治学问题”。因此需要说明“还原”后的“问题”的特征。首先,这些元初问题必须是中性的,亦即除了赤裸裸的问题本身,不附带任何价值性解释和判断;其次,这些问题可能仅仅足对象性的,是留有大片空白等待不同地域空间之特殊解释去填充的疑问性假设,而不是带有答案结论的求证性假设(此一点最为社会科学研究所当心,因为社会科学研究被很多人理解为简单的“对理论假使的求证”,而不是“对象性的探索”);再次,这些问题可能包含某种“实践逻辑”但却不带有任何价值偏好的分析进路,此种“实践逻辑”仅仅是结构性的或者发生学的,例如“产生、发展、转型、深入、定型”等等。
    58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王章辉等译:《革命的年代》,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页。
    59 陈之迈分析近代国家彤成过程,认为“在近代国家建立的过程之中,专制政体有其历史上的使命,是无 足置疑的。这一层历史事实亦适足以证明,在纷乱及建国的途程中人民是渴望一个统一集中的政权的”。作者接着指出“在建国的程序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阶段的时候,专制的使命便可以算是完成了……人民拥护专制的情绪便成了打倒专制的情形。在国泰民安的时候人民便不要统一集中的政权而去侈谈放任自由了。从一方面来看这未始不是一幕专制君主的悲剧,英国的查利第一世法国的路易第十六世都是这一幕悲剧的主角;过去时代的专制君主只有在断头台上作时代的牺牲”。见陈之迈:“独裁政治的兴起”,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60 [德]马克斯·韦伯著:“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北京:三联书店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03—104页。
    61 [德]马克斯·韦伯著:“德国走向资本主义的特殊发展趋势”,《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第73页。
    62 [德]马克斯·韦伯著:“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第93页。
    63 浦薛风写道:“自康德之《从世界公民立场一部普遍历史之观念》经过费希特之《向德意志民族讲话》以迄黑格尔之《历史哲学》盖正与德意志民族在普鲁士领导之下由衰颓而强盛,由屈伏而独立,由破碎而统一的复兴运动合拍呼应”。“黑格尔壮年在大学读书时代亦曾一度倾慕卢梭式的‘自由’主义;此固与费希特少时仿佛。然而后来国际环境之紧张必会使黑格尔受刺激而生领悟:国家在国际间的地位较之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其尤为重要殆不止十百千倍。国家陵夷而犹欲求个人建树正是所谓‘毛之不存皮之焉附’。因求个人自由而竟震撼国家之基础此则甚于‘饮鸩止毒’。……黑格尔之所以颂扬国家而无微不至,岂无时代背景”。见浦薛凤:“黑格尔之政治思想”,国立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一卷第三期,民国二十五年四月。相关论述见浦薛凤:“费希特之政治思想”,国立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一卷第二期,民国二十五年一月;浦薛凤:“康德之政治思想及其伦理基础”,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二号,民国二十五年月发行。浦薛凤在“费希特之政治思想”一文的注释中指出,洪保德(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此公著有《论国家职务之范围》于1851年始付印,但1792年曾发表其一部分,持极端的个人主义。但1809年受命为普鲁士教育文化大臣,所行政策恰与个人主义完全相反。见浦薛凤:“费希特之政治思想”,国立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一卷第二期,民国二十五年一月。
    64 其中之例外,主张殖民政策者有刘文海。刘氏在其著《近世大国家主义》之“序”中说:“减少人口,既非解决中国经济问题之良方,然则将如之何?曰:提倡工商业;曰实行殖民政策;而尤以后者为当务之急,其进行也,亦较为简单”。作者此两种解决方法,恰是德意美等早发自觉民族国家的早期建设之路。参考刘文海著:《近世大国家主义》(Modern Imperialis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6月初版。
    65 Ping-ti Ho and Tang Tsou, eds., China in Grisis(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8).
    66 Yu-sheng Lin, 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 Hao Chang, Chinese Intellectuals in Crisis: Search for Order and Meaning, 1890-1911.
    67 余英时,《自序:中国现代的文化危机与民族认同》,《历史人物与文化危机》,第1—32页;金耀基:《中国政治与文化》,第171页。
    68 例如邹谠教授在《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中的分析,陈明明教授在《革命与现代化之间》所做的分析。参考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陈明明:“革命与现代化之间”,载陈明明主编:《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69 一般的阶级定义带有西方特征,尤其带有马克思特有的经济决定论特征,亦即马克思的阶级定义主要是从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来界定的,故而,我们看到马克思着重分析的包括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此外还有一种界定就是按照血统、血缘来界定,主要代表是贵族阶级。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为宽广一些,把阶级概念进一步概括和抽象,则阶级实质上指称一个“社会群体”或“政治群体”。当此群体主要是从经济角度界定的话,那么,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当此群体主要从血缘角度界定的话,那么,就是贵族阶级;当此群体主要从制度规范的文化界定的话,那么,中国传统之士大夫也可以称为阶级。“读书人”群体之于传统中围几近于经济阶级之于近代欧美。粱漱溟认为传统中国没有西方式之不同经济生活而不存在阶级壁垒,但是梁氏显然没有把阶级概念化约为政治结构之支撑群体或者支撑性力量。经过化约,读书人群体相当于西方之阶级。由此也可以解释,西方政治进程随阶级更替而变迁,中国传统 政治却赖于读书人才维持久远。因此,从政治功能而言,中国传统之“读书人”群体几近于近代欧美之阶级。
    70 钱穆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6月版,第12—15页。
    71 艾森斯塔特把社会变迁分为“调适性变迁”、“边际性变迁”和“总体性变迁”三种类型。调适性变迁指不改变基本的制度规范和框架前提下的一种具有自我调整、自我修复机制的变迁;边际性变迁通常表现为农民造反,军阀争雄导致王朝的更替,但这种变迁不产生新质,只是耗蚀王朝的合法性资源;总体性变迁则指对整个政治结构的改造,是与调适性变迁相反的破旧立新的革命过程。见氏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16--336页。
    72 陈之迈:“独裁政治的兴起”,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73 [美]霍布斯鲍姆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74 张灏著,崔志海 葛夫平译:《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一章“思想背景”。
    75 《孙文学说》,转引自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第290页。
    76 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第291页。
    77 王造时在《中国问题的分析》中也曾指出,中国传统阶级在近代发生分化,士大夫和读书人由统治阶级转化为“附皮毛”者,随着“皮”之存续而浮沉,如民初附之以军阀,国民党时代附之以所谓的官僚资产阶级。见王造时著:《中国问题的分析》,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33页。
    78 钱昌照著:《钱昌照回忆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83页。
    79 邹谠:“全能主义政治与中国社会”,载氏著《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第69—70页。
    1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上海:神州国光印刷所,1931年8月第6版,第1页。
    2 张慰慈认为政治学与其它学科之不同,“区别只在于研究时候的观点不同而已”,换言之,各种社会科学都可以研究同一个对象,比如犯罪,但是各个学科研究的视角不同。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6页。
    3 达尔认为,“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预算”都可以被政治学和经济学作为研究对象,但是,经济学家关心的首要问题是稀缺性及稀缺资源的使用,而政治学家则以论述权力、统治或权威的关系等问题为主。见[美]罗伯特·达尔著,王沪宁等译:《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20页。
    4 张慰慈:《政治学大纲》,第6—7页。
    5 华勒斯坦认为现代学科的划分建立在对现实世界的分割基础之上,政治学研究政治领域,经济学研究经济领域,社会学研究市民社会。参阅[美]华勒斯坦著:《开放社会科学》及《学科·知识·权力》,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
    6 萨孟武认为“所谓政治学,无非是权力关系的表现,换言之,即压制与服从的关系,一方有支配阶级,他方有被支配阶级,支配阶级要维持自己的地位,不能不努力维持现存的权力关系,被支配阶级要改良自己的境遇,不能不设法破坏现存的权力关系”,见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上海:世界书局1932年6月版,“绪论”。
    7 陈之迈著:《政治学》,正中书局1941年4月渝初版,1947年3月沪8版,第147—148、155—158页。
    8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5月版,第1页。
    9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杨幼炯在1928年就已经注意并关涉到中国独特的政治学内容,民国十七年(1928年)由民智书局出版了作为“革命丛书第一种”的《三民主义概论》。以此而论,把三民主义加以政治学化而加以认识,杨幼炯的步骤和国民政府的建立是同步的,也行杨幼炯本身即是革命阵营——国民党之一员。其它三民主义政治学类著作大多出版于1930年代上半期。由此,可以看出,政治学内容在民国政治学家那里的不确定性,时而采用西方的概念框架,时而采用中国三民主义的独特解释,这里并不存在一个认识逐渐深入,而扬弃西方政治学的趋势,至少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的不确定性,反映出他们自身对中国政治发展认识的不确定性。参阅杨幼炯著:《三民主义概论》,上海:民智书局,1928年4月初版。
    10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35页。
    11 张慰慈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国家如何发生,如何进化,找出因果变迁的公例(历史的政治学);并观察现在国家的性质及组织,和所处的环境,所发生的变端(叙述的政治学):更从这种性质、组织、环境变端之中,找出根本观念和具体的原理原则(纯理的政治学):拿来做怎样应付现在政治环境,解决现在政治问题,创造新政治局势的工具(实用的政治学)”。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8—9页。
    12 李剑农指出韦罗贝氏(Willoughby,The Nacre of State)将政治学研究范围分为四支:1、叙述的政治学(叙述各国家组织的形态);2、历史的政治学(探究各国家的发生及进化);3、实用的政治学(探究国家活动的正当方法):4、纯理的政治学。见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10月初版,1947年6月修订二版,第3页。
    13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2页。陈之迈认为“政治学至少应具备四方面:(一)历史的,研究国家的渊源与演进;(二)理论的,以哲学的眼光来探讨国家的根本观念;(三)分析的,研究现代国家的形形式式;(四)实践的,研究指导实际政治的本则,及政府职能的运用”。
    14 李圣五著:《政治学浅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2年11月初版,1933年4月再版,第1页。
    15 邹敬芳认为“所谓政治现象,即是政府现象……而现代政治现象方面,政府的原动力,是政党,因此,现代政治现象,主要是政党现象,所以,现代政治现象,大抵可以说是以政党现象为中心的”。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发行,1937年1月三版,第5—6页。
    16 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第7页。
    17 近代文明的“确定性”特征,美国哲学家杜威和英国政治哲学家欧克肖特都有精彩的批判性论述。参阅[美]杜威著,傅统先译:《确定性的寻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英]欧克肖特著,张汝伦译:《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7月版。
    18 张奚若:“社约论考”,《政治学报》(北京)1920年第1卷第2期。
    19 “问题”本身应当是对象性、经验性的,而不能附有价值信息。任何价值信息、信念观点都是研究者对“问题”的研究或思考的结果,亦即解释的结果。解释之构成逻辑的结构,则形成所谓系统的理论,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合理推论。因此,“元问题-解释-推论”是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但是三者的地位、作用和结构是不同的。
    20 思路或路径或者相当于伊斯顿所说的“解释单元”或“分析单元”。而元问题则大致是对象性、经验性的事实。经验性的对象,本身无论好坏善恶等价值判断,然而解释单元或分析单元却内含支持与批判的价值准则。正是由于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判断,不同评价,才形成一颗丰满的理论大树。
    21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20页。
    22 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12月版,第三章“国家之目的”。
    23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42-43页。
    24 杨幼炯认为,“国家的界说,即是以一定的地域为基础之人类的团体,而有统治的组织,且有最高独立的特质”。见杨幼炯:《政治学纲要》,第47页。
    25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1页。
    26 邹敬芳把财产说和心理说也列于其中。见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第74页。
    27 杨幼炯的观点可以算得上特殊,一方面他反对强力说,“太重视强权,往往容易发生革命的危险。而且强权与正义相反,尤不能作为政治上善恶的标准。强者徒以暴力强制人家服从,不使人家有自由的意志,对于政治更少有进步”;另一方面,却认同孙中山“国家是武力造成的……由于霸道结合而成的便是国家”。见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19、50页。
    28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61页。
    29 张奚若:《社约论考》,原载《政治学报》(北京)第1卷第2期。
    30 桂崇基著:《政治学基础》,第13—14页。
    31 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第90页。
    32 这种逻辑混乱、观点颠倒的现象在民国政治学家的研究中经常出现。通常在归纳评论欧美一般政治理论的时候,他们会从中挑选出自己更加信服的理论形态,然而转向中国独特的政治形态解释时,却往往提出不同于欧美经验的理论观点。由此,似乎存在两种立场和观点,让研究者不能明确确定哪一个是他们真正主张的。
    33 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第20—34页。桂崇基虽然不赞同亚历士多德“国家为一个最高的社会”的观点,但是他认为“国家在今日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社会是人类因某种共同主张或目的而相互关系的集团。人类的目的很多,所以社会的种类也就不少。有娱乐的社会——俱乐部——有教育的社会——学校——有宗教的社会——教会——有商业的社会——公司或商店等。……国家社会与他种社会在从前一般观念上,有个显著的不同之点:就是他种社会多系自由结合,国家则为强迫结合。……共同之点,即备皆有一共同的目的”,而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民养民教民”。
    34 陈之迈:《政治学》,第8页。陈之迈指出,“国家之成立与组织为的是达到两个共同的要求:(一)是共同拥戴一个强者或智者,授之以权力,为的是消弭这个群居的社会里人与人间之格斗厮杀,定出一定的法律来调解纠纷,抑强扶弱:(二)是共同组织一个坚强的团体,授之以权力,为的抗拒外来的侵略,保持团体以内各个人的生活与财产。”陈之迈指出这是古今中外,除老子、无政府主义者外所有国家理论都承认的,尤其是现代政治的情形。
    35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58—59页。
    36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36-37页。
    37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八章“国家的历史基础”。
    38 萨孟武:《政治学与比较宪法》,长沙:商务印书馆1936年8月初版,1938年4月三版,第一章“国家”之“第二节”——“国家的发生与发展”。
    39 周鲸文著:《国家论》,天津大公报馆,1935年9月初版,第三章“国家的演进”。
    40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三章“现代国家的沿革”。
    41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138页。
    42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71页。
    43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06-108页。
    44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85页。
    45 甘乃光为孙澄方翻译美国学者华特(Leonard D.White)所著之《美国行政动向论》一书的“序”中就转引比尔得(Beard)的观点,认为多元主权论的主要对象之美国是一个“顶天立地的怪物——美国勒威阿桑(Leviathan)”。[美]华特(Leonard D.White)著,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6月版,“甘(乃光)序”。
    46 萧公权:《拉氏政治思想之背景》,见杭立武著译《政治典范要义》,第66页;
    47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3页。
    48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02—108页。杨幼炯也是在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对待国家的态度上展开论述的,最后的结论是:“个人主义以放任与自由主义为基础,其弊害极大。他们以为能自由即能平等,但是个人自由必须以国权为界限。换言之,个人若是不在国家的支配下便无自由可言……因为自由是法律保障起来的自由……忽视国权之重要,极力推广个人的自由,其结果便造成十九世纪以来社会不平等的各种现象”;“社会主义者的国权说是以产业国营为基础。社会主义理想中的国家性质,乃是治事的国家,并不是治人的国家。在以前的国家是以主权者的资格治理人民,所以国家最重要的职务是办理警察和军政。而最近的国家乃是以事务员的资格,替他们作事,所以管理全国的产业,乃是国家最重要的职务”。见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87—88页。
    49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08页。
    50 李圣五著:《政治学浅说》,第14页。
    51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80—81页。
    52 民国政治学家讨论之“民族主义”,在非政治学家之各个党派中通常以“国家主义”指称。最著名的当数“醒狮派”之中国青年党和中国国家社会党之前身再生社。
    53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9页。
    54 民国政治学家清醒地洞察到民族主义的历史性,即民族主义思想由法国大革命鼓动喷薄出来。相关论述参考杨幼炯《三民主义概论》,第二编第一章之“民族主义的历史观察”;杨幼炯《政治学纲要》,第二章“民族”;钟挺秀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第六章第一节“民族运动之史的分析”:陈之迈《政治学》,第四章“民族与国家”。
    55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34页。
    56 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第12-13页。
    57 钟挺秀 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上海:中华书局印行,1931年版,第215—217页。
    58 杨幼炯著:《三民主义概论》,第36页;
    59 萨盂武指出“民族足近代国民经济的产物”。参考氏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32—33页。
    60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32—33页。
    61 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62 还有论者把民族主义的滥觞追溯到“波兰之分割”促起波兰民族最强烈的反感,造成民族自觉。此后,才是法国革命后拿破仑主义反动造成民族主义,为一般政治家所认识。见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第12-13页。
    63 钟挺秀 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第212—213页。
    64 杨幼炯著:《三民主义概论》,第7页。
    65 钟挺秀 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第258页。
    66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35—36页。
    67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38—39页。
    68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21页。
    69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23页。
    70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21—23页。
    71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20页。陈之迈认为,原来在世界上居住的每一个民族不一定构成一个国家,有的构成国家,但是由于政治社会组织不强,被其它国家奴役殖民。“民族与国家脱节……直接造成了近世民族主义潮流彭湃”。
    72 郭斌佳:“The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Recognition of States. By Malbone W. Graham, 1933年美国Bu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三号,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发行。
    73 谢持平:“训政可以开始了吗?”,《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4 张忠绂:“政治理论与行政效率”,《独立评论》135号,1935年1月13日。
    75 甘乃光:“甘序”,见[美]华特(Leonard W. White)著,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Trends Public Administration)。
    76 吴景超:“中国的政制问题”,《大公报》1934年12月30日星期论文;《独立评论》134号转载。
    77 蒋廷黻:“中国近代化的问题”,《独立评论》第225号,1936年11月1日。
    78 陈之迈:“统一的基础”,《独立评论》第134号,1935年1月6日。
    79 罗隆基:“训政该结束了”,《独立评论》第71号,1935年10月6日。
    80 陈之迈:“统一的基础”,《独立评论》第134号,1935年1月6日。
    81 张佛泉:“今后政治之展望”,《独立评论》第219号,1936年9月20日。
    82 陈之迈:“桂局的解决”,《独立评论》第218号,1936年9月13日。
    83 陈之迈:“统一的基础”,《独立评论》第134号,1935年1月6日。
    84 陶希圣之原文如下:“直到九一八时,还有人怀望西洋的救主与救星。四年以来,学界的我们会谈之际,常笑这种‘西游记’的心理”。见陶希圣:“国际均势与中国的生命”,《独立评论》第184号,1936年1月5日。
    85 二战后发展出来的“政治发展”理论算得上一个例外,但是它所研究的建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早发国家的国家建设,德意俄三个后发自觉国家尚无进入其政治发展理论视野,遑论英法美等早发自发国家的国家建设经验。对于政治学最初所属的政治系统而言,政治发展理论关注“文明外”的国家建设经验,固然合理,但是对于“文明外”殖民地半殖民地等后发自觉国家而言,此却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研究结论应当随着研究对象的转换而扩展。当20世纪前后政治学仅仅是欧美同质文明的游戏的时候,研究结论应当局限在欧美同质文明国家之内;当二战后政治学研究对象溢出欧美同质进入亚洲、非洲非同质文明的时候,欧美早期政治文明应当获得与亚非等后发国家同样的地位。因此,逻辑上,应当在同一研究命题上研究各个国家的国家建设经验,例如亚非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对应的欧洲经验基准应当足中世纪末至资产阶级革命前的国家建设政治经验,或18世纪德意俄的国家建设政治经验,而不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国家建设政治经验。政治学如果刻意回避此问题,坚持以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民治宪政规制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必定反映出其西方中心论的非科学或意识形态色彩。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主义被“先进学者”诟病的内在本质,因其不符合当下——自资产阶级民主宪政革命以来——的欧美全球化通则,但是发展中国家甩开民族主义又无法在“弱肉强食”的国际世界里生存。因而,政治学面临的问题是,学术研究从理论设定出发,还是从政治现实出发。批评民族主义之“劣根性”作者大多从理论原则出发演绎民族主义之落后野蛮性,而赞赏民族主义者则人多从各国政治现实出发研究合适的政治原则。
    86 萨孟武认为这四个历史阶段分别是:封建末期君主专制时期之警察国(Polizeistaat)或者福泽国(Wohlfahrsstaat);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之的法治国(Rechtsstaat);民族主义兴起后之文化国(Kulturstaat);社会主义经济革命爆发后之社会围(Sozialataat)。见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14—16页。
    87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却无暇从事政治,故而塑造了一系列能够保障自身经济利益的政治权利制度。萨孟武用极为精彩的语言分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近代的资本家又与古代的贵族不同,他们并不是有闲阶级……资本家时时刻刻埋首于产业的经营……既然忙于经营,自然没有时间,兼顾到政治。同时,在政治方面,亦受了经济的技术革命的影响,而变更各种行政的技术,并发达各种行政的分工,(行政技术专业化)资本家自然没有能力,兼顾到政治”……“资本家一面因为自己忙于产业,没有时间兼顾政治,同时又因为政治发生了分化,自己没有能力参与政治,由是遂把政治委托于工资劳动者——官僚,使他们处理政治上的事务,但是一切政权若均委托于官僚,是最危险不过的……所以他们于官僚组织之外,更要求二个制度。其一是代议制度……资本家可由金钱的力量,操纵政党,由政党操纵议会。议会既有财政立法权,换言之,政党——资本家既有财政立法权,则资本家自己虽不担任实际政治,然亦可举支配之实。——因为行政须有资金,财政立法权就是筹划自己的权,这个权力在于谁人手上,那个人便是国家的真正支配者。其二是法治制度,即制定了一部宪法,把人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私有财产的不可侵,个人自由的不可侵,都规定在宪法上面,一面不许议会随便改正宪法,同时更要求议会制定法律时,不得与宪法条文相抵触(他们虽然利用议会,以监督政府的行政;但是他们对于议会,也是不能十分信用,所以又有这个要求)而政府又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执行法律或作种种处分”。在另外著述中,萨孟武在上述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添补上常备军制度,“由是在资本主义之下,我们遂能看见二种组织:一是官僚组织,他是处理民政的,二是常备军队,他是处理军政的”。换言之,无论是限权政府之官僚制度、代议制度、法治制度,以及政党制度,还是常备军制度都是资产阶级通由金钱绳线控制的木偶,亦即马克思所谓“资产阶级是幕后老板”。见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二章第二节“民主政治的发生和发展”;《三民主义政治学》第一章第二节之“官僚组织和常备军制度”: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57页。
    88 杨幼炯不但在各种“政治学概论”类书籍“序言”中阐释民主政治变革的思想,而且写有专著《近世民主政治之新动向》。如此集中,如此明确地提出“民主政治变革”命题的政治学家中,杨幼炯算得上显例。杨幼炯著:《近代民主政治之新动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8月重庆初版,1937年5月上海初版。
    89 钟挺秀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近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民主思想发轫时代”,其后之两个阶段“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都被视为“民主思想的反动时代”。
    90 忧患生撰文指出,“民主政治根本上就是一个骗人的公式,一个迷人的幻梦。他的目的,完全在运用人们的理想,运用人们的怨恨,去打倒高压的专制政体。在专制政体未倒以前,平等的口号,自由的口号,博爱的口号,是可以博得青年的热血,人民的信心的。不过专制政体打倒以后,我们已经脱离梦境,已经踏进现实,我们再不能以口号骗人,标语迷人”。忧患生:“民主政治乎?”,《独立评论》第135号,1935年1月13日。
    91 张慰慈指出,“从历史上着想,代议制度并不是从古代直接民治制度中发展出来的”,“自从古代城市国家的组织消灭后,直接民治制度也跟了消灭,以后虽偶尔保留在几个范围较小的区域内,但在事实上,永未曾大规模的在任何地方恢复过”。见张慰慈著:《政治制度浅说》,上海:神州国光社,1930年3月初版,1930年7月再版,第65—69页。近代代议政治是英国地域性政治经验的产物。民国政治学家描述这个过程:,国王希望通过“大议会”来增加国家赋税收入,从而迫使乡绅和市民加入“大议会”。此后,随之有产阶级财富的增加,并由议会代表职位而逐渐控制议会,使之成为近代民治的代议机关。“大议会”时期的代表是阶级代表,只是代表社会上各种特别阶级,如贵族、教士与市民,并不能代表全国人民,因此“议会”也是“等级会议”。阶级代表转型为全国代表的关键性事件是法国大革命,大革命打倒了君主、贵族、教士的等级会议,把第三等级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无限放大,个人主义形成,阶级代表转变为抽象的大众代表,代议制度也就从代表阶级的机关变成全体人民的机关。代议制所代表的民治制度由此形成。见张慰慈:《选举制度小史》,商务印书馆,出版年月不详;储安平:《英国采风录》,商务印书馆1946年重庆版和1947年上海版。
    92 萨孟武认为,“交通发达,人民的移徙无定,同时阶级的观念又己发生,人民的利益已不以地域为基础,而以阶级为基础,这个阶级的区别,则以职业为标准,上海的农民与上海的地主,其利益未必一致,方面上海的商人与南京的商人,有同一的利害关系”。见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212—213页。
    93 章渊若著:《现代宪政论——中国制宪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6月初版,第69--70页。
    94 张慰慈著:《政治制度浅说》,第73—82页。
    95 章渊若著:《现代宪政论——中国制宪问题》,第73页。
    96 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104页。
    97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50页。
    98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144—146页。
    99 张慰慈指出,“法国主张两权分立的人说:司法部是行政部的附属品:英国主张议会政治的人又说:行政部是立法部的附属品”;美国“因为政府的职务绝不能够按照性质分类的,有许多立法的事体,为执行的便利起见,不得不委托行政部去做”:刚刚成立的俄罗斯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也是分不开的。在理论上,“三权分立说是十八世纪君主政体之下的产物,那时政治情形和现在的民治政体大不相同。……三个大缺点:(一)那时议会还没有发展到监督行政的地步,所以孟德斯鸠仅仅把议会看作制定法律的机关,不承认议会在制定法律之外,还有许多监督行政的作用。(二)那时选举团体除掉投票选举之外,还没有多大的参与政治的权力。自民治政体发展,政权的来源便从君主移到人民手中,故人民不得不组织起来,行使他们的职权。近年选举团体确实成为政治制度中的特别部分,并且有一种特别的和确实的职务。三权分立说不承认选举团体的职务,也是他的一大缺点。(三)三权分立说没有把行政与执行分开,行政是代表政府全部,及监督政府各部是否依照法律做事;执行是实行法律上所规定的条文。行政是政治的事业,目的在决定大政方针;执行是实行的事业,目的在用专门的或科学的方法,把已经决定的政策实现起来。最近的政治情形,似乎大有注重执行方面的趋势,三权分立说没有见到这一点,也是他们的缺点”。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144—146页。
    100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51页。
    101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53页。
    102 萨孟武就“经济发展”阐释道:“社会分工愈发达,国际教益愈频繁,在经济上就有了‘合理化’(Rationalisation)的必要,天天须发布无数新法规,天天须实行无数新政策,这和法治政治之主张晟低限度的政治干涉,当然不能兼容。这样,议会政治在‘合理化’政策之下,遂不适宜”。同时,所谓的“议会腐化”是指“议员的意见未必能与人民的意见一致,而现代政治问题又极复杂,并且时时变化,所以议员选出之后,历时既久,往往发生选举当时所不能预料的事件,致人民与议员双方的意见愈益背驰。何况议员运动选举,目的未必在于代表民意,而常在于利用议员的地位,以便攫取政权。政权能够得到,他们何惜牺牲民意。议员不能代表民意,议会当然失去存在的意义”。见萨孟武:《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122—126页。或该著第三章第一节第二项“最近各国制度的倾向”。
    103 “在公民投票之下,最高立法机关已经不是议会,而是公民,而公民由于这种制度,在积极方面,可以利用创制权,制定自己所要求的法律,又可以利用复决权,废止自己所反对的法律。在消极方面,可由创制权的作用,使议会恐怕国民强迫,而即制定国民所要求的法律,又可由复决权的作用,使议会恐怕国民反抗,不敢制定国民所反对的法律。原来议会制度乃所以限制君主的专制,而公民投票制度则所以限制议会的跋扈”。见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124—125页。
    104 “在议会制度之下,政府须屈服于议会,公民投票制将政府独立于议会之外,不受议会的支配。要使政府有提议公民投票的权,凡政府提出的法案否决议会之时,或议会通过的法案不见容于政府之时,政府可以交付公民复决,则政府的权力愈见增加,而使议会不敢蔑视政府,掣肘政府了。所以公民投票制不但可存在于民主国,又可以存在于独裁国,德国就是其例”。见萨盂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126页。
    105 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122—126页。见第三章第一节第二项“最近各国制度的倾向”。
    106 钟挺秀 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第321—322页。
    107 杨幼炯著:《近世民主政治之新动向》第一章第一节“民主政治新世纪之开展及其前进”,第5—7页。
    108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上海:世界书局1932年6月版,第43页。
    109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正中书局,1944年6月渝初版,1946年沪一版,第一章“我国政制创建之理论的基础”。
    110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中说,“自来公法学者认为解决民权问题的方法,不外两种:一种是主张授人民以权,而强其所不能;一种是用其所不能,而强夺其权”(第12页)。前者便是直接民权,后者 便是间接民权限权政府。
    111 杨幼炯论证说:“全国公民构成的国民大会,能否制定良好的法律,还是一个大问题。若是件件法律都要人民全体亲手去订,在事实上尤不可能。所以对于人民直接动议制定各种法律,就有复决与创制两种方式来补救,有了这两个权,不独可以防止政府制定不良的法律,并且可以使政府不能不制定良善的法律。此中比喻为,我们若把复决权比作甲胄,则创制权就是枪剑。人民可以利用复决权以抗拒违背民意的法律,同时人民又可以利用创制权,另开途径,使自己的意思成为法律。又就其效果言,政府的立法机关好象是马:复决权是马口所御的勒铁,足以勒马使之止步。创制权是马鞭,足以策马使之速行。至于行使直接民主制的国家,在美国几邦中,因为采用直接选举,又有所谓选举权,更因为要直接限制官吏的专横,复有所谓罢免权。不过这其中难免没有流弊,故而用考试制度作为选举制度的补救。一方面可以避免只用选举方法登庸人才的缺点;他方面又有独立的弹劾权,审查吏治的优劣,监督官吏在职务上的行为,使罢免权的作用,臻于至善。由此可知民权主义的功能,在汰除间接民主制的流弊,补救直接民主制的缺憾,使人民不必有处理政务的能力,而可以享有国民主权的实权。这就是所谓的“半直接民权主义”,人民有了充分民权,政府的能力虽大,亦不能为害于人民。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的能力,只是为善的能力,而不是为恶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只有办事的能力,而去留动作之权,仍在于人民本身。所以总理说得好:‘政府如果是好,我们四万万人便把他当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给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可以实行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收回国家大权’。可见人民直接操有政府去留之权,就可以免除近代代议制度的各种弊端”。见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第1—5页。
    112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第13—14。
    113 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第89页。
    114 王造时著:《荒谬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批评汪精卫于右任二氏的言论”,原载上海《申报》、《新闻报》及《时事新报》,后收入氏著《荒谬集》,第33—44页。
    115 陈之迈:“实际政治”,《独立评论》第182号,1935年12月22日。
    116 抗战前和抗战后的国民大会都是非常状态下的产物,事实上从未发生实质性作用,“有名无实”,故而尽管历史上存在其史实,但无政治学分析之必要。
    117 陶希圣指出国民党曾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存在,而不是严整的政党。“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中华革命党时代的一党专政纲领,参酌苏俄的制度,确定一个主张,就是‘以党为执政之中枢’。当时在形式上是取一党专政的制度,实则共产党潜在于国民党内,共有政权。在共产党的看法,以为国民党是各阶级的革命联盟,而共产党以无产阶级党的资格,在联盟中应居于领导地位。他们把国民党当作苏维埃,把他们自居为苏维埃里面的党”。见陶希圣:“论开放党禁”,《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6日。
    118 陈之迈对民治的界定最后被胡适提升为“共同的信仰”。在陈氏看来,民治仅仅是处理国内问题使用政治的方法、和平的方法,即排除暴力武力而使用妥协、谈判的和平方法,“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并不是区分民主与独裁的根本标准,如同独裁者权力之至高无上,也不是区分民主与独裁的根本标准”“民主政治不过是一种政权更替的和平‘方法’,不必一定是全民政治,或一种含有平等性质的社会组织,更不必是厉行放任主义反对集权主义的无为政治”。至于下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并非治所必需,“代议政制不是真正的民治,复杂的分权制衡制度更不是真正的民治。用创制复决罢官等机构来节制人民施用选举权产生的机构则更非民治,因为这种机构的根本精神便在怀疑人民所选举的机关的能力。所以‘真正的民治’是唯有在全民政治下才能真正实现的,所以亚利士多德认为民治的国家只能在一个人说话全国人都能听见的小社会里实行”。见陈之迈:“上轨道的政治”,《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6日;陈之迈:“再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205号,1936年6月14日;陈之迈:“民主与独裁的讨论”,《独立评论》第136号,1935年1月20日。
    119 萧公权指出,“民众运动”,“全民参政”的诉求更是错误,“民众参政,只能充实宪政之量,而未必能善其质……民治之真髓,在吾人前此所说之理智人生观,而不尽在参加人数之多少”。萧公权:“施行宪政之准备”,《大公报》1937年5月2日星期论文;转载《独立评论》第234号,1937年5月16日。
    120 张慰慈认为宪法的作用在于:1、规定政府的组织与职权;2、规定各级政府或一级政府中各机关的分权方法;3、规定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等。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202页。 王世杰 钱端升在《比较宪法》中认为就理论而言,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组织的法律,其内容有三:第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第二,国家最重要机关的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第三,宪法的修改与人民的关系。但是,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大异其趣,个人之权利与义务或规定或不规定,规定亦有多少之别,政府组织的关系也有合作制衡之别,修改方法或有或无,即使有也很不一致。及至20世纪上半叶独裁盛行之后,宪法之“限制国家权力”效能与“保障人民自由权”作用都丧失,宪法仅仅留有“规定国家机关组织”的功能(王世杰 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26页)。
    121 钟挺秀 李卓 认为宪政理论缤纷多彩,“都脱不了讨论政府与人民关系,不论如何的学说,理想里的政制决少不了国家的实体(人民),国家的权力才得行使”。完整的论述如下:“上面已将十九世纪中叶欧洲大陆的宪政思想及其实现的种种造因申述过了。理论上有种种学说:有主权论,君权论及联邦国的意义等等。一般的理论家多忽视了国家而偏重于政府。主权论者大都否认主权惟最高,不灭,绝对的;立宪国家决不留存在着奥斯丁所谓政府之重要部份惟治者阶级这幺的理论。法国维新派以为国家最高权力,能调节各机关的冲突,使成均势者惟有理智与正义。君权主义者主张君权须扩大但不得为绝对,因为君主与人民均为国家之一原素。联邦国的论者谓国家的两政府之职权应在宪法上严密规定。总言之,各色各样的理论都脱不了讨论政府与人民关系,不论如何的学说,理想里的政制决少不了国家的实体(人民),国家的权力才得行使”。见钟挺秀 李卓编译:《近代政治思想史略》,第205页。
    122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250页。
    123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27页。
    124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248页。
    125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第248—249页。
    126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60—161页。
    127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46—47页。萨孟武说:“资本家一面因为自己忙于产业,没有时间兼顾政治,同时又因为政治发生了分化,自己没有能力参与政治,由是遂把政治委托于工资劳动者——官僚,使他们处理政治上的事务,但是一切政权若均委托于官僚,是最危险不过的……所以他们于官僚组织之外,更要求二个制度。其一是代议制度……资本家可由金钱的力量,操纵政党,由政党操纵议会。议会既有财政立法权,换言之,政党——资本家既有财政立法权,则资本家自己虽不担任实际政治,然亦可举支配之实。——因为行政须有资金,财政立法权就是筹划自己的权,这个权力在于谁人手上,那个人便是国家的真正支配者。其二是法治制度,即制定了一部宪法,把人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私有财产的不可侵,个人自由的不可侵,都规定在宪法上面,一面不许议会随便改正宪法,同时更要求议会制定法律时,不得与宪法条文相抵触(他们虽然利用议会,以监督政府的行政:但是他们对于议会,也是不能十分信用,所以又有这个要求)而政府又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执行法律或作种种处分”。
    128 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第167页。
    129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81页。
    130 王世杰钱端升认为固然有很多国家宪法中并不列举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现实,但是他们认为还是应当加以宪文规定以实现下列四种目的:“第一,可使立法者,行政者,及司法者有一个行为的准则”,“第二,可以为人民权利谋有效的保障”,“第三,可以纠正特殊的弊端”,“第四,可有政治的教育作用”。(王世杰 钱端升著:《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5—69页)
    131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的权利分类:第一,消极自由权利,包括言论、结社、居住等各种自由;第二,积极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受益权、福利权等;第三,参政权利,包括选举、创制、复决、罢免等。见王世杰 钱端升著:《比较宪法》,第71页。
    132 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341—342页。萨孟武说:“现代国家所承认的自由,大半属于消极的自由,而其所承认的平等,又完全是形式的平等。即在自由人民,只要求国家不干涉个人的自由,至于个人实际有没有这种自由,择皆置而不问,比方选择职业,固然为人民的自由,国家不得干涉,但是大多数的人民因为受了生活的压迫,常常不能自由选择自己所喜欢的职业,而只能屈就自己所不喜欢的职业,这样,所谓择业自由,当然是一种空话。总之,在私有权制度之下,一切行动须以金钱为前提,有金钱的固有自由,没有金钱的须受压制,所以近代国家虽然保障人民的自由,而其结果,择只惟资产阶级才有自 由。在平等方面,只要求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至于个人实际能不能平等,亦置之而不问。然由我们看来,法律的平等须以经济的平等为前提,即只惟各人在经济上能够平等,而后各人在法律上,才有真正的平等。试看雇佣契约吧!今日资本家与劳动者固然和领主与农奴的关系不同,须站在平等的地位,订立雇佣契约,谁都不能强制谁。但是按之实际,雇佣契约只是资本家片面订立,劳动者对于这个契约,只有承诺与不承诺,然而不承诺,就没有工作,没有工作,就当饿死,所以除了承诺资本家的苛刻条件之外,没有别的方法。这样,平等观念当然也是一个空话而已。何况自由和平等两个观念不能两立。……因为个人若均发挥自己的自由,则竞争之后,不免发生不平等的现象,反之,要把各人放在平等的地位,势又不能不制限个人活动的自由。然则怎样才可调和两者昵?由我们看来,只有造成平等的机会,各人的经济生活都有保障,而各人又都有享受教育的机会,这样各人自然能够自由发展自己的才能,以取得其相当的地位。近来各国立法,就是有鉴于自由和平等不能两立,因之,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和从前不同”。
    133 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第181页。邹敬芳说:“经济的平等不但是政治平等的基础,而且是自由而完全地发展人格的要件……世界各国现行的宪法(除苏俄以外),既然都是着眼在政治的自由,而不置重经济的平等,于是发生生产集中,企业独占,事业频仍,恐慌迭起的毛病,以致一般下层阶级,有‘没有家住,要自由何用’!”。高一涵也承认,“现在一般人都相信:人类如果得不到经济上的平等,便不能享受政治上的自由权。真正是人人都能平等享受的权利,乃是经济的基本权利,经济的基本权利最少也有三种”。(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136页)
    134 刘静文著:《中国宪政原理》(增订本),正中书局,1944年10月改正初版,1947年7月沪二版,第26页。
    135 邹敬芳认为关于经济的基本权利,最少则为下列三种:(一)劳动者收益权;(二)生存权;(三)劳动权。这三种权利,比在政治方面的积极的权利,消极的权利,参政权更为重要,更为切实”。见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第182页。平等权要注意(一)种族平等、(二)阶级平等、(三)男女平等、(四)国内少数民族的保护,“近今倾向社会主义的宪法或法律,一面宣示平等主义,一面复对于劳工、妇女、儿童等弱者阶级,设立各种特别的保护,在理论上确甚合逻辑,不是矛盾,也不仅是调和”。参考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346—348页;王世杰 钱端升著:《比较宪法》,第82页。
    136 张佛泉:“我们对政治应取的态度”,《独立评论》第131号,1934年12月16日。
    137 萧公权:“施行宪政之准备”,《大公报》1937年5月2日星期论文:转载《独立评论》第234号,1937年5月16日。
    138 张佛泉:“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
    139 张熙若:“我为什么相信民治”,《独立评论》第240号,1937年6月27日。
    140 张佛泉:“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
    141 张佛泉讨论此问题的主要论文包括:张佛泉:“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张佛泉:“我们要怎样开始宪政”,《独立评论》第240号,1937年6月27日;张佛泉:‘政治现状如何打开’,《国闻周报》十三卷二十一期;陈之迈指出政权使用以教育程度为资格,欧美学者Pink已有论述,参考陈之迈:“再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205号,1936年6月14日。
    142 陈之迈:“再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205号,1936年6月14日。
    143 张佛泉:“我们要怎样开始宪政”,《独立评论》第240号,1937年6月27日。
    144 张佛泉:“从政治观点论我国教育问题”,《独立评论》第233号,1937年5月9日。
    145 现代国家之需要“立国理念”的支撑在民国政治学家的理论结构和价值关怀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很多篇目都是把“立国理念”作为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前提而阐发的。例如陈之迈讨论“立国精神”与“政治制度”的涵契关系,杨幼炯论述“我国政治固有之传习,缺乏一贯的立国精神”。参考陈之迈著:《政治学》,第71页:陈之迈:《中国政府》(共三册),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刘静文著:《中国宪政原理》(增订版),正中书局,1947年7月沪二版,第二章“立国精神”;杨幼炯著:《政治建设论》,第59页。
    1 陈之迈是民国政治学学科本土化思考中的突出者。他发表了许多关于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原则、方法的文章。胡适称赞他“是今日学政治的人之中的一个天才”。陈之迈认为“政治学和地质学一样是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我们不能搬外国的东西来用,外国也不能搬我们的东西去用。旷观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史这种尝试是屡试屡败的。现在正是我们觉悟的重要关节”。“我们可以不问一种改革方案是否合乎外国的逻辑,其结果是否矛盾或畸形,而只问这种改革方案合不合事实,能否办到,办到之后的结果能不能产生一种有政策,有主张,肯负责,能有所作为的政府,来代替现在半死不活,又死又活的现象,来代替只顾理想高超,不顾事实适应的诸种改革方案”。更多内容参考陈之迈:“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199号,1936年5月3日;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陈之迈:“如何研究政治学”,“政治学的致用——答张云先生”等,载陈之迈:《政治学》附录。
    2 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3 美国人威廉(Maurice William)在一九三二年曾发表了一本书,名为《孙中山与共产主义》(Sun Yat-sen Versus Communism)。他在这本书里说:中山先生在讲演民族和民权主义时,有很多话是带“共产主义者”或‘布尔札维克’的口吻;但过了数月讲民生主义时,却很明显的采取一种“反共产主义的”“反马克思的”“反布尔札维克”的态度。威廉氏的解释是:中山先生在讲完民权主义后和未讲民生主义前的时期里,看见了一九二一年出版威廉氏所著的《社会史观》,因受了这部书的重大的影响,于是一变其“倾共”的色彩而主张民生主义。此段轶事见崔书琴的辟谣文章“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一号,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发行。
    4 崔书琴:“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一号,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发行。
    5 陈之迈:“近年来中央政治改革”,《独立评论》第195号,1936年4月5日。作者于1936年3月20日在清华大学讲座。
    6 也正是因乎此,政治学作为对既定政治框架提出建议或批评,才开始建立起来,此前的研究都是“无根的浮萍”。
    7 之所以现实政制讨论主要集中于五院制,是由于中央地方之均权关系,地方自治两层政制架构并未在1928年后即刻实行,而是或者逐步推进或者暂缓执行,故而,政治学界的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探讨或者原则研究的层面。
    8 陈之迈:《中国政府》(第一册),第136页。杨幼炯认为孙中山在民国纪元前七年在比利时史青家与贺子才、魏宸组、朱和中及胡秉柯等畅谈时,揭橥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参考杨幼炯著:《中国政党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4页。
    9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24页。
    10 陈之迈著:《政治学》,正中书局1947年3月沪八版,第122页。
    11 罗隆基:“训政应该结束了”,《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12 陈之迈:“再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205号,1936年6月14日。
    13 胡汉民:“训政大纲提案说明书”,《胡汉民言论集》第2集,三民公司1928年版,第6—7页。
    14 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5 陈之迈:“实际政治”,《独立评论》182号,1935年12月22日。
    16 陈之迈:“杨天骥案与国民党”,《独立评论》第168号,1935年9月22日。
    17 陈之迈:“再论政治贪污”,《独立评论》190号,1936年3月1日。
    18 陈之迈:“读宪法修正稿”,《独立评论》第112号,1934年8月5日J。
    19 罗隆基认为“中国的党治,党产生政府,党运用政府,党即政府,政府即党。俄德意的党治,党运用政府,党却不产生政府,党自为党,政府自为政府”,虽然此为形式的,法律的,表面的分别,在人民的心理上有绝对不同的反应,国民党的党治就造成人民的反感而致于不得不结束训政。见罗隆基:“训政应该结束了”,《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20 陈之迈认为“我们现在号称一党专政,国民党又是模仿苏俄共产党组织的,然而我们却仍然陷入散漫松懈,畏头缩尾的局面,真令人起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感想”,“现在中国当政的国民党,不能和别国独裁的政 党同日而语,因为它的内部组织不健全,派别是很纷歧的,并且没有一个集团有力量消灭其他的集团,不特在各省如此,在中央亦是如此……在一党专政的国家里还有人喊叫独裁,那是专政的政党内部不够健全的表现”。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21 张佛泉指出,“我们从国民党所拟的宪法,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论,和中央政府的组织(至少只就形式)看来,全可以见到那制衡原则的痕迹。直接民权的采用,与政府内分权出于同一心理,都是由于不信任旁人。执政者不能过于信任。过于信任,托付给他大权,他便要滥用这种力量。所以要用立法机关来分他的权,来制裁他。后来渐渐觉得立法机关也不能完全信任,于是才采取直接民治。人民遇必要时,可以自己立法——这就是创制权。人民有时要对一种立法问题,做最后的裁判——这就是复决权。这同是觉得只有选举官员和代表的权力还不够用,这些人不尽可靠。中山先生本有权与能分立之说,他自己以为这是一种稀见的发明,但可惜此说未能严格遵守。三权之外,又加二权,这已与权能分立说不相调和。复决权,尤其是创制权的采用,则几与权能分立说成了正面矛盾”。见张佛泉:“今后政治之展望”,《独立评论》第219号,1936年9月20日。
    22 张佛泉:“今后政治之展望”,《独立评论》第219号,1936年9月20日。
    23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之“三民主义的政府论”,第134页。
    24 陈之迈:“监察院与监察权”,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一卷第一期,民国二十四年十月
    25 陈之迈:“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199号,1936年5月3日
    26 陈之迈举例说,“在西洋国家中,全能独裁的国家,虽然也分别设有行政与立法机关,事实上二者的关系是几乎不可分的。而在民主国家中,行政与立法机关也在维持着极端紧凑而密切的关系。英国的内阁制度最显著的一个特色是它的行政机关(内阁)与立法机关(国会)之融为一体。英国内阁的阁员都同时是国会的议员,对国会负责。在国会的立法工作上,国会是受行政机关领导的;它所讨论的法律案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由内阁提出的。美国的宪法是三权分立,行政机关(总统与内阁)与立法机关(参众两议院)是分立的。在法律上一切的法律案均是由参众两议院的议员自行提出的。在英国等内阁制国家中,国会如果否决了内阁所提出的法律案即引起所谓信任问题而致倒阁或解散议会:美国的总统制虽无此项制度,但因总统依例必是政党的领袖,而参众两议院的多数党又恒为总统的政党,党的力量在多数时间可以使总统所提出的法律案在立法机关中顺利通过。由此可见,无论在内阁制或总统制的国家中,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关系都是异常密切的,而且可以说立法机关一般的是在行政机关的领导之下的”。见陈之迈:《中国政府》(第二册),第75页。
    27 钱端升:“新近宪法中立法行政两机关之关系”,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三卷第三号,民国十四年五月发行。
    28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79页。
    29 刘道诚:“评宪法草案”,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四号,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发行。
    30 刘道诚评论宪草,质疑考试院之单独设立之必要。“以考试事务的繁简以及和其它各院比较的重要说起来,考试院应否成为一院,还是应当研究的问题。近代国家大底组织考试委员会,把它隶属于一部,既不能成为一部,如何能设立一院?假使因为党纲的关系,必须设立考试院,那末考试院长虽由总统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以它所支持之事务的性质言,似不致因受委任而影响其工作”。“我们若认为五院制的原则必须维持,那末不必再继续讨论了。假使我们可以用客观的态度莱研究制度,并且将来的政府组织不一定要维持严格的五院制,那末我们可以作下列的建议。(一)总统和行政院无分立的必要。在采取总统制的时候,行政院既然对总统直接负责,是没有独立的地位,尽可以把这个名义取消,改称政务院,以总统为政务院长(行政二字太狭)。(二)立法事宜由立法院主持之,并且把监察院的一部分弹劾权(弹劾总统院长部长)改由立法院行使之,使他的质询权有后盾,可以发生效力,并使其它机关对之负相当法律责任(虽不负政治责任),藉以提高它的地位。(三)司法院院长应改由国民大会推选,并将监察院对于中央和地方公务员之弹劾权,改由隶属该院之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直接行使之,以维护法律之尊严。(四)取消考试院,另组考试委员会,或为独立机关,或使之隶属于一部。(五)弹劾权既由立法司法两院任之,临察院已无存在之理由,亦应在废除之列。我们主张在采取总统制的时候,成立政务院立法院司法院三个机关就够了,倘使采取行政院负责制,则设立总统政务院立法院司法院四个机关。我们认为这种组织计划比较合理,比较便于 运行,政府按照这样组织,不特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并且可以增进工作的效率”。见刘遒诚:“评宪法草案”,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四号,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发行。
    31 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8页。
    32 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33 陈之迈:“近年来中央政治改革”,《独立评论》第195号,1936年4月5日。作者于1936年3月20日在清华大学讲座。
    34 陈之迈:“近年来中央政治改革”,《独立评论》第195号,1935年4月5日。
    35 李朴生:“改善现行委员制的必要”,《行政研究》第三卷第三期。
    36 罗隆基:“训政应该结束了”,《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37 陈之迈:“政制与人事”,《独立评论》第173号,1935年10月20日。
    38 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第8页。
    39 陈之迈:“政制与人事”,《独立评论》第173号,1935年10月20日。
    40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133—134页。
    41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137页。
    42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137页。
    43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83—84页。
    44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84页。
    45 甘乃光:“政权运用与行政效率”,《行政研究》,第一卷第三期,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五日;陈之迈:《中国政府》(第二册),第75页。
    46 陈之迈举例说,“在西洋国家中,全能独裁的国家,虽然也分别设有行政与立法机关,事实上二者的关系是几乎不可分的。而在民主国家中,行政与立法机关也在维持着极端紧凑而密切的关系。英国的内阁制度最显著的一个特色是它的行政机关(内阁)与立法机关(国会)之融为一体。英国内阁的阁员都同时是国会的议员,对国会负责。在国会的立法工作上,国会是受行政机关领导的;它所讨论的法律案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由内阁提出的。美国的宪法是三权分立,行政机关(总统与内阁)与立法机关(参众两议院)是分立的。在法律上一切的法律案均是由参众两议院的议员自行提出的。在英国等内阁制国家中,国会如果否决了内阁所提出的法律案即引起所谓信任问题而致倒阁或解散议会;美国的总统制虽无此项制度,但因总统依例必是政党的领袖,而参众两议院的多数党又恒为总统的政党,党的力量在多数时间可以使总统所提出的法律案在立法机关中顺利通过。由此可见,无论在内阁制或总统制的国家中,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关系都是异常密切的,而且可以说立法机关一般的是在行政机关的领导之下的”。见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75页。
    47 陈之迈指出民国时期“政出多门”现象。“我国当前的种种法律,特别是行政法规,零乱矛盾,浩如烟海,政府当即屡次欲加以整理而不能获得效果,而各级行政机关在执行时也不知何所措手,立法制度之不健全实为一个主因”。见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77页。
    48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89页。
    49 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377页。
    50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5月版,第12—14页。
    51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上海:神州国光印刷所,1931年8月第6版,第301页。
    52 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长沙:商务印书馆1936年8月初版,1938年4月三版,第126页。
    53 刘遒诚著:《政治建设与制度精神》,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0年3月初版,“导言”。
    54 [美]华特(Leonard D.White)著 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The Trend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甘(乃光)序”。甘乃光在“序”中说:“欧西古代神话中有一体积伟大,法力无边的巨龙,名叫‘勒威阿桑’(Leviathan)。据说此物静时可以稳定乾坤,作起法来却能使天昏地暗,日月失光。英儒霍布士一六五一年时著书言政,找不到适当名辞来形容政治组织的伟大,于是就采‘勒威阿桑’作书名。两年前比尔得(Beard)博士父子重编《美国政府》一书,亦名其书曰:‘美国勒威阿桑’。我们知道这个名辞绝非夸大,华特教授所著《美国行政动向论》便是对于这个顶天立地的怪物——美国勒威阿桑——的解剖。本书为美 国胡佛总统所主编之晚近美国社会动向丛书内的一种,专论美国行政的动向。从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蛰居草莽中的一条小蛇如何能够在短短几百年中飞天成龙,称雄世界”。
    55 张慰慈:“欧美诸国的市长”,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三卷第二号,民国十四年二月发行。
    56 陈之迈把“行政部门之所以特别重要”表述为近现代的三个政治发展趋势。第一,传统自由主义总是以“守夜人”政府为旨归,政府只是以消极的保境安民为限,自十九世纪初期以来,情形已大相同,它所办理的事情之繁复,就是专制政府也望尘莫及,诸如国民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等,都是以全民为对象的;第二,现代立法的趋势,即在英美等传统自由主义国家,法律只规定原则,许多细目也和欧洲大陆国家一样,授权行政机关以命令来规定——例如“委任立法”——或者授权司法机关处理,使行政机关现在享有“准司法权”;第三,立法机关从理论上上说议决政策之原则,但是事实上许多立法案都是行政机关草定,送交立法机关去制定法律或者通过,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议会立法机关成为“橡皮图章”,甚至美国总统不但是“行政首领”,更是“立法首领”。见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1—2页。其它的论述参考萨孟武的《政治学与比较宪法》和邹敬芳《政治学原理》及杨幼炯《近世民主政治之新动向》等相关部分著述。
    57 “当今世界潮流趋于集权:政府的职务,从警察进于保育;政府的政策,从放任入于干涉。如意,如德,如土,如俄,不消说了。就是老牌民主共和国的美国,近来已走上这条路了。其他不少的国家,或隐或现地酝酿着”。见张弘:“专制问题平议”,《独立评论》第104号,1934年6月10日。
    58 民国政治学家对意大利、德国法西斯运动的评价转向大致发生在二战爆发。此前,他们对法西斯运动总是从积极的角度,认为是对自由放任主义的修正和对现实政治的合理反映,甚至成为中国学习的榜样。但是二战爆发后,他们几乎一边倒地把法西斯运动界定为民主政治的对立面,亦即极权独裁。应当指出,民国政治学家的此种判断与美国政治学界在二战爆发前后对待法西斯运动的态度是相似的。有关美国政治学界对待法西斯运动转变的分析参考[美]奥伦著,唐小松 王义桅译:《美国和美国的敌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9 张忠绂认为开关后,乃至戊戌变法,“谈政治的人,多半只注意于政体的改革,无人研究政府各部各机关实际工作的情形”,此种情形一直到北伐之后。“因此中国的政治,在专制之下,共和之下,甚至于三民主义之下,均不能有长足的进步。整个政府机构运用不能灵活,如何能谈到复兴与建设?当局纵有计划,实行时不能收指臂之效”。见张忠绂:“政治理论与行政效率”,《独立评论》第135号,1935年1月13日。相较立法而言,陈之迈认为“事无大小均得立法的主义,是十六世纪英美系立法制度的特征,大陆系早便不若此办,至近年来则英美也放弃了这个主义而走上大陆的路途。这是事实逼迫的结果。我们处在二十世纪,问题又那样的纷繁复杂,抄袭英美陈旧的成规而滋生上述的流弊,则又是最足痛心的”。见陈之迈:“论法令如毛”,《独立评论》第186号,1936年1月19日。
    60 陈其人著:《帝国主义经济与政治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
    61 蒋廷黻:“中国近代化问题”,原载《大公报》二十五年国庆特刊,转载《独立评论》第225号,1936年11月1日。
    62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二册),第49—50页。
    63 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62号,1935年8月4日。
    64 陈之迈:“论政制的设计”,《独立评论》第199号,1936年5月3日。
    65 陈之迈:“民主与独裁的讨论”,《独立评论》第136号,1935年1月20日。
    66 陈之迈:“民主政治的根本”,《独立评论》第165号,1935年8月25日。
    67 Lindsay Rogers,Crisis Government,Norton,N.Y,1934,p.159—162.转引自陈之迈:“介绍几部关于政治制度的新著”,《清华学报》第10卷第4期,1935年10月。
    68 陈之迈:“民主政治的根本”,《独立评论》第165号,1935年8月25日。
    69 陈之迈:“民主与独裁的讨论”,《独立评论》第136号,1935年1月20日。
    70 陈之迈:“非常时期的政府”,《民族》第4卷第5期,1936年5月1日。
    71 陈之迈:“近年来中央政治改革”,《独立评论》第195号,1936年4月5日。作者于1936年3月20日在清华大学讲座。
    72 “我们觉得从历史上一贯地来观察,在国家内忧或外患或内忧及外患交迫的时候,或在国家方才兴起根基未曾牢固的关头(或可说在建国的过程之中),一般的人民是渴望着一个统一集中政权出现的。我们也许可说这种要求是心理上的作用,但从历史上看来独裁政治往往便在这种时期里发生”,并举例古罗马共和国独裁制度之建立,欧西封建制度崩溃近代国家建立的时代,“在近代国家建立的过程之中,专制政体有其历史上的使命,是无足置疑的。这一层历史事实亦适足以证明,在纷乱及建国的途程中人民是渴望一个统一集中的政权的”。见陈之迈:“独裁政治的兴起”,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73 陈之迈:“独裁政治的兴起”,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74 陈之迈:“独裁政治的兴起”,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75 张锐在1931年出版的《比较市政府》中提出“打倒‘万能杰克’”的口号。显然,杰克的称谓来自美国,但是作者所说之对象却是中国,“中国政治,‘万能杰克’(Jack-of-all-trades)的政治也。中国市政,亦‘万能杰克’之市政也。……此辈今日可为统税局长,明日可任市政府公务局长,后日复可膺军政部航空技正。究其所学,则除升官发财外,无他特长之学识……近代政府,工作复杂,舍专家盖无由治。譬之治病,必求于医。譬之补鞋,必求于匠。有病找鞋匠,鞋破找医生,人必以为笑话。实则此项笑话直日日扮演于吾人之前”。见张锐著:《比较市政府》,上海:华通书局,1931年3月初版,第657-658页。
    76 罗隆基:“专家政治”,《新月》第二卷第二期。
    77 罗隆基:“专家政治”,《新月》第二卷第二期。
    78 罗隆基:“专家政治”,《新月》第二卷第二期。
    79 比尔德:《近代政治中行政的位置》,北京大学日刊1246号。
    80 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第298-301页。
    81 张奚若:“一切政制之基础”,《国闻周报》第十二卷第六期。
    82 陈之迈:“政制与人事”,《独立评论》第173号,1935年10月20日。
    83 陈之迈:“政制与人事”,《独立评论》第173号,1935年10月20日。
    84 陈之迈:“专家与政治”,《独立评论》第126号,1934年11月11日。
    85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此外罗隆基还指出“要专家政治的发现,消极方面,先要除去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积极方面,要实行选举制度与考试制度”。见罗隆基:“专家政治”,《新月》第二卷第二期。
    86 张忠绂以为“中国与中国人民现时所需要的是安定与繁荣。如能获得安定与繁荣,一般人对于民治固不反对,即对于独裁,当亦不致反对”。陈氏认为民治与独裁之下,都可以达到安定与繁荣的目的,“至于中国将来究竟走进那一条路,我认为这是实际问题,不是理论问题。与其主张民治,不如研究训练民众的方法:与其主张独裁,不如研究组织民众的方法。有了训练与组织后的民众,然后方能谈到真正的民治与有效的独裁。训练民众与组织民众,固然需要多方并进,但是从政治的立场上讲,最主要的是行政效率问题”。“我个人以为‘会而已’与‘议而决’并不困难,真正的困难是‘议而行’与‘行而力’。换一句话说,今日中国政府的大病在行政效率太差”。“总而言之,我个人以为国不分中外,政治理论不分新旧,政体不分专制,督促民主,甚至于苏维埃联邦,若不讲求行政效率,均无益于‘金玉其外而败絮其中’。蓬勃(Alexander Poke)说:‘管理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我个人很相信这句话。所以我以为专谈政治理论,或专谋改革政体,是无济无事的。过于重视政体的改革与政体理论,有时还有损无益,且目今日的中国,在内忧外患交迫之下,也不容许我们从容讨论这种问题。我们现时所应当注意的,是行政效率,而不是政治理论。行政效率加强一分,则我们向‘决而行’与‘行而力’的前途亦可迈进一分”。从“政体政治学”向“行政政治学”转变。作者还论述了中国传统与近代政治学之侧重,注重实际政治操作,而少政治思想,至于“政府各部各机关实际工作的方法,很少有人论及”。开关后,乃至戊戌变法,“淡政治的人,多半只注意于政体的改革,无人研究政府各部各机关实际工作的情形”。此后一直到北伐之后,仍然如此,“因此中国的政治,在专制之下,共和之下,甚至于三民主义之下,均不能有长足的进步。整个政府机构运用不能灵活,如何能谈到复人与建设?当局纵有计划,实行时不能收指臂之效”。见张忠绂:“政治理论与行政效率”,《独立评论》135号,1935年1月13日。
    87 陈之迈:“专家与政治”,《独立评论》第126号,1934年11月11日。
    88 陈之迈:“漫游杂感(三)基点政治”,《独立评论》第227号,1936年11月10日。
    89 陈之迈:“介绍周作孚先生”,《独立评论》第217号,1936年9月6日。
    90 陈之迈:“专家与政治”,《独立评论》第126号,1934年11月11日。
    91 陈之迈:“论政治贪污”,《独立评论》184号,1936年1月5日。
    92 陈之迈说:“纵然我们的法律‘为世界法学界放一异彩’,我们只有在邻国速成班挂过号,买过张文凭的来执行法律,我们便不能骂地方长官出巡的时候,人民当他是包龙图再世,走去拦舆告状,击鼓鸣冤。专制法律而不去改良法院,不但走不到法治的目标,不但骗不倒外国人,反而有损法律的尊严和威信,反而离法治越走越远!”见陈之迈:“为司法会议进一言”,《独立评论》第145号,1935年4月7日。
    93 陈之迈:“为司法会议进一言”,《独立评论》第145号,1935年4月7日。
    94 下列教科书中均没有“中央与地方关系”及相关章节:高一涵著《政治学纲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邹敬芳著《政治学原理》;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李圣五著《政治学浅说》;高希圣著《新政治学大纲》。下列教科书中设有“中央与地方关系”及相关章节: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第十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陈之迈著《政治学》第十四章“地方制度与地方自治”;萨孟武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第四章“联邦制度”;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第十三章“单一制与联邦制”;周绍张编《政治学体系》,在这本杂烩性著作中,单一国和复合国被放置在“国家政治区域底结构”框架下审视,与之并列的还有殖民地国家。
    95 陈茹玄著:《联邦政治》,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5月国难后第一版。
    96 陈之迈:“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独立评论》第208号,1936年7月5日。
    97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第72页。
    98 君衡:“均权与联邦”,《独立评论》第213号,1936年8月9日。
    99 陈之迈:“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独立评论》第208号,1936年7月5日。
    100 君衡:“均权与均势”,《独立评论》第210号,1936年7月19日。
    101 陈之迈认为“各地方政府维持着相当的权力,在一定范围以内不受中央政府的统制能不能和统一的国家并存不悖”。见陈之迈:“论均权与统一”,《独立评论》第211号,1936年7月26日。
    102 张佛泉:“今后政治之展望”,《独立评论》第219号,1936年9月20日。
    103 高青山:“论均权均势与统一”,《独立评论》第214号,1936年8月16日。
    104 陈之迈多从传统国家之最高政治价值在“统一”,为了统一,而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用各种方法监督和限制地方,从而激起地方的反感和惊惧而致反集权的思想与行动顿起。萧公权先生认为传统中国之最高政治价值固然在“统一”,但其途径却不仅仅是中央集权,也非中央与地方集权反集权的博弈过程,更多的是分权政治,集权与反集权的情况只是“政治衰败后的非常现象”而不是“天下一统”盛世的正常景缘。
    105 君衡:“均权与均势”,《独立评论》第210号,1936年7月19日。
    106 萨孟武著:《中年时代》,第64页。
    107 君衡:“均权与联邦”,《独立评论》第213号,1936年8月9日。
    108 桂崇著:《政治学原理》,第150、162页。
    109 陶希圣:“民主政治的一解”,《独立评论》第235号,1937年5月23日。
    110 陶希圣:“民主政治的一解”,《独立评论》第235号,1937年5月23日。
    111 杨幼炯:《中国政党史》,第116页。
    112 [美]华特(Leonard White)著,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Trend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甘(乃光)序”。
    113 [美]华特(Leonard White)著,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Trend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译序”。
    114 [美]华特(Leonard White)著,孙澄方译:《美国行政动向论》(Trend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译序”。
    115 高青山:“论均权均势与统一”,《独立评论》第214号,1936年8月16日。
    116 高青山:“论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独立评论》第223号,1936年10月18日。
    117 托克维尔具体对于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的论述参考[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美国的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第95—108页,“不存在行政集权”第301—302页。
    118 高青山:“论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独立评论》第223号,1936年10月18日。
    119 谢持平:“训政可以开始了吗?”,《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120 高青山:“论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独立评论》第223号,1936年10月18日。
    121 高青山:“论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独立评论》第223号,1936年10月18日。
    122 高青山:“论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独立评论》第223号,1936年10月18日。
    123 张金鉴著《均权主义与地方制度》第二节“均权主义与万能政府”,按照历史之维把近代前后的地方制度界分为“集权集治的转制政府”和“分权分治的庸弱政府”。见张金鉴著:《均权主义与地方制度》,正中书局,1948年1月初版。
    124 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第十章之分标题:“集权分权与民主专制无关”、“集权分权与自治无关”。
    125 张金鉴著:《均权主义与地方制度》第二节“各国地方制度的趋势”。
    126 张金鉴著:《均权主义与地方制度》,第一章第一节“均权主义与机能一致”。
    127 刘遒诚著:《政治建设与制度精神》。
    128 章渊若著:《现代宪政论——中国制宪问题》,第79页。
    129 桂崇基著:《政治学原理》第164页。
    130 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第181页。
    131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第82页。
    132 李剑农指出从制度结构上看,秦朝时为郡县二级制,秦后至清大都是三级制,民国撤府,重新形成省县二级制。但是民国之省与秦代之郡不同,首先表现在省之规模与地位远远高于郡,其次民国时期省已经萌生代议制度与自治倾向的有机性。参考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第181页。
    133 杨幼炯著:《权能划分与均权政制》,第83页。“但在这里有一个为人所怀疑的问题,就是:建国大纲第十八条规定:‘县为自治之单位,省立于中央与县之间,以收联络之效’。已明白规定省非自治的单位,而同大纲第十六条又规定:‘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于该省内之国家财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依此规定,则省的地位,到宪政开始时,似又可以看作是自治单位之一种。殊不知中央与省采均权制度是在宪政开始时期,这个时期是介于训政结束与宪政颁布之间的预备时期。是由中央分权于各省的时期,所以这个时期是中央与省的均权;到了‘宪法颁布’以后,是‘分县自治’的完成时期,中央与各县的均权条件悉已具备,所以到了真正‘均权’的阶段,各县自治即为均权最终的现象”。
    134 李剑农著:《政治学概论》,第151页。
    135 陈之迈:“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独立评论》第208号,1936年7月5日。
    136 沈乃正分析地方政府之性质与中央政府控制权之关系,以三个标准为出发点。“其一,地方政府除联邦之邦外,莫不受中央政府之控制。其二,中央政府控制权之大小宽严,一须视地方政府之是否谓法人;二须视地方政府之有无自治权,及该自治权之范围若何;三须视地方政府自治权之或强或弱,或受宪法之保障,或仅由普通法律授予之”。由此标准,讨论当时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之控制,“先问我国之地方政府是否为法人?有否地方自治权?并其自治权是否受宪法或最高法之保障?”其结论曰:“我国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之控制权,系一种对于无法人资格,无自治权力,且其官治权并无保障之地方政府之控制权也……尝谓中央控制权之行使,在法律上常受三重障碍。一为地方政府之法人资格,二为地方政府之地方自治权,三为地方政府之地方官治权。中央政府控制程度之高下,即视此三重障碍之有无而定。若其地方政府既非法人,又无受相当保障之地方官治,则此际中央控制权,在法律上必漫无限制。此即我国今日之情形也”。“综上结论,我国省市县现时既无法人资格,又无自治权力,故中央控制权之行使,不受此二者之阻碍。惟省市县之地方官治权,足以影响中央之控制权。但其影响,亦仅阻碍中央指挥权之行使,而不足以阻碍其监督权之行使也。至于省对于市(隶属于省政府之市)县之控制,其情形亦复如是。即省亦仅受市县地方官治权之影响,且仍保有其对于市县官治权之监督权也”。所以,“就上文所论,足见我国中央之于省市 县,与省之于市(隶属于省政府之市)县,其控制权在行政法上,皆属漫无限制。将来中央地方划分权责纲领之原则,果能付诸实行,则中央对于地方之控制讲必受其影响。但在今日,中央控制权之所以不能尽量行使,均由事实之障碍,而非导源于法制。所谓事实之障碍者,不外下列数层。其一,即省之特殊地位,有不能听中央尽量行使其控制权者;此层已于上文言之。其二,剿匪省分,因军事关系,中央不得不予军事长官以特权,使其另立制度,以适应事实。其三,西南两省,因党务纠纷,省自为政,使中央控制,失其一部分效力。其四,华北边境,因外交关系,中央控制,多所顾忌。……惟省于市县之控制,即法令既少限制,事实亦无阻碍,其能尽量行使控制权,固亦事理所当然”。见沈乃正:“中国地方政府之特质与中央政府之控制权”,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一卷第二期,民国二十五年一月。
    137 沈乃正“以现在之状况,与清末之情形比较,颇多异同之点足述,兹分列之,以作本篇之结论。其一,在财政方面,自十六年起,国家税与地方税已予划分,且能确实执行,使中央有确定之财源。其二,在军政方面,自中央军队逐渐扩展其势力之后,旧日省军,已次第改编,直隶中央军事委员会。……军权能否永久集中于中央,要以此种制度能否确立为断。设不确立,则目前中央军政方面之集权,必仅暂时之情形,割据之祸再见,而亡国灭种随之。其三,在司法方面,权力亦已集中于中央。省政府内,已无提法司司法厅等司法行政机关。其四,在外交方面,除一二特殊省分外,权力亦己集中于中央外交部”。见沈乃正:“清末之督抚集权,中央集权与‘同署办公’”,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138 沈乃正:“清末之督抚集权,中央集权与‘同署办公’”,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二卷第二期,民国二十六年一月。
    139 刘遒诚:“评宪法草案初稿”,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三号,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发行。
    140 刘遒诚:“评宪法草案初稿”,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三号,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发行。
    141 刘遒诚:“评宪法草案初稿”,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三号,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发行。
    142 刘遒诚指出,“自治和集权,在理论上好象是对立的,实际是可以并存的”。刘氏以德国省政府为例,“德国省政府一方面有邦机关——省督政(Oberpraesident),和省参政会(Prouinzialrat),一方面另有地方自治机关——省长(Landeshauptmann),省委员会(Prouinzialausschuss)和省议会(Prouinziallandtag)。在采取市长制之市区内的市长(Buergermeister),和采取市参事制之市区的参事会(Magistrat)且具有两种地位,一方面为邦官吏,一方面又为地方自治官吏。我们主张省长也应该有两重地位,以中央官吏之资格而提倡公共福利,以地方官吏之资格而注意地方福利”。故而,地方政府与地方长官的双重角色就是中央权力与地方利益的双重体现。见刘遒诚:“评宪法草案初稿”,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三号,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发行。
    143 刘遒诚:“评宪法草案”,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四卷第四号,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发行。
    144 陈之迈:“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独立评论》第208号,1936年7月5日。
    145 陈之迈:“论均权与统一”,《独立评论》第211号,1936年7月26日。
    146 陈之迈:“论政治贪污”,《独立评论》184号,1936年1月5日。
    147 陶孟和:“Public Opinion(Walter Lippmarn),纽约Harcourt Brace & Co.发行”,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一卷第一号,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发行。
    148 燕树棠:“A.L.Lowell:Public Opinion in War and Peace,1923年美国Havard University Press发行”,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三卷第二号,民国十四年二月发行。
    1 宋士英:“中国宪政之前途”,《独立评论》第234号,1937年月日。
    2 事实上,民国政治学家在论述政党问题时,除了一般政党理论外,还有以“中国政党史”为核心的历史性政党类著作。这些著作描述与分析的对象大多集中在民初议会政治时期的政党分合,其分析的前提思想是,“政党为立宪政治之附产物,中国自清末筹办立宪以来,即有政党之发生”(贾逸君:《中华民国政治史》, 第47页)。再如杨幼炯说,“近代我国政党之产生,实根源于清末之立宪运动”,并且在杨幼炯看来,“民国初期之政党,为实际政治之产物”,而非政党政治之变态(杨幼炯:《中国政党史》,第2、62页)。此类著作主要有贾逸君著:《中华民国政治史》,文化学社,1932年12月再版:杨幼炯著:《中国政党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谢彬著:《民国政党史》,学术研究会总会1926年版。故而,民国政治学家讨论政党时实有两种思路:第一,政党与立宪政治的关系;第二,政党与现代国家产生的关系。同时,立宪政治也并不直接等同于现代政治,因为清末之立宪政治催生了中国政党,但是并未造就现代国家,而国民党建立的国民政府则被民国政治学家视为现代国家。故而,从政党与现代国家的关系说,民国政治是先有革命党,政党建国,而不是先有现代国家,为适应立宪政治而产生政党。上述双重逻辑共同体现在杨幼炯的言论中。杨幼炯曾经说过,“近代我国政党之产生,实根源于清末之立宪运动”,“近代政治之组成,实为政府之原动力”,并以欧美政党政治为例,但是在讲到晚清政治时却说,“近代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之原动力,为政治的秘密结社运动”(杨幼炯:《中国政党史》,第2、7、13页)。“秘密结社”显然是反体制的政治运动,而近代政党政治恰恰是体制内政治活动,杨幼炯此处显然分析中西政治发展逻辑出现了矛盾。假如我们认为杨氏是忠于现实政治经验的,那么,只能认为他在拿欧美政党理论来说中国政党政治的话,或者说中国政党政治具有与西方不同的道路与表现方式。因此,杨幼炯在“政党与我国政治之关系”的论述中,显然陷入上述两种逻辑中,并且最终走向“政党建国”与“政党治国”的结论。虽然杨幼炯从经验事实上承认民初议会政党政治是现实政治活动的产物,但是政权上的一再失败却使他转而批判此种“理论与政治”之颠倒关系,诉诸于“以主义引导政治前进”的道路,“民元以来,我国政党只图适应当时实际政治,未能以一种主义,为政治求根本之改造”(杨幼炯:《中国政党史》,第84页)。因而,杨幼炯所要求的“政党与政治”之关系,并非现实政治产生政党活动,而是以主义塑造政党,以政党塑造政治国家。按照此种观点,在革命党建立现代国家以前,民国时期政党政治经历了四个时期,“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只是作为第五期而存在。另外四期分别为:第一时期为政党之结胎时期(光绪十八年前后至辛亥革命),第二时期为两党对立时期(民元至民国二年解散国民党),第三时期为政党消灭时期(民国二年解散国会至民国五年复活国会),第四时期为小党分立或朋党时期(民国五年国会复活至民国十二年北伐前夕)。民国十三年中国国民党改组以后进入中国国民党“党治”时期。(杨幼炯:《中国政党史》,第3—6页)
    3 陈之迈:“宪政问题与党政改革”,《独立评论》第75期,1935年11月3日。
    4 霍布斯鲍姆在其著作《革命的年代》中提出“法国式的激烈政体变革与英国式的工业社会渐进”两种历史运动模式。[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王章辉等译,《革命的年代》,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第一版。
    5 李剑农指出“当时一般普通人的心理,就只积恨于清朝廷,以为把清皇帝打倒了,大家就安乐了”,所以,“当时临时政府组织时,一般人的心理已注定南北和议的成功:已注定清皇帝的命运全操在袁世凯手里;已准备俟清皇位推翻后,把临时大总统的位置作袁世凯的酬劳品:己准备在袁世凯作总统的时候,便得到共和立宪的政治”。见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据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290—291页。即使具有相当现代政治学素养的张慰慈也局限于种族革命的层次上,而没有近代革命所具有的“进步”涵义。他认为中国革命产生于满清入关,满汉矛盾,后来洪秀全太平天国起义是第一次革命,辛亥革命是第二次革命,并且达到了“光复的目的”。此种观点甚至没有区分传统“朝代更迭”和现代“政治革命”之不同性质。但是张慰慈对“革命的朕兆”的描述——第一,人民有一种不满意的态度和社会上的不安稳状况,亦即国民心理和社会心理的变化;第二,政治制度和政治渠道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但是政治权力和势力尚能够压制民众的反抗,亦即政治制度的不敷用;第三,政治势力也完全丧失,政治丧失“行动的能力”——却颇似列宁对“革命形势”的判断。然而此种判断纯粹出于偶然,而不是马克思“历史与理论的逻辑统一”。在张慰慈看来,革命发动之关键在于“智识阶级”和被压迫人民的结盟,因为前者为后者指定革命对象、策略、口号、意识形态,后者凝聚推翻旧制度的暴力;前者是“有饭吃又想吃大鱼大肉”的人,后者却更多是“没有饭吃”的人。革命只是社会的重组,不是社会的分裂,更不必然含有“进步”意味。 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10—213页。
    6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上海:新生命书局,1933年9月七版,第125—126页。
    7 萨孟武认为民族革命是“被支配的民族,起来革命,打倒支配阶级的民族,而建设民族独立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他把朱元璋灭元洪秀全起义等种族革命也看作民族革命,然而他同时指出“现代的民族革命,乃发生于帝国主义者和殖民地之间”,并且含有反抗资本主义的社会革命的性质;“政治革命,是由支配阶级的变更,而变更法律上的制度……以前的被支配阶级,夺取政权,而成为支配阶级;由这政权的移转,又变更了法律上的制度”;“社会革命,是由支配阶级的变更,而变更经济的根本组织。换句话说,就是旧经济组织的破坏,和新经济组织的成立”,“但政治革命,多少总带有社会革命的色彩,因为支配阶级,既然变更,则各阶级的生活关系,亦必应此而变更”。见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126—127页。
    8 近代中国的政治变迁,如王造时所说,是由于中西接触引起的,欧美列强用坚船利炮先后炸开了中国的藩篱,并且通过不平等条约顺江河而撕开中国之沿海和腹地。但是直到1920年代末,中国政治家和政治研究者一直强调“做内功”,把“自强”作为中国摆脱危机的路径,反抗帝国主义只是自发的行动。在苏俄的帮助下,孙中山才开始明确提出中国革命并不完全是内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更要完成“反帝国主义及其中国走狗军阀”的历史任务。由是才走出单纯模仿欧美政治民权革命的窠臼,把民族主义的因子植入中国革命进程之中。民族主义与民族革命思想并不难行,因为民族机器早已运转,民族运动早已浩荡,孙中山提出“打倒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军阀”的口号只是水到渠成地把民族意识进一步提炼和凝聚而己,虽然其释放的政治能量一直伴随整个20世纪走过。
    9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上海:世界书局1932年6月版,第285—286页。
    10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165—166页。
    11 萨孟武敏锐洞察到,“这样看来,社会革命的发生,是有一定时期的。时期尚早的社会革命,一定失败,其前驱的政治革命,纵使成功,亦不过是政治革命的成功,至于经济组织,则绝不能更动。好象奴隶制度的条件,若尚存在,则奴隶反叛,一定失败,纵令成功,而奴隶制度亦必不能废止,不过以前的奴隶,变为自由民,以前的自由民,变为奴隶。同样资本主义的条件,若尚存在,则被榨取阶级,虽然起来革命,至多亦不过把以前的有产阶级,变为无产阶级,以前的无产阶级,变为有产阶级。至于资本主义本身,则仍在新阶级之之下,徐徐发展了”。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286—289页。
    12 杨幼炯著:《中国政党史》,第7—12页。
    13 杨公达著:《政党概论》,上海:神州国光社,1932年4月出版,第一章“政党释义论”之第三节“政党与革命党”。
    14 樊仲云著:《政党论之基础知识》,上海:新生命书局1930年9月版,第三章“政党的分类”,下分“资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政党”和“革命党”。
    15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七章“政党”之第一节“政党的本质”;第八章“革命”之第四节“革命党的任务”。又见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五章“谁担负改造的责任——中国国民党”之第一节“政党尤其是革命党要不要以阶级为基础”。
    16 杨公达把革命党与一般政党并立分析,但是其结论却无甚特别,二者的“期望,皆在取得政权,以实现其本党的政见”。但在狭义上,“以言党的产生,革命党来自旧制度恶势力的压迫和摧残,人民不堪蹂躏的时候,革命党人即投袂而起,以图解放,谋自新的路。至于普通政党,随时可以发生,毫无一定时势的限制。以言党的分子,革命党的党员多是极端派,而普通政党的党员,则较为温和派。以党的政见,革命党的主张,远于现状,是离心力的,而普通政党的主张,近于现状,是向心力的。以言党的手段,革命党的策略,是激烈的,杀人流血,以武力作前驱在所不顾,而普通政党的测量,则较为通常,大概全以议会做政治活动中心。我们不能以为凡是在野的党,反政府党,就可算是革命党。我们亦不能以为凡是在朝的党,政府党,就是反革命党”。进而作者列举了“工团主义”“社会主义”和“布尔塞维克主义”党等革命党。见杨公达著:《政党概论》,第6—7页。
    17 樊仲云的革命党分析带有显明的阶级分析特性。如樊氏分析,历史车轮行进到20世纪,资本主义发展进入膏盲期,首选世界的分割业已告终,但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出于生产与消费的资本矛盾而要求独占殖民地市场,故而各强国间发生尖锐的对立,终至暴发而为战争:其次,各国内部,生产过剩,利 润低减,工人失业,购买力减低,形成经济恐慌;再次,各国资本家为了满足本国无产大众的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而不得不对殖民地变本加厉的剥削。于是,无产大众希望与资本家协力改革社会基础的目的,遂完全失望,他们觉得与资本家协力以求改革的议会运动、改良主义,只是劳动者慢性的自杀。故而“劳动大众遂有意识的觉醒”,而此时恰好一战爆发无产阶级政党的分裂,由俄国十月革命助力一推而形成社会革命党。在樊仲云看来,中俄社会革命并不相同,其中有一个革命背景的转换。因为俄国革命和欧美无产阶级运动都是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政策转而为直接行动的形势,但是中国是殖民地产业落后的国家,但是此种转变也在发生,即由政治运动转而为社会运动,由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转而为劳动大众的社会革命。在他看来,如此转变之所以发生,乃在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俄国革命的成功,二则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已到了穷途。所以,俄国革命及其政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中国社会革命的先行者和被模仿对象。见樊仲云著:《政党论之基础知识》,第88—90,96—97页。
    18 樊仲云说:“在以前,以为推倒了满清,便不难致于富强,但是满清的势力倒后,继着起来的是一般军阀,几次革命,军阀依然,直皖、奉直,战争连年,只是军阀起伏,于是为消灭军阀更认识了帝国主义的作用,在改组以后,有‘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的口号,这是先前的革命运动中所没有的。盖自欧洲战后,资本主义的前途p97,愈益穷迫,于是欲在我中国以打开难局之心愈切,利用军阀战争,各国势力的扩张。我们要求和平,帝国主义则利在我国的内乱,我们要求统一,帝国主义则利在我们的分裂。而以此故,帝国主义必发对我们有强固的统一的党治,而同情官僚的议会政治,军阀间的平分政权。说起来军阀不过是武装的官僚。凡此一切,不过使我们更认清党治的进路,除打倒帝国主义之外,不仅要打倒军阀,还须扫除官僚组织”。参考樊仲云著:《政党论之基础知识》,第97—98页。
    19 樊仲云著:《政党论之基础知识》,第98—99页。
    20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257—259页。
    21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294—296页。萨孟武的如上表述原文为:“第一,革命党在斗争当中,须站在被压迫民众的前头,指导被压迫民众。……民众的斗争的时候,要想夺取政权,也须有司令部的必要。这个司令部,便是政党。没有政党的民众,好象没有司令部的军队一样,不过政党虽是民众的指导者,然并不是超然于民众之外,乃是民众的一部,而存在于民众之中。有了这个关系,一面在民众之中,可以分出党员与非党员的区别,同时政党的基础,又可置在民众上面,而与民众相结合,终则可用干部的力量,以指导党员,用党员的力量以指导民众。所以不但政党不至变成了工会农会,以致有训练的党员,为无训练的民众同化,失去指导者的力量,而且可以得到民众的后援,而有一定的权威。第二,在革命进展的时候,革命党的任务,极其复杂,须从外界事情的变更,时或领导民众进攻,时或领导民众退守,并用种种方法,养成民众有斗争的精神和组织的能力。革命党要达成这个目的,不是本身先有严密的组织和似铁的纪律不可。所以党内不许再有小组织,任何党员,都要绝对服从党的决议。但是服从并不排斥论争,反而论争却是服从的前提。因为党员服从党议,不是盲目的服从,必须先有确实的信仰,而后才有坚决的服从。所以最初不妨讨论,不妨辩驳,使个个党员,都能了解。不过决议之后,则须绝对服从,不许再有贰言罢了。第三,革命党不单是民众的组织机关,而且是民众的最高组织机关。革命民众,除了政党之外,尚有其它各种组织,如工会农会商民协会等。这些组织在特定事情之下,对于革命民众是必要的。因为革命民众如果没有这种组织,不但不能在斗争舞台上应付各种各色的斗争,而且不能训练革命民众的本身,而养成其实力。但是这些杂碎的组织,若是没有统一的意志,指导他们,使他们有同一的方针,取同一的步骤:那末,必由混乱而离散,由离散而丧失力量。革命党是革命民众的指导者,而又是革命民众的组织体,自然可用自己的经验和权威,统一一切组织,而领导他们。由是各种组织,遂变成革命党的别动队了,这个时候,革命党当派有力量的党员,加入各种组织之中,而后各种组织才能够渐次与革命党接近,而受革命党的指导,所谓‘党国’的作用,就在于此”。
    22 革命党如此政党属性在国民党语录中也有相应表达。如汪精卫、潘公展等编著的《领袖·政府·主义》扉页中就明确标明“最高领袖训示”——“一、主义:有主义然后有中心信仰,有中心信仰,然后可以集结整个力量。三民主义为复必中华民族,建设新中国的大道,全国君民当一致信仰主义。二、领袖:救亡复兴,非集中力量不可,要集中力量,则全军必须信仰唯一的统率,照从唯一统率的命令。三、组织—— (党与军):如有主义有领袖而无组织,仍不能发生力量。现代民族斗争,乃为组织的斗争,有组织的民族,必战胜无组织的民族,有组织的革命党,才能发生革命的力量。过去中国,可说是一个没有组织的国家,所以被外人侵侮压迫,无力反抗。我们现在要实现主义救亡复兴,必须使全国组织化,尤其是我们革命军,应该在一个政府,一个主义,一个统率之下,坚强组织,以为复兴民族的主动力”。中国革命之强调统一的意识形态(主义)、权威的政治领袖和强大的组织(政党和军队),由此可见一斑。汪兆铭等执笔:《领袖·政府·主义》,独立出版社,1938年12月版。
    23 此种分析,陈之迈自陈来自史家F.S.Oliver。“有一位史家说:‘在革命时最著功勋的工作人员在革命成功后往往是没有什么用的。他们竭力取得他们所不够资格做的官职。他们拼命在在暗中活动的习惯使他们不容易和衷共济’(F.S.Oliver,Politics and Politicians,p59)”。见陈之迈:“宪政问题与党政改革”,《独立评论》第175号,1935年11月3日。
    24 陈之迈:“论苏联的党狱”,《独立评论》第241号,1937年7月4日。
    25 萧公权:“Merriam,Political Power:Its Composition and Incidence,New York and London,1934.Pp.331;Oliver,Politics and Politicians,London,1934,Pp.93”,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第一卷第一期,民国二十四年十月。
    26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上海:新生命书局,1933年9月七版,第200页。
    27 陈之迈:“论苏联的党狱”,《独立评论》第241号,1937年7月4日。
    28 陈之迈:“宪政问题与党政改革”,《独立评论》第175号,1935年11月3日。
    29 陈之迈:“宪政问题与党政改革”,《独立评论》第175号,1935年11月3日。
    30 民国政治学家对党治的论述大致上从两个角度进入。第一,从理论架构上进入讨论政治权力关系以及政治过程,例如陈之迈从党治内涵和党政关系进行阐释:第二,从制度结构和法律法令上进入讨论各个政治机关之间的演进及权力关系,例如钱端升从国民党组织结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间关系以及中央政治会议之组织与职权进行描述。但是,二者讨论的结论及观点大致相同。本文着重于分析民国政治理论形态之内在结构,故而选择陈之迈的表述方法。参阅陈之迈著:《中国政府》,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党治”部分;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上),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六章第一节“党治”。
    31 陈之迈:“从国民大会的选举谈到中国政治的前途”,《独立评论》第232号,1937年5月2日。
    32 张慰慈之“以党治国”是指欧美各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党制度,但是他没有看到国民党的“党国理论”是褓姆党国理论,而不是“竞争性”政党政治理论;“以党建国”是指以一个党来改造国家,巩固国基,是革命的行动:并且革命的时期是专制的时期,种种复杂扰乱的情形都必须激烈专制的方法纔能达到革命建设的目的。中国国民党是“革命性质”的政党,所以要主张“以党建国”。见张慰慈著:《政治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96页。
    33 在杨幼炯看来,“党治之精义,完全在纠正多党制之弊端,多党制之缺点,主要的在其所附丽的代议制,不适应于全民政治的环境,而为少数资产阶级所专有”。见杨幼炯:《政治建设论》,独立出版社,第28—29页。
    34 陈之迈争辩说,党治原则是孙中山先生“始创”的,因为它创于1914年,而共产党在俄国的革命掀起于1919年(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22页)。在陈之迈的另外一本著作中,作者论述道:“本来以党建国的制度可以说是本党总理孙先生最先发明的。本党推翻满清,创立民国,就是以党建国的开始;后来苏联继起,德意仿行,都以党员的努力完成了革命,复兴了国家!所以以党治国的理论实际为孙先生所创始,苏联革命的成功,不过使我们对于这个办法益增信念而已”(陈之迈:《中国政府》(第一册),第24页)。
    35 对于一般政治学家而言,作为明确党政关系的党治理论以及革命党组织形态直接来自苏俄的馈赠。杨幼炯提供了另外一种解释:“自民国八年‘五四’运动发生以来,文学革命之思潮,普遍全国,激起国人思想上之解放,而社会思潮更勃然兴起,而帝国国义列强之侵略加紧,国内北洋军阀政治,更变本加厉。加以俄、土、埃及、爱尔兰国民革命之成功,给予国人以至大之启示,于是有志之士,感于十余年来政党政治之妥协的议会运动,无裨于国家政治之改造”,故而于民国十三年改组中国国民党。换言之,国民党改组的外在影响力是苏俄、土耳其、埃及及爱尔兰等国家之国民革命成功的启示。见杨幼炯著:《中国政党史》,第148页。
    36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以及氏著《政治学概论》。
    37 杨幼炯从历史经验上说明党治之需要。“自辛亥革命建立民国以来,‘约法’上虽规定‘主权在民’,但求之实际,所谓人民代表的国会,省议会,县议会,过去均为军阀、官僚、贪官、污吏的爪牙所保持,凡近代代议制所有的弊端,我国过去的代议机关,几于无一不具”,故而“在中国政治情况之下,需要一个有历史有主义的革命集团,以领导国民革命的群众之势力。所以民国十三年国民党改组后,竭力纠正欧美所行代议制的政党政治之弊,而主张以本党为中心,求政治上的根本改造,这是三民主义对于近代中国政治最重大的演变”,而且在杨幼炯看来,“党治乃是根据过去中国政治的经验,非实行‘以党建国’与‘以党治国’,则无以实现真正的民治”,“党治完全在其时代的精神,为建设新中国之原动力”。见杨幼炯著:《政治建设论》,第28—29页。
    38 在学术考察上,党治所指为中国革命建设之哪个时期,民国政治学家意见纷歧。杨幼炯分党治为三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杨幼炯著:《政治建设论》,第29页);陈之迈似乎仅仅认为党治是训政时期中国政制之根本原则(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21页),军政时期与宪政时期是否如此,不置可否:萨孟武则有分析宪政时期一党专政之作用(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1页)。但是,党治既然是革命党为政权与治权的联结,故而更可取的是,从理论上说,即是训政阶段。
    39 蒋廷黻:“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40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24—29页。
    41 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22—124页。
    42 民主集中制“是两个原则的灵活的运用。这种制度及其所根据的理论是崭新的,是多年来民主与集权两个原则在世界各方实际运用的经验所产生的结果。在这个原则之下,在一件事情未经决定之先,可以有充分的机会从详讨论;这是民主。但是一件事情既经决定之后,则一切均须绝对的服从,这是集权。这两个方面交互的作用就是民主集权的理论。党的组织即为这种理论在制度上的实行”。见陈之迈著:《政治学》,第128页。
    43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91—92页。
    44 陈之迈:《中国政府》(第一册),第32页。
    45 陈之迈著:《中国政府》(第一册),第32—38页。
    46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05—208页。
    47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191页。
    48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192—195页。
    49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198页。
    50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199页。
    51 周鲠生:“现代独裁政治”,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五卷第三号,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发行,本文为作者在武汉大学政治学会的演讲稿。
    52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5月版,第31页。
    53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1—212页。
    54 杨公达认为,“所谓党治,并不是一党专政。凡政党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政权,组织政府,实行本党政见,就是达到党治的目的。如此党治下,政府是党的政府,政策是党的政策,但依据的法律是国法不是党法……党治也不能完全说就是政党政治,要看解释如何。譬如中国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主张和通常的党治是不同的。在普通党治下,治权属于政党,政权仍属于人民。在以党治国,是和训政相辅而行,政权属于国民党,人民暂时丧失政权,训政完成,宪政开始,始将政权交换国民……普通的党治,是政党政治中的一种平常映象,国民党的党治,是先政党政治的一种非常状态,普通的党治,是无一定时间的限制,国民党的党治,特别规定为六年”。见杨公达著:《政党概论》,第56—57页。
    55 杨幼炯著:《政治学纲要》,第33—34页。
    56 杨公达著:《政党概论》,第52—55页。
    57 萨孟武著:《政治学概论》,第278—280页。
    58 美国政治学家奥伦也论述到此问题,认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苏俄革命和意大利独裁在其时都被视为美 国可能接受的修正方向。而一党专政以及苏联和意大利被定性为独裁政党和独裁政治,是二战后发生的事情。参阅[美]奥伦著,王义桅等译,《美国和美国的敌人》(Ido Oren,Our Enemies and US:America's Rivalries and the Making of Political Science,Comell University,200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9 杨公达著:《政党概论》,第56—57页。
    60 肖文哲编著:《现代中国政党与政治》,南京:中外文化社发行,1946年5月出版,“序”。
    61 唐德刚著:《袁氏当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六章“记一失足的帝王之梦——兼评古德诺教授”之“古德诺哑巴吃黄连”,第165—166页。
    62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1页。
    63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3—214页。
    64 萨孟武著:《三民主义政治学》,第215页。
    65 刘文岛阐释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之后,比照民国政治发出感慨:“嗟乎。民国以还。现在诸反是。共和者。不过共争共乱。自由者。不过自暴自恣。盖徒有个人自由之放心力。而无强有力政府之求心力以纲维之也。所以然者。吾则曰。非政党政治之故。曰无强有力之政党之故。……为政不因强有力之政府为强有力之政府。不因政党政治为政党政治。不因强有力之政党。可谓智乎。可谓智乎。故曰。毁党造党。所宜急起呼号而倡导者也”。见刘文岛著:《政党政治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8月版,第54页。
    66 谢持平:“训政可以开始了吗?”,《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67 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上),第204页。
    68 蒋廷黻:“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69 蒋廷黻:“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0 蒋廷黻比较德国法西斯党与中国国民党之异同:“第一,两党的政治心理完全不一样。国社党认为要维持及发展政权必须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党员必须随时随地找寻机会使人民说:‘谢谢你,国社党员’。根据这种心理,国社党包办全国的慈善事业”。“第二,国社党下级党员的精神尤其可佩服。党籍在他们的眼光里是极光荣的。他们觉得他们的一举一动必须替党设想,为党增光”。见蒋廷黻:“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1 蒋廷黻表明心迹,“我所以对于宪政的开始不开始极其冷淡,觉得是无关宏旨的。人民不是要参政,任何宪法也不能把政权送给人民。如六中全会及五全大会以颁布宪法塞责,那必使人民失望。政权在什么人手里,人民是不关心的:他们所希望的是握权者能替国家人民作几件较大的事体。所以在人民的立场上,政府的改组远不及土地问题之解决之重要。此不过举例。此外新政权之握有者及其党徒必须学一学国社党之心理运用。果如此,国民党的经验总算给了我们一点政治教育”。见蒋廷黻:“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2 李朴生:“国民党未失锦标队资格”,《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3 谢持平认为“最近一般宪政论者的出发点几乎全是消极的。换一句话说,他们只是因为眼见几年来所谓训政不曾获得显著的成绩,因此发生了反感,才来主张宪政的,却并不是因为对于宪政的实施有了把握,对于宪政之有裨当前的局面有了确信,而来主张宪政。因此,他们的主张,在消极方面虽或不无理由,在积极方面,却不能不说是脆弱之至了”。见谢持平:“训政可以开始了吗?”,《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4 蒋廷黻:“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75 罗隆基:“训政应该结束了”,《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76 甘乃光:“政权运用与行政效率”,《行政研究》第一卷第三期。
    77 胡适:“从一党到无党的政治”,《大公报》9月29日星期论文:《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78 胡适:“政制改革的大路”,《独立评论》第163号,1935年8月11日。
    79 胡适:“从一党到无党的政治”,《大公报》9月29日星期论文:《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80 罗隆基:“训政应该结束了”,《独立评论》第171号,1935年10月6日。
    81 陈之迈:“再论政制改革”,《独立评论》第166号,1935年9月1日。
    82 陶希圣:“论开放党禁”,《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6日。
    83 陶希圣:“再谈党禁问题”,《独立评论》第239号,1937年6月20日。
    84 陶希圣:“不党者的力量”,《独立评论》第242号,1937年7月11日。
    85 陶希圣:“不党者的力量”,《独立评论》第242号,1937年7月11日。
    86 陶希圣:“论开放党禁”,《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6日。
    87 陶希圣:“论开放党禁”,《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6日。
    88 陶希圣:“论开放党禁”,《独立评论》第237号,1937年6月6日。
    89 陶氏认为,“今后的政治虽是民主政治,不见得就是三十年前欧西的多党政治。民主政治的任务应当是宣达不党民众的意思,并不是助长摇旗呐喊的宣传组织的党的活动。预料将来的趋势,虽不是一党专政,也并不是几个政党更迭掌权的局面”。见陶希圣:“不党者的力量”,《独立评论》第242号1937年7月11日。
    90 陶希圣:“不党者的力量”,《独立评论》第242号,1937年7月11日。
    91 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92 钱端升认为“取消国民党党治后代替物只有三种:一为个人的独裁,一为他党的党治,又一为民治。不以党为基础的独裁就是旧式的专制,决没有人能加以赞成。……另一党的党治在原则上同国民党的党治一样可以反对,在事实上又绝不可能。民治也是没有可能性”。因为“民族意识十分薄弱,人民政治力量十分幼稚,而国难又万分严重的我国自更非有一个最高领袖不可。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即使关心民治主义的人们也不能加以反对,因为在国家垂亡之时,救国是急事要事,而民治则为可缓之事”。所以,他关心的真正问题“倒不是原则上应不应有一个最高领袖的问题,而是实际上(一)党内有没有人配做这样一个领袖及(二)党的真正团结能不能容许他做领袖的问题”。见钱端升:“中央政制的改善”,《华年》第4卷第41期;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93 君衡:“当前的三个问题”,《独立评论》第164号,1935年8月18日。
    94 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95 钱端升对蒋介石角色的界定颇让人费解。尽管钱氏没有从蒋介石本人的态度及心理作出分析,但还是主观地选定蒋介石作为最高政治领袖,“蒋先生此时不宜亦不能为独裁者。配做且应做最高领袖的蒋先生既不为独裁者,中国自然也不能有独裁制”。钱氏“深信,如果蒋先生自己及拥他的党员们能相当的容纳异己者的要求,尊重异己者的看法,而舆论又能力促党内非蒋各派放弃成见,以共赴国难的精神,拥他为领袖,则非蒋各派蒋失去其反蒋或不拥蒋的理由及依据”。同时,钱氏赋予最高领袖以莫大困苦。“蒋先生在实力上,在声望上,在民望上,在道义上,尽可是党国最高的领袖,而在名义上此时绝不宜为总理及总统。做中国今日的最高领袖务须做事比普通领袖多,责任比普通领袖重,而名义及享受则无别于的领袖。必如此,党才能团结:亦必如此,党及国家才有可资凭借的中心”。那么,这种不居名而有其实的最高领袖,将何以维持其地位呢?钱氏认为,除了国内舆论务须推崇拥戴这最高领袖,而使普通的领袖不敢有损及他的权威的行动外,“非党员,不反蒋,而又多少能领导国民的人们(即向日对政治多少守着独立的智识份子及职业份子)”的态度尤其重要。详细论述见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96 钱端升认为“中央现行的政制,说完全的实话,是蒋先生与中央政治会议分治的政治。军事及蒋先生所处理的其他事项,他有全权处理,中政会的决议仅是一种形式。此外的事项则中政会全权处理。……蒋先生所处理的事项,我们虽不能谓事事妥当,但如由别的机关处理,亦不见得能有好的成绩……至于中政会所处理的事项则往往有责任不专,缺乏实力及效率的大病”。“中政会的不健全有四大原因”。第一,可以出席之人太多,但出席人数却不固定,故“中政会的讨论乃不能有连续性可言”。第二,“出席者不能代表党的力量。蒋先生及许多任封疆大吏的委员大都均不出席”。第三,“参加讨论及议决者即为执行者,所以对于任何难事,缺乏勇气,更缺乏超然的见解……眼光远大的见解便不能贯澈于中政会”。第四,中政会委员在实际上太不平等,所以讨论的价值大人减少……小委员又何能与大委员抗庭辩论。见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97 钱端升:“对于六中全会的期望:团结—领袖—改制”,《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98 硕人:“政制问题的讨论”,《独立评论》第164号,1935年8月180日。
    99 李朴生:“国民党未失锦标队资格”,《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100 周鲠生认为,“今日国内政治的事实显然未达到‘建国大纲’所定为应当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之阶段。而在现在国内外情势之下,是否容许我们从容议定宪法,实行宪政,亦是大问题。孙总理遗教所指定之宪政,自然是真实的民权主义的宪政。如果一方面号称结束宪政,由国民大会颁布宪法,而同时因为政治环境的关系,事实上仍然维持党治,施行训政甚至军政,使宪法等于具文,则中国又何必多此一番召集国民大会,颁布宪法之举?有宪法而不尊重,居宪政之名而行训政之实,不但根本破坏国民对于宪政的信仰,抑且徒滋纷扰,而妨害政治的进行。我以为今日中国如要实施宪政,则必须政府有诚实奉行的决心与准备。如果时势尚不容我们有享受宪政的自由,则现在的统治阶级,应当有道德的勇气,坦白的告诉国民,而自己继续担负统治的责任;大可不必为形式上实践预定的约言而宣布有名无实的宪政”。见周鲠生:“宪法草案的修正与实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六卷第一号,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发行。
    101 陈之迈:“实际政治”,《独立评论》182号,1935年12月22日。
    102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3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4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5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6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7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8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09 陈之迈:“政制改革的必要”,《独立评论》第162号,1935年8月4日。
    110 陈之迈:“从国民大会的选举谈到中国政治的前途”,《独立评论》第232号,193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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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科著:《三民主义新中国》,上海:商务印书馆,1945年11月初版,1946年12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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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公侠著:《近代民主政治与中山政治》,上海:上海棋盘街三民书店,1929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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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之理想的市制》,上海:商务印书馆,1296年6月初版,1972年n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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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锐著:《比较市政府》,上海:华通书局,1931年3月初版
    董修甲著:《京沪杭汉四大都市之市政》,上海:大东书局印行,1913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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