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教育与20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的宪政体制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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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初,经历了“庚子事变”后的清政府不得不改弦更张,一场极具“西化”色彩的新政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政治改革是清末新政的重头戏,恰在此时,日本成为中国师法的榜样,成千上万的留学生奔赴日本,如饥似渴地吸收西方政治思想与文化,他们成为新知识分子的代表,亦是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
     在这次前所未有的留学日本的高潮中,学习法政成为当时留学界的主流,在留日法政教育中,又以法政大学创办的速成科最为引人注目。该科齐聚了很多俊才佳彦,既有已在国内取得状元、进士、举人等传统功名的科举名士,亦有毕业于新式学堂风华正茂的青年才俊,著名的有夏同和、刘春霖、杨度、汤化龙、汤寿潜、张知本、陈天华、汪精卫、胡汉民、朱执信、宋教仁、古应芬、沈钧儒等。就政治立场来看,清末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两大思潮的主要推动者咸集于此。翻检这些精英人物早期有关中国宪政体制的构想和推进政治改革的文章,大多发表于他们留学法政大学速成科、接受了较系统的宪政教育后不久。也就是说,这个群体知识分子的宪政思想与他们留学期间所接受的教育有着实质性的关联。当日速成科所配备的教师俱为日本最有名望的法学家,他们多数任职于东京帝国大学。美浓部达吉讲授的比较宪法学,笕克彦讲授的国法学,清水澄教授的行政法和宪法,中村进午讲授的国际法,小野塚喜平次讲授的政治学等课程对于当日中国留学生接受西学知识、传播现代政治思想以至中国近代社会文化的转型提供了全新的“思想资源”和“概念工具”,成为20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走出传统、批判专制、追求立宪的重要影响因子。
     尽管速成科人才济济,有着相同的留学教育背景,但却因出身、年龄及阅历的关系导致在政治立场上分属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两大阵营,并为各自阵营的宪政体制构想而奔走呼号。此种政治理念的分殊,反映的是留学生知识群体对国家体制构想中具体道路选择的不同,而非对民主宪政体制本身存有根本分歧。也正因此,清末政府主导的立宪破产后,君主立宪派转而支持革命,寻求另一条道路的救国行动,两派知识分子在辛亥前夜,实现了政治理念的合流。
Being affected by the Boxer Uprising and the Box Indemnity, the authority of Qing Dynasty had to reform their original system at the beginning of the20th century, thus speed up in adopting some western practice. Among the examples followed by the Qing authority who was busy reforming the corrupted old system, Japan was a focus. Therefore, many students and politicians went to Japan and came back with them the fresh ideas on modern politics. These students and politicians are named the New Intellectuals who played a key role in the movement.
     The mainstream of this ever-prosperous overseas study boom was the learning of law and politics which is symbolized by the Crash Course education in Hosei University. Many famous intellectuals had attended that course. Among them, there were successful scholars from both the circle of old educational system and the field of newly-adopted educational system, including Xia Tonghe, Liu chunlin,Yang du,Tang hualong,Tang shouqian, Zhang zhiben,Chen tianhua, Wang jingwei, Hu hanmin, Zhu zhixin, Song jiaoren, Gu yingfen, Shen junru, exc. Viewed politically, the advocators of both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and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are all included in the list. After a reading of their articles on the political reform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idea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we may notice that these articles were written shortly after their learning in the Crash Course. That means the idea harbored in these elites wa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ducation they received in Japan. Thanks to the famous and learned professors who taught for the Crash Course, the Chinese overseas students could learn better the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and modern politics thus offer a brand new think tank for Chinese political reform then.
     Despite their shared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broad, the political tendencies of these intellectuals diff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respective family background, age and experience. Some were for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and the others were for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This reflects the Japanese model of developing the useful and discarding the useless in learning from the west, which can be easily notified in the Crash Course education.
引文
1 李喜所:《近代中国的留擎生》,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黄新宪:《中国留学教育的历史反思》,
    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留学生丛书编委会:《中国留学史萃》,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1992年版;王奇生:《中国留学生的历史轨迹》,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吴霓:《中国人留学
    史话》,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谢长法:《中国留学教育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汪一驹著、梅寅生译:《中国知识分子与西方——留学生与近代中国(1872—1949)》,久大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1991年版;周棉、安宇主编的《留学生与中国的社会发展·第一卷》、《留学生与中外文化交流》,徐
    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姜新:《江苏留学史稿》,吉林人民出
    版社,2006年。
    2 李喜所主编:《中国留学通史》,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
    1 桑兵:《留日学生发端与甲午战后的中日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
    2 细野浩二:《近代中国留日学生史的起点和他的周边》,《历史教学问题》,1996年第5期。
    1 川崎真美:《关于清朝末年留日学生的派遣——驻清公使矢野文雄的提案及去向》,《中国研究月报》,2006年2月号。
    2 夏风:《清末留日教育产生、发展的主要原因及其分析》,《教育评论》,1987年第4期。
    3 杨柳:《清末中国学生留日原因新探》,《西安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4 吕顺长《清末留日学生从量到质的转变—关于清末“五校特约”留学的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5 谢忠强《清末留日政策演变述论》,《历史档案》2011年第4期;任江辉:《清末留日教育政策问题探究》,《理论界》,2011年第12期。
    6 李喜所:《清末留日学生人数小考》,《文史哲》,1982年第3期;苏贵民:《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4期。
    7 周一川:《近代中国留日学生人数考辨》,《文史哲》,2008年第2期。
    1 王笛:《清末四川留日学生述概》,《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张金莲:《走出夔门—论清末四川留日学生》,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2 何扬鸣:《论浙江留日学生》,《浙江学刊》,1998年第3期。
    3 王运来:《清末江苏留日热潮探析》,《江苏高教》,1999年第3期。
    4 黄尊严、徐志民:《清末山东留日学生考释》,《东岳论丛》,2004年第2期。徐志民:《清末山东留日学生与近代山东的政治变革》,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5 杨彩丹:《山西大学堂首批留日学生考》,《历史档案》,2011年第2期。
    6 邢源:《清末陕西留日学生考略》,《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周立英:《晚清云南留日学生的选拔及相关情况》,《学术探索》,2004年第1期;《1904年云南留日学生浅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范蕾蕾、冯君、孙涌:《论清末民初的嘉应留日学生》,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
    7 小岛淑男:《中国留日学生的归国运动》,《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2年第5期。
    8 周一川:《清末留日学生中的女性》,《历史研究》,1989年第6期:谢长法《清末的留日女学生》,《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李四明:《清末留日女学生与妇女解放运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9 夏应元:《中国留日学生问题与日本大陆政策》,《日本研究》,1988年第1期。)
    10 易古、杨艺:《论留日学生对中国近代化的作用》,《日本学刊》,1992年第2期。
    11 王友平:《辛亥时期的自费留日学生述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李江源:《清末自费留日学生的状况特点及历史作用》,《日本问题研究》,1995年第1期。
    12 李喜所:《甲午战后50年间留日学生的日本观及其影响》,《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1期。
    1 王忠萍:《清末民初的留日学生与中国近代社会变迁》,《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 容应萸:《1870年代清朝留美幼童与1900年代清末留日学生之比较》,《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3 孔繁岭、申在文:《简论中国近代留日学生的特点》,《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4 张旭《简析近代中国留日、留美学生差异及其影响》,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徐国辉《二十世纪初留日留美学生群体的比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7阿部洋:《中国の近代教育と明治日本》,东京:福村出版株式会社、1990年。
    1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黄福庆:《清末留日学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4,1975年:叶龙彦《清末民初之法政学堂:1905-1919》,台湾私立中国文化学院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74年10月;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2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3 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尚小明:《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
    4 贺跃夫:《清末士大夫留学日本热—论法政大学中国留学生速成科》,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郝铁川:《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丁相顺:《晚清赴日法政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再思考》,载《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卷;翟海涛:《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清末的法政教育》,载《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冯天瑜:《宪政起源与留日中国学生》,《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10日第5版。
    5 林学忠《法政速成科与留日法政教育》,《近代中国留学生论文集》,香港历史博物馆,2006年,第369页。
    6 翟海涛:《法政人与清末法制变革研究—以日本法政速成科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3月。
    1 此处所列只是广为人知的名字,更有速成科大批毕业生分属君主立宪派和民主立宪派两大阵营,辛亥革命前后两大阵营之间的人员构成又有所变化。
    2 侯宜杰:《清末立宪运动研究史述评》,《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3期;陈向阳:《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陈文英:《1986-2000年清末立宪运动研究综述》,《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黄俊军:《清末立宪派近百年研究述评》,《湖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郭绍敏:《局限与反思:近十年来国内清末宪政史研究述评》,《东吴法学》,2008年春季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3 侯宜杰与黄俊军都曾对此作出专门解释,参侯宜杰:《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史学月刊》,1991年第4期;黄俊军:《清末预备立宪与立宪运动异同论》,《求索》,2006年第6期。
    1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3 沈潜:《读<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4期;梁波:《评<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社会科学研究》,1994年,第4期:宫玉振:《一部填补中国近代史研究空白的新著—评<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1期。
    4 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
    5 张连起:《清末新政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1 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张富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2 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
    3 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4王人博:《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5 徐爽:《1901-1911:旧王朝与新制度—清末立宪改革述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4月。
    6 彭艳霞:《从预备立宪公会看近代士绅阶层的分化》,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2年;赵鉴军:《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宪政编查馆研究》,河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4年;汪太贤:《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萌生与演变—从鸦片战争至预备立宪前夕》,武汉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孙燕:《留日学生与清末立宪运动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5年;杨雄威:《日暮途穷—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言路》,河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6年;吴佳佳:《预备立宪时期的湖北绅士阶层研究》(1906-1911),华中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年;杨柳春:《清末革命党对预备立宪的反应及影响》,华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年;苏雅:《清末宪政改革的文化解释》,内蒙古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爱如娜:《试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对蒙古地区的影响》,内蒙古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田小虎:《宪政思想的发育与宪政的仿行—以预备立宪为中心的考察》,东华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9年:张丹华:《清末预备立宪论析》,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吴园林:《财权、政权、宪制——论清末财政立宪运动(1901-1912)》,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1年。
    1 Meribeth E·Cameron, 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Standford,Califomia: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31).
    2 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魏斐德:《中华帝国的衰落》,合肥:黄山书社,2010年;Wary Glabough Wright. 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 1900-1913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5); Norbert Meienberger. The Emergence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n China(1905-1909):The Concept Sanctioned by the Empress Dowager Tzu-His
    3 Min Tu-ki. National Policy and Local: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lmperial Chin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
    4 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
    5 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周秋光编:《熊希龄集》,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年;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 989年。
    2 参见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07-108页。
    3 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翻译》,《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潘光哲:《伯伦知理与梁启超:思想脉络的考察》,载李喜所主编《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历史研究》2005年5期;李晓东:《立宪政治与国民资格—笕克彦对<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的影响》,《二十一世纪》网路版,2007年9月号;郑匡民:《西学的中介:清末民初的中日文化交流》,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川尻文彦:《梁启超的政治学——以明治日本的国家学和伯伦知理的受容为中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4 陶菊隐:《我所知道的杨度》,《史学月刊》,1979年第8期;章元凤:《对<我所知道的杨度>的一点补充》,1979年第11期。
    1 侯宜杰:《杨度二题》,《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6期;《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杨度》,《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2 涂文学、张乐和:《读<杨度集>论杨度》,《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6期。
    3 唐文权:《杨度与清末立宪运动散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3期。
    4 刘晴波:《政见分歧,终为挚友—黄兴和杨度关系述略》,《求索》,1991年第3期。
    5 沈其新:《杨度是“政党内阁制”的首倡者—兼论杨度的宪政思想》,《求索》1991年第5期。
    6 宋月红:《宋教仁与杨度的政党内阁制思想比较》,《船山学刊》,2000年第1期。
    7 蔡礼强:《晚清大变局中的杨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8 周小喜:《杨度宪政思想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傅国涌:《逆流而行:杨度与君主立宪思想周向阳》,《炎黄春秋》2006年第5期;周向阳:《杨度宪政思想略论》,《船山学刊》2006年第4期:童元秀:《杨度君主立宪思想述论》,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吴吴:《杨度立宪思想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邹奕:《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9 彭剑:《杨度在宪政编查馆任职新考》,《历史档案》,2007年第2期。
    10 唐自斌:《杨度与清末礼法之争》,《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1期;任继新、张桂霞:《杨度的国家主义法律思想述论》,《船山学刊》,2009年第1期;陈颖洲:《杨度法律思想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彭国兴:《杨度的经济思想》,《船山学报》,1988年第1期:李里峰:《杨度对清末民族问题的认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1 雷鸣:《汪精卫先生传》,上海:政治月刊社,1944年;王美真的:《汪精卫传》,台北:台北国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8年;蔡德金:《汪精卫评传》,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
    2 饶怀民:《试论<民报>时期的民族主义思想》,《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
    3 赵矢元、田毅鹏:《辛亥革命时期的孙中山和汪精卫》,《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4期。
    4 成台生:《胡汉民的政治思想》,台北:黎明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2年再版。
    5 田伟国:《论胡汉民早期的三民主义观》,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6 孟庆峰:《胡汉民早期政治思想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4月。
    1 郝铁川:《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方堃:《胡汉民:不应被忽视的三民主义法政人》,《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4期。
    2 韩久龙:《胡汉民三民主义法律思想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3月;李育民:《辛亥时期胡汉民的排外观》,《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5期。
    3 肖万源:《朱执信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4 狭间直树:《朱执信对孙文民生主义的理解》,《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
    5 梁启超并非速成科学生,但他与速成科学生有着广泛密切的接触,所写表达其系统宪政体制构想的文章“开明专制论”主要是参考甚至是借用了速成科讲义《国法学》的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和论述见本文第四章。
    1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67,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274页。
    2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67,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275页。
    1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四),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655页。
    2 修律的具体工作由沈家本和留英归国的法学家伍廷芳负责。
    1 日本学者实藤惠秀据此首先认为这一年为中国官派学生留日的时间,此论并为中国台湾和大陆学者所广泛认可。但20世纪90年代中山大学桑兵教授否认此说,认为这批学生的所谓“留学日本”,不过是在延续原来使馆东文学堂的基础上略加变通,即将以前专属于使馆的东文学堂改为同时还由日本文部省委托的高等师范负责部分教务;所学课程则由日本文部省委托的高等师范负责,从专攻日文扩大到一些基础科目;学堂也由使馆迁到高等师范附近的一座宿舍。但是,这些并未改变东文学堂的性质。因此,“清末留日学生的正式开端定于1897年底或1898年更为恰当。尽管清廷将派遣权限下放到各省,各地首批留日学生东渡时间相去甚远,但并不影响事情的基本性质”。详见桑兵《清末新知识界的社团与活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此论有据,更准确,但1896年说也无大偏颇。
    2张之洞著、李忠兴评注:《游学第二》,《劝学篇》,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页。
    1 《张文襄公全集》(一),奏议五十二,北京: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917页。
    2 朱寿明编:《光绪朝东华录》(四),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720页。
    3 《光绪壬寅政艺丛书》上编(1),《政书通辑》卷8,1907年。
    4 《张文襄公全集》(二),北京: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19页。
    5 《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折》,见《学部奏咨辑要》卷2,学部总务司案牍科编,1909年。
    1 《会奏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折》,见《学部奏咨辑要》卷3,学部总务司案牍科编,1909年。
    2 《学部官报》,第24期,1907年。
    3 此为美国学者任达的观点,详见其《新政革命与日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 《张文襄公全集》(二),北京: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348页。
    5 细野浩二著:《清末中国之“东文学堂”及其环境:明治末期日本队夺取中国教育权的伦理概悟》,载阿部洋:《日中教育交流与冲突:战前日本在华的教育事业》,东京:第一书房,1981年,第72页。
    6 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4页。
    1 细野浩二著:《清末中国之“东文学堂”及其环境:明治末期日本队夺取中国教育权的伦理概略》,载阿部洋编《日中教育交流与冲突:战前日本在华的教育事业》,第72页。
    2 Donald Keene."This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95 and Its Cultural Effects in japan",in Donald H.Shively,ed.,Tradition and Modernization in Japanese Cultural,pp.121-175.
    3 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0页。
    4 阿村一夫:《驻清时代的矢野龙溪氏》,载阿村一夫著:《近代中日关系中的问题》,第58-59页。
    5 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1 转引自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37页。
    2 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3页。
    3 《胡汉民自传》,见《近代史资料》第45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13页。
    1 王秀丽:《晚清贵胄留学初探》,李喜所编:《留学生与中外文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6页。
    2 《江苏同乡会创始记》,载《江苏》,1903年第2期。
    1 学者王敏统计,在1904年至1908年所办的5期法政速成科,中国学生就达2117名。参见王敏:《关于日本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与辛亥志士的考察》,《徐州师大学报》(哲社版)2012年第1期。
    2 谭汝谦: 《中日之间译书事业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小川博编辑《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代序),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61页。
    1 《上海学艺概要(二)》,载《上海通志馆期刊》第一年,第529页。
    2 蒋维乔在《编辑小学教科书之回忆》中称:“先是各书局盛行翻译东文书籍,国人因知识之饥荒,多喜购阅,故极畅销。商务印书馆总经理马瑞芳见而心动,亦欲印行此类之书。”参见《商务印书馆九十年》,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6期。
    3 叶宋曼瑛:《早期中日合作未被揭开的一章:1903至1904年商务与金港堂的合作》,载《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1986年1月,第16期。
    1 有关法政速成科及其毕业生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留学史及法律教育史的相关论述中,代表性研究如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黄福庆:《清末留日学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4,1975年版:叶龙彦:《清末民初之法政学堂:1905-1919》,台湾私立中国文化学院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74年;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此外,张朋园著《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对归国法政留学生在立宪运动中的表现作了论述,并附有珍贵的统计,任达、尚小明的著作对法政速成科留学生在清末新政中发挥的作用有更深入的考证和详论。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尚小明:《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涉及这一论题的代表性论文有:贺跃夫:《清末士大夫留学日本热—论法政大学中国留学生速成科》,《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郝铁川:《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丁相顺:《晚清赴日法政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再思考》,《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卷:翟海涛:《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清末的法政教育》,《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冯天瑜:《宪政起源与留日中国学生》,《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10日第5版。
    1 据《日本の法学者》一书记载,后来梅谦次郎创办法政速成科,也参考了此法学校的办学制度。参见潮见俊隆、利谷信义编著:《日本の法学者》,日本评论社,1974年,第88页。
    2 《法政大学沿革略》,《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杂纂,法政大学1905年,第11页。
    1 按:富井政章与梅谦次郎同为日本明治时代法律界的巨子,且两人同为日本民法典的起草人。梅谦次郎归国时,富井政章已在和佛法律学校担任“教头”之职。
    2 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70页。
    3 石原太郎:《法政大学の过去及现在》,《法学志林》九卷十一号,1908年11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法政大学1988年版,第14页。
    4 梅谦次郎:《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设置趣意书》,《法学志林》五十六号,1904年5月15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2页。
    1 杨枢:《出使日本国清大臣杨枢请仿效日本设法政速成科学折》,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65页。
    2 梅谦次郎:《法政速成科の冤を雪ぐ》,《法学志林》七卷十号,1905年10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99-100页;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71页。
    3 梅谦次郎:《法政速成科の冤を雪ぐ》,《法学志林》七卷十号,1905年10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00页。
    4 杨枢:《出使日本国清大臣杨枢请仿效日本设法政速成科学折》,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第366页;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71页。
    1 《梅谦次郎の书简》,《法政》四卷二号,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254页。此九人为:松本蒸发、美浓部达吉、板仓松太郎、釜井延、中村进午、松浦镇次郎、岩田一郎、小河滋次郎、冈实。从信件原文来看,此九人名单,除松本蒸治和松浦镇次郎两人未能接受教职外,其余七人都接受了邀请,担任法政速成科的教师。
    2 东京都公文书馆:《文书类纂》第一种,1904年,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2页。
    3 《法政速成科规则》,《法学志林》五十六号,1904年5月15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3页。
    4 《法政速成科规则の改正》,《法学志林》六十三号,1904年11月15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6-7页。
    1 《法政大学新设の银行讲习科》,《法律新闻》300号,1905年8月3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7-8页。
    2 法学通论、民法、宪法泛论、刑法、国际公法、经济学原论、行政法为两部学生共同修习。法律部学生另开商法、国际私法、裁判所构成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学。政治部学生另开比较宪法、地方制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财政学和警察学。两部每学期总学时不变,共计24学时。参见法政速成科规则中改正》,《法学志林》七卷十二号,1905年12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8-9页。
    3 《法政速成科补习科趣意书》,《大日本法政大学纪要》,1906年,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3页。
    4 《法政速成科补修科规程》,《大日本法政大学纪要》,1906年,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3页。
    5 《清国留学生普通科》,《法学志林》九卷一号,1907年1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4页。
    6 杨枢:《出使日本国清大臣杨枢请仿效日本设法政速成科折》,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第366页。
    7 曹汝霖:《一生之回忆》,香港:春秋杂志社,1966年,第26页。
    2 关于小野塚喜平次生平介绍可参南原繁等:《小野塚喜平次:人と业绩》,东京:岩波书店1963年版。
    3 潮见俊隆、利谷信义编著:《日本の法学者》,第150页。
    4 大平善梧:《名誉教授中村造午博士逝く》,《一桥论丛》第四卷第四号。
    5 《日本人名大事典》,东京:平凡社,1990年版,第630页。
    6 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3页。
    7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议覆朱福诜奏慎重私法编别选聘起草客员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1908年11月8日),折奏类,第373号。关于三人被梅谦次郎推荐到中国帮助清政府修订法律一事,此前国内的相关记述不明这一细节,多只提及修订法律馆派提调董康赴日访察日本法学专家。事实是清政府最早是要聘请梅谦次郎来华帮助修律,梅因事务繁忙无法离日,才推荐冈田朝太郎等人来华。参见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185页。
    8 汪向荣:《日本教习》,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第69-70页。
    9 按:当时全日本只有十二所大学,官立大学只有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而能够用汉语通译讲授法政课程的又只有法政大学一所。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杂录,第11-12页。
    10 据曹汝霖回忆录记载,当初日本的学者大多“自己用功者多,写写著作,不多管闲事”,他和范源濂商议要创办“速成法政班”,“须要一位法学大家,又肯热心教育的人,领导提倡,方能成功”。最后,曹 汝霖考虑再三,最合适的人选莫过于梅谦次郎,随即他与范源濂一同拜访梅谦次郎,最终谈妥此事。当时教授们大多专心学问、不问外事,最典型的例子如小野塚喜平次,他作为东京帝大教授的总长,一贯主张帝大教授绝不在本职以外担任授课,正是被梅谦次郎的恳请打动,才答应为中国留学生讲授政治学。参见安同照男:《法政速成科と梅総理》,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258页。
    1 杨枢:《奏为特设法政速成科学教授游学官绅以急先务而求实效折》,《法政速成科讲义豪》第1号,第5页。
    2 《法政速成科生徒の企业视察》,《法学志林》五七号,1904年6月15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29页。
    3 《清国留学生の监狱参观》,《法学志林》五七号,1904年6月15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31页。
    4 《法政速成科の官公署参观》,《法学志林》七卷六号,1905年6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32页。
    5 《法政速成科规则及改正》,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5、7、9页。
    1 通译人员由当时留学日本著名大学、日语娴熟且对法政知识学有根基者担任,如留学东京法学院大学的贵州籍留学生黎渊担任法学通论及民法的翻译,留学早稻田大学的周宏业、江庸、稽镜、分别担任国法学、刑法学、国际公法的翻译等。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
    2 该讲义录除在日本公开发行外,还指定国内上海广智书局为专营书店。笔者查阅了法政大学保存的这些讲义录,目前仅存1-52号(中缺第30号)。
    3 《法学通论》连载于第1、3、6、27、28、46、47、48号,内容完整。民法自第50号开始刊登,目前仅存50、51、52三期。《法学通论》除收录在《法政速成科讲义录》外,国内尚有1908年版的铅印本,印刷地长沙,翻译者王焘。参见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412页。
    4 黄宗智:《法典、惯习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上海书店2003年版,第50页。
    5 李贵连:《近代中国的法律变革与日本影响》,《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6 何勤华误认为梅谦次郎的此代表作没有中文译本。《法政速成科讲义录》即为汉译,当日由法政大学发行,每期除在日本销售外,也承担往中国邮寄的业务,同时,指定上海的广智书局为合法代售点。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每期书后。
    1 这里是指在该书中,梅谦次郎以法国派民法理论来解释采自德国模式的日本民法典。日本旧民法典由人事、财产、财产取得、债权担保、证据五编组成,而新民法典仿造德国民法典,结构上由总则、物权、债权、亲族、相续五部分构成,梅谦次郎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分编为四更恰当,即总则、亲族、财产(物权及债权)、相续。这正与法国民法典的结构相同。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0号,第121-122页。
    2 何勤华:《20世纪日本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16--419页。
    3 《法政速成科入学、卒业者数》,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263页。
    4 1905年底人数已突破8000人,参见杨枢:《出使日本国大臣杨枢密陈学生在东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六十九,文海出版社1963年版,第23页。
    5 杨枢:《出使日本国大臣杨枢密陈学生在东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六十九,第23页。
    6 寺田勇吉:《清国留学生问题》,《中央公论》第二十年第一号,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91-195页;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38-39页。
    1 《学部考取游学生名单》,《学部官报》第4期,1906年。
    2 《通行各省限制游学并推广各项学堂电》,《学部奏咨辑要》卷二,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第73页。
    3 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73页。
    4范源濂写给梅谦次郎的信件引自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74-75页。
    1 当时法政大学速成科的教学采用日本教师讲授,通晓日语又学有根底的中国留学生担任翻译的方式,称为通译。课后通译人员再把教师的课堂讲义笔译成汉语,冠以《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名字出版。
    2 法政大学藏《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1-52号。
    1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法政大学,昭和六十三年,第115-116页:阿部洋《中国の近代教育と明治日本》,东京:福村出版株式会社,1990年版,第83页。
    2 当初范源濂向法政大学总理梅谦次郎请求设立速成科,期以一年时间授课,梅总理认为通常学制三四年的学科要在一年期内教授完成势有所不能。况且仅通译所占时间即花去半年。最低限度也需要两年的时间方能保证授课。但范源濂认为两三年时间太长,无法满足中国改革之亟需,又提议可将暑期取消来节省时间、压缩学制。速成科开办之初确以一年为期,但试办一个学期后便将学制又延长半年,且增加了一些必修的科目。参见:梅谦次郎《法政速成科の冤を雪ぐ》,《法学志林》七卷十号,明治三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00页。
    3 转引自丁相顺《晚清赴日法政留学生与中国早期法制近代化》,《中外法学》,2001年,第5期.
    1 《京师法律学堂章程》, 《东方杂志》,1906年,第10期。
    2 实藤惠秀著,谭汝谦、林启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33页。
    3 翟海涛《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清末的法政教育》,《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4 蔡慧珍《清末之日本中国留学生会馆》,《日本研究》,1999年6月号,第50页。
    5 许小青《1903年留日学生刊物的传播网络》,《中州学刊》,2001年第6期。
    6 省官立绅班法政学堂《四川省官立绅班法政学堂一览表》,1910四川法政学校档案,四川大学档案馆藏。转引自:里赞、刘昕杰《四川法政学校——中国近代法学专门教育的地方实践(1906-1926)》,《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晚清史》(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1页。
    2 谭汝谦《中日之间译书事业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小川博编辑《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代序),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61页。
    3 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小川博编辑《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26-418页。
    1 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0页。
    2 川尻文彦《梁启超的政治学——以明治日本的国家学和伯伦知理的受容为中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 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小野塚喜平次与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形成》,《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
    2 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8页。
    3 大平善梧《名誉教授中村進午博士逝<》,《一桥论丛》第四卷、第四号。
    4 日本法政大学《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1905年版。
    5 实藤惠秀著,谭汝谦、林启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94页。
    6 此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参见冯天瑜《新语探源—中西日文化互动与近代汉字术语生成》,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
    1 《法政速成科入学、卒业者数》,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263页。
    2 转引自:翟海涛:《法政人与清末法制变革研究—以日本法政速成科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3月,第109-110页。
    2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87页。
    3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三集》,275页。
    4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三集》,291页。
    1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第50页。
    2 董守义:《跨出国门—清末出国潮》,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28页。
    3 林学忠《法政速成科与留日法政教育》,《近代中国留学生论文集》,香港历史博物馆,2006年,第360-361页。
    1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自序,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页。
    2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2页。
    1 尚小明的研究考察了留日学生与清末筹备立宪的关系,指出了留日学生在此中所起重要作用,而在这些留日学生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毕业于法政速成科者。如宪政编查馆成立后,在张之洞、袁世凯的举荐下,杨度(第二班学生)首先被调入,并以四品京堂任宪政编查馆行走,不久又被任命为该馆总核。此后又有恩华、张启后、林鹍翔、刘春霖、刘泽熙、许同莘、张则川、李景稣、张鸿藻、蒲殿俊10人进入该馆,分别担任编制局、统计局及候补调用等职。各省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中亦活跃着速成科毕业生的身影。
    2 袁世凯:《游学日本法政速成科毕业各官不论班次尽先请补片》,《袁世凯奏议》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9页。
    3 《河南巡抚陈劝僚属游学日本文》,《教育杂志》1905年第12期。
    4 《本国学事》,《教育世界》,1904年第9期。
    5 翟海涛:《法政人与清末法制变革研究—以日本法政速成科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3月,第70页。
    1 参见《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尚小明:《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8页。
    2 这些具有传统功名的留学生中亦有多名状元在列。如戊戌科状元夏同和(1869-1925,第一班)、乙未科状元骆成骧(1865-1926,第五班政治科)、甲辰科的刘春霖(1872-1944年)。此外,尚有甲辰科的榜眼朱汝珍和探花商衍鎏。
    3 吴玉章:《辛亥革命》,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62页。
    1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48页。
    2 《本国学事》,《教育世界》,1904年第9期。转引自翟海涛:《法政人与清末法制变革研究—以日本法政速成科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3月,第211页。
    1 《民报》主要撰稿人所写文章具体的统计,参见朱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附表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专刊(50),1985年,第339页。
    2 张国淦等编:《辛亥革命史料》,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第101页。
    3 张朋园:《立架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古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20页。
    1 张朋园:《立架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古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8页。
    2 关于早期立宪团体成立的情况,详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
    2 宋教仁:1905年1月30日日记,《宋教仁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13页。
    3 此谓陈天华以笔名“思黄”发表于《民报》第一号上的文章《论中国亦改创民主政体》,大意是讲以革命之手段推翻满清专制政权,先以开明专制为兴民权改民主之预备。参见《民报》第一号,第41-50页;《新民丛报》第75号,第39页。
    4 《开明专制论》之开篇说明。《新民丛报》第73号,第1页。
    5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6页。
    1 关于梁启超、杨度代笔的说法采传统的陶菊隐说法,见陶著《筹安会六君子传》,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2-26页。
    2 《中国新报》,第3号广告。
    3 《中国新报》序,第1号,第4页。
    1 《胡汉民自传》,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三辑,(台)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第388页。
    2 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02-103页。
    3 朱法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附表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专刊(50),1985年,第38页。
    1 吕芳上:《朱执信与中国革命》,(台)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78年,第31-32页。
    1 本章主旨是有关域外学说、理论对梁启超思想转变的影响,此方面论题以往学者多有讨论。张朋园先生较早指出,梁启超借德国学者波伦哈克的学说为依据,说共和因于习惯而得者常安,因于革命而得者常危。又借伯伦知理的学说,述民主与君主政体各有利弊,且必须在一定之条件下始能成立。参见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07-108页(此为最新版本)。近年来较详细考证、论述日本学说对梁启超政治思想影响的专著及论文还有: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郑匡民:《西学的中介:清末民初的中日文化交流》,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翻译》,《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潘光哲:《伯伦知理与梁启超:思想脉络的考察》,载李喜所主编《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历史研究》2005年5期;李晓东:《立宪政治与国民资格—笕克彦对<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的影响》,《二十一世纪》网路版,2007年9月号;川尻文彦:《梁启超的政治学——以明治日本的国家学和伯伦知理的受容为中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 此谓陈天华以笔名“思黄”发表于《民报》第一号上的文章《论中国亦改创民主政体》,大意是讲以革命之手段推翻满清专制政权,先以开明专制为兴民权改民主之预备。梁启超作《开明专制论》,亦针对此文提出反驳。梁在《开明专制论》一文引用陈天华文章时将题目改为《论中国亦改创共和政体》,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张朋园著《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在统计《民报》对《新民丛报》的驳论文章时,此文题目亦作《论中国亦改创共和政体》。参见《民报》第一号,第41-50页;《新民丛报》第75号,第39页;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41页。
    3 见《开明专制论》之开篇说明。参《新民丛报》第73号,第1页。
    4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6页。
    5国法学一词出自德语die Staatsrechtslehre,从字面解释,即是关于国家、宪法以及其他有关公法的基本问题研究的一项专门科学。明治日本取法德国,至今仍有一些大学开设有国法学,只是其学科定位不像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一样明确。关于“国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方法较清楚详细的解释,参见铃木安藏:《宪法学原论》(劲草书房,1956年)、《政治学》(青林书院,1955年)、《宪法研究的方法》(酒 井书店,1957年)等著作。
    1 笕克彦:1872-1961,日本明治至昭和时代著名法学家。1872年出生于长野县上诹访。明治三十年(1897)七月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法律学科,翌年到德国留学。明治三十六年(1903)在母校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担任教授之职,讲授行政法、法理学、宪法学。昭和八年(1933)荣退。留学期间受到Adolf von Harnack的神学、Wilhelm Christian Ludwig Dilthey的哲学以及Otto von Gierke的固有法的影响。在日本又接受穗积八束的家制国家论,此后转入古神道的研究,并将此作为自己法理学、国家论的基础。主要著作有《国家的研究》、《大日本帝国宪法根本义》、《古神道大义》、《佛家哲理》、《西洋哲理》等。参见臼井胜美、由井正臣、岛海靖、高村直助编集:《日本近现代人名辞典》,吉川弘文馆,第262页。笕克彦于1904年受梅谦次郎邀请兼任法政大学速成科讲师,为中国留学生讲授国法学,当时各科讲义经通晓日语的留学生笔译后自1905年开始连载出版,每月发行两期,每期收录各科部分讲义。该讲义除在日本公开发行外,还指定国内上海广智书局为专营书店。笔者查阅了这些讲义录,目前仅存1-52号(中缺第30号)。笕克彦的《国法学》由早稻田大学毕业的周宏业和方时翮笔译,自第一期开始刊登,到第六期又有连载,此后便无下文。当时湖北法政编译社(在东京的湖北籍留学生创办)也同时刊出了陈武编译的版本。另外,国内在随后几年又陆续出版了陈时夏译本、熊范舆译本、吴兴让译本、戴季陶译本。从出版时间来看,梁启超写作《开明专制论》参考的译本很可能即是法政大学发行的讲义录或由陈武编译,湖北法政编译社刊出的版本。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东京:法政大学发行,明治三十八年,第1-52号;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414页。
    2 汪精卫作《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一文批驳了梁启超的开明专制国家论,梁启超又作此文反驳。参见《民报》第4号,第1-44页;《新民丛报》第79号,第1-95页。
    3 梁启超在开篇说明中称共十章,但不知何故,最后两章未及写完。据日本学者木原勝治的研究推测,第九章《论开明专制之人物》应当会就光绪帝着笔,第十章《论开明专制之精神》会反映梁启超以大同思想为基础的立宪民主共和国家构想。参见木原勝治《清末におゐ梁啓超の近代国家论》,《三田村博士记念:东洋史论丛》,《立命馆文学》,第418-421号,昭和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第387-388页。
    4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2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3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周宏业、方时翮译,《法政速成科讲义录》,东京:法政大学发行,明治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第6号,第16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0页。
    4 “社会外部之组织”是法政大学版《国法学》翻译,陈时夏译本译为“有形之组织”。
    5 笕克彦讲到:“盖人生活之目的,在自由活动者也。若失之,则无异于木偶人,个人自由活动之力量大,其影响及于国家自由活动之力亦日大。国家自由活动之力大,则个人自由活动之力,亦随而增加”。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69页。
    6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4-5页。
    7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5页。
    8 在国权与国家的关系上,笕克彦曾讲到:“国家之统治权与国家相并存在,缺一不可。故有统治权即有 国家,两者如形影相伴,故无先后主客之分矣。”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6号,第16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7页。
    2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7页。笕克彦认为民权国在古时称民主国更为恰当。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7页。
    2 笕克彦说:“直接民权国者,乃人民一般之集会,而掌握国权也。或人民不集会,而一般用投票方法掌握国权者也。”“间接民权国者(或代表民权国者),从人民一般所选举之代表,集会而掌握国家之权力者也”。梁启超在“不有直接参政权而惟选出代议士者”下又作普通选举与限制选举的区分,此概念等同于笕克彦对“以直接民权国之组织而行之代表民权国”的定义:“平时以代表者之集会体掌握国权,而有时全国人民或开大会以掌握国权,或有时通国人行投票法以决其事。”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9-80页。
    3 立宪君权国定义:君主掌握国权,君主外尚有掌握国权之机关。此种机关,君主不能任意变更废弃。即代议院是也。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88页。
    4 立宪民权国定义:谓国家之总揽机关,虽为掌握国家之权力,而他之机关,总揽者不能侵之,而与之并存之国体也。若是等国,其总揽机关之行动,必遵宪法。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81页。
    1 梁启超说:“贵族专制者,如古代之斯巴达及希腊罗马史上所常现之寡人是也。”(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6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83页。笕克彦指出,以现象分别,贵族有四种:门阀者、财力者、职业者、能力者,以法理分,亦有两种:直接贵族国国体、间接贵族国体;专制贵族国、立宪贵族国。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83页。这一点也直接启发了梁启超对“民主的专制”的见解,见下文。
    4 笔者下文中还将提到,笕克彦在论“开明专制”时把拿破仑一世时期的法国称为“君主贵族人民之开明时代”,此论便于我们理解梁启超的“君主贵族人民合体”的国家形态。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4页。
    5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87页。
    6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6页。
    1 绝对的专制国是指“国内权力君主一人掌握之,他之官吏,不过君主之机械,非国家之机关。国权为君主所固有所私有,国权之主体即在君主。凡政治上种种之事,得任意变更之。”普通的专制国是指:“国君主权亦甚大,可任意变更国家之法律、行政。但既确定各种机关之后,苟非变更,终当遵守。”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87-88页。
    1 梁启超在“释开明专制”一章结尾处说:“国家所最希望者,在其制之开明而非野蛮耳.诚为开明,则专与非专,固可勿问。”张朋园先生在谈到梁启超政治思想时曾言,梁启超政治立场变化最多,但政治理想是不变的,他抱定的宗旨是实现民权政治。“任公所争的是政体,而不是国体”。参见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14页;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3页。
    2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10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3-134页。这两条行宪要素也是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的核心思想之一。梁在《开明专制论》第八章论“中国今日尚未能行君主立宪”之两点理由:一,人民程度未及格;二,施政机关未整备,显然直接采用了笕克彦学说.参见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7号,第1-10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4页。
    1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4页。在此,要稍稍补充一下笕克彦对国家性质的解说。笕克彦对国家性质的理解可以用“合成意力”来概括,要点有三:一,“国家是统一的全部。“国家以自己之意力,融合巩固,而使全部归于统一也”。二,“国家基于自然必至之关系藉人为而发达也”。笕克彦不完全同意契约说而强调国家乃自然之现象。三,“国家乃一人格也。”此又包括两点:(1)国家乃事实上意力之主体也。“所谓国家意力者,由学理上精确言之,乃个人之意力依社会外部之组织,相互团结,而巩成一合成之意力,此合成之意力即国家之意力是也。就历史而言,君主专制时代,国家意力者与君主混同”。(2)国家乃团体人格者也。“夫国家之意力与自然界之意力,迥不相同也。盖其意力乃形式的合成之结果,而后存在者。各个人之意力,依社会外部之组织不离其模范,而统一合成之谓也。然此外部组织之状态及合成作用之倾向,乃因时代与国民而异。惟君权国之君主以私自之意力使社会各个人之意力合成者,最占重要之地位也”。参见笕克彦:《国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6号,东京:法政大学发行,明治三十八年,第24-34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6-137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6-137页。革命派在引用“中国唐宋时代即是开明专制时代”的例子时,断章取义,认为唐宋时代既已经历过开明专制,则今日己具备行共和立宪之条件。忽略了作者下文所说唐宋以后的中国又被专制主义所替代的见解。此点被梁启超看破,遭其讥笑“徒剽窃其发起语句,摒弃其结构语句,破碎诞妄,一至此极”。参见《新民丛报》第79号,第51-52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35-136页。
    5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14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14页。
    2 笕克彦在《国法学》中并未论及“国家法人说”,但其对国权的解说与法人说并不矛盾,他说:“国权者,非一个人之权,乃国家全部所有之权也。国家之力量,乃构成国家之全体与之。必先充个人之力量,而后成国家之力量也。掌握此国权之个人,所谓总揽者也。”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69页。
    3 《国法学》讲义开篇绪论部分讲到国家之目的时,笕克彦亦曾引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及欧洲近世历史对“幸福说”作解:国家以何为使国家丰富之方针?则可于历史上证之。中国春秋战国时代“诸强角力,交涉频繁,不谙外交,便见凌辱”于是诸国“外为连结,内修战备”,此点正与欧洲近时相像。梁启超以这两个例子为其“开明专制论”作证,想必并非出于偶然。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28-29页;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23、24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4号,第7-8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69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0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3页。有关教育与开明专 制之关系,梁启超在针对革命派之反驳而为《开明专制论》所作补论《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中谈到:“吾以为一日不行开明专制,一日不行政治革命,则教育一日不普及,而人民一日不能得共和之程度……不先行国家之强制力,以实行一切行政法规,则教育断无普及之理……夫既知之矣,则尤当知开明专制与教育相倚,政治革命与教育相倚,经此两阶级后,则虽民族主义缘兹普及焉可也,虽共和资格缘兹养成焉可也。”参见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59、60页。
    1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4-75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4-75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5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6页。
    5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4号,第8-10页。但此论最后一点“国家新经破坏后最适用”与其随后在驳陈天华的“开明专制”论时存有矛盾之处,梁启超并未就此作出解释。在《开明专制论》的第五章“述开明专制之前例”对“国家新经破坏后最适用”开明专制的解释:“一国新经破坏之后,其人 民必甚嚣尘上,各阶级间、各团体间、各地方间,各个人间,其利害常起种种冲突,互相轧轹,其现状与国家未成立以前正相等。于斯时也,欲求各阶级各团体各地方各个人,能以自力相调和,以恢复秩序,势固不能。故非用开明专制以整齐严肃之,国且亡。”参见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4号,第10页。在第八章针对陈天华革命后首先施行开明专制的论断,梁启超又发表相反的论述说:“吾以为开明专制者,绝非新经破坏后所能行也。惟中央政府以固有之权力,循序渐进以实行之,其庶可致。”参见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44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4号,第11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1页。
    2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2页。
    1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9-10页。梁启超从斯宾塞和伯伦知理那里接受的进化论和“国家有机体说”在笕克彦看来有失偏颇:“国家之存立,虽基自然必至之关系而完全发达,非藉人类之主持,则无由展轫而充力也。”因此,笕克彦认为国家与有机体还是大有差异之点的,原因即在于“有机体之生物,其分子含孕于内部,不得以自由意思变更外部之筋络也。而国家之分子则为个人,固得以自由意思从其所好,得变更外部之组织也。”,然此点并未被梁启超所重视。参见笕克彦:《国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6号,东京:法政大学发行,明治三十八年,第29页。
    2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10-11页。
    1 有关梁启超与革命派论战俱借用笕克彦学说,孙宏云的文章就汪精卫与梁启超围绕“种族革命”、“政治革命”论战背后所依据学理俱来源于伯伦知理、波伦哈克、笕克彦作比较分析,指出表面上两人均重视学理依据,但二人同为政论家,在理想与学问之间,都以理想为本位,有意无意之间,取学问为工具,论点开道,学问殿后,以至于漏洞百出,彼此相互攻击。参见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历史研究》2005年5期;李晓东就笕克彦国家学说对汪精卫等革命党人与梁启超论战的影响作了翔实的论述,不足之处是因《法政速成课讲义录》中《国法学》讲义只有绪论部分且不完整,作者未能引用同时期其它版本的《国法学》,而是选取了笕克彦的另一本成书于1910年的日本大学43年度法科第一学年的讲义录《法学通论》。参见李晓东:《立宪政治与国民资格一笕克彦对<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的影响》,《二十一世纪》网路版,2007年9月号;日本学者川尻文彦指出,梁启超流亡日本之后以他的方式对日本的政治理论(用当时日本的用语来说,就是”国家学”)进行了吸收,并反映在自己的著作之中。此文虽然主要是针对伯伦知理学说对梁的影响,但也探讨了《开明专制论》与笕克彦的国法学说的关系,作者指出《开明专制论》的写作首先是受了笕克彦开明专制思想的启发。参见川尻文彦:《梁启超的政治学——以明治日本的国家学和伯伦知理的受容为中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9页。
    3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32页。笕克彦在《国法学》中也多次举法国之例,对法国人民之文明程度深抱质疑,如上文提及的“法国在行立宪之时,其人民发达程度并不高,非人人有为国之心。”
    1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15页。
    2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16页。
    3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15页。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15-16‘页。
    2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2页。
    3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2页。
    4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2-23页。
    5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3页。
    6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3页。
    7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3页。
    8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4页。
    1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4页。
    2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6页。
    3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6页。
    4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6页。
    5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8页。
    6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9页。
    7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29页。笔者查阅《国法学》原书相关论述,并未发现笕克彦的此段原话,因此怀疑此段话乃是梁启超根据笕氏学说有关大意所归纳,下文亦有两处。
    1 笕克彦评价卢梭学说曰:“其说诚确当,但其所云自由者,必与责任不可须臾离。舍责任而言自由,则陷于偏。又其所谓平等者,必有秩序而后可。”“卢梭又谓有私心而国以乱,其说甚当。近今文明诸国之力求法律制度之发达,正将私心求其用于适当耳。卢梭又谓国家之成立,由人民之总意。是说也,吾深信之。总意之权力,即在社会的心理和合成意力。例如法律,盖法之原则,本社会之心理,合成意力。国家存在之权力,亦由此也。然此种合成意力,其有效力,全在责任。卢梭所谓总意,与上所说三者之契约不同。前三者所说契约,乃私法之性质。即通常人民间相互之契约也。而卢梭所谓总意者,以总意合各个人之性质,乃公法上性质也。此为其说之进步”.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50-51页.
    2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33页.
    3 这两段话亦为梁启超根据笕克彦相关论述改编,笕氏原话讲:“学问者,精确知识之系统的全部。此知识与精确之关系,互相连结。为精确之知识者,当根据正意义。此意义非独断迷信之比,从经验而来。拘执己见,不恰众论,是独断也:幻境所呈,信以为真,是迷信也。”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页。
    4 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79号,第37页。
    5 木原腾治《清末におけゐ梁啓超の近代国家论》,《三田村博士记念:东洋史论丛》,《立命馆文学》,第4 18-421号,昭和五十五年七月二十日,第528、542页。木原勝治指出梁启超的国家论,并非基于原理问题,而是对现实政治问题的讨论。另一位日本学者狭间直树也曾提到梁启超的“启蒙”文章首先是为其政治实践服务的。随着时间和局势的变化,他不可能不改变他的姿态和立场。参见狭间直树:《<新民说>略论》,载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一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68、93页。
    1 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第141页。
    2 有关伯伦知理和波伦哈克两人学说,参见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新民丛报》,第38号。
    3 “开明专制”是笕克彦在《国法学》讲义重点阐述的问题之一。这不但体现在他在书中直接拿中国作论,还体现在他为学生所出学期考试题目中。法政速成科开办后的两个学期《国法学》一门考试题目中都有对“开明专制之时代”的考察,可见,笕克彦对此问题的重视。参见《法政速成科の试验》,《法学志林》七卷五号,明治三十八年五月十日。《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94、96页。
    1 如侯宜杰对杨度这个阶段的评价:1908年4月进入宪政编查馆前,他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是一个出色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宣传鼓动家、民党领袖,是号召速开国会并首先发动人民上书请愿国会的急先锋和干将,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提高人民民主觉悟均有促进作用。参见侯宜杰:《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杨度》,《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2 1904-1905年杨度就读法政大学速成科,其后几年陆续写作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宪政方面文章,如1905年他为出洋五大臣代写了《宪政大纲应吸收各国之所长》、《实施宪政程序》两篇文章,此后,他又陆续撰写了《中国新报》叙(1907年)、《金铁主义说》(1907年)、《中国今世最宜之政体论》附识(1907年)、《致<新民丛报>记者》(1907年)、《国会与旗人》(1907)、《论国民程度》(1908年)、《九年预备立宪清单》(1908年)、《布告宪政公文书》(1908年)、《与各地宪政公会会员书》(1908年)、《速开国会折》(1910年)、《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1910年)等文章。参见刘晴波主编:《杨度集》目录,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3 如吴相湘:《“旷代异才”杨度》,《民国百人传》第三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黄中兴:《杨度与民初政治》,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6年;刘晴波:《论杨度—<杨度集>代序言》,《历史研究》,1985年第4期:侯宜杰:《杨度二题》、《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杨度》,《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6期,1988年第1期;蔡礼强:《晚清大变局中的杨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陈先初、刘峰:《杨度宪政主张的正途与歧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上述成果多只对杨度在日主要活动作了介绍,对其求学的具体情况都少有提及。
    4 参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外务部档案:《举人杨度自备斧资随同前派速成教习赴日本游学由》,光绪二十八 年五月十一日,18全宗,2824卷1号。这份档案记录了当年杨度呈请湖南巡抚允其自费留学的情况:“迩来抚宪派送速成教习前赴日本,考求教育方法,仰见兴学育才、宏宣教化之至意,举人伏处乡闾,闻风兴起,爰拟自备斧自备资斧,束装东渡,先行随同前派之速成教习一同听讲,期于日本兴学自强之故,有所窥见,再行酌量游历各学校、院厂等处,以广见闻,似亦不无微益,用是呈乞,详请抚宪咨明。”获准以后,杨度被派入宏文学院的速成师范科学习。
    1 黄福庆:《清末留日学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4,1975年,第123页。
    2 关于杨度这次的回国时间,彭国兴编《杨度生平年表》认为杨度在1902年10月中旬离东京返国,蔡礼强据杨度11月5日还在东京与嘉纳治五郎谈话并告知“即日即将归国”而推定杨度归国时间为11月5日后几天。参见蔡礼强:《晚清大变局中的杨度》,第47页。
    3 杨度1903年5月参加清政府举办的经济特科考试,张之洞为领衔阅卷大臣,初试梁士诒、杨度分别名列第一,第二,但朝野内外谣言四起,导致两人都未参加复试。据张之洞事后对此案原由的记载:当时参加经济特科考试的考生多为内外大臣保荐,但因有过滥之嫌而遭议论,待结果出,“人言啧啧,弹劾纷起,指梁士诒为梁启超族人,有梁头康尾之谣。康有为原名祖怡,故也”。而杨度也自认答卷《支那教育问题》中涉及满洲压制汉族、有反满的倾向而惧遭连累,因此才避祸日本。参见《清张文襄公之洞年谱》,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08页。有关法政大学速成科创办的详细过程,见笔者的专题论文《梅谦次郎与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创办》,《史林》,2012年第5期。
    4 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东京:法政大学1988年,第7页。
    1 以“讲义录”的形式将各科老师的授课内容连载发行以供学生随时参考起自法政大学的前身和佛法律学校时期。目前《法政速成科讲义录》存1-52号(中缺第30号),法学通论、刑法总论、经济学、财政学、行政法泛论、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各论、刑事诉讼法、刑法各论、国际私法、警察学、宪法、西洋史等科目讲义连载完整。这批讲义录当时还以“法政丛编”的形式由湖北籍留学生在东京创办的法政编辑社出版。此外,商务印书馆也出有多部单行本。参见法政大学档案馆藏《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3 梅谦次郎:《法政速成科の冤を雪ぐ》,《法学志林》七卷十号,1905年10月20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99-100页;东川德治:《博士梅谦次郎》,第71页;曹汝霖:《一生之回忆》,香港:春秋杂志社1966年,第26页。
    4 梅谦次郎:《法学通论》,《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1、3、6、27、28、46、47、48号。
    5 国法学一词出自德语die Staatsrechtslehre,从字面解释,即是关于国家、宪法以及其他有关公法的基本问题研究的一项专门科学。明治日本取法德国,至今仍有一些大学开设有国法学,只是其学科定位不像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一样明确。按照笕克彦自己在《国法学》讲义录中的解释,“国法学者,关于国家之统治组织及统治作用之法学也”。参见《国法学》讲义录,第1号,第7页;现代学者对“国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方法较清楚详细的解释,参见铃木安藏:《宪法学原论》(劲草书房,1956年)、《政治学》(青林书院,1955年)、《宪法研究的方法》(酒井书店,1957年)等著作。
    1 臼井胜美、由井正臣、岛海靖、高村直助编集:《日本近现代人名辞典》,东京:吉川弘文馆,第262页。
    2 笕克彦的《国法学》由早稻田大学毕业的周宏业和方时翮笔译,《法政速成科讲义录》自第一期开始刊登,到第六期又有连载,此后便无下文。当时湖北法政编译社(在东京的湖北籍留学生创办)也同时刊出‘了陈武编译的版本。另外,国内在随后几年又陆续出版了陈时夏译本、熊范舆译本、吴兴让译本、戴季陶‘译本。参见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414页。
    3 因《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目前仅保存了《国法学》的绪论部分,本文涉及《国法学》的内容介绍主要参考了陈时夏编译的版本。陈时夏亦为速成科的学生,他编辑的《国法学》即是根据速成科课堂讲义整理而成。参见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
    4 臼井胜美、由井正臣、岛海靖、高村直助编集:《日本近现代人名辞典》,第520页。
    5 清水澄:《宪法学》表纸及目次,法政大学档案馆藏《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46号。
    1 南原繁等:《小野塚喜平次:人と业绩》,岩波书店,1963年。
    2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中显示此科目为杉程次郎讲授,比对讲义录可见完全是《政治学大纲》的内容。从另两个当时速成科学生笔述的版本来看,《法政速成科讲义录》中的内容即采自《政治学大纲》无疑。此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教师名录中亦表明政治学的授课由小野塚担任,学期考试试题亦显示为小野塚喜平次所出.参见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目次,东京博文馆,1913年:《政治学》,郑篪编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出版地不详,1911年: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07、109、112页。
    3 此观点由蜡山正道提出,参见蝋山政道:《日本におけゐ近代政治学の発达》,実业之日本社,1949年。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8号,第15页。
    5 《日本人名大事典》,东京:平凡社,1990年,第567页。
    6 大平善梧:《名誉教授中村進午博士逝(》,《一桥论丛》第四卷、第四号。
    1 《国际公法》内容并不完全,连载于第1、2、3、4、5、7、9、10、14、17、22号。缺失部分据法政编译社的版本目录补充。参见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叶开琼编译,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战时国际公法》,张福先编译,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
    2 《西洋史》附言,《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3号,第1页。
    3 关于梁启超、杨度代笔的说法采传统的陶菊隐说法,见陶著《筹安会六君子传》,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2-26页。但北京大学教授夏晓虹2008年撰文《从新发现手稿看梁启超为出洋五大臣做枪手真相》否认此说,认为为出洋五大臣捉刀的乃是梁启超,与杨度无涉;而且,所谓杨度撰两折,梁启超撰一折,查无文本。实际是“1906年6、7月间,梁启超为清廷派遣的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与端方代拟了五篇奏稿,即《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请定外交政策密折》、《请设财政调查局折》与《请设立中央女学院折》”。见《燕园学文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即使夏晓虹观点可以成立,但不影响杨度对宪政的爱好和深入研究。
    1 《中国新报》,第7号,第173页。
    2 《中国新报》,第3号广告。
    3 《中国新报》序,第1号,第4页。
    4 《中国新报》,第l号,第10页。
    1 《中国新报》,第1号,第11页。
    2 《中国新报》,第1号,第12页。
    3 《中国新报》,第1号,第13页。
    4 《中国新报》,第1号,第13-14页。
    5 《中国新报》,第1号,第15页。
    6 《中国新报》,第1号,第16页。
    7 《中国新报》,第1号,第17页。
    1 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0页。
    2 《西洋史》附言,法政大学档案馆藏《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3号,第1页。
    3 《西洋史目次》,《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23号,第7-8页。
    4 《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号,第1页。
    5 《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号,第2页。
    1 《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号,第3页。
    2 《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号,第6-7页。
    3 《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号,第8-9页。
    4 《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号,第12页。
    1 《中国新报》,第1号,第17-18页。
    2 中村进午:《国际公法》,法政大学档案馆藏《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6-7页。按:除中村进午教授的国际法外,同时期另有多位国际法学者的著作被速成科留学生广泛阅读,其影响亦可想见。如由湖北法政编辑社以“法政丛编”形式辑录的《平时国际公法》中,开篇“例言”中即提及:“是书由日本法学博士中村先生所口授,由课堂笔记纂辑而成,其有未尽之意,则参考高桥作卫氏、秋山雅之介氏所著国际公法补足之。”高桥与秋山氏早在法政大学的前身和佛法律学校时期即已担任该校国际法的讲授,两人的讲义从1899年便以“讲义录”的形式连载发行。参见叶开琼编译:《平时国际公法》,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
    3 《王国维文集》第3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37页。
    1 胡汉民:《述侯官严氏最近政见》,《民报》第2号,第5页。
    2 加藤弘之(1836--1916),历任东京帝国大学校长、帝国学士院院长、贵族院议员、枢密院顾问官,明治维新后宣传立宪政治。哲学上,自称一元主义,认为宇宙是物质与能力的混合体;政治学上,提倡社会有机体说,鼓吹国家主义,主要著作有《立宪政体论》、《国体新论》,《强者权利的竞争》等。
    3 《中国新报》,第1号,第23页。
    4 《中国新报》,第1号,第24页。
    1 《中国新报》,第1号,第25页。杨度所强调的“固有资格”,按照他的解释是指:“就土地、人口、土地上之财产而论,中国都享有天然的优胜之处”。其实杨度对于“固有资格”的使用和解释亦可能来自《殖民政策》亦或《经济学》中相关论述的启发,《殖民政策》中有言:“经济学中论生产之要素有三。第一目然力,第二劳动,第三资本是也。此自然力中,含有土地及其它之种类。盖欲生产发达,必改良农业,使土地肥沃,俾能施以最少之资力,而得最大之收获焉。又近时世界事业发达,乃吸收资本之时代,纵有资本之转运,不可不计其缓急,而使用劳动者,亦必期益于经济的方面,不可虚耗其力役也。故一国生产之盛衰,全视运用此三者方法之优拙以为判决焉。旷观世界之大势,能具备此种生产要素之国,曾不多见也……欧洲各国未有能具备者也,有之则仅中国而已,夫以中国据有此优势之地位,若因势而利用之,岂非经济界中之巨擘哉”。参见《殖民政策》,《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1号,第38-39页。
    2 《中国新报》,第1号,第28-29页。
    3 《中国新报》,第1号,第30页。
    1 《中国新报》,第1号,第36页。
    2 《中国新报》,第1号,第38页。
    3 《中国新报》,第1号,第39页。
    4 《中国新报》,第1号,第42页。
    5 李晓东:《近代中国の立意构想:厳復·楊度·梁啓超と明治啓蒙思想》,东京:法政大学出版局,2005年。
    1 浮田和民:《帝国主义と教育》,民友社,明治三十四年八月一日,第19-20页;《国民教育论》,东京:民友社,明治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第212页。
    2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听诸》,《民报》第5号,第3-4页。
    3 鹿野政直:《国家主义の抬头》,第290页,桥川文三、松本三之介《近代日本政治思想史》第一册,东京:有斐阁,昭和四十五年三月三十日。
    4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译,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26页。因《速成科讲义录》中收录的《国法学》残缺不全,故引陈时夏译本。陈时夏是法政速成科第二班学生。
    1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译,第27-28页。
    2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译,第31页。
    3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译,第32页。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大学档案馆藏《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65页。
    1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66页。
    2 小野爆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66-167页。
    3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71-172页。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72页。
    1 《中国新报》,第1号,第50-51页。
    2 《中国新报》,第1号,第53页。
    3 《中国新报》,第1号,第53页。
    1 《中国新报》,第1号,第54-55页。
    2 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刘岳兵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38-240页。
    3 梁启超:《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期。
    4 植手通有:《加藤弘之年谱》,中公,バツヶス《日本の名著》第三十四卷,东京:中央公论社,1984年,第332页。
    1 笕克彦:《国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16页。
    2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69页。
    3 民权国下分直接民权国、间接民权国、以直接民权国之组织而行代表民权国、专制民权国、立宪民权五种;贵族国下分直接贵族国与间接贵族国、专制贵族国与立宪贵族国四种;君权国下分世袭君权国、选举君权国、专制君权国、立宪君权国四种。参见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6-90页。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1号,第107页。
    1 在法政速成科的教师名录中,表明美浓部达吉承担《宪法学》的讲授,且学期考试“比较宪法”试题亦有注明为美浓部达吉所讲授。但是,在《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中并未收录他的讲义。参见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15-117页。
    2 潮见俊隆、利谷信义编著:《日本の法学者》,第150页。
    3 《开明专制论》完成后,梁启超在写给蒋智由(观云)的信里曾说:“弟所谓开明专制,实则祖述笕克彦氏之说,谓立宪过渡、民选议院未成立之时代云尔。”胡汉民在《民报之六大主义》中亦曾介绍“开明专制”思想来自笕克彦学说。参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6页;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第10页。近来日本学者川尻文彦的研究亦提到此问题,参见川尻文彦:《梁启超的政治学——以明治日本的国家学和伯伦知理的受容为中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4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133-134页。
    5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136-137页。
    1 《中国新报》,第3号,第1页。
    2 清水澄的《宪法学》讲义中,在谈到国务大臣之地位时曾列举了国务大臣代君主负责的观点,认为这是立宪国与专制国主要歧异点:“专制国之君主,一切行为全不负责任,立宪国特设此负担责任者,以防政务上之行为,有陷于违宪背法之虞。”但清水澄对此观点是持批判态度的,原因是与立宪国“君主无责任”在法理上有冲突。他说:“此说以君主有责任为前提,国务大臣之责任,即代君主负担者也,夫君主无责任前已论之矣,然则国务大臣所负担者,果何人之责任乎。”参见清水澄:《宪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4号,第165-166页。
    1 《中国新报》,第3号,第24-25页
    2 清水澄:《宪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4、45号,第143-256页。
    3 清水澄:《宪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4号,第180页。
    4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185页。
    1 清水澄:《宪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1号,第5页。
    2 川人贞史:《日本の政党政治议会分析と遴举の数量分析》,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第8页。
    3 《中国新报》,第3号,第55页。
    4 《中国新报》,第4号,第5页。
    5 《中国新报》,第4号,第7页。
    1 《中国新报》,第4号,第8页。
    2 《中国新报》,第4号,第10页。
    3 《中国新报》,第4号,第12-13页。
    4 《中国新报》,第4号,第13页。
    1 胡汉民与杨度俱为法政速成科学生,尽管两人接受了同样的国际法教育,但他们的国际法观却截然不同。胡汉民在《民报》发表《民报之六大主义》、《排外与国际法》等文章,力主无论列强还是自国都应恪守国际法准则,并呼吁以国际法为武器,亦可防止列强瓜分。而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则认为“两强相遇,兵力在后,乃有国际法可言。若夫一强一弱,则弱者直可谓无言国际法之资格”。参见《民报》第3-13号;《中国新报》第1号,第17页。
    2 《中国新报》,第4号,第20页。
    3 《中国新报》,第4号,第20-21页。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200页。
    5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201页。
    1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205-206页。
    2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207页。
    3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210-212页。小野塚喜平次十分看重政治舆论的意义,在速成科第一学期的考试中,他便出此题目让学生作答。参见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07页。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1911年,第171页。(从政党以后的内容,《法政速成科讲义录》连载缺失,以下的引文参考1911年吴兴让笔述的版本。吴兴让是法政速成科第二班的毕业生。)
    5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第172页。
    6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第177-178页。
    1 政党之利:使人民对政治有兴味、由共同活动而使各种智德发达、有为之人士给以事业与地位、拥护立宪制抵抗少数者之专制、与当局者以批评与监督又为其后援、使政治素养丰富以供当局者之阶梯、与国家之政策供多少之继续性。政党之害:党派心之增长对于真理正义,使感觉迟钝使品性堕落、为得多数用不正之手段、顾多数而堕反对者及局外者、于表面上民政名义下为少数者逞专横之器械、滥用公职、分割公共生活使增纷争、具高尚之品性者使远于政治。参见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第178-183页。
    2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第185页。
    3 “元首之超然”,是指政党与元首无牵制之关系,内阁变动,元首不因之变动。“人民之发达”表现有三:无反对宪法之极端思想或无其势力;政治的智识普及;政治的道德宜为忍容耐忍之风气及积极的活动之风气普及。“政党之发达”,表现有七点:政党上之原动力,政党以外,更无大者之存;政党以两个大政党为主而分割之;两大政党发达,由于历史,其基础巩固;多网罗政治人才于两大政党内;两大政党之意见稳和,且有多少共通之基础;二大政党有训练而负于责任之念:二政党之内阁更迭问题,其所争有限于重要事件之惯习。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第186-188页。
    4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大纲》,吴兴让笔述,第171页。
    1 参见沈其新:《杨度是“政党内阁制”的首倡者》,《求索》1991年第5期;宋月红:《宋教仁与杨度的政党内阁制思想比较》,《船山学刊》2000年第1期。
    2 《中国新报》,第5号,第4页。
    3 《中国新报》,第5号,第8页。
    4 《中国新报》,第5号,第10页。
    5 《中国新报》,第5号,第32页。
    1 《中国新报》,第5号,第33-34页。
    2 《中国新报》,第5号,第35-37页。
    3 《中国新报》,第5号,第45页。杨度此处对宪法的分类值得注意,清水澄的《宪法学》讲义中有把宪法作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分类。参见《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2号,第26页。
    1 《中国新报》,第5号,第46页。
    2 杨度总结日本之所以为君定宪法的理由正在于其从来之历史与立宪之历史与世界大异:第一,其君主万世一系,为世界各国所无;第二,其万世一系之君主,数千年不能于事实上总揽统治权,为世界各国所无;第三,国民奉大权与君主以成立宪,亦为世界各国所无。此三点在中国历史上皆不存在。参见《中国新报》,第5号,第51-53页。
    3 《中国新报》,第5号,第53-54页。
    4 笕克彦在讲到总揽机关问题时,指出有四种形态:一是以君主为总揽机关,如日本;二是以国会为总揽机关;三是以君主和国会共同为总揽机关,而权实在国会,如英国:四是以人民为总揽机关,如美国。参见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译,第182-183页。
    5 《中国新报》,第5号,第55页。
    6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新民丛报》,第38号。
    2 明治时期的宪政思想受到德国国家学很大的影响,内田满将之称为“德意志流”,以与稍后兴起的“英美流”相区别。当时“德意志流”的政治学者,多集中在东京帝国大学,“英美流”学者则集中在早稻田大学。正如内田满所说:“在东京大学正在不断探究德意志流的国家学以及有关国法学色彩的政治学的时候,早稻田大学经由山田、市岛、高田以及浮田等诸位先生之手,政治学就已经从法学和国家学里面独立了出来”。而在速成科担任教师的笕克彦、小野塬喜平次等人多数都是梅谦次郎从东京帝国大学聘请而来。参见内田满:《面向美国政治学的志向性——早稻田政治学的形成过程》,唐亦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88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0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4-75页。
    5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4-75页。
    6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5页。
    7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6页。
    1 有关不同国体、政体选择基于历史主义的判断并非笕克彦的独到见解,应该说是德意志国家学的主要观点,此派曾对日本思想界尤其是政治学界产生重要影响,代表人物是伯伦知理、波伦哈克以及笕克彦,但三人在具体的国家学说上又有很大分歧,此派在日本主要代言人为加藤弘之。学者孙宏云在探讨笕克彦对梁启超的国家观念影响时已指出,笕克彦的国家学说亦带有“有机体说”的特征,证明笕克彦与伯伦知理学术渊源的相通。“有机体说,,是一种带有历史主义、进化论和有机联系的观念,梁启超正是本此观念,认为中国当时不能实行民生共和而只能采取开明专制。杨度的国家观念亦很可能受到伯伦知理等人的影响。参见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证的政治学背景》,《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
    2 就政治实质效果来看,实难看出哪种政体为优。专制民权国者,于国民集会及国民代表者之集会外,其他之独立无权限之机关也,此总揽机关者,不被他之何等国家机关所掣肘者也;立宪君权国定义:君主掌握国权,君主外尚有掌握国权之机关。此种机关,君主不能任意变更废弃。即代议院是也。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80、88页。
    3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1号,第110页。
    4 《<中国新报>序》,《中国新报》,第1号,第6页。
    1 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51页。
    2 “思想资源”和“概念工具”借自王汎森先生的论述。参见王沉森:《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第150页。
    1 富永健一:《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李国庆、流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38-139页。
    2 南原繁等:《小野塚喜平次:人と业绩》,东京:岩波书店1963年,第66-72页。
    3 杨念群:《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三大知识群体互动的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202页。
    4 刘晴波主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2页。
    1 王韬:《洋务在用其所长》,《弢园文录外编》,卷三,上海书店,2003年,第68页。
    2 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饮冰室合集》(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67-168页。
    3 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42页。
    4 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饮冰室文集》,第二册,上海:广智书局,1902年,第15-16页。
    1 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页。
    2 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4页。
    3 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的翻译》,《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
    4 孙宏云:《汪精卫、梁启超“革命”论战的政治学背景》,《历史研究》2005年5期。
    1 朱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专刊(50),1985年,第52页。
    2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1号,第1-2页。
    3 日本之所以将Nationalism翻译为“国民主义”,按照丸山真男的解释,日本民族形成一个国家,日本国之中,也只有一个民族.由于国家极统一,民族极纯粹,日本人无需提倡国家主义,也无民族主义的困扰。因此,日本人将生活在同一国家内的人民,称之为“国民”,而倡“国民主义”,呼吁日人同建“一体性”的共识,并要求日人走向现代化国民之路。丸山真男著,徐白、包沧澜译:《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55-258页。
    1 朱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一<民报>个案研究》,第61页。朱浤源还借用野村浩一的观点指出,梁启超之所以仿伯伦知理的国家论,而不提倡国民论,野村浩一认为是基于对中国人民的程度,抱持不信任的态度所致,亦即认为中国人民尚难成为具现代性意义的“国民”。参见野村浩一:《近代中国の革命と思想》,筑摩书房,昭和42年,第90页。
    2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1号,第1-2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5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6-147页。
    5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8-153页。
    1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1号,第3-4页。
    1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1号,第4-5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7-148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8页。
    1 野村浩一:《西洋史》附言,《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3号,第1页。按:《西洋史》的讲授者为野村浩一,但与前文所引《近代中国の革命と思想》一书作者同名,并非一人。
    2 野村浩一:《西洋史》目次,《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23号。
    3 野村浩一:《西洋史》目次,《法政大学速成科讲义录》第23号,第173页。
    1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1号,第26页。
    1 公权不平等包括:政权之不平等:兵权之不平等:爵赏刑威之不平等;私权之不平等包括:最大者为强占土地所有权,其次为禁旗人不得为商业。(欲其族专从事于政事上军事上之生活)参见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2号,第17页。
    2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2号,第18-19页。
    1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2号,第19页。
    2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2号,第20页。
    1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2号,第21-22页。
    2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2号,第23页。
    1 朱执信:《论满政府虽欲立宪而不能》,《民报》第1号,第32页。
    2 陈天华:《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民报》第1号,第49页。
    3 蒋永敬:《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台北: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53页。
    1 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第10页。
    2 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第11页。
    1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听诸》,《民报》,第3号,第24页。
    2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听诸》,《民报》,第3号,第6页。
    3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听诸》,《民报》,第3号,第7页。
    4 关于列国宪法发达的历史经验讲授,可以说是速成科国法学和政治学里的重要内容,对中国留学生宪政思想影响很大。具体内容参见本论文第四章中所录。
    1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听诸》,《民报》,第3号,第15-16页。
    2 主要见于《开明专制论》《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两文。
    3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15页。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15-16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75-76页。
    3 关于梁启超的反驳,详见本论文第4章《梁启超开明专制论与笕克彦国法学之关系》。
    1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续),《民报》第7号,第19页。
    2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19页。
    3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1页。
    4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0页。
    5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1页。
    1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49号,第30-31页。
    2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2页。
    3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3页。汪精卫此处将笕克彦的开明专制论划分了广义和狭义。其实,笕克彦在讲立宪时提到开明专制,非只拿中国古史为证。如其论法国立宪时说:“当十九世纪初期,拿破仑一世由人民选举为帝,帝为将来法国立宪,养成法国人民立宪之资格。故在外十余年,凡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皆定焉。今行之宪法盖不能越其范围也。是时虽专制国,而实可谓君主 贵族人民之开明时代也。“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4页。
    2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5-26页。
    3具体内容参见本文第五章“关于杨度的国家观‘金铁主义’的溯源”部分。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26页。
    2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盖听诸》(续),《民报》第5号,第32页。
    3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盖听诸》(续),《民报》第5号,第32-33页。
    1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盖听诸》(续),《民报》第5号,第33-34页。
    2 关于“各国特有精神”和“立宪国共通精神”的论说亦出自小野塚《政治学》中的论述。详参《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11-112页。
    1 汪精卫此处所论,认为君主立宪当称君权立宪,民主立宪当称民权立宪,此论亦出自笕克彦《国法学》中的观点。详参本论文第四章“国家分类”部分的论述。
    2 汪精卫:《希望满洲立宪者盖听诸》(续),《民报》第5号,第35-36页。
    3 朱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第112-113页。
    4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4-5页。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5页。
    2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5-6页。
    3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7页。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8页。
    2 笕克彦:《国法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6号,第24-34页。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8-9页。
    2 参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92-197。
    1 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9-10页。
    2 《新民丛报》第7号,第39页。
    3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4页。
    4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5页。
    1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5-6页。
    2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9-10页。
    1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0-11页。
    2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2页。
    1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3页。
    2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3-14页。
    3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7页。
    1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8页。
    2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19-20页。
    3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民报》第6号,第20页。
    1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1号,第119页。
    1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续),《民报》第7号,第3-4页。
    2 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续),《民报》第7号,第4-5页。
    1 美浓部达吉:《比较宪法》第一章,刘作霖译,“政法述义”,政法学社出版,第31-35页。
    1 饶怀民:《试论<民报>时期汪精卫的民族主义思想》,《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
    2 汪精卫:《自述》,《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1934年。
    1 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三号,第21-22页。
    2 胡汉民为速成科第二班学生,该班学生1904年10月入学,1906年6月毕业。《排外与国际法》在《民报》自第4期开始连载,该期发行时间为明治三十九年五月一日(1906年5月1日),还在胡汉民毕业之前一个月。参见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法政大学1988年版,第145页;《民报》第4号封面。
    3 代表性观点见朱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专刊(50), 1985年: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晚清国际法的传入、诠释与应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吴宝晓:《同盟会之成立与革命派对外策略的整合》,《历史档案》,2004年第2期;李育民:《辛亥时期胡汉民的排外观》,《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 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刘岳兵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12页。
    2 中村进午(1870-1939),明治二十七年(1893年)东京帝大法科大学毕业,明治三十年(1896年)成为学习院教授,后留学德国、英国,获法学博士学位。专攻国际公法,著有《国际公法论》、《法学通论》等。参见《日本人名大事典》,东京:平凡社,1990年,第567页。
    3 目前这批讲义录存有1-52号(中缺第30号),关于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创办及这批讲义录的学术价值见笔者的两篇专题论文:《梅谦次郎与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创办》,《史林》,2012年第5期;《日本法政大学藏<速成科讲义录>学术价值评析》,《历史档案》,2012年第4期。
    1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2、3、4、5、7、9、10、14、17、22号。另,讲义录缺失部分参考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叶开琼编译,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战时国际公法》,张福先编译,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
    2 挪威学者Rune Svarverud认为就20世纪初而论,无疑中村进午的国际法著作构成了国际法翻译书籍的主体,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当时他担任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国际法讲授,其讲义被速成科中国留学生编译整理,收入多部法政丛书,如当时影响较大的“法政丛编”、“法政粹编”、“法政讲义”、“法政述义”。此外,还有一些国内法政学堂的自编教材亦有吸收利用。Rune Svarverud统计当时所存的翻译版本总计有8种,具体如下:1、《平时国际公法》,叶开琼编译,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法政丛编);2、《战时国际公法》,张福先译,东京:湖北法政编辑社,1905年,(法政丛编):3、《战时国际公法》,陈嘉会译,东京:并木活版所,1905年,(法政粹编);4、《新译国际私法》,袁希濂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5、金保康编译:《战时国际公法》,天津:丙午社,1907年(《法政讲义》);6、《局外中立》,天津;丙午社,1907年(《法政讲义》;7、《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8、《战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其实Rune Svarverud的统计也并未能囊括全部译本,如对金保康编译本的介绍就少了《平时国际公法》;收入“法政粹编”(东京并木活版所,1905年)的亦缺少廖维勋编辑的《平时国际公法》;“法政述义”丛书收入了谭傅恺编译的《平时国际公法》和黄赞元编译的《战时国际公法》,政法学社,1907年。再加上一些国内法政学堂的编译本(此类编译者也多为速成科毕业生任职国内法政学堂),总数应为十几种。参见Rune Svarverud.International Law as World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Translation,Reception and Discourse,1847-1911,p171,p172.(Leiden Boston,2007):张莉:《天津图书馆两部丛书概述》,《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年第3期;翟海涛:《法政人与清末法制变革研究一以日本法政速成科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3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26页。本文之所以同时选取陈时夏1911年的译本以与《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相比对、补充,是因为《法政速成科讲义录》只是对课堂讲授的笔述,带有“速记”的性质,以简单明了为准,很多内容必有遗漏,无法得窥中村进午授课内容的全貌。而作为速成科毕业生的陈时夏的译本与《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相较,内容更为丰富、全面。此译本依据速成科成立之前中村进午在法政大学对本国学生的授课讲义,该讲义经历了和佛法律学校和法政大学两个时期,名称也由《和佛法律学校讲义录》变成《法政大学讲义录》,且内容亦不断有增削调整(目 前法政大学档案馆保存有中村进午自1901年以后的多部讲义)。速成科创办后,中村进午的授课仍旧依据他此前的讲义,但考虑到中国留学生的接受能力及学制限制,中村进午特将此前讲义简化并适当加入一些专门针对中国外交问题的讨论,便构成了“法政速成科讲义”。另外需要提及的是,早在1897年中村进午已出版了专著《国际公法论》(东京:东华堂),1902年以法律教科书的形式又出版了《平时国际公法》(东京:东京专门学校出版部),胡汉民在《排外与国际法》即曾注明引用过《国际公法论》的内容,陈时夏也可能参考了这两种专著。
    1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书后广告,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
    2 《讲义录》中所收中村进午《国际公法》,并未在名目上作区分。实际内容却是先讲授“平时国际公法”,
    后讲授“战时国际公法”。后来的多个译本则将两者独立成书。
    3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20-21页。
    4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第22页。
    5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第26页。
    6 丁韪良编译:《公法新编》,綦策鳌笔述,上海:广学会,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出版。
    7 霍尔:《国际公法》,北条元笃、熊谷直太郎译,《帝国百科全书》第23编,东京:博文馆,1899年。
    1 北条元笃、熊谷直太郎:《国际公法》,东华译书社转译,《普通百科全书》第72册,上海:会文书社,1903年。
    2 《国际公法大纲》,《政学丛书》第2集第8编,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出版。
    3 林乐知、蔡尔康:《万国公法要略》,上海:广学会,1903年。
    1 《民报》第3号,第19页。
    2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37-38页。
    1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158-159页。
    2 《民报》第3号,第21页。
    3 连载于《民报》第4、6、7、8、9、10、13号,总计150页,是胡汉民在《民报》所发表篇幅最长的文 章。
    1 胡汉民:《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总45号,第16页。
    2 《排外与国际法》六个部分内容虽俱与中国实际相连,但也非可以等量齐观,很显然胡汉民对于领土主权及条约问题的论析最为缜密周详。
    1 中村进午认为因领土主权与财产权存在区别,不可混视,因此,国际法上不认遗言、相续为领土取得之原因。下文胡汉民自己也曾说“国际法因领土主权与财产权之区别,而不认赠与、遗言、相续为领土取得之原因”,但显然与此处的介绍相矛盾。见《民报》第4号,16页。
    2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2页。
    3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2-13页。
    4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3页。
    1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4页。
    2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57页。
    3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4-15页。
    1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6页。
    2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6页。
    1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70-71页。
    2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民报》第4号,第16-17页。
    1 《民报》第7号,第7-8页。
    2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11年,第144页。
    3 《民报》第7号,第9页。
    1 《民报》第7号,第10-11页。
    1 《民报》第8号,第1页。
    2 《民报》第8号,第4页。
    1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39-41页。
    1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36页。
    1 《民报》第8号,第10-11页。
    2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42-43页。
    3 《民报》第8号,第12页。
    4 《民报》第8号,第14页。
    1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续),《民报》第10号,第3页。
    2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号,第113页。
    1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6页。
    2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第281页。
    1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续),《民报》第10号,第13-14页。
    1 中村进午:《平时国际公法》,陈时夏译,第279页。
    2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续),《民报》第13号,第10页。
    1 胡汉民:《排外与国际法》(续),《民报》第13号,第17页。
    2 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刘岳兵译,江苏人民l出版社,2011年,第112页。
    1 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刘岳兵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13-116页。
    2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6页。
    3 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刘岳兵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17页。
    1 王德昭:《孙中山政治思想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就本章所涉及的主要人物朱执信、胡汉民而论,都曾明言“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乃是一语。如朱执信发表在《民报》第4号上的文章《从社会主义论贴到国有及中国铁道之官办私办》,在该题目后便附一语解释道:“社会主义本译民生主义,铁道原称铁路,今以篇中术语多仍日译,故此二者亦并从之。”可见,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当时只是不同的翻译而己。
    2 朱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50),第182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目次,第26号。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目次,第29号。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22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9号,第8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9页。
    2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14-15页。
    3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16页。
    4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16页。
    5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17页。
    1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9、11号,第9-17页。
    2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第18-19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21-22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1号,第17页。
    1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26页。
    2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29页。
    3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29-30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0号,第186-187页。
    2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0号,第188-189页。
    3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0号,第189-190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0号,第191-192页。
    2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0号,第194页。
    1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35-36页。
    2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36页.
    3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号,第57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号,第38页。
    2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号,第39页。
    3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号,第25页。“天然”要素中最重要者为土地,因此亦有经济学者径谓土地为生产之要素。山崎之称“天然”,所含则更为全面,包括了供生产必须的场所、材料和势力。参见第26页对天然的解释。
    4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206页。
    1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48-49页。
    1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49-50页。
    2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51页。
    3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52页。
    4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75-76页。
    1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76页。
    2 胡汉民:《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第54页。
    3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207页。
    4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209页。
    5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210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212-213页。
    2 《民报》第2号第51-67页:第3号第71-89页。
    3 赵靖、易梦红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03页。
    1 朱执信:《土地与财政》,《民报》第15号,第8页。
    2 朱执信:《土地与财政》,《民报》第15号,第9-10页。
    1 朱执信:《土地国有与财政》,《民报》第15号,第16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5号,第60页。
    3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5号,第65页。
    4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5号,第70页。
    1 朱执信:《土地国有与财政》,《民报》第16号,第3页。
    2 朱执信:《土地国有与财政》,《民报》第16号,第4页。
    1:《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5号,第59页。
    1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8号,第202-203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8、29号,第208-215页。
    3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9号,第211-212页。
    1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30号,第221-223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5号,第66页。
    3 同在速成科学习过的宋教仁便翻译了小林丑三郎的财政学。
    1 朱执信:《土地国有与财政》(续),《民报》第16号第20-39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1号,第30-31页。
    3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4号,第42-43页。
    4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1-2页。
    1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4、6、8、10、11页。
    2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4、10页。
    3 参见法政速成科教师名录,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第115-116页。
    1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3-10页。
    2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10页。
    3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10-11页。
    4 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国有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民报》第4号,第11-12页。
    5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198页.
    1 山崎觉次郎:《经济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22号,第199-201页。
    2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7号,第82页。
    3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7号,第82页。
    1 冈实:《财政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7号,第82-84页。
    1 威廉士著,刘建基译:《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3年,第167页。
    2 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页。
    3 李华兴、张元隆等:《索我中华之文明—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页。
    4 李华兴、张元隆:《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思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1 Kamachi Noriko, Reform in China:Huang Tsun-hsien and Japanese Model, (Cambridge: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2 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114-136页。
    3 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230-241页。
    4 严复:《法意按语》王栻主编:《严复集》,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48-949页。
    1 梁启超:《说群自序》,《知新报》第18册,1897年4月16日,第1页。
    2 李禹阶:《华夏民族与国家认同意识的演变》,《历史研究》2011年第3期。
    1 尽管此前有留美幼童和留学欧洲的派遣,但他们多是学习所谓的“洋务”,与政治、外交等学问无直接关涉,且不成规模。
    2 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3页。
    1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第39页。
    2 谭汝谦:《中日之间译书事业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小川博编辑《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代序),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61页。
    3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曾大量派遣留学生到西方接受法律、政治等社会科学的教育(查日本留学西洋的情况),亦翻译介绍了大量西方的原典著作(蜡山政道书中收录书籍目录统计),这极大地便利了中国留学生借助这些现成了学术资源,探究西方学术的究竟。
    1 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译,商务印书馆,第165-171。
    2 小野爆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1号,第93页。
    1 美浓部达吉:《比较宪法》,刘作霖译,“政法述义”,政法学社出版,第5页。
    2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新民丛报》第38号,第22页。
    3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号,第49页。
    4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11-12页。
    5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3号,第2页。
    6 刘珊珊:《清末梁启超“国家”观念的演变》,《历史档案》,2012年第3期。刘珊珊亦考证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对国家观念的阐述受到笕克彦、小野塚喜平次的影响。
    1 杨度:《金铁主义说》,《中国新报》,第1号,第38页。
    1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5页。
    2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6-147页。
    3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48-153页。
    4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第152页。
    5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92-193页。
    6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94页。
    1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94-196页。
    2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96-197页。
    3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97页。
    1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51页。
    2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2号,第149页。
    3 狭间直树:《<新民说>略论》,《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修订版),第7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4 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调适思想之研究》,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年,第83页。
    1 狭间直树:《<新民说>略论》,《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78页。
    2 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6页。
    3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二号,第18-19页。
    4 思黄:《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民报》第1号,第45页。
    1 胡汉民:《述侯官严氏最近政见》,《民报》第2号,第1页。
    2 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第11页。
    3 民权国下分直接民权国、间接民权国、以直接民权国之组织而行代表民权国、专制民权国、立宪民权五种;贵族国下分直接贵族国与间接贵族国、专制贵族国与立宪贵族国四种;君权国下分世袭君权国、选举君权国、专制君权国、立宪君权国四种。参见笕克彦:《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6-90页。
    1 参美浓部达吉:《比较宪法》第一章,刘作霖译,“政法述义”,政法学社出版,第4-19页。
    2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1号,第107页.
    1 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74-75页。
    2 就政治实质效果来看,实难看出哪种政体为优。专制民权国者,于国民集会及国民代表者之集会外,其他之独立无权限之机关也,此总揽机关者,不被他之何等国家机关所掣肘者也;立宪君权国定义:君主掌握国权,君主外尚有掌握国权之机关。此种机关,君主不能任意变更废弃。即代议院是也。参见笕克彦著:《国法学》,陈时夏笔述,第80、88页。
    3 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学》,《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51号,第110页。
    1 Leo Strauss,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
    1 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9-15页。
    2 李浤源《同盟会的革命理论—<民报>个案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50,,185年,第139页。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案:18全宗,2824号。
    [2]卞孝宣、唐文权编:《民国人物碑传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5年。
    [3]陈景磐、陈学恂主编:《清代后期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
    [4]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
    [5]陈学恂、田正平主编:《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
    [6]戴鸿慈:《出使九国日记》,(《走向世界丛书》之一),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
    [7]端方:《端忠敏公奏稿》:(台)文海出版社,1967年。
    [8]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9]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10]房兆楹辑:《清末民初洋学学生题名录初辑》,(台)文海出版社,1962年。
    [11]敷文社编:《最近官绅履历汇编》,(台)文海出版社,1970年。
    [12]福建咨议局筹办处编:《福建咨议局筹备处第一次报告书》,福建咨议局筹办处,清末刊本。
    [13]《广东宪政筹备处报告书》,宣统二年五月,第3期。
    [14]《各省咨议局议员姓名录》,《东方杂志》,1909年,第10、11期。
    [15]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台)鼎文书局,1978年。
    [16]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17]黄尊三:《三十年日记》,第1册,《留学日记》,长沙:湖南印书馆,1933年。
    [18]胡汉民:《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总第45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19]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纂:《湖北省志·人物志稿》,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20]湖南省地方志编辑委员会编:《湖南省志》,第6卷,《政法志·司法行政》,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年。
    [21]湖南咨议局编:《湖南咨议局议事录》,长沙:铅印本,宣统元年。
    [22]何炳松:《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大学教育》,上海:上海书店影印民国丛书二编45,1990年。
    [23]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辛亥革命》,1981年。
    [24]贾逸君编:《中华民国名人传》,北平文化学社,1937年。
    [25]蒋永敬编著:《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台)商务印书馆,1981年。
    [26]近代史资料编辑部:《近代史资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27]居正:《居正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
    [28]李文海、孔祥吉主编:《清代人物传稿》,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
    [29]李振华编辑:《国闻周报》之《名人录·时人汇录》,(台)文海出版社,1981年。
    [30]刘晴波主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31]刘真主编,王焕琛编:《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5册)(台)编译馆,1980年。
    [32]陆宗舆:《陆润生先生五十自述记》,北京日报承印,1925年。
    [33]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北京:知识出版社,1986年。
    [34]江苏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编:《江苏自治公报类编》,(台)文海出版社,1989年。
    [35]内阁印铸局编:《宣统三年冬季职官表》,(台)文海出版社,1968年。
    [36]钱实甫编:《清季新设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37]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
    [38]《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台)文海出版社,1963年。
    [39]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华文史资料文库》,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40]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41]上海市通志馆期刊杂志社:《上海市通志馆期刊》,1930年。
    [42]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大清光绪新法令》,上海: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
    [43]沈谱、沈人骅编:《沈钧儒年谱》,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
    [44]沈家本:《寄簃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5]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
    [46]《顺直咨议局文牍类要》,天津:铅印本,宣统二年至民国二年。
    [47]《四川法政校外讲义》,官印刷局承印,1910年。
    [48]宋教仁:《宋教仁日记》,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
    [49]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小川博编辑:《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
    [50]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51]汤化龙:《蕲州汤先生遗念录》,铅印本,1919年。
    [52]天津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袁世凯奏议》,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
    [53]汪荣宝:《金薤琳琅斋文存》(《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60辑),(台)文海出版社,1970年。
    [54]汪荣宝:《汪荣宝日记》(《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3辑),(台)文海出版社,1991年。
    [55]王国维:《王国维文集》,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
    [56]王拭主编:《严复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57]王韬:《弢园文录外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58]沃丘仲子:《近代名人小传》,北京:中国书店,1988年。
    [59]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60]佚名编:《清末各省官费自费留日学生姓名表》(《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50辑),(台)文海出版社,1978年。
    [61]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辛亥革命史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62]学部总务司:《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10辑),(台)文海出版社,1986年。
    [63]学部总务司编:《学部奏咨辑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文海出版社,1986年。
    [64]学部总务司编:《宣统元年分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宣统元年。
    [65]杨芾:《扶桑十旬记》,(台)文海出版社,1967年。
    [66]载泽:《考察政治日记》,(《走向世界丛书》之一),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
    [67]浙江咨议局筹办处编辑:《浙江咨议局筹备处报告》,光绪宣统年间铅印本。
    [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69]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7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7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
    [72]资政院编:《资政院常年会议录》(第一次),铅印本,宣统二年。
    [73]资政院编:《资政院会议速记录》(宣统二年第一次常年会),铅印本,宣统三年初版。
    [74]政协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近百年教育史料》,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
    [75]政学社编纂:《大清教育新法令》,会文堂石印本,宣统二年(19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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