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民改造研究(1949-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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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清理和重建城市基层社会秩序,中国共产党在所占领的城市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改造运动,诸如镇压反革命、取缔会道门、消除烟赌娼等,全国性的游民改造运动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主要探讨1949年以后共产党在上海进行的游民改造,首先介绍了晚清到1949年前上海游民问题的处理情况,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上海处理游民问题的一个基本脉络是由官方倡导、官民携手开始救济游民,到民间力量逐渐在该问题上占据主导,再到地方政府最终基本独力进行游民的收容处理。
     然后本文以主要篇幅集中讨论共产党进驻上海以后进行的游民收容改造。第二章介绍了上海游民改造前的基本情况,并追溯了中共历史上的游民政策以及在改造时期游民政策的变化。改造前上海有各类游民10多万人,他们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是上海城市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阶层;共产党在建国前后对游民的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为“游民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第三章详细叙述了上海游民的收容、教育与改造以及游民的安置等三个方面;第四章分析上海游民改造的具体对象。通过这两章我们力争用具体的资料和数据,重建游民改造的基本史实,同时说明被收容者的真实身份,以及收容过程中不同阶段收容对象的区别和联系等,从而揭示共产党游民改造的实质。在将近10年的游民改造中,上海前后共计收容了各类“游民”7万余人,但分析表明他们中很大部分是以前国民党政权时代的工作人员或与之相关的人,而共产党建国初期调查认定的那些游民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被收容改造。第五章分析游民改造中发生的暴力、自杀以及谣言等事件,从收容人员的角度来看游民改造政策,揭示底层社会如何表达他们自己,试着探讨“被拯救者”对于游民改造政策的态度和看法,既揭示共产党游民改造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冲突,同时也探讨共产党人如何平衡意识形态与政治行为之间的矛盾,以达到其政治目标。第六章综合探讨了近代以来上海处理游民问题的主要力量、他们如何看待游民问题以及他们处理游民问题的实质等,然后回答了游民改造中“新、旧游民”的来源和去向问题:被收容的“新游民”主要是1949年以后由于政权更迭以及上海社会改革改造而产生的,而那些原本预计要加以收容改造的“旧游民”则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上海或者通过改变自身身份而逃脱了被收容改造的命运。
Around the foundation of P.R.C.,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PC)carried out series of social reforming and transformation movements in cities to reconstruct the urban grass-roots social order, such as the suppression of counter-revolutionaries, the banned of the evil religion organization (fandong huidaomen) , the elimination of drugs, gambling and prostitutions. National rehabilitation of displaced persons wa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ovements. This dissertation mainly discusses rehabilitation of displaced persons that the Communist Party carried out in Shanghai from 1949 to 1958. Firstly, 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situation of handling vagrants and homeless in Shanghai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1949, in which there is a basic thread that the government initiated to take some methods to help and relief homeless and vagrants and then officials and the non-governmental forces cooperated on this issue during this period. The latter beca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but in the anti-Japanese war and post-war period governments had to deal with aggregation and relief of the displaced people alone.
     This dissertation mainly concentrates on the rehabilitation movement of displaced persons by the Communist Party in Shanghai after 1949. The second chapter introduces the situation of Shanghai's vagrants before rehabilitation, and retraces the history of the CPC's vagrant policies and describes the policy changing in period of the rehabilitation. There were more than 100 thousand vagrants, widely-distributed and variously-classed, and could not be ignored in Shanghai before 1949. Around the founding of P.R.C., the Communist Party adapted to new policy of rehabilitating the displaced persons, which differed from former one. The third Chapter discusses aggregating, reclaiming and resettling the displaced persons in details, and the fourth chapter analyzes specific objects of rehabilitating movement in Shanghai. In these two chapters we strive to use specific materials and data to reconstruct the basic facts of rehabilitating the displaced persons, which manifests the essence of the policy of rehabilitation by the CPC. In nearly 10 years after 1949, more than 70 thousand people were rehabilitated in Shanghai, most of who were the staffs of previous Kuomintang regime. Fewer real vagrants,which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by CPC around the year of 1949, were rehabilitated. The fifth Chapter describes the violence, suicides, and rumors and other incidents in the rehabilitation. The author tries to reveal how the grass-root express themselves, and explores the attitude and views of displaced persons to" salvation" policy .The chapter reveals the ideological conflicts in the rehabilitating polic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n displaced persons and how Communist Party to balance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actions to achieve their political goals.The last Chapter concludes the main forces to deal with the vagrants, how they view rehabilitation policy and the essence of the movement in Shanghai .Then the dissertation answers the question of where the "new, old displaced persons" origin and where they destine during the rehabilitation of displaced persons . The "new vagrants" rehabilitated were people laid-off dur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tical power as well as social reforms in Shanghai after 1949.Most of the "old vagrants" who had been planned to be rehabilitated avoided being saved by leaving Shanghai or changing their own social identity by all means.
引文
[1]王昌南、谷志强:《从<邯郸市政府施政方针>的颁布实施看党的早期城市政策》,《中共党史研究》,1996年第4期。
    [2]李良玉:《建国前后接管城市的政策》,《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周春元等:《剑啸石城》,《文汇报》,1992年5月22日。
    [4]《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第466页。
    [5]1956年3月,中央内务部还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游民改造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国游民改造工作,当时会议估计全国城市中需要由国家加以处理的游民仍然有70万人,加上其家属总数达到210万人之巨。(《内务部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1956年3月5日),沪档,B2-1-47。)全国游民改造工作一直持续到1957年底、1958年初各地陆续开始实行《劳动教养条例》为止。汤水清也认为全国性游民改造工作在1953年基本结束,实际是采用了大百科全书的错误说法。(汤水清:《新中国成立初期游民的安置和改造--以上海为中心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6]这一数据是根据上海数据加以推算的结果,并不是确数,但其数目相当大则是毫无疑问的。目前上海的具体数据表明,上海从1949年6月到1958年共计收容游民约7万人,但在1953年底上海总共只收容了38798人,占总数的55%,一半略多,据此推断全国游民人数如上。另外,1956年3月,中央内务部还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游民改造工作会议,当时估计全国城市仍然有70万游民,需要由国家加以处理的游民加上其家属总数达到210万人之巨。(《内务部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1956年3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以下简称沪档),档案号B2-1-47。)
    [1]根据穆玉敏的说法,毛泽东听了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关于北京妓院问题的报告以后给公安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长罗瑞卿打电话:“新中国绝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穆玉敏:《1949:北京全面禁娼》,《人民公安》,2003年第3期。)
    [2]贺萧:《改造文化、改造社会: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上海》(童世骏译),美国亚洲协会2003年会评论。(感谢张济顺老师为我提供此-非常有启发意义的文本。)
    [3]贺萧:《改造文化、改造社会: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上海》。
    [4]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同心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1]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3-15页。
    [2]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2页。
    [3]王学泰:《传统与小传统》,《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8期。
    [4]谢俊春:《论中国道德滑坡的原因和道德中国的重建》,《甘肃理论学刊》,2002年第6期。
    [5]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4页。
    [6]《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第466页。
    [1]朱大可著:《流氓的盛宴--当代中国的流氓叙事》,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2]王学太著:《中国流民》,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序》,第1页。
    [3]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62-63页。
    [4]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70页。
    [5]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27-128页。
    [1]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32-143页。
    [2]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13页。
    [3]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277页。
    [4]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547页。
    [5]李慎之:《发现另一个中国--<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序》,载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序言,第1页。
    [6]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743页。
    [7]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5页。
    [8]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6页。
    [9]龚鹏程就认定“家族绝不会是行使社会生活功能的基外:单位,因此把中国农村‘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仅仅认定是宗族或大家庭,无论如何都是荒谬的。”(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1]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96页。
    [2]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24-39页。
    [3]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15页。
    [4]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47页。
    [5]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51页。
    [6]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序言,第4-5页。
    [7]岑大利、高永建著:《中国古代的乞丐》,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5年1月,第1页;
    高永建:《乞丐》,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5月,第1-2页;
    曲彦斌著:《中国乞丐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6-9页。
    [1]岑大利、高永建著:《中国古代的乞丐》,第7页。
    [2]曲彦斌著:《中国乞丐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20页。
    [3]曲彦斌著:《中国乞丐史》,第224页。
    [4]池子华:《沉重的历史反思--近代中国的乞丐及其职业化》,《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4期。
    [5]周德钧著:《乞丐的历史》,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192-216页。
    [6]卢汉超著、任云兰译:《城市人:近代上海的乞丐与游民》,《城市史研究》第19--20辑。
    [7]曲彦斌著:《中国乞丐史》,第241-242页。
    [8]刘汉太著:《中国的乞丐群落》,江苏文艺出版社,1987年,10月,第211-212页。
    [9]吴铎:《当前上海市区乞讨现象试析》,原载《社会》1981年第1期,收入氏著《社会学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236-243页。
    [10]刘汉太著:《中国的乞丐群落》,第214页。
    [11]敬坤:《治理城市乞丐问题的公共政策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
    [12]王书奴著:《中国娼妓史》,团结出版社,2004年6月,自序。
    [1]武舟著:《中国妓女生活史》,第420页。
    [2]罗苏文著:《女性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94-102,第256-269页。
    [3](美)贺萧著、韩敏中、盛宁译:《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Gail Hershatter:Regulating Sex in Shanghai:The Refoml of Prositution in 1920 and 1951,in Frederic Wakeman,Jr:and Wen-hsin Yeh edited.:Shanghai Sojurners,Berkeley: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1992.;(美)贺萧:《上海娼妓(1919-1949)》,载:《上海--通往世界之桥(下)》,(《上海研究论丛》(第四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
    [4](法)安克强著、袁燮铭、夏俊霞译:《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3页。
    [1]Gail Hershatter:Regulating Sex in Shanghai:The Reform of Prositution in 1920 and 1951.in Frederic Wakeman,Jr:andWen-hsin Yeh edited:Shanghai Sojumers,Berkeley: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Universicy of California: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1992.;《危险的愉悦》,第十二章,第316-337页。
    [2]Christian Henriot:"La Fermeture":The Abolition of Prostitution in Shanghai,1949-1958.The China Quarterly,142,June.1975.
    [3](法)安克强著、袁燮铭、夏俊霞译:《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Christian Henriot:“La Fermeture":The Abolition of Prostitution in Shanghai,1949-1958.The China Quarterly,142,June.1975.
    [4]陈宝良著:《中国流氓史》,第2-4页。
    [5]陈宝良著:《中国流氓史》,第23页。
    [1]朱大可:《流氓的精神分析》,《花城》,1996年第6期,第187-200页。
    [2]王毅:《明代流氓文化的恶性膨胀与专制政体的关系及其对国民心理的影响(上、下)--通过明代后期世态小说的内容对社会史的考察》,《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2000年第5期。
    [3]高寿仙:《关于中国人的“流氓性”以及明代流氓阶层膨胀的社会原因的几点看法--与王毅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4]王毅:《再论明代流氓文化与专制政体的关系--兼答高寿仙先生》,《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5]王春瑜:《明代流氓及流氓意识》,《书摘》,2007年第5期。
    [1]如郑佩鑫:《西晋末年的流民起义》,《历史教学》,1962年第1期;
    简修炼:《试论西晋末年李特、李流领导的流民暴动的性质》,《史学月刊》,1964年第12期等。
    [2]池子华著:《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后记,第446页。(同年,作者还将两书中的主要内容,尤其是侧重于控制流民问题的部分以《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为名出版,不另分析。池子华著:《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3]池子华著:《中国流民史》(近代卷),第165页。
    [4]陆德阳著:《流民史》,第2页。
    [5]江立华、孙洪涛著:《中国流民史》(古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王俊祥、王洪春著:《中国流民史》(现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
    [6]江立华、孙洪涛著:《中国流民史》(古代卷),第3页。
    [7]王俊祥、王洪春著:《中国流民史》(现代卷),第1页。
    [8]马克思、恩格斯著:《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2页。
    [9]尹虹著:《十六、十七世纪前期英国流民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9页。
    [1](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4月第3版,第40页。
    [2]尹虹著:《十六、十七世纪前期英国流民问题研究》,第158页。
    [3](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40页。
    [4](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页。
    [5](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42、48页。
    [6](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42页。
    [7](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43页。
    [8](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73、79页。
    [9](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83-84页。
    [10](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43页。
    [11](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46页。
    [1](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44页。
    [2](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49-51页。
    [3](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209-210页。
    [4](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210、224页。
    [5](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256、258页。
    [6](法)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334页。
    [7]吕晨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主要城市问题及其处理》,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8]王蔼康:《上海解放初期对游民的教育改造》,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中共党史出版社,第235-257页。
    [9]汤水清:《新中国成立初期游民的安置和改造--以上海为中心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10]主要是关于各大城市中处理娼妓、乞丐等的叙述性文字。如靳伟华:《旧上海娼妓改造记》,《百年潮》,2004年第5期;
    白云涛:《北京解放初期对社会游民的收容改造》,《北京党史》,2000年第2期;
    周利成:《天津市乞丐收容纪实》,《炎黄春秋》,2000年第6期;
    穆玉敏:《1949:北京全面禁娼》,《人民公安》,2003年第3期,等等。
    [11]袁静著:《小黑马的故事》,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1958年。主要讲述的是一群流浪儿如何在旧社会沦落为乞丐和小偷,又如何在新社会得到改造、并走向新生的故事。(感谢东方出版中心编辑部主任褚
    [1]阮清华:《革命史叙事框架下帮会研究的一个误区--试论游民与帮会之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9卷第5期,2007年9月。
    [2]布尔迪厄著、包亚明译:《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7页。
    [3]李慎之:《发现另一个中国》,载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学苑出版社,1999年,第6页。
    [1]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0页。
    [2]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辽的研究》,第90-91页。
    [3]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10-11页,另见第92页“表3”。
    [4]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97页。
    [5]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97页。
    [6]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102页。
    [1]《评自杀与埋没本能》,《申报》,1921年6月25日,(二十)。
    [2]忠彦:《算命起课简直是诳骗行为》,《申报》,1922年4月11日,(二十)。
    [3]怡:《重惩盗匪与设游民工厂》,《申报》,1922年1月1日,(十四)。
    [4]《劝各地速办教养院》,《申报》,1925年12月20日,(十一)。
    [5]歙民:《筹办游民工厂之我见》,《申报》,1925年12月20日,(十一)。
    [1]《函请查拘害商游民》,《申报》,1926年1月4日,(十四)。
    [2]曲彦斌著:《中国乞丐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5页。
    [3]无用:《原乞丐》,《申报》,1922年4月29日,(二十)。
    [4]卢汉超著:《城市人:近代上海的乞丐和游民》,第50-58页。
    [5]魏学泰:《说乞丐》,《申报》,1925年12月14日,(本埠增刊,一)。
    [6]严履端:《处置乞丐游民的我见》,《申报》,1931年7月31日,(《常识》,一)
    [1]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2页。
    [2]费成康著:《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268-269页;夏晋麟著:《上海租界问题》,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出版,1932年,第15-26页,载《民国丛书》,第四编(24),上海书店,1993年。
    [3]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社会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第110页。
    [4]《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第310页。
    [1]《上海乞丐习艺所之发起》,《申报》,1923年12月27日,(十五)。
    [2]《淞沪教养院劝募捐款》,《申报》,1926年4月27日,(十五)。
    [3]《淞沪教养院募捐讯》,《申报》,1926年9月30日,(十一)。
    [4]《查送乞丐入教养院》,《申报》,1928年7月26日,(上海特别市市政专刊,一)。
    [1](清)应宝时修、俞樾撰:《上海县志》,清同治十一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5年,第191页。
    [2]王韬著:《瀛濡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9页。
    [3]关于上海慈善事业的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多成果,主要有:张礼恒:《略论民国时期上海的慈善事业》,《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
    盛懿:《近代上海基督教慈善活动刍议》,《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2期;
    梁元生:《慈善与市政:清末上海的堂》,《史林》,2000年第2期;
    (日)小浜正子著、葛涛译:《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二章;
    陶水木:《北洋政府时期上海的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档案与史学》,2004年,第1期;学位论文有李国林:《民国时期上海慈善组织研究,1912-1937》,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10月;
    王大学:《晚清到民国时期江南地方慈善组织的社会转型--以川沙至元堂为中心,1895--1949》,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5月;
    戴佩娟:《上海游民习艺组织研究,1927-1949》,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另外还有若干论文和专著涉及到了上海的慈善事业,但大多没有详细讨论,此不赘述。
    [4]严履端:《处置乞丐游民的我见》,《申报》,1931年7月31日,(常识,一)。
    [5]《淞沪教养院参观记》,《申报》,1926年10月15日,(十一)。
    [6]《取缔游民刊艺章程之公布》,《申报》,1922年6月23日,(十三)。
    [7]《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上海游民习勤所编,1931年。
    [1](日)小浜正子著:《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116页。
    [2]如当时设立的妇孺乞丐教养院、淞沪乞丐游民教养院、普益习艺所以及新普育堂、上海慈善团等都专门或顺带处理收容游民,但这些慈善组织基本都是民间所办,上海地方政府很少直接参与,详见本章第二节。
    [3]参见(法)安克强著、张培德、辛文锋、肖庆璋译:《1927-1937年的上海--市政权、地方性和现代性》,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美)魏斐德著、章红、陈雁、金燕、张晓阳译、周育民校:《上海警察,1927-1937)),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主要参见第二、第五编。
    [4]《护军使筹办游民工厂》,《申报》,1922年11月1日,(十四)。
    [5]《严禁恶丐强索滋扰之警厅布告》,《申报》,1925年4月10日,(十四)。
    [6]《内政部征求取缔游民地痞办法》,《申报》,1928年7月27日,(十)。
    [7]《潘公展序》,《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1931年。
    [8]《查送乞丐入教养院》,《申报》,1928年7月26日,(一)。
    [1]《为时届冬令关于游民乞丐拟请转饬社会局设法收容》(1946年9月),沪档,Q1-12-1496。
    [2]《工部局允取缔流丐之复函》,《申报》,1926年1月13日,(十四)。
    [3]《上海市教养院筹备处成立》,《申报》,1926年12月10日,(十)。
    [4]蔡勤禹著:《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页;
    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25页。
    [5]龚鹏程认为中国传统上居民社会对游民总是采取“漠视、轻视”或者“敌视”的态度。(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26-34页。)
    [1]《江湾模范工厂游民工厂之宴》,《申报》,1922年5月22日,(十三)。
    [2]《模范工厂陈列所行将开幕》,《申报》,1922年9月16日,(十三)。
    [3]《参观模范工厂游民工厂纪》,《申报》,1922年10月11日,(十四);《模范工厂昨宴报界纪》,《申报》,1922年11月11日,(十一)。
    [4]《江湾模范工厂游民工厂之宴》,《申报》,1922年5月22日,(十三)。事实上,模范工厂之设想可能来自于日本的经验,因为日本现代化成功的关键政策之一是政府大力提倡“殖产兴业”,在这一过程中,明治政府曾经设立了许多模范工厂,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办现代化工厂,作为培养国内现代产业工人以及引导民间投资于现代工业的榜样,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参见何兰:《明治政府与日本产业革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马广英:《日本近代化成功的经验》,《宿州师专学报》,2002年6月。上海模范工厂除了需要以余利补助游民工厂以外,实际亦有给无业游民示范的作用,希望通过现代工厂产业工人的示范,启发无业游民劳动的热情,并引导其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5]《浙省创办游民工厂之沪闻》,《申报》,1924年4月22日,(十六)。
    [6]该章程由游民工厂制定,呈请淞沪护军使署修订、批准,由淞沪警察厅颁布实行。《取缔游民习艺章程之颁布》,《申报》,1922年6月23日,(十三)。
    [1]黄中惠:《倡议北京善后工艺局说帖》,转引自池子华著:《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73页。上海最早的工艺厂是秦锡田1906年于陈桥乡创办的课勤院,这也是一个贫民习艺厂性质的机构,并非专门处理游民问题的机构。戴佩娟将二者等同起来,是有问题的。戴佩娟:《上海游民习艺组织研究--以上海游民习勤所为中心(1927-1949)》,上海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4页。
    [2]《模范工厂昨已实行接收》,《申报》,1927年5月17日,(九)。
    [3]《上海模范游民两厂职工协会成立大会》,《申报》,1927年5月15日,(十一)。
    [4]王明辉、姚宗强主编、虹口区志编纂委员会编:《虹口区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012页;上海市宝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朱保和主编:《宝山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0页。
    [5]《淞沪教养院昨行奠基礼》,《申报》,1926年3月24日,(十五)。
    [6]《淞沪教养院劝募捐款》,《申报》,1926年4月27日,(十五)。
    [1]《淞沪教养院参观纪》,《申报》,1926年10月15日,(十一)。
    [1]《淞沪教养院参观纪》,《申报》,1926年10月15日,(十一)。
    [2]《淞沪教养院继续征收乞丐》,《申报》,1927年5月25日,(十一)。
    [3]如1928年教养院特协同租界各捕房实地收容游民,一次就逮捕了两百多人。《淞沪教养院收容大批游民》,《申报》,1928年10月13日,(十五)。
    [4]上海市宝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宝山县志》,第689页。
    [5]《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1931年,《沿革》,第9页。
    [6]陈冷僧:《上海乞丐问题的探讨》,《社会半月刊》第一卷第六号,1934年11月25日。
    [7]《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1931年,《沿革》,第9页;《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1936年,《沿革类》,第1页。
    [8]《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组织》,第1页。
    [9]《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规程》,第1页。
    [10]《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规程》,第5页,《本所收容细则》。
    [11]《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39页,《答客问》。
    [1]《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沿革类》,第1页。
    [2]《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规程》,第2页,《本所简章》。
    [3]《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14页,《本所计划书》。
    [4]上海邑庙董事会是由上海县公款公产管理处、上海医院、上海慈善团、上海市公所、整理邑庙豫园委员会、上海乞丐教养院(此处即指游民习勤所)等组成。(《申报》,1927年2月8日。)其第一任会长为秦砚畦、叶惠钧为副会长,秦槐新等为干事,这些人基木都是习勤所董事会成员,其宗旨是“保持庙宇之庄严,扶助商业之发展,裒集公益之收入”,(《邑庙董事会成立纪事》,《申报》,1926年12月7日,(十四)),也就是说邑庙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城隍庙的香火、房租、店租收入,以便补助给市内主要慈善团体。该会1937年的收入为67983元,一共补助了19个慈善组织,而习勤所独得12000元,占到将近20%,也是所有慈善组织中得到补助最多的团体。(沪档,Q114-1-9.)
    [5]《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规程》,第3页,《本所收容细则》。
    [6]《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39页,《答客问》;《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规程类》,第26页,《上海游民习勤所简章》(二十四年修正)。
    [7]《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27页,《本所募捐启》。
    [8]《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38页,《答客问》。
    [9]1930年代前期,慈善团每年的收入都50万元左右,有时候更多,因而它能够开展诸多慈善事业,支持象习勤所这样的大型慈善机构。《上海慈善团决算书》,沪档,Q114-18-328(1),Q114-18-328(2)。
    [1]《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41页,《答客问》。
    [2]《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工作》,第1页;《杂录》第32页。
    [3]《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工作》,第1页。
    [1]《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管理类》,第95页,《各处送入游民人数比较表》。
    [2]《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33页,习勤所主任吴棠:《两年来之回感录》。
    [3]《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潘公展序》,第1-2页。
    [4]《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管理类》,第95页,《游民籍贯分布图》。
    [5]详见《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管理类》,第95页,《游民籍贯分布图》。
    [6]无论是公共租界还是华界,自有人口籍贯统计数据以来,上海人口中籍贯江苏、浙江者始终占据第一、第二的位置;其次是公共租界广东、安徽、山东,而华界则为安徽、山东、河北,其他各省次之。(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114页,表22。
    [7]《淞沪教养院收容大批游民》,《申报》,1928年10月13日,(十五)。
    [8]参见(美)韩起澜著、卢明华译:《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
    [9]周祖望:《上海市救济难民难童收容所过去与将来》,《社会月刊》(上海社会月刊出版社),第2卷,第1期。
    [10]沪档,Q6-15-55。
    [1]周祖望:《上海市救济难民难童收容所过去与将来》,《社会月刊》,第2卷,第1期。
    [2]戴佩娟:《上海游民习艺组织研究--以上海游民习勤所为中心》,第15页。
    [3]《妇孺教养院招收妇孺乞丐》,《申报》1924年2月15日,(十三)。
    [4]《上海乞丐习艺所之发起》,《申报》,1923年12月27日,(十五)。
    [1]《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纪录》,沪档,Q115-16-11。
    [2]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4页。
    [3]《工部局代办给虞洽卿的信》(1940年),沪档,U1-16-1017。(原件为英文。)
    [4]BEGGAR RELIEF.THE MUNICIPAL GAZTTE,FRIDAY,MARCH 29,1940(1940年3月29日),沪档,U1-16-1017。
    [5]《工部局警务处关于乞丐问题的报告》(1942年8月28日),沪档,Q120-3-64。本段陈述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此一材料,不另注。
    [6]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易庆瑶主编:《上海公安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208页。
    [1]《行政院训令》(1942年5月23日),沪档,R1-16-717。
    [2]《红卍字会函社会局》(1945年10月),沪档,Q6-15-55。
    [3]《上海流民习艺所收容条例》(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时间为1942年底到1943年初),沪档,R15-2-57。
    [4]沪档,R15-2-58。
    [5]沪档,R15-2-57。
    [6]沪档,R15-2-61。世界红卍字会上海分会开始时更加雄心勃勃,计划要在上海设立十个收容所,每所容纳500-1000人,因此最多时可以收容10000人,当然该计划在当时毫无疑问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也未能取得各方支持。(《世界红卍字会主办上海市乞丐收容所计划草案》(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42年底)沪档,Q120-3-64。)
    [7]沪档,Q6-15-55。
    [8]沪档,Q6-15-55。
    [1]《游民劳动营推行纲要》(上海市政府转发该纲要的日期为1944年6月13日),沪档,R18-1-308。
    [2]《社会部咨文:设立游民劳动营》(1944年5月20日),沪档,R1-17-164。
    [3]《游民劳动营推行纲要》,沪档,R18-1-308。
    [4]《上海游民劳动营收容规则》(原件无时间标注,应为1944年6月以后),沪档,R1-16-717。
    [5]1943年12月,杜云同因无业游荡,其家属拟将其送入游民劳动营,并自愿贴补费用,习勤所执行委员会主任李思浩特函同意,并特别声明:“住所伙食一层,此费可无须贴补。”沪档,R15-2-58。
    [6]《游民劳动营设立农场计划》(原件未标注时间,当为1944年),沪档,R1-16-717。
    [7]《劳动营设立特别收容所计划》(原件未标注时间,当为1944年),沪档,R1-16-717。
    [8]市府曾多次号召市民捐资资助游民劳动营。沪档,R1-16-717。
    [1]《游民劳动营推行纲要》,沪档,R18-1-308。
    [2]沪档,R1-16-717。
    [3]沪档,R1-16-717。
    [4]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5页。
    [5]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8卷《民国经济》(潘君祥、王仰清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9页。
    [1]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8卷《民国经济》(潘君祥、王仰清等著),第443-463页。
    [2]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7卷《民国政治》(张培德、王仰清、廖大伟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9页。
    [3]周祖望:《上海市救济难民难童收容所过去与将来》,《社会月刊》,第2卷,第1期。
    [4]周祖望:《上海市救济难民难童收容所过去与将来》,《社会月刊》,第2卷,第1期。其总数不足100%,估计遗漏一项“其他”或者仅是概略之数。
    [5]周祖望:《上海市救济难民难童收容所过去与将来》,《社会月刊》,第2卷,第1期。
    [6]《警察局为拘获难民难童各收容所无法收容请予停送情形》,沪档,Q1-6-507。
    [7]《上海市各慈善机关收容难民统计表》(1946年3月25日),沪档,Q1-6-507。
    [8]《上海市警察局呈市府文》(1946年9月24日),沪档,Q1-12-1496。
    [9]《上海市社会局复市府文》(1946年10月15日),沪档,Q1-12-1496。
    [10]《社会部令:各大都市乞丐游民及流浪儿童等应加强收容救济安置》(1946年10月26日),沪档, Q1-12-1496。
    [1]《上海市社会局复社会部电》(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46年底或1947年初),沪档,QI-12-1496。
    [2]《呈报社会部术市救济院所收救济人主副食供应情形》(1947年1月13日),沪档,Q6-9-210。
    [3]沪档,R15-2-71。
    [4]《社会局呈市政府文》(1947年8月19日),沪档,Q1-12-1496。
    [5]参议会社二字第七号(1947年2月7日),社三字第八号,社四字第一号(1947年12月)等。沪档,Q1-12-1496。
    [6]社会局、警察局给市府的呈文及批示、复文等。沪档,Q1-12-1496。
    [7]《警察局为呈请转函上海安全促进会扩张收容机构积极安置游民以除盗窃气氛》(1947年7月22日),沪档,Q1-12-1496。
    [8]如1947年11月15日夜间,上海将一卡车游民送至龙华区第二保曹家宅前面马路旁。身强力壮者当夜就四散奔逃,但其中还有一重病之人,不能移动,于此天寒地冻之时,被抛弃在马路边,只能活活等死。龙华区区长李郁盛据报后十分愤怒,认为市区以邻为壑,因此呈文市府要求核查。而警察局竟然以居民未记卡车牌号塞责。沪档,Q1-12-1496。可以想象,这并非偶然现象,如果不是因为此次有重病者不能行动,有冻死道旁之虞,也未必会引起沣意。
    [9]上海警察机构在1937年之前就逐渐把反共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并且动用了相当多的警力来侦破共产党的地下机构等。(美)魏斐德著、章红、陈雁、金燕、张晓阳译:《上海警察》,第9章。)因此,估计到1946年以后,警察力量必将更多的投入到反共方面。
    [1]《抓紧壮丁训练,收集无业游民》(1937年8月26日),沪档,Q1-5-396。
    [2]沪档,Q1-5-396。
    [3]为发动习艺所收容的无业游民服兵役,社会局、民政局、警察局以及市府曾有许多公文往返。沪档,Q6-9-953。
    [4]《电请协助推行志愿兵应征》(1949年4月),沪档,Q6-9-953。
    [1]宋强、乔边著:《人民记忆50年》,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1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第466页。
    [3]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续编》,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4页。
    [1]《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1957年5月13日),沪档B168-1-966。
    [2]总数有误,根据其他材料推断,估计遗漏了“拾荒四千人”。
    [3]原数据有误,当为八万人。
    [4]《游民生产教养机构工作组调研工作计划纲要》(1950年2月2日),沪档,B168-1-927。《上海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91页。
    [5]《上海市军管会制定方案疏散难民回乡生产》,《人民日报》,1949年8月13日,第二版。
    [6]蒋思懿、吴元淑:《上海的乞丐》,《天籁》,第22卷第2期,1933年,第192页。
    [7]卢汉超著、段炼、吴敏、予羽译:《霓虹灯外--20世纪日常生活中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8]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5页。
    [9](法)安克强著、袁燮铭、夏俊霞译:《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第132-133页。
    [10]早在1949年6月12日之前,淞沪警备司令部就已经收容散兵游勇以及流散军人5000余人,到6月26日,已经增加到7832名,可见这类人数量之大。《解放日报》,1949年6月12日第一版,6月26日第一版。
    11《游民黑幕》,见林传辉等改编《上海滩黑幕》,(三),中国文化出版公司,北京,1992年12月,第88页。
    121949年年底,上海全市总人口数为503万。《上海市人口增长情况统计(1949年底--1955年4月底)》(1955年),沪档,B168-1-859。
    [1]刘立云著:《上海隐秘角》,江苏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5页。另见:《啄木鸟》,1988年第六期。(当然此处曹漫之所说的游民包括了部分难民在内。)
    [2]《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1950年);《关于游民难民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年6月19日),沪档B168-1-927:《关于冬令救济强制收容改造对象及其处理办法》(1949年),沪档B168-1-681。
    [3]沈隐濂:《苏州河上的桥梁》,上海市文史馆、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上海地方史资料》(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第243页。
    [1]《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沪档B168-1-927;《关于冬令救济强制收容改造对象及其处理办法》沪档 B168-1-681。
    [2](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61-163页。
    [3]《警察局呈请转函上海安全促进会扩张收容机构积极安置游民以除盗窃气氛》(1947年7月22日),沪档,Q1-12-1496。
    [1]《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1950年),《关于游民难民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年6月19日)沪档B168-1-927;
    《关于冬令救济强制收容改造对象及其处理办法》(1949年),沪档 B168-1一681。
    [2]《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1950年),《关于游民难民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年6月19日),沪档B168-1-927;
    《关于冬令救济强制收容改造对象及其处理办法》(1949年),沪档B168-1-681:
    《关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办法(草案)》(1953年9月9日),B168-1-945。
    [1]杨洁曾、贺宛男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第32-33页。
    [2]杨洁曾、贺宛男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第28-37页。
    [3]《嵩山区公安分局对游民及社会渣滓摸底的情况和意见》(1955年4月),沪档B2-2-71;
    《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评定游民成分及确定改变成分期限的实施细则(草案)》(原件未标注时间,根据内容推测时间为1952年),《关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办法(草案)》(1953年9月9日),沪档B168-1-936;
    《对收容游民工作的初步意见(初稿)》,沪档B168-1-954;
    《关于贫民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意见(草案)》(原件未标注时间,市政府收到该文的时间为1953年5月25日),沪档B1-2-876等。
    [4]沪档,Q6-9-953。
    [5]《游民生产教养机构调研工作组工作计划纲要》(1950年2月2日),沪档,B168-1-927:《解放日报》,1949年6月12日第一版。
    [6]《关于贫民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意见(草案)》,沪档B1-2-876。
    [1]《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1950年),沪档B168-1-927。
    [2]《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原件未标沣时间,根据内容推测文件形成时间为1951年底前后),沪档B168-1-931。
    [3]许多学者都断定,青洪帮就是游民组织,如周育民、邵雍著:《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苏智良、陈丽菲著:《近代上海黑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等等。
    [4]阮清华:《革命史叙事框架下帮会研究的一个误区--试论游民与帮会之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沪档B168-1-927。
    [1]《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沪档B168-1-927。
    [2]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8-9页。
    [3]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62页。
    [4]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91-92页。
    [1]《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福建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编:《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文献资料》,福建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72页。
    [2]《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福建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编:《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文献资料》,第89页。
    [3]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9-100页。
    [4]《流氓问题--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福建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编:《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文献资料》(续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04页。
    [5]《流氓问题--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福建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编:《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文献资料》(续编),第305-307页。
    [1]毛泽东:《兴国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0页。
    [2]毛泽东:《兴国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30-233页。
    [3]有人认为《古田会议决议》,尤其是其中的《流氓问题》决议最终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如何在中国革命中对待游民的难题,体现了毛泽东对中国游民问题卓越认识和科学判断。(毛文君、赵可:《毛泽东对游民阶层的科学论断及意义》,《毛泽东思想研究》,第23卷第6期,2006年11月。)但该文忽视了毛泽东对游民问题看法的关键分野,即关于游民问题的二分法。《古田会议决议》主要解决的只是如何对待已经进入革命队伍中的“游民”,而中国共产党对整个“游民阶层”的认识实际上依然处于变化之中。
    [4]《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江西社会科学》编辑部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文件选编》,《江西社会科学》1981年增刊,第79页。
    [5]《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1日,第一版。
    [1]《军管会关于取缔无业游民、敞兵游勇的布告》(1949年),沪档,B1-1-1026。
    [2]《关于动员难民还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49年),沪档,B168-1-681。
    [3]《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为生的乞丐和扒手事》(1949年12月),沪档,B168-1-923。
    [4]《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为生的乞丐和扒手事》,沪档,B168-1-923。
    [5]《上海市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对于妓女的处理方针》,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巾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第578页。
    [1]《内务部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1956年3月5日),沪档,B2-1-47。
    [2]《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1956年6月22日),沪档,B168-1-964:《市委政法工作部民政监察处<对“民政局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意见>》(1956年7月12日),沪档,B2-1-47。
    [1]具体情况参见小文第四章第三节。
    [2]《1957年民政工作总结》(1957年12月20日)。沪档,B168-1-528。
    [1]《嵩山区关于游民及其它社会渣滓的调查报告》(1955年4月5日),沪档,B2-2-71。
    [1]《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解放日报》,1949年5月29日,(五)。
    [2]《北平市流散军人处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北京市档案馆编:《北平和平解放前后》,北京出版社,1988年12月,第236页。
    [3]《北平市处理国民党流散官兵的工作总结》,北京市档案馆编:《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283页。
    [4]《为建立革命秩序,收容流散兵勇近八千》,《解放日报》,1949年6月26日,第一版。
    [1]《军管会关于取缔无业游民、散兵游勇的布告》(1949年),沪档B1-1-1026。
    [2]《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l曰,第一版。
    [3]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7页。
    [4]1949年5月27日开始,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民政接收处和政务接管委员会福利接管组接收原上海市社会局和民政局的民政业务,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成立,由福利处管理游民的收容改造事宜,1950年10月,福利处改为社会处,下辖游民改造科,主管游民改造等事;1955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名为上海市民政局,设立收容教养处、外遣教养处等管理游民收容、改造;1958年12月,民政局紧缩编制,仍设何收容教养处,主要主管外来农民及其他外来人口的收容遣送工作。《关于游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1951年5月),沪档,B168-1-932:(《上海民政志》,第363-364页。)
    [5]《游民收容教育改造工作总结》(1950年1月21日),沪档,B168-1-926。 整上海市救分会的报告》(1957年4月30日),沪档,B168-1-52。)
    [1]《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关于收容改造游民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6:《处理哈尔滨大楼工作报告》(1951年2月20日),沪档,B168-1-930等。
    [2]《沪二届代表会议决议》,《解放日报》,1949年12月16日,第一版。
    [3]《疏散难民回乡生产与冬令牧济问题--民政局局长曹漫之在第二届代表会上的补充报告》,《解放日报》,1949年12月15日,第一版。
    [4]《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卫生的乞丐和扒手事》,沪档B168-1-923。
    [5]《集中教育逐渐改造,乞丐扒手获妥善安置》,《解放日报》,1949年12月18日,第二版。
    [6]《小市收容灾民乞丐》,《解放日报》,1950年11月18日,第二版。
    [7]《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8]公娼与私娼之和与总数不合,原材料如此。
    [9]《妇女教养工作情况》(1952年5月28日),沪档,R168-1-038。
    [1]由于资料的缘故,有些大收容的情况不甚明了,故本表只列出了部分大收容的信息,并不完整,特此说明。
    [2]亦有3000多人、2700余人之说,都出自民政局或救分会报告,但无具体说明。沪档,B168-1-930。另外有2802人之说。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2页。
    [1]阮清华、陈彬:《中共对城市社会的控制分析--以解放初期上海的社团工作为例》,《兰州学刊》,2006年第12期。
    [2]屠基远:《上海市居民委员会整顿工作情况》,《解放日报》,1954年12月17日,(二);
    郭圣莉、高民政:《建国初期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创建的历史考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3]张济顺:《上海里弄--基层社会动员与围家社会一体化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4]郭圣莉、高民政:《建国初期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创建的历史考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 4期。
    [1]《嵩山区关于游民及其它社会渣滓的调查报告》,沪档,B2-2-71。
    [2]张济顺:《上海里弄--基层社会动员与国家社会一体化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3]Wang Zheng Women-work and Social Reorganization in the 1950s.美国亚洲协会2003年年会论文。
    [4]具体操作可参见以下档案卷宗。沪档B1-1-1357,B2-1-47,B2-1-57,B168-1-964等。
    [5]《1955年9、10月份游民收容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12月30日),沪档,B2-2-71。
    [6]《关于普陀区游民社会渣滓收容工作情况检查报告》(1956年3月15日),沪档,B2-1-47。
    [7]《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1]《哈尔滨大楼装修计划》(1951年5月3日),沪档,B168-1-930;
    《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哈尔滨大楼清理记》,《新民晚报》,1951年2月28日,(四);
    王捷:《哈尔滨大楼难民收容纪实》,载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第448-451页。
    [2]陶隐昌:《哈尔滨大楼翻身记》,《文汇报》,1951年8月27日,(三)。
    [3]《上海市新人习艺所成立前后的一个写照》(1951年12月),沪档,B168-1-930。
    [4]《上海市新人习艺所成立前后的一个写照》,沪档,B168-1-930。另一说占40%(陶隐昌:《哈尔滨大楼翻身记》,《文汇报》,1951年8月27日,(三);
    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1-293页。)估计相差甚大,可能因为只是凭感觉认为这些地区的偷盗案件应该主要是大楼居民所为,而并无较有力之证据。
    [1]《处理哈尔滨大楼工作报告》,沪档,B168-1-930。
    [2]《处理哈尔滨大楼工作报告》(1951年2月20日).沪档,B168-1-930。
    [3]陶隐昌:《哈尔滨大楼翻身记》,《文汇报》,1951年8月27日,(三)。
    [4]《哈尔滨大楼清理记》,《新民晚报》,1951年2月28日,(四)。
    [5]《哈尔滨大楼》,《文汇报》,1951年8月27日,(三),《沪上新语》。
    [6]《哈尔滨大楼清理记》,《新民晚报》,1951年2月28日,(四)。
    [7]《提篮桥区人民政府报告》(1950年11月9日),沪档,B168-1-930。
    [8]《处理哈尔滨大楼工作报告》,沪档B168-1-930;
    《哈尔滨大楼清理记》,《新民晚报》,1951年2月28日,(四)。
    [9]《处理哈尔滨大楼工作报告》,沪档B168-1-930;
    《哈尔滨大楼清理记》,《新民晚报》,1951年2月28日,(四)。
    [1]《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2]《上海市人牧分会对于1955年游民改造工作计划的意见》(1955年7月8日),沪档,B168-1-953。
    [3]《全国牧济工作会议研究了明年工作任务》,《人民日报》,1955年12月3日,(一)。
    [4]《收容游民工作的成绩例子》(1956年10月),沪档,B168-1-49。
    [5]《内务部发出安置改造游民工作的指示,要求贯彻改造同安置相结合的方针》,《人民日报》,1956年7月27日,(四)。
    [6]《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同和处理意见的报告》(1956年6月22日),沪档,B2-1-4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草稿)》(1956年3月5日),沪档,B2-1-47。
    [2]《1956年下半年度迁送皖南农场计划》(原件未标注时间,可能是1956年5月前后),沪档,B68-1-956。
    [3]《关于今后游民收容改造与安置工作的意见》(1956年6月22日),沪档,B2-1-47。
    [4]《到江西的上海垦荒者生活安定》,《解放日报》,1956年1月28日,(二);
    《在江西垦荒的上海人来信》,《解放日报》,1956年2月4日,(二);
    《祖国的西北欢迎“上海人”》,《解放日报》,1956年3月17日,(一);
    《西安为上海工人盖屋》,《解放日报》,1956年7月25日,(二);
    《好儿女志在四方》,《新民晚报》,1956年3月19日,(四)等。
    [5]《金仲华关于访问江西代表凼的工作报告摘要》,《解放日报》,1956年3月13日,(一)等。
    [6]《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一版。
    [7]《1957年收容工作总结(初稿)》(1957年底),沪档,B168-1-966。
    [8]林立:《把游民和娼妓改造成新人》,《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10)》,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382页。
    [1]《1955年上海市民政工作总结》(1956年2月10日),沪档,B168-1-508。
    [2]《为仆么要实行劳动教养》,《文汇报》,1958年8月4日,(二)。
    [3]《上海民政志》,第291页;《上海公安志》,第209页。
    [4]王蔼康:《上海解放初期对游民的教育改造》,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第247页。
    [5]林立:《把游民和娼妓改造成新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上海解放三十五周年文史资料纪念专辑》,(《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46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32页:亦见《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10)》,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381页。
    [1]《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人民日报》社论),《文汇报》,1957年8月5日,(二)。
    [2]《集中教育 逐渐改造:乞丐扒手获妥善安置》,《解放日报》,1949年12月18日,(二)。
    [3]《政务接管会民政接收处处理旧人员工作报告》(1949年12月24日),沪档,B168-1-385。
    [4]《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组织规程》(1950年),沪档,B168-1-402。1951年游民改造工作由福利处领导,其第二科具体负责,人事编制增加到9人。(《上海市民政局组织规程》(草案)(1951年3月),沪档。B168-1-402。)
    [1]其具体历史可见于木文第二章第三节。
    [2]《关于游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1951年5月),沪档,B168-1-932;
    《第一劳动教养所编制情况调查》(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5年5月),沪档,B168-1-430。
    [3]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7页。
    [4]《妇女劳教所编制情况调查》(1955年),沪档,B168-1-430。
    [5]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305页,《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http://bbs.tongji.net/viewthread.php?tid=285444。
    [6]《处理游民工作方案》(1956年4月17日),沪档,B168-1-964。
    [7]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306页。
    [1]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7页。
    [2]《1955年收容改造游民工作计划》(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5年初),沪档,B2-2-71。
    [3]《1956年遣送至皖南农场工作计划》(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6年2月初),沪档,B168-1-956。
    [4]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7页。
    [5]上海市闸北区志编纂委员会编:《闸北区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859页。
    [6]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7页。
    [7]此妇女收容所是指接收的原太兴路国民党上海市社会局救济院妇女教养所改名的妇女生产教养所,与通州路上的专门改造妓女游民的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不同。
    [8]《1957年游民改造安置工作意见》(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7年初),沪档,B168-1-962。
    [9]《两块新招牌显示新变化--新人习艺场和生产教养院将改名称》,《新民晚报》,1957年9月25日,(四)。
    [10]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8页。
    11《两块新招牌显示新变化--新人习艺场和生产教养院将改名称》,《新民晚报》,1957年9月25日,(四)。
    [1]《民政局通知各生产教养所春节中加紧游民教育》,《解放日报》,1950年2月15日,(四)。
    [2]《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1]以上教育步骤和主要内容主要依据以下文献:《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1955年游民改造工作总结》,沪档,B168-1-953;
    《本市当前游民的变化情况和存在问题》(1956年1月),沪档,B168-1-964;
    《苏北垦区改造游民犯人的几点体会》(1951年),沪档,B168-1-925;
    思为:《本市游民改造工作获得成绩》,《文汇报》,1951年10月19日,(三)等。
    [2]《民政局通知各生产教养所春节中加紧游民教育》,《解放日报》,1950年2月15日,(四)。
    [3]杨洁曾、贺宛男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第34-37页。
    [4]《目前上海游民改造工作上有下列四个问题》(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2年底到1953年初),沪档,B168-1-938。
    [5]《社会处游政科汇报各劳动生产教养所收容改造情况》(1951年6月22日),沪档,B168-1-934。
    [6]《收容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3。
    [1]《苏北垦区改造游民犯人的几点体会》,沪档,B168-1-925;
    《市委组织部杨科长锡麟收到来自法院副典狱长郑承的信件》(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0年5月前后),沪档,B1-1-39;
    《关于收容改造游民工作总结》(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0年7月前),沪档,B168-1-926。即使是作为社会救济机关的上海市人民救济分会在其所管辖的病民所、难民所以及儿童教养系统中,就经常发生打、骂、绑、关、跪、背石头、罚劳役等甚至将病人直接关进太平问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上海牧济分会违法乱纪情况严重》,《内部参考》,1953年4月20日)。
    [2]《苏北垦区改造游民犯人的几点体会》,沪档,B168-1-925。
    [3]《市府党组对<苏北垦区工作报告>的意见》(1951年1月),沪档,B1-1-39。
    [4]《苏北垦区工作报告》(1951年1月12日),沪档,B1-1-39。
    [5]《上海游民爿勤所第一届报告》,《规程》,第4页。
    [6]吴棠:《二年来之回感录》,《上海游民爿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29页。
    [1]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1卷《当代政治》(陈祖恩、叶斌、李天纲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页。
    [2]思为:《本市游民改造工作获得成绩》,《文汇报》,1951年10月19日,(三)。
    [3]《游民改造工作总结问题解答》(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0年底或1951年初),沪档,B168-1-926。
    [4]《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1]《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2]《游民改造工作总结问题解答》,沪档,B168-1-926。
    [3]《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4]《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5]《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6]《关于游民改造工作巾的几点意见》(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2年初),沪档,B168-1-936。
    [7]《各劳动教养所生产情况》(1952年5月),沪档,B168-1-938。
    [1]《关于民政局和救分会八个附属单位组织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1955年7月),沪档,B2-2-3。
    [2]《1957年游民收容改造安置工作总结》(1958年1月21日),沪档,B168-1-962。
    [3]《两块新招牌显示新变化》,《新民晚报》,1957年9月25日,(四)。
    [4]《关于民政局和救分会八个附属单位组织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沪档,B2-2-3。
    [5]《民政局派员赴江苏、安徽两地之荒地及建筑工程等情况之报告》(1955年4月23日),沪档,B2-2-27。
    [6]《许建国的批示》(1955年5月15日),见于《民政局派员赴江苏、安徽两地之荒地及建筑工程等情况之报告》,沪档,B2-2-27。
    [7]《政务院发布根治淮河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10月15日,(一)。
    [8]《民政局改变治淮游民成份期限的工作总结》(1953年3月),沪档,B168-1-943。
    [9]《民政局第一劳动教养所遣送队员治淮总结报告》(1953年1月3日),沪档,B168-1-943。
    [10]《民政局为报请迅予核批收容标准,以便组训工程队如期前往治淮》(1955年8月24日),《组织游 民参加治淮工作报告》(1955年9月19日),沪档,B B2-2-27。
    [1]《1955年民政工作总结》,沪档,B168-1-508。
    [2]《过去执行收容游民政策标准上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1956年4月17日),沪档,B168-1-964。
    [3]《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5底或1956年初),沪档,B168-1-956。
    [4]《民政局请示迅速决定移地教养地点给市政法办公室及许副市长》(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5年底),沪档,B168-1-957。
    [5]《民政局为派樊玉琳同志担任劳改农场场长的通知》(1956年2月26日),沪档,B168-1-957。
    [6]《上海社会改革改造工作情况》(1956年),沪档,B2-1-31。
    [1]王学泰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第16页。
    [2]该政策最早出自1933年《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48年中共中央重新公布实施,1950年修改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1日,(一)。)
    [3]《建设新上海彻底粉碎敌人封锁》,《解放日报》,1949年7月27日,(一);《上海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建设新上海彻底粉碎敌人封锁》,《人民日报》,1949年7月29日,(一)。
    [1]这次轰炸炸毁杨树浦、卢家湾和闸北的发电厂、自来水厂和造船厂,死伤1600余人,炸毁房屋1000余间,给上海带来严重损失,并给市民造成了巨大恐慌。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公安志》,《大事记》,第24-25页。
    [2]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301页。
    [3]《本市犯人游民万余将至苏北垦区生产》,《文汇报》,1950年3月7日,(二)。
    [4]《沪市游民二千余人 昨出发赴东台垦荒》,《文汇报》,1950年3月14日,(一)。
    [5]《关于游民犯人到苏北垦区集体生产行动前的准备工作计划》(1950年3月),沪档,B168-1-925。
    [6]《第二批赴东台游民 今晨专车浩荡出发》,《文汇报》,1950年3月19日,(二)。
    [7]刘立云著:《1949:净化大上海纪实》,第201页。
    [8]《自新人两千余告别监狱》,《文汇报》,1950年3月22日,(二)。
    [9]《关于苏北垦区新人村垦民逃跑事件的报告》(1950年8月14日),沪档,B1-1-39。
    [10]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8页。
    [1]《关于苏北垦区劳动改造游民、犯人的规定》(1950年6月29日),沪档,B168-1-925。
    [2]《本市游民乞丐妓女收容残存情况》(1952年7月8日),沪档,B168-1-938。
    [3]苏北上海农场是专为改造和安置上海“游民”而设立,并不是普通上海移民建立的农垦场所,此后的上海海丰农场和上海川东农场也是由苏北上海农场发展或拓展的。(单树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江苏省》,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84-285页。)也是上海最早设立的农垦机构,因此《上海农垦志》认为上海最早的农垦机构是1954年设立的奉贤农场是不对的。(徐家俊:《解放后上海农垦工作究竟始于何时--兼评(上海农垦志)》,《上海志鉴》,2005年第3期。)
    [4]《游民收容教育改造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6。
    [5]《关于游民改造工作中的几点建议》,沪档,B168-1-936。
    [6]《上海监狱志》(大事记),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73095/node73099/index.html 但奇怪的是公安局也没有将犯人大量安置于此,因此可能还有后面所列的原因。
    [7]《黄序周关于游民改造与垦区建设等给市委的信》(1951年1月29日),沪档,B1-1-39。
    [1]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9页。
    [2]《两年来处理游民情况统计表》(1951年),沪档,B168-1-931。
    [1]《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沪档,B168-1-956。
    [2]Christopher Howe:Employ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rban China,1949-1957.Intruduction,Cambridge at University Press,1971,第2页。
    [3]《本市当前游民的变化情况和存在问题》(1956年4月),沪档,B168-1-964;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沪档,B168-1-966。
    [4]杨洁曾、贺婉南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第62页。
    [5]《解放以来游民收容处理安置简况》(1956年9月),沪档,B168-1-956。
    [6]《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41页,《答客问》。
    [7]《关于民政局和救分会八个附属单位组织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沪档,B2-2-3。
    [8]《民政局为拟具遣送女收容人员及己改造好的妓女去新疆报请审核由》(1955年3月3日),沪档,B2-2-27。
    [1]《遣送女收容人员及已改造好的妓女去新疆的初步计划》(1955年3月),沪档,B2-2-27。
    [2]《管理妓女取缔私娼的情况概述及处理意见》(1950年),沪档,B168-1-927。
    [3]转引自贺萧:《生育的故事:1950年代中国农村接生员》,载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0页。
    [4]总数应当是1273人,原资料数据有误。
    [5]《民政局动员选送各教养单位妇女去新疆参与生产建设的报告》(1955年6月23日),沪档,B2-2-27。另外《上海市民政志》说“这批人员到达新疆后,被分配到厂矿、农场、建筑工程、机关、学校、服务行业等,工作和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306-307页。)
    [6]如1956年上海市就将“妓女”357名遣送青海进行安置,另外将574名“游民”遣送至甘肃安置。(《解放以来游民收容处理安置简况》(1956年),沪档,B168-1-956。)
    [1]《民政局请示迅速决定移地教养地点给市政法办公室及许副市长》,《民政局复安徽省农业厅函》(1956年初),沪档,B168-1-957。
    [2]《劳改农场计划》(1956年2月),沪档,B2-1-49。
    [3]《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情况报告》(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6年7月),沪档,B168-1-957。
    [4]《帮助无业游民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人民日报》,1956年3月24日,(三)。
    [5]《内务部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沪档,B2-1-47。
    [6]《皖南白茅岭农场四个月来(四一七)建场工作的几点体会和今后意见》(1956年8月21日),沪档,B168-1-957。
    [7]《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情况报告》,沪档,B168-1-957。
    [8]《白茅岭农场安置人员记分工资制试行规定(草案)》(1956年9月18日),沪档,B2-1-49。
    [1]《游民改造工作初步打算》(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5年底),沪档,B168-1-962。
    [2]范静思主编:《上海民政志》,第299页。
    [1]《解放以来游民收容处理安置简况》,沪档,B168-1-956。
    [2]《介绍收容人员就业分类统计表》(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6年9月以后),沪档,B168-1-962。
    [3]《第二次民政会议第二天反映情况》(1956年3月14日),沪档,B168-1-518。
    [1](美)施坚雅:《导言:清代中国的城市社会结构》,施坚雅主编、叶光庭、徐自立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1华书局,2000年,第641页。
    [2](美)顾德曼著、宋钻友译:《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1853一1937》,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3](美)顾德曼著、宋钻友译:《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1853-1937》,第8页。
    [1]《关于游民妓女灾难民部分问题》(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3年底或1954年初),沪档,B168-1-942。
    [2](美)韩起澜著、卢明华译:《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2,第1-12页。
    [3]在游民调查中,如果一个人来自苏北而又在沪没有正常职业,往往就会受到特别的关注。如苏北宝应人张行元,在沪做临时工、拾荒,就多次被收容遣送回乡。(《关于游民妓女灾难民部分问题》,沪档,B168-1-942。)
    [1](美)施坚雅:《导言:清代中围的城市社会结构》,施坚雅主编:《巾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640页。
    [2]如1953年上海的在一次灾、难民和游民乞丐大收容中,一共收容538人,大多是乞丐、推桥头、拾荒者、流浪者等,按照共产党当时的游民收容标准是必须予以收容改造的对象,但结果这些人到11月份就遣送回乡408人,其巾130人也正在遣送之厂中。可见,只要愿意老实交代籍贯或家庭住址,愿意配合回老家,过错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沪档,B168-1-942。)
    [3]《游民改造工作初步打算》,沪档,B168-1-962;
    《关于疏散对象户的调查报告》(1955年8月22日),沪档,B168-1-52。
    [4]《民政局1952年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1月5日),沪档,B168-1-503。
    [5]《关于游民妓女灾难民部分问题》,沪档,B168-1-942。
    [1]《关于游民工作报告》(1950年),沪档,B168-1-926。
    [2]按照共产党当时的定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即算知识分子,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5岁者,即算知识青年。(《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沪档,B168-1-956。)
    [3]忻平著:《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巾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6-157页。
    [4]胡林阁、朱邦兴、徐声合编:《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民国丛书》第四编(32),上海书店,1993年,第99页。
    [5]胡林阁、朱邦兴、徐声合编:《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第130、187、615页。
    [6]陈至立:《千秋基业壮丽诗篇--共和国教育50年》,载中华人民共和围教育部编:《共和国教育50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页。
    [1]《改造游民工作》,沪档,B168-1-926。
    [2]吴元叔、蒋思壹:《上海七百个乞丐的社会调查》(抄小),上海市图书馆藏。
    [3]田骅:《开埠以后上海乞丐群体成因初探》,林克主编:《上海研究论丛》,第9辑,第49页。
    [1]陈冷僧:《上海的游民问题》,《社会半月刊》,第一卷第四号,1934年10月25日。三者相加超过总数,估计是统计误差所致。
    [2]《黄序周关于游民改造与垦区建设等给市委的信》,沪档,B1-1-39。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文化文选》,巾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807页。
    [1]《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沪档,B168-1-956。
    [2]《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沪档,B168-1-956。
    [3]《安置就业情况明细表》,沪档,B168-1-962。
    [4]《为所属劳教所中18名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收容人员请予审查处理的报告》(1957年5月10日),沪档,B168-1-968。
    [5]歙民:《筹办游民工厂之我见》,《申报》,1923年12月20日,(十一)。
    [6]《潘公展序》,《上海游民爿勤所第一届报告》。
    [7]《警厅准淞沪教养院备案之布告》,《申报》,1926年5月14日,(十五)。
    [1]《潘公展序》,《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
    [2]《王震序》,《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
    [3]《游民习勤所简章》,《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规程》,第2页。
    [4]《为肃清无业游民拟拘送游民习艺所以维社会安定秩序》(1947年6月28日),沪档,Q1-12-1496。
    [5]《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垦区游民管教方针》(1950年7月),沪档,B168-1-925。
    [6]《哈尔滨大楼装修计划》(1951年4月29日),沪档,B168-1-930。
    [7]《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8]《四年来游改工作情况》(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4年初),沪档,B168-1-942。
    [9]《哈尔滨大楼装修计划》,沪档,B168-1-930。
    [10]《上海市新人习艺所成立前后的一个写照》,沪档,B168-1-930。
    11《九个月来民政工作材料》(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2年9月),沪档,B168-1-502。
    [1]《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1]《一千四百余游民问话的结果》,《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四号,1929年4月。
    [1]《答客问》,《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41页。
    [2]《关于游民妓女灾难民部分问题》,沪档,B168-1-942。
    [1]《游民收容教育改造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6。
    [2]《上海市两年来游民改造工作》,沪档,B168-1-932。
    ①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① 《游民生产教养机构调研工作组工作计划纲要》,沪档,B168-1-927。
    ② 杨洁曾、贺宛男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27-34页。
    ③ 公娼与私娼之和与总数不合。
    ④ 《妇女教养所工作情况》(1952年5月28日),沪档,B168-1-938。
    ⑤ 《收容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3。
    ⑥ 《关于游民妓女灾难民部分问题》,沪档,B168-1-942。
    ⑦ 《上海市妓女收容处理统计表》(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5年10月),沪档,B2-2-31。
    ⑧ 《关于贫民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意见(草案)》,沪档,B1-2-876。
    ⑨ 1954年民政局起草的有关收容办法中,对游民的分类如下,与1953年初的标准只是略有文字上的差别:(一)乞时类:惯丐、强讨恶化、吃白食、倒冷饭、拦路讨要、强推桥头;(二)偷窃类:扒手、
    ① 《嵩山区公安分局对游民及社会渣滓的调查情况报告(初稿)》(1955年5月),沪档,B2-2-71。
    ② Christopher Howe:Employ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rban China,1949-1957.Cambridge at University Press,1971.第12-13页;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1卷,第92页。
    ③ 孙怀仁主编:《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简史,1949-1985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46、153页。
    ④ Christopher Howe:Employ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rban China,1949-1957.第 14-15页;
    ⑤ 《上海市历年人口统计》(1955年8月),沪档,B168-1-870。
    ① 《上海市人救分会对于1955年游民改造工作计划的意见》(1955年7月8日),沪档,B168-1-953。
    ① 《嵩山区关于游民及其它社会渣滓的调查报告》(1955年4月5 日),沪档,B2-2-71。
    ① 《关于游民、社会渣滓的变化情况》(1956年3月),沪档,B168-1-964。
    ② 《1955年4月至8月收容游民社会渣滓分类统计表》(1956年),《1955年9月至12月收容游民社会渣滓分类统计表》(1956年),沪档,B168-1-955。
    ③ 《1949年至1956年9月收容游民与社会渣滓分类统计表》(1956年),沪档,B168-1-962。
    ④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1956年6月22日),沪档,B168-1-964。
    ⑤ 《市委政法工作部民政监察处<关于令后游民收容改造与安置工作的意见>》,沪档,B2-1-47。
    ⑥《1957年收容工作总结(初稿)》,沪档,B168-1-966。
    ⑦ 参见《杨浦区收容人员情况年报表》(1960年),杨浦区档案馆藏档案,1966-047-5-0138。
    ⑧ 毛泽东:《中围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9页。
    ⑨ 王学泰:《游民与运动》,南方网,http://bbs.southcn.com/nfsq/ywhc/tbxst/shentan/200511240409.htm。
    ① 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1967年上海重印本,第62页。
    ②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1957年5月13日),沪档,B168-1-532。
    ③ 《上海游民情况的初步研究》,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一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348页。
    ④ 《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一版。
    ⑤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沪档,B168-1-966。
    ⑥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8页。
    ⑦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平和平解放前后》,第399页。
    ⑧ 张志渊:《天津乞丐新生》,《新民晚报》,1949年6月17日,第四版。
    ⑨ 《劳动中改造寄生虫,杭州开始教育乞丐》,《游民积极劳改》,《文汇报》,1950年1月13日第六版;1950年11月20日,第三版。
    ① 《游民生产教养机构调研工作组工作计划纲要》,沪档,B168-1-927。关于民国时期上海游民问题处理的详细情况请参考本文第一章。
    ②(法) 若兹·库贝洛著、曹丹红译:《流浪的历史》,第60页;第84页。
    ③ 尹虹著:《十六、十七世纪前期英国流民问题研究》,第128页。
    ④ 《对妓女的处理方针》(1953年5月25日市府收到此文件),沪档,B1-2-876。
    ⑤ 杨洁曾、贺宛男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第60页。
    ⑥ 《妇女教养所工作情况》(1952年5月28日),沪档,B168-1-938。
    ⑦ 参见(法) 安克强著:《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第三章,第四章。
    ⑧ 杨洁曾、贺宛男编著:《上海娼妓改造史话》,第61、62页。
    ⑨ 《1956年国庆节前收容工作》(1956年10月9日),沪档,B168-1-962。
    ① 民政局在分析1954年第二次娼妓大收容中收容的724名妓女的成分时,“反革命家属”赫然列在第一位。《收容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3。
    ② 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5页。
    ③ 马寅初:《折实公债与人民的公债》,《解放日报》,1950年1月26日,第二张,(五)。
    ④ 根据报告中数字统计所得。陈毅:《关于上海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六七两月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49年8月13日,第1版。
    ⑤ 《关于处理旧人员的通知》(1949年6月15日),沪档,B168-1-385。
    ⑥ 《政务接管委员会通知》(1949年7月19日),沪档,B168-1-385。
    ⑦ 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16页。
    ⑧ 政务接管委员会共接收2772人,到1949年9月,已经遣散1260人,占总数的45.5%;9月以后招回421人,占总数15.2%,但大部分“无法处理”;一直未回来登记的763人,占总数的27.5%,其他属于已经开除或者逮捕的不在此列。《政务接管委员会各接收单位之职员处理情况统计表》(1949年12月24日),沪档,B168-1-385。
    ⑨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接管上海》,上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第118页。转引自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1卷,第19页。
    ⑩ 陈永发著:《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上册),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518页。
    ①(美) 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谢亮生等译:《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76页:第93页。
    ② 《1955年6月至1956年6月游民与社会渣滓收容改造方案(草案)》,沪档,B2-2-27。
    ③(美) 威廉·科克汉姆著、杨辉、张拓红等译:《医学社会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57页。
    ①(法) 安克强著、张陪德、辛文锋、肖庆璋译:《1927-1937年的上海-市政权、地方性和现代性》,第89-90页。
    ① 《周礼订义》,卷二,《四库全书·经部·周礼之属·周礼复古编》。
    ① Spivak,Gayatri Chakravorty,"Can the Subaltern Speak?" in Cary Nelson and Lawrence Grossberg,eds.Marxism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Urbana and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ios Press.1988,第 308 页,转引自贺萧著:《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第26页。
    ② 贺萧著:《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第26页。
    ③(美) 杜赞奇著、王宪明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5页。
    ④ 龚鹏程著:《游的精神文化史论》,第26-39页。
    ① 《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为生的乞丐和扒手事》,沪档,B168-1-923。
    ② 《短评:收容乞丐小偷》,沪档,B168-1-923。
    ① 《乞丐扒手获妥善安置》,《解放日报》,1949年12月18日,(二)。
    ②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1日,(一)。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关于安置改造城市游民工作的指示》,《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等,沪档,B2-1-47。
    ④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⑤ 《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为生的乞丐和扒手事》,沪档,B168-1-923。
    ⑥ 《短评:收容乞丐小偷》,沪档,B168-1-923。
    ⑦ 《关于收容改造游民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6。
    ⑧ 苏北垦区第一年即花费上百亿元(旧币),据第一任垦区生产管理局局长黄序周的估计,建设好苏北垦区,花费将达万亿元(旧币)。(《黄序周关于游民改造与垦区建设等给市委的信》,沪档,B1-1-39。)
    ① 《上海市政府对游民犯人进行集体劳动改造工作的专题报告》,沪档,B1-1-1024。
    ②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③ 《关于了解垦区工作状况的报告》,沪档,B168-1-925。
    ④ 《关于新成区游民社会渣滓重点调查的情况》(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5年4月左右),沪档,B2-2-31。
    ⑤ 《关于了解垦区工作状况的报告》,沪档,B168-1-925。
    ⑥ 《关于苏北垦区新人村垦民逃跑事件的报告》,沪档,B1-1-39。
    ⑦ 《上海市府对游民犯人进行集体劳动改造工作的专题报告》,沪档,B1-1-1024。
    ① 《半年来社会游民收容工作报告》(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6年7月),沪档,B168-1-962。
    ① 《上海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②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③ 刘立云著:《上海隐秘角》,第99页。
    ④ 刘立云著:《上海隐秘角》,第246-269页。
    ⑤ 《收容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3。
    ① 《第一劳动教养所编制情况调查》,沪档,B168-1-430。
    ② 《1957年民政工作总结》,沪档,B168-1-528。
    ③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④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⑤ 《上海市府对游民犯人进行集体劳动改造工作的专题报告》,沪档,B1-1-1024。
    ⑥ 《关于处理苏北劳动生产犯人集体逃跑善后的几点意见》(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0年7月左右),沪档,B168-1-925。
    ⑦ 《关于了解垦区工作状况的报告》,沪档,B168-1-925。
    ⑧ 《上海监狱志》(大事记),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73095/node73099/index.html。
    ⑨ 《关于游民、社会渣滓的改造规划(草案)》,沪档,B168-1-962。
    ① 《为报请调派武装协助淮河工地警卫问题》(1955年9月30日),沪档,B2-2-27。
    ②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③ 《第一劳动教养所编制情况调查》,沪档,B168-1-430。
    ④ 《1955年上海市民阵工作总结》,沪档,B168-1-508。
    ⑤ 《上海民政志》,第296页。
    ⑥ 《军管会关于取缔无业游民、散兵游勇的布告》,沪档,B1-1-1026。
    ⑦ 《疏散难民回乡生产与冬令救济问题-民政局局长曹漫之在第二届代表大会上的补充报告》,《解放日报》,1949年12月15目,(二)。
    ① 《百余游民回籍生产》,《解放日报》,1949年8月30日,(五)。
    ② 《上海市府对游民犯人进行集体劳动改造工作的专题报告》,沪档,B1-1-1024;《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情况报告》,沪档,B168-1-957。
    ③ 《各区民政科讨论1955年工作总结和1956年工作规划所反映的意见》(i956年3月2日),沪档,B168-1-518。
    ④ 《对于游民的标准范围和收容处理方法地意见》,沪档,B168-1-964。
    ⑤ 《上海市民政局<对于游民的标准范围和收容处理方法的意见>》(1956年5月18日),沪档,B2-1-47。
    ⑥ 《游民改造工作初步打算》,沪档,B168-1-962。
    ① 以上自杀个案来自以下档案卷宗:《上海市人民委员会通报-为收容工作中发生游民、社会渣滓自杀事件》(1956年1月30日),沪档,B1-2-1680:《收容游民工作的成绩例子》(1956年10月),沪档,B168-1-49:《目前游民收容工作的情况报告》(1956年1月),沪档,B168-1-964。
    ② 《收容游民工作的成绩例子》,沪档,B168-1-49:《关于最近收容游民及社会渣滓工作情况报告(草案)》,沪档,B2-1-47。
    ③《秘书组的意见》(1956年1月),沪档,B1-2-1680。
    ④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通报-为收容工作中发生游民、社会渣滓自杀事件》,沪档,B1-2-1680。
    ① 《关于最近收容游民及社会渣滓工作情况报告(草案)》,沪档,B2-1-47。
    ② 《第二次民政会议第一天反映情况》(1956年3月13日),沪档,B168-1-518。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关于安置改造城市游民工作的指示》,《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沪档,B2-1-47。
    ③ 《黄序周关于游民改造与垦区建设等给市委的信》,沪档,B1-1-39。
    ④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收容游民的宣传讲话参考资料》(1955年12月),沪档,B2-2-71。
    ⑤ 《上海市救济院习艺所公函》,沪档,Q135-34-43。
    ⑥(法) 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8页。
    ①(法) 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19页。
    ② 《加紧壮丁训练收集无业游民》(1937年8月26日),沪档,O1-5-396。
    ③ 《上海市民政局:为游民难民参加服兵役一案请饬习艺所多予发动》(1949年1月6日),沪档,Q6-9-953;《桐乡 征集密令不密引起保长怀疑》,《文汇报》,1946年11月1日,(六)。
    ④ 《上海县的役政完全违背法令-被捕壮丁的控诉》,《文汇报》,1946年11月23日,(八)。
    ⑤ 著名的儿童读物《小黑马的故事》里就有这样的情节,流浪儿大眼猴对伙伴们说:“老板不是说了吗?他们(解放军)要抓我们去当兵。他们正在大规模逮捕人送兵营。”(Yuan JingThe Story of Little Black Horse,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6页。)
    ⑥ 《1955年儿童残老收容教养工作年终总结》(1955年底),沪档,Q6-9-953。
    ① 《关于疏散对象户的调查报告》,沪档,B168-1-36。
    ②(法) 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18页。
    ③(法) 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25页。
    ④ 《政策研究室关于上海失业工人初步调查报告》,沪档,A4-1-7。
    ⑤(法) 佛朗索瓦丝·勒莫著、唐家龙译:《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87页。
    ① 《苏北垦区改造游民犯人的几点体会》,沪档,B168-1-925。
    ②(法) 佛朗索瓦丝·勒莫著、唐家龙译:《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第84页。
    ③(法) 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11页。
    ④ 《苏北垦区改造游民犯人的几点体会》,沪档,B168-1-925。
    ⑤(法) 佛朗索瓦丝·勒莫著、唐家龙译:《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第13页。
    ① 《关于普陀区游民社会渣滓收容工作情况检查报告》(1956年3月15日),沪档,B2-1-47。
    ② 《1955年9、10月份游民收容工作情况》,沪档,B2-2-71:亦可见B2-2-27。
    ③ 《1956年上半年游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沪档,B168-1-962。
    ④ 《关于新成区游民社会渣滓重点调查的情况》(原件未标注时间,推测为1955年4月左右),沪档,B2-2-31。
    ⑤ 《关于新成区游民社会渣滓重点调查的情况》,沪档,B2-2-31。
    ⑥ 《嵩山区关于游民及其他社会渣滓的调查报告》,沪档,B2-2-71。
    ① 《游民改造工作初步总结》,沪档,B168-1-926;《目前收容工作存在的问题》(1956年1月12日),沪档,B168-1-964。
    ② 《目前收容工作存在的问题》,沪档,B168-1-964。
    ③ 《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为生的乞丐和扒手事》,沪档,B168-1-923。
    ④ “阳谋”种种都是属于“游民”的对立面采取的措施,似乎不应归结到“游民”表达自己的声音的本章。但我们认为,这些“策略”是在上级部门的调查中才被发现,而之所以能够发现又是收容人员向调查者反映出来的,不管是为了发泄愤懑和不满,还是为了表示他们被“欺骗”的感觉,总之,正是“游民”开口说话,我们才得以了解这些情况,因此本文将其置于本章来论说。
    ① 普益习艺所开始就是作为贫民工厂设立的。具体情形参见第一章。
    ② 《淞沪教养院劝募捐款》,《申报》,1926年4月27日,(十五)。
    ③ 《取缔游民习艺章程之公布》,《申报》,1922年6月23日,(十三)。
    ④ 《上海游民劳动营特别收容所设立计划》;《上海游民劳动营收容规则》,沪档,R1-16-717。
    ⑤ 《为肃清无业游民拟拘送游民习艺所以维社会安宁秩序》、《为呈请转函上海安全促进会扩张收容机构积极安置游民以除盗窃气氛》,沪档,O1-12-1496。
    ⑥ 《社会部:为各大都市乞丐游民流浪儿童等应加强收容救济安置电请查照办理》(1946年10月26日),沪档,沪档,Q1-12-1496。
    ⑦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沪档,B168-1-966;《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2。
    ⑧ 《对游民收容工作的初步意见》,沪档,B168-1-954。
    ⑨ 《关于游民、社会渣滓的收容标准范围》,沪档,B1-2-1680。
    ① 《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一版。
    ②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一版。
    ③ 《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人民日报》,1957年8月4日,第一版。
    ④ 作为游民改造的主要基地,苏北农场和皖南农场最终先后移交给司法局和公安局劳改局管辖,成为实行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
    ⑤ 《对各教养单位审查清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原件未标注时间,估计为1953年),沪档,B168-1-934。
    ⑥ 当然,近代以前游民问题更多的被当成司法问题,流浪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游民在很长时期内都是国家武力镇压的对象:但晚清以来人们离土离乡已经越来越习以为常,国家对游民的直接镇压逐渐减少,因此游民问题才更加凸显。当然,这一过程也相当复杂,我们将在日后专门进行论述,这里暂时从略。
    ① 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上海县续志》(民国七年刊本),第216页。
    ② 《栖流所》,余莲村辑:《得一录》(上),卷四;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上海县续志》(民国七年刊本),第218页。
    ③ 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6年等1期。
    ④ 关于普益习艺所与新普育堂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文第一章第二节相关内容。
    ① 小浜正子著:《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82-83页;高桥孝助:《沪北栖流公所の成立-上海租界の善堂》,《宫城教育大学纪要》第19卷第1分册。
    ② 参见本文第二章第一节第三部分。
    ③ 邹依仁著:《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第4页。
    ④ 《上海市公益慈善团体立案登记表》,沪档,Q6-9-1037。
    ⑤ 《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沪档,B168-1-923。
    ⑥ 《各界人士捐款,救助游民乞丐》,《文汇报》,1949年12月20日,第二版。
    ① 《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沪档,Q114-1-1。
    ② 此处原标注“道光二十年”,按叶机卒于道光四年,而此前后上海叶姓知县仅叶机一人,因此余莲村标注“道光二十年”显然有误。另外根据《上海同仁堂征信录》亦知此处当为嘉庆二十年。(参见(日)夫马进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603页。)亦见黄鸿山:《清代栖流所的运营实态-以江浙地区为中心的考察》,上海研究生论坛“中西史学的传承与创新”论文集,第97-104页。
    ③ 《栖流局章程》,余莲村辑:《得一录》(上),卷四。
    ④ 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上海县续志》(民国七年刊本),第216-217页。
    ① 沈亚平著:《社会秩序及其转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② 《妇孺教养院收容女丐》,《申报》,1925年2月14日,(十三)。
    ③ 《淞沪教养院劝募捐款》,《申报》,1926年4月27日,(十五)。
    ④ 《残废院函请工部局拨款补助》,《申报》,1926年6月30日,(十五)。
    ⑤ 《淞沪教养院募捐讯》,《申报》,1926年9月30日,(十一)。
    ⑥ 《说乞丐》,《申报》,1925年12月14日,《本埠增刊》(一)。
    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29页。
    ⑧ 《淞沪教养院继续征收乞丐》,《申报》,1927年5月25日,(十一)。
    ⑨ 冯筱才著:《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第316页。
    ⑩ 《淞沪教养院募捐启》,《申报》,1926年9月30日,(十一)。
    ① 《二年来之回感录》,《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33页。
    ② 冯筱才著:《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第282页。
    ③ 小浜正子著、葛涛译:《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77页。
    ④ 《工部局会议记录》,1940年3月29日,(原件为英文),沪档,U1-16-1017。
    ⑤ 《工部局警务处关于乞丐问题的报告》,沪档,U1-16-1017。
    ⑥ 《设立游民劳动营》,沪档,R1-17-164。
    ⑦ 《为肃清无业游民拟拘送游民习艺所以维社会安宁秩序》,沪档,Q1-12-1496。
    ① 《收容乞丐小偷》等,沪档,B168-1-923。
    ② 《关于游民难民情况的调查报告》,沪档,B168-1-927。
    ③ 《游民与社会渣滓调查摸底的范围标准》,沪档,B168-1-952。
    ④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57年8日,第一版。
    ⑤(法) 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疯癫与文明》,第43页。
    ⑥(美)博登海默著、姬敬武、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07页。
    ⑦ 沈业平著:《社会秩序及其转型研究》,第2-3页。
    ① 《关于贫民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意见》,沪档,B1-2-876。该定义来自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之规定,详见前文注释。
    ① 《取缔游民习艺章程之公布》,《申报》,1922年6月23日,(十三)。
    ② 《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杂录》,第41页,《答客问》。
    ③ 《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杂录类,第222-224页。
    ④ 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上海县续志》(民国七年刊本),第217页。
    ⑤ 《参观模范工厂游民工厂纪》,《申报》,1922年10月11日,(十四)。
    ⑥ 《上海橡胶工业志》编纂委员会编。陈树滋主编:《上海橡胶工业志》,大事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
    ⑦ 《淞沪教养院现金总收支概况十五年度清册》,《申报》,1927年2月6日,(十四)。
    ⑧ 《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工作及营业之概况》,第23、24页:《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工作类》,第127-131页。
    ⑨ 《上海社会改革改造工作情况》,沪档,B2-1-31。
    ① 《一千四百余游民问话的结果》,《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四号,1929年4月。
    ② 《留所改造游民技术分类统计表》,沪档,B168-1-931。
    ③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④ 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陶百川曾批评游民习勤所给收容人员奖金津贴过低,1929至1930年度上海游民习勤所“收容人员平均所得仅六七角,而该所则净赚七千二百余元。”(《陶百川先生致本所王董事之信》,《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杂录类,第221页。)
    ⑤ 《1956-1957年民政工作规划》(1955年12月23日),沪档,B168-1-513。
    ⑥ 《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二届报告》,杂录类,第222-224页。
    ①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② 《上海游民习勤所第一届报告》,《籍贯分布》。
    ③ 《上海市难民难童收容所收容人员籍贯统计表》,沪档,Q6-9-896。
    ①《留所改造游民籍贯统计表》(1951年9月),沪档,B168-1-931。
    ② 吴元淑、蒋思壹:《上海七百个乞丐的社会调查》,(抄本),(上海市图书馆藏),第二编第四章第一节。
    ③ 上海市年鉴委员会编:《上海市年鉴》,上海市通志馆,1935年,第11页。
    ④ 《上海市难民难童收容所收容人员教育程度统计表》,沪档,Q6-9-896。
    ⑤ 《关于游民工作报告》(1950年),沪档,B168-1-926。
    ⑥ 《留所改造游民文化程度统计表》(1951年9月),沪档,168-1-931。更多详细的数字参见本文第三章的相关讨论。
    ① 《关于处理旧人员的通知》(1949年6月15日),沪档,B168-1-385。
    ① 吴馨等修、姚文楠等纂:《上海县续志》,(民国七年刊本),第217页。
    ① 《市府转发社会福利部有关游民劳动营推行纲要的通知》(1944年6月13日),沪档,R18-1-308。
    ② 《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沪档,B168-1-931。
    ③ Franz Schurmann and Orville Schell:Communist China:Revolutionary Reconstruc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rontation,1949 to the Present.RANDOM HOUSE New York,1967.Introduction,第 14-15 页。
    ① Whyte,Martin King.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第 33-34 页。减少上海消费性人口,将其转变为“生产性城市”是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在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基本治理思路,只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政治运动缘故而有起伏。
    ② 《关于普陀区游民社会渣滓收容工作情况检查报告》(1956年3月15日),《民政局对于游民的收容标准范围和收容处理方法的意见》等(1956年5月18日),沪档,B2-1-47
    ③ 《上海市游民收容改造工作十年总结》,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第579页。
    1.《1949年至1956年9月收容游民与社会渣滓分类统计表》(1956年10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以下简称沪档),案卷号码B168-1-962。
    2.《1955年4月至8月收容游民社会渣滓分类统计表》(1956年),沪档,B168-1-955。
    3.《1955年6月到1956年6月游民与社会渣滓收容改造方案(草案)》(1955年6月30日),沪档,B2-2-27。
    4.《1955年6月至1956年6月游民与社会渣滓收容改造方案(草案)》(1955年6月10日),沪档,B2-2-27。
    5.《1955年9、10月份游民收容工作情况报告》(1955年12月30日),沪档,B2-2-71。
    6.《1955年9月至12月收容游民社会渣滓分类统计表》(1956年),沪档,B168-1-955。
    7.《1955年儿童残老收容教养工作年终总结》(1955年底),沪档,Q6-9-953。
    8.《1955年上海市民政工作总结》(1956年2月10日),沪档,B168-1-508。
    9.《1955年收容改造游民工作计划》(1955年初),沪档,B2-2-71。
    10.《1956-1957年民政工作规划》(1955年12月23日),沪档,B168-1-513。
    11.《1956年1-10月份游民收容改造处理工作情况》(1956年11月20日),沪档,B168-1-962。
    12.《1956年国庆节前收容工作》(1956年10月9日),沪档,B168-1-962。
    13.《1956年国庆节前收容工作情况》(1956年10月9日),沪档,B168-1-962。
    14.《1956年遣送至皖南农场工作计划》(1956年2月初),沪档,B168-1-956。
    15.《1956年下半年度迁送皖南农场计划》(1956年5月前后),沪档,B68-1-956。
    16.《1957年民政工作总结》(1957年12月20日),沪档,B168-1-528。
    17.《1957年收容工作总结(初稿)》(1957年底),沪档,B168-1-966。
    18.《1957年收容工作总结》(1957年10月后或1958年初),沪档,B168-1-966。
    19.《1957年游民改造安置工作意见》(1957年初),沪档,B168-1-962。
    20.《1957年游民收容改造安置工作总结》(1958年1月21日),沪档,B168-1-962。
    21.《1959年上海市民政工作规划》(1959年6月10日),沪档,B168-1-83。
    22.《白茅岭农场安置人员记分工资制试行规定(草案)》(1956年9月18日),沪档,B2-1-49。
    23.《半年来社会游民收容工作报告》(1956年7月),沪档,B168-1-962。
    24.《本市当前游民的变化情况和存在问题》(1956年1月),沪档,B168-1-964。
    25.《本市当前游民的变化情况和存在问题》(1956年4月),沪档,B168-1-964:
    26.《本市游民乞丐妓女收容残存情况》(1952年7月8日),沪档,B168-1-938。
    27.《呈报社会部本市救济院所收救济人主副食供应情形》(1947年1月13目),沪档,Q6-9-210。
    28.《呈请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劳动生产习艺场》(1951年4月29日),沪档,B168-1-930
    29.《处理哈尔滨大楼工作报告》(1951年2月20日),沪档,B168-1-930
    30.《处理游民工作方案》(1956年4月17日),沪档,B168-1-964。
    31.《第二次民政会议第二天反映情况》(1956年3月14日),沪档,B168-1-518。
    32.《第二次民政会议第一天反映情况》(1956年3月13日),沪档,B168-1-518。
    33.《第三劳教所编制情况调查》(1955年5月),沪档,B168-1-430。
    34.《第一劳动教养所编制情况调查》(1955年5月),沪档,B168-1-430。
    35.《电请协助推行志愿兵应征》(1949年4月),沪档,Q6-9-953。
    36.《对各教养单位审查清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53年),沪档,B168-1-934。
    37.《对收容游民工作的初步意见(初稿)》,沪档B168-1-954。
    38.《妇女教养所工作情况》(1952年5月28日),沪档,B168-1-938。
    39.《妇女教养所工作情况》(1952年5月28日),沪档,B168-1-938。
    40.《妇女劳教所编制情况调查》(1955年),沪档,B168-1-430。
    41.《各劳动教养所生产情况》(1952年5月),沪档,B168-1-938。
    42.《各区民政科讨论1955年工作总结和1956年工作规划所反映的意见》(1956年3月2日),沪档,B168-1-518。
    43.《各生产教养所每月收容人数统计表》(1950年3月),沪档,B168-1-923。
    44.《工部局代办给虞洽卿的信》(1940年),沪档,U1-16-1017。
    45.《工部局警务处关于乞丐问题的报告》(1942年8月28日),沪档,Q120-3-64。
    46.《工部局警务处关于乞丐问题的报告》(1942年8月28日),沪档,Q120-3-64。
    47.《关于本市游民乞丐、灾难民的收容工作》(1952年9月),沪档,B168-1-936。
    48.《关于处理旧人员的通知》(1949年6月15日),沪档,B168-1-385。
    49.《关于处理苏北劳动生产犯人集体逃跑善后的几点意见》(1950年7月左右),沪档,B168-1-925。
    50.《关于新成区游民社会渣滓重点调查的情况》(1955年4月左右),沪档,B2-2-31。
    51.《关于冬令救济强制收容改造对象及其处理办法》(1949年),沪档B168-1-681。
    52.《关于动员难民还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49年),沪档,B168-1-681。
    53.《关于今后游民收容改造与安置工作的意见》(1956年6月22目),沪档,B2-1-47。
    54.《关于了解垦区工作状况的报告》(1950年7月27日),沪档,B168-1-925。
    55.《关于民政局和救分会八个附属单位组织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1955年7月),沪档,B2-2-3。
    56.《关于贫民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意见(草案)》(1953年5月25日),沪档B1-2-876。
    57.《关于普陀区游民社会渣滓收容工作情况检查报告》(1956年3月15日),沪档,B2-1-47。
    58.《关于普陀区游民社会渣滓收容工作情况检查报告》(1956年3月15日),沪档,B2-1-47。
    59.《关于普陀区游民社会渣滓收容工作情况检查报告》(1956年3月15日),沪档,B2-1-47。
    60.《关于上海市生产教养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8月20日),沪档,B168-1-954。
    61.《关于收容改造游民工作总结》(1950年7月前),沪档,B168-1-926。
    62.《关于收容改造游民工作总结》,沪档,B168-1-926;
    63.《关于收容游民审批权限手续的报告》(1957年5月25日),沪档,B168-1-968。
    64.《关于疏散对象户的调查报告》(1955年8月22日),沪档,B168-1-52。
    65.《关于苏北垦区劳动改造游民、犯人的规定》(1950年6月29日),沪档,B168-1-925。
    66.《关于苏北垦区新人村垦民逃跑事件的报告》(1950年8月14日),沪档,B1-1-39。
    67.《关于调整上海市救分会的报告》(1957年4月30日),沪档,B168-1-52。
    68.《关于新成区游民社会渣滓重点调查的情况》(1955年4月左右),沪档,B2-2-31。
    69.《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的报告》(1956年6月22日),沪档,B2-1-47。
    70.《关于游民、社会渣滓的变化情况》(1956年3月),沪档,B168-1-964。
    71.《关于游民的说明及处理办法(草案)》(1953年9月9日),B168-1-945。
    72.《关于游民犯人到苏北垦区集体生产行动前的准备工作计划》(1950年3月),沪档,B168-1-925。
    73.《关于游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1951年5月),沪档,B168-1-932
    74.《关于游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1951年5月),沪档,B168-1-932;
    75.《关于游民改造工作中的几点意见》(1952年初),沪档,B168-1-936。
    76.《关于游民工作报告》(1950年),沪档,B168-1-926。
    77.《关于游民工作初步调研的报告》(1950年),沪档B168-1-927;
    78.《关于游民及社会渣滓收容处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55年9月)沪档,B1-2-1680;
    79.《关于游民妓女灾难民部分问题》(1953年底或1954年初),沪档,B168-1-042。
    80.《关于游民难民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年6月19日),沪档B168-1-927;
    81.《关于游民与社会渣滓的收容标准范围》(1955年9月),沪档,B1-2-1680。
    82.《管理妓女取缔私娼的情况概述及处理意见》(1950年),沪档,B168-1-927。
    83.《过去执行收容游民政策标准上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1956年4月17日),沪档,B168-1-964。
    84.《哈尔滨大楼装修计划》(1951年4月29日),沪档,B168-1-930。
    85.《哈尔滨大楼装修计划》(1951年5月3日),沪档,B168-1-930。
    86.《行政院训令》(1942年5月23日),沪档,R1-16-717。
    87.《红卍字会函社会局》(1945年10月),沪档,Q6-15-55。
    88.《黄序周关于游民改造与垦区建设等给市委的信》(1951年1月29日),沪档,B1-1-39。
    89.《加紧壮丁训练收集无业游民》(1937年8月26日),沪档,Q1-5-396。
    90.《解放以来游民收容处理安置简况》(1956年),沪档,B168-1-956。
    91.《解放以来游民收容处理安置简况》(1956年9月),沪档,B168-1-956。
    92.《介绍收容人员就业分类统计表》(1956年9月以后),沪档,B168-1-962。
    93.《警察局为呈请转函上海安全促进会扩张收容机构积极安置游民以除盗窃气氛》(1947年7月22日),沪档,Q1-12-1496。
    94.《警察局为拘获难民难童各收容所无法收容请予停送情形》,沪档,Q1-6-507。
    95.《九个月来民政工作材料》(1952年9月),沪档,B168-1-502。
    96.《军管会关于取缔无业游民、散兵游勇的布告》(1949年),沪档,B1-1-1026。
    97.《垦区游民管教方针》(1950年7月),沪档,B168-1-925。
    98.《劳动营设立特别收容所计划》(1944年),沪档,R1-16-717。
    99.《劳改农场计划》(1956年2月),沪档,B2-1-49。
    100.《劳改农场计划草案》(1956年2月),沪档,B2-1-49。
    101.《两年来处理游民情况统计表》(1951年),沪档,B168-1-931。
    102.《留所改造游民籍贯统计表》(1951年9月),沪档,B168-1-931。
    103.《留所改造游民文化程度统计表》(1951年9月),沪档,168-1-931。
    104.《秘书组的意见》(1956年1月),沪档,B1-2-1680。
    105.《民政局1952年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1月5日),沪档,B168-1-503。
    106.《民政局第一劳动教养所遣送队员治淮总结报告》(1953年1月3日),沪档,B168-1-943。
    107.《民政局动员选送各教养单位妇女去新疆参与生产建设的报告》(1955年6月23日),沪档,B2-2-27。
    108.《民政局复安徽省农业厅函》(1956年初),沪档,B168-1-957。
    109.《民政局改变治淮游民成份期限的工作总结》(1953年3月),沪档,B168-1-943。
    110.《民政局派员赴江苏、安徽两地之荒地及建筑工程等情况之报告》(1955年4月23日),沪档,B2-2-27。
    111.《民政局请示迅速决定移地教养地点给市政法办公室及许副市长》(1955年底),沪档,B168-1-957。
    112.《民政局为报请迅予核批收容标准,以便组训工程队如期前往治淮》(1955年8月24日),沪档,B B2-2-27。
    113.《民政局为拟具遣送女收容人员及己改造好的妓女去新疆报请审核由》(1955年3月3日),沪档,B2-2-27。
    114.《民政局为派樊玉琳同志担任劳改农场场长的通知》(1956年2月26日),沪档,B168-1-957
    115.《目前上海游民改造工作上有下列四个问题》(1952年底到1953年初),沪档,B168-1-938。
    116.《目前收容工作存在的问题》(1956年1月12日),沪档,B168-1-964。
    117.《目前游民收容工作的情况报告》(1956年1月),沪档,B168-1-964。
    118.《内务部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1956年3月5曰),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以下简称沪档),档案号B2-1-47。
    119.《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登记办法八问题的意见》(1950年),沪档,B1-1-1027。
    120.《遣送女收容人员及已改造好的妓女去新疆的初步计划》(1955年3月),沪档,B2-2-27。
    121.《上海慈善团决算书》,沪档,Q114-18-328(1)。
    122.《上海慈善团决算书》,沪档,Q114-18-328(2)。
    123.《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记录》,沪档,Q114-1-1。
    124.《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会议纪录》,沪档,Q115-16-11。
    125.《上海流民习艺所收容条例》(1943年),沪档,R15-2-57。
    126.《上海社会改革改造工作情况》(1956年),沪档,B2-1-31。
    127.《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情况报告》(1956年7月),沪档,B168-1-957。
    128.《上海市府对游民犯人进行集体劳动改造工作的专题报告》(1950年11月25日),沪档,B1-1-1024。
    129.《上海市各慈善机关收容难民统计表》(1946年3月25日),沪档,Q1-6-507。
    130.《上海市公益慈善团体立案登记表》,沪档,Q6-9-1037。
    131.《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1955底或1956年初),沪档,B168-1-956。
    132.《上海市关于收容人员安置处理初步计划草案》(1955年底或1956年初),沪档,B168-1-956。
    133.《上海市妓女收容处理统计表》(1955年10月),沪档,B2-2-31。
    134.《上海市警察局呈市府文》(1946年9月24日),沪档,Q1-12-1496。
    135.《上海市垦区生产管理处开垦生产建设计划》(1951年6月左右),沪档,B168-1-925
    136.《上海市历年人口统计》(1955年8月),沪档,B168-1-870。
    137.《上海市两年来游民改造工作》(1951年底或1952年初),沪档,B168-1-932。
    138.《上海市民政局:为游民难民参加服兵役一案请饬习艺所多予发动》(1949年1月6日),沪档,Q6-9-953。
    139.《上海市民政局<对于游民的标准范围和收容处理方法的意见>》(1956年5月18日),沪档,B2-1-47。
    14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收容游民的宣传讲话参考资料》(1955年12月),沪档,B2-2-71。
    141.《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1956年6月22日),沪档,B168-1-964;
    142.《上海市民政局组织规程》(草案)(1951年3月),沪档,B168-1-402。
    143.《上海市难民难童收容所收容人员籍贯统计表》,沪档,Q6-9-896。
    144.《上海市人救分会对于1955年游民改造工作计划的意见》(1955年7月8日),沪档,B168-1-953。
    145.《上海市人救分会对于1955年游民改造工作计划的意见》(1955年7月8日),沪档,B168-1-953。
    146.《上海市人口增长情况统计(1949年底-1955年4月底)》(1955年),沪档,B168-1-859。
    147.《上海市人民委员会通报-为收容工作中发生游民、社会渣滓自杀事件》(1956年1月30日),沪档,B1-2-1680
    14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农村失业人员登记指示》(1953年4月13日),沪档,1346-2-10。
    149.《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评定游民成分及确定改变成分期限的实施细则(草案)》(1952年),沪档B168-1-936。
    150.《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组织规程》(1950年),沪档,B168-1-402。
    151.《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为收容改造长期以乞食偷盗为生的乞丐和扒手事》(1949年12月),沪档,B168-1-923。
    152.《上海市社会局复社会部电》(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46年底或1947年初),沪档,Q1-12-1496。
    153.《上海市社会局复市府文》(1946年10月15日),沪档,Q1-12-1496。
    154.《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暂行办法执行细则》(1950年),沪档,B1-1-1027;
    155.《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与冬令救济方案》(1949年),沪档,B168-1-683
    156.《上海市疏散难民回乡生产与冬令救济方案》(1949年底),沪档,B168-1-683:
    157.《上海市新人习艺所成立前后的一个写照》(1951年12月),沪档,B168-1-930。
    158.《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1951年底),沪档,B168-1-931。
    159.《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概况》(1951年底前后),沪档B168-1-931。
    160.《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1957年5月13日),沪档,B168-1-532。
    161.《上海市游民改造工作简况》(1957年5月13日),沪档B168-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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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上海游民改造情况介绍》(1956年),沪档,B168-1-532。
    164.《上海游民劳动营收容规则》(1944年6月以后),沪档,R1-16-717。
    165.《社会部:为各大都市乞丐游民流浪儿童等应加强收容救济安置电请查照办理》(1946年10月26日),沪档,沪档,Q1-12-1496。
    166.《社会部令:各大都市乞丐游民及流浪儿童等应加强收容救济安置》(1946年10月26日),沪档,Q1-12-1496。
    167.《社会部咨文:设立游民劳动营》(1944年5月20日),沪档,R1-17-164。
    168.《社会处游政科汇报各劳动生产教养所收容改造情况》(1951年6月22目),沪档,B168-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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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市府党组对<苏北垦区工作报告>的意见》(1951年1月),沪档,B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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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市委组织部杨科长锡麟收到来自法院副典狱长郑承的信件》(1950年5月前后),沪档,B1-1-39;
    175.《收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具体事例》(1956年4月),沪档,B168-1-964。
    176.《收容工作总结》(1952年12月),沪档,B168-1-923。
    177.《收容游民工作的成绩例子》(1956年10月),沪档,B168-1-49。
    178.《四年来游改工作情况》(1954年初),沪档,B168-1-942。
    179.《嵩山区公安分局对游民及社会渣滓的调查情况报告(初稿)》(1955年5月),沪档,B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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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嵩山区关于游民及其它社会渣滓的调查报告》(1955年4月5日),沪档,B2-2-71。
    182.《嵩山区关于游民及其它社会渣滓的调查报告》(1955年4月5日),沪档,B2-2-71。
    183.《苏北垦区改造游民犯人的几点体会》(1951年),沪档,B168-1-925。
    184.《苏北垦区工作报告》(1951年1月12日),沪档,B1-1-39。
    185.《提篮桥区人民政府报告》(1950年11月9日),沪档,B168-1-930。
    186.《调整上海市救济分会的几点意见》(1957年),沪档,B168-1-52。
    187.《皖南白茅岭农场四个月来(四-七)建场工作的几点体会和今后意见》(1956年8月21日),沪档,B168-1-957。
    188.《为报请调派武装协助淮河工地警卫问题》(1955年9月30日),沪档,B2-2-27。
    189.《为时届冬令关于游民乞丐拟请转饬社会局设法收容》(1946年9月),沪档,Q1-12-1496。
    190.《为肃清无业游民拟拘送游民习艺所以维社会安定秩序》(1947年6月28日),沪档,Q1-12-1496。
    191 《为肃清无业游民拟拘送游民习艺所以维社会安定秩序》(1947年6月28日),沪档,Q1-12-1496。
    192.《为所属劳教所中18名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收容人员请予审查处理的报告》(1957年5月10日),沪档,B16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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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游民、监犯、城市贫民供给标准情况表》(1956年),沪档,B168-1-962。
    196.《游民残老儿童收容暂行办法(草案)》(1954年6月20日),沪档,B1-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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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游民改造工作概况》(1951年4月),沪档,B168-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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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游民收容教育改造工作总结》(1950年1月21日),沪档,B168-1-926。
    205.《游民与社会渣滓调查摸底的范围标准》(1955年6月16日),沪档,B168-1-952。
    206.《政务接管会民政接收处处理旧人员工作报告》(1949年12月24日),沪档,B168-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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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分会报告处理哈尔滨大楼内灾游民坏分子经过由》(1951年5月19日),沪档,B168-1-930。
    211.《抓紧壮丁训练,收集无业游民》(1937年8月26日),沪档,Q1-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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