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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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视频分享网站的进一步发展,有关其侵犯著作权的纠纷甚嚣尘上。权利人纷纷诉诸法院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导致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既不利于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亦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从更深的层次来讲,更是阻碍了我国文化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本文以“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这一典型案例出发,通过对该案两审判决中争议焦点的分析,并结合目前诸如北京高院等发布指导意见、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得出此类案件审判的标准。在本文最后一部分提出通过立法、行政和网站自身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视频分享网站发展模式的意见,以期能够对我国的视频分享网站行业的发展提供助益。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video-sharing sites,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disputes about it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he obligee have accessed to the courts to protect their interests, however, because of the ambiguous law in China, similar cases in different courts had different results, which not only infringes the interests of the owners, but also greatly damages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Furthermore, this situation has 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ulture. So this article starts with a typical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 which was between Beijing Sohu and Shanghai Tudou. this article tries to find the standards of such cases by analysing the focus on disputes of the two relevant judgments, and combining with some correlative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guidance released by Beijing higher people's court and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the USA. And the last part of this article advances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develop mode of video-sharing sites through three aspects which are legislative, administrative and the video-sharing sites itself,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expand of the video-sharing sites industry.
引文
1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8号。
    2潘笑天:《视频分享网站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隐忧》,复旦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第4页。
    3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57961.htm,最近访问2011年3月24日。
    4据CNNIC第27次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2010年我国网民规模继续稳步增长,网民总数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底提高5.4个百分点。http://tech.163.com/special/cnnic27/,最近访问2011年3月24日。
    5参见(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
    6参见(2010)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8号。
    7参见(2010)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8号。
    8参见(2010)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8号。
    10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55.htm,最近访问2011年4月12日。
    11汪涌、邓勇:《视频分享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互联网天地》2010年2月。
    12朱榄叶、刘晓红:《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解决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13梁志文:《数字著作权论——(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页。
    14汪涌、邓勇:《视频分享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互联网天地》2010年2月。
    1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21、22、23条。
    David E. Ashley:The Publics Creator and Infringer:Copyright Law Applied to the Creators of User-generated Video Content, 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dia and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Winter 2010.
    17黄秀丽、任玉玲:《“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南方周末》2011年3月14日第A8版。
    18潘笑天:《视频分享网站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隐忧》,复旦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第5页。
    19叶若思、祝建军:《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宫)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科技与法律》2010年2月。
    20王迁:《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
    21同上注。
    22 See IO Group v. VE OH Networks,2008 U. S. Dist. LEXIS 65915, at 37 (N. D. C,2008); at 4; at 41。转引自王迁:《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
    23潘笑天:《视频分享网站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隐忧》,复旦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第11页。
    24《优酷发布2010年“合计划3.0”版权战略报告:创建健康、理性、良性、活跃的视频版权合作市场》http://www.youku.com/about/news/id_286.html,最近访问2010年5月10日。
    25叶若思、祝建军:《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宫)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科技与法律》2010年2月。
    26叶若思、祝建军:《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宫)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科技与法律》2010年2月。
    27芮松艳:《网络著作权案件综述》,《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28王迁:《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0页。
    29http://www.zfwlxt.com/html/2008-5/2008581059561.htm,最近访问2011年4月12日。
    30王迁:《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0页。
    31王迁:《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2页。
    32王迁:《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2页。
    33王迁:《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2页。
    34[德]M.雷炳德:《著作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18页。
    (2)被诉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位于BBS首页或其他主要页面,在合理期间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移除措施的;
    (3)将被诉侵权的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视听作品,或者处于档期或者热播、热映期间的视听作品置于显要位置,或者对其进行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或者“影视”频道等影视作品分类目录的;
    (4)对服务对象上传的被诉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选择、整理、分类的;
    (5)其他。
    38朱远慧、王曾、曾璐:《“避风港”规则下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侵权责任认定》,《金卡工程》2010年第4期。
    39胡开忠:《“避风港规则”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法学》2009年第12期。
    SONY corp. of Am.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464 U. S.417,442(1984),转引自梁志文:《数字著作权论——〈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页。
    41朱远慧、王曾、曾璐:《“避风港”规则下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侵权责任认定》,《金卡工程》2010年第4期。
    Alfred C.Yen,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Liability for Subscribe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Enter p rise Liability,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Georgetown Law Journal, Vol.88:2000,pp8.转自吴伟光:《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知识产权》2008年7月。
    43 Alfred C. Yen, ibid, pp8-9.转自吴伟光:《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知识产权》2008年7月。
    44王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规则的效力》,《法学》2010年第6期。
    40 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 v. Netcom On-li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I nc,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995.907 F. Supp.1361.转引自吴伟光:《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知识产权》2008年7月。
    46同注43。
    47 See Playboy Enterprises v. Hardenburgh,982 F. Supp.503, at512-513 N. D. Oh,1997.转引自吴伟光:《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知识产权》2008年7月。
    48《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
    49章忠信:《网络服务业者之著作权侵害责任》,《万国法律》第97期,转引自胡开忠:《“避风港规则”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法学》2009年第12期。
    5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9号。
    5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79号。
    5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44号。
    53胡开忠:《“避风港规则”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法学》2009年第12期。
    54王迁:《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
    5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
    56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57胡开忠:《“避风港规则”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法学》2009年第12期。
    58黄秀丽、任玉玲:《“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南方周末》2011年3月24日第A8版。
    59杨琳瑜:《视频网站版权保护的现实之困与解决之道》,《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0期。
    60邹举:《让朝阳产业走出灰色地带——论视频网站版权问题的综合治理》,《电视研究》2010年4期。
    61同上注。
    62杨琳瑜:《视频网站版权保护的现实之困与解决之道》,《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0期。
    63《优酷网签4万集影视剧,视频网站走向电视剧模式》,来源:centerIT,http://sem.centerit.cn/ecase/4022.html,最近访问2011年4月12日。
    64邹举:《让朝阳产业走出灰色地带——论视频网站版权问题的综合治理》,《电视研究》2010年4期。
    65杨琳瑜:《视频网站版权保护的现实之困与解决之道》,《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0期。
    66陈曦:《视频分享网站困局与突围》,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优秀硕士论文,第23页。
    67《土豆网发声明回应版权联盟起诉》,http://www.kuqin.com/shuoit/20090105/32650.html,最近访问2011年4月12日。
    68《MySpace打击盗版视频,YouTube被指不作为》,新浪科技,2007年2月12日,http://www.donews.com/ Content/200702/fd112a6a-9649-4641-8fOf-a80d36740345.shtm,最近访问2011年5月5日。
    69陈曦:《视频分享网站困局与突围》,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优秀硕士论文,第24页。
    70杨琳瑜:《视频网站版权保护的现实之困与解决之道》,《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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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叶若思、祝建军:《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宫>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科技与法律》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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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黄秀丽、任玉玲:《“盗书贼”百度的避风港》,《南方周末》2011年3月24日第A8版。
    [34]潘笑天:《视频分享网站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隐忧》,复旦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35]汪涌、邓勇:《视频分享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互联网天地》2010年2月。
    [36]朱榄叶、刘晓红:《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解决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37]芮松艳:《网络著作权案件综述》,《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38]朱远慧、王曾、曾璐:《“避风港”规则下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侵权责任认定》,《金卡工程》2010年第4期。
    [39]吴伟光:《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知识产权》2008年7月。
    [4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8号。
    [41]胡开忠:《“避风港规则”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适用》,《法学》2009年第12期。
    [4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79号。
    [4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9号。
    [4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44号。
    [45]Andrea Frey:To sue or not to sue:video-sharing web site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the inevitability of corporate control, Brooklyn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ial & Commercial Law, Fall,2007.
    [46]David E. Ashley:The Publics Creator and Infringer:Copyright Law Applied to the Creators of User-generated Video Content, 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dia and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Winter 2010.
    [47]Jason J. Lunardi:Guerrilla video:Potential copyright liability for websites that index links to unauthorized streaming content. 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dia and Entertainment Law, Summer 2009
    [48]Branwen Buckley, Suetube:web 2.0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lumbi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Winter 2008.
    [49]Jonathan J. Darrow, Gerald R. Ferrera:Social networking web sites and the DMCA:a safe-harbor from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or the perfect storm?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Technology & Intellectual Property, Fall, 2007.
    [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著作权法》
    [3]《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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