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中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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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平等的概念,阐释了平等的历史发展、学界对平等的概念的争论,澄清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并列使用的正义、公正与平等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现代福利国家的平等是实质平等,不仅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且要求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第二部分论述了平等原则的基础理论。平等原则首先是一个法律原则,其次是具有宪法位阶的法律原则,适用到行政法中,当然是行政法一般原则。作为行政法一般原则,平等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及公益原则一起起到了弥补制定法遗漏的作用,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从而保护人民权益。
    第三部分介绍了美、英、法等国家的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西方国家行政法中平等原则的特色——建立在个人主义的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主要由法院通过判例加以确立,并经历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行政法中贯彻平等原则,是各国宪法的要求,也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行政法中适用平等原则是保障人权、实现法治,与国际接轨需要,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平等原则的理论研究还处于稚嫩阶段,实践中也有许多不平等现象存在,因此还有待于进一步加以研究。本文指出,平等原则应当贯穿于全部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首先根据平等原则立法是实质平等的要求,立法上的平等是平等原则的核心内容。而立法中的平等无非是一个归类问题,只有根据合理的、与法律目的之间有联系的归类才是符合平等原则的。我国实践中,例如国家对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少数人处于不利地位,其权益得不到照顾等问题都由于不合理的归类而违反了平等原则,行政立法应当在合理归类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在行政执法中,关键问题是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其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平等原则要求同等对待,责罚相当,前后一致,是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有力手段。当然,依靠行政机关的自觉来贯彻平等原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还应当加强司法的监督,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一样要遵循平等原则,保持司法独立,保证法律平等的对待国家和个人。
引文
著作类:
    1、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
    2、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6月版。
    3、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1987年7月版。
    4、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5、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2月版。
    6、 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版。
    7、 何家弘:《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
    8、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版。
    9、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1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12、[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3、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王世洲主编:《欧洲共同体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台]陈敏:《行政法总论》,三民书局1987年版。
    16、吕世伦、谷春德:《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7、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的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8、[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9、[台]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版。
    20、《宪政精义-宪政、法治、人权选编》,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印。
    21、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
    22、[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23、[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88年版。
    24、[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出版社1989年12月版。
    25、[台]张泽平律师:《认识六法》,书泉出版社1995年版。
    26、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7月版。
    27、[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28、[美]艾德勒:《六大观念》(中译本),三联书店1991年版。
    29、[英]A.V.戴西:《宪法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版。
    30、[台]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三民书局1982年版。
    3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2、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33、[英]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论文类
    1、胡建淼、章剑生:《论行政程序立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2、高树德、宋炉安:《行政程序价值论-兼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载于《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3、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乃其保护的平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
    4、李国平、杨文奇、刘弋:《区域经济发展的公平问题》,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5、王戈柳:《关于自治权和优惠政策探析》,载于《民族研究》1997年5月。
    6、刘作翔、张洪明:《行政执法中的公平要求》,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
    7、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8、李可:《原则和规则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
    9、吴玉章:《评德沃金的权利思想》,载于《宪政精义-宪政、法治、人权选编》,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印。
    10、苗生明、刘军:《论平等公正原则》,载于《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
    11、李洪雷:《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比较法上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论文。
    
    
    
    1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均有欠缺,前者的缺陷主要体现为未能从宪政分立的意义上进行论述,对其下位的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未能作出明确的分辨,后者的缺陷主要体现为缺少类型化的分析,导致理论与实务对其内涵的认识较为模糊,在行政审判实务上的消极后果是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滥用职权条款应用极为有限,大大限制了我国行政法对公民权力的保障作用。”(参见李洪雷:《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比较法上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论文。)
    2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36页。
    3 法制日报,2002年5月6日第一版。
    4 [台]邱基峻、邱铭堂:《论行政法中之平等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03页。
    5 [台]邱基峻、邱铭堂:《论行政法中之平等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03页。
    6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种:1、对等正义,亦即天生不同的,但在法律上相等事物的正义,换言之,乃有法律置于同等地位的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绝对平等;2、分配正义,为对多数人合乎比例关系的平等,乃依评价、能力、需要来分配权利义务
    7 现实中人们客观地存在着许多差别,如果没有合理依据,比如根据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理由采取法律上的差别或歧视方式,就属于不合理的差别。一般而言,合理的差别有以下具体类型:(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例如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4条地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例如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的男女平等以及现实中由于妇女生理上的特殊情况所予以的在劳动中的特殊照顾和保护。(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如各种法律所规定的对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优惠措施。(4)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方法。(5)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其中主要指对国家公务人员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的某种合理程度上的限制。例如,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一定级别或岗位上的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定期公开其财产状况,这既是对其义务的加重,又是对其个人隐私权的一种合理限制。(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
    8 [美]艾德勒:《六大观念》(中译本),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61页。
    9 [台]邱基峻、邱铭堂:《论行政法中之平等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08-109页。
    10 学者的定义,大致有以下几种:(1)不相应于事实上之差异而为处遇上之平等系形式上的平等;相应于事实上的差别,即事实的同一始为同一处遇,事实的不同即为不同的处遇,进而,依事实的差异而为比例的处遇才是实质的平等。(2)消极的不采取不平等的措施系形式的平等,积极的采取合理的不平等措施乃实质的平等。(3)宪法上所谓任何国民不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或门第而有差别的规定系形式的平等,基于此等性别、年龄上的差异,在合理的理由下不禁止差别待遇乃实质的平等。(参见[台]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08-109页。)
    11 [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第5页。
    12 [台]张泽平律师:《认识六法》,书泉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216页。
    13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14 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多有争论。罗尔斯在阐述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时,首先选择了一些基本自由,这些基本自由可能会与平等的要求产生矛盾,罗尔斯对此声明,在遵循社会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时,自由与平等若产生矛盾,自由具有优先权。德沃金则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有着与他不同的观点,其观点的中心概念不是自由,而是平等,支持自由权利的观点必须考虑和尊重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德沃金看来,自由与平等,平等的权利是第一性的,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张力。(参见[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年版,第179页)
    15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6页。
    16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7 苗生明、刘军:《论平等公正原则》,载于《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第49页。
    18 除此之外,第33条第3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规定,第5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第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的规定,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的规定,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的规定以及第36条第2款中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规定都是关于平等权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完整的系统。
    19 [台]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497页。
    20 卢梭的每一篇著作都建立在人类平等的基础上,因为在他看来,公民的平等本身,只是人们自然平等的一种形式和必然结果。因此,正当卢梭精神传播到人民中间,并为我们定下法律的时候,由全体人民大声说出的平等这个词就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仰,一种宗教。(参见[法]皮埃尔·勒鲁著:《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9—20页)。
    21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的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22 《美国学院辞典》“原则”条,兰登出版社,纽约1956年版,转引自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的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23 《布莱克法律辞典》“原则”条,西方出版公司1979年版,转引自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的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24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43页。
    25 李洪雷:《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一个比较法上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论文,第21页。
    26 所谓位阶,是指法律渊源效力的优先等级,也即是将各种法源按一定顺序由上而下排列,在法渊间冲突时,位阶高者有效予以适用,而与高位阶相抵触者则归于无效,不能适用。(参见[台]陈敏:《行政法总论》,三民书局1987年版,第79页。)
    27 李洪雷:《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一个比较法上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论文,第19页。
    28 [台]邱基峻、邱铭堂:《论行政法中之平等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20页。
    29 现代学者将此原则演绎为二大规则:首先,原则上要求一律相同分配;其次,依其功绩工作,需要阶级,法律与能力加以分配。
    30 [台]邱基峻、邱铭堂:《论行政法中之平等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12页。
    31 详述案情参见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2页。
    32 李洪雷:《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一个比较法上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论文,第20页。
    33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的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34 吕世伦、谷春德:《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
    35 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217页。
    36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版,第54-60页。
    37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43-50页。
    38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38-69页。
    39 参见高家伟比较行政法授课讲义。
    40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43-47页。
    41 [台]《行政法院判例要旨汇编》,第683页。
    42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42页。
    43 [台]阮文泉:《比例原则与量刑》,载于《法律评论》1991(9)。
    44 [印]M·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上的分析》,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13页。
    45 [台]城仲模主编:《论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则》,载于《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23页。
    46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77页。
    47 [台]陈恩仪:《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56-162页。
    48 [台]陈恩仪:《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则》,载于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62页。
    49 吴玉章:《评德沃金的权利思想》,载于《宪政精义-宪政、法治、人权选编》,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印,第294页。
    50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
    51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
    52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
    53 《韩非子·有度篇》
    54 [台]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495页。
    55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56 胡建淼主编:《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版,518页。
    57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页。
    58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94页。
    59 李可:《原则和规则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第69页。
    60 参见[英]A.V.戴西:《宪法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237页。
    61 参见Sweet & Maxwell:《Administrative Law under European Influence 》,Nomos Verlagesellschaft Baden-Baden.
    62 [台]陈敏:《行政法总论》,三民书局1987年版,第79页。
    63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24-128页。
    64 王世洲主编:《欧洲共同体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231页。
    65 许崇德:《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页。
    66 [美]路易斯·亨金:《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一种比较考察》,张志铭译,载于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87页。
    67 [美]路易斯·亨金:《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一种比较考察》,张志铭译,载于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82页。
    68 与上述一般性国际公约、宣言相适应,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法律平等原则还具体表现于一些专门性的国际公约之中。种族歧视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种族间的不平等。它与人类生而平等、自由的理念相悖离。1963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第7条第1项指出:“人人有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依法受平等裁判的权利。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或人种,有权享受人身安全及国家保护以防强暴或身体上的伤害,不问其为政府官员所加抑为任何私人、团体或机关所加。”1966年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公约》第5条规定:“缔约国依本公约第2条所规定之基本义务承诺禁止并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保证人人有不分种族、肤色、或原属国或民族本源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权,尤得享受下列权利:……在法庭上及其他一切司法裁判机关中平等待遇之权;……。”
     男女平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但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上,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却长期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在经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出来,人类追求男女平等的努力尚未获得彻底的成功。这就必须强化法律上男女平等的意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规定男女平等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同时,要求各缔约国在法律中对妇女的平等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该《公约》第15条规定: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2、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的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69 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7页。
    70 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5页。
    71 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6页。
    72 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7页。
    73 [美]路易斯·亨金:《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一种比较考察》,张志铭译,载于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92—93页。
    74 1999年7月7日,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及公安交管局3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513号通告"),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证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化油器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净化器,经验收达标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可获准年检。这一抽象行政行为是滥用职权、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的政府垄断行为。对于生产净化器的其他生产厂家而言,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其公平竞争权,使其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75 [英]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76 参见刘作翔、张洪明:《行政执法中的公平要求》,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第116页。
    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
    78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163页。
    79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01—202页。
    80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278页。
    81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278页。
    82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104页。
    83 高树德、宋炉安:《行政程序价值论-兼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载于《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第61页。
    84 王戈柳:《关于自治权和优惠政策探析》,载于《民族研究》1997年5月,第30页。
    85 李国平、杨文奇、刘弋:《区域经济发展的公平问题》,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第12页。
    86 有些学者把少数人(Minority)译为少数民族。
    87 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乃其保护的平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第14页。
    88 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8页。
    89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转引自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乃其保护的平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第18页。
    90 高树德、宋炉安:《行政程序价值论-兼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载于《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第61页。
    91 何家弘:《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354页。
    92 18世纪美国法学家边沁使这种程序工具主义的典型代表,在他看来,“程序法的最终有用性要取决于实体法的有用性,……除非实体能够 实现社会的最大的幸福,否则程序法就无法实现同一的目的。”[参见《边沁文集》(英文版)布朗出版社,第2卷,第6页。]
    93 高树德、宋炉安:《行政程序价值论-兼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载于《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第62、63页。
    94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
    95 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60页。
    96 听证源于英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其中最基本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这里我们着重讨论的是行政听证程序,即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规章等或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使决定公正合理的程序。
    97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82页。
    98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404-405页。
    99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2月版,第65页。
    100 胡建淼、章剑生:《论行政程序立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9页。
    101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1987年7月版,第153页。
    102 在过去的对外开放和合作过程中,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采取了许多倾斜政策,但有时也往往由于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的“优惠”、承诺和担保,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参见应松年、王锡锌:《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103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即指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采取的具体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形式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得行为。(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233页。)
    104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页。
    105 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
    106[英]威廉·韦德:《合理原则》,李湘如译,载《法学译丛》,1991年第6期。
    107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62-63页。
    108 本文借用英美法系的司法审查来概括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109 2002年12月7日下午,复旦大学数学系教授於崇华骑自行车去学校讲课,在横穿邯郸路进校门时被一量小客车撞到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尽管在这一事件中,司机至少有三项违规:下坡不减速、整车刹车系统不合格、违反“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但上海市交管部门仍然依据“18条”等交通法规,以於穿越四车道以上马路没有下车推行违章为由,划定起伏主要责任。按“18条”,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损害的全部后果,其他方当事人除了法规规定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载于南方周末2002年4月4日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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