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后期藩镇与州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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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唐代后期藩镇与州的关系。在朝廷、藩镇与州之间,存在着虚实结合的三角关系,朝廷为制约藩镇,一直努力促进与州的直达,因此,唐代后期,州的实力、地位和独立性在不断增强。朝廷在对跋扈藩镇的武力平定以及对顺服藩镇的牢固控制基础之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弱化藩镇,尤其是在宪宗朝,通过归还刺史军权的改革和两税三分制的改革,使属州在军事和经济上逐渐摆脱藩镇的压制,自主性不断增强;而藩镇所领兵力及所掌留使钱,局限于治州范围之内,权力大为削弱。此外,裂地分镇、治州迁移、观察升节度等措施的实行,客观上造成州在藩镇内的相对地位和重要性显著提高。北宋太宗时,天下诸州直属朝廷,不隶藩镇,期间变化从唐代后期即已开始,藩镇的不断碎化和州的不断强大,经由五代时期的重新整合,最终演变为北宋地方政治的崭新格局。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从制度层面探讨唐代后期藩镇与州的行政往还和军力强弱;第三章和第四章以专题形式考察州镇建置和赋税问题,即是对唐代后期藩镇与州关系演变的整体关照。第五章通过对六州刺史孙公义墓志的解读,将前四章的内容融会贯通,进行深入阐发。孙公义墓志内容涉及广泛,既能验证前四章的结论,又能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契机,是本文选题的最佳案例。
This thesis aims at the relationship of military governors and prefectures during theLate Tang.There was a triangular relationship among royal government,militarygovernors and prefectures.To restrain military governors,the royal government wasalways trying to keep direct touch with prefectures.So the strength,status andindependence of the prefectures were increased.The royal government adopted aseries of measures to weaken military governors after putting down the rebellion andfirmly controlling the obedient.Especially in the Dynasty of XianZong,through thereturn of military power to the prefectural governors and the reform of the TrisectionFinancial System of Liangshui,the dependent prefectures gradually broke away frommilitary governors and maintained independence.Otherwise,military governors'power was weakened greatly because their military strength and financial resourceswere confined to capital prefectures.Besides,many policies were carried out,such asdivision of military governors,migration of capital prefectures,and upgrade ofdependent prefectures,so that the status and importance of prefectures rose notably.During the reign of TaiZong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all prefectures directlysubordinated to the royal government instead of military governors.In fact thischange started from the Late Tang.The split of military governors and enhancementof prefectures,via the new conformity in Five Dynasty,developed into a new setup oflocal politics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The structure of this theme is made of fivechapters.The first two chapters probe into the administr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military governors and prefectures and military strength in the later period of TangDynasty from systems.The third chapter and the fourth study the evolution and taxesof prefectures and military governors.The fifth chapter achieves mastery through acomprehensive study of the preceding four chapters,and elucidates in depth throughthe analysis of inscription on the memorial tablet within the tomb of Sun Gongyi whowere the governor of six prefectures.The inscription within the tomb of Sun Gongyihad substantial content,not only able to verify the conclusion of the preceding fourchapters,but also,as a good example,able to offer a good aspect to further study.
引文
1 《唐会要》卷77《诸使上》(永贞元年八月诏)。另,《唐大诏令集》卷116《政事》(令潘孟阳宣慰江淮诏)文字稍有差异:“理天下者,先修其国;国命之重,寄在方镇。共理实惟列城,为政系乎属县。”
    2 (宋)洪迈《容斋三笔》卷7《唐观察使》,《容斋随笔》509页。
    1 《元次山集》卷4;《全唐诗》卷241《元结二》。
    1 《元次山集》卷4;《全唐诗》卷241《元结二》。
    2 杨承祖《元结研究》,137-139页。
    3 《新唐书》卷67《方镇四》。
    4 《新唐书》卷69《方镇六》。
    1 《元次山集》卷10;《全唐文》卷380《元结一》。
    2 《元次山集》卷10;《全唐文》卷381《元结二》。
    1 此《免江州逋赋诏》亦收入《册府元龟》卷688《牧守部·爱民》、《全唐文》卷65《穆宗二》、《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8《政事·赋税》,文字稍有差异。
    2 《旧唐书》卷171《李渤》。
    3 《旧唐书》卷16《穆宗》,长庆二年正月甲寅“以鸿胪卿、兼御史大夫张平叔判度支。”……同年十二月“丁未,判度支、户部侍郎张平叔贬通州刺史”。另据同书卷171《李渤》,李渤上疏后“长庆二年,入为职方郎中”,则其上疏事当在长庆二年。
    1 《唐大诏令集》卷110《政事》;《全唐文》卷366《贾至一》。
    2 《元次山集》卷10题下原注“永泰二年奏,敕依”。杨承祖《元结研究》(142-143页)及同书《元结年谱》(255-256页)考之状文,认为此状当为永泰元年所作,“二”为“元”之讹。孙望《元次山年谱》(74页)将此状上奏时间定为大历元年(766),永泰二年(766)十一月改元大历。
    1 《元次山集》卷10;《全唐文》卷381《元结二》。
    2 《新唐书》卷143《元结》。
    3 《全唐文》卷344《颜真卿九》。
    1 《旧唐书》卷15《宪宗下》,元和十二年九月“壬寅,以湖南观察使韦贯之为太子詹事分司”,而《册府元龟》卷510《邦计部·重敛》(宋本《册府元龟》同)记为“元和十一年九月”,按《旧唐书》卷15《宪宗下》,元和十一年九月“丙子,新除吏部侍郎韦贯之再贬湖南观察使”,则知《册府元龟》误。
    2 《册府元龟》卷510《邦计部·重敛》。
    3 “方镇”,《册府元龟》卷674《牧守部·公正》为“州郡”。
    4 《旧唐书》卷158《韦贯之》;《册府元龟》卷674《牧守部·公正》。
    1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2 《元次山集》卷9;《全唐文》卷382《元结三》。
    3 “乙巳”,《全唐文》卷382《元结三》为“己巳中”。孙望《元次山年谱》(62页)记乙巳,为永泰元年。
    4 关于此“平昌孟公”到底为谁,学术界尚有争论。《唐方镇年表》卷6《湖南》,认为元结到任道州刺史之广德二年,湖南观察使为孟士源,任期由广德二年(764)至大历元年(766)。孙望《元次山年谱》(55-56页),认为孟彦深(士源)为武昌令时,与元结过从甚密,相与啸傲江湖。《(扌不)樽铭》、《退谷铭》(两铭见《元结集》卷6;《全唐文》卷382《元结三》,有“士源爱之,命为(扌不)樽,乃为士源作《(扌不)樽铭》”及“谁命退谷?孟公士源。孟公之意,漫叟知焉”之语,可见二人友情甚笃。)即是此间所作。之后,双方又有诗作往来(孟彦深《元次山居武昌之樊山新春大雪以诗问之》、元结《酬孟武昌苦雪》)。广德元年(763)夏,(由《茅阁记》所言之永泰元年夏上推二年)孟彦深调镇湖南。同年九月,元结敕授道州刺史,(据广德二年所进《谢上表》所言“去年”)十二月,由鄂州启程前往道州。十二月,西戎陷道州。广德二年(764)五月二十二日,元结到任,进《谢上表》、《奏免科率状》。同年七月,作《贼退示官吏》。永泰元年(765)四月,元结罢守道州,赴衡阳。孟士源镇湖南近二年,是岁夏建茅阁,元结为其作《茅阁记》。大历元年(766),元结奉敕再授道州刺史,作《再谢上表》。是岁,进《奏免科率等状》。大历二年(767),以军事诣长沙,二月还州。大历三年(768)奉敕授容州刺史本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离任道州。若以孙望《元次山年谱》与《唐方镇年表》对照,则元结首任道州刺史期间,湖南观察使正是其好友孟士源。然而,杨承祖《元结年谱辨正》(《元结研究》312-313页),认为孙望《元次山年谱》所言孟士源镇湖南说不确,因为孙望说考证孟士源“调镇”之年,湖南尚未置都团练守捉观察等使,是在次年方置。且孟士源先前仅为武昌令,“超擢”为湖南观察使兼御史中丞,于理不通。《唐方镇年表》、《元次山年谱》不足为信。此外,杨承祖注意到元结既然与孟士源游从甚欢,而《茅阁记》中却了无故人口吻。又,岑仲勉《唐方镇年表正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5本,收入《唐方镇年表》)根据《全唐文》卷521粱肃所撰李舟(公受)墓志,以及同书卷522粱肃所撰祭李处州文,考证广德、永泰间湖南观察使为孟暭,“孟公”并非孟士源。岑仲勉认为元结《茅阁记》之孟公为孟曍,《退谷铭》之孟公为孟士源,二者并非同一人。其实,无论“孟公”到底是否为孟士源,都不影响笔者的结论,因为《茅阁记》中所涉“孟公”定为湖南观察使无疑,此一点已经足矣。
    5 “高”,《元次山集》卷9为“亭”。
    1 永泰二年十一月,改元大历,为大历元年。
    2 《元次山集》卷6;《全唐文》卷382《元结三》。
    1 (清)赵翼《陔余丛考》卷17《唐制内外官轻重先后不同》,328-329页。另,刘诗平《唐代前后期内外官地位的变化——以刺史迁转途径为中心》(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梳理学术界针对赵翼此论断的不同反响,築山治三郎认为并不存在赵翼所说的转变,長部悅弘、刘海峰认为存在这种转变,而李燕捷则认为唐代后期比前期更加重内轻外。而刘诗平通过考察刺史升迁途径,认为唐代前后期内外官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可供参考。
    2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16《唐朝士俸微》,《容斋随笔》412-413页。
    1 岑仲勉《隋书求是》“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
    2 周绍良主编、赵超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3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4 吴刚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年;吴刚主编、吴敏霞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二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吴刚主编、王京阳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三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年;吴刚主编、吴敏霞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四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年;吴刚主编、王京阳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五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年;吴刚主编、吴敏霞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六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9年;吴刚主编、王京阳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吴刚主编、王京阳、乔栋、周铮、李献奇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八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吴刚主编、王京阳、赵跟喜、张建华副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吴刚主编、吴敏霞、张先堂、刘进宝副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九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
    5 陈尚君辑校《全唐文补编》,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1 本文所涉诸位先生、教授,均为史学前辈,笔者景仰之至,尊崇有加。但为表一视同仁,所有敬称名衔,一概不用,还请先贤海涵。
    2 吴廷燮《唐方镇年表》,《东北丛刊》第9卷第11、15、17期,1930-1931年;《二十五史补编》6,开明书局,1935年;中华书局,1980年。
    3 [日]栗原益男編《五代宋初藩鎮年表》,東京:東京堂,1988年。
    4 朱玉龙《五代十国方镇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5 陶希圣主编《唐代之交通》,台北:食货出版社,1937年初印未发行,1974年始发行。
    6 [日]平岡武夫、市原亨吉编集《唐代の行政地理》,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55年;另中译本《唐代的行政地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7 [日]青山定雄《唐宋時代の交通と地誌地圖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63年。
    8 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辑《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隋唐五代十国时期),上海:中华地图学社,1975年;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隋唐五代十国时期),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
    9 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序言 总目 第一卷 京都关内区、第二卷河陇碛西区、第三卷 秦岭仇池区、第四卷 山剑滇黔区、第五卷河东河北区),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5年初版,1998年影印1版:严耕望遗著、李启文整理《唐代交通图考》(第六卷河南淮南区),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3年。
    10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19页。
    1 王永兴《唐代后期军事史略论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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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日野開三郎《唐代藩鎮の跋扈と鎮將》,《東洋學報》》26:4、27:1·2·3,1939、1940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
    4 [日]日野開三郎《支那中世の軍閥——唐代藩鎮の研究——》,東京:三省堂,1942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
    5 曾我部静雄《中国律令史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舘,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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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9年初版;大化书局,1978年修订再版。
    3 高明士、邱添生、何永成、甘怀真编著《隋唐五代史》(增订本),台北:里仁书局,2006年增订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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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寿南《从藩镇之选任看安史之乱后唐中央政府对地方之控制》,《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6期,1988年。
    6 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
    7 [日]日野開三郎《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19卷《唐末混乱史考》,東京:三一書房,1996年。
    1 [日]青山定雄《唐代進奏院考》,《加藤博士還曆記念東洋史集說》,东京:冨山房,1941年。
    2 张国刚《唐代藩镇类型及其动乱特点》,《历史研究》1983年第4期;《唐代进奏院考略》,《文史》第18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3 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
    4 关于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还有王援朝《唐代藩镇分类刍议》(史念海主编《唐史论丛》第5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与张国刚的研究异曲同工,且为晚出,故列为参考。
    5 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学术月刊》1989年第5期;《唐代藩镇的军事体制》,《晋阳学刊》1990年第4期。
    6 张国刚《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7 何灿浩《唐末方镇的类型》,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
    8 张国刚、何灿浩《略论唐末藩镇的兼并》,《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9 何灿浩《唐末政治变化研究》》,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
    10 陈长征《唐宋之际地方政治体制转型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1 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8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2 [日]山根直生《唐朝军政统治的终局与五代十国割据的开端》,《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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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日]集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大阪:創元社,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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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日]中砂明德《後期唐朝の江淮支配——元和時代の—側面——》,《東洋史研究》47:1,1988年。
    8 [日]愛宕元《唐代地域社会史研究》,京都:同朋舎,1997年。
    1 韩国磐《唐代社会经济诸问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
    2 韩国磐《关于魏博镇影响唐末五代政权递嬗的社会经济分析》,《厦门大学学报》1954年第5期;后收入氏著《隋唐五代史论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
    3 毛汉光《唐末五代政治社会之研究——魏博二百年史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2分,1979年;后收入氏著《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4 方积六《唐及五代的魏博镇》,《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
    5 [日]日野開三郎《唐河陽三城節度使考》,《史淵》14、17,1936、1937年;后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
    1 [日]松井秀一《盧龍藩鎮考》,《史學雜誌》68:12,1959年。
    2 王寿南《论唐代河北三镇之独立性在文化上的原因》,《中山学术文化集刊》第1集,1968年。
    3 方积六《论唐代河朔三镇的长期割据》,《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
    4 [日]谷川道雄《河朔三鎮にぉける節度使権力の性格》,《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 澄田正一教授退官記念》74,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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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张正田《唐代成德军节度使之变动——安史乱后初期(781-789)河北中部军政形势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2期,2004年。
    8 卢建荣《飞燕惊龙记:大唐帝国文化工程师与没有历史的人(763-873)》,台北:时英出版社,2007年。
    1 吴光华《唐代卢龙镇之研究》,台北:国立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1年。
    2 吴光华《唐代幽州地域主义的形成》,淡江大学中文系主编《晚唐的社会与文化》,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
    3 冯金忠《唐代幽州镇研究》,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年。
    4 许辉《隋唐时期幽州军事防御研究-—兼论幽州与中央关系》,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5 姜密《唐代的成德镇》,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年。
    6 杜齐逊《唐代河东军研究》,台北: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1年。
    7 陈昌《安史乱后河东镇政局之研究》,台中:东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2年。
    8 黄淑雯《李克用研究》,台北: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5年。
    9 樊文礼《唐末五代的代北集团》,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
    10 周宝珠《隋唐时期的汴州与宣武军》,《河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11 曾贤熙《唐代汴州——宣武军节度使研究》,台北:文化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1年。
    12 阚大成《藩镇地方政府中央化之研究——以宣武军为例》,台北: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4年。
    13 于式《唐宣武镇始末》,《史学月刊》1997年第2期。
    14 樊文礼《唐代平卢淄青节度使略论》,《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
    15 郝黎《唐代淄青镇探析》,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年。
    16 朱祖德《唐代淮南道研究》,台北: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7年。
    17 曾现江《唐后期、五代之淮蔡军人集团研究》,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18 张世伟《唐代剑南道的重要性及其分合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南:国立成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2年。
    19 黄清连《忠武军:唐代藩镇个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1993年。
    20 陈奕亨《国家政策与地域社会变动——唐五代忠武军个案研究》,嘉义:国立中正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年。
    21 卢建荣《中晚唐藩镇文职幕僚职位的探讨——以徐州节度区为例》,中国唐代学会主编《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1 卢建荣《地方军事化对唐代后期淮北地区政治与社会的冲击(780-893)》,《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7期,1999年。
    2 卢建荣《咆哮彭城:唐代淮上军民抗争史(763-899)》,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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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张正田《唐代昭义军研究》,嘉义:国立中正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后修订出版《“中原”边缘——唐代昭义军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2007年。
    5 王韵《论唐、五代的昭义镇》,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6 陈翔《关于唐代泽潞镇的几个问题》,西安: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7 郎洁《唐中晚期昭义镇研究——兼论中央与藩镇关系》,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8 吴文良《泽潞刘氏的兴亡与唐代中后期的政治》,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9 李鸿宾《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
    1 [日]日野開三郎《五代鎮将考》,《東洋學報》25:2,1938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2卷《五代史の基調》,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另,索介然译《五代镇将考》,收入刘俊文主编、索介然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五代宋元),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2 [日]堀敏一《藩鎮親衛軍の権力構造——唐から五代へ——》,《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20,1959年;后收入氏著《唐末五代变革期の政治と経済》,東京:汲古書院,2002年;另,索介然译《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收入刘俊文主编、夏日新、韩昇、黄正建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3 [日]日野開三郎《唐末五代初自衛義軍考》(上篇),福岡:自費出版,1984年。
    4 马俊民《唐朝刺史军权考——兼论与藩镇割据的关系》,《南开大学历史系建系七十五周年纪念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
    5 孟彦弘《论唐代军队的地方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1 [日]日野開三郎《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3卷《唐代兩税法の研究前篇》,東京:三一書房,1981年;《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4卷《唐代兩税法の研究本篇》,東京:三一書房,1982年。
    2 [日]船越泰次《唐代兩税法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96年。
    3 [日]清木埸東《唐代財政史研究》(運輸編),福岡:九州大学出版会,1996年;《帝賜的構造:唐代財政史研究》(支出編),福岡:中国書店,1997年。
    4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5 [日]日野開三郎《藩鎮時代の州税三分制に就いて》,《史學雜誌》65:7,1956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4卷《唐代兩税法の研究本篇》,東京:三一書房,1982年。
    6 [日]日野開三郎《藩鎮體制下に於ける唐朝の振興と兩税上供》,《東洋學報》,40:3,1957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4卷《唐代兩税法の研究本篇》,東京:三一書房,1982年。
    7 [日]日野開三郎《唐代邸店の研究》,福岡:自费出版,1968年;《続唐代邸店の研究》,福岡:自费出版,1970年。
    8 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9 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军将考》,《庆祝李济先生七十岁论文集》(上册),台北:清华学报社,1965年;《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新亚学报》第7卷第2期,1966年;后收入氏著《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
    10 戴伟华《唐代幕府与文学》,北京:现代出版社,1990年。
    11 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后出修订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1 戴伟华《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2 王永兴《关于唐代后期方镇官制新史料考释》,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编《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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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石云涛《唐代幕府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5 冯金忠《唐代地方武官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6 刘琴丽《唐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7 [英]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8 D.C.Twitchett,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First Edition 1963,Second Edition 1970.
    9 Denis Twitchett,“Provincial Autonomy and Central Finance in Late T'ang”,Asia Major,New Series 11,Part 2 (1965),pp.211-232.
    1 Charles A.Peterson,“The Restoration Completed:Emperor Hsien-tsung and the Provinces”,Arthur F.Wright and Denis Twitchett,Perspectives on the Tang,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
    2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
    3 黄绶《唐代地方行政史》,北京:永华印刷局,1927年。
    4 薛作云《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年。
    5 程志、韩滨娜《唐代的州和道》,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
    6 王寿南《唐代的州制》,收入氏著《唐代政治史论集》(增订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
    1 [日]日野開三郎《藩鎮體制と直屬州》,《東洋學報》43:4,1961年。
    2 [日]日野開三郎《唐韋君靖碑の應管諸鎮寨節級に就いての一考察》,《和田博士古稀記念東洋史論叢》,東京:講談社,1961年;后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体制》,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
    3 [日]日野开三郎《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20卷《东洋史学研究》,東京:三一書房,1995年。
    4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5 赖青寿《唐后期方镇建置沿革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
    6 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 《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1 夏炎《唐代州级行政体制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2 翁俊雄《唐后期政区与人口》,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3 冯金忠《唐代地方武官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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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刘诗平《论唐后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北京: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7年。
    6 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332页。
    2 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大化书局,1978年,1-2页。
    1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7,115页。
    2 关于节度使持节,唐人墓志中亦有体现,如“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守右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太子少保何公墓志铭并序”(《全唐文补遗》(第一辑),284页;《唐代墓志汇编续集》895页(录自《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所载,“公讳文哲,字子洪,……今上(文宗)统极之明年,改号大和。春三月,……其年月建庚戌,迁鄜州刺史、充鄜坊丹延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公杖节三年,终始一致。而人乐其善,军不懈严,其为官理戎之绩,得悉数焉。”
    3 关于廉使指代观察使,可参见马同勋《唐廉使考》,陈国灿、刘健明编著《〈全唐文〉职官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383-388页。
    1 (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1《藩镇属州直隶京师》。
    1 参见《旧唐书》卷44《职官三》;(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9《隋以后刺史》;(日]濱口重國《所謂隋の鄉官廢止に就しいて》,氏著《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下卷),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初版,1980年復刊第1刷。另,黄正建译《所谓隋的废止乡官》,收入刘俊文主编、夏日新、韩昇、黄正建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此外,关于唐代刺史的设置渊源、官名改易、员额品阶、主要职掌、军事职能、地位变迁等问题,本文不作重点探讨,可参考夏炎《唐代州级行政体制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1 《汉书》卷89《循吏传第五十九》。
    2 《唐大诏令集》卷100《政事》;《全唐文》卷27《玄宗八》(久任二千石诏)。
    3 《资治通鉴》卷225《代宗大历十三年》。
    4 《资治通鉴》卷225《代宗大历十四年》。
    5 《唐代墓志汇编》(下)2481页(北京图书馆藏拓本);《全唐文补遗》(第三辑)279页;《刺史行事录》312页。
    1 《旧唐书》卷44《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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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薛作云《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年,78页。
    4 《旧唐书》卷44《职官三》载节度使(原注:天宝中,缘边御戎之地,置八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使,得以专制军事。行则建节符,树六纛。外任之重,无比焉。至德已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至于刺史兼防御使者与节度使的区别,又载防御团练使(至德后,中原置节度使。又大郡要害之地,置防御使,以治军事,刺史兼之,不赐旌节)。至于刺史、节度使、观察使,又有《旧唐书》卷38《地理一》载“至德之后,中原用兵,刺史皆治军戎,遂有防御、团练、制置之名。要冲大郡,皆有节度之额;寇盗稍息,则易以观察之号”。
    5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6,80页。
    6 《资治通鉴》卷228《德宗建中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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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大诏令集》卷104《政事》;《全唐文》卷43《肃宗二》(申戒刺史考察县令诏)。《唐会要》卷68《刺史上》、《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2《政事·官制》所载敕文,与此诏微有差别,但时间系为九月,“乾元二年九月敕:比来刺史之任,皆先奏州县官属。今后除带使次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后,察有罪累,及不称职者,任具状奏闻请,然后令所由与替。其刺史非兼节度,但有防御使者,副使判官,委于本州官中推择,亦不得别奏人。并委中书门下,著为常式。”
    1 《唐会要》卷69《都督刺史已下杂录》;另,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刺史替代降鱼书敕”收入《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代宗》。
    2 《新唐书》卷142《杨绾》。
    3 《唐会要》卷78《诸使中》。
    1 《资治通鉴》卷225《代宗大历十二年》。
    2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二年》。关于张孝忠不敢赴使之事,《文苑英华》卷874《碑三一》、《全唐文》卷496《权德舆十四》载权德舆撰“唐故义武军节度使营田易定等州观察处置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范阳郡王赠太师贞武张公遗爱碑铭并序”,称“既而(李宝臣)恶子阻命,阴交匪人,因丧以干纪,专地而图祸。公骤谏不入,飞章上陈,请以州兵,首遏乱略。优诏拜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恒州刺史成德军节度使。”
    3 《旧唐书》卷141《张孝忠》。
    1 参见《旧唐书》卷141《张孝忠》;《旧唐书》卷142《王武俊》。
    2 《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代宗》;《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2《政事·官制》。
    3 《陆贽集》卷2《制诰》;《全唐文》卷461《陆贽二》。
    1 《唐会要》卷68《都督刺史已下杂录》。
    2 《文苑英华》卷833《记三七》;《全唐文》卷481《吕周任》。撰者吕周任,德宗朝侍御史。
    1 泗州为徐泗濠节度使属州,《资治通鉴》卷233《德宗贞元四年》,贞元四年(788)十一月,以庐濠寿团练使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建封为政宽厚而有纲纪,不贷人以法,故其下无不畏而悦之”。《旧唐书》卷13《德宗下》,贞元十六年(800)五月,“徐泗濠节度使、检校尚书右仆射、徐州刺史张建封卒”,在镇近十二年,则泗州大水之时徐泗濠节度使为张建封。
    2 《唐会要》卷68《都督刺史已下杂录》载,贞元“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所在长史,请立德政碑,并须去任后申请。仍须有灼然事迹,乃许奏成。若无故在任申请者,刺史县令,委本道观察使勘问”,可为参证。
    1 《册府元龟》卷89《帝王部·赦宥第八》;《全唐文》卷63《宪宗八》。
    2 《册府元龟》卷90《帝王部·赦宥第九》;《全唐文》卷66《穆宗三》。
    3 《册府元龟》卷90《帝王部·赦宥第九》;《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8《政事·赋税》(定税必加审实制)。
    1 《旧唐书》卷148《李吉甫》。
    2 《旧唐书》卷14《宪宗上》,元和二年春正月己卯,“以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李吉甫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3 《资治通鉴》卷237《宪宗元和二年》。
    4 参见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8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 另有“许刺史言事敕”(《唐大诏令集》卷105《政事》),“敕:位列选能,功属守土;分忧求瘼,谅在亲人。言念疲黎,载深注意。自今已后,刺史如有利病可言者,不限时节,任自表闻奏,不须时节申报节度、观察使”;又有“令刺史言事诏(元和十二年十月)”(《册府元龟》卷64《帝王部·发号令第三》;《全唐文》卷60《宪宗五》;《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3《政事·求谏》),“列位选能,切于守土;分忧求瘼,谅在亲人。言念疲黎,载深注意。自今已后,刺史如有利病可言者,不限时节,申报节度、观察使”,二者为同一条敕文,但前者“不须时节申报节度、观察使”,与《唐会要》所载“不须申报节度、观察使”同义,而后者“不限时节,申报节度、观察使”则刚好反义,结合《唐会要》三者比堪,后者当误,且其颁布时间记为“元和十二年十月”,与《唐会要》所载“元和十二年四月”及刘禹锡“夔州论利害表”所言“元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对读,则“十月”误。
    6 《唐会要》卷68《刺史上》;《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6《宪宗》。
    7 关于刘禹锡任夔州刺史及上任时间,《旧唐书》卷160《刘禹锡》仅言元和中“改授连州刺史。去京师又十余年,连刺数郡”,未知其详。《刘禹锡集笺证》附录一《刘禹锡集传》记其长庆元年冬始授夔州刺史。
    1 《刘禹锡集笺证》卷14《表章四》;《全唐文》卷602《刘禹锡四》。
    2 《刘禹锡集笺证》卷20《杂著》;《全唐文》卷603《刘禹锡五》。
    3 《刘禹锡集笺证》卷14《表章四》;《全唐文》卷602《刘禹锡四》。
    1 此“免江州逋赋诏”,收入《册府元龟》卷688《牧守部·爱民》;《全唐文》卷65《穆宗二》;《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8《政事·赋税》;与《旧唐书》卷171《李渤》文字稍有差异。
    2 《旧唐书》卷171《李渤》;另,李渤上疏及穆宗下诏事收入《册府元龟》卷688《牧守部·爱民》。
    1 《旧唐书》卷16《穆宗》,长庆二年正月甲寅“以鸿胪卿、兼御史大夫张平叔判度支。”……同年十二月“丁未,判度支、户部侍郎张平叔贬通州刺史”。另据同书卷171《李渤》,李渤上疏后“长庆二年,入为职方郎中”,则其上疏事当在长庆二年。另,《资治通鉴》卷242《穆宗长庆二年》系此事于长庆二年四月。
    2 《旧唐书》卷16《穆宗》,元和十五年六月戊寅,“以中书舍人王仲舒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江西观察使”,《旧唐书》卷190下《文苑下》及《韩昌黎文集》卷7《碑志》韩愈所撰王仲舒神道砷及墓志,载王仲舒长庆三年十一月卒于镇,则李渤任虔州刺史及江州刺史期间,江西观察使均为王仲舒。
    3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
    4 《册府元龟》卷90《帝王部·赦宥第九》;《全唐文》卷71《文宗三》;《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2《政事·官制》;《旧唐书》卷17上《文宗上》载此诏令节文,大和三年十一月“甲申,帝亲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礼毕,御丹凤门,大赦。……刺史分忧,得以专达。事有违法,观察使然后奏闻”。另,《全唐文》卷75《文宗七》载《南郊赦文》全文,其中关于刺史分忧部分,与《谕刺史诏》基本相同,文字微有差异,但有助于互相比对,加深理解:“门下:……刺史职在分忧,得以专达,事有违法,观察使宁不纠绳。如闻远地多未遵守,州司常务,巨细取裁,至使官吏移摄,将士解补,占留支用,刑狱断结,动须禀奉,不得自专。虽有政能,无所施设。选置长吏,将何责成?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严加察访,观察奏听进止。本判官不能匡正,及刺史不守朝章,并量加贬降。若所管州郡,控接蕃夷,军戎之闲,事资节制,须得使司共为条理,即不在此限。”
    1 《刘禹锡集笺证》卷15《表章五》,390-391页;《全唐文》卷602《刘禹锡四》。
    2 《旧唐书》卷160《刘禹锡》,“大和二年,自和州刺史征还,拜主客郎中。……六月,授苏州刺史,就赐金紫。秩满入朝,授汝州刺史,迁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未详其任苏州刺史之年。《刘禹锡集笺证》附录一《刘禹锡集传》记其大和五年十月,授苏州刺史,六年二月抵任。在任二年,大和八年七月,转汝州刺史。
    3 《全唐文补遗》(第八辑)158页;《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图版229页、录文481-482页(洛阳市伊川县彭婆乡许营村北出土,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藏石)。
    1 “腊”,《全唐文补遗》(第八辑)158页为“脂”,考诸《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墓志图版,当为“腊”。
    2 参见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2《通表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6年,64页。
    3 《唐会要》卷69《刺史下》;《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7《阙名五》。
    4 大中三年,《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7《阙名五》记为大中二年。
    1 《唐会要》卷79《诸使下》。另,《全唐文》卷968《阙名九》有“责成诸道观察使奏”,二者文字差异明显,但实为一篇,列于注释,以备参考:“诸道观察使,职当廉问,位在藩隅。受人主之宠荣,同国家之休戚,不可自恃富贵,惟贪优游,罗声色以自娱,顾凋残而不问。纵逃显责,必受阴诛。自今请责其成効,专彼事权,使得展意尽心,恢张皇化,敬事以守法度,节用以减征徭。有利于国者必行,不以近名为利;有害于人者必去,不以循例为辞。绝连夜之酣歌,务尽忠之谠论,常准此道,方免旷官。其巡属州县,须知善恶,具以上闻。隐而不言,罪归廉帅,应有论荐,须是直书。强能立事者上陈,不得蔽善;懦弱失职者奏免,非可徇情。如此则远近相临,上下相制,共为致理,同归至公。”
    2 两段中书门下奏文,分录于《唐会要》不同卷次,所记上奏时间相同。或为同一件上奏,《唐会要》析而摘录,或原本即为两件上奏,不得而知。观文末敕旨,文字并非全同,且两文分论观察使与刺史,各有侧重,故暂视其为两件上奏。
    3 关于刺史犯赃观察使不举与刺史连坐的规定,在四年之前宣宗大中二年(848)《受尊号赦文》中,已有申明:“其刺史有赃事发,观察使不举者,连坐廉使,则递相检辖,功过可明,各务清廉,悉心为政。”参见《全唐文》卷82《宣宗四》。
    4 《唐会要》卷69《刺史下》。
    1 此前,朝廷对于观察使考察管内刺史政绩的细则,曾有明确记载,观察使据条闻奏。开成元年(836)八月,“中书门下奏:致治亲民,属在守宰,朝廷近日命官,颇加推择。从今已后,望令诸观察使,每岁终具部内刺史、县令司牧方策、政事工拙上奏。其有教化具修,人知敬让,贼盗逃去,遗赂不行,刑狱无偏,赋税平允,抚绥孤弱,不虐幼贱,奸吏黠胥,侵牟止绝,田畴垦辟,逃户归复,道路平治,邮传修节,府无留事,狱去系囚,纠慝绳违,嫉恶树善,以以灭私,绝去货殖,夙兴夜寐,宴戏省少,人无谤议,家有葢藏,是谓循良之吏,恺悌君子。其能备此具美者,仰以其尤荐闻,朝廷特加褒赏,增秩改章,征受显重。如或数科之中,粗有提举,勤恪不怠,处事无阙者,仰以次等荐闻,量加宠赏,偕留未替,以候成绩。其有昧此政经,所向无取,循资待录,无补于治,散材凡器,长在人上,亦仰以实奏闻,常请移于散秩。如有贪残黩货,枉地受赃,冤诉不伸,栲笞无罪,有一于此,具状以闻,当加峻刑,投诸荒裔。赏善惩恶,期于必行。椽曹邑佐,善恶特异者,亦仰闻状请,颁示四方,专委廉察。仍令两都御史台,并出使郎官御史,及巡院法宪官,常加采访,具以事状奏申中书门下。都比较诸道观察使承制勤怠之状,每岁孟春,分析闻奏,因议惩奖。敕旨:依奏。”(《唐会要》卷68《刺史上》;《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5《阙名三》(采访刺史县令政事奏)。)
    2 此处言及谢上表,说明谢上表在行政运作中发挥了实际效能,并非纯粹的媚上之文,后文另有论述。
    3 《资治通鉴》卷249《宣宗大中十二年》。
    1 《文苑英华》卷803《记七》;《全唐文》卷534《李观三》。关于厅壁记的利用,日本学者礪波護先生有过尝试,其《唐代政治社會史研究》(京都:同朋社,1986年)关于唐代县尉的研究中,专辟一节“廳壁記からみた唐代の縣尉”,敏锐的捕捉厅壁记中叙述职官创置及迁授的信息,考察县尉的职掌、分司等情况,是更加基层研究的成功范例,对笔者利用厅壁记研究州刺史及节度、观察使,具有启蒙及借鉴意义。
    2 此厅壁记撰者李观,《全唐文》卷532《李观一》载李观小传,“观字元宾,检校吏部员外郎华从子。贞元中举博学宏词,授太子校书郎,卒年二十九”,另厅壁记称“厥自兵兴,……今来亦三纪于兹”,若以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算起,加上三纪三十六年,则为贞元七年(791),与李观生活之年代相符。则厅壁记当作于贞元七年(791)前后。
    3 《全唐文》卷542《令狐楚四》。
    4 此状撰者令狐楚,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卷276《昭州》据《旧唐书·令狐楚传》,贞元七年登第后曾往桂管谢观察使王拱,疑此文贞元七年(791)为王拱所作。
    1 “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都督茂州诸军事行茂州刺史充剑南西川西山中北路兵马使上柱国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何公墓志铭并序”,收入《唐代墓志汇编》(下)2284页(录自《西安郊区隋唐墓》);《全唐文补遗》(第一辑)348页;《刺史行事录》321页。
    2 《唐代墓志汇编》(下)2231-2232页(录自《古刻丛钞》)。
    1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778页(录自《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全唐文补遗》(第四辑)81-82页;《刺史行事录》272页。
    2 《旧唐书》卷13《德宗下》,贞元十三年九月“以礼部侍郎吕渭为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
    3 吕渭,两唐书有传,但均未载此事,仅言“在任三岁,政甚烦碎”(《旧唐书》卷137《吕渭》)。
    4 郗士美元和三年(808)至元和五年(810)十二月为鄂岳观察使,参见《唐方镇年表》卷6《鄂岳》。
    5 《册府元龟》卷700《牧守部·贪黩》。
    6 《唐藩镇年表》考订裴堪元和七年(812)十一月至元和九年(814)为江西观察使,另据吕元膺入为尚书左丞,记其封还诏书事在元和八年,参见《唐方镇年表》卷5《江西》。
    7 《册府元龟》卷700《牧守部·贪黩》另记“李将顺为袁州刺史,元和九年(814),坐以官钱贸易以求利,且擅兴工役,贬循州司户参军”,与元和八年(813)时间不同,且李将顺由袁州刺史贬循州司户;吕元膺封还诏书一事所记李将顺由虔州刺史贬道州司户,一年之内,两次贬逐,可能性不大,当有误载。
    1 《旧唐书》卷154《吕元膺》。
    2 《旧唐书》卷19下《僖宗》。
    3 关于唐末藩镇墨敕除官及文书样式问题,可参见[日]中村裕一《唐末藩鎮の墨勅除官と(?)の文書》,收入氏著《唐代制勅研究》附節Ⅷ,東京:汲古書院,1991年。
    4 高骈墨敕除管内刺史,于崔致远《桂苑笔耕集》有集中体现,如卷3授秦彦为和州刺史、许勍为滁州刺史,卷4授其堂弟高柷为绵州刺史、其侄男高劬为硖州刺史、杨行敏(行密)知庐州军州事,卷13授高霸权知江州军州事,卷14授许勍庐州刺史等(参见[新罗]崔致远撰、党银平校注《桂苑笔耕集校注》、《全唐文》附《唐文拾遗》。)
    5 《资治通鉴》卷254《僖宗中和元年》。另,《桂苑笔耕集》载“行墨敕授散骑常侍牒词”,言及此诏:“牒准今年二月九日诏,应诸州有功刺史及大将军等如要劝奖者,从监察御史至常侍,便可墨敕授讫,分析闻奏者。”(《桂苑笔耕集》卷13,《桂苑笔耕集校注》399页;《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40《崔致远七》。)
    1 《资治通鉴》卷254《僖宗中和元年》
    2 (宋)洪迈《容斋四笔》卷10《唐藩镇行墨敕》,《容斋随笔》648-649页。
    3 《资治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二年》。
    4 《资治通鉴》卷264《昭宗天祐元年》。
    5 《资治通鉴》卷265《昭宗天祐三年》。
    6 《桂苑笔耕集》卷3,《桂苑笔耕集校注》78-79页;《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35《崔致远二》。
    1 《全唐文》卷760《张次宗》。
    2 《全唐文》卷760《张次宗》。
    3 《资治通鉴》卷256《僖宗中和四年》。
    1 郭禹,后为荆南节度使,复姓名为成汭。
    2 《资治通鉴》卷257《僖宗文德元年》。
    3 《资治通鉴》卷259《昭宗景福二年》。
    1 《唐会要》卷26《笺表例》。
    2 《唐会要》卷61《御史台中》。
    3 《册府元龟》卷337《宰辅部·徇私》;(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9《刺史守相得召见》。
    1 《唐会要》卷68《刺史上》。
    2 《资治通鉴》卷249《宣宗大中十二年》。
    3 《唐会要》卷68《刺史上》;《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5《阙名三》。
    4 《文苑英华》卷584《表三二》;《全唐文》卷540《令狐楚二》。
    5 《李商隐文编年校注》41-42页;《文苑英华》卷584《表三二》;《全唐文》卷771《李商隐一》。
    1 《李商隐文编年校注》64页;《文苑英华》卷586《表三四》;《全唐文》卷771《李商隐一》。
    2 《刘禹锡集笺证》卷16《表章六》,401页;《文苑英华》卷586《表三四》;《全唐文》卷601《刘禹锡三》。
    3 此“答刘禹锡同州刺史谢表批”另载《全唐文》卷74《文宗六》。
    4 关于朝廷批答谢上表,尚有“批刘悟谢上表”(《元稹集》卷41《制诰》;《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649《元稹三》)、“批敬昕谢上表”(《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728《封敖》)、“批卢钧谢上表”(《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728《封敖》)、“批郑涯谢上表”(《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728《封敖》)、“答元膺授岳鄂观察使谢上表”(《白居易集笺校》卷56《翰林制诏三》;《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665《白居易十》)、“答李鄘授淮南节度使谢上表”(《白居易集笺校》卷56《翰林制诏三》;《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665《白居易十》)、“答元素谢上表”(《白居易集笺校》卷57《翰林制诏四》;《文苑英华》卷467《翰林制诏四八》;《全唐文》卷665《白居易十》)等,可供参考。
    1 《刘禹锡集笺证》卷15《表章五》,387-388页:《文苑英华》卷586《表三四》;《全唐文》卷601《刘禹锡三》。
    2 《文苑英华》卷586《表三四》;《全唐文》卷385《独孤及二》。
    3 《桂苑笔耕集》卷3;《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35《崔致远二》。另有“谢弟柷再除绵州刺史状”(《桂苑笔耕集》卷4;《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35《崔致远二》)、“谢弟柷再除绵州状”(《桂苑笔耕集》卷6;《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36《崔致远三》)亦属此类。
    1 《全唐文》卷747《萧倣》。
    2 《唐刺史考全编》卷131《蕲州》考订萧倣咸通四年(863)至五年(864)任蕲州刺史。
    1 参见裴定墓志,《全唐文补遗》(第八辑)158页;《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图版229页、录文481-482页(洛阳市伊川县彭婆乡许营村北出土,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藏石)。
    1 底图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7,115页。
    2 冯金忠《唐代地方武官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32页。
    3 薛作云《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年,21页。
    1 《旧唐书》卷38《地理一》。
    2 《资治通鉴》卷225《代宗大历十二年》;另《唐会要》卷78《诸者使中》亦有所载,文字稍有不同。
    3 张国刚《唐代藩镇的军事体制》,《晋阳学刊》1990年第4期,收入氏著《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199-200页。
    4 《全唐文》卷729《王彦威》。
    5 参见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大化书局,1978年。
    1 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的军事体制》,《晋阳学刊》1990年第4期,收入氏著《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199-200页;高明士、邱添生、何永成、甘怀真编著《隋唐五代史》(增订本),台北:里仁书局,2006年增订1版,248页。
    2 参见[日]堀敏一《藩鎮親衛軍の権力構造——唐から五代へ——》,《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20,1959年;后收入氏著《唐末五代变革期の政治と経済》,東京:汲古書院,2002年;另,索介然译《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收入刘俊文主编、夏日新、韩昇、黄正建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3 高明士、邱添生、何永成、甘怀真编著《隋唐五代史》(增订本),台北:里仁书局,2006年增订1版,248页。
    1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3,38页。
    2 《文苑英华》卷800《记四》;《全唐文》卷316《李华三》。
    3 《文苑英华》卷800《记四》;《全唐文》卷316《李华三》。
    1 《旧唐书》卷130《关播传》;《册府元龟》卷696《牧守部·修武备》。
    2 《唐刺史考全编》卷125《滁州》考订关播大历十一年(776)摄滁州刺史。
    3 《资治通鉴》卷234《德宗贞元十年》。
    4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
    1 《全唐文》卷478《杨凭》。
    2 《唐刺史考全编》卷129《庐州》考订罗珦约贞元十二年(796)至贞元十八年(802)为庐州刺史;同书卷130《寿州》考订罗珦贞元十八年(802)为安州刺史。
    3 《资治通鉴》卷239《宪宗元和十年》。
    4 《文苑英华》卷802《记六》;《全唐文》卷716《吕让》。
    1 《全唐文》卷84《懿宗二》;《资治通鉴》卷250《懿宗咸通三年》。
    2 “二千人”,《资治通鉴》卷250《懿宗咸通三年》为“三千人”。
    3 参见《资治通鉴》卷250《懿宗咸通四年》。
    4 《资治通鉴》卷251《懿宗咸通九年》。
    1 参见《资治通鉴》卷252《懿宗咸通十一年》。
    2 《旧唐书》卷19上《懿宗》:《唐大诏令集》卷99《政事》(建徐州为感化军节度敕)。
    1 《资治通鉴》卷252《僖宗乾符元年》。
    2 参见《资治通鉴》卷225《代宗大历十年》。
    3 《白居易集笺校》卷52《中书制诰五》;《全唐文》卷658《白居易三》。
    4 江油,即龙州。《旧唐书》卷41《地理四》,“龙州下……天宝元年,改为江油郡。乾元元年,复为龙州。旧属陇右道,永徽后,割属剑南也。”
    5 此制约作于长庆元年(821)至长庆二年(822),《旧唐书》卷16《穆宗纪》,元和十五年正月,“以吏部侍郎王涯检校礼部尚书、梓州刺史,充剑南东川节度使。”
    6 《旧唐书》卷152《张万福》;《册府元龟》卷694《牧守部·武功第二》。
    1 《唐方镇年表》卷5《淮南》考订崔圆上元二年(761)二月至大历三年(768)六月(卒)任淮南节度使。
    2 《全唐文》卷639《李翱六》。
    3 参见《旧唐书》卷13《德宗下》;《资治通鉴》卷233《德宗贞元五年》。
    4 《资治通鉴》卷233《德宗贞元五年》。
    1 《全唐文》卷502《权德舆二十》。
    2 《唐刺史考全编》附编《景州》考订徐申贞元五年(789)至贞元十七年(801)任景州刺史。
    3 《资治通鉴》卷237《宪宗元和二年》;《旧唐书》卷112《李国贞》:《新唐书》卷224上《叛臣上》。
    1 《唐刺史考全编》卷141《杭州》,据《宋高僧传》卷16《唐钱唐永福寺惠琳传》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考订元和二年(807)时杜陟在杭州刺史任。
    2 《唐刺史考全编》卷147《睦州》,据《全唐文》卷574《柳宗元六》所载“与李睦州论服气书”李睦州为李幼清,元和元年(806)任睦州刺史。
    3 《韩昌黎文集》卷6《碑志》;《全唐文》卷565《韩愈十九》。
    4 《韩昌黎文集校注》马其昶注:时以杜兼为苏州刺史。兼曰:“李锜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因留为吏部郎中,而以素为苏州刺史。
    5 《韩昌黎文集校注》马其昶注:[补注]曾国藩曰:公未迁苏,李锜已先反于镇海。公全苏十二日,贼始至苏也。
    1 《旧唐书》卷157《辛秘》;《新唐书》卷143《辛秘》;《册府元龟》卷694《牧守部·武功第二》。
    2 《新唐书》卷138《路嗣恭》。
    3 《全唐文》卷578《柳宗元十》。
    1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参见[日]日野開三郎《五代鎮将考》,《東洋學報》25:2,1938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2卷《五代史の基調》,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另,索介然译《五代镇将考》,收入刘俊文主编、索介然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 五代宋元),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2 马俊民《唐朝刺史军权考——兼论与藩镇割据的关系》,《南开大学历史系建系七十五周年纪念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
    3 夏炎《唐代州级行政体制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4 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 《旧唐书》卷15《宪宗下》,元和十三年(818)十一月“壬寅,以河阳节度使乌重胤为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沧景德棣观察等使”。
    2 《旧唐书》卷161《乌重胤》;另载《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第一》;《全唐文》卷546《乌重允》(请德棣景三州归刺史收管奏)。
    3 “四月丙寅”,《唐会要》卷78《诸使中》为“二月”。
    4 《旧唐书》卷15《宪宗下》;另载《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第一》;《唐会要》卷78《诸使中》;《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6《宪宗》;《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2《政事·官制》。
    1 参见《唐藩镇年表》卷4《义昌》。
    1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参见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 《唐会要》卷78《诸使中》。
    2 《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四年》。
    3 《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第一》。
    4 《册府元龟》卷191《闰位部·法制》。
    5 冻国栋曾结合《全唐文》卷842 王延《请方镇不判县务奏》及粱太祖开平三年(909)诏,分析唐宪宗朝乌重胤上奏之后的历史趋势,体现朝廷提高刺史权威、削弱方镇力量的意图,并为北宋初年诸州直隶朝廷奠定基础。参见冻国栋《〈请方镇不判县务奏〉浅析》,陈国灿、刘健明编著《〈全唐文〉职官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440-441页。
    1 《唐会要》卷78《诸使中》,同卷另收元和十四年(819)八月薛戎上奏。
    2 韩愈撰“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韩昌黎文集》卷7《碑志》;《全唐文》卷563《韩愈十七》。
    3 参见《唐方镇年表》卷5《浙东》。
    1 《册府元龟》卷689《牧守部·革弊》,“陆亘为浙东观察使,将行,延英面奏:节制分兵在州,贻患于国。诏天下兵分于属郡者,隶于刺史。”《册府元龟》所载陆亘延英面奏与《旧唐书》所载当为一事,但《册府元龟》记“陆亘为浙东观察使,将行,延英面奏”;而《旧唐书》记“初赴兖州,延英面奏”。按陆亘大和三年(829)任浙东观察使,《册府元龟》此条开头为“陆亘为浙东观察使”,延英面奏之后又记其任越州观察使时按举赃罪之事,则“将行”之前似略去“初赴兖州”,若不详加比堪,则容易将延英面奏之事系于将赴越州时。且《旧唐书》较《册府元龟》早出,故采《旧唐书》之说。
    2 《旧唐书》卷162《陆亘》。
    3 《唐刺史考全编》卷69《兖州》据《宋高僧传》卷10《唐沂州宝真院光瑶传》考订陆亘约元和末任兖州刺史。
    1 《全唐文》卷746《卢子骏》。
    2 《全唐文》卷746《卢子骏》仅收卢子骏两篇文章,均提及此濠州刺史彭城刘公,当为同一人。“彭城公写经画西方像记”,“滁州长史卢子骏,大和六年(832)十一月十七日,自南谯抵锺离,谒太守彭城刘公。……子骏辱公之游,于兹二纪,熟公之懿范,仰公之嘉猷,因喜幽显有答,故刊石以命云。大和六年(832)十二月五日,濠城刺史彭城刘茂复建。”则此濠州刺史为刘茂复。《全唐文》撰者小传载,卢子骏,文宗朝官官滁州长史。另,《唐刺史考全编》卷127《濠州》据卢子骏二文考订刘茂复大和六年(832)时在濠州刺史任。
    1 《李德裕文集》卷16《论用兵四》;《全唐文》卷702《李德裕七》。
    2 《李德裕文集校笺》考订此状作于会昌四年(844)九月二十日前后。
    3 参见《唐方镇年表》卷4《昭义》。
    4 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5 《李德裕文集》卷16《论用兵四》;《全唐文》卷702《李德裕七》。
    1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9《隋以后刺史》。
    1 《唐会要》卷70《州县分望道》。
    2 《旧唐书》卷38《地理一》。
    3 《唐会要》卷70《州县分望道》。
    4 《唐六典》、《旧唐书》均为“正四品上”,唯《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为“正四品下”,疑误。另,《册府元龟》卷671《牧守部·总序》记中州刺史及下州刺史均为“正四品”。
    5 《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旧唐书》卷44《职官三》。
    6 《唐会要》卷70《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唐大诏令集》卷27《政事·户口》(量户口定上中下州敕)。
    1 《旧唐书》卷38《地理一》。
    2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
    1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
    2 《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大和七年》。
    1 《资治通鉴》卷238《宪宗元和六年》记此“中书门下奏”为“李吉甫奏”,且详略不同。
    2 《旧唐书》卷14《宪宗上》。另, 《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亦载此奏,文字稍有差异。
    3 《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四年》。另, 《旧唐书》卷165《柳公绰》亦载柳仲郢裁减冗官之事。
    1 底图资料来源:[日]日野開三郎《支那中世の軍閥——唐代藩鎮の研究——》,東京:三省堂,1942年。
    1 《全唐文》卷620《李复》。
    2 《唐方镇年表》卷7《岭南东道》考订李复贞元三年(787)至贞元八年(792)任岭南节度使,并将上“收复琼州表”事系于贞元五年(789)。
    3 《刘禹锡集笺证》卷9《记下》;《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八》。
    1 《刘禹锡集笺证》卷8《记上》;《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八》。
    2 《旧唐书》卷185下《良吏下》;《新唐书》卷197《循吏》;《唐会要》卷68《刺史上》。
    3 《刘禹锡集笺证》卷8《记上》;《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八》。
    1 《旧唐书》卷17下《文宗下》。
    2 《陆贽集》卷4《制诰》,126-128页;《全唐文》卷463《陆贽四》;另,《旧唐书》卷117《严震》亦载此诏,文字稍有差异。
    3 《全唐文》卷967《阙名八》。
    1 参见《资治通鉴》卷240《宪宗元和十三年》。
    1 《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四年》。
    2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郓曹濮三州本身实力即很强大,韩愈《郓州溪堂诗并序》有言“郓为虏巢,且六十年,将强卒武。曹、濮于郓,州大而近,军所根柢,皆骄以易怨”,如果再加上兖州,更为难治,朝廷绝不会如此划分。
    2 参见《旧唐书》卷15《宪宗下》;《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四年》。
    3 《旧唐书》卷162《曹华》。另见同书卷15《宪宗下》:《资治通鉴》卷241《宪宗元和十五年》。
    1 参见《全唐文》卷481《马总》。
    2 参见《韩昌黎文集》卷2《杂著、书、启》;《全唐文》卷556《韩愈十》。
    3 参见《刘禹锡集笺证》卷8《记上》;《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八》。
    4 《柳宗元集》卷39《奏状》;《全唐文》卷571《柳宗元三》。
    5 《册府元龟》卷89《帝王部·赦宥第八》;《全唐文》卷63《宪宗八》。
    1 参见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大化书局,1978年。
    2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参见《资治通鉴》卷244《文宗太和三年》。
    2 参见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8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 参见《资治通鉴》卷239《宪宗元和十年》。
    2 《资治通鉴》卷251《懿宗咸通九年》。
    3 参见《资治通鉴》卷251《懿宗咸通十年》。
    4 参见《资治通鉴》卷252《懿宗咸通十一年》
    1 《新唐书》卷39《地理三》记“天祐三年,以‘磁’、‘慈’声一,更名(惠州)。” 《旧唐书》卷39《地理二》记为“磁州”。
    1 《新唐书》卷64《方镇一》,载会昌三年“复置河阳节度,徙治孟州”,疑误。
    2 《旧唐书》卷38《地理一》。
    3 《新唐书》卷64《方镇一》,会昌四年,“河阳节度增领泽州。”
    1 《资治通鉴》卷247《武宗会昌三年》。
    2 《李德裕文集》卷6《诏敕中》;《唐大诏令集》卷99《政事》;《全唐文》卷697《李德裕二》。
    3 《李德裕文集校笺》考订此文作于会昌三年(843)九月二十二日,《唐大诏令集》记为会昌三年十月。
    1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2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都畿道、河南道,开元二十九年(741)。
    1 《资治通鉴》卷250《懿宗咸通六年》。
    2 参见《资治通鉴》卷255《僖宗中和二年》。
    3 参见《新唐书》卷69《方镇六》;《资治通鉴》卷255《僖宗中和三年》。
    4 参见《新唐书》卷69《方镇六》;《资治通鉴》卷256《僖宗光启二年》。
    1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27页。
    2 《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
    3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
    1 《全唐文》卷478《杨凭》。
    2 《唐刺史考全编》卷129《庐州》考订罗珦约贞元十二年(796)至贞元十八年(802)为庐州刺史;同书卷130《寿州》考订罗珦贞元十八年(802)为安州刺史。
    3 [日]日野開三郎《藩鎮時代の州税三分制に就いて》,《史學雜誌》65:7,1956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4卷《唐代兩税法の研究本篇》,東京:三一書房,1982年。
    4 [日]日野開三郎《藩鎮體制下に於ける唐朝の振興と兩税上供》,《東洋學報》,40:3,1957年;后收入氏著《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第4卷《唐代兩税法の研究本篇》,東京:三一書房,1982年。
    5 Denis Twitchett《唐末の藩鎮と中央財政》,《史學雄誌》,74:8,1963年; “Provincial Autonomy and Central Finance in Late T’ang”,Asia Major,New Series 11,Part 2(1965),pp.211-232.
    6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087页。
    7 《元稹集》卷34《表状》(钱货议状);《全唐文》卷651《元稹五》。
    1 《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另,《唐会要》卷83《租税上》载此上奏节文,且时间记为元和四年(809)十二月。
    1 此元和六年(811)二月制另载《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
    2 《唐会要》卷83《租税上》。
    1 《全唐文》卷67《穆宗四》。
    2 《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全唐文》卷72《文宗四》(令王彦威定郓曹等州税务诏)。
    3 《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
    1 参见《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唐会要》卷84《租税下》。
    2 《册府元龟》(校订本)卷484《校勘记》:“七年,原作‘元年’,据宋本改。”
    3 《册府元龟》(校订本)卷484《校勘记》:“殷侑,原作‘段侑’,据宋本及《旧唐书·殷侑传》改。”按,笔者复核明本《册府元龟》,作“叚”字。
    4 《册府元龟》卷485《邦计部·济军》。
    5 《册府元龟》(校订本)卷484《校勘记》:“此句原作‘竟未赋富殷’,据宋本改;《旧唐书·殷侑传》作‘竟未入赋殷’。”此校勘记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断句为“竟未供赋。殷侑承兵戈之后”。
    6 《册府元龟》卷485《邦计部·济军》。敕文另收入《全唐文》卷72《文宗四》(答殷侑请献所余军赋诏)。
    7 《资治通鉴》卷252《僖宗乾符三年》。
    1 《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
    2 《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全唐文》卷66《穆宗三》(命诸道留使钱减贯敕)。
    3 《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6《穆宗》。
    4 《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313页。
    1 《新唐书》卷72下《宰相世系表二下》。
    2 参见《唐刺史考全编》卷168《郴州》。
    3 《旧唐书》卷14《宪宗上》。《新唐书》卷110《诸夷蕃将》载裴玢“元和二年,徙山南西道”。
    4 《旧唐书》卷146《裴玢》。
    1 《韩昌黎文集》卷7《碑志》;《全唐文》卷565《韩愈十九》。
    2 参见《唐刺史考全编》卷174《澧州》。
    3 《全唐文》卷746《卢子骏》。
    1 参见《新唐书》卷37《地理一》、《新唐书》卷38《地理二》、《新唐书》卷39《地理三》、《新唐书》卷40《地理四》、《新唐书》卷41《地理五》、《新唐书》卷42《地理六》、《新唐书》卷43上《地理七上》。
    2 曾我部静雄《唐の贡献制度》,《中国社会経済史の研究》第七章,东京:吉川弘文馆,1976年;宫薗和禧《唐代貢献制の研究》,北九州:九州共立大学地域経済研究所,1988年。
    3 魏斌《晚唐大赦申禁职能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4 《新唐书》卷159《卢坦》。
    5 《册府元龟》卷520下《宪官部·弹劾第三下》。
    6 [日]中村裕一《唐代制勅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91年;田红玉《唐代大赦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魏斌《晚唐大赦申禁职能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魏斌《唐代赦书内容的扩展与大赦职能的变化》,《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韩]禹成旼《唐代德音考》,《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等。
    1《陆贽集》卷17《中书奏议一》,553-556页;《全唐文》卷473《陆贽十四》。
    2 《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第二》。
    3 “易定”为易定(义武)节度使,“深赵常冀”之深、赵、冀三州为成德节度使属州,惟常州为浙西观察使属州,疑成德之恒州,避讳改镇州,于此亦为避讳,径改“恒”为“常”,则此“常”当为镇州。
    4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5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6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1 明本及宋本《册府元龟》均为“米”,校订本《册府元龟》为“未”,误。
    2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3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4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5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6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7 《册府元龟》(校订本)卷491《校勘记》:“沈,原作‘泥’,据宋本改。”按:《元和郡县图志》卷7《河南道三》,载颍州管县四:汝阴、沈丘、颍上、下蔡,亦可证宋本《册府元龟》之“沈”为是。另,宋本《册府元龟》作“沈丘”,明本《册府元龟》作“泥丘”,而校订本《册府元龟》作“沈邱”,“邱”,校订本误。
    8 《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
    1 Charles A.Peterson,“Corruption Unmasked:Yüan Chen' s Investigations in Szechwan”,Asia Major,New Series 18,(1973),pp.34-78.
    2 吴丽娱《唐后期五代财务勾检制探微》,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6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3 魏斌《晚唐大赦申禁职能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4 《文苑英华》卷649《弹文》;《元稹集》卷37《状》;《全唐文》卷651《元稹五》。
    1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全唐文》卷497《权德舆十五》,“唐故剑南东川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观察处置静戎军等使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使持节梓州诸军事兼梓州刺史御史大夫郑国公赠司空严公神道碑铭并序”,“惟郑国严公讳砺,字元明,……元和元年迁尚书左仆射,三蜀既平,拜梓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观察使,且以资阳阳安等六郡四十余城隶焉,加地进律,畴庸之典也。四年感疾,春三月甲申,薨于理所,享年六十有七。追命司空,吊祠有加。……以其年秋七月辛酉,葬于京兆万年县凤栖原,从象数之吉也。”
    2 《柳宗元集》卷26《记》;《文苑英华》卷813《记一七》;《全唐文》卷580《柳宗元十二》。
    3 参见《旧唐书》卷13《德宗下》。
    4 参见《唐方镇年表》卷4《山南西道》,同书卷6《剑南东川》。
    5 参见《新唐书》卷40《地理四》。
    1 《元稹集》卷37《状》;《全唐文》卷651《元稹五》。
    2 《唐藩镇年表》卷4《山南西道》。
    1 《唐会要》卷62《御史台下》。
    2 《旧唐书》卷166《元稹》。
    3 《新唐书》卷174《元稹》。
    4 《旧唐书》卷166《元稹》,录《元氏长庆集》之元稹自叙。
    5 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收入《元稹集》卷33《表》:《旧唐书》卷166《元稹》;《全唐文》卷654《元稹八》。
    6 《旧唐书》卷14《宪宗上》。
    1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另《白居易集笺校》卷59《奏状二》有《论元稹第三状》,与《旧唐书》文字稍有差异。
    2 《白居易集笺校》卷70《铭志赞序祭文记辞传》;《文苑英华》卷937《志三》;《全唐文》卷679《白居易二十四》。
    1 《册府元龟》卷699《校勘记》:“河南,宋本作‘河阳’。”
    2 《册府元龟》卷699《牧守部·谴让》。
    3 《册府元龟》卷700《牧守部·贪黩》。
    1 墓志言及前任吉州刺史杜师仁“坐赃计绢三万匹”即赐死,则此“五百万”可能有所夸大,存疑。
    2 《唐会要》卷79《诸使下》;《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8《宣宗》。
    3 《唐会要》卷69《刺史下》;《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57《阙名五》。
    1 《旧唐书》卷18下《宣宗》;《全唐文》卷81《宣宗三》(刺史交代敕);《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2《政事·官制》。
    2 《唐刺史考全编》卷162《吉州》考订孙公乂开成四年(839)转饶州刺史。
    3 庐陵,即吉州,《旧唐书》卷40《地理三》,“吉州上 隋庐陵郡。武德五年,讨平林士弘,置吉州,……天宝元年,改为庐陵郡。乾元元年,复为吉州。”
    1 墓志称“会昌二年五月,自饶移于睦。……公一岁之内,三发奏章。当朝廷拟议之初,公移为亳守,……间岁三赋,睦实先登。是秋九月,公始如亳”,则孙公乂任睦州刺史一年有余,会昌三年(843)离任。
    2 李道古撰《睦州大厅记》,《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26《李道古》。
    3 《旧唐书》卷40《地理三》,“苏州上……天宝元年,改为吴郡。乾元元年,复为苏州。……隋平陈,置苏州,取州西姑苏山为名。”墓志以姑苏代指苏州,且观下文,浙西观察使所统六州,睦、湖、杭、润、常之外,即为苏州无疑。
    4 《旧唐书》卷40《地理三》,“常州上 隋毗陵郡。……天宝元年,改为晋陵郡。乾元元年,复为常州。”
    5 《唐会要》卷84《租税下》;《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全唐文》附《唐文拾遗》卷23《王涯》(均摊南郑欠税奏)。
    1 参见《唐方镇年表》卷4《山南西道》。
    2 《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赋税第二》。
    3 《唐方镇年表》卷5《浙西》。另,《旧唐书》卷163《卢简辞》未言其会昌年间任浙西观察使。《新唐书》卷102《卢简辞》,“李程镇太原,表为节度判官。入授考功员外郎,累擢湖南、浙西观察使,以检校工部尚书为忠武节度使。徙山南东道。坐事贬衢州刺史卒。”两唐书记载不一,史料来源当有所不同。而此墓志名言当是时,卢简辞为浙西观察使,既补《旧唐书》之缺,又正《新唐书》之实。
    4 《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二年(781)》,“(二月)丙午,更汴宋军名曰宣武。”
    5 参见《唐刺史考全编》卷63《亳州》。
    1 两唐书地理志无合淝郡。《旧唐书》卷40《地理三》,“庐州上 隋庐江郡。武德三年,改为庐州,领合肥、庐江、慎三县。……合肥 汉县,属九江郡。旧县在北。夏水出城父东南,至此与肥水合,故曰合肥。梁置合州,隋初为庐江郡,皆治此县。”盖墓志以州治合肥县代指庐州。且墓志明言“合淝,公世官也”,孙公乂之父孙会曾任郴、温、庐、宣、常五州刺史,孙公乂与之同者仅有庐州。
    2 《唐刺史考全编》卷63《亳州》考订孙公乂会昌三年(843)至会昌五年(845)为亳州刺史,同书卷129《庐州》又考订其于会昌三年(843)至会昌六年(846)任庐州刺史,误,当为会昌五年(845)至会昌六年(846)。
    3 《唐刺史考全编》卷169《郴州》考订孙会开元二十九年(741)在郴州刺史任。同书卷129《庐州》、卷150《温州》考订孙会开元二十九年(741)在郴州刺史任,约贞元三年(787)为常州刺史,大历中为温州刺史、庐州刺史。另同书卷156《于州》考订孙会约兴元元年(784)为宣州刺史。
    4 墓志所称“连帅故李相国”即李绅,《唐方镇年表》卷5《淮南》考订李绅开成五年(840)至会昌二年(842)及会昌四年(844)至会昌六年(846)(卒)两度出任淮南节度使。
    5 参见《旧唐书》卷18上《武宗》。
    6 参见《旧唐书》卷18下《宣宗》及同书卷174《李德裕》。
    1 (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2,59-60页。
    2 《陆贽集》卷22《中书奏议六》,715-771页,《资治通鉴》卷234《德宗贞元十年》,《全唐文》卷465《陆贽六》。
    1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元和方镇图,元和十五年(820)。
    1 参见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81-89页。
    2 《旧唐书》卷185下《良吏下》;《文苑英华》卷258《职官部五六·良刺史下》。
    3 《唐会要》卷70《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唐大诏令集》卷27《政事·户口》。
    4 《刘禹锡集笺证》卷8《记上》;《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八》。
    1 《册府元龟》卷630《铨选部·条制第二》。
    2 《册府元龟》卷88《帝王部·赦宥第七》;同书卷635《铨选部·考课》;《全唐文》卷49《代宗四》(改元永泰赦文)。
    3 《册府元龟》卷88《帝王部·赦宥第七》;同书卷635《铨选部·考课》;《全唐文》卷49《代宗四》(改元大历赦文)。
    4 《册府元龟》卷89《帝王部·赦宥第八》;《全唐文》卷55《德宗六》;《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0《政事·仁政》。
    5 “二月”,《册府元龟》卷486《邦计部·户籍》为“一月”,疑误。此条之上一条为元和“六年正月”,“正月”即“一月”,但“正月”之后又有“一月”,于理不通;且观明本《册府元龟》,“一”字比划靠下,而非居中,当为“二”之错笔。
    6 《唐会要》卷84《杂录》;《册府元龟》卷486《邦计部·户籍》;《全唐文》卷62《宪宗七》(赈恤百姓德音);《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0《政事·仁政》;同书卷27《政事·户口》。
    1 《唐会要》卷68《刺史上》。
    2 “五百户”,《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第二》为“百户”,疑误。
    3 《唐会要》卷69《刺史下》;《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第二》;《全唐文》卷79《宣宗一》(刺史以户口增减定赏罚制);《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2《政事·官制》;同书卷27《政事·户口》。
    4 《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第二》;《唐会要》卷82《考下》;《全唐文》卷968《阙名九》(条陈考课事例)。
    1 《旧唐书》卷19上《懿宗》。
    2 《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第二》。
    3 参见《全唐文补编》卷155《阙名》,1891页“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瀛洲别驾莫州刺史上柱国申国公蔡府君墓”(《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8册)。
    1 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299页。
    2 葛剑雄主编、冻国栋著《中国人口史》(第二卷 隋唐五代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355页。
    3 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第三卷 隋唐五代时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356-357页。
    5 翁俊雄《唐后期民户迁徙与两税法》,《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后收入氏著《唐代人口与区域经济》,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另见氏著《唐后期政区与人口》第三部分之二“‘两税法’后民户大迁徙及其影响”,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1 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第三卷隋唐五代时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296页。另见吴松弟《盛唐时期的人口迁徙及其地域特点》,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200页。
    2 图片资料来源: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第三卷隋唐五代时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348页。
    1 《唐大诏令集》卷86《政事》(光启三年七月德音);《全唐文》卷89《僖宗四》(车驾还京师德音)。
    2 韩愈撰“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韩昌黎文集》卷8《碑志》,《韩昌黎文集校注》378页。
    3 “唐故府别将秦府君夫人太原王氏墓志之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下),2025页(录自《山右冢墓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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