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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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蕴含着深刻的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政治理念,对于推动中国政治转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兼取宪法学与政治学的视角,通过对问责制基本理论的探讨,考察了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有益经验和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面临的主要困境,探求应对策略,构建适应中国党委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实际、符合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的问责理论体系,力求对促进党委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所启发。
     除导论外,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理论。问责制是关于问责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也就是关于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问责具有应答性和惩罚性两个根本特质。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问责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所谓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自身和主管范围的人员或事务出现不当行为或状况,造成特定后果时,应当根据权力影响的范围,向党内有关组织或者向党外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公众等作出交代、解释、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在当代中国有着深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应当遵循依法问责原则、平等问责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其责任体系大致包括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四种类型。其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民主政治、防治权力腐败、改善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
     第二部分,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考察与启示。综观当代西方各法治国家,无不通过完备的问责制度,加强对执政党、政府及其领导者的监督、制约。从民主思想的发展看,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建立既与17世纪兴起的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论、人民主权论、代议制政府理论等息息相关,也与20世纪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的主要类型包括代议机关问责、政府内部问责、司法问责、政党问责和选民问责等。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具有法制化程度较高、问责主体多元化和全方位、问责范围广泛、责任形式丰富等特点。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是:第一,建立问责制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第二,坚持依法问责,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问责的法律制度;第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保持问责活力的必要条件;第四,培养深入人心的责任文化,这是问责常态化的重要基础。
     第三部分,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的历史回顾与现实考察。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在中国的兴起,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从毛泽东到胡锦涛,中共领导人关于问责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他们都高度重视党委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注重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努力发展全方位的问责体系。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本框架由党内同体问责和党外异体问责两个方面构成。党内同体问责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问责和巡视问责。党外异体问责包括人大问责、人民政协问责、参政党问责、审计问责和社会问责。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法律与司法解释,中共中央文件和地方性规定。
     第四部分,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实证分析。从问责主体上看,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发展严重失衡,同体问责的公正性存疑;异体问责先天发育不良。从问责对象上看,党委权力边界模糊导致责任难以分清。表现为党强政弱,给责任转嫁提供了可乘之机;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导致责任畸重畸轻;“下级服从上级”导致责任体系扭曲。从问责事项上看,覆盖范围亟待拓展。表现为“有错”问责多,“无为”问责少;具体落实问责多,抽象决策问责少;事后应急问责多,事前事中常态问责少。从问责立法看,现有的问责规定欠缺可操作性、公正性和统一性。表现为用语细化不足;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主义色彩;执行中反差巨大。从问责程序上看,问责启动机制不健全,过程和结果透明度不够。表现为依申请启动问责的程序不明确,依职权启动问责的程序不健全,问责的过程和结果缺乏透明度。从影响的持久力看,不规范复出泛滥,软化了问责制的刚性。
     第五部分,我国党委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是加快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立法,实现问责的法制化;二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权责归属。包括改革权力结构模式,明确党委权能与政府权能的界限;完善集体领导制度,明确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改善上下层级关系,明确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的界限。三是构建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问责机制。包括创新人大问责、司法问责、审计问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问责、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问责等异体问责机制;改进党的权力机关问责、巡视问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问责、党内民主问责等同体问责机制。四是科学设定问责事由的范围。包括报告未获通过、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五是规范启动、调查、听取意见、决定和救济等问责程序。六是健全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体系,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被问责党委领导干部的复出作出规制。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as a kind of political arrangement with distinct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implicating the profound idea of power restriction and supervision. It's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Chinese political system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In this thesis, we examine the basic theory of accountability system from 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angles. It investigates the useful experiences of the Western counties and the developing course of China, so that we can analysis the main difficulties and find tactics to surmount. A theoretical system that adapt to the exercising fact of the Party committee's power and accord with current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legislative system is set up to assure the power is held scientifically, democratically and legally as well as develop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thesis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except the preamble.
     The first is the basic theory of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nd operating mechanisms about accountability, such as who, whom, what and how. It has two properties of nature:response and punishment. It can be classified with different standards.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is referred to those who take charge in the party organizations at different levels should give an account and bear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to the organization or outer political, social organizations or the public when improper situation or damage arises relevant to their own or subordinates. It is based on deep roots of economy, politics, society and culture.it should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as follows:rule of law, equality, due process and correspondence. It has four kinds of liabilities:political, disciplinary, legal and moral. Its value is embodied by improving ruling capacity, developing democratic politics, preventing power corruption, optimizing political ecology, and promoting social concordance.
     The second is about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spiration of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officers in western countries. Taking a comprehensive view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countries that governed by law, all exercise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over the ruling parties, governments and their officers.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thought, the establishment of 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officers in western countries is bound up with social contract theory,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theory, popular sovereignty theory,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theory spinged up in the17th centur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y in the20th century.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officers in western countries involves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judicial, political and voting ones. It has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high level institution, diverse and comprehensive subjects, extensive coverage, various liability forms. It teaches four important lessons. First, we must proceed from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Second, the law of accountability must be established, perfected and strictly enforced. Third, the masses of people should adequately enjoy the right of information, participation to maintain the vigor of accountability. Fourth, responsible culture should be deeply rooted among the people to keep accountability in normalization.
     The third is about the history and reality on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The rising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is inevitable for market economy and democracy to develop. It's consistently maintain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party leaders'accountability thought, from Mao Zedong to Hu Jintao, comes down in one continuous line and keep up with the times by endles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All of them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diverse accountability subjects and build an all-round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trend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normalization and procedure is clear.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consists of consubstantial accountability within the party and alien one out of the party. The former involves accountability from Party organs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inspection tours. The latter involves accountability from People's Congress,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mmittee, Participating Parties, audit and community. The legislative system includes constitution, laws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document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local regulations.
     The fourth is to study the problems exist in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from empirical perspective. In the subjects of accountability, the consubstantial and the alien develop lopsidedly. The consubstantial accountability's Impartiality is in doubt. The alien one is congenital dysplasia. In the objects of accountability, Party committee's power boundaries is so fuzzy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i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fact that Party committee's status is higher than government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to shift the responsibility. Imperfect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leads to abnormally heavy or light responsibility."The lower level subordinating itself to the higher level" leads to distor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the issues of accountability, the coverage should be expanded urgently. Accountability against "wrong" is more while against "inaction" less. Accountability against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while against abstract decision-making less. Emergency accountability afterwards is more while normal accountability in advance and process less. In legislation of accountability, the existing statute is lack of operability, fairness and consistency. Terms are inaccurate. Assumption of responsibility reflect strong self-protectionism. Results differ greatly in execution. In procedure of accountability, there are holes in initiating mechanism. The process and the results are not transparent enough. The startup procedure upon application is not clear and the one upon authority not perfect. The process and result is lack of transparency. In the lasting influence, unregulated reinstatements soften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s rigidity.
     The fifth is to find out paths to improve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of the leading cadres of Party committees. Firstly, the legislation must be accelerated so that the accountability can be implemented legally. Second,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clear up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Reform the power structure mode to distinguish powers between Party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Perfect the collective leadership system to 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upper and lower level to 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y between superior and subordinate. Thirdly, construct associated mechanism of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thority and community. Innovate the alien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of People's Congress, judiciary, audit,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mmittee, Participating Parties, people and media. Improve the consubstantial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of Party congress, Party organs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inspection tours and membership. Fourthly, set up the scope of reasons for accountability scientifically such as the report failing of passage, wrong decision, in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lax supervision, abuse of power and violation of socialist morality. Fifthly, standardize accountability procedures such as start, investigation, listen, decision and relief. Sixthly, complete moral, political and legal liability system. Reinstatement should be restricted in entity and procedure.
引文
① 毛寿龙:《引咎辞职、问责制与治道变革》,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
    ② [法]让·布隆代尔、毛里齐奥·科塔:《政党政府的性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③ 姜明安:《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载《检察日报》2009年11月3日,第7版。
    ① 邓聿文:《期待“问责党委领导”的效力》,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24日第9版。
    ②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3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页。
    ① 王建芹:《强化监督制约权力——中国反腐败的理性思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300页。
    ② 肖扬:《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载《求是》2005年第1期。
    ① 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2页
    ① 肖光荣:《近年来国内政府官员问责制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载《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3期。
    ② [美]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王元、杨百鹏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7页。
    ③ [美]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王元、杨百鹏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页。
    ①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2页。
    ① [美]T.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夏遇南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2页。
    ② Max Rheinstein, "Education for Legal Craftsmanship",30 Iowa law Review 408, at 45(1945)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6页。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430-1431页。
    ④ [美]小威廉·T·格姆雷、斯蒂芬·J·巴拉:《官僚机构与民主——责任与绩效》,俞沂暄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⑤ [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① Bruce L. Smith and D. C. Hague edit, The Dilemma of Accountability in Modern Government-Independence versus Control. St Martin's Press,1971, p.311.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702页。
    ③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194页。
    ④ Grover Starling, Managing The Public Sector, The Dorsey Press,1986, pp.115-125.
    ⑤ A. H. Birch, Representative and Responsible Government-An Essay on the Birch Constitution.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64, p.20.
    ④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01页。
    ① John Kenneth White. "Responsible Party Government in America", Perspectives on Political Science,1992(21), pp. 80-90.
    ② 李自立:《中国行政领导人问责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5页。
    ① 张贤明:《论政治责任——民主理论的一个视角》,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② 王成栋:《政府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③ 林纪东:《法学绪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41页。
    ④ 本书编写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学习问答》,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⑤ 杨林林:《共享中国:高端专家访谈》,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479页。
    ⑥ 郭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重点》,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⑦ 徐晞:《我国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① 马骏:《政治问责研究:新的进展》,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第25页。
    ② 《麦克米伦高阶美语词典》(英语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9页。
    ③ 世界银行专家组:《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理念探讨及模式分析》,宋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12页。
    ④ [美]安·赛德曼、罗伯特·鲍勃·赛、那林·阿比斯卡:《立法学理论与实践》,曹培、刘国福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475页。
    ⑤ [美]安·赛德曼、罗伯特·鲍勃·赛、那林·阿比斯卡:《立法学理论与实践》,曹培、刘国福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⑥ 马骏:《政治问责研究:新的进展》,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第25页。
    ⑦ [美]赫尔德:《驯服全球化管理的新领域》,童新耕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① [美]丽莎·乔丹、[荷兰]彼得·范·图埃尔:《非政府组织问责:政治、原则与创新》,康晓光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6-197页。
    ② 马骏:《政治问责研究:新的进展》,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第25页。
    ③ [美]费拉尔·凯普:《没有任何借口》,金雨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① 王淑娟:《美国公立院校的州问责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6—38页。
    ① 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①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1页。
    ② 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703页。
    ① 世界银行专家组:《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理念探讨及模式分析》,宋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① Guillermo A O'Donnell. 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 in New Democracies. Journal of Democracy,1999,35.
    ① Guillermo A O'Donnell. 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 in New Democracies. Journal of Democracy,1999,35.
    ① 马骏:《政治问责研究:新的进展》,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第8页。
    ② 吴本亮:《行政问责的理论探讨》,载《甘肃理论学刊》2010年第4期。
    ③ Barbara. S. Romzek. Enhancing accountability, in James L. Perry. Handbook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nd Edition) San Francisco:Jossey-Bass Inc.,1996, pp100-103.
    ① [英]赫尔德:《驯服全球化管理的新领域》,童新耕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② 马骏:《政治问责研究:新的进展》,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第24页。
    ③ 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
    ④ 陈振明:《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⑤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5页。
    ⑥ [英]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页。
    ①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26页。
    ② 辛鸣:《2010党员干部学理论》,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272页。
    ③ 赵俊杰:《深情岁月:十年工作与思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55页。
    ④ 徐贲:《在傻子和英雄之问:群众社会的两张面孔》,花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页。
    ⑤ 转引自徐贲:《在傻子和英雄之间:群众社会的两张面孔》,花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页。
    ⑥ [英]赫尔德等:《驯服全球化管理的新领域》,童新耕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①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2页。
    ② 宋健:《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若干问题研究》,载《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1期。
    ③ 《王伟解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载《理论导报》2009年第8期。
    ① 胡锐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运行模式及其建构路径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② 邹健:《问责制概念及特征探讨》,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③ 黄明哲:《建立和完善党内问责制问题研究》,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年第5期。
    ④ 时运生:《论党政官员问责制》,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⑤ 刘宗让:《关于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几点思路》,载《理论探索》2009年第2期。
    ① 段秀华:《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8页。
    ② 郭耀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期。
    ③ 史际春、冯辉:《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
    ④ 冯辉:《问责制、监管绩效与经济国家——公共安全事故问责现状之反思》,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
    ⑤ 蒋宪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机制》,载《江南论坛》2009年第7期。
    ① 世界银行专家组:《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理念探讨及模式分析》,宋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7--618页。
    ② [挪威]A·J·伊萨克森、[瑞典]C·B·汉密尔顿、[冰岛]T·吉尔法松:《理解市场经济》,张胜纪、肖岩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7页。
    ① 祁广森:《计划经济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体制原因》,载《党政干部学刊》2008年第5期。
    ② 巴发中:《权力纷争的诱惑——政治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244页。
    ③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5—76页。
    ④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⑤ 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163页。
    ① 张志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②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③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④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
    ⑤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页。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6页。
    ② 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③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2页。
    ④ [美]乔恩·埃尔斯特、[挪威]斯莱格斯塔德:《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2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8页。
    ① 荣剑、杨逢春:《民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② 《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
    ③ 陈振明:《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7页。
    ②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73页。
    ④ 公丕祥:《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203页。
    ⑤ [法]H·法约尔:《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4页。
    ①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5页。
    ② 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427页。
    ① [美]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
    ② [美]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
    ③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② 《诸葛亮集·便宜十六策》。
    ① 胡建淼、郑春燕:《论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的准确认定》,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② 田穗生:《地方政府知识大全》,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年版,第462页。
    ③ 王乐夫:《现代领导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页。
    ④ 张德友、李涛:《关于领导责任制度建设的思考》,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
    ① H. L. A. Hart. 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 Glare don Press,1989. p164.
    ② 张德友、李涛:《关于领导责任制度建设的思考》,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
    ③ 郭道晖:《法的时代呼唤》,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4-55页
    ④ 张贤明:《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1期。
    ① 张国庆:《行政管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页。
    ② 王成栋:《政府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③ 刘俊生:《政府官员政治责任研究》,载《新视野》2003年第1期。
    ④ 邹健:《问责制中政治责任内涵的四维审视》,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① 特里·L.库柏:《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7-128页。
    ② Robert D. Behn,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Paradigm and the Search for 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1,1998, pp.131-164.
    ③ [美]小威廉·T·格姆雷、斯蒂芬·J·巴拉:《官僚机构与民主——责任与绩效》,俞沂暄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①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135页。
    ①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② [台]李肇伟:《法理学》,台湾中心大学1979年版,第306页。
    ③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④ 张创新、赵蕾:《从“新制”到“良制”: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⑤ [美]本杰明·N·卡多佐:《演讲录法律与文学》,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① [美]约翰·马丁·费舍、马克·拉维扎:《责任与控制:一种道德责任理论》,杨韶刚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②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③ 徐杰:《政务公开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37页。
    ④ 杨贺男:《行政伦理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05页。
    ① 虞云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② [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7页。
    ③ 俞可平:《影响未来的五大议题》,载《中国改革》2013年第1期。
    ① [英]阿克顿:《自由的历史》,王天成、林猛、罗会均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② [英]科恩:《论民主》,聂崇信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1页。
    ③ [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④ [美]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梁向阳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⑤ [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页。
    ⑥ [德]奥特弗利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李张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00页。
    ⑦ 陈秀梅:《从政提醒——领导干部值得深思的8个问题》,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第188页。
    ① 转引自张志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②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0-72页。
    ③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5页。
    ① [意大利]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0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①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4页。
    ②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5页。
    ③ 俞可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页。
    ① 王韶兴:《党的监督:理论·经验·思考》,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②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0-321页。
    ① [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黄光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
    ② [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8页。
    ③ 古希腊的社会契约论是解释性的,用以解释政治社会的起源:罗马法学家的契约论是“实用主义”的,是为了使古老的契约论与君主制相匹配,罗马法学家提出人民通过契约将主权转让给国王的“主权转让理论”,从而使君主制在契约论的框架里得到正当性证明。这一理论在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理论中得到了继承。到洛克这里,契约论发生了自由主义的转型。
    ④ [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5页。
    ① [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1-92页。
    ② [英]洛克:《政府论》(下册),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0页。
    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4页。
    ④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4页。
    ①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5-186页。
    ②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6页。
    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6页。
    ④ 浦兴祖、洪涛:《西方政治学说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1页。
    ⑤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5页。
    ⑥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6页。
    ⑦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5页。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6页。
    ②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
    ③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页。
    ①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2—245页。
    ② 周学荣、李衡:《当代政府问责制的兴起及其启示》,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1期。
    ③ [美]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施少华、姜建强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① 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第343页。
    ② [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李燕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页。
    ③ [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4页。
    ④ Buchanan, "Politics without Romance:A Skech of Positive Public ChoiceTheory and Its Normative Implications", in The Theory of Public Choice-II, at 11(J. Buchanan & R. Tollison ed.1984), quoted in William N. Eskridge, Politics without Romance:Implications of Public Choice Theory for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74 Va. L. Rev.276 (1998).
    ① 宋玉波:《民主政制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②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③ 曹沛霖:《西方政治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264页。
    ① 曹沛霖:《西方政治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
    ② 唐晓、王为、王春英:《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③ [英]詹宁斯:《英国议会》,蓬勃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3页。
    ① 张贤明:《论政治责任》,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② 田穗生、高秉雄、吴卫生等:《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75页。
    ③ 兰华:《西方政治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页。
    ① 唐晓、王为、王春英:《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修订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
    ② 田穗生、高秉雄、吴卫生等:《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72页。
    ① 兰华:《西方政治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114页。
    ② [美]凯斯·R.孙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金朝武、刘会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
    ③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23页。
    ① [美]凯斯·R.孙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金朝武、刘会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② 王国聚:《西方发达国家议会监督制度探析》,载《人大研究》2009年第8期。
    ③ A. W. Bradley, K. D. Ewing,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12th Edition. 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 Limited 1997, p.107.
    ① 侯志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① 侯志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页。
    ② 唐晓、王为、王春英:《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页。
    ① [美]霍华德·鲍:《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页。
    ② 张锐智:《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6页。
    ④ 张德瑞:《欧洲宪法法院给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构的启示》,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① 宋冰:《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3页。
    ② 吴国庆:《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法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③ 侯志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④ 宋玉波:《民主政制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
    ① [美]詹姆斯·M·伯恩斯:《美国式民主》,谭君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9页。
    ② [美]阿尔蒙德、小鲍威尔:《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展望》,朱曾汶、林铮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36页。
    ③ 汪前元、朱光喜:《西方国家选民问责政府的路径分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5期。
    ①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3页。
    ① 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03页。
    ② [日]小林直树:《宪法讲义》(新版)(上),东京大学出版会1993年版,第603页。
    ③ [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0页。
    ④ [英]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冯兴元、陈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0页。
    ⑤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8页。
    ① 郑振宇:《国外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及特点分析》,载《宁夏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良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0页。
    ③ 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④ [美]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陆震纶、何祚康、郑明哲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页。
    ⑤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6页。
    ① 姚桓:《中国政治模式成就“中国梦”》,载《人民论坛》2011年第6期。
    ① 何君安:《论马克思主义对民主价值传播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贡献》,载《新疆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② 季卫东:《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评述》,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
    ③ 施雪华、邓集文:《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的类型与程序》,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① 郑振宇:《国外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及特点分析》,载《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2期。
    ① 笑蜀:《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汕头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288页。
    ②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③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述专题摘编》(新编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1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1095页。
    ②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92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
    ①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90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8页。
    ⑤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6页。
    ⑦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⑧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74页。
    ⑨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49页。
    ① 金冲及:《毛泽东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
    ②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86页。
    ③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5页。
    ④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页。
    ⑤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5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6页。
    ⑦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90-191页。
    ⑧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
    ⑨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
    ① 《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载人民日报1966年8月9日第1版。
    ② 董必武:《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0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
    ⑤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151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8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2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页。
    ⑤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⑦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9页。
    ⑧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5页。
    ⑨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2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1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1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2页。
    ⑤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2页。
    ⑦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27页。
    ①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11页。
    ②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1页。
    ③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9页。
    ④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页。
    ⑤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3页。
    ⑥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6页。
    ⑦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页。
    ①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7、502页。
    ②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4页。
    ③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8-499页。
    ④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⑤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4页。
    ⑥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页。
    ⑦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
    ①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7-558页。
    ②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45页。
    ③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51页。
    ④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53页。
    ①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52—853页。
    ②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53页。
    ③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99页。
    ④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
    ⑤ 胡锦涛:《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4年9月16日第1版。
    ⑥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0页。
    ①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
    ②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
    ③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页。
    ④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页。
    ⑤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页。
    ⑥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页。
    ⑦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5页。
    ①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页。
    ②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页。
    ③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
    ①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228页。
    ②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页。
    ① 《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
    ②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94页。
    ① 迟福林、田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制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564页。
    ① 陆建洪、刘峰:《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与发展》,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① 俞可平:《当代各国政治体制——中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① 刘刚:《如何“不止步于问”——对提高询问效果的思考》,载《人大研究》2011年第1期。
    ②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75页。
    ③ 王刚、魏晓文:《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开发探析》,载《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④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00页。
    ⑤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634页。
    ⑥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41页。
    ①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69页。
    ②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69页。
    ③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页。
    ①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33页。
    ②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90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6页。
    ①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79页。
    ② 汤小莉:《“后审计风暴时代”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研究》,载《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① 刘家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载《中国审计报》2012年1月9日。
    ② 翁国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2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页。
    ④ 韩志明:《对行政问责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反思》,载《探索》2011年第4期。
    ①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74页。
    ② 金冲及:《毛泽东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80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95—1096页。
    ④ 叶战备、金太军:《“以权利制约权力”视角下的舆论监督》,载《探索》2005年第4期。
    ① 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04页。
    ② [美]L·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页。
    ③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① 蒋劲松:《代议问责制初论》,载《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6期。
    ① 周鹏飞、曹少波、黄韶鹏:《<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解读》,载《中国监察》2009年第15期。
    ① 邱大军、胡庆魁:《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的重要举措》,载《海南日报》2007年6月19日第2版。
    ① 史浩林:《<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评析》,载《岭南学刊》2010年第4期。
    ① 周暹:《<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发布实施》,载《中国安全生产报》2011年3月24日第3版。
    ① 周暹:《<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发布实施》,载《中国安全生产报》2011年3月24日第3版。
    ① 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载《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① 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页。
    ① 王仰文:《巡视制度的执行困境与现实出路》,载《前沿》2010年第10期。
    ② 李崧:《改革创新巡视制度的路径分析》,载《理论视野》2011年第2期。
    ③ [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① 董助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滞后原因初探》,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②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
    ③ [美]万斯庭:《美国法官的工作》,载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2页。
    ④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6页。
    ⑤ 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
    ① [英]罗素:《权力论》,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8--329页。
    ① 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6页。
    ② 龚祥瑞:《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
    ③ [英]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628页。
    ① 季卫东:《法治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
    ② [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47页。
    ③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8页。
    ① 世界银行专家组:《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② 宋涛:《中国官员问责发展实证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期。
    ① 侯琦:《民主问责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载《党建研究》2004年第11期。
    ① 曹鎏:《行政官员问责的法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页。
    ② 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
    ① 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
    ② 《昆明一干部开会睡觉被勒令辞职仇和曾当场怒斥》,载《春城晚报》2008年2月23日A7版。
    ① 《启东事件多人被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载《潇湘晨报》2013年1月29日A12版。
    ②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37页。
    ①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6-417页。
    ② 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65页。
    ③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8页。
    ④ [台]罗传贤:《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五南图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① Stiglitz. On Liberty, the Right to Know and Public Discourse. Global Law Review,2002(3).
    ② [德]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7页。
    ③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① 综合新华社电:《“女儿吃空饷”被免官员复出合规?》,载《潇湘晨报》2013年1月31日A14版。
    ② 冀业:《山西忻州市称:“女儿吃空饷”被免职干部新任用合规》,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31日第11版。
    ③ 李国梁:《行政问责制中亟待反思的几个关键问题》,载《沈阳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① 《瓮安原县委书记“复出”了》,载《春城晚报》2009年3月26日第A18版。
    ② 《石家庄原书记吴显国低调复出曾因三鹿事件被免》,http://www.cb.com.cn/1634427/20130121/4421922.html。
    ③ 《致公党中央调研组来我市调研》,载《阳泉日报》2013年7月27日第01版。
    ① 孔凡河、刘渝梅:《责任政府语境下的行政问责制常态化探究》,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②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7页。
    ① 马岭:《宪法性法律的性质界定》,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② 《宪法学习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① 列宁在俄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转引自《斯大林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24--225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③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
    ① 张德友、李涛:《关于领导责任制度建设的思考》,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17页。
    ② [美]弗里德曼:《美国法概论》,1984年英文版,第126页。转引自张文显:《应当重视和加强法律行为研究》,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1期。
    ①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05页。
    ② 孙哲:《权威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7页。
    ③ 田飞龙:《“八二宪法”中的政治宪法结构》,载《读书》2012年第12期。
    ④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73页。
    ① 孙哲:《权威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263页。
    ① [美]威尔逊:《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熊希龄、吕德本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4页。
    ② 刘潇潇:《人大问责:现实反思与制度建构》,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③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① Henry R. Glick, Chapter 10, "Judicial Policymaking" in Courts, Politics and Justice (2nd ed.1990).
    ② “一般性条款”是昂格尔在分析当代(后自由主义社会)“福利国家”和“合作国家”的发展对法治的影响时所谈的三种趋势之一,指立法、行政及审判中所使用的无固定内容的规则标准。参见[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1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页。
    ④ [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伯特·M·利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⑤ [英]W·Ivor·詹宁斯:《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9页。
    ⑥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① [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34页。
    ② 雷小政:《往返流盼: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考证与展望》,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2期。
    ① 刘向文、王圭宇:《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① 陈建新:《中国廉政路径思考》,江苏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132页。
    ①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41页。
    ② 王贵银:《人民政协询问和质询制度探求》,载《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① 郭道晖:《政协:社会权力与准国家权力》,载《法学》2008年第3期。
    ② 崔裕蒙:《决策立法应赋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载《岭南学刊》2008年第5期。
    ③ [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页。
    ④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8页。
    ① 李维汉:《关于民主党派的几个问题》,载《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
    ② 姚尚建:《当代中国的政治联盟与政府过程——责任政党政府的理论视角》,载《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① 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06页。
    ① [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上卷),杨伟东、李凌波、石红心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序言第4页。
    ②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页。
    ③ http://www.cnnic.net.cn/gywm/xwzx/rdxw/2012nrd/201301/W020130115444339760410.pdf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5页。
    ② 杨雪冬:《责任政治:一个分析框架》,载《公共管理学报》2005年第2期。
    ① 刘英丽:《从“问责运动”到“问责革命”》,载《新闻周刊》2004年第17期。
    ② 田侠:《行政问责机制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00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① 王寿林:《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495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1页。
    ① 牟广东、唐晓清:《论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载《理论探讨》2010年第3期。
    ① 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年1月23日第1版。
    ①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2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1页。
    ① 曾祥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调查与分析》,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
    ① 于顺华、黎大春:《问责制:权力监督的抓手》,载《学习时报》2004年10月21日。
    ① [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1-62页。
    ②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渠涛、申政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③ [美]蓝德彰:《宋元法学中的“活法”》,载《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页。
    ④ [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载《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⑤ [英]伯特兰·罗素:《西方的智慧》,亚北译,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⑥ 《荀子·君道》。
    ① 《荀子·富国》。
    ② 曾小华:《中国政治制度史简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第6页。
    ③ [英]韦德:《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④ 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① 张贤明:《官员问责的政治逻辑、制度建构与路径选择》,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154页。
    ① 《论语·子张》。
    ② 孔凡河:《论我国行政问贵复出机制》,载《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7期。
    ① 耶林语,转引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5页。
    ① 《辞海》(缩印珍藏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3页。
    ② 许介麟:《政党政治的秩序与伦理》,台北“国家”政策研究资料中心1990年版,第13页。
    ③ Magali S. Larson. 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A Sociological Analysis. Universti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 p. xi.
    ① 沈小平:《政府官员公开道歉彰显法治进步》,载《领导科学》2005年第19期。
    ①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4页。
    ① 刘素仙:《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
    ② 毛寿龙:《引咎辞职、问责制与治道变革》,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
    ③ 贺竞择:《民主政治中的新生长点——关于引咎辞职的思考》,载《党政干部学刊》2009年10期。
    ④ 祝俊初:《“引咎辞职”的内在悖论》,载《深圳商报》2004年4月8日。
    ① 贺日开:《<公务员法>引咎辞职制度之忧思》,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② 《孔子家语·刑政·执辔》。
    ③ [美]本杰明·N·卡多佐:《演讲录法律与文学》,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95页。
    ① 新华社成都2008年6月27日电:《抗震救灾不力四川3名乡镇书记就地免职》,载《烟台晚报》2008年6月28日,第11版。
    ① 张占良:《落实提案河北灵寿发现非法采矿乡镇领导就地免职》,载《人民政协报》2011年11月22日。
    ② 颜宇东:《水库溃坝,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载《潇湘晨报》2012年5月30日,A5版。
    ③ 颜聪:《“就地免职”损害程序正义》,载《人民之声》2010年第8期。
    ④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
    ⑤ 王明高等:《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213页。
    ① 郭道晖:《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载《炎黄春秋》2011年第7期。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毛泽东文集》(1—8卷),人民出版社1993、1999年版。
    [3]《毛泽东选集》(1—5卷),人民出版社1991、1977年版。
    [4]《邓小平文选》(1—3卷),人民出版社1993、1994年版。
    [5]《江泽民文选》(1—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7]《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2006、2008年版。
    [8]《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011年版。
    [9]《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上、下册),第二卷(1949—1978)(上、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1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5][古罗马]奥古斯丁:《上帝之城》(上、中、下),吴飞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2009年版。
    [6][意大利]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版。
    [7][意大利]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8][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9][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10][英]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1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3][英]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4][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5][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6][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
    [17][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8][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9][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20][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1][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2]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以]J.F.塔尔蒙:《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孙传钊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4][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25][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26][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7][美]小威廉·T·格姆雷、斯蒂芬·J·巴拉:《官僚机构与民主——责任与绩效》,俞沂暄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8][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渠涛、申政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9][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
    [30][美]H·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1][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2][法]莱翁·狄骥:《宪法论》(第一卷),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33][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冷静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34][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5][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6][美]切斯特·J·安提奥、迈洛·R·梅切姆:《公务员的豁免权与侵权责任》,苌宏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37][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冷静译,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
    [38][法]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3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0][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41][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42][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3][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
    [44][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4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46][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7][德]奥特弗利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庞学铨、李张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
    [48][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9]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0]林纪东:《比较宪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1981年版。
    [51]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52]谢瑞智:《宪法新论》,台湾文笙书局1999年版。
    [53][美]赫尔德:《驯服全球化管理的新领域》,童新耕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
    [54][英]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 版。
    [55][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56][挪威]A·J·伊萨克森、[瑞典]C·B·汉密尔顿、[冰岛]T·吉尔法松:《理解市场经济》,张胜纪、肖岩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57][美]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8][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59][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60][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1][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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