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参加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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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在诉权的性质、诉讼程序的设置、涉及利益主体的广泛性及复杂性等方面,都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很大的差异。该制度设置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强调公司的参加,看似是一种悖逆,实则不然。在诉讼所涉及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公司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核心地位。既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也是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利益平衡机制的中心环节。公司在诉讼中的角色既尴尬又复杂,它可能是诉讼的最大受益者,也可能是最大的利益受损者。这就需要积极发挥公司在诉讼中的作用,使之能够对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启动与进程、对诉讼的结果施加必要的影响,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所要实现的各目标之间起到调节与平衡的作用。本文综合运用公司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以及法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及分析工具,并结合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权保护、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发展的实际,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参加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地探讨。
     本文除导言及结语之外,共分六章:
     第一章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性质。本章首先分析了“股东权说”.存在的不足,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认为股东享有代表诉讼诉权的权利基础在于相关过错行为人对公司契约义务的违反,揭示出公司法何以仅将该权利配置给股东以及为股东行使该权利设置前置程序背后的经济逻辑,即该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股东代表诉讼诉权承载着事前监督与事后救济两方面的功能。并论证了该权利的程序法基础是诉讼担当。
     第二章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参加。本章分析了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在于其符合正当程序原理及诉讼效率价值的要求,与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性质相一致。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诉讼,但不能辅助被告方,也不享有取代原告股东接收诉讼或重新起诉的权利,并应为公司参加诉讼设置相应的通知程序。
     第三章公司的诉讼地位。本章通过对国内相关争议的梳理、评述与反思,结合对域外公司地位立法的经验性考察,提出公司原则上应作为共同诉讼参加人,在例外情况下可以选择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四章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利。首先,公司应有条件享有阻止诉讼权,并应改革我国现有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保证其相关判断的独立性,法院应对公司独立机构的相关决定予以尊重,为了保障该权利的实现,应合理引入经营判断规则。其次,公司应享有对诉讼和解程序及结果的异议权,但不能撇开原告直接与被告进行诉讼和解。再次,公司应对“提起诉讼的依据显属虚构”的败诉股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要求赔偿的范围主要限于直接损失。最后,公司还享有再审申请、申请执行等权利。
     第五章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义务。首先,公司基于无因管理理论应对胜诉股东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败诉股东如果基于合理的理由而起诉,又没有明显的违背诚信的行为和过错的,也有权从公司处获得费用补偿,但我国不应确立原告股东直接受偿制度。其次,基于法定的诉讼担当,确定判决的既判力及于公司,而诉讼和解协议则不具有既判力。最后,公司还应负有不起诉理由说明、提供证据等义务。
     第六章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利益平衡。首先,应强化公司的地位与作用,这符合公司法的价值追求和股东代表诉讼诉权性质的要求,有助于平衡保护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并改进股东权保护的其他机制。其次,构建股东提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再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营判断规则能够合理减轻被告董事的责任,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后,要有效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利益平衡机制的作用,需要合理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加以调节。
Abstract:As an special system desig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has more difference from common civil action in such as the attribute of litigation right, design of lawsuit procedure, the universality and complexity of interest subjects involved, and so on. The main original intentions of it are to protect small shareholders' interests, strengthen corporation's litigation participate seems inconsistently, but that's not true. Actually, corporation lies in the core of the associated interest subjects. Corporation's litigation participate is the crucial factor not only for whether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system works well or not, but also for the design of interest equilibrium mechanism. Corporation's parts i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are ambivalent and complicated, and corporation perhaps becomes of primary beneficiary as well as maximal victim i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corporation's function and provide it the chances to impose on the procedure and result of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so that corporation could bring into play an adjustable and balanceable function. By using the related theories and methodology of corporation law, civil procedural law, civil law and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comprehensively, this paper has given a systemic and in-depth analysis on the problem of corporation's litigation participation on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al status quo of our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system, the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s'right, related systems of civil litig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chapters besides introduction and epilogue. They are as follows:
     Chapter One:Quality of Litigation Right of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Shareholders'right doctrines have some constructional deficiencies. By using the methodology of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on basis of contract theory of corporation, it's not difficult to find out that the entity law foundation of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of litigation right was based on the breach of director or other high-level corporation governor's contract obligations. Furthermore, the economic principles about why only shareholder could hold the right and the corporation law set up preceding procedure for shareholder's litigation was opened out. Namely, these system arrangements could reduce the transaction cost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system is charged with the functions of aforehand supervision and posterior remedy. Its procedural law foundation is litigation entrusting.
     Chapter Two:Corporation's Participation i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This chapter explains that corporation's participation accords with the requests of due procedure theory, litigant efficiency merit and quality of litigation right of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The corporation has the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participate the lawsuit or not, but it shouldn't select to assist the defendant and replace the plaintiff shareholder to institute new lawsuit. It's necessary to provide an apprizing procedure for corporation's participation.
     Chapter Two:Corporation's Litigation Status
     By doctrinal analyzing the related viewpoints of domestic academe, this chapter explains that the corporation should be regard as joinder participant in principle, as third party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s exceptionally on basis of the experiential reviews on overseas legislation experiences.
     Chapter Four:Corporation's Rights i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Firstly, this chapter explains that the corporation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prevent some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s conditionally. It's necessary to reform our existing directorate and supervisory board systems and ensure the independence of correlative judgments. The court should respect the independent decisions. We need introduce into business judgment rule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right's realization. Secondly, the corporation should have demurrer right for the procedure and result of litigation reconciliation, but it's not appropriate to permit it to reconcile with the defendant solely. Thirdly, the corporation has the right to claim the plaintiff shareholder who loses a lawsuit clearly without institute basis to compensate for his direct damages because of the false lawsuit. Lastly, the corporation should also be endowed the claim right to re-try, execute, and etc.
     Chapter Five:Corporation's Obligations i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Firstly, this chapter analyses that the corporation should compensate the recover plaintiff shareholder for his reasonable expenses because of the action based on the theory of negotiorum gestio, and the unsuccessful plaintiff shareholder also could gain reasonably compensation conditionally. But it's not proper to establish the system of shareholders'direct compensation. Secondly, res judicata of the lawsuit is expanded to the corporation based on statutory litigation entrusting, but the litigation reconciliation hasn't res judicata. Lastly, the corporation should also be charged with the obligations of evidence providing, reasons explaining for not'instituting action, and so on.
     Chapter Six:Interest Equilibrium in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Firstly, it's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corporation's status and functions because it accorded with the merits seeking of corporation law and the quality of litigation right of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That would be propitious to protect the interrelated subjects'interests evenly and improve on the other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shareholders'rights. Secondly, the inspiriting and inhibiting mechanisms of shareholders'claim need to be established. Thirdly, viewing from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business judgment rule could abate the defendant director's obligations reasonably, that is propitious to reduce the transaction costs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Lastly, it's indispensable to expand the judge's power of discretion in order to make the interest equilibrium mechanisms of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function effectively.
引文
①Robert C. Clark, Corporation Law.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86, P.639.
    ②胡滨、曾顺明:《股东派生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①国内亦有学者称之为“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但股东代表诉讼诉杖的涵义更为丰富,并非仅指提起诉讼的权利,还应包含通过请求法院对相关纠纷进行裁判而获得相应法律地位或效果等程序与实体内容。故此,本文采用“股东代表诉讼诉权”这一概念。参见: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②[美]罗伯特·G·克拉克著:《公司法则》,胡平等译,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①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述,可参见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权》,《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王利明:《论股份制企业所有权的两重结构》,《中国法学》1989年第1期;章晓洪:《股东派生诉讼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37-40页;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21页。
    ②江伟、段厚省:《论股尔诉权》,《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笔者从中国知网上收集了多篇包含相关论述的文章,经过梳理后发现,有相当多的学者在介绍“股东权说”的内容时,都以该文表达的观点为基础,故将该文关于“股东权说”的观点作为主要的分析依据。
    ③相关论述参见: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权》,《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章晓洪:《股东派生诉讼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41页。
    ④张国平:《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则架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
    ①See Lawrence E·Mitchell, "Fairness and Trust in Corporate Law Fairness and Trust in Corporate Law",43Duke Law Journal,1993, pp.425—491.
    ②李超玲:《公司法人特性与公司治理困境解决机制研究》,中南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105页。
    ③凯思·戴维斯和罗伯特·L.布卢姆特朗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在谋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参见:Keith Davis and Robert l. Blomstrom, Business and Society: Environment and Responsibility (3rd ed), NewYork:McGraw-Hill,1975. p.39.
    ④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权》,《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⑤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企业或受企业决策和行为影响的个人与团体。Linda K. Trevino, Katherine A. Nelson, Managing Business Ethics (Second edition), John Wiley & Song Inc.,1999, p.181转引自:颜运秋:《公司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①颜运秋:《公司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②公司契约概念最初是由阿尔钦与德姆塞茨在其1972年联袂发表的《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一文中提出的,但对公司契约理论进行完整描述的任务则是在1976年迈克尔·杰森和威廉·梅克林的著作《公司理论:管理层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中才完成。目前,公司契约理论已成为美国公司法学界与法经济学界关于公司的主流理论,美国Eisenberg教授甚至称之为“统治着公司法的法经济学文献”。参见:Melvin A. Eisenberg, The Conception that the Corporation is a Nexus of Contracts, and the Dual Nature of the Firm,24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819,819.
    ③法经济学义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和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是指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等。参见:唐保银:《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吉林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3页。
    ①Sharon Hannes, The Role and Limits of Legal Regulation of Conflicts of Interest (part II):Ariticle:Images of Organizations and Interfirm Externalities:Acommenton Prof. Rubin, Theoretical Inquiries in Law, July,2005.转引自:刘迎霜:《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的解读》,《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
    ②侯东德:《股东权的契约解释》,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6页。
    ③侯东德:《股东权的契约解释》,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9页。
    ④张民安:《公司契约理论研究》,《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⑤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①[美]罗伯特·孟克斯、尼尔·米诺著:《监督监仔人:21世纪的公司治理》,杨介棒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
    ②侯东德:《股东权的契约解释》,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7页。
    ③这里的契约义务可以是在公司契约中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没有事先在公司契约中约定的。如公司管理层违反的是前者,股东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如是后者,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④[加]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89贞。
    ⑤基于董事对股尔的信托义务,美国判例法及纽约州的成文法赋予董事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但不意味着董事能够享有股东代表诉讼诉权。参见:张国平:《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则架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第173-174页。
    ①[美]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思斯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甘华鸣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8、131页。
    ②王国顺等:《企业理论:契约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页。
    ③[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笫535页。
    ④变动回报权,是指只有在固定回报支付之后才能根据公司剩余利润的多少进行分配的权利;固定回报则是可以在契约中进行明确约定的,针对固定回报的请求权,可以叫做契约收益权。参见:侯东德:《股东权的契约解释》,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6页。
    ①[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②侯东德:《股东权的契约解释》,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8页。
    ③魏建:《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①刘迎霜:《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的解读》,《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
    ②唐宝银:《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吉林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37页。
    ③徐听:《诉权的经济分析》,《云南法学》2007年第4期。
    ④波斯纳指出:“如果市场交易的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法经济学界称之为“波斯纳定理”)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
    ⑤See Lawrence E-Mitchell, Fairness and Trust in Corporate Law Fairness and Trust in Corporate Law", 43Duke Law Journal,1993, pp.425—491.
    ⑤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①罗培新等:《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②[加]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93贞。
    ③当一个人选择某种行动时,不仅涉及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而且可能给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施加成本或带来收益,称为“外部性”。参见: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研究》(第9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④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研究》(第9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①朱伟一:《美国公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
    ①宣伟华:《股东代表诉讼初探》,《法学》1999年第6期。
    ②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争议的诉讼中,能够作为当事人进行起讼或被诉,并获得本案判决的诉讼法上的权能或地位,这种权能或地位在学理上称作“诉讼实施权”。参见:[日]中村英郎著:《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①肖建华:《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概念的再认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②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③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①王甲乙:《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法学从刊》1995年第1期。
    ②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3贞。
    ③颜运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笫256页。
    ④廖永安:《论诉的利益》,《法学家》2005年第6期。
    ①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杖》,《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②[日]兼了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①较具代表性的有: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胡滨、曹顺明:《股尔派生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法学研究》2004第4期:段厚省:《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地位》,《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参加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②相庆梅:《民事诉权论》,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51-52页。
    ③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①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
    ②M.D.Bayles,"Principles for Legal Procedure",in Law and Philosophy 5(1968)32-57,1986 by Deidel,Publishing Company.
    ③乔欣等:《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④李超玲:《公司法人特性与公司治理困境解决机制研究》,中南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106页。
    ⑤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2贞。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②错误成本,是指由于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可能,由此将会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这中间所产生的交易成本。错误成本和避免错误的成本构成了诉讼的社会成本。参见:理查德·A·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笫44页。
    ①按照威廉姆森的定义,机会主义假设是指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强烈而又复杂,往往借助于不正当手段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倾向。[美]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讲座》,《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第50期)》1987年内部发行,第13页。转引白: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①罗伯特·W·汉米尔顿著:《公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6页。
    ①《美国联邦民诉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1页。
    ②[日]佐藤铁男:《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参加及其形态》,日本《法学家》1995年第1062号,第21页。
    ③《日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
    ④《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0页。
    ①这里的当事人应指广义的当事人,除了包含狭义当事人之外,还包括第三人。
    ②左卫民、谢鸿飞:《论民事程序选择权》,《法律科学》1998年第6期。
    ③邱联恭:《程序选择杖论》,《民事程序法之理论与实务丛书》(第2卷)第35页。转引自:杨明宇:《邱联恭先生之<程序选择权论>一书要介》,文章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1528,登 陆时间:2010-3-20.
    ④邱联恭:《程序选择权之法理》,《民事诉讼法研讨》(四),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580页。
    ⑤张忠野:《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第247页
    ①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参加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②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6页。
    ③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页。
    ④《日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
    ①殷盛:《德国股尔派生诉讼制度改革介绍——兼与中国大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比较》,文章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4187,访问时间:2010-1-28.
    ①《U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
    ①如,2003年《公司法》修改前,最高院拟定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46条中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06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征求意见稿)第29条第2款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当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其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仍然延续这一思路,其中第5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后,应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被告反诉的,应列公司为反诉被告,但公司的诉讼权利由原告股东行使。”
    ②参见: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王天鸿:《对一起股东代表诉讼案的法律思考》,《判解研究》2000年第4辑。
    ①参见:钱玉林:《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清华法学》2011年笫2期:段厚省:《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地位》,《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李宁顺:《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求索》2006年第6期:杨路:《股东代表诉讼问题研究》,《人民司法》2003年第4期。
    ②参见:沈秋明:《有关股东代表诉讼范围及诉讼当事人确立的探讨》,载于顾功耘主编,《中国商法评论》(创刊号),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③参见:王茂林:《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王建文:《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评判与适用》,《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张明远:《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9页;胡滨、曹顺明:《股东派生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④参址:汤维建、戈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报》2004年3月3日:傅冰:《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新论》,《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4期。
    ⑤周剑龙:《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载十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①除了少数几类法定的诉讼担当和代表人诉讼之外。
    ②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310页。
    ①参见: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章武生:《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法学研究》2006年笫3期。
    ①[美]罗伯特·W·汉米尔顿著:《公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6页。
    ①《美国联邦民诉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1页。
    ①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5-37页。
    ②吴建斌:《日本公司法规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③柯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代表诉讼》,载于林咏荣主编:《商事法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1984年版。
    ④《韩国商法》,吴口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0页;李宁顺:《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求索》2006年第6期。
    ①此处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在将我国现行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为辅助参加人与准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类型的条件下,专指前一种类型,类似十日本的一般辅助参加人。如无特别注明,本章以下所指相同。
    ②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怀拭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日本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笫1款,《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③[韩]孙汉琦著:《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陈刚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389贞。
    ④这是一种诉的合并类型,指案外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他人的诉讼中,法院将多个诉合并审理,以将多个有关联的案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加以解决。主参加人相当于前文述及的准独立请求杖第三人。
    ①[口]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72页。
    ②章武生:《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改革与完善》,《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①岳敬飞:《严义明追讨飞天系要求ST龙昌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上海证券报》2006-03-15。
    ②张慧:《*ST龙昌避重就轻告关联方》,《新京报》2006-07-25。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6页。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55页。
    ①Zapata Corp. v. Maldonado,430 A.2d 779 (Del.1981).
    ②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③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
    ④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2-33页。
    ①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6页。
    ②近藤光男:《代表诉讼》,《民商法杂志》(第108卷),1993年8月15 日,P536。
    ③蔡元庆:《论公司机关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限》,《法学》2005年第10期。
    ④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346页。
    ⑤杨路:《股东派生诉讼问题研究》,《人民司法》2003年笫3期。
    ①刘金华:《股东代位诉讼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笫112-113页。
    ②[日]白田田公明:《株主代表诉讼。终了と裁判所の关与》,福冈大学法学论从第42卷第1号第122页(1997年)。转引自:蔡元庆:《论公司机关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限》,《法学》2005年第10期。
    ③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①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①柯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代表诉讼》,载于林咏荣主编:《商事法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
    ②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述将在本文第六章第二节展开。
    ③《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6页。
    ①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页。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55页。
    ③Zapata Corp. v. Maldonado,430 A.2d 779 (Del.1981).
    ④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3页。
    ①(1988)Ch.114,p.186.转引自: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3-74贞。
    ②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7贞。
    ③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贞。
    ①李明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边缘化及其对策》,《国际金融报》2004年8月20日第7版。
    ②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杖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①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以美国特别诉讼委员会制度为中心》,《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①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以美国特别诉讼委员会制度为中心》,《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②王林清:《上市公司监事会之殇——11年日睹之怪状》,赵旭东,宋晓明:《公司法评论》2005年第2辑。
    ③李建伟:《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兼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法学》2004年第2期。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笫85页。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60-661、676-678贞。
    ②张明远:《股尔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258页。
    ①郁光华:《公司法的本质——从代理理论角度的观察》,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①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等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在国外也被称为注意义务或谨慎义务,名称虽不同,其实所指基本相同。
    ②Aronson v. Lewis,473 A.2d 805,812 (Delaware 1984).
    ③《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02页。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160、161页。
    ①”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1-82页。
    ②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笫332页。
    ①胡晓静:《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①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190页。
    ②[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页。
    ③相关内容参见:《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笫660-661、676-678页。
    ④任自力:《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①任自力:《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②李中立:《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之责任追究——以美国的经营判断法则为例》,《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①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贞。
    ②Harold Demsetz, "A Commentary on Liability Rules and the Derivative Suit in Corporate Law, "71 Cornell Law Review 352 (1986).
    ①董安生:《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69页。
    ②本文中的诉讼和解权,是指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和解程序以及对诉讼和解结果施加影响的权利。
    ③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出论》(下),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页。
    ④[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6页。
    ⑤《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8页。但在诉讼和解是否具有确定判决所能产生的既判力问题上,则存有较大的争议。
    ①杨建华:《大陆民事诉讼法比较与评析》,(台湾)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83贞。
    ②章武生、张其出:《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载于江平、陈桂明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③《美国联邦民诉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④廉恩臣:《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载于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⑤李领臣等:《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2期。
    ①熊跃敏:《诉讼上和解的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②田中成明:《现代社会与裁判》,弘文堂1996年版,第142页。
    ①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②江平、张洪礼:《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39贞。
    ②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③参见:《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6期。
    ④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⑤[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页。
    ①张甲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①参见:《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可、第三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杖益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6期。
    ①See Wolf v. Curits Barkes,348 F.2d 994(2d Cir.1965). Cert. denied.382 U. S.941(1965)转引自:李领臣等:《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2期。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61-762页。
    ①殷盛:《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改革介绍——兼与中国大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比较》,文章来源:http://www.civ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4187,访问时间:2010-1-28.
    ①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9页。
    ①蒋建湘:《公司诉讼研究》,中南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94页。
    ②《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③李小宁:《简析德国股份公司法关十股东代表诉讼的最新改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① Hans C. Hirt, The Enforcement of Directors'Duties in Britain and Germany:A Comparative Study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Large Companies. Peter Lang, Bern (2004),302转引自:李小宁:《简析德国股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最新改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②《日本公司法》,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页。
    ③《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④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页。
    ①刘金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93页。
    ①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①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页。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阴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②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1-194页。
    ①《日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447页。
    ②《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①[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69页。
    ②[韩]孙汉琦著:《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陈刚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07—508页。
    ③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①沈坚:《理念定位·制度构架·改革建言——民事再审理论与实务国际研讨会综述(一)》,《人民法院报》2006年11月6日。
    ①相关内容将在第五章第二节中加以阐述,此处暂不展开。
    ②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40页。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39、645页。
    ①参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怀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②[口]中村英郎著:《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林剑锋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③[口]高桥宏志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11页。
    ④相关论述参见第三章。
    ①谢良兵、邰婷婷:《“潘石屹案”:股东代表诉讼的标本案例》,《法制日报》2004年09月15日。
    ②参见:《SOHO中国十地拼图》,http://fund.jr.jcom.cn/news/2007-09-17/000002689186. htm,l.
    ①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03年6月《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址()》第5条。
    ①DeMott (2003), Section6.16.转引自: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农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页。
    ②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讨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页。
    ③郁光华:《公司法的本质——从代理理论角度的观察》,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8页。
    ④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01页。
    ⑤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01页。
    ①李文涛,龙翼飞:《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法学杂志2010年第3期。
    ②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8页。
    ③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10页。
    ④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第69页。
    ①Larenz, Schuldrecht 11,S.31 Of.; Staudinger/Nipperdey,$677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太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第72页。
    ②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9页。
    ①《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4页。
    ②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讨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页。
    ③周细波、伍芬艳:《关于股东派生诉讼制约机制的探讨》,《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①[英]大卫·巴纳德著:《英国民事诉讼法》,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编,第192页。转引自: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讨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3页。
    ②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
    ③樊云慧:《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④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讨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245页。
    ⑤《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⑥[韩]孙汉琦著:《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陈刚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41、543页。
    ①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页。
    ②胡晓静:《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70页。
    ③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5-76页。
    ①《日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页。
    ②《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0-91页。
    ①《日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页。
    ②参见:《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0-91页:胡晓静《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70、796页。
    ③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01页。
    ①王秋兰:《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②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02页。
    ③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02页。
    ④王惠光:《公司中代表诉讼制度的缺失与改进之道》,《商法专论》,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6页。转引自:刘金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96页。
    ①刘金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笫96页。
    ①参见:[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自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6页;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贞。
    ②杰弗里·C·哈泽德等著:《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页。
    ③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169页。
    ④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3-74页。
    ①李龙:《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
    ②参见: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民事诉讼法》,自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页;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673-677页。
    ③《日本新民事诉讼法》,自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④[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75-576页。
    ①[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76页。
    ②翁晓斌:《论既判力及执行力向第三人的扩张》,《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笫3期。
    ③相关论述参见本文第一章第二节。
    ①根据我国的民诉理论与立法,诉讼中的和解并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当然也不可能产生既判力。美、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诉讼和解更接近于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为了方便表述,后文中出现的诉讼和解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的法院调解。具体论述参见本文第四章第二节。
    ②[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9-260页。
    ③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④[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2贞。
    ⑤[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1贞。
    ①[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9页。
    ②[日]新堂幸司著:《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1页。
    ③[日]高桥宏志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9页。
    ①周剑龙:《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①国内很多学者也将之称为举证责任,其实两者的涵义及侧重点并不完全相同,笔者认为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更加名副其实。
    ②[德]罗森贝克著:《证明责任论》,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代译序)第3页。
    ③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252页。
    ④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笫252页。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②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1-262页。
    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谢怀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105页。
    ②《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86-87贞。
    ③《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④汤维建、徐灿:《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取证权利及其保障》,载于陈光中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①聂卫东:《公司诸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及合同安排》,《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②以下除有特别说明,文中所出现的公司经营管理者皆泛指公司内部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主体,包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对公司进行控制的大股东。
    ③Jill Poole & Pauline Roberts:Shareholder Remedies-Corporate Wrongs and the Derivative Action.转引自: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
    ①[美]罗纳德·科斯著:《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①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②[美]大卫·弗里德曼著:《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杨欣欣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③唐宝银:《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吉林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37页。
    ④罗培新等:《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
    ⑤[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⑥罗培新等:《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2—43页。
    ⑦李振宇,李学迎:《<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原则、方法及其理论应川》,《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
    ①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35页。
    ②公司社会责任内涵丰富,争议颇多。如凯思·戴维斯和罗伯特·L.布卢姆特朗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在谋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参见Keith Davis and Robert 1. Blomstrom, Business and Society:Environment and Responsibility (3rd ed), New York:McGraw-Hill,1975,p.39:埃德温·M.爱泼斯坦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要努力使企业决策结果对利益相关者有利的而不是有害的影响。公司行为的结果是否正当是公司社会责任关注的焦点”。参见:Edwin M. Epstein, The Corporate Social Policy Process:Beyond Business Ethic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ol, ⅩⅩⅨ, No.3,1987), p.104.
    ①朱慈蕴:《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①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6-37页。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29-531页。
    ①唐保银:《中国公司法经济分析》,吉林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第37页。
    ②《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
    ③《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①张明远:《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页。
    ②卜庆修:《论英国公司法改革与股东代表诉讼》,文章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6182.登陆时间:2011-3-5。
    ③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①蔡元庆:《少数股东权与担保提供制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l期。
    ①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4贞。
    ②《口本公司法典》,吴建斌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
    ③周剑龙教授在“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上的发言。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1604/21630/21652/2006/4/ma10272837181424600211552-O.htm,登陆时间:2010-11-30日。
    ④[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1页。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卷),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13页。
    ②需要特别指明的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与法院调解是作为两种不同的将会导致诉讼终结的方式来规定的,为表述的方便,这里的诉讼和解包括通过法院判决方式以外的因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法院调解而了结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
    ①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②如最高院2009年《征求意见稿》第53条第1款:2006年的《公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30条。
    ③参见:刘金华:《股东代位诉讼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19页:蔡元庆:《少数股尔权与担保提供制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卢政峰:《股东诉讼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第105页;等。
    ④参见: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章晓洪:《股东派生诉讼研》,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107页;吴一平:《股东派生诉讼之比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其中,刘俊海教授在早期的研究成果中曾认为,我国也应引入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但在考虑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及股东代表诉讼发展的实际后,则认为应暂缓引入该制度。
    ⑤《美国公司法概论》,石少侠编译,延边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转引自:刘金华:《股东代位诉讼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15页。
    ①[美]罗伯特·W·汉米尔顿著:《公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4页。
    ②陈碧珍:《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担保的美国法发展及借鉴》,文章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6260,登陆时间:2011-1-30日。
    ③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8页。
    ④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①《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贞。
    ②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627页。
    ③[美]罗伯特·W·汉米尔顿著:《公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贞。
    ④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⑤蔡元庆:《少数股东权与担保提供制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⑥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229贞。
    ⑦参见:日本大阪高等法院1997年8月26日判决(绿十字股东代表诉讼的担保提供申请案控诉审),资料版商事法务第162号,第234页。转引自:蔡元庆:《少数股东权与担保提供制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①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229页。
    ②赖源河:《两岸三地公司法对话》,文章来源:http://www.ccelaws.com/gaofengduihua/2009-01-02/7500.html,登陆时间:2011-3-5.
    ①美国法律研究院著:《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楼建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47-849页。
    ②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264页。
    ③笔者以下将主要以极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美国经营判断规则为分析对象,以厘清这种制度安排背后的经济逻辑。虽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国的经营判断规则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背后隐含的经济逻辑却是相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的分析又并非仅针对美国。
    ④罗培新等:《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页。
    ①魏建:《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②[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页。
    ①[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10页。
    ②有限理性理论是由197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赫伯特·亚·西蒙教授针对理性决策而创立的决策过程分析理论。该理论的要点在于:“理性就是用评价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行为方案,而理性决策所要求的那种理性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参见:[关]西蒙:《管理决策的新科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③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④李振宇、李学迎,《<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原则、方法及其理论应川》,《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
    ①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的几个基本概念阐释》,《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①参址Bruce L. Hay, Allocating the Burden of Proof,72 Ind. L.J.651(1997)转引自朱春华:《论推定的效力一——一个法经济学的初步分析》,《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②[关]理查德·A.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版,(译者序)第15页。
    ②[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贞。
    ③[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页。
    ①[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页。
    ②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研究》(第9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①[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页。
    ②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页。
    ①法官自由裁量权,亦有学者称之为法院自由裁量权、司法自由裁量权,由于法院享有的该权力在具体案件中最终还是要由法官来行使,所以不同称谓之间其实并无本质的区别。
    ②[英]戴维·M·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262页。
    ③[以]巴伦·巴拉克著:《司法自由裁量权》,林长远译,载于信春鹰主编:《公法》(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页。
    ①江必新:《论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2006年第11期。
    ②[英]H.L.A.哈特著:《法理学与法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③黄宏生:《论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其运行原则》,《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
    ④李岩峰:《法官自由裁量权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97-109贞。
    ⑤江必新:《论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2006年第11期。
    ⑥李岩峰:《法官自由裁量权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3页。
    ⑦朱勇:《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度——一种比较法的方法》,南京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论文,第39页。
    ①葛洪义:《法官的权力——中国法官权力约束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②徐静村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页。
    ③李小宁:《简析德国股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最新改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①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2—354页。
    ①从实然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已经过大,且缺乏制约,但这并非正常的状态。笔者主要是从应然的层面,是相对于法官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所应享有的自由裁量杖的范围所进行的探讨。
    ②[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①朱慈蕴:《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研究——“紧急情况”之外是否存在可豁免情形》,《政法学刊》2010年第3期。
    ①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②李小宁:《简析德国股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最新改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③《美国联邦民诉规则、证据规则》,白绿铉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④相关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
    ⑤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规定了败诉股东对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则未作规定,理论界对该问题也未形成共识。
    1.吴建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2.章武生:《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3.左卫民、朱桐辉:《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法学》2001年第5期。
    4.吴建斌:《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路径重探》,《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5.蔡元庆:《董事责任的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现代法学》2002年第8期。
    6.张国平:《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则架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卷。
    7.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诉权的滥用及其预防》,《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2期。
    8.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董事诉讼费用补偿研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2期。
    9.蔡元庆:《少数股东权与担保提供制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0.蔡元庆:《经营判断原则在日本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11.钱玉林:《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法制史的观察与当代的实践》,《清华法学》2011年第2期。
    12.陈小洪:《公司法的经济学分析:理论和若干讨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3期。
    J3.郭富青:《论股东派生诉讼中权利配置与利益平衡》,《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
    14.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参加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15.蔡元庆:《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以美国特别诉讼委员会为中心》,《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16.蔡元庆:《论公司机关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限》,《法学》2005年第10期。
    17.胡滨、曹顺明:《股东派生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18.周剑龙:《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9.甘培忠:《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学思考一从诉讼视角考察》,《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
    20.张建伟、何苗:《中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设计法理探讨与经济分析》,《华东政法学院学 报》2005年第3期。
    21.赵万一、赵信会:《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22.刘凯湘:《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以<公司法>第152条的解释为中心》,《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23.翁晓斌:《论既判力及执行力向第三人的扩张》,《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24.章武生、段厚省:《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误区与制度重构》,《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25.熊跃敏:《诉讼上和解的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2期。
    26.曾培芳、盛建明:《英国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初探》,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9月。
    27.傅穹、曹理:《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防止研究——兼评2005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
    28.孙玉凤:《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湖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9.李爱欣、朱强:《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河北法学》2004年第2期。
    30.段逸超:《股东派生诉讼的法理探析》,《河北法学》2004年第3期。
    31.石少侠:《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32.陈逸敏,朱并锟:《股东派生诉权保护:东业经验及其启示》,《学术交流》2004年第12期。
    33.李宁顺:《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求索》2006年第6期。
    34.郭富青:《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权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
    35.肖建华:《诉权与实体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类型化分析》,《法学评论》2002年第1期。
    36.李龙:《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
    37.李清池:《美国的公司法研究:传统、革命与展望》,《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
    38.李霖:《英国公司法的新近改革——英国“2006年公司法”评介》,《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3期。
    39.曾宏伟:《股东派生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研究》,《学术探索》2005年第3期。
    40.刘海蓉:《股东诉讼的程序保障》,《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41.工建文:《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评判与适用》,《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
    42.许美丽:《股东代位诉讼之和解和撤回》,《台湾政大法学评论》1997年6月第61期。
    43.张业琼:《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之限制——兼论对和解与撤诉司法审查程序的确立》,《法治研究》2009年第10期。
    44.孙光焰:《中日股东代表诉讼激励与约束制度安排立法比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5.容缨:《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对我国公司法的启示——以经济分析为重点》,《政法学刊》2006年第4期。
    46.段厚省:《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地位》,《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47.江伟、段厚省:《论股东诉权》,《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48.聂卫东:《公司诸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及合同安排》,《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49.[日]小岛武司:《现代型诉讼的意义、性质和特点》,《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50.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一一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
    51.吴一平:《股东派生诉讼之比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52.冯玉军《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
    53.魏建:《理性选择理论与法经济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54.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55.李振宇、李学迎:《<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原则、方法及其理论应用》,《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
    56.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的几个基本概念阐释》,《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57.朱春华:《论推定的效力——一个法经济学的初步分析》,《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58.郭玉军、孙敏洁:《美国诉讼和解与中国法院调解之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
    59.江必新:《论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2006年第11期。
    60.葛洪义:《法官的权力一中国法官权力约束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61.李小宁:《简析德国股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最新改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62.朱慈蕴:《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研究——“紧急情况”之外是否存在可豁免情形》,《政法学刊》2010年第3期。
    63.张民安:《派生诉讼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6期。
    64.李明辉:《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与持久性研究》,《经济评论》2007年第4期。
    65.蔡立东:《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衡平性》,《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66.朱慈蕴:《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67.高鸿钧:《比较法研究的反思:当代挑战与范式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68.颜运秋:《公司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69.肖建华:《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一当事人概念的再认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70.王甲乙:《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中国台湾《法学丛刊》1995年第1期。
    71.刘迎霜:《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的解读》,《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
    72.张民安:《公司契约理论研究》,《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73.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74.徐昕:《诉权的经济分析》,《云南法学》2007年第4期。
    75.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76.宣伟华:《股东代表诉讼初探》,《法学》1999年第6期。
    77.胡晓静:《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78.任自力:《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79.李领臣等:《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2期。
    80.江平、张洪礼:《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
    81.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82.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83.李文涛,龙翼飞:《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法学杂志》2010年第3期。
    84.王申:《朱传林诉赵建平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法律适用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学》2001年第8期。
    1.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高在敏、王延川:《法律经济学分析对公司法研究的误导——兼论公司治理命题的由来》,载于赵万一、卢代富主编:《公司法:国际经验与理论架构》,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黄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沈秋明:《有关股东派生诉讼范围及诉讼当事人确立的探讨》,载于顾功耘主编:《中国商法评论》(创刊号),中信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5.周剑龙:《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张明远:《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制度研究》,载于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7.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于奚晓明主编:《中国民商审判》(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柯华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研究》(第9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柯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代表诉讼》,载于林咏荣主编:《商事法论集》(上),中国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
    10.王林清:《上市公司监事会之殇——11年目睹之怪状》,载于赵旭东、宋晓明主编:《公司法评论》(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蔡元庆:《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乔欣等:《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9.罗培新等:《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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