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若干问题司法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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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贿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的犯罪,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
    主要表现之一。由于1997年《刑法》对受贿罪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
    定的模糊性和实际生活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犯罪构成四个
    要件中的有关问题常常发生争议,如在主体方面,如何界定国家工作
    人员的范围?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成为受
    贿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受贿罪故意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事后受
    贿”是否都构成犯罪?在客体方面,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现行条件下对贿赂的范围应如何把握?在客观方面,如何理解《刑法》
    第385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第388条中“利用本人职权或地
    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何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利益”和“不
    正当利益”?赃款赃物的去向对受贿罪的构成有何影响?行为人受
    贿以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是从一重罪处断还
    是实行数罪并罚?作者围绕上述问题,既结合理论,又立足实践展开
    了探讨,对创新理论和指导实践有一定的意义。
Bribery is a crime that often occurs in life, and is also a major corruption of the state working stuff . In actual judicatory practice, there are often disputes on the four factors that the bribery crime consists of, owing to the complexity of actual circumstances and to the ambiguity of the content leading to bribery crime regulated by the Criminal Law which was issued in 1997. Take the subjective body of the crime for example. How should we ascertain the scope of the state working stuff? Can the retired stuff or the family members of the state working stuff be included in the crime body? In subjectivity, does bribery intention include indirect intention? Is "Bribery-after-event" a crime? As far as the objective body is concerned, what is the direct objective body offended by the bribery crime? How should we understand the scope of bribery under the present conditions? In objectivity, how should we understand "making use of the convenience of headship"(Item 385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making use the conv
    enient conditions formed by the power and position"(Item 388)? How do we define "benefit" in "making benefits" and "unfair benefit"? What effect does the consequence of illicit money and goods have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rime? If the act of the bribery conductor violates the names of other crimes, should he be judged for one crime or more? In this thesis,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above questions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giving significance to creative theory and practice guidance.
引文
(1) 参见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
    (2) 参见王洪祥等著:《刑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2期。
    (3) 参见李文燕主编:《贪污贿赂犯罪证据调查与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
    (4) 参见鲜铁可主编:《受贿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5) 参见王作富主编:《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365页。
    (6) 参见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01页。
    (7) 参见刘白笔、刘用生主编:《经济刑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504页。
    (8) 参见张穹主编:《中国经济犯罪罪刑论》,大地出版社1989年版,第485页。
    (9) 参见肖扬主编:《中国新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4页。
    (10) 参见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04页。
    (11) 参见肖扬主编:《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12) 参见敬大力主编:《刑法修订要览》,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9页。
    
    
    (13) 参见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分则篇六,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14) 参见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
    (15) 参见刘光显、周荣生著:《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16) 参见敬大力主编:《刑法修订要览》,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页。
    (17) 参见陈兴良著:《受贿罪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10-11页。
    (18) 参见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91页。
    (19) 参见杨兴国著:《贪污贿赂法律与司法解释应用问题解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188页。
    (20) 参见杨兴国著:《贪污贿赂法律与司法解释应用问题解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188页。
    (21) 参见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65页。
    (22) 参见刘光显著:《论间接受贿罪》,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5期,第30-31页。
    (23) 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5页。
    (24) 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8-639页。
    (25) 参见敬大力等著:《如何认定“不正当利益”》,载《检察日报》1999年3月29日。
    
    
    (26) 参见龚培华、肖中华著:《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604-605页
    (27) 参见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52页。
    (28) 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根据1997年刑法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版,第687页。
    
    
    (1) 鲜铁可主编:《受贿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2) 龚培华、肖中华著:《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 林喆、邓长生、蔡雪冰主编:《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李文燕主编:《贪污贿赂犯罪证据调查与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杨兴国著:《贪污贿赂法律与司法解释应用问题解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6) 陈新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 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分则篇六,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 王平铭、严正华主编:《新刑法理解与适用》,河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肖介清著:《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10) 刘生荣、张相军、许道敏著:《贪污贿赂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根据1997年刑法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版。
    (12) 何秉松主编:《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13) 于志刚主编:《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认定与处理》,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14) 敬大力等著:《如何认定“不正当利益”》,载《检察日报》1999年3月29日。
    
    
    (15) 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6) 刘家深主编:《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17) 王洪祥等著:《刑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2期。
    (18) 刘光显著:《论间接受贿罪》,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5期。
    (19) 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0) 肖扬主编:《中国新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1) 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 敬大力主编:《刑法修订要览》,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3) 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4) 肖扬主编:《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25) 刘光显、周荣生著:《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
    (26) 王作富主编:《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7) 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8) 刘白笔、刘用生主编:《经济刑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29) 张穹主编:《中国经济犯罪罪刑论》,大地出版社1989年版。
    (30) 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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