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至清代徽州地区几件买卖契约文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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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徽州地区位于安徽省南部,自宋代以来,经济文化较为发达,这里民间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内容涉及土地买卖、土地价格、田亩产量、租佃关系、宗法制度等,成为研究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史料。本文从诸多徽州现存契约文书中挑选出来具有代表性的买卖契约若干件,时间跨度自宋至清代,契约涉及内容也较宽泛,目的是为了研究宋至清代徽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农业经营体制、土地税制等内容。此外,本文还对该地区涉及的买卖契约文书进行了综合对比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进一步理清了这些买卖契约文书的框架特点。
Huizhou, a place located in the southern part of Anhui province, Therefore, its economy and culture are relatively developed. Meanwhile, some contract documents which refer to land sale, land price, farmland production, tenancy relationship and patriarchal system, become crucial historical materials for us to study local 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What we have already found is that contract documents remaining in Huizhou from Ming Dynasty to Qing Dynasty have a large quantity and complete type. This paper selects elaborately several typical contract documents, varying about hundreds years, including many details, thus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for us to study the land system,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land tax system and legal system from Song Dynasty to Qing Dynasty.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primarily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included in these contract documents from different periods and comes up with my own statement. Based on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about contract documents which are pertinent to transaction, this paper aims at putting forward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to have a good knowledge of these contract documents'characteristics.
引文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2王钰钦、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上、下编)共40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
    3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4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徽学研究论文总目》(1980—2003),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5周绍泉:《试论明代徽州土地买卖的发展趋势—兼论徽商与徽州土地买卖的关系》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6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
    7章有义:《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
    8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
    9刘和惠、张爱琴,《明代徽州田契研究》,《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1栾成显:《改革开放以来徽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学月刊》2009年第6期。
    2王振忠:《收集、整理和研究徽州文书的几点思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
    3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679页。
    4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67页。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二集中共收集宋元徽州契约共13份,在本文写作中,笔者选取宋代契约3份,元代契约6份。
    2朱熹《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书判·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所买无上手,不可行用”。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二集,第11页,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0年(见附图1)。
    1阿风: 《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硕士论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6年。
    1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2王旭:《明清契约格式化及其成因》[博士论文],北京:北京大学,2009年。
    3唐红林:《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格式研究》[博士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0年,第13页(见附图2)。
    5《宋史食货志》下三《会子》:“(绍兴)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储见钱,于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会了初行,止于两浙,后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会子由会子局印制,因此被称为“官会”。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0年,(见附图3)。
    2《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17页。取“下;低之意”《文心雕龙·夸饰》:“故自天地以降,豫入声貌,文辞所被,夸饰恒存。”《徐霞客游记·楚游日记》:“此坞东为萧韶峰,西即斜岩,南为圣殿西岭,北为马蹄石,皆廓高里降,有同釜底。”
    3施一揆:《元代地契》,《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第81页。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第4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2方利山:《徽州文书与徽州社会》—也谈徽州契约文书的价值意义,黄山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9卷第2期。
    3资料来源于《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第6-32页,笔者将其整理成表。
    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0年,第7页,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缺)。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0年,第7页,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004164)。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44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9页(藏契号缺)。
    3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44页。
    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1页,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7000233)(见附图4)。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86页(见附图5)。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79页(见附图6)。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79页。
    2本文所见的契4至契9系元代徽州地区买卖契约,笔者整理列表。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97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16802)(见附图7)。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第710页,此契也收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72页,原件藏于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002912见附图8)。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0页(藏契号:002488见附图9)。
    1张明:《民国时期皖南永佃制实证研究》[博士论文],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74页(藏契号:002499见附图10)。
    1任志强:《宋以降契约的签押研究》,《河北法学》2009年11月第27卷第11期。
    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6页(藏契号:004242见附图11)。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82页,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004111见附图12)。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8页,契约原件藏于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000646见附图13)。
    1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3期。
    2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908页。
    3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3期。
    4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按:“契上盖有祁门县税课局印,时为天顺八年(1464)。吴景清同弟侄景信等将山地8亩多,并地骨、苗木一并一次卖与李执恭,价银为4两白银。景信就是景清之弟,疑另有侄,或侄字为错衍之字,侄名未具载”载于《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3期第50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第3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004249见附图14)。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56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002411见附图15)。
    1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963页,此件契约原件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见附图16)。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92页(见附图17)。
    2刘和惠:《明代徽州地契中的“地骨”和“山骨”》,《徽州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3系皮纸长48厘米,宽65厘米,墨书直行,契文共计17行,360字(缺字除外)。
    4歙县汪子严交业小买批中涉及田七处,笔者根据此契列表。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36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3504见附图18)。
    1歙县许景洛等卖田赤契中卖田、塘共计21处,笔者整理该契约文书后按标的物先后顺序列表。
    2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74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1刘重日:《火佃新探》,《历史研究》1982年02期。
    2刘重日:《再论“火佃”的渊源及其性质》,《明史研究第5辑—纪念李洵先生75诞辰专辑》1997年。
    3章有义:《关于明清时代徽州火佃性质问题赘言》,《徽州社会科学》1987年04期。
    4彭超:《再谈火佃》,《历史研究》1991年01期。
    5刘和惠:《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安徽史学》1985年06期。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67页。
    2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778页。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87页,契约原件现存于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7965)。
    1周向华:《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7页。
    2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89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契约藏号(2:16807)。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90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契约藏号(2:26726)。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91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3396)
    2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94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3071)。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37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6648)。
    2(晋)郭璞《葬经》:“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39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16835)。
    2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3期。
    1契32契文中有“……寻开风水”之说。契33契文中有“……前去迁造风水”之说。
    2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3期。
    3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71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7722)。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53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6802)。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54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7596见附图19)。
    2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55页,契约原件现存徽州地区博物馆。
    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94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3071见附图20)。
    2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34页。
    3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55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契约藏号(2:23071)。
    1表五中的5份契约来源于安徽省博物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第十六类卖身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笔者从16份卖身契约文书中选取其中5份列表。
    1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63-81页)中国古代契文程式的完善过程中将契约条款列8项,分别是:立契时间,业主姓名,确定标的,钱主姓名,契价与交割,业主担保事项,业主署名画押,中保人署名画押。笔者将业主与钱主放在一起即买卖方条款。
    2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2页。
    3本文列举契17。
    4施一揆:《元代契约》载于《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81页。
    1《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第2088页。
    2《清会典》卷十七,《户部》,中华书局,1991年,第144页。
    3《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第2088页。
    4契9《宋龙凤十年谢公亮退地白契》转录自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79页。
    5契36《万历十七年歙县郑黑儿卖身文书》,转录自安徽省博物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553页,契约原件现存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26802)。
    6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5页。
    7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63-81页)中国古代契文程式的完善过程中将契约条款列8项,分别是:立契时间,业主姓名,确定标的,钱主姓名,契价与交割,业主担保事项,业主署名画押,中保人署名画押。
    1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63-81页)中国古代契文程式的完善过程中将契约条款列8项,分别是:立契时间,业主姓名,确定标的,钱主姓名,契价与交割,业主担保事项,业主署名画押,中保人署名画押。
    2高大敏:《中国古代契约中的中保人制度探析》,《法制社会》2007年第5期515页。
    3任志强:《宋以降契约的签押研究》,《河北法学》2009年11月第27卷第11期。
    4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四章第81页。
    1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第11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2王旭:《中国传统契约文书的概念考察》载于《法治论丛》2006年7月第21卷第4期。
    3《文献通考》卷一九《征榷考》六《杂征敛·牙契》),《大明律集解》卷五《户律·田宅·典卖田宅》:“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
    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上)甲集卷一五《田契钱》。
    5本文中契39《清康熙四十九年徽州俞遇体卖义男文书》(见本文附图16)载于张传玺《中国古代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118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6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第3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7张传玺:《中国古代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55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税给原件现存 于安徽省博物馆(藏契号:29643见附图21)。
    1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968页。
    2张传玺:《中国古代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第130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税给原件现存于安徽省博物馆(见附图22)。
    1此行为款缝,存右半字。
    2陈学文:《一份清代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及考释》,《中华文史论丛》总72辑,2003年6月。
    3陈学文:《土地契约文书与明清社会、经济、文化的研究》,《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第10页。
    4本文根据明清时期买卖契约中标的物的不同,将契约文书分为五类。
    5本文所收录的契约共计40份,表六辑录前35份(卖身契约除外)列简表。
    1及字在契21标的物编号中出现7次,详见表三。
    2化字在契22标的物编号中出现7次,详见表四。
    3化字在契22标的物编号中出现7次,详见表四。
    4化字在契22标的物编号中出现7次,详见表四。
    1见本文附图22(清乾隆×年(17××年)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发给休宁县李文达契尾)。
    [1]王钰钦,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上、下编)共40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
    [2]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3]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4]张传玺:《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源和流》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5]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7]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8]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研究论文总目》(1980-2003),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9]杨国祯:《明清土地契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
    [10]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11]傅衣凌:《明代农村社会经济》,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
    [12]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13]章有义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14]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
    [15]章有义:《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
    [16]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
    [17]傅衣凌、杨国祯,《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
    [18]陈志英:《宋代物权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19](日)斯波义信著,刘东主编,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20]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1983年。
    [21]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22]周绍泉:《试论明代徽州土地买卖的发展趋势—兼论徽商与徽州土地买卖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23]王旭:《中国传统契约文书的概念考察》载于《法治论丛》2006年7月第21卷第4期。
    [24]高大敏《中国古代契约中的中保人制度探析》载于《法制社会》2007年第5期515页
    [25]施一揆:《元代契约》载于《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81页。
    [26]刘和惠,张爱琴,《明代徽州田契研究》,《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27]栾成显:《改革开放以来徽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于《史学月刊》2009年第6期。
    [28]王振忠:《收集、整理和研究徽州文书的几点思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
    [29]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硕士论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6年。
    [30]王旭:《明清契约格式化及其成因》[博士论文],北京:北京大学,2009年。
    [31]张明:民国时期皖南永佃制实证研究[博士论文].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32]唐红林:《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格式研究》[博士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33]施一揆:《元代地契》,《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第81页。
    [34]方利山:《徽州文书与徽州社会》—也谈徽州契约文书的价值意义,黄山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9卷第2期。
    [35]刘和惠:《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安徽史学》1985年6月
    [36]刘和惠《明代徽州地契中的“地骨”和“山骨”》,《徽州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37]刘和惠:《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安徽史学》1985年06期。
    [38]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中国农史》2002年第21卷第3期。
    [39]陈学文:《一份清代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及考释》,《中华文史论丛》总72辑,2003年6月。
    [40]陈学文:《土地契约文书与明清社会、经济、文化的研究》,《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第
    [41]刘重日:《火佃新探》,《历史研究》1982年02期。
    [42]刘重日:《再论“火佃”的渊源及其性质》,《明史研究第5辑—纪念李洵先生75诞辰专辑》1997年。
    [43]章有义:《关于明清时代徽州火佃性质问题赘言》,《徽州社会科学》1987年04期。
    [44]彭超:《再谈火佃》,《历史研究》199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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