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本体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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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犯罪构成的本体为理论出发点,基于中国的与面向未来的两个视角,细致梳理了建国以来近五十年的三分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史,重新审视了传统四要件理论的特点及其缺陷,提出了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价值前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体系重构的初步设想。
     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发展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奠基阶段、改良阶段与改革阶段。在整体上,三分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史可以从著述类型、研究过程、发展趋势以及学术品格四个维度进行评价;具体到每一阶段,又可以从研究的基本问题、简要的评价与思考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三个方面详尽阐明。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理论,具有本体分解的构建方式、质量合一的成罪要件、平面化的解释机制以及犯罪构成与排除犯罪性行为的分治格局四大特点,并且在逻辑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上存在着缺陷。既然传统的犯罪构成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那么新体系的构建就必须在法的实质安全性、法的逻辑合理性和法的实务操作性的价值前提指导下进行,并且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多次判断的体系性思路、正当化事由和谐融入的动态性思路,构建一种事实性要件——排除犯罪性事由不存在——可罚性的确证的三阶段的犯罪成立理论。
The attitude and improvement of our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have always been a hot issue in the academia. The thesis is based on the ontology of crime constitution. Adopting the perspectives of orientation on China and on the future,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rime constitution, its characteristics and deficiencies, and suggests that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four main factors has unconquerable deficiencies and cannot realize theoretical perfection by improvement.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Chines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should be on the premise of theory construction values.
     The thesis concentrates on the concept of“one central task, two basic points”. The“center”refers to the ontology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 theory of which can be understood from three respects. First, from the scope of the theory, crime constitution is the integration of system theory and essentiality theory, as well as the integr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Second, from the essence of the theory, crime constitution is a tool for interpreting laws. It is the integration of static and dynamic, and of use value and value. Third, from the status of the theory, crime constitution should return to normal, which means that its status in criminal law and effect in confirming crimes should be judged practically and realistically. The first basic point refers to the attention paid to our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The thesis is based on the existing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in China and attempts to solve our realistic problems. The second basic point is a prospect to the future, which means that the thesis aims to provide a feasible approach for future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s.
     On the premises above, the thesis adopts the methods like comparative analysis, historical review and literature review. First, based on the criterion of the ontology of crime constitution, data of researches on crime constitution during the last five decade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country are collected. Then according to strict operating process, the history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hases: the foundation phase, the improving phase and the reforming phase. Meanwhile, the researches are valued from the four perspectives of research types, research procedures, developing trends and research characteristics. In terms of types, there is a lack of books and abundance of journal articles. The researches are less systematic and in-depth as a whole. As for procedure, the researches mainly transplant and imitate foreign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ies. With the rapid changes in our social political situation, the researches have experienced a developing process of affirmation—negation—the negation of neg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ing trend, there is a tendency in the academia to introduce German and Japanese crime theories and reconstitute those theories. As for the research characteristics, crime constitution is getting rid of the reliance on politics and obtaining more independent characteristics. In addition, nine criminal law textbooks from five authoritative scholars are selected for the research.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in these books, the development and limitations of criminal law textbooks and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are pointed out.
     The individual phases in the history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can be expounded upon from the three perspectives of the basic research questions, brief comments and reflections and the related literature. In the foundation phase (1949--1982), the development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experienced a“trilogy”process of initial setup (1949--1958), dreariness (1959--1976) and establishment (1977--1982). After this phase,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got its rudimentary form. In the improving phase (1983--1997), the researches on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were mainly theoretical explorations based on previous theories. Since the main investigations focused on the improvement of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these researches are called“one clue”. However, there were still scholars who disagreed with the improvement. Therefore, there were disputations among scholars on whether to maintain or break traditional theory. Although some of these disputations got reconciled on certain issues, the“three main disputing problems”still existed. In the reforming phase (1998--), approaches of the researches on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began to change from the reflection on essential elements to the reforming of the whole system. During this phase, the researches focus on four modes and nine approaches. Among the scholars in this phase, Professor Li has contributed a lot to the reforming direction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with her precise and meticulous studies.
     The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of“four main factors”is characteristic for its constitution form of ontology decomposing, crime accusing factor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combination, the explanation mechanism of complanation, and the dividing structure of crime constitution and eliminating criminal actions. The constitution form of ontology decomposing means that the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regards crime as a whole and then decomposes crime actions into different parts for study according to the criterion of judging certain parts of crime actions as crime. In other words, the traditional theory divides different composing parts of crime actions into different factors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 crime accusing factor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combination means that under the division of the whole crime action, the four constituting factors should all displa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ime, which is the combination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fact and value, of subject and object, and of qualitative factors and quantitative factors. The explanation mechanism of complanation refers to the four factors in the whole crime constitution, which are crime object factors, crime objectivity factors, crime subjectivity factors and crime subject factors. These four factors are not layered, but of a parallel relation. It means that the four factors together constitute a factor congregation, namely the“complanation characteristics”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 dividing structure of crime constitution and eliminating criminal actions means that the criminal law in our country excludes the elimination of criminal actions from the study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is dividing structure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ing phases in our country, which are total separation, seeming integration but actual separation, and close connection. In other words, as the researches go in-depth, the division of the justified particulars and the crime constitution are being weakened and the two are getting closer.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of the four main factors has deficiencies in logicality, practicability and security. In terms of logic, the theory is composed of crime object factors, crime objectivity factors, crime subjectivity factors and crime subject factors. However, this theory has a tendency of pre-concluding since it names these factors as“crime factors”before the crime is affirmed. In essence, this is the thinking pattern of value pre-posed, which goes against the guarante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nomocracy. As for practicability, as a tool for interpreting laws, crime constitu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concept. However, the traditional theory is of the separation concept, which is less reasonable and operational. For security, the biggest problem of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is that it only has crime entrance but without crime exist due to the division of crime constitution and the justified particulars, which may affec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justice goal of the criminal law.
     Through the comparision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and major factors among three law systems, the present study points out that it exists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iraties in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of three law systems. Namely, the three law systems share the same general factor, while constructing the different systematic structures. The fundemental reason lies in the different thinking processes of constructing. Therefore, if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were regarded as the theoretical reorganization of crime affirmation condition and its function is to establish a basic theoretical thinking process by which the crime is convicted. 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should be on the premise of the following values: real security of law, logical reasonableness of law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of law. Real security of law means when explaining the laws through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the reasonable results can be found out, namely, the acts which should be punished by criminal law are convicted as crime, and the acts which should not be punished by criminal law are excluded. logical reasonableness of law means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should meet the conditions of convicting crime, that is, the crime constitution should include all the crime affirmation conditions which work independently to convict crime. Besides, no one redundant factor exists and every factor plays an independent rol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law means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should be consise and easy to operate. It should satisfy the needs of common people, that is, people could understand it according to the common sense.
     There are drawbacks of logicality, security and operation in traditional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These drawbacks are caused mainly be the theory itself, and can’t be changed by self-improvement. Hence, new crime theory system should construct a three-layer crime affirmation theory of actual factor—excluding the non-existence of crime particulars—confirmation of punishment on the premise of the three values mentioned above, guided by the systematic thinking process of judging from objective to subjective and dynamic thinking process of harmonious merging of the justified particulars.
引文
①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的称谓;在大陆法系一般称之为犯罪论体系;英美法系称之为犯罪构成模式,参见储槐植:《美国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二版序言;台湾有学者则称之为刑法行为评价架构,参见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1 页。
    ②日本刑法理论研究会:《现代刑法学原论(总论)》(第三版),三省堂 1996 年版,第 282 页。
    ③冯亚东、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论》,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1 期,第 72—81 页。
    
    ①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1 页。
    ②许玉秀:《犯罪阶层体系及其方法论》,春风煦日论坛 2000 年版,第 1-2 页。
    ③参见王充博士论文:《犯罪论体系本质论纲》,吉林大学 2005 印制,第 82—83 页。
    
    ①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13—614 页。
    ② 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 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 页。
    ③ 参见杨兴培:《刑法新理念》,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13 页。
    
    ①关于犯罪构成的属性争议,可以参见第二章第二节的相关部分。
    ②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 2006 年版,第 28 页。
    ①参见熊易寒:《文献综述与学术谱系》,载《读书》2007 年第 4 期。
    ① 关于比较法的属性,学界有独立学科还是方法的争议,笔者更倾向于在方法的意义上使用“比较法”这一词汇。参见薛佐文:《比较法是一种法的研究方法》,载《比较法在中国》(2005 年卷),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11—120 页。
     ①苏力教授的这段话原是就定量研究来说的,但是资料对于任何研究来说都是前提性的。参见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载《中国法学》2003 年第 2 期,第 163 页。
    ②1910 年,美国物理学家密立根进行了著名的“油滴实验”,第一次测出了氢比一个电子重 1836 倍,获得了 1923 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与此同时,比他更有名望的物理学家埃伦哈夫特也在进行相同的实验,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事隔 60 年后,史学家发现,密立根发表的 58 次观测结果,并非如他信誓旦旦所说的那样是“没有经过选择的”,而是从 140 次观测中挑选出来的!他只采集那些对他有利的漂亮数据,而不利的数据则一概删去。这一发现震动了物理学界。参见任本等著:《假象:震惊世界的 20 大科学欺骗》,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6 年版。
    ①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也无可厚非。比如许道敏的《犯罪构成理论重构》一文,先是发表在《中国法学》2001 年第 5 期,后来又为其专著、2003 年出版的《民权刑法论》(这是作者的博士论文)所收录。
    ②比如王政勋教授在其专著《正当行为论》中,提出了“对称式犯罪成立理论”的观点,但是该观点并没有单独作为论文发表。参见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9—49 页。
    ①比如我在“导师姓名”一项中输入“赵秉志”进行检索,结果却显示“没有你要检索的数据”,查询“张明楷”也是如此。
    ②比如阮齐林教授的博士论文《犯罪构成论比较研究》没有正式出版,但是其部分却以期刊论文的形式发表。参见阮齐林:《评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论——兼论建构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思路》,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3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21 页;阮齐林:《应然的犯罪构成与法定的犯罪构成——兼论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 1 期,第 118—128 页。
    ③比如胡东飞的硕士论文也是以犯罪构成为题的,后来经过整理,发表了此方面的两篇期刊论文。参见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运作论》,载《法律科学》2004 年第 3 期,第 36—43 页;冯亚东、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论》,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1 期,第 72—81 页。
    ①参见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 2 期,第 165 页。
    ①参见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 2 期,第 166 页。
    ②杨兴培:《犯罪构成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8—44 页。
    ①许道敏:《犯罪构成理论重构》,《中国法学》2001 年 5 期,第 103—104 页。
    ②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5—56 页。
    ③肖中华:《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6—44 页。
     ①宣炳昭、黄志正编著:《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3—15 页。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100 页。
    ②参见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2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17—464 页。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3 页。
     ①据统计,1997—2002 年,四年多的时间就有五千余篇论文发表。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5 页。如果考虑到现今硕士、博士急剧扩招的局面,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可想而知。
    ①参见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 2 期,第 170 页。
    ②参见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8—42 页。
    ③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前言。
    ④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549 页。
    ⑤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71 页。
    
    ①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69 页。
    ②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上),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3 期,第 26 页。
    ③杨兴培:《犯罪构成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9 页。
    ①杨春洗等:《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03—104 页。
    ②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7—53 页。
    ③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1 页。
    ④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9 页。
    ①车浩:《未竟的循环——“犯罪论体系”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展开》,载《政法论坛》2006 年第 3期,第 63—75 页。
    ②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上),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3 期,第 22—25 页。
    ③这方面的译文很多,多数是介绍日本理论的,德国的较少。可能与我国刑法学者精通日语的较多而掌握德语的较少有关。
    ④参见王觐:《中华刑法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前言。
    
    ①参见储槐植:《美国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 页。
    ②转引自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6—47 页。
     ①陈兴良:《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9 页。
    ①车浩:《未竟的循环——“犯罪论体系”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展开》,载《政法论坛》2006 年第 3期,第 63—75 页。
    ②目前,李洁教授关于犯罪构成的研究成果共有 4 篇论文,其中 3 篇已经发表,一篇待发。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分量很重。关于李洁教授的研究成果,见第二章第三节相关部分。
    ③张智辉:《回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五十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 年第 1 期。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91—105 页。
    
    ①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75—86 页。
    ②高铭暄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2—107 页。
     ①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68—209 页。
    ①赵秉志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5—87 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19—145 页。
     ①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第 179—225 页。
    
    ①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50—60 页。
    ②陈兴良:《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3—53 页。
    ①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载《中国法学》2003 年第 2 期,第 165 页。
     ①陈兴良:《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9 页。
     ①参见徐建峰:《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整——取刑法谦抑精神为视角》,载《宁夏社会科学》2002 年第 1 期,第 18—22 页。有关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这一重要缺陷,笔者将在第三章进行详细探讨。
    
    ①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 页。
    ②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内容提要。
    ①参见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上),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2 期,第 25—26 页。
    ②参见[苏]A·H·特拉伊宁著:《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王作富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58年版。
    ①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 1 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443 页。
    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刑法教研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法律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72—73 页。
    ③邹石山:《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吗?》,载《政法学习》1958 年第 1 期。
    
    ①杨春洗:《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03—111 页。
    ②相关的比较参见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9—55 页。
    ①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0 页。
    
    ①参见本节第五部分改良阶段成果一览表。
    ②李守芹:《论犯罪构成的要件》,载《河北学刊》1983 年第 3 期。
    ①参见朱华荣:《犯罪构成理论系统示意图》,载《法学》1983 年第 5 期。
    ②参见王永昌:《论犯罪构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 年第 3 期。
    ③参见周密:《试论“构成犯罪”》,载《政法论坛》1987 年第 6 期。
    
    ①参见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
    ②曾宪信等:《犯罪构成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①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4—99 页。
    
    ①参见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12—117 页
    ②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5—87 页。
    ③参见谢望原:《关于犯罪模式论的反思与构想》,载《文史哲》1993 年第 5 期。
    ①参见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②丁银舟、郑鹤瑜:《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载《法商研究》1997 年第 4期,第 55—91 页。
    ③本部分对于论争双方观点的介绍,都来自于“代表人物与作品”中所列举的著作和论文。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97 页。
    ②曾宪信、江任天、朱继良:《犯罪构成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3 页。
    ③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65 页。
    ①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刑法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讲义(总则部分)》,群众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87 页。
    ②王力华:《关于日本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探索》,载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31—133 页。
    ③转引自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 页
    ④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①苏惠渔主编:《刑法原理与适用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95—96 页。
    ①杨兴培:《犯罪构成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2—55 页。需要说明的,杨兴培教授的这本书是在 2004 年也就是我所谓的改革阶段出版的,但是在改革阶段这一问题因为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而无人研讨,因此放在此处讲述。
    ②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53 页。
    ③何秉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载《法学研究》1986 年第 1 期。
    ①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0 页。
    ②顾永忠:《犯罪构成理论新探》,载《政法论坛》1985 年第 3 期。前面介绍的刘生荣教授的观点与之相似,认为宏观上的犯罪构成体系应该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构成要件,但是这种观点是对传统理论的一种变革而不是修补,因此不应该归入三要件说之中。
    ③主张犯罪客体不是构成要件的观点很多,参见张文:《犯罪构成初探》,载《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 5 期;张明楷:《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载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8—121 页;胡家贵:《关于犯罪构成的客体与对象之我见》,载《政法论坛》1989 年第 5 期;李静:《再论犯罪客体——对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质疑》,载《法学论坛》1992 年第 2 期,等等。
    ④傅家绪:《犯罪主体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载《法学评论》1984 年第 2 期。
    ⑤王永昌:《论犯罪构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 年第 3 期。
    ①谢望原:《关于犯罪模式论的反思与构想》,载《文史哲》1993 年第 5 期。
    ②周密:《试论“构成犯罪”》,载《政法论坛》1987 年第 6 期。
    ③胡正谒:《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其构成要件》,载《江西社会科学》 1982 年第 1 期。
    ④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12—113 页。
    ①赵秉志:《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7—50 页。
    ②丁银舟、郑鹤瑜:《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载《法商研究》1997 年第 4期,第 55—91 页。
    ③这一时期,高铭暄教授的一些著作对刑法学的一些专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深入的研讨。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①比如,刘杰的《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王力华的《关于日本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探索》,张明楷的《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陈浩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陈忠林的《论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质及辩证关系》。这些论文的概要收录于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3—133 页。
    ②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84 页。
    ③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42—45 页。
    ①参见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中),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3 期,第 11 页。
    ②参见姜伟:《犯罪构成比较研究》,载《法学研究》1989 年第 3 期,第 37—43 页。
    ③参见陈兴良、邱兴隆:《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学研究》1988 年第 5 期。
    ④参见陈兴良、邱兴隆:《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学研究》1988 年第 5 期。
    ⑤车浩:《未竟的循环——“犯罪论体系”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展开》,载《政法论坛》2006 年第 3期,第 63—75 页。
    ①李洁教授就是进行这种研究方向努力的学者之一。具体可以参见李洁:《中日犯罪成立理论体系的特征比较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 年第 5 期,第 49—55 页;李洁:《论犯罪对象的体系性地位——兼论犯罪构成体系性特征对各构成要件要素定位的影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 年第 2 期,第 6—11 页。
    ②参见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中),载《中外法学》1999 年第 3 期,第 11 页。
    ③转引自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一个域外方向的尝试》,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3页。
    ①周光权:《刑法理论应该在对抗、论争中求发展》,载《法商研究》2003 年第 3 期,第 14—16 页。
    ②常向群《:学术规范、学术对话与平等宽容——兼论中国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本土化与全球化》,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4 期,第 7—14 页。
    ①此文为作者的硕士论文,写于 1984 年。本文的概要收录于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3—117 页。
    ②此文为作者的硕士论文,写于 1985 年。本文的概要收录于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31—133 页。
    ①此文为作者的硕士论文,写于 1985 年。本文的概要收录于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8—121 页。
    ②此文为作者的硕士论文,写于 1985 年。本文的概要收录于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22—126 页。
    ③此文虽正式发表于 2004 年,但此文为陈忠林教授的硕士论文,写于 1986 年;并且,本文的概要收录于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27—129 页,故将此文列入 1986 年。
    ① 参见陈劲阳博士论文:《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思想根基追问》,吉林大学 2005 年印制,第 34—35 页。
    ①冯亚东、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论》,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1 期,第 72—81 页。
    ②黎宏:《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第 32—51 页。
    ③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73—194 页。
    ④杨兴培:《犯罪构成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1—129 页。
    ⑤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4 页,第 105—106 页。
    ⑥赵秉志等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84—85 页。
    ⑦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12—119 页。
    ①王充:《从理论向实践的回归——论我国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 年第 3 期,第 85—90 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36—139 页。
    ③肖中华:《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7 页。
    ④陈兴良教授在其主编的刑法学教材中,直接以德日的代表性犯罪构成体系为框架来编撰教科书,这在我国尚属首次。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⑤分别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以及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中的相关部分。
    ⑥杜永浩:《犯罪构成理论批判与重构——兼及犯罪构成二重结构论》,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 年第 6 期,第 42 页。
    ⑦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与犯罪构成关系的理性思考》,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 6 期,第 63 页。
    ①于改之、温登平:《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载《法学评论》2002 年第 3 期,第 56 页。
    ②阮齐林:《评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论——兼论建构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思路》,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3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1 页。
    ③劳东燕:《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0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7—38 页。
    ①车浩:《未竟的循环——“犯罪论体系”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展开》,载《政法论坛》2006 年第 3期,第 63—75 页。
    ②[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著:《刑法总论 I——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中文版序。
    ③ 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4 页。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 1 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454、457 页。
    ②[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中文版序。
    ③[日]大冢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7 页。
    ①吴大华、王飞:《关于移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思考——基于体系评价标准的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4 期,第 110—117 页。
    ②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2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17—464 页。
    ①参见劳东燕:《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0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9 页。
    ②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9 页。
    ③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2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17—464 页。
    ①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9—70 页。
    ①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 3 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9 页。
    ②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7 页。但是认为主体属于主观要件的观点值得商榷,主体应该属于客观要件。这是国外一些学者的通行看法。参见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有斐阁 1997 年版,第 139 页。
    ③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2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17—464 页。
    ④这是传统的观点,至于究竟是否每个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则不无争议。
    ①参见[日]大谷实:《刑法总论》,成文堂 2000 年版,第 70 页。
    ②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4 页。
    ③参见储槐植、汪永乐:《再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载《法学研究》2000 年第 2 期,第 34— 43 页。
    ①陈兴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定量因素》,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 年秋季号,第 275—280 页。
     ①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2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17—464 页。
    ②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4 页。
    ①也有按照“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排除违法性事由”的次序来安排犯罪总论体系的情形。转引自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9 页。
    ②徐建峰:《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整——取刑法谦抑精神为视角》,《宁夏社会科学》2002 第 1 期,第 19 页。
    
    ①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45 页。
    ②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 页。
    ③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0 页。
    ①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修订版,第 64 页。
    ①转引自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9—30页。
    ②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42 页。其实,类似的观点还有许多,比如田宏杰博士的观点,参见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还有于改之博士的观点,参见于改之、温登平:《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载《法学评论》2002 年第 3 期,第 49—56 页。等等。
    ③劳东燕:《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0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2 页。
     ①参见陈明华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2002 年学术研讨会研讨综述》,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②黎宏:《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第 32 页以下。
    ①周玉华、秦秀春:《中外犯罪构成比较研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 年第 3 期,第 13—17页。
    ②赵秉志:《刑法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5 页。
    ③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理论要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4 页。
    ④吴大华、王飞:《关于移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思考——基于体系评价标准的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4 期,第 110 页。
    ①转引自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理论要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94—95页。
    ②劳东燕:《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0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3 页。
    ①周光权:《犯罪构成理论与价值评价的关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 年秋季号,第 298 页。
    ②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3 页。
    ③赵秉志等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84—85 页。
    ④张明楷:《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兼谈行为科学与刑法学的区别》,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 2 期,第 34—39 页。
    ⑤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12—118 页。
    ① 早在 1985 年,张文教授就提出了这种观点。参见张文:《关于犯罪构成的几个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论文集》续集,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52 页以下。
    ②于改之、郭献朝:《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18—125 页。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很多,比如杨兴培教授就是持这种观点,参见杨兴培:《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下),载《政法论坛》1999 年 2 期,第 57—68 页。等等。
    ①吴大华、王飞:《关于移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思考——基于体系评价标准的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4 期,第 115 页。
    ②周玉华、秦秀春:《中外犯罪构成比较研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 年第 3 期,第 16 页。
    ③冯亚东、胡东飞:《犯罪构成模型论》,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1 期,第 72—81 页。
    ④吴大华、王飞:《关于移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思考——基于体系评价标准的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4 期,第 115 页。
    ①李洁、王勇:《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价值前提》,待刊稿。
    ①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与犯罪构成关系的理性思考》,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 6 期,第 54—55 页。
    ②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1992 年版,第 550 页。
    ③陈兴良:《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 年第 3 期。
    ④杨兴培:《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02 年第 3 期。
    ①李洁、王勇:《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价值前提》,待刊稿。
    ②徐建峰:《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整——取刑法谦抑精神为视角》,载《宁夏社会科学》2002 年第 1 期,第 20 页。
    ③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9 页。
    ①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5 页。
    ②张文等:《刑事法学要论——跨世纪的回顾与前瞻》,法律出版杜 1998 年版,第 44 页。
    ③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第 40—54 页。
    ④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4 页。
    ①[德]托马斯·李旭特著:《德国犯罪理论体系概述》,赵阳译,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4 期,第 50—56 页。
    ②童德华:《规范刑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5—16 页。
    ③朱琳:《法国二元论体系中的故意》,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26—138 页。
    ④[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13 页。
    ①[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14、215 页。
    ②[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46、247、258、264 页。
    ③[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37、339、343、344、376 页。
    ④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8—39 页。
    ① 参见许道敏:《犯罪构成理论重构》,载《中国法学》2001 年第 5 期,第 103—116 页。
    ② 在意大利,还有一种“二分的犯罪概念”也很有影响力。“二分的犯罪概念”,即认为犯罪是客观上符合刑法规定,主观上具有罪过的行为,犯罪的成立应包含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犯罪理论。这种理论源于意大利古典学派提出的一种两分模式犯罪构成理论,是意大利传统的犯罪观。参见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6—77 页。
    ③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9 页。
    ④ 参见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9—80 页;[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3—234 页。
    ①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9 页。
    ②1906 年,德国学者贝林格出版了《犯罪论》一书,其中提出了构成要件的概念,标志着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发端。
    ③[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 1 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121 页。
    ①Beling,Die Lehre vom Tatbestand. (1930),S.2ff.转引自[日]下村康正:《ベーリングの构成要件论》,《刑法杂志》第 3 卷第 3 号,第 45-69 页。
    ②[德] 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67——205 页。
    ③[德]许遒曼:《刑法体系思想导论》(13),许玉秀译,载《法务通讯》第 1575 期。
    ①在刑法学中,有学者认为麦耶的构成要件理论继承并完善了贝林所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因而将贝林与麦耶的构成要件理论统一称为“贝林——麦耶构成要件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麦耶提出了主观的违法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因而应将麦耶和迈兹格并列称为是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两大代表。笔者赞同后者。参见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0 页。
    ②Mayer, Der allgemeine Teil des deutschen Strafrechts, S.57 und Anm.31. 转引自[日]下村康正:《エム·エ-マイヤ-构成要件理论》,中央大学《法学新报》第 60 卷 3 号,第 1-21 页。
    ①Mezger, Strafrecht,S.174. 转引自[日]下村康正:《构成要件と违法类型——特にメツガーの构成要件论》,中央大学《法学新报》第 61 卷第 3 号。
    ②陈志龙:《开放构成要件理论——探讨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1991 年第 21 卷第 1 期,第 160 页。
    ③Hans Welzel:《目的的行为论序说(刑法体系の新样相)》,福田平、大冢仁译,有斐阁 1962 年,第 20 页。
    ①参见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15—116 页。
    ②林东茂:《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1999 年版,第 40 页以下。
    ③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72 页。
    ④[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24 页。
    ①[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24 页。
    ②[德]罗克辛:《客观归责理论》,许玉秀译,载《政大法学评论》,第 50 期,1994 年,第 13 页。
    ③[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47 页。
    ④以下关于德日通说体系的介绍,主要来源于国内相关的各种译著以及介绍性作品。
     ①[美]保罗···H·罗宾逊著:《刑法的结构与功能》,何秉松、王桂萍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第 4 页。
    ②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6 页。以下的介绍主要来源于国内相关的各种译著以及介绍性作品。
     ①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双层体系是我国学者自己的归纳,英美法系本身并无如此体系清晰的文字表述。参见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53—55 页。
    ②参见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549 页;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95 页;肖中华:《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4 页。
     ①李洁:《三大法系犯罪构成论体系性特征比较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2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40—457 页。
    ①大塚仁先生明确赞同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的理论体系。参见[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 (第 3 版) ,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5 页,第 118—130 页。
    ②同上书,第 382—403 页。
     ①尽管英美法系没有成型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但是在要素上,还是与其他两大法系相同的,这一点可以从一些英文著作中看出来。比如[美]Richard G·singer 、John Q·La fond:《刑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 年版;[美]阿德诺?H?洛伊:《刑法原理》(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①[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93 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 页。
    ③[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93 页。
    ④[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70页。
    ⑤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序第 8 页。
    ①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7 页。
    ②这里的犯罪论体系不是指大陆法系作为犯罪成立理论意义的犯罪论体系,而是指关于刑法总则中的犯罪论部分的体系。
    ③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7 页。
    ④陈兴良:《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6 页。
    ①黄丁全:《犯罪论体系的构成性考察》,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3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3 页。
    ②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7 页。
    ③“常识常理常情”的提法来自于陈忠林教授 2005 年 6 月 20 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所做的报告《如何让法律人成为“人”》。陈忠林认为,这种“常识常理常情”就是指每个人的良心,因此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 1 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457 页。
    ②黎宏:《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第 32——51 页。
    ③齐文远:《刑法学人学术品格的重塑》,载《法商研究》2003 年第 3 期。
    ①阮齐林:《应然的犯罪构成与法定的犯罪构成——兼论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载《法学研究》2003 年第 1 期,第 118—128 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 1 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128 页以下。
    ①[日]西原春夫著:《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之展望》,林亚刚译,载《法学评论》2001 年第 1 期。
    ②转引自[日]松宫孝明著:《日本的犯罪论体系》,冯军译,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16页。
    ①[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7-108 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 1 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128 页以下。
    ①转引自[日]松宫孝明著:《日本的犯罪论体系》,冯军译,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13页。
    ②[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 1 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128 页以下。
    ③转引自[日]松宫孝明著:《日本的犯罪论体系》,冯军译,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13页。
    ④在早期阶段,德日体系还追求形式与实质的分离,坚持从形式到实质的判断,到现在已经有形式与实质统一的趋势。
     ①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 页。
    ②聂昭伟:《论我国犯罪论体系的统一》,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5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65—184 页。
     ①徐建峰:《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整——取刑法谦抑精神为视角》,载《宁夏社会科学》2002 年第 1 期,第 18—22 页。
    
    ①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42 页。
    ②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1 页。
    ①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 页。
    ②[日]西原春夫著:《构成要件的价值性特征》,丁相顺译,载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7 辑),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92—313 页。
    ③转引自黎宏:《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第 32—51 页。
    ④苏俊雄:《刑法总论》,台湾大地印刷出版有限公司 1998 年版,第 73 页。
    ①杜宇:《犯罪论结构的另一种叙事——消极性构成要件理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3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2—38 页。
    ②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69-178 页。
    ③于改之、温登平:《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法学评论》2002 年第 3 期,第 56页。
    ④于改之、郭献朝:《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18—125 页。
    
    ①参见胡利敏:《新型犯罪构成模式的特点及操作依据之解析》,载《社会心理科学》2005 年第2 期;王敏:《“四要件论”质疑——犯罪标准引论》,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 2 期,第 37—42 页;杜永浩:《犯罪构成理论批判与重构——兼及犯罪构成二重结构论》,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 年第 6 期,第 42—47 页;周恒阳、郝守才:《比较与反思: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3 期,第 55—59 页。
    ②阮齐林:《评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论——兼论建构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思路》,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3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1 页。
    ③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一个域外方向的尝试》,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①参见丁后盾:《刑法法益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62-163 页。
    ②参见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版社 2005 年版,第 228 页。
    ①许道敏:《犯罪构成理论重构》,载《中国法学》2001 年第 5 期,第 103—116 页。
    ②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9 页。
    ③参见罗翔:《犯罪构成理论的创造性转换》,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第 96—101 页;莫晓宇:《我国犯罪成立体系初探》,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年第 2 期,第 38—42 页。等等。
    ①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版社 2005 年版,第 236—243 页。
    ②目前,在德日刑法学中,有代表性的犯罪论体系主要有:区分犯罪的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的体系;区分行为、违法性、责任和犯罪类型的体系;区分行为、违法性、责任和客观的可罚性条件的体系;区分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体系;区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的体系;区分行为、不法和责任的体系;区分行为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和可罚性条件的体系,以及区分行为和行为人的体系。参见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8 页。
    ③许玉秀:《犯罪阶层体系及其方法论》,春风煦日论坛 2000 年版,第 62-63 页
    ④张明楷:《犯罪论体系的思考》,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 6 期,第 25—37 页。
    ①[日]山口厚:《刑法总论》,有斐阁 2001 年版,第 24 页。
    ①王敏:《“四要件论”质疑——犯罪标准引论》,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2 期,第 37—42 页。
    ②罗翔:《犯罪构成理论的创造性转换》,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第 96—101页。
    ③张明楷:《犯罪论体系的思考》,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 6 期,第 25—37 页。
    ①周恒阳、郝守才:《比较与反思: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3 期,第 55—59 页。
    ②李希慧、童伟华:《“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 3 期,第 21—29 页。
    ③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版社 2005 年版,第 241 页。
     ①[日]松宫孝明著:《日本的犯罪论体系》,冯军译,载《法学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112—117页。
     ①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12 页。
    ①转引自马克昌:《德日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载《武汉大学学报》2002 年第 1 期,第 7—8 页。
    ②转引自冯军:《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45 页。
    ③[日]川端博著:《刑法总论二十五讲》,余振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4 页。
    ④[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 (第 3 版) ,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03 页。
     ①张旭:《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0 页。
    ②参见冯军:《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载《法学论坛》2000 年第 1 期,第 106—112 页。
     ①张旭、王勇:《我国刑法中的罪过形式理论再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 年第 1 期。
    ②我国刑法第 129 条,丢失枪支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要素。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98 页。
     ①参见冯军:《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载《法学论坛》2000 年第 1 期,第 106—112 页。
    ②参见 1998 年 3 月 17 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①劳东燕:《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0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4 页。
    ②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6 页。
     ①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13—614 页。
    ②参见张明楷:《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 年第 1 期,第 57 页。
    ③转引自张明楷:《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 年第 1 期,第 57、114 页。
    1、王世洲:《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概念的双重结构与功能》,载《法学研究》1998 年第 5 期,第 117—126 页。
    2、周光权:《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载《比较法研究》2003 年第 5 期,第 27—38 页。
    3、刘为波:《规范主义与刑法价值观》,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4—120 页。
    4、梁根林、付立庆:《刑事领域违法性的冲突及其救济——以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检讨与反思为切入》,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0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1—66 页。
    5、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上),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 2 期,第 17—29 页。
    6、梁根林:《刑法改革的观念定向》,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89—181 页。
    7、张明楷:《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 年第 1期,第 50—57 页。
    8、冯军:《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载《法学论坛》2000 年第 1 期,第 106—112 页。
    9、曾粤兴:《刑法学研究进路论略》,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 年第1 期,第 1—12 页。
    10、黎宏:《日本近现代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及其借鉴意义》,《法学评论》2004 年 5 期,第 115—122 页。
    1、储槐植:《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储槐植:《美国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4、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6、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8、13、14、15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2003 年、2004 年版。
    7、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
    8、赵秉志主编:《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1981 届——1988 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9、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
    10、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11、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
    12、高铭暄、赵秉志编著:《新中国刑法学研究历程》,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年版。
    13、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14、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
    15、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6、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第 3 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7、张小虎:《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18、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19、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20、宗建文:《刑法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年版。
    21、赵 微:《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22、苗生明:《定罪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年版。
    23、李永升:《刑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4、杨兴培:《刑法新理念》,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5、张永红:《我国刑法第 13 条但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6、许发民:《刑法的社会学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27、齐文远等著:《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哲学、社会学、法律文化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8、童德华:《规范刑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29、童伟华:《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0、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1、周光权:《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32、周光权:《刑法诸问题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33、周光权:《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4、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
    35、许道敏:《民权刑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
    36、丁后盾:《刑法法益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年版。
    37、鲁 兰:《牧野英一的刑事法思想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 年版。
    38、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9、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40、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4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 2006 年版。
    42、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43、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44、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45、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5 年版。
    46、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47、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4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49、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50、董 皋:《司法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51、张文显:《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52、[韩]李在祥著:《韩国刑法总论》,韩相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7、齐文远等著:《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哲学、社会学、法律文化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8、童德华:《规范刑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29、童伟华:《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0、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1、周光权:《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32、周光权:《刑法诸问题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33、周光权:《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4、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
    35、许道敏:《民权刑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
    36、丁后盾:《刑法法益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年版。
    37、鲁 兰:《牧野英一的刑事法思想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 年版。
    38、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9、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40、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4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 2006 年版。
    42、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43、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44、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45、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5 年版。
    46、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47、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4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49、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50、董 皋:《司法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51、张文显:《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52、[韩]李在祥著:《韩国刑法总论》,韩相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 2000 年版。
    70、[俄罗斯]H·Ф·库兹涅佐娃、И·M·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1、[日]山中敬一:《刑法総論Ⅰ》,成文堂 1999 年版。
    2、[日]冈本胜:《犯罪论と刑法思想》,信山社 2000 年。
    3、[日]荘子邦雄:《犯罪論的基本思想》,有斐阁 1979 年。
    4、[日]町野朔:《犯罪論の展开》,有斐阁 1989 年。
    5、[日]上野达彦:《犯罪构成要件と犯罪の确定》,敬文堂 1989 年。
    6、[日]内田文昭:《犯罪概念と犯罪論の体系》,信山社 1990 年。
    7、[日]松宫孝明:《刑事立法と犯罪体系》,成文堂 2003 年。
    8、[英]Jonathan Herring:“Criminal Law”(the third edition),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影印本)。
    9、[美]Arnold H. Loewy: “Criminal Law”(the fourth edition),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影印本)。
    10、[美]Richard G·singer 、John Q·La fond:“Criminal Law”(the second edition),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 年版(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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