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的法律——林权制度的历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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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书根据安徽省绩溪县善庄镇择塘村近八个月的“林权”田野调查所完成。
     本书的研究主题属于“林权”范畴。但问题的核心不是“林权”的语义分析,也不是“林权”的法理建构,而是开展“林权”之于中国经验的历史实践研究。
     本书采用“整体生存伦理”作为研究策略,努力把“国家视角”和“民间视角”结合起来,通过“在场式”田野工作,以“事件束”为切入点,把“林权”置于宗族、村落、信仰、法律、村治、市场、水利等整体历史—文化纬度,积极挖掘“在地范畴”,全面审视徽州文化场境下“林权”实践及其再生产。调查结果表明,“林权”的国家法“表达”和民间法“实践”的发生背离,这既是“整体生存伦理”考察的背景,也是“整体生存伦理”实践的结果。当然,本书研究宗旨不在于揭示“表达”和“实践”的二元化,而在于考察“整体生存伦理”场境下林权实践“法律内卷化”,即由于国家法的规则理性与民间法的秩序逻辑之间的文化区隔,造成有法律而少秩序的制度性事实。其具体表现为:催生山林独联体,激发林权纠纷、引起械斗上访、灰色势力镶嵌村庄、林权集中少数能人、冲击村庄治理、影响法律权威、恶化生态环境等等。
     本书尝试着呈现“林权”研究新发现:其一,林权证还是一种形式性财产,充其量只是林权的“象征资本”;其二,“山林独联体”无法实现西方产权形态,反倒造成林业经济迟缓和生态效益下降;其三,外来资本“镶嵌”村族共同体,正在冲击农村治理及其稳定:其四,中国“身份性”林权尚未(甚至难以)让渡于“契约性”林权,“祖山”仍是农民“道义经济”的生存依赖;其五,“整体生存伦理”场境下“林权”实践还会导致“邻接性”权利(例如水权、矿权)的再生产。其六,“法律内卷化”是转型时期国家法与民间法“嵌合”实践的结果,也将有效推进中国“回应型”法治建设。
The book based on the Zetang fieldwork of Shanzhuang town of Anhui Province for eight months.
     The study is "forest rights" category, the core of the problem is not the semantic analysis of "forest rights", not the legal construct of "forest rights" as well, but as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experience about" forest rights".
     This article, " Overall survival ethic" as research policy,Combine "national Perspective" and "civil perspective".by "the presence of type" field work, effectively find "local areas", "incident beam" as the starting point, put "forest rights"into clan, village, religion,law, village governance, markets, water and other general historical-cultural dimension, look at comprehensively the "legal" logic of the practice and reproduction of forest rights under the Huizhou cultural environment
     Survey showed that "forest rights" national law "expression" and the civil law "practice" have occurrence of departure, this is not only " Overall survival ethic" study background, but also" Overall survival ethic " practice, its mind is not the dual departure of "express" and "practice", but showed "law involution" of "forest rights practice "under "overall survival ethic" Environment, that is because between the rational rules of national law and order logic of civil law exist the cultural differentiation, resulting have laws but disorder.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is:the right of joi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forest stimulate forest rights disputes, the right to petition fights forest, gray forces mounted village, forest rights concentrated in a few capable, shock village governance, reduce legal authority, deterior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irth of independent forest body, and so on.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present several new findings:First, forest rights is only property "sign",at best is a "symbolic capital"; Second, as a "divided mountain", it is difficult to follow and implement Western-style form of property rights, or even cause forestry economic slow down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worsed; Third, foreign capital "broke into" villages (clans) community, it may be impact the rural areas governance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different degrees; Fourth, forest rights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capacity to contract movement" alienation because of China's rural "social acquaintance", "Zu Mountain" will continue to be farmers "survival first" back garden; the five, "under" Overall survival ethic "Environment the "forest rights" practice will lead to "adjacent "property (such as water rights, mineral rights) reproduction. Sixth, the "law involution" resulted in the State Law and Civil Law "chimeric" practice during a transition period of China, it 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China's "response type" rule of law too.
引文
①王扬,《法律与民俗关系研究》,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2007年。
    ①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南京,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8页。
    ②Eric Hirch and Michael O'Hanlon,The Anthropology of Landscape,Clarendon Press-Oxford,1995.
    ③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484页。
    ④王扬,《差序的法律》,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3期。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5页。
    ⑥费宗惠,《费孝通论文化自觉》,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⑦[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强世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7年,第1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5页。
    ②张佩国,“林权与民间法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8年;王扬,“物权:习惯与法律之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2008年。
    ③“四下江南”:择塘一访是2008年6月8日至2009年8月12日;择塘二访是2009年1月12日至2009年2月22日;择塘三访是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9月9日;择塘四访是2010年3月15至2010年3月19日。
    ④本文所涉及地名和人名,大部分按照社会人类学的学术规范做了技术性处理。
    ⑤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⑥[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①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48页。 ①[意]D.奈尔肯、[英]J.菲斯特,《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高鸿钧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②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③我国先后颁布一系列“林业法”,例如1950年《土地改革法》、1954年《宪法》、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实行草案)》、1975年《宪法》、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2年《宪法》、1984年《森林法》、1986年《民法通则》、1987 年《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关于加快发展森林工企业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1995年《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规范意见(试行)》、199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8年《森林法实施条例》、1998年《土地管理法》、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水法》、2003年《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5年《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7年《物权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等。
    ①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8日。
    ③王扬,《法律内卷化》,日照日报(法治版),2009年12月5日。在拙作中,笔者将“法律内卷化”“简陋”地定义为:由于国家法的规则理性与民间法的秩序逻辑之间的文化区隔,造成有法律而少秩序的制度性事实。这种“法律内卷化”问题还将在本书相关章节展开分析与讨论。我坚信一味“制造”概念不等于学术“创新”,因此“法律内卷化”无意于概念“制造”,而会意于林权“呈现”。
    ①张佩国,《地权·家户·村落》,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6页。
    ②温世扬,《“林权”的物权法解读》,《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③张红霄、张敏新,《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的法律界定》,南京,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④周珂,《林业物权的法律定位》北京,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①王利明,《物权本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49页。
    ②李国际,《物权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4页。
    ③[美]华康德、[法]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局,1998年。
    ④戴兴翼,《探路人的足迹——永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
    ①徐秀英,《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北京林业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5年。
    ②戴丽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8年,第8期。
    ③于德仲,《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北京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7年。
    ④[美]康芒斯著,《制度经济学》下册,丁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9—20页。
    ⑤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①唐力行,《徽州宗族研究概述》,《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
    ②[日]中岛乐章,《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纷争及宗族形成》,《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
    ③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④卞利,《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历史》,2003年,第2期。
    ⑤张应强,《木材的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北京三联出版社,2006年。
    ⑥王铭铭,《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⑦折晓叶、陈婴婴,《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①[美]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胡博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②贺东航,《新农村建设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东南学术》,2008年,第4期。
    ③刘琼莲,《论集体林全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角色》,《郑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9期。
    ④陈义军,《对“集体林权制度”的理论分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6期。
    ⑤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4页。
    ①朱冬亮,《集体林全制度改革中的社会排斥机制分析》,厦门,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②朱晓阳,《林权与地志:云南新村个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60页。
    ③吕文江、王铭铭,《在经济与生态之间——福建乡村林权改革的经验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47页。
    ④刘金龙,《云南省南华县彝族松茸山林权安排和利益分配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143页。
    ⑤訾小刚、赵旭东,《“偷”与林权——以赣南某村落林权状况调查为例》,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6期。
    ⑥张红宵,《集体林全制度改革中均山制的制度机理与效益分析》,《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7年, 第8期。
    ①金银亮,《我国集体林全法律制度研究:林农权益规范与实证研究》,南京林业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7年。
    ②罗盛健,《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三防”体系建设探索》,《防护林科技>,2007年,第11期。
    ③施向东,《集体商品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林管护机制初探》,《林业勘察设计》,2007年,第4期。
    ④伊加城,《林权制度改革后伐区木材生产采伐技术探讨》,《福建林业科技》,2005年,第12期。
    ⑤陈卫明,《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火灾预防问题思考》,《林业经济》,2008年,第9期。
    ①[美]马歇尔·萨林斯,《“土著”如何思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②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③张佩国,《地权·家户·村落》,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6页。
    ①[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序言》,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②[美]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胡博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78-484页。
    ①[美]格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126页。
    ②[美]格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88页。
    ③[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68页。
    ⑤朱晓阳,《“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进路》,《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①张佩国,《整体生存伦理与民族志实践》,《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待刊),2010年。
    ②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③李猛,《日常生活中的全力技术:迈向一种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毕业论文,1996年。
    ④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中国农村中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样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3年。
    ⑤朱晓阳,《“延伸个案”与乡村秩序》,载朱晓阳,侯猛编,《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98页。
    ⑥[美]埃克尔·沃尔夫,《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赵丙祥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①张佩国,《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载朱晓阳、侯猛编,《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2页。
    ②June Starr and Jane F. Collier, History and Power in the Study of Law,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p1.
    ②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34-35页
    ③[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
    ④[法]皮埃尔·布迪厄,《再生产》,邢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8页。
    ②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③[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韦森审校,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第67页。
    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⑤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7页。
    ⑥[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①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范愉、梁治平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页。
    ②谢国雄,《茶乡社会志——工资、政府与整体社会范畴》,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2003,第327页。
    ①叶先恩,《徽学与粤海论稿》,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①安徽省绩溪县林业局编,《绩溪县林业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2年,第26页。
    ①王铭铭,《“水利社会”的类型》,《读书》,2004年,第11期。
    ②我更倾向于使用“水利共同体”术语,因为它展演了善庄镇各族—村之间围绕“水权”进行斗争与合作的生存伦理。
    ③林美容,《由祭祀圈来看草屯镇的地方组织》,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87年,第62期,第58页。
    ④绩溪县地名办公室编,《安徽省绩溪县地名录》,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厂印装,1988年,第49-54页。
    ①王铭铭,《溪村家族——社区史、仪式与地方政治》,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②绩溪县地名办公室编,《绩溪县地名录》,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厂印装,1988年。
    ①折晓叶、陈婴婴,《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②纳日碧力戈,《姓名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1997年。
    ①李友梅、肖瑛、黄晓春,《社会认同:一种结构视野的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页。
    ②巫达,《社会变迁与文化认同——梁山彝族的个案研究》,南京,学林出版社,2008年。
    ③择塘人迁居善庄镇经商置业所形成的新聚落。据调查这些“移民”隔三差五回“老家”,认为择塘村依然是自己的“根”。
    ①参照2007年1月12日《择塘村2007—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三规划》
    ②潘天舒,《上海社区发展研究》(英文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①嘉庆《黟县志》卷三,《风俗》。
    ②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①[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①折晓叶、陈婴婴,《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②注:这个“筑巢引狗”故事在上一章有所阐述,为了展示由“族”到“村”的动态感,在此予以重现,但稍有不同。
    ①巫达,《社会变迁与文化认同——梁山彝族的个案研究》,南京,学林出版社,2008年。
    ①择塘村民委员会编,《择塘村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175页。
    ②Arther P.Wolf,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nese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74,pp18.
    ①绩溪县望策老年人协会编,《望策村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1999年,第156页。
    ②[法]马塞尔·莫斯,《礼物》,汲吉吉译,陈瑞桦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③[英]马凌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
    ④我称之为“生活型体育”,因为这种体育具有“身心合一”和“工体合一”的特征;而西方“竞技型体育”,主张“身心分离”和“工体分离”为宗旨。这一点不符合中国固有养身(乃至于养生)之道。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七《宫语》“祖祠”条。
    ②张文宏,《社会结构取向下的社会资本研究:概念、测量与功能》,《社会》,2007年第2期。
    ③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74页。
    ①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8页。
    ①费成康,《中国家法族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22页。
    ①张世勇,《积极分子治村——徽州村治模式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7页。
    ②安徽文化史编委会,《安徽文化史·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06页。
    ①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8年,第75页。
    ①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绩溪,黄山书社,1998年,第132页。
    ②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7页。
    ③[英]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高敏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年。
    ④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0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7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423页。
    ③[美]马歇尔·萨林斯,《文化与实践理性》,朝丙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①[英]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顾航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8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页。
    ①沈关宝,《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2页。
    ①[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222页。
    ②李树青,《法律基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41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9页。
    ①[英]维多克·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黄剑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①择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编,《龙井春秋》,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282页。
    ②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
    ①方静,《走进徽文化》,黄山,黄山市地质印刷厂,2004年,第22页。
    ②[美]阎云祥,《礼物的流动》,李放春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①胡成业,《绩溪牛片羽》,绩溪,绩溪县税务印刷厂承印,2005年,第74页。
    ①胡成业,《绩溪牛片羽》,绩溪,绩溪县税务印刷厂承印,2005年,第79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②乾隆《绩溪县志·序》
    ①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4页。
    ②[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王铭铭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4页。
    ③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9页。
    ①同治《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水碓》,载《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5册,第118页。
    ②绩溪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年,第109页。
    ①择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编,《龙井春秋》,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33页。
    ①绩溪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年,第151页。
    ②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93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5页。
    ①注:村民平时都亲切地叫我“小王”,颇有“家”的归宿感,我很喜欢和接受这个温馨的称呼。我在村民面前常常觉得自己很“无知”,他们会讲三种“语言”(绩溪话、上海话、普通话),他们清楚知晓自己的“活法”——穿行于农商之间,我认为村民实为充满生存智慧的“大博士”。
    ②绩溪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年,第453页。
    ③许承尧,《歙县志》卷一“风土”。
    ④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07页。
    ⑤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第2页。
    ⑥道光《徽州府志》卷二五之“舆地志”。
    ①[美]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51页。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6页。
    ①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4页。
    ①择塘村民委员会编,《龙井春秋》,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172—174页。
    ①薛亚利,《村庄里的闲话》,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137页。
    ①杨晖吉,《迁葬论》,载《清经世文编》卷六三,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②《棠樾鲍氏宜忠堂支谱》卷十七“祀事”。
    ③[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04页。
    ①[美]许娘光,《祖萌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台湾,南天书局,2001年。
    ①翟学位,《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①[美]萨利·安格尔·梅丽,《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郭星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3页。
    ①[美]萨利·安格尔·梅丽,《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郭星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页。
    ②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7页。
    ①[英]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沈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页。
    ①[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出版社,1999年,第304页。
    ① Paul Bohannan, Justice and Judgement among zhe Tiv,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 pp4.
    ②张佩国,《乡村纠纷中的国家法、民间法与村规民约》,吴毅,《乡村中国评论》第一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页。
    ③[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页。
    ④[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页。
    ①王扬,《法律内卷化》,日照日报(法治版),2009年12月5日。
    ②赵旭东,《权力与公正》,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
    ③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07页。,
    ④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7页。
    ①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2页。
    ②[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①[美]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①陈小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0页。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二十》。
    ②《今古奇闻》卷三。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页。
    ②金声,《金太史集》卷八,《建阳令黄侯生祠碑记》。
    ①张佩国,《地权·家户·村落》,南京,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7-8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8页。
    ②择塘村党支部村委会编,《择塘村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233页。
    ①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①绩溪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年,第151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5页。
    ①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页。
    ①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页。
    ①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0年6月14日。
    ②绩溪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年,第152页。
    ①[美]韩丁,《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群众运动》,韩惊译,邱应觉校,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
    ②[美]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6页。
    ③[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2页。
    ①张思,《近代中国农村的村民结合与村落共同体——旧华北农村农耕结合形式研究》,载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研究中心编,《近代中国的乡村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①绩溪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年,第153页。
    ①杨方泉,《塘村纠纷——一个南方村落的土地、宗族和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22页。
    ②择塘村民委员会编,《龙井春秋》,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85页。
    ①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7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3页。
    ②Jean C.Oi, 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p227.
    ①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陆益龙、徐新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0页。
    ②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9页。
    ①Richard Madsen,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p2.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1页。
    ①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6页。
    ①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页。
    ①安徽省绩溪县林业局编,《绩溪县林业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2年,第125页。
    ①戴星翼、江兴禄,《探路人的足迹——永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第21页。
    ①戴星翼、江兴禄,《探路人的足迹——永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第7页。
    ①[美]詹姆斯·斯科特著,《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
    ①[法]路易·迪蒙,《论个体主义》,谷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2页。
    ②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77页。
    ③刘玉照,《新制度是如何落实的?——作为制度变迁新机制的“通变”》,《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154页。
    ①[英]B·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40年,第17页。
    ②[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3页。
    ③[美]韩丁,《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群众运动》,韩惊译,邱应觉校,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170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157页。
    ①[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
    ①刘金龙:《云南省南华县彝族松茸山林权安排和利益分配机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143页
    ②张佩国,《地权分配·农家经济·村落社区——1900-1945年的山东农村》,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第182页。
    ③张佩国,《近代江南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5-76页。
    ①[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①[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98页。
    ①张静,《身份认同:观念、态度、理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①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①[美]萨利·安格尔·梅丽著,《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郭星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2页。
    ①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01页。
    ②郑永流,《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页。
    ③[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
    ①择塘村民委员会编,《择塘村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178页。
    ①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1页。
    ①二零零七年元月十日《择塘村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规划》
    ①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8年,第74页。
    ②据悉,择塘村与金山村只是产生过山场“纠纷”,而当地村民都习惯性称呼麻烦事为“官司”。这场“金山官司”在前文中有所陈述,为了笃显“林权”与“水权”的内在关联,此处还是再次呈献出来。
    ①嘉靖《徽州府志》卷二《风俗》,第6页。
    ②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2页。
    ①择塘村务民委员会编,《择塘村志》,绩溪,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承印,2000年,第188页。
    ①[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等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①张佩国,《近代江南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②陈秋坤,《清代台湾土著地权——官僚、汉佃与岸里社人的土地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74),2009年,第3页。
    ③雪光,《“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④张小军,《复合产权:一个实质论和资本体系的视角——山西介休洪山泉的历史水权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⑤曹正汉,《产权的社会建构逻辑——从博弈论的观点评中国社会学家的产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①张佩国,《近代江南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4-98页。
    ②张佩国、王扬,《山有多高,水有多高——择塘村水务工程中的水权与林权》,《社会》(待刊),2010年。
    ③张佩国,《民间法秩序的法律人类学解读》,《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④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142页。
    ①[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①周训芳、谢国保、范志超,《林业法学》,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年。
    ①郭星华、陆益龙,《法律与社会——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
    。[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0年,第76页。
    ①张敦福,《多形态的全球化与消费者的自主性》,《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②赵秉志,《新刑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33页。
    ③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
    ④訾小刚、赵旭东,《“偷”与林权——以赣南某村落林权状况调查为例》,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6期。
    ⑤张佩国,《乡村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及其实践逻辑》,《社会》,2006年,第4期。
    ⑥张静,《二元整合秩序——一个财产纠纷案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⑦温世扬,《“林权”的物权法解读》,《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⑧[英]维多克·特纳,《象征之林:恩登布人仪式散论》,赵玉燕等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06年。
    ①[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② clifford geertz. agricultural involution: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
    ③刘世定,《“内卷化”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5期。
    ①[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77页。
    ②[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1页。
    ③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①董国礼,《政权内卷化及其影响下的农业经济绩效》,《学海》,2001年,第1期。
    ②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51页。
    ③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页。
    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8日。
    ⑤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①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恩选集》第三卷,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
    ②张静,《规则的不确定性——一个法律社会学的解释框架》,《中国社会学科学》,2003年,第1期。
    ③[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40页。
    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⑤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31页。
    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9页。
    ⑦韦森,《习俗的本质与生发机制探源》,《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2
    ②张晋藩,《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通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
    ③[美]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④转引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54页。
    ⑤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20页。
    ①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7页。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③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年,305页。
    ④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8页。
    ⑤赵晓力,《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载王铭铭,《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和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⑥李瑜青,《法律社会学导论》,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页。
    ⑦[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215页。
    ⑧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社会》,2006年第4期。
    ①[美]阿里夫·德里克,《后社会主义?——反思“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尔东编译,载苑洁主编,《后社会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②作者把社会中的法律分为三种类型:压制型法,即作为压制性权力工具的法律;自治型法,即作为能够控制压制并维护自己的完整性的一种特别制度的法律;回应型法,即作为回应各种社会需要和愿望的人文精神的法律。[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和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页。所以,我认为提出“法律内卷化”的意义,还在于能够为中国“回应型”法治提供“反向”(反思)动力。我也希望像胡适先生在《希望》中所云:“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
    [1].[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40页。
    [2].[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3].[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4].[美]阿里夫·德里克,《后社会主义?——反思“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尔东编译,载苑洁主编,《后社会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5].安徽文化史编委会,《安徽文化史·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06页。
    [6].[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7].[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再生产》,邢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8].[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9].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8页。——,《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历史》,2003年,第2期。
    [10].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77页。
    [11].陈秋坤,《清代台湾土著地权——官僚、汉佃与岸里社人的土地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74),2009年,第3页。
    [12].陈义军,《对“集体林权制度”的理论分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6期。
    [13].陈卫明,《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火灾预防问题思考》,《林业经济》,2008年,第9期。
    [14].曹正汉,《产权的社会建构逻辑——从博弈论的观点评中国社会学家的产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5].陈小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60页。
    [16].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页。
    [17].[法]路易·迪蒙著,《论个体主义》,谷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2页。
    [18].戴星翼、江兴禄,《探路人的足迹——永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第21页。
    [19].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07页。
    [20].[美]杜赞奇,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1页。
    [21].董国礼,《政权内卷化及其影响下的农业经济绩效》,《学海》,2001年,第1期。
    [22].戴丽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8年,第8期。
    [23].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54页。——,《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5页。——,《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24].费宗惠,《费孝通论文化自觉》,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5].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98页。
    [26].[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序言》,李琼英、
    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7].费成康,《中国家法族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22页。
    [28].方静,《徽州民谣》,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0页。
    [29].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07页。
    [30].[美]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王铭铭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4页。——,《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88页。——,《文化的解释》,韩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5页。
    [31].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陆益龙、徐新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0页。
    [32].郭星华、陆益龙,《法律与社会——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
    [33].[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页。
    [3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35].[英]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顾航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8页。
    [36].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2页。
    [37].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1页。——,《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38].[美]韩丁,《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群众运动》,韩惊译,邱应觉校,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
    [39].[美]华康德、[法]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局,1998年。
    [40].胡成业,《绩溪牛片羽》,绩溪,绩溪县税务印刷厂承印,2005年,第79页。贺东航,《新农村建设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东南学术》,2008年,第4期。
    [41].[美]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48页。——,《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77页。
    [42].[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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