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侦查法治化的法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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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秘密侦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侦查实践中却是打击一些重大刑事犯罪的重要侦查措施。由于它强制性和易侵权性的特点,亟待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法治一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原则的法治,二是作为状态的法治。秘密侦查法治化也不例外,必须要遵循符合法治的原则,通过制度的构建来实现。
     在秘密侦查法治化的构建过程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始终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人权保障的需要构成秘密侦查法治化的动力。但人权并不是一种观念上的信仰,天赋人权理论也不能成为质疑秘密侦查正当性的有效武器,而需要一种普遍的成熟的人权理论——预付人权——来提高秘密侦查正当性的门槛。
     秘密侦查法治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规制过于强大的秘密侦查权,但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必须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是规制的对象性质,即行政权;第二是规制的具体对象,即秘密侦查程序中的裁量。因此,对秘密侦查权的规制也就是主要通过立法权和司法权来对秘密侦查程序中所进行的自由裁量进行符合法治原则的规制。由于秘密侦查程序是一种权力运行的程序,秘密侦查立法的内容也就要以权力运行的视角进行考察,具体分析和选择合适的立法规制模式和立法模式。对秘密侦查的司法规制主要通过司法审查来实现,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享有一定的司法权,对秘密侦查的司法规制可以由这两个机关进行。由于司法具有被动性的特点,要对秘密侦查进行有效的规制必须建立一种相关的配套制度——程序性辩护,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程序性辩护的权利。
     作为一种民主化、法治化的程序,必须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秘密侦查,从行为的实施相对于当事人来说是秘密的,但作为一种法治化的程序来说,其也必须具有公开性。当然,出于打击犯罪的功利性的考虑,公开的对象与内容随着秘密侦查程序的进行而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Although there is no specific definition for secret investigation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of our country,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gainst some serious criminal offences in the investigation practices. Due to its characters of enforceability and offend human rights easily, there is an emergency to legalizing the secret investigation. There are two layers of meaning for "Legalization", one is the "legalization" as a principle, the other is the "legalization" as a status. There should be no exception in legalizing the secret investigation. The goal should be achieved by constructing the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law.
     The core problem in legalizing the secret investigation is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and right, the need to guarantee the human rights constitutes the motivity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However, human rights is not a kind of belief in people's concept, and the Nature Human Rights theory cannot be an effective weapon to doubt the secret investigation. We need an universal and mature human rights theory—"Credit" Human rights--to regulate the secret investigation.
     The main purpose of legalizing secret investigation is to regulate the procedure, and we should spicify two concepts when doing this: First is the character of the limitation object, that is the executive authority; the other is the detailed object of regulation, that is the discretion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Therefore, the regulation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is to regulate the free discretion within the procedure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by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authority according to the law. As the procedure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is a procedure motivated by power, the contents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judged from the function of power, and analysis and choose the suitable regulation and legislation pattern accordingly. The judicature regulation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is always achieved through judicature investigation. In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the people's prosecution services and the court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certain judicial authority, thus the judicial regulation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could be implemented by these two organizations. In addition, due to the passivity characteristic of judicature, there should be one set of assorted system to regulate secret investigation effectively---that is the procedural defense, to vest the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with the rights of procedure defense.
     As a democracy and legalization procedure, there should be some openne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is secret for both parties, however, as a legalization procedure, it should be with openness character. Of course, considering the utility of striking crime, the published objects and contents could present to be expansion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引文
① 梁治平:“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2页。
    ② 裴文睿:“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中国关于法治概念的争论”,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① 梁治平:“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2页。
    ②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8页。
    ③ 同注②,第261页。
    ① 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189页。
    ②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4页。
    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泫》,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74、77、96页。
    ②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页。
    ① 引自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② [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① 孙笑侠:“法治、合理性及其代价”,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1期。
    ②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6-77页。
    ① 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② [美]萨拜因等:《政治学说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93页。
    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①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② 同注①。
    ① 何家弘:“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②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1页。
    ① [俄]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页。
    ② 裴文睿:“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中国关于法治概念的争论”,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62页。
    ③ 张宗亮:“秘密侦查制度之比较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④ 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① 毛淑玲:“论秘密侦查的存在基础”,载《辽宁警专学报》,2006年第2期。
    ② 宋英辉:“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① 张宗亮:“秘密侦查制度之比较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② 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① 唐磊、赵爱华:“论刑事司法中的秘密侦查措施”,载《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② 袁晓波:“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法律冲突调适”,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9期。
    ① 张新宝:《侵权责任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193页。
    ① 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② 参见李学军主编:《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③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8页。
    ① 魏东、赵勇:《诱惑侦查中的若干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① 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② 同注①。
    ① 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② 同注①。
    ① 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② 同注①。
    ③ 同注①。
    ①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① 郑竞毅编:《法律大辞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82页。
    ② 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① 郑旭辉、徐振东:“行政裁量的本质论与运行论”,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7期。
    ② [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58页。
    ③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余叔通、谢朝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①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3页。
    ② [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
    ③ 同注①。
    ① 杨鸿儒:《当代中国修辞学》,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②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页。
    ③ 转引自王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准确运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① 郑旭辉、徐振东:“行政裁量的本质论与运行论”,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7期。
    ① [英]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②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① 梁治平:“解释学法学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载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② 马忠红:“论侦查人员的角色冲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② 卓泽渊:《法政治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页。
    ① 参见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124页。
    ①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①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122页。
    ②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6—77页。
    ① 当然,关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来源,有学者对这种通说提出质疑,认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产生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不是事实,而是由制宪会议设计的并由美国宪法加以确认的。参见刘大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如何产生的》,载《法学》2006年第8期。但这种说法还有待与进一步的研究,因此,我们在这里还是采用通说。
    ② 鲁晓晓:“浅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8期。
    ① 万毅、林喜芬:“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帝王”原则:程序法定原则重述”,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① 陈弘毅:“浅谈法治的概念”,载陈弘毅主编《香港法制与基本法》,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② 转引自王名扬、冯俊波:“论比例原则”,载《时代法学》2005年第4期
    ① 许韬:“试论比例原则对我国警察权的控制”,载《公安学刊》2005年第4期
    ② 需要说明的是,在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为了缉拿犯罪嫌疑人,在未经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对其电话进行监听,以希望能查知犯罪嫌疑人的下落,这种监听对公民的隐私权足一种赤裸裸地侵犯,应当禁止。
    ③ 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① 秦前红:“宪政视野下的中国立法模式变迁”,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② 同注①。
    ① 同注①。
    ② 唐磊、赵爱华:“论刑事司法中的秘密侦查措施”,载《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① [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等:《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① 刘根菊、黄新民:“刑事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外机制条件探析”,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1期。
    ①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7页。
    ②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7页。
    ① 同注①,第134、137页。
    ② 蒋石平:“浅论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① 卓泽渊:《法政治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03—305页。
    ②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3页。
    ① 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① 同注①,第366-367页及注①。
    ②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8页。
    ① 卓泽渊:《法政治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6页。
    ① 陈卫东、程雷:“论秘密侦查及其对刑事可法制度的挑战”,载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6页,及第25页注②。
    ② 马静华:“秘密侦查论略”,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
    ① 参见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② 徐鹤喃、刘林呐:《刑事程序公开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① 参见孙笑侠:“两种程序法类型的纵向比较”,载《法学》1992年第8期。
    ② [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233页。
    ①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144页。
    ② 转引自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① 孙笑侠:“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② 转引自[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32页。
    ① 参见徐鹤喃、刘林呐:《刑事程序公开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章。
    ① 刘方权:《法治视野下的强制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年版。
    2、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8版。
    3、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1985年版。
    4、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版。
    5、[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 1961年版。
    7、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8、[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 1994年版。
    9、[美]萨拜因等:《政治学说史》下册,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10、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11、[俄]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第349页。
    12、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13、张新宝:《侵权责任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4、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15、李学军主编:《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年版。
    16、魏东、赵勇:《诱惑侦查中的若干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7、郑竞毅编:《法律大辞书》,商务印书馆 1936年版。
    18、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19、[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0、《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余叔通、谢朝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51页。
    21、[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1、杨鸿儒:《当代中国修辞学》,中国世界语出版社 1997年版。
    2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24、[英]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
    25、[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2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 1965年版。
    27、卓泽渊:《法政治学》,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28、[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29、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
    30、[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等:《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6年版。
    31、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3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3、徐鹤喃、刘林呐:《刑事程序公开论》,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34、[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 2000年版。
    35、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
    36、刘方权:《法治视野下的强制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梁治平:“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裴文睿:“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中国关于法治概念的争论”,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3、孙笑侠:“法治、合理性及其代价”,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7年第1期。
    4、何家弘:“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第6期。
    5、张宗亮:“秘密侦查制度之比较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6、毛淑玲:“论秘密侦查的存在基础”,载《辽宁警专学报》,2006年第2期。
    7、宋英辉:“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8、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4期。
    9、唐磊、赵爱华:《论刑事司法中的秘密侦查措施》,载《社会科学研究》 2004年第1期。
    10、袁晓波:“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法律冲突调适”,载《河北法学》 2006年第9期。
    11、郑旭辉、徐振东:“行政裁量的本质论与运行论”,载《行政与法》 2006年第7期。
    12、王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准确运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
    13、梁治平:“解释学法学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载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14、马忠红:“论侦查人员的角色冲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
    15、鲁晓晓:“浅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载《法制与社会》 2006年第8期。
    16、万毅、林喜芬:“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帝王”原则:程序法定原则重述”,载《当代法学》 2006年第1期。
    17、陈弘毅:“浅谈法治的概念”,载陈弘毅:《香港法制与基本法》,香港广角镜出版社 1986年版,第3页。
    18、王名扬、冯俊波:“论比例原则”,载《时代法学》 2005年第4期。
    19、许韬:“试论比例原则对我国警察权的控制”,载《公安学刊》 2005年第4期。
    20、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载《行政法学研究》 1998年第1期。
    2l、秦前红:“宪政视野下的中国立法模式变迁”,载《中国法学》 2005年第3期。
    22、刘根菊、黄新民:“刑事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外机制条件探析”,载《政法论丛》 2006年第1期。
    23、蒋石平:“浅论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载《现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24、陈卫东 程雷:“论秘密侦查及其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挑战”,载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年版。
    25、马静华:“秘密侦查论略”,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
    26、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 1993年第1期。
    27、孙笑侠:“两种程序法类型的纵向比较”,载《法学》 1992年第8期。
    28、孙笑侠:“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载《法学研究》 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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