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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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利益所受到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当前,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相当匮乏,并且多见于地方的立法规定,导致对见义勇为者的救济与保护缺乏统一性与有效性。所以有必要厘清相关的理论问题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重新定位,以便更好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归纳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界定、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见义勇为的性质、见义勇为的救济途径和对现有法律的完善与制度建构五个方面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制度做了深入的探讨。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私法上制止侵害行为和公法上行政协助的双重属性。在分析见义勇为者与侵害人、受益人、受害者、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主张以向侵害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受益人行使损害补偿请求权、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以及向国家行使国家行政补偿请求权为手段,从债法、行政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提供多元的救济途径,达到对见义勇为者的全方位保护,并在文章的最后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建立完整的见义勇为法律救济体系。
"Be ready to take up the cudgels for a just cause" is refer to non-legal or non-contractual obligation. In order to avoid or reduce the state, the collective, and the property of others and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nterests are violated, losses caused by natural disasters or accidents, regardless of individual safety and danger, person take up the positive protective behavior in the crisis. At present, China has scarce legal protection on this behavior. More common it exists in the local legislation. It leads to the facts that relief and protection of the heroic individual are lack of cohesion and effectivenes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theoretic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legal right repositioning so that to better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brave individual.
     Based on documentation study, summarized research and comparison study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Brave Act for a Just Cause" are in-depth discussed in following 5 areas: the legal identification, legal relie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brave individual, the nature of brave act, the relief and protection channels, issues for improvement and building the existed legal system. The writer clarifies the dual attributes from violations on privat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on public law. In analysis the relations among courageous and violated persons, beneficiaries, the victim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s, the writer advocates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request compensation from the violated person, the rights of reques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and reimbursement from beneficiaries, and the right of request social administration compensation. The essay illustrates multiple relief channels from law of obligation, administrative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to reach the all-round protection to the courageous person. And in the chapter end, the essay advances a new view for the refinement of existed legal system to establish an integrity legal relief system to the courageous persons.
引文
[1] 《全国首例见义勇为索赔案审判透析》,律师时代网http://www.lawtime.cn,2006年1月15日
    [2] 蔡镇疆.见义勇为的民法透视[D],2004年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辞海(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4] 《墨子·天志上》
    [5] 《荀子·荣辱》
    [6] 《论语·子罕》
    [7] 《孔子家语·屈节解》
    [8] 《礼记·聘义》
    [9] 肖巧平.见义勇为中法律问题探微[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第10页
    [10]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11] 于杰兰、李春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另一种思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和谐[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第99页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14] 李晓明.刑法学[M],群众出版社,2002版,第401页
    [15] 汪力.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11月第6期,第6-7页
    [16] 史尚宽.民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页
    [17] 赵芙琳.论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确立[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
    [18] 梁慧星.论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A],载民商法论丛(第一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19] 张志文.论公序良俗原则[J],载湘潮,2005年第1期,第27页
    [20] [美]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21] 王文贵.道德行为的经济分析[J],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第96页
    [22] 范进学.论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J],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第35页
    [23] 张新根.见义勇为的法律分析[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11月,第20卷,第66期,第46页
    [24] 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第587页
    [25] 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238页
    [26] 王泽鉴.债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325页
    [27] 梅仲协.民法要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页
    [28]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180页
    [29] 王本兴.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之我见[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第45页
    [30] 贺光辉.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属性新探[J],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41页
    [31] 张海峡.白云飞、黄晓扣,紧急救助论—见义勇为立法的民法法理依据[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第21卷(总第103期),第84页
    [32] 顾昂然.民法通则讲座[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33] 参见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20页
    [34]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73页
    [35] 关今华、林金贵.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法律之辨析与矫正[J],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107-108页
    [36] [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Z],日本法在线http://www.japanlawinfo.com/news.asp?id=143,2006年3月17日
    [37]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页
    [38] 章立锋.对一起见义勇为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N],载法制日报,2001年3月6日第6版
    [39] 傅昌强.甘琴友,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法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第36页
    [40] 李延.行政协助与相近概念之间的辨析[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29页
    [41]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9页
    [42] 薛传会.见义勇为的法律关系及其立法中的责任分担[J],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10月第4期,第40页
    [43] 王鑫.成都见义勇为者反成被告案[J],中国审判,2006年第2期,第24页
    [44] 薛传会.见义勇为的法律关系及其立法中的责任分担[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10月第4期,第40页
    [45] 于杰兰、李春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另一种思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和谐[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第99页
    [46]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5页
    [47] 蔡镇疆.见义勇为的民法透视[J],载于中国期刊网,第29-30页
    [48] 付建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与救济初探[J],法律图书馆网http://www.law-lib.com,2006年1月12日
    [49] 付建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与救济初探[J],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2006年1月12日
    [50] 赵承杰.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的比较[J],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n,2007年3月15日
    [51] 王泽鉴.债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335页
    [52] 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N],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
    [53] 赵新颖.“见死不救”的法社会学分析[J],财经界(下半月刊),2006年3月,第18页
    [54] 黄春燕、李长军.试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 2004年1月3日
    [55] 黄春燕、李长军.试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2004年1月3日
    [56]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57]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1页
    [58] 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1] 《墨子》
    [2] 《荀子》
    [3] 《论语》
    [4] 《礼记》
    [5] 《孔子家语》
    [6] 《辞海》(缩印本)
    [7] 梅仲协.民法要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 史尚宽.民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顾昂然.民法通则讲座[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0]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1版。
    [11] 王泽鉴.债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 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4]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15] 葛寿昌.社会保障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 苏振芳.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
    [17] 杨良初.中国社会保障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8] 李晓明.刑法学[M],群众出版社,2002版。
    [19]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 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1]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2]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3] [美]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4]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25]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26] 郑玉波,陈荣隆.民法债编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 张广兴.债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8] 崔建远、韩世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30] 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1]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合同编[M],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 张志文.论公序良俗原则[J],载湘潮,2005年第1期。
    [2] 付建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与救济初探[J],法律图书馆网http://www.law-lib.com,2006年1月12日。
    [3] 赵承杰.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的比较[J],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n,2007-3-15
    [4] 培填.见义勇为呼唤法律维护伞[J],载法苑,1996年第6期。
    [5] 王鑫.成都见义勇为者反成被告案[J],中国审判,2006年第4期。
    [6] 王文贵.道德行为的经济分析[J],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7] 贺光辉.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属性新探[J],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8] 肖巧平.见义勇为中法律问题探微[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9] 范进学.论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J],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10] 赵新颖.“见死不救”的法社会学分析[J],财经界(下半月刊),2006年3月。
    [11] 王本兴.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之我见[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12] 傅昌强、甘琴友.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法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3] [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14] 汪力.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11月第6期。
    [15] 张新根.见义勇为的法律分析[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11月,第20卷,第66期。
    [16] 李春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另一种思路—一个社会保障法的视角[J],乐山师范学院学 报,2005年第6期。
    [17] 张海峡、白云飞、黄晓扣.紧急救助论—见义勇为立法的民法法理依据[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18] 关今华、林金贵.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法律之辨析与矫正[J],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9] 李延.行政协助与相近概念之间的辨析[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0] 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N],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
    [21] 章立锋.对一起见义勇为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N],载法制日报,2001年3月6日第6版。
    [22] 黄春燕、李长军.试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 2004年1月3日。
    [23] 蔡镇疆.见义勇为的民法透视[D],四川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24] 赵芙琳.论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确立[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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