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民社会法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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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佤族主要居住在滇西南地区的阿佤山区,由于地理闭塞、关山隔阻,虽然在历史上很早就归附中国,但在解放前中央政府在此地从未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建制和统治秩序,中原文化也难波及于此。然而也正因如此,佤族才较多地保留了自身社会文化的原生态特点,形成了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富有本民族特色的习惯法体系,而且由于民主改革前佤族的社会发展尚停留在前国家形态,因而成为研究初民社会法以及有关法的起源、运行等法学理论问题的珍贵的活化石资料。
     本文借助上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以及笔者和其他学者对佤族的田野考察,试图全景式展现出民主改革前佤族初民法的图景。笔者摒弃了那种运用现代法学术语和法律体系解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范式,而是依照社会生活的现实逻辑和规范需求,从经济生活、政制权威、宗教信仰、婚姻家庭和纠纷解决五个面向介绍佤族习惯法。本文通过对佤族初民法的细致描述希望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描述的同时解读规范背后的历史逻辑、文化密码与社会合理性,提炼初民应对社会问题的经验智慧。二来习惯法的研究不只是规则与案例的收集,笔者运用法人类学功能学派、解释学派的理论和方法,剖析了初民法与地理环境、经济形态、政制权威、宗教信仰、族际互动等自然社会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使习惯法的研究从静止走向动态、从平面走向立体。三则通过典型案例的透视,说明初民法不是简单的规范之治,当事人的利益选择和社会关系、家族势力以及社会舆论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初民法实在是多重社会因素较量下的综合之治。四是试图从微观迈向宏观,从特别总结一般,以对简单的佤族初民社会法文化的研究,得出一些有关法的生成、传承、运行、变迁等法理学命题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性认识。
     论文第一章基于历时性的视角讨论了佤族经济形态的发展历程和经济法权内容的变迁。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法律不过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佤族初民社会法亦不例外。不同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水平决定了不同历史阶段佤族生计方式的差异,进而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权内容和维护方式。本章不仅呈现了佤族众多的经济习惯法,而且深入阐释了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进程中两种经济法权关系的复杂斗争。
     论文第二章基于共时性的视角介绍了佤族的多元结构与政治秩序。哪怕是简单的初民社会也是有结构的。笔者根据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阐述了阿佤山中心区和边缘区两类地区政治结构与权威秩序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佤族政治结构由松散性到严密性,政治权威由民主化到等级化的演进趋势。
     论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佤族初民法与宗教之间的密切关系。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不仅奠定了佤族初民法的精神基础,而且还关乎初民法的运行和传承,基于宗教观念和生产生活经验形成的各种禁忌规范是佤族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笔者还运用解释人类学的理论对佤族“司岗里”神话和木鼓、镖牛、猎头、铜鼓等民族特有符号进行了深入解读,揭示出隐藏于这些文化现象背后的法文化内涵。此外,本章还涉及到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在边缘区佤族的传播以及对法的影响。
     论文第四章涉及的是佤族初民的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问题。佤族是一个独特的民族,除绝大多数地区实行父系制婚姻外,个别村寨还保存着浓厚的母系制婚俗。本章在描述佤族父系制和母系制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具体内容的同时,还比较了两者之间的诸多差异。
     无救济即无权利。前文介绍了不同领域的佤族初民法规范,但如果出现社会成员发生利益纷争或违反规范的情形,这时就需要有效的秩序控制系统和纠纷解决体系了。佤族的纠纷解决机制类型多样,包括私力救济、调解和审理、神判、械斗,解纷手段多元却能并行不悖,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秩序控制手段有所不同,背后都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原因。
Wa nationality in China mainly inhabits Awa mountainous area in the southwest of Yunnan province. Despite the early submission to China in history, its geographic isolation and mountain barriers had nullified the administrative establishment and governance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efore liberation and hindered the reach of Central Plain culture. As such, Wa nationality has preserved most original ecological features of its own social culture and cultivated a customary law system with a long history, rich contents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The pre-nation morphology of Wa nationality before Democratic Reform has rendered itself a precious living fossil for researches in law of primitive societies and legal theories such as the origin and operation of law.
     Based on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s in1950s and fieldwork conducted by the author and other scholars, the paper is expected to present an overall view of Wa nationality's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prior to Democratic Reform. The author rejects the research paradigm deconstructing customary law of primitive societies with modern law terminologies and legal systems, but introduces Wa nationality's customary law in accordance with realistic logic and norm requirements in social life from the following five aspects:economic life, political authority, religious beliefs,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Through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Wa nationality's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this dissertation first aims at deciphering the historical logic, cultural codes and social justifiability lying behind the norms while extracting primitive people's wisdom of tackling social issues. Then, more than a collection of norms and cases, this dissertation employs the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function school and interpretation school in legal anthropology and analyzes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s between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and geography, economic patterns, political authority and clan interaction, thus transforming customary law research into dynamic and three dimensional scope. Thirdly, analyses of typical cases prove that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is not a set of norms. Interests balance made by parties involved and their social relations, clan power and social opinions could affect the results. As indicated,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in fact is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under multiple social factors. At last, Shifting from micro to macro perspectives, typical cases to general ones, this dissertation analyzes Wa nationality's legal culture and comes to a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regularity in law generation, inheritance, operation and changes.
     Chapter one analyzes Wa national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legal rights in economic law from a diachronic perspective. Marxist historical materialism deems that law is no more than a symbol and a record of economic relationships, Wa nationality's primitive society no exception. Instruments and levels of production have shaped Wa nationality's different subsistence economies at different historical phases, and then cultivated different contents and maintenance of legal rights in economic law. This chapter presents Wa nationality's various economic customary law and analyzes profoundly the complicated struggle between economic rights relationships during the transition from public ownership to private ownership.
     Chapter two introduces Wa nationality's multi-dimensional structure and political order from a synchronic perspective. Primitive societies, no matter how simple, are socially hierarchical. The author analyzes different social development and derived political structures and authority sequence in the central area and marginal area of Awa Mountain, pointing out the evolution tendency of political structure from looseness to strictness and political authority from egalitarianism to kleptocracy.
     Chapter three analyzes the well-connec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Wa nationality's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and religions in detail. The animistic primitive religions not just lay down the spiritual basis of Wa nationality's primitive law but also mold its operation and inheritance. Various taboos and norms derived from religious beliefs and experience in production and life are very effective social manipulation methods to Wa nationality. The author also adopts anthropological theories to analyze the myth Si Gang Li and the unique religious marks such as wood drums, biao niu, lie tou and bronze drums. In addition, this chapter also mentions the spreading of incoming religions such as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in Wa nationality's marginal area have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its legal system.
     Chapter four is about the primitive people's marriage, families and property inheritance in the unique Wa nationality. With the exception of patrilineal marriage at most areas, few villages still hold on to the matrilineal wedding customs. This chapter describes Wa nationality's patrilineal and matrilineal customs involving marriage, families and inheritance while analyzing their corresponding differences.
     Remedy precedes rights. Legal norms in different fields have been introduced above in Wa nationality's law of primitive society. Effective order control system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 need to be developed when interest conflict or breaches of norms arise among social members. Wa nationality has nurtured various conflict resolution mechanisms. For example:self-help, mediation, hearing, ordeal and fighting. It is the profound social, institutional and cultural reasons that lie behi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conflict resolution without conflict crossing and distinctions of order control in different areas and regions.
引文
1转引自[英]马林诺大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4.
    2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
    3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5.
    4魏德明.佤族文化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19-46.
    5[唐]樊绰.蛮书·卷4.
    6[宋]欧阳修.新唐书·卷222.
    7[明]云南图经志书·卷10.
    8[清]续云南通志稿·卷162.
    9阿佤理,顾名思义就是佤族人的道理、习俗,包括原始宗教禁忌、道德说教、民俗约束和习惯法规范。阿佤理是一个比习惯法更为宽泛意义上的概念,在传统佤族社会中,起着约束个体成员言行的规范作用。
    10[清]雍正·云南通志·卷44.
    11马克思在研究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过程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即是发现了农村公社,同时将其划分为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并指出“(农村公社的)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0.
    12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15-116.
    13林耀华.民族学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272.
    14[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0-26.
    15[美]罗维.初民社会,吕叔湘泽.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
    16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2.11.
    17[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18[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9[法]马塞尔·莫斯.论馈赠——传统社会的交换形式及其功能,卢汇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
    20[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1[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文良文化泽.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22[美]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王炜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
    23方国瑜.滇西边区考察记.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24佤族社会历史调查(共四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25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6郭亮.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研究:硕十学位论文.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27[日]棚濑孝雄.纠纷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代译序3.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3-104,122.
    2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7.
    3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6
    31转引[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37.
    32西盟佤族自治县概况.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10-11.
    33“司岗里”一词在佤语中有两种意指。一是指称传说中人类最初诞生的山洞,具体是指位于今缅甸佤邦境内的巴格岱寨内的所谓“出人洞”,以前每年佤族都要举行盛大的祭祀“司岗里”的仪式,西盟等地佤族有条件者也会参加。另一层含义则是指佤族最古老的创世神话,反映佤族人对万物起源、人类诞生和本民族历史文化的追忆和看法,体现了佤族人独特的宇宙观、价值观和秩序观。现存整理出来的“司岗里”神话有两个版本,一个是邱锷锋、聂锡珍于1957根据西盟马散寨人魔巴岩扫口述,用国际音标记录,并于1980年翻译出来的,全文收录于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58-209;另一版本是由隋嘎传唱,毕登程整理的史诗体神话,参见二位所著的《司岗里》一书,由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
    34刘军,梁荔.阿佤人阿佤理.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20,25.
    35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232-234.
    36[清]明史·土司传.
    37[明·景泰]云南图经·卷6.
    38[清·雍正]云南通志·卷24.
    39[清·道光]云南通志·卷87.
    40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9-10.
    41[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72.
    42于承泽等.佤族研究50年——王敬骝学术文存之一.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95.
    43郭思九,尚仲豪.佤族文学简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84285.
    44[美]R.施瓦茨.法律控制的发展中的社会因素:两个以色列居民点的案例研究.耶鲁法律杂志(第63卷).471.
    45[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15.
    46[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204.
    47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27-130.
    48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61.
    49笔者认为最初佤族的铁器不大可能通过大量的商品交换从异民族那里获得,获得铁器的主要途径应该是非交换的手段。如,1658年,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在将领李定国的护卫下,率十万人马奔走缅甸,途径阿佤山区时,出于持久抗清的考虑,曾在留下部分十兵在今沧源单甲等地开挖银矿以筹措军费,朱由榔兵败被杀后,部分汉人就散落当地,铁器便随之流入佤族。义如,1873年,拉祜族反清起义失败后,其宗教政治领袖三佛祖朱阿霞率四五千拉祜族、汉族进入西盟,给佤族带来了先进的板锄、耕犁以及锄挖、牛耕技术。
    50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51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41.
    52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42.
    53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8.
    54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67.
    55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42.
    56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9.
    57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19-120.
    58“雷响田”即春播时下雨方能播种的土地,如遇春旱必然导致歉收。
    59民主改革前,阿佤山中心区佤族每年用于宗教祭祀活动的时间大约持续半年左右,同时耗费大量的粮食、牲畜,如西盟大马散1957年全寨宗教活动费用就高达17806元。参见徐志远.佤山行——云南西盟佤族社会调查纪实(1956—1957).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102.此外,中心区佤族嗜好饮水酒,大马散1956年全寨用于制作水酒的粮食即达68720斤,人均约合68斤,相当于成人两个月的口粮。参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54.
    60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12.
    61阿佤山一首广为传唱的民歌《打猎的日子来到了》能从侧面反映出狩猎、采集对落后农业生产的补给作用,歌中唱到“农忙的日子过去了,打猎的日子来到了。大黑狗养得肥肥壮壮,标枪磨得闪闪发光,弯弓从老一辈就留下来,千百根羽毛是我们猎手粘上。”参见陈本亮等.佤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165.
    62以纺织为例,中心区佤族竹木制的纺织机简单粗糙,农闲时妇女虽终日忙于纺织,大多数佤族人仍然缺衣少穿。
    63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79.
    64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17.
    65中国少数民族现状与发展调查研究丛书·西盟县佤族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307-308.
    66“街子”是解放前西盟镇、马散寨附近的草坪处形成了临时性的交易场所,没有商铺,买家卖家挑来担去,一般五天一市,历时两小时左右,多集中在大烟收获的时节。
    67“打牙”指为买卖双方牵线议价,或代为过称,或是从旁插话促成交易,成交后向双方索取些许报酬。这些人多是懂得多民族语言、能说会道、识数认称、脑子灵活之人,并不脱离生产劳动,与内地的中间商有着本质区别。
    68例如大马散的岩瑙拥有6匹骡马,旱季收鸦片贩到外地,再从内地购回佤族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获利高达50%,雨季则赋闲在家。参见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39.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34.
    70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7.
    71半开,银元的一种,近代云南商业流通中的主币。
    72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75.
    73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22.
    74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53.
    75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92.
    76佤族人的姓名比较复杂。据统计佤族有125个姓氏,但姓氏平时不用,只呼其名。佤族人的名字随着年龄和地位的变化有着多种称谓,一般而言有初名、成年名和老年名三种(成年名日常亦少用)。佤族人初名的命名规则是“排行+己名”,其中排行是固定的,又有性别之分,男子的排行为岩、尼、桑、赛、俄……,女子为叶、伊、安、也、欧……。如案例中的岩航便是家中长子。需要指出的是,“岩”音为“ai”,50年代的调查报告多译为“艾”字,为了统一,本文笔者在引述这些材料时一律转用“岩”字,在此特做说明。佤族实行父子连名制,故其成年名的命名规则是“己名+父名”。佤族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称呼老人时要用其老年名,规则是“尊称+己名”,男性尊称“达”,女性尊称“牙”。
    77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61.
    78中心区佤族的社会分化现象比较缓和,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社会生产水平总体落后;2.由于公有土地的存在,没有形成一无所有的赤贫阶层;3.同姓互惠互助关系(如借地、合种、换工等)延缓了社会分化进程;4.频繁的宗教活动和盛大的宗教牺牲,消耗了富户大量的物质财富。
    79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75.
    80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68.
    81此条习惯法内容是于2007年12月29日在孟连县公信乡公良村采访岩牛老人时记录的。翻译为岩理,访谈人:刘振宇。
    82此条习惯法内容是于2007年12月27日在澜沧县采访李俊生时记录的。李俊生,佤族,澜沧县统战部副部长,访谈人:刘振宇。
    83此条习惯法内容是于2010年8月31日在昆明市采访隋嘎时记录的。隋嘎,佤族,原西盟佤族自治县县长,访谈人:刘振宇。
    84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7.
    85此案例是于2006年1月17日在西盟县勐卡镇马散村七组采访岩郎时记录的。岩郎,80多岁,原马散部落头人,翻译为县档案局干部岩锋,访谈人:郭亮。
    86徐志远.佤山行——云南西盟佤族社会调查纪实(1956—1957).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95.
    盯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59.“散因”,佤族的量器,大小不统一,1散因约3-5斤。
    88所谓单利,即借时言定利息,过期不再加息;复利则过期本利加息,俗成“驴打滚”。
    89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85.
    90所谓抄家就是拿走债务人家里的粮食、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甚至乱砸一气,拆屋毁房。
    91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史资料(第一辑),2004.234.
    92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99.
    93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85.
    94佤族的“奴隶”不能当作古希腊古罗马古典奴隶制意义上的奴隶去理解,大致相当于民族学者所讲的“家长奴隶制”发展阶段。民主改革前,佤族奴隶仅占人口总数的4~5%,尚构不成所谓的“奴隶阶级”,奴主不脱离生产劳动,奴隶劳动在佤族社会劳动中也不起主导作用,不存在以生产剩余价值为宗旨的奴隶制生产,也没有出现贩卖奴隶的专门市场。这与“家长奴隶制”的特征颇为类似。参见林耀华.1民族学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244-245.
    95如翁嘎科新寨的岩科1955年曾送奴隶岩甲到云南民族学院学习。参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97.又如,岳宋寨头人岩壮,与奴隶岩判发生争执,互不讲话,后岩壮自觉理亏,便泡一筒水酒与岩判和解,双方和好如初。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10.
    96被主人收为养子女是佤族奴隶最主要的出路。佤族买进小孩后会做两次宗教仪式,第一次仪式确定双方的主奴身份,如果劳动积极、表现好、听话,主人满意,便做第二次仪式,这意味着被主人收为养子女。被收为养子女后便与一般奴隶的身份地位有所区别。养子女从养父姓氏,养子还须连养父家谱,养子结婚时养父为其筹措聘礼,分家时还要为之建房并分给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以后有事互相帮扶,养子还可参与财产继承。而一般奴隶则不能从养父姓氏,更不得连其家谱,奴隶亦可结婚,且婚姻缔结的程序与普通人无异,但须偿还身价。女奴出嫁,男方要及时付清身价,否则婚后以劳力偿还或以所生一子女抵偿身价;男奴结婚费用自筹或婚后以劳力偿还,婚后分居时主人一般不分给生产、生活资料,但也不尽然,视双方关系而定。奴隶和养子女的地位是可以转化的,奴隶可上升为养子,养子也可下降为奴。
    97如果买来的女奴长得漂亮,主人可收其为妻,但已收为养女者不可,否则便是乱伦。
    98奴隶逃亡后往往会被奴主索回,除非逃至仇寨或外地可摆脱奴隶身份。
    99解放前佤族生活条件和医疗水平很差,人口自然死亡率很高,故奴隶病死者占相当比例。
    100西盟佤族自治县概况.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16.
    101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6.
    102[法]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82-83.
    103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92.
    104客观的说,除了文中探讨的原因外,佤族土地买卖不普遍的原因与土地价格过低有直接的关系,一亩土地的价格通常只有几元半开不等。一个极端的例子是,翁嘎科班龙寨的岩格 拉,1935年将已有的150亩土地卖给岩可,卖价是大烟3.5两,盐巴14斤,共折合半开24.78元,每亩不到0.17元半开。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92.
    10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3.
    106[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09.
    107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85.
    108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94.
    109”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66.
    110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85.
    111[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严存生泽.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72.
    112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7.
    113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39.
    114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08.
    115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28.
    116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10.
    117佤族人在社会交往中,不负责任的乱讲话或讲错话,使某人遭受损失(精神的或物质的)时,要赔偿损失;若引起严重的后果和损失时,受损失者可以抄“讲错话”人的家。参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7.
    118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26-27.
    119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29.
    120佤山银矿的故事.参见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246-251.
    121“大户”,汉称,佤族自称“恩”,指解放前班洪地区类似部落的一级社会组织形式。
    122陈本亮等.佤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38.
    123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91.
    124超经济剥削与经济剥削不同,经济剥削是指依靠生产资料进行的剥削;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
    125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83-84.
    126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64.
    127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84.
    128如边缘区傣族土司对治下的傣民实行的“份地制度”就是农奴制生产的典型。所有熟田皆归土司直接所有,并规定“新开水田,若原是熟荒,三年后归土司;若原是生荒,五年后归土司。”土司把部分水田以份地形式分给傣民耕种,凡种份地者均须无偿耕种土司的“官田”和各级属吏的“官傣国”,并负担名目繁多的官租杂役。在“份地制度”下,农民以农奴身份进行生产,承担的各种义务本质上属于封建劳役地租。
    129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2.
    130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4-45.
    131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28.
    132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183.
    133[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49.26.
    134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28.
    135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4.
    136转引自[挪]托马斯·许兰德·埃里克森.小地方,大论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79.
    137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14.
    138[英]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23-182.
    139解放前,在边缘区的班老地区的斯翁氏族(汉姓“保”)中间存在个别几代人共居的大家庭形式,如头人板勐家就保持着50余名成员。参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73.
    140林耀华.义序的宗教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73.
    141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87-188.
    142[法]拉法格.宗教与资本.北京:三联书店,1962.53.
    143参见西盟佤族姓氏调查报告.载佤族社会历史调查(四).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7-11.
    144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78-79.
    145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77.
    1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7-148.
    147佤族的家谱采取逆推反连的方式,若两人的家谱往上推至某一代出现重名,则可认定二人为同族。中心区佤族人的家谱观念很重,记诵家谱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而边缘区佤族的家谱相比就淡薄的多了。
    148例如,岳宋寨的主要姓氏包括阿芒、蒙库、永欧、永铺擂、岗斯摄、库、木古、木昂、永埃等,这些姓氏出自不同的祖先,迁自不同的地方,同样也可自由地迁出寨子。参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9.
    149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83.
    150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64.
    151[德]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13.
    152徐志远.佤山行——云南西盟佤族社会调查纪实(1956—1957).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89.
    153根据波斯皮士尔的界定,法应该具备四种基本属性,即权威、普遍适用的意图、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参见石泰峰.跨越文明的误区:现代西方法律人类学.太原: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
    15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155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59.
    156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l民出版社,1983.43.
    157佤族简史.昆明:民族出版社,2008.66.
    158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88.
    159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88.
    160佤族人认为“巴开”的特异能力是天赋的,不是后天可以习得的,现在“巴开”早已退出人们的生活。
    161刘军,梁荔.阿佤人 阿佤理.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36-37.
    162陈本亮等.佤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12-213.
    163赵世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论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108.
    164这是2007年1月在西盟县采访隋嘎时记录的,访谈人:郭亮。
    165隋嘎,毕登程.从部落王子到佤山赤子——西盟佤族自治县老县长隋嘎自述.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5.13.
    166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31.
    167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25.
    168这是2010年8月31日在昆明市采访隋嘎时记录的,访谈人:刘振宇
    169[美]摩尔根.古代社会(上),杨东莼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248-249.
    170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1-19.
    171[法]E.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林宗锦等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3.
    172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39.
    173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39-40.
    174佤族简史.昆明:民族出版社,2008.66.
    175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52.
    176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76.
    177李兵.佤族——沧源勐董镇帕良村.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67.
    178“布景”是傣族对人头人的称谓,下文的“伙头”、“百长”是傣族对头人的称呼,可见傣族对岩帅地区已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179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30.
    180李兵.佤族——沧源勐董镇帕良村.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11.
    181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81.
    182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82.
    183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29.
    184例如末代班洪王胡忠华袭职时,各级头人、长老和佛爷等会集班洪寨,众人送班洪王1匹骑骡、1套衣服、100元半开,并颁发“委任状”,经过这样的形式,就算正式确定班洪王的地位了。
    185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81-283.
    186陈本亮等.佤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38.
    187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3.
    188佤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90.
    189这是于2007年12月29日在孟连县公信乡公良村采访岩牛老人时记录的。翻译为岩理,访谈人:刘振宇。
    190[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5.
    19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9-10.
    192中心区佤族的“鬼林”分两类,一类是个人做鬼祛病的树林,按姓氏分布,佤族称“目”(意为做鬼的鬼林);另一类称“弄辣”(意为送人头鬼的鬼林),猎头血祭后的人头最终将安放于此。
    193佤族的人头桩有三种材质,一种是竖于木鼓房旁边的临时性的竹篓,称“恩党”,另外两种是木质和石质的,称“阿诺”,永久放置在鬼林里用于安放猎头血祭后的人头颅骨。韩军学.佤族村寨与佤族传统文化——云南西盟县大马散寨村寨建设调查.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64-69.
    194镖牛、砍牛尾巴和做老母猪鬼是中心区佤族比较重大的宗教仪式,前两种仪式下文笔者会详述,“做老母猪鬼”是家庭较大的宗教活动,传说佤族先民起初不会哺育幼儿,子女经常夭折,后来仿照老母猪的哺育方式才好了起来,“做老母猪鬼”意在祈求保佑家中人畜繁盛兴旺。按照佤族人的传统,户主镖1头牛、举行1次砍牛尾巴仪式便在房前屋后栽牛角义、牛尾巴桩1个,做1次老母猪鬼就垒上1块大石头。
    195佤族人相信灵魂不灭,男性长辈正常死亡下葬后,子孙会到坟上观察,发现小虫之类,便认为是祖先灵魂复活,于是装入一截竹筒回家供奉,没有发现则装些泥土亦可。
    1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
    197魏德明.佤族文化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197.
    19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9.
    19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
    200田继周,罗之基.西盟佤族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125.
    201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316-317.
    202佤族原始宗教中并没有严格的神、鬼之分,大抵皆指“灵魂”之意。
    203黄尧.世纪木鼓.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22.
    204江山.法的自然精神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07-108.
    205黄尧.世纪木鼓.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22.
    20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4-355.
    207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20.
    208“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93.
    209谢德万.解放初期进入佤山所见所闻.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史资料(内部资料).2004.232.
    210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92.
    211木鼓房一般占地10余平米,高2-3米,房顶为竹架草顶,用6根木桩做支撑,四周无壁。参见韩军学.佤族村寨与佤族传统文化——云南西盟县大马散寨村寨建设调查.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53.
    212木鼓祭祀过程十分复杂,包括占卜择时、选木鼓树、拉木鼓、迎木鼓、镖牛、凿木鼓、盖木鼓房、祭木鼓等多个步骤,前后耗时数月之久,人员分工、仪式、祭词多有讲究。参见徐志远.佤山行——云南西盟佤族社会调查纪实(1956—1957).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
    213郭锐.佤族木鼓的文化链接.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144.
    214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12.
    215王敬骝.佤族木鼓考.民族艺术研究.1990,(3):42.
    216如杨洪.佤族木鼓崇拜的文化内涵.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郭亮.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研究:硕十学位论文.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217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12-13.
    218[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30.
    219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17.
    220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27;毕登程,隋嘎.司岗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
    221“司岗里”神话中有“女子领导了30代人”的传说和妈侬、安木拐、牙董三位女首领事迹的描述。
    222先前大房子只有窝郎才有资格住,,后来随着头人、珠米势力的崛起,他们主祭过一系列大的宗教仪式后(包括家鬼、镖牛、老母猪鬼、砍牛尾巴)也能获得修建大房子的资格,这反映了初民经济地位变化导致的权力嬗变。徐志远.佤山行——云南西盟佤族社会调查纪实(1956—1957).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42.
    223在佤族传说中,大房子是莫伟神让燕子教会佤族人盖的。参见西盟佤族自治县概况.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25.
    224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75-176.
    225郭锐.佤族木鼓的文化链接.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71.
    226魏德明.文化蕴魂.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4.147.
    227赵富荣.中国佤族文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103.
    228尼普冷唱,尼戛译,魏经明采录.中国民间歌谣集成·云南卷·佤族歌谣卷.1997年铅印稿.
    229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宗教学原理研究室.宗教、道德、文化.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375.
    230袁智中.远古部落的访问——佤文化探秘之旅.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111.
    231艾荻,诗恩.佤族民间故事.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5-10.
    232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38.
    233郑茜.民族团结誓词碑.中国民族.2009,(Z1).
    234西盟佤族自治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69.
    235郭思九,尚仲豪.佤族文学简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90.
    236佤族一首民歌很好地诠释了这一观念,“今天你家主持拉了木鼓(即主持了镖牛仪式),木鼓会显神灵给你们带来幸福,谷苗发权多,就像手掌一样;谷穗长得长,就像马尾巴一样;水牛角弯弯,黄牛膘又壮。”岩糯,岩盈演唱,高立旗采录,中国民间歌谣集成·云南卷·佤族歌谣卷,1997年铅印稿.
    237方国瑜.滇西边区考察记.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238彭荆风.初进佤族部落.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史资料(第一辑),2004.38.
    239平富昌.难忘岁月——回忆在西盟佤山的[作历程.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史资料(第一辑),2004.3.
    240隋嘎,毕登程.从部落王子到佤山赤子——西盟佤族自治县老县长隋嘎自述.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5.31.
    241诸葛亮的故事是民族纷争说的典型,相传三国时孔明南征至佤山,见佤族人勇猛彪悍,恐不服王化,欲使其自相残杀以利羁縻,故土人求谷种时,亮煮熟给之,种之不生,土人复问,亮曰必用人头祭谷方可,于是猎头之俗兴。参见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336.冤家械斗说的故事也很多,仅举一则,芒杏的岩展和允恩的岩可十要好,一次外出游玩时,岩可士得急病死去,因路途遥远,岩展割其头颅带回,恐担心其父母伤心,就先把头颅埋在自家园圃地中,岩可十父亲久不得其子音讯,来岩展处问询,发现其子人头,认定必为岩展所害,于是两寨互砍人头,攻伐不断。参见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18-19.至于秩序维护说,前述克里托砍养子人头便是一例。
    242朱飞云,梁荔,刘军.解密佤山.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5.157.
    243这是2006年1月在西盟县岳宋乡采访岩排时记录的。岩排,72岁,父亲曾是岳宋班帅的头人。访谈人:郭亮。
    244[英]弗雷泽.金枝,徐育新等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
    245魏德明.佤族文化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224.
    246刘军,梁荔.阿佤人阿佤理.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28.
    247这是2008年1月4日采访隋嘎时记录的。访谈人:刘振宇。
    248司欧布,即谷神,住在木鼓房,掌管谷物生长,佤族每年撒过谷种,盖木鼓房时,就要猎头祭她。参见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52.
    249[法]拉法格.宗教与资本.北京:三联书店,1962.31.
    250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人学出版社,1995.338-342.
    251[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419.
    252高崇欲.铜鼓研究与民族调查.古代铜鼓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215.
    253汪宁生.佤族铜鼓.古代铜鼓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206.
    254[宋]太平御览·卷785引广州记.
    255[唐]隋书·地理志.
    256[清]明史·刘显传。
    257汪宁生.佤族铜鼓.古代铜鼓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207.
    258这是2007年1月在西盟县采访隋嘎时记录的,访谈人:郭亮。
    259以前佤族搭竹槽引山泉水入寨,由于竹子易腐蚀,因而每年水槽须重搭,搭建水槽时要祭祀水神,祈祷风调雨顺、全寨平安。
    260村寨一口.发生火灾,佤族人认为旧火有邪,此时就要举行取新火仪式,各家熄灭火塘,魔巴祈求火神保佑村寨免遭火灾,然后引燃新火,各家取回。
    261金泽.宗教禁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35.
    262[德]恩斯特·卡希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88.
    263任骋.中国民间禁忌.北京:作家出版社,1990.14.
    264本节所引的佤族禁忌规范出自魏德明.佤族文化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224-232;李国明.佤族禁忌的起源及演变初探.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6:(2).
    265[英]弗雷泽.魔鬼的律师,阎元祥译.上海:东方出版社,1988.20.
    266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
    267边缘区佤族每一村寨都有寨心桩(佤语称“考栏”),用老珠栗树干制作,上部呈牛角形,立于寨中广场的中心,周围垒土台,上面堆放石头。凡遇到天灾人祸都要在此祭社神,重大宗教节庆活动也在此举行。寨心桩是村寨的象征和守护神,视为神圣之地,木桩、石台禁止随便触摸。参见临沧地区民族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47.
    268当然在靠近中心区附近的少数村寨还保留着木鼓祭,但供奉多用死人头或野兽头,猎头行为基本革除。
    269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360-362.
    270清咸丰年间,大乘佛教徒达董波率十余教徒,从大理经澜沧、勐省、贺南、班老进入岩帅地区传教。20世纪40年代,由于民族纷争,岩帅佛寺被焚,自此大乘佛教在佤山衰落。
    271达董波的事迹在当地至今仍在传颂,“达董波之歌”唱到,“达董波来传播佛教,达董波来开创地方。他教我们做蜡,他教我们烧香。我们在门前栽下了松树,我们把糯米粑粑供在神座上。阿佤人吃上了新米饭,阿佤人穿上了新衣裳。”参见郭思九,尚仲豪.佤族文学简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312.
    272永伟里、永文生父子,美国浸教会牧师,1904年不远万里来到滇西南,用1000元半开从孟连土司手中买下糯福一块土地,此后在拉祜族、佤族地区传播基督教凡40余载。
    273李兵.佤族——沧源勐董镇帕良村.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179-181.
    274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与家庭形态调查研究(内部资料).82-83.
    275糯良的怕拍等地属勐董土司辖地,基督教势力进入后,煽动教民背弃土司,土司对此心怀不满,1935年土司少爷路过怕拍,见教民李诏考家有虎皮交椅,违反土司上缴之禁令,于是要处罚李某,李某见势不妙纠集数百教民,并挑起岩帅与土司的旧隙,发动了对土司的“宗教之战”。1939年,沧源设治局长陈汝珍奉命铲除岩帅等地的粟,外国牧师借机煽风点火,致使设治局40余人被杀,普洱专区随即调符继恒大队长率部弹压,岩帅聚众抵抗,史称“大队之战”。参见沧源佤族自治县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645-646.
    276袁本善.沧源宗教概述.沧源文史资料(第三辑).1997.106.
    277这是于2008年1月3日在澜沧县采访田岩平等人时记录的。田岩平,佤族,澜沧上允镇下允村淘金河教堂牧师,访谈人:刘振宇。
    278杨怀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序3.
    279孟子·告子上.
    280导致食物和性资源紧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引起食物紧缺的原因可能包括生产的低下、分配不均和人口繁殖过快等;站在男性的角度,女人总是显得稀缺,如果没有制度化的制约,男子们大抵是有控制妇女性生活和占有更多女性的倾向,生物学的解释认为这是男性的生殖冲动,社会学的解释是家庭生产劳动力和养老保障的需要以及精英们获得社会地位的体现。
    281[苏]谢苗列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116,134.
    2822转引自[苏]谢苗列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135.
    283礼记·郊特牲.
    284云南省沧源县佧佤族社会调查(内部资料).1957年4月铅印.35.
    285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95.
    286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87礼记·郊特牲.
    288尚仲豪,郭思九等.佤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16.
    289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49.
    290这是2006年1月17日在西盟县勐卡镇马散村采访岩郎时记录下的。岩郎,原马散部落头人,翻译为县档案局干部岩锋。访谈人:郭亮。
    291刘军,梁荔.阿佤人阿佤理.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68.
    292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297.
    293陈本亮等.佤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90.
    294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301.
    295[奥]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赖其万等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265.
    296云南省沧源县佧佤族社会调查(内部资料).1957年4月内部铅印.37-38.
    297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306.
    298郭思九,尚仲豪.佤族文学简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86.
    299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146.
    300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41.
    301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303-304.
    302林耀华.民族学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344-346.
    303陈本亮等.佤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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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这是于2007年12月29日在孟连县公信乡公良村采访岩牛老人时记录的。翻译为岩理,访谈人: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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