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的转移与分散——从加害人承担到损失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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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侵权行为法规则之下,损失分配的基本模式都是加害人承担主义。但是由于侵权责任在制度上的局限,使得受害人的赔偿完全依赖于加害人的财产能力。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传统的侵权责任制度不但承担了补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不少情况下还被迫承担了分散损失的重任,导致侵权责任被不适当地扩大化,其结果是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损害分散的思想已逐渐成为侵权法的思考方式,在侵权法之外,逐渐发展出新的损失分散机制,例如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等等,来实现损失的社会化,从而实现及时、充分地补偿受害人的目的。
     损失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在于分配正义。用分配正义观来看待侵权责任,就不仅要考虑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这一事实本身,还要考虑各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具有的能力,责任负担的分配主要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各方分散损失的能力。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社会保险、责任保险、社会救助基金、第一方保险等机制需要加以改进,以建立一个多种机制协调配合的损失分配体系。
Under the traditional tort law, whether the principle of fault liability, or no-fault liability principle, the basic pattern of distribution losses are borne abusers. However, due to infringement liability limitations in the system, making the victim's compensation is totally dependent on the property of offenders. In China, the concrete practice is the traditional tort liability system can not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loss, many cases are forced to bear the heavy loss of the dispersion, resulting in tort liability was improper expansion.
     In modern society, spreading loss has become the way to internalization the damage, and the burden undertaken by enterprises, then spreading loss through the price mechanism, or insurance (in particular,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From borne by infringer to the internal loss,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victim is a major step forward. However, depand on tort law to protect victims, 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In view of this, modern societ had developed of a new decentralized mechanism, such as social security, relief funds, etc., to achieve the socialization of loss, in order to achieve timely and adequate compens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the victim.
     Socialization of loss 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To treat tort liability by distributive justice, not only to consider the conduct of perpetrators of the damage, but also the position of the parties and which ona have the ability to spreading the loss. Simply transfer the loss to infringer have more harm than good to the society, but the extensive and regularly distributed to the social loss is favorable. In the first chapter of this paper, an analysis about the idea of traditional tort law is provided. All liabilities reflect the core idea - borne by infringer. But this model can’t insurer the victim obtain the final compensation.
     Chapter II, with China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the traditional compensation model assumed perpetrators crisis. From our road traffic accident compensation system, I scratchs compensation system of innovation in traffic problems, and demonstrates the expansion of the current tort liability through the loss.
     Based on the previous chapter, Chapter III explores the proposed road to solve the problem - the loss of a mechanism of social distribution.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socialization of industrial accidents, the distribution of justice is its theoretical basis.Despite the corrective justice theorists put forward for criticism, the loss of socialization has shaken the foundation of tort law, but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ization of credit infringement in respect of compensation.
     Chapter IV discusses the loss of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system.Losses socialized into the specific system to perpetrators of liability insurance, the victim-oriented first-party insurance and community-led social insurance,but specific to each decentralized mechanism for the loss of position should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specific social reality.
     Chapter V discusses the predicament of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assesses the draft of the tort law. Then the chapt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liability insurance, social security and accident insurance,through which the loss is dispersed in the society. In the end,it gives accordingly suggestions to make improvement.
     In conclusion,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loss of society through of risk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to run the risk of institutions,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existence of the perpetrators - the victims of the bilateral structure of the risk of loss.In this process, the victim's interest has been significant improved.
引文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97页。
    ②[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③[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①[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5页。
    ②[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页。
    ③[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郑成思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78页。
    ①[美]大卫·D·弗里德曼:《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杨欣欣译,龙华编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页。
    ①[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255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③[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4—325页。
    ①Fleming 1968,14,转引自[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③[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
    
    ①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页。
    ②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②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③佟强:“论侵权行为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1期;张佩霖:“也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载《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④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页;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7页。
    ①寇志新主编:《民法学》上册,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227页;郭明瑞、房绍坤等:《民事责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0—111页;刘淑珍:“试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载《法学研究》1984年第4期;汪渊智:《侵权责任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
    ②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43页。
    ③杨立新等:《侵权损害赔偿》,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④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⑤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
    ⑥[美]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①[美]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6页。
    ②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页;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①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②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④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页。
    ⑤[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郑成思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173页。
    ①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1页。
    ②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9页。
    ③王军:《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④米健:“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两元制定式”,载王文杰主编:《侵权行为之立法趋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54页。
    ⑤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⑥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⑦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2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②米健:“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两元制定式”,载王文杰主编:《侵权行为之立法趋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③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①[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郑成思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175页。
    ②王军:《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6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49页。
    ②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2—64页。
    ③米健:“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两元制定式”,载王文杰主编:《侵权行为之立法趋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59页。
    ④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⑤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①王军:《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4页。
    ②[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③[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④[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
    ⑤[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3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4页。
    ②[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19页。
    ③[德]康拉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合同法中的自由与强制》,孙宪忠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50页。
    ④[美]庞德:《美国法的形成时代》第4卷,第19页(1938年),转引自[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
    ②[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苏彦新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4页。
    ③[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132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151页。
    ②[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刘庸安、张文镇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
    ①[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刘庸安、张文镇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②[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郑成思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③[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苏彦新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5—516页。
    ④[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苏彦新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7页。
    ①[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苏彦新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7-518页。
    ②[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133页。
    ③[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苏彦新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2—523页。
    ④[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苏彦新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3页。
    
    ①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43页。
    ②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44—646页。
    ③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46—647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162页。
    ①王泽鉴:“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1页。
    ②崔建远:“过失、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1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43页。
    ③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
    ①林腾鹞:“危险责任之研究”,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72年度),第12页,转引自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①[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页。
    ②王军:《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8页。
    ③王军:《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页。
    ④[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03—204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
    ②邱聪智:《民法研究(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页。
    ①邱聪智:《民法研究(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171页。
    ②[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8页。
    ③拉伦茨:“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2页。
    ④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页。
    ②[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页。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224页。
    ①[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页。
    ①王泽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281页。
    ②有日本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两者均为无过错责任。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拥有财产的情况下,拿本人的财产进行赔偿,这时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能追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过错)。”参见[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丁相顺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190页;汪渊智:《侵权责任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9—60页。
    ②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6页。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148页。
    ②《外国民法论文选》(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版,第328页,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1-172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
    ②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①[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丁相顺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②冈松参太郎:《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第429—436页,转引自[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丁相顺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①王泽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页。
    ②[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丁相顺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③[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丁相顺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载《审判研究》2002年第10期。
    ②对相关争议的介绍及讨论,可参见王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之经济分析”,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95页以下。
    ③梁慧星:“‘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违法的”,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2月23日。
    ①张新宝、鲁桂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9月22日。
    ①孟绍群、陈晓英、崔立伟:“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载《法制日报》2003年10月29日。
    ①范红萍:“‘新交法首案’二审双方当事人均提交新证据”,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12月17日;郭京霞:“‘新交法第一案’二审有果司机赔偿责任减半至10万元”,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12月06日。
    ①刘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个案考察”,载《.新东方》2006年第2期。
    ②许正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同阶段的法律适用——以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为视角”,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3934.
    ①邱伟、黄兆峰:“‘第三者’引发官司法院受理交强险索赔首案”,载《北京晚报》2006年08月02日。
    ①“交强险被指存在400亿元暴利”,引自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sd/20071214/18514294381.shtml.
    ②孙轲、董瀚:“156位车主上书保监会,申请交强险必须听证”,引自和讯网http://old.news.hexun.com/1713_2207403A.shtml.
    ③殷洁:“律师将申请交强险保费听证称消费者应有知情权”,引自QQ网http://finance.qq.com/a/20070410/000499.htm.
    ①“交强险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实录(一),引自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7492.
    ①[美]H.L.A.哈特:“实证主义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载H.L.A.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
    ②朱庆育:“物权立法与法律理论——评物权法草案第一章”,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③朱庆育:“物权立法与法律理论——评物权法草案第一章”,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①尹志强、梅永文:“侵权行为法的伦理价值及其变迁”,载王卫国主编:《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三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②[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①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页。
    ②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67页。
    ①[日]小口彦太:“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丁相顺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②参见谷岳对“王大方等四人诉北京瑞宏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北京市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解说,载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2期所载案例。
    ①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①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②[日]野村好弘:《日本公害法概论》,康树华译,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1982年版,第337—338页。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页。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①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51页,王卫国执笔。
    ②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0页。
    ③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05页。
    ④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页,第352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04页;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22页。
    ⑤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6页。
    ①王利明、公丕祥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①李罡:“车轧井盖三死两伤案终审改判”,载《北京青年报》2007年10月11日。
    ②王利明、公丕祥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116页。
    ①参见田波、陈华婕:“女孩露营遇山洪夺命发帖人赔偿16万众“驴友”担责”,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4745.
    ②郭桂荣、尹庆雷:“一女子醉酒后坠楼身亡共同饮酒人担责70%”,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28411;徐斌、刘瑞东:“酒鬼醉死街头酒友担责一成”,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89233.
    ①王利明、公丕祥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释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02页。
    ①统计数字来自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www.bjstats.gov.cn/tjzn/mcjs/200901/t20090103_133653.htm.
    ②统计数字来自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www.bjstats.gov.cn/sjjd/jjxs/200902/t20090203_135808.htm.
    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高额赔偿的案件。例如,在1993年,一个10岁的孩子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后成为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2004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货车所在单位赔偿受害人243万余元。参见“车祸伤者获赔243万高额赔偿可能引发恶性案件”,引自163网http://news.163.com/05/0715/05/1OM7CS2E0001124T_2.html.又如,2005年初,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被判赔偿新生儿脑瘫患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共计218万元。参见覃广华、李乔:“医院不作为致新生儿脑瘫判赔218万元”,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5243.
    ①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05页。
    ②王梅雾、熊春泉:“浅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赔偿责任能力”,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①张媛媛、王松:“校园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08月14日。
    ②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8页。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181页。
    ①柳福华:“高楼里扔出法律难题”,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08月22日。
    ①李爱群、童玉海:“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dy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6556.
    ②白和平、李晓斌:“探询医疗纠纷处理模式改革”,载《现代护理报》2005年09月06日。
    ③杜萌、柴黎:“国内首家‘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的由来”,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6日。
    ①吕卫红:“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妻子难产死亡”,引自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07-11-21/210114358601.shtml.
    ②张晓晶、王海鹰:“孕妇苦等6小时失血而亡拷问供血应急管理缺失”,引自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08-10-15/112416458616.shtml.
    ③资料来自新语丝网,http://xys.dropin.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xiandaiyixue68.txt.
    ①吴艳霞:“‘二次碾轧’案审判之始末马英豪走上不归路”,载《燕赵都市报》2007年01月06日。
    ②孙自鸣:“男子小区内开车来回五次碾压行人现场惨不忍睹”引自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060406/n242657372.shtml.
    ③陈东:“奔驰车撞倒3岁男童司机查看后倒车将其碾死”,引自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l/2006-12-21/065911847644.shtml.
    ①孙咏、陈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分析”,载《福建法学》2007年第1期。
    ②鄢有生:“对交通肇事赔偿执行积案的调查与分析”引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2/13/287123.shtml.
    ①“车祸还是人祸?”,引自延边新闻网http://www.ybnews.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43334.
    ②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08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①尹志强:“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5期。
    ①[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6页。
    ②[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页。
    ③朱岩:《侵权法体系重构:以企业责任为中心》,引自中国民商法律网。
    ④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04页。
    ①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7—98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页。
    ②[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③[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206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165页。
    ②[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页。
    ③[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页。
    ④Mark C.Rahdert, Covering Accident Costs:Insurance, Liability and Tort Refor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5), p. 18.
    ①邹海林:《保险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7-8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页。
    ②[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6页。
    ③[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④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⑤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页;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①[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4—85页。
    ①Mark C.Rahdert, Covering Accident Costs:Insurance, Liability and Tort Refor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5),p14.
    ②Hurry Shulman& Fleming James.Cases and Materials on the Law of Torts,( Chicago: Foundation Press,1942),p.vii.
    ③Mark C.Rahdert, Covering Accident Costs:Insurance, Liability and Tort Refor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5),p.25.
    ①徐爱国:“侵权法的经济学理论:一个思想史的札记”,引自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0999.
    ①徐爱国:“侵权法的经济学理论:一个思想史的札记”,引自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0999.
    ②徐爱国:“侵权法的经济学理论:一个思想史的札记”,引自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0999.
    ③[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1-215页。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8-260页。
    ②[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9页。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9-260页。
    ②[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克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4页。在该书中,译者使用的是“分配的公正”和“矫正的公正”,为了与通行用法相一致,本文用“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做了替换,并将译文中的“公正”一词替换为“正义”。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克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7页。
    ①[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8—69页。
    ②[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侵权法的经济结构》,王强、杨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③[美]马克·格斯特菲尔德:“经济学、道德哲学及对侵权行为法的实证主义分析”,载[美]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主编:《哲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云建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4—316页。
    ①[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141页。
    ②[美]朱里斯·克里曼:“侵权行为法和侵权行为理论——关于研究方法的初步思考”,载[美]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主编:《哲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云建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256页。
    ③[美]马丁·斯通:“侵害与受害的意义”,载[美]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主编:《哲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云建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
    ④See Jane Stapleton,Tort, Insurance and Ideology,The Modern Law Review,Vol.58(1995),pp. 820-837.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5—267页。
    ②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4页。
    ①[美]朱里斯·克里曼:《侵权行为法和侵权行为理论——关于研究方法的初步思考》,载[美]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主编:《哲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云建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47-248页。
    ②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4页。
    ③See Marc A. Franklin, Replacing the Negligence Lottery : Compensation and Selective Reimbursement, Virginia Law Review , Vol.53 (1967),p. 774.; Stephen D. Sugarman, Doing Away with Tort Law, 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73 (1985),p.555.
    ①[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
    ①Fleming《,民事侵权法概论》(1985),p12.转引自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5页。
    ②Dias and Markensinis, Tort Law, (2nd edn.,1989),pp.459-460.转引自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6页。
    ③Dias and Markensinis, Tort Law, (2nd edn.,1989),p460.转引自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6页
    ④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6页。
    ⑤Guido Calabresi, The Cost of Accidents, (1970) ,pp.39-45.转引自[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页。
    ⑥[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页。
    ①[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2页。
    ①[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2—263页。
    ①Fowler, Fleming and Oscar, The Law of Torts, Vol.3(2nd edn.1986),pp.66-67.转引自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08—709页。
    ②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09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页。
    ②姚辉:《侵权法的危机:带入新时代的旧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第2卷;潘善斌:“关于侵权法危机的思考”,载《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9卷第5期(2002年11月);吴节祥:“论侵权法的危机及其发展方向——兼论我国民法典侵权法编的制定”,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熊进光:“侵权行为法的合法性危机——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变化的法理学思考”,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①姚辉:《侵权法的危机:带入新时代的旧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第2卷。
    ①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②袁宗蔚:《保险学》,合作经济月刊社1981年版,第354页,转引自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③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①[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潘华仿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页。
    ①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7—718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②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7页。
    ③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①George L. Priest,The Current Insurance Crisis and Modern Tort Law,The Yale Law Journal, Vol.96(1987)p.1522.
    ②George L. Priest,The Current Insurance Crisis and Modern Tort Law,The Yale Law Journal, Vol.96(1987)p.1522.
    ③[美]理查德·A·爱波斯坦:《简约法律的力量》,刘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312页。
    ①Clarke etc., Perspectives on the Insurance Crisis: Sources of the Crisis in Liability Insurance: An Economic Analysis, at 389-390.转引自李兵:“论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5月。
    ②平行来源规则(Collateral Source rule)允许受害人从侵权行为人以外的渠道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利益,例如从保险公司获赔或者从政府机构获得福利待遇。该规则禁止被告向法院提交原告已获得利益的证据,并且不因原告已获而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美国的许多法学者认为,平行来源规则损害了以过错为基础的侵权责任制度,是对社会资源的错误分配。经过改革,有的州废除了平行来源规则,有的州规定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原告已平行来源获赔的证据,被告在原告已获得利益时可减轻责任。
    ③李清林、梁文彪:“美国侵权法改革述评”,载《红河学院学报》第2卷第3期(2004年6月)。
    ④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19页。
    ①Marc A. Franklin, Injuries and Remedies: Cases and Materials on Tort Law and Alternatives, 2nd ed., The Foundation Press,1979,p.708;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②W. I. B. Enright,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Law, Sweet & Maxwell, 1996,p.77.
    ③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①[英]P·S·阿蒂亚:“21世纪的人身伤害赔偿法:想他人所不能想”,肖瑛译,载张民安主编《侵权法报告》第1卷,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第37-39页。
    ①George L.Prest.The Current Insurance Crisis,The Yale Law Journal, Vol.96(1987)p.1551-1556.
    ①George L.Prest.The Current Insurance Crisis,The Yale Law Journal, Vol.96(1987)p. 1557-1558.
    ②[英]P·S·阿蒂亚:“21世纪的人身伤害赔偿法:想他人所不能想”,肖瑛译,载张民安主编《侵权法报告》第1卷,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③彼得·凯恩:《阿蒂亚论事故、赔偿及法律》,王仰光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35-536页。
     ①李琮:《西欧社会保障制度》(1989),第5—6页;转引自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24页。
    
    ①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
    ②《社会福利》杂志编辑部:“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历程及改革趋势”,载《社会福利》2002年第1期。
    ①[美]史蒂芬D.苏格曼:《人身伤害与社会政策: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几种选择》,许丽群译,载《私法研究》2003年第3期。
    ①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7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③Aron D.Twerski,Jame A.Henderson,Jr, Torts:Cases and Materials,ASPEN Publishers,Inc.2003,p.695.
    ①《社会福利》杂志编辑部:“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历程及改革趋势”,载《社会福利》2002年第1期。
    ②[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0页。
    ①Bryce Wilkinson.New Zealand’sFailed Experiment with State Monopoly Accident Insuraence, 2d (2 Green Bag ,1998)pp.45.49-51.53-55.
    ②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17页。
    ③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7页。
    ①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19页。
    ②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
    ①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
    ②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104页。
    ①尹志强、梅永文:《侵权行为法的伦理价值及其变迁》,载《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三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①[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261页。
    ①张音、刘刚、田桦、师现伟:“云南省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回顾分析”,载《中国医院统计》2007年6月第14卷第2期。
    ②王梅雾、熊春泉:“浅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赔偿责任能力”,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①毛清芳、张桂芝:“工伤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7月第35卷第4期。
    ②毛清芳、张桂芝:“工伤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7月第35卷第4期。
    ③毛清芳、张桂芝:“工伤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7月第35卷第4期。
    ④毛清芳、张桂芝:“工伤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7月第35卷第4期。
    ①杜红兵、李秀杰、杨瑾娣:“规避风险让生命更灿烂——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的现状和发展”,载《现代职业安全》2003年第11期。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4]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佟柔.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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