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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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难、执行乱”是我国司法实务界的难题。造成执行困境的原因很多,执行竞合是其中一个方面。民事执行竞合在学界和实务界被广泛研究,但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课题却鲜有学者涉及。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是指国家作为对犯罪行为人科以财产刑的公法债权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其他民事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依不同的执行根据对该犯罪行为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或者直接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债权人请求权之间相互重合又排斥的状态。财产刑在贪利型犯罪中的广泛使用使民事强制执行遭遇了财产刑执行的挑战,两者产生冲突的机会日益增多。长期以来,我国关于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法律规定非常不完善,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状况。其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将财产刑的执行机构确定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解决了以往财产刑执行的混乱及互相推诿的状况。但同时,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问题却突显出来,急需学界寻求解决之道,以缓解甚至消灭犯罪行为人的财产被争抢的问题。
     本文在寻求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产生根源的基础上,使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各种解决方式加以筛选,全面阐述了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概述。主要对其含义、特征进行了界定,并进行类型划分,同时深究其产生根源,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介绍了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解决方式的相关学说,即“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及“民刑并行”,并对各学说加以评析。第三部分探析了解决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理论基础,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权与私权、执行公正与执行效率在竞合中的关系进行详细阐述,从而对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进行类型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式。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立法现状以及解决方法,并对我国解决方式的构建提出了粗浅的建议。
     笔者将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分为事实竞合型、事实牵连型、事实独立型三种。得出在事实竞合型执行竞合中,应当无条件优先对民事债权进行强制执行,即“先民后刑”。在事实牵连型和事实独立型执行竞合中,应当采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分段处理原则:将“财产刑判处”作为一个临界点,之前产生的民事债务优先财产刑受偿,之后产生的则视情况而定。具体来讲,还要区分终局执行、保全执行、罚金刑、没收刑等各种情况来进行不同处理。
     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制度的构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与财产保全、财产刑行刑时效、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等相关制度密切相关。它突破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界限,横跨民事程序法、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多个专业领域。学界对其研究非常之少,实务界更是混乱不堪。我国应当加快完善现行解决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的立法,完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明确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和定位,建立财产刑行刑时效制度。
Competition-collaboration of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and civil enforcement means a phenomenon that multiple claims which can’t be satisfied simultaneously co-exist on a perpetrator’s limited property when the victim or his other creditors asked him for compensations after he was sentenced to property penalty. How to meet these claims becomes an urgent problem.
     For a long time, the legal rules on competition-collaboration of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and civil enforcement are very imperfect.‘Several provisions on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of Supreme Court’which has come into effect on June 1, 2010 slightly changed this situation. This paper use the method of normative analysis to screen the various solutions to the competition-collaboration of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and civil enforcement which is comprehensively expounded on the basis of searching for the root of this problem.
     In the paper, I will research the competition-collaboration on the basis of three solutions: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precedes, civil enforcement precedes,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and civil enforcement parallel. Then I will analyze the values of each solution. I divided competition-collaboration into three types, namely,‘facts coincidence’,‘facts involved’and‘facts independent’.‘Facts coincidence’type should apply the principle of‘civil enforcement precedes’. In the situations of‘facts involved’and‘facts independent’, principle of segmentation should be applied. To be specific, civil compensation arising before the judgment of property penalty should be satisfied on the first hand. Other situations depend on specific case.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etition-collaboration of property penalty execution and civil enforcement system is a very complex process and highly related to some other systems like property preservation and so on. It broke through the boundaries of criminal and civil liabilities and crossed multiple professional fields like civil enforcement law, civil substantive law,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so on. However, there is little academic research on this problem and in the practice the situation is in a mess. We should accelerate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and make the related systems more perfect.
引文
1王娣著:《强制执行竞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21页。
    2肖建国:“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第448页。
    3肖建国:“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第449页。
    1王娣著:《强制执行竞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70-71页。
    2胡纪平:“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及其处理”,载《当代经济》,2007年第9期。
    1邵维国著:《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6页。
    2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432页。.
    3何帆著:《刑事没收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72页。
    4马登明、徐安柱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2页。
    1冯鹏:“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第3页。
    2吕潮泽:“强制执行竞合之处理”,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第1版,第243页。
    3肖建国:“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第461页。
    1谭秋桂著:《民事执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11页。
    2谭秋桂著:《民事执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10页。
    3罗红兵:“财产刑执行制度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第22页。
    4孙加瑞著《强制执行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第467页。
    1王娣著:《强制执行竞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55页。
    1马登明、徐安柱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2页。
    2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3月第1版,第148页。
    3林山田著:《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8页。
    1马登明、徐安柱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3页。
    2邵维国著:《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3页。
    3肖建国:“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第451-452页。
    4吴珏:“论公法债权”,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9月第5期。
    5 [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第1版,第158页。
    6参见[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第352页。
    1参见张守文:“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
    2吴光陆:“谈公法债权有无私法债权之性质”,载台湾《法令月刊》,1992年第43卷第10期。
    3孙文波、江高峰:“财产刑执行的一般原则”,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第214页。
    4 [日]美浓部达吉著,黄冯明译:《公法与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第151页。
    1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4页。
    1马登明、徐安柱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5页。
    2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年6月第1版,第56页。
    1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年6月第1版,第56页。
    2马登明、徐安柱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6页。
    3肖建国:“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第461-462页。
    1陈剑浩:“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10月,第26页。
    2邵维国著:《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301页。
    3邵维国著:《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301页。
    1马登明、徐安柱著:《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3页。
    2谭秋桂著:《民事执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204页。
    1廖中洪:“民事程序立法中的国家本位主义批判——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思”,载《现代法学》,2002年10月第24卷第5期。
    1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第3版,第386页。
    2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第3版,第45页。
    3于改之、吴玉萍:“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从价值、目的到法律责任”,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10月第9卷第5期。
    1王振、唐子艳:“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12月第11卷第6期。
    2转引自王泽鉴:《损害赔偿法之目的:损害填补、损害预防、惩罚制裁》,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7月第122期。
    3于改之著:《刑民分界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89页。
    4 [日]曾根威彦著,黎宏译:《刑法学基础》,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251页。
    5 [德]克劳斯·罗克辛著,王世洲译:《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55页。
    1张文显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2版,第224页。
    2张斌:“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基本理论初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2卷第6期。
    3张斌:“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基本理论初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2卷第6期。
    1金国中:“走向公权与私权的平衡”,载《经济参考报》,2004年1月9日。
    1王娣著:《强制执行竞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86页。
    2 [美]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3谭秋桂著:《民事执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30页。
    1 [德]卡尔·拉仑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7页。
    1王利明:“论责任聚合”,载《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2辑,第9页。
    1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第169页。
    1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一次修订版,第315页。
    1王洪青:“附加刑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5月,第81页。
    1.王娣:《强制执行竞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
    2.邵维国:《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3.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
    4.何帆:《刑事没收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5.马登明,徐安柱:《财产刑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
    6.谭秋桂:《民事执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
    7.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3月第1版;
    8.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9. [罗马]查士丁尼,张企泰译:《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12月第1版;
    10.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
    11. [日]美浓部达吉,黄冯明译:《公法与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12.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13.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说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14.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第3版;
    15.于改之:《刑民分界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16. [日]曾根威彦,黎宏译:《刑法学基础》,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17. [德]克劳斯·罗克辛,王世洲译:《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18.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2版;
    19. [美]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0. [德]卡尔?拉仑茨,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1.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版;
    22.沈德咏:《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1.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2.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1.肖建国:“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
    2.胡纪平:“财产刑执行和民事执行竞合及其处理”,载《当代经济》,2007年第9期;
    3.吕潮泽:“强制执行竞合之处理”,载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4.吴珏:“论公法债权”,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9月第5期;
    5.张守文:“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
    6.吴光陆:“谈公法债权有无私法债权之性质”,载台湾《法令月刊》,1992年第43卷第10期;
    7.孙文波、江高峰:“财产刑执行的一般原则”,载朱和庆、赵秉志主编:《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7年11月第1版;
    8.廖中洪:“民事程序立法中的国家本位主义批判——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思”,载《现代法学》,2002年10月第24卷第5期;
    9.于改之、吴玉萍:“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从价值、目的到法律责任”,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10月第9卷第5期;
    10.王振、唐子艳:“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12月第11卷第6期;
    11.王泽鉴:“损害赔偿法之目的:损害填补、损害预防、惩罚制裁”,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7月第122期;
    12.张斌:“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基本理论初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2卷第6期;
    13.金国中:“走向公权与私权的平衡”,载《经济参考报》,2004年1月9日;
    14.王利明:“论责任聚合”,载《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2辑。
    1.冯鹏:“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2.徐燕华:“论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3.罗红兵:“财产刑执行制度研究”[学位论文],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4.陈剑浩:“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研究”[学位论文],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10月;
    5.王洪青:“附加刑研究”[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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