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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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及德国等五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身份确定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立法建议。此外,对与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紧密相关的亲子鉴定,鉴于其在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也予以探讨。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三千字。
     第一部分: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概述。本部分把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及人工生育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三种情况加以简要介绍:婚生子女的父母身份确定的原则方法是婚生推定,婚生推定的具体方法又有“出生说”、“受胎说”和“混合说”三种主张。但夫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准正与认领两大制度。认领则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情况。人工生育的子女分为同质人工生育的子女和异质人工生育的子女两种。对同质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确定,一般不存在争论。而异质人工生育子女父母的确定则要复杂些。此外,本部分阐明了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意义。
     第二部分:外国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本部分依各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分别以不同的分类标准介绍了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和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法国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内容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和借助医学方法生育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其中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婚生推定与婚生推定的否认。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借助医学方法生育子女的父母确定制度为《法国民法典》的特色规定,主要规定了捐赠者与人工生育子女的关系及实施人工生育的当事人的同意等有关内容。《瑞士民法典》在“亲子关系的形成”一章中并未使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用语,因此本文将其分为夫的父权推定、夫之父权推定的否认及婚前所生子女的准正和子女的认领及父权确定之诉等几部分加以介绍。此外,《瑞士民法典》还规定了母亲身份的确定方法。《意大利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内容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未规定人工生育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婚生子女
    
    的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婚生推定、婚生亲子关系的证明、婚生确认之诉
    多J昏生推定的否认等几方面的内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
    括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两方面的内容。《日本民法典》
    有关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内容同样分为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
    度、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包括
    婚生推定和婚生子女的否认两部分内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
    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德国民法典》不区分婚
    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因此有关父亲身份的确定包括夫之父亲身份的推
    定、父亲身份的认可、由法院确认父亲身份和父亲身份的请求撤消等几方,,~
    面的内容。此外,《德国民法典》还规定了母亲身份的确认。本部分的内
    容为后文的比较评析及对我国建立此制度的立法构想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外国父母子女制度比较评析及建立我国父母子女身份确定
    制度的立法构想。这一部分对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及德国的父母子
    女身份确定立法从立乡却洲、母亲的身份确定、父亲的身份确定及各国的
    特有规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评析:五国的立乡圳喇均采用了合并立法
    的方式,但其具体体例又有细微区别;母亲的身份确定比较简单,所以有
    的国家不作规定,有的国家作了规定但也是一笔带过;至于父亲的身份确
    几一则分为夫之父亲身份的推定、夫之父亲身份的否认、子女的认可和准
     李几个小部分加以详细比较。比较其优劣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
     J父母子女身份确定制度的立法构想。立法构想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及人工生育的子女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其中婚生子女的父母身份确定主要
    包括婚生子女的概念、婚生推定及婚生否认三个方面的内容。非婚生子女
    与父母身份确定则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非婚生子
    女的认领。人工生育的子女与父母身份确定制度则包括了同质人工生育子
    女和异质人工生育的子女两种情况的父母身份确定。此外,还规定了代理
    母亲的情况。
     第四部分:亲子鉴定技术探讨。作为父母子女自然血缘关系确定的科
    学方法,亲子鉴定技术随着基因技术的突飞猛进而迅猛发展,要求以亲子
    鉴定确定血缘关系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所以本文
    还讨论了亲子鉴定的有关法律问题,借鉴亲子鉴定的国外立法例,并对我
    国亲子鉴定立法提出建议。当然,本部分内容首先在“亲子鉴定概述”中
    介绍了亲子鉴定的原理和方法、亲子关系的判断和亲子鉴定报告的内容以
    
    及亲子鉴定应该注意的问题。与亲子鉴定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对亲子鉴
    定作出限制、防止其滥用的问题和在当事人拒绝检查时以何种方法以及何
    种强制程度来强制其进
This article is written about the system of how to determine the Parentage of the child. First, it introduces this system of France, Swiss, Italy, Japan and Germany. After compare them each other, the author try to express his suggestion on how to perfect the legislation in China. Meanwhile, the author also pay much attention to the Paternity Test because it is very new and important and give some advice to our country too. This treatise is composed of four parts. There are about words in this dissertation.
    The first part covers the system of how to determine the parentage of the child in brief. It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 the relation 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born in wedlock, the relations between parents and bastard, the relations between parents and AID children.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is system of France, Swiss, Italy, Japan and Germany what lay basis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The third part makes a comparison of the system of the five country in details: France, Swiss, Italy, Japan and Germany . The author compares them from different point of view: the system of legislation, the determine of motherhood, and the determine of paternity, and so on. Besides, some advice also is expressed in this part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how to determine the parentage in China.
    In the fourth part, the Paternity Test is discussed .As a important method to know the real relation between the parents and child, Paternity Test is accurate enough , especially DNA-test. But there is no law to adjust it. So the author compare the foreign legislation and give some advice to our country.
引文
1、杨大文主编:《亲属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胡平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6、王洪:《婚姻家庭法热点问题研究》,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夏吟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陈智慧、夏吟兰:《婚姻、收养、监护与继承——亲属法原理与实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李银河、马忆南:《婚姻法修改论争》,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
    12、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3、殷生根、王燕译:《瑞士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5、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6、郑冲、夏红梅译:《德国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7、伍新尧主编:《高级法医学》,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
    
    版。
    18、王亚馥、戴灼华主编:《遗传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9、朱小曼主编:《法医临床指南》,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孙言文:《生物物证技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1、杨庆恩:《DNA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宋惠昌主编:《应用伦理学》,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
    23、陈功:《家庭革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邓学仁、严祖照、高一书:《DNA鉴定——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台湾: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
    1、陈明侠:“亲子法基本问题研究”,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一
    2、冯建妹:“生殖技术的法律问题研究”,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8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熊蕾、汪延:“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研究项目”,《瞭望》2001年3月26日。
    2、[美]恩格尔·哈特:《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
    3、李合亮:“人类基因看科技发展与人类伦理的关系”,《山东科技大学报》,社科版(泰安),2001.4.30—33。
    4、王德彦:“生死性,遭遇挑战”,《科学技术与此同时辩证法》(太原),2002年第1期第6—9页。
    
    
    5、葛秋萍、殷正坤:“基因技术与生死观的重新审视”,《自然辩证法》(北京),2002年第1期第53—55页。
    6、樊林:“生育权探析”,《法学》2000年第9期。
    7、张威、杜文俊:“人工生殖的基本法律问题探究”,《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
    8、王洪:“论血缘主义在确定亲子关系时的修正与限制”,《现代法学》1999年8月(第21卷第4期)。
    9、戴东雄:“民法亲属编修正合法律解释之基本问题——生又与非婚生子女之血统关系”,《法学丛刊》第154期。
    10、吴明轩:“试论女子重婚后所生子女生父之推定”,《法令月刊》第45卷,第8期。
    11、Family Law,HARRY·D·KRAUSE(《家庭法》,[美]哈里·D·格劳斯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12、HUGO ETHICS COMMITTEE: Statement on the Principal Conduct of Genetic Research, http://www.hugo-international.org/hugo/condu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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