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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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世界各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均衡经历了刑事古典学派的一元均衡,刑事实证学派的一元均衡,发展到一体论的二元均衡。罪刑均衡的内涵随着刑法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也逐步演进,其价值内容也更加合理。罪刑均衡追求的罪刑之间的价值(质与量)上对称关系,折射出深广而雄厚的社会历史价值。罪刑均衡只有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才能落实在司法活动中。我国现行刑法贯彻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成为以报应为基础,兼顾功利的二元罪刑均衡的刑法典。当然,在一些微观层面上的不足,也是以后的刑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全文共分以下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这一部分对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含义作出阐释,并界定本篇论文的研究范围。
    第二部分,罪刑均衡的历史发展。这一部分从对罪刑均衡之理论基础的源头——报应主义开始,到一般预防主义,个别预防主义,最后到一体论的介绍中,揭示出它们各自不同的罪刑均衡,或者说揭示了罪刑均衡之内涵发展演变的历程, 也为论题的充分展开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罪刑均衡的价值分析。这一部分将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个别预防论和一体论都置于既定的法律价值框架之中,以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为 视角对它们做一番价值论的审察,以便系统地认识它们及其主张的罪刑均衡所蕴含的刑法价值。
    第四部分,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这一部分简介了关于罪——刑的刑法逻辑结构的争议,并对本文中的罪刑结构作出界定。阐述了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提出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五部分,罪刑均衡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这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刑法贯彻罪刑均衡原则的情况,指出我国刑法从总则到分则,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的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部分,我国刑法中罪刑均衡之不足及立法研究。我国刑法立法在贯彻罪刑均衡原则上已做得相当不错,但是在一些微观层面及纵横协调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本部分旨在找出这些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第七部分,结语。这一部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审视立法上的罪刑均衡。
As one of basic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s all over the world,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has been going through three stages, which include that of the classical school, the positivist school and comprehensive school. The connotation of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has been gradually developing with the concept of value of criminal law, the value and the content of which has also been rationalizing .The symmetry relation in value (nature and quantity) of crimes and penalties which is purchased by the basic principle reflect the profound social history value. Only established in legislation, can the principle be implemented in justice.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which embody the principle of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has become a code which is based on retribution, and give consideration to utility. Of course, the flaws in microcosmic level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are also problems needing tackle in legislation in the future.
    This article consists of seven parts.
    Part one, introduction. The basic signif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is explained and the research range of this article is limited in this part.
    Part two,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From the introduction of retribution which is the source of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 to the general prevention, the individual prevention and the comprehensive doctrine, this article indicate their respectiv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or show the evolution of connotation of it, and also lay a foundation for further spreading out of proposition.
    Part three, the value analysis of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In this part, the retribution, the general prevention, the individual prevention and the comprehensive doctrine are all put in fixed law value frame to be observed
    
    carefully in guaranteeing human rights and defending our society, so that we can know systematically the values of their views on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in criminal law.
    Part four,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and the criminal individualization. In this part, the argument about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crime-penalty is introduced briefly,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crime-penalty in this article is illustrate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and the criminal individualization is explained, and the author think that the signification of penalty individualization is included in the principle of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Part five, the refle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implement circumstances of this basic principle, and think that Chinese criminal law embody that penalty suit for social harmfulness of crime conduct and possibility to convict a crime of criminal not only from General provisions to Specific provisions but also from macroscopic level to microcosmic level.
    Part six, the un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and study on legislation about it. Although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has done better in implementing the basic principle, some flaws in microscopic level and the coordinate in length and breadth still exist. The aim of this part is finding these drawbacks on it, and do propose to improve them.
    Part seven, conclusion. The balance between a crime and a punishment in legislation is observed from the angle of theory of knowledge.
引文
著作类:
    1、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3、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6、 [法]孟德斯鸠著:《波斯人札记》,罗大冈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7、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8、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9、 梁根林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 [德]康德著:《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1、 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12、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 [意]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5、 [台]蔡墩铭著:《刑法基本理论研究》,汉林出版社1970年版。
    16、 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7、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8、 张明楷著:《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9、 张智辉著:《刑事责任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20、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1、 邱兴隆著:《罪与罚讲演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2、 张明楷著:《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3、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4、 陈兴良著:《刑法疏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5、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26、 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7、 赵秉志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28、 [英]吉米·边沁著:《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论文类:
    1、 梁华仁、刘仁文:《刑事责任新探——对“罪、责、刑 ”逻辑结构的反思》,载《刑法运用问题探讨》,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2、 章惠萍:《量刑失衡及其抑制》,载《刑罚专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 周振想:《论刑罚个别化原则》,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中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4、 翟中东:《传统刑罚个别化概念之缺陷及其重塑》,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张明楷:《新刑法与并合主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6、 刘树德:《人身危险性的理性思想思考与规范分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 陈兴良:《罪刑均衡的立法确认》,载《检察理论研究》1996年第5期。
    储槐植、梁根林:《刑法分则修改的价值取向》,载《中国法学》
    
    8、 1997年第2期。
    9、 陈志军:《短期自由刑若干问题比较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 李洁:《论一般没收转产刑应予废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11、 赵秉志等:《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
    12、 储槐植:《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政策思想》,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13、 储槐植:《刑罚现代化:刑法修改的价值定向》,载《法学研究》第19卷第1期。
    
    
    [1] 李洁:《慎重修改刑法论》,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7页。
    [2]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5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3页。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0年版,第95-96页。
    [3]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6页。
    [4] [法]孟德斯鸠著:《波斯人信札》,罗大冈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41页。
    [5]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在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1] 梁根林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2]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3] 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康德的报应论是等量报应。邱兴隆认为:康德的“等量”不是刑量与罪量的对等,而是刑罚所给犯罪人造成的损害与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相对应,换言之,康德并未将犯罪与刑罚量化,而是将刑罚对称止于损害形态的对称。因此,与其将康德称为“等量”报应论者,还不如将其称之为等害报复论者更贴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道理,因此本文也称:“等害报复”。
    [4] [德]康德著:《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5页。
    [5] 梁根林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2]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1] 邱兴隆博士认为,将英语的Deservedness译为“该当”,而不是采通译“功过”,原因在于,Deservedness的本意是指让人得到其该得到的报偿。在有关伦理学著作中译本中,被译为“功过”,可能是取使善恶各得其所之意。但在刑罚学上,Derservedness强调的是作出一种恶的犯罪之所应得的报应,侧重于罪有应得,而几乎不包含善有善报之意。“该当”一词更能突出刑罚学术语的特定含义。它与“犯罪构成的该当性”中的“该当”不同,“犯罪构成的该当性”中的“该当”是从日文中的汉字直接借用过来,意思是“符合”,即“犯罪构成的符合性”。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2] 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3]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4]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1]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2] 转引自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3]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4] 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5]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9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8页。
    [2] [意]菲利著:《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页。
    [1] [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
    [2] 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3]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1]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0页。
    [1] 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
    [2]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
    [3] 转引自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页。
    [4]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
    
    [1]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7页。
    [2] 梁根林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页。
    [2] 梁根林著:《刑罚结论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页。
    [1]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6页。
    [2] 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页。
    [1]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7页。
    
    [1] [台]蔡墩铭著:《刑法基本理论研究》,汉林出版社1970年版,第133-134页。
    [2] 赵秉志、吴振兴主编:《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页。
    [3]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18页。
    [1] 张明楷著:《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5页。
    [2] 梁华仁、刘仁文:《刑事责任新探--对“罪、责、刑”逻辑结构的反思》,载《刑法运用问题探讨》,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3] 张智辉著:《刑事责任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1]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8页。
    [2]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8页。
    [3] 章惠萍:《量刑失衡及其抑制》,载《刑罚专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5页。
    [1]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9页。
    [2]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7页。
    [3] 刑罚一般化是从一般的社会报应观念和社会公正观念对犯罪人的行为进行刑罚价值评价,主张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均衡,刑罚一般化表现为两种思想形态:一是报应主义;二是规范功利主义。
    [1] 周振想:《论刑罚个别化原则》,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中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 748页。
    [2]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4页。
    [3] 邱兴隆著:《罪与罚讲演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第89-97页。
    [4] 翟中东:《传统刑罚个别化概念之缺陷及其重塑》,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页。
    [1] 梁根林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1] 张明楷:《新刑法与并合主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1]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2-643页。
    [1] 刘树德:《人身危险性的理性思考与规范分析》,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6页。
    
    [1] 李洁:《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1] 李洁:《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0页。
    [2] 李洁:《论罪名间法定刑之平衡》,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7-105页。
    [1] 张明楷著:《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27页。
    [1] 张明楷著:《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13页。
    [2] 陈兴良著:《刑法疏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0页。
    [3]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1]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2]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3] 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1]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2] 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8页。
    [3] 陈兴良:《罪刑均衡的立法确认》,载于《检察理论研究》1996年第5期。
    [4]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1] 1979年刑法与德国刑法典对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配置相比,基本上可以说做到了罪刑均衡。《法定刑研究》第64页。
    [1] 储槐植、梁根林:“刑法分则修改的价值取向”,载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1]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
    [2] 赵秉志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页
    [1]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
    [1] 陈志军:《短期自由刑若干问题比较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页。
    
    [1]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139页。
    [2]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1] 李洁:《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2] 李洁:《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3] 李洁:《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1] 赵秉志等主编:《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载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
    [1] 储槐植:《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政策思想》,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2] 梁根林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
    [3] 储槐植:《刑罚现代化:刑法修改的价值定向》,载于《法学研究》第19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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