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经济犯罪立法的宏观思考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有关经济犯罪的立法也不断出台,然而,从刑法理论这一宏观的角度,结合目前司法实践的现状,对刑法分则微观问题进行审视,对于完善我们的立法、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具有现实的意义。另一方面,法律本身对行为规定所采取的形式,同样影响着法律的实现,这同样是本文所关注的。
     本文正文共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四万余字。
     上篇是对我国经济犯罪罪状设计的评析。本部分主要涉及法条竞和、情节犯、空白罪状三个方面的问题。笔者分别仔细考察了以上三类现象大量存在于现行经济犯罪立法中的客观现实。首先,对于法条竞和的问题,指出了社会的客观原因和立法技术的主观原因是这一现象产生的两个根源,并指出改进立法技术缺陷的建议。相反地在某些经济犯罪的刑法条文中,运用法条竞和的立方技术,却可以消除现有立法为司法设置的障碍,并使得立法简洁。其次,通过中西方犯罪构成的对比,认为在我国经济犯罪的立法中,情节犯的大量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对情节犯在司法适用中的“境遇”,使我们看到了司法实践中那种强烈的细化、具体化“情节”的愿望。但笔者认为这种愿望实际上是对立法的盲目崇拜,是规则万能论的体现,是不现实的。它最终导致了司法人员对于情节犯的司法适用是僵硬的、机械的,并进一步指出了其理性崇拜、绝对认识论、迷信权威、漠视常识等哲学上、经验上的错误根源。再次,评析了在经济犯罪中大量存在的空白罪状的功能。分析了该罪状设计模式与罪刑法定原则中法律专属性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冲突的有无,并最终认为空白罪状是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冲突的产物。对以上三个宏观问题的分析,为下文立法形式的选择,提供了铺垫。
     中篇是对我国经济犯罪刑罚设置的评析。在此分析了经济犯罪中的死刑、罚金刑、资格刑三种刑罚的设置。首先,指出了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都不能成为经济犯罪中适用死刑的根据。笔者重点澄清了死刑有效与否和死刑适用与否,分别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二者不可混淆。另外,经济犯罪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死刑不应该被适用于该类犯罪。其次,笔者驳斥了,在经济犯罪中将罚金刑提升主刑的观点,分析了单位经济犯罪中罚金刑数额幅度的法律理解,并建议设立罚金易科劳务制度。再次,笔
    
    者认为,资格刑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惩罚经济犯罪的手段,在我国的立
    法中应不断加强,并给出了具体的设计模式。
     下篇是对我国经济犯罪将来立法形式的展望。由于经济犯罪变动不居
    的特点与刑法典稳定性之间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对这一矛盾的解
    决就是我们要面对的现实。笔者对司法解释、刑事单行法规、刑法修正案、
    附属刑法等完善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具有保持
    法律完整性、便于司法操作、警示作用强、法律责任层次性强等优点,是
    我们应有的选择。此后进一步分析了附属刑法的四种立法类型:援引型、
    依照型、比照型、独立创制型的优劣.最终笔者认为,前三种类型都存在
    着明显的缺陷,独立创制型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
    刑法,是我们将来完善经济犯罪立法的发展方向。随后在司法实践的层面,
    对附属刑法的弊端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同时在这一部分对在中篇刑罚设
    置的情形下的法律责任竞和问题也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当然,这一立法模
    式对于上篇中的法条竞和、情节犯、空白罪状三个方面的矛盾均有不同程
    度的缓解或消除。
The modernization conceives the stability, but modernization process stir up the turmoil. From the macroscopic angle in criminal theories, combinative the present condition that current judicatory practice, analyze the penal special provisions from microcosmic angle, for perfect our lawmaking, guide our judicatory practices, having the realistic meaning.
    This article is composed of three parts, totally more than 40,000 words.
    Part 1: a review of the design of the fact about a economic crime. The writer investigate the Jurisprudential concurrence, Circumstance crime, Non-prescribed Crimes large quantity exist in current economic crime lawmaking. First, pointed out the social objective reason and the technical reason in lawmaking are the two sources of that phenomenon. On the contrary, application the technique in law making, can dissolve the obstacle that judicatory establishes and make law brief. Then thinking in our country the large quantity Circumstance crime existing is ineluctable after contrast with west crime constitution. Again, analyze the function of Non-prescribed Crimes that large quantity exists in economic crime.
    Part 2: a review of the economic crime penalty establishing. It analyzes death penalty, fine penalty, qualifications penalty in the economic crime. First, pointed out the retribution punishment the utilitarianism punishment can't be the pleading that apply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economic crime. Moreover, the economy commits crime because of the more complexity causations. The next in order, the writer refuted, promoting the main and penal standpoint in the economic crime lieutenant general fine penalty, combining the suggestion establish the easy section in fine penalty system.
    Part 3: a review of the outlook to our country economy crime future lawmaking form. Becaus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changing characteristics of economic crimes and the stability of penal code.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jurisdictional interpretation, separate regulations, criminal amendment, subsidiary penal code, thinking the subsidiary penal code is best choice that we should have. Certainly, this lawmaking mode alleviate or dissolves the contradiction of Jurisprudential concurrence, Circumstance crime, Non-prescribed Crimes mentioned in part 1.
引文
1.陈忠林:《刑法散得集》,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版,第162页。
    2.[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原理》,陈忠林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马克昌:《比较刑法学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2页。
    6.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8.陈兴良:《刑法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陈兴良主编:《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0.韩忠谟:《刑法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林山田:《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台北:三民书局民国70年第3版。
    12.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赵廷光主编:《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版。
    14.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王学昌主编:《市场经济犯罪纵横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6.周农:《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王世洲:《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赵可主编:《国外经济犯罪与对策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
    19.史际春、邓峰:《经济犯罪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
    
    
    20.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1.刘树德:《空白罪状——界定、追问、解读》,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2.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3.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4.彼得·斯坦 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5.(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6.李凯尔特:《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局1986年版。
    27.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9.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0.美国《人文》杂志社编:《人文主义:全盘反思》,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31.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换》,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
    32.陈晏清主编:《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3.赵长青主编:《经济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34.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1.储槐植:“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2.黄荣坚:“双重评价禁止与法条竞合”,《台大法学论从》第23卷第1期。
    
    
    3.陈兴良、周光权:“困惑中的超越与超越中的困惑——从价值观念角度和立方技术层面的思考”,《刑事法评论》第2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刘艳红:“情节犯新论”,《现代法学》2002年10月。
    5.韩新华:“论概括条款及其具体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5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欧锦雄:“论经济犯罪的立法模式”,《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
    7.宗建文:“论刑法适用机制”,《刑事法评论》第4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韩南生:“刑事模糊界域论”,《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9.刘幸义:“法律规范之结构及其关联性“,《中兴法学》1986年第22期。
    10.刘幸义:“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与实务批判”,《刑事法杂志》第38卷第5期。
    11.[德]乌尔弗瑞德·诺伊曼:”国家刑罚的法哲学问题”,《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3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张利民:“关于中国死刑适用的思考”,《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
    13.梁根林、张文:“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理性思考”,《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14.赵秉志等:“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
    15.李建华:“论经济刑法立法权的配置原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7期。
    16.梁根林 黄伯胜:“论刑罚结构改革”,《中外法学》1996年第6期(总第48期)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