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习惯法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黎族是海南最早的居民,史料记载显示,大约3000年前,黎族先民就从广东、广西以及越南北部地区泛舟渡海先后到达海南岛,成为大规模开发海南岛的人类群体。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在热带海岛封闭的生活环境里,黎族人民以自己特有的习俗习惯维持着族内秩序,当封建统治者将其统治力延伸到海南岛及其黎族地区以后,黎族习惯被国家认可,成为习惯法,并融入中华法系,在黎族地区发挥着仅次于国家法的调整作用。因此,黎族习惯法是中华法制文明的组成部分,对黎族习惯法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发现黎族习惯法的内在价值,可以进一步丰富中华法文化的内涵,发展中华法文化。研究黎族习惯法,不仅有助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而且总结黎族习惯法的发展规律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黎族习惯法涉及到法学、民族学、人类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遵循“从自治秩序到统一法律秩序的变迁”这一研究思路,综合运用法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对黎族习惯法语境下的秩序及其变迁的研究,揭示黎族习惯法的内在发展规律。
     黎族独特的社会环境为习惯法的形成和发挥实效创造了条件。对自然现象的不解产生了对鬼神的敬畏和禁忌,神灵崇拜和传统禁忌,是黎族习惯法产生的观念基础;原始的生产力水平使黎民的共处与合作成为必然,以血缘和地缘为媒介,形成了家庭、合亩、村、峒各个层次的紧密型的社会组织单位,血缘氏族中的长者主导着黎人的生产、生活和宗教活动。围绕着长老权威,依据最初的禁忌和神灵信仰,黎族人民在生活中创造了稳定的自治性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习惯法逐渐形成,并使得原有的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法律制度的产生首先是从婚姻家庭制度开始的。玩隆闺、不落夫家、舅公为大,是黎族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集中体现;合亩共耕、平均分配、家庭消费的合亩制在黎族社会长期存在,黎民的财产以先占和亩内分配的方式取得;在民商事交往中,黎族人通过无偿和无期限的借贷帮助族人度过生活难关,通过以物换物的方式,从汉人处换取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刻木为契、结绳记事的契约形式,彰显了黎族人民在民事交往中诚实守信的契约观。在公共秩序方面,宗教禁忌使黎人产生了对神灵的敬畏,进而形成了对公共秩序的遵守义务,插星、不偷不贪、共同劳动与互助,表明了黎人不取非份之财、平等互助的习惯法准则。自治秩序中的黎族习惯法,从本族生命的延续和种族的繁衍需要出发,对个体利益关注较少,其目的是全族的共同秩序,个体的满足是通过群体的满足来实现的。
     尽管从汉代开始,中央政府不断对海南进行征剿,但在统治策略上仍注意因俗而治,客观上较好地维护了黎族习惯法的传统。但宋之后,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黎族社会的管理制度逐渐被统一化,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促使黎族习惯法传统加速向中央统一的法律秩序方向演变。中央政府任用土官、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一方面保留了部分黎族社会传统的习惯法秩序,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统治需要的习惯法进行改造,使之与国家统一法律相一致,中央法律与黎族习惯法共同构成了黎区的法律体系。从宋以降,以血缘为主的村峒逐渐变成了基层行政组织,传统权威者黎头、长老演变成中央授权的地方官吏,财产私有意识加强,规范的书面契约被引入到黎区的土地买卖、租赁、典当和借贷等交易中,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封建宗法伦理的冲击。
     秩序是黎族社会存续的基础,黎族习惯法把社会秩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当其确立的秩序受到破坏时,就施以相应的惩罚机制。在黎族习惯法秩序中,一般的民事纠纷,如夫妻矛盾、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甚至是村与村之间的矛盾,均可通过面对面的协商解决,通奸、偷盗、人身伤害等,除给予行为人人身、名誉等惩罚外,还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财产除补偿被害人外,其余的由族人共同享用。为维护基本生存需要,黎族习惯法强调财产补偿,重视秩序的恢复。在统一法律秩序下,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得到了传承与改造,传统权威黎头、峒首仍是习惯法的执行者,处理纠纷的方式仍然以公议、协商为主,为了村峒利益的责任连带与械斗仍时常发生。所不同的是,当土官处理不了时才告之官府,明显愚昧残酷的处罚陋俗被严明限制了,黎族习惯法秩序的维护与恢复机制,在法律融合中得到了改进与完善。
     在中央政权逐步实现对黎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过程中,黎族习惯法实现了与华夏族制定法的融合,这一融合,既是华夏族法制的先进性、包容性和融合性使然,也是黎族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中华法系的大家庭里,黎族习惯法得到了发展与进步。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本份主义是黎族习惯法的基本特征,而这也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重视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习惯法态度,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团结互助、诚实守信与本分主义的秩序价值,以心灵恐惧、名誉毁损、财产损失、公开与公正程序、以及通过共享惩罚物的间接警示与教育的秩序维护与恢复方法,等等,是其多年形成的、有助于黎族内部和谐与团结的规范,尽管其中有些带有原始性,但却得到了一体遵行,这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因为,正是绚丽多元的民族法文化构成了一体化的中华法文化。
Li was the aboriginal people of Hainan island. According to historical record, ancestors of Li people reached Hainan from provinces of Guangdong, Guangxi and the northern part of Vietnam around three thousand years ago, and their arrival became the first large scale inhabitation of Hainan island by human beings. Same as other minority peoples, Li has been maintaining its social order by obeying to its own customs and conventions in an isolated living environment on a tropical island. After the island had been conquered by the mainland feudal rulers, Li customs have been recognized by the state sovereignty, becoming the customary law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Chinese legal family. Li customary law has since played a regulating role second only to the state law. Thus, Li customary law is an integral part of Chinese legal family, and the excavation, collection and study of Li customary law with its inherited value would further enrich the contents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and help its growth.
     Li customary law is concerned with several academic fields such as legal science, ethnology, anthropo-sociology, history, etc. Following a line of thought“a transformation from natural order to a unified legal order”, the author has employed multiple study methodologies of legal science, ethnology, sociology and history, and the study focuses on legal order and its transformation under a discourse of Li customary law in a bid to reveal the innate rule of development of Li customary law.
     A peculiar social environment of Li people created conditions for the forming and effective functioning of its customary law. Perplexity over natural phenomenon made Li people stand in awe of ghosts and spirits and led to various indigenous taboos that were regarded as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legal customs. Low productivity in a primitive society made it a natural outcome of people’s co-habitation and cooperation. Bounded by blood and geographical ties, social units like family, He-mu, village, and Dong began to take shape. The senior members in such a social unit usually play a leading role in farming, living and religious activities. A stable autonomous order has been maintained by way of respecting senior authorities, following taboos, and believing in ghosts and spirits. A customary law was rooted in such an order, and has in turn helped to consolidate such a social order.
     We have found a common starting point of any particular legal rule, which is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of Li people was featured by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gender equality that could be reflected by its singular practices like Wan-Gui-Long, or single girls dating or having sexual relationship with boyfriends in a fixed place near their homes, married women can live in their parents home instead of their husbands’, emphasized respect for the maternal family members, like the brothers of a girl’s mother; in terms of the property system, the Li people practiced preoccupation and He-Mu, or joint farming units, equal distribution among members in the same Mu, and family consumption;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Li people will help the disadvantaged member in their social group by way of zero-interest loans or loans with no prescribed terms, and they also conducted bartering with Han nationality to trade for living as well as production materials they needed. They have created a primitive form of contract featured by making marks on a wooden object or recording dealings with rope knots, showing their integrity and fiduciary ideas. In terms of maintaining public orders, Li people, bounded by their religious taboos and an awe towards ghosts and spirits, resumed a natural responsibility of keeping public orders, and they also followed a customary code of mutual assistance, no-stealing and no coveting. Li customary law in terms of autonomous order is instinctively followed due to a need of continuation and reproduction of a people, resulting in a lack of attention to individuals whose interests would be fulfilled by way of maintaining the public order of the whole peopl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d been levying wars against the island since Han Dynasty, but the ruling strategy had been cautiously considered with an eye being paid to the respect for local customs and traditions. After Song Dynasty, with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entral regime, social institutions here in Li’s society have been unified, which helped to speed up 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customary law to central uniform legal order based upon new social foundation. Local officers would be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rom indigenous power people, and Li customs have been largely kept in place on the one hand, and on the other hand, a reforming of customs that were not in line of the central rule was underway. Li local legal system was a mixture of central ordinances and local customs. After the Song Dynasty, villages and Dongs consisting of Li people from the same ancestor have become administrative units at local level, Li Tou, or the head of the village, together with senior wit in a village became local officers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of central regime, idea of private property has been strengthened, normative written contract has been introduced to land transaction, leasing, pawning and lending businesses, and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gender equality have been faced with attacks by fedudal patriarchal ethnic law.
     Order was the foundation of continuation of the Li society, and social order regulated by Li’s customary law was put under a certain range, when being breached or obstructed, a punishment mechanism will be working. In Li’s customary legal orders, general civil disputes such as domestic disputes, family disputes, neighboring disputes, even conflicts between villages culd be settled by face-to-face negotiations; adultery, civil damages could be claimed for offenders committing adultery, stealing, personal injury, etc. The peculiar part will be that every member of the village would get a share from the rest of compensations after the victims have got their part. Meeting the need of basic survival, Li customary law emphasized a property compensation and the restoration of orders. Under the central legal order, tradi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has been inherited and reformed with Li Tou and Dong Shou still acting as executive officers of law, and the dispute settlement would take a form of public discussion and negotiation. Joint liability and fighting with weapons between social units were commonly seen. A local case would be reported to the government only when it could not be dealt with by local Li officers, and primitive cruel punishment measures have been prohibited by written laws. The safeguarding and restoration mechanism of Li customary law has been improved with integration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reinforcing governance and ruling regime in Li region, the local Li customary law has been integrated with Chinese legal family. Such an integration was a natural outcome of tolerance and assimilation power of Chinese legal cultural, as well as the innate need of development of Li people. Within a big family of Chinese law, Li customary law saw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Collectiveness, mutual help, integrity and honesty, being modest and sticking to one’s duty and obligations, those are the basic features of Li customary law, as well as the basic features of Chinese legal family. In addition, the Li customary law featured special ways of keeping and restoring orders, for example, a wide consciousness of obeying public orders, gender equality, marriage freedom, solidarity and mutual assistance, public trials, procedural fairness, respecting for mysterious heavenly powers, common sharing of damages, all of the above would be valuable experiences for today’s legal construction and local social management.
引文
1张晋藩:《论中华法制文明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2参见夏萍、王建成:《省民族学会设立黎学专业委员会》,《海南日报》2008年1月29日。
    1参见许春媚、黎大辉:《省社科联与省民族学会联手——<黎学论丛>图书启动》,《海南日报》2011年3月18日。
    2 [清]屈大均著:《广东新语》卷七《人语》,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页。
    3 [清]檀萃撰:《谈蛮》,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84页。
    4 [清]檀萃撰:《谈蛮》,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84页。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四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黎族卷》序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538—539页。
    3《宋史·蛮夷传三·黎洞》。
    4王献军:《黎族历史上的“生黎”与“熟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289页。
    1参见:《海南地方志丛刊》总序和《黎族藏书》编辑说明,前者由海南出版社出版,后者由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
    1前文为张建媛、邓玲著,发表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后著为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2006年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
    2参见邵长春、尹秋艳:《<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黎族卷>首发》,《海南日报》2011年7月16日。
    3 [明]顾岕:《.海槎余录》,台湾学生书局, 1985年版。
    1参见张建媛,邓玲:《汉文视角下的古代黎族文献》,《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会1992年版,第3-4页。
    2王建成:《“黎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设想》,载王学萍主编《首届黎族文化论坛文集》,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1王献军、赖文君:《民国时期国内学者的黎学研究》,《新东方》2010年第6期。
    1 [清]李有益纂修:《光绪昌化县志》卷十《艺文志》。
    1转引自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
    2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第26页。
    3参见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页至289页。砍山栏是与落后生产力相伴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较为原始,种植地离住所较远,在将山砍为耕地后,用木棒等工具在地表戳出浅穴,即开始耕种,不翻土,不施肥,纯粹靠自然积肥,种一至三年便丢弃十至二十年,再进行耕种,另一种方式在技术上有所进步,砍山种植一年后,便进行翻土,将收获后的稻杆压在土下以为天然肥料,并挖坑种植番薯,来年春季借挖出番薯之机松土,再种上稻子,似此往复循环直到收成锐减后抛荒,待10—20年后,重新砍树种植。
    4《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海黎志》。
    5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毛枝乡调查》。
    1根据考古发现,早期黎族的主要生产工具包括:石斧、石铲、石锄,木棒、木锄等,石质工具虽然坚硬,但是系打磨而成,非常粗糙,劳动效率低下,而木质工具虽然便于使用,但是容易损害,使用寿命也较短。
    2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第6页。
    
    1 [清]和珅等纂修:《乾隆续修大清一统志·琼州府》。
    2 [清]李有益纂修:《光绪昌化县志》卷十《艺文志》。
    3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写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第21页。
    2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写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第97页。
    3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176页。
    1黎族合亩地区狩猎者在出发前进行鸡卜,只有出现吉光方意味着山神允许他们出猎。参见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74页。
    1按照组成成分的不同,合亩又可以分为亲属组织和混合组织。亲属组织即组成合亩的户皆为血缘关系,父子、兄弟、叔侄、岳父母与女婿、舅父与外甥等等,这种组织形式约占合亩总数的七成,混合组织则是在血缘组织的基础上加入了龙仔或工仔。这一比例也再次验证了合亩组织以血缘为基础的论断。
    2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68页。
    3实际情况中,有些合亩也采用亩众推选的方式,而且担任亩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乐东县番阳县就要求亩头有一定的辈分,已婚,有生产经验,并懂得一定的宗教仪式等。参见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45页。
    4合亩的劳动生产有着严格的性别分工,男子负责犁田、赶牛踩田、挑担、砍山栏等重体力劳动,妇女负责拔秧、插秧、收割等,男女间的工作范围已经成为习惯,男女互不相帮。
    5弓、峒意思一致,只是使用的区域不同而已,称为弓的多出现在现今的保亭黎族自治县与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交界处,其它黎地均称为峒。
    6明谊、张岳崧等纂修:《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卷二十。
    1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2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光绪三年刻本。
    3 [民国]陈铭枢总纂:《海南岛志·人民》,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
    4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5据当时文献统计,宋代黎峒最多时计由907个之多。
    6宋代诸黎峒之间也产生过一定松散的同盟,产生了比较有统治力的联盟首领,典型者有王二娘、王仲期等人,王二娘曾为36峒统领,而王仲期曾经统治80峒,从那时起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开始向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转化。
    7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8高泽强,文珍:《海南黎族研究》,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9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1原保亭县毛枝乡的毛枝峒和牙冲峒曾为一个山岭的归属进行了长期的对峙,直至上世纪30年代还在互相推到界杯,并为此事进行了火并恶斗,最终才通过谈判解决此事,在争议过程中,两峒正常的交往和通婚全部中断。
    1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光绪三年刻本。
    2 [明]戴焯、欧阳灿总裁,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409-411页。
    3 [元]脱脱帖木儿:《宋史·蛮夷三》卷四九五。
    4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海外黎蛮》。
    5峒长的具体职能包括:调解本峒纠纷,维持秩序;负责收集本峒的公粮,负责招待上级过往官员,召集全峒首领的会议。
    6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1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
    
    1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83页。
    2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下卷),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33页。
    1赵震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6页。
    
    1孙绍先、欧阳洁:《黎族女性文化专题研究》,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
    2王海、江冰:《从远古走向现代——黎族文化与黎族文学》,华南理工大学,2004年版,第83页。
    1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下),商务印书馆出版,1977年版,第505页。
    2转引自王养民、马姿燕著:《黎族文化初探》,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3 [清]李聘:《黎峒行》。见王海、江冰:《从远古走向现代——黎族文化与黎族文学》,华南理工大学,2004年版,第82页。
    4 [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
    5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1 [明国]陈铭枢、曾蹇:《海南岛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2直到清代,黎族的婚姻才需要父母进行择聘,但父母不能对子女的选择进行干涉。
    1《琼州海黎图》第11幅文字介绍。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保亭县志》,南海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95页。及《琼州海黎图》图11文字说明。参见李露露:《清代黎族风俗的画卷——<琼州海黎图>》,载于《东南文化》,2001年4月,第14页。
    
    1转引自赵全鹏:《海南社会结构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2转引自赵全鹏:《海南社会结构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3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1光绪《崖州志·黎防一·黎情》卷十三。
    2康熙《陵水县志·海黎志》。
    3此外,黎族通婚还忌“血倒流”婚。黎族主张族外婚,但是反对一村对一村的循环婚。例如,甲村女子可以和乙村的男子形成比较稳定的通婚习惯,但甲村的男子则不能在娶乙村的女子,即“血不倒流”。忌哥娶弟媳,姐嫁妹夫。在黎族婚姻制度中,如果弟弟不幸身亡,哥哥不能娶弟媳为妻,类似的,妹妹死了,姐姐也不能嫁妹夫。不过,在哥哥早往后,弟以娶嫂子妻,姐姐去世后,姐夫以妹为妻却不受限制。
    4参见本书编写组:《黎族田野调查》,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2006年,第42页。
    1《三国志·吴书·薛综传》卷五三。
    2参见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拂拭历史尘埃—黎族古籍研究》海南民族研究(三),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296页。
    1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印:《黎族合亩制调查综合资料》第4册,1963年7月至10月,第36-37页。
    1王海、江冰:《从远古走向现代——黎族文化与黎族文学》,华南理工大学,2004年版,第83页。
    2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印:《黎族合亩制调查综合资料》第4册,1963年7月至10月,第32页。
    3参见王养民、马姿燕著:《黎族文化初探》,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4王海、江冰:《从远古走向现代——黎族文化与黎族文学》,华南理工大学,2004年版,第83页。
    1如在保亭地区,若离婚是由男方提出,在复婚时,男方就要挑一担糯米饭到女方家,不论女方家是否同意,东西都不能再带回来;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在复婚时,只要征求男方意思便可以了,若男方三次都不答应,女方也就不会再提了。在通什地区,复婚也需置办酒席,举行甚至比初婚时更隆重的礼仪:一般由长老来主持,请来“神公”、“神婆”作法,有过错的一方须受到教训。熊云辉:《婚俗、法治及其路径——以海南黎族婚俗的调查为对象》,《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9月,第9页。
    2符兴恩:《黎族·美孚方言》,香港银河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页。
    
    1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1舅公的优势地位一经确立,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套具有约束力的舅权思想道德体系,影响着黎族传统社会家庭模式的形成。过去,不论外甥官做多大,到舅家时一定要下马进村,脱帽进屋。黎族社会直到现在还留有“天上雷公大,地上舅公大”的谚语。
    2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78页。
    3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79页。
    4王月圣:《黎族创世歌》,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5孙绍先、欧阳洁:《黎族女性文化专题研究》,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页。
    6黄庆印等撰、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编:《中华文化通志》,第3典:民族文化.侗、水、毛南、仡佬、黎族文化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13页。
    1孙绍先、欧阳洁:《黎族女性文化专题研究》,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版,第133页。
    2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60页。
    1陈立浩、陈兰、陈小蓓:《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
    1王养民、马姿燕著:《黎族文化初探》,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2陈立浩、陈兰、陈小蓓:《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3 [元]脱脱贴木儿:《宋史·蛮夷三》卷495,中华书局1974年,2377页记载,“宜人王氏年老无子,嘉定九年五月,诏宜人王氏女姜氏袭封,统领三十六峒”。明代田汝成《炎徼纪闻·蛮夷》卷四,黎人条载:“峒各有主,父死子继,夫亡妻及。”清代《黎岐纪闻》写到:“其俗贱男贵女,有事则女为政”、“遇有事妇人主之,男不敢预也。”
    4黎族习惯法调查小组2008年7月25日访五指山市南圣镇亚南下村黄中平记录,载于《调研笔录》,海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2008年7月。
    1符兴恩:《黎族·美孚方言》,香港银河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页载,美孚方言地区,如果养子对养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那养父母只好将财产传给侄儿继承,并由侄儿抚养照顾老人及为老人送终。
    2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3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4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5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8页。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2页。
    1詹慈编:《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3年版,第157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1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纲·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1页。
    2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3注意“插星”在黎族不只适用于财产先占领域,还适用于宗教与生育上,只是具体做法会有不同,在此不多做赘述。
    4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越过山顶的铜锣声——海南民族研究》(二),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6页。
    1张跃、周大鸣主编:《黎族—海南五指山市福关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2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3宋之前黎族的家庭都不富裕,所以妻的随嫁财产并不会价值很高。一般而言,该随嫁财产是由女子的母亲赠与的,例如筒裙、银簪、手镯、耳环等等,这些财产是黎族女子在结婚以后所拥有的自己的独立财产。
    4王国全:《黎族风情》,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5年版,第33页。
    1若出卖土地所得较少,便由亩头保存,在必要时,做为救济物品,供给合亩内困难家庭使用。
    2 [日]冈田谦、尾高邦雄著,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页。
    1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名民族古籍总目提纲·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2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3广东省编写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57页。
    1陈立浩、陈兰、陈小蓓:《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2 [清]张庆长:《黎岐见闻》。
    3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5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176页;高泽强、潘先锷著:《祭祀与避邪——黎族民间信仰文化初探》,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178页。
    1胡亚玲著:《海南黎族风情》,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2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海南民族研究(一)——五指下山的耕耘》第169页,高泽强、潘先锷著:《祭祀与避邪——黎族民间信仰文化初探》,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云南民族出版,2007年版,第86-87页。
    3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2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中华文化通志·民族文化典(侗、水、毛南、仫老、黎族文化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11页。
    3中南民族学院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4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
    2 [民国]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4页。
    1《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
    2《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抚黎》。
    3《光绪崖州志》卷一四《黎防志》。
    1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提要·黎族卷》序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
    2《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八·防黎》。
    3《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八·防黎》。
    
    1《道光广东通志·琼州府》之《岭蛮》。
    2 [清]汪瑔题著:《治黎辑要》。
    1 [清]明谊修、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海黎志六·村峒》。
    2 [清]汪瑔题著:《治黎辑要》。
    3《光绪崖州志》卷一三《黎防志》。
    4《宋史·宋琪传》。
    
    1《光绪崖州志》卷一三《黎防志》。
    2 [清]张庆长著:《黎岐纪闻》。
    1见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1参见: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40-41页。说明:本次调查是在1954年7月至1955年1月间完成,当时黎族地区正进行民主改革,受访者所回忆的基本上都是新中国成立前的黎族状况,而这些都是在封建中央政府对海南进行统一管理后所发生的。
    2 [宋]苏轼:《戏作》,载《东坡全集》,卷二四。
    
    1参见:(日)冈田谦、尾高邦雄著,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2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62页。
    3《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
    1《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
    2《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
    3《宋史·太宗本纪》。
    
    1《明太祖实录》卷二零二。
    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法律强制性作用。该《抄》由崖州协镇府、崖州正堂、都关府合编,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刻。
    1《冯公保军牍》(拍照版)
    2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提要·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1转引自: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第113页。
    2转引自: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第113页。
    1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提要·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2 [宋]王象之编著:《舆地纪胜》。
    1 [清]张庆长著:《黎歧纪闻》。
    2 [日]冈田谦、尾高邦雄著,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1页。
    1雍正:《大义觉迷录》。
    1《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
    2《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
    3《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
    1参见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2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
    2参见:[日]冈田谦、尾高邦雄著,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213页。
    1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1参见: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
    2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广东黎人岐人部汇考一》。
    3 [明]顾岕编著:《篿队嗦肌だ枞丝肌贰?
    4 [清]张庆长著:《黎岐纪闻》。
    
    1《民国感恩县志》。
    2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3《光绪崖州志》卷一三《黎防志》。
    1 [清]明谊修、张岳松纂:《琼州府志》。
    1 [明]戴熺、欧阳灿总裁,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上册),篋铣霭嫔纾?003年版,第410页。
    2 [清]焦映汉修,贾棠纂:《康熙琼州府志》(下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754页。
    3 [清]萧应植修,陈景埙纂:《乾隆琼州府志》(下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828页。
    4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转引自: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黎族古代历史资料》(下册),1964年版,第718页。
    1陈铭枢、曾蹇:《海南岛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2彭元藻、曾友文修,王国宪总纂:《民国儋县志》,卷八。转引自:海南民族学会编:《黎族藏书·方志部》(卷三),海南出版社,2009年版,第223页。
    3 [民国]陈铭枢总纂,曾蹇主编:《海南岛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4 [民国]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5 [民国]陈铭枢总纂,曾蹇主编:《海南岛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6 [民国]陈铭枢总纂,曾蹇主编:《海南岛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2月,第129、130页。
    7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99页。
    8 [民国]陈铭枢总纂,曾蹇主编:《海南岛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1 [明]戴璟修、张岳等纂,黄佐纂修:《嘉靖广东通志·琼州府》(二种),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2 [清]金光祖纂修:《康熙广东通志·琼州府》,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页。
    3符桂花主编:《黎族传统民歌三千首》,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549、550页。
    4符桂花主编:《黎族传统民歌三千首》,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
    5符桂花主编:《黎族传统民歌三千首》,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6 [清]钟元棣创修,张嵩等纂修:《光绪崖州志》(上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7 [清]钟元棣创修,张嵩等纂修:《光绪崖州志》(上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8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96页。
    9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174页。
    组,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黎族古代历史资料》(下册),1964年版,第663页。
    2佚名:《琼州志》。转引自:海南民族学会编:《黎族藏书·方志部》(卷一),海南出版社,2009年版,第686、687页。
    3 [民国]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4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174页。
    5周文海重修,卢宗棠、唐之莹纂修:《民国感恩县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74页。
    6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转引自: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黎族古代历史资料》(下册),1964年版,第722页。
    7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转引自: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黎族古代历史资料》(下册),1964年版,第722页。
    8 [清]钟元棣创修,张嵩等纂修:《光绪崖州志》(上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10月,第50页。
    9许崇灏编著:《琼崖志略》(第四章)。转引自:海南民族学会编:《黎族藏书·方志部》,卷一,海南出版社,2009年版,第697页。
    10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174页。
    11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96、97页。
    1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160页。
    2许崇灏编著:《琼崖志略》(第四章)。转引自:海南民族学会编:《黎族藏书·方志部》(卷一),海南出版社,2009年版,第697页。
    3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97页。
    4同上。
    5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160页。
    6参见:翟宛华:《试论我国古代婚龄与人口》,《兰州学刊》,1988年第2期。
    7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95页。
    8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234页。
    9 [德]史图博:《海南岛民族志》,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1964年版,第205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
    2 [明]唐胄(正德):《琼台志》卷二六,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版。
    1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海外黎蛮》,广陵书社,2003年版,第7页。
    2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海外黎蛮》,广陵书社,2003年版,第7页。
    3李露露:《清代黎族风俗的画卷一<琼州海黎图>》,《东南文化》,2001年4月,第15页。
    4陈立浩、陈兰、陈小蓓:《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5王月圣:《黎族创世歌》,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1《续资治通鉴长篇》卷三一零,《元丰三年朱初平等言》。
    2参见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下),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465-467页。
    
    1杨德春:《海南岛古代简史》,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进修学院,1982年通什,第137页。
    2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56页。
    1广东省编写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22页。
    2广东省编写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页。
    3广东省编写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57页。
    1广东省编写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页。
    2吴永章:《黎族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31页。
    1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37页。
    2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名民族古籍总目提纲·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3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名民族古籍总目提纲》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4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名民族古籍总目提纲》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5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名民族古籍总目提纲》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1谭爱萍:《<奉道宪严禁碑>与清代黎族地区的民族关系刘明哲》,《越过山顶的铜锣声》,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83-184页。
    1《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防黎》。
    2《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二六,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三月戊寅条。
    3《光绪临高县志》卷四《疆域民俗》。
    
    1《汉黎典情》卷一。
    2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3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58-59页。
    3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3页。
    2王兴瑞,“琼崖黎人社会概观”《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33年,第175页。
    1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
    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33年,第157页。
    2参见[宋]李焘编:《续资治通鉴长篇》卷三一零。
    3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从无粥米者,贫人乏食则有米者贷之,不计息,偿不偿还亦不深较。”参见,吴永章:《黎族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9页。
    4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1曾昭璇、张永钊、曾宪珊著:《海南黎族人类学考察》,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地理丛书,2004年印,第103页。猪、鸡、稻谷和银钱。惩罚的方式依情节轻重分为罚物(罚牛)、罚款(罚铜锣)、肉刑(捆绑犯人手足、浸水、放黄蚁窝到犯人身上咬)、开除村籍,甚至死刑偿命等。参见: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2峒内和不同的峒之间发生盗窃的几率较高,但是黎族社会中发生杀人案件并不常见。
    3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3月,第113页。
    4人身伤害的处罚在本节并非重点,能够找到的案例也很少。笔者在进行田野调查时了解到,伤害罪的处罚一般是先要对伤者进行妥善安抚,然后根据伤者伤情由伤人一方对伤者及其家庭进行赔偿,而赔偿的形式一般是水牛和猪等家畜。
    5 [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1本书编写组:《黎族田野调查》,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2006年,第37、38页。
    3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1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2 [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1页。
    3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所亲为人所杀,见仇家人及其峒中种类,皆擒取……要牛、酒、银乃释”。
    4民族民校公共哲学课教材编写组:《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和社会思想资料选编》天津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5 [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
    1刘咸:《海南黎人刻木为信之研究》,载《科学》,1935年第2期,第200页。
    2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海外黎蛮》条。
    1参见:《黎族简史》的有关章节。也可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从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2参见广东省编辑组编:《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版,第95页。
    1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2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27页。
    3王学萍:《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4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64-165页。
    1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7页。
    1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页。
    2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6页。
    1赵利生:“民族社会规范与民族社会秩序的重构——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社会秩序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56页。
    1陈顾远:“中国固有法系与中国文化”,载《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转引自刘广安:中华法系生命力的重新认识,政法论坛,2011年3月。
    2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 [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
    2 [民国]陈铭枢总纂,曾蹇编:《海南岛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1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2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41页。
    2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83页。
    
    1本书编写组:《黎族田野调查》,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2006年,第152页。
    2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
    1刘咸:《海南黎人刻木为信之研究》,载《科学》,1935年第2期,第199-200页。
    2 [民国]陈献荣编:《琼崖》,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380页。
    1 [明]顾岕编著:《海槎余录》。
    2 [清]檀萃撰:《谈蛮》,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84页。
    3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4参见: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中华文化通志》第三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11页。
    1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2何勤华:《法律文化史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5-255页。
    3《三国志·吴书·薛综传》卷五三。
    4 [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1海南大学法学院黎族习惯法调研组调研所得,载《调研笔录》,海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2008年7月。
    2张跃、周大鸣主编:《黎族——海南五指山市福关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3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4高和曦:《黎族峒的社会组织与历史作用》,载《越过山顶的铜锣声》,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123页。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保亭县志》。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95页。
    2《中华文化通志》第三典,第441页
    3《中华文化通志》第三典,第511页。
    4《海南黎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四),第31—33页,1963年,铅印本。
    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2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转引自蒋超:《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化途径》,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1.《汉书·贾捐之传》,中华书局,1962年。
    2.《后汉书·南蛮传》,中华书局,1980年。
    3.《谯书·谯国夫人传》
    4.《旧唐书·李复传》,中华书局,1975年。
    5.《新唐书·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年。
    6.《三国志·吴书·薛综传》卷五三。中华书局,1982年。
    7.【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
    8.【宋】乐史,《太平寰宇记》,中华书局,2007年。
    9.【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
    10.【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海外黎蛮》条。中华书局,1999年。
    11.【宋】祝穆编《方舆胜览·海外四州》,中华书局,2003年。
    12.【宋】苏轼著有《居儋录》,苏过《论海南黎事书(载《斜川集》)
    13.【元】脱脱帖木儿,《宋史·蛮夷三》卷495。中华书局,1974年。
    14.【明】唐胄(正德)琼台志,卷二十六。海南出版社,2006年。
    15.【明】欧阳必进,《交黎剿平事略》。齐鲁书社(影印本),1997年。
    16.【明】顾岕编著《篿队嗦肌贰?
    17.【明】《广东通志》,引自《琼台志》。
    18.【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商务印书官,1936年。
    19.【清】屈大均《广东新语》。中华书局,1985年。
    20.【清】李调元,《粤东笔记》。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
    21.【清】毛奇龄《蛮司合志·两广四》卷十五。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94年。
    22.【清】张庆长《黎岐纪闻》。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
    23.【清】陈坤《治黎辑要》
    24.【清】《黎族风俗图》。
    25.【清】陈梦雷编纂,《古今图书集成·琼州府部》,《古今图书集成·广东黎人岐人部》,中华书局印行,1949年。
    26.李待琛编译,《海南岛之现状》,世界书局印行,1946年。
    27.彭程万,《调查琼崖实业报告书》,海南书局印行,1920年。
    28.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整理、海南出版社《海南地方志丛刊》:
    29.【明】李贤修,《大明一统志·琼州府》
    30.【清】蒋延锡等纂修《雍正初修大清一统志·琼州府》
    31.【清】和坤等纂修《乾隆续修大清一统志·琼州府》
    32.【清】穆彰阿等纂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琼州府》
    33.【明】唐胄纂,《正德琼台志》
    34.【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
    35.【明】戴焯、欧阳璨总裁,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
    36.【清】方岱修,璩之璨校正《康熙昌化县志》
    37.【清】李有益纂修,《光绪昌化县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
    38.【清】潘廷侯纂修《康熙陵水县志》
    39.【清】瞿云魁纂修《乾隆陵水县志》
    40.【明】曾邦泰等纂修《万历儋州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
    41.李待琛编译,《海南岛之现状》,世界书局印行,1946年。
    42.彭程万,《调查琼崖实业报告书》,海南书局印行,1920年。
    43. (民国)周文海重修,卢宗棠、唐之莹纂修,《民国感恩县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
    44. (民国)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商务图书馆,1949年。
    45. (民国)陈铭枢总纂,曾蹇主编《海南岛志》,海南书局。
    46.《二十五史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年。
    47.《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年。
    48.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的古籍资料汇编《黎族藏书》
    49.《冯子材军牍》(描拍照版本)
    50.《舆地纪胜》、(扫描拍照版本)
    51.《海南岛旅行记》(扫描拍照版本)
    52.《明史记实本末》(扫描拍照版本)
    53.《粤闽巡视记略》(扫描拍照版本)
    54.《粤中见闻》(扫描拍照版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印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县毛道乡黎族合亩制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1957年6月。
    2.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黎族合亩制调查综合资料》,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印,1963年10月。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
    4.黎族简史编写组,《黎族简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
    5.詹慈编,《黎族合亩制论文选集》,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3年5月。
    6.王国全主编,《黎族风情》,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5年。
    7.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
    8.王献军主编,《黎族藏书·方志部·卷一》,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 1986年6月。
    9.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
    10.张寿祺、黄新美,《海南岛乐东县番阳区黎族群体变化的研究》,海南大学出版社,1986年。
    11.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概况》,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6年12月。
    12.民族院校公共哲学课教材编写组编,《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和社会思想资料选编(黎族部分)》,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
    13.龚维英,《原始崇拜纲要--中华图腾文化与生殖文化》,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10月。
    14.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年12月。
    15.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下卷)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10月。
    16.王养民、马姿燕,《黎族文化初探》,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12月。
    17.符和积主编,海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海南文史资料》(第7辑),1993年8月。
    18.苏英博等主编,《中国黎族大辞典》,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
    19.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编,《中华文化通志》第三典,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20.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
    21.吴永章,《黎族史》,广大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
    22.郝思德、黄万波,《三亚落笔洞遗址》,南方出版社,1998年版。
    2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24.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
    25.李绍明等编,《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黎族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6月。
    26.徐中起、张锡盛、张晓辉等编,《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
    27.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编,《中华文化通志·民族文化典(侗、水、毛南、黎族文化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
    28.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
    29.程昭星、邢诒孔,《黎族人民一斗争史》民族出版社,1999年3月。
    30.俞荣根,《羌族习惯法》,重庆出版社,2000年。
    31.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2月。
    32.满都尔图、卢勋、罗贤佑,《白沙县黎族卷》民族出版社,2002年。
    33.徐晓光,《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7月。
    34.冉春桃、蓝寿荣,《土家族习惯法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年8月。
    35.赵旭东,《权利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
    36.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37.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
    38.刘明哲,《中国少数民族大辞典——黎族卷》,香港当代文艺出版社,2003年。
    39.王建成,《海南民族风情》,民族出版社,2004年9月。
    40.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
    41.吴大华,《民族法律文化散论》,民族出版社,2004年7月。
    42.张俊豪,《黎族》,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年。
    43.张跃、周大鸣主编,《黎族:海南五指山市福关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44.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
    45.胡亚玲,《海南黎族风情》,海南出版社,2006年1月。
    46.李可,《习惯法——一个正在发生的制度性事实》,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47.毛公宁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风俗志》,民族出版社,2006年。
    48.本书编写组,《黎族田野调查》,海南省民族学会编印,2006年7月。
    49.符兴恩,《黎族?美孚方言》,香港银河出版社,2007年1月。
    50.赵全鹏,《海南历史文化大系社会卷海南社会结构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2008年4月。
    51.高其才,《瑶族习惯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
    52.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0月。
    53.王建成主编,《首届黎族文化论坛文集》,民族出版社,2008年1月。
    5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55.陈立浩、陈兰、陈小蓓,《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2008年。
    56.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57.高泽强、文珍,“海南历史文化大系·民族卷”,《海南黎族研究》,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2008年。
    58.海南民族研究之一: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五指山脚下的耕耘》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
    59.海南民族研究之二: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越过山顶的铜锣声》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12月。
    60.海南民族研究之三:《拂拭历史尘埃——黎族古籍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
    61.海南民族研究之四:高泽强、潘先锷著,《祭祀与避邪——黎族民间信仰文化初探》,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
    62.孙绍先、欧阳洁,《黎族女性文化专题研究》,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2008年。
    63.王海、江冰,《从远古走向现代——黎族文化与黎族文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1.王兴瑞,“琼崖黎人社会概观”,广州《民国日报》,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一月。
    2.江应栋,“历代治黎与开化海南黎苗之研究”,《新亚细亚》十三卷,1937年第4期。
    3.中南民院少数民族文物陈列馆1957年编印,1954年调查的《海南黎族苗族情况调查综合材料》。
    4.中山大学历史系考古学教研组,“广东原始社会初探”,《理论与实践》,1959年第12期。
    5.广东省博物馆,“广东海南岛原始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6.欧阳觉亚,“黎族名称的由来小议”,《民族研究》,1980年第2期。
    7.詹慈,“从合亩制组织试析黎族家长制家族公社”,中国民族学研究会1982年学术讨论会论文。
    8.孔季丰,“试论合亩制的性质”,广东省民族研究学会1982年学术讨论会论文。
    9.中南民院民族研究所,“试论解放前黎族‘合亩’制地区的社会形态”,中国民族学研究学会1982年学术讨论会论文。《民族学研究》第六辑,1985年3月1日发表,1985年00期。
    10.孔季丰,“试论合亩制的性质”,广东省民族研究学会1982年学术讨论会论文。
    11.易谋远,“试论解放前黎族‘合亩制’的社会性质”,中国民族学研究会1982年学术讨论会论文。《民族学研究》1985年00期
    12.陈启新,“黎族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试探”,广东省民族研究学会1983年学术讨论会论文。
    13.邢关英,“黎族的母权制遗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
    14.杨鹤书,“论海南岛黎族合亩制的起源、发展及其性质”,《中山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15.张伟仁,“传统观念与现行法制”,《台大法学论丛》,1987年第1期。
    16.符和积,“黎族女子“不落夫家”婚俗浅析”,《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2期。
    17.梁天送、谢剑,“论海南岛黎族合亩制度的衰落”,《云南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
    18.刘明真,“从黎族的亲属称谓看其婚姻制度的演变”,《广东民旋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
    19.何勤华,“法律秩序的历史考察以及模式选择”,《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
    20.梁治平,“变迁中的传统:法不等于法律”,《读书》,1993年第8期
    21.王兴瑞,“历代治黎政策检讨”,《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集》,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93年。
    22.田成有、阮凤斌,“中国农村习惯法初探”,《民俗研究》,1994年第4期。
    23.亚伯拉罕·艾德尔、伊丽莎白·弗罗尔、梁治平,“关于法文化概念的思考”,《比较法研究》,1994(Z1),第3期。
    24.梁治平,“‘公法’与‘公法文化’,《读书》,1994年第9期。
    25.容观敻,“关于黎族早期历史问题的研究”,《广东民族研究论丛(第8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
    26.田成有,“论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补与对接”,《现代法学》,1996第6期。
    28.梁治平,“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中国文化》,1997年(Z1)。
    29.梁治平,“中国历史上的习惯法”,《文史知识》,1997年第2期。
    30.彭剑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3月。
    31.孙笑侠,“法治、合理性及其代价”,《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1期。
    32.严存生、郭军明,“自然法·规则法·活的法”,《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
    33.邹渊,“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
    34.王一民、林木林,“黎族风俗习惯改革之我见”,《新东方》,1998年第6期。
    35.邢关英,“‘三亚人’与黎族人”,《海南档案》,1998第2期。
    36.戴小明、谭万霞,“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与整合”,《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
    37.黄仁昌,“人类原始文化的遗痕”,《民族古籍》,1999年第4期。
    38.梁治平,“从‘礼治’到‘法治’”,《开放时代》,1999年第1期。
    39.汪公文、王世声,“民间法的传统精神及其双重性格”,《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4月。
    40.舒立,“习惯法研究书目辑录”,《民俗研究》,1999年第4期。
    41.黎雄峰,“论黎族合亩制的性质”,《海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42.周伟民,“皇帝洞与地下宫——黎乡王下纪行之六”,《今日海南》,.2000年第6期。
    43.陈立浩,“论黎族歌谣”,《琼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44.吴永章,“黎族史散论”,《民族研究》,2000年第6期。
    45.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思想战线》, 2001年5月。
    46.林志超,“追求自由、自主的爱情婚姻——黎族爱情故事初探”,《琼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47.张生,“略论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人文杂志》,2001年4月。
    48.李露露,“清代黎族风俗的画卷——《琼州海黎图》”,《东南文化》,2001年4月。
    49.【日】小林正典、华热多杰译,“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序论——以民族法制及其相关领域为中心”,《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50.梁治平,“法律史视界:方法、旨趣与范式”,《中国文化》,2002年(Z1)。
    51.熊云辉、土洪兰、黄玲,《传承与发展一海南黎族婚俗的调查》,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52.姚丽娟,“浅谈海南岛黎族妇女民俗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30卷;
    53.赵利生,“民族社会规范与民族社会秩序的重构——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社会秩序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54.石伶亚,“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习惯法适用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55.梁治平,“故纸中的法律与社会”,《北大法律评论》,2003年第00期。
    56.官波,“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依存与冲突——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多元个案透视”,《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
    57.李鸣,“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58.李婷,“论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融合——基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南通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59.刘艺工、高志宏,“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60.刘艺工、高志宏,“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互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02期。
    61.龙大轩,“民族习惯法研究之方法与价值”,《思想战线》,2004年第2期。
    62.陆进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法制建设”,《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专辑)》,2004年第S2期。
    63.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述论(上)”,《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1月。
    64.韩伯泉,“民间故事与民族观念——从黎族民间传说谈起”,《民俗研究》,1988年第2期。
    65.张晓辉、王启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思想战线》,2005年第2期。
    66.黄学魁,“浅议黎族传统文化的几个特点”,《琼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67.陈肩,“论习惯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原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68.陈光良,“论海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演变一—以黎族“合亩制“为例”,《海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69.焦勇勤、孙海兰,“图腾崇拜与黎族妇女文面的关系”,《文艺争鸣·地方》,2006年第3期。
    70.高和曦,“黎族峒的社会组织与历史作用”,《越过山顶的铜锣声》,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
    71.焦勇勤、杨德禧,“黎族三月三起源传说的文化内蕴”,《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19卷。
    72.熊云辉,“婚俗、法治及其路径——以海南黎族婚俗的调查为对象”,《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9月05期总第88期。
    73.彭家典,“试论黎岐纪闻”,海南民族研究所编,《拂晓历史的尘埃——黎族古籍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
    74.高其才,“瑶族调解和审理习惯法初探”,《清华法学》,2007年第2期。
    75.陈欣、李晓菲,“少数民族习惯法领域本体构建与社会和谐发展”,《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B12期。
    76.陈金全、杨玲,“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价值探析”,《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
    77.张冠梓,“中华民族的文化多元与法律多元”,摘自《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文集》。
    78.陈立浩,“传承百越文化创建宝岛家园一—黎族先民世居海南岛的启始历程”,《琼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79.刘琴,“从冲突到融合一一浅议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
    80.朱勇,“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理性与智慧:中国法律传统再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
    81.邢寒冬、张兴吉,“民国时期海南黎族社会的巨变”,《贵州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
    82.关丹丹、陈秋云,“习惯法视野下的黎族女性地位”,《行政与法》,2009年第5期。
    83.韩立收,“黎族传统‘禁’习惯法初探”,《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01期。
    1.【法】萨维纳,《海南岛志》(1928年)。
    2.【德】史图博,《海南岛黎族志》(1937年)。
    3.【英】梅因:《古代法》
    4.新加坡地洋英属琼州会馆联合会编,《海南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辑要》,冯河清译。
    5.美国传教士编的《棕榈之岛——海南概览》(1919年)。
    6.【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年。
    7.【德】萨维尼著,许章润译,《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8.【日】小叶田淳,《海南岛史》,张迅译,学海出版社1979年。
    9.【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10.【日】穗积陈重著、黄尊三等译,《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出版社,2003年11月。
    11.【日】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何勤华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2.【日】冈田谦、尾高邦雄著,金山等译,《黎族三峒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9月。
    13. Henry,B.C.Ling-Nam or Interior views of Southern China,London:S.W.Partridge and Co.,1886(扫描拍照版本)
    14. Friedrich Hirth,Die InselHainan nach Chao Ju-Kua, (扫描拍照版本)
    15. Stuebel, H., Die Li-Staemme Der Insel Hainan, 1937, Berlin.
    16. Hans liu :Hainan:The Island and The people,The China Journal Publishing Co.Ltd,1939(扫描拍照版本)
    17. Kunio,Odaka: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the Li trbies of Hainan Island,New Heaven:Yale University,Southeast Asia Studies,1950(扫描拍照版本)
    18. (日)政务局第一调查室:海南岛汉族及ひ黎族の体力比较に关する调查报告书1942年出版(昭和十七年)(扫描拍照版本)
    19.海南岛黎族の人类学调查(扫描拍照版本)
    20. (日)岗田谦著:海南岛黎族の社会组织,株式会社ワレス2001年1月出版(拍摄)(扫描拍照版本)
    21.海南岛重合盘地黎族の社会组织(扫描拍照版本)
    1.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
    2.袁国客,《清代海南治黎及其影响》,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
    3.罗涛,《黎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海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4.关丹丹,《黎族传统社会婚姻家庭习惯法研究》,海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5.彭传林,《黎族“刑事”习惯法研究》,海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6.王时锐,《海南黎族习惯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