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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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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立法过程一般都是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是议会、政府、政党、社会公众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关,以立法机关为中心围绕立法进行运动和产生作用的总过程。在我国,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诸多主体参与并影响地方性法规的形成过程。作为法定的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主要的、导向性的功能,行使实际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立法机关,而不应当仅仅成为法律上的立法机关,甚至“橡皮图章”。为此,本文试图围绕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这个命题,以上海市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以地方立法过程中各种参与主体的角色互动为场域,以地方立法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为观察点,从现实立法活动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中考察、总结和归纳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现有功能的实际图景;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作为法定立法主体,面对现实与应然的差距,应当采取何种现实而又有效的措施强化其主导功能,提出若干建议。
     论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六章:
     第一章对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进行研究。以国内外现有理论研究、历史资料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中西方立法权配置的思想基础、西方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立法权配置的模式进行回顾,进而对我国地方人大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流变进行梳理。同时,本章还对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进行“应然”分析,指出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不仅由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所决定,也是中国立法体制长期探索发展的结果,且为宪法所确认。
     第二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从实际情况看,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既包括作为法定立法主体的地方人大,也包括现阶段对地方立法有不同程度影响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本章首先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作为它的常设机构的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尤其是承担统一审议职能的法制委员会、立法综合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领导机构的主任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为对象,研究了这些主体的设立背景以及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次,本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公众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的法定角色作了分析。
     第三章对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地方人大的功能表现现状进行分析。以上海市地方立法过程为例,详细分析了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各个环节中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从现状看,虽然地方立法立项本身是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入口关”的载体,地方人大在实践中主导着立项的启动、建议项目的筛选等工作,但最终进入立项的项目八成为政府提议立法的项目,且进入立项的项目内容上大多与同时期地方党委的工作重点存在“暗合”现象,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议题形成上占据优势,而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现阶段地方立法工具主义的理念。关于地方立法起草,实证统计表明,大多数法案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当前立法“部门利益化”的根源所在;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等起草的法规多局限于地方人大权力行使规范(如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及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较少独立起草或者牵头组织,反映出地方政府由于实际管理社会生活,且对社会公共资源有较大的控制权,因此在政策方案形成上占据强势地位。
     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法案到法阶段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现状。法案到法阶段,是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最为集中的阶段,实践中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对这一阶段最为重视。本章分提案、审议、表决、公布四个环节对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角色表现及其功能体现作了分析。从上海的情况看,虽然向地方人大提出法案的法定主体较多,但政府提出的立法议案比例占到绝大多数,出现“行政垄断提案”的现象,而其他主体的立法提案权长期虚置;地方人大对政府提出的法案多顺利将其列入会议议程,相比之下,30多年来,市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6000多件议案,其中不乏立法议案,却无一进入立法程序。实证研究还表明,地方人大对法规草案约70%条文提出审议意见,对约35%条文作出修改,虽然最终进入地方人大表决议程的法规案,均顺利表决通过,但地方人大对法案的实质性修改呈逐渐加强的趋势。在法案到法阶段,地方党委几乎很少介入、支配这一阶段的立法过程,但人大党组实际上起到了对关键性问题“把关”的作用。此外,地方人大近年来在民主立法上不断创新形式,社会公众在这一阶段的参与最为活跃,但其对立法的实质性影响较小,这与地方人大对其参与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第五章分析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完善阶段地方人大主导功能的表现。催生当代中国地方立法解释、评估、修改、废止、清理的根本动因是社会本身的需求,但从实际表现看,地方人大在这样一个“政治反馈”过程的各个环节,其功能表现不尽相同。地方人大对法规是否修改或废止、何时对其修改或者废止、对哪些问题进行修改方面的反应并不及时,启动法规修改或废止的主动权实际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对于法规清理,地方人大多根据中央的部署,既主导法规清理的启动,也主导法规清理的标准和工作步骤。法规解释是使法规条文更好适用于社会实际的立法完善手段,实证统计表明,地方人大极少运用正式的立法解释权,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所做的答复往往成为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而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法规的扩张解释,地方人大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本研究发现,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往往出台多件法规配套实施性文件,这种细化性实施规范虽然起到了使法规更易于操作的作用,但其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适用中“化解于无形”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第六章重点阐述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建议。经过之前章节的分析,尤其是立法过程三个阶段的实证分析,本章提出,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性质的体现,因此,应当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地方人大组织结构、议事方式等,不断强化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本文据此提出建立公众参与的开放式的立项机制、地方人大组织牵头的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建立配套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建立人大组成人员专职化机制、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等多项建议。
Legislation in modern times is a process with the joint force of variousstakeholders.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es like government, political parties andpublic operate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for the purpose of legislation with congressas the center of the process. In China, local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havethe statutory authority to make local regulations, while from actual operationalperspective, other stakeholders apart from Congress take part in and affect theformation of regulation. As the statutory authority, the local Congress shall take theleading and guidance role in the legislation process, exert actual power, and be a reallegislative body rather than “making regulations of those having been made”or a“rubber chop”or a paper legislator.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analysize the leading functionof local congress by using the30years practice of Shanghai local Congress. Itanalysizes the interaction of relevant legislative participants, oberves the continous anddynamic legislative process, and study the actual functions the local Congress exertsusing empirical experience and real cases. Based on that, several suggestions are raisedto address the gap between reality and the law on Congress’statutory role of locallegislation, how to reinforce the leading role of Congress by taking practical andeffective measures.
     This arbicle consists of6chapters in addition to the introduction and theconclustion.
     Chapter1is on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statuory legislative functions for localCongress. It reviews the theorical basis of legislative authority in China and westerncournties and the allocation model of this authority. Then it goes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where local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obtained theauthority of make legislations. Meanwhile, this chapter tries to summarize the legalstatus and characters of provincial level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in currentlegislative system of China. It analysizes what “leading role” Congress should play inthe process of local legislation, pointing out this leading role is not only decided by thecurrent “people decides” but also the result of Chinese legislation practice which hasbeen confirmed by the Constitution.
     Chapter2is on the statutory role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relevantstakeholders in participating local legislation. In practice, participants in a locallegislation includ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the local CP, government, andthe public. Firstly, this chapter analysizes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local Congressand its committee, including special commissions and in particular the legislativecommission who is authorized to conduct the comprehensive review, the legal affairscommittee for daily legislative work, the chairperson meeting for decision making,congressmen, standing committee members and working staff, reaching why thesebodies are established and their roles in the local legislation. Secondly, this chapteranalysizes the statutory roles of local CP, authority, judicial body, congresses in higherand lower levels and the public in the process of local legislation.
     Chater3analysizes the function of congress in the preparation stage of a locallegislation. By studying the practice of Shanghai, it discusses the leading role ofCongress in making legislation5year plan, annual plan, and draft. Though Congress isresponsible for reviewing the feasibility of a legislative project, and it do in practicelead the start and review process, the projects passing through the review are mainlydrafted by the government at80%. The rest20%are drafted by other parties who havethe statutory suggestion right. Furthermore, most of the draft passing through thereview are the same as the working focus of local CP, which reflects a principle ofcurrent practice that legislation decision goes with the reform decision. On draft oflegislation, most of them are made by local government and this is part of the reasonscausing “legislation departmentization”. The drafts made by Congress are limited tolocal Congress’s work on legislation, monitoring, appointment, decision rights on important matters, and how congressmen carry out their obligations. It is seldom thatthe legislations on economy, socialty, culture and biology are made by Congressindependently or taking a lead. This reflects the fact that local government has a controlover the public resoures due to actual management of social life, and therefore takes astrong potion in policy making process.
     Chapter4is on Congress’s leading function in current legislative process fromdraft to law. From draft to law is the process that various interests are to express and forconsideration, and therefore is the most important stage in a legislative process. Thischapter reviews the4steps therein (proposal, review, vote and promulgation) toanalysize the funcations of congress and other participants. From the Shanghai casestudy, though many institutes are authorized to propose draft regulation, but thelegislative drafting are dominat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he drafts made bygovernment were usually reviewed by Congress while6,000proposal made bycongressmen were never entered into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in the past30years. Fromthe statistics, Congress commented on70%of the draft regulation, and revised on35%of the draft. Though every draft entering into the voting process was finally passed thevoting, there is a trend that Congress will conduct a substantial review of the draftregulation. From draft to law, the local PC does not involve in the legislation directlybut still plays a key role on critical issues. Local congress is trying to create new waysto promote legislation democracy,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active in recent years.However, the impact of public is passive and subject to the Congress’ intention ofpublic participation.
     Chapter5is on the role of Congress in optimization of local legislation. Thefoundamental reason of legislative interpretation, assessment, revisions and revocationof local regulations are a demand of society. In practice, Congress’ functions aredifferent in different stages of such “political feedback” process. Congress’ reaction towhether local regulations need revision or revocation, when to do that and on whichissues is not timely. It is the government who control the process of regulation revisionsor revocation. For the regulation audit, the local congress follows the central congress’sinstruction on the start of work, the standards and the process. The legislative interpretation is to ensure the local regulation better fit the social reality. The Congressat local levels seldom exerts the interpretation rights formally. The legal affairscommission’s reply to quaries is an alternative. For the extended interpretation made bythe execution authority, Congress does not have effective system to monitor. In addition,after local regulation is made, the government usually makes supplementary ruleswhose numbers are several times compared with local regulations. Such supplementcan improve the regulation by providing detail guidance.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damage the right of Congress on local legislation.
     Chapter6is on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gress in local legislation. It is suggested the leadingrole of Congress is a statutory obligations and represents the people decides nature of this country.The leading roles should be reinforced by improving the structural organzaiton, discussion rules ofCongress. This chapter suggests a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to review the regulation proposal, adiverse drafting system led by Congress, promotion of congressmen’s proposal on regulation, a filtermachenism in legislation, debate in legislative discussion, regular legislative hearing process, postlegislation assessment, supplementary rules review system, professionalism of legislative staff, etc.
引文
1有学者对此作了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数量书改革开放前的6倍,国务院的立法数量是改革开放前的12.49倍,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的立法数量是改革开放前的95.1倍,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数量是改革开放前的933.24倍。1979-2005年,法律在此期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1.8%,行政法规为10.7%,部委规章为14.4%,地方性法规为33.1%。参见: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2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19日第1版。
    1佘绪新、李小娟等著:《地方立法质量的对策和体系研究》,载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07页。
    2罗干:《我国地方立法权扩张的政治后果分析》,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7期,第96-97页。31999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否决了国务院提交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人大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也是至今为止唯一一次。参见蔡定剑:《20年人大立法的发展及历史性转变》,载蔡定剑、王晨光主编:《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4有学者将法规草案的修改分为草案文字性的修改(量的修改)和草案实质性的修改(质的修改),量的修改不影响法规草案中设立的权利和义务,而质的修改包括下列情形:1.对草案结构的改变,包括草案总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结构和各组成部分名称的改变。2.对草案效力状况的改变,如对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和授权制定实施细则、法规解释权的改变。3.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增加或者减少。4.对行政机关权力的改变。5.对其他主体权利、义务的改变。6.对整个法规草案的名称加以改变。该研究统计表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实质性审议修改呈上升趋势。参见孙潮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作用变迁――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作用的实证分析》,见蔡定剑、王晨光主编:《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87-88页。
    5如有的地方立法实务工作者撰文指出,“在当前地方性法规大多还由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的格局下,少数地方立法已然成为主管部门固化利益的工具。如在一些行政主管部门的操作和催生下,出台的法规都强调和凸现了管理权能(比如财权和事权),却对公共服务职能及管理者的义务性规定涉及甚少或语焉不详,这已成为当下立法体制很难克服的痼疾。此种类型的立法膨胀态势绝非法治社会的正确方向”。参见赵立新:《论地方立法权的谨慎使用原则》,载《吉林人大》2010年第1期,第29页。
    6白龙等:《立法官僚的兴起与封闭》,载《文化纵横》2011年第6期,第23-27页。
    1有学者总结认为,在中央立法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即行政机关在中央立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事实上是优越于权力机关的。参见李林:《关于中国立法权限划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2[日]岩井奉信著,李微译:《立法过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3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4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权力;《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的权力。参见《立法法》第二十四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
    5[日]小林直树:《立法学研究——理论与动态(一)》,三省堂1984年版,第33页。
    6蔡定剑:《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第15-16页。
    7有学者指出,“毋庸置疑,立法机关的理论地位和法律地位在总体上是优越的,或者至少不低于其他国家机关。但在实践中,立法机关的地位常常又有许多微妙的变化,其中最具普遍性的趋势,是行政权的强化和立法机关的橡皮图章化”。参见李林:《西方各国立法机关地位比较探析》,载《宁夏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第91页。
    1参见[英]弗里得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页。
    2参见[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79-585页。
    3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页。
    4如周旺生教授认为,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要产生和变更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参见周旺生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而沈宗灵教授认为,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人们又将法的制定,简称为“立法”。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孙国华教授认为,立法有时指成文的法律,有时指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立法活动,而通常对立法活动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0页。
    5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6周旺生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10页。
    1周旺生:《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间题》,载《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第31页。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刘虎等,“我国的地方立法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县以上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依据宪法、组织法所赋予的立法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在其辖区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立法活动的总称”。参见刘虎等:《地方立法涵义探析》,载《地方立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39页。
    2王盛林主编:《地方立法概述》,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9页。
    1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2《立法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李林著:《立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144-145页。
    1参见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302页。
    2参见李步云主编:《立法法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0页。
    3参见马怀德主编:《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270页。
    4[台]罗传贤著:《立法程序与技术》,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53页。
    5参见苗连营著:《立法程序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6参见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80页。
    7参见周旺生著:《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8-167页。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第438页。
    2朱志宏著:《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2页。
    3See Roger davidson,congress 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ystem,128-178,duke university press,1970,转引自朱力宇:《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三版,第109页。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41页。
    1周旺生著:《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4页。
    2如该书指出,“立法家在订立财产限额的同时还得规定各家子女的人数,这一点他们却时常遗忘”,等等。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70页。
    3周旺生著:《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4页。
    1崔卓兰等著:《地方立法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308-309页。
    2罗传贤著:《立法程序与技术》,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91页。
    1参见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2夏彦才:《白芝浩和他的<英国宪法>——白芝浩<英国宪法>译后》,参见www.publiclaw.cn/book/Book...asp?Boo...,访问时间2013年1月24日。
    3胡伟著:《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中译本序,载[美]杜鲁门著:《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页。
    4包雅钧:《政治过程分析方法的回顾与反思》,载《东方论坛》2007年第6期,第96页。
    5刘润忠:《试析结构功能主义及其社会理论》,载《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53页。
    6陈剩勇、钟冬生:《论阿尔蒙德的政治发展理论》,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71页。
    1李鑫宇:《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载《华章》2011年第28期,第9页。
    2李宗楼主编:《政治学概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9页。
    3郭云忠:《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及其地点选择》,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4期,第5页。
    1周叶中著:《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61页。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18页。
    1[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2页。
    2[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89页。
    3[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5页。
    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5-186页。
    5[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47页。
    6[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3页。
    2蔡定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载《人大研究》1992年第10期,第5页。
    1苏雅:《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美国与德国》,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4期,第11-12页。
    1封丽霞著:《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176页。
    2封丽霞著:《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176页。
    3薄贵利著:《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页。
    4曾广载编著:《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34页。
    5封丽霞著:《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176页。
    6《日本宪法》,参见baike.baidu.com/view/1249567.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1日。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页。
    3《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0页。
    4《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1页。
    5《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2-253页。
    6《1918年苏俄宪法》第12条。
    1《1918年苏俄宪法》第37条。
    2《1918年苏俄宪法》第46条。
    3《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4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载《毛泽东选集》(合订本1卷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637-638页。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
    1计伟民:《人大五十年三人谈》,载《浙江人大》2004年第10期,第21页。
    2参见王玉明:《议行合一不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载《法学》1989年第8期,第12页。
    3周叶中著:《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61页。
    4李秋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机构》,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5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183页。
    1李秋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机构》,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2《毛泽东1954年3月23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党的文献》1997年第1期,第10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
    4李秋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机构》,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2李建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理论和实务全书》(下卷),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2页。
    1参见吴大英等著:《中国社会主义立法问题》,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第241页。
    2参见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一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3参见辛向阳:《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184页。
    1参见吴大英等著:《中国社会主义立法问题》,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241页。
    3辛向阳著:《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184页。4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一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85-88页。
    5彭真著:《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1封丽霞:《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2-335页。
    2晨明:《以立法法规范立法工作——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载《上海人大月刊》2000年第7期,第15-16页。
    3参见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195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5侯炳伟:《论地方立法权》,载《当代法学》1987年第2期,第55页。
    1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2李林著:《立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1周叶中著:《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页。
    2[英]密尔著,译:《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8页。
    3王保民著:《政府在现代议会立法中的角色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万其刚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研究》,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6期,第19页。
    1李秋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机构》,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9-10页。
    2李秋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机构》,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4刘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情况分析》,载《北京人大》2011年第1期,第44页。
    5周旺生:《再论全国人大立法运作制度》,载《求是学刊》,第73页。
    1尹中卿:《任务与展望:3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的发展》,载《人大研究》2010年第2期,第4页。
    2唐孝葵等主编:《地方立法比较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第33页。
    3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页。
    4刘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情况分析》,载《北京人大》2011年第1期,第44页。
    5刘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情况分析》,载《北京人大》2011年第1期,第44页。
    6[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著,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91页。
    1委员会一般会采取三种方式使议案“夭折”:置之不理,间接封杀此案;直接否定某项法案;改写法案,提出自己的观点。见孙哲著:《左右未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页。
    2Congressional Government.A Study in American Politics.W.Wilson.Introduction by W.Lippmann,Afterword byR.Peabody.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1.P.69.转引自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610页。
    3姜业清:《议会委员会的权力、功能和规则的比较研究》,载《立法研究》(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
    4吴大英、任允正著:《比较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
    5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l990年版,第587页。
    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l990年版,第586页。
    3上海人民代表大会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人民代表大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14页。
    1参见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
    2参见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3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页。
    4徐苗铨:《统一审议与地方立法质量》,载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61页。
    5周旺生:《再论全国人大立法运作制度》,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7期,第71页。
    1周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立法程序之改革》,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第22页。
    2周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立法程序之改革》,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第23-24页。
    3周伟:《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58页。
    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三分册),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1吴大英、任允正著:《比较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
    2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12页。
    3参见崔卓兰等著:《地方立法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310页。
    2[日]岩井奉信:《立法过程》,李微译,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3页。
    3吴大英等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256页。
    4曹海晶:《西方国家立法助理制度及其借鉴》,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1期,第143-144页。
    1李秋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机构》,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2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要求,机关要“当好集体参谋助手”,参见盛华仁:《当好集体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载《中国人大》2006年第4期,第10页。
    3王兆国:《在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参见news.sina.com.cn/c/2012-09-04/031425...访问时间:2012年12月5日。
    4参见上海市人大各部门、处室工作职责,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第三分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0页、62-70页。
    5李林:《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立法发展(上)》,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0页。
    1王浦劬著:《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2柴宝勇:《政党功能:涵义与内在逻辑》,载《长白学刊》2011年第3期,第64-65页。
    3Barrie Axford.Politics:An introduction[M],New York Rout-ledge,2002.第360页,转引自柴宝勇:《政党功能:涵义与内在逻辑》,载《长白学刊》2011年第3期,第66页。
    4柴宝勇:《政党概念的再探讨》,载《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1期,第1页。
    5周旺生著:《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6页。
    6蔡定剑、杜钢建主编:《国外议会及立法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7李林著:《立法机关比较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186页。.
    1参见陈俊著:《政党与立法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4-39页。
    2顾昂然著:《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3李鹏:《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人大工作》,《人民日报》2000年9月29日,第1版
    4李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李鹏委员长接见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时的讲话》,载《中国人大》2002年第15期,第2页。
    1王保民著:《政府在现代议会立法中的角色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64页。
    1[日]深濑忠一等著,许介鳞译:《议会立法过程之比较研究》,正中书局1991年版,第353页。
    1《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蔡定剑著:《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3参见蔡定剑主编:《国外公众参与立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4彭真著:《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17—118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一条。
    1李诚:《当代中国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中国人大立法工作程序研究》,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2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161页。
    3参见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讲话(修订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104页。
    4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
    1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理学、立法学、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52—653页。
    2周旺生:《论现行中国立法体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第61页。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2008年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99—304页。
    2参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26/content_5002140.htm,(访问时间:2011年3月2日)。
    3参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26/content_5002140.htm,(访问时间:2011年3月2日)。
    4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2008年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05—308页。
    5郭道晖:《当代中国立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页。此外,周旺生教授认为,立法规划就是有权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目的,按照一定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运用一定技术,所编制的准备用以实施的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立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在于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从而使立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参见周旺生著:《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1页。朱力宇、张曙光教授认为,立法规划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科学的立法预测基础上,作出的立法目标、措施、步骤等的设想和安排。”参见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页。
    1李雅琴:《立法规划的标准与程序控制》,载《天津法学》2010年第2期,第22页。
    2参见穆中杰:《完善地方立法立项机制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8页。
    3参见穆中杰:《完善地方立法立项机制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9页。
    4岳楹:《贵州省地方立法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7页。
    5李明璞:《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载《楚天主人》2008年第7期,第12页。
    6孙育玮等著:《完善地方立法立项与起草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0页。
    7周旺生著:《立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页。
    8孙育玮等著:《完善地方立法立项与起草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5页。
    9周旺生著:《立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页。
    1孙琬钟主编:《立法学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243页。
    2胡雪清:《论我国地方立法计划》,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4页。
    3孙育玮等著:《完善地方立法立项与起草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湖南省人大公开征集未来三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载“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04-08-04/18223294700s.shtml,(访问时间:2009年8月4日)。
    4参见[苏]И·C·萨莫欣科著,梁溪译:《苏联的立法规划》,载《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4期,第12-17页。
    5吕振凡、纪荣荣:《关于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几点思考》,载《江淮法治》2004年第11期,第11页。
    6[苏]И·C·萨莫欣科著、梁溪译:《苏联的立法规划》,载《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4期,第页。
    7如英国于1892年就由执政的自由党政府制定了一套立法规划办法,内阁每年秋季亲自制定指导议会下次年会的立法项目目录。此后经过100多年的探索,英国立法计划的制定程序已相当完善。再如美国,1912年,伍德罗﹒威尔逊当选总统后,尝试以总统名义向国会提出立法计划,此举为以后历届总统所效法。参见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54—457页;孙琬钟主编:《立法学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243页。
    1See Driedger, the preparation of legislation, Canada law review, vol.31:1953, pp33.43-44。
    2周旺生:《关于立法规划的几个理论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第49页。
    3周旺生:《关于立法规划的几个理论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第50页。
    4人民网新闻,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6/20030427/980378.html,(访问时间:2010年3月4日)。
    1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2008年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25—327页。
    1《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立法规划执行情况》,载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0-10-29/150318304098s.shtml,(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日)。
    2参见《关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载无锡人大网,http://www.wxrd.gov.cn/web101/cwhhy/s13jcwh/d31chy/355071.shtml,(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日)。
    3《关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03—2007)立法规划》执行情况报告》,载长春人大网,http://renda.changchun.gov.cn/lfgz/lfdt/200803/t20080307_543874.htm,(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日)。
    4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考一组报道文章。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我市2008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圆满完成》,载中国南京网,http://www.nanjing.gov.cn/zwgk/bmzx/200811/t20081119_255074.htm,(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日);《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和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报告>的通知》显示,该省2010年立法计划完成率接近60%,载《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08期;《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超额完成》,载《四川日报》2010年1月21日,转引自腾讯网,http://cd.qq.com/a/20100121/000899.htm,(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2008年立法计划执行及其他法规项目完成情况》显示,该省2010年立法计划完成率为100%,载广东人大网,http://www.rd.gd.cn/rdgz/lfjj_1/200902/t20090210_79967.html,(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日);陈瑜:《全年立法计划提前完成》,载解放日报网,http://old.jfdaily.com/gb/node2/node17/node167/node2153/node2155/userobject1ai11930.html,(访问时间:2012年7月13)。
    5参见周旺生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06-510页。
    6参见里德.狄克逊著:《立法起草》,美国1977年版,第11-12页,转引自周旺生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页。
    7周旺生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138页。
    1罗成典著:《.立法技术论》,台湾文笙书局1983年版,第14-15页。.
    2周旺生:《论法案起草的过程和十大步骤》,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第20页。
    3林纯青:《地方立法应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机制》,载《人民政坛》2010年第6期,第41页。
    4周旺生:《论法案起草的过程和十大步骤》,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第21页。
    1任静:《地方性法规起草主体》,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1月(下),第17页。
    2赵立新、姜清波:《立法项目向社会“发包”应慎行》,载《吉林人大》2007年第3期,第36页。
    3周旺生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0-562页。
    4蔡定剑、杜钢建:《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2年版,第260页。
    5蔡定剑、杜钢建:《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369页。
    6蒋劲松:《德国议会法案的提出程序》,载《人大研究》1998年第4期,第29页。
    7蒋劲松:《英国的法案起草制度》,载《人大工作通讯》1996年第5期,第22页。
    1参见章江:《加快地方立法步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载《上海人大月刊》1995年第4期,第26-27页。
    2参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建立20年工作回顾》,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编:《实践与探索》,第18页。
    3参见《开拓、规范、协调、求实——许祖雄秘书长谈今年常委会工作的具体安排》,载《上海人大月刊》1999年第5期,第3页。
    2稽鸿群:《本市正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2008年第3期,第17页。
    1参见晓栋:《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本市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1999年第5期。
    2稽鸿群:《新一轮立法规划即将出台》,载《上海人大月刊》1998年第期,第32页。
    3王宗炎:《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2004年第1期,第15页。
    1章江:《加快地方立法步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载《上海人大月刊》1995年第4期,第页。
    2稽鸿群:《本市正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2008年第4期,第17页。
    3王宗炎:《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2004年第1期,第15页。
    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征集本市立法规划立项建议的通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发文。
    1庄会宁:《制定立法规划经历了严格审慎的过程》,载《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49期,第6页。
    2《各地人大动态》,载《中国人大》2003年第1期,第22页。
    3邵金波:《地方立法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4稽鸿群:《本市正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1998年第8期,第17页。
    5参见顾萍:《立足民生、“加速”社会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解读》,载《上海人大月刊》2010年第3期,第6页。
    6顾萍:《立足民生、“加速”社会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解读》,载《上海人大月刊》2010年第3期,第6页。
    7庄会宁:《制定立法规划经历了严格审慎的过程》,载《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49期,第6页。
    1庄会宁:《制定立法规划经历了严格审慎的过程》,载《瞭望新闻周刊》2003年第49期,第6页。
    2这位学者引用一位国务院法制局官员的话进行印证:“通常而言,某部会派某部法制司(处)的领导来国务院法制局,试图以各种方式说服我们相信他们部的工作是如何的重要。他们同时也会提出,如果所提出的立法项目今年不能得到通过,那么他们所主管的特定领域的社会活动将无法可依。假如所有这些仍然不能起作用,他们就会频繁请示‘中央领导同志’——要不是政治局委员,要不是国务院领导——以获得一个有利于他们的批示。”参见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页。
    1李鹏:《.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页。.
    1参见王宗炎:《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载《上海人大月刊》2004年第1期,第6页。
    2孙哲著:《1979—200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3蔡定剑:《20年人大立法的发展及历史性转变》,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第77页。
    1李高协等:《关于提高政府部门立法起草质量问题的思考—以甘肃省地方立法30年的实践为例》,载《人大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页。
    2逢艳、杨晓龙:《对地方性法规案起草主体的思考》,载《吉林人大》2005年第5期,第35页。
    1张玥:《上海将为保税区立法》,载《上海人大月刊》1996年第11期,第9-10页。
    2第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夏秀蓉所作《关于上海市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参见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1/05/content_37987.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12日)。
    3黄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统一》,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5页。
    1当时直接参与这项工作的柴俊勇同志记录了当时的一些细节:“当时我把在全国率先起草青少年保护法规的动议向团市委领导作汇报,得到了时任团市委书记黄耀金、副书记范希平全力支持。耀金同志提出,我们团市委愿意牵一个头,同时“三出”:一是抽调一位部长,全身心地投入到起草工作;二是挤出两间大的办公室作为起草办公用房(陕西南路30号马勒别墅);三是挤出三万元人民币作为起草经费。这在当时是个很大的决心,感动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专门下发文件,起草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团市委牵头,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教卫办、市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市政法各部门抽调干部组成起草办公室”。参见柴俊勇:《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特点,载《青年探索》1987年第3期,第6页。
    2季明:《上海首次完成“一揽子立法框架”试点》,载新华网,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1/25/content_3832844.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12日)。
    1章九雄、程传维:《采取措施加快立法,紧锣密鼓抓紧落实》,载《上海人大月刊》1994年第6期,第3-4页。
    2邢亚飞:《从源头上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起草工作经验交流会》,载《上海人大月刊》2005年第7期,第9页。
    3赵立新等:《地方立法“提前介入”利弊析》,载《吉林人大》2009年第11期,第14-15页。
    4具体规定是:“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发挥主导作用。介入的目的和重点是掌握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起草的难点问题;对草案涉及的国家法制统一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问题发表意见,把握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立法技术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力争使法规草案在议案形成时技术上比较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起草阶段工作时,不应代替法规起草部门的工作”。参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及其保障措施(试行)》,参见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1752/.(访问时间:2013年1月5日)。
    1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周太彤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说明,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年第9期,第12页。
    2蔡哲人:《人大流动的保障工程——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起草经过》,载《上海人才》,第12页。
    1郑辉:《为行业协会保驾护航——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出台始末》,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148页。
    1参见沈建明:《安得广厦千万间——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改纪事》,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164页。
    2参见姚小林:《地方立法立项的经济分析》,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33页。
    3参见孙潮、徐向华:《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第22页。
    1蔡定剑:《20年人大立法的发展及历史性转变》,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第75页。
    2参见沈国明、刘华:《地方法制化建设和地方立法》,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4期,。
    3参见安.赛德曼、罗伯特.鲍勃.赛德曼、那琳.阿比斯卡著,刘国福、曹培等译:《立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67—68页。
    4关于这个观念的讨论可参考一组文章。沈国明:《问题引导立法》,载《上海人大月刊》2010年第1期;《从数量立法到质量立法》,载《检察日报》2004年10月11日;刘武俊:《“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载《社会科学报》2002年5月23日;王斌:《北京地方立法探索模式创新变数量型立法为质量型立法》,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7/11/content_2789778.htm?node=20908,(访问时间:2012年4月2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载《沈阳日报》2009年12月28日,第1版。
    5观赏性立法项目指的是,立法针对社会关系的可规范性比较弱,法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个问题由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沈国明同志率先提出,相关讨论可参考一组文章。《避免“观赏性立法”》,载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4897/1321747.html,(访问时间:2011年1月10日);《新闻观察:让人困惑的“观赏性立法”》,载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5-06-02/09086057918s.shtml,(访问时间:2012年1月2日);《“观赏性立法”应力戒》,载《人民之声报》2005年6月13日,第3版。
    1周旺生:《中国立法改革三策:法治、体制、决策》,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第21页。
    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
    1王保民:《政府在现代议会立法中的角色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
    2[英]弗里得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页。
    1[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__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2-403页。
    1任静:《地方性法规起草主体》,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期,第17页。
    1周旺生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8页。
    2赵颖坤:《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载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5-246页。
    3吴大英、任允正、李林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419页。
    4张善恭、徐向华著:《立法学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5页。
    5李林著:《立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
    1李林著:《立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
    2汪全胜:《论立法提案》,载《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56页。
    3吴大英、任允正、李林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364页。
    4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279页。
    1See The Report of the Hansard Society Commission o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The Hansard Society,1993, p.372.
    2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5页。
    3据“世界议会联盟”对83个国家的统计,有46个国家采用点名表决,为使用最多的表决方法,其他依次是:举手43个,投票40个,起立39个,呼喊37个,分组列队20个,使用表决器15个,掷球或作记号5个,鼓掌欢呼2个。参见李林:《立法机关表决制度评介》,载《法律科学》1990年第6期,第26-27页。
    4周旺生主编:《立法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页。
    5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8页。
    6李诚:《当代中国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中国人大立法工作程序研究》,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1李林:《立法机关表决制度评介》,载《法律科学》1990年第6期,第26-27页。
    2周旺生主编,《立法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85-286页。
    1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更为详细的比较和评析,参见崔立文:《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比较评析》,载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321页。
    2崔立文:《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比较评析》,载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页。
    1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2005年1月5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3/30/content_38138.htm,(访问时间:2011年1月4日)。
    2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2005年1月5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3/30/content_38138.htm,(访问时间:2011年1月4日)。
    1《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
    1李诚:《当代中国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中国人大立法工作程序研究》,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
    2这方面的例子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在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表决之前,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歧意见较大的第42条第3款中的有关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进行单项表决。参见丁爱萍:《争议条款单项表决彰显立法民主》,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8/28/content_5016775.htm(访问时间2012年10月8日)。
    1李小娟、刘勉义著:《地方立法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2李步云主编:《立法法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4页。
    3袁建国:《法律创制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9页。
    4周旺生:《论全国人大的立法运作制度》,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3期,第32页。
    2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58页。
    3曹海晶著:《中外立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18页。
    1列入该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中,市政建设委员会和12个区、2个县的代表159人提出8件议案,以及长宁区代表团35位代表致大会主席团公开信,要求本届政府在任期内完成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今年(1989)年作出具体安排。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关于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议案的决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对关于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的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还有一件议案是建议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增加归侨委员的议案,已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时,一并予以审议。参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页。
    2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朱言文:《关于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参见www.spcsc.sh.cn/ckzl/mode-2661.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5日)。
    3如该次会议被列为议案的25号议案,“关于进一步重视中医药文化传播的议案”,与被转为书面意见的其他议案相比,界限并不清晰。参见www.spcsc.sh.cn/ckzl/mode-2661.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5日)。
    4李群:《代表议案何处去?338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载2003年3月15日法制日报。参见www.hicourt.gov.cn/news/news_deta...2003-3-16,(访问时间2012年11月6日)。
    1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徐季平:《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草案)的说明》。参见www.spcsc.sh.cn/rdyw/content/2010-04/06/content-56773.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5日。
    1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忠泽于2011年4月12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向会议所做的报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载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06/29/content_74906.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16日)。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2011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所做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参见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06/29/content_74909.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16日)。
    1参见惠熙荃:《以人为本话立法》,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地方立法纪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
    1沈国明,时任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邢亚飞:《走向理性和成熟》,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0页。
    3小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紧急启用动议权有下文》,载《上海人大月刊》2002年第5期,第25页。
    1宗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rdyw/content/2008-12/12/content-20110.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12日)。
    1《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征询公众意见,http://news.163.com/09/0507/11/58N6B1KH0001...2009-5-7,(访问时间:2012年11月13日)。
    1“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wbgwyz/content_1614367.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13日)。
    1委员们认为,通过这种方式,“立法机关成员可以有更多时间了解情况,思考问题,尤其通过与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专家、学者双向交流,可以沟通思想,容易取得共识,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了较扎实的基础。他们建议今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均可采取类似做法”。参见杨建梅等:《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委员提前介人立法工作》,载《上海人大月刊》1994年第7期,第18页。
    2吴勤民:《法规草案解读: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形式》,载《上海人大月刊》2005年第4期,第26页。
    2关于《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规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年第3号,第7-12页。
    1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规定(草案)》的审议报告,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年第3号,第12-14页。
    1对法规的深度审议和实质性修改在九届并非个案,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草案34条,修改稿对28处做了修改,修改二稿对14处做了修改。参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1年第2号(总第53号),第9-20页。
    2参见三个立法文件:关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条例草案》的说明、修改情况的报告、修改情况说明。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年第8号,第63-69页。
    1惠熙荃:《以人为本话立法》,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10页。
    1立法处对《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若干主要问题的初步修改建议,2004年3月18日。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沈国明。
    1邢亚飞:《走向理性和成熟》,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6页。
    2《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1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局长卞百平2003年10月8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2003年11月13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所做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2003年11月13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所做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阎锐:《记立法修正案制度的首次运用》,载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6页。
    1谢天放:《建立立法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载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rddb/content/2004-08,(访问时间2012年10月21日)。
    2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郁明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所做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5-09/23/content_38311.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11日)。
    1周旺生:《中国立法五十年》,载《立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2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3上海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课题组:《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回顾》,载《实践与探索》(第四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4陈铁迪:《加强立法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而努力》,载《上海人大月刊》1999年第9期,第11页。
    1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发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载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175...,(访问时间:2013年3月25日)。
    2参见上海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课题组著:《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顾》,载《实践与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编:《法制来信简报》1997年第4期,转引自蔡定剑:《历史与革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8页。
    1彭真:《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载《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266—267页。
    1如《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在厦门人大网站上公布并征求意见后,只收到了十几份公民意见,而且其中大部分属于信访件,真正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的屈指可数。
    1该数据源于笔者2010年与上海市委党校陈保中教授等共同参与的《地方立法中的公共参与》课题研究成果,参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课题研究成果集,第98-99页。
    2余致力:《民意与公共政策:表达方式的厘清与因果关系的探究》,中国行政评论(台湾),2000年第9期,第33页。
    1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页。
    2李林:《试论法律废止》,载《宁夏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第15页。
    3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页。
    4如张曙光认为,“法的修改就是通过变法的某些规定,使立法达到预期目的,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参见朱力宇:《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页;孙潮认为,“法律修正是指以增加、删减、替代的方式,部分地修改、废弃、补充原有的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内容和效率的立法行为”,参见孙潮:《立法技术学》,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55页。
    5郭道晖:《法律修改方略述评》,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6期,第27页。
    1参见周振晓:《也论立法解释》,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第33页。
    2郭道晖:《法律修改方略述评》,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6期,第15页。
    3郭道晖:《法律修改方略述评》,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6期,第17-19页。
    1参见李林:《试论法律废止》,载《宁夏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第16页。
    2参见周旺生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04—506页。
    3周旺生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57页。
    1张志铭:《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第74页。
    2陈斯喜:《论立法解释制度的是与非及其他》,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3魏胜强:《法律解释权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1页。
    4参见陈金钊著:《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一47页。
    5陈斯喜:《论立法解释制度的是与非及其他》,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第6-7页。
    6参见谢晖著:《法律的意义追问》,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9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8有学者撰文认为,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演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办公室的法律解释权,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立法机关解释法律时解释权的主体、权限和运行程序的混乱。参见魏胜强:《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述评》,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20—22页。
    1参见张春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3月9日。
    2蔡定剑、刘星红:《论立法解释》,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6期,第40页。
    1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07页。此外,公丕祥、侯淑雯、徐向华等均持基本相同的观点,参见公丕祥主编:《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5页;侯淑雯:《立法制度与立法技术》,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徐向华:《中国立法关系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272页。
    2参见张善恭主编:《立法学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6页;侯淑雯:《立法制度与技术原理》,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页。
    3参见汪全胜:《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9页。
    4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07页。
    1如周旺生先生主编的《立法学》一书中提到的法的完善主要包括六种,其中并无法的配套文件。参见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
    1上海市人大市政委员会副主任曹淼于1987年1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7年第一号(总第17号),第85-86页。
    1上海市人大市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淼1991年6月18日在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7次会议所作的《上海市人大市政建设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呢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1年第四号(总第55号),第25页。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1年第七号(总第58号),第30页。
    1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谢黎明于2011年6月7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11/10/content_80096.htm,(访问时间:2012年6月1日)。
    2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局长孙建平2011年6月7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11/10/content_80078.htm,(访问时间:2013年2月3日)。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薛明扬2011年9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12/23/content_81403.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7日)。
    1上海警备区副政委上海市国防教育联席会议秘书长张维平2012年6月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关于《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2-10/29/content_91777.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4日)。
    2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冯经明2010年7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关于《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0-12/13/content_67534.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2日)。
    3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忠泽2010年4月20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0-05/12/content_58361.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11日)。
    1参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所做的《关于《本市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1/05/content_38675.htm,(访问时间2012年11月15日)。
    2参见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关壮民所做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1/05/content_38052.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5日)。
    1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徐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5-04/21/content_38147.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7日)。
    2参见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志一所做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5-04/21/content_38139.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1日)
    3参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立志所做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5-04/22/content_38112.htm,(访问时间20112年12月1日)。
    1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毛文佩所做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11/10/content_79877.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26日)。
    2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华仁长所做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1-11/10/content_79875.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1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成素娟2007年4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朱济民在2002年7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说明,参见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1/05/content_38871.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1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2005年2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说明,参见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9-03/30/content_38100.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1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柴俊勇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关于提请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消费者协会职能适用等问题作出解释的议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8-03/13/content_37940.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2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8-03/13/content_37934.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所做的《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8-03/13/content_37922.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2日)。
    5参见:《首次开展地方立法解释》,载齐国生编《四川年鉴》,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转发市人大法工委对《市容环卫条例》适用范围解释意见复函的通知,见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2008-4-1,(访问时间2012年10月18日)。
    2郑辉:《我国立法解释制度存废之研究》,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论文,2002年。
    1张德霖:《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中国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概况》,参见www.law-lib.com/flsz/sz_vi...asp?no=...2012-12-6,访问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参见钱富兴:《关于本市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和修订工作意见的报告》,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报》1997年第3号(总第103号),第31-33页。
    2如2010年全面清理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汇总、整理、分析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与各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反复协调、共同研究后,提出了建议按简易程序修改法规48件的处理意见”。参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2010年7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0-09/14/content_63648.htm,(访问时间:2011年2月3日)。
    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2004年6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hzgh.org/renda/cwhgb/node1161/userobject1ai10036.html,(访问时间:2012年3月2日)。
    1林彦:《执法检查:立法程序外完善法律的制度途径》,载《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第501页。
    2《关于检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06-09/28/content_38428.htm,(访问时间2013年2月22日)。
    1林彦:《执法检查:立法程序外完善法律的制度途径》,载《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第506页。
    2雷斌:《地方性法规清理制度初探》,载《人大研究》2009年第5期,第25-26页。
    1丁伟:《关于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3-02/18/content_95927.htm,(访问时间2013年2月22日)。
    2吴汉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载《上海人大》2012年第5期,第7页。
    1如张志铭先生认为,在我国当前体制下,行政解释权有可能演化为一种行政法律割据或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割据的局面。参见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259页。
    1参见韩丽:《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第18页。
    2许俊伦:《地方立法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3王璐:《在改革实践中把握超前立法》,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4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88年版,第142页。
    5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页。
    1王保民:《政府在现代议会立法中的角色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许崇德、王振民:《由“议会主导”到“行政主导”—评当代宪法发展的一个趋势》,《清华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第25页。
    2李林:《关于中国立法权限划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4页。
    3朱志宏:《立法论》,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40页。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各国议会制度概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页。
    5王保民著:《政府在现代议会立法中的角色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2-235页。
    6王保民著:《西方国家议会立法改革趋势之探析》,载《行政与法》2008年第2期,第40-42页。
    7周旺生著:《中国立法五十年》,载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见[日]岩井奉信著,李微译:《立法过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2刘政:《关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四次探索及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载《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务》,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课题组:《地方人大20年:回眸与前瞻》,载《地方人大20年(上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1封丽霞:《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6-407页。
    2李林:《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立法发展(中)》,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6期,第10页。
    3李林等:《.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55页。.
    4秦前红:《宪政视野下的中国立法模式变迁》,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47页。
    1孙哲:《洋为中用:西方议会发展对中国人大制度的启迪》,载《人大研究》2005年第2期,第4-11页。
    1刘建兰、张文麟著:《美国州议会立法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
    2李高协、殷悦贤、徐润莉:《关于提高政府部门立法起草质量问题的思考—以}}肃省地方众法30年的实践为例》,载《人大研究》2010年第02期,第10页。
    1蒋劲松:《德国议会法案的提出程序》,载《人大研究》1998年第4期,第29页。
    1孙潮、徐向华:《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第59页。
    2参见《美国威斯康辛州1997年度法律草案财政影响估算手册》,载徐向华:《中国立法关系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331页。
    1蔡定剑、杜钢建主编:《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1杨雪冬:《制度移植与本土实践:以立法听证为个案的研究》,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35页。
    1阎锐:《建立立法执法互动机制的几点思考》,载《上海人大》2012年第8期,第32页。
    1沈国明等著:《在规则与现实之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2参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三条。
    1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页。
    2周旺生、赵颖坤:《中国立法职业化问题研究》,载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3参见孙哲:《洋为中用:西方议会发展对中国人大制度的启迪》,载《人大研究》2005年第2期,第6页。
    1、周旺生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周旺生著:《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日]岩井奉信著,李微译:《立法过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
    4、陈俊著:《政党与立法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英]弗里得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6、[美]罗斯科.庞德著,廖德宇译:《法理学》(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7、李林著:《立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8、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9、罗传贤:《立法程序与技术》,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
    10、苗连营著:《立法程序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11、朱志宏著:《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
    12、朱力宇著:《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14、崔卓兰等著:《地方立法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15、胡伟著:《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6、周叶中著:《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7、[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上篇),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8、[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9、[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20、[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1、封丽霞著:《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2、薄贵利著:《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23、《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5、《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6、《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7、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8、《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9、《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吴大英等著:《中国社会主义立法问题》,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33、顾昂然著:《回望我经历的立法法工作》,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4、辛向阳著:《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36、彭真著:《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37、[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著,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38、孙哲著:《左右未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9、蒋劲松著:《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40、吴大英、任允正著:《比较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41、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2、王浦劬著:《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3、陈俊著:《政党与立法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4、顾昂然著:《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5、蔡定剑著:《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版。
    46、[日]深濑忠一等著,许介鳞译:《议会立法过程之比较研究》,正中书局1991年版。
    47、蔡定剑著:《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8、曹海晶著:《中外立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49、彭真著:《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50、郭道晖著:《当代中国立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51、孙育玮等著:《完善地方立法立项与起草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2、刘建兰、张文麟著:《美国州议会立法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3、罗成典著:《立法技术论》,台湾文笙书局1983年版。
    54、李鹏著:《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
    55、孙哲著:《1979—200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6、安.赛德曼等著,刘国福等译:《立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57、[英]弗里得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58、[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9、吴大英、任允正、李林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60、张善恭、徐向华著:《立法学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61、李小娟、刘勉义著:《地方立法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2、袁建国著:《法律创制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63、蔡定剑著:《历史与革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4、梅因著:《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65、孙潮著:《立法技术学》,法律出版社2000版。
    66、陈金钊著:《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7、谢晖著:《法律的意义追问》,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68、沈国明等著:《在规则与现实之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9、侯淑雯著:《立法制度与立法技术》,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70、徐向华著:《中国立法关系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1、许俊伦著:《地方立法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72、张志铭著:《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3、朱志宏著:《立法论》,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版。
    7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各国议会制度概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5、[美]J·Edward Russo、安宝生、徐联仓:《决策行为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6、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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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王保民著:《政府在现代议会立法中的角色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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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王爱声著:《立法过程:制度选择的进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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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l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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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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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中国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概况》,载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asp?no=...2012-12-6,(访问时间:2012年12月11日)。
    47、《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0-09/14/content_63648.htm,(访问时间:2011年2月3日)。
    48、《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pcsc.sh.cn/ckzl/content/2010-09/14/content_63648.htm,(访问时间:2011年2月3日)。
    49、《关于监督检查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报告》,载上海人大公众网,http://www.shzgh.org/renda/cwhgb/node9979/u1a1439486.htm,(访问时间:2011年4月11日)。
    1、Driedger, the preparation of legislation, Canada law review, vol.31:1953, pp33.43-44.
    2、The Report of the Hansard Society Commission o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TheHansard Society,1993, p.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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