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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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的复议工作在全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中开展得最早,法律依据也最充分。1987年《海关法》、1990年《复议条例》的实施,特别是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海关的复议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关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当然,复议案件的数量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以后,也是呈上升趋势。复议案件的类型也由过去的以行政处罚为主,发展到现在的几乎囊括到所有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审价、归类、企业分类、减免税审批、退税等等。本文旨在于探求现行的海关复议工作中的不足,并从法律层面对完善我国海关行政复议制度方面提出笔者的意见与建议。本文先介绍海关行政复议现状和发展趋势,然后对复议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笔者还就如何完善海关行政复议制度提出自己的设想。
    正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对海关复议现状、各类案件的成因以及发展趋势进行论述。在论述海关复议现状时,笔者采集了大量的数据,对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海关复议案件进行分析和归纳,找出海关复议案件的成因,主要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采取变通作法、对部分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定理解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和未依法对证据进行搜集、审查等。通过对采集数据的分析,得出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今后的发展趋势是:纳税争议类复议案件数虽居各类案件之首,但数量开始下降;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
    
    复议案件中未作维持决定的案件所占比例增大。本部分主要为下面的深入分析奠定基础。
    正文的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正文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复议申请形式规定的不清晰及多样性给受理带来的影响,其中分析了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方式的范围不够明确以及上访、告状与复议的关系问题;复议申请书面材料规范性问题,其中笔者提出对于代表申请人法人资格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应严格审查,但对有些书面材料,诸如材料格式、内容等,可以放宽审查的建议;第二部分还对申请人的资格问题、时效确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正文第三部分重点研究复议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涉及到证据的留存期限、举证、作假证据、证据不全问题;合议制度中主审人员以及其他合议人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问题;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履行了法定职责,复议是否终止的问题。
    正文第四部分重点研究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研究了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问题、分析法律规定的缺陷主要是解决法律责任的界定问题,即确定由何人承担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加入WTO后执法透明度问题。
    正文第五部分对在上述复议程序中不易归纳,但又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的分析研究,其中包括诉权告知问题和海关使用《诉权告知书》后所面临的新问题。
    正文第六部分是笔者对我国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的设想。笔者指出:海关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一样,海关行政必须恪守法
    
    律的规范,捍卫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价值。在第二、三、四和第五部分对海关行政复议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后,笔者从几个方面详细地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建立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规范性文件诉愿的制度、完善海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完善复议听证制度和完善合议制度。
    本文的结论:《行政复议法》实施4年来,海关系统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来的每年几百起猛增到每年几千起,在许多海关已成为部门日常业务。案件数量的增多并不难理解,复议案件较高的撤销、变更率确实不会令人愉快。其中首要原因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制观念特别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通过复议可有效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海关规范性文件。中国加入WTO之后,很多制度要进行改革,以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国际接轨,海关行政复议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作用。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stoms Law, Statute on Administrative Review and especially Administrative Review Law of PRC has resulted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administrative review in China Customs.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this dissertation is to research the deficiencies of current Customs review system, and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of improving the system from the legal aspect. In this dissertation, i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tatus and trend of Customs administrative review; secondly, it analyses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review practices; and thirdly, it proposes approaches to improve Customs administrative review system.
    Chapter 1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Customs review, causes of formation of various cases as well as their development trends. It lays the foundation for later analysis.
    Chapter 2 analyses in detail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eriod of case acceptance including the influence on case acceptance caused by ambiguousness and diversity of application mode, and problem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in written application materials, the qualification of applicant as well as the confirmation of time effect.
    Chapter 3 emphasises on the research of the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cognizance in Customs review process.
    In Chapter 4, it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of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Chapter 5 researches the problems which are not likely to be induced but, however have research values. This includes the right of appeal and new problems confronted with Customs caused by using Appeal Right Document
    
    In Chapter 6, the author suggests a proposal for administrative review system in China Customs. The main idea is to set up procedures for appeal, supervision, hearing and joint-discussion.
    Finally, the report concludes that administrative review may rectify the illegal or improper Customs administrative conduction. It suggests that many procedures must be reformed so as to adapt to the demand of market economy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ve review in inclusive.
引文
1、海关总署海关法修改工作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
    2、杨小君著:《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方军著:《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实施问题解答》,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4、曹康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2001年版。
    5、应松年著:《依法行政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张正钊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袁曙宏著:《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制》,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8、(德)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出版。
    10、胡建淼著:《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11、郑跃声等编:《海关法律概论》,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
    12、马怀德著:《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13、韩强著:《程序民主论》,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
    14、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林莉红著:《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李鹏南等主编:《海关税收征管》,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
    17、李晓武主编:《走私犯罪侦查业务》,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
    18、宁继新主编:《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9、郑跃声等主编:《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出版。
    20、裴苍龄著:《论证据的种类》,《法学研究》,2003年总第148期。
    
    
    21、朱芒著:《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功能》,《法学研究》,2003年总第148期。
    22、张淑芳著:《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法学研究》,2003年总第141期。
    23、罗豪才著:《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4、[日]室井力著:《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5、[美]欧内斯特著《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6、关保英著:《行政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刘松山著:《“红头文件”冲突法律的责任归属》,《法学》2002年第3期。
    28、谢良根《中国加入WTO后海关管理面临的新课题》,《海关研究》2002年第6期,总第95期。
    1 参见袁曙宏:《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页。
    2 马军:《对海关复议工作的几点思考》,海关政法司网站,2002年4月19日。
    3 以上数据出自海关总署政法司网站《行政复议数据库》,2003年10月18日统计。
    4 参见魏萍著:《乌鲁木齐关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海关执法研究》,2003年第3期。
    5 同注[4]。
    6 参见郑银莹著:《海关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第565页。
    7 同注[4]。
    8 署政函(2003)41号,《2002年全国海关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第1页。
    9 参见成卉青:《新形势下的海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第三次全国海关行政复议培训班上的讲话》,2002年4月17日。
    10如2002年5月缅甸籍商人韩朝庄、梦岩以盈江海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见《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海关政法司网站,2003年5月10日。)
    11 如2002年1月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不服昆山海关确定原产地决定向苏州海关提出复议申请(见《以案说法》,海关政法司网站,2003年1月7日。)
    12 如苏州艾默生电气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海关不予免税决定向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申请对上述决定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见《以案说法》,海关政法司网站,2003年6月9日。)
    13 如2002年2月当事人不服大铲海关没收其“红油”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州海关申请复议(见陈锋著:《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红油”问题分析》,《海关执法研究》,2003年第3期。)
    14 如2003年2月25日,江苏健龙新田摩托车制造公司不服上海海关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由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见张盛著:《浅谈风险管理手段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的应用》,《知识产权保护与海关执法》,2002年第5期。)
    15 2003年4月8日,当事人不服海关以绕越设关地走私为由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向集安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见《以案说法》,海关政法司网站,2003年4月20日。)
    16 2003年5月20日,东莞田氏化工厂有限公司不服太平海关缉私分局以该海关名义作出的处罚决定,向黄埔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见《海关信息》2003年第121期,海关总署网站。)
    17 参见注[8]。
    18 郑银莹:《对全国海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情况的分析及思考》,《海关执法研究》,2003年第1期,第9页。
    19 参见裴苍龄《论证据的种类》,《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50页。
    20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复议法办法》第九条。
    21 参见前引[6],第567页。
    22 参见谢松著:《海关行政复议中请受理审查问题浅议》,《海关执法研究》2002年第4期,第8页。
    23 参见贾小宁著:《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中证明责任相关问题的初步探讨》,《知识产权与海关执法》,2002年第3期,第22页。
    24 同注[3]。
    25 参见孙淑燕著:《海关行政复议实务研讨》,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第190页。
    26 同注[25]。
    27 同注[25]
    28 参见孙淑燕《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问题浅议》,《海关执法研究》,2002年第4期,第10页。
    29 参见张亚男著:《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而。
    30 参见前引[22],《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问题浅议》,《海关执法研究》2002年第4期,第9页。
    31 参见成卉青著:《海关法制建设专论》,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119页。
    32 参见(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版,第273页。
    33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38页。
    34 参见《以案说法》,海关政法司网站,2003年4月6日。
    35 参见尚作湖:《从规范性文件入手浅谈入世后我国海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海关执法研究》,2002年第3期,第11页。
    
    36 这些印章与"深圳力通奥电子有限公司"同名,但与该公司备案印章不符。(见《海关执法研究》,2002年第4期)
    37 参见孙超英:《办案研究》,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38 参见孙淑燕:《办理海关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单证证材料存在问题的思考》,《海关执法研究》2002年第4期,第23页。
    39 同注[10]。
    40 参见王军:《对分署审理复议案件运用合议机制的若干思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2002年第4期,第25页。
    41 同注[40]。
    42 参见张淑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法学研究》,2002年第二十四卷第四期,第18页。
    43 这里的上级海关主要是指海关总署。
    44 不含行政规章。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条:依照本法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三)地方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46 参见张淑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法学研究》2002年第141期。
    
    48 以上数字通过《海关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统计得出(海关总署网站,2003年9月8日统计。)
    49 以上数字出自《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海关总署网站,2003年9月8日统计。)
    50 参见袁曙宏著:《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1页。
    51 参见王海岩著:《从行政复议案件时效的适用看海关执法的诉权告知》,《海关政研参考》,2002年第4期。
    52纳税争议案件虽实行复议前置,但关于时效的规定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是一致的,60日,即从税单开具之日起60日为法定的复议期限。复议实践中也是如此掌握的。
    53 同注[5]1。
    54 参见刘恒著:《行政救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55 参见《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加强海关法制工作的决定》,海关总署网站,2003年7月23日。
    56 参见乔晓阳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解,中国言实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
    57 参见孙淑芳著:《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法学研究》2002年141期,第21页。
    58 参见张正钊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59 参见蔡华萍著:《试论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关政研参考》,2002年第9期。
    60 参见刘阳著:《由黄火山不服深圳海关行政复议诉讼案引发的关于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思考》,《海关执法研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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