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制度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我国,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多重功能,既是生产资料,又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载体。然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农民面临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危险,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加剧了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损害,他们沦落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农民失地又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将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尽管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土地征收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对被征地农民的保护仍显不足,需要相配套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形势所迫,压力所迫,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本文旨在通过考察国外土地征收制度,对其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其优长,以期阐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以尽快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文章首先是对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考察,主要是通过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及韩国这几个土地征收法律规定较完备的国家予以介绍,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以利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借鉴。然后是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作了全面的介绍,集中分析和探讨了该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最后是通过制定《土地征收法》、明确公共利益范围、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科学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予以司法援助等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
In China, land has multiple functions for peasants: On one hand, it is the means for production;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the important means livelihoo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rural land will be occupied by city, peasants will lose their land because of land expiration. Disadvantages appeared in Land Expiration System made more and more peasants lose in hot water. They are falling low to these persons with no-farming, no-working, no-social security. Peasants loses the land also not to be able to obtain the properly placement, Will be able to endanger to society's stability. Although promulgated "Reality of laws" to make the new stipulation, but to is drafted farmer's protection still to reveal the insufficiency, needs the necessary system further to give to consummate. Because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pressure mentioned above, China Land Expiration System becomes increasingly imperative.
     This article is for the purpose of through the inspection overseas land expiration system,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its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summarizes superiorly its long, by the time expounded in our country land expiration system exists the question, the analysis reason by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land expiration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paper divides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o the overseas land expiration system inspection, mainly is through to English, French, German, Japanese and the South Korean these land expiration legal rule complete country about the land expiration goal, the procedure, compensates three aspects the introductions, obtains some enlightenment, this is of great help regarding our country land expiration system comparison and the model. The second part is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our country land expiration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first has made the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our country land expiration system content, then the centralism analyzed and has discussed this system existence malpractice and the reason. The third part is through formulates "Land Expiration Law", is clear about the public interest scope, the strict land expiration procedure, the science formulation land expira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s well as sets up the judicial aid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to consummate our country's land expiration system.
引文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09 页。
    ② 郭洁:《土地资源保护与民事立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96 页。
    ③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上),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 332 页。
    ① 陈泉生:《论土地征用之补偿》[J],《法律科学》,1994 年第 5 期,第 60 页。
    ② 闫桂芳、杨晚香:《财产征收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年 6 月版,第 273 页。
    ③ 陈泉生:《论土地征用之补偿》[J],《法律科学》,1994 年第 5 期,第 60 页。
    ①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74-393 页。
    ② 法国《财产征收法》没有规定紧急情况和特别紧急情况的定义。征收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需要,认定是否应采取紧急程序和特别紧急程序。该法最初确定特别紧急程序只适用于国防工程,以后扩展到民事方面的特别紧急工程,如高速公路和输油管线建设工程等。参见闫桂芳、杨晚香:《财产征收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年 6 月版,第 194-195 页。
    ③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06 页。
    ① 陈泉生:《论土地征用之补偿》[J],法律科学,1994 年第 5 期, 第 59 页。
    ② [台]史尚宽:《土地法原论》[M],正中书局印行,第 510-512 页。
    ③ [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62-667 页。
    ④ 姜贵善译:《日本的国土利用及土地征用法律精选》[M],地质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 页。
    ⑤ 陈泉生:《论土地征用之补偿》[J],《法律科学》,1994 年第 5 期,第 59 页。
    ⑥ 陈泉生:《论土地征用之补偿》[J],《法律科学》,1994 年第 5 期,第 59 页。
    ① 欧海若、吴次芳:《韩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其借鉴》[J],《国土经济》1999 年第 4 期,第 36 页。
    ①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罗森塔尔著:《宪政与权利》[M],郑戈译,三联书店 1997 年版,第 156 页。
    ② [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98 页。
    ③ 柴强主编:《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年版,第 174 页。
    ①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M],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79 页。
    ② 日本《土地征用法》第 3 条规定,可以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公益事业包括:(1)依据道路法建设的公路,依据公路运输法建设的一般汽车道或者专用汽车道,以及依据停车场法建设的路外停车场;(2)适用或可以援用河川法的江河,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江河,以及以治水和水利目的在江河上设置的防堤、护岸、拦河坝、水渠、蓄水池及其他设施等等。条件包括 35 项内容,主要涉及道路建设、公共运输、社会福利、公共教育等诸多方面。
    ③ 见韩国《土地征收法》第 2 条。
    ④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条例》第 3 条规定:国家因公益需要,兴办下列各项事业,得征收私有土地:征收之范围,应以其事业必须者为限:(1)国防事业;(2)交通事业;(3)公用事业;(4)水利事业;(5)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事业;(6)政府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7)教育、学术及文化事业;(8)社会福利事业;(9)国营事业;(10)其他依法得征收之事。
    ⑤ [台]史尚宽:《土地法原论》[M],正中书局印行,第 515 页。
    ① 王太高:《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6 期,第 29 页。
    ② [台]史尚宽:《土地法原论》,正中书局印行,第 504 页。
    ③ 王太高:《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6 期,第 29 页。
    ④ 薛刚凌、王霁霞:《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J],《政法论坛》,2005 年 3 月,第 91 页。
    ⑤ Michael A.Heller & James E.Krier,Deterrence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law of takings,Harvard Law Review 1999 vol.112.999。
    ⑥ 李延荣:《从征地改革看征用补偿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04 年第 2 期,第 51 页。
    ① 王健等:《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之法律重构与创新》[J],载于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 4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42 页。
    ② 王太高:《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6 期,第 26 页。
    ① [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第 99-100 页。
    ② 商春荣:《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J],《农业经济问题》,1998 年第 5 期,第 27 页。
    ③《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① 见《物权法》第 42 条第 2 款。
    ② 见《物权法》第 121 条、132 条。
    ③ 见《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第 2 款
    ① 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
    ② 见《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49 条。
    ③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向第 10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0 次会议汇报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时的发言,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4-06/25/content-1546024.htm。
    ① 白非、刘振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 年第 2 期,第 28 页。
    ② 钟伟:《谁拥有土地》[N],载 2004 年 7 月 29 日《南方周末》第 19 版。
    ③ 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J],《中国农村经济》,2002 年第 2 期,第 13 页。
    ① 苗树彬,杜光辉:《以人为本,以保证农民权益为突破口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观点综述》,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中国农民权益保护》,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第 1 版,第 14 页。
    ② 转引自曹艳芝:《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社会科学家》,2006 年 3 月,总第 118 期,第96 页。
    ③ 魏杰主编:《经济学》[M](下),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71-276 页。
    ① 鹿心社主编:《研究征地问题探索改革之路》,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58-78 页。
    ② 卢海元:《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J],载于鹿心社主编,《研究征地问题探索改革之路》,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年版,第 100 页
    ① 石书军:《农民应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J],《法学杂志》,2005 年第 3 期,第 88 页。
    ② “南方网”《南方窗》“中国土地忧思录”,2003 年 9 月 3 日。
    ① 方其:《土地市场整顿要用重典》[J],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03 年 4 月 29 日。
    ① 胡志刚:《不动产物权新论》[M],学术出版社,2006 年 1 月版,第 166 页。
    ② 余建嵘:《中国城镇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R],中国网,2006 年 2 月 18 日。
    ① 赫然:《论土地征收征用中相对人权利的保护》[C],《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2004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
    ② 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J],《法学论坛》,2005 年第 1 期,第 16-17 页。
    ① 李蕊:《论公共利益的界定》[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 年第 2 期,第 29-30 页。
    ②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48-149 页。
    ① 谢良兵:《广东新土地革命》[N],载于《中国新闻周刊》2005 年 8 月 25 日。
    ②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42 页。
    ① 参见卢丽华:《加拿大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借鉴》[J],《中国土地》,2000 年第 8 期,第 44-46 页。
    ② 见《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 1469 条第 2 款。
    ③ 唐作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5 年。
    ④ 郭岚:《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 年第 5 期,第 18 页。
    ⑤ 孟翔舟:《实行土地征用补偿“双轨制”创新的探索》[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 年第 10 期,第 35 页。
    ⑥ 张全景、王万茂:《我国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探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 年第 4 期,第 26 页。
    ① 王兴运:《中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J],载于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 4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 202 页。
     ① 唐忠民,温泽彬:《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J],《现代法学》,2006 年 9 月,第 95-100 页。
     ① [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23-426 页。
    ① Eminent Domain in Ohio. http://ohioline.osu.edu/als-fact/1000.html
     ① 李轩:《中、法土地征用制度比较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1999 年第 2 期,第 31 页。
    [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郭洁.土地资源保护与民事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9.
    [5] 闫桂芳、杨晚香.财产征收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6]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下册.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8] [台]史尚宽.土地法原论[M].台北:正中书局,1975.
    [9] [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0] 姜贵善译.日本的国土利用及土地征用法律精选[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
    [11] 李龙,曹南屏.法理学[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12]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M] .郑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
    [13] 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14] 胡志刚.不动产物权新论[M].北京:学术出版社,2006.
    [15] 鹿心社.研究征地问题探索改革之路[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16] 魏杰.经济学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17] [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译海:商务印书馆,1995.
    [18] 杨紫烜.经济法研究[M]. [第 4 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9] [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上
    [20] [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21] 白非,刘振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02).
    [22] 商春荣.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J].农业经济问题,1998,(05).
    [23] 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J].中国农村经济,2002,(0 2).
    [24] 苗树彬,杜光辉.以人为本,以保证农民权益为突破口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观点综述[A].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中国农民权益保护》[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5] 曹艳芝.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J].社会科学家,2006,(03).
    [26] 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87-89.
    [27] 薛刚凌,王霁霞.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J].政法论坛,2005,(03).
    [28] 王太高.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06).
    [29] 李延荣.从征地改革看征用补偿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04,(02).
    [30] 欧海若,吴次芳.韩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其借鉴[J].国土经济,1999,(04).
    [31] 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J] .法学论坛,2005,(01).
    [32] 陈泉生.论土地征用之补偿[J].法律科学,1994,(05).
    [33] 李轩中.法土地征用制度比较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1999,(02).
    [34] 卢丽华.加拿大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借鉴[J].中国土地,2000,(08).
    [35] 郭岚.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05).
    [36] 孟翔舟.实行土地征用补偿“双轨制”创新的探索[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10).
    [37] 张全景,王万茂.我国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探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04).
    [38] 唐忠民,温泽彬.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J].现代法学,2006,(09).
    [39] 姚蕾.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损失及对策[J] .兰州学刊,2005,(02).
    [40] 唐作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5.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