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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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环境问题也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随着环境侵权事件的增多,各国在通过刑法和行政法来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同时,也注重采用私法救济来恢复和填补受害人被侵害的权益。在环境侵权中,存在着许多由数个企业的排污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的情形,我们称之为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环境共同侵权行为如何构成?其责任如何承担?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遗憾的是,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实践中无法及时、合理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本文正是想通过对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介绍和分析,希望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借鉴意义的价值取向和实体规则。
     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构成,正文部分分为五章来展开论述。
     第一章是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概述,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环境侵权的概念入手,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将其分为环境共同致害行为、加算的环境共同侵权行为和环境共同危险行为三种类型;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
     第二章重点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概括论述了归责原则的概念及其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第二部分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述了英美法国家、德国、法国、日本等环境立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在环境共同侵权案件中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提出了我国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现阶段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未真正确立。
     第三章重点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该章中,本文参照传统的构成要件理论,结合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提出了共同的环境加害行为、同一的危害后果、总体的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并分别进行了论述。
     第四章是关于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的理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不可抗力,在该部分,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不可抗力不应作为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二部分将第三人的过错进行了细化,本文认为排污企业只有在危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情况下才能免责,如果第三人和排污企业存在混合过错,则构成环境共同侵权;第三部介绍了受害人过错的理论,并分为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和受害人的一般过失来展开论述。
     第五章是关于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的理论,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部分论述了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种方式;第四部分是该章的重点,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本文的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总结了本文的不足之处;二是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环境共同侵权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现状,总结了一些在笔者看来对完善我国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理论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Since the 20th century 60's, the environmental question has become the major issue which the world faces together, and the so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question also becomes the important topic which the world must face together. Along with the environmental torts increase, while controlling and reduc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 through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countries also pays great attention to use the civil law to restore and to fill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which the victim violates. In the environmental torts, there are many cases which are caused by several enterprises' pollution, and we call it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How is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How do the enterprises undertake the responsibility? These questions are all suspended in front of us. But our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realm have not given the enough value to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this causes to be unable to carry on the relief promptly, reasonably to the victim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and analyzes the theory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hopes to provide some value orientations and the entity rules for us.
     This article is constituted by the introduction, the main text and the conclusion. The main text part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to analyze.
     First chapter is the outline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it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It is divided into it the environment to send together harms, the environment together abuse of authority and the environment together dangerous behavior three kind of types. The third part has analyzed the essence of the environment joint torts .
     Second chapt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it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elaborates the concept of th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and the status in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The second part uses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elaborates th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of British, American , Germany, France, Japan which the environment legislation quite developed countries has infringed upon the right in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 The third part elaborates h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which is used in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in our country. Author proposes our country should use the non-mistak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but the non-mistak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is not truly established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Third chapt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stitution docu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In this chapter, the article referring to the traditional constitution document theory, and referring to the authority characteristic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proposes the common environment injures the behavior, the identical harm consequence, the overall causal relation three constitution documents. Then the part has carried on the elaboration separately.
     Fourth chapter is about the exempt the responsibility matters in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it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force majeure.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proposes own opinion, and the anther advocates that the force majeure should not infringe exempt the responsibility matter. The second part carries on the refinement of the third human' mistake. This article has thought the pollution discharge enterprise only when the pollution is completely caused by the third human'. If the third person and the enterprise both have mistake, they constitut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Third part introduces the theory of the victim mistake. And this part divides into the victim intentionally, victim's significant error and victim's general error launches the elaboration.
     Fifth chapter is the theory of civil liability in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i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what laws should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suit.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main bodies who should undertake the civil liability. The third part elaborates the ways that the main bodies undertake the civil liability when they caused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There are compensation to lose and removing harms two ways. The fourth part is the key point of this chapter. This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that the torters should undertake.
     The last part is the conclusion, and this part mainly elaborates two questions. First, the author summarizes deficiency of this article. Second, the author introduces and analyzes the theory of the environmental joint torts, and hopes to provide some value orientations and the entity rules for us.
引文
① Nancy K.Kubasek、Gary S.Silverman:《Environmental Law》(Fourth Edition),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② Osborn,The Concise Law Dictionary,p.238,World Book Enclopedia,pp.5795,1954.。转引自陈泉生:《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③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7页。
    ① [1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7页。
    ③ 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④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页。
    ①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9页。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30页。
    ③ 孔祥俊:《试论共同侵权责任》,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
    ① Sindellv.Abbott labora tories,2b Cal.3d588,607 P.2d 924,163Cal.Rprt.132,Cert.denied,449 U.S.912(1980).转引自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第377页。
    ② 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14页。
    ③ 邱聪智:《公害法原理》,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93页。转引自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8页。
    ④ 常纪文、王宗延:《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页。
    ⑤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30页。
    ⑥ 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4页。
    ① [日]柳宪一郎:《日本大气污染公害诉讼的动向》,载[日]加藤一郎、王家福:《民法和环境法的诸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② 环境质量基准,是指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③ 王燕:《论环境共同侵权》,载《学海》2004年第4期。
    ④ 易先良:《实用环境法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1页。
    ⑤ 常纪文、王宗延:《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页。
    ① 方益权:《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之区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②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① John.Salmond:Law of Torts,7th led,Stallybrass,P.97.转引自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9页.
    ② 佟柔:《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7页。
    ③ [日]淡路刚久:《共同不法行为》,载《损害赔偿法的课题与展望》,第360页。
    ① 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2页。
    ②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③ 法律政策是指形成侵权行为规则时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法院负担、法益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民事责任体系的内在平衡,及保险制度等。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①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
    ② 王利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页。
    ③ H.Mazeaud,op.cit.,t.I.n 499.转引自陈泉生:《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① 94N.J.473,468 A.2d 150(1983).See Keeton Et Al.,Torts,supra note 12,at 568.转引自陈聪富:《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
    ② William C.Hoffman,Hotes on the German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Citing from Markesinis,supra note 3,p.880.转引自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
    ① 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② 蔡守秋:《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① 从选功主编:《外国环境保护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
    ② 1923年,从大阪制碱株式会社的工厂烟囱中排放出的含硫烟尘对周围农田中的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了极大破坏,受害农民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大阪控诉审法院作出了令被告承担严格责任的判决,但是日本大审院依过失责任原则推翻了原判,原告败诉。
    ③ [日]森岛昭夫著,马栩生、高敏译:《日本法上的环境责任》,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① [日]森岛昭夫著,马栩生、高敏译:《日本法上的环境责任》,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② [日]森岛昭夫著,马栩生、高敏译:《日本法上的环境责任》,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③ 传统侵权行为理论认为伤人身体、毁人财物等侵权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此这类行为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毫无价值的行为,依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制裁,并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该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环境侵权行为主要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附带产生的一种侵权行为,对这些行为,倘若法律严格予以禁止, 则经济就会停滞,人类文明就会面临停顿甚至倒退的危险。因此,在价值判断上很难断言其是一种毫无价值的行为。
    ① 在日本四大公害诉讼案中,法院采用了注意义务严格化的标准以确立过失责任原则下的公害纠纷诉讼,最终使得原告全面胜诉。所谓注意义务严格化,就是指将企业的注意义务追溯到工厂操作本身,即使具备了最高技术设备,如果仍然有可能危害人的生命和身体时,那么企业就应当缩短作业时间或停止作业,否则加害人主观上就存在过失。对此,日本有学者曾经批评这种对被告科以非常严格义务的做法实际上是“披着过失外衣的无过失责任”。参见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7页。
    ② 吕忠梅:《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页。
    ① 王家福:《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514页。
    ② 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24页。
    ③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0月10日以《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91]环法函字第104号)专门作出执法解释。该解释指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和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承担污染损害的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害。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将有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尽管通过执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环境侵权不以过错为要件,但是从《民法通则》法条原意上看,明显是具有过错要件的。
    ④ 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有两种学说,一种是三要件说,即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另一种是四要件说,即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但实际上这两种学说在实质上并无分别,三要件说中的过错要件实际上包容了违法性要素,即把过错和违法性要件合二为一。其理论依据是,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行为人才具有过错。所以,民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主观状态上的意志的缺陷, 还包括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规范、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因而才应受到法律的谴责。参见《行为的违法性能否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载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①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② 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
    ③ [日]石本雅男:《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有斐阁1979年版,第225页。转引自吕忠梅:《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④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从该款看出,有不可抗力造成侵害,污染者是否免除责任,要看他们是否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这实际上等于要看被告是否无过错(采取合理措施即无过错,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即有过错从而不能免责)。《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3、4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1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⑤ 对免责事由的分析请参见本文的第四章。上观点引自于剑华、杨华:《环境纠纷处理问题的法律探索——“第三届环境纠纷处理中日韩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⑥ 吕忠梅:《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① 程正康:《环境法概要》,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138页。
    ①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页。
    ② 张新宝:《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述》,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2月24日。
    ① 房绍坤:《环境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7页
    ② 张浩强:《论共同环境侵权》,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2期。
    ③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① 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54年版,第107页。转引自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0页。
    ① 张新宝:《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述》,http://www.vivillaw.com.cn/,2006年12月24日。
    ①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2页。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4页。
    ① 王燕:《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分析》,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② 蔡守秋:《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①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9页。
    ② 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页。
    ① 宋宗宇:《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页。
    ① 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9页。
    ② 张新宝:《美国有害物体侵权行为介评》,载《外国法评译》,1994年第1期。
    ③ 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页。
    ① [日]森岛昭夫著,马栩生、高敏译:《日本法上的环境责任》,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0页。
    ③ 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97页。
    ① 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1页。
    ① 梁枫:《关于环境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② James a.Henderson Jr.,Richard n.Person,John a.Siliciano,The Torts Process,CITIC Publishing House,2003,p.257.转引自刘信平:《美国侵权法因果关系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① 张浩强:《论共同环境侵权》,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2期。
    ① 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817页。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7页。
    ① 该三种学说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5——576页。
    ②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页。
    ① 参见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页。乔世明:《环境损害与法律责任》,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页。
    ②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页。
    ③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④ 李伟涛:《不可抗力作为环境侵权责任免除条件探析》,载《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① 晋海:《不可抗力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免责条件的质疑》,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7期。
    ② 参见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6页。
    ③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1页。
    ① 朱卫国:《过失相抵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1页。
    ①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23页。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1页。
    ①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6页。
    ① 蔡守秋:《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② 蔡守秋:《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① 赵旭东:《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研究》,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②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页。
    ③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3页。
    ① 蒋亚娟:《环境泫学案例教程》,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
    ①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
    ② 陈泉生:《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3页。
    ③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3页。
    ④ Dingle v.Associated Newspapers,[1961]2Q.B.162,188.189(C.A.)per Dervlin,L.J.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眷),中田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① 此分类方法参见陈泉生:《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5页。
    ②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页。
    ①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②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5页。
    1、 陈泉生:《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3、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 蒋亚娟:《环境法学案例教程》,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6、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8、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 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11、 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 宋宗宇:《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 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4、 房绍坤:《环境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 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 常纪文、王宗延:《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18、 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9、 张民安:《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0、 汪劲:《环境法律的解释:问题与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21、 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2、 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分析》,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23、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4、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5、 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6、 [日]加藤一郎、王家福:《民法和环境法的诸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27、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8、 Nancy K.Kubasek、Gary S.Silverman:《Environmental Law》(Fourth Edition),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 王燕:《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分析》,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 张浩强:《论共同环境侵权》,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2期。
    3 梁枫:《关于环境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4、 晋海:《不可抗力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免责条件的质疑》,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7期。
    5、 蔡守秋:《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6、 赵旭东:《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研究》,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7、 朱卫国:《过失相抵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8、 张新宝:《美国有害物体侵权行为介评》,载《外国法评译》,1994年第1期。
    9、 李伟涛:《不可抗力作为环境侵权责任免除条件探析》,载《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0、 蔡守秋:《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http://www.civillaw.com.cn/,2006年11月26日。
    11、 方益权:《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之区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2、 王燕:《论环境共同侵权》,载《学海》2004年第4期。
    13、 《行为的违法性能否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4、 刘信平:《美国侵权法因果关系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 商法论丛》(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5、 王泽鉴:《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6、 《论共同过错》,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7、 剑华、杨华:《环境纠纷处理问题的法律探索——“第三届环境纠纷处理中日韩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8、 [日]森岛昭夫著,马栩生、高敏译:《日本法上的环境责任》,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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