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制度变迁与国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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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和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促进和保障私有财产权成为是民富国强最有效的法宝之一。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产的认知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一种是看到了追逐财产中衍生的种种罪恶,认为财产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试图通过废除私人财产和财产权来消灭人间罪恶;另一种是尊重和保障私有财产权,既然不能将人类的自私从人性中删除,就顺其自然设计一套制度让其合理释放,这套制度就是私有财产权制度。世界范围内因此而建立了两类截然不同的财产权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原则的私有财产权制度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消灭私有财产、实行财产公有制”的财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权制度,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传统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阶段和改革社会主义财产权阶段。前一阶段从1918年前苏联建立到1991年前苏联解体,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以前苏联为典范,仿效前苏联的财产制度,消灭私有财产、实行财产公有制。后一阶段,以不断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中国为代表,从1978年的改革至今,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基础上允许和鼓励私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私有产权得以复兴、生长和发展。
     空想社会主义财产权理论将私有制与私有产权等同,认定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要实现社会的平等、公正,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实行财产的公有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财产权理论始终坚持区分生产关系范畴的所有制和上层建筑范畴的所有权,认为私有制与私有产权属于不同的范畴、不能等同。马克思主张消灭私有制和异化劳动下的私有财产。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要使个人在自由的、非异化的状态下实现对生产资料的最大程度的、最全面彻底的、最普遍公平合理的个人占有。前苏联,以斯大林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者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将私有制与私有财产等同,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了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奉为圭皋的“斯大林模式”。1991年苏联解体,标志着苏联模式的彻底失败,继而走上了全盘私有化道路。
     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演变,可分为废除私有财产权阶段和促进私有财产权生长及保障阶段。
     1949年建国以来至1978年为第一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照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废除私有财产权阶段。这一阶段又可细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党通过土地改革,在农村剥夺地主富农的私有财产;第二步,通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剥夺了农村和城市所有人的私有财产权利,进而建设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社会,即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和城镇的全民所有制。剥夺私有财产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农村对地主富农的暴力剥夺模式;二是农村集体化运动中的强制剥夺模式;三是城镇对资本家和私有业主强权威慑下的和平赎买模式。
     1978年改革以来为第二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抛弃苏联式的共产主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基础上促进私有财产权生长及保障阶段。中国当代私有财产权的生长呈现出以下三种不同的演进模式:
     一是农村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党通过承认和鼓励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空前的人身自由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私有财产得到承认和增长。农村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主要体现在农民的伟大创造上。这些伟大创造,主要体现在包干到户、乡镇企业、兴办小城镇和进城务工等方面。包干到户革命性地开启了中国特色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生长空间;乡镇企业打破了“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格局,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又打破了“农村——农民,城市——市民”的格局,革命性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进城务工是中国农民在市场化改革的当代自发地从事非农产业、增加非农收入的又一伟大创造。农民的伟大创造,不但开辟了中国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尊长天地,而且开辟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二是城镇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党将农村改革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运用于城镇改革之中,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规定,发育了城镇的私有财产权观念和实践。城镇私有财产权生长主要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思想解放、政策演进、立法保障和实践突破等过程。首先,党通过思想解放给非公有制经济的生长提供观念土壤;其次,党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平等竞争”、“平等保护”的平等主体的政策路径;再次,通过修改宪法和单行立法,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框架之内。有了政策的支持、法律的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不断取得大突破。从盲目崇拜公有制,到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改革事业不断打开新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得以蓬勃发展起来。
     三是经济特区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党和国家通过在深圳等地设立经济特区,实行政策优惠,通过开放引进外资借助外力而促进私有财产权的生长。经济特区私有财产权的生长,主要归功于政治家和改革家的卓越创举。中国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们,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中国,创办了进行市场经济试验的经济特区,为中国市场化改革打开了一个重大的决口,为日后中国名正言顺地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私有财产权演变的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共产党主导了私有财产权的变迁,形成了中国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基础上发育和促进私有财产权生长的基本路径。中国共产党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是随着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入而演进的,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也是始终围绕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项原则而渐次推进的。中国私有财产权的生长和保障源于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上的不断创新和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深化的重要表现,表明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既不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也不是照搬哪一国的发展模式,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和教训,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而探索出来的自己的道路。
     本研究通过对私有财产权演变的研究后认为,私有财产权的生长和保障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导致了中国收入分配结构和财产结构的重大变化,社会矛盾日渐凸现。如何提高国家创造、保护和配置财富的能力,已成为国家能力面临的严峻考验。回顾、反思和总结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和国家成长的关系是当今社会主义者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Property and property rights are symbols of a civilized society. To promote and secure property rights is the most effective approach to wealth of people and mightiness of country.
     For a long time, there has been an antinomy between two perceptions on property. One thinks that private ownership is the root of all evil and property rights need to be abrogated to eliminate evil; the other advocates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property rights. Since the Human Being is selfish,the property rights is designed. Consequently two institutions of property rights were established: western capitalist countries established the institu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with inviolability of private property as the principle, and traditional socialist countries established the instit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that "eliminating private property and implementing st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
     Th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ofsocialist countries is divided into two stages,traditional socialist countries property rightsand reform socialist countries property rights.The first stage began from 1918 to 1991,until Soviet Union collapsed,the other socialist countries regarded Soviet Union as a model,eliminated private property and implemented st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The reform and opening China is the typicality which allowed and encouraged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on the pure basis of public ownership,sinc then,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have recovered,grown and developed.
     The theory of Utopian socialism on property rights equated private ownership with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The theory of Marxist classical writers on property rights always insists on distinguishing the ownership system that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from property rights that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superstructure. The elimination of private ownership system advocated by Marx is only about eliminating the right of using private property to exploit others, rather than eliminating private property itself. The "re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ownership system" presented by Marx is in order to let individuals to realize private possession of means of production under a free and non-dissimilated condition. In former Soviet Union, socialists represented by Stalin dogmatically comprehend the Marxist theories and formed the "Stalin Mode" , which were taken as the highest standards by other socialist countries; they advocated implementing unitary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pushed socialization and relativiz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to the extremity and resulted in prevalent poverty. In 1991, Soviet Union collapsed, which indicated the failure of Soviet mode and the beginning of complete privatization.
     The evolu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eliminat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evolution private rights.
     Befor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since 1978, China copied the property institution of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forcibly implemented unitary public ownership and deprived property rights with the following modes: the mode of forcible deprivation of properties of landlords and rich peasants through land reform in rural areas; forcible deprivation mode in rural collectivization movement; and peaceful redeem mode under powerful authority on capitalists and private owners in cities and towns.
     After 1978,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bandoned the Soviet Union type of communism, step on the road to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on the basis of unitary public ownership allowed and encouraged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and since then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have recovered, grown and developed.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leventh Central Committee started a new era of reform for China. The reform abandoned the Soviet Union type of communism, decided to walk on its own a path to build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presented three modes of evolution:
     The first is rural property rights growth mode. Through the Party' s recognition and encouragement on rural household 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peasants acquired personal freedom and the right of contracted operation of land; their properties received acceptance and achieved growth, the creativity of peasants found its expression in fixing farm output quotas on a household basis, developing 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 setting up small cities and towns, and taking up temporary or permanent jobs in cities, etc. The system of fixed farm output quotas on a household basis unlocks the beginning of the peasants land property rights;The 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 abolishes the situation which the agriculture can only be holded in the countryside,and the industry can only be holded in the cities,opening a rural industrializepa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small coties and towns,which builded on the 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abolishes the situation which the man in the countryside only be a farmer and the men in the cities only be citizen,opening a rural town path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aking up temporary or permanent jobs in cities is also the great creativity of the Chinese peasants,which can increase the peasants income greatly.The creations of the peasants set China free from the shackle of Soviet Union mode and opened a new era of reform and opening.
     The second is the mode of urban property rights. The Party applied the achievements made in rural reform to urban reform, and through the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policy of allowing small urban businesses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it developed the concept and practice of property rights in urban areas. The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in urban areas found its express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nonpublic economy. The growth of nonpublic economy found its expression in idealistic liberation,adjusting its policies,amending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and offering support in practice ,etc. providing idealistic soil for the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through idealistic liberation; secondly, the Party adjusted its policies, encouraging and guide the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offering people policy support to build up family fortunes, and providing support in practice for the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thirdly, through amending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the State put property right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and the finally,the nonpublic economy can develop rapidly under these supports.From the fetishism of public ownership, to allowing and encouraging the development of nonpublic economy, China' s reform cause kept opening new pages and property rights were able to rapidly developed.
     The third is the mode of property rights in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Government establishe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Shenzhen and etc, and implement preferential policies, promoting the growth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through opening and inviting foreign investment. The credit of the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in special economic zones goes to the creativity of politicians and reformers. With great theoretic courage and political wisdom, they established special zones for market economic experiment in China that had implemented planned economy for a long time, opened an important levee breach for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and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China for later justifiably establishing the reform objective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Looking back on the history of evol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since 1949, we find out that the Party has played the leading role in China' s evol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nd formed China' s basic route of developing on the pure basis of public ownership and promoting growth of property rights, i.e.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bout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gradually becomes profundity according to the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essence of the socialist countries.The protection about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lso enclose these two principles,which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is the principal part and joint wealth.The growth and protection of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at is to say,the road to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s the road on its own leading unde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neither dogmatically comprehending Marxist theories,nor copying the other countries former.
     This study thinks the growth and protection of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has greatly contributed to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social transfer,but it also causes great chang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come assign and the property,the social conflict starts gradually. wealth is testing the Party' s governing capability. To promote the State' s ability of create and control wealth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State' s capability. The testing of wealth on national capability finds its expression in three aspects: promotion of wealth creating; promotion of capability of protecting property; promotion of capability of allocating wealth. Looking back、considering and summarizing the relation among property rights、institutional evolution and national growth from the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has become a great task of the socialist.
引文
[1]夏征农:《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7页。
    [3]《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4]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8年修订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14-117、352-356页。转引自: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66页。
    [5]产权理论始于1937年科斯发表的经典之作《企业的性质》,但直到1960年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产权才被纳入经济学体系。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核心思想,被后来的芝加哥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概括为“科斯定理”,由于不是科斯自己定义的,所以至今还没有规范的表达方式。但一般认为“科斯定理”为一个“定理组”——科斯三定理组成。“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不存在交易费用时,不论产权作何种分配,经济效率不受影响;而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产权的分配则对效率有重要影响。由于现实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所以,“科斯定理”重要的是说明了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制度足如何作用或影响经济效率的。
    [1]参见:刘伟:《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产权制度解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16页。
    [2]刘诗白:《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页。
    [3]刘伟、平新乔:《经济体制改革三论:产权论、均衡论、市场论》,序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4]吴宣恭:《论法人财产权》,《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第26页。
    [5]樊纲:《渐进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23页。
    [6]魏杰:《企业制度安排》,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
    [7]参见: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5-76页。
    [1]H·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版,第97-98页。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修订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157页。
    [3](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版,第17页。
    [4](美)道格拉斯·C·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5]参见: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6]程承坪:《所有权、财产权及产权概念辨析》,《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1期,第93页。
    [7]转引自:康德、林庆苗:《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1]马俊驹、梅夏英:《财产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2]胡长清先生对财产权的分类标准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财产权的定义不外三种学说:(1)财产权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对此他认为一些无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好友之书简、爱妻之遗发等,不纳入财产权显然不合逻辑;(2)财产权是可以处分、转让的权利。但是,胡长清先生认为,诸如雇佣权等专属于某人享有的权利,不纳入财产权范畴也是不合理的;(3)财产权是以某种利益为客体并可加以处分的权利。对此,胡长清先生认为,诸如使人唱歌或奏乐的权利,并不存在可以处分的利益。不称其为财产权仍是行不通的。——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3]大陆法系传统财产权制度表现为物权和债权二元结构。物权确定财产的归属,侧重财产的静态安全;债权确定财产的流转和利用,侧重财产的动态安全。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只要通过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无需借助他人即可实现自己的利益;债权是请求权,其实现必须借助债权人的协助。物权的取得依法定,债权的取得既可依法定(如侵权行为之债等),也可依约定(如合同之债)。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
    [4]《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5]这一点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不同,大陆法系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支配权和请求权,比如物权属于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而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权将合同中的权利排除在“财产权”之外,合同权利属于合同法调整。
    [1]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77页。
    [2]劳森等:《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3]十八世纪中叶,英国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曾经这样形容财产权对人的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损坏了门槛的破房子。参见:刘军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治理论视野中的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载刘军宁等编:《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2页。
    [4]参见李龙、刘连泰:《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5]朱福惠、刘连泰、周刚志:《宪法学专论》,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页。
    [6]刘剑文、杨汉平:《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7]王怡:《宪政主义:观念与制度的转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页。
    [1]王怡:《宪政主义:观念与制度的转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6、207页。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7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6页。
    [1]郭广辉、王利军:《我国所有权制度的变迁与重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2]王永江:《社会主义思想史新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
    [3]王永江:《社会主义思想史新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
    [4]王永江:《社会主义思想史新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页。
    [1]王永江:《社会主义思想史新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23页。
    [2]王水江:《社会主义思想史新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5-406页。
    [4]王永江:《社会主义思想史新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5]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页。
    [6]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页。
    [7]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页。
    [8]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页。
    [1]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页。
    [2]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页。
    [3]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页。
    [4]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页。
    [5]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45页。
    [6]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7页。
    [7]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7页。
    [8]参见:高放、黄达强:《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1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4页。
    [2]康帕内拉:《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3]康帕内拉:《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页。
    [4]《温斯坦莱文选》,第127页。
    [1]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页。
    [2]《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8页。
    [3]《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50页。
    [4]《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60页。
    [5]《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3-44页。
    [6]《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70页。
    [1]马健行:《20世纪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2]刘文:《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136页。
    [1]唐贤兴:《产权、国家与民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2-333页。
    [3]《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4页。
    [4]《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2页。
    [1]《太阳城》,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页。
    [2]唐贤兴:《产权、国家与民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页。
    [3]刘文:《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
    [4]《傅立叶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8页。
    [6]唐贤兴:《产权、国家与民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4页。
    [1]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5页。
    [2]唐贤兴:《产权、国家与民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4页。
    [3]《圣西门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48页。
    [4]《圣西门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48页。
    [5]刘文:《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
    [1]唐贤兴:《产权、国家与民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页。
    [2]吴黎平:《社会主义史》,北京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3]《傅立叶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7页。
    [4]《傅立叶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8页。
    [5]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5页,《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04页。
    [6]《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5页。
    [7]《圣西门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8页。
    [8]《圣西门选集》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页。
    [1]刘学灵:《社会主义法律学说史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1]龚唯平:《所有制范畴论——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系统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2]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3页。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5页。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6页。
    [5]龚唯平:《所有制范畴论——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系统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8页。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4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第45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1卷,第380-382页。
    [3]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5页。
    [4]唐贤兴:《产权 民主与国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页。
    [1]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5页。
    [2]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5页。
    [3]《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42页。
    [4]《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41-143页。
    [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8页。
    [6][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1925年牛津版,第1篇,第1章,第10节,第38-39页:导论,第6-10节,第11-13页。
    [1][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导论,1925年牛津版,第6-10节,第11-13页。
    [2][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导论,1925年牛津版,第12节,第14页。
    [3][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导论,1925年牛津版,第11节,第13页。
    [4][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导论,1925年牛津版,第l篇,第l章,第10节,第40页。
    [5][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导论,1925年牛津版,第8节,第12-13页。
    [6][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译本)导论,1925年牛津版,第1篇,第1章,第14节,第44页。
    [7]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8页。
    [1](荷)斯宾诺莎:温锡增译,《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12页。
    [2]唐贤兴:《产权 民主与国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页。
    [3]龚唯平:《所有制范畴论——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系统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
    [1]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页。
    [2]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19页。
    [3]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7-78页。
    [4]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 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7页。
    [5]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 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2页。
    [1]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9-80页。
    [2]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叶启芳、瞿菊农译,2005年版,第89-90页。
    [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6页。
    [4]卢梭:《社会契约论》,刘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版,第23页。
    [5]卢梭:《社会契约论》,刘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版,第24页。
    [6]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10页。
    [1]龚唯平:《所有制范畴论—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系统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58页。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52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2页。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0页。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5页。
    [6]黄竹胜:《论私有财产权》,载杨海坤主编《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44页。
    [3]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4页。
    [4]《斯人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94-595页。
    [5]王祖强:《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178页。
    [3]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页。
    [4]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4、475、488页。
    [5]李雅云:《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6]周林彬:《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
    [7]http://www.fatianxia.com/paper_list.asp?id=2818
    [8]恩格斯(1891年)《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6页。
    [1]恩格斯(1878年)《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1页。
    [2]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4、476页。
    [3]程承坪:《所有权、财产权与产权概念辨析》,《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1期。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0页。
    [6]毛果:《试析马克思“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天府新论》,2005年第6期。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1页。
    [2]万军:《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2期。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1页。
    [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7](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4页。
    [2]蒋红:《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2页。
    [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5页。
    [4]蒋红:《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
    [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2页。
    [6](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页。
    [7](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8](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7页。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9页。
    [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3]毛果:《试析马克思‘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天府新论》,2005年第6期。
    [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8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1]《资本论》第1卷第24章。
    [2]《资本论》第1卷第25章。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2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2页。
    [8]《资本论》第3卷,第906页。
    [9]《资本论》第3卷,第909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914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2-87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3]王小丽、郑淑贤:《关于私有财产的思考——试谈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剖析及其对我们的启迪》,《广州医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2-3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9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3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256页。
    [7]《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8页。
    [1]万军:《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2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页。
    [3]许征帆、陈聿北:《社会主义本质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10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3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2]参见:王锴:《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理论基础》,《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许征帆、陈聿北:《社会主义本质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10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8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273页。
    [6]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一版,第5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
    [8]《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443页。
    [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2]戴园晨:《中国经济的奇迹——民营经济的崛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71页。
    [1]《列宁选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7页。
    [2]《列宁选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8页。
    [3]张兴茂:《苏联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变及其理论反思》,《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1期。
    [4]《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人民出版社,第367页。
    [1]杨波:《产权理论与实务——兼论我国企业产权改革》,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2]戴园晨:《中国经济的奇迹——民营经济的崛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马文奇、李洁明、江洋:《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当代中国经济理论的演变》,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4]王维克:《20年代苏联新经济政策评析》,《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1]《斯大林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88页。
    [2]戴园晨:《中国经济的奇迹——民营经济的崛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文魁、毛立言等:《历史存在权——公有制功能及其市场型实现新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264页。
    [1]参见:常健:《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0页。
    [2]孙曼侠、康瑞华:《苏联演变解体的经济根源》,《财经问题研究》,1996年第1期。
    [1](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8页。
    [1]王琢、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2]刘金海:《产权与政治—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视角下的村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3]参见:王琢、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4]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5]吴淼:《大故事中的小逻辑——一个生产队干部对人民公社的记述》,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02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9页。
    [6]参见:王琢、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7]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中国学术》2002年第4期,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8]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1]参见: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中国学术》2002年第4期,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中共莒南县委:《大店查减斗争总结》,1944年11月5日,载山东省档案局、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山东的减租减息》,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213、233页。转引自: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法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2页。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113页。
    [1]参见:《农民协会组织通则》(1950年7月15日公布),载《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78-81页。
    [2]参见:《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年7月20日公布),载《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82-84页。
    [3]张慧芳:《土地征用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页。
    [1]参见:薄一波(1908-2007):《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页;胡绳(1918-2000):《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5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2]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
    [1]赵阳:《共有与私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6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63页。
    [3]赵阳:《共有与私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46、47页。
    [4]王琢、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
    [1]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4、1496页相关资料。
    [2]王琢、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页。
    [3]定额地租足由承佃双方预先议定,不管年成丰歉,都必须如数交纳;分成地租是对收获的实物实行佃户与地主分成;工资地租是将定额物租按市价折成货币交租。
    [4]参见农业部农研中心编:《中国土地改革研究》,2000年版,第55页。
    [5]转引自:赵阳《共有与私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7页。
    [6]《资本论》第三卷,第678页。
    [7]Scott,JamesC.,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转引自: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页。
    [8]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2页。
    [1](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7页。
    [2]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
    [3]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0页。
    [4]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5]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月旦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
    [6]转引自:(澳)布伦南(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扉页。
    [1]Charles Adams,For Good and Evil:The Impact of Tax on the Course of Civilization by Charles Adams(New York:Madison Books,1993),p.17,转引自:钱俊文:《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17页。
    [3]山东老区每中亩征收公粮30市斤,田赋粮和柴草粮各5市斤,附征乡村经费粮6市斤;每中亩的产量是150市斤,依此计算,税率是30.66%:如果扣除柴草粮(别的省份也规定随粮附征柴草)和乡村经费粮,只算公粮和田赋(都属正税),税率也高达23.3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6页。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4-35页。
    [2]杨舟、赵保佑:《走出“黄宗羲定律”的历史怪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151页。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
    [2]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四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139页。
    [1]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88页。
    [1]《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81),第278页。
    [2]《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81),第278页。
    [1]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4页。
    [1]马文奇、李洁明、江洋:《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当代中国经济理论的演变》,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2]《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6页。
    [3]《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15-416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第119页。
    [5]《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0页。
    [6]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
    [7]王占阳:《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5页。
    [8]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639页。
    [9]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2页。
    [1]《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959页,转引自:马文奇 李清明 江洋著:《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当代中国经济理论的演变》,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
    [2]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6页。转引自:马立诚:《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1]《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http://www.southcn.com/nflr/zhongxinzu/zlwk/jdzz/maoxuan/4/2OO604121016.htm.
    [2]《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3]赵晓呼、赵美玲:《中国共产党与非公有制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7页。
    [1]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121页。
    [2]参见:刘少奇:《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1年5月7日)、《在全国政协民主人士学习座谈会上的谈话》(1951年5月13日)、《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的讲话》(1951年11月4日)。
    [1]《炎黄春秋》,2004年第12期,第47页。
    [2]《炎黄春秋》,2004年第12期,第47页。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页。
    [4]《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2页。
    [5]转引自:常健:《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2页。
    [6]李青:《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与政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页。
    [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0-701页。
    [2]王瑞璞、张占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9页。
    [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1]王楷:《新中国宪法保障财产权的历史变迁》,《泫治论坛》,2006年第1期。
    [2]何真、唐清利:《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6页。
    [1]所谓赎买,不是由国家另拿一笔钱收买资本家的企业,而是每年在生产获得利润的同时,分给原私营业主一点利润,国家就是以这部分利润作为赎买代价。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采取的是利润分配的办法;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取的是给付定息的办法。
    [2]《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263页。
    [1]李青:《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152页。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5-436页。
    [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300-301页。
    [4]高德步:《五十年来经济体制变迁的历史思考》,《教学与研究》,1999年第9期。
    [1]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44-145页。
    [2]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80页。
    [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1]《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0页。
    [2]转引自: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1]王琢、许浜:《中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页。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166页。
    [2]参见:周批改:《中国农村税费制度的演变和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3]《陈云文选》(1949-1956年),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4页。
    [4]《陈云文选》(1949-1956年),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5页。
    [1]《陈云文选》(1949-1956年),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0页。
    [2]《陈云文选》(1949-1956年),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6页。
    [3]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52页。
    [4]《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99页。
    [5]邹铁力:《中国共产党的私营经济与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76页。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页。
    [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434页。
    [1]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402页。
    [2]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402页。
    [3]参见:《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下,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9页。
    [4]马文奇、李洁明、江洋:《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当代中国经济理论的演变》,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5]王瑞璞、张占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6]1956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7]王瑞璞、张占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1]王瑞璞、张占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2]赵晓呼、赵美玲:《中国共产党与非公有制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页。
    [3](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下册),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1]参见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当代农业史研究室编:《中困共产党“三农”思想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36-137页。
    [2]参见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508页。
    [3]韩俊:《中国经济改革30年》(农村经济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6页。
    [1]参见:谢思全:《转型期中国财产制度变迁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2]参见: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481页。其他有关文献引用的小岗村包产保证书的内容有所不同,例如,另一个版本藏于小岗村纪念馆中大包干时的文献如下:1978年12月,地点严立华家。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的上交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们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转引自: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另参见: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80页。
    [1]在安徽凤阳小岗大包干长成大树终成正果之前,先后出现过五次“包产到户”的制度变迁实践。五次“包产到户”实践先后发生于1956年浙江永嘉、瑞安,四川江津,山西榆次,安徽凤阳;1959年河南新乡;1960年四川、安徽、广西;1964年云南、贵州和1970年福建、江西、广东等。但都被强加上诸如阶级斗争的表现、引起两极分化、重走资本主义道路等罪名而受到严重批判和打压。——参见张红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2]参见: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484页。
    [3]关于包产到户的详细讨论,参见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
    [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6页。
    [5]包产到户系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完成任务后,包产部分上缴生产队统一分配,再由生产队按原定指标拔付生产费用和工分。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的主要区别是在劳动成果的分配方法上取消了工分分配形式,承包者按照事先与集体经济组织商定的条件,除包缴一定数量的食物或现金作为集体提留,保证完成向国家交售的产品收入外,所得收入及剩余产品统归承包者所有,即通常所说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韩俊:《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农村经济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1]江金权:《“中国模式”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页。
    [2]参见:张红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238页。
    [2]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5页。
    [3]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95页。
    [4]林毅夫:《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载《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转引自:谢思全:《转型期中国财产制度变迁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1]参见: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2]参见:党国英:《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7期。
    [3][美]路易斯·亨金等编:《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56页。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企资企业法》第5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1]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2]焦洪昌:《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一个宪法学的视角》,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3]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页。
    [4]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
    [1]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92-693页。
    [2]韩俊:《中国经济改革30年》(农村经济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62页。
    [1]参见:《江苏“铁本事件”暴露农地征用症结》,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480594.html
    [2]李才锐:《农村承包土地征用的法律思考》,《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
    [3]贺蕊莉:《中国财富非市场归集路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
    [1]刘向农:《美国的征地行为》,载《洪范评论》(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七期,第119-120页。
    [2]参见:王维洛:《德国、中国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赔偿之比较》,载《洪范评论》(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七期,第75-78页。
    [3]王维洛:《德国、中国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赔偿之比较》,载《洪范评论》(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七期,第78页。
    [1]程洁:《对征地与拆迁中法律纠纷的实证分析》,载《洪范评论》(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七期,第55-56页。
    [2]李胜兰:《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1]李永刚、胡健:《乡镇企业空间聚集与浙江城市化浪潮的兴起》,《经济研究资料》,2001年第4期。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页。
    [3]参见: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1]张斌:《乡镇企业所有权变动的博弈分析》,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于立、于左:《中国乡镇企业产权与治理结构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256页。
    [1]参见: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41、342、368页。
    [1]有关研究表明,由于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导致用地规模增加了1/3,能源利用率降低了40%,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了20%-30%,人力资源耗用增加了1%-2%,行政管理费增加了80%,资金利用率降低了20%。——苏雪串:《中国的城市化与二元经济转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页。
    [2]相关讨论参见: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页。
    [4]参见:王洪春、阮宜胜:《中国民工潮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页。
    [5]参见:王洪春、阮宜胜:《中国民工潮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
    [6]我国乡镇企业主体是乡镇工业企业:2000年乡镇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乡镇企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重为50%,乡镇工业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在乡镇企业总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达70%,乡镇企业的出口交货值则几乎完全源自乡镇工业企业。——冯海发:《农村城镇化发展探索》,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1]参见:冯海发:《农村城镇化发展探索》,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六: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sqd/t20070925_402434601.htm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9页。
    [4]《列宁全集》第30卷,第225页。
    [5]柳建辉:《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
    [1]参见:柳建辉:《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3-165页。
    [1]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57页。
    [1]参见: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1]参见: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523-524页。
    [1]潘维:《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3页。
    [1]参见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
    [1]夏永祥、赵文娟、陈雄伟等:《农民收入、农民负担与结构调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2]余维祥:《中国农户积累消费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1]王绍光、王有强:《公民权、所得税与预算监督》,载于王绍光:《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29页。
    [2]苏雪串:《中国的城市化与二元经济转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3]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1]贺蕊莉:《中国财富非市场归集路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1]参见:赵晓辉 魏武:,《中国社科院调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http://www.zhuoda.org/bbs/getMsgs.jsp?t=2040&p=1。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1]参见: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167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9页。
    [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3页。
    [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5]参见:《温家宝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载《人民日报》2008年3月19日。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1]晨曦:《我国三次思想大解放的历史回望》,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7228806.html。
    [2]《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1]《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页。
    [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4页。
    [2]参见:周立群、谢思全主编:《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251页。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5页。
    [1]参见:孙亚菲、闵家桥:《中国私产保护26年记》,载《南方周末》2004年3月18日。
    [2]参见:周立群、谢思全主编:《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2页。
    [2]参见:周立群、谢思全主编:《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3页。
    [3]周立群、谢思全主编:《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4]周立群、谢思全主编:《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3]《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40页。
    [4]参见周立群、谢思全主编:《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9页。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1]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55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3]宁金成:《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价值与法律保护》,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8-29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4]张军:《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论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7页。
    [5]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43页。
    [6]桂宇石:《中国宪法经济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1]桂宇石:《中国宪法经济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2]桂宇石:《中国宪法经济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174页。
    [3]桂宇石:《中国宪法经济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1]提案内容转引自:《全国工商联三提“修宪”》,载2003年3月3日《中华工商时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3]《提高私有产权法律地位》,2002年3月26日《中华工商时报》。
    [4]江良高:《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新提升》,《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5]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45页。
    [1]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法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2]钱俊文:《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页。
    [3]刘静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03年3月,第58页。
    [1]刘剑文、杨汉平:《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3]王怡:《私法与公法要一同进步》,http://www.dzwww.com/caijing/cjsp/t20050719_1129455.htm
    [4]李毅:《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http://www.cmgsl.com.cn/images/119/111127.htm
    [5]具体案情参见:焦洪昌:《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一个宪法学的视角》,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页。
    [6]石飞:《“郑筱萸案”敲响“行政审批”警钟》,http://health.sohu.com/20070226/n248350634.shtml。
    [1]李毅:《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http://www.cmgsl.com.cn/images/119/111127.htm
    [1]刘剑文、杨汉平:《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页。
    [2]相关论述参见:戴园晨:《中国经济的奇迹——民营经济的崛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4页。
    [1]相关案例参见:戴园晨:《中国经济的奇迹——民营经济的崛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83页。
    [2]刘剑文、杨汉平:《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3页。
    [1]参见:《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1/20070608213857.htm
    [2]庄会宁、黄玉蓉:《<国家赔偿法>缘何名不副实》,《了望》2001年,38期。
    [1]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9页。
    [3]《马克斯选集》第四卷,第484页。
    [1]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201页。
    [2]梁治平等著:《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法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40页。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9页。
    [1]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的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在向银行融资碰壁后,于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3161万元。徐水县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涉及范围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参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河北大午集团和孙大午被追究刑事责任》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2161628.html
    [2]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日,第9版。
    [1]参见: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90-492页。
    [2]相关讨论见:刘贻清、张勤德主编:《“巩献田旋风”实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3]参见:孙宪忠:《<物权法>的重大理论更新和制度创新》,http://www.southcn.com/nflr/zhongxinzu/ckzl/200706290097.htm
    [4]田雨:《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平等保护》,http://news.sina.com.cn/c/1/2007-03-19/111212555149.shtml
    [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73页。
    [2]林山田:《刑法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7页。
    [3]宁金成:《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价值与法律保护》,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1]茅于轼:《公私财产应一视同仁》,载《南方周末》2000年3月24日第1版。
    [2](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3]E·博登海默:《法理学、泫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页。
    [1]参见:周立群、谢思全:《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0页。
    [2]参见:周立群、谢思全:《中国经济改革30年·民营经济卷(1978-2008)》,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147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2]1994年6月江泽民在视察深圳、珠海时的讲话。
    [3]谷牧:《中国对外开放的风风雨雨》,《半月谈》,1998年第15期。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2页。
    [2]参见: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3]《叶剑英选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93-494页。
    [4]华国锋:《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载《红旗》1978年第3期。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页。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页。
    [1]参见曹普:《谷牧与1978-1988年的中国对外开放》,载《百年潮》2001年第11期。
    [2]参见:李妍:《对外开放的酝酿与起步(1976-197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7页。
    [3]《邓副总理离东京抵京都友好访问》,载《人民日报》1978年10月27日第一版。
    [4]参见:虹霓:《中国经济特区的形成之路》,载《纵横》1999年第4期。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页。
    [6]参见: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392页。
    [7]参见:曹普:《谷牧与1978-1988年的中国对外开放》,载《百年潮》2001年第11期。
    [1]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2]参见倪振良:《最高决策:特区创办始末》,载《炎黄春秋》1993年第6期。
    [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10页。
    [4]卢荻:《广东经济特区的主要拓荒者吴南生(上)》,《广东党史》,2000年第5期,第9页。
    [5]参见:尹永钦、杨峥晕:《巨变:1978年—2004年中国经济改革历程》,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3页。
    [2]卢荻:《广东经济特区的主要拓荒者吴南生(下)》,《广东党史》,2000年第6期。
    [3]卢荻:《广东经济特区的主要拓荒者吴南生(下)》,《广东党史》,2000年第6期。
    [1]参见:朱德米:《经济特区与中国政治发展》,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2]卢荻:《广东经济特区的主要拓荒者吴南生(下)》,《广东党史》,2000年第6期。
    [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1页。
    [4]《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56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1-52页。
    [1]苏东斌:《中国经济特区史略》,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转引自:朱德米:《经济特区与中国政治发展》,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0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0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0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4]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466页。
    [1]参见:朱德米:《经济特区与中国政治发展》,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2]陈禹山、陈少京:《袁庚之谜》,花城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
    [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1页。
    [4]《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8页。
    [5]《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8页。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373页。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页。
    [2]参见:《江泽民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十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1990年11月26日)。
    [3]参见:《江泽民总书记在听取广东省委和深圳市委汇报工作后的讲话》。
    [4]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430-431页。
    [1]参见: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2]闽声:《创制性立法为鹏城添翅》,《人民之声》,2007年第8期。
    [3]李海舰:《走向平衡式开放——中国对外经济开放结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1]陆迅、陈建勋、王宗贤:《中国经济特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7-48页。
    [1]陆迅、陈建勋、王宗贤:《中国经济特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3、44、45页。
    [1]参见: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2]参见: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3](美)杰弗里·萨克斯:《贫穷的终结——我们时代的经济可能》,邹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2页。
    [4]《产业结构升级缺乏培训 深圳大批农民工或被淘汰》,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8/19/317601.shtml
    [1]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34-335页。
    [1]参见:(美)杰弗里·萨克斯:《贫穷的终结》,邹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2页。
    [2]金璐、程伟:《昔日“打工天堂”今日用工短缺》,http://news.163.com/07/1218/21/401CEMCD00011229.html
    [1]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40年1月),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0页。
    [2]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39年12月),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0页。
    [3]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39年12月),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0页。
    [4]参见周恩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9月8日),载《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
    [5]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页。
    [6]毛泽东:《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1953年6月15日),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页。
    [7]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9页。
    [1]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参见: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1页。
    [3](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下,杨东纯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56页。
    [4]邓小平:《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1980年4月—5月),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
    [5]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4年6月30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64页。
    [6]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2]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页。
    [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93页。
    [4]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5]参见《温家宝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载《人民日报》2008年3月19日。
    [6]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
    [1]http://sxyxs.bokee.com/viewdiary.14125326.html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3]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420页。
    [4][英]威廉·配第:《赋税论》,邱霞、原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页。
    [5]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38页。
    [3]参见:易宪容:《法治的内在性在哪里?》,《读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1期。
    [4]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5]《温家宝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载《人民日报》2008年3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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