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单物权凭证特性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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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提单作为国际货物单证运输的一种新型手段,它的发展对推动国际货物运输业的进步具有积极作用。鉴于电子提单的立法滞后于司法实践的现实,本文试图通过对电子提单物权凭证特性的研究,提出笔者对电子提单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电子提单物权凭证问题的产生。
     该部分介绍了提单电子化的历程和传统提单物权凭证的理论,提出了电子提单物权凭证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电子提单的立法及其商业模式。
     该部分通过对目前电子提单的国内外立法状况和商业模式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了完善电子提单商业模式和健全相关法律的意见。
     第三部分:电子提单实现物权凭证特性的法律分析。
     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首先总结介绍了电子提单特点、种类和电子提单物权凭证特性。其次以功能等价法为基础,对电子记名提单物权凭证的特性进行了法律分析,提出了包括电子记名提单在内的电子提单是物权凭证的论点。再次通过对电子提单的质押功能在电子提单商业模式中的操作实践,对电子提单实现质押的可行性进行了理论分析。最后就电子提单物权凭证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和分析。
     第四部分:与电子提单物权凭证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该部分在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和网络空间的管辖权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阐述了自己的认识。
     结论:笔者认为电子提单的应用将是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业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电子提单物权凭证特性的分析,笔者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电子提单的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As a new approach of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documents,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s development has a positive role to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industry in progress.In view of the legislation lags behind the practice characteristics,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electronic bills of lading certificate property characteristic,I put on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his article includes four parts:
     Part 1: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property problems
     This section describes the history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and the theory of traditional bill of lading'certificate of property rights,analysis the inevitability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o replace the traditional bill of lading,proposes legal issues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certificate in the realiz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theory.
     Part 2: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legislative and its business model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current state of domestic or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business models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his part provides the legal and practical basis in the feasibility study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In the final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MI and the Bolero model system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function,the idea of realize th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features of property rights is proposed.
     Part 3:The legal analysis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o achieve the functional property of the certificate
     This article is part of the focus.First of all,summing up Electronics introduced the bill of lad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ype of property and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characteristics.This was followed by the functional equivalent to law-based,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of the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analysis,including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and other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is a certificate of property rights argument.Once again through th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pledge function in th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business model in practice,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ledge to carry out the feasibility of the theory analysis.Finally,the property rights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the issues on summary and analysis.
     Part 4:Other property-related legal issues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This part briefly introduces legal issues of three aspects o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 of property i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evidence,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jurisdiction and expresses views.
     Conclusi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is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transport industry.Through analysis of the properties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certificate,the author hope this article provide some reference to China's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legislation.
引文
[1]转引自李晓东:“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历程”,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5/649/7553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1日。
    [1]参见李昊:“国际经济法教案(01)”,http://lawyerchina.fyfz.cn/blog/lawyerchina/index.aspx?blogid=213135,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7日。
    [2]参见“海运单与海运单统一规则--您了解吗?”,http://club.jctrans.com/viewthread.php?tid=10546,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7日。
    [3]参见《INCOTERMS2000》导言部分。
    [1]参见《INCOTERMS2000》所有价格术语中的A8和B8条文。
    [2]丁朔:“电子提单的优越性与风险性”,载《对外经贸财会》2004年03期,第54页。
    [1]付政伟:“无纸贸易的发展呼唤电子提单”,载《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年04期,第46页。
    [2]张倩倩:“电子提单前景展望”,载《时代经贸》2006年06期,第83页。
    [3]罗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要素整合研究”,载《东方企业文化》2007年05期,第119页。
    [1]杨长春:“电子提单及其法则”,载《经贸实务》1991年06期,第53页。
    [2]傅廷中:“关于电子提单的业务和法律问题”,载《世界海运》1998年06期,第24页。
    [3]李鹏:“试述电子提单之流转框架”,载《世界海运》2002年06期,第20页。
    [4]张新:“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提单应用研究”,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02期,第80页。
    [1][英]戴维.M.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367页。
    [2]参见郭瑜著:《提单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89页。
    [3]杨国栋、王天鸿、柴守峰:“关于提单‘物权凭证'作用的思考”,载《政法论丛》2003年4月02期,第74页。
    [4]Lickbarrow v.Mason(1787)2 T.R.63.一案是英国早期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案例。
    [5]胡正良、曹冲:“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再思考”,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年00期,第56页。
    [1]司玉琢、初北平:“论无单放货引起提单物权性的争论”,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5年00期,第1页。
    [2]陈辉庭:“浅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性质和功能”,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12期,第81页。
    [3]金正佳、陆健全:“‘宏大'轮货损赔偿纠纷案”,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0年00期,第228页。
    [4]李园园:“论提单转让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关系”,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04期,第22页。
    [5]参见“论提单债权关系”,http://www.luojia.net/lunwen/2008/0723/article_2341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 12月5日。
    [1]吴仁坚:“解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内涵”,《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00期,第253页。
    [2]林春雨:“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载《世界海运》2002年02期,第30页。
    [3]徐锦:“CMI模式下的电子提单及其法律问题”,载《世界海运》2000年04期,第35页。
    [4]参见郭瑜著:《提单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
    [2]王研、段元萍:“关于电子提单实现‘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载《商场现代化》2007年19期,第108页。
    [3]吴仁坚:“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制度”,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第71页。
    [4]向在胜:“论电子提单的流通性”,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01期,第54页。
    [1]吴铮:“电子提单功能之分析”,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年06期,第104页。
    [2]邢晓欢:“电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可行性”,载《山东纺织经济》2007年02期,第84页。
    [1]孙占利:“电子提单及其应用中的法律问题”,http://www2.ccw.com.cn/1998/14/16675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0月14日。
    [1]参见CMI电子提单规则11条。
    [2]参见“《联合国电子缔约示范法》的分析与探讨(一)”,http://china.tootoo.com/stamte/569/55262.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4日。
    [1]所谓“功能等价法”就是将数据电文的效用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日的是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僵硬规范的束缚,为电了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2]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3]吕国民:《国际贸易中EDI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
    [4]参见http://www.unece.org/cefact/,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0月21日。
    [5]翟少成:“浅议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载《对外经贸实务》1999年05期,第19页。
    [1]杨敏:“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浅析”,载《科技导报》1998年02期,第36页。
    [1]李鹏:“电子提单:一种先进的单证”,载1998年《中国远洋航务公告》,第25页。
    [2]美国调整提单的法律主要有三个:1893年哈特法、1916年联邦提单法以及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哈特法、海上货物运输法使用了“签发”一词,可以推断出这些法律要求提单需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而联邦提单法则明确要求提单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3]反欺诈法要求价金达500美元及以上的货物买卖合同需以书面文件证明,且该文件还要由欲对其提出执行的当事人签名。还有本票汇票、转让不动产、还债、转让专利、一年以上的出租合同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4]Electronic Messaging Services Task Force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The Commercial Use of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A Report and Model Trading Partner,Agreement,45 Business Law 1686(1990),转引自向在胜、王远翔:“提单电子化法律问题研究”,载《时代法学》2005年01期,第107页。
    [5]韩立新、王秀芬编译:《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中英文对照)》,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2页。
    [6]陈亚辉:“电子提单在中国运用所遇到的首要障碍”,载《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年08期,第203页。
    [1]杨敏:“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浅析”,载《科技导报》1998年02期,第36页。
    [2]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
    [3]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207页。
    [1]吕国民:“国际贸易中EDI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2]参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8283,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0月14日。
    [3]目前以通知制度(the notification system)为主产生的两种有关电子提单模式: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颁布的《电子提单规则》所提供的一种灵活模式和欧盟支持下的“布勒罗项目”是当前电子提单得以实践应用的主流。
    [4]杨良宜:《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
    [1]参见“提单电子化与电子提单”,http://www.670068.com/yingyu/HTML/150625_1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0月14日。
    [2]郭小霞:“国际贸易中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国际法硕士论文,第29页。
    [3]陆洲:“电子提单安全性的法律研究”,上海海运学院2001年国际法硕士论文,第6页。
    [4]一家保赔协会,其成员主要是货代、码头经营人等。
    [5]一家从事国际银行间结算业务的公司,为银行间结算业务提供公共数据交换平台。
    [1]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页。
    [2]参见“茅建勋:Bolero电子提单系统(上)”,载《集装箱化》2000年05期,第15页。
    [3]参见“茅建勋:Bolero电子提单系统(下)”,载《集装箱化》2000年06期,第13页。
    [1]杨良宜:《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2]Peter Stone,"The Treatment of Electronic Contracts and Torts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European Community Legislation",i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Law,No.2,2002,p.145.
    [1]参见徐锦:“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载《箱运实务》2000年11期,第8页。
    [1]郭玉军,向在胜:“电子提单冲突法问题研究”,载《政法论丛》2005年06期,第87页。
    [2]王斌:“国际贸易中电子提单问题研究”,载《商场现代化》2007年22期,第23页。
    [3]在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但有学者认为,这是指托运人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仍可将提单背书转让。参见赵德铭主编:《国际海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4]潘炒:“析记名提单”,载《科技经济市场》2007年03期,第237页。
    [1]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页。
    [2]“第三方”是指与电子提单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
    [3]参见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1]李园园:“论提单转让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关系”,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04期,第22页。
    [2]吴仁坚:“解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内涵”,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00期,第247页。
    [3]参见“论提单债权关系”,http://www.luojia.net/lunwen/2008/0723/article_2341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5日。
    [1]吴仁坚:“解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内涵”,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00期,第249页。
    [2]吴焕宁:《海商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9页。
    [3]修建:“浅析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问题”,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第12页。
    [1]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2]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1]张丽英:《海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2]王永斌:“预防和控制无单放货风险之探析”,载《科技资讯》2007年28期,第147页。
    [3]参见http://www.huifeng56.com.cn/,转引于仲鑫主编:《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1]参见顾祺:“简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属性”,载《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0年01期,第48、49页。
    [2]杨良宜:《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5页。
    [3]王新华:“凡是海运提单都是物权凭证吗”,载《World Market》2002年04期,第46页。
    [1]陈艳华:“略谈‘无单放货'问题的对策”,载《实践与探索》2005年04期,第237页。
    [2]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页。
    [3]Jane Kaufman Winn,Couriers Without Luggage:Negotiahle Instruments and Digital Signatures,(1998) 49S.C.L.Rev,739。转引自吴仁坚:“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制度”,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第68页。
    [4]马迁:“电子提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载《理论探索》2007年06期,第155页。
    [5]邢海宝:《提单权利之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634页。
    [1][2003]EWCA Civ556.
    [2][2002]2Llyd's Rep.,P.721.
    [3]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4]徐新铭:“论提单的物权凭证”,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00期,第32页。
    [5]傅廷中:“提单所具有的物权凭证的作用”,载《世界海运》1997年05期,第52页。
    [1]参见袁永友,柏望生:《新编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评析》,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转引于仲鑫主编:《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92页。
    [1]邢晓欢:“电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可行性”,载《山东纺织经济》2007年02期,第84页。
    [2]覃振欢:“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浅析”,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03期,第37页。
    [3]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54页。
    [1]傅亚彬:“谈国内信用证中的单证条款及物权凭证问题”,载《对外经贸实务》2002年08期,第17页。
    [2]吴铮:“电子提单功能之分析”,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年06期,第106页。
    [3]李德华:“论电子提单的几个问题”,载于《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03期,第56页。
    [1]周海荣:“略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载《比较法研究》1989年04期,第56页。
    [2]See W.H.van Boom,Certain Legal Aspects of Electrorsic Bills of Lading,32 European Transport Law 20(1997),转引自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3]向在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343页。
    [4]郭玉军,向在胜:“电子提单冲突法问题研究”,载《政法论丛》2005年06期,第90页。
    [1]参见“物权法律适用的历史”,http://www.examda.com/sf/yijuan/guoji/20060802/150222972-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4日。
    [1]锁正杰:《刑事诉讼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转引于张春会:“浅议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证据力”,载《科技资讯》2006年32期,第230页。
    [2]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09页
    [2]参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第(2)款。
    [3]《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无法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1)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库电文为由;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件为由。”
    [5]吴铮:“电子提单功能之分析”,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年06期,第104页。
    [6]我国现行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形式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 勘验笔录等。
    [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92页。
    [2]《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孙铁成:《计算机与法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1]所谓非中心的倾向性的倾向,系因在网际网路上每一台电脑都可以作为其他电脑之伺服器,故在此空间中没有中心没有集权,所有电脑都是平等的。
    [2]詹礼愿:“网络时代国际私法的困境与出路”,http://postdoctorlawyer.com/discourse/html/?1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0月14日。
    [3]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页。
    [1]参见王世声:“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制度”,http://monthly.sinopecnews.com.cn/shzz/content/2008-11/04/content_565762.htm,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2月4日。
    [2]郭玉军,向在胜:“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载《中国法学》2002年06期,第165页。
    [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1.仲鑫主编:《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杨良宜著:《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向在胜著:《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4.邢海宝著:《提单权利之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5.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张丽英著:《海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张楚著:《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郭瑜著:《提单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吕国民著:《国际贸易中EDI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0.[英]戴维·M·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11.[英]Paul Todd著:《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郭国汀译,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12.齐爱民,徐亮著:《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3.孙铁成著:《计算机与法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Body Stewart C.著:《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施文、王雪林著:《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6.韩立新、王秀芬编译,付国民、徐庆岳审,《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中英文对照)》,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王传丽著:《国际贸易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8.冯大同著:《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覃振欢:《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浅析》,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03期。
    2.吴仁坚:《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制度》,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3.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载《生产力研究》2007年04期。
    4.马迁:《电子提单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载《理论探索》2007年06 期。
    5.潘玅:《析记名提单》,载《科技经济市场》2007年03期。
    6.任松涛:《电子提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初析》,载《科技信息》2007年32期。
    7.陈亚辉:《电子提单在中国运用所遇到的首要障碍》,载《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年08期。
    8.王研、段元萍:《关于电子提单实现“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载《商场现代化》2007年总第508期。
    9.陈艳、韩立红:《构建电子提单多边法律机制的思考》,载《商场现代化》2007年总第520期。
    10.朱曦:《付款交单方式下提单物权凭证性质的探讨》,载《企业技术开发》2007年04期。
    11.邢晓欢:《电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可行性》,载《山东纺织经济》2007年02期。
    12.王永斌:《预防和控制无单放货风险之探析》,载《科技资讯》2007年28期。
    13.王斌:《国际贸易中电子提单问题研究》,载于《商场现代化》2007年总第511期。
    14.李爽:《国际货物运输中电子提单的应用研究》,载于《长春大学学报》2007年06期。
    15.罗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要素整合研究》,载于《东方企业文化》2007年05期。
    16.王晓林:《提单迟延问题与提单转让的适当限制》,载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2期。
    17.黎奔:《浅析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载《商情》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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