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政府物资购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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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满足财政需求,唐朝政府有意识地利用市场来购买物资,使政府获取物资的方式呈现出赋税征调、聚敛掠夺、自给生产和市场购买并存的状况。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发展,市场购买的比例越来越大,对于政府物资供给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除了满足政府的消费需求,唐朝政府还通过购买物资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封建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
     政府购买是唐朝政府物资供给方式的一个重大变革,政府成为物资的购买者,使政府与市场紧密联系,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市场行为主体。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从前辈学者的研究来看,唐朝的和籴、和市、宫市以及财政机构的职能、运作等,作为经济史和财政史研究的重大课题,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将唐朝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对政府购买进行的整体研究,仍处于薄弱状态。
     本文从政府与市场的结合点上,着重考察古代市场发展中的政府因素和国家财政中的市场因素。从政府购买的发展形态、职官管理体系、经费结构及管理制度、交易制度、运输制度、交纳存储制度、监察制度、审计制度、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戒制度、制度缺陷及对于唐代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对唐朝政府购买作了全局性的整体考察,具有学术创新价值。通过揭示中国古代专制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律性特点,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也会为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提供借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认为,政府购买是唐朝官营贸易的主要形态之一,也是唐朝政府利用市场满足消费需求、调控社会经济、加强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控制的重要举措,具有消费性、生产性、经营性、伴生性等显著特点。
     唐代经济的繁荣是政府购买发展的基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发达的水陆交通是重要的基础保障,前朝政府购买制度提供了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是优化政府收入结构的必然要求,贵族官僚的奢靡性消费刺激了政府购买的发展,政府购买反映出唐朝政府干预、调控经济的意图,政治和军事目的是政府购买的直接推动因素。
     唐朝政府购买的物资种类庞杂,数量巨大,涉及农、林、牧、副、渔、矿产、加工业产品等领域。除了粮食、马匹、木材等类属明确的物资,各级政府还以土贡、别索、宫市等名目大量地购买物资,这充分表现了唐朝政府购买的广度和规模。唐朝政府购买涉及的领域广泛,在各领域间又有所侧重。农产品、畜产品、矿产资源、加工业产品、手工业品等是唐朝政府购买的主要物资,尤以粮食、马匹、绢帛、珠宝、土特产等为多。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物资,均被纳入购买领域,且在政府购买中占据主导地位。
     政府购买随着唐朝国力的盛衰,分为兴起、繁荣、变通、扩展、衰落五个阶段,表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限于自然条件,政府购买又有独特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关中地区、北方(东北、西北)边境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江淮地区、岭南地区,呈现出以关中为中心,东南、西北并重的局面。政府购买物资的地域流向,或在购买地本地使用,或运送长安、边境和战场。
     以安史之乱为界,唐朝政府购买职官管理体系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以户部为中心转变为由三司主导。政府购买领域使职差遣的大规模出现,改变了事权过于分散、不利集中管理的状况,提高了购买效率。
     唐朝政府购买经费可大致区分为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在政府购买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唐前后期政府购买经费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预算内经费的不同。预算内资金数额巨大,应用面广;预算外资金名目多,但资金数额小、临时性强,往往着眼于特定支用,或者用于弥补预算内资金的不足。左藏、右藏、内库、专门库(和籴库、少府监库等)是唐朝政府购买经费的主要库藏来源。购买经费的调拨与支给,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财物出纳要接受比部勾检,大额经费还要由中书门下审核。
     唐朝政府购买遵行的基本原则是“两和交易”,大体遵循官方买其所需、百姓卖其所余的双方自愿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在执行层面,唐律有诸项细致规定。政府购买的交易场所主要包括诸市、诸仓和专门置场。为了保证购买物资的质量,唐朝政府从生产、流通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唐朝政府购买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官民”交易和“官一商一民”交易。唐代边境贸易的法律化非常突出,购买海外物资的市舶制度也逐步完善。
     政府购买物资运输系统以是否使用驿传分为两类,不同运输系统需要不同的证明文书。纲典运输是大宗购买物资运输的主要组织形式;小规模购买的珍贵物资,通常由专使负责运送;购买物资的陆运,主要征发百姓服运役;唐中后期,购买物资的僦运代输逐渐实现了合法化。为了保证运输效率,唐朝政府对各种物资的运输时间和不同运路、不同运输方式的行程作了限定。购买物资的运费来源主要有征收脚钱和从购买物资中抽取两种。此外,政府购买还有一定的配套保障措施。
     政府购买的各类物资,其交纳存储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诸仓,用于储存粮食;二是中央诸库,用于存诸购买的轻货、珍奇等;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仓库,用于存储本部门固定的购买物资。物资交纳大致包含纳前汇报、交纳检验、立铭书题、书牒为案四个程序。购买物资的存储制度,主要包括以法安置、严密看守、出入检查、建立出纳文书制度等内容。
     唐朝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财政监察制度,一方面监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决策和执行上的质量、效率问题;另一方面,监察官员在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唐代中央对政府购买实施监察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尚书都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御史台。对地方政府购买的监察,一是由御史台监察御史巡按郡县,或派遣十道巡察使定期监察;二是由地方政府都督刺史系统,录事参军事、主簿系统实施监察。安史之乱后,逐渐形成了以使职为中心的监察体制,主要包括观察处置使系统、巡院系统和录事参军事系统。
     唐朝政府购买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尚书省比部是全国最重要的审计机关,预算内、外和中央诸司的固定购买项目都要接受比部的审计。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普遍设置勾官,行使审计职责。对政府购买的审计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种方式,财务收支是审计的重点。对于政府购买审计的结果,要进行勾征。
     唐代主要从人事考核制度、法律制度、官员连带责任三个层面,预防和惩戒官员犯罪。人事考核主要从德、能两个方面加强官员的自律和政府对官员的监督。唐律的规定主要涉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三个方面。唐朝还通过监临主守官吏互负连带责任,来加强官吏的互相监督,提高政府购买成效。
     唐朝政府购买表现出诸多弊端,根源在于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非对等、政府购买目标具有不可妥协性、资金配套和管理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不尽合理、钱帛兼行的支付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等,使政府购买在执行环节暴露出强制购买、抑价购买等弊端。
     政府购买对于唐代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巩固政治中心、保障政府日常运行、发挥社会调控作用;对于国防安全的影响表现在供给军粮、部分地解决军赏问题,以及为军队和牧监提供马源等。政府购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常平仓对小农经济发挥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和为公田提供了部分种子、肥料、牲畜;在自然灾害或战乱之后,唐朝政府有时会通过政府购买帮助农户解决耕牛缺乏问题。政府购买是唐朝官府手工业生产原料的重要来源,对于唐代官府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购买一方面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又是对民间工商业的一种变相掠夺。政府购买的消费性比较突出,购买的物资主要用于宫廷、官僚、军队消费,尤其是军粮和奢侈性消费;政府购买的物资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而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奢侈品在其中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一般情况下,唐朝政府总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按照自给自足的原则安排其消费。除了军粮、馆驿等个别领域,政府购买在唐朝政府物资供给体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唐朝政府获取物资,主要不是通过购买,而是通过赋税征调、聚敛掠夺,或自给供应。政府购买与征调、掠夺、自给等多种手段共存、伴生,构成了唐朝政府物资供给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
Commodity econom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eudal economy, and government purchase is one of government economic policies of the Tang dynasty. In order to meet the financial needs, the government of the Tang Dynasty consciously uses the market to buy goods, thus making taxation, plunder, self-sufficiency and market purchase as a way for the government to acquire material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and the market purchase exerts a great impact on the the government supplies structure. Besides meeting their consumption needs, the Tang government tries to intervene and regulate the feudal economy by way of purchase.
     Government purchase is a major change in government supply mode of the Tang Dynasty,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becomes the commodity buyers an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are woven closely. System economics thinks, the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the key to economic growth and economic recession, and this paradox makes it become the core of economic history research. From the prior research we know that, such great research projects as Hedi,Heshi, Gongshi and the func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the Tang Dynasty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but there are fewer reseaches about viewing the government as a major market behavior and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as a whol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government and state finance in market factor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hinese market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 The academic originality of the paper lies in the overall research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Tang Dynasty in light of the official management system, economic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system, transaction system, transportation system, storage system, supervision system, audit system, the duty crim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system and the system defect. It also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reform and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 the current by revealing the economic behavior laws of ancient autocratic government and summarizing historical experience and lessons.
     In this paper,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ne of the main forms of government trading, with the features of consumption, production, business, is a way for the Tang government to meet the consumption, regulate the social economy and strengthen national defense and social control.
     Tang economic prosperity is the basis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developmen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national commodity market is the direct driving factor. The well-developed water and land transportation and the former inherited system provides the system specification. Government purchase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government revenue structure, and the extravagant consumption of the royal family and the bureaucracy stimulates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purchase.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reflects th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of the economy Tang Dynasty and political and military purposes are the direct driving factor of government purchase.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Tang Dynasty ranges from agriculture,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fishery, mineral resources to processing products.Besides the food supplies, horses, woods,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in the name of Tugong, Biesuogong, Gongshi, which fully demonstrates the scope and scale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Tang Dynasty government purchase involves a wide range of fields, but it has the stress in various domains. The materials the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mainly include agricultural products, livestock products, mineral resources, processing products, handicrafts, especially the food, horses, silk, jewelry and local products. Any materials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purchasing area, and occupy a leading position in government purchase.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stages of the rise, prosperity, change, expansion and decline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power of Tang Dynasty. Limited to the natural conditions, government purchase with the uniqu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mainly concentrates in the Guanzhong Region, north,(northeast, northwest), in middle and lower areas of the Yellow River, the Yangtz River and Huai River area, the soutern area. The flow of government purchases may be for the local use, or transport to Chang'an, border or battlefield.
     After the Rebellion of An Lushan and Shi Siming, government purchase in Tang Dynasty of official management system has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s, from the Ministry of Hu as the center into a three division leading. The large-scale emergence of officials tranferring in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changes the governance too decentralized and enhances the purchase efficiency.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expenditure in Tang Dynasty can be roughly classified into budgetary funds and extra budgetary funds, and the former one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Changes in early and late Tang Dynasty government purchase funds, mainly lie in the the different budget. Budget funds are considerable and with the most popular application; whereas, extra budgetary funds have more norms, but the amount is small, temporary, and often focuses on a specific spending, or to compensate for the lack of budgetary funds. Zuo cang, You cang and special warehouse are the main sources of the government funding. There are clear rules about the allocation of funds and the revenues and spending should be inspected by Bi ministry and a large sum of money should be audited by Zhongshumenxia.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in Tang Dynasty is "fair trade", which is voluntary and fair in that the offcials buy what they need and the citizens sell the surplus; when it com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level, Tang has the detailed provisions. The government trading placess include the zhushi,zhu cang and specialized yard. In ord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materials to be purchased, the Tang government made clear specifications about the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There are two kinds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transactions:Trading beween officials and citizens, and trading among officials, businessmen and citizens. The law of border trade in Tang Dynasty is very prominent, and overseas Shi Bo system also gradually improves.
     The transpor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of goods is mainly through the postal system and ordinary water transport system, and different transport system needs different certificates. Transportation of Gangdian is the main form in bulk material transportation; the small-scale precious materials are usually transported by the special agent; the land transportation is mainly asking people to take the transport service. In the late Tang Dynasty, the transportation conducted by other businessmen is gradually legal.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iciency of transport, the government makes some limits about the transportation time, different routes and modes of transport of various materials. The freight sources of purchase are mainly from the collection of payment to a porter and extraction from the purchase funds. In addition,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has some guarantee measures.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storage and handing in of the materials that the government purchases. One is the storehouse for storing food; the second is central warehouse, used for storing some light and rare goods; the third one is the warehouse for central and local goverments, where stores some fixed materials of the departments. The material consists of a prelude to pay, smell, pay the test, Li Ming book, book for the case of four procedures. Storage system for materials, including mount placement, no fire, access checks, cashier, a closely guarded document system etc.. the handing in system roughly includes four procedures of the statement prior to handing in, inspectation, monument and document. The storage system of the purchase mainly rules in legal placement, no fire, access checks, close supervision and documents.
     The Tang Dynasty establishes a comparatively complet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which, on the one hand, can supervise the purchase decision and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on the other hand, it can supervise the honesty of the officals. The departments that implement the supervison of Central over the local governments are Shangshusheng, Zhongshusheng, Menxiasheng, and Yushitai. The supervision over the purchase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re fulfilled regularly by Jiancha yushi or the Duducishi system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which it is supervised by lushicanjunshi, Zhubu system. After the rebellion of An and Shi, the supervision system centered Shizhi gradually forms, including the system of disposal, Xunyuan system and military system.
     The Tang Dynasty government purchase shall be audited. The Bibu is the most important auditing department, and the budget, extra budget and the central fixed purchase project must be audited by Bibu.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generally set the Gouguan, who exercises the audit responsibility.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has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ing. Th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are the focus of auditing. They will tax according to the auditing result of government purchase.
     The Tang Dynasty mainly prevent and punish the offical crime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personnel evaluation system, legal system, officials of joint responsibilities,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official crime. Personnel assessment system mainly supervises the officials in light of virtues and competence. The laws mainly involve corruption and bribery, neglecting one's duties and and committing illegalities. The Tang Dynasty also improves the mutual supervision among the officals by way of joint liability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The defects of government purchase in Tang Dynasty are rooted in its own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among which are the nonequivalent marketing status of the trading parts, the uncompromising targets of purchase, the impertect supporting funds and management, the incomplet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unreasonable price and the major defects of the payment system.
     The influence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n the politics of Tang Dynasty, is mainly to consolidate the political center, ensure the daily ope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control the society; the influence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lies in the supply of military foods, and military spending and providing horses for the army.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s mainly that the Changping cang can provide seed, fertilizer, livestock for the farmers and after a natural disaster or war, the government can help farmers to buy farming cattle. Government purchase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the raw materials of handicraft industry production in Tang Dynasty. For one thing,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folk handicraft; for another, it is a form of exploitation of private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e materials are mostly used in royal families, bureaucracy, military spending, especially food and luxury consumption; most of the goods that government purchases are the necessities, but the luxury accounts for a large propor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of the ruling class.
     In general, the government of the Tang Dynasty always do everything in one's power possibly to arrange their consump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self-reliance. Except the military foods and Guan Yi areas, government purchase does not occupy the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supplies system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access to goods of Tang Dynasty, is not by purchase, but by tax collection, amass plunder, or self supply, which constitutes a distinct characteristic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in Tang Dynasty.
引文
① 李泽厚:《美的历程》,《美学三书》,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28、135页。
    ② 林庚:《唐诗综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33页。
    ③ 何兹全:《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使中国中古社会和前后社会区别开的两大特征》,《中国社会历史评论》,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收入作者:《何兹全文集》第一卷——中国社会史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46页。
    ④ 宁可:《中国社会形态研究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宁可史学论集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41页。以下为行文简略,诸位学者名字后,省略“先生”的称呼。
    ⑤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夏日新、韩异、黄正建等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45页:又见池田温:《唐研究论文选集》,孙晓林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22页。
    ① 阎守诚:《从唐代看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9-10页。
    ② 冷鹏飞:《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3页。
    ③ 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1页。
    ④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9-100页。
    ① 宫泽知之:《中國專制國家の财政と物流——宋明の比较》,中国史学会编:第一回中国史学國际会議报告集《中國の歷史世界——统合のシステムと多元的发展》,东京:东京都立大学出版会,2002年,第5-23页:参李晓:《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② 郭正忠:《商税·斗秤·宋代市场——宋代市场小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5-10页。
    ③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页。
    ④ 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释“变造”“和籴”之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册(一),北京:中华书局,1935年,第75-85页。
    ⑤ 参见李锦绣:《财政·和籴》,胡戟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经济卷)第四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02-404页。比较重要的研究论文有:徐寿坤:《对唐代“和籴”的分析》,《史学月刊》1957年第2期。卢开万:《唐代和籴制度新探》,《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杨际平:《和籴制度溯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2期;《从敦煌文书看唐代前期的和籴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试论唐代后期的和籴制度》,中国唐史学会编:《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天宝四载豆卢军和籴会计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渊源》,《陕西师大学报》1986年第2期;《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史念海主编:《唐史论丛》第5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魏道明:《论唐代和籴》,《陕西师大学报》1987年第4期。王永兴:《伯三三四背文书研究》,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编:《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 年。卢向前:《唐代前期和籴政策与政局之关系——唐代和籴政策研究之二》,李铮、蒋忠新主编:《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唐代中后期的和籴——唐代和籴政策研究之三》,《文史》第41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黄永年:《元魏李唐和籴以济京师考释》,《新史学》1993年第2期;收入黄永年、李裕民、马驰、萧正洪编:《中国古代史论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49-456页。袁一堂:《唐宋时期和籴制度兴起的背景及原因研究》,《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论中唐以后官府粮食的市籴》,《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① 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新史学》2004年第1期。
    ② 比较重要的论文有:颜慧云:《“宫市”考论》,《湖北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朱睿根:《唐代的和市银铤与和市》,《史学月刊》1983年第4期。李东:《唐代“宫市”之补证》,《安徽史学》1986年第3期。张艳云:《唐代“宫市”考》,《陕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3期。岳纯之:《唐代宫市略说》,《文献》1992年第1期。
    ③ 宁欣:《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的重新审视》,《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④ 关于20世纪唐代财政史的研究综述,可参考李锦绣《二十世纪唐研究》(经济卷)第四章《财政》部分和陈明光(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究评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12期。
    ⑤ 比较重要的论文有:吴丽娱:《论唐代财政三司的形成发展及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中华文史论从》1986年第4期。陈明光:《唐代前期国家预算形态述略》,《财政研究》1989年第4期。大津透:《唐律令国家的预算》,《史学杂志》1986年第12期;中译文见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宋金文、马雷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30-484页。葛承雍:《唐代的左藏右藏与内藏》,《人文杂志》1990年第5期。李锦绣:《唐前期公廨本钱的管理制度》,《文献》1991年第4期;《唐前后期度支变化的转折点——开天度支司》,《北大史学》第4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三北:《从财政体制的变革看唐代的历史地位》,《南都学坛》1991年第4期。何汝泉:《唐代度支职事由简变繁论略》,《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汉唐财政职官体制的三次变革》,《西南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唐户部司职事由繁变简述略》,《唐史论从》第7辑,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⑥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⑦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
    ⑧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5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① 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上海:上海大民出版社,2000年。
    ② 《唐五代赋役史草》论述平实,立论扎实,要而不烦。该书对唐代财政问题的典型材料基本收罗齐全,但对于出土文书利用比较少。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是开启唐代财政史研究新阶段的著作,该书以唐朝预算制度为主线,把唐代多种收支、财政现象及改革等统贯为一体,建立了唐代财政史研究的新体系,对唐朝政府购买经费、管理机制方面的研究意义尤其巨大。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涵盖了财务行政及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各个方面,是对唐代财政问题论述最为细致的著作,但材料运用过于繁杂,且引文多有疏漏。
    ③ 清木场东:《帝赐の构造——唐代财政史研究·支出编》,京都:中国书店,1997年。
    ④ 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福冈:九州大学出版会,1996年。
    ⑤ 日野开三郎:《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十一卷《户口问题と籴买法》,东京:三一书房,1988年。
    ⑥ 清木场东《支出编》从法定支出与帝赐支出的角度,分析唐代支出构成体系,对全面理解唐代财政意义巨大;《运输编》对唐代运输各个领域,.如道路、仓库、输送制度、运费等作了详细考证,对于重要数据,书中均有列表,便于参考使用。日野开三郎有多篇论文探讨唐代财政制度,均收入《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其第11卷所论籴买法,主要是宋代的博籴、便籴、结籴等,但对于唐朝政府购买也有参考价值。
    ⑦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⑧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
    ⑨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⑩ 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11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台北:稻香出版社,2008年。
    12 如陆离:《唐五代敦煌的司仓参军、仓曹与仓司:兼论唐五代敦煌地区的仓禀制度》,《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尚民杰、程林泉:《唐大盈库与琼林库》,《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6期;张天虹:《龙兴观开场与唐中后期长安城内的物资交流》,《东岳论丛》2008年第2期。
    13 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二卷(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①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② 田昌五、漆侠总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卷,济南:齐鲁书社、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
    ③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
    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
    ⑤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⑥ 如陶希圣:《唐代管理“市”的法令》,《食货》1936年第4卷第8期。李文海:《唐代的商业与商品》,《历史教学》1956年第4期。乌廷玉:《唐宋时期的国际贸易》,《历史教学》1957年第2期。陈炎:《略论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研究》1982年第3期。武复兴:《唐长安的市场和商业》,《西北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武建国:《唐代市场管理制度研究》,《思想战线》1988年第3期。曹尔琴:《唐长安的东市和西市》,《唐史论丛》第1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冻国栋:《唐代的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龚胜生:《唐长安城薪炭供销的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从》1991年第3期。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香药之路》,李铮、蒋忠新主编:《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下,南吕: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37-848页。张泽咸:《唐朝与边境诸族的互市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李庆新:《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日野开三郎:《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17卷《唐代邸店0研究》、第18卷《统唐代邸店の研究》,东京:三一书房,1992年。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张邻:《论唐代国家的商业统制及其变迁》,《学术月刊》2005年第3期。荒川正睛:《唐帝国和粟特人的交易活动》,陈海涛译,《敦煌研究》2002年第3期。岳纯之:《关于唐代市场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陈明:《“商胡辄自夸”:中古胡商的药材贸易与作伪》,《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吴晓亮:《唐宋国家市场管理模式变化研究一—以唐代“市”和宋代“税务”为对象的历史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
    ⑦ 参松田寿男:《绢马交易研究札记》,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民族交通),辛德勇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马俊民:《唐与回纥的绢马贸易——唐代马价绢新探》,《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关于唐代“胡马”引进及其历史作用》,《天津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马国荣:《回纥汗国与唐朝的马绢贸易》,《新疆历史研究》1985年第1期。冻国栋:《唐代民族贸易与管理杂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辑合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收入作者《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章群:《唐代之马匹贸易——兼论唐与回纥马价绢的性质》,《晚唐社会与文化》,台北:学生书局,1990年。齐陈骏、冯培红:《晚唐五代宋初归义军对外商业贸易》,郑炳林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马俊民、王世平:《唐代马政》,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⑧ 其中比较重要的成果有:大泽正昭:《唐代的蔬菜生产和经营》,《东洋史研究》1984年第42卷第4期。黄满仙:《略述唐代花卉业的发展》,《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魏露岑:《隋唐五代时期园艺作物的培育与引进》,《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刘玉峰:《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思想战线》2004年第2期。陈伟明:《唐宋时期的渔业生产》,《农业考古》1994年第3期。张剑光:《唐代渔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商品化问题》,《农业考古》1996年第3期。王利华:《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的水环境和渔业生产》,《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4期。
    ⑨ 张泽咸:《唐代工商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中国手工业经 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
    ①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
    ② 参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册,商务印书馆,1943年;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王永兴:《中晚唐的估法和钱币问题》,《社会科学》1949年第2期。刘淑珍:《中晚唐之估法》,《史学集刊》1950年第6期。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第1期。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史学杂志》第77卷第1、2期,1968年;中译文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赵和平:《中晚唐钱重物轻问题和估法》,《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傅筑夫:《由唐代的物价波动看唐王朝的兴衰》,《唐史论从》第3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梁仲勋:《唐代物价与物价管理》,《西北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李锦绣:《唐后期的虚钱、实钱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卢向前:《唐代前期估法研究》,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编:《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胡如雷:《论唐代农产品与手工业品的比价及其变动》,《光明日报》1963年12月3日;《<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中的物价史料》,《平准学刊》第2辑;均收入作者《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徐东升:《论唐代物价的几个问题》,《文史哲》2002年第5期。
    ③ 如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唐代法制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胡沧泽:《唐代御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钱大群:《唐律与唐代吏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唐律与唐代法律体系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四卷隋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彭炳金:《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④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相关学术史综述,参见刘后滨、荣新江:《卷首语》,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⑤ 李锦绣:《唐开元二十五年(仓库令)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26页。孟彦弘:《唐代的驿、传送与转运——以交通与运输之关系为中心》,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2卷,第27-52页。
    ⑥ 李晓:《宋朝的政府购买制度》,《文史哲》2002年第3期;《北宋便籴制度的营运机理》,《漆侠先生纪念文集》,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北宋陕西折博务的政府购买职能》,《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宋朝制定政府购买预算的基本依据》,《文史哲》2004年第1期;《北宋的籴便司》,《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2期:《宋朝江淮荆浙发运司的政府购买职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宋朝政府购买预算的基本形式》,《学术研究》2004年第10期:《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宋朝政府购买资金的调拨方式》,《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宋朝政府购买的行政管理体制》,《宋史研究论从》第6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5年;《宋朝政府购买的拨款系统研究》,《郑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宋朝“寄籴”考论》,《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3期:《中国历史上的政府购买制度对农民经济的影响——以唐宋为中心的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等。
    ① 李晓:《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第26、30-32页。
    ② 《通典》卷二六《职官八·诸卿中·常平署》,第732页。
    ① 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四卷《隋唐》,第346页。
    ② 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一《政体第二》,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1-52页。
    ③ 杨家骆编:《新校元次山集》卷九《问进十·第三》,台北:世界书局,1984年,第140页。
    ④ 唐长孺、吴宗国、梁太济等编:《汪篯隋唐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67页。
    ① 胡戟:《从耕三余一说起——我国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结构问题》,《胡戟文存——隋唐历史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77页。
    ②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22页。
    ③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23页。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22页。胡戟先生认为:“盛唐时代全国每年产粮可达六亿石,合今近五百亿市斤,平均每人占有粮食约700市斤。”见胡戟:《从耕三余一说起——我国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结构问题》,《胡戟文存——隋唐历史卷》,第378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第6830页。
    ⑥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2页。
    ⑦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175-176页。
    ①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578页。
    ②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196页。
    ③ “如谷物、布匹、食盐、普通器皿等,是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共同消费的商品,其销售对象比较广泛,市场比较广阔。……封建社会的主要商品就是这种民生日用必需品,因为它的数量最大,对社会居民的生活影响最广泛。……另一类型的商品是专供剥削阶级享用的奢侈品,其主要特征是,农产品非常少,绝大多数都是手工业品,而且不是一般的手工业品,无宁说都是高级的手工艺品。……第三类商品是生产资料。民生日常必需品和奢侈品均用于生活的消费,而这一类商品则用于生产消费,其中主要包括生产工具、作坊手工业所购买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等。”见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180-182页。
    ④ 唐任伍:《唐代经济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7-38页。
    ①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27页。
    ②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689-690页。
    ③ 参见黎虎主编:《汉唐饮食文化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88页。
    ④ 冷鹏飞:《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形态研究》,第114页。
    ⑤ 《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高力十传》,第4759页。
    ⑥ 冷鹏飞:《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形态研究》,第118页。
    ⑦ 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冯佐哲、邱茂、黎潮合译,北京: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13页。
    ⑧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织染署条:“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叶,有以茎、实,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时月,皆率其属而修其职焉。”见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76页。
    ① 史念海:《河山集》二集,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第261页。
    ② 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四,小野胜年校注,白化文、李鼎霞、许德楠修订校注,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25页。
    ③ 《全唐诗》卷网二六白居易《城盐州》,第4707页。
    ④ 《全唐诗》卷六七四郑谷《感兴》,第7768页。
    ⑤ 郑学檬:《关于唐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若干问题》,《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第134页。
    ① 冻国栋:《唐代的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第64-66页。
    ② 冻国栋:《唐代的小农经济与经营方式管见》,《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76、378-379页。
    ③ 尹进主编:《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10页。
    ① 卢华语:《唐代蚕桑丝绸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8页。
    ② 《全唐诗》卷二四李白《少年行》,第324页。
    ③ 《全唐诗》卷一三○崔颢《渭城少年行》,第1324页。
    ④ 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一,第53页。
    ⑤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174页。
    ⑥ 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第177-178页。
    ⑦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370-371页。
    ①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网卷(隋唐部分),第513页。
    ② 《全唐诗》卷六一一皮日休《奉和鱼望渔具十五咏·种鱼》,第7099页。
    ③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514页。
    ④ 《太平广记》卷一五六《崔洁》:“太府卿崔公名洁在长安,……过天门街,偶逢卖鱼甚鲜……遂令从者取钱买鱼,得十斤。”见第1125页。
    ⑤ 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270页。
    ⑥ 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汪向荣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74页。
    ⑦ 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84页。
    ① 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第47-48页。
    ② 严耕望撰:《唐代交通图考·序言》(序言总目第一卷京都关内区),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学生书局、三民书局,1985年,第1页。
    ① 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333页。
    ② 皮曰休《汴河铭》:“今自九河外,复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其为利也博哉。不劳一夫之荷畚、一卒之凿险,而先功巍巍,得非天假暴隋,成我大利哉!”见《全唐文》卷七九七,第8363页。
    ③《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63页。
    ④ 严耕望撰:《唐代交通图考·序言》(序言总目第一卷京都关内区),第5页。
    ⑤ 赵文润先生认为:“唐代和籴制度的渊源可以这样概括:其思想渊源于春秋战国之际,形成于战国初期李悝, 其制度萌始于西汉,确立于北魏,全面推行于唐代。”见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渊源》,《陕西师大学报》1986年第2期,第71页。罗彤华先生认为:“和籴一词最早见于北魏,其制度渊源一般皆远溯至李悝的平籴法、管仲的轻重理论与耿寿昌的常平仓。”见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新史学》2004年第1期,第46页。
    ① 曾巩撰:《曾巩集》卷四九《平籴》,陈杏珍、晁继周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78页。
    ② 《汉书》卷二网上《食货志上》,第1141页。
    ③ 《魏书》卷一一O《食货志》,第2858页。
    ④ 黄永年:《和籴以济京师初不始于盛唐》,《树新义室笔谈》,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21页。
    ①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第288页。
    ② 《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第2098-2099页。
    ③ 吴曾撰:《能改斋漫录》卷一《事始·和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0页。
    ④ 胡如雷:《关于国国封建社会形态的一些特点》,《抛引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18页。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二卷(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第177页。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2页。
    ① 胡如雷:《唐代租庸调制的作用及意义》,《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第109-111页。
    ② 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第338页。
    ③ 胡如雷:《唐代两税法研究》,《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第126页。
    ④ 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六《论俭约第十八》,第318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第6893页。
    ① 《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第485-486页。
    ② 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60-61页。
    ③ 林政忠:《唐代商业发展的关联效果》,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2009年,第22页。
    ④ 曾一民:《李唐对岭南之经营》,朱雷主编:《唐代的历史与社会: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3页。
    ⑤ 唐代中外药材比较,常有“波斯者良”、“外国者良”、“舶上者好”、“西裔者佳”等说法,参陈明:《“商胡辄自夸”:中古胡商的药材贸易与作伪》,《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4-16页。
    ①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吴玉贵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页。
    ②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103页。
    ③ 《通典》卷一二《食货十二·轻重》,第295页。
    ④ 《新唐书》卷一网九《刘晏传》,第4806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5页。
    ⑥ 《唐语林》卷三《夙慧》:“开元初……四方丰稔,……米每斗三钱。”见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 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09页。
    ①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2页。
    ②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第213页。
    ③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6页。
    ④ 如《开元十六年九月诏》:“如闻天下诸州,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戊子敕》:“今岁秋苗,远近丰熟,时谷既贱,则甚伤农。”《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五年七月条:“戊子,敕,以岁稔谷贱伤农,命增时价什二三和籴东西畿粟各数百万斛。”
    ⑤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⑥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4页。
    ⑦ 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册,第127页。
    ⑧ 《全唐文》卷六三网李翱《疏改税法》,第6403页。
    ⑨ 《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宪宗元和六年,第7688页。
    ⑩ 《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开成三年六月]癸丑,上御紫宸对宰臣曰:‘币轻钱重,如何?’”《全唐文》卷七六三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向者泉轻而币重,赋之以帛,而士得其赢。今也(宣宗大中元年)泉重而币轻,犹赋之以帛,官受其利。”
    11《全唐诗》卷四四五白居易《六年寒食洛下宴游赠冯李二少尹》,第5017页。
    12 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册,第136页。
    13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45页。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②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开元)十五年,小杀使其大臣梅录啜来朝,献名马三十匹。时吐蕃与小杀书,将计议同时入寇,小杀并献其书。上嘉其诚,引梅录啜宴于紫宸殿,厚加赏赍,仍许于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之所,每年赍缣帛数十万匹就边以遗之。”见第5177页。
    ③ 《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第5200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代宗大历八年,第7221页。
    ⑤ 马俊民、王世平:《唐代马政》,第77页。
    ①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69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③ 参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第230页。
    ④ 《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序目下》,第4479页。
    ⑤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8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课户每J‘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见第76页。
    ②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1-1633页。
    ③ 《通典》卷一二《食货十二·轻重》,第291-294页。
    ① 参卢向前:《唐代前期和籴政策与政局之关系——唐代和籴政策研究之二》,《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上,第291-310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第6830页。黄永年先生考证认为:“和籴以济京师之事初不始于盛唐,……和籴以济京师之事初不启自河西。”参见黄永年:《元魏李唐和籴以济京师事考释》,黄永年、李裕民、马驰、萧正洪编:《中国古代史论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49-456页。
    ③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④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8页。
    ⑤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⑥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4页。
    ⑦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其费籴米粟则三百六十万匹段。(……河东节度使及群牧使各四十万。)”见第111页。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82页。
    ①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409页。
    ②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407-408页。
    ③ 冷鹏飞:《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形态研究》,第114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⑤ 《全唐文》卷五二唐德宗《禁和市诏》,第566页。
    ⑥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①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90页。
    ② 《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虞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225页。《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19-20页。
    ①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90页。
    ② 《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第3720页。
    ③ 陆贽:《陆贽集》卷二○《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王素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54-655页。
    ④ 龚胜生:《唐长安城薪炭供销的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3期,第139-140页。
    ⑤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钩盾署令、丞职掌条,第527页。
    ⑥ 《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唐太宗贞观十四年,第6158页。
    ① 《唐会要》卷王○《观》,第873-875页。
    ②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294-295页。
    ③ 据美国学者谢弗研究:“马来亚的檀香木……带有类似玫瑰的香味,木质为淡黄或淡红色。……(榈木)因其美丽优雅的淡黑色的颜色和引人主目的斑驳的花色而受到制作家具的工匠的普遍珍视;它的得名是因为它本身具有的香味,而不是它的颜色。……檀香是制作精雕细琢的艺术珍玩的理想选材,例如微型小圣像、珠宝盒以及其它类似的小型珍品,都可以选用檀香来制作。……檀香木是雕刻佛像芬芳的法身的最理想的材料,……唐朝作为佛教文化的顶峰时期,在这时出现了大量的佛像,其中许多佛像都是用檀香制作的。”参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296-299页。
    ④唐启宇编著:《中国农史稿》,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481页。
    ⑤ 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上,第30页。
    ⑥ 《全唐诗》卷三八郑世翼《登北氓还望京洛》,第492页。
    ⑦ 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53页。
    ⑧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第212页。
    ⑨ 《唐会要》卷七十三《单于都护府》,第1310页。
    ① 马俊民:《关于唐代“胡马”引进及其历史作用》,《天津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第76页。
    ② 如两受降城互市,“每岁赍缣帛数十万匹就市戎马,以助军旅,且为监牧之种,由是国马益壮焉。”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五年,第6779页。又如王忠嗣“始在朔方、河东,每互市,高估马价,诸胡闻之,争卖马于唐忠嗣皆买之。由是胡马少,唐兵益壮”。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玄宗天宝五载,第687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代宗大历八年,第7221页。
    ④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26页。
    ⑤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条注,第163页。
    ①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464-465页。
    ②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153页。
    ③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93页。
    ④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63页。
    ⑤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第300页。
    ⑥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38页。
    ⑦ 《全唐文》卷三○一刘彤《河南府奏论驿马表》,第3053-3054页。
    ⑧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474-475页。
    ① 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137页。
    ②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9页。
    ③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第1075页。
    ④《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玄宗开元九年,第6744页。
    ⑤ 参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147页。
    ⑥ 如《唐支用钱练帐一》、《唐支用钱练帐二》,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434-435、436-437页。
    ① 全唐文》卷六八唐敬宗《令市耕牛诏》,第716页。
    ② 《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第4930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六年,第7684页。
    ④ 《旧唐书》卷一六五《殷侑传》,第4321页。
    ⑤ 张剑光:《唐代渔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商品化问题》,《农业考古》1996年第3期,第202页。
    ⑥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丞职掌条,第600页。
    ⑦ 《全唐诗》卷五九○李郢《友人适越路过桐庐寄题江驿》,第6906页。
    ⑧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63页。
    ⑨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十曹司十参军条注,第749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七年,第678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五则天后延载元年,第6496页。
    ③ 齐东方:《隋唐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89页。
    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938页。
    ⑤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36页。
    ⑥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273页。
    ⑦ 参卢兆荫:《从考古发现看唐代的金银“进奉”之风》,《考古》1983年第2期。
    ①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右校署令、承职掌条注,第596页。
    ②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474页。
    ③ 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第284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⑤ 张剑光:《唐王代江南工商业布局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16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第4511-4512页。
    ②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第53页。
    ③ 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第209页。
    ④ 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宋金文、马雷译,刘俊文主
    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41-442页。
    ⑤ 《旧唐书》卷一○五《杨慎矜传》,第3226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① 《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第3222-3223页。
    ② 《旧唐书》卷一○五《王鉷传》,第3229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第6893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第7001-7002页。
    ⑤ 小田义久责任编集:《大谷文书集成》第三卷,京都:法藏馆,2002年,第199页。
    ⑥ 《旧唐书》卷一二三《王绍传》,第3520-3521页。
    ① 《唐会要》卷八四《租税下》,第1543页。
    ②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77页。
    ③ 《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虞部员外郎》,第1039页。
    ④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⑤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① 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20-521页。
    ② 《新唐书》卷一九七《韦丹传附子韦宙传》,第5631页。
    ③ 曾一民:《李唐对岭南之经营》,《唐代的历史与社会: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第163页。
    ④ 据《天圣令·医疾令》唐21条:“每年申省,下太常寺,量给伤寒、时气、疟、痢、疮肿等药,贮库安置。若当镇土地所出者,并自采克(充)。”地方政府每年须向尚书省中领所需药材,太常寺给予各种治疗疾疫、传染疾病或各种外伤所需的药材,以贮存备用。又据《天圣令·医疾令》唐20条:“诸州于当土所出,有药草堪疗疾者,量差杂职、防人,随时收采,豫合伤寒、时气、疟痢、疮肿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诸州司功参军须安排杂职和防人,进行药物采收。参陈登武:《从<天圣·医疾令>看唐宋医疗照护与医事法规——以“巡患制度”为中心》,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⑤ 《吐鲁番出出土文书》第十册,第29页。
    ① 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485页。
    ②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中书令职掌条注,第274页。
    ③ 参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1-32页。
    ④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43页。
    ⑤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第355页。
    ① 《唐会要》卷三五《经籍》,第643页。
    ② 《唐会要》卷三五《书法》,第646页。
    ③“诸州所上贡品都是官府收购当地的特产。《唐六典》诸书所详记的天下各州贡品系通过收购方式而取得,这是唐代土贡制度的特点之一。官府作为贡品而收购的土产是特定的贡户生产的,最少,贡物中的特殊物品是如此。这是唐代土页的特点之二。”见王永兴:《唐代土页资料系年——唐代土页研究之一》,《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第60页。
    ④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2页。
    ⑤ 《新唐书》卷一九七《韦丹传附子韦宙传》,第5631页。
    ⑥ 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八《论贡献第三十三》,第457页。
    ⑦ 如《唐大诏令集》卷二《中宗即位赦》:“诸贡物皆须任土,当处无者,不得别求。仍于常数每事量减,缘
    百姓间所有不稳便者,并委州府具状奏闻。”见第7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条注,第64页。
    ② 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630-631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丞职掌条,第572页。
    ④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下器监》中尚署令职掌条,第573页。
    ⑤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左尚署令职掌条,第574页。
    ⑥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右尚署令职掌条,第575页。
    ①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织染署令职掌条,第576页。
    ② 《全唐文》卷二二玄宗《禁断矫称敕使制》,第262页。
    ③ 《唐会要》卷四五《功臣》,第813页。
    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70页。
    ⑤ 《唐会要》卷七三《安南都护府》,第1321页。
    ⑥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8-1359页。
    ⑦ 《唐会要》卷八六《市》,第1581页。
    ① 《唐会要》卷二七《行幸》,第521--522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六二昭宗天复元年,第8562页。
    ③ 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64页。
    ④ 《文苑英华》卷八○六蔡词立《皮州孔目院食堂记》,第4263页。
    ⑤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5页。
    ⑥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19页。
    ⑦ 如P.2862号背、2626号背《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81-82行:“宴设厨,合同前月日应在及见在,总
    壹伯阡文钱,干姜壹斤,伍口铛釜。”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5页。
    ① 《全唐文》三五七高适《陈留郡上源新驿记》,第3629页。
    ②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163页。
    ③ 刘禹锡撰:《刘禹锡集》卷八《管城新驿记》,《刘禹锡集》整理组点校,卞孝萱校订,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01页。
    ④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498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186-187页。
    ② 参孙晓林:《关于唐前期西州设“馆”的考察》,《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993页。
    ④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38页。
    ①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6-477页。
    ② 《唐会要》卷二二《社稷·祀风师雨师雷师及寿星等》,第426页。
    ①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623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太仓署条职掌条注,第526页。
    ③ 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92页。
    ④ 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第191页。
    ⑤ 《新唐书》卷一九○《张雄传》,第5490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德宗建中二年,第7308-7309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网年,第7658页。
    ⑧ 《唐会要》卷四八《寺》,第846页。
    ⑨ 《唐会要》卷六六《鸿胪寺》,第1151页。
    ①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第6082页。
    ② 李宝通:《唐代屯田研究》,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2页。
    ③ 陆耀通纂:《金石续编》卷网《和籴粟窖砖文四种》,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编:《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四),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第3077页。
    ④ 陆耀通纂:《金石续编》卷四《和籴粟窖砖文四种》,《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四),第3078页。
    ①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2页。
    ② 《新唐书》卷八八《赵文恪传》:“时中国经大乱,马耗,会突厥讲和,诏文恪至并州,与齐王诱市边马以备军。”见第3740页。
    ③ 《资治通鉴》卷一九一唐高祖武德八年:“突厥、吐谷浑各请互市,诏皆许之。先是,中国丧乱,民乏耕牛,至是资于戎狄,杂畜被野。”见第5994页。
    ④ 《通典》卷二五《职官典七·太仆卿》注,第706-707页。
    ⑤ 《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太宗贞观十五年,第6168页。《唐会要》卷五一《识量上》作贞观七年。
    ⑥ 《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太宗贞观十年,第6124-6125页。
    ⑦ 《全唐文》卷一四○魏征《十渐疏》,第1420页。
    ① 《旧唐书》卷七八《高季辅传》,第2701页。
    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2页。③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689-690页。
    ④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1-1633页。
    ⑤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常平令、丞职掌条:“常平令掌平籴仓储之事;丞为之贰。凡岁丰穰,谷贱,人有余,则籴之;岁饥馑,谷贵,人不足,则粜之,与正、义仓帐具其本利同申。凡出纳、禁令如左藏之职焉。”见第547页。
    ⑥ 《通典》卷一二《食货十二·轻重》,第291-292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745-746页。
    ② 《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度支郎中》,第637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第6830页。
    ④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⑤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8页。
    ⑥ 监牧系统马料主要依靠官户垦田、屯田,但仍有近200万石的差额。这个差额的补充,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天宝年间,每年拨付陇右监牧40万匹段购买米粟。但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户税钱的补充。天宝年间,有二百余万贯户税钱可供使用,其中六十余万添充诸军州和籴军粮。
    ⑦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82页。
    ⑧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第527页。
    ①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丞职掌条,第600页。
    ②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士曹司士参军条注,第749页。
    ③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938页。
    ④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272页。
    ⑤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右校署令、丞职掌条注,第596页。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第6893页。
    ③ 曾一民:《李唐对岭南之经营》,《唐代的历史与社会: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第162-163页。
    ④ “唐代行政文书均用白麻纸,军事文书用黄麻纸,五色麻纸则用于朝廷致各少数民族地区高级官员的文书。诏书、敕旨等则用白、青、黄各色藤纸。金花五色棱纸则用于将相告身以及少数民族首领的文书及别录用。已发现的唐代纸本绘画、书法等均喜用麻纸。”见秦浩:《隋唐考古》,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83页。
    ⑤ 参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1-32页。
    ⑥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5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度支郎中、员外郎掌支度国用、租赋少多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路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支其所用。……凡和市、籴皆量其贵贱,均天下之货,以利十人。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皆折庸、调以造焉。”见第80页。
    ②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权衡度量之制,皆总其文籍而颁其节制。……凡有互市,皆为之节制。”见第81-82页。《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金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见第第1193页。
    ③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条注:“支度使及军州每年终各具破用、见在数申金部、度支、仓部勘会。开元二十四年敕,以每年租耗杂支,轻重不类,令户部修《长行旨条》五卷,诸州刺史、县令改替日,并令递相交付者。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画颁行,附驿递送。其支配处分,并依旨文为定,金部皆递覆而行之。”见第81页。
    ④《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驾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之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薄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凡驿皆给钱以资之,什物并皆为市。”见第163页。
    ⑤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蕃客在馆设食料五等。蕃客设食料,蕃客设会料,各有等差焉。”见第129页。
    ⑥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主客郎中员外郎职掌条:“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其朝贡之仪,亨燕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之职焉。”见第129-130页。
    ⑦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平准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为之贰。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则以时出货:其没官物者,亦如之。”见第544页。
    ⑧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掌邦国库藏之事;丞为之贰。凡天下赋调,先于输场简其合尺度斤两者,卿及御史监阅,然后纳于库藏,皆题以州县、年月,所以别麓良,辨新旧也。”见第545页。
    ⑨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右藏署令掌邦国宝货之事:丞为之贰。凡四方所献金玉、珠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纳、禁令:如左藏之职。”见第545-546页。
    ⑩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常平令掌平籴仓储之事;丞为之贰。凡岁丰穰,谷贱,人有余,则籴之;岁饥馑,谷贵,人不足,则粜之,与正、义仓帐具其本利同申。凡出纳、禁令如左藏之职焉。”见第547页。
    11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钩盾署令、丞职掌条注,第527页。
    ①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第596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将作监·右校署》:“掌版筑、涂泥、丹至、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初,河、陇既没于吐蕃,自天宝以来,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长安者,归路既绝,人马皆仰给于鸿胪,礼宾委府、县供之,于度支受直。度支不时付直,长安市肆不胜其弊。”见第7492-7493页。
    ③ 《旧唐书》卷九八《裴耀卿传》,第3080页。
    ④ 见《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8-750页。
    ⑤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3页。
    ① 参见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第270-300页。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7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网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第6808页。
    ④ 《新唐书》卷一二七《裴耀卿传》,第4453页。
    ⑤ “唐前期官本的种类虽多,却鲜少见到普遍实施于全国各地。以存在时间最久的公廨本来说,高宗中期以后似乎只有州县在运作,京司已近于停顿。至于供顿本、课役本则只限于两京:食利本名义上任各司与郡邑 自行,其实中央到开元间才一度别借本钱。其他官本同见于两京与边州的只有馆驿本、病坊本,边州置馆驿本的时间甚且早于两京县。监牧本该当只在西北诸监才有;祭祀本仅知行于诸郡,不明中央是否亦有之。不过最令人讶异的竟是仓粮出举极罕见于传统文献,而不乏出现在出土文书中。类似情形如车坊本、宴设本也都是只见其行于边州,未见两京或其他地区采行。……整体看来,唐前期只有公廨本实施的区域较大,含盖面较广,是很受官吏与官府重视的本钱制度。其他诸本的片面存在、断续运行,与其说是史料缺载,文献不传所致,不如看成某些官本尚在试行阶段,成长当中,甚至可能有些地方为因应当地需求,而独创出新式官本来。故前期所见之诸官本未必皆发自中央政令,遍于全国各地,或许其中有典型的区域性特色者。”见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01-302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八二《申理冤屈制》,第472页。
    ②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第1075页。
    ③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第1076页。《旧唐书》卷九八《卢怀慎传》略同。
    ④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第1077页。《新唐书》卷一一二《韩琬传》略同。
    ⑤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将作监·右校署》,第1273页。
    ⑥ 《旧唐书》卷一○○《裴漼传》,第3129页。
    ⑦ 《唐大诏令集》卷二《中宗即位赦》,第7页。
    ⑧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① 《旧唐书》卷九八《装耀卿传》,第3080页。
    ② 《全唐文》卷三五玄宗《禁和市及配违格敕》,第384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德宗建中四年,第7348-7349页。
    ④ 《资治通鉴》卷一八六高祖武德元年,第5808页。
    ⑤ 刘肃撰:《大唐新语》卷一○《厘革》,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4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六九《乾元元年南郊赦》,第383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第7001-7002页。
    ③ 在盛唐时期,江淮诸郡多不贡丝织品。据《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淮南道厥赋絁绢绵布,淮南道庸调杂有紵赀火麻等布,寿州以絁布绵麻,安光二州调以施绢,中州绵绢。
    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70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三王《装延龄传》,第3720页。
    ②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③ 《全唐文》卷五二德宗《禁和市诏》,第566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⑤ 《全唐文》卷五二德宗《禁和市诏》:“应寒食杂差配,及树柴、修桥柴木、选场棘等,便于户税钱内剋折,不得更令和市。”见第566页。⑥ 《唐会要》卷八四《租税下》,第1543页。
    ⑦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77页。
    ⑧ 《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虞部员外郎》,第1039页。
    ⑨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①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8-1359页。
    ② 《唐会要》卷八六《市》,第1875-1876页。
    ③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4页。
    ④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82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5页。
    ⑥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95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② 《唐会要》卷九O《和籴》,第1636页。
    ③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4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第7494页。
    ⑤ 如文宗大和七年(833),因银州水草甚丰,是牧放之地,置银州监使,以绢五万匹,购诸蕃马三千余儿,于其地牧放。见《唐会要》卷六六《群牧使》,第1146页。
    ⑥ 《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第5200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代宗大历八年,第7221页。
    ⑧ 马俊民、王世平:《唐代马政》,第77页。
    ①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9页。
    ② 《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第5367页。
    ③ 参见李锦绣:《唐前后期度支变化的转折点——开天度支司》,《北大史学》第4辑。
    ④ 徐庆全认为转运使出现的时间为武周末年至开元初,参见徐庆全:《关于唐代转运使设置的年代》,《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4期。
    ⑤ 参见何汝泉:《唐代户部使的产生》,《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176-180页。
    ⑥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4页。
    ⑦ 《唐会要》卷九O《和籴》,第1943页。又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⑧ 《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第538页。
    ⑨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7页。
    ①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7页。
    ②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9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三年,第7579页。
    ④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中·诸使杂录上,第1442页。
    ⑤ 《唐会要》卷九O《和籴》,第1943页。又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⑥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3页。
    ⑦ 《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吴凑传》,第4748页。
    ⑧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5页。
    ① 参见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第270-300页。
    ②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第4-5页。
    ③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④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4页。
    ⑤ 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第73页。
    ⑥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第1401页。
    ①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03页。
    ②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00页。
    ③ 杨家骆编:《新校元次山集》卷八《奏免科率状》,第125页。
    ④ 《全唐文》卷四六五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第4750页。
    ⑤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① 《全唐文》卷六六七白居易《论和籴状》,第6781-6782页。
    ② 见《全唐文》卷五二德宗《禁和市诏》,第566页。
    ③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④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
    ⑤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德宗贞元三年,第7508页。
    ⑦ 如《唐大诏令集》卷七○德宗《贞元九年南郊大赦天下》称:“近年以来,因和市和籴久负百姓钱物,并即填还。以后官司应有市籴者,各须先付价直,不得赊取抑配,因兹敛怨扰人。”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第7492-7493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七○德宗《贞元九年南郊大赦天下》,第390页。
    ③ 《旧唐书》卷一六四《王起传》,第4278页。
    ④ 《唐会要》卷八六《市》,第1583页。
    ⑤ 《全唐文》卷八五懿宗《大赦文》,第898页。⑥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000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僖宗乾符元年,第8174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五七僖宗文德元年,第8375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昭宗景福元年,第8434页。
    ③ 《新唐书》卷一九○《张雄传》,第5490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六四昭宗天复三年,第8607页。
    ① 尹进主编:《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研究》,第218页。
    ② “长安……位于关中精耕农业区,它长期以来,不仅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也是全国的经济中心,尤其是随着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长安成为最大的一个商业都会,并且正是适应着长安商品经济的特殊繁荣,使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市场开始由古代型向近代型转化,改变了自古以来日中为市、定时一聚的古老形式,而成为店铺邸肆林立的常设市场,开始具有近代商业都会的面貌,这在中国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5页。
    ③ 《金石续编》卷四《和籴粟窖砖文四种》:“贞观十四年十二月廿网日,街东第二院从北向南第六行,从西向东第九窖,纳和籴粟六千五百石。”“贞观廿三年十二月廿九日,大街西从北向南第一院,从北向南第六行,从西向东第十三窖,纳和籴米四千四百石。”见陆耀通纂:《金石续编》卷四《和籴粟窖砖文四种》,《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四),第3077、3078页。
    ① 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河东]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见《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② “[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戊子敕曰:……今岁秋苗远近丰熟,时谷既贱,则甚伤农,事资均籴,以利百姓。宜令户部郎中郑防、殿中侍御史郑章,于都畿据时价外每斗加三两钱和籴粟三四百万石,所在贮掌。……其关辅委度支郎中兼侍御史王翼准此和籴三百四百7万石。’”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平籴》,第6012页。③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④ 见《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第291、293-294页。
    ⑤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68-1369页。
    ⑥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4页。
    ⑦ 《全唐文》卷四七唐代宗《命诸道入钱备和粜(籴)诏》:“边谷未实,戎备犹虚,因其天时,思致丰积,将设平粜(籴),以之馈军。然以中都所供,内府不足。粗充常入之数,岂齐倍余之收。……每道据合配防秋人数多少,都计钱数,市轻货送纳上都左藏库,贮以纳充别敕和粜(籴)用。”见第520页。
    ⑧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见《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贞元三年闰五月,度支奏:“河南、河中府及同、华、晋、绛、陕、虢、鄜、坊、丹、延等州今年夏税各送上都及留州、留都府钱八十一万贯,请量取三十万贯折籴豆麦等贮纳,仍委和籴使、兵部郎中姚南仲勾当。”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贞元八年(792)“九月,诏两北边贵籴以实仓储,边备浸充”。见《资治通鉴》卷二三四德宗贞元八年,第7536页。
    ①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② 《唐会要》卷九○《和籴》:“长夫元年(821)二月敕:‘春农方兴,种植是切,其京北、京两和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备,请置和籴使,经年无效,徒扰边民,故罢之。”见第1637页。
    ③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7页。
    ④ 《唐会要》卷九O《和籴》,第1637页。
    ⑤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27页。《旧唐书》卷一七《文宗纪下》:“太和四年八月,内出绫绢三十万匹,付户部充和籴。”见第538页。
    ⑥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5页。
    ⑦ 《唐会要》卷六六《不炭使》,第1363页。
    ⑧ 《全唐文》卷五二唐德宗《禁和市诏》,第566页。
    ⑨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①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第654-655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第527页。
    ③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9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唐宪宗元和六年,第7684页。
    ⑤ 《全唐文》卷六八唐敬宗《令市耕牛诏》,第716页。
    ⑥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丞职掌条,第600页。
    ⑦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右校署条注,第596页。
    ① 《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虞部员外郎》,第1039页。
    ②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70页。
    ③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8-1359页。
    ④ 李宝通:《唐代屯田研究》,第102页。
    ⑤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① “[开元]二十六年(738)三月丙申救曰:如闻宁、庆两州,小麦甚贱,百姓出籴(粜),又无人粜(籴),衣服之间,或虑难得。宜令所司与本道支使计会,每斗加于时价一两钱,籴取二万石,变造麦饭,贮十朔方军城。”’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2页。②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440-441页。
    ③“时中国经大乱,马耗,会突厥讲和,诏文恪至并州,与齐王诱市边马以备军。”见《新唐书》卷八八《赵文恪传》,第3740页。
    ④ 《新唐书》卷一三三《王忠嗣传》:“初,在朔方,置互市,辄高偿马直,诸蕃争来市,故蕃马寝少,唐军精。及镇河、陇,又请徙朔方、河东九千骑以实军。迄天宝末,益滋息。”见第4554页。
    ⑤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142页。
    ⑥ “秋,九月,辛未,吐蕃遣其相论尚它碑入见,请于赤岭为互市;许之。”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九年,第6796页。
    ⑦ 马俊民:《关于唐代“胡马”引进及其历史作用》,《天津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第76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代宗大历八年,第7221页。
    ②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9页。
    ③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64-465页。
    ④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153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玄宗开元九年,第6744页。
    ⑥ 参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147页。
    ① “[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河东]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见《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2页。
    ③ “[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戊子敕曰:……今岁秋苗远近丰熟,时谷既贱,则甚伤农,事资均籴,以利百姓。宜令户部部中郑昉、殿中侍御史郑章于都畿据时价外每斗加三两钱和籴粟三四百万石,所在贮掌。……其关辅委度支郎中兼侍御史王翼准此和籴粟三四百万石。”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平籴》,第6012页。
    ④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⑤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第311页。第343页。
    ⑥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第291、293-294页。
    ⑦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粟麦,所在储积,以备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斗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见《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①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②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从之。”见《唐会要》卷九O《和籴》,第1637页。
    ③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5页。
    ④ 张学锋:《唐代水早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第18页。
    ⑤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① 《旧唐书》卷一O五《韦坚传》,第3222-3223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第7001-7002页。
    ③ 如“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青、楚、海等州的盐税纳于官府,再由官府以此钱购买绢帛等输纳司农寺。这些州主要集中于江淮地区。轻货还可以用来作为和籴资金。《全唐文》卷网七唐代宗《命诸道入钱各和粜(籴)诏》:“边谷未实,戎备犹虚,因其天时,思致丰积,将设平粜(籴),以之魏军。然以中都所供,内府不足。粗充常入之数,岂齐倍余之收。……每道据合配防秋人数多少,都计钱数,市轻货送纳上都左藏库,贮以纳充别敕和粜(籴)用。
    ④ 张剑光:《唐五代江南工商业布局研究》,第441页。
    ①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196页。
    ② 见《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第4511-4512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一玄宗开元二年:“敕以岁稔伤农,令诸州修常平仓法,江、岭、淮、浙、剑南地下湿,不堪贮积,不在此例。”见第6705页。
    ④ “[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河东]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见《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⑤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第293-294页。
    ⑥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⑦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① 《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第887-888页。
    ② 《旧唐书》卷九八《卢怀慎传附卢奂传》,第3070页。
    ③ 韩愈撰:《韩昌黎文集校注》,第284页。
    ④ 《旧唐书》卷一二八《郑畋传》,第4633页。
    ⑤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⑥ 曾一民:《李唐对岭南之经营》,《唐代的历史与社会: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第162-163页。
    ⑦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96页。
    ⑧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294-295页。
    ①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第291、293-294贞。
    ② 卢华语:《唐天宝间西南地区绢帛年产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35页。
    ③ 翁俊雄:《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④ 参卢向前:《唐代前期和籴政策与政局之关系一一唐代和籴政策研究之二》,《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1991年。
    ①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4页。
    ②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1-1633页。
    ③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70页。
    ⑤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8-1359页。
    ⑥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39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七年,第6786页。
    ② 《旧唐书》卷一○五《杨慎矜传》,第3226页。
    ③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第6893页。
    ⑤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77页。
    ⑥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①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2页。
    ②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9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丞条,第572页。
    ④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诸互市监条,第580页。
    ①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②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第436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网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第6830页。
    ④ 陈子昂:《陈子昂集》卷八《杂著》,徐鹏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75页。
    ⑤ 《新唐书》卷四三《食货志三》,第1372页。
    ①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其费籴米粟则三百六十万匹段。(……河东节度使及群牧使各四十万。)”见第111页。
    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第7001-7002页。
    ④ 翁俊雄:《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第57页。
    ⑤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第1075页。
    ⑥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39页。
    ⑦ 《全唐文》卷六○唐宪宗《赈贷淮南浙西诏》:“淮南扬、楚、滁三州,浙西润、苏、常三州,今年早歉尤甚,米价殊高。言念困穷,岂忘存恤。宜以江西、湖南、鄂岳、荆南等使折籴米三十万石赈贷淮南道三州,三十万石贷浙西道三州。”见第643页。
    ⑧ 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66页。
    ① 参潘镛:《隋唐时期的运河和漕运》,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
    ②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32-33页。
    ③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1页。
    ④ 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81页。
    ⑤ 开元二十一年(733)裴耀卿上书:“臣望于河门置一仓,纳江东租米,便放船归。从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雇船载运。三门之东,置一仓。三门既水险,即于河岸开山,车运十数里。三门之西,又置一仓,每运至仓,即般下贮纳。水通即运,水细便止。自太原仓沂河,更无停留,所省钜万。”见《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15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载刘晏的转运策略:“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教漕卒,江船达扬州,汴船达河阴,河船达渭口,渭口达太仓,其问缘水置仓,转相授给。”
    ⑦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15页。
    ①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67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0页。
    ③ 辛德勇:《汉唐期间长安附近的水路交通——汉唐长安交通地理研究之三》,《中国历史地理论从》1989年第1辑;收入作者《占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67页。
    ④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第216、216-217页。
    ⑤ 《通典》卷一○《食货十·漕运》,第221页。
    ⑥ 《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凤翔府宝鸡县注》,第967页。
    ① 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三卷秦岭仇池区),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学生书局、三民书局,1985年,第801页。
    ② 《新唐书》卷二O二《文艺中·萧颖士传》,第5769页。
    ③ 《旧唐书》卷一三八《韦伦传》,第3781页。
    ④ 《旧唐书》卷一五五《穆宁传》,第4114页。
    ⑤ 《太平广记》卷四八五《东城老父传》,第3994页。
    ⑥ 《朝野佥载》卷六王无导条:“帝笑赏之,令于春明门待诸州麻(庸)车三日,并与之。导坐三日,属灞桥破,唯得麻三车,更无所有。”见张鷟撰:《朝野佥载》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49页。⑦ 辛德勇:《长安城兴起与发展的交通基础——汉唐长安交通地理研究之四》,《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辑;收入作者《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77页。
    ① 长安洛阳驿道、长安太原驿道、长安灵州驿道、长安丰州驿道、长安胜州驿道、长安凉州驿道、唐通回纥道路、蓝田武关驿道、子午谷道、骆谷驿道、褒斜驿道、天宝荔枝道。
    ② 辛德勇:《唐长安都亭驿考辨——兼述今本(长安志)通化坊阙文》,《唐史论从》第1辑,1988年;收入作者《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16页。
    ③ 曾一民:《李唐对岭南之经营》,《唐代的历史与社会: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第159-160页。
    ④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58页。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144贞。
    ① 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页。
    ②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317-318页。
    ③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第4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页。
    ② 《唐会要》卷五八《户部侍郎》,第1011页。
    ③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1-82页。
    ④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第1193页。
    ⑤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81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仓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3-84页。
    ②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63页。
    ③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9页。
    ④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主客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9-130页。
    ①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页。
    ②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05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第540页。
    ④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3页。
    ①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京、都诸市令丞职掌条,第543页。
    ②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平准署令、丞职掌条,第544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署令、丞职掌条,第545页。
    ④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右藏署令、丞职掌条,第545-546页。
    ⑤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常平署令、丞职掌条,第547页。
    ①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第525页。
    ②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3页。
    ③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太仓署令、丞职掌条,第526页。
    ④ 如太仓副使韩达、太仓府步勣监事赵贤等,见陆耀遹纂:《金石续编》卷四《和籴粟窖砖文四种》,《石刻史 料新编》第一辑(网),第3077、3078页。
    ①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钩盾署令、丞职掌条注,第527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诸屯监、丞职掌条,第530页。
    ③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⑤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丞职掌条:“凡五署所修之物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而成者,则上尚书省,尚书省下所由司以供给焉。凡五署之所入于库物,各以名数并其州土所生以籍之,季终则上于 所由,其副留于监;有出给者,则随注所供而印署之。”见第572页。
    ①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中尚署令、丞职掌条,第573页。
    ②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左尚署令、丞职掌条,第574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右尚署令、丞职掌条,第575页。
    ①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织染署令、丞职掌条,第576页。
    ②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269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掌冶署令、丞职掌条,第577页。
    ④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第596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将作监·右校署》:“掌版筑、涂泥、丹堊、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
    ①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承职掌条,第600页。
    ② 《唐六典》卷二二《诸互市监》,第580页。
    ③ “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诸蕃使主、副五品已上给帐、毡、席,六品已下给幕及食料。丞一人判厨事,季终则会之。”见《唐六典》卷一八《大理寺鸿胪寺》典客署令职掌条,第506-507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第7492-7493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35页。
    ② 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47-452页。
    ③ 参陆离:《唐五代敦煌的司仓参军、仓曹与仓司——兼论唐五代敦煌地区的仓廪制度》,《兰州大学学报》2003
    年第4期,第64-65页。
    ④ 《唐六典》卷三O《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8-749页。
    ⑤ 《唐六典》卷三O《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8页。
    ⑥ 《唐六典》卷三O《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9页。
    ①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9页。
    ②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0页。
    ③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3页。
    ④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3页。
    ⑤ 《太平广记》卷三三一《薛矜》条引《广异记》,第2627页。
    ⑥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56页。
    ⑦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第80页。
    ① 参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148-149页。
    ①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自序》,第1页。
    ② 罗彤华认为掌官本者不是各级勾官,“在京诸司负责捉本钱的单位,原则上应集中于某一最与财务相关的判司,甚至该司可能同时捉数种官本,至于所获知利钱,则视需要配给有关诸司使用”;“地方官府的放贷机构可能就是判司,如是州、都督府之类,则指向仓曹;如是县级,则为县尉”。参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46、361页。笔者认为,从财务管理而言,中央诸司与地方掌财者,当为其最高长官,其下属官员,或操作具体事务,或专判方面。各级勾官虽不一定是官本的主管官员,但其利用官本息利购买厨料、纸笔等,则为其职责所关。
    ③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条:“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若在京差使者,令使人于都省受道次符、牒,然后发遣。若诸方使人欲还,亦令所由司先报尚书省,所有符、牒,并令受送。)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其印,每至夜,在京诸司付直官掌:在外者,送当处长官掌。)”见第11页。
    ④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4页。
    ①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第4页。
    ② 唐玄宗时期,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逐渐被使职差遣制度破坏,财政管理权转移到诸使手中。“第一类是劝农使、租庸地租使、户口色役使等,其主要任务是检括户口,确定税率、增扩税源,这些事务本归户部中的户部司掌管,现在被诸使接替,户部司仅成为统计部门。第二类是知度支事、判度支,度支使等,名称虽然前后不一,其主要职责是通过预算管理对财政收支进行总的筹划和控制。这一类使职的设立,使度支司脱离了户部的控制,成为度支使领导下的独立部门。第三类是管理国库出纳的知太府出纳、监京仓、都含嘉仓出纳使、两京太府司农出纳监仓等使,其职权是控制国库的出纳,从而架空了金部、仓部,使国库机构脱离了户部的领导。第四类是水陆运使、转运使等。以前,财赋由各地方下令根据度支所规定的数量,名色、时间、地点分别转送输纳。开元后,黄河的漕运集中到转运使手中,使赋税运输这一环节有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这是前代所没有的新创举。”参王三北:《从财政体制的变革看唐代的历史地位》,《南都学坛》1991年第4期,第23页。
    ③ “在‘三司’中,判度支通过预算对中央的财政收支进行总的管理,并负责在西北、三川地区催遣上供两税及征收盐利,还直接控制着国库钱谷的出纳,是中央财政管理的中枢。盐铁转运使负责在东南地区催遣上供两税、征收榷利并管理漕运,控制中央的主要财源。判户部则掌管除陌钱,负责供给京官的俸料并保管预算外的机动储备金。所以,‘三司’并不是孤立的三个系统,而是以判度支为中心以预算制度为纽带的有机的统一的体系。诸使体系与户部体系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三司’的职权按业务和地域双重原则划分,而户部四司则是按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程序划分:二是户部通过发布指令控制州县的财政活动,从中央到地方是层次形的管理体系,而‘三司’则虽放松对地方财政的控制,但却通过派驻各地的监院机构把许多财务活动直接掌握到中央手中,构成了网络形的管理体系。”见王三北:《从财政体制的变革看唐代的历 史地位》,第23页。
    ① 参见李锦绣:《唐前后期度支变化的转折点——开天度支司》,《北大史学》第4辑,1997年。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81页。
    ③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④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4页。
    ⑤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4页。
    ⑥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7页。
    ① 徐庆全认为转运使出现的时问为武周末年至开元初,参见徐庆全:《关于唐代转运使设置的年代》,《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4期。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81-282页。
    ③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5页。
    ⑤ 参见何汝泉:《唐代户部使的产生》,《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177-179页。
    ⑥ 《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第538页。
    ⑦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7页。
    ⑧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5页。
    ⑨ 《唐会要》卷九O《和籴》,第1637页。
    ① 《旧唐书》卷九八《装耀卿传》,第3080页。
    ②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943页。《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6015页略同。
    ③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3页。
    ④ 《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吴凑传》,第4748页。
    ⑤ [贞元八年,裴延龄]迁户部侍郎、判度支,奏请令京兆府以两税青苗钱市草百万围送苑中。宰相陆贽、赵憬议,以为:‘若市送百万围草,即一府百姓,自冬历夏,般载不了,百役供应,须悉停罢,又妨夺农务。请令府县量市三二万围,各贮侧近处,他时要即支用。’”见《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第3720页。
    ⑥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5页。
    ⑧ “[元和]二年(807)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权其轻重,须有通变。比者铅锡无禁,鼓铸有 妨,其江淮诸州府,收市铅铜等,先已令诸道知院官勾当。缘令初出,未各颁行,宜委诸道观察使等,与知院官专切,当事毕日,仍委盐铁使据所得数类会闻奏。’”见《唐会要》卷八九《泉货》,第1628-1629页。
    ①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8-1359页。
    ②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9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三年,第7579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网四文宗太和五年,第7875页。
    ⑤ 《唐会要》卷八六《市》,第1875-1876页。
    ⑥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中·诸使杂录上,第1442页。
    ⑦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76页。关于唐代使职产生的原因,陈仲安先生认为主要有三: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二、适应庶族地主要求参加政权的需要;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需要。何汝泉先生则认为,这是因为:一、社会运动的速度加快,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多变,要求政治制度与之相适应;二、唐朝职官制度缺乏应变能力;三、统治者因循守旧、昧于改革。宁志新先生认为唐朝使职的产生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唐朝官制的缺陷,表现在:比较完善的中央政权机构与相对不完善的地方政权机构同时并存:地方实行两级制,造成中央鞭长莫及;中央政权机构内普遍存在着几个部门共管一种事务的现象,造成事权过于分散,不利于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使职制度的优点,表现在:使职的使用不拘常规,易于发现和选拔人才;使职专制方面,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职多直接对皇帝负责,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三是形势变化的需要。参见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度》,《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何汝泉:《唐代使职的产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第112-116页。
    ① 参见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第270-300页。
    ②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绪论》,第4-5页。
    ①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7、112、203页。
    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③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23页。
    ① “[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东]、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见《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1613页。
    ②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丞职掌条,第572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六九《乾元元年南郊赦》,第383-384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⑤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3页。
    ⑥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第5177页。
    ①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26页。
    ② 《唐会要》卷八九《泉货》,第1627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第7001-7002页。
    ④ 《唐会要》卷七三《安北都护府》,第1315页。
    ⑤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⑥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137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37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五玄宗天宝四载,第6868-6869页。
    ③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77页。
    ④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92页。
    ① 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第71页。
    ②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2页。
    ③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38页。
    ④ 《全唐文》卷三○一刘彤《河南府奏论驿马表》,第3053-3054页。
    ⑤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⑥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163页。
    ⑦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986页。
    ⑧ 《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第1653页。
    ①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7页。
    ②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808页。
    ③ 《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工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222页。
    ④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151页。
    ⑤ 《文苑英华》卷九三一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砷》:“开元十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列内官之秩。”第4897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⑦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06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648页。
    《旧唐书》卷一○五《杨慎矜传》,第3225、3226页。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5页。
    《旧唐书》卷一○五《宇文融传》,第3220页。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第6808页。
    《新唐书》卷一二七《裴耀卿传》,第4453页。
    《资治通鉴》卷二一五玄宗天宝四载,第6868页。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太仓署令职掌条注,第526页。
    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第191页。
    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第192页。
    《通典》卷一○《食货十·漕运》,第222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49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74页。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9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38页。
    (?) 窦仪等:《宋刑统》卷二九《断狱律》,薛梅卿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535页。
    (?)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序论》,第2页。
    (?) 参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752-753页。
    (?)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00页。
    (?) “公廨钱有广、狭二义,广义者包含政府官署所设之诸色本钱,狭义者则仅指为某种特定用途而行之本钱。”
    (?) 见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21页,此处取其狭义。
    (?)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12页。(?) “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
    (?) 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见《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675页。
    (?)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5页。(?)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俸禄》,第964页。
    (?)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5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4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213页。
    (?)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第1397页。
    (?)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5页。
    (?)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125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722页。
    (?) 《全唐文》卷五二三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第5321页。
    ①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19页。
    ② 如P.2862号背、2626号背《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81一82行:“宴设厨,合同前月日应在及见在,总壹伯盯文钱,干姜壹斤,伍口铛釜。”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5页。
    ③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15页。
    ④ 《文苑英华》卷五三○阙名《和市给价判》,第2714页。
    ⑤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234-235页。
    ⑥ 转引自陈国灿:《莫高窟北区47窟新出唐贷钱折粮帐的性质》,《敦煌学史事新证》,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6-237页。
    ⑦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732页。
    ①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676-1677页。
    ② 李德裕撰,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李德裕文集校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21页。
    ③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6-477页。
    ④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258页。
    ⑤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第209页。
    ⑥ 小田义久责任编集:《大谷文书集成》第二卷,东京:法藏馆,1990年,第113页。
    (?) 《文苑英华》卷八六九张说《唐陇右监牧颂德碑》,第4585页。
    (?) 《唐会要》卷二七《行幸》,第521-522页。
    (?) 《唐会要》卷二二《祀风师雨师雷师及寿星等》,第426页。
    (?)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221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38页。
    (?)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57-358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737页。
    (?) 《全唐文》卷二八玄宗《禁差民马诏》,第319-320页。
    (?)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282页。
    (?)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19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977页。
    (?)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74-475页。
    (?)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441页。
    (?)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5769页。
    (?) 《通典》卷九《食货九·钱币下》注,第204页。
    (?) 钟兴龙:《唐代铸币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78页。
    (?)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86页。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4页。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97页。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5页。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4页。
    《唐会要》卷八网《租税下》,第1543页。
    《全唐文》卷六网六李绛《论许遂振进奉请驿递送至上都状》,第6543页。
    《唐会要》卷六一《馆驿》,第1065页。
    《全唐文》卷八一《给夏州等四道节度以下官俸敕》,第843页。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网》,第1378页。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64页。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4页。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7-2108、2110页。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第1377页。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第7285页。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8页。
    《全唐文》卷四六代宗《减租税诏》,第514页。
    《全唐文》卷四六代宗《减租税诏》,第514页。
    《旧唐书》卷一三五《装延龄传》,第3720页。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第1401页。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7页。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96页。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资治通鉴》卷二网三穆宗长庆网年,第7831页。
    《旧唐书》卷一七《文宗纪下》,第538页。
    《唐会要》卷八十八《仓及常平仓》。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9页。
    《通典》卷一一《食货十一·杂税》注,第250页。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4-1615页。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二《请以税茶钱置义仓以备水旱》,第765页。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请边城贮备米粟等状》,第664-665页。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25页。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61页。
    ① 《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204-1205页。《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比部员外郎》略同。
    ② 据陈明光先生研究,“方镇进奉的财源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地方经费裒刻的减,如严绶、李兼、韦贯之、卢坦、王潜等;而阎济美、柳晟所进,托言‘家财’,其实很可能是沿用‘诸道长吏罢还者,取本道钱为进奉的惯例。另一类是地方经费之外多方诛求,资料表明多是商税。至于韩弘的进奉,实际上是对历年未尝上供的些许补偿。”见陈明光:《论唐代方镇“进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第32页。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二年,第7572页。
    “初,上以奉天窘乏,故还宫以来,尤专意聚敛。藩镇多以进奉市恩,皆云‘税外方圆’,亦云‘用度羡余’其实或割留常赋,或增敛百姓,或减刻利禄,或贩鬻蔬果,往往私自入,所进才什一二。李兼在江两有月进,韦皋在西川有日进。其后常州刺史济源裴肃以进奉迁浙东观察使,刺史进奉自肃始。及刘赞卒,判官严绶掌留务,竭府库以进奉,征为刑部员外郎,幕僚进奉自绶始。”见《资治通鉴》卷二四三敬宗宝历元年,第7844页。
    《唐会要》卷六六《群牧使》第1146页。
    ① “庚戌,初行税间架、除陌钱法。……旧制,诸道军出境,皆仰给度支;上优恤士卒,每出境,加给酒肉,本道粮仍给其家,一人兼三人之给,故将士利之。各出军才逾境而止,月费钱百三十余万缗,常赋不能供。判度支赵赞乃奏行二法: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上屋税钱二千,中税千,下税五百,吏执笔握算,入人室庐计其数。或有宅屋多而无他资者,出动数百缗。敢匿一间,杖五十,赏告者钱五十缗。所谓除陌钱者,公私给与及卖买,每缗官留五十钱,给他物及相贸易者,约钱为率。敢隐钱百,杖六十,罚钱二千,赏告者钱十缗,其赏钱皆出坐事之家。”见《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德宗建中四年,第7346页。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95页。
    ③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98页。
    ④ 《唐会要》卷八十二《考下》,第1511页。
    ⑤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⑥ 《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刑部员外郎》,第1034页。
    ⑦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114页。
    《全唐文》卷八五唐懿宗《大赦文》,第898页。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677页。
    《唐会要》卷二六《待制官》,第508页。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78页。
    《全唐文》卷四一八常衮《谢每日赐食状》,第4277页。
    《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四》,第924页。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参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134-137页。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下》,第1681、1682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懿宗《咸通八年痊复救恤百姓僧尼敕》,第65页。
    ②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第1402页。
    ③ 《唐会要》卷八一《考上》,第1504页。
    ④ 钟兴龙:《唐代铸币量考》,第79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三○《于璵传道士李国祯附》,第3620页。
    ②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下》,第1685页。
    ③ 《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第656页。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243页。
    ① 唐代钱帛兼行,唐代的官本放贷以本钱为主。即便是官本,也是来自国库调拨。“唐前期的京司公廨本,毫无疑问来自中央拨赐,而州县公廨本不管所征之税钱是否运至京司,或拨赐之本钱是否来自中央,都一律依高宗设定的方式,按州县等级配置本数。该种由中r央规画方案,提拨本钱,各司与州县据以放贷生息的型态,可谓是统筹型之中央拨赐。唐前期确知行于两京的官本如食利本、供顿本、课役本、馆驿本、病坊本等,大概都属此一类型,但同一名目行于边州外地的,就算官本亦来自中央拨赐,也未必如州县公廨本那样,依中央统筹之号令而执行。”“唐后期的官本,大体是中央透过户部拨赐给各司,但其对象似只限于两京,……”见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15、318-319页。
    ②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卿职掌条注,第540页。
    ①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②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92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天宝十一载,第6893、6913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注,第6893页。
    ⑤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右藏令职掌条,第545-546页。
    ⑥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151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八六《咸通七年大赦》,第489页。
    ② 《全唐文》卷七九○郑薰《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十良神道碑》:“绮罗万段,锦绣千筐,每极珍毕,曾无滥恶。又元黄朱紫,染彩文章,靡不精鲜,悉中程度。”见第8272页。
    ③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页。
    ④ 内库贮藏折造贡与额外献,除满足皇室的消费需求,还为了满足中藏给赐的需要。《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侍省内府令职掌条:“内府令掌中宫(衍)藏宝货给纳名数;丞为之贰。凡朝会五品已上赐绢及杂彩、金银器于殿庭者,并供之。诸将有功,并蕃奠辞还,赐亦如之。”见第361页。
    ⑤ 《旧唐书》卷一○五《王鉷传》,第3229页。
    ⑥ “诏曰:‘凡财赋皆归左藏库,一用旧式,每岁于数中量进三五十万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其全数闻。’”见《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第3420页。
    ⑦ 元和年间平定西南刘辟、东南李锜反叛,“訾藏皆入内库”,宪宗还不断要诸道向内藏进献。宝历二年(826),敬宗令户部侍郎崔元略“进准宣索见在左藏库挺银及银器十万两,金器七千两。旧制,户部所管金银器,悉贮于左藏库,时帝意欲使于赐与,故命尽输内藏”。文宗大和二年(828)五月庚子敕:“应诸道进奉内库,四节及降诞进奉金花银器并纂组文缬杂物,并折充铤银及绫绢。”当时甚至连掌管“钱帛库藏”的户部侍郎也要“将户部钱献入内藏,是用物以结私恩”。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穆宗长庆四年,第7831页。
    ③ 《旧唐书》卷一七《文宗纪下》,第538页。
    ④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130-131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一常衮《命诸道平籴敕》,第580页。
    ⑥ 如唐代豆卢军曾利用和籴、交籴的差价,赚取差额利润。
    ①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③ 《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工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222页。
    ④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工部郎中员外郎》,第1201页。
    ⑤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比缘户口殷众,色役繁多,每岁分番,计劳入任,因纳资课,取便公私,兼租脚税户,权宜轻率,约钱定数,不得不然。
    ⑥ 《唐大诏令集》卷四《改天宝三年为载制》,第22页。
    ① 《唐会要》卷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② 《唐会要》卷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三五《装延龄传》,第3722-3723页。
    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0-111页。
    ① 《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度支郎中》,第637页。《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条注、《唐会要》卷五九《度支员外郎》略同。
    ②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7页。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93-294页。
    ④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81页。
    ①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02-203页。
    ② 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44页。
    ①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676-1677页。② 唐代官府放贷的利率一般控制在4-8%,详见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431-433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④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第10-11页。
    ⑤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权衡度量之制,皆总其文籍而颁其节制。……凡库藏出纳皆行文傍,季终而会之。若承命出给,则于中书省覆而行之。百司应请月俸,则符、牒到,所由皆递覆而行之。”见第81页。
    ①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05页。
    ②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乃置木契、与应出物之司相合,以次行用,随符、牒而合之,以明出纳之恡。(金部置木契一百一十只:二十办与太府寺合,十只与东都合,十办与九成宫合,十只与行从太府寺合,十只行从金部与京金部合,十只行从金部与东都合,二十只与东都太府寺合,二十只东都金部与京金部合。)”仓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乃置木契一百枚以与出给之司相合,以次行用,随符、牒而给之。(仓部置木契一百只:三十只与司农寺合,十只与太原仓监合,十只与水丰仓监合,二十只与东都司农寺合,二十只行从仓部与京仓部合,十只与行从司农寺合。)”司农寺主簿职掌条:“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给,与署合之。录事掌受事发辰。”太府寺主簿职掌条:“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九十五只:二十五只与少府、将作、苑总监合,七十只与库官合。”见第82-83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④ 《唐六典》卷二五《诸卫府》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职掌条,第640页。
    ⑤ 《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侍省内给事职掌条注,第357页。
    ⑥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中书令职掌条注,第274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67页。
    ② 《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尚书都省职掌条,第11页。
    ③ 如皇甫湜说御史中丞张公“向覆官仓,全无斗粮,公来几时,积粟埋梁。向阅官库,库无尺缯,公来几时,山积层层”。见《全唐文》卷六八六皇甫湜《吉州刺史厅壁记》,第7028页。元和时宣歙观察使路应“居宣[州]五年,以疾去位。校其仓,得石者五十万余,府得钱千者八十7万”。见《全唐文》卷五六二韩愈《银青光禄大夫守左散骑常侍致仕上柱国襄阳郡王平阳路公神道碑铭》,第5692页。
    ④ 《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919页。
    ⑤ 《通典》卷三二《职官十四·都督》注,第895页。
    ⑥ “凡宫入之衣服、费用,则具其品秩,计其多少,春、秋二时,宣送中书。(若用府藏物所造者,每月终,门司以其出入历为二簿闻奏。一簿留内,一簿出付尚书比部勾之。)”见《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侍省内给事职掌条,第357页。
    ⑦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6页。
    ① 据罗彤华先生研究,唐前期官本的种类虽多,却鲜少见到普遍实施于全国各地。公廨本在高宗中期以后只有州县在运作,京司已近于停顿。至于供顿本、课役本则只限于两京;食利本名义上任各司与郡邑自行,其实中央到开元间才一度别借本钱。其他官本同见于两京与边州的只有馆驿本、病坊本,边州置馆驿本的时间甚且早于两京县。监牧本该当只在西北诸监才有;祭祀本仅知行于诸郡。车坊本、宴设本也都是只见其行于边州,未见两京或其他地区采行。唐前期京司公廪本有本37万贯钱、全国府州县与折冲府总有近170万贯钱。食利本不超过京司公廨本数,馆驿本不过87万余贯,病坊本、宴设本不超过6-77万贯。8节度使下的30军,每军有宴设本100贯。监牧本25000贯,两京行幸供顿本100贯。各类官本的合计数不过200万贯,约相当于天宝中户税的总数。到唐后期,则官本数量更少。参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301-324页。
    ① 《全唐文》卷三五玄宗《加钱籴常平仓米敕》,第384页。
    ② 《全唐文》卷六六七白居易《论和籴状》,第6781页。
    ③ 《全唐文》卷三五《禁和市反配违格敕》,第384页。
    ④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第655、656、657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二《顺宗即位赦》,第10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23、223-224页。
    ② 《全唐文》卷三四唐玄宗《行常平法敕》,第374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卿少卿职掌条,第540页。
    ① 《夏侯阳算经》卷上《辨度量衡》,钱宝琮校点:《算经十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561页。
    ②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仓曹、司仓参军职掌条,第748页。
    ③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7-498页。
    ④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9页。
    ①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500页。
    ②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500页。
    ③ 加藤繁:《中国经济史概说》,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第64页。
    ① 武建国:《唐代市场管理制度研究》,《思想战线》1988年第3期,第73页。
    ② 齐东方:《隋唐考古》,第22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两京诸市署令职掌条注,第543页。
    ④ 据《唐会要》卷八六《市》,显庆二年(657)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天授三年(692)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年(704)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725)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天宝八载(749)十月,西京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
    ⑤ 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考古》1978年第6期,第416-417页。
    ⑥“西市南北长1031、东西宽927米。东市南北长1000余、东西宽924米。两市四周均有夯筑围墙,围墙内设沿墙街和井字形街道,街道两侧修排水沟。由井字形街道的走向可以推知,每市四面应如文献所记各开二门。在西市井字街的中心部位,曾探出铺地砖和残砖墙,由此推测,此处应是市场管理机构市署或平准署所在地。……井字形街道两侧房屋基址密集,分一般房基和圆形建筑两类。一般房基,面路与排水沟之间,有2米宽的空地。房基大小不一,大者面阔10余米,似为三间,小者面阔3米余,仅一间,进深皆3米余。它们应是各种店铺的遗基。圆形建筑共发现两座,位于南大街东端路南。它们的大部分在地下,底小而口大。一座口径5.5米,另一座口径4.48米。周壁夯筑而成,表面抹草拌泥和白灰。或为储藏室。”“西市南大街东 端路南遗址,出有陶盆、陶罐、三彩器残片以及大量的瓷器残片,瓷器器形以白釉低圈足碗、盆为多。房址内发现有石杵、石臼,临街处清理出小圆坑数处,并埋有坛罐,这一带或为饮食业所在区城。南大街中部街南遗址,出土大量骨制装饰品、料珠、珍珠和玛瑙、水晶制装饰品,还有少数金饰口。骰子、骨料出土甚多,似为珠宝商的遗址。从这两处遗址可以推断,西市店铺至少有一部分是附有加工场所或作坊的。西市东大街南部遗址出土的陶器上,捺印‘刑(邢)娘’二字,有可能已具有商品竞争的意义。”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578-579页。
    ① 《全唐文》卷三二唐玄宗《禁赁店千利诏》,第363页。
    ② 《唐会要》卷八六《市》,第1581页。
    ③ 《全唐文》卷网九九权德舆《刘公神道砷铭并序》,第5088页。
    ④ 姜伯勤:《唐代城市史与唐礼唐令》,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0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7页。
    ⑤ 参张泽咸:《唐代工商业》,第346-347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三一《李皋传》,第3639页。
    ② 《全唐文》卷四九九权德舆《唐故四镇北庭行军兼泾原等州节度支度营田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右仆射使持节泾原诸军事泾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南川郡王赠司空刘公神道碑铭并序》,第5088页。
    ③ 参贾志刚:《唐代军市问题研究——兼析传统军市的终结》,《唐史论丛》第10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174页。
    ④ 谭其骧:《中国历史上的七大首都》,《长水集》(续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5页。
    ① 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03-204页。
    ② 张剑光:《唐五代江南工商业布局研究》,第396页。
    ①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144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太仓署令丞职掌条,第526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德宗贞元三年,第7508页
    ④ 场是面积比较大的平地,《说文解字》:“祭神道也”,段玉裁注:“积土为坛,平地为场。”到唐中后期,经常用于官民物资交流的场地。
    ⑤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O《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第655、656、657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⑦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5页。
    ①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38-39页。
    ②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2页。
    ③ 赵丰:《唐代丝绸与丝绸之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2年,第58页。
    ④ 齐东方:《隋唐考古》,第167页。
    ⑤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6页。
    ⑥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7页。《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作“正月”,余略同,见第2090页。
    ①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京、都诸市令丞职掌条,第543页。
    ②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69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京、都诸市令、丞职掌条注,第543页。
    ④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7-498页。
    ①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7-498页。
    ②《唐会要》卷六一《弹劾》,第1067页。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19页。
    ④ 《唐六典》卷二O《太府寺》京、都诸市署令丞职掌条,第543页。
    ⑤ 小田义久责任编集:《大谷文书集成》第一卷,京都:法藏馆,1984年,第6页。
    ⑥ 有的日本学者对唐朝政府“句别三等估”的规定,有不同理解。如仁井田陞认为市估案中的价格“不是由上面决定的官定价格,似应是根据实际交易的价格决定的”,滋贺秀兰认为市估是“公平定价”。参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75页。
    ①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47页。
    ② 卢向前:《唐代前期市估法研究》,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编:《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第702页。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20页。
    ④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网卷(六朝隋唐),第479页。
    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19页。
    ⑥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24-425页。
    ① 参卢向前:《唐代前期市估法研究》,《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第693-714页。
    ②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8-499页。
    ③ 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陈寅恪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59页。
    ④ 李锦绣:《唐后期的虚钱、实钱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第12页。省估又常称中估。“唐代把每种商口按质量分为精、中(次)、粗三等,而每等质量的商品又有上、中(次)、下三等估价,唐代规定与官交易所用的‘中估’应是指中等质量商品的中等估价,所以唐代的省估应是根据中等质量商品的中等估价制定的,地方则根据省估(中仙)和当地实估,予以增减,制定相应的‘上估’和‘下估’。”见徐东升:《论唐代物价的几个问题》,《文史哲》2002年第5期,第137页。
    ⑤ 宁欣:《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的重新审视》,《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第50页。
    ⑥ 李锦绣:《唐后期的虚钱、实钱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第23页。
    ① 李锦绣:《唐后期的虚钱、实钱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第21页。
    ② 参见张中秋等:《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4-235、244-245页。
    ③ 《全唐文》卷三五唐玄宗《加钱籴常平仓米敕》,第384页。
    ④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9页。
    ① 参见卢开万:《唐代和籴制度新探》,《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第57页。
    ② 《全唐文》卷三五《禁和市反配违格敕》,第384页。
    ③ 邱浚:《大学衍义补》卷二五《治国平天下之要·市籴之令》,林冠群、周济夫校点,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年,第241页。
    ④ 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修订本)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20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三年,第7578-7579页。
    ② 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第414页。
    ③ 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新史学》2004年第1期,第85页。
    ④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706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62-63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三四德宗贞元八年,第7534-7535页。
    ③ 司马光曾评论说:“勘会常平仓法,以丰岁谷贱伤农,五故官中比在市添价收籴,使旧积之家无由抑塞农夫须令贱粜。凶岁谷贵伤民,故官中比在市减价出粜,使蓄积之家无由邀勒贫民须令贵籴。物价常平,公私两利,此乃三代之良法也。向者有因州县阙常平籴本钱,虽遇丰岁,无钱收籴。又有官吏怠慢,厌籴粜之烦,虽遇丰岁,不肯收籴。又有官吏不察知在市斛斗实价,只信凭行人与蓄积之家通同作弊。当收成之初,农夫要钱急粜之时,故意小估价例,令官中收籴不得,尽入蓄积之家。直至过时,蓄积之家仓廪盈满,方始顿添价例,中籴入官。是以农夫粜谷止得贱价,官中籴谷常用贵价,厚利皆归蓄积之家。又有官吏虽欲趁时收籴,而县 申州,州申提点刑狱,提点刑狱申司农寺取候指挥,比至回报,动涉累月,已至失时,谷价倍贵。是致州、县常平仓斛斗有经隔多年,在市价例终不及元籴之价,出粜不行,堆积腐烂者,此乃法因人坏,非法之不善也。”见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四哲宗元祐元年,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350页。
    ① 《全唐文》卷九六八御史台《请禁断供应户奏》,和10050页。
    ② 武周之后,随着国内商业贸易的发展,在牲口买卖中出现了牙人。《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十四年注:“牙郎,驵侩也。南北物价,定于其口,而后相与贸易。”马牙的出现是和唐朝官私都注意养马以及商品贸易关系有了较大发展密切相关的。中唐以后至五代十国时,牙人的记事大为增加。
    ③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28页。
    ④ 《唐会要》卷八九《泉货》,第1629-1630页。
    ⑤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六《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15页。
    ⑥ 《册府元龟》卷六七○《内臣部·诬构》,第8008页。
    ⑥ 堀敏一:《隋唐帝国与东亚·译者的话》,韩异,韩昇、刘建英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页。
    ① 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四卷《隋唐》,第417页。
    ② 白居易撰:《白氏六帖事类集》第五册卷二四《市》,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92页。
    ③ 冻国栋:《唐代民族贸易与管理杂考》,《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第341页。
    ④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8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九年,第6796页。
    ⑥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第202页。
    ⑦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2页。
    ①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司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6页。
    ②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第308页。
    ③ 《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第172-173页。
    ④ 冻国栋:《唐代民族贸易与管理杂考》,《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第345-346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87页。
    ② 荣新江:《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27-228贞。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网玄宗开元十网年,第6817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⑤ 有学者认为,敕文中的所司指广州市舶使院。见乌廷玉:《隋唐时期的国际贸易》,《历史教学》1957年第2期:李庆新:《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① 《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74页。《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略同。《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将市舶使误记为市舶司、监选使误记为监选司。参喻常森:《海交史札记》,《海交史研究》1990年第1期。
    ②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第217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七一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开元十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列内官之秩……事因绩著,官以课迁,录充市舶使,至于广府,睬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广德元年(763)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休,纵下大掠广州”。
    ④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第219页。
    ⑤ 桑原騭藏:《唐宋贸易港研究》,杨炼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6页。
    ⑥ 《全唐文》卷五一五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第5235页。
    ⑦ 《全唐文》卷七八五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第785页。
    ①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第1004页。
    ② 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50页。
    ③ 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第74页。
    ④ 陈明《“商胡辄自夸”:中古胡商的药材贸易与作伪》,《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21页。
    ① 唐慎微:《证类本草——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一一,尚志钧等校点,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年,第330页。
    ② 陈明:《“商胡辄自夸”:中古胡商的药材贸易与作伪》,《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24页。
    ③ 桑原隲藏:《蒲寿庚考》,陈裕菁译订,北京:中华书局,1929,第34页。
    ④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490页。
    ⑤ 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5页。
    ①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前言》,第3页。
    ② 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篇·序言》,第2页。
    ③ 《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第172页。
    ④ 《唐律疏议》卷二五《诈伪律》,第470页。
    ⑤ “驿设置于各等级的驿道上,不是所有州县,特别是县都设置有驿。传设于州县辖区,有在州县治所或要路承值的传马驴和在家等候官府‘科唤’的传马驴。驿、传的设置及其马驴数,均经唐朝中央官府审定。驿、传的日常管理、供给、马驴的补替、服役人员的征调,由州县官府负责,并每年造帐申报中央官府。……法令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府使用驿、传的范围和权限。驿有‘遗驿’、‘驰驿’、‘飞驿’之分,传送有用传送马驴的传送和用非传送马驴(包括其他马、驴、牛车、人力)的传送。”见宋家钰:《唐<厩牧令>驿传条文的复原及与日本(令>、(式)的比较》,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01页。
    ①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62-163页。
    ②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职掌条,第243页。
    ③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职掌条,第244页。
    ④ 《唐六典》卷三O《三府督护州县官吏》兵曹、司兵参军职掌条,第749页。
    ⑤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司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5-196页。
    ⑥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户曹、司户参军职掌条,第749页。
    ①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第308页。
    ②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第]41页。
    ③ 参王仲辇:《试释吐鲁番出土的几件有关过所的唐代文书》,《文物》1975年第7期;以《吐鲁番出土的几件唐代过所》为题,收入作者《(?)华山馆从稿》,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程喜霖:《唐代过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砺波护:《入唐僧带来的公验与过所》,龚卫国译,陈国灿校,《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3辑。
    ④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53页。
    ⑤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1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16-217页。
    ② 《唐会要》卷八一《考上》,第1502页。
    ③ 《唐会要》卷五八《户部尚书》,第1010页。
    ④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3页。
    ⑤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68页。
    ①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1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1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诸互市监职掌条,第580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二玄宗《禁断矫称敕使制》,第262页。
    ⑤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79页。
    ⑥ 见雷闻:《隋唐朝集制度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89-301页;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135页:于赓哲:《从朝集使到进奏院》,《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48页。
    ①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282页。
    ②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第654-655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德宗贞元三年,第7508页。
    ④ 陈子昂:《陈子昂集》卷八《上军国机要事》,第180-181页。
    ①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0-581页。
    ②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3-294、295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仓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84页。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64页。
    (?) 陆贽撰:《陆贽集》卷一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第589页。
    ①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9页。
    ② “其年(开元二十二年,734)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至天宝三载二月二十五日敕文:“每载庸调八月征,以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见《旧唐书》卷网八《食货志上》,第2090页。
    ③ 罗彤华:《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第199-200页。
    ④ 参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45页。
    ⑤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①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21页。
    ②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79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承职掌条,第542页。
    ④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诸互市监监、丞职掌条,第580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页。
    (?) 元稹撰:《元稹集》卷三八《为河南府百姓诉车状》,冀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33页。
    (?) 参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259贞。
    (?)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703页。
    《唐会要》卷八七《漕运》,第1596页。
    (?) 张剑光:《唐五代江南工商业布局研究》,第146页。
    《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第3222-3223页。
    (?) 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6-47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80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2页。
    ③ 马德:《敦煌壁画交通工具史料述论(上)》,《敦煌研究》1995年第1期,第54页。
    ④ 马德:《敦煌壁画交通工具史料述论(上)》,《敦煌研究》1995年第1期,第56页。
    ⑤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仓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4页。
    ⑥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15页。
    ⑦ “陕虢观察使李泌益凿集津仓山西径为运道,属于三门仓,治上路以回空车,费钱五万缗,下路减半;又为入渭船,方五板,输东渭桥太仓米至凡百三十万石,遂止罢南路陆运。”见《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 第1370页。
    ① 《通典》卷一○《食货十·漕运》,第224页。
    ② 《旧唐书》卷一七二《李石传》,第4485页。
    ③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46页。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肃宗至德元载,第6976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德宗贞元三年,第7508页。
    ⑥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第654-655页。
    ①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363页。
    ②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0页。
    ①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63页。尚书省六部、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大理寺、宗正寺、鸿胪寺无车牛,因为尚书六部为政令机构,中书、门下省为中枢决策机构,不司具体事务,秘书省为经籍图书机构,大理寺司刑狱,宗正寺掌帝室族籍,鸿胪寺司四夷宾客,这些机构很少运输物资,故不置车牛。而掌谷物的司农寺、掌土木兴建的将作监、负责东宫庶务的家令寺、司皇帝车舆的殿中省尚乘局都拥有大量车牛。十四卫及羽林军亦各有车乘,表明车坊不只运送谷粟绢帛杂物等,还要运送兵器仪仗。
    ② “凡监、署役使车牛皆有年支草、豆,据其名簿,阅其虚实,受而藏之,以给于车坊。”见《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中校署中校令、丞职掌条,第597页。诸司备运之车牛均放置、系饲十当司车坊之中。将作监的345乘车、690头牛是置于将作监车坊的,牛料草豆,由中校令负责贮存,供给于车坊。
    ③《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80-81页。
    ④《梦溪笔谈校证》卷一一《官政一》:“凡师行,因粮于敌,最为急务。运粮不但多费,而势难行远。余尝计之,人负米六斗,卒自携五日干粮,人饷一卒,一去可十八日:(米六斗,人食二升,二人食之,十八日尽。)若计复回,只可进九日。”见沈括:《梦溪笔淡校证》卷一一《官政一》,胡道静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19页。
    ⑤《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典厩令》:“凡象日给稻、菽各三斗,盐一升;马,粟一斗、盐六勺,乳者倍之;驼及牛之乳者、运者各以斗菽,田牛半之;驼盐三合,牛盐二合;羊,粟、菽各升有四合,盐六勺。(象、马、骡、牛、驼饲青草日,粟、豆各减半,盐则恒给;饲禾及青豆者,粟、豆全断。若无青可饲,粟、豆依旧给。其象至冬给羊皮及故毡作衣也。)”
    ⑥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页。
    ①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第319页。
    ②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17、423页。
    ③ 沈括:《梦溪笔谈校证》卷一一《官政一》,第420页。
    ④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104页。 ①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22页。
    ②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580页。
    ③ 《通典》卷一○《食货十·漕运》,第222页。
    ④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称裴耀卿主持漕运时:“民久不罹兵革,物力丰富,朝廷用度亦广,不计道
    里之费,而民之输送所出水陆之直,增以‘函脚’、‘营窖’之名。”函脚即陕洛间陆运脚钱。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581页。
    ⑥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1页。
    ①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81页。
    ② 清木场东:《唐代财政史研究·运输编》,第366页。
    ③ 孙彩红:《“用斗钱运斗米”辨——关于唐代漕运江南租米的费用》,《中国农史》2002年第2期,第62页。
    ④ 孙彩红:《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距离的量化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41页。
    ⑤《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186-187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165、180页。
    ②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67、74页。
    ③ 《文苑英华》卷六二○张廷珪《谏停市犬马表》,第3215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23-24页。
    ②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2-83页。
    ③ 黄正建:《(天圣令>所附唐令中有关社会生活的新资料(上)》,《唐史论丛》第11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9年,第289页。
    ④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诸牧监》,第1255页。
    ⑤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474页。
    ① 钱易撰:《南部新书》两卷,黄寿成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7页。
    ② 刘肃撰:《大唐新语》卷一三《谐谑第二十八》:“益州每岁进柑子皆以纸裹之。”见第191页。
    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唐长安大明宫》,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42页。
    ① 史念海:《河山集》七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页。
    ② 据张弓先生研究,正仓供饷的对象一般是征行军或戍边军。征行军流动性大,不便设仓预储,有时靠战时转输,或就近取给于正仓;戍边军一般则由军仓供饷,但在战事频繁、兵员云集、军仓不敷供应时,往往须藉当处正仓补给。
    ③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4页。
    ④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7页。
    ①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主簿职掌条注:“太府寺管木契七十只:十只与左藏东库合,十只与左藏西库合,十只与右藏内库合,十只与右藏外库合,又十只与东都左藏库合,十只与东都右藏库合,各九雄、一雌。”见第542页。
    ②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卿职掌条注,第540页。
    ④ 辛德勇:《隋唐两京从考》,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103页。
    ⑤ 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年,第4页。
    ⑥ 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33页。
    ⑦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丞职掌条,第542页。
    ⑧ 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244-245页。
    ⑨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右藏署令职掌条,第545-546页。
    ① 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18页。
    ②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60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丞职掌条,第572页。
    ④ 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8页。
    ⑤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丞职掌条,第543页。
    ⑥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643页。
    ⑦ 《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府令职掌条,第361页。
    《唐大诏令集》卷八六懿宗《咸通七年大赦》,第489页。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3页。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第527页。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贞。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第596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将作监·右校署》:“掌版筑、涂 泥、丹堊、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见第1273页。
    ① 《唐六典》卷二二《诸互市监》,第580页。
    ② 《唐六典》卷一八《大理寺鸿胪寺》典客署令职掌条,第506-507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第7492-7493页。
    ④ 《唐六典》卷一一《殿中省》尚食奉御职掌条,第324页。
    ⑤ 《唐六典》卷一一《殿中省》尚药奉御职掌条,第325页。
    ⑥ 唐德宗贞元八年(792),户部侍郎、判度支裴延龄奏请京兆府以两税青苗钱市草百万围送苑中,陆贽为此事写有《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状中提到度支奏称“缘当年税草支用不充,诸场和市所得又少,所以每至秋夏,常有欠阙”,可见裴延龄以青苗钱买草并非临时起意,唐朝早已实行“诸场和市”的买草制度。见《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第3720页。
    ①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丞职掌条,第600页。
    ②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十曹司十参军条注:“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见第749页。
    ①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卿少卿职掌条注,第540页。
    ②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52页。
    ③ 《唐六典》卷三O《三府督护州县官吏》,第747、753页。
    ① 《文苑英华》卷八○二沈亚之《东渭桥给纳使新厅记》,第4241页。
    ②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59页。
    ③ 张鷟撰:《朝野佥载》卷六,第149页。
    ④ 《唐两京城坊考》卷五东京漕渠条:“漕渠,本名通远渠,自斗门下枝分洛水,东北流,至立德坊之南,西溢为新潭。(长安中司农卿宗晋卿开,以通诸州租船。四面植柳,中有租场,积石其下,于上布土。潭立石柱,马吉甫为其文,钟绍京书,后潭中水浅,租船不能至。)”立德坊是武后时为扩大东都输纳量而另设的,此后因水浅,租船不能进,东都的输场改设在积德坊。《唐两京城坊考》卷五东京外郭城条云:“东城之东,第六南北街,从南第一口积德坊。太原寺。司农寺输场。”积德坊南为漕渠行经之地,新潭为漕渠与洩城渠的汇合处,.立德坊输场是为了便于从西南漕渠而来的租税和政府购买物资的输纳。使立德坊输场废除后,立德坊之南也是租税运船的经行之地,运至东都的租税由漕渠转入洩城渠,以实东都宫城东北的含嘉仓。
    ⑤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司农寺丞职掌条,第525页。
    (?) 《夏侯阳算经》卷上《辨度量衡》,钱宝琮校点:《算经十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561页。
    (?) 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第339页。
    (?)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372-37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59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52页。
    (?) 《唐会要》卷六六《太府寺》,第1154页
    ① 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36页。
    ②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6-117页。
    ③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16页。
    ④ 《唐会要》卷八七《漕运》,第1596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2页。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左仓署令职掌条,第526页。
    陆耀通纂:《金石续编》卷四《和籴粟窖砖文四种》,《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四),第3077贞。
    (?) 陆耀通纂:《金石续编》卷四《和籴粟窖砖文四种》,《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网),第3078页。
    (?) 小田义久责任编集:《大谷文书集成》第三卷,第199页。
    (?) 参王炳华:《吐鲁番出土唐代庸调布研究》,《唐史研究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6-117页。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诸互市监监、丞职掌条,第580页。
    参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唐长安大明宫》,第42-47页。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丞职掌条,第542页。
    ①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47-448页。
    ② 从《天圣令·仓库令》来看,唐朝对于仓储的规定比较完善。“在第一‘仓’的部分中,还可以细分为三个类别:一、仓窖的建置及制度,从第1条至第5条,涵盖了仓库的位置、周围环境、收纳赋税手续、铺设、苫覆、贮粟时间、耗折、仓窖调度等多项,是仓库建设的法规。二、出给,包括给公粮(第6至15条)、给盐(第16至17条)、给禄(第18至21条)三部分。这一项条目众多,共16条,是《仓军令》中最重要的部分。三、仓窖管理杂令,从第22至24条,包括诸仓欠负、仓窖调度再次使用、仓窖修理等项,是诸仓令文部分的补充。在第二‘库’的部分中,还可以细分为二个类别:一、(仓)库的管理制度,从第25条至38条,包括仓库给用、账目方案处理、欠失官物征填、受物出物记账、金银物管理、仓库门锁记及仓库巡察、庸调物输送及调度等。由于仓与库的管理方式密不可分,因而这部分多条令文将仓与库相提并论,但在这部分中,仍然以库制为主,仓只是附带提及。二、库物的出给、送纳和支配,从第39至46条,包括赐物出给(第39至42条)、地方官的运送和地方官物支配(第43、44条)、给时服(第45、46条)的内容,是中央、地方库藏出纳的法规。”见李锦绣:《唐开元二十五年<仓库令>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③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军律》,第292页。
    ① 《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第509页。
    ② 洛阳含嘉仓窖底的防潮处理有五个步骤:第一是加固夯实,既增加了窖底的牢固性,又使窖底土质密度加大,水分不易浸透,湿气不易上升:第二是用火烤干,有的还将烧灰留在窖底起防潮作用:第三是涂抹防潮层,即由红烧土碎块、碎炭渣、烘窖燃烧后的灰烬以及调合剂的混合物:第网是铺设木板、草和糠;第五是垫谷糠,有的仓窖垫谷糠厚达50厘米。窖壁的防潮措施基本相同,在紧贴窖壁处,除镶砌木板外,还有木箔、糠、席。仓窖的密封方法是装上粮食后,在粮食卜面盖席,席上垫一层谷糠,谷糠厚40-60厘米,糠上再盖席,席上用黄土密封咸上小下大的圆锥形,利于排水。见余扶危、贺官保编:《隋唐东都含嘉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22-27页。
    ③ 余扶危、贺官保编:《隋唐东都含嘉仓》,第59-60页。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唐长安大明宫》,第41页。
    ⑤ 余扶危、贺官保编:《隋唐东都含嘉仓》,第20页。
    ① 如抄写物品的书手,库内劳动的库子,布帛选别的拣子,货币取报的掐子,金银称量的秤子等。
    ②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第285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左藏署》作“昼则外四面常持仗为之防守”,见第1890页。
    ④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88页。
    ⑤ 《唐律疏议》卷八《禁卫律》:“诸宫内外行夜,若有犯法,行夜主司不觉,减守卫者罪二等。[疏]议曰:宫内外行夜,并置铺、持更,即是“守卫者”,又有探更、行更之人,此‘行夜’者。”见第168页。
    ⑥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⑦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88页。
    ①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太原、永丰、龙门等诸仓监职掌条,第528页。
    ② 《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第515页。
    向“凡在牧之马皆印。(印右膊以小‘官’字,右髀以年辰,尾侧以监名,皆依左、右厢。若形容端正,拟送尚乘,不用监名。二岁始春,则量其力,又以‘飞’字印印其左髀、膊。细马、次马,以龙形印印其项左;送尚乘者,尾侧依左、右闲印以‘三花’。其余杂马送尚乘者,以‘风’字印印左膊,以‘飞’字印印左髀。骡、牛、驴则官名志其左膊,监名志其右髀。驼、羊则官名志其颊,羊仍割耳。若经印之后简入别所者,各以新入处监名印其左颊。官马赐人者,以‘赐’字印;配诸军及充传送驿者,以‘出’字印,并印左、右颊也。)”见《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诸牧监职掌条,第487页。
    ④ 《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诸牧监职掌条,第486页。
    ⑤ 《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太仆卿职掌条,第479页。
    (?) 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63页。
    (?) 《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典厩署令、丞职掌条,第484页。
    (?) 谢成侠:《中国养马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43页。
    (?) 参见唐启宇编著:《中国农史稿》,第517-518页。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05页。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05页。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三年,第7578页。
    ①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第11页。
    ②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8页。
    ③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1页。
    ① 《唐律疏议》卷五《名例律》,第115页。
    ②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7页。
    ③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0页。《通典》卷二一《职官四》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条、《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条略同。
    ④ 《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诸司上·尚书省》,第987页。
    ⑤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1页。
    ⑥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页。
    《新唐书》卷网六《百官志一·度支郎中员外郎》,第1193页。
    《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第549、550-551页。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金部郎中员外郎》,第1827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29页。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78页。
    《唐会要》卷六○《御史大夫》,第1050页。
    《唐会要》卷六○《御史中丞》,第1052页。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79-380页、381页、381-382页。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20页。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1-382页。
    《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第3723页。
    《唐会要》卷六○《殿中侍御史》,第1054页。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台》,第1238页。
    《唐会要》卷六二《杂录》,第1086页。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13-315页。
    《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出纳使》,第1024页。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左藏令职掌条,第545页。
    余扶危、贺官保编:《隋唐东都含嘉仓》,第30页。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台》,第1237-1238页、1239页。
    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第19-20页。
    《唐会要》卷六○《殿中侍御史》,第1054页。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2页。 《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馆驿》,第1059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殿中侍御史》,第1239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鸿胪寺》,第1257页。
    张鷟:《龙筋凤髓判》卷三《左右骁卫二条》,田涛、郭成伟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
    第130页。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4页。《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主簿职掌条,第572页。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23页。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殿中侍御史职掌条,第381页。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1-382页。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年,第6234页。
    《新唐书》卷网八《百官志三·监察御史》,第1240页。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64-465页。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463页。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第124页。
    《唐六典》卷七八《诸使中·采访处置使》,第1420页。
    《唐会要》卷九○《闭籴》,第1635页。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4页。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20页。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台》注,第1237页。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第154页。
    陈明光:《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厦门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45页。
    《唐会要》卷五九《比部员外郎》,第1036-1037页。
    (?)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4-195页。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31页。
    (?)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职掌条,第600页。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2页。
    (?) 《通典》卷五《职官志五·尚书下》,第645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10页。
    (?)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81页。
    (?) 李锦绣:《唐后期的比部及审计》,《中国审计报》2002年7月31日。
    (?)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1-32页。
    (?) 参于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3页。
    (?)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三年,第7578页。
    (?)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太府寺》,第1263页。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丞职掌条,第542页。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主客郎中、员外郎》,第1196页。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驾部郎中、员外郎》,第1198页。
    《唐会要》卷六六《西京苑总监》,第1165页。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膳部郎中员外郎》,第1195页。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4-195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39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60页。
    李锦绣:《唐后期的比部及审计》,《中国审计报》2002年7月31日。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49页。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承职掌条,第542页。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比部郎中员外郎》,第1200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1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81页。
    《旧唐书》卷一三五《装延龄传》,第3722-3723页。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5页。
    《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第3420页。。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195页。
    《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侍省内给事职掌条注,第357页。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2页。
    (?) 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35页。
    (?)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比部郎中员外郎》,第1200页。
    (?)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89页。
    (?)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1页。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25页。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31页。《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诸仓监职掌条,第528页。《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其费籴米粟则三百六十万匹段。(……河东节度使及群牧使各四十万。)”
    见第111页。《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出使》,第1083页。《全唐文》卷三五七高适《送窦侍御知河西和籴还京序》,第3629页。
    据李锦绣先生研究,“勾帐中至少包括所有钱物数、已使用数、使用外剩余数等内容。……勾帐必须经过勾检官的审核、勾检,勾官要在每一笔账目的右侧用朱笔写下审计结果,数额是否符合,与文案、其他账历是否一致,都成为审核、检查的重点”。见李锦绣:《勾帐式》,《中国审计报》2002年10月9日。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63-465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60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65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49-250页。
    (?) 《唐会要》卷五九《比部员外郎》,第1036页。
    (?) 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页。
    (?)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18-319页。
    (?)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41-42页、42-43页。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43页。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44页。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44页。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17-318页。
    (?) 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第155页。
    (?)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见张中秋:《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法学》2001年第1期,第4页。
    (?) 彭炳金:《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第89页。
    (?) 《唐律疏议》卷一九《贼盗律》,第358-359页。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64页。
    《唐律疏议》卷二五《诈伪律》,第465页。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21页。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79页。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27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22-224页。
    ②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0页。③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1页。
    ④ “即借衣服、器玩之属,经三十日不还者,坐赃论,罪止徒一年。”见《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
    224页。⑤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24页。
    ⑥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86-287页。
    ⑦ 参彭炳金:《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第115-117页。
    ①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其事速及送囚徒,随至即付。)小事五日,(谓不须检覆者。)中事十日,(谓须检覆前案及有所勘问者。)大事二十日,(谓计算大簿帐及须咨询者。)狱案三十日,(谓徒已上辨定须断结者。)其急务者不与焉。小事判勾经三人已下者给一日,四四人已上给二日;中事,每经一人给二日;大事各加一日。内外诸司咸率此。(若有事速及限内可了者,不在此例。其文书受、付日及讯囚徒,并不在程限。)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通计符、移、关、牒二百纸已下限二日。过此已往,每二百纸已加二日,所加多者不得过五日。)若军务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二十条以上,二日;倍之,三日;又倍之,四日;又倍之,五日;虽多,不是过焉。”见《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1页。
    ② 《唐律疏议》卷九《职制律》,第196-197页。
    ③ 《唐律疏议》卷一○《职制律》,第213-214页。
    《唐律疏议》卷一王《厩库律》,第288页。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89页。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89页。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2页。
    《唐律疏议》卷一王《厩库律》,第294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5-296页。
    ②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2-293页。
    ③ 《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第515页。
    ④ 《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第511-512页。
    ⑤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7页。校定度量衡的方法:“依《关市令》:‘每年八月,诣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其校法:“《杂令》:‘量,以北方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开,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一斗,十斗为斛。秤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一两,十六两为斤。度,以柜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尺二寸为大尺一尺,十尺为丈。’”见《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7-498页。
    ①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7--498页。
    ②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8页。
    ③ 《唐律疏议》卷四《名例律》,第91页。
    ④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两京诸市署条,第543页。
    ⑤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8-499页。
    ⑥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501页。
    ①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500-501页。
    ② 《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第312-313页。
    ③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16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23页。
    ②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78页。
    ③ 《唐律疏议》卷二○《贼盗律》,第367-368页。
    ①“[疏]议曰:一事分为二罪者,假将私马直绢五匹,博取官马直绢十匹,依律:‘贸易官物,计其等准盗论,计所利以盗论。’须分官马十匹出两种罪名:五匹等者,准盗论,合徒一年;五匹利者,以盗论,亦合徒一年。累为十匹,处徒一年半是也。此为庶人有兼丁作法。若是官人、品子应赎及单丁之人,用法各别。假有品官贸易官物,五匹是利,即合免官。其八品、九品,止有一官者,免官讫,仍征铜十斤。若六品以下监临官司,便同自盗。若将以盗五匹,累于准盗五匹上,从准盗作法,合徒一年半。累并既不加重,止从一重论,直取以盗五匹,加凡盗二等,处徒二年,仍除名。其品子应赎者,直取五匹利,徒一年真役为重。”见《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律》,第127页。
    ② 《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98页。
    ③ 《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第223-224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一五《厩库律》,第293页。
    ② 参彭炳金:《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第109-111页。
    ③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①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律》,第139-140页。
    ② 《唐律疏议》卷五《名例律》,第110页。
    ③ 参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11页。
    ①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8版),萧琛主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第23页。
    ② 冷鹏飞:《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形态研究》,第409页。
    ③ 蒋晓伟:《中国经济法制史》,上海: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7-8页。
    ①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145页。
    ② 郭湜:《高力士外传》,丁如明辑校《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6页。
    ③ 桑原騭藏:《唐宋贸易港研究》,第4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⑤ 《全唐文》卷七八五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第785页。
    ⑥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第1004页。
    ⑦《全唐文》卷二八六收有张九龄三封《敕突厥可汗书》,其中多次提到唐开元天宝全盛时,突厥要求交易的马匹远超定额,且“老弱病患,及躯格全小、不堪驾驭”,但唐朝不得不“略简多少,……十退一二”。参第2903-2904页。
    ① 《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第5207页。《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上,第6120-6121页略同。
    ②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77-378页。
    ③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166页。
    ④ 《魏书》卷一一○《食货志》:“自徐扬内附以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乃令番戊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有司又请于水运之次,随便设仓。乃于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太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运。自此费役征省。”见第2858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第6830页。
    ⑥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3页。
    ① 《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7页。
    ② 《旧唐书》卷九八《装耀卿传》,第3080页。
    ③ 《唐会要》卷六六《木炭使》,第1153页。
    ④ 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第858-859页。
    ⑤ 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第69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唐德宗贞元三年,第7493页。
    (?) 参见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新史学》2004年第1期,第69-80页。
    (?) 罗彤华:《唐代和籴问题试论》,《新史学》2004年第1期,第71页。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32-433页。
    (?)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64-465页。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第153页。
    《全唐文》卷二八六张九龄《敕突厥可汗书》,第2903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977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85页。
    ②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页。
    ③ 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86页。④ 如开元二十五年,令户部郎中郑昉、殿中侍御史郑章于都畿据时价外每斗加时三两钱和籴粟340万石,关
    辅委度支郎中兼侍御史王翼准此和籴340万石。见《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第6012页。⑤ 如敦煌文书P.3841背《开元二十三年(735)沙州会计历》,就是支度使同和籴库未收附正库所附小练;P.3559
    号《天宝十三载(754)敦煌郡会计牒》,则是窦侍御准敕勘覆出用和籴物市马价,部分未填还。⑥ 王永兴:《伯三三四八背文书研究》,敦煌吐鲁番学会编:《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上海:汉语大词典
    出版社,1990年,第164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35页。
    ②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第381页。
    ③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8版),第24页。
    ④ 《唐律疏议》卷四《名例律》,第91页。
    ①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两京诸市署职掌条,第543页。
    ②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57页。
    ③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一一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79页。
    ④ 朱寰主编:《亚欧封建经济形态比较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22页。
    ①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82页。
    ②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264页。
    ③ 王仲犖:《唐代西州的緤布》,《(?)华山馆从稿》,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69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第7494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第6830页。
    ⑥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6页。
    ⑦ 《唐会要》卷九○《和籴》第1637页。
    ① 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册,第13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三年,第7578-7579页。
    ③ 《全唐文》卷六六七白居易《论和籴状》,第6781页。
    ④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第380页。
    ①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司农寺卿职掌条,第523-524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太原、永丰、龙门等诸仓,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五丞二人,从八品上。诸仓监各掌其仓窖储积之事;丞为之贰。凡粟出给者,每一屋、一窖尽,剩者附计,欠者随事科征;非理欠损者,坐其所由,令征陪之。凡出纳帐,岁终上于寺焉。”《通典》卷二六《职官八·诸卿中·司农卿·诸仓监》:“诸仓监:……隋诸仓各有监官。大唐因之,掌仓廪出纳。”见第728-729页。
    ③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卿职掌条,第540页。
    ④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职掌条,第571-572页。
    ⑤ 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第898页。
    ⑥ 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第868贞。
    (?) 谭其骧:《中国历史上的七大首都》,《长水集》(续编),第30页。
    (?) 参胡戟:《胡戟文存2:隋唐历史与敦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53-254页。
    (?) 李孝聪:《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1页。
    (?) 谭其骧:《中国历史上的七大首都》,《长水集》(续编),第33页。
    ① 开元五年正月至六年九月,一年又九月;十年正月至十二月,一年;十二年十一月至十五年闰九月,约二年又十月;十九年十一月至二十年九月,约十一个月;二十二年正月至二十四年九月,二年又十月。
    ② 岑仲勉:《隋唐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8页。③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160页。
    ④ 李孝聪:《中国区域历史地理》,第201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条6830页。
    ⑥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⑦ 《通典》卷一○《食货十·漕运》,第224页。
    ① 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317-318页。
    ②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中书令条注,第274页。
    ③ 参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第31-32页。
    ④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55页。
    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066页。
    (?)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55页。
    (?) 荣新江、李肖、孟究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5页。
    (?) 《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6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983-984页。
    (?) 《新唐书》卷五O《兵志》,第1338页。
    (?) 《全唐文》卷三O一刘彤《河南府奏论驿马表》,第3053-3054页。
    (?)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474-475页。
    (?) 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137页。
    (?) 参乜小红:《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第147页。
    《全唐文》三五七高适《陈留郡上源新驿记》,第3629页。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186-187页。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0页。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29-431页。
    ①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第2122页。
    ② [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河东]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干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见《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③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2-1613页。
    (?)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122页。
    (?)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365页。
    (?) 《旧唐书》卷网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103页。
    (?) 杨生民:《杨生民经济史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3-24页。
    ① 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王代社会生活史》,第484页。
    ② 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263页。
    ③ 陆贽撰:《陆贽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其二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计钱数》,第739页。
    ④ 《旧唐书》卷一四九《沈既济传》,第4037页。
    ⑤ 史念海:《开皇天宝之间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农业的发展》,《唐代历史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91页。
    ⑥ 见《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据唐长孺先生《唐书兵志笺正》,开元天宝间新置的军镇共37处,连同玄宗以前设置的22军镇共计59军。其中关内道6军,陇右道18军,河西军8军,北庭道2军,平卢道2军,范阳道11军,河东道4军,剑南道8军。
    ①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页。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69页。
    ③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④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7页。
    ⑤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3-1374页。
    ⑥ 参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第230页。
    (?) 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232-1233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305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第1374页。
    ③ 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4-126页。
    ④ 如《陈子昂集》卷八《上西蕃边州安危事》提到:“今安北府见有官羊及牛六千头口,兵粮粟麦万有余石。见第192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87页。
    ② 《通典》卷一四八《兵一·兵序》,第3780页。
    ③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第294页。
    ④ 参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网年金部旨符试释》,《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
    ⑤ 《陈子昂集》卷八《上军国机要事》,第182页。
    (?) 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五《军资篇》,第123页。
    (?)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242页。
    (?) 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39贞。
    (?) 《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第7001-7002页。
    ① 李树桐:《唐代之军事与马》,《唐史研究》,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79年,第232-241页。
    ② 马俊民:《关于唐代“胡马”引进及其历史作用》,《天津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第76页。
    ③ 如西受降城互市,“每岁赍缣帛数十7万匹就市戎马,以助军旅,且为监牧之种,由是国马益壮焉。”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五年,第6779页。又如王忠嗣“始在朔方、河东,每互市,高估马价,诸胡闻之,争卖马于唐忠嗣皆买之。由是胡马少,唐兵益壮”。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玄宗天宝五载,第6871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代宗大历八年,第7221页,又见《唐会要》卷七二《马》。
    ⑤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64-465页。
    ⑥ 据《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屯田郎中员外郎》:北使2屯,盐州监牧2屯,南使6屯,西使10屯,共22屯。
    ⑦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1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182页。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213页。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26页。
    ①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关于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断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490页。
    ② 唐代公廨田、职田等,绝大多数采用租佃的方式经营,这些田地所需种子的供给,当是租佃农民自己粮食所余或市场购买。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685页。
    ②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262页。
    ③ 《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屯田》,第44页。
    ④ 《全唐文》卷六八敬宗《令市耕牛诏》,第716页。
    ⑤ 《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第4930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六年,第7684页。
    ⑦ 《旧唐书》卷一六五《殷侑传》,第4321页。
    ① 郑学檬:《从敦煌文书看唐代河西地区的商品货币经济》,《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327-331页。
    ②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287页。魏明孔先生论唐代官府手工业整体情况说:“工部作为手工业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其政令则由少府、将作、军器与都水监等具体负责实施。少府监掌管工匠,下设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其中前四署主要负责管理皇室器用服饰、百官冠冕仪仗等专用品;掌冶署所属诸冶监则主要掌铸农器及铜铁器物等;将作监主要负责大型建筑土木工程,包括修建宫殿、坛庙、官署、陵墓等。将作监所属的甄官署及其作坊,主要从事采石料并加工、烧砖瓦,制作碑碣、石人、石柱、石兽、碾硙及贵族百官丧葬冥器等。除此之外,将作监还在京师附近设有百工、就谷、库谷、邪谷、太阴、伊阳等监,主要掌伐树木,以准备土木工程等原料。至十军器监则掌管兵器制造及修理,工部及其下属的手工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基于官府手工业尤其是京师手工业的。……隋唐除了中央及京师手工业机构比较健全外,在地方还设有专门的官府手工业机构,以作为中央手工业机构的补充。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产铜、铁、锡、金、银及铸币的地区,或由中央派遣官吏直接经营,或由当地地方官员代为管理:二是由地方政府在当地设置官府手工业作坊,以生产向中央政府进贡及用十当地官府消费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业品。”见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第329-330页。③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291页。“从隋及唐初官府手工业生产的原料来源来看,其与市场的联系比较少,这种原料主要靠征集、上贡,再从分配与消费诸环节来看,系根据政治地位高低的供给制与不计成本、不计人力的高消费型,其与商品经济的联系微乎其微。如果我们将隋及唐初官府手工业生产原料来源用一句话加一概括,这就是‘任所出州土,以时而供’。”见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97页。
    ④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2页。
    ① 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第413页。
    ②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少监职掌条,第571-572页。
    ③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丞职掌条,第572页。
    ④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中尚署,本中尚方,天后时去‘方’字,避‘监’号。开元已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中尚使所检校的“进奉”,当指各地上供的金玉、齿革、羽毛等珍贵之物:所检校的“杂作”,当指郊祀所用器物及中宫服饰等高级物品的制作。
    ⑤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见《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⑥ 丝织品的名称很多,八作中的绢是丝织品的通称。施是丝织品中的粗者,平日又称为绨;纱是绢中比较轻 而细的:绫是细薄的高级丝织品:罗是质地柔软、经纬线非常显眼的丝织品:锦是用彩色经纬线织出有各种.花纹图案的丝织品;绮是素地织纹起花的丝织品;(?)是织有锦文的丝织品。在这八种名称而外,唐代还有紬、练、缣、绶、毅、缟、素、纤、纨、紃、綀等名称,大体也是就丝的生与熟、质地的粗与细以及颜色的不同而加以区分。参张泽咸:《唐代工商业》,第97页。
    齐东方:《隋唐考古》,第167页。
    ②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37页。
    ③ 据赵丰先生研究,唐代红花栽培和染色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当时灵州(宁夏灵武)、蜀州(四川崇庆)、汉州(四川广汉)、青州(山东益都)等地均上贡红花;宣州(安徽宣城)用红花染红丝毯:宫中和韶州(广东韶关)用红花染退红色,均说明了当时用红花之盛。苏木是极佳的红色调媒染染料,在不同的媒染剂中可染得红、紫之类的多种色彩。扬州和广州贡苏木,可能来自海上贸易。荩草,曾用于染绿。柘,用其木染色,得柘黄色。紫草,关内道、河南、河北道均有紫草作贡品。橡,用其壳斗染黑,又称皂斗,其中含有丰富的单宁类鞣质,是极佳的黑色染料。参赵丰:《唐代丝绸与丝绸之路》,第139-142页。
    ④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278页。
    ①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53-54页。
    ② 唐启宇编著:《中国农史稿》,第515页。
    ③ “北方多为土木建构、砖木建构、石术建构,而盖以瓦。河西陇右一带,气候干燥,降水少,多以土筑城,或造土砖筑墙。南方则多为竹木结构,而覆以茅草、稻草等。”见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670页。
    ①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294页。
    ② 《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84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四则天后垂拱四年,第6454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五则天后天册万岁元年,第6498页。
    ⑤ 《唐会要》卷四八《寺》,第851页。
    ⑥《唐会要》卷四八《寺》引韦嗣立上疏,第852页。
    ⑦ 《旧唐书》卷一○一《辛替否传》,第3160页。
    ⑧ 《新唐书》卷一二三《李峤传》,第4370页。⑨ 郑处诲撰:《明皇杂录》卷上,丁如明辑校:《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5页。
    ①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将作大匠、少匠职掌条,第594页。
    ②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将作监丞职掌条,第594-595页。
    ③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百工等监条,第598页。
    ④ 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209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德宗贞元十年,第7563页。
    ⑥ 牛来颖:《唐宋州县公廨及营修诸问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58-359页。
    ①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305-307页。
    ②“四千五百四十二贯五百四十五文,买方木六百一十根半。九百七十四千八百一十文,买椽柱槐木共八百零四根。一千四百九十一贯一百七十文,买砖瓦鸱兽五万五千六百九十八口。二百一十网千五百文,买栈七百束等用。七百四十六千二百二十五文,买柏木造门窗钩栏等用。七百六十四千文,买石碇诸杂石并雇车脚手功粮食等用。一百一十六千四百二十五文,买麻梼等用。三百三十九千五百九十一文,买钉铁等用。八十千文,造阁上下两层“风筝”八枚等用。八十五千二百八十八文,买石灰赤土黑蜡等用。二千四百七十八贯九百四十六文,造金铜钉门兽诸杂铰具用。六百九十四千五百五十文,雇人筑阶并脱堑用。二千二百八十八贯三百文,雇人扬仙立木手功粮食等用。八百贯文,买彩色解缘画罗文软作手功粮食等用。一千五十一贯二百九十六文,雇人解木手功粮食用。三百五千文,雇人瓦舍及手工粮食等用。一千五百一十八贯九百文,造怙柏门窗钩栏障日手功粮食等用。三百三十贯文,泥垒作手功粮食等用。二百五十七贯文,雇人画嵈基隔窠并买彩色手功粮食等用。五百九十五千六百八十七文,雇人车船载方木脚钱等用。三百五十七千七百文,雇人砌垒砖作手工粮食等用。一百六十二贯五百四十八文,买赵越籧篨席箔炭花药钁纸笔油等用。一百贯九百八十二文,僧使行者外使催趁粮食设功匠等用。五十二贯五百一十言语,买胶及麻打绳索诸杂等用。八百七十三贯二百五十文,买车网乘牛六头等用。三百一十二千七百九十文,雇杂使年月日功人等用。六百八十二贯八十七文,与牛买草豆麸牛药逐车人饼钱等用。”不空:《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五,转引自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异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4-25页。③ 秦浩:《隋唐考古》,第433页。
    ④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右校署条注,第596页。
    ⑤ “凡州界内有出铜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见《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 县官吏》士曹司士参军条注,第749页。
    ① 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四卷(隋唐),第427页。
    ②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5769页。
    ③ 胡如雷:《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第113页。
    ④ 《通典》卷九《食货九·钱币下》注,第204页。
    ⑤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190页。
    ⑥ “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疏]议曰:私铸钱者,合流三千里。其“作具已备”,谓铸钱作具,并已周备,而未铸者,徒二年。若“作具未备”,谓有所欠少,未 堪铸钱者,杖一百。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用时,不坐。若磨错成钱,令薄小,取铜以求利者,徒一年。(疏]议日:时用之钱,厚薄大小,并依官样。辄有磨错成钱,令至薄小,而取其铜,以求利润者,徒一年。”见《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第480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开元十七年,第6786页。
    ② 《新唐书》卷网八《百官志三》,第1271页。
    ③ 齐东方:《隋唐考古》,第189页。
    ④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938页。
    ⑤ 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646页。
    ⑥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第436页。
    ⑦ 如西安曾出土一件银铤,上面刻有“河南府伊阳县天宝十二载窟课银壹铤伍拾两”。见朱捷元:《唐代白银地金的形制、税银与衡制》,《唐代金银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第321-322页。
    ② 宁可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二册,第796页。
    ③ 如弘文馆有造供奉笔直二人,造写御书笔直二人;集贤院有造笔直四人:秘书省有造笔直一人。
    ④ “若广陵郡船,即于袱背上堆积广陵所出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船,即京口绫衫段;晋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绫绣,会稽郡船,即铜器、罗、吴绫、绛纱;南海郡船,即玳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船中皆有米,吴郡即三破糯米、方丈绫。凡数十郡。见”《旧唐书》卷一○王《韦坚传》,第3222-3223页。
    ① 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第354页。
    ② 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38页。
    ③ 《全唐诗》卷二九八王建《织锦曲》,第3388-3389页。
    ①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7页。
    ②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350页。
    ① 刘俊文:《唐代法制研究》,第95-96页。
    ② 韩国磐:《隋唐五代时的阶级分析》,《隋唐五代史论集》,第2页。
    ③ 如“地主阶级当权派主要由皇帝及皇室、外戚、勋贵、旧十族、衣冠户、品官、使职差遣、宦官、寺观地主等九类人员组成。他们大多可列入贵族行列。士族也是贵族,但贵族并不一定是士族。”见李斌城、李锦绣、④ 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17页。
    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431页。
    ①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第347页。
    ② 陈伟明认为:“唐宋时期,确立了以稻麦为主的饮食结构。”黎虎认为:“到唐代,在人民饮食生活中,传统的主粮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稻米逐渐取代了粟在粮食作物中的首席地位,而麦类也在迅速追赶,至唐后期已与粟并驾齐驱。”华林甫认为:“粟(谷子)是唐代大多数人口的第一主粮,麦则居其次。”黄正建认为:“隋唐五代主食用谷物仍以粟、麦、稻为主,而麦的比重逐渐增加”③。见陈伟明:《唐宋饮食文化初探》,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第8页;黎虎主编:《汉唐饮食文化史》,第2页;华林甫:《唐代粟、麦生产的地域布局初探》,《中国农史》1990年第2、3期: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2页。
    ③程蔷、董乃斌认为:“以主食而言,米、面还是长安一般市民的主食。米有稻米、粟米和黍秫之类,……老百姓所食大抵是比较粗糙的脱粟米,……官僚阶层则以香梗、精米为主。”黄正建认为:“这一时期主食的种类仍可分为饼、饭、粥、糕等数种。从史籍中出现频率看,饼最多,饭、粥次之,糕较少。……饼是一个类概念,种类繁多。既包括现在的饼类食品也包括现在的馒头、包子、面条类食品。粗略计算,这一时期出现在史籍上的饼就有胡饼、蒸饼、煎饼、环饼、汤饼、薄饼、齑饼、(?)饼((?)子)、烧饼、笼饼、米饼、鸣牙饼、两仪饼、石(?)饼等,以及不以饼称的饼类食品如(?)锣、(?)头、馒头、(?)(?)等……”王利华认为:“社会上层多食用精白粱米饭,而用粗加工(仅脱壳而不精白)的粟米蒸煮的饭,称为‘脱粟饭’或‘粝饭’,食用者一般家境较差或者生活节俭……”见程蔷、董乃斌:《唐帝国的精神文明——民俗与文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93页;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5页;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197页。
    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143页。
    ④ 隋唐五代的菜蔬主要有瓜(甜瓜、冬瓜、瓠、越瓜等)、茄、芋、葵、菘、蔓菁、萝卜、蒜、小蒜、薤、葱、韭、蜀介、芥子、芸苔、胡荽、兰香、荏、蓼、姜、蘘荷、恭、苜蓿、菱、莲、凫茈、荠、芹、莼、菌、莴苣等。葱、大蒜、小蒜、姜等,主要用于调味和食,所在多有。葵有春葵、冬葵(冬苋菜、冬寒菜)等多种,曾被称为“百菜之主”。隋唐五代,葵仍为常蔬,但地位有所下降。菘、蔓菁、芥、芸苔应是这一时期食用最普遍的蔬菜。……早此时候传入的荜拨(蒟酱)、茄子,已较普遍种植。此期传入的主要蔬菜品种是莴苣与菠菜。此期蔬菜栽培技术的重大成就之一就是人工栽培食用茵。见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35-36页。
    王赛时:《唐代饮食》,济南:齐鲁书社,2003年,第112页。以北方为主产区的水果有桃、李、梨、柰、杏、胡桃、樱桃、葡萄、林檎、木瓜、安石榴等。桃、李、梨、杏是北方最主要的水果,分布区域很广,南方亦较多。……南方最常见的水果是亚热带水果柑、橘、柚、橙、枇杷、橄榄、荔枝、龙眼与热带水果甘蕉、芒果、椰子、益智子、槟榔等。其次是桃、李、梅、畲、梨、葡萄、林檎等。……新栽培或新引进的果树主要有毗黎勒、诃黎勒、芒果、偏桃、无花果、木菠萝、阿魏、油橄榄、猕猴桃、波斯枣等。见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36-37页。
    ⑤ 王赛时:《唐代饮食》,第133页。
    ⑥ 酱的品类很多,有各种肉类、鱼类制成的酱,也有各种植物制成的,但其中食用最经常、最广泛,从而生产与消费数量最大,并能构成调味品之主体的,应该首推豆酱,或以豆类为主要原料所制成的酱。按当时原料的不同,酱可分为小麦酱、豆酱、榆仁酱、芜酱、麝酱、雉酱、兔酱及鳢鱼酱等。见黎虎主编:《汉唐饮食文化史》,第96、98页。当时最主要的甜料是蜂蜜(野蜂蜜与人工养蜂的蜂蜜),其次是蔗糖。江淮以南至交、 广都产甘蔗。见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部分),第34页。
    ①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53页。
    ② “开元后,皇子幼,多居禁内,既长,诏附苑城为大宫,分院而处,号‘十王宅’,……家令日进膳。既又诸孙多,则于宅外更置‘百孙院’。天子岁幸华清宫,又置十王、百孙院于宫侧。宫人每院四百余,百孙院亦三网十人。禁中置维城库,以给诸王月奉。”见《新唐书》卷八二《十一宗诸子传》,第3616页。
    ③ 《唐会要》卷八六《市》,第1875-1876页。
    ④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其度支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三百万折充绢布,添入两京库。三百7子回充米豆,供尚食及诸司官厨等料,并入京仓。)”见第111页。
    ⑤《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京、都苑总监职掌条:“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同卷上林署令、丞职掌条:“凡植果树蔬菜,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进御及诸司常料亦有差。”钩盾署令、承职掌条:“钩盾署令掌供邦国薪刍之事:丞为之贰。凡祭祀、朝会,宾客享宴,随其差降而供给焉。几孳生鹅、鸭、鸡、彘之属,皆令官奴婶为课养之。”司竹监职掌条:“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副监为之贰。凡宫掖及百四所需帘、笼、篚、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
    ⑥ 《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沙苑监职掌条:“沙苑监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以供其宴会、祭祀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分月以供之:承为之贰。”见第488页。
    ① 《唐六典》卷一五《光禄寺》良酝署职掌条:“若应进者,则供春暴、秋清、酴醵、桑落等酒。(今内有郢州春酒,本因其州出美洒。初,张去奢为刺史,进其法。今则取郢州人为酒匠,以供御及特燕赐。)”见第448页。
    ② 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166页。
    ③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丞职掌条,第600页。
    ④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第230页。
    ⑤《唐六典》卷一一《殿中省》尚食局条,第324页。
    ⑥ “宫内供贵妃院织锦刺绣之工,凡七百人,其雕刻熔造,又数百人。”见《旧唐书》卷五一《后妃上·杨贵妃传》,第2179页。
    (?)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346-347页。
    ① 转引自姜伯勤:《敦煌吐鲁番与香药之路》,李铮、蒋忠新主编:《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42页。
    ②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第1156页。
    ③ 《全唐文》卷一七三张鷟《敬不伏云其物虽部分未进不得为御物 少府监二条》,第1759页。
    ④ 《全唐文》卷一七六袁楚客《规魏元忠书》,第1796页。
    ⑤ 《唐会要》卷四八《寺》,第846页。
    ⑥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左尚署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舆、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及大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承为之贰。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网望、金根等车,皇太子之金辂、轺车、网望车,王公已下象辂、革辂、木辂、轺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其制各有差。其用金帛、胶漆、材竹之属,所出方土以时支送。右尚署令掌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承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见第574页。宫中的灯烛等也由左尚署提供,《新唐 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少府监·左尚署》:“凡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皆领之。”见第1270页。
    ① 《唐六典》卷二七《家令率更仆寺》家令职掌条,第697页。
    ② 《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虞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225页。
    ③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钩盾署令、丞职掌条注,第527页。
    ④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866页。
    ① 《唐六典》卷网《尚书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8-129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司农卿、少卿职掌条,第524页。
    ③ 《唐六典》卷二三《将作都水监》河渠令、承职掌条,第600页。
    ④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钩盾署令、丞职掌条注,第527页。
    ①《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吏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33页。“唐朝仪制规定:每月初一、十五,即朔望日,因皇帝要向诸陵荐食,不能亲临正殿,因而,百官九品以上到便殿觐见皇帝,称为入阁。文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口朝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朝参。也就是说,除常参官外,三品以下官员(不含三品),每月遇一、五朝参,三品以上(含三品)每月遇一、五、九日朝参,史籍中‘六参’、‘九参’之说即是因此产生。”见拜根兴:《试论唐代的廊下食与公厨》,朱雷主编:《唐代的历史与社会: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2页。
    ② 阎琦:《唐诗与长安》,西安:西安出版社,2003年,第67页。
    ③ 《唐六典》卷一五《光禄寺》太官令、承职掌条,第446页。又《唐会要》卷六五《光禄寺》:“景云二年正月敕,左右厢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参官职事五品以上及员外郎供一百盘,羊三口,余赐中书、门下供奉官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每日常供,具三羊,六参日、节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汤饼及黍臛,夏月冷淘粉粥。其栗黄文桃梨榴湿柿等,择不堪供进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内坐当参日,即于外廊设食,并给门下中书,有余赐供奉官六品已下及在仗三卫主兵帅、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须四折。东宫衙前食,并准此。仍每坐日,职事五品已上赐食,供十盘,六参日,供四日(二十)五盘,有余赐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设三盘。诸节日应设食者,准料即造,不须奏间。其断屠日,各于衙内设两口羊食。其六品已下于光禄食者,每正、冬、寒食三节,皆给饼,内作节食。”见第1137-1138页。
    ④ 《唐会要》卷二四《朔望朝参》:“神龙元年四月十四日,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参日,升殿食。”见第463页。
    ① 傅乐成:《汉唐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7年,第128页。
    ②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司农卿少卿职掌条注:“每年支诸司杂物,各有定额。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费用过多,遂停减光禄寺、左·石羽林、左·右万骑、左·右三卫、闲厩使、五坊使、洛城西门、东宫,南衙诸厨及总监、司农、鸿胪等司年支杂物,并括少府监库内旧物四百余万。”见第524页。
    ③ 《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主簿职掌条:“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知官厨及黄卷。)”见第380-381页。
    ④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5页。
    ⑤ 《唐会要》卷五三《崇奖》,第917页。
    ⑥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582页。
    ① 《新唐书》卷八○《太宗诸了·嗣吴王祗传》,第3569页。
    ② 《唐六典》卷网《尚书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9页。
    ③ 《唐六典》卷二九《追赏》,第540页。
    ④ 《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司农卿、少卿职掌条,第524负。
    ⑤ “先天元年(712)正月,大酾。睿宗御安福门,观百司酾宴,经月不息。右拾遗严挺之上疏曰:‘……王公大人,各承微旨,州县坊曲,竞为课税。损万民之财,营百戏之资,臣以为四不可也。’”见《唐会要》卷王六《左右补阙拾遗》,第971页。
    ⑥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9页。
    ① 《文苑英华》卷八○六蔡词立《虔州孔目院食堂记》,第4263页。
    ②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19页。
    ③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第1397页。
    ④ 《唐会要》卷六九《刺史下》,第1209页。
    ⑤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475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869页。
    ② 《唐会要》卷八二《休假》,第1518页。
    ③ 《唐会要》卷三一《舆服上·冠》:“[开元]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帧,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给,未满三年有损坏者,并自修理。”见第578页。
    ④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礼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垂青珠九旒,以组为缨,色如其绶;青纩充耳;角簪导;青衣、纁裳,服九章,每章一行,重以为等,每行九;白纱中单,黼领,青褾、撰、裾,革带,钧(?),大带,韨,剑,佩,绶,朱袜,赤舄。)二品服鷩冕,(八旒,七章,余同衮冕。)三品服毳服,(七旒,五章,余同毳冕。)四品服絺冕,(六旒,三章,余同毳冕。)五品服玄冕,(五旒,无章,余同絺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玄缨,簪导,青衣、纁裳,白纱中单,青领、襟、襈、裾、革带、钩(?)大带,爵袜,赤履之服。)凡冕服及爵弁服,助祭、亲迎则服之。若私家祭祀,三品已上,及褒圣侯祭孔子,皆服玄冕;五品已上,服爵弁:六品已下,通服进贤冠之服。若职事官三品已上有公爵者,嫡子婚,听假絺冕;五品已上孙、九品已上子及五等爵婚,皆假以爵弁服;庶人婚,假以绛公服。凡百官朝服,陪祭、朝会,大事则服之;(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皂领、褾、襈、裾、白裙、襦,革带、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袜,舄,剑,双珮,双绶。六品已下去剑、佩、绶。)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冠,顿,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 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只珮。六品已下去纷鞶囊、只佩。凡绶,亲王纁朱绶,一品绿綟绶,二品、三品紫绶,四品青绶,五品黑绶。凡有绶则有绂。)弁服,寻常公事则服之。(牙簪导,缨,玉琪,朱衣、素裳,革带,攀囊,小绶,只佩,白袜,乌皮履。(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六口已下去琪及鞶囊、只绶。)平巾帻之服,武官及卫官寻常公事则服之。(冠及褶依本品色,并大口祷,起梁带,乌皮靴。若武官陪位大仗,加媵蛇裲裆。)裤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五品已上通用紬绫及罗,六品已下用小绫。应著袴褶,并起十月一日,至二月三十日已前。)凡外命妇之服,若花钗翟衣,外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婚嫁则服之。(第一品,花钗九树,翟九等:品,花钗八树,翟八等:三品,花钗七树,翟七等;四品,花钗六树,翟六等:五品,花钗五树,翟五等。其服并素纱中单,黼领,朱襟、襈,蔽膝,青衣,革带,青袜、舄,珮,绶。其衣通用罗毅充。)钿钗礼衣,外命妇朝参、辞见及礼会则服之。(一品九钿,二品八钿,三品七钿,网品六钿,五品五钿,并通用杂色,制与翟衣同。加只珮、小绶,去舄加履。)凡婚嫁花钗礼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则服之;(其钗覆笄而已。其两博鬓任以金、银、杂宝为饰。礼衣则大袖连裳,青质;素纱中单,朱褾、襈:蔽膝,大带:以青衣带、革履、袜。)其次花钗礼衣,庶人女嫁则服之。(钗以金、银涂,琉璃等饰。连裳青质,以青衣带、革履、袜,皆自制也。)凡婚嫁之服,若资荫高者,皆从高。(女初嫁,听摄母服庙见,已后准常。)亲王孺人服依本品。五品已上媵,降妻一等:妾,降媵一等。凡妇人常服五等已上诸亲女、妇及五品已上母、妻通服者,从多给;服已终则不给。”见第117-119页。
    ① 《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第1938页。
    ② 《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第1957页。
    ③ “凡遣使覆囚,则给以时服一具,随四时而与之。若诸使经二季不还,则给以时服一副,每岁再给而止。(诸口人出使覆囚者,并典各给时服一具,春、夏遣者给春衣,秋、冬去者给冬衣。其出使外蕃及傔人并随身杂使、杂色人有职掌者,量经一府已上,亦准此。其杂色人边州差者,不在给限。其寻常出使过二季不还者,当处斟量,并典各给时服一副。去本任五百里内充使者,不在给限。)凡时服称一具者,全给之;一副者,减给之。(—具者,春、秋给袍一、绢汗衫一、头巾一,白练袴一、绢裈一、靴一量并毡;夏则以衫代袍,以单袴代袂袴,余依春、秋;冬则袍加绵一十两,袄子八两,袴六两。一副者,除袄子、汗衫、裈、头巾、靴,余同上。)正、冬之会,称束帛有差者,皆赐绢,五品已上五匹,六品已下三匹。命妇会,则视其夫、子。”见《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2-83页。④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880页。
    ⑤ 《通典》卷一○八《礼六八·开元礼纂类三·序例下·君臣冕服冠衣制度》注:“令云:‘诸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上介帧,绛公服,方心,革带,钩角枼,假带,袜履。九品以上绛褠衣,制同绛公服,袖狭,形直如沟,不垂,去方心、假带,余同绛公服。其非行署者,太常寺谒者、祝史、赞引,鸿胪寺司仪,诸典书、学,内侍省典引,太子右春坊掌仪、内坊导客舍人、诸赞,王公以下舍人,公主谒者等,各准行署,依品服。自外及任杂职掌无官品者,皆平巾帻,绯衫,大口袴,药童、奉觯年小者,皆总角髻,朝集从事则服之。余条目,自有制者,不用此例。黑介帻,簪导,深衣,青襟褾领,革带,袜,履,未冠者双童髻,空顶黑介帧,去革带,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参见则服之。律书算学士、州县学生,则黑介帻,白裙襦。外官拜表受制皆朝服,本品无朝服者则公服。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谓经命讫者婚,听假以网品冕服。诸五品以子孙、九品以子及五等爵婚,皆听假以爵弁服。庶人婚,听假以绛公服。诸州县仓督、市令,县录事、佐史、里正,岳渎祝史、斋郎,并介愤,绛褠衣。平巾帧,绯褶,大口挎,紫褠,尚食局典膳局主食、太官署监膳史,食官署掌膳服之。平巾绿帻,青布袴褶,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良酝署奉觯服之。五辫,青袴褶,青耳屩,羊车小吏服之。总角髻,青袴褶,漏刻生、漏童服之。诸衣冠应入卤簿异于本制者,从卤簿。’”见第2804-2805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907页。
    ①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礼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凡百僚冠、笏,(远游三梁冠、黑介帻、青緌,皆诸王服之;亲王即加金附蝉。若进贤冠,三品已上三梁,五品已上两梁,九品已上一梁,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五等爵、尚书省、秘书省、诸寺·监、詹事府、东宫三寺及散官、亲王傅·友·文学,并关、津、岳、渎等流内九品已上服之。武弁、平巾帻,文武官及中书·门下·殿中·内侍省、诸卫及太子诸坊·诸率府,.及镇、戍流内九品已上服之。侍中、中书令、散骑常侍加貂蝉。法冠,一名獬豸,监察御史已上服之。高山冠,内侍省内谒者等服之。却非冠,亭长、门仆服之。进德冠,五品已上附山云加琪,如弁服之制。三品已上笏前诎后直,五品已上前诎后挫,并用象;九品已上任用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听依爵品执笏。)撒、幰,(若职事官五品已上,上及散官三品已上,爵国公已上及县令,并用伞。一品青油纁通幰,朱里:三品已上青通幰,朱里;五品已上青偏幰,(碧里。)珂、珮(珂,三品已上九子,四品七子,五品五子。珮,一品山玄玉,五品已上水苍玉。)各有差。凡常服亦如之。(亲王、三品已上、二王后服用紫,饰以玉;五品已上服用朱,饰以金;七品已上服用绿,饰以银:九品已上服用青,饰以鍮石;流外、庶人服用黄,饰以铜、铁。)凡凶服不入公门。(遭丧被起在朝者,各依本品著浅色絁缦:周已下惨者,朝参起居亦依一品色,无金术之饰。起复者,朝会不预。周丧未练,大功未葬,则亦准比例。)”见第118-119页。
    ② 傅乐成:《汉唐史论集》,第125页。
    ③ 傅乐成:《汉唐史论集》,第127页。
    ④ 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99页。
    ⑤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854页。
    ① 《旧唐书》卷一○七《玄宗诸子传》:“先天之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年(开元十三年,725),以渐成长,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十夹城中起居,每日家令进膳。又引词学工书之人入教,谓之侍读。十王,谓庆、忠、棣、鄂、荣、光、仪、颍、永、延、济,盖举全数。其后,盛、仪、寿、陈、丰、恒、凉六(七)王又就封,入内宅。二十五年,鄂、光得罪,忠继大统,天宝中,庆、棣又殁,唯荣、仪等十网王居院,而府幕列于外坊,(岁)时通名起居而已。外诸孙成长,又于十宅外置百孙院。每岁幸华清宫,宫侧亦有十王院、百孙院。宫人每院四百,百孙院三四十人。又于宫中置维城库,诸王月俸物,约之而给用。诸孙纳妃嫁女,亦就十宅中。太子不居于东宫,但居于乘舆所幸之别院。太子[之子]亦分院而居,婚嫁则同亲王、公主,在于崇仁之礼院。”见第3271-3272页。《新唐书》卷八二《十一宗诸子》略同。
    ② 臧嵘、王宏凯:《中国隋唐五代习俗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2页。
    ③ 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25页。
    ④ 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62页。
    ⑤ 《全唐诗》卷六二杜审言《守岁侍宴应制》,第734页。
    ⑥ 《全唐诗》卷九二李又《奉和人日清晖阁宴群臣遇雪应制》,第990页。
    ⑦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第193页。《全唐文》卷二二三张说《请八月五日为千秋节表》:“诞圣之辰也,焉可不以为嘉节乎?比大曲水禊亭、重阳射圃、五日彩线、七夕粉筵,岂可同年而语也。臣等不胜大 愿,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宴乐,休假三日。群臣以是日献甘露醇酎,上万岁寿酒。王公戚里,进金镜绶带。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村社作寿酒宴乐,名为寓白帝、报田神。”见第2252-2253页。
    ① 《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下》:“[天宝]八载(749)春正月甲申,赐京官绢,备春时游赏。”至贞元四年(788),唐王朝将鼓励、补贴百官旅游制度化。《旧唐书》卷一三《德宗本纪下》:“九月丙午,诏:‘比者卿士内外,左右朕躬,朝夕公门,勤劳庶务。今方隅无事,烝庶小康,其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节日,宜任文武百僚选胜下地追赏为乐。每节宰相及常参官共赐钱五百贯文,翰林学十一百贯文,左右神威、神策等军每厢共赐钱五百贯文,金吾、英武、威远诸卫将军共赐钱二百贯文,客省奏事共赐钱一百贯文,委度支每节前五日支付,永为常式。”开元十八年(730)二月,初令京官十春月句休,选择胜地行游宴乐,“凡十二筵,各赐钱五千缗”,以后遂成定制,普行于全国。天宝以前的节假旬休,还有是否朝参日的区别。天宝五载(746)之后,旬节假日不入朝参及不理官务成为常制。《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休假》:“今寰寓克宁,朝廷无事,将欲叶于淳古,岂惟臻于小康。当与群僚,畅兹娱乐。顷旬游宴赏,已放入朝,节假常参,未敷后命。公私叶庆,千载一时,上下同欢,自中及外。自今已后,每至句节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外官等,其日亦不须衙集。”天宝十载,更令百官不仅句休,叫使平日曹司无事后,也可“任追游欢宴”。为了助兴,朝廷不止一次的赏赐群臣,连外官也许可取当处官物,按郡大小及官员人数多少,“节级分赐”。至天宝十四载,常参官已经是“分日入朝,寻胜宴乐”。
    ② 康骈撰:《剧谈录》,萧逸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95页。
    ③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考古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499页。 ① 臧嵘、王宏凯:《中国隋唐五代习俗史》,第67页。
    ② 《全唐诗》卷六四宋璟《奉和圣制同二相已下群官乐游园宴》,第747页。
    ③ 如李泌《奉和圣制中和节曲江宴百僚》:“风俗时有变,中和节惟新。轩车双阙下,宴会曲江滨。金石何铿锵,簪缨亦纷纶。皇恩降自天,品物感知春。慈恩匝寰瀛,歌咏同君臣。”又如李邕《谢赐游曲江宴表》:“伏惟陛下因遇上巳,收接下臣,顺发生之时,弘在镐之宴。仙厨和鼎,浃洽于广筵:舜瑟歌风,均调于曲水。士女车骑,充溢山川,林薄光华,(?)连城阙。”见《全唐诗》卷一○九李泌《奉和圣制中和节曲江宴百僚》,第1127页;《全唐文》卷二六一李邕《谢赐游曲江宴表》,第2653页。
    ④ 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五,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43页。
    ⑤ “韦巨源拜尚书令,上烧尾食。其家故书中尚有食帐,今择奇异者略记。单笼金乳酥(是饼,但用独隔通笼,欲气隔。)曼陀样夹饼(公厅炉。)巨胜奴(酥蜜寒具。)婆罗门轻高面(笼蒸。)贵妃红(加味红酥。)七返膏(七卷作四花,恐是糕子。)金铃炙(酥揽印脂取真。)御黄工母饭(遍镂印脂,蓋饭面盖杂味。)遥花软牛肠(胎用羊膏髓。)光明虾炙(生虾则可用。)生进二十四气馄饨(花形馅料各异、凡二十四种。)生进鸭花汤饼(厨典入内下汤。)同心生结脯(先结后风干。)见风消(油浴饼。)金银夹花平截(剔蟹盖碎卷。)火焰盏口(?)(上言花,下言体。)冷蟾儿羹(冷蛤蜊。)唐安餤(斗花。)水晶龙凤糕(枣米蒸破,见花乃进。)双拌方破饼(饼料花角。)玉露团(雕酥。)汉宫棋(钱能印花煮。)长生粥(进料。)天花(?)锣(九炼香。)赐绯含香粽子(蜜淋。)甜雪(蜜爁太例面。)八方寒食饼(用木范。)素蒸音声部(面蒸象蓬莱仙人,凡七十字。)白龙臛(治鳜肉)金粟平(?)(鱼子。)凤凰胎(杂治鱼白。)羊皮花丝(长及尺。)逡巡酱(鱼羊体。)乳酿鱼(完进。)丁子香淋脍(醋别。)葱醋鸡(入笼。)吴兴连带鲊(不发缸。)西江料(蒸彘肩屑。)红羊枝杖(蹄上裁一羊,得四事。)升平炙(治羊鹿舌拌三百数。)八仙盘(剔鹅作八副。)雪婴儿(治蛙豆荚贴。)仙人脔(乳渝鸡。)小天酥(鹿鸡糁拌。)分装蒸腊熊(存白。)卯羹(纯兔。)青凉臛碎(封狸肉夹脂)。箸头春(炙活鹑子。)暖寒花酿驴蒸(耿烂。)水炼犊(炙尽火力。)五生盘(羊兔牛熊鹿並细治。)格食(羊肉肠脏缠豆荚各别。)过门香(薄治群物入沸油烹。)缠花云梦肉(卷镇。)红罗饤(骨血。)遍地锦装鳖(羊脂鸭卵脂副。)蕃体问缕宝相肝(盘七升。)汤浴绣丸(肉糜治隐卵花。)谢讽《食经》中略抄五十三种。北齐武威王生羊脍红供没忽羊羹 急成小餤 飞鸾脍 咄嗟脍剔缕鸡爽酒十样卷生龙须炙 千金碎香饼了花折鹅糕修羊宝卷 交加鸭脂君子饤 越国公碎金饭云头对炉饼剪云析鱼羹虞公断醒酢 鱼羊仙料紫龙糕 十二香点臛春香泛汤 滑饼 象牙铠汤装浮萍面金装韭黄艾炙 白消熊 恬乳花面英 加料盐花鱼屑 专门脍 拖刀羊皮雅脍 折箸羹 香翠鹑羹 朱衣餤 千日酱 露浆山子羊蒸 加乳腐 天孙脍 添酥冷白寒具 金丸玉菜臛鳖 暗装笼味 高细浮动 羊 乾坤奕饼 乾炙满天星 含浆饼 撮高巧裝坛样饼 杨花泛汤糁饼 天真羊脍鱼脍永加王特 封烙羊成美公 无忧腊 藏蟹含春侯(二名如上注。) 新治月华饭连珠起肉。”见陶穀撰:《清异录》卷下《馔羞门》,孔一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24-126页。
    ① 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卷一网六《乐考一九·俗部乐》,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82页。
    ②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第1073页。
    ③ 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434页。
    ④ 谢成侠:《中国养马史》,第62-63页。
    ⑤ 《通典》卷一四五《乐典五·杂舞曲》,第3709页。
    ⑥ 郑处诲撰:《明皇杂录补遗》,丁如明辑校:《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4-35页。
    ① 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间见记校注》,第53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九中宗景龙二年,第6624页。
    ③ 李璿编:《松窗杂录》,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阳羡生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214页。
    ④ 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第148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第6893页。
    ⑥ 外官也有会赐,《通典》卷三五《职官十七·禄秩》内外官月料钱供给下注:“谓内外员外官同正员者,禄料赐会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员。”
    ⑦ 《唐六典》卷一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内侍省内府令、丞职掌条,第361页。
    ⑧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太府寺丞职掌条,第542页。
    ⑨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82-83页。
    ⑩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29页。
    ① 转引自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57页。
    ②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第195页。
    ③ 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第97页。
    ④ 《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第3222-3223页。
    ① 《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第3224页。
    ② 《全唐文》卷三三三苑咸《为李林甫谢赐兄衣服状》,第3371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三三苑咸《为李林甫谢腊日赐药等状》,第3372页。
    ④ 《全唐文》卷三三三苑咸《谢赐药金盏等状》,第3372页。
    ⑤ 《全唐文》卷四一八常衮《谢赐绯表》,第4273页。
    ⑥ 《全唐文》卷网一八常衮《谢内宴赐锦綵器物等表》,第4273页。
    ⑦ 《全唐文》卷四一八常衮《谢端午赐衣及器物等表》,第4274页。
    ⑧ 《全唐文》卷四一八常衮《谢端午赐衣及器物等表》,第4274页。
    ⑨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第87页。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276页。
    《旧唐书》卷一九九《契丹传》,第5353页。
    《册府元龟》卷一二八《帝王部·明赏二》,第1541页。
    转引自韩伟编著:《海内外唐代金银器萃编》,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第6页。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37页。
    傅乐成:《汉唐史论集》,第213页。
    ①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职掌条:“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命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
    ② “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厨膳,乃甄为三等之差,以给其衣粮也。(四岁已上为‘小’,十一已上为‘中’二十已上为‘丁’。春衣每岁一给,冬衣二岁一给,其粮则季一给。丁奴春头巾一,布衫、袴各一,牛皮靴一量并毡。官婢春给裙、衫各一,绢挥一,鞵二量;冬给襦、复袴各一,牛皮靴一量并毡。十岁已下男春给布衫一、鞋一量,女给布衫一、布裙一、鞋袜一量;冬,男女各给布襦一、鞵靺一量。官户长上者准此。其粮:丁口曰给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诸户留长上者,丁口日给三升五合,中男给三升。)凡居作各有课程。(丁奴,三当二役,中奴若丁婢,二当一役;中婢,三当一役。)凡元、冬、寒食、丧、婚、乳免咸与其假焉。(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产后及父母丧、婚放一月,闻亲丧放七日。)有疾,太常给其医药。(其分番及供公廨户不在给限。)”见《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职掌条,第193-194页。
    ③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职掌条注,第194页。
    [唐]魏征、令狐德菜撰:《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
    [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
    [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
    [唐]萧嵩监修:《大唐开元礼》,民族出版社,2000年。
    [唐]吴兢撰:《贞观政要集校》,谢保成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
    [唐]杜佑撰:《通典》,王文锦、王永兴、徐庭云、谢方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
    [唐]陆贽撰:《陆贽集》,王素点校,中华书局,2006年。
    [唐]白居易撰:《白氏六贴事类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贺次君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
    [唐]张鷟著:《朝野佥载》,中华书局,1979年。
    [唐]李肇撰:《唐国史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唐]封演撰:《封氏闻见记》,中华书局,1958年。
    [唐]刘肃撰:《大唐新语》,中华书局,1984年。
    [后晋]刘晌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宋]王溥撰:《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
    [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中华书局,2008年。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中华书局,1966年。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
    [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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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文主编,姚荣涛、徐世虹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中华书局,1992年。
    刘俊文主编,辛德勇、黄舒眉、刘韶军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民族交通),中华书局,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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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剑光、张洁:《唐代长安女性消费研究》,《史林》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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