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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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专制中央集权的肇始阶段,其财政机制的总体态势向高度集中发展。“大一统”的汉王朝,统治着广袤的疆土,势必要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政职能。在这种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催化”,进而形成一套完善的地方财政体系,包括地方财政机制、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等。
     第一章为“汉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汉时,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分配总体趋向是集权化。同时,它也要受制于集权与分权势力的此消彼长。当政府统治力削弱时,尤其到王朝末期,地方势力又会重新抬头,地方财权加重。汉代中央与地方财权分配的角力集中体现在治民权、盐铁权、铸币权三个方面。上计制度是汉代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重要方式。从财政存留与财政变通来分析,汉代地方政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财政收支权。
     第二章为“汉代地方财政机制及运作”。一般来说,汉代地方财政机制分为郡、县二级,州不为一级财政。西汉中叶后,随着地方行政重心向郡转移,郡级政府在整个地方财政机制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按财政职能类型来划分,地方官吏可分为财政总理型、保管型、征调型三种。汉代地方财政运作主要有两种方式:“计最”与“期会”。
     第三章为“汉代地方财政征收的系统性分析”。地方财政征收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复杂,要牵扯到户籍、土地丈量、谷物折算、运输以及徭役征发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汉代法定的征收实物为田租、刍稿,而布帛征调则属于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政府采购行为。严格的人身控制是地方现金征收的前提。现金征收主要包括算赋、口钱、更赋、财产税、市租等。汉代地方财政最明显的地区性差异为:边郡与内郡的财政“倒置”,即内郡的赋钱直接送给边郡或经大司农调拨边郡。
     第四章为“汉代地方财政支出构成及地区性差异”。官吏俸禄是地方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其地区性差异表现为:内郡俸禄的来源多是本郡征收的赋钱,而边郡则是由大司农调拨或内郡输送的“赋钱”来支付。传食费用是指汉代地方邮、置等机构向国家公差人员提供食宿及交通工具等开支,实为地方政府之重负。汉时,地方办公费用常称为“财用钱”,与当时严格的文书制度密切相关。地方赈济抚恤支出的对象主要为流民、老弱鳏寡、丧葬家庭等。地方转输费用居高不下,主要是由于边郡庞大的粮食需求以及低下的谷物产量,需要从内郡补充大量钱谷。当地政府解决运输费用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征发、雇佣。
     第五章为“汉代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平贾”是政府定期平定物品基准价的制度。它在地方财政管理体系中行使着重要的货币衡量职能。汉时,地方财政管理基本实现了“籍簿化”,即无物不有账,无账不有物。这种严密而系统的财政管理也向地方财政人员提出了一定的技术要求。其主要包括“会计”技术、“账簿”技术、“度量衡程”技术等。
     第六章为“汉代地方财政监督”。汉代地方财政监督机制是以“部”的方式进行运作,主要包括刺史部、督邮部等。它们分别行使州对郡的财政监督、郡对县的财政监督。同时,汉代财政的“籍簿化”也为地方财政监督提供了便利的操作“平台”。地方财政监督的主要手段为“拘校”籍簿。它可分为三种:单一籍簿“拘校”、账账“拘校”、账实“拘校”。
     第七章为“对汉代地方财政的反思”。汉代地方财政在具有一定进步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有序”与“无序”的内在悖论。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政的“集权化”与地方财政的“难作为”、中央财政政策与地方财政现实的背离、地方财政的“籍簿化”与“多前”的悲哀、地方财政“法律化”与“制度化”缺陷并存。
Dynasties of Qin and Han were a key period when the structure of the absolutism and centralization was established in Chinese ancient society. And its financial mechanisms also became highly centralised. The emperor ruled a vast extent of land in Han dynasty, So he had to adopt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accordingly gave the local government some financial rights and functions. In this centralised finance system, the financial func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was strengthened, and formed a set of local financial system, including local financial operations, financial revenues and expenditures, financial management, financial supervision, etc.
     The first chapter discusses the finan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In general, the financial allocation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finance was centralised by central government. However, it was also subject to the balance of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forces. When the ruling ability of central government became weaker, local forces would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power. In Han dynasty, the contest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financial allocation embodied three aspects, the power of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 the power of making salt and iron, the power of minting coins. The system of Shangji is an important way to control local finance for central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From financial remainder and financial flexibility , local governments had some rights of financial earning and spengding in practice to a certian extent.
     The second chapt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local finance in Han dynasty. Generally speak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local government was divided into two levels in Han dynasty, Jun and Xian. And Zhou was not included. After the middle of Han dynasty, with the local administrative center transfering to Jun, Jun governmen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creasingly in the local finance mechanism. According to the financial functions, local officials c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financal "minister", "warehouseman", and "dispatcher". In Han dynasty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local finance basically had two kind of ways, Jizui and Qihui.
     The third chapter analyzes systematically taxes and public imposi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The taxes and public imposition of local finance are very complex in practice, in relation to the household, measuring of land, converting of grain, transportation, etc. And it is a "system engineering". The legal kain for collection was grain and fodder in Han dynasty. The collection of cloth was not legal kain , and belonged to purchasing behavior of government with mandatory. Strict personal control is the premise of cash collection of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Cash for collection mainly include capitation, taxes for military expenditure, property tax, sales tax, etc. The regional difference between Neijun and Bianjun finance was most obvious in Han dynasty. Large numbers of copper coins and food supplies were delivered directly to Bianjun from Neijun, or through allocations of Dasinong.
     The fourth chapter carries out a research on expenditure structure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of local finance in Han dynasty. Offical salary is the best part of government expenditure. Offical salary mostly was delivered to Bianjun from Neijun. In Han dynasty, Postal expenses involved accommodation, food and dawk which were provided to officals passing by. It was the local government's heavy deadweight. 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expenses often were called Caiyongqian and it was related to the strict system of documents in Han dynasty. Local charity pension targeted those who have no kin and cannot support themselves, and refugees, mortuary family, etc. A huge amount of transport costs were mainly due to great demand for food and low grain production in Bianjun area Therefore, large numbers of supplies were delivered to Bianjun area. The local government adopted the policies of impressment and employment to solve transportation problem in Han dynasty.
     The fifth chapter will clarify management system of local finance in Han dynasty. Pingjia was the system of government's making a fixed price on commodities termly, and it would play the role of monetary assessment. In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local finance, many kinds of account books were used widely. Each official property was made an entry in account books. This rigorous management system of local finance required financial personnels should learn "calculation" technique, "accounting" technique, and "weights and measures" technique.
     The sixth chapter will emphasize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local government in Han dynasty.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local government included Cishibu and Duyoubu. The Cishibu had the right to supervise the finance of Jun government, and the Duyoubu supervised the finance of Xian government. At the same time, large numbers of account books also provided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local government. Checking accounts was the most effective means to supervise local finance. And it c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ways, checking of single account, checking among accounts, checking between accounts and stocks.
     The seventh chapter will makes an analysis of local finance in Han dynasty. Local finance made progress in many ways in Han dynasty. However, after analyzing the local finance in Han dynasty, you could find many antinomies, for example, centralization and lack of autonomy, central policy and local reality, rigorous accounts and false accounts, financal leg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defects.
引文
[1]目前,学术界对财政的起源问题仍有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国家分配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前者认为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国家的出现导致了财政的产生:后者则认为财政的产生并不取决于国家,剩余产品的出现与社会共同需要是财政产生的基本条件。在此方面,黄天华先生论述最为精辟,说道:“国家作为公共权利发展的高级形态是财政分配得以从一般经济分配中独立(或分离)出来的根本原因,那么这一独立(或分离)的过程,无疑就是财政起源的过程,我们把它称为原始财政就更为确切。”(参见黄天华‘中国财政史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本文采用黄氏观点。
    [2]杨全社、郑健翔:《地方财政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3]周伯棣:《中国财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4]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5页。
    [1]周伯棣:《中国财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3页。
    [2]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42页(下引该书,版本同此).高敏先生认为此《秦律》的撰写年代,应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参见高敏《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和联系》,载《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
    [1]参见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载《文物》1993年第10期。
    [2]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南张家界古人堤简牍释文与简注》,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
    [1]参见[日]加藤繁《汉代的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94-388页。
    [2]参见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载《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8-89页。
    [3]参见彭邦炯《从出土秦简再探秦内史与大内、少内和少府的关系与职掌》,载《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
    [4]赵国就设有“内史”。《史记》卷四三《赵世家》云徐越“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被任命为“内史”。
    [5]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82年第1期。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8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5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1页。
    [4]有些学者在引用《睡虎地秦墓竹简》材料时,在年代适用上不够严谨。其实睡虎地秦简反映的是商鞅变法后到秦统一前的法律文书(参见高敏《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和联系》,载《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
    [5]内史管理京畿的职能是一个渐进过程。彭邦炯先生认为在秦统一后,畿内不设守令,外则设郡县,自然由内史掌管京师(参见彭邦炯《从出土秦简再探秦内史与大内、少内和少府的关系与职掌》,载《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又,里耶秦简[16]6云“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证明秦统一后内史兼管京畿(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5页。
    [7]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2页。
    [1]秦时“内史”地位就已很高。《战国策·秦策三》载:“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1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8页。
    [5]参见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载《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8-219页。
    [6]参见工藤元男《秦内史》,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20页。
    [1]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3页。
    [2]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
    [3]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页。
    [1]《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2]《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
    [3]《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
    [4]《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5]《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
    [1]《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钱大晰考证十五郡为河东、河南、河内、东郡、颍川、南阳、南郡、汉中、巴郡、蜀郡、陇西、北地、上郡、云中并内史(参见钱大晰《廿二史考异》卷二“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6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3页。
    [4]《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5]参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4页。
    [6]《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1]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页。
    [2]具体条文可参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
    [3]《汉书》卷二《惠帝纪》。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9页。
    [5]《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6]《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1]《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
    [2]《汉书》卷九《元帝纪》。
    [3]《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4]《后汉书》卷五○《孝明八王列传》。
    [5]《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
    [6]范晔《后汉书》附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以下所引《续汉书》各志,均出《后汉书》)。
    [7]《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8]《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38页。
    [10]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94页。
    [1]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114页。
    [2]参见张传玺《论秦汉时期三种盐铁政策的演变》,载《秦汉问题研究》(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页。
    [3]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0、116页。
    [4]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一,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5]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一六。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2页。
    [7]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7页。
    [8]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7页。
    [9]参见戚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
    [10]《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
    [1]据《汉书》卷九《元帝纪》,初元五年(前44年)曾罢盐铁官,仅三年,又恢复。新莽时期,实行“五均六斡”,其中包括盐铁专卖。
    [2]《汉书》卷五九《张汤传》。
    [3]《汉书》卷六四下《终军传》。
    [4]《汉书》卷八《宣帝纪》。
    [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熠:《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下引此书,版本不再一一注明)。
    [6]胡平尘、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下引此书,版本不再一一注明)。
    [7]巧合的是,此简的抄本又在敦煌汉简中发现。参见《敦煌汉简》一二九五号简。
    [8]参见李京华《汉代铁农器铭文试释》,载《考古》1974年第1期。
    [9]《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曰。
    [1]高敏:《东汉盐、铁官辨疑》,载《中州学刊》1986年第4期。
    [2]《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附子众》。
    [3]《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4]《后汉书》卷六四《史弼传》。
    [5]《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6]洪适:《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6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6页。
    [8]《史记》卷三○《平准书》。
    [9]朱捷元、黑光:《陕西兴平县念流寨和临潼县武家屯出土的古代金饼》,载《文物》1964年第7期。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52-253页。
    [2]参见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载《文物》1982年第3期。
    [3]《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4]参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3页。
    [5]参见李祖德《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6]《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云“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九条中有“铸伪钱者”(参见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379页)。
    [7]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0页。
    [8]《汉书》卷四《文帝纪》。
    [9]《汉书》卷五《景帝纪》。
    [10]参见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5页。
    11《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1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9页。
    [1]《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2]贺梓城:《西安汉城遗址附近发现汉代铜锭十块》,载《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3期。
    [3]《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4]容庚:《秦汉金文录》,石印本1931年版(下引该书,版本同此)。
    [5]参见高敏《秦汉上计制度述略》,载《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参见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载《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张荣强《从计断九月到岁终为断--汉唐间财政年度的演变》,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78页。
    [3]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
    [4]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103-118页。
    [5]《汉书》卷七六《张敞传》。
    [1]《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0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8页。
    [4]《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
    [5]《汉书》卷八九《循吏传》。
    [6]《汉书》卷八九《循吏·召信臣传》。
    [7]《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
    [8]《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曰。
    [1]《汉书》卷二九《沟洫志》。
    [2][日]渡边信一郎:《汉代的财政运作和国家物流》,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92页。
    [3]周伯棣:《中国财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版,第563页。
    [1]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8页。
    [2]《史记》卷三○《平准书》。
    [3]《史记》卷二九《河渠书》。
    [1]《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
    [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下引此书,版本不再一一注明)。
    [3]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4]《汉书》卷九《元帝纪》。
    [5]《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1]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9页(下引此书,版本同此)。
    [2]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1]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7页。
    [2]参见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载《史学月刊》1987年第4期。
    [3]参见项怀诚主编《中国财政通史·春秋战国秦汉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50页。
    [4]参见陈长琦《中国古代国家与政治》,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邹水杰、岳庆平《西汉县令长初探》,载《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7期。
    [5]参见廖伯源《汉代郡县属吏制度补考》,载《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增订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参见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6-92页。
    [7]《汉书》卷十《成帝纪》。
    [8]参见《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1]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1]《汉书》卷八九《循吏·龚遂传》。
    [2]《后汉书》卷七六《循吏·王景传》。
    [3]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页。
    [4]《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减宣传》。
    [5]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403页。
    [6]《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国条”本注曰。
    [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27页。
    [2]朱德贵:《汉简与财政管理新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3]《汉书》卷六六《陈万年传附子咸》。
    [4]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9页。
    [5]参见郭勇《山西省右玉县出土的西汉铜器》,载《文物》1963年第11期。近年来,在河南出土的东汉汝南郡封泥群中,也有“小府”的封泥(参见孙慰祖《汉汝南郡新见封泥群新征》,载《中国文物报》2006年9月22日第7版)。
    [1]《史记》卷一○五《扁鹊仓公列传》。
    [2]参见《新简》E.P.F25:25A简。
    [3]据日本学者冨谷至先生考证,居延都尉仓与居延城仓为异名同实(参见冨谷至《从额济纳河流域的粮食配给论汉代谷仓制度》,载《简帛研究译丛》第2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因此,城仓令史、佐为居延仓长之属官。
    [4]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
    [5]参见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
    [6]江西省博物馆、遂川县文化馆:《记江西遂川出土的几件秦代铜兵器》,载《考古》1978年第1期。
    [7]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页。
    [1]《史记》卷六○《三王世家》。
    [2]参见容庚《汉金文录》卷二。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4]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96页。
    [5]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33页。
    [6]《后汉书》卷八一《独行·陆续传》。
    [1]孙慰祖、徐谷富:《秦汉金文汇编》上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304页。
    [2]洪适:《隶释》卷一六。
    [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以下此书,版本不再一一注明)。
    [4]参见陈长琦《战国时代郡的嬗变》,载《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5]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96-97页。
    [6]《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
    [7]参见秦素银《两汉侯国的动态考察》,载《南都学刊》2007年第5期。
    [1]《后汉书》卷七六《循吏·童恢传》。
    [2]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446页。
    [3]《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4]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474页。
    [5]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301页。
    [6]《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7]《汉书》卷一五下《王子侯表下》。
    [8]太子封邑见于卫宏《汉旧仪》,其文云:“皇后、太子各食四十县,曰汤沐邑。”(参见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页)废王封邑见于《汉书》卷四七《文三王传》,其文云:“有司奏(刘)年淫乱,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皇帝外祖母封邑见于《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其文云:“制诏御史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
    [9]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96-97页。
    [1]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301页。
    [2]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234页。
    [3]参见朱德贵《汉简与财政管理新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24页。
    [5]需要说明的是,本表是参考裘锡圭先生《啬夫初探》一文与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书中的汉仓列表为底本,综合而成的。其中有些资料出处属于转引,但个别也作了改动。
    [1]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9-84页。
    [2]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页。
    [1]艾兰、刑文编:《新出土简帛研究》(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2]湖南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怀化市文物处、沅陵县博物馆:《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2003年第1期。
    [3]参见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90-195页。
    [4]参见臧知非《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
    [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6页。
    [7]参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5-202页。
    [8]《合校》简495·11“东乡啬夫护”、简334·20A“西乡有秩”、简15·19“北乡啬夫忠”。
    [9]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1]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合校》简526·1A、45·1A。
    [2]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40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1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6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1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0页。
    [2]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水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2006年第11期。
    [3]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7-78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0页。
    [1]洪适:《隶释》卷五《汉成阳令唐扶颂》。
    [2]洪适:《隶释》卷一《帝尧碑》。
    [3]《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
    [4]《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
    [5]《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
    [1]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2]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7-28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166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页。
    [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2]参见王素《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3]参见高敏《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4]参见杨际平《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6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页。
    [1]《史记》卷三○《平准书》。
    [2]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一。
    [3]《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
    [4]《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
    [5]《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
    [6]《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
    [1]例如,《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高祖五年诏书云“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此法令也见于《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其文云:“令曰: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令以爵、赏免,舍匿者与同罪。”(参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7-218页)又,《汉书》卷一五上《王子侯表上)载:“元鼎五年,侯圣嗣,坐知人脱亡名数,以为保,杀人,免。”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7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9页。
    [1]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载《文物》1993年第10期。按:此简中“行事大原武 乡啬夫(?)”的“行事”是一种法律用语,指用已经判决过的案例来解释此条法令。其实,秦时“行事”的说法就存在。如秦简《法律答问》云:“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2]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4页。
    [3]参见高敏《秦汉赋税制度考释》,载《秦汉史论文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版,第98页。
    [4]参见张荣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5]参见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6]参见孙筱《秦汉户籍制度考述》,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7]参见高敏《关于秦时服役者年龄问题的探讨》,载《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
    [8]参见李均明《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载《文史》第19辑。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3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2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8页。
    [4]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载《文物》1993年第10期。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9页。
    [1]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2]《汉书》卷七《昭帝纪》师古注引如淳曰。
    [3]对此,岳庆平先生有详细考证。其认为每算十钱“口钱”应分四次缴纳,就是文帝的“民赋四十”(参见岳庆平《汉代“赋额”试探》,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4期)。
    [4]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5]参见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载《文物》1974年第6期。
    [6]《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
    [7]《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
    [8]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1]参见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2]参见张荣强《论孙吴户籍简中的“事”》,载《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3页。
    [4]《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
    [5]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4-505页。
    [1]《汉书》卷七《昭帝纪》师古注引如淳曰。
    [2]参见高敏《秦汉赋税制度考释》,载《秦汉史论文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版,第77页;于豪亮《西汉适龄男子戍边三日说质疑》,载《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2页;[日]濱口重國《践更和过更》,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
    [3]耿虎等:《如淳“更三品”说驳议》,载《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4]《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5]《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6]参见高敏《秦汉赋税制度考释》,载《秦汉史论文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版,第77页。
    [7]参见朱绍侯《对居延敦煌汉简中庸的性质浅议》,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2期。
    [8]参见胡大贵《汉代更赋考辨》,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1]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
    [1]《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
    [2]银雀山汉基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40-141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7页。
    [4]关于行钱,《二年律令·钱律》规定:“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参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59页)吴荣曾先生认为“行钱”的“行”,为粗恶滥恶之意,表示质量不算太差的恶钱(参见吴荣曾《秦汉时的行钱》,载《中国钱币》2003年第3期)。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8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0页。
    [1]参见俞伟超《汉代的“亭”“市”陶文》,载《文物》1963年第2期。
    [2]参见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
    [3]参见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
    [4]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339页。
    [5]参见刘志远《汉代市井考--说东汉画像砖》,载《文物》1973年第2期。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169页。
    [7]《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8]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119页。
    [9]《后汉书》卷三一《孔奋传》。
    [10]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0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2页。
    [2]参见臧知非《赀刑变迁与秦汉政治转折》,载《文史哲》2006年第4期。
    [3]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6页。
    [1]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难一篇》,中华书局1998年版。
    [2]俸禄有时也称为“月直”。如《合校》简44·7,190·7:“入钱七百受□从张如意十一月尽七月月直少百。”《东牌楼简》69号汉简也有“月直”的记载。
    [3]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
    [1]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奉》,中华书局1985年版。
    [2]《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1]参见李振宏、孙英民《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2页。
    [2]“大黄布”应是王莽“布货十种”之一。《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载:“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此币文的读法存有争议。在居延“大黄布”简发现前,一般都读为“大布黄千”。《汉书补注》引叶德辉曰:“《蔡云癖谈》云:‘纪大布之黄,横省文也。横即衡也。'”而今人赵平安先生参照居延“大黄布”简,认为汉币用“直”不用“衡”。王莽自称为黄帝后,应读为“大黄布千”(参见赵平安《“大布黄千”的读法及其蕴义》,载《华夏考古》2006年第4期)。笔者倾向于赵氏观点。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2-63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7页。
    [1]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99页。
    [1]参见裘锡圭《汉简零拾》,载《文史》第12辑。
    [1]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2][日]佐原康夫:《居延汉简月俸考》,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41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0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4页。
    [1]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页。
    [2]参见高敏《秦汉邮传制度考略》,载《历史研究》1985年3期;李均明《汉简邮书刺解》,载《文史》第28辑;《汉简所见“行书”文书考略》,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版;高荣《简牍所见秦汉邮书传递方式考辩》,载《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第6期;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3]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456页。
    [4]参见拙著《从“汉”里谈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里”和“丘”》,载《史学月刊》2008年第6期。
    [5]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9页。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0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9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0页。
    [6]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
    [1]《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
    [2]《汉书》卷七二《鲍宣传》。
    [3]《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9页。
    [5]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页。
    [6]参见《悬简》简(Ⅱ0115④:87)、(87-89C:6)、(Ⅰ0112③:113-131)。
    [7]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9-82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1-103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4页。
    [1]对此簿的历史背景,张德芳先生有精审考证。参见张德芳《<长罗侯费用簿>及长罗侯与乌孙关系考略》,载《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246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4-165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4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4页。
    [1]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7-78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4页。
    [3]《汉书》卷八《宣帝纪》。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1页。
    [1]《后汉书》卷三一《贾琮传》。
    [2]《汉书》卷七二《鲍宣传》。
    [3]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4]《史记》卷十《孝文本纪》索隐引如淳云:“律,四马高足为传置,四马中足为驰置,下足为乘置,一马二马为轺置,如置急者乘一马曰乘也。”与此稍异。
    [5]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5-86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8页。
    [2]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
    [3]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4]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7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4页。
    [1]关于汉代的文书制度,可参考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5页。
    [1]参见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2]汉时,绘制舆地图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工作。尹湾汉简中就有“上争界图一人禺顺 画图一人 写图一人强广良县”的记载(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101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35页。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3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1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3页。
    [2]参见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3]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4]对于“致检材五当檄十”,李均明、刘军先生认为封检设有封泥槽,需要一定程度厚度才能制作,故检材通常大于其他简材(参见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汉书》卷八《循吏传》云:“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可知胶东相王成所言“流民自占八万余口”,当是虚报。
    [2]《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3]《汉书》卷八《宣帝纪》。
    [4]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8页。
    [5]参见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6]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3-44页。
    [2]《汉书》卷二九《沟洫志》。
    [3]参见拙著《汉代王杖制度若干问题考辨》,载《史学集刊》2008年第3期。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1页。
    [5]参见高大伦《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中户口统计资料研究》,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
    [6]张荣强先生认为吴简中“老”的年龄为61岁,在1670人中,占10.5%,明显偏高(参见张荣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1]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8页。
    [2]《汉书》卷四《文帝纪》。
    [3]参见王学敏《荥阳东汉仓楼彩绘养老图》,载《中原文物》1996年第4期。
    [1]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
    [2]《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2-173页。
    [4]扬州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载《文物》1987年第1期。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2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7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7页。
    [2]《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注引臣瓒曰。
    [1]参见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6-9页(据宋人刻文,内容作了些补充)。
    [2]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82年第1期;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1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6页。
    [1]参见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甘肃省文物工作队、载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
    [2]洪适:《隶续》卷一五《汉安长陈君阁道碑》。
    [3]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90页。
    [4]洪适:《隶释》卷一五《蜀郡属国辛通达李仲曾造桥碑》。
    [5]洪适:《隶续》卷一一《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
    [6]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358页。
    [7]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379页。
    [8]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8页。
    [9]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227页;郑杰祥:《南阳新出土的东汉张景造土牛碑》,载《文物》1963年第11期。
    [1]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8页。
    [2]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101页。
    [3]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1]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秦汉部分)第1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59页。
    [2]《新简》E.P.T49:14B简。
    [3]对于汉代社稷时间的考证,可参见马新师《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10-222页。
    [4]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第458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8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7页。
    [3]参见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412页。
    [4]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载《文物》1981年第2期。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8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8页。
    [3]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载《文物》1993年第10期。
    [4]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按:此处“转费”、“传送”分说。同样,《二年律令·徭律》中也是“委输”、“传送”分说。二者应有所区别,可能“传送”是主要供给邮亭驿置所需,而“转费”或“委输”是指运输到某地的专项任务。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23页。
    [1]参见裘锡圭《汉简零拾》,载《文史》第12辑。
    [1]高敏:《从居延汉简看内蒙额济纳旗的古代社会经济状况》,载《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6-117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0页。
    [1]李祖德先生认为西汉黄金货币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比价(参见李祖德《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166页。
    [1]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2]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1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3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3页。
    [1]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00页。
    [2]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2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1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20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21页。
    [5]云希正:《西汉平都犁斛》,《文物》1977年第3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编:《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49页。
    [7]史可晖:《灵台县出土的安定郡库鼎》,载《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1期。
    [8]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载《文物》1981年第11期。
    [9]汉时,在许多同类型的器皿中,通常以标识编号来区分。如《上林宜曲宫鼎》:“上林宣曲宫,初元三年受东郡。白马宣房观鼎,容五斗,重十九斤六两。神爵三年,卒史舍人、工光造。第十五。”(参见西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三桥镇高窑村出土的西汉铜器群》,载《考古》1963年2期)此处“第十五”即是其编号。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7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8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8页。
    [1]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四]内容解析八则》,载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吴荣曾《西汉骨签中所见的工官》,载《考古》2000年第9期;
    于志勇《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出土骨签之名物考》,载《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2期。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0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1页。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45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1页。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5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4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0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9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1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3页。
    [1]参见于豪亮《居延汉简校释》,载《考古》1964年第3期;
    裘锡圭《汉简零拾》,载《文史》第12辑。
    [2]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参见于豪亮《居延汉简丛释》,载《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2-203页。
    [2]参见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3]汉时,“上功”是官吏升迁的一个主要途径。据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即便在儒学盛行的西汉后期,“以功迁”仍是官吏升任的最主要方式,远远超过“以廉迁”、“以秀材迁”、“以孝廉迁”等(参见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85-95页)。因此,如果基层官吏一直“不史”的话,将会失去升迁机会。
    [1]参见《合校》128·1简。
    [2]长沙简牍博物馆等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
    [3]长沙简牍博物馆等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99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28页。
    [2]参见籾山明著、胡平生译《刻齿简牍初探--汉简形态论》,载《简帛研究译丛》第2辑,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
    [1]参见胡平生《木简出入取予券书制度考》,载《文史》第36辑。
    [2]参见胡平生、汪力工《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符号研究》,载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1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0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8页。
    [2]参见[日]初山明著、胡平生译《刻齿简牍初探--汉简形态论》,载《简帛研究译丛》第2辑,湖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页。
    [3]参见胡平生、汪力工《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合同符号研究》,载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5-36页。
    [1]参见李均明《汉简“会计”考(下)》,载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4辑,中华书局1998年版。
    [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版,第87-83页。
    [3]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78页。
    [4]陈梦家:《关于大小石、斛》,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9页。
    [1]参见天石《西汉度量衡略说》,载《文物》1975年第12期。
    [2]参见杨哲峰《两汉之际的“十斗”与“石”、“斛”》,载《文物》2001年第3期。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4-45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3-114页。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97-98页。
    [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3页。
    [1]参见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术书)注释》,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页。
    [3]“墼”即为土坯。汉时,在边郡地区,作墼筑墙是戍卒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墼”也是有一定的形制的。如《合校》(187·6,187·25)简:“墼广八寸厚六寸长尺八寸一枚用土八斗水二斗二升。”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8页。
    [1]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
    [2]《汉书》卷六六《陈万年传附子咸》。
    [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42页。
    [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41页。
    [1]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38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80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9页。
    [2]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1页。
    [3]何双全:《简牍》,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
    [1]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3-94页。
    [2]《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注引《汉官仪》曰。
    [3]《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
    [4]《汉书》卷七六《王尊传》。
    [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17页。
    [3]关于“拘校”籍簿的方式。黄今言先生总结为实物与账簿、会计凭证与账簿、实地调查三种(参见黄今言《居延汉简所见西北边塞的财务“拘校”》,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10期)。本文观点与之略有不同。
    [1]参见李均明《简牍符号考述》,载《华学》(第2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参见李均明《简牍符号考述》,载《华学》(第2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4]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年第7期。
    [1]李均明:《简牍符号考述》,载《华学》(第2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参见李均明《简牍符号考述》,载《华学》(第2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23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1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25-126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42页。
    [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35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36页。
    [1]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1页。
    [1]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页。
    [2]《汉书》卷四《文帝纪》。
    [3]《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1]参见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掘》,载《考古》1960年第9期;
    陈直《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通考》,载《考古》1961年第3期。
    [2]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载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1]《汉书》卷八九《循吏传》。
    [2]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第77-78页。
    [1]《后汉书》卷六《质帝纪》注引《东观记》曰。
    [1]《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2]《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附族孙棱》。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
    [西汉]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西汉]韩婴撰、许维通校释:《韩诗外传集解》,中华书局1980年版。
    [西汉]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75年版。
    [西汉]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西汉]史游撰、[唐]颜师古注:《急就篇》,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
    [西汉]贾谊撰、[清]卢文诏校:《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西汉]刘向集:《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东汉]崔蹇撰、缪启愉辑释:《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东汉]王充撰:《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东汉]应劭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东汉]王符撰、[清]汪继培笺:《潜夫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东汉]徐斡撰、徐湘霖校注:《中论校注》,巴蜀书社2000年版。
    [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西晋]陈寿撰:《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
    [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
    [唐]杜佑撰、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
    [北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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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徐天麟撰:《西汉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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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董说撰:《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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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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