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的中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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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入WTO之后,中国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际化、法治化以及私法化趋势必将继续并得到强化,从而使中国税法在内因外力的综合作用下不断完善和发展。WTO 所代表的世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及其内含的经济自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法制化观念对中国税法的冲击将是长远和持久的。入世后税法的国家政策贯彻和执行功能将进一步强化,税法体系、税收要素等都会受到重大的影响,而短时间内不可能对所有的税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因此我选择以涉外税收法律制度问题作为切入点,研究WTO体制对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
    本文开篇将从世贸组织的宗旨、职能及与税法有关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其对我国涉外税法的影响。主要从WTO体制中与税法有关的四个基本原则角度分析,即贸易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贸易可预见原则、鼓励和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方面。
    第二部分探讨贸易自由化原则对我国关税法的影响,从关税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角度分析关税法的改革及对民族产业的保护问题,意在为入世的中国提供参考。由于关税是主权国家的经济卫士,中国加入WTO对关税法的冲击是较为直接的,因此,研究如何利用WTO的现有规则体系,最大程度的发挥关税在限制进口、保护民族产业方面的作用,这是入世后关税法改革中的重大任务。因此,本部分将从WTO作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对其成员的积极义务要求角度,即在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前提下,探讨我国关税法改革与中国民族产业的保护问题。
    第三部分探讨国民待遇原则与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国民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涵义在于内外国民的“无差别待遇”,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却造成了对外国国民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因此本部分主要在遵守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探讨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
引文
一、参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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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张德霖主编:《中国加入WTO 经济法律调整概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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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2. 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教材《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3. 王毅编:GATT&WTO-LAW AND RULES FOR WORLD TRADE,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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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John H. Jackson , William J. Davy,Alan O. Sykes: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3rd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 1995.
    
    二、期刊文章
    1. 刘剑文、熊伟:《WTO体制下中国税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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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刘剑文、熊伟:《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法学》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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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单文华:《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
    6. 黎四奇:《论税收优惠之效应》,《河北法学》1999年第1期。
    7. 《90年代世界税制发展趋势研究》,《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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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Diane Vella Bianco: Protecting the Multinational in International Tax Dispute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yer,p31. Vol.31.No.1 Feb.2003.
    11. Matthew T. McGrath and Robert A.Shapiro:Customs Law, P272,the International Lawyer, Summer2002, Vol.36, No.2.
    12. Pamela Grinter and Peter D.Byrne: International Tax, p575,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 Summer 2001,Vol35, No.2.
    13. Julie Roin:Taxation Without Coordination, p61,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xxxI(1)(PT.2),Jan.2002.
    
    1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基础上,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GATT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重大成果。WTO的各项协议涉及各成员共同承诺的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三大领域的规则,是其成员共同约定、相互遵守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构成了当今世界较为全面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
    2 王毅编:GATT&WTO-LAW AND RULES FOR WORLD TRADE,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44页。
    3 Julie Roin:Taxation Without Coordination,p61,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xxxI(1)(PT.2),Jan.2002.
    4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78年草拟的《最惠国条款(法)最后草案》的第5条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待遇,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亦即“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
    5 John H.Jackson,William J. Davy,Alan O. Sykes,Jr.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3r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95,p436.
    6 TRIPS第4条规定:在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GATS第2条规定:在本协定覆盖的任何措施方面,一缔约方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与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相同服务与服务供应者之待遇的待遇。
    7 GATT. Article 1.1.With respect to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of any kind impos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r impo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ayments for imports or exports, and with respect to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 ,and with respect to all matter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2 and 4 of Article 3, any advantage, favour, privilege or immunity granted by any contracting party to any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any other country shall be accorded immedia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to the like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the territories of all other contracting parties.
    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海关总署关税司编译:《乌拉圭回合协议商用指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9 GATT. Article 3. 2.The products of the territory of any contracting party imported into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not be subject , directly or indirectly , to internal taxes or other internal charges of any kind in excess of those appli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like domestic products.
    10 GATT. Article 3. 4.The products of the territory of any contracting party imported into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be accorded treatment no less favourable than that accorded to like products of national origin in respect of all laws ,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affecting their internal sale , offering for sale , purchase, transportation, distribution or use.
    11 WTO:Report of AB on Canada-Certain Measures Concerning Periodicals(30 June 1997), World Trade and Arbitration Materials,Vol.9,No.6,1997,p40-41.
    12 巴吉拉斯?拉尔?达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概要》,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13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第28页。
    14 GATT. Article 11.1.No 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s other than duties , taxes or other charges, whether made effective through quotas ,import or export licenses or other measures, shall be instituted or maintained by any contracting party on the importation of any product of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or on the exportation or sale for export of any product destined for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15 巴吉拉斯?拉尔?达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概要》,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64页。
    16 徐觉非主编:《海关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397页。
    17 徐觉非主编:《海关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137页。
    18 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页。
    19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9关于第18条第2款、第3款、第7款、第13款和第22款。
    20 参见陈春洁、李小东等著《中国入世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
    21 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教材《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79页。
    22 目前发达国家平均关税水平为3%,发展中国家为10%。引自曹建明“WTO与中国法治建设”,丁伟、朱榄叶主编《当代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文集-国际经济法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3 参见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
    24 这实质是一种介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特殊地位。
    25 http://www.texmarket.com.cn/news/3/20021212/00021047.htm(中国纺织服装网2002.12.12)
    26 严格来说,根据比较成本和相对优势论,中国的比较优势是初级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中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并不是"资本密集型"产品,或"技术密集型"产品,而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价值活动"。即使是高科技产品,只要其中的某一环节,例如成本装配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中国企业就会在这一特定环节的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梁能:《国际商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
    27 王诚尧:《WTO规则对税收的要求及其调整》,《涉外税务》,2000年第8期。
    28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
    29 参见黄义志:《日本关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经济与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
    30 李永:《我国关税调整与对外贸易发展问题研究》,《税务与经济》2000年第2期。
    31 Diane Vella Bianco: Protecting the Multinational in International Tax Dispute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yer, p31. Vol.31.No.1 Feb.2003.
    32 王毅编:GATT&WTO-LAW AND RULES FOR WORLD TRADE,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3本部分内容根据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教材《税法》相关内容整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4 参见《光明日报》2001年3月14日,外经贸部长石广生就中国入世和外经贸工作答记者问。
    35 参见刘溶沧等:《税收中性:一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涉外税务》1999年第1期。
    36 参见世界银行经济政策评论“中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涉外税务》1996年5月。
    37 “假合资”主要表现为:1、把国内资金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逆向投资于国内,并谎称是外商投资,也称“曲线投资”;2、外商先投资,然后在合营期间抽回;3、外商只是名义出资,资金实际全都是内资投入 ;4、名为外商投资,实为外商借贷的“假合资”,等等。此外,由于亏损可以降低税基,从而可以少纳或不纳所得税,因此,虚报亏损的“假亏损”情况也非常普遍。
    38 参见杨志清著《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317页。
    39 参见翁晓桨《我国税收优惠措施的失效与多余分析》,《涉外税务》1997年7月。
    40 参见陈春洁、李小东等著《中国入世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41 从关贸总协定的第3条第2款与第4款来看,国民待遇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国内税及其他国内费用";一是政府管理措施 。赵维田:《最惠国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3页。
    42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3条第2、4两款中分别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对进口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收不应高于相同的国内产品所缴纳的税款;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同国内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43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在第24条明确规定了税收的无差别条款,以保证缔约国一方当事人在缔约国另一方承担的纳税义务,不与缔约国另一方当事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所受到的纳税待遇不同或比其负担更重。刘剑文主编:《国际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182页。
    44 参见丁淼:《从GATT到WTO看国际税收的协调和一体化》,《涉外税务》2000年第5期;沈秋明:《谈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秋季号。
    45 参见单文华:《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
    46 参见杨斌:《正确理解国民待遇原则》,《涉外税务》1997年第4期。
    47 参见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152页。
    48 参见2003年4月15日《安邦咨询》形势要点分析。
    49 邓力平著:《经济全球化、WTO与现代税收发展》,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第277页。
    50 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对发展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有效性怀有疑虑;在实质文献中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也没有确定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最好是实行国民待遇。参见韦特.甘地等著,许建国等译《供应学派的税收政策-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性》,第23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51 参见邓子基等:《税收支出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23页。
    52 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页。
    53 税收饶让抵免,实际是在抵免制度基础上所作的一种特殊安排,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种“虚拟抵免”。在实行税收饶让的情况下,本国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税收减免优惠的所得,视同已经纳税,同样给予税收抵免,而无须据实补征。税收饶让完全是使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具体落实的需要,它实际上也等于是本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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