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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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默川以阴山为屏黑河为带、东控北平、西连甘肃、南为山西之门户、北扼蒙古之咽喉,处在连接漠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的核心地带。由于土默特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所处的环境,清代至民国时期一直走在历届中央政府实行移垦、同治以及推行“一体化”政策和进程的前沿,成为整个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变迁最为典型的地区。
     地区财政演变的历史轨迹,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土地关系、经济形态、民族人口以及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社会经济变迁。本文以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这一独特的视角,利用归化城土默特副都统衙门档案、土默特旗民国档案(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等第一手档案史料,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对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进行实证研究。抓住土默特旗财政在民国时期各发展阶段的内容和变化的线索,进一步深入剖析该旗旗财政危机及其社会历史根源。并以此为个案,试图呈现一部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互动的,多角度和多层面的历史画面,并反映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之梗概。
     论文解读了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管理体制,并以财政收支体系为核心,进一步深入分析其财政收支规模、结构的变化和变动,最后重点讨论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危机及其社会历史根源。全文由引言、正文、结束语和附录四个部分五章内容组成。
     财政管理体制,是分析讨论财政收支规模、收支结构等内容的重要前提。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管理机构设置复杂,与当时省县政府具有密切联系。土默特旗旗署(旗政府),是本地区最主要的军政和财政机构。绥远省政府管辖土默特旗,各县(乡)政府也以代征、代管或拨解等形式参与土默特旗财政收支相关业务。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管理制度,在清末新政一系列改革基础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会计科目和预、决算等制度有了现代色彩。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以“自收自支”为根本性质,以“自收不自主”、“自支无可支”为总特征。
     财政收支体系,是财政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撑。本文紧紧围绕土默特旗在民国各阶段财政收支体系,对其历史由来、基本内容以及演变等方面作深入剖析。财政收支规模变化及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动,是从整体上把握财政演变轨迹的科学依据。在整个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收入规模日益缩减。与此相反,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支出不断膨胀。强制“协饷”及临时军政费等支出给土默特旗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样,造成土默特旗旗库如洗、债台高筑,其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经过民国政府时期的财政危机,到国民政府时期经过“励精图治”达到短暂平衡,又很快在日本侵略的大背景下濒临绝境,到解放战争时期在动荡变革中枯萎,最后步履蹒跚地走进新时期。
     绥远当局对土默特旗财政、资源、包括旗权等恣意侵夺,是民国时期土默特旗遭受严重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民国时期内蒙古所属各蒙旗,在经济方面受当时省县的欺压与剥削,政治上各蒙旗地位日渐下降,饱受历届中央政府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政策。而土默特旗财政以及旗政危机,在内蒙古蒙旗中极具代表性,是近代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变迁的一个缩影。
     以档案史料为中心的研究地区财政史的方法,为全面了解民国时期土默特旗财政演变铺垫出一条小径,为蒙古族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拓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Tu Mo Chuan is located to the South of Yin Mountain, rounded by Black River.To the East, it is the dominance of Peking; To the West, it is the connection of Gansu Province; To the South, it is the gate of Shanxi Province; To the North, it is the throat of Mongolia. Therefore, it forms the core area of the link of Mo Bei, Shanxi, Shaanxi, Ningxia, Gansu, Xinjiang, andTibet. Owing to the special geographical position and environment, Tumed, which is carried out the "One System Policy", all along walked as the pioneer of immigration and cultivation area under the leading of the several central governments, from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results, it becomes the most typical social economy changed area in the whole Inner Mongolia.
     It experiences agrarian relations, the economic form, the national population, the social system,structure and life and so on in Tu Mo Te area. The several domains concentrated reflects the historical path and the detail of the huge transformation processes of the finance in Tumed Banner.
     This paper is on the unique point of view, both utilizing vice-governor's files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s firsthand documentaries about the city of Guihua in Tu Mo Te, which conducts the empirical study of its finance from the region social history's angle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grasps the finance in each development phase and the change clu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further thoroughly analyzes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social historical root in this area.
     Furthermore, take these as the cases, it attempts to present a historical picture of the finance and the politics, the economy and the social interaction of Tumed Banner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multiple perspectives and the multi-stratifications, so as to reflect outline of the modern Inner Mongolia social changes.
     This paper explains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umed Banner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n takes the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ystem as the core. Further thoroughly analyzes its financial revenue, expenditure scale, and the structure change. Finally, It mainly discusses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social historical reasons in Tumed Banner. The full paper is composed of the introduction, the body, the conclusion and the appendix, about four parts, five chapters.
     It is the crucial premises that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financ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cale. The complicated financi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is also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local authority around county and province of Tumed Banner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the local most important military administration and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led by the bureau of Tumed Banner, which participates in the related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ervices by the ways of the taxation, substitute, and dispatch management. It is filled with modern color in accounting,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after adopting a series of reforms in the lat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basic nature of the finance is "utilizes income and expenses independently"; "pays own way does not have may" as the total characteristics.
     The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ystem are the financial research basic content and the important support. This paper makes the thorough analysis of historical origin, basic content as well as evolution, which is closely regarded the various stages of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ystem of Tumed Banner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the scientific basis overall to the financi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cale structure's change. The financial revenue scale of Tumed Banner reduces gradually in the entire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ary, the expenditure of inflation rises increasingly. It brings the heavy burden to the finance of Tumed Banner, after adopting"cooperated the pay", and the temporary armed forces administration expens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us, it causes the serious financial crisis, the storehouse of Tumed Banner likes to wash and to be in debt heavily. Passing through the financial crisis in the rul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making determined efforts processes" achieves the balanced finance temporarily. Under the big background, when the area is invaded by Japan, it slides to the hopeless situation soon. Then, it withers to the war of liberation time in the turbulent transformation, and enters the new era with a limp step in the end. The Willful Infringement and plundering of the local finance, resources and the right to independence are the main reason of the serious financial crisis, caused by the authority of Suiyuan. In the aspect of economy, it suffers the oppression and the exploitation; in the aspect of politics, the several Qis' status drops day after day in the Inner Mongolia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fully suffers the ethnic discrimination and the nationality oppresses policy from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However, the financial and political crisis are the typical miniature of the vari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file data, the method of the financial history study paves the way for fully learning the financial evolution, and provides a broader spa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Mongolia.
引文
1 黄丽生:《由军事征掠到城市贸易:内蒙古归绥的社会经济变迁》,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印行,1996年,第333页。
    2 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志》编纂委员会:《土默特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7页。
    1 卢锋、彭凯翔:《我国长期米价研究(1644---2000)》,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系列,No.C2004009,2004年7月14日,第30页。
    2 清末在制钱制度崩溃的背景下,为模仿外国铜币形式并保存制钱实质而铸铜元。光绪二十六年(1900)开始在广东铸造,后延及各省。北伐以后退出流通界。参见千家驹、郭彦刚:《中国货币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
    1 详见千家驹、郭彦刚著:《中国货币演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3---221页。
    2 《土默特旗民国元年度收入暨支出报告书》,79--1912--65。
    3 《发给保定军官学校本旗学生春季津贴的呈文》,79--1914--194。
    4 《咨复财政科散放七年鳏寡孤独贫民银两数目》,79--1919--180。
    5 《萨县解到十四、十五、十六年分六成地租并鳏寡孤独地租已饬核收的咨文》,79--1928--452。
    6 转引自《我国长期米价研究(1644---2000)》,第31页。
    1 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2页。
    2 六万户指的是察罕尔(察哈尔)、罕哈(喀尔喀)、兀良哈(乌梁海),是为左翼三万户;阿尔秃斯(鄂尔多斯)、应绍不(永谢布)、满官嗔或土默特,是为右翼三万户。
    1 绥远通志馆编纂:《绥远通志稿》(共12册),第1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0--191页。特别旗,在1929年9月24日内政部、蒙藏委员会给行政院文中开始出现此名称,后在1930年蒙古会议上提出的《蒙古盟旗组织法》以及1931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的《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特别旗”之称谓。
    2 王玉海:《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的内属问题》,《蒙古史研究》第五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38页。
    3 参见《阿拉坦汗传》,第85---87页。
    4 《绥远通志稿》第1册,第190页。
    5 同上书,第193页。
    6 《土默特志》,上卷,第117页。
    1 晓克主编:《土默特史》,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92页。
    2 归绥道辖内十二厅为:归化城、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丰镇、宁远、武川、五原、兴和、陶林和东胜等。
    3 《托克托城呈报农业收成》,80---7---8。
    4 《土默特志》,上卷,第426页。
    5 同上书,第433页。
    6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名称屡次变更,先后用“土默特旗”、“土默特总管旗”、“土默特特别旗”等不同名称。民国伊始,袁世凯令蒙旗体制“悉仍其旧”,土默特两翼仍承袭清朝体例,唯将旗务衙门稍作改制,设科办事。1915年(民国四年),土默特旗改设总管1员,副都统衙门改为总管署。土默特两翼合为一旗,直隶于绥远特别区(后改为省)。1934年,又改称土默特特别旗,总管署改为旗政府。1937年10月,日军侵占土默特旗,次年筹建伪土默特旗公署,隶属于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9年9月改为蒙古联合自治政府,1941年8月改称蒙古自治邦政府)巴彦塔拉盟。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恢复土默特特别旗旗政府。为简便起见,本文将这一时期土默特旗名统称为“民国时期土默特旗”。
    1 1912年9月21日,贾宾卿主持土默特旗改变体制,同年10月由绥远将军、归化城副都统报财政部、蒙藏院、内务部批准施行;1913年10月,贾宾卿再次对旗署机关进行改组。经1915年改制之后,至此体制确定。但在1915--1928年期间,旗署机构亦屡有更易。参见《土默特志》,上卷,第350--354页。
    2 《土默特志》,上卷,第363--369页。
    3 荣祥:《上傅长官书》:79--1946--363。
    4 1946年6月8日,荣祥组织西蒙抗日代表团,向南京政府要求蒙旗自治,亦称“献剑代表团”。代表团终究一事无成,于1947年3月离开南京,返回归绥。
    5 《土默特志》,上卷,第438页。
    6 社,原为农村祭神赛社组织。村政权成立前,社成为支应差徭、解决一般民事纠纷的组织,由村中富户轮流担任会首,负责收纳布施,安排赛社(如唱戏、祈雨等)事宜。
    1 户部,掌管天下户口田土之籍和一切经费出入的统理机关。
    2 理藩院即原蒙古衙门,始建于天聪末年,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更名为理藩院,为清廷处理蒙古诸部事务的专责机构。
    3 乌仁其其格:《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39页。
    4 据《归绥县志》记载:“代征大青山后色拉穆楞等十八村地租,……每亩征租银3分1厘8丝,……代征大青山后聚宝庄等二十七村地租,……代征吴公坝地51顷”3亩,每亩征银1分,共征银51两3分。代征鳏寡孤独地租58顷92亩,每亩征银2厘5毫至四五六分及1钱6分不等,共征银74两1分3厘。以上4项由归化厅同知经征解交副都统衙门。”参见郑裕孚:《归绥县志》,经政志,赋役,内蒙古图书馆藏。
    5 高赓恩纂,忒莫勒点校:《绥远旗志》卷四,官制考。载双宝主编《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总第1---2期,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01年。第91页。
    6[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10--111页。
    7 参领,是土默特两翼都统、副都统以下(武从三品)推行旗务的重要官缺,职责为掌受事,付事以达佐领。土默特两翼参领12员。十二参领议事之制,即全体参领承都统(或副都统)之命,集议所交办之事,或就应兴应革的旗务提出意见或建议,呈请都统(或副都统)采摘。
    8 十五道沟地,是农民到大青山哈尔吉勒等十五道沟私垦地亩,清廷曾令封闭,但最终还是认可了,令由地方官员与都统衙门派官员一同前往征税并管理,拨充绥远城满营兵粮。
    9 耤田,古代官田的一种,是天子亲耕之地。土默特地区耤田地,位于土默特先农坛周围的地亩,出租于民,由副都统衙门派员征收实物地租,供先农坛祭品之费。
    10 六成地,是黄河河道变迁涸出的土地,由光绪年间升科,所收地租用于训练土默特兵丁。
    1 生息银两,是清代政府信用的一种形式,主要以取利为目的的贷放,其本银谓之“生息银两”。清末土默特地区的生息银两主要包括发当和发商两种,息银作为公用开支。
    2 《翼长乌巴锡为报所收各项税银事呈文》(满文),80---24---41。
    3 高赓恩纂、忒莫勒点校:《绥远旗志》卷五上,经政略。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133页。
    4 《土默特志》,上卷,第420页。
    5 《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7页。“不再列入”:土默特旗财政---直不列入绥远财政预算。此处指的是民初绥远都统署强令土默特旗财政纳入绥远金库一事。在土默特旗上下强烈要求下于1915年将土默特旗财政发还本旗,仍实行自收自支。
    6 《旗署分科办事抄送各科办事规则的公函》,79--1913--264。
    7 详见《土默特志》,上卷,第557页。
    1 《土默特志》,上卷,第439页。
    2 《土默特志》,上卷,第440页。
    3 《绥远城将军咨报土默特二旗六成以上被灾情况及借谷事》,80---6---64。
    4 陈铎:《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5 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实例》,卷988,《理藩院·赋税》。
    1 民初曾将土默特旗财政归绥远金库管理,后经土默特旗请愿,于1915年发还本旗,仍实行自收自支。
    2 《土默特旗民国二十一年收支报表》,79---1932---485。
    1 土默特库,在旧都统署大堂东偏。库内收存房地租、煤炭税银、春秋祭祀、将军和副都统廉俸、官学膏火及修补军器操演、公费缮书、铺司、台站差使工食并一切赏恤之用。
    2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67---68页。
    3 归化城军火库前面的大门两侧横列着三十八间单座单独的房屋,就是粮仓。但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存放粮食,有些空房里存放着火药和其它物品。参见《蒙古及蒙古人》,第2卷,第115页。
    4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68---69页。
    5 《上默特旗民国二十一年收支报表》,79---1932---485。
    6 1913年11月3日,绥远将军张绍曾下令强行缴械并就地遣散土默特步骑两营,后招编成立了没有土默特蒙古人参加的土默特混成营。该营军费共计51151.2元,除陆军部接济饷项4262.6元外,其余均由土默特旗支付。1914年后该营先后被编入绥远混成旅和绥远警备队,连土默特名号都被取消的情况下,绥远都统署仍强令土默特旗每月呈解“协助军饷”计7166.67元。经土默特旗一再申诉无力呈解此“协饷”,绥远都统署同意陆军部军饷、财政厅半饷以及塞北关公费银及谷价银共计5875.709元由都署提解用于土默特协饷,但其余部分仍令土默特自筹补足7166.67元协饷,按月呈解都统署。
    7 《土默特旗官兵出差津贴办法》,79---1913---79。
    1 《土默特志》,上卷,第561---562页。
    2 《出入各款账簿》,79---1916---691、《为造送本署民国五年个月支出计算书》,79---1916---319。
    3 《土默特煤炭租税逐月收支比较表》,79---1924---81。
    4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32---559、79---1933---232、79---1934---527等件。
    1 《饬知煤炭租税总局业由本署特派妥员分赴各征收分卡调查》,79---1915---206。
    2 《谨将拟核减煤炭租税总局暨各卡员役薪水经费额支活支缮具呈请》,79---1915---617。
    3 参见《土默特煤炭租税总局局长任耀先谨将十一月份中旬所有本局额设各卡用单收款各数目》,79---1915---383、《土默特煤炭租税总局局长任耀先谨将十一月份下旬所有本局额设各卡用单收款各数目》,79---1915---209等件。
    4 《土默特煤炭租税总局造送本年十月分连单四柱清册》,79---1916---194。
    5 《增收税率一览表》,79---1915---271。
    6 《土默特志》,上卷,第591页。
    1 《土默特史》,第432页。
    2 《呈报各分局征收租税事窃查》,79---1936---299。79---1936---293号档案也记录了各分局征收租税密查事。
    3 张志超、曲绍宏、王洪涛、刑天添、刘婷、刘茵:《中国财政现代化模式的历程:民国时期(1912---1937)财税改革问题对话》,《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3期。
    4 刘慧宇:《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地财政划分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
    5 陈跃:《论厘金的裁撤及意义》,《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6 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呈报本旗自收自支现状》,111--1---87。
    7 《总管署咨请塞北关拨发本年秋季公费银两》,79---1919---428。
    1 《塞北关咨土默特旗以财力未能充裕公费谷价两款殊难拨解》,79---1923---266。
    2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5---869、79---1916---294、79---1916---387、79---1922---443、79---1923---37、79---1926---429、79---1927---728、79---1928---587等件。
    3 《总管署发给总管暨四科十月份四成薪水》,79---1929---74、《总管署发给各职员找领八月份以前二成薪水》,79---1930---150等件。
    4 《总管署为本署财政濒绝无力勉筹军费的呈文》,79---1929---476、《总管署就本旗所担临时军政费履财政厅》,79---1932---124等件。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档案1334号之二:荣祥京字一号呈文《恳转请明白决定本旗行政权限》。
    2 荣祥:《上傅主席书》,79---1946---363。
    3 《土默特志》,上卷,第562页。
    4 《绥远通志稿》,第3册,第268页。
    5 同上。
    6(光绪)《土默特旗志》,卷八,食货。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68---269页。
    7 《办理归化城蒙民事务同知为改煤窑户主姓名事呈文归化城都统》(满文),80---27---10。
    8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101页。
    1 《土默特志》,上卷,第589页。
    2 《办理归化城蒙民事务同知为改煤窑户主姓名事呈文归化城都统》(满文),80---27---10。
    3 《户司为购买旗署笔墨纸张用银由库动支的呈文》(满文),80---25---247、《土默特旗库所收哈尔吉勒等十五沟地租银两支给数目清册等》,80---6---132。
    4 《绥远城将军咨复土默特增加煤税事》,80---6---547。
    5 《户司呈报旗库煤税钱清册》,80---6---586。
    6 《民国三年度征收租税明细表》,79---1914---225。原档案以苏州明码书写,为便利起见本表采用《土默特志》所载阿拉伯数字。参见《土默特志》,上卷,第273页。
    7 《土默特志》,上卷,第590页。
    8 《饬知煤炭租税总局业由本署特派妥员分赴各征收分卡调查》,79---1915---206。
    9 《煤炭租税增加二成项收支表》,79---1916---436。
    10 《都格尔扎布等为煤税加征二成事致总管的信》,79---1916---242。
    11 《旗属大青山炭矿统计表》,79---1913---115。
    1 《土默特旗民国三年度征收租税明细表》,79-1914---225。
    2 据《土默特旗民国三年度征收租税明细表》,79-1914---225号档案记载,清水河分卡全年包价2330575文。把总窑全年包价882310文。水溅沟全年包价360000文。发包一般以分局、卡(以沟为单位)出包。
    1 《煤炭租税局长详报招商续包把总窑等处税务详情备案》,79---1915---383。
    2 《总管署拟改征煤炭租税一览表》,79---1918---7。
    3 《土默特志》,上卷,第274页。
    4 《抽收山租一节应请规定租车颁发布告并咨请萨县》,79---1922---179。
    5 《各矿商售煤价内抽收一成山租的布告》,79---1922---180。
    1 《土默特志》,上卷,第591页。
    2 《本署征收河炭租税的通告》,79---1916---161。
    3 《土默特志》,上卷,第274页。
    1 《土默特总管公署自民国十九年八月起截至二十年七月底止全年度收款计算一览表》,79---1931---273。
    2 《土默特特别旗公署成纪元七三三年度各收入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111---2---82。
    3 《土默特旗煤炭组说总局成吉思汗纪元七三七年()月份收入表》,成纪111---1---204。该档案详细记录了一至十一月份每月煤炭租税收入,文内数字为各月份相加得数。()内月份档案目录未作标注,但档案内容中有详细月份。
    4 《土默特旗煤炭租税总局成纪七三七年()月()旬收数报告表》,111---5---246。该档案详细记录了一至十二月上旬每月煤炭租税收入,文内数字为各月份相加得数。()内月份档案目录未作标注,但档案内容中有详细月份。
    5 《土默特史》,第486页。
    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文档1333号之一附件:《土默特旗政府报告》。
    7 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土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蒙藏委员会档案,案卷号:881,1947年。
    8 同上。
    1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2---65、79---1914---13、79---1922---352、79---1927---250、《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79---1936---39、《土默特志》,上卷,第585、586、588页等。
    2(光绪)《土默特旗志》卷五,赋税。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50页。
    3 《土默特志》,上卷,第597页。
    4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86页。
    5 《绥远城将军为撤回蒙古贫民私典之田,并交原耕种者耕种,所收租银用做赈济贫穷蒙古人事咨文归化城副都统》(满文),80---24---59。
    6(光绪)《土默特志》卷五,赋税。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52页。
    7 归化厅同知经征鳏寡孤独地58顷92亩,每亩征银2厘5毫至四五六分及1钱6分不等,共征银74两1分3厘。参见《归绥县志》,经政志,赋役记。
    1 据乾隆年间统计数据,鳏寡孤独地亩数为198.68亩,年均收租银为300两。每年确定鳏寡孤独者大约285人左右,每人得1两左右银两,每年余额不足2两。参见归化城副都统衙门乾隆年间的财经类6目录、满文财政土地牧场项24目录、25前两项目录、26赈济项目录等档案。
    2 田山茂认为,鳏寡孤独地租属于官地和蒙古人所有地中间性质的半官地。参见田山茂著:《清代蒙古社会制度》,商务印书馆,1987年,179页。
    3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元年度收入支出报告书》,79---1912---65。
    4 《归化城知事呈解民国二年分鳏寡孤独地租银两数目》,79---1914---23。
    5 《土默特志》,上卷,第598页。
    6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2---215、79---1913---215、79---1914---100、79---1918---378等件。
    7 道光二十九年升科的大青山后沙拉木楞等十八村地592顷11亩4分,每亩征租银3分1厘8丝,共额征租银1840两2钱9分1厘。参见《清文宗实录》,卷297,中华书局,1987年。
    8 《归化城申解本年蜈蚣坝等村牛犋银》,80---5---182。
    9 《土默特志》,上卷,第599页。
    1 《依奉令得分发沙拉木楞地租银的墨领》,79---1915---70。
    2(光绪)《土默特旗志》,卷六,祀典召庙附。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54页。
    3 同上。
    4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2---215、79---1913---215、79---1927---250、79--一1929---694、79---1931---273,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111---2---82等件,《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
    1 自乾隆年间开始,因黄河改道,致使黄河两岸的土默特和达拉特境内涸出之地甚多,两旗为此争地涉讼至理藩院,直到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四月,经察哈尔都统绍祺查办土默特、达拉特两旗争界案,进行裁断明确分割。参见《绥远将军六成地放地办法的咨文》,80---2---558。
    2 《旗库呈报各项钱文出入数目单》,80---6---633。
    3 民国初年间土默特六成地租成灾,部分土地被河水淘塌,减少地亩较多。参见《复勘六成官地被河淘塌灾情属实的咨文》,79---1913---85、《依期开征本旗六成地租的咨文》,79---1913---239等件。
    4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元年度收入支出报告书》,79---1912---65。
    5 《请转饬归萨清和托武等县按期清解代征各款》,79---1915---827。
    6 《咨萨县迅将各项地租六成地租银两咨解》,79---1919---379。
    7 《土默特总管署咨托县迅将所欠地租等项征解》,79---1925---190。
    8 《六成地租等项交接及开征情形的呈文》,79---1928---30。
    1 《六成地租拟定征收办法由该署遵照办理的训令》,79---1929---95。
    2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2---215、79---1913---215、79---1928---30、79---1929---694、79---1931---273、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111---2---82等件,《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
    3 当时指两头牛、一张犁一年可耕作的土地,通常一犋地面积为2顷。
    1 《归化城旗库收支银两注销册》(满文),80---45---18。
    2 该章程于1914年10月由地亩局公布。规定“蒙人租给民人之地,如已领有会印照票”,“即不准取赎”;“约内载有‘永租'字样者”,“蒙人不得藉端争执”;“前次堪丈民人已交押荒若干者,赎户应如数交还”;荒地已为熟地者,赎户赎地时应“酌给工本”;活租地“自应准其备价回赎”,民人“应照旧交纳蒙人过租、过契费”,“不得绞展”等条文。未实施。
    3 该章程于1914年11月拟定,共24条,12月19日经北京政府备案,于1915年初公布施行。该章程规定,各佐草滩牧场“其认领高价,应照地质等等办理”,其“地价、税租一律归公”;“不分蒙汉回满,农民一体遵守”;各户口、召庙地亩,清丈后“每年应收岁租”以“二成为报效国家之用”。
    4 1919年,四子王旗架报垦放大青山后乌兰察布源泉一带图克木地约2500顷。土默特旗以其越界报垦为由上诉至蒙藏院,几经会商,终断将押荒、岁租之百分之七十五归土默特旗,其余归乌兰察布盟六旗。土默特旗成立地租总局,经管图克木等地租。
    5 《丈放土默特旗乌盟共有地的清单》,79---1919---477。
    6 《土默特特别旗公署成纪元七三三年度各收入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111---2---82。
    1 《土默特志》,上卷,第600页。此说有误。尽管民国时期土默特共有土地几乎全被丈放殆尽,但有一些土地尚有收租权。如,土克木地七成收租权等。当然,由于当局实行抢夺暴敛政策,即使有些收租权归土默特旗所有,但实际地租收入往往无法保证,致使土默特地租收入大量减少。如,壮丁营地亩,原系代买米地,乾隆年间被水淹后,土默特另从哈隆贵沟等被补拨200余顷,而水占地仍归土默特旗所有。到清光绪年间此地涸出,由旗署衙门户司租与近百户农民耕种并收租。1930年,该地被人报称无主荒滩,垦务局允其领垦,这样引发了“野鬼地争执案”,当时尚有地亩200余顷,但经过垦放后,仅剩下30余顷之多。
    2 《饬催归化县代征十五道沟历年拖欠租银》,79---1913---23。
    3 《绥远通志稿》载:“考其来源,盖多为清光绪季年绥远城将军贻谷督办蒙垦时所拨。……大抵为收数无多,收入畸零。……诚以扩充学田,乃充实学产之善政。苟使经理得宜,年有积累。足以补助省县教育经费之不足,减少筹措经费之困难。”详见《绥远通志稿》,第6册,第319页。
    4 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土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
    5 《土默特旗政府旗有土地详表》,79---1949---385。
    1 《土默特志》,上卷,第596页。
    2 《理藩院为报销雍正十二年十一月之十三年十月收支银两事咨文办理归化城事务兵部尚书通智》,80---25---2。从档案内容看,土默特两翼在归化城征收房租最晚应为雍正十三年(1734年)。
    3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119---121页。
    1 《土默特志》,上卷,第597页。
    2 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土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
    3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2---215、79---1913---215,79---1931---273,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111…2---82等件,《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土默特志》,上卷,第586页。
    1(光绪)《土默特旗志》,卷七,政典考。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63页。
    2 一万两所生息银用于差派巡查地界、修复鄂博官兵盘费;备办台站经费;土默特远差官兵盘费;拨补旗务衙门杂项公费;土默特旗务衙门办事行走官员、缮书以及奋勉差务官兵奖赏等五项,共赏过银一千七百两。详见《土默特旗库所收哈尔吉勒等十五沟地租银两支给数目清册等》,80---6---132等件。
    3 《土默特旗库库存两万两生息银征收需用数目报销清册》,80---6---124。
    4 《土默特旗库库存九千两生息银征收需用数目报销清册》,80---6---122。
    5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215页。
    6 库平,亦叫“库平两”“库平银”。清康熙年间制定。政府征收租税和出纳银两所用之衡量标准。中央政府的库平与各地方的库平之间不完全一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农工商部和度支部拟定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1两等于37.301克,为权衡单位。清代土默特地区库平银两主要用于国库与湖南的衡量器,这里所说的“库平银”以国库衡器为衡量标准。
    7 《归化城土默特旗库存储六成官地租息银两数目清册》,80---6---1181。
    1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2---14、79---1913---39、79---1913---43等件。
    2 《土默特总管署咨山西省财政厅请筹拨提借本旗生息银》,79---1915---138。
    3 《土默特志》,上卷,第580页。
    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文档:《土默特旗参佐领民众代表为垦局限制蒙人抽赎活约典地违法病蒙呈蒙藏委员会》。
    5 《总管署函致总商会将本旗息本银提回以济军需》,79---1926---428。
    6 《总管署为由丰业银行按七成提回股本之案》,79---1925---744。
    7 《总管署向平市官钱局借洋一万元的函》,79---1927---301。
    8 《土默特史》,第410页。
    9 《土默特总管公署自民国十九年八月起截至二十年七月底止全年度收款计算一览表》,79---1931---273。
    10 《土默特特别旗公署成纪元七三三年度各收入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111---2---82。
    1 《总管署缮具陆军部、财政厅、塞北关欠拨各年银洋款目清折》,79---1925---693。
    2 参见《总管署咨请塞北关拨发本旗本年秋季公费银两》,79---1919---428、《总管署咨请塞北关拨发十月份陆军半饷洋》,79---1919---430、《总管署咨请塞北关拨发本年谷价银两》,79---1919---429、《塞北关咨土默特旗以财力未能充裕公费谷价两款殊难拨解》,79---1923---266、《总管署为请领协饷呈文陆军部》,79---1923---37等档案。
    3 《总管署请都统将协款机关各款由钧署直接催提的呈文》,79---1925---694。
    4 《理藩院为报销雍正十二年十一月至十三年十月收支银两事咨文办理归化城事物兵部尚书通智》(满文)80---25---2。
    5(光绪本)《理藩院则例》卷12,征赋,内蒙古图书馆藏。
    6 参见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汉文财经类6目录、满文财经类钱粮项25目录、贸易项28目录、赋税项30目录等档案。
    7 参见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汉文财经类6目录、满文薄册类45目录等档案。
    8 《正项、军器项出入银两》,80---6---501。
    9 《土默特旗务处为蒙人籴粜粮油抽收斗秤捐充作学款的告示》,80---6---1183。
    1 《呈报本年十一月份抽收蒙人斗秤捐易银数目》,79---1913---366。
    2 《财政科为请将本旗自收当课、蒙民斗秤捐照章划拨的呈文》,79---1917---553。()内字迹不清。
    1 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清圣祖亲征噶尔丹凯旋,由归化城前往鄂尔多斯,谕土默特两翼都统在黄河东岸设官渡两处,以递送往来公文,并巡查奸宄。两处官渡,一为湖滩和硕(今河口)、一为毛岱。官渡各设官船两只,置渡口防御、骁骑校各1员,兵15名。
    2 《土默特总管公署自民国十九年八月起截至二十年七月底止全年度收款计算一览表》,79---1931---273。
    3 《土默特特别旗公署成吉思汗纪元七三三年度收入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111---2---82。
    4 《土默特旗所购中国银行股票》,79---1915---869。
    5 《土默特总管署咨山西省财政厅请筹拨提借本旗生息银》,79---1915---138。
    1 《十六年分红利清单》,79---1928---2。
    2 《土默特总管公署自民国十九年八月起截至二十年七月底止全年度收款计算一览表》,79---1931---273。
    3 《绥远财政厅咨准咨送二十三年度所得税调查表》79---1934---233。
    1 《所得税暂行条例》,79---1936---448。
    2 《土默特特别旗公署成吉思汗纪元七三三年度收入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111---2---82。
    3 《土默特志》,上卷,第585页。以上项目收入均为预算数。
    4 同上书,第603页。
    5 同上。
    6 督导处为日伪时期设立,共七个自治督导处。即左翼管二甲、三四甲、五六甲三个督导处,右翼亦如同左翼设置。另一个是山后(即召河地区)督导处,其主任等员、保安队官兵薪饷由旗府及处内摊派。各督导处是在伪各甲联合办事处基础上改造而成。山后督导处则是废席勒图旗之后所设。日本投降后,土默特旗保留该督导处设置。
    1 《归化城旗库旧存新收、支出、实在正项银两数目册》(满文),80---45---17。
    2 参见《为送所造乾隆十三年元月买卖生出额征银数及公费用清册事呈理藩院》(满文),80---30---30、《附件一、二:归化城记档银两收支数目册》(满文),80---30---5。
    3 《附件一、二:归化城记档银两收支数目册》(满文),80---30---5。到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三月,经户部核准每月增加二两七钱,一年共增加三十二两四钱,还增加了来文纸张笔墨木柜包袱等项银三十两。这样,年额定纸笔等项银共计一百三十九两二钱。参见《银库行文档册》(满文),80---45---95等件。
    4 乾隆时期祭礼费主要指先农坛和孔子庙祭祀活动时所需费用,据雍正十三年八月尚书通知咨报大部核定每年不得超过80两。到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增加六次关圣、文昌帝君祭品所需银六十三两九钱,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增加六十三两九钱,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三月,又增加每年三十两。
    5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132页。
    6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人事类0003号3274卷。
    7 《为土默特官兵向物俸饷只给地亩又不善耕种久而典地者七八结果被迫犯法事咨山西巡抚》(满文),80---20---32。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归化城副都统改组土默特旗署分科办事请查照备案函”。
    2 《土默特志》,上卷,第353页。
    3 《归化城都统所管土默特元年度收入暨支出报告书》,79---1912---65。
    4 都统署各司处所并看守城门各处等夫役七十名每月各一两五钱。
    5 民国元年土默特财政支出津贴项包括兵每月户关防二各十两、印房旗库协理二各八两、各司处参令八各六两无五钱、佐领十二各三两、前骁十二各一两五钱、笔贴式七各一两、缮书十三各八钱。
    1 文具项为都统署各司处所需笔墨纸张印色杂品等支出。邮电项为归萨清和托五县例设远役工食银,民国二年七月一日裁驿归邮。马乾项为副都统例马十五匹,每匹草豆银十五两九钱三分三厘,都统署前锋兵骑马无匹,每匹月给草豆银四两六钱六分四厘。典礼项为致祭孔子春秋二季诞日三次每四十二两二钱二分、文昌关圣春秋二季诞日各三次每二十六两三钱、先农坛祭品三十一两、山川鄂博春秋二次每二十六两七钱八分五厘、佛庙春秋二次每二十一两六钱二分七厘等支出。
    2 《归化城都统所管土默特元年度收入暨支出报告书》,79-1912-65。
    3 《都帅从煤税项下应提公费的呈文》,79-1913-9。
    4 《土默特志》,上卷,第353页。
    5 《总管署为送副都统一月份公费洋的呈文》,79-1917-266、《总管署为送监印官津贴的呈文》,79-1917-267。对此,民国七年、十一年一份档案作了按月详细记载。详见79-1918-463、79-1922-531件。
    6 《发给秘书处暨四科员司役薪工》,79-1918-664。
    7 《总管署为本署财政濒绝无力勉筹军费的呈文》,79-1927-728。
    8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1355卷。
    9 《总管署为担负军费极困难望勿再催事咨财政厅》,79-1928-609。
    10 《总管署发给总管暨十月份四成薪水》,79-1929-74。
    1 《土默特史》,第432页。
    2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988卷。
    3 《土默特总管署中华民国十五年年度岁出预算书》,79---1927---250。薪水项包括正秘书一员月支洋七十元,帮秘书一员月支洋六十元监印一员月支洋四十五元,办事员二员各月支洋三十元,科长四员各月支洋六十元,总稽核一员月支洋五十元,财政科主任一员月支洋五十元,一等科员四员各月支洋四十元,二等科员八员各月支洋三十元,三等科员八员各月支洋二十元,队长一员月支洋二十五元,四科办事员四员各月支洋十五元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公费津贴项依然为都统副都统公费银以及副都统监印官、差兵津贴等项目。
    4 《土默特总管公署自民国十九年八月起截至二十年七月底全年预算实支本署薪公饷项临时等费暨教育经费一览表》,79---1931---273。
    5 《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36---39、79---1937---168等件。
    6 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111---1---70。文内数字为总管及秘书科以及各科股职员薪金相加得数。
    7 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土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
    1 表内数据为《土默特旗1949年财政指出报告表》,79---1949---383档案内容统计整理后的得数。
    2 《谨酌拟解款车价定额比较表》,79---1914---225。
    3 《土默特万家大沟分局经费数目总计表》,79---1925---18。自四月一日起至九月底为夏季月,十月一日起至次年三月底为冬季月。
    4 《土默特旗所属玩家西沟才煤工厂十五年二月分中旬营业一览表》,79---1926---358。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将不予列出详细内容。
    5 《发给本署一月份电话租费》,79---1918---221。
    6 《发给本署十二月份电话租费》,79---1921---758。
    7 《发给二月份电话租费并电话号本价洋》,79---1931---360。
    1 《谨将拟核减煤炭租税总局暨各卡员役薪水经费额支活支缮具呈请》,79---1915---617。
    1 《户司旗库陆军学堂项档》,80---6---594。
    2 《户司旗库小学堂项档》,80---6---593。
    3 《民政统计表》,80---6---887。
    4 《户司财政统计表》,80---6---942。
    5 《户司财政统计表》,80---6---942。
    6 同上。
    7 《绥远通志稿》,第6册,195---196页。
    8 1937年共有11所、日伪时期共有16所(包括幼儿园)、1949年共10所。参见《土默特志》,上卷,第773页。
    1 《副都统为恢复前办八所学校迅将一切章程妥拟送请核夺的令》,79---1913---402。
    2 《土默特志》,上卷,第773页。
    3 《绥远通志稿》,第6册,第195页。
    4 《教育科详送本旗各学校常年经费暨旅京等处学生津贴清折》,79---1924---400、《旗政府蒙旗复员学校调查表》,79---1946---469、《伪旗署呈报七三五年度教育概况》,111---1940---74、《文庙街小学暨各乡村小学教员学生统计表》,79---1947---718等件。
    1 《教育科呈请都统副都统开办本旗高等小学校》,79---1914---423。
    2 《伪巴盟公署关于更改校名的令》,111---1942---49。
    3 《教育科详送本旗各学校常年经费暨旅京等处学生津贴清折》,79---1924---400、《旗政府蒙旗复员学校调查表》,79---1946---469、《伪旗署呈报七三五年度教育概况》、111---1940---74、《文庙街小学暨各乡村小学教员学生统计表》,79---1947---718等件。
    1 《土默特志》,上卷,第781页。
    2 同上。
    3 《土默特志》,上卷,第782页。
    4 《总管署将高等小学改组为旗立中学的呈文》,79---1926---927。
    5 参见《总管署聘云泽为一中附小主任及教员》,79---1935---184、《总管署委任天禄为旗立一中复课主任》,79---1935---149等件。
    6 《总管署将高等小学改组为旗立中学的呈文》,79---1926---927。
    7 《土默特志》,上卷,第786页。
    8 《财政科1949年支出报告表》,79---1949---383。
    1 《教育科为动发蒙文学校核定经费致函收支科》,79---1913---150。
    2 插班官生,即为土默特旗署见习科员等具有培训性质的学员,主要也是为了培养翻译人才。
    3 官生定额二十名现到堂者十九名,内有差者十五名,每名月给津贴洋二元,无差者四名,每名月津贴四元。
    4 《总管署就蒙文学校详请添设插班官生请酌定经费的批示》,79---1916---112。
    5 《教育科为蒙文学校改添普通学科以造译才的呈文》,79---1919---116。
    6 《教育科为蒙文学校改添普通学科以造泽才的呈文》,79---1919---116。
    7 《土默特蒙文学校呈请饬发一月份经费并预算等件》,79---1921---27。该档案收录一至十二月每月经费支出数目以及墨领领条。文内数字是个月份相加得数。
    8 《都格尔扎布呈请将裁撤之蒙文学校经费移作包头学校之经费》,79---1924---29。
    9 《巴肇安等呈报开办蒙文学校一切花费》,79---1929---100。
    10 《总管署发给蒙文学校六七八月份经费备案》,79---1929---101。
    11 三十年代以后,从土默特旗档案资料中再未发现该学校有关记载。
    1 1913年,为了培养蒙古族、藏族青年,贡桑诺尔布 在北京创办了蒙藏学堂,后改名蒙藏学校,校址在北京西单石虎胡同路北。学校招收各地蒙古学生进京入学。在俄国十月革命和国内“五四”运动的影响下,1923--1926年之际,蒙藏学校成为北京传播马列主义的场所之一。贡桑诺尔布,藏语,意为完美的宝贝,字乐亭,号夔盒,蒙古族,清同治十一年生,1898年袭喀喇沁右旗札萨克(蒙古语,“执政”之意,系清代对蒙古各旗最高行政长官的称谓)多罗杜棱郡王、任卓索图盟协理盟长,民国初年晋亲王品级,后任中华民国蒙藏院(蒙藏事务局)总裁、卓索图盟盟长,是蒙古王公中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也是一位诗人。
    2 《高等小学校长为保送崇善等师范深造的呈文》,79---1922---297。
    3 《总管署为发给蒙藏学校等校学生津贴事备案》,79---1916---81。
    4 《财政科教育科为发给天津中学巴文峻学费的呈文》,79---1918---647。
    5 《总管署为发给归绥中学吉雅泰等七名学生津贴备案》,79---1921---500。
    6 《总管署准予发给蒙藏学校赵壁臣等二十四名车费备案》,79---1922---547。
    7 《总管署发给国民大学孟纯等四名津贴备案》,79---1928---623。
    8 《教育科详送本旗各学校常年经费暨旅京等处学生津贴清折》,79---1924---400。
    1 《土默特旗大专学生名单》,79---?(年代不详)---133。
    2 “当时”,据档案内容和档案中所涉及到的名单推算,这份档案应该为三十年代初期某年份档案。因为,档案名单里出现了我们在前文涉及过的孟学孔、孟纯、巴文峻等人的名字,与他们当年就读时间和学校学制推算,可以肯定这份档案就是三十年代初某年份的了。
    3 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土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
    4(光绪)《土默特旗志》,卷四,法守。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46---247页。
    5 张曾:《归绥识略》,兵防。载绥远通志馆编纂《绥远通志稿》,第12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1页。
    6 土默特地区的卡伦乾隆朝有11处、嘉庆年间增至19处、道光年间增至25处。由此,巡防官兵人数激增,由乾隆朝约150名左右,同治年间增加到304员,而奖赏数目仍为500千文,所以巡防官兵实际分得银两逐年减少。
    7 《户部咨请绥远将军署造报土默特煤窑收税及存付情况》,80---6---61。
    8(光绪)《土默特旗志》,卷四,政典考。载《民族古籍与蒙古文化》,第263页。
    9 《土默特旗库呈报所收煤税支出情况》,80---6---121。
    1 《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189页。
    2 《暂署将军印务归化城副都统衙门为土默特银库旧管新收银两各项开支、积存银数造册核对事咨文副都统衙门》(满文),80---45---17。
    3 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山西巡抚张之洞奏准,口外归化城等七厅添设捕盗营,又于光绪二十八年改为巡警营。
    4 《归化城同知具领递役工食银》,80---6---472。
    5 《归化城土默特旗库存储六成官地租息银两数目清册》,80---6---1181。
    6 《土默特旗三十三年内销正杂各款岁入岁出统计表》,80---6---603。
    7 《户司财政统计表》,80---6---942。
    8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旗元年度支出报告书》,79---1912---65。
    9 这是临时支出项目。参见《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旗元年度支出报告书》,79---1912---65。
    10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旗元年度支出报告书》,79---1912---65。
    1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旗元年度支出报告书》,79---1912---65。
    2 《归化城副都统遣散土默特步骑两营并新编混成营官佐暨编制的训令》,79---1913---319。
    3 《土默特志》,上卷,第516页。该营于1913年12月初招募成军,士兵中除少数土默特人外,均系汉族。委任方汝梅为营长,孔庆盛为副官,华以慧为步队第一连连长,宋镇东为第二连连长,珠尔翰阿为骑兵连连长。
    4 《归化城副都统遣散土默特步骑两营并新编混成营官佐暨编制的训令》,79---1913---319。
    5 同上。
    1 《归化城副都统遣散土默特步骑两营并新编混成营官佐暨编制的训令》,79---1913---319。
    2 详见《发给混成营本年一月份薪饷备案》,79---1915---726。该档案详细记载了个月份支领数目,文内数字为各月份相加得数。
    3 《警备队原饷应由发款机关分别照拨饬遵办理》,79---1916---319。《解到本年六月分警备队的饷已饬照数查收的函》,79---1916---370。《详送绥远警备队七至八月分薪饷的呈文》,79---1916---372。
    4 陆军部马干洋往往不能按时拨付,财政厅半饷也常常拒付,塞北关公费银和谷价洋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拒付。如,1920年19月至1924年,此三项已累计积欠土默特协助军饷款达20余万元。参见
    5 《绥远警备队由第十师改编统辖的函》,79---1928---345。
    1 《省府为额解善后临时军政费饬总管署遵照办理的训令》,79---1930---394、《总管署就本旗所担临时军政费函覆财政厅》,79---1932---124.。
    2 《土默特志》,上卷,第520页。
    3 《发给本署一月分薪饷》,79---1918---278。文内数字是各月份相加得数。
    4 《发给本旗差遣马卫队本年一月分薪饷》,79---1921---666。文内数字为按月概算得数。
    5 《土默特总管署中华民国十五年度岁出预算书》,79---1927---250。
    6 同上。
    7 《发给卫队本年一至七月份薪饷》,79---1928---815。
    8 《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
    9 《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1页。
    10 《土默特志》,上卷,第521页。
    11 《土默特志》,上卷,第521页。
    12 《土默特旗财政科一九四九年度指出报告表》,79---1949---382。
    1 土默特旗保安大队是在原蒙古游击军基础上建立的。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绥境蒙政会指导长官公署呈准国民政府,在乌、伊两盟及土默特旗成立游击军,土默特旗为第三游击区域,1939年荣祥任中将司令。1943年成立土默特旗保安队,仍归荣祥指挥。后几经改编,最终于1946年春正式成立土默特旗保安大队。
    2 《呈报本队现有人马械弹数目及修械所之机械材料及拟设人员等情形》,79---1947---160。
    3 《饬保安总队严密防匪入境行商的训令》,79---1947---11。
    4 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土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
    5 同上。
    6 1921年夏,马福祥任绥远都统署,随马来绥驻防的便是宁海军蒋文焕旅,驻地在归绥。
    7 《土默特志》,上卷,第552页。
    8 《咨复财政科收到鳏寡孤独地租银两数目》(蒙文),79---1915---378。该档案详细呈报了各参领旗下鳏寡孤独者名单,此处略。《详请本旗鳏寡孤独银两》,79---1916---640。
    1 《总务科咨将年终散给过鳏寡孤独银两数目》,79---1918---263、《移送所属鳏寡孤独贫民花名册的呈文》,79---1918---151。以上档案详细呈报了各参领旗下鳏寡孤独者名单,此处略。
    2 《土默特志》,上册,第570页。
    3 《呈请批发致祭孔子需用贡品食物银两》,79---1913---339。
    4 《依奉领得分发沙拉木楞地租银的墨领》,79---1915---70。
    5 同上。
    1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36---74、79---1931---273,土默特旗成纪年档案111---2---82、111---2---295等件。
    2 据笔者核算,《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三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35---716号档案所载民国二十一年全年实支数52,228,379为计算错误,应更正为61,371,679。
    1 宣统元年财政收入为20095两,支出为6090两。宣统二年财政收入为43954两,支出为45046两。参见《18---20世纪初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第228页。
    2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元年度收入暨支出报告书》,79---1912---65。
    3 根据档案资料显示,清代末年土默特陆军半饷等款项不计入收入支出报告书内。
    1 《土默特旗民国元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12---65。
    2 同上。
    1 《土默特旗民国元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12---65。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1 官款,在民国元年收入支出报告书中包括例拨银、军饷和补助军饷等项目,而此款在清代不作为收入计入财政报告书中。
    2 《归化城副都统所管土默特元年度收入暨支出报告书》,79-1912-65。
    3 同上。
    1 《土默特旗民国元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12-65、《土默特总管署中华民国十五年度岁出预算数》,79-1926-250。
    2 同上。
    1 《土默特旗民国元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12-65、《土默特总管署中华民国十五年度岁出预算数》,79-1926-250。
    2 同上。
    3 《土默特总管署中华民国十五年度岁出预算数》,79-1926-250。
    1 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36-74、79-1931-273,上默特旗成纪年档案111-2-82、111-2-295等件。
    1 《民国二十一年收支报告书》,79-1932-485、《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三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35-716。
    1 《民国二十一年收支报告书》,79-1932-485、《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三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35-716。
    2 同上。
    3 《土默特志》,上卷,第602页。
    4 《征收药材山租办法请鉴核的呈文》,79-1937-160.
    5 同上。
    1 《财政厅咨土默特旗魁日呈解军费》,79-1928-610。
    2 《总管署为陈明困难真相致电晋绥财政整理处》,79-1929-476。
    1 《民国二十一年收支报告书》,79-1932-485、《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三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35-716。
    2 萨县政府公费指的是由萨县政府代征上默特旗六成地等各相关租税时所扣留的费用。
    3 《民国二十一年收支报告书》,79-1932-485、《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三年度收支报告书》,79-1935-716。
    4 同上。
    5 同上。
    1 《省府为额解善后临时军政费饬总管署遵照办理的训令》,79-1930-394。
    2 《绥远通志稿》,第4册,第285-292页。
    1 《土默特特别旗公署成纪元七三三年度各收入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111-2-82。
    2 《土默特特别旗成纪元七三三年度支出一览表(由一月一日起至十_月底止)》,111-2-95。
    1 《土默特志》,上卷,第585页。
    1 国民党蒙藏委员会西蒙调查组:《上默特特别旗调查报告》。
    2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颁布“施行法币布告”,开始实行法币制度。但,这一制度从1942年7月1日起,实行“统一发行办法”,才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法币,并接收各省地方钞券。参见《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349页。
    3 本表依据《1949年度各种款收入明细表》(79-1949-382)内容计算而得,所得百分比均为约合数。
    1 本表依据《1949年度财政支出报告表》(79-1949-383)内容计算而得,所得百分比均为约合数。
    1 《财政科为本旗收入各款仍前直解本署事函复绥远将军》,79-1914-120。
    2 1914年3月,土默特旗为恢复高等小学等学校向将军请领经费,将军署以“现际清理财政之时,应俟将全境收入支出各款通盘筹通后再行规定”,却命令土默特旗“所请之处,姑从缓议”。这样耽搁旗务之情形时有发生,于本旗旗政的实施窒碍实多。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文教类,0011号。
    3 1914年10月,绥远都统派人按5成提回土默特旗发商息银本银4250两、息银876.708两。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1052卷。
    1 《财政部、蒙藏院请设管理土默特专员并划清财政权限的呈文》,79-1927-376。此件为1914年12月的呈文的抄件。武尔功请愿文,蒙藏院转请报告以及袁世凯批文等原件。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院档案149号(之二)。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院档案149号(之二)。
    3 从1915年到1927年的十任总管均为客籍,由于连年军阀混战,所任命的总管无一不是各派系军阀其下属或幕宾,他们无所谓“熟悉蒙情”,只要忠实于轮番在绥远坐庄的各派系都统即可。这些客籍总管大员们不但坐享高额薪公费,还不乏以全旗利益为牺牲换取高官厚禄者。这样的“旗务有主”,又如何能“保存该旗固有之权利”?客籍总管的任用,事实上与土默特旗旗权的削弱、财政的困难不无直接关系。
    4 《总管署饬委都格尔扎布等为本旗煤炭租税总局正副主任》,79-1916-65。
    5 《财政科为请将本旗自收当课、蒙民斗秤捐照章划还的呈文》,79-1917-553。
    6 《土默特志》,上卷,第278页。
    1 《土默特志》,上卷,第278页。
    2 《为漠南公司侵夺矿区的呈文》,79-1924-255。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文档1333号之一附件:《土默特旗政府报告》。
    4 荣祥:《上傅主席书》,79-1946-363。
    5 乌力吉套格套《辛亥以后的东蒙局势与两次东蒙王公会议》(未刊稿)。本文转引自义都合西格主编《蒙古民族通史》,第五卷(上),第242、243页。
    6 《土默特史》,第400页。
    7 同上书,第303页。
    8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廷从杀虎口开始向西、向北共设12个台站,每站圈地40里草场,作为官兵放马和生活之用。其中6个台站在土默特境内,占地约5000顷。
    9 庄头地,也叫粮庄地或十三圈庄头地。庄头地因清廷与准格尔战争开始之后,为满足驻防满兵的米粮而开垦。真正开设庄头地是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
    10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和硕公主下嫁土谢图汗部察浑多尔济汗之孙敦多部多尔济郡王。清廷以“交纳”之名从土默特牧地内划出483顷75亩地作为公主的汤沐地。
    11 当时驻防山西右卫的八旗军设立的八旗马场。因驻防军官不仅在马场放马,还在这片草场上招民耕种。参见佟靖仁点校注:《绥远城驻防志》,“其他”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方志编写领导小组翻印,1984年。
    12 边疆政治制度研究会编印:《清代边政通考》,“耕牧”条。
    13 蒙丁地,实际上就是户口地的前身。二者区别为:蒙丁地是按兵丁人数分配的土地,而户口地则是按人口数平均分配的土地。但无论蒙丁地还是户口地均属于国家所有,兵丁及蒙古只有使用权,若出现绝户等情况,土地收回归公。
    1 《绥远城将军衙门为补造征收蒙人私自典卖土地之地租银数目册事咨文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满文)80-30-97。
    2 这是把土默特蒙古应交地租,以更加有保障的形式租出,收取货币地租,由归化城同知处催征并送旗务衙门,替土默特蒙古买米交库。代买米地,实际上也是从土默特蒙古户口地变更而来的,其所有权亦属朝廷。
    3 参见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满文,80-30-98、99。
    4 《绥远城将军为撤回蒙古贫民私典之田并交原耕种者耕种所收租银用作赈济贫穷蒙古人事咨文归化城副都统》(满文),80-24-59。
    5 永租,为当时土默特地区土地租典关系的一种。契约载明“永远耕种”或“许退不许夺”字样。永租地的出租方一般要收取相当于保证金的押地钱,并按年收取契约载明的地租。这种地只许承租方退地不种,出租方却不能随意将地收回,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关系。
    6 活约租,为当时土默特地区土地租典关系的一种。七月之中写明租种“不计年限,钱到回赎”。这种出租地可随时备价回赎,故而叫做“活约租”,或“活租地”。
    7 《土默特史》,第376页。
    8 1917年春,土默特旗参佐等官联名要求修改《修正清理土默特旗地亩章程》,“会呈请求修订章程,以保蒙产”。1924年,土默特公推达恒泰等10人反对换领财政部新照。但是,土默特旗的要求无异于“夺肉于饿虎之嘴”,绥远都统署根本不予置理,无力改变其地权最终被侵夺的厄运。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1917-339、79-1923-47、79-1924-189等件。
    1 1914年11月间,绥远都统署拟定出《修正清理上默特地亩章程》,共计24条,12月19日该章程经北京政府备案,于1915年初公布施行。
    2 《土默特史》,第402页。
    3 《警备队原饷应由发款机关分别照拨饬遵办理》,79-1916-319。《解到本年六月分警备队的饷已饬照数查收的函》,79-1916-370。《详送绥远警备队七至八月分薪饷的呈文》,79-1916-372。
    4 陆军部马干洋往往不能按时拨付,财政厅半饷也常常拒付,塞北关公费银和谷价洋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拒付。如,1920年19月至1924年,此三项已累计积欠土默特协助军饷款达20余万元。
    5 《总管署缮具陆军部、财政厅,塞北关欠拨各年银洋款目清折》,79-1925-693。
    1 《总管署为请转饬携款机关照拨应拨军费的呈文》,79-1922-443。
    2 《总管署请都统将协款机关各款由都统署直接办理的呈文》,79-1925-694。
    3 《土默特史》,第410页。
    4 《总管署请都统将提借本旗息本银划抵欠解军饷的呈文》,79-1918-312。
    5 《总管署为将本旗息本银领还划抵欠饷的呈文》,79-1919-661。
    6 《总管署函致总商会将本旗息本银提回以济军需》,79-1926-428。
    7 《总管署为由丰业银行按七成提回股本备案》,79-1925-744。
    8 《财政科为提回当行息本归还聚义银号借款的呈文》,79-1926-429。
    9 指当时处理晋军与国民军战端的“善后”款,此纯属由晋系军阀任命的绥远都统商震的借口罢了。
    10 《总管署向平市官钱局息借洋一万元的公函》,79-1927-301。
    11 《土默特史》,第410页。
    1 《总管署为本署财政濒绝无力免筹军费的呈文》,79-1927-728。
    2 《绥远警备队由第十师改编统辖的函》,79-1928-345。
    3 《财政厅咨土默特旗魁日呈解军费》,79-1928-610。
    1 《总管署担负军费极困难望勿再催事咨财政厅》,79-1928-609。
    2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1339卷。
    3 《总管署就本旗所担临时军政费函覆财政厅》,79-1932-124。
    4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1355卷。
    5 1929年11月,旗署发放四成薪水,总管暨秘书处薪水洋二百零六元、总务科洋一百一十五元二角、军事科洋一百三十六元八角、财政科洋一百二十二元四角、教育科洋一百零五元二角,共计洋六百八十五元六角。参见《四成薪水表》,79-1929-74。
    6 1930年8月,旗署发放二成薪水,总管暨秘书处应支薪俸洋八十六元、总务科二成薪水样三十七元、财政科二成薪水样三十四元、教育科洋二成薪水样三十四元、生计股二成薪水样二十元、司法股二成薪水样一十二元、司法警五成洋一十六元、本署各科股夫役十名五成工食洋三十元,共计洋二百六十九元。参见《二成薪水表》,79-1930-150。
    7 商借函称,“本署现因库款奇穷各费无着以致署内及各学校应领经费四五月之久未能发放而各职员等困苦万分兹商由吉庆堂商号订借大洋六百元暂维现状言明自本年五月十六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三个月为限如期满之日能与清还其钞并不出利若逾期不能归还仍行展借时即按月以一分行息计算”,参见《总管署为商借吉庆堂六百元备案》,79-1928-587。
    8 乌兰少布:《中国国民党的对蒙政策(1928-1949)》,载《内蒙古近代史论丛》,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0页。
    9 六盟:哲里木盟、卓素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二部:察哈尔部、呼伦贝尔部;四特别旗:土默特旗、伊克明安旗、阿拉善旗、额济纳旗。此说自1930年蒙古代表团驻京办事处列出蒙古盟旗系统表后被沿用下来。
    1 荣祥:《上傅主席书》,79-1946-363。抗战胜利后,绥远省先当局欲将土默特蒙古族纳入县辖,不承认旗府所发户口及国民生分证,撕毁扣留证件,拘押蒙民的事件屡有发生。
    1 荣祥:《上傅主席书》,79-1946-363。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文档1334号之二,荣祥京字一号呈文《恳转请明白决定本旗行政权限》。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文档1333号之一,荣祥京字二号呈文《呈请明白决定旗权》。
    4 牛敬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绥远的匪患》,《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5 《土默特志》,上卷,第951页。
    6 《被革军提去当行息本银两书册》,79-1912-4。
    7 《土默特志》,上卷,第960页。
    8 同上。
    9 参见《令租税总局详查各局卡致亏原因具报核办》,79-1928-531、《喇嘛湾等处包商郭建富呈为税收仍属无望请准其退包的批文》,79-1928-567、《土匪滋扰妨害税收恳请缓期缴款以恤商艰的呈文》,79-1928-613等件。
    10 《总管署为本署财政濒绝无力免筹军费的呈文》,79-1927-728。
    11 《绥远通志稿》,第9册,第18页。
    12 《复勘六成官地被河淘塌灾情属实的咨文》,79-1913-85、《依期开征本旗六成地租的咨文》,79-1913-239等件,参见《绥远通志稿》,“灾异”项,第9册,第1-17页。
    1 《土默特志》,上卷,第951页。
    2 同上书,第956页。
    3 《绥远通志稿》,第9册,第24-25页。
    4 《土默特志》,上卷,第957-958页。
    5 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差徭和摊牌》,《改革内参》,2003年第32期。
    6 《复查蒙汉摊派差徭当然一律担任的批文》,79-1918-364。
    1 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差徭和摊牌》,《改革内参》,2003年,第32期。
    2 《土默特志》,上卷,第604页。
    3 同上。
    4 《为蒙户抗差民社效尤恳请迅予解决以全蒙汉感情的呈文》,79-1920-535。
    5 《土默特志》,上卷,第604页。
    6 唐仕春:《绥远土默特摊差交涉:五族共和下的蒙汉族群互动(1911-1928)》,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
    7 《呈控王维汉等勒令入汉社摊派支差》,79-1918-362。
    8 《农会荷素愈横恳迅赐办法的呈文》,79-1921-582。
    9 《归绥县志·》,经政志,十四。
    10 《绥远土默特摊差交涉:五族共和下的蒙汉族群互动(1911-1928)》。
    1 期间,土默特全旗参佐领联名呈文总管,要求蒙汉各支各差。但总管对蒙民之疾苦漠不关心,根本不予解决。无奈,参领都格尔扎布、佐领达恒泰、骁骑校苏鲁岱等人便直接呈文绥远都统蔡成勋,要求“仍照向章各支各差,以符约法而息滋扰”,但都未获合理解决方案。参见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联衔覆议否认列入民社一律摊派差徭以舒民困》(2509卷)、《呈请循例蒙汉各支各差以符约法而恤蒙艰》(2564卷)等件。
    2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2506卷。
    3 《土默特志》,上卷,第370页。
    4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2690、2070等卷。
    5 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2690、2070等卷。
    6 《土默特志》,上卷,第605页。
    7 1915年绥远当局设立清理地亩局,大肆清丈土默特土地,换领财政部大照,给旗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由于1915年干支纪年为乙卯,故政部大照又称“乙卯大照”。
    1 《东方杂志》,第十一卷第二号“中国大事记”,1914年8月1日。
    2 白拉都格其、金海、赛航:《蒙古民族通史》第五卷(上),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57页。
    3 武尔功请愿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院档案149号(之二)。
    [1]《归化城土默特副都统衙门档案》:(80号全宗),现存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档案馆。
    [2]《民国时期土默特旗档案》:(79号全宗),现存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档案馆。
    [3]《土默特特别旗成纪年档案》(111号全宗),现存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档案馆。
    [4]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巴彦塔拉盟公署:《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巴彦塔拉盟史资料集成·土默特特别旗之部》(蒙、汉、满),第1集,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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