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进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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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78年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高等教育从混乱状态走向有序发展,从精英教育跨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并开始了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伟大征程。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高等教育逐步进入法治化建设的轨道,并不断向前发展。认识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是认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视角,也是认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视角,对于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轨迹、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研究以回顾总结新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为切入点。改革开放前的28年间,中国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上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这一历程是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也是逻辑起点。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初步探索建立了高等教育法制,确立了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权,并逐步建立了一套高度集中统一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在遭受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之后,中国的高等教育法制几近空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建立法治社会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逐步成为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诉求,正是在这样的宏大历史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复苏之后,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启动、展开、推进,逐步构建形成了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主要依据,以《高等教育法》为中心,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共同构成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在高等教育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实行依法治教,保障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取向的改革,为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确定了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法制体系,就是要不断调整改革高等教育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逐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在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高校是最重要的主体。高校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面临着复杂多重的外部法律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高校的外部法律关系除了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外,高校还与社会产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高校与学生、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以及为实现高校基本职能建立的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力结构等,则构成高校内部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本文从第三章至第七章,重点阐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高等教育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迁的背景和过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探讨构建协调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思路。
     随着历史的发展,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才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也更加复杂。改革开放以来,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主权为主线,高校与政府的关系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成为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就。但即使如此,我国高校与政府的法律主体地位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明确高校自治的边界,规定政府职能的范围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毫无疑问,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在执政党和政府强力推动展开下,但高等教育法制的变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变革、科技的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促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走出封闭的系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政府之外的多种社会主体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相继成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而高校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基本职能的过程中也逐渐发展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主体,在专业设置、科研成果转化和办学条件保障等方面与社会(市场)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高校逐步从象牙塔走向经济社会建设的中心。在某种意义上,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过程就是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政府、社会三者之间和谐法律关系的历史进程,而且这一进程还在进行,并需要积极推进。
     在高校外部法律关系发生变迁的同时,高校与学生、教师的法律关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随着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高校与学生之间传统的法律关系受到挑战,在招生制度、学生管理、就业制度各个方面,从入学关系、在学关系到毕业就业整个过程,法律制度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特别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建立,引发了高校与学生相互关系上的重大转变,推动高校学生法律地位得到提升、法定权利逐步扩展。高校与学生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教育契约关系,维护和发展受教育者的权利成为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薪酬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促使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身份关系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契约关系转变。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过程,也是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重构过程。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师管理法治化,是协调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需要深入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履行其基本职能的需要。高校内部权力关系的失衡,对高校建设发展的影响是直接的深刻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高等学校内部权力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关系,推进了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制化,奠定了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的重要地位。但高校内部权力配置,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实现高校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协调互补,是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改革开放前,中国缺乏市场经济的土壤和条件,也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缺乏法律至上的文化传统。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起步晚、曲折多、发展慢,法制文明与教育文明的结合异常艰难。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更显得弥足珍贵。在阐述高等教育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变迁的基础上,本文最后着力探寻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分析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为新时期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化成为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始动力。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形成、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的逐步确立,直接推动着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而来的教育国际化,也对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的波澜壮阔的三十年,是不断深入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伟大历史时期。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中国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智慧结晶,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旗帜,也是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新时期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艰辛探索,不断前进和发展的。
Since 1978, China has undergone one mighty and magnificent practic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Thanks to the unremitting and indomitable effort made by the whole Chinese nation, a new great epic, in which China has witnessed a historic change, has arrived. Through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experienced the development from the state of confusion to orderly and sound progress, shifted its orientation from elite education to mass education, hence is now embarking on the great journey of invigorating the big higher education nation in terms of its quantity to a great higher education power. The historical cours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is continually pushing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governed by law. The recognition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legal system provides a perspective of understand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as well as th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refore, it is of vital significance to observe and comprehend the track and to grasp the law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legal system in China.
     The chronological review and summarized analysis of Chines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are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this study. The past 28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witnessed the tortuous course of development in Chinese exploration for socialism, which was not only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but also the logical departur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Right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PRC, our government initiated the explo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system, defined the socialist nature and orient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decided the CPC's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uthority over it. Furthermore, one series of highly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management system in higher education has also been established, and underpinned the rest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However, the new-borne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system has almost been destroyed by "Culture Revolution". Af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lev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reform and opening-up adopted the orientation of market economy. The calling of establishing the society governed by law was not only the objective necess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demand of values from the entire society including higher education. It was right in the grant historical context,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embarked on a new era. The revival in the initial period of reform was soon followed by the overall legal constru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which has been launched, promoted and underpinned.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legal system has been gradually come into being on the basis of Constitution of PRC & Education Law of PRC, centralized by Higher Education Law of PRC, and supported by the related law, regulations and rules. On the purpose of running the higher education sector in conformity with legal provisions, it therefore provided a system guarantee to secure the health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for higher education, furnishing every domain and aspect with laws to go by.
     The market-economy orientation of the reform establishes a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for legal constru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To construct the legal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is to keep it abreast with the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to constantly adjust the balance between right and duty of the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subject, hence accommodating it to fundamental laws of the development in higher education, and social demand toward it. Among the complex legal rela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the subject of vital significance, which are ranged as a sub-system in the entire social system facing interweaved and manifold external and internal legal relations. Besides the legal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ollege & university, there are inextricably ties between college & university and society. While some other relations, such as the relation between students and college & university, between teacher and college & university, as well as relation among those functional divisions & institutions, constitutes the internal legal relations of college & university. A literature review and related background knowledge, which concerns the evolution of the balance between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subject's right and duty over the past three decades since reform, will be covered from Chapter 3 to Chapter 7. On this basis, this study further analyzes legal relations among different legal subject, and probes the solutions of setting up and coordinating legal relations among them.
     With the historical progress, advanced technology is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core of improving national competence is people. Henc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government as well as university and society, has been more intensive and complex.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in conformity with the guidance of enhancing university's managerial authority, the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government has been gradually normalized and governed by law.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has been monumentalized by the establishment of college & university's legal status. Even so, quite some uncertainty still exists in the matter of the legal subject of university and government. To clear and define the boundary of university's autonomy in authority, and to determine realm of government's governance, are important topics in legal constru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Though, no doubt that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s directed and underpinned by the ruling party and government, diversified factors, including economic growth, political reform,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 and change in market's demand, also exerted influences on it, and impel it out of the state of being sealed off. Driven by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some non-governmental entities came into the domain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became the important power of running schools. While, apart from implementing the basic functions like training talented personnel and scientific researches, college & university has grown as a major independent entity of running schools, strengthening ties between course institution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es' applica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college & university shook off the traditional identity of ivory tower, and get involved in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s, to some extent, a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a harmonious legal relation among college & university, government and society, keeping abreast with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is process is now advancing, and will continue to be underpinned.
     What accompanied with the dramatic shift in university's external legal relations was the see change of internal legal relations---relations among university, student and teacher. 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in market-oriented economic reform, the traditional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students has been challenged, in the regard of university enrolling system, students' administration, labor system and so on. One series of reforms have been taken place concern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students and university covering the period from their entrance, in-school to their graduation. Especially, the establishment of higher education's cost-share-system triggered the dramatic shift i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student, promoted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status, and extended their legal right. The nature of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student is to some extent contractual; and the important value orient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construction is to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right of the educated. During the past three decades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importance of respecting knowledge and the talented is but the social consensus; and it is more striking phenomenon that education is playing a basic and vanguard role and having an overall bearing. The teacher's qualification system, teacher's post system, teacher's appointment system, and teacher's remuneration system, have been established and further improved, which in turn impel the gradual alteration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teacher from traditional identity under the planned economy to contractual relation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The course of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construction is the reformation of legal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teacher. Therefore, further promoting university teacher's mana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law is one of the central issues of coordinating legal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teacher, which need to be probed and put into practice.
     The autonomy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in running schools is entitled by law, which is also a basic func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The unbalance of university's internal authority exerted a direct and profound influence upon university's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During the past three decades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internal relation of authority i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has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 Thanks to decades' of practice, a mechanism that the university chancellor assumes the overal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Party Committee has come into being, which normalized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by law, and determined the top position of academy withi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However, the distribution university's internal authority was deeply affected by planned economy. Hence, how to integrate and coordinate university's internal authority of politics, administration and academy is a crucial issue for modern university institution.
     Marxism believes that law is "manifestation of interest and demand produced by certain way of material production". China has thousand-year-long history of feudal society; so before reform and opening-up, China lacks of the prerequisite of market economy, socialist democracy, socialist law system, as well as the tradition that law is supreme. The tortuous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s law system started fairly late, and the process is relatively slow. It was of exceptional difficulty to integrate law civilization and educational civilization. Therefore, the achievement obtained by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is extremely precious. On the basis of illustrating the change of relation among higher education's subjects, this study focuses in the end on probing the social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and analyzing what is the intrinsic connection between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and evolution of economy, society and culture. The shift from the planned economy to market economy solid social and economic found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construction in new era; and change of interest relation resulting from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provided the engine for higher education's legal construction. As a part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was directly empowered by fundamental principle and aim of governing the nation by law. Globalization in edu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lso deeply affects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The recent three decades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witnessed the amazing reform which was a brand new "revolution" guided by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 was also a grant historical period in which the socialist theory and practice with China's characteristics has been explored. Mao Zedong's thought, Deng Xiaoping's theory, the 'Three Representatives", and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re all considered as th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of Marxism's localization in China, which is not only the great beacon of China's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paramount theoretical basis for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historical process that Chinese people leaded by CPC try every means to explor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egal constru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is probed, advanced and developed.
引文
1 侯肖林 向娟娟:《金锤银锤旗正红--与中央党校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教授共话十七大精神》,载《上海支部生活》2007年第12期。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
    1 李剑萍著:《中国现代教育问题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2 参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编著:《高等教育论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2页:李剑萍著:《中国现代教育问题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153页。
    3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60条,又称《高校六十条》。
    1 参见臧铁军:《聚焦高考30年的制度变迁》,载《中国青年报》2007年5月20日。
    1 李剑萍著:《高等中国现代教育问题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页。
    2[瑞典]胡森主编:《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贵州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05-406页。
    3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编著:《高等教育论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 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按照授课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按照学习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夜大和职工业余大学等,按照授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高校、函授大学、网络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等:按照培养目的与教学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按照人才培养规格的不同,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等。参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编著:《高等教育论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2 《高等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3 建国前,中国共有14所教会大学,分别是燕京大学、齐鲁大学、东吴大学、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华中大学、金陵大学、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湘雅医科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沪江大学、岭南大学、协和大学等。
    4 大夏大学成立于1924年,光华大学成立于1925年。1951年,在大夏大学原址上,以大夏大学、光华大学为基础,并入其他一些高校的部分学科,成立了华东师范大学。
    1 参见张乃翼:《论高等教育基本职能的法律制度化》,载《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年第14期。
    1 参见吴殿朝、崔英楠、王子幕主编.《国外高等教育法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页。
    1 1904年张百熙、张之洞等人奏拟清廷,产生了中国近代较为系统的学校教育法《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辛亥革命以后,蔡元培担任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其后中华民国时期的38年间,随着封建时代的中华法系的解体,在模仿德、日等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才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后期又深受美国法律制度影响,高等教育立法基础呈现多元化特点。参见李剑萍著:《中国现代教育问题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第147-153页。
    2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页。
    3 1949年9月27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9月29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当时的舆论称之为“三大宪章”,乃是新中国立国的法律基础。参见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1 为了表述方便,每章首次出现的法律法规,说明文本全称、发布或实施机构等,其后使用简称。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
    2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3 同上.第97页.
    4 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3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2 同上,第26页。
    3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4 同上,第71页。
    5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页。
    6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7-48页。参见柴松霞:《建国初期北京私立学校改造纪实》,载《文史月刊》2007年第5期;余立主编:《中国高等教育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1 如资助辅仁大学的天主教圣言会,就公然抵制人民政府的政策,公然提出四个条件作为继续拨付经费的前提:新的董事会由教会选任;教会对学校人事安排有否定权:附属中学经费自给自足;圣言会所在地仍由教会保留,不准任何人侵扰。外国势力企图通过教会力量继续侵略中国的教育主权。这些无理要求遭到人民政府抵制后,教会驻校代表相继两次发表《告同学同仁书》,进行宣传鼓动,使学校工作陷于混乱和停顿。参见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35-36页;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页。
    2 参见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37-38页:《教育50年大事记》(1949年至1959年),教育部网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4984.htm。(访问日期:2008年1月31日).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4-49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
    2 教育50年大事记(1949年至1959年)http://www.edu.cn/da shi ji 491/20060323/t20060323 156305.shtml,(访问日期:2007年9月1日)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4 同上,第45页。
    5 同上,第46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2 同上,第48页.
    3 同上,第14页。
    1 同上,第44页。
    1 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8页。
    2 同上.第78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642页。
    2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5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762页。
    1“教育大革命”是特指1958年至1960年期间.以自上而下发动的以全民“大跃进”为背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主要内容,全面突击性地进行教育改革的群众运动。
    2 参见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21-222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860页。
    4同上,第812页。
    1 转引自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812页。
    3 同上书,第859页。
    4 参见刘仰峤:《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人民日报》1959年6月9日第6版。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24页。
    2 《当代中国教育》(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8页。转引自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201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0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5页。
    2 同上,第1183-1184页。
    1 同上,第1402页。
    2 同上,第1404-1405页。
    1 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279页。
    2 同上,第345页。
    3 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提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方针,即“两个凡是”方针。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5页。
    2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1-1462页。
    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页。
    4 同上,第40-41页.
    5 同上,第48页。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决策恢复高考讲话谈话批示集》(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二月).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决策恢复高考讲话谈话批示集》(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二月),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2 同上,第19-20页
    3 同上,第59页,
    4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1 同上,第95页。
    2 同上,第40页。
    3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曾于1956年和1961年两度研究和拟定学位条例,特别是第二次拟定过程,持续时间久,涉及问题全面,但由于对很多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学位条例一直没有出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建立起来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毁于一旦,自此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留下了长达12年之久的空白,学位条例也就自然被遗忘了。参见田鑫鑫、张磊:《我国学位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载《煤炭高等教育》2007年第3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6-1597页。
    2 同上,第1725页。
    1 参见郝学谦、龙中正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399页。
    2 载《光明日报》1984年5月19日第1版。
    3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4-2228页。
    4 郝学谦、龙中正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400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2285-2289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92-2394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048-3049页。
    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所基于的社会背景和利益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 参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7921.htm.(访问日期:2007年9月2日)
    3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6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755-2757页。
    2 同上,第3074-3075页。
    1 参见程恩富:《五次思想大解放与经济体制改革》,《上海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该文认为,中国经历了五次思想大解放:第一次始于1978年五月,主题是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冲破“两个凡是”的思维定式;第二次始于1984年10月,主题是制订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决定》:第三次始于1987年10月,主题是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第四次始于1992年2月,主题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五次始于1997年9月,主题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初级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2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页。
    3 邓小平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2页。
    4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5 焦国政:《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回顾与思考》,载《中国高等教育》1998年第10期。
    1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答记者问》,载《法律与生活》1997年第11期。
    1 同上。
    2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3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0页。
    4 同上,第3664页。
    1 同上,第4175-4178页。
    2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7页。
    1 同上,第3472页。
    1 参见冯瑛冰、尹鸿祝:《百倍其功,水到渠成--<教育法>制定纪实》,载《甘肃教育》1995年第6期。
    1 参见冯瑛冰、尹鸿祝:《百倍其功,水到渠成--<教育法>制定纪实》,载《甘肃教育》1995年第6期。
    2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1页。
    1 参见温红彦 董洪亮:《十年磨一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的风雨历程》,载《人民日报》1998年8月31日第1版。
    2 蒋树声:《百年征程有新法--有感于<高等教育法>颁布》,载《中国高等教育》1998年第11期。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9-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434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9-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434页。
    2 同上,第434页。
    3 同上,第434-435页。
    1 同上,第221页。
    2 同上,第288页。
    3 储召生:《民办教育有了法律靠山--<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记》,载《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9日第1版。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9-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6页。
    2 参见教育部:《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公报》。
    1 参见陈小红:《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载《大学教育科学》2004年第2期:《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情况》,载《21世纪》2003年第5期。
    2 教育邮法制办公室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3 根据联合园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三大产业的划分,教育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 陈永明著:《教育行政新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74页。
    2 同上。
    1 参见雷金火:《试论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的现状与改革》,载《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1 参见卢干奇:《<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http://www.hle.edu.cu/fgzc/news.asp?new=83,(访问日期2007年9月20日)。
    2 参见储召生:民办教育有了法律靠山--《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记,《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9日第1版。
    1 参见米俊魁著:《大学章程价值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第15-16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8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8-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页。
    1 王国文、王大敏:《学校章程的法律分析》,载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114页。
    1 本节中涉及吉林大学章程的规定,均引自《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3页。
    1 赵婷婷:《自治、控制与合作》载《现代大学教育》2001年第2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r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1 同上,第45页。
    2 同上,第44页
    3 同上,第212-213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高等教育案,1956年永久卷,卷65。转引自胡建华:《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1页
    3 同上.
    4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5页。
    5 同上,第3页。
    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5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812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38页。
    4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5页。
    5 李庆刚:《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演变论略》,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1 胡建华:《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 重点高等学校的确定开始于1954年,首批被政府确定的重点高等学校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参见胡建华著:《现代中国大学制度的原点:50年代初期的大学改革》,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1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我国高等教育界所使用的术语,它基本相应于西方的“大学自治”,集中反映了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与外部因素(主要是政府)的矛盾的关系。
    2 西方大学最早诞生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与巴黎。参加大学的人都是已有相当成就的学者,大学中并没有严格的教授或者学生的身份。从大学产生开始,作为学者自治的组织或社区,就与政府、社会及其它组织发生若干关系。中世纪的大学的法人身份开始时多依据教皇的敕令,到了后期,教会的约束力日渐松弛。权力逐渐转移到当地政治势力,王室颁发的恩准状(Royal charters)成为大学自治性及法人性的基础。大学具有较大的自主权。17-18世纪大学自治的过度发展,引起了社会对大学的关注,政府开始对大学施加越来越多的影响,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参见郭为藩著:《转变中的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章“大学的历史发展”。
    3 哲学家什莱马赫(FriedfichE.D.Schleier-marcher,1768-1834)在1808年开始提出“建立德意志精神的大学计划”,指出:“大学的精神,在于科学意识的唤醒:大学的任务,在于培养青年”。洪堡(Wilhelm yon Humboldt,1767-1835)认为:“大学教授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教,大学学生的任务也不是学,大学学生需要独立地自己去从事研究;至于大学教授的工作,则在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再进一步去指导并帮助学生做研究的工作。”因此,“大学要站在纯科学的观点推进工作:要在学生自身中去发展他们的力量.对于精神的活动,要使其有必然的自由,而且不受干扰。大学的制度必须注意到上述两点。”引自郭为藩著:《转变中的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6页。
    参见郭为藩著:《转变中的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1页。
    1 李从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启示》,载《现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1期。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6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92-2394页。
    2 徐小洲编著;《自主与制约--高校自主办学政策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9页。
    4 同上,第3470页。
    1 同上。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第3663页。
    1 同上,第3852页。
    1 参见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6-103页。
    2 劳凯声:《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迁》,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3页。
    1 参见胡建华:《大学的法律地位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1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1999年第4期,第137-139页。
    2 同上,第141页。
    3[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
    1 徐小洲:《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观》,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6期。
    2 王承绪等编译:《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24页。
    3 申素平:《论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化趋势》,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
    1 吴殿朝、崔英楠、王子幕主编:《国外高等教育法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99页。
    2 同上,第220页。
    3 参见林世宗:“落实宪法保障大学学术自由与自治权”,载于《大学法研讨会论文集》,东吴大学法学院1998年版,第16-17页。
    4 在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合理延伸和当然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美国学者一般赞同第一种观点,他们把大学自治看成团体性权利的学术自由;德国学者一般赞同第二种观点,而且也得到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支持;日本学者中支持两种观点的都有,但赞同第二种的更多。本人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具有合理性,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审视问题的角度不同,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的逻辑起点,而学术自由需要大学自治的制度保障。参见湛中乐、韩春晖: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4辑),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53-54页。
    1 在关于“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的探讨过程中,专家争论得一个焦点问题是: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关键就在于该委员会行使的是学术权力还是行政权力。有专家认为是学术权力,“学术评价应该是高校自主决定的。法院判决要更改学术委员会得出的学术判断,不仅妨碍了高校自主权,也是对学术自由的不尊重。”也有专家认为法院“只是对授予学位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判断,并未对学术水平进行判断,应该说没有侵犯到学术自由”。参见郑琳:《刘燕文诉北大一案判决,引起专家学者展开激烈探讨》,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1月9日;徐建波、胡世涛:《学位之争能够启动司法程序》,载《检察日报》2000年1月10日。
    2 张俊宗著:《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回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3 湛中乐、韩春晖:《论大陆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4辑),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55页。
    1 同上,第53页。
    2郭为藩著:《转变中的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
    1 吴结:《关于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多维性思考》,载《现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5期。
    2杨晓波:《责任与自治:美国公立高校和政府的关系》,载《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1 参见韩骅著:《学术自治--高校之魂》,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年版,第201页。
    1刘旺洪:《权利与权力:行政法的理论逻辑》,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2[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1 《中国百科大词典),华夏出版社1990版,第271页。
    2 董云川:《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政府、社会、学校》,载(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第5期。
    3 樊明成:《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与市场的关系》,载《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1 肖滨:《自由的精神》,载《开放时代》1996年第2期。
    2 劳凯声主编:《变革社会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版,第8页。
    1 教育部介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北京民办教育信息网,http://www.bpedu.org.cn/(访问日期:2007年9月5日)。
    2周光礼刘献君:《政府、市场与学校:中国教育法律关系的变革》,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 参见《周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答记者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20030407/3081640.shtml(访问日期:2007年10月29日)。
    2卢乃桂、操太圣:《中国改革情境中的全球化: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现象透析》,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年第1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 1998年版,第2288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8),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9页。
    3 同上,第3470页。
    4 同上,第3450页。
    1 《中国教育年鉴》(1990),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850页。
    2 这37所招生、收费改革试点院校名单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广州外国语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四川联合大学、复旦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非师范类)、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北京联大旅游学院、浙江大学、广东商学院、厦门大学、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山东大学、深圳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广州大学、武汉大学。
    3 《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4 康宁:《论教育决策与制度创新--以99年高校扩招政策为案例的研究》,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2期;
    康宁:《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对增加有效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载《教育发展研究》2000年第7期。
    1 参见吴开俊:《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变革探略》,载《高教探索》2002年第4期;陈音、复旦:《扩招对我们不适用》载《南方周末》2002年7月18日。
    2 叶战备潘天舒:《北京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经费比较》,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年第3期。
    3 卢乃桂、操太圣:《中国改革情境中的全球化: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现象透析》,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年第1期。
    1 参见阳荣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控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6届博士论文,第34-35页,
    2 1952年5月,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的调整设置方案》。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153页。
    3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 1998年版,第495-496页。
    1 1965年全国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如下:全国高等学校共有专业601种,2833个点。其中工科315种,1176个点;理科55种,260个点;农科37种,248个点;林科13种,49个点;医科11种,133个点;师范30种,420个点;文科72种,303个点;财经21种,91个点;政法1种,8个点;体育6种,20个点;艺术40种,125个点.参见《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40页。
    2 乐俊时:《关于普通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思考》,载《有色金属高教研究》1996年第4期。
    3 范惠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演变综述》,载《高等农业教育》2002年第1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38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03、105、107页。
    2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成就资料统计》(1949-1983),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中国教育成就资料统计》(1986-1990),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8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8页。
    21992年开始共列专业504种,分属10个门类,即哲学门类9种、经济学门类31种,法学门类19种、教育学门类13种、文学门类106种、历史学门类13种、理学门类55种,工学门类181种、农学门类40种、医学门类37种,但在实际执行中有832种。到1992年,共列专业620种,分属11个门类(包括上述10个门类和军事学门类)。参见蒋洪池:《我国高校“专业”发展的回眸与展望》,载《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3 乐俊时:《关于普通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思考》,载《有色金属高教研究》1996年第4期。
    1 郝维谦龙正中著:《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2 同上,第115页。
    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40页。
    4 到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又进一步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74页。
    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6、87页。
    6 同上,第423页。
    7 同上,第52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1页。
    2 同上,第2288页。
    3 《中国教育年鉴》(1999),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页。
    4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0页。
    1 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t/2006-01/09/content 4030855.htm,(访问时间:2007年10月28日)
    2 王炎坤:《我国高校科研运行体制的变化及分析》,载《高等教育研究》1995年第2期。
    3 白庆华等:《产学研合作法律与政策瓶颈问题分析》,载《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1期。
    1 《中国教育年鉴》(1992),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768-769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8-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49页。
    2 陈传鸿:《正确处理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中的几个关系》,载《中国高等教育》 2000年第8期。
    3 白庆华等:《产学研合作法律与政策瓶颈问题分析》,载《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1期。
    1 参见井明霞、李明:《新形势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探析》,载《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1 参见李志民:《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20050110/3126289.shtml,(访问日期:2007年10月29日)。
    2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5-246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页。
    2 《同济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载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http://www.21caas.com,(访问日期:2007年12月2日)。
    1 闵永新:《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再认识》,载《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8期。
    2 丁钢:《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历史沿革与属性分析》,载《镇江高专学报》2006年第1期。
    3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9-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288页。
    1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zhuanti/houqin/1.htm,(访问日期:2007年10月28日)
    2 参见傅振国:《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综述》,载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20021224/3074706.shtml,(访问日期:2007年10月28日)。
    3 闵永新:《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再认识》,载《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8期。
    1 劳凯声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
    1 同上,第158-159页。
    2 同上,第159页。
    3 参见[美]密尔顿·弗里德曼著,张瑞玉译:《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版,第六章《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作用》。
    1 刘楚佳:《试论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改革》,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9期。
    2 如:以湖北省2003年的招生统计为例,“2003年,共有1002所本专科院校在湖北省招生,共招生21.3万人,其中本科10万人,专科11.3万人,而电子信息、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学和生物工程8个所谓热门专业共招生32505人,占总招生总人数的15.26%。” 参见贾永红:《当前我国高校专业设置雷同的博弈分析》,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年第11期。
    3 刘振天杨雅文:《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学科专业管理体制改革》,载《现代大学教育》2002年第5期。
    1 参见陈理娟、郭鹏江:《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参见刘剑文主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页。
    1参见凌申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今日科技》2004年第2期。
    2 参见陆飞:《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业绩评估研究》,载《科研管理》2002年第5期。
    1 吴遵民 黄欣著:《新编教育法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1 周光礼著:《教育与法律--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
    2沈岿:《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维度》,罗豪才编《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版,第69页。
    3 这样做使成绩好的学生同时被好几所学校录取,而最终又只能“取其一而弃其余”,一些学校多次进行入学考试,但仍很难按计划保质保量地招收到新生。造成不少大学录取的学生报到率很低,有时甚至低到20%。参见邬海峰:《当代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演变》,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
    2 同上,第58页。
    3 邬海峰:《当代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演变》,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
    4 陈彬莉:《高考制度历史演变轨迹探析》,载《山西师范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4-1405页。
    6 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关于《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的编者按清样中加了一段话,后来简称“七二一指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9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600-2604页。
    2 同上,第2288页。
    3 据统计,198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招收委托培养生6.04万人,约占当年招生总数的10%。198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自费生4.22万人,以后每年都有一定增加,直到1996年取消为止。。1985年,全国70多所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6000多名。参见邬海峰:《当代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演变》,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
    1 杜丁、郑超:《回首高考风雨历程25年历史记载几多悲欢》,新浪教育网,http://edu.sina.com.cn/1/2003-04-14/41031.html,(访问日期:2007年11月14日)。
    2 朱国仁:《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过程与走向》,载《高等教育学刊》2003年第1期。
    1 刘茜:《今年各类高等教育拟招生655万,中国跨入高教大众化阶段》,载《.光明日报》.2003年2月19日第3版。
    2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魅力初显》,载《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0日第10版。
    1 邬海峰:《当代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演变》,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
    2 《专家详解2003年研究生招生政策重大变化》,载《中国青年报》2002年11月8日第5版。
    3 周光礼著:《教育与法律--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1 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规定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4-81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3页。
    1 同上,第2065页。
    2 参见秦惠民:《关于我国学位立法的若干思考》,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7年第5期。
    1 郭为禄:《试论高等教育契约关系与教育消费选择权》,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 罗爽:《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到学生权利为本--对公立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分析》,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 李志君:《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比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 陈婷: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比较探析,《南方论刊》2006年第6期。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3页。
    3 同上,第106页。
    1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66-167页
    2 周大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50年的回顾与探讨--清华大学原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主任毕文淦访谈录》,载《中国高等教育》半月刊,1999年第11期。
    3 李丹 张英香 于岩岩:《大学生就业制度纵向发展的分析》,载《理论前沿》2005年第5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7页。
    2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8页。
    4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0页。
    2 同上,第3664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175-4178页。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9-2002),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0页。 姜妍、张天珠具状状告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使得各地录取分数不一,造成了全国不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应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告状不了了之,但引起了国人对“教育不公”的关注。4年后,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于2005年1月发布了一项调查研究结果--《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改善中的差距》,通过对一些数据和调查,印证了教育不公平在当今社会的深刻存在。课题组负责人杨东平认为,阶层差距已经成为影响教育机会均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参见温辉著《受教育权入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刘溜:输在起跑线上的孩子们--阶层差距正通过教育传递。参见新浪网http://blog.sina.com.cn,(访问日期:2008年1月5日)。
    1 参见http://bbs.cnbb.com.cn/viewthread.php?tid=625461(访问日期:2008年1月5日)
    2所以,华东师范大学许纪霖教授认为:直接由中学校长推荐,通常大学都持某种怀疑的态度,通常我们认为推荐生未必比考来的人更好。这就是对一个中学的校长信任的问题。新浪教育网,http://edu.sina.com.cn,(访问日期:2008年1月5日)。
    3 潘四海:《从法学视角审视高考招生制度与高等教育平等》,载《湖北招生考试》2005年第20期。
    1 参见尹力: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1[日]兼子仁:《教育法》(新版),东京:有斐阁,1978年版,第402页。
    2 参见周光礼著:《教育与法律--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周光礼认为,契约关系表现为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可以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高校与学生在食宿、学校设施的使用、一般买卖交易等方面存在的关系就是这种带契约性质的民事关系。此外,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与学生之间也构成一种民事关系。
    3 《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1 参见郭为禄:《试论高等教育契约关系与教育消费选择权》,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 参见余广俊:《大学生契约式管理模式的建构》,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9期。
    1 彭栓莲:《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载(思想理论教育》2002年第10期。
    2 肖金明主编:《原则与制度--比较行政法的角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1 在审理刘燕文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因学位委员会做出不予授予学位的决定,涉及到学位申请者能否获得学位的权利,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在做出否定决议前应当告知学位申请者,听取学位申请者申辩意见;在做出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从充分保障学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出发,校学位委员会应将此决定向本人送达或宣布,本案被告校学位委员会在做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申辩意见;在做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的行使,该决定应予撤销。参见姚云著:《与学校对博公堂:校园官司启示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149页。
    2 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3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85页。
    1 张林:《大学生权利保护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思考》,载《龙岩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2页。
    2 参见1958年9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载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858-861页。
    3 参见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6-217页。
    1 《邓小平文献》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7、87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7页。
    3 《教师法学习宣传讲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9页。
    4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2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915页。
    2 参见刘颂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问题与对策探讨》,载《教师与职业》第2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1页。
    3 同上,第268页。
    1 《中国教育年鉴(1949年--1981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784页。
    2 参见金振源顾爱军:《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
    4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1页。
    5 曾绍元:《新中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五十年与展望》,载《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48页。
    2 这八所高校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机械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参见余立主编:《中国高等教育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0-2382页。
    2 《中国教育年鉴》(1992),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790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工作大事记(1949-2004),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rcbg/901591.htm,(访问日期:2007年10月16日)。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3 同上,第212页。
    1 同上,第634页。
    2 同上,第1063页。
    3 参见徐小洲编著:《自主与制约--高校自主办学政簧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99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4-3615页。
    1 参见张泽思、李国兴主编:《职称改革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3-65页。
    2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1 《中国教育年鉴》(2000),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1页。
    2 参见刘耕年戴长亮金和征等:《北京大学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载《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增刊。
    3 参见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58-463页,第470-476页;《中国教育年鉴》(2001),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55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93-394页。
    1 《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937页。
    2 曾湘泉 赵立军:《我国高等学校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载《中国高教研究》 2004年增刊。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页。
    2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11-2314页。
    1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6、227页。
    2 有关资料引自吉林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网站,http://fgb.jlu.edu.cn,(访问日期:2008年2月12日)。
    1 参见曾湘泉赵立军:《我国高等学校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载《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增刊。
    2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事迹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3 参见高等学校收入分配情况调查组:《高等学校收入分配情况报告》,载《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增刊。
    1 参见徐小洲编著:《自主与制约--高校自主办学政策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08页。
    2 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0页。
    1 联合国救科文组织编著,罗进德等译:《世界教育报告:1998:教师和变革世界中的教学工作》,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23页。
    1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1页。
    2 参见陈鹏:《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之研究》,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4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6年版,第160-165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0-3471页。
    1 参见陈鹏:《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之研究》,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4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6年版,第168页。
    2 一种是认定聘用合同是行政合同,从而将聘任(用)关系归入行政关系,如在法国:一种是将聘任(用)合同认为是私法上的合同,从而认为其是一种民事关系,如在我国台湾地区(参见申素平:《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载《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我国学界还有第三种意见,认为教师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二者的关系既不同于行政关系,也不同于民事关系,而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参见刘剑文主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109页。
    1 参见杨建顺:《教师聘任制与教师地位》,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9-260页。
    2 陈永明主编:《国际师范教育改革比较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3 瞿葆奎主编:《联邦德国教育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页。
    4 参见张洁:《当前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载《中国教师》2005年第11期。
    1 研究表明;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阶段性:1-3年的专业适应和发展期;4-6年的专业稳定期;7-18年的专业试验期或者是重新评价期;19-30年的平静期;31-40年的衰退期。参见鲁素凤、杨建华、沈惠君:《我国教师资格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载《.教师教育研究》2005年第1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1页。
    1 参见《北师大人事改革进入良性循环》,载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访问日期:2007年10月26日)。
    2 参见李凤堂:《教师聘任制问题的法律探析》,载《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 屈满学:《高等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及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完善》,载(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 参见孙林:《高校现行工资制度存在问题及工资制度改革探索》,载《大连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 赵丹龄 王善迈:《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探析》,载《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22期。
    1 参见陈鹏:《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之研究》,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4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屈满学:《高等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及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完善》,载《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 参见刘琦晖、李霆:《从高校与教师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看高校内部组织权力机制》,载《科技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
    1 参见毕宪顺著:《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45-46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页。
    2 同上,第1065页。
    3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新中国教育行政管理五十年》,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8页;郑和平:《我国高校领导体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载《管理世界》2003年第4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6页。
    2 同上,第2289页。
    1 同上,第2280页。
    2 参见郝维谦、龙中正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421-422页。此外,有关试行校长负责制的高校的数量,另一说法是130多所,参见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
    1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编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世纪报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页。
    2 同上。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957页。
    1 参见毕宪顺著:《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994年版,第332页。
    1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章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0-783页。
    2 同上,第786-789页。
    1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4-129页。
    2 《中国教育年鉴》(1982-1984),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51-352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4页。
    1 1982年11月,王震在给上海交通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贺电中指出:“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改革”。参见《中国教育年鉴》(1982-1984),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52页。
    2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56-2257页。
    3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9页。
    1 参见毕宪顺著:《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2 参见《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载《大学校长视野中的大学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2 廖世平:《部分重点高校实行学院制的调查分析》,载《高等教育研究》1998年第6期。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2 同上,第6页。
    1 同上,第46页。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6、93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6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3页。
    1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2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9页。
    1 《中国教育年鉴》(2000),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11页。
    1 参见史宁中:《彰显办学特色,创新校内管理》,载《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3/4期。
    1 张卫东:《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概念辨析》,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 叶澜:《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研究报告》,载《教育发展研究》2000年第5期。
    2 参见毕宪顺著:《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6页。
    1 张楚廷:《大学学术权力》,载《南开教育论丛》1999年第3期。
    1 钱永祥等:《韦伯作品集·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162页。
    2[美]伯顿·克拉克著,王承绪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3 张楚廷:《大学学术权力》,载《南开教育论丛》1999年第3期。
    1 阎光才著:《识读大学-组织文化的视角》,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页。
    1 参见高赞,、王晓丽:《大学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关系及协调》,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 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1页。
    2 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载《开放时代》2001年第12期。
    1 2002年11月13日,黄达人校长接受了《中国教育报》记者的采访时的讲话,“团结一致才能得胜利--访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引自中山大学校友总会http//suaa.cnL,(访问日期:2007年10月5日)。
    1 魏志强:《关于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法律思考》,载《中国高等教育》2005年第2期。
    1 谢安邦、阎光才:《高校的权力结构与权力结构的调整--对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探索》,载《中国高等教育》1998年第2期。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1-29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5-2286页。
    2 同上,第3469-3470页。
    1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8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2-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9页。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版,第111页。
    2 公丕祥著:《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8页。
    1[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3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2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3页。
    1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2 参见蔡定剑著:《黑白圆方》,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1 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693页。
    2 参见李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3 许祟德著:《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4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9页。
    4 参见李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1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4页。
    1[美]迈克尔·W·阿普尔著、黄忠敬译:《意识形态与课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2[美]理查德·D·范斯科德著、北京师范大学外国教育研究所译:《美国教育基础--社会展望》,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9页。
    3 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论·2001》,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8页。
    4 参见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5 同上,第1页。
    6 同上,第859页。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1 参见王清平:《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载《安徽农业大学》(社科版),1997年第1期。
    2 一般认为,教育行政法规说的鼻祖是德国的行政学家施泰因,他在1870年出版的《行政学及行政法纲要》一书中提出:教育行政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家对教育的干预,确定国家干预国民教育的原则、内容、依据及其界限。“教育行政法规说”是法学界一个传统的主张。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在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教育法制独立说”,它导源于“国家教育权”说,强调教育具有行政法的调节手段所不能制约的独特性,教育与教育行政不能完全等同。教育制度特有的法理构成了教育法特有的体系和领域,因此教育法规是固有法规,在现行法制中教育与教育行政应具有法的分离性。参见李恩慈:《论中国教育法律体系》,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3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3页。
    4 载《人民日报》2002年12月6日第4版。
    1 参见熊映平等编著:《教育中国》,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0页。
    1 CPC 是贸易产品分类标准的一种。在OATS协议中,有关服务贸易的分类采用了《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这个分类系统将服务部门归为12大类,其中11类是明确的分类,第12类为其他服务,教育服务是其中的一类(详见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depts/unsd/class)。
    2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导读》,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4页。
    1参见《WTO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教育承诺》,载《中国民族教育》2002年第2期。
    2《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1蔡永莲:《发达国家教育消费的比较研究》,载《外国教育资料》2000年第6期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页http://www.moe.gov.cn。(访问日期:2007年10月20日)
    1《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7页。
    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19页。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4《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7-198页。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6,707,708页。
    2《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3页。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页。
    5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1董边:《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0页。
    2《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3参见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5页。
    4《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5载《人民日报》,1978年10月29日
    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1参见郝维谦、龙中正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2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3郝维谦、龙中正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44页。
    1《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2参见徐东:《毛泽东与建国初期我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年第4期。
    3《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4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29页。
    6《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页。
    1《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8页。
    2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4页。
    3转引自李世涛著:《知识分子立场:激进与保守的激荡》,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2同上,第48页。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174页。
    3同上,第273页。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5同上,第348页。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9-360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页。
    5同上,第163页。
    6同上,第379页。
    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255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
    3同上,第146页。
    4同上,第72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4-275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4页。
    3同上,第147页。
    1[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9页。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
    3同上,第30页。
    4同上,第147页。
    1参见李雅云:《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党的文件》-纪念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25周年,载《法学》2004年第9期。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1同上,第360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1页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1《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233页。
    2同上,第233页。
    3《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8页。
    4《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1《中国教育年鉴》(1997),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2《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3同上,第236页。
    4《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1页。
    1《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9页。
    2同上,第29页。
    1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91-1997),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1页。
    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3《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1同上,第371页。
    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7页。
    3《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2页。
    1《江泽民同志理论论述大事纪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52页。
    1《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3《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3页。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同上,第3页。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1载《人民日报》2002年12月8日第1版。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5页。
    3同上,第15页。
    1参见陈云良等:《2004年中国法治进程分析及2005年展望》,载《时代法学》2005年第1期。
    2参见陈云良等:《2005年中国法治进程分析及2006年展望》,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2期。
    1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8页。
    2应松年:《法治政府:从理论到行动》,载《人民日报》2004年5月12日第14版。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6页。
    2同上,第16页。
    3同上,第17页。
    4陈云龙:《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价值》,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参见陈云良:《2003年中国法治进程分析及2004年展望》,《时代法学》2004年第2期。
    2陈云良等:《2005年中国法治进程分析及2006年展望》,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1期。
    1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9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1页,转引自公丕祥著:《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学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56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毛泽东同志论教育工作》,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论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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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年鉴》(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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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卫 丁笑炯主编:《聚焦民办教育立法》,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沈颢主编:《燕园变法》,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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