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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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气、森林、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土葬、火葬造成的土地资源巨大浪费、大气严重污染以及森林资源被毁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现行殡葬方式在给生活环境带来威胁的同时,也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在目前诸多规范殡葬以保护环境的措施中,法律(这种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点的手段)本应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线,然而现实中这道“防线”的力量总显得柔弱无力,具体表现为:无论在殡葬立法还是殡葬法律制度中都存在大量问题。
     1997年国家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曾在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发展过程中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们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的深化,殡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环境被破坏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认为,传统殡葬方式弊端突出,如果不能尽快变革这种殡葬方式,就不能有效遏制我国大气、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持续遭到破坏的势头。因此,改革传统殡葬方式,倡导环保殡葬并积极推进殡葬立法,让法律真正能够承载在实践中推动环保殡葬、保护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本文从梳理我国殡葬法律法规入手,分析了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在借鉴其它国家殡葬立法及殡葬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探讨构建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的迫切性。在研究中,作者试图避免多数学者“基于社会学、宗教学而思考”的传统思路,努力尝试在法律的视野下,从多视角考察现行殡葬法律法规出现问题的根源,希望实现“为了法律而思考”。在研究过程中,作者尽力将微观分析与宏观思考相结合,把本土化经验与国际化视野相结合,既考虑现有制度的缺陷,又重视全新制度的建构。
     本文尝试在研究中运用跨学科的方法(如:定性研究方法)和多学科的工具(如:社会学理论),以开阔研究的视野。作者对我国殡葬立法框架的思考是以往学者在研究中很少触及的。希望本研究能为我国殡葬立法及殡葬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基本思路。
The atmosphere, forests, land of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But in real life, burial, cremation of the tremendous waste of land resources, air pollution and serious issues such as the destruc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has not been resolved. Funeral in the existing way of life to environmental threats, but also to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as had a negative impact. In the current norms funeral many of th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he law (such authoritative, mandatory, standardized,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eans) to be the most effective line of defense, but in reality, this barrier of the forces is weak weakness, for specific performance: both in legislation or funeral funeral legal system there are a variety of issues.
     In 1997 the state has promulgated the "Regulations burial" funeral in deepening reform,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the funeral played a pivotal role, but as China's furthe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deepening understanding, in the practice of funeral In particular,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destruction is increasing people's concern. This article, the traditional burial methods highlighted shortcomings, if not change this funeral as soon as possible, will not be able to effectively curb China's atmosphere, forests, land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sustained the momentum of the destruction. Therefore, the reform of the traditional funeral, burial advoca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funeral, so that the law really can carry in practice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neral,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ission, is currently a very urgent task.
     This article from the funeral of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carding start of the current "management of the funeral," the existence of various problems, and learn from other countries in the funeral and burial legislative building in the legal systems on the basi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ocused on building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in line with 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funeral" matter of urgency. In the study, the author tried to avoid the majority of scholars "on sociology, religion and thought" the traditional ideas, try the legal perspective, from a perspective more than the current inspection funer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hoping for "To the law Thinking." In the course of the study, the authors try to micro-and macro-thinking analysis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vision of combining both the existing system deficiencies, but also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system.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udy the use of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such as: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and multidisciplinary tools (such as: Sociological Theory), a broad study of vision. The author of the legislative framework for the funeral of China's thinking is the past few scholars in the study of touch. Hope that this study is the funeral of China's legislative and legal systems improve the funeral to provide basic ideas.
引文
1 “十五大”报告中明确阐明了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是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资源环境以及实行对外开放。
    2 nmol/g即纳摩尔/克,为浓度单位。参见孙涓:《国外医学地理分册》,1993-1996。
    3 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美]:《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 无论在传统经济或在市场经济中,所谓市场调节生产或资源配置,都是通过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基本功能是在市场活动中,自发的配置生产资源,解决资源短缺与需求无限之间的矛盾。市场在自我调节中,往往是瞬间完成的,而产品的生产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实际上,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而市场的未来发展又往往难以捉摸,所以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局限性和盲目性是难免的,需要国家采取宏观手段对资源配置进行相应调控。
    5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构成伤害的发展。
    6 参见耿荡舟:《殡葬条例修订不妨引入“第三方立法机制”》,《知道》,2007年第1期。
    7 参见兵临:《殡葬立法如何跳出“部门利益”》,《法学教育》,2007年第2期。
    8 参见康劲:《殡葬业“立法”不能搞部门垄断》,正义网,2007年4月12日。
    9 参见范英:《为“死不起”开药方:殡葬条例修订要跳出部门利益》,中新网,2007年5月31日。
    10 参见何勇:《让虚高的殡葬价格降下来》,金羊网,2006年8月29日。
    11 指将故者骨灰埋入指定树林,以树为墓。
    12 参见宋瑞祥:《生态革命与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6月。
    13 参见时鐗、徐希胜:《丧葬习俗与殡葬文化》,《文化研究》,2001年第2期。
    14 参见高海生、史广峰、裴清芳:《论殡葬文化的内涵、形态和特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5 参见高海生、史广峰、裴清芳:《论殡葬文化的内涵、形态和特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6 参见段瑞丰:《古代殡葬学的产生》,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5年5月18日。
    17 参见孟剑锋:《中华文明史》,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362页。
    18 参见佚名:《古代埋葬制度》,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19 参见寇英来、赵宝刚、张建伟:《关于我国现行殡葬形式的分析及提议》,中国环境在线,2004年4月9日。
    20 参见佚名:《“轮回转世”的佛教丧葬观》,殡葬文化网,2004年8月26日。
    21 参见佚名:《墓葬》,殡葬文化网,2004年3月28日。
    22 又称“风葬”、“天葬”、“挂葬”、“空葬”、“悬空葬”,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其葬法是将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在树枝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作的木架上。
    23 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于南方的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葬谷,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峭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中。悬棺葬的葬地
    23 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度为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仓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
    24 这是我国藏族同胞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在不丹、锡金、尼泊尔、拉达克等国家和地区的藏族中,也有天葬的习俗。这种葬法相传起源于11世纪。当时有位著名的印度僧人唐巴桑杰在西藏传法,他大力提倡这种方法,并且亲自到天葬台为死者超度。佛教徒们认为把遗体献给鹰,这是一种功德,能赎回生前罪孽,且有利于灵魂转世。
    25 水葬流行在雅鲁藏布江沿岸,那里水流深急,有水葬的条件。将尸体驮或背到江河急流处,节节肢解,投入水中;也有不肢解的,在尸体上绑一块石头,沉入极深的回水弯里。聚居山南错那县南部的门巴族,普遍实行水葬,他们给尸体穿好衣服,双脚弯于前肩,双手交叉在胸部,用土布包裹背到河边,打开裹尸布,取下死者的衣服鞋帽,男尸俯放,女尸仰放,先砍下头,再砍下脚,一段一段砍下抛入河中。送尸时间多在晚上,河边烧一堆火,彻夜通明,气氛庄严而神异。
    26 参见李景荣:《西方丧葬礼俗》,中国殡葬在线网,2001年1月17日。
    27 把尸体放入一个容器中,容器放在室外高处,然后用一个巨大的聚焦镜,把阳光聚焦,用高温将遗体灼化为青烟。
    28 把死者装入一种易于分解的纸棺,葬于作为自然保护区的新型的公墓里,地面上种植花草树木等。
    29 将人的骨灰放入烟火内,让骨灰在天空中随着耀眼的礼花随风洒落。
    30 将死者的遗体火化之后,埋葬在一棵指定的大树底下。这棵大树被钉上标志,并规定百年里不得砍伐,以供亲朋故友凭吊瞻仰。死者可以在生前自己选定某棵大树,也可由亲人代为指定。
    31 要运用火箭,将一颗带有数千骨灰盒的卫星送到太空,让它在太空中漫游。据说这些骨灰能在离地球3000多公里的高空轨道上保存6330万年,由于卫星的外表涂着一层高度反光材料,死者的亲属还能凭望远镜,在晴朗的夜晚看到亡者的“在天之灵”。1986年美国第一颗太空葬卫星已载着几千盒骨灰开始了太空的运转。
    32 将死者的骨灰掺入混凝土之中制成人工珊瑚礁,然后沉入大海与鱼儿共眠。
    33 是对骨灰先进行5400℃高温“净化处理”,随后放置到高温和高压下进行加工,以便模拟自然环境下钻石产生的过程,这个由人体骨灰转变成“晶莹的钻石”的“复杂工序”大约需16周左右的时间。这些“钻石”通体呈现高雅的蓝色,能满足那些觉得“墓地和骨灰盒过于呆板”的人思念亲人的要求,并且能制成“首饰”随身携带,美国已于2002年7月首次造出第一颗“钻石”。
    34 由当地的自然环境决定,天寒地冻,无法开穴掘地,燃料奇缺,无法对尸体进行火化。爱斯基摩人因地制宜,以特制的棺木盛殓,浮厝于冰雪之上。现代的遗体冷冻已不仅是单纯的保存尸体,而是期望未来医学的发展,使“死人复活”、“起死回生”。
    35 参见易建来:《西方死亡文化概述》,《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36 参见易建来:《西方死亡文化概述》,《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37 参见何燕:《赴英、德、北欧殡葬考察报告》,《浙江民政》,2006年第12期。
    38 参见陈程:《殡葬文化的本质》,中国社会福利网,2006年9月6日。
    39 参见刘维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环境保护》,瑞金民政网,2006年4月25日。
    40 参见寇英来、赵宝刚、张建伟:《关于我国现行殡葬形式的分析及提议》,中国环境在线,2004年4月9日。
    41 我国以木板陪葬墓主的历史可以上溯到仰韶文化时代的半坡人。以棺椁陪葬墓主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具有5000多年的历史,如果按上面提到的数据把土葬消耗的各类木材的总和以人均0.5m~(341)(带树皮枝梢圆木)计算,参考历史人口专家研究的15个历史人口波段的人口数,则从夏朝至解放初期我国仅土葬一项消耗的林木蓄积大约18.39亿立方米。相当于1947年全国森林总蓄积58.57亿m~3的32%,约等于当时西南、西北、华中和华北四大林区蓄积量的总和。即从夏朝以降至解放初期,仅土葬一项我国就损失了948.96万m~3森林。
    42 参见郭风平、范生才:《我国土葬的林木消耗方式》,《西北林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43 参见王成芳:《节约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规划广角》,1999年第2期。
    44 参见王成芳:《节约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规划广角》,1999年第2期。
    45 参见王成芳:《节约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规划广角》,1999年第2期。
    46 《北史·契丹传》契丹早期是露天兼火化,契丹人死了父母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大约在唐代,受佛教影响,火葬迅速推广。到宋太祖时,开国伊始,即下诏“焚民以火葬”。《吹剑录外集》理宗时俞文豹指出“如今京城内外,每天物故者数已百计,若非火化,何所埋葬”。
    47 参见许嘉璐:《中国古代礼俗辞典》[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年版。
    48 参见威廉·丹皮尔:《科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
    49 在宋元时传到中原和江南,是因为那里林木茂盛,地狭人密,而火葬不占土地,又有“登狭”的宗教感情,迎合了灵魂升天的观念。
    50 参见寇英来:《关于殡葬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参阅》,2002年第2期。
    51 参见冯中梅、王贵领:《殡仪馆环境污染物分析》,《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年第4期。
    52 参见寇英来:《人类殡葬科学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对策研究》,学说连载网,2006年10月17日。
    53 参见张涛、杨斐:《火葬六宗罪》,中国环境在线,2005年9月19日。
    54 “火葬的利润一般都超过了300%,最高的甚至可以达到1000-2000%。一般逝者家属要花上万元。从帐目上看,火化费、整容费、遗体接送费等开销加起来不过3000元。实际上,像逝者的寿衣,普通面料800-1000元,绸缎的价位在2000元以上;红木骨灰盒在3000元以上。此外,在墓园的花费同样昂贵。在西宁殡仪馆的收费多达十几项,贵阳普通墓穴要3000元以上。昂贵的火葬费用极大的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但让他们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55 参见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7页。
    56 参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1997年7月21日。
    57 参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发布。
    58 参见关点彭:《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建议和意见》,《社会福利》,2005年第5期。
    59 参见袁婷:《为“死不起”开药方:殡葬条例修订要跳出部门利益》,中新网,2007年5月31日。
    61 参见吕方舟:《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2 参见吕方舟:《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3 参见吕方舟:《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4 参见吕方舟:《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5 参见吕方舟:《美国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6 参见秦宏萌:《日本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7 参见秦宏萌:《日本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8 参见秦宏萌:《日本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69 参见秦宏萌:《日本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70 参见黄海光:《瑞典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71 参见黄海光:《瑞典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72 参见黄海光:《瑞典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73 参见黄海光:《瑞典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74 参见黄海光:《瑞典殡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辽宁殡葬信息服务网论坛,2004年9月20日。
    75 参见杨光民:《兼议中、日、英三国殡葬改革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3年4月16日。
    76 参见杨光民:《兼议中、日、英三国殡葬改革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3年4月16日。
    77 参见杨光民:《兼议中、日、英三国殡葬改革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3年4月16日。
    78 参见李维迎:《殡葬科技的未来》,中国殡葬公益服务综合信息网,2003年2月14日。
    79 参见李维迎:《殡葬科技的未来》,中国殡葬公益服务综合信息网,2003年2月14日。
    80 参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1年6月6日。
    81 参见马建设:《中国殡葬改革50年成果介绍》,上海浦东殡葬网,2000年1月10日。
    82 参见肖成龙:《推行绿色殡葬共创美好家园》,《环境保护》,2005年第2期。
    83 参见肖成龙:《推行绿色殡葬共创美好家园》,《环境保护》,2005年第2期。
    84 参见寇英来、赵宝刚、张建伟:《关于我国现行殡葬形式的分析及提议》,中国环境在线,2004年4月9日。
    85 参见郑武跃:《殡葬行业的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殡葬设备网,2006年10月6日。
    86 参见胡龙胜:《绿色殡葬何时才能流行》,中国殡葬网,2005年10月11日。
    87 参见李贵山:《关于农村殡葬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人大建设》,2005年第四期。
    88 参见杨宝祥《绿色殡葬:殡葬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89 参见杨宝祥《绿色殡葬:殡葬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90 参见刘淑娴:《人本与生态》,《福建建筑》,2002年第1期。
    91 参见冀茂奇、杨英法:《市场经济社会中殡葬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专题研究》,2003年第4期。
    92 参见郑晓江:《中国人的生死期盼与现代殡葬业的发展思考》,《决策参考》,2005年第4期。
    93 参见李燕喜:《关于修改殡葬管理条例的几点建议》,常德市殡葬管理处网,2006年4月1日。
    94 参见李燕喜:《浅谈新形势下的殡葬管理》,常德市殡葬管理处网站,2005年6月19日。
    95 参见鲁斌:《关于加快殡葬业立法的思考》,常德市殡葬管理处网站,200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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