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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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作为一把“双刃剑”,既创造了自由表达的公共空间,又打开了传播不良信息的方便之门。互联网管制已引起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并逐渐成为全球性共识。但是,各国管制互联网的具体做法却是各不相同,就是在一国内对互联网管制的声音也是不同的。这相应地引发了对管制的标准和限度的争执,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有关互联网管制是否侵犯人权以及如何保障人权的讨论。以“网络人权保障”作为互联网管制的标准可以合理地限定互联网管制的范围,为国际间有关互联网管制争议提供对话的平台,也为指导我国互联网管制提供理论支持。论文主张通过确立“网络人权”作为互联网管制的标准、完善保障网络人权的若干基本原则、设置网络人权保障机构、完善程序性制度以及责任救济途径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网络人权保障体系。并特别指出保障网络人权应警惕和避免落入完全以西方人权观为标准的“网络帝国主义”的圈套,最后对网络人权保障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展望。
The internet, as a double-blade sword, not only creates a free talking space, but also opens the convenient door of delivering illegal and harmful information. The Internet regulation has bee generally drawn great emphasis on by every state and, been a common sense gradually. However, the detailed methods of every country are quite different, the same as the situation even within one country. That evokes the controversies about the standard and horizon of the regulation, especially within which the controversies on whether internet regulation violating the human rights or how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Take Protecting the Network Human Rights as the standard of internet regulation can restrict its range with reason, provides a conversational platform on the internet regulation disputes internationally and offers a theoretical support. This dissertation proposes that taking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s the standard of internet regulation, perfecting several basic principles, setting up the organization to protect network human rights, and imposing procedure and proceeding etc.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guarantee of Network Human Rights, and at last, prospects the legislation of Network Human Rights. Meanwhile, the trap of dropping into Network Imperialism also should be guarded and avoided completely.
引文
① C Wearden ,”Camera Phones get the chop in Saudi Arabia”,(http://news.zdnet.co.uk/story/0t269-s2123120,00.html),2002/10/3.
    ② 萧方:《中国网络管理现状调查》,凤凰周刊 2006 年第 10 期总第 215 期。
    ③ http://law2000.myrice.com/web2000022801.htm: Are you excited about the “internet century” or are you concerned about the dominance of a handful of companies controlling in formation。
    ④ 参见蒋秋平、程维:《博客酝酿实名制管理多数网友排斥实名登记》,广州日报,2006 年 10 月 20 日;另据 2006年腾讯公司将计划对 QQ 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工作后,搜狐 IT 调查数据显示,过半网友认为如果 OICQ个人用户也实施实名登记将放弃使用,选择别的交流工具。55.39%的网友认为网络实名制阻碍了自由交流,人们会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互相警惕。参见苏昌茂:《调查显示:仅 35%网友支持网络实名制》(http://home.donews.com/)。
    ① 参见饶传平:《网络法律制度——前沿与热点专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3 页。
    ② 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说,“中国很多管理网站的做法都是向美国学习的。美国政府取缔违法互联网‘做得非常好’。”参见《国外如何管理网络》,凤凰周刊 2006 年第 10 期,总第 215 期。
    ① 参见小贾尔斯.伯吉斯:《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 页。
    ②参见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5 页。
    ③参见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基本理论及其在政府管制实践中的应用》,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第1 页。
    ④ 参见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见: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2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3 页。
    ①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7 页。
    ② 有关规制行政的分类,参见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 页。
    ③ 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少峰谈言论自由,联合早报网——名人漏网之语(2006-11-21)。
    ④ 在 2006 年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某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有关“网络自由”的提问时,引用了萧伯纳的名言——“自由意味着责任!”。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是个人自由与公共责任共生共长、相得益彰的结果,管制就是享受自由的适当“买单”。参见“温家宝:政府支持互联网发展应在网上听取民意”,新华网,2006 年03 月 14 日。
    ① 参考了斯蒂芬?布雷耶尔(Stephen Breyer)、保罗?W?麦卡沃伊( Paul W. MacA)写的“放松管制”词条,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4 页。
    ② 参见张维迎,《管制有三个前提建立企业声誉机制是关键》,《21 世纪经济报道》(2001-3-19)。
    ③ 放松管制主要是以经济管制为对象,这是因为社会管制涉及人们健康、安全和对环境的影响,这种放松不得不慎重行事。但是如果原本社会管制的对象能通过社会自我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理应也是放松管制的范围,目前这一领域正是互联网放松管制的重点。参见吕恒立:《“入世”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规制的改革》,载谢庆奎著《入世与政府先行》,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① 如澳大利亚的 News Corporation 以及美国 Goldman Sachs 曾经投资我国网易公司。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后终于获得上市许可,6 月 30 日开始在 Nasdaq 上市。但是,由于受到国内复杂的管制,外国人投资家不能在中国境内购买股份。于是上市伊始该公司的股票立即下跌了 22%。参见:《中国因特网走入迷宫》,http://it.sohu.com/bp/index.html(2000-7-25)。
     ① 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对治理的意义》,载《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07 页。
    
    ① 参见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12 页。
    ② 参见张晓玲主编:《人权理论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 页。
    ③ 参见张晓玲主编:《人权理论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62 页。
    ④ 参见林喆主著:《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2 页。
    ① 有关网络人权的概念,应该成为网络时代的核心概念之一。网络技术的发展让个人的可能性空间越来越大,而相应地政府所要承担的义务则越来越多;私人领域越来越处于“不可见”状态,而公共领域越来越处于“必不可免的可见状态”,详见程洁:《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58~279 页。因此,作为“标明国家权利边界”人权概念便需要进行重新的建构。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有关网络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知情权和参政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或者讨论正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转引自彭礼堂、饶传平:《数字化生存与网络法治建设——高校 BBS 用户注册实名制批判》,2004 年第 4 期。
    ② “三代人权”的分类理论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瓦萨克最早提出。他认为第一代人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核心是自由权;第二代人权是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其核心是要求平等和社会公正,需要国家积极采取行动来保障;第三代人权是指联合国成立以来出现的新权利,比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等。这些权利是对全球相互依存这一时代现象的回答,涉及人类生存条件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加以解决,因此,又被称为是“社会连带权利”。目前“三代人权”的划分在国际上仍有很大争论。参见罗玉中、万其刚,《人权与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7—30 页。
     ① 尊重的义务是指国家避免和自我克制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保护的义务是指国家防止和阻止他人对个人权利侵害的义务;满足的义务是指国家满足个人通过努力也不能实现的个人所需、希求和愿望的义务;促进的义务是指国家为在整体上促进上述人权而应采取一定措施的义务。此分类参见[日]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3 年版,第 220 页。
    ① 参见“温家宝:政府应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网上意见”,http://news.163.com/06/0314/11/2C60EDBH0001124L.html。
    
    ① 参见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出版社年 1997 版,第 17 页。
    ② 参见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2 页。
    ① 放松管制和管制改革的趋势带来了有关文献的繁荣,如韦斯和克拉斯(Weiss and Klass,1981)、乔斯科和施梅尔兰西(Joskow and Schmalensee,1983)、托尔钦(1983)、德西克和夸克(Derthick and Quirk,1985)等人的著述。史普博对有关学术观点进行了综述。参见[美]史普博: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92~194 页。
    ② 参见 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BasicBooks,1974),p.26。
    ③ 参见 Dennis C. Mueller ,Public ChoiceⅡ(CambridgeUniverisityPress,1997),p.1,andPublicChoiceⅡ:A revised edition of public choice(1989)pp.1-2。
    ① 参见[美]西蒙:《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0~21 页。
    ① 参见[美]凯斯?桑斯坦著:《网络共和国》,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 页。
     ① 在国内外的大众传播研究中,不乏有关大众传播成为现代社会成员重要信息来源的调查和统计。2005 年社科院最新报告显示互联网为最重要信息来源,调查显示,把互联网看作信息中心的人最多,占被访者的 79%;其次是新闻媒体,占被访者的 55.1%,对于网民来说,互联网作为信息来源的重要性已经超过所有其他媒体。参见《社科院最新报告显示互联网为最重要信息来源》,http://tech.sina.com.cn/i/2005-07-07/1646657176.shtml。 ② 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件。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 2 期。
    ③ 与《世界人权宣言》相比,“两个公约”都明确规定了缔约国应该承担的促进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更强的国际法效力,国家一旦批准就须接受其规范和约束,因而它是比宣言更高层次的国际人权法文件。关于《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系,可参见刘杰:《从〈世界人权宣言〉到“国际人权两公约”:历史的逻辑及其比较》,载于王家福等主编:《人权与 21 世纪》,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70-91 页。
    
    ① 参见文晔,《全民追杀网络偷情男,道德审判触及现实权利》,《中国新闻周刊》,2006 年 06 月 06 日。
    ② 参见巫伟、刘泉,《中国电信封杀多用户共享宽带上网》,《南方日报》,2006 年 10 月 17 日。
    ① 参见李慧敏,《网络世界自由还是无序》,《南方都市报》(2005 年 10 月 2 日)。
    ① 参见秦绪栋:《网络管制立法研究》,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届。
    ① 参见张西明:《从 Non-regulation 走向 Regulation——网络时代如何保障言论自由》,载《法学》,2001 年第 7 期。
    
    ① 参见吴作好:《国外如何管理网络》,《凤凰周刊》2006 年第 10 期,总第 215 期。
    ② 参见[美] Michael Hatcher, Jay McDannell and Stacy Ostfeld:Computer Crimes,American Criminal Law Review,1999.
    ① 参见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外网络立法扫描》,http://www.xinhuanet.com/it/qyxxh/index.htm(2004 年 05 月 10 日录入)。
    ② 参见吴作好:《国外如何管理网络》,《凤凰周刊》2006 年第 10 期,总第 215 期。
    ① 参见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外网络立法扫描》,http://www.xinhuanet.com/it/qyxxh/index.htm(2004 年 05 月 10 日录入)。
    ② 参见吴作好:《国外如何管理网络》,《凤凰周刊》2006 年第 10 期,总第 215 期。
    
    ① 参见《关于<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的评述》,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② 参见《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① 参见《日本关于<高度信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的主要内容》,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① 参见张保明译,杨坚争校,《美国等八国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① 参见叶紫,《中国人权保护有目共睹 网络成民众表达观点平台》,《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 年 12 月 10 日第二版)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将互联网列入人权领域加以肯定,其意义非同寻常。
    ①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40 页。
    
    ① 参见张墨:《山西方山县委书记关闭县城网吧引争议》,中新网(www.chinanews.com)2006 年 10 月 12 日。
    ② 参见郭来坪,《全面封杀网吧是“因噎废食”之举》,联合早报网(www.zaobao.com)2006 年 10 月 18 日。
    ① 参见朱维究、吴华:《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兼论 21 世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政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① 参见据最近新闻报道,中共政治局本周二下午举行集体学习,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局长李伍峰以中央外宣办网络宣传局负责人的身份为政治局讲解有关问题。有分析人士认为,对外界来说,中央外宣办网络宣传局是一个新的机构,规格应该高于国新办网络局,这表明高层可能会组建一个级别更高的部门专事管理互联网信息。参见于泽远,www.zaobao.com(2007 年 1 月 27 日)。
    ① 如浙江省政府 2006 年确定直属的 62 个部门设立专人在网上值班,通过“浙江政务通”实时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参见《浙江省政府推出网上值班室实时回答公众提问》,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06 年 08 月 07 日。
    ① 参见张西明:《从 Non-regulation 走向 Regulation——网络时代如何保障言论自由》,载《法学》,2001 年第 7 期。
    1.杨海坤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2 年版。
    2.杨海坤主编:《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上、下),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1 年版。
    3.[日]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3 年版。
    4.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上、下),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5.张晓玲主编:《人权理论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6 年版。
    6.林 主著:《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7.罗玉中、万其刚,《人权与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8.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出版社,1997。
    9.[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0.[美]西蒙:《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1 年版。
    11.艾伦?加特:《管制,放松管制和重新管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12.张曙光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版。
    13.[美]凯斯?桑斯坦著:《网络共和国》,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14.饶传平,《网络法律制度——前沿与热点专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
    15.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16.齐爱民、刘颖主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7.冯鹏志:《延伸的世界——网络化及其限制》,北京出版社 1999 年版。
    18.毛寿龙:《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6 年版。
    19.[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版。
    20.蒋志培等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1.蒋坡:《计算机法律保护通论》,上海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22.李步云主编:《网络经济与法律论坛》(第 1 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版。
    23.罗明通等:《电脑法》(上、下),台湾群彦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版。
    24.[法]埃马纽埃尔·米修主编:《法国与欧洲信息技术法律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25.[美]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6.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27.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
    28.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9.杨海坤主编:《跨入 21 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8 年版。
    30.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1.张西明:《从 Non-regulation 走向 Regulation——网络时代如何保障言论自由》,《法学》,2001 年第 7 期。
    2.秦绪栋:《互联网管制立法研究》,张平主编:《网络法律评论》(第 4 卷),2005 年版。
    3.叶紫,《中国人权保护有目共睹网络成民众表达观点平台》,《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 12 月 10 日第二版)。
    4.萧方:《中国网络管理现状调查》,凤凰周刊 2006 年第 10 期总第 215 期。
    5.王迁:《论 BBS 的法律管制制度》,《法律科学》1999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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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赵 晓 力 : “TCP/IP 协 议 、 自 生 自 发 秩 序 和 中 国 的 互 联 网 法 律 ” ,http: ∥w ww.gongfa.com/hulianwangyuziszxzhaoxl.htm,(200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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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温家宝:《政府应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网上意见》,http://news.163.com/06/0314/11/2C60EDBH0001124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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