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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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表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也是现代民主社会所必然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但是各国政府和学者在表达自由的称谓和含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见解而未能达成广泛一致,因此本文首先就要针对这一基本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其次,从表达自由的本质和含义可以看出,表达自由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方式或媒介。而媒介的特质则会直接影响到表达自由的实现,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表达自由问题。另一方面,自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以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也进入了大规模普及的阶段。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导致了网络空间的出现,它为表达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媒介。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空间中表达自由的新特点和新价值加以分析。此外,网络空间为实现表达自由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例如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甚至网络犯罪都时有发生。为应对这些挑战,近年来我国也进行了大量的涉及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立法,但由于种种现实因素,我国的网络法律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分析我国网络法律体系的现状、发现主要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自然成为本文的重中之重。
     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首先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方法论。同时在此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具体运用本质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个案分析的方法等方法,并积极结合其他学科中可资借鉴的理论和成果进行综合性研究。
     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中介绍了网络空间表达自由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是从表达自由的传统理论入手,介绍了表达自由的称谓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表达自由的含义、内涵和外延进而明确了表达自由的具体概念。其次是从分析表达自由与媒介的关系入手,再引入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概念作为表达自由的新媒介,为进一步分析表达自由在网络空间这一全新领域中存在状态做准备。最后则是具体归纳了网络空间中表达自由所具有的行为的开放性和交互性、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的分散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并结合传统理论总结了网络空间表达自由在民主政治建设、科学文化的发展与传播、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
     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限制问题。首先本文从“人性恶”、实际运行中的流弊和基本权利制约等三个角度论述了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这也是下文中进一步讨论反限制和限制原则的基础。其次是从分析限制与保障的关系入手,并具体结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合宪审查等三方面的因素论述了对限制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具体实施反限制。最后本文又列举了其他国家在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一系列原则,并且具体结合美国最高法院相关判例比较详细地分析了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和禁止事先限制原则,以此作为我国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设置限制的借鉴。
     第三部分探讨了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实施法律保障的问题。首先介绍了其他国家在保障网络空间表达自由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其中主要通过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保障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方面所发挥的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德国在制定《多元媒体法》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其次是详细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网络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并且提出了我国现有网络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重视政府管制而忽视权利保障、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民主程序、缺少制约公权力救济公民权利机制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即改变立法模式,修正立法原则;设置监管机关,鼓励行业自律;完善监督和救济体系。
     第四部分则是通过结合之前的相关理论,分析了一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具体案例。首先是介绍了被称为我国“网上商业诽谤第一案”的恒升诉王洪一案的大致案情。其次则是从案件背景、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特点、限制与反限制、网络经营者的责任认定等多个方面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本文的见解。
引文
① 张新宝:《论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与隐私权保护》,载于《法学研究》1996 年第 6 期,第 32 页。
    ② 李怀德:《论表达自由》,在于《当代法学》1998 年第 6 期,第 17 页。
    ③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 7 月第 1 版,第 226 页。
    ④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 1 版,第 8 页。
    
    ① 王世杰 钱端升:《比较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第 1 版 第 95 页
    ②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 1 版,第 10 页。
    
    ①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 年 2 月初版,第 36 页
    ②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 年 3 月第 1 版,第 154 页。
    ③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 年 3 月第 1 版,第 14 页。
    ④ 夏勇:《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 11 月第 1 版,第 231 页。
     ①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 1 版,第 33 页。
     ① 转引自齐爱民、刘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 月第 1 版,第 6 页。
     ① 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6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址为 http://tech.sina.com.cn/i/2006-01-17/1204822506.shtml。
     ① 转引自闵大洪:《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新闻媒体网站电子论坛刍议》,《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 年第 3 期,第 32 页。
     ① 2006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点整查询的天涯虚拟社区在线人数为 95871 人,其中注册用户为 6151 人。
    ① 《马克思恩格全集》(第 11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573 页。
    ② 转引自杜承铭 吴家清等:《社会转型与中国宪法自由权制度的完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2 月第 1版,第 154 页。
    ① 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资料来自互联网 http://www.gongfa.com/yanlunziyoujixianduhoujian.htm。
    ②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 1 版,第 116 页。
    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 年 3 月第 1 版,第 154 页。
     ① 关于表达自由的这一功能,密尔曾分为四点进行过详细的论述。参见[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 年 3 月第 1 版,第 20 页。
     ① 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资料来自互联网 http://www.gongfa.com/yanlunziyoujixianduhoujian.htm。
    ① 此处参见邱小平著《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中“非常时期的言论自由”、“诽谤和侵犯隐私”等专题。
    ②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 3 月第 3 版,第 4 页。
     ①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 11 月第 1 版,第 154 页。
     ①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 3 月第 1 版,第 241 页。
     ①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 11 月第 1 版,第 34 页。
    ① 法国《人权宣言》第四条内容为:“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② 转引自胡肖华 徐靖:《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载于《法学评论》2005 年第 6 期,第 8 页。
    ③ 参见王四新:《网络与国际公约中的表达自由》,资料来自互联网
    ④ [美]汉密尔顿 杰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 年 6 月第 1 版,第 466 页。
     ① 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册),三民书局(台湾),1992 年 1 月版,第 246 页。
     ① 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年 7 月第 1 版,第 349 页。
    ① 参见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资料来自互联网 http://www.gongfa.com/yanlunziyoujixianduhoujian.htm。
    ②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20 页。
    ①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44 页。
    ②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22 页。
    ③ 相关论述参见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 1 版,第 223 页。
    ① 参见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 1 版,第 212 页。
    ②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72 页。
    ① 该法案又被简称为 CDA 法案,其原名为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② 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和裁定书内容参见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523 页。 传统的;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① 相关法规查阅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的资料库,网址为 http://www.cnnic.net.cn/index/0F/index.htm。
    ①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为十项禁止,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为十一项禁止,虽然数目有差异,但所包含的内容基本相同。
    ② 相关数据转引自秦绪栋:《网络管制立法研究》,载于张平主编的《网络法律评论(第 4 卷)》,法律出版社2004 年 4 月第 1 版,第 136 页。
     ① 相关数据来自光明网新闻中心,网址为 http://www.gmw.cn/01gmrb/2006-09/25/content_484288.htm。
    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21 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② 参见齐爱民、刘颖主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 月第 1 版,第 84 页。
     ① 参见秦绪栋:《网络管制立法研究》,载于张平主编的《网络法律评论(第 4 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4月第 1 版,第 144 页。
    ① 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法律出版社,2001 年 7 月第 1 版,第 433 页。
    ② 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 2 月第 1 版,第 380 页。
    ① 相关案例内容引自张新宝:《法路心语》,法律出版社,2003 年 9 月第 1 版,第 288 至 291 页。
    1. 焦洪昌著:《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 8 月第 2 版。
    2. 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 12 月版。
    3. 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 年 2 月第 2 版。
    4.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 2 月第 2版。
    5. 王人博著:《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年 1 月版。
    6. 肖蔚云、王禹、张翔主编:《宪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 6 月版。
    7. 陈欣新著:《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 9 月版。
    8. 程洁著:《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11 月版。
    9. 夏勇著:《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 11 月版。
    10. 莫纪宏著:《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年 11 月版。
    11. 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6 月版。
    12. 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 7 月版。
    13. 张平主编:《网络法律评论(第 4 卷)》,法律出版社,2004 年 4 月版。
    14. 王锋著:《表达自由及其界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 5 月版。
    15. 夏勇等著:《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 年 1 月版。
    16. 杜承铭、吴家清著:《社会转型与中国宪法自由权制度的完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2 月版。
    17. 杜敬明、唐建国主编:《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探索》,法律出版社,2004 年 3 月版。
    18. 胡鸿高、赵丽梅著:《网络立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1 月版。
    19. 熊志海主编:《网络法律导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 9 月版。
    20. 齐爱民、刘颖主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 月版。
    21. 张新宝著:《法路心语》,法律出版社,2003 年 9 月版。
    22. [美]埃尔斯特、[挪]斯特莱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三联书店,1997 年 10 月版。
    23. [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7 年 11 月版。
    24.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 12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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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 3 月版。
    27. [法] 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2004 年 3 月版。
    28.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 年 6 月版。
    29.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 3 月第 3 版。
    30.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 年 3 月版。
    31. [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 年 3 月版。
    32. [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 年 2 月初版。
    1. 张新宝著:《论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与隐私权保护》,载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 6 期。
    2. 彭礼堂、饶传平著:《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载于《法学评论》2006 年第 1 期。
    3. 高一飞著:《评黄静案中的媒体与司法》,载于《法学》,2006 年第 8 期。
    4. 王四新著:《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简论》,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 年 7 月第6 卷第 4 期。
    5. 欧爱民著:《言论类型及其法律保护——以美国法为视角》,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 年 11 月总第 83 期。
    6. 胡肖华、徐靖著:《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载于《法学评论》2005 年第 6 期。
    7. 王四新著:《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研究》[学位论文],保存于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库,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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