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理论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社区矫正是在社区对罪犯予以行刑监督、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活动的总称,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践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所倡导的行刑社会化、个别化和科学化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的承诺,结合本国国情所尝试的一种最为有效、最为人道、最为文明、最为经济的处理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刑事(罚)执行方式。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2003年7月10日正式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刑和矫正活动。本文采用思辨的、实证的、历史的、比较的综合方法,从刑法学、犯罪学、行刑学和矫正学的科技整合视角,对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区矫正的立法建议与思考。
     全文共分10章,每章的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社区矫正的基本范畴及科学内容”。全面梳理了有关社区矫正的三大范畴——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并对社区矫正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对社区矫正的特征尤其是本质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析。作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是一种狭义的仅只针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所规定的五种类型罪犯开展的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是社区矫正的初级阶段。科学社区矫正的定义应当放在整个防治违法犯罪体系中予以审视和理解,其对象不仅包括已决的5种罪犯,还应包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需要羁押但仍应作为社区监督和矫正的未决犯,甚至是未纳入刑事司法系统的劳动教养人员尤其是少年收容教养人员,以及强制戒毒和强制教育的人员。这是本论文所有问题研究的定位前提,也是不断完善和充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逻辑起点。
     第二章,“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地位”。社区矫正的性质本身就存在变化发展和不确定性,因此是目前中国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最大的理论难题。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各国的刑事法律规定来看,社区矫正的性质比较宽泛,既包括审前的强制措施,又包括审中和审后的非监禁刑种、刑制、刑罚变更执行方式,甚至还包括刑满释放人员的保护性措施,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包含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刑罚适用与刑罚执行及变更执行制度,以及保安处分的内容和成分。但从我国官方所确定的社区矫正性质而言,仅只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属于狭义社区矫正性质。作者研究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性质,在目前试点阶段可以定位为非监禁刑和非监禁措施的行刑与矫正活动,其地位与监禁刑的监狱行刑与矫正相并列。但是,待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成熟之后,其性质应向广义的国际通行的刑事制裁与措施执行活动的认定标准靠拢。关于社区矫正的地位,若定位于非监禁刑的执行,那么其地位属于刑罚执行活动;若定位于刑事制裁措施,那么可定位于刑事执行。从人类刑罚及执行方式的发展规律来看,普遍存在由生命刑、肉刑及执行为主的模式向监禁刑及执行为主的模式的转变,再由监禁刑及执行为主的模式向非监禁刑及执行为主的模式的转变,每一次转变都是向更人道、更文明、更经济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地位还很低,与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泱泱文明大国的地位不符,因而有必要扩大社区矫正的试点规模,尽可能快地将我国的监狱行刑与矫正为主的模式,转向监狱行刑矫正与社区行刑矫正并驾齐驱的地位,最后希望向更人道、文明的社区行刑矫正为主的模式靠近。
     第三章,“国外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及特点分析”。主要是对国外的社区矫正的历史发展进行史学性质的挖掘和整理。同时,深入探讨了社区矫正诞生的理由及历史背景、条件,着重对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的社区矫正状况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尽可能地展现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社区矫正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为我国借鉴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社区矫正的理念与制度提供参考的平台。
     第四章,“中国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及特点分析”。主要分析了清末法律改良背景之中的非监禁刑的诞生,尤其是现代刑法的宠儿——缓刑、假释的引进与发展历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区矫正的做法也做了相应的介绍,针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监外执行刑罚、制度和矫正改造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描述,尤其是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始终走在前沿的上海、北京、江苏和浙江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炼出各自的特点,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有利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评价及深化。
     第五章,“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依据方面,重点论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目的理论的演进——社区矫正发端的刑罚理论基础;二是监禁刑的缺陷及刑法谦抑主义思想——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基础;三是对提高刑罚执行效益的追求——社区矫正产生的经济性选择;四是“大社会”观念和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社区矫正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和阐释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作者的初步结论是,在中国开展社区矫正不仅必要,而且合理,但应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而有的放矢,有计划、有步骤地渐进展开,否则其可行性将打上问号。
     第六章,“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本章是学术界关注较少,但是非常重要的社区矫正的基础理论问题。作者花了很大的精力与气力对中外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指导思想的研究除了微观的操作层面的分析外,着重对宏观层面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指导思想、人是可改造的指导思想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等进行了探讨。关于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作者在依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基础上,对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规定予以了探讨。关于社区矫正的目的、任务,作者初步认为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在继续保持刑罚及刑罚执行一贯所追求的预防犯罪这一总目的、总目标的前提下,也应采纳国外对社区矫正目的更为实际的看法和追求,即保护公共安全、帮助罪犯重返社会、更好地运用资金、减少行刑成本。社区矫正的任务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内容:行刑与监管、教育与改造、帮助与服务。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种类与适用”。社区矫正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非监禁刑和监禁刑替代措施及行刑和矫正活动的集合。与国外社区矫正的种类相比较而言,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社区矫正的种类(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于单调与不足。因此,应与时俱进,借鉴国际社会上社区矫正的做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创制更为广泛、有效的社区矫正类型。在社区矫正使用范围方面,详细地分析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数量、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指出了我国社区矫正适用量小的原因、适用对象狭窄的症结以及适用空间、时间上的问题,大胆地提出了单位(法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的行刑时效制度的建构。
     第八章,“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关于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作者针对现行法定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不合理和组织机构的欠缺性进行了点评,对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主体及组织机构进行了评价,研究结论是,社区矫正工作应有专门的自上而下的执行机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应予以肯定与推广。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介绍了国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构成及工作要求,评价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试点模式,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性质、素质条件、工作状况和工作条件进行了实证调查分析。建议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尤其是社区矫正官、缓刑官、假释官制度。
     第九章,“社区矫正的利与弊”。任何刑罚及其制度都是相对的善,绝对的恶,但力图通过小恶换大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了避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盲目性和“一窝蜂”似的热捧与肯定,作者客观地分析了社区矫正的利与弊,并认为社区矫正的利大于弊,因此应开展社区矫正。但是,社区矫正的弊也不应该忽视,否则会失去公正,危害公共安全,损害被害人的利益,甚或诱发犯罪。研究结论是,社区矫正工作应兴利抑弊,扬长避短,以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章,“社区矫正的立法建议”。由于中国社区矫正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警察法中的法律规定,又非常简单,不便操作,所以社区矫正立法势在必行。作者在点评了国内外社区矫正立法状况的前提下,提出了修改与完善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建议,并倡导制定《中和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或者更完整的《刑事执行法》或更宏伟与独创的《矫正法》。
     结束语:“社区矫正的评估与前瞻”。中国从正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快四年了,为了更好地推广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首先要对过去的社区矫正的工作成绩与经验教训,予以总结、评估,并科学地作出前瞻性的展望。为此,作者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即:意义深远的矫正实践、毁誉参半的社区矫正、健康发展的中国试点、成就斐然的初创工作、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曙光初现的研究成果,以及展望未来的美好愿望。
     人类很少敢于向对普通人一样对待囚犯,但是他每这样做一次都会由于其勇敢而受到褒奖。国际领域内的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力量将囚犯视为普通人并在不剥夺自由的社区环境中将其重新社会化,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中国的社区矫正尽管起步较晚,但因其文化底蕴深厚、政府重视和公众欢迎,已经迈出坚实的实践探索的第一步,并期待着社区矫正立法与完善的法治建设的第二步。我们坚信,中国的社区矫正事业因其“勇敢”的人性化实践探索和法治化立法完善,定会赢得国人乃至世人的褒奖与赞美!
Community correction, floorboard of execu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reconstructions and assitance on the criminals in the community, is based on the worldly punishment institutional refomation and is outcome of implementing socialliazed, individualized and scientific execution principle sparkpluged by UN Criminal Justice Rule. Comumunity correction is the most effective, the most humanlized, the most civilized and the most economical criminal execution manner according to our national situation. Comumunity correction is the corresponding concept of imprisonment correction according to the“Notice of Carrying Out Experi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from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the Supreme Prosecute of China,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nd the Justice Burea, and means to locate the qualified criminals into the community and correct their criminal phschology and vice action by special departments with assistance of relative castle and social voltuneers in the determinated period, in order to achieve their rehabilitation . The expe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starting from 10th july, 2003 is to locate the criminals into the community and educate them with social management principles by social resoures, making them rehabilitate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reducing the re-commite rate.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a characterized execution to enhance longterm stabilization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uses dialectic, demonstrational, historical,and comparative methods to research and analyze the therotical problems on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the aspects of criminal, criminology execution and correction, and then arouses legislation suggestions on community correction.
     This article is composed of 12 chapters, as follows:
     Chapter one, Basic Scope and Conten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Fully analylizing three scopes related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community correctin, embedly reseach on the intention and extention concep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sums up the character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reckons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only narrow sense concept of experi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which aims at five kinds of criminals stated by present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secution law and execution law and is in the elementary phas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scientific concept should be defined in the whole system of criminal prevention. The objects consist of not only the five kinds of crimainals mentioned above, but also undecided criminals which need supervision and corrections but no detaining, even those labor cultivational people especially youngsters and people forcely abstained from drugs in the criminal lawsuit process. This is the oritentional precondition of this article and also is the logic start of consummating and enriching experi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Chapter two, Character and Status of Community Comminity. The Character of commity correction itself is changeable and incertituded, thus it is the largest problem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From the UN Criminal Justice Rule and worldly criminal laws, the character of comminity correction is wide, which includes forceful measures before pre-trail, non-imprisonment punishements and criminal alteration execution in trail and afer trail, even also includes protectional measures of released people, that is, comminity correction includes non-imprisonment criminal execution, punishment application and criminal alteration execution, as well as public security ensurement. But for the comminity correction defined officially, it is only non-imprisonment activity and is narrow sensed comminity correction. In the author’s mind, the character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the frame of present law can be oritentated into correction activities of non-imprisonment criminal and measurements, and it is paralleled with imprisonment criminals and corrections. But after the comminity correction gets mature, it should be more close to the wide international criterion. I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defined to be non-imprisonment exexcution, it is punishment action; and if it is defined to be criminal adjudication measure, it is criminal execution. From the development rule of the punishenment we can find that, the punishement always changes from death and corporal punishment to imprisonment, and then to the pattern of non-imprisonment, during which, each change is a large step of more humanlized, more civilized and more economical.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at a low position and not goes with our status, thus it is necessary to enalrge the size of the experimental comminity correction and try best to turn the present imprisonment mode into imprisonment & comminity correction mode and be more close to more humanlized, more civilized mode.
     Charter three, History, Actuality and Character of foreign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neatens the history developments of foreign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historical aspect, meanwhile, embededly research the reason, the backgrounds and the conditions of the naissan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emphasizedly research on the actuality of foreign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then characters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of the USA, British, Canada, Austrilia, France and Japan, in that conclude the samenesses and differrences between civil law system and common law system, which can show us a flat to learn advanced idea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foreign coutries.
     Chapter four, History, Actuality and Characters of Chinese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mostly analyses the naissan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fter law reformation in the later of Qing dynasty, especially the indraught ,development of probation and parole. The author also introduces relatively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of the period of new democracy revolution and detail the non-imprisonment execution and correction in the period after the buildin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uthor especially concludes and abstracts the each characters of shanghai, beijing, jiangsu and zhejiang, which are the representational area since carrying out expe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research and analysis will favor the evaluation and deepen of the expe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Chapter fiv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the theoretical basis, the author reckons there are four parts: the first is the evolvement of punishment’s object theory, which is the theorital basis of naissan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second is the limitation of imprisonment execution and the limitation of criminal law, which is the political basi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third is pursuing improve effectiveness of punishement, which is the economical choi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fourth is the big-social concept and humanism priciple, which is the social antilogy basi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then, the author reasons further the need, rationality and feasibilit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makes a fringe summarize that it is necessary and rational for china to carry out community correction, bu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hould be developed have a defenite object view of chinese sitution in a steped plan, otherwise the feasibilit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will be questioned.
     Chapter six, Guidance, Principle, Aim and Miss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is problem is very impertant basic theorical problem though it is in low attention in academe, the author spends much effort to research and discuss the the guidance, principle, aim and miss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Concerning on guidance, the author emphasized the research of macroscopical guidance of Marxism, the idea that man can be corrected and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except the microcosfic research. In the research of pricipl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provision of expe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following the UN Criminal Justice Rule.on the problem of aim and miss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reckons that the aim of chinese community correction should adopt the more actual idea in foreign community correction such as guarding the society, rehebilitation, better management of funds and reducing the execution cost in the case of the sum aim of prevengting criminal.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execution and supervision, educ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and assistance.
     Chapter seven, Kinds and Applic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not a kind of punishment, it is a congregate of non-imprisonment and imprisonment substitute measures, execution and correction. Relative to the kinds of foreign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present community correction kinds consists of control punishment, depriving political rights, probation, porale and temporaty outside imprisonment execution, which is too humdrum and lack. So we should create more broad, effective kinds according to our situation by using for reference the modus operandi of natioanal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also detail analyses the number, object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 points out the reason of the small number of application, the narrow object of applic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space, time, boldly reckons construction of the unit criminal’s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the institution of execution espiracy.
     Chapter eight, Departments and Worker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Concerning on the department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author comments the illogicality and deficiency of departments stated by present law, evaluates the worker system in expemental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then concludes tha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hould form the executive special superincumbent departments, justice office play a unsubstitute impotant function rol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which should be affirmed and spreaded. Concerning the workers, the author mainly introduces the structure, demand of correction workers, social workers and volunteers in foreign community correction, evaluates the experimental mode in our country, and then do some demonstatical diagnoses on the character, diathesis condition, work status and work condition. At last, the author advises that we should establish special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ers ,especially correction officers, probation officers and porale officers.
     Chapter nine, Benefit and Fraud of Comminity Correction. Any publishment and its system is comparatively good and definitely evil, but we try to make the good farly exceed the evil and achieve justice. In order to avoid the blindness and overladen fever, the author objectively analyzes the benefit and fraud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reckons the bebefit is much grester than the fraud, thus comminity correction should be popularized. Meanwhile, the fraud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lso should not be negelected, in order not to loose justice or harm public security. In all, we should popularize its bebefit and prevent its praud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experimental comminity correction.
     Chapter ten, Legislation Suggestion on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re is no special law for commmunity correction. It is occasionally seen in some laws like present crminal law and execution law, and hard to execute, thus legislation is a must. Based on comment on international comminity correction legislati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 on modificating present criminal law and prison law, and parkplug to establish“Comminity Correction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or more integrated“Criminal Execution Law”or more original“Correction Law”
     The end, Evaluation and Prospec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t is nearly 4 years since we start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In order to popularize and improve community correction, we need to study and sum up the work in the past years and scientifically prospect the future of comminity correction. For which, author studies from 8 aspects: meaningful correction, comminity correction with praise and blame, healthy experimental, fruitful elementary work, inneglectable problems, troublesome obstacle, hopeful harvest and wonderful wishes to the future.
     People seldom dare to treat criminals as ordinary mankind, however, each time they do it, they will achieve praise for their braveness. In the international field,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a power to treat criminals as ordinary people and make them rehabilitate with freedom and then become regular citizens. Although we start comminity correction late in China, with profound culture basis, the regard of the government and public reception, we have strided the first practical groping step, and we expect the second step of comminity correction legislation and improvement. We firmly believe that, with its“brave”humanlized practicle and legislation improvement,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will surely achieve harvest and praise both nation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引文
1 福田坪、大塚仁著:《日本刑法总论讲义》,李乔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06 页。
    2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龙学群译,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1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3 页。
    2 郭建安:《社区矫正: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 312 页。
    3 刘强:《社区矫正:借鉴与创新》,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29 页。
    4 详见杨宇冠、杨晓春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71—478 页。
    5 详见 2002 年 10 月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向司法部提交的课题报告《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另见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上),载《中国司法》2003 年第 5 期。
    1 国外社区矫正和非监禁刑领域的研究成果很多,纯外文的著述,可参考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刘强编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的外文参考书目。涉及社区矫正理论的外文著作,仅以被翻译成中文的美国论著而论,有(美)D·斯坦利·艾兹恩、杜格·A·蒂默著:《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美)马丁·R·哈斯克尔、路易斯·雅布隆斯基著:《青少年犯罪》,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美)汉斯·托琦主编:《司法和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1986 年版;(美)史蒂文·拉布著:《美国犯罪预防的理论实践与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等等。
    2 郭建安、郑霞泽:《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5 期。
    3 姜爱东:《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五),2006 年8 月。
    4 刘强:《社区矫正:借鉴与创新》,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31 页。
    5 中国社区矫正的学术著作主要有: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刘强编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张传伟:《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趋向》,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廖斌、何显兵著:《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翟中东主编:《自由刑变革——行刑社会化框架下的思考》,群众出版社 2005 年版;何显兵著:《社区刑罚研究》,群众出版社 2006 年版;阎少华著:《管制刑研究》,吉 林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张文学、李燕明、吕广伦、蒋历编著:《中国缓刑制度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 年版;左坚卫著:《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张文学主编:《刑罚执行变更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年版;柳忠卫著:《假释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陈东升著:《赦免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阴建峰著:《现代赦免制度论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1 以社区矫正最为成熟的美国为例,社区矫正的概念也是混乱与开放的。美国 C·威斯特·谢希曼认为,社区矫正的定义听起来如此多样,犹如盲人摸象一样,定义各有所不同,但都各持一辞,难得统一。如美国犯罪学家费农·福克斯在 1977 年出版的《社区矫正》中指出,关于社区矫正的概念的含义差别极大,这取决作者强调的主题。基于改革的主题,费农·福克斯排除了缓刑和假释作为社区矫正手段。他认为缓刑和假释是“传统”项目,而不是那种使犯人重新回归社会的革新措施,只是更新的社区制裁或社区刑罚才是社区矫正。然而哈斯姆·所罗门都认为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中应当包括所有社会计划,不仅缓刑和假释,就是在监狱内进行的一些社区治疗性措施也包括在内。所罗门强调并关注的是“社区”的术语在矫正中的使用,因而他所研究的社区矫正就包括了发生在监狱里,但利用“社区”之一概念(或方式)的矫正计划。保罗·哈恩的“社区矫正”则不考虑刑罚执行的地点,而只是追求全部矫正体系的设计是否减少同社会的隔离,因而他所提出的社区矫正包括了任何减少使用监所的计划,如包括转处计划、减少限制自由的时间、缩短犯人与社会的距离的措施的释放前方案和工作释放等监狱方案。详见(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87—290 页。另见:杨士隆、林建阳主编:《犯罪矫治——问题与对策》,(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7 年版,第 303—305 页;林茂荣、杨士隆著:《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1 年版,第 222—223 页。此外,参阅:Harjit S·Sadhu,Community Corrections:New Horisous,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1981;Paul H·Hah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a nta Cruz·C·Davis,1975;Todd R·Clear,George F·Cole,American Corrections,An International Thomson Publishing Company,2000。
     1 德国社会学家 F·腾尼斯(Ferdinand tonnies)于 1881 年首先使用 Gemeinsckaft(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公社、社区等),指的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引见(德)斐迪南·腾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译者前言》,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第 3 页。腾尼斯提出的“社区”一词,强调的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但是,腾尼斯并未强调“社区”的地域性。对“社区”的地域性的关注与强调,归功于美国经验社会学的兴起与发现,美国经验社会学在研究社会共同体的过程中越来越发现,要具体研究城市、乡村等聚集地,要研究不同种类的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必须从地域共同体着手,“社区”才逐步有了地域的含义及特征。参见朱力等著:《社会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96 页。
    2 我国社会学界认为“社区”一词,最早是由费孝通在 20 世纪 30 年代创造性评介进来的概念。费孝通曾在晚年回忆过“社区”一词的由来及周折。他说,“当初,community 这个词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那时的译法是‘地方社会’,而不是‘社区’。当我们翻译 F·腾尼斯的 community 和 society 两个不同概念时,感到 community不是 society,成了互相矛盾的不解之词,因此,我们有感‘地方社会’一词的不恰当。那时,我还在燕京大学读书,大家谈到如何找一个确切的概念。偶然间,我就想到了‘社区’这么两个字样,最后大家援用了,慢慢流行。这就是‘社区’一词的由来。”引见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群众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530 页。
    3 参见:《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13 页;又见《社会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第 204 页。
    4 社区与行政区不同。行政区的边界线是清楚的,而社区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其边界较模糊。同一社区可能被划入不同的行政区,而同一行政区内却可能包含着不同的社区。此外,社区并不完全等同于城市中的“小区”或者“居民小区”。小区原来是由俄文 ΜИКΡОΡüОН 一词直译过来的,在此语境中主要指城市中被道路所环绕的居住地段。此种意义上的小区是自然形成的现象,而社区不仅强调 自然地域特征,还强调社会互动的文化特征。因此,“小区”或“居民小区”,不能简单称为社区。若要将小区视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必须考察小区中人们的互动是否充分、归属意识是否强烈,社区特征与功能是否具备。对于近年来我国不少居民小区或街道居委会辖区也常以“社区”一词来称呼,有学者认为这种现象应正确对待。从社区发展学来看,“无论如何,当前创建精神文明社区的社会实践无疑扩大了‘社区’一词的语意项,同时也推动社会学的社区理论研究走向深入。”详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73—274 页。
    1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72—273 页。
    2 参见《何肇发文集》,香港荣誉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9 页。
    3 参见朱力等著:《社会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年版;又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73 页。
    1 详见奚从清、沈庚方:《社会学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213 页。
    2 详见周沛:《社区与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3—15 页。
    3 详见廖斌、何显兵著:《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13 页。
    4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7 页。
    5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7 页。
    6 冯卫国博士认为,罪犯处遇,从狭义上来说,是指为使罪犯早日复归社会,防止他们从新犯罪而采取的各种处理、对待措施的总和。从广义上说,也指罪犯的一般地位或待遇。即国家和社会如何对待、处理罪犯。现代罪犯处遇分为两种模式,即机构内处遇和社会内处遇,前者为监禁处遇,后者为社区处遇。详见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 页。
    7《中国劳改学大辞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21 页。
    8 夏宗素主编:《狱政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3 页。
    1 康树华、王岱、冯树梁、主编:《犯罪学大辞书》,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97 页。
    2 吴宗宪研究员在其博士论文中,对改造与矫正一词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改造的最基本含义,是转变犯罪人,使犯罪人成为守法的人或者好人。在西方,改造与矫正的含义是彼此联系且发展变化的。在早期,英文文献中用 reform(改造)或 reformation(改造)这个词和相关的 penitentiary(感化院)、reformatory(教养院)等词语,表达改造罪犯的意思。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随着医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心理学以及心理治疗等的发展,罪犯改造领域中的主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医学模式逐渐占据支配地位。与罪犯改造有关的术语有三个:1、treatment,即治疗、矫治的意思,是直接体现医学模式精神的术语。2、correction,即矫正的意思,是目前西方国家使用得最多的,与罪犯改造有关的术语。这个术语不仅体现了一种改造哲学和理念,而且也已经变为普遍接受的一个行业(指与罪犯的管理和改造有关的社会行业)、业务机构(与管理和改造罪犯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具体单位)和学科(研究罪犯管理和改造的领域)的名称。3、rehabilitation,即改造的意思,是从医学领域借用的术语,原意是病人通过康复治疗恢复到健康状态。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rehabilitation(改造)一词,先后包括了三种含义:其一,作为拯救的改造,英文为 reclamation;其二,作为“改造”的改造,英文为 reformation;其三,作为个别化治疗的改造,英文为 individualized treatment。用词用语的不同表明了改造与矫正哲学理念的变化和行刑实务的变迁。详见吴宗宪:《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6 年博士论文,第 35—39 页。
    3 邵名正、王明迪、牛青山主编:《中国劳改法学百科辞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56—657页。
    1 康树华、玉岱、冯树梁主编:《犯罪学大辞书》,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843 页。
    2 李银宝、王国军、谭海云、陈志国:《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2 期。
    3 刘强:《国(境)外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现状及思考》,载《中国监狱学科》2004 年版第 1 期。另见刘强:《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载《犯罪研究》,2004 年第 1 期。
    4 吴玉华:《社区矫正工作初探》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另见康树华:《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
    5 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2 期。
    6 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4 期。
    7 王利荣:《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 年第 2 期。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 年 7 月 10日),2004 年 5 月 9 日司法部制定与颂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 2 条。
    2 根据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的:《社区矫正通论》一书披露,“两高两部”的《通知》中确定“官方”社区矫正概念的雏形,是在 2002 年 10 月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向司法部提交的课题报告《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出现的。在“两高两部”起草《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过程中,采纳了上述研究报告中的定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的有关领导和起草小组的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原来的定义,最终形成了目前这样一个定义。认为社区矫正定义形成的过程,体现了研究工作者与国家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精神。参见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 页。
    3 连春亮:《论社区矫正的内涵》,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3 期。
    1 连春亮:《论社区矫正的内涵》,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3 期。
    2 林茂荣、杨士隆著:《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1 年版,第 221—260页。
    3 杨士隆、林建阳主编:《犯罪矫治——问题与对策》,(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7 年版,第 301—325 页。
    4 黄富源、范国勇、张平吾著:《犯罪学概论》,(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印行 2002 年版,第 413—420 页。
    5 蔡德辉、杨士隆著:《犯罪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 2001 年版,第 379—393 页。
    6 蔡德辉、杨士隆著:《犯罪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 2001 年版,第 413 页。
    7 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31 页。
     1 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50 页。
    2 引见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3 年第 6 期。
    3 (美)大卫·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0—302 页。
    1 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上),载《中国司法》2003 年第6 期。
    1 吴玉华:《社区矫正工作初探》,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
    2 参见李宏伟:《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问题、对策及前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论文,2006 年 4 月;另见孙竽、宋立军:《社区矫正行刑方式观探微》,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
    3 “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一词,易造成不同的拆词性理解,如“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强调不剥夺自由的刑罚执行和监禁刑变更为监外的不剥夺自由状态的执行,假如均能这样理解则是正确的。如“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则会引起极大的误解,因为刑罚一词是特指一国由最高立法机关并通过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在刑法典中制定与颁布的,交由专门的刑事司法机关适用与执行的,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予以最严厉的否定评价与谴责的制裁措施与方法,是实现刑事责任的最主要方法或方式。刑罚必须由刑法典明确规定,否则会严重违反“罪刑法定”的现代刑法基本原则。因而,从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来理解社区矫正是不合适宜的,也是错误的。尽管官方社区矫正的定义,不是从此种含义予以标定的内涵,但事实上,确定能造成误读且已经造成了误读,这与国家倡导依法治国的国策理念与树立法律至上的全民法律意识是不符的。显然,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理解,还涉及到“非监禁刑”概念的认定,以及国际上有关社区矫正的不同用语,如社区制裁、社区刑罚和中间制裁或“中间刑罚”。关于“非监禁刑”,英文为 non-custodial penalty。是国际刑事法或刑事司法领域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但该词语是学术定义,而不是刑法典定义,是对非监禁的刑种和形制的归类和相对于剥夺自由刑的监禁刑的区分。国内最早用此词予以专门性学术论述的,是由刑法学家樊凤林主编的《刑罚通论》,在该书第二十五章,标题为“非监禁刑的执行”,具体撰稿人 为郭建安研究员。郭建安认为“非监禁刑包括限制自由刑(管制)、财产刑、资格刑及驱逐出境四类。”同时,认为,“死刑虽然也具有非监禁属性,但是因为其比监禁刑海中,不能算作典型意义上的非监禁刑。”樊凤林主编:《刑罚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540 页。因此,在此章分别就管制刑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资格刑的执行、驱逐出境刑的执行予以论述。这样对非监禁刑的认定,是严格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的。对非监禁的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暂时监外执行,则没有在该章论述,而是放到“行刑制度”一章去阐述,我以为这十分地科学与严谨,因为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本身就不是刑种,仅只是刑制,尽管需要社区矫正,但它们仍属于监禁刑的替刑制度或变更执行制度。然而,在吴宗宪教授等著的《非监禁刑研究》一书中,作者根据国际社会非监禁刑研究与实务的发展状况、趋势,将非监禁刑定义为:“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使用的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强调“非监禁刑不再固守传统的刑事制裁与非刑事制裁的界限。”“凡是能够实现非监禁刑目的的一切制裁方法,都可以纳入非监禁刑的体系或范围。”因此,符合这个条件的一些非刑事制裁方法,都可以成为非监禁刑。非监禁刑中既有传统的刑罚方法,也可以包含传统的刑罚方法之外的其他制裁措施。既包括原本是非监禁刑的刑罚,又包括避免审前拘留的措施和行刑制度,还包括非刑罚化方法。(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4—29 页)显然,这已超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的框架,具有“泛刑主义”之势。即便能与国外非监禁刑理念与做法接轨,但与我国“人治”传统较深,“法治”精神不够的国情而言,这样宽泛的非监禁刑,无疑会造成否定法治,侵犯人权之嫌。正是基于此种顾虑,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夏尊文、陈建军、张介玉等撰文《刑罚泛化否定论——兼与吴宗宪先生商榷》,认为吴宗宪的“非监禁刑”的概念及其具体举措存在明显的使刑罚泛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潜在着动摇刑事法治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危险,有必要对这种倾向进行深入的背景分析,从内涵和外延的角度对这种倾向进行评述,指出这种倾向所包含的逻辑错误和可能导致的危害。作者具体指出了将非刑罚化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适用、执行制度等同于或划归与非监禁刑的错误,同时指出国际上的“非监禁措施”(Non-custodial measures)不是“非监禁刑”(Non-custodial peualty),“非监禁刑作为刑罚其外延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一种措施要成为非监禁刑首先应是刑罚,否则就没有理由成为监禁刑。”“非监禁刑在外延上只能是‘非监禁刑’的一部分。”(详见夏尊文、陈建军、张介玉:《刑罚泛化否定论——兼与吴宗宪先生商榷》,载《犯罪学论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86 页。)
    1 鲁兰博士认为,现行国际社会的社区矫正概念,以适应对象是否包含违法者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社区矫正仅仅针对犯罪者,因而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狱行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采用的狭义社区矫正概念。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8 页。
    1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 页
    1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10 页。
    2 李宏伟认为,社区矫正具有四个特征:1、社区矫正性质的惩罚性;2、社区矫正功能的复合性;3、社区矫正措施的轻缓性;4、社区矫正的专门性与群众性。详见李宏伟:《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问题、对策及前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论文,2006 年 4 月。
    3 王志亮、王俊莉:《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2 期。
    1 狄小华:《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载《犯罪与改造》2005 年第 6 期。
    1 狄小华:《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载《犯罪与改造》2005 年第 6 期。
    1 刘守芬、王琪、叶慧娟 著:《社区矫正立法研究》,2003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2 王运生、严军兴 著:《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08 页。
    3 参见刘强编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刘强编著:《美国刑事执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4 (美)大卫·E·杜菲 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88 页。
    5 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4 页。
    6 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3 页。
    1 (日)大谷实 著:《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7 页。
    2 (日)大谷实 著:《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4 页。
    3 张甘妹 著:《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1979 年版,第 37 页。
    1 甘雨沛 著:《比较刑法学大全》(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152 页。
    2 林山田 著:《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5 年版,第 335-336 页。
    3 林山田 著:《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5 年版,第 50 页。
    4 (日)大谷实 著:《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50 页。
    5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3 年 4 月第 1 版。
    1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
    2 康树华 著:《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
    3 扬鸿台 著:《上海市社区矫正组织对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制度的探索性实践》,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第 1 期。
    1 刘强 著:《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2 期。
    2 郭建安、蒸霞泽:《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7—68 页。
    3 冯卫国 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1 页。
    4 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3 期。
    1 张煜:《论复合型社区矫正制度》,载《学习与探索》,2005 年第 5 期。
    2 陈兴良:《社区矫正的理念与法律渊源》,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
    3 王志亮、王俊莉:《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2 期。
    4 王利荣 著:《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 年第 2 期。
    5 王利荣 著:《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 年第 2 期。
    6 赵东 著:《社区矫正的属性与价值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论文 2004 年 5 月。
    1 陈兴良:《社区矫正的理念与法律渊源》,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北京。
    1 对于将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义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学者不予赞同。孙竽、宋立军认为,我国官方将社区矫正视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从长远看是非常有害的。理由是:1、“行刑”与“矫正”概念混同,是社区矫正行刑观产生的直接原因;2、没有真正领悟社区矫正的内涵,导致社区矫正性质定位欠科学;3、过分强调国家强制力作用,是社区矫正行刑观产生的社会因素。因此,社区矫正性质应定位为:在社区中实行的,采用社会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活动。详见孙竽、宋立军:《社区矫正行刑方式观探微》,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我以为此种观点既新颖又有合理成分,社区矫正的名称本身就定位于矫正活动,具体的法律属性,则依各国的非监禁刑和非监禁措施及执行方式各定。简单地将社区矫正定位于行刑方式是武断的,因为在我国的刑法典中的确未将缓刑和假释定为刑种,既然是刑罚适用或执行制度的执行活动,也不便归结为行刑方式。显然,缓刑和假释的执行属于对监禁刑开“前门”和“后门”的救济措施、替刑措施和处遇措施,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矫正犯罪人。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应该可以归类于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因此,我认为社区矫正的根本法律属性是在社区开展得并依托社区参与的非监禁刑和非监禁措施的行刑与矫正总合。详见王顺安著:《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2004 年第 3 期。
    1 引见:刘守芬、王琪、叶慧娟《社区矫正立法化研究》,2003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2 王增铎等著:《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6 月版,第 134 页
    1 我国学者汤啸天教授认为,对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并不是对狱内矫正的否定,社区矫正只是罪犯矫正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详见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4 期,但有的学者认为社区矫正就是替代监禁刑的措施。如同生命的最终结局是死亡,监狱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监狱本身的消亡。从价值追求、设计思想、管理规范到物态形式、建筑样式、管理方式的变化,监狱都逐步向自身消亡的方向演进。社区矫正是符合这一方向的实践形式。详见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 年第 3 期。
    1 张甘妹著:《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1979 年版,第 179 页。
    1 关于缓刑的起源,美国学者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认为有多种说法:一是最著名的“神职人员特权”或“教士恩赦制度”,英格兰最先使用这种特权以免除刑事法庭对神职人员做出的裁决。因为教会宣称,只有教会的法庭才有制裁教会人员的司法权。后来“神职人员特权”被用于减轻刑罚的严厉程度,因为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了为所有能阅读《圣经》的人,进而发展为初次犯轻罪而被判刑的人提供无监督缓刑。这属于缓刑的雏形。二是美国波士顿鞋匠·奥古斯塔斯的助人传奇。奥古斯塔斯要求通过监督“嗜饮烈酒”的人,属于“审前转移”或“保释”。他的成功,在于他确信许多违法者只需要得到另一人的帮助就可以不出问题。奥古斯塔斯属于前一位志愿缓刑官,在他的努力下创办了几种社区矫正服务:调查与筛选、监督、教育和就业服务以及提供帮助。奥古斯塔斯在 18 年中处理近两千犯人。根据对前一千一百名犯人的纪录,他声称只有一人违反了契约。他认为,即使每 10 个人中只有一人得到了感化和拯救,这种收获难道不值得我们在 10 个人身上所花费的时间、劳动和金钱吗?我们是否理解,使一个改恶从善就等于从死神手中挽救了一个灵魂,是对众多犯罪的鞭笞!到 1859 年奥古斯塔斯去世为止,他共保释了 1152 名男犯,794 名女犯,约 3000 名女少年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奥古斯塔斯及其讼伴们认为,属于现代缓刑制度的萌芽。引见(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94 页;另见(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51 页。
    2 矫正研修所:《刑事政策》,财团法人矫正协会平成 13 年(2001 年)版,第 354 页。
    3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95 页。
    1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95 页。
    2 丁文亚:《中国发出第一道社区服务令》,载《北京晚报》2001 年 8 月 22 日,第 2 版。
    3 转引见(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1 页。
    4 转引见(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1—292页。另见郭建安:《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11—312 页。
    1 (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3 页。
    2 魏彤编译:《荷兰的社区服务判决》,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办:《国外犯罪与监狱信息》1996 年第 1 期。
    1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2 参见邓煌发:“社区处遇之探讨”,载 http://www.tosun.org.tw/。
    1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2 Albrecht,H-J,Sanctions and their lmplementation,Twenty-first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Conference,Document PC-CRC(96)5,strasboug:council of Europe,19-22 November,1996。转引自郭建安:《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改》(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2 页。
    3 郭建安、郑霞泽:《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3 期,第 3—7 页。
    1 (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的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304 页。
    2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3 储槐植主编:《外国监狱制度概要》,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 页。
    4 刘强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37 页。
    5 刘强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37—238 页。
    1 康树华:《社区矫正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4 期。
    2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3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7 页。
    4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5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95 页。
    6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7 美国兰德公司曾对加利福尼亚的重罪缓刑效果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有 65%的犯人被重新逮捕,51%的犯人被重新宣判有罪(其中 18%的严重暴力犯罪),34%的犯人被重新监禁。他们肯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是重罪犯的缓刑而不是监禁。参见(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73 页。
    8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9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8 页。
    1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7 页。
    2 (美)多利斯·麦肯兹:《什么在社区矫正中起作用?》,载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四),2005 年 12 月,第 55 页。
     1 (美)多利斯·麦肯兹:《什么在社区矫正中起作用?》,载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四),2005 年 12 月,第 55 页。
    2 孙晓芳著:《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介》,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3 期,第 8 页。
    3 孙晓芳著:《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介,载《人民司法》2004 年 第 3 期,第 8 页。
    4 上述内容均参考引见陈梦琪撰写的《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析》一文,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 年第 6 期。作者认为,英国的 Probation,其含义区别于其他国家,意指保护观察而非缓刑,也有台湾学者翻译为“观护”。保护观察适用于 16 岁以上的犯人,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3 年以下。保护观察官可以要求犯人参加一定的活动,在某一时间参加保护观察中心安排的方案。在保护观察期间,可以要求犯人接受精神问题或毒品、酒精的治疗和测试。英国的缓刑,其英文应为 Suspeuded setences of imprisoment。缓刑是对罪犯判处 2 年以下监禁刑罚同时宣告缓刑 1 至 2 年执行的刑罚方法。如果该罪犯在这一期限内又重新犯罪,则取消缓刑并将原判刑罚与新罪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5 (英)汤姆·麦克兰:《管理犯人、减少犯罪——英国社区矫正的新发展》,在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8 页。
    1 (英)莱京:《社区矫治的变迁与争议》,载《监狱理论研究》2005 年第 2 期,第 19—20 页。
    1 (英)莱京:《社区矫治的变迁与争议》,载《监狱理论研究》2005 年第 2 期,第 20—21 页。
    1 (英)汤姆·麦克兰:《管理犯人、减少犯罪——英国社区矫正的新发展》,在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16 页。
    2 (中)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99页。
    3 (中)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4页。
    1 (中)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7页。
    2 (中)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4页。
    1 李豫黔、赵洪奎、张高平:《考察西班牙、加拿大监狱管理体制与刑罚执行情况的体会》,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 年第 3 期。
    2 (中)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06页。
    3 (澳)克里斯多弗·昆宁:《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29 页。
    
    1 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
    2 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3 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4 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
    5 (澳)克里斯多弗·昆宁:《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29 页。
    1 (英)罗伯特·J·威克斯、H·H·A·库珀编:《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61—62 页。
    2 司法部赴德国社区矫正培训团:《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11 期。
    3 马登民、张长江:《德国刑事政策的任务、原则及司法实践》,载《政法论坛》2001 年第 6 期。
    1 严格说,德国没有假释这一名词,只有类似于中国假释的余刑缓刑制度(或者称作暂缓执行有期徒刑的余刑),该制度是指在审判机关宣告的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的过程中,由于符合法定条件,暂时停止执行,提前释放,交由社区监督与矫正,若在剩余的刑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余刑的缓刑不是刑罚的变更,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措施。详见:《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减刑、假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考察团赴德国、丹麦考察报告》,载高憧宏主编:《减刑、假释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24—226 页。
    2 详见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12—425 页。
    3 详见司法部赴德国社区矫正培训团:《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11 期。
    1 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64 页。
    2 伊冯·马科斯、泽维尔·尼科特:《法国的刑罚制度》,载(美)罗伯特·J·威克斯、H·H·A·库珀编:《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70 页。
    3伊冯·马科斯、泽维尔·尼科特:《法国的刑罚制度》,载(美)罗伯特·J·威克斯、H·H·A·库珀编:《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71 页。
    1 皮埃尔·特律什、米海依尔·戴尔马斯——马蒂:《序——为〈刑法典〉在中国出版而作》,载《法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 页。
    2 Cecil Barberger,Driot Penal,Edition La Decouverte&syros,Paris,1997。转引自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64 页。
    3 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7—88 页。
    4 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89 页。
    5 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90 页。
     1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 105 页。
    
    1 (日)森下忠著:《犯罪者处遇》,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5 页。
    2 (日)森下忠著:《犯罪者处遇》,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 页。
    3 (日)大谷实著:《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87 页。
    4 刘涛、田心则:《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介评》,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 年第 2 期。
    5 (日)森下忠著:《犯罪者处遇》,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7—8 页。
    6 (日)濑川晃:《犯罪者的社会内处遇》,载《法学评丛》1992 年第 1 期。
    1 根据学者研究,日本法律术语不区分缓刑(probation)和假释(parole),而是用“保护性措施”(protective measure)作为二者的总称。参见(美)罗伯特·J·威克斯、H·H·A·库珀著:《各国矫正制度》,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96 页。
    2 (日)濑川晃:《犯罪者的社会内处遇》,载《法学评丛》1992 年第 1 期。
    1 陈梦琪:《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译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 年第 6 期。
    2 详见翟中东著:《刑罚个别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 版,第 274-276 页。
    1 关于澳大利亚社区矫正的种类,有考察澳大利亚的代表团归纳为 13 种,详见访澳大利亚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有学者归纳为 15 种,详见李冰:《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2 访澳大利亚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
    3 陈利华、叶利华:《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和问题》,载《犯罪研究》,2006 年第 1 期。
    5 刘强:《中国社区矫正之区别及思考》,载《中国法学》,2004 年第 4 期。
    1 莱京:《社区矫正的变迁与争议》,载《监狱理论研究》,2005 年第 2 期。
    2 参见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另见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1 详见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46-109 页。
    2 详见陈和华、叶利华:《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和问题》,载《犯罪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 张卓立著:《假释制度之研究――以成年法制为中心》,1998 年 6 月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2 张平吾著:《我国假释制度执行情形之探讨》,载《警学专刊》15 卷第 1 期,1974 年,第 69 页。另见张丽卿著:《假释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二),元照出版公司 2001 年 6月版,第 64 页。
    3 刘忠卫著:《假释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62 页。
    1 张丽卿主持“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台湾)专题研究计划成果报告《刑法第 77 条至第 85 条之注解研究》,第 7 页。
    2 参见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67 页。另见甘雨沛著:《比较刑法学大全》(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136 页。
    3 左坚卫:《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 页。
    4 左坚卫:《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 页。此外,针对有的学者将《尚书·禹典》中“眚灾肆赦”、《周礼·地官司徒之职》中“荒政十有二”之“三曰缓刑”,认同为缓刑,宁汉林等教授认为,《尚书·禹典》中的“眚、灾肆、赦”实际上是“偗、灾噬、捨”,含义是粮食缺乏或者因家人被伤害而杀、吃人的,如果不是第二次杀、吃人的,或者不是一次杀、吃三人以上的,就舍而不问其罪。这完全与缓刑无关。“荒政十二”中的“三曰缓刑”,是指遇有灾荒之年,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对待决犯处缓决罚,与现代刑法中的缓刑制度毫无共同之处。详见宁汉林、魏克家、吴雪松著:《处理罪行关系常规》,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14 页。
    
    1 详见高绍先著:《中国刑法史精要》,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67—469 页。
    2 详见徐岱著:《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52—155 页。
    3 详见左坚卫著:《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4—16 页。
    4 徐岱著:《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0 页。
    5 左坚卫著:《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8 页。
    1 徐岱著:《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63 页。
    2 详见:《六法全书》,上海法学编译社 1928 年版,转引于戴鸿映:《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群众出版社 1985年版,第 117—120 页。
    3 详见:《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商务印书馆 1933 年 12 月版,转引于戴鸿映:《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群众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79—384 页。
    4 详见:《六法参照条文用语索引》,上海法学编译社 1938 年编辑出版,转引于戴鸿映:《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群众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84—386 页。
    1 详见:《六法参照条文用语索引》,上海法学编译社 1938 年编辑出版,转引于戴鸿映:《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群众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86—388 页。
    2 详见薛梅卿主编:《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65—370 页。
    1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13 页。
    2 阎少华著:《管制刑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6 页。
    3 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75 页。
    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七),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487 页。
    5 阎少华著:《管制刑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7 页。
    1 公安部政策法律研究室编:《1950——1979 公安法规汇编》,群众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07 页。
    1 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 2—3 日于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69 页。
    2 王珏:《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2005 年 7 月 28—29 日于大连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美国马里兰大学举办的“社区矫正国际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54 页。
    3 姜爱东:《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2006 年 7 月于北京“中澳社区矫正研讨会”上的讲话,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10—11 页。
    4 李冰:《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2006 年 10 月 29—31 日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社区矫正——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4 页。
    1 《张福森在北京考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时要求坚持依法规范进行切实提高矫正质量》,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一),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
    2 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 2—3 日于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69 页。
    3 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 2—3 日于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69 页。
    1 李冰:《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2006 年 10 月 29—31 日于北京召开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3 页。
    2 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 2—3 日于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69—70 页。
    3 李冰:《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2006 年 10 月 29—31 日于北京召开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4 页。
    1 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 2—3 日,于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70 页。
    1 (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0 页。
    2 姜爱东:《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2006 年 8 月,第 9 页。
    1 《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2006 年 8月,第 5 页。
    2 吕兴国:《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载 2006年 10 月 29—31 日北京召开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研究——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36 页。
    1 详见: 许冷《对加拿大社区矫正的考察、思考和借鉴》, 载《犯罪和改造研究》2004 年第 11 期
    1 《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六),2006年 8 月,第 10 页。
    2 王友江:《深入推进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长效机制》,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44 页。
    3 吕国兴:《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2006 年10 月 29 日—31 日在北京由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39 页。
    1 详见王友江、马捷、林仲书:《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 5 期。
    2 吕国兴:《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2006 年10 月 29 日—31 日在北京由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39 页。
    3 详见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项目研究报告》,2005 年 12 月,第 68—75 页。
    1 《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六),2006年 8 月。
    2 朱久伟:《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2004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第 73—74 页。
    1 《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六),2006年 8 月,第 20—23 页。
    2 详见袁登明:《上海市女子监狱“半监禁”措施试点情况调查》,载袁登明著:《行刑社会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24—326 页。
    3 详见朱久伟:《把握时代特征、创新工作理念——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25 页。
    4 详见朱久伟:《论社区矫正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2006 年 10 月上海“2006’刑事司法与犯罪控制的新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 31—36 页。
    1 详见(美)多利斯·麦肯兹:《什么在社区矫正中起作用?》,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文件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54—60 页。
    2 详见朱久伟:《把握时代特征、创新工作理念——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23 页。
    1 详见朱久伟:《把握时代特征、创新工作理念——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22 页。
    2 详见朱久伟:《把握时代特征、创新工作理念——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23—25 页。
    3 何祝荣:《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与方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介绍》,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三),2005 年 12 月,第 30 页。
    4 《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六),2006年 8 月,第 29 页。
    1 何祝荣:《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与方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介绍》,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三),2005 年 12 月,第 30—34 页。
    2 张新民:《社区矫正中的罪犯处遇及矫正措施》,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72—73 页。
    1 李冰:《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2006 年 10 月 29 日—31 日于北京召开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研究——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第 3 页。
    2 张新民:《社区矫正中的罪犯处遇及矫正措施》,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73—74 页。
    3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97 页。
    4 狄小华:《修复社会关系——恢复性司法的心理学分析》,载《判例评论》2006 年第 6 期,第 42 页。
    1 详见镇江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恢复性矫正适用问题研究——以镇江市首例恢复性矫正案例为视角》,载《判例评论》2006 年第 6 期,第 22—29 页。
    1 吴强军:《浙江的社区矫正试点与若干问题思考》,2004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会议交流材料,第 77 页。
    2 《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六),2006 年8 月,第 37、39 页。
    1 根据有关方面揭示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监狱在押犯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服刑人员中,农村籍的罪犯分别占到在押犯总数的 66.8%,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 59.8%。由此可见,预防农民犯罪,加强对农村籍罪犯的教育改造,重视对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研究的重要性、迫切性。参见吴强军:《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创新的几点想法》,在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89 页。
     1 详见吴强军:《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创新的几点想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90—92 页。
    2 吴强军:《浙江的社区矫正试点与若干问题思考》,2004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会议交流资料,第 81 页。
    1 北京市司法局编:《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3 年 4 月第 1 版,第 12—15 页。
     1 详见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5 期。
    2 详见胡艳辉著:《“问题少年”矫治体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23—238 页。
    1 详见张传伟著:《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趋向》,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3—33 页。
    2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社区矫正(处遇)理论来源于西方,主要有标签理论、激进不干预(介入)理论、不同接触理论、社会结构理论。详见(台)黄富源、范国勇、张平吾著:《犯罪学概论》,中央警察大学印行 2002年版,第 414—415 页。
    3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08 页;另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9 页。
    
    1 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606 页。
    2 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1 页。
    3 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7 页。
    4 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7—38 页。
    1 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44 页。
    2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34 页。
    3 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6 页。
    1 (日)福田平、大冢仁著:《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06 页。
    1 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 页。刑法的谦抑思想,也称谦抑主义、谦抑原则,是由日本学者首先提出的,也是功利的目的刑主义刑法思想与报应刑刑法思想论战的产物。刑法谦抑思想(主义)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参见张凯:《刑法的“人情味”——论刑法的谦抑性》,载《刑事法律瞭望》www.dreview.com。
    2 非刑罚化,是指减轻法律规定的对某些犯罪的刑事处罚,尽管这些行为仍被认为是犯罪,但对待这些犯罪的方法与原来的刑事惩罚是不同的。在非刑罚化思想的影响下,人们致力于组织对监禁的替代方法。参见(法)马克·安塞尔:《从社会防卫运动角度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新发展》,载《中外法学》1989 年第 2 期。陈兴良教授认为,“非监禁刑即指非监禁化”。世界各国的非刑罚化,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途径:(1)控制自由刑;(2)选择替代刑;(3)改革监禁刑。参见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16—420 页。
    3 监狱化,英文为 prisonization,首先由美国学者克莱默提出,它是指服刑人员从进入监狱开始至出狱为止,逐渐适应监狱习惯、生活和环境以至被同化,从而导致个人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改变的过程。换言之,监狱生活对服刑人员而言是一个逐渐适应监狱亚文化的过程。参见陈晓明:《监狱化:问题与对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 年第 5 期。
     1 于同志:《论刑罚执行效益的实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 年第 7 期。
    2 有学者认为行刑的成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成本,即国家为了维护监狱的正常运转,将公共财政支出的相当一部分投入到监狱建设和管理中,这种经济成本是直观的,可用数字计算的;二是非经济性成本,行刑对社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监禁罪犯在客观上给社会带来安宁和稳定,同时必然伴生各种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是无形的,不能够准确计算。参见张传伟著:《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趋向》,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 25—26 页。
    1 虞浔著:《论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当代命运及其制度建构》,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 年第 4 期。
    2 杨凤宁、龚卫清:《社区矫治:我国刑罚发展的选择及建构》,载《犯罪研究》2004 年第 6 期。
    3 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与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 1991 年版,第 764 页。
    4 引自:Toold R.Clear&Harry R.Dammer,The offender in the community,CBelmont,CA:Wadsworth/Thomson Learning,2000,P.234。
    1 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7 期。
    2 许冷:《对加拿大社区矫正的考察、思考和借鉴》,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 年第 11 期。
    3 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7 期。
    4 虞浔著:《论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当代命运及其制度建构》,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 年第 4 期。
    5 叶泽雄著:《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滞后性与超前性》,河北学刊 2002(1)。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 年 7 月 10日)
    2 吴玉华著:《社区矫正工作初探》,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
    1 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啸斐:《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5 期。
    2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2003 年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研讨会。
    3 吴宗宪著:《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3 期。
    1 兰洁主编:《监狱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99 页。
    1 赵秉志、陈志军著:《我国短期自由刑问题的应对方案》,载《人民司法》2003 年第 6 期。
    2 李贵方著:《自由刑比较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28 页。
    1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2 参考:郭建安《刑罚的历史趋势呼唤行刑体制改革》,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 年第 10 期。
    1 康树华主编:《当代世界犯罪热点》,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59 页。
    2 沈家本:《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析》。
    3 沈家本:《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析》。
    4 薛梅卿、叶峰:《旧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的立法意义》,载《中国监狱史科汇编》(上册),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538 页。
     1 对社区矫正合理性的研究很少,据刘晓梅研究员介绍有学者从分析社区矫正的价值入手,说明社区矫正的合理性。如孙世峰论述了社区矫正在完善刑罚制度、体现行刑人道化、促进整个国家文明水平、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实现刑事司法工作根本目的等方面的价值合理性。参见刘晓梅:《我国社区矫正研究综述》,2006 年第 4 期。另有学者认为社区矫正合理性是符合刑罚的宽恕性、人道性;符合刑罚有利于服刑人的原则;符合刑罚节俭和社会经济性的要求;符合刑罚等价性与适度性同一的要求。详见杨铁军、戴海琼:《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由社区矫正制度价值引发的思考》,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交流论文。
    1 上述观点综述了(美)大卫·E·杜菲 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0 页;(美)D·斯坦利、艾兹恩、杜格·A·蒂默著:《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566—569页;刘强编著:《美国刑事执行法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1 页。
    1 林山田著:《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5 年版,第 77—78 页。
    2 赵东著:《社区矫正的属性与价值分析》,中国政法大学位论文 2004 年 5 月。
    3 杨铁军 戴海琼 著:《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性评析——由社区矫正制度价值引发的思考》,2003 年 12 月 17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1 杨铁军 戴海琼 著:《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性评析——由社区矫正制度价值引发的思考》,2003 年 12 月 17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2 可行性研究较为完整的成果,是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吴宗宪,他认为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可行性有六点:一是有一定的实施社区矫正的经验;二是有关机关和领导十分重视;三是一定的法律基础;四是有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五是实事求是的作风;六是不断改善的社区工作基础。详见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87—89 页。
    1 陈钟林、杨娜:《从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看社区矫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2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的“两所一庭”建设规划,司法部在 2006 年召开了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到 2006 年 10 月底,全国已建司法所 4.1 万个,工作人员达 10 万多人,由原来平均每所 0.8 人增加到 2.4 人以上。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基层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参见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监狱学刊》2007 年第 2 期。
    3 冯卫国:《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4陈钟林、杨娜:《从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看社区矫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1 参见许福生编著:《刑事法讲义》,台湾国兴印刷厂 2000 年版,第 176-178 页。
    
    1 储槐植主编:《外国监狱制度概要》,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 页。
    2 储槐植主编:《外国监狱制度概要》,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 页。
    1 详见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7 页。
    2 详见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5 页。
    3 详见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25—127 页。
    1 有学者认为,我国“推进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运用社区的力量对罪犯进行矫治,目的是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对立面,减少重新犯罪率并降低刑罚的成本,实现社会总体和国家长远利益最大化的预防犯罪。”详见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24 页。我认为从中观角度出发是可取的。但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已发展成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另外,指导思想中的目的又与社区矫正和目的有重叠与交叉。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79 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78 页。
    4 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578 页。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426 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70 页。
    3 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2—13 页。
    4 《列宁全集》第 35 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204 页。
    5 《列宁全集》第 35 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136 页。
    6 H·A·斯特鲁奇科夫、Ю·M·特卡切夫斯基:《苏联劳动改造教程》,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 1985 年版,第18 页。
    1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4 年修订本),2004 年 3 月第 2 版,第 121 页。
    1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第 82 页。
    2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第 58 页。
    3 关于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早在 2003 年 12 月 17 日至 18 日于上海召开的首次“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作为大会议题之一,但参会作者及提交的论文几乎都未涉及此问题,也未深入研究,更谈不上得出共识。详见刘强等《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载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80 页。
    1 陆嘉蓉:《对德国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评价》载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22 页。
    2 详见张绍彦:《刑事执行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34—44 页。
    3 详见力康泰、韩玉胜著:《刑事执行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63—68 页。
    4 详见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62—264 页。
    5 黄道秀、李国强译:《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6 页。
    6 北京市司法局编:《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4 年修订本),第 35—36 页。
    1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第 82—84 页。
    2 有官员与学者认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规范原则;(2)积极稳妥原则;(3)各部门协调配合原则;(4)大胆改革创新原则;(5)矫正为本原则;(6)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原则;(7)与监狱改造相结合原则。参见王珏:《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 期;另见章恩友、刘恒志著:《开展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 1 期。
    3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73 页。
    1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73—275 页。
    2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78 页。
    3 详见王顺安:《社区矫正的几个问题》,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4 期。
    1 参见李宏伟:《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问题、对策及前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4 月。
    1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一),第 6 页。
    2 北京市司法局编:《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4 年修订本),第 33 页。
    3 北京市司法局编:《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4 年修订本),第 33—34 页。
     1 从社区矫正的目的来看,社区矫正也存在着两面性。根据中国访澳社区矫正考察团的介绍总结,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社区矫正可以实现下列积极目的:第一,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第二,有利于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第三,有利于增强犯罪人的责任感;第四,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第五,有利于赔偿损失。从消极的方面来看,社区矫正也存在着下列弊端:第一,不利于伸张正义;第二,被害人的复仇感得不到满足;第三,不利于实现报应目的;第四,不利于实现威慑(一般威慑和特别威慑)目的;第五,不利于保护社区。参见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我以为这是值得研讨的问题,但是,有关社区矫正目的实现的症结,是在于社区矫正负功能的存在,所以社区矫正的功能与作用是有限的,基于此,主观设定的社区矫正的目的不能太高,更不能将其视为诊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或万能矫正方法。
    2 郭健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1—102 页。
    1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78 页。
    2 根据司法部赴德国社区矫正培训团调查发现,由于德国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便是在服刑的人员,其医疗、保险等方面都有法律保障。在社会上接受缓刑帮助的人员,即使没有工作,也能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约人民币 3000 元/月)。这些基本保障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不需要缓刑帮助者再去政府部门协调落实。我国目前大部分社区矫正工作精力都是放在给罪犯办低保、找工作上,本末倒置,值得反思。参见姜爱东:《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11 期。
    3 详见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6—17 页。
    1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 页。
    1 传统意义的缓刑,在国际上有 3 种:一是暂缓起诉;二是暂缓判决宣告;三是暂缓判决执行。根据分类的标准不同缓刑有多种类型:(1)根据可以宣告缓刑的刑种不同,可分为自由刑缓刑、罚金刑缓刑、附加刑缓刑;(2)根据暂缓的内容不同,可分为缓宣告的缓刑和缓执行的缓刑。缓宣告的缓刑有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对犯罪人应当受到的刑罚处罚已经做出裁量后再暂缓宣告刑罚,另一种是还没有对犯罪人应当受到的刑罚处罚做出裁量便暂缓宣告刑罚。(3)根据缓刑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导致原判决丧失效力的缓刑和导致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缓刑;(4)根据在缓刑考察期间对被缓刑人是否设置考察事项和特定义务,可分为普通缓刑、附考验期缓刑、附完成公共利益劳动义务的缓刑。参见左坚卫著:《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0 页。
    2 参见邓煌发:《社区处遇之探讨》,载 http:/www.tosun.org.tw/;另见郭建安:《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2—315 页。
    1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1 期。
    2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1 期。
    1 以上内容主要参考陈梦琪:《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 年第 6 期。
    2 (英)汤姆·麦克兰:《管理犯人、减少犯罪——英国社区矫正的新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18—19 页。
    3 详见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125页。
    1 (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1—302 页。
    2 (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1—302 页。
    3 详见刘强编著:《美国社区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6 页。
    4 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扬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64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亚太地区罪犯的矫正与管理》,法律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83—84 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亚太地区罪犯的矫正与管理》,法律出版社 1992 年版 第 81—83 页。
    1 上述内容主要参考了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1 郭建安等译:《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第 191—196 页。
    2 (日)森下忠著:《犯罪者处遇》,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 8 页。
    1 郭建安:《社区矫正:改革与完善》,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8 页。
    1 刘强:《社区矫正:借鉴与创新》,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 参见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7 期。
    1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工作课题组:《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1 期;另见王琼等:《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5 期。
    2 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为题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7 期。
     1 郭建安:《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 318 页。
    2 郭建安、郑霞泽:《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3 期。
    1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74 页。
    2 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67 页。
    3 司法部赴德社区矫正培训团:《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11 期。
    1 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67 页。
    2 连春亮:《论社区矫正的内涵》,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3 期。
    3 转引自张昕航:《试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完善——以劳动教养为视角》,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 2 期。
    1 张昕航:《试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完善——以劳动教养为视角》,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 2 期。
    2 张昕航:《试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完善——以劳动教养为视角》,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 2 期。
    3 张昕航:《试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完善——以劳动教养为视角》,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 2 期。
    4 万菁、王利荣:《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
    5 杨万泉:《社区矫正本土化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2 期。
    6 张昕航:《试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完善——以劳动教养为视角》,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 2 期。
    1 田阳:《剥夺什么权利?——对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一点”认识》,载北京市司法局编:《社区矫正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汇编》,2005 年 7 月版,第 8—13 页。
    2 唐国英、夏威:《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反思——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载北京市司法局编:《社区矫正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汇编》,2005 年 7 月版,第 16 页。
    3 唐国英、夏威:《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反思——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载北京市司法局编:《社区矫正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汇编》,2005 年 7 月版,第 16 页。
    1 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社区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99 页。
    2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31 页。
    3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30 页。
    1 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3 期。
    2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9 页。
    3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4 页。
    1 详见(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4 页。
    1 王顺安著:《刑事执行法学通论》,群众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63—564 页。
    2 北京市司法局编:《北京市社区矫正培训教材》,2003 年 4 月第 1 版,第 42 页。在该教材第 2 版时,其提法又有所改进,“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应在法律文书生效 7 日内或自矫正对象出监(所)之日起 7 日内,将法律文书和相关资料送达矫正对象长期固定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基层科。”北京市司法局编:《北京市社区矫正培训教材》2004 年 3 月第 2 版,第 54 页。
    1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90 页。
    2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91 页。
    1 刘强:《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 年第 4 期。
    1 刘强:《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 年第 4 期。
    2 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局长哈利·岚宾介绍,社区矫正中心(CCCS)是联邦监狱管理局安置即将释放犯人的地方,这些中心提供高度组织化的、置于监管之下的环境和工作安置、心理咨询和其他服务等帮助。这一重要的调整时期,在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下,使得囚犯逐渐与社区建立联系和为找到合适的工作和住处提供可能。研究表明,相比较囚犯直接释放到社区中,这种类似于“中途之家”的参与者更容易获得有报酬的工作,并且犯罪的可能性也减少。参见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年 12 月,第 5 页。
    3 李豫黔、赵洪奎、张高平:《考察西班牙、加拿大监狱管理体制与刑罚执行情况的体会》,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 年第 5 期。
    4 许冷:《对加拿大社区矫正的考察、思考和借鉴》,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 年第 4 期。
    1 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2 莱京:《社区矫正的变迁与争议》,载《监狱理论研究》,2005 年第 5 期。
    3 汤姆·迈克尔:《管理犯人。减少犯罪——英国社区矫正的新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9 页。
    4汤姆·迈克尔:《管理犯人。减少犯罪——英国社区矫正的新发展》,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第 9 页。
    5 于同志、王莉君:《俄罗斯的刑事执行制度》,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3 期。
    1 于同志、王莉君:《俄罗斯的刑事执行制度》,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3 期。
    2 关于“单位或集成组织”是执行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暂予监外执行、缓刑以及假释等非监禁刑、非监禁执行制度的做法,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基于群众专政的理念和“单位人”的现实,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相关的法律规范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直到 1980 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效之后,仍存在如此的规定。例如,1980 年 5 月 10 日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单位内保机构具有如下任务:(1)查破一般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包括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追缴赃款赃物;(2)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警告裁决;(3)监督、考察本单位的监外执行、假释、缓刑、判决管制的罪犯。参见李建主编:《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4 页。
    1 陈光中、(加)丹尼尔·普瑞方庭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50 页。
    2 程味秋、(加)杨诚、杨宇冠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82 页。
    3 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3 期。
    1 章恩友、刘恒志:《开展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 年第 1 期;另见吴宗宪:《论中国社区矫正中服刑人员处遇的协调与参与机构》,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
    2 刘东根:《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兼论社区矫正机构的构建》,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 年第 3期。
    3刘东根:《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兼论社区矫正机构的构建》,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 年第 3期。
     1 根据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朱久伟教授的介绍,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早在 2002 年上海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之初,便开始探索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的运作模式,确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架构。在市一级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县和街道确定相应的部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初步建立了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系统。此外,还加强了与政法各部门的密切结合,注重协调,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法文或单独发文的形式,明确了各自系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加强了政法各部门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为社区矫正各环节的依法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参见朱久伟:《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三),2005 年 12 月,第 15-16 页。
     1 天津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研究室:《天津市罪犯社区矫治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之探讨》 载《金剑》2003 年第 12期
     1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矫正”工作的主体,肩负着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这其中“帮助服务”体现的是人文关怀、人道主义,固然不存在任何违法之嫌,尽管有“揽权”之嫌。因为这种社会救济性的工作,政府有责,尽管是民政、劳动及保障部门的专责,若愿意主动参与,并落实社会救济的义务,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矫正中有义务劳动、思想汇报的强制性规定,则因“两高两部”的《通知》不具备《立法法》所赋予的立法资格,显然会引起人民的争议、反对,甚至有人说是“违宪”。参见杨家庆、肖君拥:《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改革面临的若干困惑——从北京、上海的实践比较观察》,载《中国监狱学刊》,2006 年第 3期。
    1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问题是一个基本的物质条件问题,据作者调查了解,北京、上海基本靠司法行政预算拨款,在地方财产较好的北京、上海,乃至江苏、浙江等地,基本上没问题,但在中西部则十分麻烦。据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介绍,目前北京、上海、浙江、湖北等地成了了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人头解决经费。吉林省后来居上,经编办批准设立了工作机构。下设三个处,给司法厅增设一个副厅职,给了 17 个编制,每年 120 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正在会签吉林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为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创造了条件,也给第二批试点地区作出了榜样。参见《郝赤勇副部长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六),2006年 8 月,第 2-3 页。
    2 朱久伟:《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2006 年 8 月,第 16 页。
     1 以上内容引见王友江:《深入推进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长效机制》,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44-46 页。上海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是:承接政府指定的社区矫正等服务项目,取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与有关人才市场或劳动服务所签订聘用社区矫正社工的协议,通过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等方式使用社工,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对社区矫正社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支付相应报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培训、研究和交流。参见王琼、邵云伟、杨琴容、顾萧斐:《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下)》,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6 期。
    2 杨家庆、肖君拥:《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改革面临的若干困惑——从北京、上海的实践比较观察》,载《中国监狱学刊》,2006 年第 3 期。
    3 杨家庆、肖君拥:《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改革面临的若干困惑——从北京、上海的实践比较观察》,载《中国监狱学刊》,2006 年第 3 期。
     1王友江:《深入推进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长效机制》,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第 46-47 页。
    2 《缓刑委员会委任的社会工作人员》(Volunteers Accredited to the Probation Service),Hertz 缓刑和罪犯安置委员会 1975 年版,第 16 页。
    1 《缓刑委员会委任的社会工作人员》(Volunteers Accredited to the Probation Service),Hertz 缓刑和罪犯安置委员会 1975 年版,第 16 页。
    2 郭建安等译:《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3 页。
    3 武玉红:《对我国社区矫正之现状的评析与反思》,2003 年于上海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会议提交的论文。
    1 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雯:《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 6 期,第 56 页。
    1 基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性质是刑事执法人员,当然是狭义的理解。又基于在社区矫正中面对服刑人员开展行刑与矫正工作,因此有人提议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着警服,纳入警察编制,与监狱警察一样,属于刑事执行的司法行政警察,只不过管狱警叫狱警。对于此项认识与建议,负责全国社区矫正的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认为,如果在社区中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队伍,还不如让公安派出所来继续承担这项职责。无论是试点阶段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不疫着警服,不应在社区中出现与监狱警察相同的矫正工作队伍。参见王珏:《社区矫正试点及有关参考》,载《监狱理论研究》,2006 年第 1 期,第 55 页。我认为该观点十分正确,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规定,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1 刘强:《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载《法治论坛》2003 年第 2 期
    1 详见陈和华:《论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载 2006 年 10 月上海召开的《2006 年刑事司法与犯罪控制的新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 280-283 页。
    1 王志亮:“国际视角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国际校正与监狱协会第六届年会交流论文,2004 年 10 月,北京。
    2 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73 页。
    4 吴宗宪、陈志海、叶旦生、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1—112页。
    1 2003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2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第 73——79 页。
    3 2005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
    
    1 王平著:《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10 页以下。
    2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82 页。
    3 张甘妹著:《刑事政策》,(台)三民书局印行,1979 年版,第 274——276 页。
    4 许福生著:《刑事政策学》,(台)三民书局印行,2005 年版,第 275——276 页。
    5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第 695——698 页。
    6 廖斌、何显兵著:《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54——356 页。
    1 许福生著:《刑事政策学》,(台)三民书局 2005 年版,第 275 页。
    2 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12—214页。
    1 廖斌、何显兵著:《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01 页;第 393——398 页。
    2 (同 16)
    3 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79——82 页。
    1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第 691——695 页。
    2 许福生著:《刑事政策学》,(台)三民书局 2005 年版,第 422 页。
    3 (法)福柯:《归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 1999 年版,第 265 页。
    1 徐友渔:“在爱心与法律之间”,《法制早报》2004 年 12 月 30 日;另见,更新:“社区矫正少年有望免于起诉”,《北京青年报》2005 年 1 月 29 日;邱伟:“高考女生‘暂缓判决’引发争议”,《北京晚报》2003 年 6 月18 日。
    2 杨鸿台:“上海市社区矫正组织对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制度的探索性实践”,《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 年第四期。
    3 戴虹红:“社区矫正对象依刑法讨人身自由”,《东方早报》2005 年 1 月 5 日。
    4 何向东:“法院应尊重不良未成年人的劳动权”,中青网 5/4/2005,另见《中国青年报》2004 年 7 月 1 日。
    5 李坚:“没有人可以被强迫‘汇报’思想”,《中国青年报》2004 年 3 月 17 日。
    6宋立军:“不可将‘接受社区矫正’等同于‘在社会上服刑 http://members.aol.com/nu3psi96q/jamaal/indexl.html
    
    1 刘武俊:“为社区矫正制度喝彩”,《法制日报》2003 年 11 月 6 日。
    2 胡志伟:“且慢为‘社区矫正’喝彩”,《南方都市报》2004 年 11 月 29 日。
    1 参见刘强:《国(境)外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现状及思考》,载于《刑事法学》2004 年第 4 期,第 80 页。
    1 参见:(美)大卫.E 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94 页。
    1 参见: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上)》,载《中国司法》2003年第 5 期。
    2参见: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下》,载《中国司法》2003年第 6 期。
    1 引见:袁登明《关于社区刑罚制度的完善研究》,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1 魏莹:《社区矫正的优势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1 引见: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4 期。
    2 详见:王 《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几点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 期。
    1 吴宗宪 著:《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3 期
    1 吴宗宪 著:《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3 期
    1 鲁兰 著:《如何用社区矫正替代劳动教养》,载《检察日报》2004 年 7 月 14 日
    1 矫正研修所:《刑事政策》,财团法人矫正协会平成 13 年(2001 年版),第 154 页。转引自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2 页。
    1 转引自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3 页。
    1 参见(美)理查德·杰弗里·P·阿尔珀特蓍:《美国监狱制度――刑罚与正义》,孙晓雳、林遐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50—256 页。
    2 详见王顺安:《论社区矫正的利与弊》,载《社区矫正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另见王顺安著:《刑事执行法学通论》,群众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36—556 页。
    3 Martinson Robert:“New findings,new views:A not of caution regarding sentencing reform,”P,244,Hofstra Law Review,7(2),1979。
    1 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1 邬焕庆、翟伟:《监外执行因何成为司法腐败“黑洞”》,载《北京青年报》2004 年 4 月 2 日。
    2 王珏:《社区矫正试点及有关思考》,载《监狱理论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 刘强:《试论我国社区适用矫正在面上推进的前提条件》,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 年第 6 期。
    2 刘强:《试论我国社区适用矫正在面上推进的前提条件》,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 年第 6 期。
    3 数据来源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05 年度重大研究课题:《司法行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转引自刘宏伟硕士论文:《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状况、问题、对策及前瞻》、中国政治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 4 月。 冯卫国、韦华、刘燕玲:《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现状.问题与对象》,载《中国监狱手刊》2006 年第 2 期。
    1 辛国恩等,《二十一世纪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 页。
    1 王珏:《社区矫正试点及有关思考》,载《监狱理论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 冯卫国、韦华、刘燕玲:《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现状、问题与对策》,载《中国监狱学刊》2006 年第 2 期。
    2 王珏:《社区矫正试点及有关思考》,载《监狱理论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美) 博西格诺著:《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 2004 年第 2 版。
    2.(法) 马塞尔.毛斯著:《社会学与人类》,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3 年第 1 版。
    3.(奥)阿·菲德罗斯等著:《国际法》(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第 1 版。
    4.(英)达尔文著:《人类的由来》(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
    5.(英)休谟著:《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版。
    6.(英)达尔文著:《物种起源》,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
    7.(荷兰)斯宾诺莎著:《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版。
    8.(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 1982 年版。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版。
    10.(英)洛克著:《政府论》(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11.(荷兰)斯宾诺莎著:《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12.(荷兰)斯宾诺莎著:《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版。
    13.(英)梅英著:《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
    14.(英)詹姆士·哈林顿著:《大洋国》,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版。
    15.(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 《古代社会》(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
    16.(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
    17.(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自杀论》,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18.(法)埃蒂耶纳.卡贝著:《伊加利亚旅行记》,商务印书馆 1977 年版。
    19.(德)威廉.魏特林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20.(罗马)查士丁尼著:《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 1993 年版。
    21.(法)拿破仑著:《拿破仑文选》(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22.(法)奥古斯特·孔德著:《论实证精神》,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
    23.(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下卷),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24.(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
    25.(法)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26.(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红旗出版社 1997 年版。
    27.(美)罗斯福著:《罗斯福选集》,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
    28.(意)马基亚维利:《王者之道》,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6 年版。
    29.(英)丹宁著:《法律的未来》,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30.(英)亚历山大、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年版。
    31.(英)霍布斯著:《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
    32.(英)吉米·边沁著:《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33.(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34.(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35.(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36.福田坪、大塚仁著:《日本刑法总论讲义》,李乔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 206 页。
    37.(日)野村埝著:《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38.(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转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39.(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40.(俄)库兹涅左娃、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
    41.(美)道格拉斯·n.胡萨克著:《刑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42.(英)j. w.塞西尔·特纳著:《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 1987 年版。
    43.(英)鲁珀特.克罗斯等著:《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44.陈忠林著:《意大利刑法细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45.国外法学知识译丛:《刑法》,知识出版社 1981 年版。
    46.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群众出版社 1999 年版。
    47.(德)斐迪南·腾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译者前言》,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
    48.林山田 著:《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5 年版。
    49.皮埃尔·特律什、米海依尔·戴尔马斯——马蒂:《序——为〈刑法典〉在中国出版而作》,载《法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50.(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51.(日)森下忠著:《犯罪者处遇》,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4 年版。
    52.(美)乔治·P·弗莱彻著:《刑法的基本概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3.(日)大冢仁著:《刑法概论(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及后续各版本。
    2.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1 年版。
    3.何秉松主编:《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 2001 年版。
    4.何秉松主编:《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第一套),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5.何秉松主编:《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5 年版。
    6.高铭喧主编:《刑法学原理》(1-3 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7.马克昌、杨春洗、吕继贵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3年版。
    8.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9.马克昌主编:《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0.卞建林、杨宇冠著:《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撮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11.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0 年版。
    12.王作富著:《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3.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14.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 年版。
    15.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6.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7.陈兴良著:《刑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3 年版。
    18.储魏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
    19.储魏植著:《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0.樊凤林主编 《刑罚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21.甘雨霈、何鹏:《外国刑法学》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4 年版。
    22.甘雨霈著:《比较刑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23.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
    24.陈兴良著:《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25.张明楷著:《刑法学》(上下),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26.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7.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28.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29.赵秉志主编:《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30.赵秉志主编:《刑法总论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6 年版 。
    31.赵秉志著:《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共四卷),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32.周振想著:《刑罚适用论》,法律出版社 1990 年版。
    33.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
    34.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35.邱兴隆著:《刑罚理性异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36.邱兴隆著:《刑罚理性异论-刑罚的正当性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7.甘雨沛、杨春洗、张文主编:《犯罪与刑罚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38.金凯著:《比较刑法》,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
    39.谢望原主编:《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40.谢望原著:《刑罚价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9 年。
    41.刘忠卫著:《假释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42.杨宇冠、杨晓春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一版。
    43.余叔通主编:《劳动改造法学》,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
    44.马跃著:《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5.张燕玲编:《联合国预防犯罪领域活动概况及有关文件选编》,法律出版社 1985年版。
    46.徐岱著:《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
    47.江山著:《中国法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48.王志亮著:《外国刑罚执行制度概要》,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6 年版。
    49.陈兴良著:《刑法理念导读》,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意)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版。
    2.(意)龙勃罗梭著:《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3.(意)菲利著:《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
    4.(意)菲利著:《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5.(意)加罗伐洛著:《犯罪学》,中国政法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6.(德)施奈德著:《犯罪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7.(美)劳伦斯·泰勒著:《遗传与犯罪》,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
    8.(美)汉斯·托奇主编:《司法和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
    9.徐久生编著:《德国犯罪学研究概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10.(美)理查德·昆尼等:《新犯罪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88 年版。
    11.(日)菊田幸一著:《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
    12.(美)哈罗德·J·维特、小杰克·赖特著:《犯罪学导论》,知识出版社 1992年版。
    13.(美)D·斯坦利·艾兹斯、杜格·A·蒂默著:《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1988年版。
    14.(西德)孔德·凯塞尔著:《犯罪学》,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 1983 年版。
    15.(波兰)布·霍维斯特著:《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89 年版。
    16.(苏)B·K 茨维尔布利等主编:《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
    17.(俄)阿·伊·道尔戈娃著:《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2000 年版。
    18.外国犯罪学研究资料之二: 《犯罪学概论》 中国政法大学劳改法教研室 1985年编印
    19.(美)路易斯·谢利著:《犯罪与现代化》,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
    20.(法)乔治·比卡著:《犯罪学的思考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21.(美)约翰·列维斯·齐林著:《犯罪学及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2.(英)德里克·赖特著:《行为·性格·犯罪》 黑龙江出版社 1988 年版。
    23.(奥)康罗·洛伦茨著:《攻击与人性》,作家出版社 1987 年版。
    24.(法)来歇尔·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9 年版。
    25.(法)来歇尔·福柯著:《疯癫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9 年版。
    26.(美)史蒂文·拉布著:《美国犯罪预防的理论实践与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27.(英)约翰·格拉海姆、特雷弗·白男德著:《欧美预防犯罪方略》,群众出版社 1998 年版。
    28.(加)托马斯·加博著:《犯罪行为预测——统计方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29.王智民:《当代国外犯罪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0.刘强著:《美国犯罪学研究概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1.郭建安著:《美国犯罪学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32.(英)韦思·莫里森著:《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33.张智辉等编著:《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
    34.康树华主编:《比较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35.(波)布鲁诺·霍尼斯特著:《比较犯罪学》,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9 年版。
    36.张筱薇著:《比较外国犯罪学》,百家出版社 1996 年版。
    37.郭建安、徐久生选编:《当代国外犯罪学研究》(第一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38.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7 年版。
    39.(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40.康树华著:《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群众出版社 1998 年版。
    41.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2.王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43.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主编:《犯罪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44.魏平雄、欧阳涛、闵治奎,王顺安总主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8 年版。
    45.曹子丹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46.王顺安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8 年版。
    47.魏平雄、欧阳涛、王顺安主编:《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5 年版。
    48.王仲方主编:《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
    49.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50.霍中东著:《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1.张远煜:《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8 年版。
    52.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原因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53.肖剑鸣:《无形之手——现代化与犯罪潮》,重庆出版社 1996 年版。
    54.王智民、黄京平:《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55.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罪之鉴》,群众出版社 2000 年版。
    56.储槐植、许章润等著:《犯罪学》,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57.史焕章、武汉主编:《犯罪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58.皮艺军著:《犯罪学研究论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59.谢勇著:《犯罪学研究导论》,湖南出版社 1992 年版。
    60.邓天杰、储槐植、吴大华 主编:《犯罪控制论》,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
    61.冯树梁主编:《中国预防犯罪方略》,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62.陈显容、李正典著:《犯罪与社会对策》,群众出版社 1992 年版。
    63.俞雷主编:《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总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64.武和平著:《大治安》,群众出版社 1995 年版。
    65.周路主编:《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版。
    66.白建军著:《关系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67.康树华、王岱、冯树梁、主编:《犯罪学大辞书》,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68.林茂荣、杨士隆著:《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1 年版。
    69.杨士隆、林建阳主编:《犯罪矫治——问题与对策》,(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7 年版。
    70.黄富源、范国勇、张平吾著:《犯罪学概论》,(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印行 2002年版。
    71.蔡德辉、杨士隆著:《犯罪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 2001 年版。
    72.徐久生著:《德语国家的犯罪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73.康树华主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74.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编著:《你感觉安全吗?-公众安全感基本理论及调查方法》,群众出版社 1991 年版。
    75.汤啸天、任克勤著:《刑事被害人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
    76.赵可、周纪兰、董新臣著:《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犯罪被害人》,群众出版社 2002 年版。
    77.汤啸天、张滋生、叶国平、王建民著:《犯罪被害人学》,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
    78.H·A·斯特鲁奇科夫 IO·M·特卡切夫斯基校订:《苏联劳动改造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1985 年版。
    79.A·C·什良波什尼科夫 O·Q·史绍夫著:《苏联犯罪学劳改学发展史》,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 1986 年版。
    80.〔苏〕B·C·乌捷夫斯基主编:《苏联劳动改造教育学》,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
    1.杨春洗主编:《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2.马克昌主编:《中国形事政策学》,武汉大学 1992 年版。
    3.肖扬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
    4.何秉松主编:《刑事政策学》,群众出版社 2002 年版。
    5.曲新久主编:《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6.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7.(俄)C·C·博斯霍洛夫著:《刑事政策的基础》,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8.(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9.马克·安墓尔著:《新刑法理论》,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 1990 年版。
    10.谢瑞智:《中外刑事政策之比较研究》,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7 年版。
    11.(日)大谷实著:《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12.(日)森木益之、濑川晃等著:《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3.卢建平著:《刑事政策与刑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4.张穹主编:《“严打”形事政策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版。
    15.汪明亮著:《“严打”的理论评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6.谢瑞智:《刑事政策原论》,台北 1978 年版。
    17.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湾正中书局 1963 年版。
    18.张甘妹:《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 1979 年版。
    19.严励:《刑事政策的模式建构》,载《刑事法评论》第 13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20.许秀中:《刑事政策系统论》(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印行。
    21.侯宏林:《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印行。
    22.严励:《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追问》,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五期。
    23.孙中国、李健和主编:《中国严打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24.谢望原、白岫云:《加入 WTO 后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革新》,载《新千年刑法热点问题研究与适用》(上),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年版。
    25.邵名正、王明迪、牛青山主编:《中国劳改法学百科辞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26.王运生、严军兴著:《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27.矫正研修所:《刑事政策》,财团法人矫正协会平成 13 年(2001 年)版。
    28.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读》,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29.王明星著:《刑法谦抑精神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0.许福生(台湾)著:《刑事政策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31.许华孚著:《美国监狱发展的社会学分析-从共和国的机器到仓库化管理》,载于《犯罪学期刊》第七卷第一期。
    32.俞静尧著《刑事执行权机制研究》,群众出版社 2005 年版。
    33.鞠青主编:《中国工读教育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 版。
    1.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2.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3.刘强编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4.(美)D·斯坦利·艾兹恩、杜格·A·蒂默著:《犯罪学》,群众出版社 1989年版。
    5.(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罪犯矫正概述》,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
    6.(美)马丁·R·哈斯克尔、路易斯·雅布隆斯基著:《青少年犯罪》,群众出版社 1987 年版。
    7.(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8.(美)大卫·E·杜菲著:《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9.(美)汉斯·托琦主编:《司法和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 1986 年版。
    10.(美)史蒂文·拉布著:《美国犯罪预防的理论实践与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11.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通论》,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12.吴宗宪、陈志海、叶旦声、马晓东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3.刘强编著:《美国刑事执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14.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5.张传伟:《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趋向》,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
    16.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7.廖斌、何显兵著:《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
    18.翟中东主编:《自由刑变革——行刑社会化框架下的思考》,群众出版社 2005年版。
    19.何显兵著:《社区刑罚研究》,群众出版社 2006 年版。
    20.阎少华著:《管制刑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
    21.张文学、李燕明、吕广伦、蒋历编著:《中国缓刑制度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5 年版。
    22.左坚卫著:《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3.张文学主编:《刑罚执行变更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年版。
    24.柳忠卫著:《假释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25.陈东升著:《赦免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6.阴建峰著:《现代赦免制度论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27.朱力等著:《社会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年版。
    28.《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
    29.《社会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30.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31.《何肇发文集》,香港荣誉出版社 2001 年版。
    32.奚从清、沈庚方:《社会学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33.周沛:《社区与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年版。
    34.《中国劳改学大辞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
    35.夏宗素主编:《狱政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36.王增铎、兰洁、徐浚刚、(加)杨诚主编:《中加矫正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37.储槐植主编:《外国监狱制度概要》,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38.(英)罗伯特·J·威克斯、H·H·A·库珀编:《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39.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0.胡艳辉著:《‘问题少年’矫治体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
    41.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
    42.韩轶著:《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43.张传伟著:《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趋向》,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
    44.郭建安译:《矫正与有条件释放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45.张文学主编:《刑罚执行变更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年版。
    46.张文学、李燕明、吕广伦、蒋历、编著:《中国缓刑制度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5 年版。
    47.侯国云、主编:《刑罚执行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48.社会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问答编写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问答》,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6 年版。
    49.鲁兰著:《中日矫正理念与实务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50.求是杂志政治编辑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读本》,红旗出版社 2006年版。
    51.黄华生著:《论刑罚轻缓化》,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 年版。
    52.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交流材料汇编》,北京市司法局 2004 年编。
    53.陈东升著:《赦免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4.周娅著:《短期自由刑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55.张昱、费梅苹著:《社区矫正实务过程分析》,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56.袁登明著:《行刑社会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57.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亚太地区罪犯的矫正与管理》,法律出版社 1993年版。
    59.京特·凯泽(德)著:《欧·美·日本监狱制度比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
    60.郭建安等译:《各国矫正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61.周红梅著:《刑罚执行论》,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62.高憬宏主编:《减刑、假释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成果》,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
    63.柳忠卫著:《假释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64.北京市司法局编:《社区矫正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汇编》,2005 年编。 《社区矫正个案选编》,2004 年编。 《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3 年编。
    65.高莹等著:《矫治理念与教养制度变革》,中国劳动教养学会 2004 年版。
    66.(法)勒内·吉拉尔著,冯寿农译:《替罪羊》,东方出版社 2002 年版。
    67.傅治平著:《和谐社会导论》,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
    68.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69.刘宗坤著:《原罪与正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70.翟中东著:《刑罚个别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1.郭建安:《社区矫正: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12 页。
    2.刘强:《社区矫正:借鉴与创新》,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29 页。
    3.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向司法部提交的课题报告《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
    4.郭建安、郑霞泽:《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 5 期。
    5.姜爱东:《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五),2006 年 8 月。
    6.吴宗宪:《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6 年博士论文。
    7.李银宝、王国军、谭海云、陈志国:《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2 期。
    8.刘强:《国(境)外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现状及思考》,载《中国监狱学科》2004年版第 1 期。另见刘强:《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载《犯罪研究》,2004 年第 1 期。
    9.吴玉华:《社区矫正工作初探》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另见康树华:《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5 期。
    10.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2 期。
    11.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4 期。
    12.王利荣:《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 2 期。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 年 7 月 10 日)。
    14.连春亮:《论社区矫正的内涵》,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3 期。
    15.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潇斐《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3 年第 6 期。
    16.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上),载《中国司法》2003 年第 6 期。
    17.李宏伟:《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问题、对策及前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论文。
    18.孙竽、宋立军:《社区矫正行刑方式观探微》,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
    19.夏尊文、陈建军、张介玉:《刑罚泛化否定论——兼与吴宗宪先生商榷》,载《犯罪学论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版。
    20.王志亮、王俊莉:《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2 期。
    21.狄小华:《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载《犯罪与改造》2005 年第 6 期。
    22.刘守芬、王琪、叶慧娟 著:《社区矫正立法研究》,2003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23.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教材》,2003 年 4 月第 1 版。
    24.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一)、(二)、(三)、(四)、(六)。
    25.康树华著:《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 5 期。
    26.扬鸿台著:《上海市社区矫正组织对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制度的探索性实践》,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 年第 1 期。
    27.刘强著:《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载《法治论丛》2003 年第 2 期。
    28.张煜:《论复合型社区矫正制度》,载《学习与探索》,2005 年第 5 期。
    29.陈兴良:《社区矫正的理念与法律渊源》,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
    30.赵东 著:《社区矫正的属性与价值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论文。
    31.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4 期。
    32.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 年第 3 期。
    33.丁文亚:《中国发出第一道社区服务令》,载《北京晚报》2001 年 8 月 22 日,第 2 版。
    34.魏彤编译:《荷兰的社区服务判决》,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办:《国外犯罪与监狱信息》1996 年第 1 期。
    35.邓煌发:“社区处遇之探讨”,载 http://www.tosun.org.tw.
    36.(美)多利斯·麦肯兹:《什么在社区矫正中起作用?》,载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四)。
    37.孙晓芳著:《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介,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3 期。
    38.(英)汤姆·麦克兰:《管理犯人、减少犯罪——英国社区矫正的新发展》,在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四),2005 年 12 月。
    39.(英)莱京:《社区矫治的变迁与争议》,载《监狱理论研究》2005 年第 2 期。
    40.李豫黔、赵洪奎、张高平:《考察西班牙、加拿大监狱管理体制与刑罚执行情况的体会》,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 年第 3 期。
    41.(澳)克里斯多弗·昆宁:《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
    42.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期。
    43.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44.司法部赴德国社区矫正培训团:《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 11 期。
    45.马登民、张长江:《德国刑事政策的任务、原则及司法实践》,载《政法论坛》2001 年第 6 期。
    46.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减刑、假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考察团赴德国、丹麦考察报告》,载高憧宏主编:《减刑、假释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
    47.(日)濑川晃:《犯罪者的社会内处遇》,载《法学评丛》1992 年第 1 期。
    48.张卓立著:《假释制度之研究――以成年法制为中心》,1998 年 6 月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49.张平吾著:《我国假释制度执行情形之探讨》,载《警学专刊》15 卷第 1 期。
    50.张丽卿著:《假释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二),元照出版公司 2001 年 6 月版。
    51.王珏:《社区矫正试点及有关思考》,载《监狱理论研究》2006 年第 1 期。
    52.冯卫国、韦华、刘燕玲:《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现状、问题与对策》,载《中国监狱学刊》2006 年第 2 期。
    53.辛国恩等,《二十一世纪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31 页。
    54.冯卫国、韦华、刘燕玲:《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现状.问题与对象》,载《中国监狱手刊》2006 年第 2 期。
    55.刘强:《试论我国社区适用矫正在面上推进的前提条件》,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 年第 6 期。
    56.邬焕庆、翟伟:《监外执行因何成为司法腐败“黑洞”》,载《北京青年报》2004年 4 月 2 日。
    57.王珏:《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介绍》,2004 年 12 月“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58.王顺安:《论社区矫正的利与弊》,载《社区矫正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59.鲁兰 著:《如何用社区矫正替代劳动教养》,载《检察日报》2004 年 7 月 14日。
    60.吴宗宪 著:《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3 期。
    61.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4 期。
    62.魏莹:《社区矫正的优势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63.袁登明《关于社区刑罚制度的完善研究》,22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64.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上)》,载《中国司法》2003 年第 5 期。
    65.胡志伟:“且慢为‘社区矫正’喝彩”,《南方都市报》2004 年 11 月 29 日。
    66.刘武俊:“为社区矫正制度喝彩”,《法制日报》2003 年 11 月 6 日。
    67.李坚:“没有人可以被强迫‘汇报’思想”,《中国青年报》2004 年 3 月 17 日。
    68.何向东:“法院应尊重不良未成年人的劳动权”,中青网 5/4/2005,另见《中国青年报》2004 年 7 月 1 日。
    69.戴虹红:“社区矫正对象依刑法讨人身自由”,《东方早报》2005 年 1 月 5 日。
    70.杨鸿台:“上海市社区矫正组织对青少年取保候审帮教制度的探索性实践”,《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 年第四期。
    71.徐友渔:“在爱心与法律之间”,《法制早报》2004 年 12 月 30 日。
    72.“社区矫正少年有望免于起诉”,《北京青年报》2005 年 1 月 29 日。
    73.邱伟:“高考女生‘暂缓判决’引发争议”,《北京晚报》2003 年 6 月 18 日。
    74.2005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
    75.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
    76.王志亮:“国际视角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国际校正与监狱协会第六届年会交流论文,2004 年 10 月,北京。
    77.林小培 著:《行刑社会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 年 5 月第 3 期。
    78.刘乐:《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 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 2003 年 S1 期。
    79.2004 年 5 月 9 日司法部制定与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
    80.刘强:《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载《法治论坛》2003 年第 2 期。
    81.武玉红:《对我国社区矫正之现状的评析与反思》2003 年于上海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会议提交的论文。
    82.缓刑委员会委任的社会工作人员》(Volunteers Accredited to the Probation Service),Hertz 缓刑和罪犯安置委员会 1975 年版。
    83.天津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研究室:《天津市罪犯社区矫治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之探讨》 载《金剑》2003 年第 12 期。
    84.建安、郑霞泽:《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85.郭建安:《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86.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为题思考》,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7 期。
    87.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工作课题组:《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 年第 1 期。
    88.王琼等:《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 5 期。
    89.郭建安:《社区矫正:改革与完善》,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4 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90.访澳考察团:《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介绍》,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10 期。
    91.李冰:《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7 期。
    92.陈梦琪:《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 年第 6 期。
    93.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11期。
    94.邓煌发:《社区处遇之探讨》,载 http:/www.tosun.org.tw/.
    95.姜爱东:《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载《中国司法》2005 年第 11 期。
    96.王顺安:《社区矫正的几个问题》,载《法学杂志》,2003 年第 4 期。
    97.章恩友、刘恒志著:《开展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 年第 1 期。
    98.陆嘉蓉:《对德国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评价》载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99.陈钟林、杨娜:《从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看社区矫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3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100.冯卫国:《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
    101.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 2 期。
    102.杨铁军 戴海琼 著:《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性评析——由社区矫正制度价值引发的思考》,2003 年 12 月 17 日上海“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103.薛梅卿、叶峰:《旧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的立法意义》,载《中国监狱史科汇编》(上册),群众出版社 1988 年版。
    104.沈家本:《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析》。
    105.郭建安《刑罚的历史趋势呼唤行刑体制改革》,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 10 期。
    106.赵秉志、陈志军著:《我国短期自由刑问题的应对方案》,载《人民司法》2003年第 6 期。
    107.王琼、邵云伟、章志伟、杨勤容、顾啸斐:《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载《中国司法》2004 年第 5 期。
    108.小华:《修复社会关系——恢复性司法的心理学分析》,载《判例评论》2006年第 6 期。
    109.张新民:《社区矫正中的罪犯处遇及矫正措施》,载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五),2006 年 8 月。
    110.吴强军:《浙江的社区矫正试点与若干问题思考》,2004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主办的“对轻刑犯的非监禁矫治措施中英研讨会”会议交流资料。
    111.吕国兴:《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2006 年 10 月 29 日—31 日在北京由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社区矫正——2006 年北京国际论坛”论文·摘要·致辞汇编。
    112.张丽卿著:《假释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二),元照出版公司 2001 年 6 月版。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