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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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牵涉到被害人行为。一些被害人在行为人的犯罪过程中起着积极甚至互动的作用,一些被害人在行为人犯罪前或犯罪后的行为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起着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刑法学理论基本上是从行为人一方来研究犯罪,刑事立法也基本上是从行为人一方来规定犯罪,这使得对被害人行为的研究相当薄弱。近年来,虽然一些学者对被害人问题包括被害人承诺、被害人过错、刑事和解中的被害人行为等进行过一定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缺乏对被害人行为作一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对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旨在引起刑法学界对被害人问题的重视,拓展刑法学理论的研究领域,也希冀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不仅关注行为人的行为,也同时考虑被害人的行为,尊重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全面考虑犯罪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以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准确的刑法评价。文中提出有关被害人行为的立法构想,希望对以后刑事法律的修改有所裨益。
     全文共分五章,正文约20万字。
     第一章: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界定。本章中,对被害人、被害人行为、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等进行了含义界定,阐述了刑事被害人的特征,就刑事被害人与犯罪被害人、刑法中被害人行为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行为作了比较,论述了研究“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并就研究方法作了说明。刑事被害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采中义的刑事被害人概念,刑事被害人主要是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也包括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但一般不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人。被害人行为是指在犯罪行为前后及犯罪过程中,被害人实施的具有刑法意义,可能影响着行为人定罪量刑,并与犯罪行为紧密联系的行为。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是指被害人行为对于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等所产生的刑法上的效果。刑事被害人具有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客观性、被侵害权益的合法性、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性等特征。非法权益的持有者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刑事被害人,但当其受到的侵害超出了非法权益的范围,也可成为刑事被害人。研究被害人行为有利于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构建科学、完整的刑法学体系,有利于树立全面考虑犯罪因素的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
     第二章:被害人行为的成立、分类与地位。在这章中,对被害人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行为的主体、行为的对象和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了阐述,分析了被害人行为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被害人行为进行了具体分类,探讨了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地位,剖析了被害人行为与行为人行为、犯罪结果的关系。与行为人行为类似,被害人行为的主观方面也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刑法中的被害人行为包括被害人同意行为、被害人过错行为和被害人谅解行为三种。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受刑法调整,一切具有刑法意义或者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为。被害人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行为,其与行为人行为、犯罪结果存在因果链条、多因一果和影响性质等关系。
     本章中,笔者主要提出如下观点:1.被害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种,一般不包括国家。2.不能用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所要求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套用被害人行为能力所要求的年龄和精神状态,不同种类的被害人行为所要求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也不完全一致。3.对于时隔久远、与行为人行为不具时间上密切关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刑事被害人行为。4.被害人同意行为的效力体现了被害人自由意志与国家意志的平衡。5.衡量被害人行为的主观方面要看被害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主观态度。6.刑法上的行为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和被害人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合法正当行为。7.被害人行为从本质上具有多样化,既可能是合法正当行为,也可能是非法行为,还可能是一般的违反道德行为。从形式上被害人行为属于刑事法律行为。8.应当将刑事法律关系看作是国家、行为人、被害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三元结构模式”。9.研究被害人行为服务于对行为人行为的准确刑法评价。
     第三章:被害人同意行为之刑法意义。该章中,阐述了被害人同意行为的成立要件,介绍了中外关于被害人同意行为的规定并作了归纳比较,剖析了学界关于被害人同意行为效力依据的学说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探讨了实在同意行为包括虚假同意定罪上的意义、同意行为中的认识错误、几种实在同意行为量刑上的意义,探析了推定同意的类型、效力依据及刑法意义,最后提出了我国被害人同意行为的立法构想。
     被害人的同意行为是指被害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允许他人对自己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一种行为,其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同意主体的适格性、同意权益的个人性、同意行为的真实性和同意行为的针对性等。关于被害人的同意能力,存在“刑法理论”和“民法理论”两种观点。被害人同意行为的效力依据有法律行为说、利益放弃说、法律保护放弃说、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利益衡量说、保护客体部分脱落说等学说。虚假的同意是指被害人在受暴力、强迫或其他手段下违背自己意愿作出的心口不一的同意。对于被害人的单纯动机错误能否使同意行为归于无效,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在被害人同意行为的范围是否包括行为的结果上,存在行为说和结果说。关于同意伤害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公序良俗”说、“重大伤害说”和结合说。推定同意有为被害人利益和为他人利益的推定同意之分,紧急推定同意和非紧急推定同意之别。成立紧急推定同意的条件主要包括:情况紧急、存在被害人同意的极大可能性、一般出于救助被害人或第三人的目的、行为所造成损害具有社会的相当性等。学界关于推定同意的效力依据有七种学说。医疗手术行为中的推定同意应当符合最佳利益原则。
     本章中,笔者主要提出如下观点:1.同意能力的确定,刑法有明文规定的应以刑法的规定为准,刑法无明文规定的,应当参照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2.对性行为的同意年龄为14周岁以上,对于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意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对于其他权利的同意年龄为16周岁以上为宜。3.对包含公共利益的个人利益的同意,该同意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质上损害了公共利益。4.除推定同意外,一般不存在事后同意。5.被害人同意行为的效力依据应为被害人实体权益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有限处分”理论。6.虚假的同意一般不改变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性质。7.单纯的动机错误并不影响被害人同意行为的效力。8.被害人同意承受的结果一般仅指必然结果,只有经特别说明后,才包括必然结果和风险结果两种。9.多次重复行为中,被害人改变其同意内容的,行为人不得再行实施改变前的同意行为。同意对象变化的,不再被同意的行为人不得再行实施基于被害人同意的行为。10.同一行为中被害人同意内容改变的,应以被害人的最后意志为准。被害人撤销同意的,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11.同意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对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帮助自杀的,对精神帮助者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物质帮助者可以成立犯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可不以犯罪论处。12.安乐死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对行为人应当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13.特殊情况下,经被害人同意造成被害人严重伤害的行为不违法,具体结合“公序良俗”、“重大伤害”与“为被害人利益”来综合认定。14.拐卖妇女、儿童罪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前提,被害人自愿同意被拐卖的,其中的同意行为无效。15.推定同意的判断上,应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观点。16.为被害人利益的紧急推定同意的效力依据应为利益衡量说,为第三人利益的紧急推定同意的效力依据应当为结合“利益衡量说”和“被允许的危险说”的“综合说”。
     第四章:被害人过错行为之刑法意义。这章中,分析了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成立要件,犯罪学上被害人过错与刑法学上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关系,介绍了中外关于被害人过错行为的规定并作了比较归纳,剖析了有关被害人过错行为效力依据的学说:分担责任说、谴责性降低说、主客观并合说和被告人行为正当说与被告人行为可谅解说等,对被害人过错行为影响定罪量刑作了实证分析,分析了交通肇事案件等情形下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定罪意义、暴力犯罪等情形下被害人过错行为的量刑意义,最后提出了我国被害人过错行为的立法构想。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道德规范等,诱发他人的犯罪意识、激化行为人的犯罪程度或者促成犯罪行为发生的行为,其成立要件包括:主体为被害人、被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行为表现在外部并能发生一定的作用、过错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具有时间上的密切关系。被害人过错行为根据过错的轻重可分为罪错行为、重大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三种。
     本章中,笔者主要提出如下观点: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招致犯罪报复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成为被害人过错行为的主体。2.被害人过错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3.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效力依据应为“责任减轻说”,该理论包括责任自负、责任转化和责任减轻三个核心内容。4.被害人过错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被害人需要承担直接过错责任;被害人过错行为与行为人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与犯罪结果只具有间接因果关系的,被害人需要承担损害责任和间接过错责任。5.被害人过错责任大小直接影响着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减轻幅度。6.被害人过错行为大多数存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两种案件中。7.在非法目的防卫中,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事前或事后防卫中,应对行为人减轻或免除处罚;自救过当中,应对行为人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五章:被害人谅解行为之刑法意义。本章中,对被害人谅解行为与私了、法院调解等进行了辨析,分析了三种被害人谅解行为之间的区别,介绍了中外关于被害人谅解行为的规定并进行了归纳比较,探讨了被害人谅解行为的效力依据并提出笔者的观点,对刑事和解的定位、适用范围和条件作了一定的研析,对性行为中的谅解行为、盗窃罪中近亲属的谅解行为的刑法意义作了探讨,最后提出了我国被害人谅解行为的立法构想。
     被害人谅解行为是指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所作出的明示或默示的原谅行为人,不向有关机关告发或者提出对行为人从轻处罚建议的行为。它主要包括单方谅解行为、特别谅解行为和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三种。被害人谅解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谅解的主体、谅解的主观方面、谅解的对象、谅解的方式和谅解的时间。在谅解能力与同意能力的年龄要求上,存在同一说和差别说。刑事和解效力依据的学说主要有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和叙说理论。关于刑事和解的定位有原则说,制度说和程序说之争。关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有自诉案件说、轻罪案件说、所有案件说和渐进说。适用刑事和解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真诚悔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和解协议,刑事和解出于自愿,行为人赔偿损失,和解协议经公安司法机关审查认可。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单方谅解行为能否作为量刑情节有肯定说和否定说。
     本章中,笔者主要提出如下观点:1.不能用同意能力所需年龄来套用谅解能力所需的年龄。被害人谅解能力所需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2.被害人谅解行为的效力依据应为程序主体性理论、恢复性司法和刑法谦抑性理论。刑事和解的效力依据侧重于恢复性司法理论,单方谅解行为的效力依据侧重于程序主体性理论,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的效力依据侧重于刑法谦抑性理论。3.性行为中的谅解行为不能影响被告人的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4.将来修订强奸罪时可规定,被害人表示对行为人谅解的,可以对行为人从轻处罚;被害人与行为人结婚的,可对行为人减轻或免除处罚。5.将来修改立法时可规定,偷拿自己家财物的,免予刑事处罚;盗窃近亲属财物并取得近亲属谅解的,可减轻或免予处罚;盗窃其他亲属财物,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6.被害人单方谅解行为可作为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情节。7.应将刑事和解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刑事和解的,一般应对行为人从轻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行为人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In judicial practice, many cases involve to the victim behavior. Some victims play an active even interaction role in the crime process, some victim behaviors are having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actor. However, for a long time, the study on the behavior of the victim is rather weak. In recent years, although some scholars have carried on certain discussion to the victim question, and achieved some research results, but lack of doing a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study to this problem. Therefore, the victim behavior deserves deeper study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his article to research of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of the victim behavior, is for the purpose of evoking more concern on the importance for the issue from criminal law circle, expanding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theory research, hoping to judicial officers making the accurate criminal law appraisal to actor behavior. Judicial officers concerned not only about the behavior of actor, but also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victim's behavior, respect the victim the main body status in dealing with related criminal cases. The author advocates that along with to victim's behaviors fundamental research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practice question's solution, pledges it in the penal code. The ideas of proposed legislation on the victim behavior, hoped will have a benefit to the later revision of criminal law.
     The dissertation includes five chapters which occupy about 200,000 chinese characters.
     Chapter I: Limits of the victim behavior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In this chapter, the meaning of the victim, the victim behavior and the victim behavior's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have been defined. Victim should refer to a natural person or unit with it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directly and seriously damaged. The criminal victim mainly refers to the victim of a case of public prosecution, but generally does not include the plaintiff in the incidental civil lawsuit. Victim behavior is defined as the victim’s behavior which has the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may affect the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to the perpetrator,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crime. The victim behavior’s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is refers to the criminal law effect that victim behavior for actor behavior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the main significance of victim's behavior lies in the impact on the criminal liability. The victim's behavior will not be considered by criminal law until it is serious enough to affect the criminal liability. In specific circumstances, the victim's behavior certainly affects the existence and the extent of liability, but in the sense of the criminal law, victims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mistakes which do not have an independent significance. It carri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victim behavior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After victim behavior put into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law, the theories on criminal law science should be carried out reconstruction.
     Chapter II: the establishment of victim behavior, classification and status. In this chapter, the author analyze the scope of the victim behavior, classify the victim behavior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tandards, discuss the nature and the status of the victim behavio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ictim behavior and actor behavior,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rime. Element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victim behavior include the main body, objective behavior,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s. The victim behavior includes the victim Commitment, victim faulty act and victim forgiveness. The behavior in criminology refers to the behavior that all has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or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includes the victim behavior and actor behavior, the criminal acts and legally justified acts.
     Chapter III: the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of the victim commitment. In this chapter, I mainly elaborate the conditions of victim's commitment, discuss the criminal law effect of the victim's consent of abducting and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of illegal intrusion into residential acts, of the deducing promise, of euthanasia, of crime of intentional homicide, of medical treatment, putting forward my idea of legislation of the victim commitment.
     The victim's agreement behavior is refers to the victim within th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based on their own free will, allowing others to their legitimate interests caused an infringement behavior. A effective victim consent should includes the following factors: victim must has the capacity of consent, the subjective conditions of the victim must be knowing and voluntary, the content of consent can be consented, and the consent must be made before the results Produced and clarify the meaning clearly.
     In decide the principal body condition of the victim commitment, both criminal law and civil law must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commitment must be true without any flaws,otherwise invalid. Commitment is admitted only when there are complete individual benefits, but the right of life and power of health which risks the life security are excluded. commitment must be made no later than the actor behavior is occurring, lasting till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ctor’s behavior. Social justice of consent behavior refers to victim can not breach the social benefits when he makes consent to his personal benefits. The victim must guarantee he will not breach his social obligations when he performs the consent. The basis of effect of the victim’s consent is shortly limited handle theory. Motivation mistake don’t affect the promise validity.
     Chapter IV: the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of the victim's faulty behavior. In this chapter,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elements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faulty behavior of the victim, made empirical study of the victim's fault affect the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of actor, state the legislation suggestion of it to our country. The victim's fault in the sense of traditional criminology and the one in the sense of criminal laws have the differences and have the relation also. The victim's fault is the misdeed that may trigger criminal mentality and intensify the degree of crime so that it may affect penalty measurement.
     By the researching on the related laws and the theorie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districts that belongs to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the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and our country, the author made a comparison between abroad and home. There are two theoretical doctrines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victim's fault to criminal liability:“shared responsibility”and“condemned lowering”.
     The victim faulty behavior's potency basis should be“the responsibility reduced says”. If the fault responsibility of the victim is less,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the corresponding can be light. If the fault responsibility of the victim is large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the corresponding can be reduced. This is the criminal law effect that the victim fault responsibility to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the severity of fault, victim fault behavior can be classified the crime, major fault behavior and general mistake behavior. In the existing system of criminal law, victim's fault can be considered according to the case crime in general principles and specific provisions, so as to show the influence on the measurement of penalty.
     Chapter V: the criminal law significance of the victim's forgive behavior.The victim's forgive behavior refer to victim's behavior which victim make express or implied, to forgive the perpetrators, not to report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y or make lighter punishment recommendations on the actor behavior. The element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victim's forgive behavior include the subject, subjective, object, the way and the time of forgive behavior. It includes forgiveness acts after the event, 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and so on.
     The basis of effect of victim behavior is showed why the victim behavior produces legal effects to the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of the actor behavior. As to basis of effect of the 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viewpoint of theories field is different. There are mainly three viewpoints: equilibrium theory, narrative theory and restorative justice theory. The potency basis of forgive behavior by victim is mainly for the theory of the procedural subject, restorative justice and the criminal law modest and restrained theory.
引文
①杜永浩、石明磊:《论刑事被害人理论体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第91页。
    ②彭勃:《“无被害人犯罪”研究——以刑法谦抑性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第51页。
    ③陈兴良:《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从被害与加害的关系切入》,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第118页。
    ④刘贵萍、许永强:《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的建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1页。
    ①具体可参见:高铭暄、张杰:《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杜永浩、石明磊:《论刑事被害人理论体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杜永浩:《被害人的权益总在无意间被忽视》,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24日;杨向华:《论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2004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载《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博士论文;杨向华:《被害人刑法理论地位思考》,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等文。
    ①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②刘根菊:《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第57页。
    ①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7页。
    ①汤啸天:《谈犯罪被害人的基本特征》,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34页。
    ②张洪成:《被害人行为的出罪化问题研究》,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第69页。
    ①转引自张远煌、徐彬:《论逆防卫——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学及犯罪学思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6期,第17页。
    ②张远煌、徐彬:《论逆防卫——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学及犯罪学思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6期,第15页。
    ③储槐植、许章润:《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9页。
    ①郝如建:《论刑法学中的被害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13页,资料来源《中国期刊网》。
    ①陈建军、李立宏:《论被害人的诉讼行为》,载《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12-13页。
    ①参见杨向华:《被害人刑法理论地位思考》,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第78页。
    ②高铭暄、张杰:《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第16页。
    ③张洪成:《被害人行为的出罪化问题研究》,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第69页。
    ①杨向华:《论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第41页,2004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载《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②参见刘宪权主编:《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284页。
    ①韩红、杨春雷:《构建我国的恢复性司法模式》,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114页。
    ①参见劳东燕:《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第132页。
    ①刘华:《论刑法上的行为》,载《政治与法律》1992年第4期,第17-18页。
    ①黎宏:《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第82页。
    ②张小虎:《应当加强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系统研究》,载《云南法学》1998年第3期,第54页。
    ①张曼曼:《受害人承诺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5页。资料来源:中国期刊网。
    ①杨兴培:《论刑事法律关系》,载《法学》1998年第2期,第19页。
    ②杨兴培:《论刑事法律关系》,载《法学》1998年第2期,第19页。
    ①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14页。
    ②参见高铭暄、张杰:《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第11页。
    ③郝如建:《论刑法学中的被害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页,资料来源《中国期刊网》。
    ①舒人俊:《刑事被害人过错界定》,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期(上),第101页。
    ①参见李希慧、姚龙兵:《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61页。
    ①郭延泽、李瑛:《被害人承诺的主体条件探析》,载《黑河学刊》2008年第5期,第97页。
    ②赵延波:《“刑事责任能力”之界定》,载《政法学刊》2003年第5期,第32-33页。
    ①何秉松著:《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
    ②王政勋:《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载《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10期,第11页。
    ③参见陈兴良:《刑事责任能力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第68页。
    ④冯军著:《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5月第1版,第116-117页。
    ⑤参见赵延波:《“刑事责任能力”之界定》,载《政法学刊》2003年第5期,第32页。
    ⑥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
    ⑦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
    ①王政勋:《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载《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10期,第12页。
    ②参见陈兴良:《刑事责任能力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第68页。
    ①车浩:《论刑法上的被害人同意能力》,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115页。
    ②车浩:《论刑法上的被害人同意能力》,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120页。
    ③刘宪权主编:《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127页。
    ①车浩:《论刑法上的被害人同意能力》,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115页。
    ①周成泓:《患者承诺的刑法学分析》,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第111页。
    ①参见李希慧、姚龙兵:《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61页。
    ①参见李希慧、姚龙兵:《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61页。
    ②转引自刘雪生、郭志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析呼唤和谐医患关系井冈山医专学报》2008年第4期,第84页。
    ①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386页。
    ①何庆仁:《被害人承诺探析》,载《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01页。
    ②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
    ①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472页。
    ①周成泓:《患者承诺的刑法学分析》,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第112页。
    ②郭理蓉:《被害人承诺与认识错误》,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1期,第87页。
    ①参见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465页。
    ①刘宪权主编:《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1页。
    ①参见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5页。
    ①李文燕、田宏杰:《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意义》,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19页。
    ①李文燕、田宏杰:《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意义》,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20页。
    ②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③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
    ①劳东燕:《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第132页。
    ②高铭暄著:《刑法学原理》(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5页。
    ①参见李希慧、姚龙兵:《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61页。
    ①何庆仁:《被害人承诺探析》,载《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01页。
    ②张灏:《外国刑法理论及实用》,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142页。.
    ③[法]卡斯东·斯特法尼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3页。
    ①车浩:《论被害人同意在故意伤害罪中的界限——以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中段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第718页。
    ②马世敏:《试论善良风俗在民事裁判中的运用》,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4期,第90页。
    ③参见焦富民:《论公序良俗》,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4期,第130页。
    ①肖敏:《被害人承诺基本问题探析》,载《政法学刊》2007年第3期,第17页。
    ②转引自付建国:《被害人的虚假承诺——一种特殊紧急避险》,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12月28日第4版。
    ①周玉文:《由被害人虚假承诺表现的紧急避险初探》,载《南平师专学报》2005年第3期,第129页。
    ①徐岱、凌萍萍:《被害人承诺之刑法评价》,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
    ②冯军:《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涵义》,载《刑法评论(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①赵志华:《论刑法中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性》,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5期。
    ①郭理蓉:《被害人承诺与认识错误》,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1期,第87页。
    ②郭延泽:《论被害人承诺》,黑龙江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1页。资料来源:中国期刊网。
    ①参见自胡东飞、秦红:《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第137页。
    ①丁春艳:《论知情同意的豁免》,载《中国卫生法制》2008年第3期,第35-36页。
    ①黄京平、杜强:《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的比较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84-85页。
    ②参见张铭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9—250页。
    ③张铭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页注。
    ①转引自高祥阳、陈宁:《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患者维权完全手册》,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①黄京平、杜强:《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的比较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85页。
    ①胡东飞、秦红:《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兼与谢慧教授商榷》,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第138页。
    ①[英]鲁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0页。
    ①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5页。
    ②参见迟静:《刑法中的生命权承诺新论》,载《黑河学刊》2008年第5期,第105页。
    ①冯凡英:《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刍议》,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2期,第26页。
    ②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0页。
    ①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7页。
    ②参见邵栋豪、杜志红:《帮助自杀行为法律定位》,载《人民司法》2004年第10期,第62页。
    ③参见冯凡英:《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刍议》,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2期,第27页。
    ①胡平:《安乐死刑法意义的思考》,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5期,第83页。
    ②朱字航:《我国如何直面安乐死合法化》,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75页。
    ①转引自陈彬:《安乐死的价值分析——应然与实然的无奈》,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3期,第193页。
    ①转引自胡平:《安乐死刑法意义的思考》,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5期,第85页。
    ②胡启蓉:《关于安乐死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讨论》,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60页。
    ③胡启蓉:《关于安乐死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讨论》,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61页。
    ①[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页。
    ②参见陈洪兵:《同意伤害的可罚性检讨——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视角》,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58-59页。
    ③赵西巨:《英美刑法中的“同意”抗辩》,载《刑事法评论》第22卷,第374页。
    ①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57-458页。
    ②张明楷:《刑法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43页。
    ①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389页。
    ②李小涛:《被害人承诺刍议》,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第23页。
    ①车浩:《论被害人同意在故意伤害罪中的界限——以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中段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第727页。
    ①张明楷主编:《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06页。
    ②柯良栋、尉默楠:《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释义》,群众出版社1992版,第79页-80页。
    ①参见[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②冯军:《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涵义》,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①冯军:《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涵义》,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①田国宝:《论基于推定承诺的行为》,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第136页。
    ②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11页。
    ①具体可参见邹积超:《论被害人承诺的推定》,载《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第26页。
    ①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页。
    ①田国宝:《论基于推定承诺的行为》,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第135页。
    ②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08页。
    ①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5页。
    ①邹积超:《论被害人承诺的推定》,载《山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第25页。
    ①黄丁全著:《医事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421-425页。
    ①覃祖文:《论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72页。
    ②熊云武:《关于被害人过错的法理探析》,载《湖南公安高等专利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第74页。
    ①孙秀艳:《论刑法中的被害人过错行为》,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资料来源:中国期刊网。
    ②参见蒋鹏飞:《作为辩护理由的被害人过错: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认定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第29页。
    ③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0页。
    ①王佩:《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载《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96页。
    ②参见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0页。
    ①王新清、袁小刚:《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2期,第32页。
    ①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1页。
    ②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1页。
    ①罗南石:《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与我国〈刑法〉的完善》,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第212页。
    ②参见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30页。
    ③刘军:《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被害人过错》,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第85页。
    ④参见张铭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53页。
    ①参见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30页。
    ①周晓扬:《刑事被害人过错责任之实证考察》,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98页。
    ②王新清、袁小刚:《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2期,第33页。
    ①《美国刑法》,储槐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6-257页。
    ①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29页。
    ②许章润:《犯罪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
    ①转引自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29页。
    ②转引自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30页。
    ①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99页、102页。
    ②参见蒋鹏飞:《作为辩护理由的被害人过错: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认定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第31-32页。
    ①覃祖文:《论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73页。
    ①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0页。
    ①张红艳:《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研究》,载《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9页。
    ①苏方元:《被害人的特征论》,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7期,第123页。
    ①陈兴良:《禁止重复评价研究》,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第9-10页。
    ①苏方元:《被害人的责任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资料来源中国期刊网。
    ②张红艳:《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研究》,载《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9页。
    ①周晓杨:《刑事被害人过错责任之实证考查》,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101页。
    ①张洪成:《被害人行为的出罪化问题研究》,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第66页。
    ①参见姜伟:《被害人过错行为在量刑中的定量分析》,载《犯罪研究》2009年第6期,第67页。
    ②史卫忠:《论被害人过错对故意杀人罪量刑的影响》,载《山东法学》1995年第2期,第19页。
    ③任志中、汪敏:《被害人过错与死刑适用》,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第46页。
    ④任志中、汪敏:《被害人过错与死刑适用》,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第46页。
    ①张宝义:《暴力犯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特征及过错责任分析》,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第14页。
    ②王志强:《暴力犯罪被害人问题的实证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122页。
    ③王志强:《暴力犯罪被害人问题的实证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122页。
    ①徐琛:《瑕疵防卫之初探》,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72页。
    ①黎邦勇:《关于被害人过错的法理探析》,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50页。
    ②转引自王海桥、马渊杰:《对正当防卫适用中两点困惑的思考》,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2期,第48页。
    ①参见陈珊:《自救行为研究》第6-8页,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期刊网。
    ①蔡敏:《“受虐妇女杀夫”量刑偏重》,载《中国妇女报》2006年3月28日,第7版。
    ①于志刚:《关于民事责任能否转换为刑事责任的研讨》,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6期,第38页。
    ②转引自黄敏:《强奸犯与被害人的“婚姻协议”》,载《广西政法报》2003年1月29日,第3版。
    ①陈玉范、屈广臣:《“私了”问题的法律思考》.载《当代法学》1995年第1期。
    ②张容、徐卫华:《不能忽视农村犯罪私了现象》,载《法制日报》2001年3月29日。
    ③宋振远:《犯罪私了现象为何愈演愈烈》.载《半月谈》2003年9月5日。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589页。
    ①高铭暄、张杰:《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第12页。
    ①孙牯昌、黄文忠:《死刑案件被害方谅解可否判处死缓》,载《检察日报》2007年7月2日,第3版。
    ①转引自刘兵:《被害方谅解能否成为量刑情节》,载《检察日报》2008年8月5日,观点版。
    ①参见彭辅顺:《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立法化》,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第90页。
    ②叶祖怀:《刑事和解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第63页。
    ③卞建林,封利强:《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第7、10页。
    ①转引自封利强、崔杨:《刑事和解的经验与问题——对北京市朝阳区刑事和解现状的调查》,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第110页。
    ①何志勤:《“半推半就”不构成强奸罪?》,载《法治快报》2006年6月29日,第8版。
    ①赖马莲、朱檬:《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90页。
    ②[美]博西格诺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658—668页。
    ①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26页。
    ②张少林:《论刑法视野中的被害人行为》,载《云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97页。
    ①杜永浩:《被害人的权益总在无意间被忽视》,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24日。
    ②郭建安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与探索研讨会”上的发言,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2002年9月15日至17日访问。
    ①刘东根:《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意义》,《环球与法律评论》2006年第2期,第237页。
    ①罗猛、温国帅:《被害人宽恕与量刑》,载《时代法学》2008年第2期,第81页。
    ①宋英辉等:《2364份问卷八方面透视刑事和解》,载《检察日报》2009年1月21日第8版。
    ②参见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第55页。
    ①马家福、杜宇:《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第40、41页。
    ①林竹静、徐鹏:《论罪后情节》,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第12页。
    ①董晓松:《一个司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53页。
    ①卢国阳:《亲亲相窃问题研究》,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105页。
    ②卢国阳:《亲亲相窃问题研究》,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105页。
    ③刘兵:《被害方谅解能否成为量刑情节》,载《检察日报》2008年8月5日,观点版。
    ①参见彭辅顺:《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立法化》,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第90页。
    ①参见陈光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8页。
    ②彭辅顺:《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立法化》,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第93页。
    ③白世平、纪丙学:《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实证研究》,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第10页。
    ④周光权:《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142页。
    ⑤史艳艳:《论刑事和解及其本土构建》,载《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3期,第225页。
    ①参见沈玉忠:《理性的诘问: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64页。
    ②马静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87页。
    ③黄秋生、姚石京:《刑事和解的内涵与法律定位再探》,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第53页。
    ④参见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97页。
    ①雷敦祥、张文满:《建立被害人刑事谅解办案机制的探索》,载《大众科技报》2008年6月1日,第B03版。
    1.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1997年版。
    2.汤啸天等著:《犯罪被害人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储槐植著:《美国刑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甘雨沛、何鹏著:《外国刑法学》(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5.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
    7.熊选国著:《刑法中行为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
    8.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9.王政勋著:《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田宏杰著:《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1.许永强著:《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被害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2.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3.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4.张灏:《外国刑法理论及实用》,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版。
    15.[法]卡斯东·斯特法尼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6.[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7.[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8.[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9.[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英]鲁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1.[美]博西格诺著:《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2.[美]道格拉斯·N·胡萨克著:《刑法哲学》,谢望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3.[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4.[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5.[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Ⅰ——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6.[韩]李在祥著:《韩国刑法总论》,韩相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7.[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8.[意]恩里科·菲利著:《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0.[台]陈朴生著:《刑法专题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89年版。
    31.[台]韩忠谟著:《刑法原理》,台湾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32.[台]甘添贵著:《刑法之重要理念》,瑞兴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
    33.[台]林东茂著:《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版。
    34.[台]高仰止著:《刑法概要》,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35.赵微著:《俄罗斯联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6.《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7.《法国刑法典》,罗结珍译,高铭暄专业审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8.《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9.《瑞士刑法典》,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0.《韩国刑法典》,[韩]金永哲译,韩大元校对,赵秉志专业审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1.《泰国刑法典》,吴光侠译,谢望原审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2.《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编,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3.《德国刑法典》,徐久生、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4.《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刘宪权主编:《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谢望原主编:《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日]木村龟二主编:《刑法学词典》,顾肖荣、郑树周等译校,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
    6.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7.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朱华荣主编:《各国刑法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肖中华:《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5期。
    2.马克昌:《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2期。
    3.张明楷:《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兼谈行为科学与刑法学的区别》,载《法商研究一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2期。
    4.杜永浩、石明磊:《论刑事被害人理论体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
    5.高铭暄、张杰:《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
    6.杨向华:《被害人刑法理论地位思考》,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7.车浩:《论刑法上的被害人同意能力》,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8.郭理蓉:《被害人承诺与认识错误》,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1期。
    9.李文燕、田宏杰:《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意义》,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0.周玉文:《由被害人虚假承诺表现的紧急避险初探》,载《南平师专学报》2005年第3期。
    11.黄京平、杜强:《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的比较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12.邵栋豪、杜志红:《帮助自杀行为法律定位》,载《人民司法》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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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胡平:《安乐死刑法意义的思考》,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5期。
    15.胡启蓉:《关于安乐死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讨论》,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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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于志刚:《关于民事责任能否转换为刑事责任的研讨》,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6期。
    27.刘伟发:《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谅解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大众科技报》2007年6月12日第3版。
    28.罗猛、温国帅:《被害人宽恕与量刑》,载《时代法学》2008年第2期。
    29.张少林:《论刑法视野中的被害人行为》,载《云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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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马家福、杜宇:《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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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黄秋生、姚石京:《刑事和解的内涵与法律定位再探》,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
    41.白世平、纪丙学:《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实证研究》,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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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张丹妮,李斌:《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分析——以〈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视角》,载《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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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郭延泽、李瑛:《被害人承诺的主体条件探析》,载《黑河学刊》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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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李小涛、锦传涛:《被害人承诺正当化根据再思考》,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54.张洪成:《被害人行为的出罪化问题研究》,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
    55.黎邦勇:《关于被害人过错的法理探析》,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56.段伟:《刑事被害人过错问题探析》,载《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76页。
    57.周成泓:《患者承诺的刑法学分析》,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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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王佩:《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载《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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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刘军:《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被害人过错》,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63.陈洪兵:《同意伤害的可罚性检讨——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视角》,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64.张红艳:《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研究》,载《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65.蒋鹏飞:《作为辩护理由的被害人过错: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认定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
    66.赵西巨:《英美刑法中的“同意”抗辩》,载《刑事法评论》总第22卷。
    67.车浩:《论被害人同意在故意伤害罪中的界限——以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中段为中心》,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
    68.艾尔肯:《论医疗知情同意理论》,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8期。
    69.梁慧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载《民商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70.焦富民:《论公序良俗》,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4期。
    71.马世敏:《试论善良风俗在民事裁判中的运用》,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4期。
    1.郝如建:《论刑法学中的被害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包文炯:《被害人因素的刑法考量》,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3.于淼:《论刑法中的被害人同意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4.杨向华:《论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5.李娜:《论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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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高维俭:《刑事三元结构论》,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9.张长红:《刑事责任基本原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0.郑见阁:《论刑法中的推定承诺》,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1.周志坚:《论刑事法律关系》,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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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桑词友:《论被害人过错与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4.孙秀艳:《论刑法中的被害人过错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5.邵伟:《刑事责任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考量》,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美] 2004阿诺德·H·洛伊著:《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美]威廉·L·雷诺德著:《司法程序》,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倪兵:《被害人谅解制度的现实反思与重构》,资料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站,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0260,(访问日期:2008年10月28日)。
    1.陈为钢、张少林著:《刑事证明的方法与技巧》(张少林主要执笔),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1月版,全书45万字;
    2.《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初探》,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第二作者);
    3.《论公诉权的性质》,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第三作者);
    4.《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刑事检察制度的衔接》,发表于《法学》2008年第12期;
    5.《刑法中的“明知”新析》,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6.《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之我见》,发表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9年第3期转载;
    7.《增设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初议》,发表于《经济刑法》2008年第
    7卷(第二作者),该文获2008年上海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9年第4期转载;
    8.《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问题研究》,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7期(第二作者);
    9.《刑事印证之研究》,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2期;
    10.《论刑法视野中的被害人行为》,发表于《云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该文获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奖;
    11.《关于刑事证明中几个问题的反思》,发表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二作者);
    12.《浅谈鉴定结论司法运用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2008年第1期;
    13.《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的探讨》,发表于《方圆法治·人民监督员专刊》2008年第2期(第二作者);
    14.《试论信赖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运用》,发表于《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公安学刊》2008年第4期;该文获《公安学刊》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
    15.《浅谈改革开放30年经济刑法观念的变革》,发表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
    16.《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发表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7.《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刑法处理新论》,发表于《东方法学》2008年第5期;
    18.《完善不捕案件执行制度的探讨》,发表于《犯罪研究》2008年第5期(第二作者);
    19.《浅谈被害人谅解行为制度的建构》,发表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
    20.《自救行为法定化还是抓捕行为规范化——从近期发生的“驾车撞劫匪”事件谈起》,发表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6期;
    21.《被害人同意行为若干问题探析》,发表于《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
    22.《论被害人谅解行为的刑法意义——兼评关于最高法院关于盗窃、强奸罪的两个司法解释》,发表于《犯罪研究》2009年增刊;
    23.《论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刑法意义》,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
    24.《推定同意的刑法意义探究——兼谈医疗手术行为中的紧急推定同意》,发表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2010年第2期;
    25.《论被害人同意行为量刑上的意义》,发表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
    26.《被害人防卫行为初探——兼论瑕疵防卫的立法构想》,发表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27.《审查证据“三性”的方法和技巧》,发表于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
    07年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11月版。该文获最高人民检察院07-08年度反渎职侵权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28.《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疑难问题探究》,发表于李翔主编:《经济犯罪司法适用疑难解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7月版;
    29.《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表于张智辉主编《中国检察》第1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二作者);
    30.《我国“三证合一”的刑事证明模式探究》,发表于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2008年第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31.《从许霆案谈适用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若干问题》,发表于刘宪权主编:《刑法学研究》第5卷;
    32.《将贪污款项误以为贿金予以收受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发表于周永年主编:《职务犯罪疑难问题析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33.《刑事和解的反思与刑法定位》,发表于赵秉志、陈忠林、齐文远主编:《新中国刑法60年巡礼》(2009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
    34.《论刑法中的被害人行为的效力依据》,发表于《刑法论丛》2010年第1卷(第二作者);
    35.《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考虑几个因素》,发表于《检察日报》2010年1月4日观点版;
    36.《应当限制和规范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发表于《检察日报》2010年1月10日实务版;
    37.《三类组织人员能否成为职务犯罪主体》,发表于《检察日报》2010年1月22日实务版;
    38.周永年主编:《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1月版(参撰其中六章);
    39.周永年主编:《刑事抗诉的重点和方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1月版;
    40.参与并完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重点研究课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研究》,该课题获2008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一等奖;
    41.参与并完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工作制度衔接机制研究》;
    42.参与并完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重点研究课题《网络犯罪相关问题研究》,该课题获200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一等奖;
    43.参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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