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道主义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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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命题,既是一个跨国际法学和国际政治学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又是一个从国际法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诸多争议的话题。
     “保护的责任”是国际社会为应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所达成的新共识,“保护的责任”出现以后,倡导在充分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有效合理的保障基本人权,从而将人道主义干涉这个困扰国际社会已久的问题重新予以构建。
     本文拟通过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系统研究,指出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社会面临的困境,并在详细介绍“保护的责任”新成果的概况下,以“保护的责任”为视角,来重新诠释和考察人道主义干涉。这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也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大国地位。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第一章首先对人道主义干涉做一个历史性的回顾与介绍。在考察了人道主义干涉概念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渊源以及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
     第二章结合人道主义干涉的相关特征,具体分析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下面临的诸多困境。拨开笼罩在人道主义干涉之上的迷雾,卸下西方学者戴在人道主义干涉之上的人权与民主的光环。
     第三章从“保护的责任”的角度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研究,阐述“保护的责任”出现的原因,并根据国际社会已经出现的几个有关“保护的责任”的报告对“保护的责任”的发展过程做细致具体的分析和梳理。
     第四章探讨“保护的责任”出现后将会给人道主义干涉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试图以“保护的责任”为契机,从制度层面规制人道主义干涉。并对中国政府应对“保护的责任”的现实立场作简要的总结和介绍。
引文
1 关于人道主义干预和人道主义干涉的区别,本文第一章有具体阐述,请参阅。
    2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实践,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局限于20世纪末期,有关19世纪以来人道主义干涉的案例,其实国内的研究并不是很充分,本文第一章介绍了一些具体案例,请参阅。
    3 关于东西方学者因为传统伦理而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态度不同,可参考时殷宏:《中西伦理传统与当代国际干涉》,《学术界》,2000年第4期,第63-75页。作者认为,“与历史上西方世界形成旨在限制暴力的正义战争理论相似,当今国际社会大概急需形成某种正义干涉理论,其宗旨须在于尽可能严格地限制国际干涉”。这种观点似乎可以解释“保护的责任”出现的原因,是一种符合现代国际社会需要的客观要求。有关正义战争的理论,本文第一章有详细论述,请参考。
    4[日]松井芳郎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10页。
    5 王虎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学批判》,《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第16页。
    6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32页。
    7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24页。
    8 李红云:《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展与联合国》,《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9 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14页。
    10 参见王若水:《人道主义辨》,《三月风》,1995年第1期,第16页。
    11 陈国庆、周峰:《人道主义与人道主义历史观》,《岭南学刊》,2005年第4期,第48页。
    12 吴征宇:《主权、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约翰·文森特的国际社会观》,《欧洲研究》2005年第1期,第90页。
    13 吴征宇:《主权、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约翰·文森特的国际社会观》,《欧洲研究》2005年第1期,第96页。
    14 参见宋宏煦著:《外交自存与霸权干涉:国际干预概念理论之探讨》,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8年版,第2页。
    15 参见汪丽萍:《国际干预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国际观察》,1998年第1期。
    16 如有学者认为,“对外干预,既指干涉别国内政,又指干预别的地理区域内的国际政治”。参见时殷弘:《国际政治中的对外干预-兼论冷战后美国的对外干预》,载《美国研究》1996年第4期,第122页。
    17 周忠海主编《国际法》认为:“国际法上非法的干涉是指命令性的介入他国的国内管辖事项,即强制他国采取或不采取某一特定的行动”。参见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187页。日本的国际法学者也大多认为干涉是违法的,如松井芳郎等著的《国际法》认为,“国际法上非法的干涉是指命令性地介入他国的国内管辖事项,即强制他国采取或不采取某一特定的行动”。参见[日]松井芳郎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92页。
    18 参见李少军:《干涉与干涉主义》,载于周琪主编《人权与外交》,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页。
    19 参见汪丽萍:《国际干预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国际观察》,1998年第1期。其认为国际干预是指国际组织以国际社会的名义针对某-国违反国际法或国际共识的行为所实施的干涉行为。
    20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13页。
    21 参见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33页。
    22[英]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15页。
    23 参见德古立奇等:《联合国宪章-诠释和文件》,1949年修订版,英文本,第120-121页。
    24 如谷盛开的《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批判与选择》,王丽萍的《人道主义干预:国际政治中的理想与现实》等等
    25 谷盛开:《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批判与选择》,《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6期,第28页。
    26 沈志雄:《西方学者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争论评析》,《国际论坛》,2003年5月。第47-52页。
    27 参考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第3页。
    28 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3页。
    29 吴征宇:《“正义战争理论”的当代意义辨析》,《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8期,第12页。
    30 关于中国原始的军事动机思想,请参考李际均、白云真:《战略思维与战略文化研究的开拓者--李际均将军访谈录》,http://old.iwep.org.cn/web/20060929/zlswyzlwh.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4日。
    31 汪京著:《孙子兵法书》,石油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页。
    32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二)》,http://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2117,最后访问:2007年4月23日。
    33 参考王海平:《西方正义战争理论的两个重要范畴--诉诸战争的权利和战争法规》,《西安政治学院学报》,第67-71页。作者认为,《圣经》中暗含了以正义理由发动战争的原始观念。
    34[英]约翰·麦克李兰著,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113-131页。
    35 Hugh Beach,Secessions,interventions and just war theory:the case of Kosovo,http://www.pugwash.org/reports/rc/beach.htm,最后访问:2007年4月23日。
    36 Charles W.Kegley & Eugene R.Wittkopf,World Politics:Trend and Transformation,.New York:St.martin's Press,Sixth Edition,1997,p.488.
    37 以上有关阿奎那的论述均可参见[意]托马斯·阿奎那著,马清槐译:《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3-127页,135-136页,以及138-140页。
    38 H.Lauterpacht,The Grotian Trad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in John Dunn etc.eds.,Grotius,vol.I,An Elgar Reference Collection,1997,p.441.
    39 盛红生、杨泽伟、秦小轩:《武力的边界》,时事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135页。
    40 宋德星:《英国学派的战争哲学:格老秀斯式的理论解读》,《国际关系理论》,2005年第9期,第29页。
    41 Hedley Bull,The Grotian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in Herbert Butterfield & Martin Wight eds.,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p.56.
    42 “为主道阵亡的人,你绝对不要以为他已死去,其实他们还活着,在真主那里享受给养…谁为主道而战,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将赏获重大的报酬”。《伊斯兰术语“吉哈德”》,http://www.xaislam.com/xaislambbs/dv_rss.asp?s=xhtml&boardid=55&id=15707,最后访问:2008年3月14日。
    43 徐贲:《战争伦理和群体认同分歧》.http://www.xslx.com/htm/gjzl/jsgc/2003-8-8-14513.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4日。
    44 Ayatollah Murtaza Mutahhari,Defense:The Essence of Jihad,in Mehdi Abedi & Gary Legenhausen,eds.,Jihad and Shahadat,Struggle and Martyrdom in Islam,Houston:Institute for Research and Islamic Studies,1986,p.105.
    45 Sohail H.Hashmi,Interpreting the Islamic Ethics of War and Peace,in Terry Nardin,ed.,The Ethics of War and Pea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161.
    46 Sohail H.Hashmi,Interpreting the Islamic Ethics of War and Peace,in Terry Nardin,ed.,The Ethics of War and Pea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161.
    47 如哈西米就承认,圣战的和平是一种在穆斯林“社会与社会间”的关系,没有普适性的意义。徐贲:《战争伦理和群体认同分歧》,http://www.xslx.com/htm/gjzl/jsgc/2003-8-8-14513.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4日。
    48 “和正义战争一样,早期(伊斯兰)理论家设想圣战是为了尽量减少战争的理由,以此增加和平的可能。和正义战争一样,圣战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的,那就是,社会与社会间的关系应当是和平的,应当免遭不断的、破坏性战争的涂炭。”Ayatollah Murtaza Mutahhari,Defense:The Essence of Jihad,in Mehdi Abedi &Gary Legenhausen,eds.,Jihad and Shahadat,Struggle and Martyrdom in Islam,Houston:Institute for Research and Islamic Studies,1986,p.147.
    49 自然法学家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暴力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非正义的法律“不具备法的特征而是具有暴力的特征”。因此法律应该具有理性,君王在发号施令时必须“受到理性的节制”,就算是上帝,也不能“一意孤行”,天也不是“无法无天”。参见[意]托马斯·阿奎那著:《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5、106、111页。
    50 申建林著:《自然法理论的演进--西方主流人权观探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51 Beat Schweizer:《人道主义在“人道”军事干涉时代所面临的道德困境》,朱文奇主编:《国际人道法文选》2004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第144页。
    52 梁治平:《自然法今昔:法律中的价值追求》,《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1期,第46-52页。
    53 汪太贤:《从神谕到自然的启示:古希腊自然法的源起与生成》,《现代法学》,2004年12月,第16页。
    54 参见申建林著:《自然法理论的演进--西方主流人权观探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6页。作者认为,古希腊荷马时代也就是英雄时代存在着崇尚暴力和英雄崇拜的倾向,因此古希腊的自然主义和自然公正观念正是为了摆脱神话世界观的困境而产生的。
    55 齐延平:《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140页。
    56 汪太贤:《从神谕到自然的启示:古希腊自然法的源起与生成》,《现代法学》,2004年12月,第254-255页。
    57 罗马万民法中并没有保护人权的法条或者原则,万民法“旨在维护的是政治的秩序,而非组成这一秩序的人们”,但是万民法中关于市民与外来人的大量人道主义的规定以及对贵族阶层的制度化的约束却体现了自然法中人权、平等和人道主义精神,成为以后西方宪政、法治的端倪。参见[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周勇等译:《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页。
    58 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0页。
    59 Thomas Buergenthal,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Quoted in Thomas G.Weiss & Cindy Collins, Humanitarian Challenges and Intervention:World Politics and the Dilemmas of Help,Westview Press,1996,p.17
    60 吴玉章:《自由主义权利观念的产生》,夏勇编:《公法》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30页。
    61 申建林著:《自然法理论的演进--西方主流人权观探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4页。
    62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部分,第5段。
    63 Hedley Bull,The Grotian Conception oflnternational Society,i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17,1991,p.46.
    64 John Vincent,Noninterven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p.349.
    65 John Vincent,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55.
    66 关于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普遍道德论”,请参阅本章第二节有关政治自由主义的论述。
    67 吴征宇:《主权、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约翰·文森特的国际社会观》,《欧洲研究》,2005年第一期,第89-98页。
    68 Philip Jessup,A Modern Law of Nations,1948,pp.12-17.转引自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载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69页。
    69[英]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哈耶克认为,“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他认为,自由主义的基本特点,就是把人“当作人”来尊重。哈耶克相信,人享有自由发展自己个人的天赋和爱好的至高无上的权利。
    70[德]康德著:《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康德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即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康德认为,人的人格尊严、意志自由以及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具有超越一切价值的绝对价值。这种“人是目的”的命题,集中表达了个人主义的基本信仰,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石。
    7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9页。
    72 任晓:《理性、共和与国际和平--康德“永久和平论”在国际社会中的意义》,《欧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33-145页。
    73[德]康德著:《永久和平论》,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18页。
    74 Thomas G.Weiss & Cindy Collins,Humanitarian Challenges and Intervention:World Politics and Dilemmas of Help,Westview Press,1996,p.17.
    75 Justin Rosenberg,Just War and Intervention,http://www.sussex.ac.uk/units/spt/archives/jrosenberg.html,最后访 问:2007年6月12日。
    76 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6页。
    77 参见王虎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学批判》,《法制与社会发展》,第16-21页。
    78 关于19世纪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例,国内学者很少有研究,可参阅Nicholas Onuf,Humanitarian International:The Early Years,Florid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December,2004;David J.Scheffer,Toward a modern doctrine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Symposium Issue:War and the Law,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Review,Winter,1992.
    79 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8页。
    80 由于禁止战争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的逐渐提出和发展,绝对的战争权不断受到国际法的限制。在这种形势下,国家根据条约授权而进行的干涉就显得师出有名。惠顿在其《万国公法》中就认为,欧洲议会“意在形成对欧洲国家的永久的干涉体制”,“只要其结果可能危及到欧洲的社会秩序或者邻国的安全”。参见[美]惠顿著:《万国公法》,上海书店,2001年版。
    81 国际联盟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尝试将国际干涉的权利收归国联。但由于国联实质上被英法等国所操纵,以及对成员国采取强制行动的承诺不足,同时由于国联缺乏执行集体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强制效力,因此国联确立的集体安全体制存在着严重缺陷,《国际联盟盟约》远非完美的集体安全设计。参见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176页。
    82 盛洪生、杨泽伟、秦晓轩著:《武力的边界--21世纪前期武装冲突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83 有一则美国漫画形象的说明了西方国家决定是否卷入其他国家事务的五个决策标准:是否有石油、是否威胁美国商业利益、民意支持率是否下降、能不能用新式军事武器以及CNN能否报道。See Conway w.Henderson:International Relations,Boston McGraw Hill,1998,p.399.
    84[丹麦]斯温·克里斯藤森,梁晓燕译:《人道主义干预的政治与道德层面》,《人权与外交》,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
    85 参见[日]松井芳郎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91页。
    86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4页。
    87 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页。
    88 参见[日]松井芳郎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92页。
    89 “新干涉主义”学说由美国学者斯特得曼(Stephen Stedman)和格莱农(Michael Glennon)提出,认为主权属于个人,联合国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发生内战和侵犯人权的国家进行干涉,意图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秩序。参考Stephen Stedman,The New Interventionists,Foreign Affairs,Vol.72,No.1,1993,pp.1-16,以及Michael Glennon,The New Interventionism,Foreign Affairs,Vol.78,No.3,1999,pp.2-7.有学者认为,这种“新干涉主义”的实质就是披着新外衣的人道主义干涉,参见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59-61页。
    90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违反,本节已有阐述,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违反,请参阅本章第三节。
    91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32页。
    92 See Pradetto,Die NATO,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nd volkerrecht,APZ B 11/99,26,34.
    93 不幸的是,我们看到了2006年12月30日,萨达姆因为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罪行被执行绞刑。萨达姆的罪行暂且不论,但是美国的“世界警察”行径无疑是在给日趋文明进步的国际社会摸黑。按照英美法系尊崇程序至上的观点,美国绕开联合国进行单方干涉的行径等于是在打自己的嘴巴。
    94 See Petersen,The Facade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for Human Rights in a Community of Sovereign Nations,Arizona JICL 1998,871,884 ff.
    95[法]安德鲁·博萨著,陈正云、孙丽波等译:《跨国犯罪与刑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14页。
    96 关于此问题有一则美国漫画很形象的说明了西方国家决定是否卷入其他国家事务的五个标准:是否有石油、是否威胁美国商业利益、民意支持率是否下降、能不能用新式军事武器、CNN能否报道。See Conway W.Henderson,International Relations,Boston McGraw Hill,1998,p.399.
    97[美]路易斯·亨金等著,胡炜、徐敏译,《真理与强权-国际法与武力的使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98[美]路易斯·亨金等著,胡炜、徐敏等译:《真理与强权--国际法与武力的使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99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 本,第24页。
    100 富学哲著:《从国际法看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页、第204页。
    101[德]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著,吴越、毛晓飞译:《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286-287页。
    102 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页。
    103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34页。
    104 朱建民著:《国际组织新论》,台北:正中书局1985年版,第569页。
    105 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认为,“联合国存在于各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上,它的行动必须以政治现实主义为基础。”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36页。
    106 让·巴蒂斯特·迪赛罗尔著:《外交史(1919-1984)9(下),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107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23页。
    108 L.Claude,Swords into Plowshares:The problems and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pp.264-265.
    109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36页。
    110 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
    111 Michael Glennon,The New lnterventionalism,Foreign Affairs,Vol.78,No.3,June 1999,pp.2-7.
    112 Peter Baehr & Leon Gordenker,The United Nations at the End of the 1990s(3~(rd) Edition),p.98.
    113 梁西著:《现代国际组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3页。
    114 Eric Grove,UNArmed Forces and the Military Staff Committee:A Look Back,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1993,pp.172-182.
    115 也有人认为,军事参谋团是1945年战后的产物,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形势,因此有必要删除《联合国宪章》里第四十七、二十六、四十五、四十六条等有关提及军事参谋团之处。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日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48页。
    116 Richard N.Haass,Intervention:The Use of American Military Force in the Post-Cold War World,New York: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1999,p.34.
    117 Steven Ratner,Somalia:Major Issues for Future UN Peacekeeping,in Daniel Warner ed.,New Dimensions of Peacekeeping,The Netherlands: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95,pp.69-102.
    118 Robert Myers,U.S.Foreign Polic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The Relevance of Realism,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9,p.126.
    119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14页。
    120 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13页。王铁崖先生认为干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构成侵犯的武装干涉外,还有非武装的干涉,有政治的和经济的等等。
    121[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出版社,2002年版,第226-227页。
    122 关于强迫性的干预(interference),请参阅[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第五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87页。
    12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采用经济制裁或其他手段制裁某些国家的行为在国际、区域范围内的使用越来越多。如联合国安理会自90年代后对南非、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前南斯拉夫的一部分、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海地、安哥拉、卢旺达、苏丹等国实施的各种各样期限不等的制裁措施。参见徐显明主编,班文战、张爱宁副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第56页。
    124 参见[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125 杨泽伟:《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第46页。
    126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法学流派与法学家》,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411-415页。
    127[英]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7页。
    128 参见周硬生主编:《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74-75页。
    129 关于当代主权观念的具体阐述,请参见于敏友:《以新主权观迎接新世纪的国际法学》,《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第64-72页。
    130 关于人权来源于自然法理论的观点,在第一章第二节已有论述,请参阅。
    131 参见富学哲著:《从国际法看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132 参见王虎华:《论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的辨证关系》,《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16-18页。
    133 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参见徐显明主编,班文战、张爱宁副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第4-5页。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反映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而美国学者路易斯·亨金以及瑞士的T Fleiner教授认为人权是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是人按其本性生活并于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权利,权利是法律的产物,“法赋人权”的理论基础是法治原则。
    134 徐显明主编,班文战、张爱宁副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第30页。
    135 Jack Donnelly,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Regi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0,1986,p.615.
    136 门洪华:《联合国人权机制:一种框架性分析》,《国际政治研究》2000年第3期,第75-82页。
    137 王丽萍:《人道主义干预:国际政治中的理想与现实》,《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第32-41页。
    138 参见马林维尼:《瑞士的法治与人权保护》,刘海年、李林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139[瑞士]托马斯·弗莱那著,谢鹏程译:《人权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9页。
    140 李少军:《论干涉主义》,《欧洲》,1994年第6期,第28-35页。
    141 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9页。
    142 参见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394页。
    143 例如冷战后西方国家宣扬的“人权无国界”、“主权过时论”,以及以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的外交政策顾问库珀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提出的符合人权要求以及普适性价值观的“新帝国主义论”。有学者认为这些西方国家的理论其实质都是打着保护人权、和平的幌子干涉别国内政的“新干涉主义”。参见李学保著:《当代国际安全合作的探索与争鸣》,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145页。
    144 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的主权三大原则: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完全绝对、完全神圣;不可侵犯。这种僵化的传统主权观念相当于否定了现代国家责任制度的存在。参见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以及[澳]约瑟夫·凯米莱利、吉米·福尔克著,李冬燕译:《主权的终结一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5 如美国有学者认为,“主权……本质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必然随着国际法的变化而变化。”Kunz,The Vienna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 University Law Quarterly Review,Vol.11,1934,p.370.
    146 参见张亚中:《全球治理:主体与权力的解析》,《问题与研究》(台湾)2001年第40卷第4期,第1-23页。作者认为,在当前世界正走向全球治理的时代,国家的主体地位没有丧失,但其部分权力将交由国际机制行使。
    147 薛捍勤:《联合国的作用及其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中国国际法年刊》(1995年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
    148[埃]加利:《关于联合国加强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联系》,《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6年第2期,第61-78页。
    149 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187页。
    150 有人认为他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人认为它是国际习惯法,还有人认为它是国际强行法。参见徐显明主编,班文战、张爱宁副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第62页:以及Thomas J Buergenthal.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West Group.2002.3~(rd).1919.38-39.
    151 参见联合困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22页。
    152 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189页。
    153 如劳特派特认为,“当主权国家法律的制定或运用违反了起码的人权从而可以正当的被认为震撼了人类良知时,人道主义法则是高于主权国家的法律的。”[英]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0页。
    154 如中国有学者认为,主权是人权的保障,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个人人权,“主权高于人权”,“主权是最大的人权”。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尊重人权,首先应当尊重国家主权。”王虎华:《论国家主权与人权》,《法学》,1999年第6期,第52-53页。
    155 冯绍雷等:《关于全球性与民族性的对话》,第4-14页。
    156 参见陈鲁直:《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国际体制》,《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第27-35页。
    157 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
    158 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63.
    159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3页。
    160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1页。
    161 Kofi Annan,Opening Remarks,Humanitarian Action:A Symposium,November 20,2000,International Peace Academy Conference Report,New York:International Peace Academy,2001,p.11.
    162 李斌:《评析保护责任》,《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第74页。
    163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10页。
    164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5页。
    165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5页。
    166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页。
    167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6页。
    168 参见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指南:《帮助阻止暴力冲突》,巴黎,2000年。
    169 西方安全观以理想主义为构架和政治自由主义为构架,为人类安全,需要打破国家界限,在全球范围保障个体安全。参见黄任伟、刘杰著:《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163页。
    170 参见李学保著:《当代国际安全合作的探索与争鸣》,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57-63页。
    171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5页。
    172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 28页。
    173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六版),西方出版公司,第909页。
    174 参见梁严光:《评环境保护问题上的“限制主权论”》,《世界经济与政治》,1991年第5期,以及肖显静:《生态危机中的国家主权建构》,《教学与研究》2000年第8期。
    175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10页。
    176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2页。
    177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7页。
    178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22页。
    179[美]路易斯·亨金等著:《真理与强权-国际法与武力的使用》,胡炜、徐敏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73页。
    180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6页。
    181 如波斯尼亚地区。
    182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40页。
    183 盛洪生、杨泽伟、秦晓轩著:《武力的边界-21世纪前期武装冲突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184 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页。
    185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2页。
    186 参见秋桂荣:《联合国人权领域改革及其影响》,《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7期,第30-35页。
    187 参见杨泽伟著:《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第251页。
    188 Kofi Annan,We,the Peoples-the Role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21 st Century.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就如何在大规模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面前作出反应,国际社会应当作出努力,以达成新的共识”。
    189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3页。
    190 杨泽伟著:《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第251页。
    191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页。
    192 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认为,“保护的责任”的主体是联合国安理会,如果安理会不采取行动,那么联合国大会以及区域组织都有权利进行必要的干预。这种观点实质上等于变相承认了单方干涉的合法性,因此不为国家社会所认同。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38页。
    193 李杰豪:《保护的责任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求索》,2007年第一期,第102页。
    194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6页。
    195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2页。
    196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14页。
    197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4-55页。
    198 李杰豪:《保护的责任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求索》,2007年第一期,第102页。
    199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该报告关于“保护责任”的提法一共有三处,分别在32页、33页和53页。
    200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32页。
    201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53页。
    202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23页。
    203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22页。
    204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31页。
    205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7页。
    206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7页。
    207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7页。
    208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1页。
    209 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97页。
    210 李杰豪:《保护的责任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求索》,2007年第一期,第101页。
    211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 27页。
    212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2页。
    213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9页。
    214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53页。
    215[加]约翰·汉弗莱著:《国际人权法》(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29页。
    216[美]路易斯·亨金著,胡炜、徐敏译:《真理与强权--国际法与武力的使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217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33页。
    218[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18页。
    219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52页。
    220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7页。
    221 “保护的责任”中有关做出反应的责任是指:“采取适当措施对涉及人类紧迫需要的局势作出反应,其中可以包括像禁运、国际公诉以及在极端情况下进行军事干预等强制性措施”。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9页。
    222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9页。
    223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12页。
    224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第27页。
    225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20-23页。
    226 可参考杨泽伟:《论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法律科学》,2003年第6期,第95-104页。
    黄惠康:《世纪指教国际法发展演变的动态与趋势》,《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一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以及王可菊:《当代西方学者关于人权与主权的观点》,《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
    227 门洪华著:《和平的维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1页。
    228 有关绝对主权的思考第二章第三节有详细阐述,请参阅。
    229[美]杰克·唐那里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230[美]L.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231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6页。
    232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32页。
    233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54页。
    234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33页。
    235 参见“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保护的责任》(2001年12月),中文本,第5页。
    236 参考李寿平:《论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528-532页。作者认为,“国家责任当然就包括国家刑事责任”。
    237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34页、第54页。
    238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第34页。
    239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王光亚大使在联大非正式磋商名人小组报告、千年项目报告时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hn/wjib/zwjg/zwbd/t18435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0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t20594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王光亚大使在联大非正式磋商名人小组报告、千年项目报告时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hn/wlib/zwig/zwbd/t18435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2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t20594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3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刘振民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60631.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4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张义山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25607.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5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张义山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25607.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6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t20594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7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刘振民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60631.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8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王光亚大使在联大非正式磋商名人小组报告、千年项目报告时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hn/wjb/zwjg/zwbd/t18435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49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t20594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0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t205944.hun,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王光亚大使在联大非正式磋商名人小组报告、千年项目报告时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hn/wjb/zwig/zwbd/t18435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2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联大就安理会改革问题阐述中国立场》,http://www.fmprc.gov.cn/chn/wib/zwjg/zwbd/t190450.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3 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A20594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4 参见刘建平:《化解人权与主权之间的紧张:国际法准则和中国历史的逻辑》,《学术探索》,2004年第6期,第63-68页。
    255 周宏钧:《中国的主权和人权不容侵犯》,《法学》,1999年第6期,第54-58页。
    256 “导致发生危机的原因和各类危机的情况不尽相同。就使用武力形成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则和标准不现实,也容易引起较大争议。是否使用武力,应由安理会视冲突实际情况逐案处理。”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gjs/gjzzyhy/1115/t205944.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7 “安理会在履行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时,要加大预防和解决冲突的力度,多从源头着手应对保护平民问题。”“要重视预防冲突,设法解决根源问题,实现标本兼治。”参见《刘振民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60631.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以及《张义山大使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http://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25607.htm,最后访问:2008年3月11日。
    258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19页。
    259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23页。
    260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第32页。
    1、[日]松井芳郎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3、[英]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4、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
    5、魏宗雷、邱桂荣、孙茹著:《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6、[加]约翰·汉弗莱著:《国际人权法》(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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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杨泽伟著:《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
    9、徐显明主编,班文战、张爱宁副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
    10、盛洪生、杨泽伟、秦晓轩著:《武力的边界-21世纪前期武装冲突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
    11、[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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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梁西著:《现代国际组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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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澳]约瑟夫·凯米莱利、吉米·福尔克著,李冬燕译:《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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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黄惠康:《世纪指教国际法发展演变的动态与趋势》,《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一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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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http://www.xaislam.com/xaislam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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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55:《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2004年12月),中文本。
    3、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议程项目45和55:《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 展、安全和人权》的秘书长报告(2005年3月),中文本。
    4、联合国大会第60届会议议程项目46和120:《大会决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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