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裁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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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裁判主义,也称之为“证据裁判原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认可的一项证据法上的基本原则。从证据裁判主义基本含义来看,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没有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更不能认定犯罪。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伦理道德观念、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它们所追求的诉讼理念都也不尽相同,由此造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对证据裁判內涵的认识也并不完全相同,或者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什么是证据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裁判结论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从而形成了内容各异的证据裁判制度。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不断地对证据裁判主义产生了新的理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结合古今中外证据裁判主义相关理论和立法,分析和诠释了现代证据裁判主义的基本含义、价值目标,并在分析证据裁判主义诸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就若干相关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此试图从宏观上构建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证据裁判制度。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证据裁判主义概述”。在本章中笔者主要对证据裁判主义的含义、证据裁判主义的意义以及证据裁判主义的价值目标进行了叙述。其目的是对证据裁判主义为什么能够成为现代各国诉讼活动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诠释。
     第二章“证据裁判主义的历史演进”。在这一章中,笔者把证据裁判主义的发展历程分为了三个阶段进行了考察,即(1)非依证据或依据不科学的证据进行裁判的时期,即神示证据制度时期:(2)虽依证据进行裁判,但是非理性认识证据或机械规范证据证明力的时期,即法定证据制度时期;(3)依科学证据进行理性裁判的时期,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时期。在此过程中,笔者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的裁判制度形成的原因、表现形式、特点和发展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试图论证任何一种裁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程度和人们的认识水平相适应的。
     第三章“证据裁判主义下的证据”。本章主要是从静态的角度阐述了现代证据裁判主义下的证据应具备的特性和功能。证据裁判主义的基本要义是裁判事实的认定及至最后裁判决定的作出必须依据证据。任何想象、猜测、幻想、凭空推断等都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简言之,证据是裁判的基本依据。于是,何谓证据就成为我们首先要研究的课题。根据一般的理解,“证据是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或材料。”是否能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直接与人的认识相关。当人们认为沸水能够检验一个人说的是否是实话,比如被沸水烫伤证明是假话,反之则是真话时,那么该人在被沸水浸泡后是否烫伤的结果本身就成为一种证据。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原先被视为能够证明某事物真实性的事实或材料实际上并不具有这样的功能,于是它被排除在证据的范围之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讲,证据裁判是否定神判的产物,是随着近代理性主义的兴起,形成的一项证据法原则。因此本文所探讨的证据裁判主义下的证据主要是就现代人的认识,为现代人所认可的证据概念。值得一提的是,在本章有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笔者通过介绍和分析日本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的判例和学术研究成果,以期待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有所裨益。
     第四章“证据裁判主义下的证明”。本章主要是从动态的角度说明了如何依据证据认定事实的一个过程问题。可以说,证据裁判主义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其运行机制的合理构建。即怎样设置审查、判断证据的机制,对证据裁判主义的功能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如何确定证明的主体、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是又与合理构建审查、判断证据的机制具有直接的关系。其中证明标准问题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对此笔者也给与了重点关注。笔者认为,首先证明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而不是客观标准,也不是主客观的统一。其次,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和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以及我国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语言表述习惯和思维惯性的差异。所以,我们所要关注的重点并不是证明标准的具体表述,而是实实在在规范证据裁判的证据规则。
     第五章“证据调查请求权”。在证据裁判主义下,案件的审理是通过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进行的,而调查证据请求权是诉讼当事人能够充分进行举证,从而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虽然我国现行的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这一权利有一些规定,但总体而言,规范的漏洞和不足很多,尤其是缺乏一个整体的机制。所以,有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可以大胆借鉴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经验。在本章笔者重点介绍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力求对中国的相关制度的立法改革有所裨益。
     第六章“证据裁判主义相关制度研究”。为有效理解证据裁判主义所具有的功能,通过解析其与无罪推定、直接言词原则、自由心证等制度之间的关系,进一步阐明了证据裁判主义在诉讼中的核心和基础地位。
     第七章“我国证据裁判主义的制度缺陷及完善”。文章首先对我国适用证据裁判主义的情况进行了评析,并基于此,对我国诉讼制度中确立和完善证据裁判主义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文章指出,要构建和完善现代意义上的证据裁判主义不仅有必要完善证据裁判制度本身,而且也有必要完善配套诉讼制度。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which is also called "conviction on evidence",is now a basic principle of evidence law generally recognized by most countries.From the primary meaning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it means in the procedure of lawsuit, the fact must be found based on evidence,which is the only means.No fact should be found without evidence,let alone to be judged as crime. However,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 historical tradition,cultural background,ethical and moral conceptions,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of different countries,the litigation ideals pursued by these countries are not the same.Thus the cognition to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s also not entirely same among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Even in the same country or same region,different periods have different comprehensions and requirements on what are evidenc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idence and fact of the case as well as judgment. Consequently,there formed systems of evidence judgment with different contents.Especially,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cognition level of mankind,people continuously get new comprehens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and raise new requirement.
     The basal outline of this dissertation is:to analyze and explain the basic meaning,value goal of the modern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combining correlative theory and legisl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lands.Meanwhile,in order to build and consummate the activ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of our country,the author discussed some correlative system base on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element of the modern principle of evidence judgment.Concretely,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chapters:
     ChapterⅠ"General overview of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The author mainly talked about the meaning,signification and value goal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analyze and explain why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can become the widely accepted basic principle in the activity of lawsuit in all moderb States.
     ChapterⅡ"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evidence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The history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namely,(1) The period when judging without evidence or with unscientific evidence, namely,divinity evidence system period;(2) The period when judged with evidence,but the evidence was recognized irrationally or the evidence's force of proving was prescribed mechanically,namely,statutory evidence system period;(3) The period when judged rationally with scientific evidence,namely,free prove system period.In this process,the author attempt to minutely analyze the judgment system's origins,form, characteristic and development in different periods,in order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orig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y system of judgment adapt to the level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recognition level of man of the time.
     ChapterⅢ"Evidence under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This chapter primary expounds the necessary character and function of evidence in modern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from a static perspective.The essential meaning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s the factual and final judgments must be decided on the evidence.All imagination,guesses,fancy,deduce without foundation and so on whatsoever can not be the basis of judgment.Briefly,evidence is the basic foundation of judgment.Therefore,what is the evidence is the first task we should discuss.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understanding,"evidence is the fact or material which can 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something." Whether the truth can be proved relates with the recognition level of man directly.When people believe the boiled water can test whether a man is telling a lie or not,for example if he or she is scalded by the boiled water, he or she is telling a lie,or the other way round.Then the result itself that whether this person is scalded after dipping in boiled water becomes the evidence.However,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enhancement of human knowledge,the fact and material which was regarded as can testify something truth actually doesn't have such function,so it was eliminated out of the extension of evidence. From the historical perspective,evidence judgment is the production of denying the divinity judgment,and is formed as a principle of evidence law with the rising of the rationalism in modern times.So the evidence discusse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n this dissertation is the recognition and accepted notation of evidence of modern people. Which worth noting is,about the legality of evidence under this chapter, the author introduced and analyzed the cases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concerning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in Japan,hoping it will be useful to the enact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egulation of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in China.
     ChapterⅣ"Proves under principle of evidence judgment".This chapter explains the process of how to find fact with evidence in a dynamic perspective.It is safe to say that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cannot be realized effectively without a rationally constructed operational mechanism.Namely,how to set the mechanism of examining and estimating evidence,which is of final significance to the fun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and how to determine the subject, object,criterion and burden of proof which is directly connected with the rationally constructed mechanism of examinational and estimating evidence.The criterion of proof is one of the problems that disputed a lot in theory and practice,to which the author paid more attention to.In the author's opinion,first,the standard of proof is subjective,not objective or a combination of both.Second,there is no essential difference among the standard of proof of "excluding reasonable doubt" in Common Law system, the standard of "moral certainty" in Civil Law system and the standard of "the fact of case clear,the testimony undoubted and sufficient" in our country.They have differences only in idiom of language expression and thinking custom.Therefore,what we need to emphasize is not the specific expression,but the evidence rules of evidence judgment which are actually formulate.
     ChapterⅤ"Claims of evidence investigation".Hearing a case is in the form of quoting,Cross-examination and authenticating under evidence judgment system.But the claim of evidence investigation is an important litigious right for parties to raise the evidence adequately,thereby to ensure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Although,there are procedure law and laws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n this right in our country,as a complete unit, there are many legal loopholes and shortcomings of legal norm,especially lacking a system of holistic.So that our country must carry out the judicial reform and do some supplementary and improvement,especially we can boldly use the foreign experience of legisla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In this chapter,the author focuses on the precedent and relative codices of Germany,Japan,etc,to benefit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reform in China.
     ChapterⅥ"Relative principle research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This chapter further clarifies the core and basement of the modern principle evidence judgment in the procedure through resolving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principle of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Directness and Verbalism 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etc,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mprehend the fun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ChapterⅦ"The defect and comple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n our country".The dissertation at the beginning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principle of evidence judgment in our country,base on which the author gives constructive advices to the setting and comple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n litigat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The paper indicates:for the purpose of constructing and completing the principle of evidentiary adjudication in a modern sense,we need not only to complete the doctrine of evidence judgment itself but also to form a completely set lawsuit doctrines.
引文
2 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3 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第106页。
    4 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第181页。
    5 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6 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7 汤维建:《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以证据的客观性为中心》,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249页。
    8 蔡墩铭:《刑事证据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28页。
    9 王亚新:《关于自由心证原则历史和现状的比较法研究---刑事诉讼中发现案件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的问题》,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37页。
    10 汪海燕、胡常龙:《自由心证新理念探析----走出对自由心证传统认识的误区》,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第31页。
    11 林金茎:《论证据裁判主义》,载刁荣华主编:《比较刑事证据法再论》,台湾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52页。
    12 陈绩:2002年2月,http://www.jcrb.com/zyw/n157/ca204914.htm。
    13 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14 王培中:《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论》,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
    15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16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17 Christopher Osakwe,The Bill of Rights for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n American law,in Human Rights in Griminal Procedure,Martinus NIjhoffPublishers,1982,p260..转引自陈瑞华:《刑事市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18 陈兴良主编:《法治的使命》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59页。
    19 史立梅著:《程序正义与刑事证据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页。
    20 陈光中、汪海燕:《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载《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21[法]孟·罗曼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62年版,37页。转引自陈一云主编:《证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22页
    22 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23 何家弘:《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德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四期,第35页。
    24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
    25 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26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
    27 沈德咏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28 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29 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30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34 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32 王亚新:《刑事诉讼中发现案件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的问题》,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33 转引至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34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35 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36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37[美]约翰·梅里曼著,顾培东等译:《大陆法系》,西南政法大学1983年版,第39页。
    38 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39 何家弘:《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144页-145页。
    40[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上),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7页。
    4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第1608页。
    42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43[英]边沁著:《诉讼证据论》,前苏联基辅1876年俄文版,第8页。-转引自[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267页。
    44[前苏]安·扬·维辛斯基著《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267页。
    45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46 《云五社会学大辞典·法律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452页。
    47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0页。
    48 王怀安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
    49 陈世雄、林胜光、吴光陆著:《民刑事诉讼法大义》,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96页。
    50 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51 所谓的证据方法是指,法官为了获得判决的基础材料,可以直接通过法官(事实认定者)感官作用加以调查取证的对象物,它可以分为人证与物证,人证又可以分为证人、当事人、鉴定人,而物证则包含义书与勘验标的物。
    52 所谓的证据资料是指,通过证据调查从具体的证据方法中获得的内容,例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文书记载的内容以及勘验的结果。
    53 所谓的证据原因是指,可以促成法院对于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形成心证的根据。证据原因的范围不但包括法院在事实认定中采用的证据资料,在民事诉讼中,也包括辩论的宗旨。
    54 刁荣华著:《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第84页。
    55 林山田著:《刑事程序法》,增订四版,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361页。
    56 Peter Merphy: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4thEd.),Blackstone Press Ltd.1992,pps 1-2.
    57 "Evidence" means testimony writings,material objects,or other things presented to the senses that are offered to prove the existence or nonexistence of a fact.- Se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West Publishing Co.(1997-1998Edition):p.367.
    58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59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第46页。
    60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
    61 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刘金友老师认为,证据首先应分为证据与诉讼证据。而诉讼证据又可为广义证据与狭义的证据。广义上的诉讼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或凭证。而狭义上的诉讼证据,就是指依法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的概念,也就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诉讼证据的概念。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85页。
    6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第1246与1608页。
    6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6页。
    64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验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5 沈德咏、宋随军:《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中)》,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82页。
    66 严格证明乃自由证明的对称,指对于诉讼客体或系争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此等证明应适用严格的客观法 则;自由证明主要是对程序事实的证明,立法上不直接设立客观法则,而委诸法官的裁量,也称释明。参见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177页。转引至: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67 林山田著:《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版,第204页。转引至: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2004年版,第34页。
    68 陈朴生著:《刑事诉讼法实务》(增订版),三民书局印行,第205-206页。转引至: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69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70 卞建林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页。
    71 卞建林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页。
    72 卞建林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73 卞建林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74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75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76 “凡受许容之证据,自可谓有证据能力。”,转引至李学灯著:《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第437页。
    77[日]小田中聪树著:《刑事诉讼与人权的理论》,成文堂1983年版,第340-343页。
    78 日本宪宪法第31条规定:“保障法的正当程序”:同法第38条规定:“对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实行令状主义”:宪法第38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19条规定:”非任意自白不能作为证据,自白不得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
    79[日]小田中聪树著:《刑事诉讼与人权的理论》,成文堂1983年版,第340-343页。
    80 孙长永著:《日本刑事证据法研究》,载孙长永主编:《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版,第410页。
    81[日]《判例タィムス》569号,第90页,《判时》1171号,第142页,《刑月》十七卷八号,第653页,日本大阪高等战判所昭和60年7月18日判决。
    82[日]参见:《判例六法》,有斐阁平成16年(平成元年是1988年)版,第1526页。
    90[日]小田部米彦:“违法收集的物证的证据能力”,载鸭良弼古稀祝贺《刑事裁判的理论》。
    91[日]滕尼镣三著:“作为证据的同意”,载《综合判例刑事诉讼泫》(12),第209页;《条解刑事诉讼法》,第684页。
    92[日]《刑月》13卷6-7号,第461页,《判时》1052 号,第159页。
    93[日]《刑月》18卷5-6号,第709页,《判时》1214 号,第142页。
    94[日]团藤重光:《条解刑事诉讼法》(上),第361页。平野龙一:《刑事诉讼法》(全集),第82页。
    高田卓雨:《刑事诉讼法》(修订版),第135页等。
    95[日]井上正仁:《任意搜查与强制搜查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的争点(新版),第43页。
    96[日]《刑集》30卷2号,第187页,《判例タィムス》335号,第330页,最高决昭和51年3月16日。
    97[日]朝冈智幸:《新判例评释》,《判例タィムス》339号,第128页。
    99 最判决昭和55年10月23日(《刑集》34卷5号,第300页,《判例タィムス》424号,第52页,《判例时报》980号,第17页。)
    100[日]《刑集》32卷6号,第1672页,《判例タィムス》369号,第125页,《判例时报》901号,第15页等。
    10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3版,第1808页。
    102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第7页。
    103 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104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105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106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
    107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
    108 陈光中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761页。
    109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110 陈光中等著:《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陈一云主编:《证据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刘金友主编:《证据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等。
    111 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刘金友教授认为,根据有关程序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民事诉讼中和行政诉讼中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收集和审查证据,并根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以及这些诉讼参与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均需要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要求或主张。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上述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既是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诉讼程序中的证明主体。参见: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页。
    112 中国政法大学的卞建林教授认为,诉讼证明应当是特定的证明主体(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为避免证明不力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闸述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参见: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113 根据证明的目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他向证明和自向证明两种形式,所谓他向证明,是指证明主体在进行证明的时候已经知道或者认为自己已经知道了证明的结论,证明目的是要他明白或相信该结论,为达到此目的,他必须运用已定的论据通过一定的论证方式向他人证明。所谓自向证明,是指证明主体在进行证明的时候还没有肯定的证明结论,或者虽然有一定的证明期望,但在证明过程结束之前尚不能肯定该期望一定能够变成现实的结论。参见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而在证据裁判主义下,我们所说的证明应属他向证明。
    114 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
    115 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页。
    116 例如,有些学者认为,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参见李浩著:《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8页。
    117 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包括:(1)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案件事实;(2)同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3)程序法事实:(4)证据材料。参见陈光中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763页。
    118 例如,有些学者认为,证明对象,是指调查人员办理案件必须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是由实体法所规定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民事争议、行政争议所涉及的事实。此外,在诉讼中对解决诉讼程序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正确处理案件密切相关,也是在调查中应当予以证明的事实。
    119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120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121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122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123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3页。
    124 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页。
    125 宋世杰著:《诉讼证据法学》,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126 裴苍龄著:《证据学新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161页。
    127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页;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页;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页。樊 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汪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128 卞建林主编:《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
    129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诉讼证明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客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依据(证明手段)、证明程序、证明方法等几个构成环节。转引至:卞建林主编:《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
    130 有人认为,证明“在近、现代的诉讼制度中,指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的作用和支配下,运用证据这个证明方法求证或探知证明客体的抽象思维活动和具体诉讼行为,简单地说,证明就是认知案件事实的理念运动和具体过程的统一”。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页。转引至:卞建林主编:《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
    131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132 卞建林、郭志媛、韩旭:“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133[日]村上博己:《证明责任研究》(新版),第70页;黄风译:《民法大全选择-审判诉讼司法管辖权·审判·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7-58页。
    134 卞建林、郭志媛、韩旭:“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135[德]来奥·罗森贝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序言,第11-12页。
    136 黄永著:《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152页。
    137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页。
    138 我国《刑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据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我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第172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297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52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种子、幼苗罪。
    139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
    140 Peter Murphy,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Blackstone Press Limited 1992,p.104.转引自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
    141 李学灯:《证据法比较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665页。
    142 塞西尔·特纳:《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574页。
    143 Deritt Blackmar Federal Jury Practice and Instructions,(3~(rd).ed.,1977),Pps 11\14.转引自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页。
    144 R.v.Lifchus,note.4.转引自:卞建林主编:《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页。
    145 R.v Noble(1997),6C.R.(5th)1(SCC)per Sopinka,J.at 41.转引自卞建林主编:《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页。
    146 樊崇义、锁正杰、牛学理、吴宏耀、苏凌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147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15页。
    148 陈光中等:“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49 樊崇义、锁正杰、牛学理、吴宏耀、苏凌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页。
    150 樊崇义、锁正杰、牛学理、吴宏耀、苏凌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页。
    151 卞建林、郭志媛:《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152 注:根据日本的日历计算方法,昭和元年为1925年,以下在本论文中相同。
    155[日]团藤重光:《实务讲座》(8),第1779页等。
    156[日]高田卓雨:《刑事诉讼法》(改订版),第190页。
    157[日]高田卓雨:《刑事诉讼法》(改订版),第191页。
    158[日]《刑集》3卷号,第1512页。
    159[日]大审判大15·11·2评论16卷,第297页。
    160[日]菊井维大,村松俊夫:《民事诉讼法》Ⅱ,第405页:东京地判昭43年12月19日,《判时》548号,第83页。
    161[日]岗部太昌:《证据法人系Ⅰ》-[公知的事实],第142页。
    162[日]团藤重光:《实务讲座》(8),第1784页。
    163[日]田宫裕:《刑事诉讼法》,第288页。
    164[日]高田卓雨:《刑事诉讼法》(改订版),第191页。
    165[日]石井一正:《刑事实务证据法》(第二版),第224页。
    166[日]石丸俊彦等:《刑事诉讼的实务》(下),第15页。
    167[日]松尼浩也编:《刑事诉讼法Ⅱ》,第317页。
    168[日]岗部太昌:《证据法大系Ⅰ》-[公知的事实],第142页。
    169[日]田宫裕:《刑事诉讼法》,第288页。
    170[日]高田卓雨:《刑事诉讼法》(改订版),第191页。
    171[日]忪尾浩也:《刑事诉讼法Ⅰ》(下),第18页。
    172[日]柴田和夫:《刑诉百选》第5版-[公知的事实],第138页。
    173 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308条,《日本刑事诉讼规则》204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4[日]田宫裕:《刑事诉讼法》,第288页。
    175[日]石丸俊彦等:《刑事诉讼的实务》(下),第15页。
    176[日]岸盛一:《刑事诉讼法安义》,第157页;青柳文雄:《订刑事诉讼法通论》,第253页、福岛至:《刑诉百选》第六版一[证明的必要],第124页、 《注释刑事诉讼法》第三版,第279页。
    177[日]川端博等:《基本问题讲座刑事诉讼法》,第231页:《条解刑事诉讼法》增补版,第608页。
    178[日]岗部太昌:《证据法大系Ⅰ》-[公知的事实],第46页。
    179[日]《刑集》14卷,第343页。
    180[日]《刑集》3卷8号,第1377页。
    181[日]《刑集》10卷5号,第685页。
    182[日]《刑集》20卷5号,第365页。
    183[日]田渊浩二著:《证据调查请求权》,日本成文堂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184 StrafprozeBordnug f(u|¨)r das Deutsche Reich vom l.Fed 1877(RGBI.S.253)
    185 另一方面,检察官也有自己传唤认证及其他直接提交其他证据方法的权限(参照现行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及第4欺)。当然在职权主义的刑事诉讼中,检察官进行搜查的结果,认为有必要在公判中进行调查而记载于起诉状的证据,通常是由法官通过职务权限进行索取(同一条,第1款)。
    186 Vgl.Max Alsberg,Der Beweisantrag Reich vom l.Fed 1877(RGBI.S.253)
    187 Vgl,Sigrid Hagemann,Entstehung und Bedeutung der Vorschrift(u|¨)ber die pr(a|¨)senten Beweismitt el imStrfprozessrecht(§245 StPO)(Diss W(u|¨)rzburg) 1980,S.123ff.
    190[日]《刑集》三卷,大判大正14年1月21日,第394页;《刑集》七卷,大决昭和3年24日,第201页;《刑集》8卷,大判昭和4年1月31日,36页;《刑集》十三卷,大决昭和9年4月18日,第394页。
    191[日]《刑集》18卷,大判昭和9年4月18日,第557页。
    192[日]《刑集》2卷7号 最大判昭和23年6月23日,第734页;《刑集》2卷9号,最大判昭和23年7月29日,第1045页;《刑集》3卷8号,最判昭和24年7月26日,第1402页:《刑集》6卷12号,最判昭和27年12月25日,第1413页;《刑事诉讼规则逐条说明-第2编第3章公判》,法曹会1989年版,第61页。
    193[日]青柳文雄:《刑事诉讼法通论下卷》,立法书房1976年版,,第30页。。
    194[日]山本卓:《证人申请的采用与否》,熊谷弘等酱:《证据法大系Ⅳ》日本评论社1970年版,第26页,第28页;石丸俊彦:《刑事诉讼法》,成文堂1992年版,第465页。
    195[日]光藤景皎:《口述刑事诉讼法(中)》,成文堂1992年版,第75页。
    196[日]《刑事裁判实务研究会编》(集中市理部分),判例タィムズ社1964年版,第20页,。
    108 刘春梅著:《自由心证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页。
    109 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554页。
    200 何家弘、南英主编:《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201 谭世贵主编:《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202 欧阳涛等:《英美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88页。
    203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页。
    204 76 Saltzburg,Stephen A.,Daniel J.Capra:American Criminal Criminal Procedure(cases and commentary),West Publishing Co.$th.Ed.p790.
    205 据美国纽约市1990年的统计,该州正式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83.33%的案件是通过变诉交易的方式解决的。而芝加哥市则为85%,克里夫兰市为86%,圣保罗市为95%,洛杉矶市为81%。
    206 熊秋红:《辩诉交易的实践及其评析》,载于《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63页。
    207 周国均、刘根菊:《试论确立中国式辩诉交易程序》,转引自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页。
    208 陈碧、王戈等译:《陪审制度与辩诉交易--一部真实的历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209 陈碧、王戈等译:《陪审制度与辩诉交易--一部真实的历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215 王进喜:《刑事证人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206页。
    216 张仲芳:《论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载《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54页。
    217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页。
    218 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
    219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笫147页。
    220 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页。
    221 叶赛莺:《论事实上的推定》,载《法学丛刊》,1978(91),60页。
    222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140页。
    223 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3页。
    2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2001年1月2日,高检发诉字[2001]2号)
    225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页。
    226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页。
    227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页。
    228 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页。
    229 左卫民著:《刑事程序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6页。
    232 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233 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234 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420页。
    235 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425页。
    1.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卞建林、刘玫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卞建林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6.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卞建林主编:《刑事正当程序研究法理与案例》,中国检察出版社,第2006年版。
    8.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卞建林、李兰英、韩阳著:《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1.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2.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6.陈一云主编:《证据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8.杜世相著:《刑事证据运用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19.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新探》,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1.樊崇义、锁正杰、牛学理、吴宏耀、苏凌著:《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24.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5.方金刚著:《案件事实认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6.高忠智著:《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7.郭志媛著:《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9.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0.何家弘总主编、李学军主编:《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31.何家弘、南英主编:《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2.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3.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34.胡锡庆主编:《诉讼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5.胡之芳著:《刑事裁判根据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6.黄永著:《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7.江平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8.纪格非著:《证据能力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9.刘春梅著:《自由心证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0.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1.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2.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3.刘晓丹主编:《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44.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台湾学林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
    45.乔欣、郭纪元著:《外国民事诉讼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 版社,2002年版。
    46.宋强著:《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构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7.宋世杰著:《证据学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48.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9.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0.沈德咏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1.沈德咏、宋随军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52.孙长永主编:《刑事诉讼证据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53.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4.谭世贵主编:《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5.王国忠著:《刑事诉讼交叉询问之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6.汪海燕、胡常龙著:《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7.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8.魏晓娜、吴宏耀:《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9.王进喜著:《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0.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1.左卫民著:《刑事程序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2.赵永红著:《刑事程序性裁判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3.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4.张泽涛著:《刑事审判与证明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65.甄贞等著:《程序的力量--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随想》,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岳礼玲、温小沽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2004年版。
    2.[德]汉斯·普维庭著:吴越译:《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德]来奥·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4.[法]卡斯特·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上、 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韩]申吏哲著:《刑事证据法》(第6版),2005年版。
    6.[美]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7.[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著,陈卫东、徐美君译:《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美]弗洛伊得·菲尼著:岳礼玲选编:《美国刑事诉讼法经典文选与判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9.[同]村上博己:《证明责任研究》(新版)。
    10.[日]大阪刑事实务研究会:《刑事证据法的诸问题》(上、下),判例タィムス社,2001年版。
    11.[R]傅天刚久,金井康雄,难波孝一编:《民事证据法大系》(第2卷),青林书院,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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