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尊严作为人权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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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们这个权利的时代,人权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人权作为当今世界一种具有普遍性(或普适主义)的现象与观念,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乃至生活方式,但它并不就是不可辩驳的。一个(自然)人凭什么就可以主张人权(或权利),根据何在?凭据是什么?因而,追问人权正当性的根据仍然是必要的。
     本文提出并论证“人的尊严作为人权正当性根据”这一命题。以往一些论者在将“人的尊严”作为人权正当性的根据时候,常常把它作为一个是自明的、当然的前提。不过,我要对这个“自明的、当然的前提”进行追问,意在阐明人的尊严何以成为人权的正当性根据。围绕这一命题,论文用“引论”、“正文”(包括四章)和“结语”的篇幅进行论述。
     人权来源于人的尊严的理论有悠久的学术历史。在西方,自古希腊开始,经中世纪,文艺复兴运动,许多思想家都很重视人的问题,重视人的尊严和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启蒙运动时期,关于人的尊严的理论也达到了一个顶峰,其代表人物就是康德。不过,这一理论却并未完全体现在人权制度中,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的尊严的理论再次受到重视,并在制度层面把人的尊严明确为人权的根据。但是,人的尊严在人权体系中究竟居于什么地位?它与人权是什么关系等问题仍然需要加以阐释和说明。
     人权的正当性基础即是人权的道德基础。关于人权的思想基础或者正当性基础,主要有三种,本文只着重介绍两种。一是功利主义的人权正当性理论,主张人权是社会的、有限的、可以让渡的、有条件的和可变的权利,权利来自于国家,来自于法律,把社会功利作为人权的根据。二战后的功利主义是在继承边沁、密尔,以及格林、霍布豪斯等人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是自然法的人权正当性理论,认为自然法、抽象人性、理性是人权的来源或根据,人权是天赋的(或神赋的)、自然的、无限的、不可让渡的、无条件的和不变的权利,且这些权利是先于社会而存在的。这种理论在霍布斯、洛克、卢梭那里得到了经典表达,康德则在人权思想领域内发动了又一次革命。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西方出现了一些以研究价值为中心的学说,其中以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法学家德沃金的权利论为代表。
     对人权特别是对人权正当性根据的界定与研究,必须首先对“人”、“人的尊严”进行界定与研究。这也是本文的重点。人作为极为复杂的存在物,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多重立场下“人及其本质”是不同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来自于大自然,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一个物质的存在。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是社会中的存在物,是类存在物,社会是人的存在场所或方式。哲学上的人具有主体性和自我意识。主体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人格”就是对人的主体性资格的确认。伦理学意义上的人,强调人是伦理的存在,作为人格的人即是一个道德实践理性的主体。人在根本上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是指具有意识的动物或生命有机体。人有思维乃是他或她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个根本标志。文化意义上的人作为一种文化的动物,是一种具有语言符号的存在物,是意义的载体和价值的体现者。但是,随着各种遗传学、行为学、历史主义等“科学”的发展,尤其是后现代主义的盛行,人的本质及其理论受到了挑战、遭到了消解。本文认为,只要人(类)还存在,人及其本质问题就始终存在,只不过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同,应当从整体上来把握人这个极为繁复的存在物。
     不同学科对“人的尊严”也有不同的理解。生物(学)意义上人的尊严指人的生命形式所享有的、区别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一种特殊的尊贵和庄严。社会(学)意义上人的尊严是指与个人建立了社会关系的他人、群体和社会对个人给予的价值承认和尊重,并由此形成的个人在人们心目中那种令人尊敬、敬畏的地位和身份。法学意义上人的尊严,强调要尊重人,明确了人格的法律意蕴。心理学意义上人的尊严是指人的自尊意识和自尊心理,是由于人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价值而产生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是属于个人的精神特质。伦理学意义上人的尊严是指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哲学意义上人的尊严强调,人是一个“真”、“善”、“美”的结合体,是一个审美的存在。
     针对人性尊严、人格尊严、人类尊严等不同提法,本文主张使用“人的尊严”这一范畴,并进一步对“人的尊严”的内容予以分析说明。一是生命及其尊严。生命是作为个体的人得以存在第一前提;人的生命也是价值标准、伦理目的;生命尊严还包括死亡的尊严。二是理性、非理性与超理性。理性表征着人的尊严,神秘的直觉、内省、意识或下意识也是人作为主体的表征,但超理性象征着人的最高价值。三是自主、自治与自决。人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具有自主、自治和自决等特性。自主是一种观念或理念,也是一种能力。四是自律与义务、责任。自律要求人必须在理性选择的指导下,有节制地满足自己的愿望、情感和需要。自律意味着自爱,与义务、责任等紧密相连。五是隐私。隐私往往是指某种权利或是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待的,但它是个人的一种私人空间和生活,不受或不应受到别人的干涉,能够做或想做他所中意的事情。六是创造力和自我实现。其结果就是人的全面发展。
     本文既以“人的尊严作为人权正当性根据”为题,重点自然就在“人的尊严”上,所以,我用了三章的篇幅来对人及其尊严进行研究界定,显然这是必须的;而这一研究实则要为“人的尊严”何以成为和如何成为人权正当性根据做铺垫,因而,如果说本论文的选题有什么意义、有什么突破或者贡献的话,就主要体现在本文第四章之中,即“人的尊严与人权正当性根据”。我的论述将表明,以“人的尊严”作为人权正当性根据,能有效解决在人权正当性根据问题上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使人权正当性理论更加圆融、自洽,使之成为既可爱又可信的理论。人权作为人类的崇高理想,关乎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并没有“终结”。
     本论文旨在对人的尊严作为人权正当性根据予以阐明。从研究思路和方法来说,本文主要是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角度来研究的,并采用哲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的方法,以及独断论(因为从哲学甚至宗教哲学等学科中“断章取义”的做法很容易是“独断论”的,而这在一定程度上说似乎也是必然的)。
In the present era of rights,human rights are increasingly concerned. As a universal phenomenon and concept of the current world,human rights have become "consensus" even life style of more and more people,but they are not indisputable.By what can a(natural) person stand for rights? What basis do they have? So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inquire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and demonstrates the idea of "person's dignity as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In the past,demonstrating "person's dignity" as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reviewers put it as an inevitable prerequisite.The author tries to inquire the "inevitable prerequisite",and to clarify the reasons for person's dignity as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oposition,the author divides the article into three parts:introduction,main body,and conclusion.
     The theory that human rights originate from person's dignity has long history.In west countries,from ancient Greece,after the Middle Century,to the Movement of Literature and Art's Rejuvenation,lots of thinker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question of human person's dignity and their status in cosmos.In the period of the Enlightenment,the theory of person's dignity reached its peak,and Kant is the representative.For the theory of person's dignity was not embodied in human rights system.After the two World Wars,the theory of person's dignity was emphasized again,and people took person's dignity as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in the aspect of institution,however,the status of person's dignity in human rights syste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ights and person's dignity should be demonstrated and explained.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 is the moral basis of human rights.In moral philosophy,"legitimacy" is always connected with "goodness".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 has mainly three theories: the first is the theory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 of Utilitarianism,which advocates human rights are social,limited,transferable,conditional,and changeable rights,and rights come from nations and laws,at the same time, social utility is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The second is the theory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 of Natural Law,which maintains that human rights' origin is Natural Law,abstract humanity and ration,and human rights are innate,natural,unlimited,unalienable,unconditional,and unchangeable rights,and rights exist before society.The third is the.theory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 of Marxism,which demonstrates human rights and their basis according to humans' nature and their common points,at the same time,rights(including human rights) belong to superstructure,which is up to economic basis.
     To define and research human rights,especially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cy,first we should define and research "human","person's dignity",which is the emphasis of the article.The person is an extremely complicated existence that has different meanings in different disciplines. In biology person is a part of nature,and a substantive existence.Person is an existence of society,which is a place or style of person in sociology. Person has subject attribute qualification.Philosophy science of mankind emphasizes person's "spirit","creativity",and "freedom".Person in ethics defines person is ethical existence,which is not measure but self-purpose. Person in psychology is animal or life organism having consciousness. Person has thinking which is the fundamental distinction between person and other animals.Person in cultural meaning is a cultural animal,an existence having language symbol,which is meaning carrier and value representative.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enetics,science of act, historic,and other sciences,especially post-modernism,human's nature and its theory was challenged,and was dispelled.The thesis advocates that mankind will stay with human's nature,but along with developed society, human will be different,so we should research person from a whole prospect.
     "Person's dignity" has different meaning in different disciplines. Person's dignity in biology is a special respect and solemnest which is owned by person but not other objects and life forms.Person's dignity in sociology means to admit the person's value and respect her/him which is given by other persons,groups;and society having relationship with her/him.Person's dignity in law emphasizes respecting to man and expressing clearly connotation of personality.Person's dignity in psychology is person's self-respect awareness and mentality,which belongs to individual spirit character.Person's dignity in ethics refers to human's supreme inner value or dignity.Person's dignity in philosophy emphasizes that person is an appreciative existence,and a complex of "reality", "goodness",and "beauty".
     About the different ways of personality dignity,humanity dignity,and mankind dignity,the paper maintain to use the concept of "person's dignity",and further analyzes and demonstrates content of "person's dignity".The first is life and its dignity.Life is the first precondition that individual can live.Life has its value.The second is ration,non-ration,and super-ration.Ration embodies person's dignity,awareness and sub-awareness also embody subject attribute,but super-ration expresses person's supreme value.The third is self-decision,self-autonomy,and self-determination.Self-decision is a notion,and also a capacity.The fourth is self-regulation,duties,and obligations.Self-regulation means self-respect,and connects with duties and obligations.The fifth is privacy. Privacy always means "rights",but it is an individual private space and life, which should not be interfered by others.Six is creativity and self-realization.Person's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s the basis and essential conditions for mankind's liberation.
     The author thinks that he has made the greatest contribution in this paper which the proposition has already been proved why to be and how to b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son's dignity and human rights is:person's dignity is the basis or ground of 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can guarantee to realize person's dignity.Based on "person's dignity",the author further remoldls human rights system.As mankind's lofty ideal,human rights determine person's existence and meaning,and not "end".
     The paper aims to demonstrate person's dignity as the basis of human rights' validity.In view of research method,the article mainly learns from the ethics or moral philosophy,and uses methods of philosophy, psychology,politics,law,historic,etc.
引文
1 美国学者路易斯·亨金在《人权概念的普遍性》-文中认定已经出现了“权利时代”,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4期,第39页。
    2 当然,在国外,探讨权利、人权的书籍很多,并不仅仅局限于这里所提到的两本书。
    3 徐显明教授指出:“先不言世纪之交近二十年人权立法的变化(每一部法都是在重新配置权利资源),也不言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换(公权力在自由领域中的日渐中立及在社会权领域中的逐渐积极作为),也不言在国际人权领域所斩获的各种成果(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数量之多,参与国际人权活动之胜算及入世),单言市民社会的进步(三大变化:消费领域中弱者正在变强;公权力关系中被颠倒了的地位被再颠倒过来;权利救济的途径移于司法),就足以令人相信,中国正在走向权利时代”。见徐显明:《人权建设三愿》(代序),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另见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 齐延平著:《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另见齐延平:《和谐人权:中国精神与人权文化的互济》,载《法学家》2007年第2期,第27页及以下。
    5[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季乐宇译:《人权的终结》,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总第20期),第22页。
    6[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另见[美]利斯塔斯·杜兹纳著,季乐字译:《人权的终结》,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总第20期),第22页。
    7 英国学者科斯塔斯·杜兹纳写的一本书,名字就叫《人权的终结》([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 见钱大军、尹奎杰、朱振等:《权利应当如何证明:权利的证明方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第101页。
    9 见杨立新:《制定物权法亟待解决五大问题》,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20日,第3版。
    10 钱大军、尹奎杰、朱振等:《权利应当如何证明:权利的证明方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第101页。
    11 赵汀阳:《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载《哲学研究》1996年第9期,第18页。
    12 赵汀阳对自己提出的这种“有偿人权”或者“预付人权”作了最新的论说,见赵汀阳:《“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3[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14[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15[美]路·亨金:《权利的时代》,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参见[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信春鹰校:《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16[美]路·亨金:《权利的时代》,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页。参见[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信春鹰校:《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40页。
    17 “权利的正当性”用英文表示就是“the rightness of rights”,这似有循环之嫌。
    18 张恒山著:《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28页。
    19[英]亨利·西季威克著,廖申白译:《伦理学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20[英]大卫·罗斯爵士著,汪琼译,万俊人校:《正当与善》。载万俊人主编、唐文明副主编:《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21[英]理查德·麦尔文·黑尔著,万俊人译:《道德语言》,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6页。
    22[英]大卫·罗斯爵士著,汪琼译,万俊人校:《正当与善》.载万俊人主编、唐文明副主编:《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23[美]罗森鲍姆著,沈宗灵译:《人权的哲学导言》,载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24 See Richard Tuck,Part Two of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in Unesco,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Human Rights,1986,Printed in France,pp.73-80.
    25[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1页。边沁就使用了诸如“快乐的强度”、“持续时间”、“确实性”、“近似性”、“丰富性”、“纯度”和“范围”等七条标准,来衡量快乐和痛苦。
    26 《商君书·算地》。
    27[前苏联]涅尔谢相茨著,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16,113页。
    28 何怀宏著:《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
    29[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3-84页。
    30 参见[英]吉米·边沁著,孙力等译:《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译本“前言”,第4页。
    31[英]Bentham,Works,Edinburgh,1839,Vol.2,p.501.See[美]Sidney Hook:The Paradoxes of Freedo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2,p.8.
    32 转引自叶立煊、李似珍著:《人权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33 转引自叶立煊、李似珍著:《人权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34[美]Sidney Hook,The Paradoxes of Freedom,University of Calffornia Press,1962,p6.
    35 对功利主义及其权利观的最新评述和研究。见赵雪纲:《功利主义人权观批判》,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张立伟:《功利主义权利观研究》,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六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6 徐显明:《百年前人权观念在中国的传播与百年后的人权入宪》(代序),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37 T.Campbell,The Left and Rights.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3,p.31.See[英]Michael Freeden,Right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1.p.4-5.
    38[英]Michael Freeden,Right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1.p.5.
    39 登特列夫著,李日章译:《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页。
    40 参见[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去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41 有了这种人人平等的观念,才可能有真正的人权。所以,罗素说:“像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所发现的那种‘天赋人权'的学说也是斯多葛派学说的复活,尽管有着许多重要的修正。”[英]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41页。
    42[美]乔·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南木校:《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07页。
    43 见[意]波·彭梵得著,黄凤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版,第13--14,33页。
    44 见[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3页。
    45[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页。
    46 实际上,在本文的论题范围内,阿奎那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以往,在国内对阿奎那的批评指摘很多,但对他的肯定却不够,近些年来已有改观。
    47[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2页。
    48[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7页。
    49 见[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页。
    50[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页。
    51 他说:“这些推理与其说足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来源,不如说足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1页,同时,他对1755年出版的《百科全 书》中狄德罗写的论自然法的一条加以反驳。所以,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卢梭是拒斥自然法的”,见[德]卡西勒著,顾伟铭等译:《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
    52 自然人一开始只有感情而缺乏理性,后来,理性不断发展以致窒息天性。参见[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7页。
    53[英]John Finnis,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Oxford:Clarendon Prees,1982,p.198.
    54[美]贝思·J·辛格著,王守昌、王海泉、李伟中、陈杰译,王守昌校:《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55 一般认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这个词是由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首先使用的。
    56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6页。
    57 哈耶克说:“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见A.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有的人将其称之为“个人占有主义”。麦克弗森说:“个人占有主义认为,人本质上是有形财货的追求者和获取有形财货储藏所。”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3页。
    58[美]杰罗姆·舍斯塔克著,王宏哲译:《人权的哲学基础》,载郑水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7页。
    59[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0页。但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说:“道德哲学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和人们应当根据什么来判断,而是描述和理解人们实际上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见[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著,何怀宏、廖申白译:《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60 杨国荣著:《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61 波伊曼著,江丽美译:《生与死--现代道德困境的挑战》,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5 页。波伊曼还认为,这三种理论各有其优劣之处,详见该书第15页及以下。
    62 详见[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9页。
    63[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9页。当然,伦理学有古代与现代之分。古代伦理学的核心是“我应当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强调的是人的德行、品质。比如,柏拉图就写道:“我们应当慎重考虑,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人该怎样采取正当的方式来生活的大事。”见[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9页。而现代伦理学则关心“我应当做什么”,强调的是人的职责、责任。关于古代伦理学与现代伦理学的这个区分,参见[英]亨利·西季威克著,廖申白译:《伦理学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7页及以下;[美]约翰·罗尔斯著,张国清译:《道德哲学史讲义》,“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页及以下。
    64[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8页。而“道德和价值的属性就是如此:如果它们属于一种行为或目的,它们也属于具有同样性质的其它任何行为或目的。”见该书,第51页。
    65[英]理查德·麦尔文·黑尔著,万俊人译:《道德语言》,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0页。
    66 叶险明:《关于全球化语境的四条问题链》,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67[德]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德]乌尔里希·贝克和哈贝马斯等著:《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的确,正如维尔克所说:“新的全球文化体系正在产生并扩大差别,而不是遏制差别……全球文化体系是一部普遍的法典,然而其目的不是普遍的同化:恰恰相反,它是区别、界限和冲突的表现。因此,‘区域'、‘种族'和‘民族'恰好不是全球文化的反对因素和反抗形式,相反,它们是全球文化的本质构成和表达形式。”见理查德·维尔克:《了解伯里兹的地方性:普遍差异的全球体系》,转引自《全球化与政治》,第63-64页。
    68 见纪宝成主编:《与时俱进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69 何光沪:《没有机长的国际航班--对“全球化一区域化”的宗教哲学省思》,载《人文杂志》2005年第2期,第3页。
    70[英]H.P.里克曼著,姚休等译,岳长龄校:《理性的探险》,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页。
    71[马来西亚]Chandra Muzaffar,From Human Rights to Human Dignity,in Peter Van Ness eds.Debating Human Rights-Critical essay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Asia.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1999.p.29.
    72 这是马来西亚的Chandra Muzaffar在一次人权会议上发言的题目和主旨。See[马来西亚]Chandra Muzaffar,From Human Rights to Human Dignity,in Peter Van Ness eds.Debating Human Rights-Critical essay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Asia.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1999.
    73[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
    74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历史的潮流,阿奎那在很大程度上摈弃了奥古斯丁主义,“采纳亚里士多德学说,加强对人和自然的研究,特别是引进人对自然认识的理性思维和自我意识的原则”(见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5页),强调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事实上,阿奎那关于人的尊严和价值等论述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后人乃至当代阐述人权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来源。
    75[美]保罗·奥斯卡·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
    76[美]保罗·奥斯卡·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0页。
    77[美]保罗·奥斯卡·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保罗认为,“关于人的尊严”这几个词显然是后来加到题目上去的。
    78 比如,韩跃红主编:《护卫生命的尊严--现代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九章“护卫生命的尊严”,第327--366页:
    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3--67页。
    79 比如,李磊:《宪法上“人的尊严”》,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80 比如,曲相霏:《论人的尊严权》,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1 比如,李长勇:《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兼及人的尊严权理念》,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2 Jurgen Habermas,Modernity versus Postmodernity,New German Critique,Winter,1981,p.9.转引自姚大志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457页。
    83 这是哈贝马斯在1980年9月荣膺“阿多诺奖”时致答谢辞的题目。见[德]于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作者前言”,第1页。
    84 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3页。
    85[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译:《伦理学简史》,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3页。麦金太尔还说:“任何一种 道德哲学都以某种社会学为前提”,“一般说来,如果可以表明某种道德哲学认为道德行为决不可能体现于社会生活中,那么这就是否定这种道德哲学的决定性理由。”见[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等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
    86 见[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3页。而美国学者杰罗姆·舍斯塔克在探讨“人权的哲学基础”时,却又界定它的道德根据。见[美]杰罗姆·舍斯塔克著,王宏哲译:《人权的哲学基础》,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7页及以下。
    87 的确,这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风险较大,且不说各学科的研究姿态和方法不一,连法学内部的诸学科也各有一套概念,虽有的名称一致,但内容有异,且当与学科内部的其他概念关联起来方可更好地理解,而行文落笔又只能使用某种概念,这就面临选择哪一学科的概念来表达所指的困难,其结果就是不免造成‘学科跳跃'之乱。”见郑永流:《人格、人格的权利化和人格权的制定法设置》,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00五年卷(总第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页,注释三。
    88 见张恒山著:《法理要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7页。
    89 宗白华说:“近代美学的开始足笼罩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与观点下面,成为心理学的局部。美感过程的描述,艺术创造与艺术欣赏之心理的分析,成为美学的中心任务。而艺术品本身的价值的评判,艺术意义的探订与发阐,艺术理想的设立,艺术对于人生与文化的地位与影响,这些问题向来是哲学家与批评家所注意的。现在仍是交给哲学家与批评家去发表意见。”见宗白华著:《艺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7页。
    90 见舒国滢:《走出明希豪森困境(代译序)》,载[德]阿列克西著,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91 龚群著:《生命与实践理性--诠释学的伦理学向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92 转引自[美]约翰·罗尔斯著,张国清译:《道德哲学史讲义》,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37页。
    9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44页。
    94[英]休谟著,关文运译,郑之骧校:《人性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
    95 张伟、张立伟:《人权之正当性论证的进路分析》,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110页。
    96 见赵敦华主编:《西方人学观念史》,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1页。
    97[意]巴蒂斯塔·莫迪恩著,李树琴、段素革译,王晓朝审校:《哲学人类学》,“序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98 丰子义、孙承叔、王东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57--58页。
    99 赵敦华主编:《西方人学观念史》,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2--3页。
    100 霍尔巴赫说:“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超越自然,就是在思维中也不能走出自然;人的精神想冲到有形的世界范围之前仍是徒然的空想,它是永远被迫要回到这个世界里来的。”[法]霍尔巴赫著,管士滨译:《自然的体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修订第2版,第1页。
    101 《马克斯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页。
    10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84页。
    103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7页。
    104 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Ⅰ,1253a,第7页;亚里士多德还有诸如“天生的、教化了的动物”,“有能力获得知识的动物”,“两足行走的动物”,“是惟一有选择能力的动物”等说法。
    105[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科学院版第六卷,第434页,转引自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6页。
    106[波兰]亚·约·海舍尔:Who Is Man?Oxford University Prees,1966,p.23.转引自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
    107[英]达尔文著,潘光旦、胡寿文译:《人类的由来》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页。
    108[英]达尔文著,潘光旦、胡寿文译:《人类的由来》下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19页。
    109 见[英]达尔文著,潘光旦、胡寿文译:《人类的由来》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三、四、五章;《人类的由来》下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24页及以下。
    110 转引自[印度]伊都马提·帕依克:《论全球政治合作的必要性》,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57页。
    111[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页。问题只在于:“我们基本的统一性被政治和宗教的信条分割开来,它们导致和鼓励相互敌对的状态。”同该书该页。
    112[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 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113 2006年7月19日,美国总统布什否决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加强干细胞研究法案》时说:“胚胎干细胞研究超越了我们社会应当尊重的道德界限,”并呼吁,以“伦理和道德上负责任的方式”研究干细胞技术。见毛小:《美国总统否决胚胎干细胞研究法案》,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7月25日,第11版。共和党参议员布朗拜克也表示,“为了研究目的摧毁人类最年轻的生命是不道德的”。见赵广俊:《胚胎干细胞研究议案再惹争议》,载《法制日报》2006年7月19日,第4版。
    114 马震:《美参院通过干细胞法案 布什誓言要再次否决》,载《中国青年报》2007年4月13日,第5版。
    115 唐勇:《干细胞研究缘何在美受挫》,载《人民日报》2006年7月24日,第7版。
    116[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8页。
    1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27页。
    118[美]约翰·R·塞尔著,刘敏译:《自由与神经生物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19[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120 见何聪:《中国人比西方人更常用右脑》,载《人民日报》2006年12月21日,第11版。
    121 “破译全部人类遗传密码是科学家长久以来的梦想。搞清楚所有基因的碱基对分布详情就等于找到了解开人类生老病死秘密的钥匙,征服癌症等疑难病症和延年益寿便成为可能。”见邬秀基:《全面破译人体基因密码 科学家梦想即将成真》,载《光明日报》2000年4月14日,第C1版。而进一见邬秀基:《全面破译人体基因密码 科学家梦想即将成真》,载《光明日报》2000年4月14日,第C1版。基因的生理功能及其与疾病的关系,则是目前生物医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有的研究课题正是利用转基因和基因剔除小鼠,研究基因在发育和相关疾病发生中的功能和机理。有的研究已经揭示了转化生长因子--信号转导分子SMADs在发育和维持正常组织稳态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抑制多种疾病如骨关节炎、皮肤癌、心肌肥厚等发生的功能及其可能机制。见王雷、游雪晴:《杨晓:剔除基因寻病根》,载《科技日报》2007年1月10日,第5版。
    122 “在人体中共有23对染色体,每一个染色体含有一个DNA(脱氧核糖核酸)分子,而每个DNA分子中含有四种核苷酸,它们按不同的顺序排列组合,各种不同的排序被称为‘化学字母',具有传递不同遗传信息的功能。”且每个DNA分子都含有很多个基因。见邬秀基:《全面破译人体基因密码 科学家梦想即将成真》,载《光明日报》2000年4月14日,第C1版。
    123[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124[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1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169页。
    1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42页。
    127[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407页。
    1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22页。
    129[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下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27页。
    1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页。
    1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1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133[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134 人的“社会化就是指个人学习知识、技能和规范,取得社会生活的资格,发展自己的社会性的过程。”见《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4页。
    135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印度发现了“狼少女”。
    136[英]H.P.里克曼著,姚休等译,岳长龄校:《理性的探险》,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9--140页。
    137 关于人性假设,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是极为盛行的,似乎也是必不可少的。
    138[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139 斯金纳甚至说:“人并非是因为他具有某种特殊品质或德行才成了道德动物;恰好相反,他是道德动物,因为他创造了一种促使他道德地行为的社会环境。”见[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61页。
    140 《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59页。
    141[美]巴尔诺著,译:《人格:文化的积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142[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143 阿伦特把“vita aetiva”这个词解释为人的三种基本活动:劳动、工作和行动,并认为“它们分别对应于拥有生命的世人的三种基本条件。”见[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44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专门阐述了“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73页及以下。
    145[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31、130页。马克思对此有很高的评价,说“他(指黑格尔--引者注)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3页。当然,黑格尔也时有局限的,因为劳动者要真正获得独立,不能仅从主观的意识中“意识”到自己是主人。
    146[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232页。
    147[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234页。
    1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8--209页。
    14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8-119页。
    150 《荀子简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页。
    151[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94,438页。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还使用了“理性的狡计”。见[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版,第34页。
    1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4页。
    15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2--103页。
    154 见[美]戈布尔著,吕明、陈红霞译:《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5页。
    155[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1页。
    156[法]雅·董特:《对抽象的人的批判》,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5页。
    1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15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1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0页。以往通常把这一论断视为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定义。但近些年来这一做法受到了质疑。的确,“与其说这是对‘什么是人'、‘什么是人的本质'的科学定义,不如说是‘这样把握人'、‘怎样寻找人的本质'的科学方法。”见丰子义、孙承叔、王东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70--71页。
    160[德]威廉·狄尔泰著,艾彦、逸飞译:《哲学的本质》,载其所著《历史中的意义》,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第155页。
    16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8页。
    16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1页。
    163[法]亨利·柏格森著,王作虹、成穷译:《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贵州人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关于这一点,本文还将论及。
    16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页。
    165 马克斯·舍勒说:“自从我的哲学意识首次觉醒以来,‘人是什么?人在存在中的地位是什么?'就是我所探索的最根本的哲学问题。”见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1版序言”,第7页。
    166 众所周知,在古罗马阿波罗神庙里有一句箴言:“认识你自己!”
    167 见张志伟、冯俊、李秋零、欧阳谦著:《西方哲学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但笔者在本文中将哲学、哲学人类学、伦理学上对人的界定分别加以论述。
    168 转引自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2页。但兰德曼对康德这一著作的评价不高,认为它“只是一种充满着新奇东西的描述性的、人种学的和心理学的人类学”,“与康德的其他著作相比较,这是一本十分浅薄的著作。”见[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页。
    169 康德提出的“实用人类学”,实质上就是后来许多人提出并研究的“哲学人类学”。
    170[德]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6页。
    171 见张志伟、冯俊、李秋零、欧阳谦著:《西方哲学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高清海等认为,哲学的任务“只是要通过人自身和生活世界的反思,为人们确立一种适合于人之生存和发展本性的理性思维方式、价值理想和人生精神境界”,“人”是哲学的奥秘,哲学“不过是人的自我反思、自我理解、自我意识理论”。见高清海、胡海波、贺来著:《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2页。
    172 但论者认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哲学在近代哲学中有其特殊性,“至少在他之前,还没有一个哲学家提出过什么比他的‘单子论'更能体现这种‘主体性'原则的理论。”见陈修斋:《莱布尼茨对主体性原则的贡献》,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9页。
    173[德]康德著,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5页。
    174 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175 见丰子义、孙承叔、王东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46--55页。
    176 比如,丰子义、孙承叔、王东所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就列举了五种。
    177[前苏联]伊·谢·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8页。
    178[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0页及以下。
    179[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版,第9页。
    180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有极高的评价,指出:“黑格尔《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与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了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了非对象化、看作了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化的人、真正的因而是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见[德]马克思著,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6页。
    181 张世英:《黑格尔国家学说中的“主体性”原则》,载《德国哲学》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4页。当然,对于黑格尔。有太多的争议。而我国以往对他评述、研究尤有过多的偏颇之处。因此,张世英教授指出,我们应该继续“大力介绍和阐发黑格尔的主体性哲学”,中国当前“还需要继续召唤西方近代的主体性哲学”。见张世英著:《自我实现的历程-解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3页。
    182 当然,“人格”这一范畴具有多种含义,事实上,人们也是在许多不同意义上来使用它的。对此,后文还将涉及。
    183 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格脱离了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7页。
    184 如美国的学者布莱特曼就持有这种观点。对此,后文还会涉及。
    185 丰子义、孙承叔、王东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111页。
    186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1956年夏天举行的学术会议上,约翰·麦卡锡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概念,人工智能学科正式诞生。人工智能就是机器模拟人脑的思维。在当代,心智哲学对人工智能有很多研究,其核心问题就是机器能思维吗?见张志伟、冯俊、李秋零、欧阳谦著:《西方哲学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4--108页,特别是第101-108页。据报道,在首届中国智能产品与科技成果博览会上,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中国象棋人机对抗赛,天梭计算机战胜了由5位象棋大师组成的大师队,继“深蓝”之后再次上演智能计算机击败人类大师的场景。这是今年人们举行的各种纪念人工智能科学诞生50周年活动中最引人关注的一场比赛,充分显示了人工智能的“才华”。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精髓,人工智能技术必然成为21世纪科技的前沿和焦点。且有专家判断,人工智能正进入青春洋溢的“青年时代”--人工智能并不遥远、智能产业潜力巨大。详见《人工智能研发迈入新阶段》,载《经济日报》2006年12月16日,第4版。
    18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75页。
    188 张世英著:《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189[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4页,428页。
    19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58页。
    19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1页。
    19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0页。
    193 见丰子义、孙承叔、王东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71页。
    19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81页。
    195 这里所说的“价值”,是哲学价值论意义上的。价值究竟是属人的还是不属人的?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一是“价值唯人论”,认为价值是属人的范畴,离开人就无所谓价值。二是“价值非人论”(又包括“自然价值论”和“泛主体价值论”),认为价值不是属人的,并非为人所独有,是所有自然物都具有的属性。
    19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197[德]鲁曼:《系统论的扩增:对哈贝马斯的唯一回答》,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0页。
    198 奥特加·加塞特:《什么是哲学?》,纽约:W·W·诺顿,1960年,第149-150页;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导论”,第1页。多尔迈认为:“再也没有什么比全盘否定主体性的设想更为糟糕了。因为真实的原由在于我们无法采取一种有意宣布它无效的形式,来开辟超越现代性的通道。”见该书,“导论”,第1-2页。
    199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27页。
    200 梁志学译:《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87页。
    201 梁志学译:《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02页。
    202[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21、122页。
    203[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22页。
    204[德]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205[德]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206 见[德]马丁·布伯著,陈维钢译:《我与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207 高清海、胡海波、贺来著:《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另见高清海:《人类正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胡海波:《追寻人类本性的“类哲学”》,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208 前苏联、东欧的一些哲学家在上世纪60年代也主张,必须创立哲学人类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罗马尼亚哲学家古里安说:“客观地研究被称为哲学人类学的那个学科的性质和范围,我们就能看到,马克思的思想含有一种包罗一切的关于人的概念的基本前提,而这个包罗一切的关于人的概念首先建立在能使其同时达到两个目的的科学基础之上,这两个目的是:(1)对人进行多方面的辩证分析:(2)非常真实地描绘个性发展史上的转折点。”[罗马尼亚]古里安:《马克思的人本主义与哲学人类学》,转引自[法]保罗·利科主编,李幼蒸、徐奕春泽:《哲学主要趋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57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规模极大的“人学”研究潮流。有学者认为,这也存在着两点严重不足:一是在理解人的思维方式上仍未脱离传统哲学的范式,而不是真正以人的方式理解人;二是她把主要的努力都放在“人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体系意识”完全压倒了“问题意识”,真正的“人的问题”被置于一旁,“人的精神”不能得到应有的关注。见高清海、胡海波、贺来著:《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209 见[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前言”,第2页。但施勒德尔巴赫认为,哲学人类学“不是以哲学为根本源泉来汲入它的知识,而是将关于人的单科科学的知识积聚起来,而后使之与哲学问题发生关连。”见[德]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1页。
    210[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美国版序言”,第3页。兰德曼说:“哲学人类学的方法常常是,从人的一个显著特性开始并从那里寻根究底:假如这一特性实现了在一个存在着中的一个有意义的、必不可少的功能,那么,这个存在者必须怎样构成?换句话说,哲学人类学的方法是进行一种从由观察而得的细节到可能是明显的仍然未知的人的整体的推论。”见该书第48页。
    211[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维吉林虽然反对主体性,但他仍然保留哲学人类学的中心地位,“尤其是在人的王国之内人对社会和历史的首要性”。见维吉林:《关于纯理性认识的作用》,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0页的注。
    212[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页。利科认为,兰德曼的哲学人类学是“一种凭借现象学的人的哲学。”见[法]保罗·利科主编,李幼蒸、徐奕春译:《哲学主要趋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65页。
    213[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申辩篇》;并参见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214[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但他又说:“虽说‘生命'和‘精神'有诺大的本质差别,然而这对原则在人身上仍然足相互依赖的:精神赋予生命已灵气,而唯有生命才有能力实现精神,并使精神发生作用-从最简单的兴奋直到作品的创造。”见该书第68页。
    215[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43页。
    216[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202页。
    217[德]赫·施勒德尔巴赫(H.Schn(a|¨)delbach):《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1页。
    218 见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及以下。
    219 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220[德]M.布伯著:《指路》,第68--69页;转引自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221 杨国荣著:《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222 徐向东著:《道德哲学与实践理性》,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4页。
    223 《荀子·正名》。
    224 《荀子·性恶》。
    225 《荀子·礼论》。
    226 参见蔡仁厚著:《孔孟荀哲学》,台北学生书局1984年版,第387页。
    227 《荀子·性恶》。
    228[法]亨利·柏格森著,王作虹、成穷译:《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贵州人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29 汤一介:《论“天人合一”》,载北京大学哲学系编:《人与自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1页。
    230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格观念》,载《未定稿》1989年2月号。
    231 《易传·文言传》。
    232 《论语·阳货》。
    233 《孟子·告子》。
    234 《孟子·告子》。
    235 《孟子·告子》。
    236 《孟子·公孙丑》。
    237 《孟子·离娄》。
    238 《孟子·公孙丑》。
    239 《孟子·尽心》。
    240 《孟子·离娄》。
    24 《荀子·性恶》。学者认为,荀子论性及恶的意思只是“性本身不是善”、“性可引生恶”,即性恶不等于性本恶,“伪”也不是虚构。见谢仲明:《儒学与现代世界》,台北学生书局1991年版,第84-85页:
    [韩]赵源一:《荀子人性论的诠释》,载《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2期,第32--35页。
    24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1797),科学院版第六卷,第434页,转引自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7页。
    243 详见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7页。
    244 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7页。
    245 见[德]马克斯·舍勒著,倪梁康译:《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246 转引自格·冯克:《什么是人》,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8页。
    247 详见[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24页注释1。岩崎 允胤接着继续写道:“在日本国宪法中,谈到‘个人的尊严'时可以解释为作为人的个人的尊严。作为单个的个人并非总是在原来状态上具有尊严,惟有作为人格的个人,仅仅是蕴藏着那种丰富的可能性的、并且在实际上形成自己的人格的个人,才具有个人的尊严。”同该页注释1。
    248[日]作田启一著,宋金文、边静译:《价值社会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8页。
    249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心理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关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历史考察,可参见郑发祥著:《主体心理学》,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1--82页。
    250 即或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的教育心理学教授阿瑟·詹森和伦敦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艾森克还声称,不同种族的智力差别有遗传学的依据。见[美]彼德·辛格著,刘莘译:《实践伦理学》,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及以下。
    251 见潘菽主编:《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页。潘菽就认为,意识就是认识,或者说,意识就是人的认识活动。见该书,第5--6页,第18--21页,等。
    25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5页。
    253 潘菽主编:《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页。
    254 人虽然也是动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因此,在研究“人”的时候,常常是把人与动物相区别。这可以说是一种久远的传统了。然而,在德国,自希特勒垮台以来,就有了这么一个禁忌:“不允许把人的生命与非人动物的生命进行价值上的比较”,“人的生命的独一无二性禁止把人的存在与其他生命在生命形式或利益方面作任何比较(特别是等同)。”见[美]彼德·辛格著,刘莘译:《实践论理学》,“前言”,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55 见潘菽主编:《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7--18页。
    256 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4,60,82页。当然,他们所理解的自由是有很大局限的。如毕达哥斯告诫说,勿碰献祭的鱼,因为神人同享一道菜肴是不公正的,就像自由人和奴隶享用同一菜肴一样不合适。见该书第65页。
    257 潘菽主编:《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页。当然,人(类)的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
    258[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2页。
    259[美]拉尔夫·林顿著,于闽梅、陈学晶译:《人格的文化背景--文化、社会与个体关系之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260 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心理学(也就是所谓的主流心理学),自一开始就接受了传统自然科学中的物理主义,并相应采取传统自然科学中的实证主义研究方式。这种旧科学观的心理学,“仅仅把人的心理看成是自然现象,从而仅仅揭示了人类心灵的一个侧面,忽视了人类心灵的内省自觉和主观体验的侧面。”(葛鲁嘉:《心理学的 科学观与统一观》,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3期,第3页。)而这也正是人文主义心理学等所谓非主流心理学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61[英]休谟著,关文运译,郑之骧校:《人性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7--518页。
    262 见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263 参见陈仲庚、张雨新编著:《人格心理学》,第二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第一章,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64[美]杰·费斯特、格·费斯特著,李茹、傅文青主译:《人格理论》(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265 陈仲庚、张雨新编著:《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0页。在此基础上,黄希庭也把“人格”界定为,“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的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见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266 关于“人格”与“个性”的用法,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二者含义一致,见高玉祥著:《个性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另一种意见认为二者有区别,黄希庭就认为,人格与个性、气质、性格这三个概念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见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5页;另见张青兰著:《人格的现代转型与塑造》,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67 见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12页。从国内国外关于“人格”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的学者似乎有了“进步”,即强调了人格的社会性。在我看来,这样也许更为全面了,却在事实上“潜越”了心理学本身的界限,而进入了对“人格”的社会学讨论。关于人格的社会性,也是“社会性意义上的人”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性。对这一点,前文已作了探讨。
    268 实际上,“人格”的背后就是共同的人性,或者说它就是共同人性的一种表征、体现。所以,人格理论是以某种人性理论为支撑的。见[美]杰·费斯特、格·费斯特著,李茹、傅文青主译:《人格理论》(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页。
    269 见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9页。
    270 在这里,应当是“自我心理学”,它关注“主观体验(即人们是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而这与上文的“人格心理学”(更关注客观体验,即人们实际上是什么样的)不同。但这二者又有密切联系。见[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薛贵、曾盼盼译,彭凯平审校:《自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271 自我有主我与宾我两个重要方面,心理学更关注宾我的性质,研究重点是人们如何思考和感觉他们自己,以及这些想法和感觉如何塑造和影响心理的其他方面;而哲学更关注主我的性质。关于自我的主我与宾我之分,最早是由威廉·詹姆斯(James)在1890年提出来的。详见[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薛贵、曾盼盼译,彭凯平审校:《自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272 见[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薛贵、曾盼盼译,彭凯平市校:《自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2页。
    273 在抑郁症中,还有“产后抑郁症”,患有这种病的人在病发时,“会产生迷惑、惊恐及无助感,饮食和睡眠习惯也会发生变化。”而这种病的病因,据医学专家推测,“可能与产妇的荷尔蒙变化有关。”见《抑郁母亲残杀五子女》,载《深圳特区报》2001年6月22日,第A6版。
    274 见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275 见马健青主编:《心理卫生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3页。
    276 J.A.M.Mecrloo,“Medication into submission:the danger of therapeutic coercion,”J.Nerv.Ment.Dis.,1955.转引自[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2页。
    277 车文博著:《人本主义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278[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361页。罗杰斯还相信,“具有主观选择能力的人能够而且将始终独立于他的任何一种科学追求,能够而且将始终先于他的任何一种科学工作而存在。作为个人和团体,除非我们下定决心要放弃我们的主观选择能力,我们将会永远保留自由人的地位,而不至于成为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行为科学的傀儡。”见该书,第365-366页。
    279 见[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2页。
    280[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页。
    281[俄]布鲁什林斯基:《心理科学中的主体问题(三)》,载《心理学杂志》(俄文版),第6期,第3页;
    转引自郑发祥著:《主体心理学》,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1-82页。
    282 见车文博:《统合主客观心理学范式,建构中国大心理学体系》,载《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5期。
    283[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页。
    284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7页。
    285 转引自[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47页。
    286 C.Geertz,《文化解释》,转引自李泽厚:《哲学答问(1989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36页。
    287 见[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288[德]马克思著,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1页。
    289 克莱德·克鲁克洪等著:《文化与个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29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291[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页。
    292[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5页。
    293 杨国荣著:《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在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更是一个重大事件。
    294[德]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详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41-42页,
    295 E.P.汤普森:《理论的贫困及其它》,第137页,转引自[英]凯蒂·索珀著,廖申白、杨清荣译:《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296[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三章“尊严”,第3页。
    297 Samuel S.Kim and Lowell Dittmer:Whither China's Quest for National Identity?In China's Quest for National Identity,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p.24.转引自张汝伦:《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认同》,载其所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4-75页。
    298 艾森斯塔特:《迈向二十一世纪的轴心》,载《二十一世纪》2000年2月号,第9页。
    299[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八章。
    300[美]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新的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
    301 《孙膑兵法·月战》。
    302 《大戴礼记·主言》。
    303 赫伯特·施勒德尔巴赫:(1831-1933年的德国哲学》,转引自[德]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7页。
    304 海德格尔:《冷静》,转引自金生鈜著:《德性与教化--从苏格拉底到尼采:西方道德教育哲学思想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305 见[美]E.O.威尔逊著,林和生等译,吴福临等校:《论人的天性》,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及以下。
    306[美]E.O.威尔逊著,林和生等译,吴福临等校:《论人的天性》,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
    307 见[美]E.O.威尔逊著,林和生等译,吴福临等校:《论人的天性》,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8页。
    308 转引自[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63页。
    309 详见[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163-164页。在这里,斯金纳借用瑞士16世纪医生帕腊塞尔苏斯的说法,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体内产生一种“小人”,它具有通神的能力和神秘的洞察力。也就是斯金纳本人所说的“内在人”,他把人分为内在人与外在人两类。见该书,尤其是第一章“行为技术”。
    310 见[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三章“尊严”,第164页。
    311 B.F.Skinner,Science and Human Behavior,New York:Macmillan,1953,p.447.转引自[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312 B.F.Skinner,“Freedom and the control of men”,Amer.Scholar,Winter,1955-1956,pp.52-53.转引自[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313 转引自[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314 转引自[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315 见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页。
    316[法]福柯:《事物的秩序》,第27,462页:转引自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页。
    317[德]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1页。
    318[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
    319 见[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
    320[法]福柯:《物序:人文科学之考古学》,第379页,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页。
    321[法]福柯:《物序:人类科学之考古学》,第379页,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7页。
    322[法]德里达:《人的终结》,收入他的《哲学的边缘》,第144页,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323[法]德里达:《哲学的边缘》,第136-137页,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页。
    324 Jean-Francois Lyotard,Discussions,or Phrasing“after Auschwits",in Lvotard Reader,pp.371-372.转引自姚大志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
    325 见姚大志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六章“什么是后现代”,尤其是第246页及以下。
    326[法]让-弗·利奥塔等著,赵一凡等译:《后现代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7、199、38页。
    327 参见潘华琴:《文学语言的私有性--兼对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论断的解析》,载《人文杂志》2007年第3期。
    328[德]尼可拉·鲁曼:《社会系统》,第68页,转引自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页。赫·施勒德尔巴赫认为,鲁曼“是反人道的反人道主义之代表。”见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页。
    329[德]尼可拉·鲁曼:《社会系统》,第119页,转引自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页。
    330[德]尼可拉·鲁曼:《社会系统》,第264页,转引自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页。
    331[德]尼可拉·鲁曼:《社会系统》,第289页,转引自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页。
    332 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9页。
    333[法]雅·董特:《对抽象的人的批判》,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85页。
    334 见张军、朱方明、陈健生:《从“经济人”到“知识人”:解读人性假设的历史变迁与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构》,载《经济评论》2004年第4期。另见方福前:《“经济人”范式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得失》,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1期。
    335 见程恩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336 Jean-Francois Lyotard,Just Gaming,p.76.转引自姚大志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但德国学者赫·施勒德尔巴赫则认为:在康德看来,“‘人是什么'这一问题既不能成为形而上学的基础,也不能成为伦理学的基础。它固然是一个重要的而且最终确定了所有哲学问题之方向的问题,但这一点却丝毫也改变不了它对于基础性问题的无意义性。正是在康德那儿(而不是始自叔 本华、尼采、海德格尔或者福柯),人(的问题)抽身退出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它所据有的)哲学的中心位置。康德以其实用人类学清算了启蒙哲学中的人类学浪潮:一方面对它进行批判,一方面又将它严格限定在其自身的范围之内。哲学的第一原理。不是作为哲学的经验主体的人,而是在纯粹的‘我思'中确证自身的理性。在这一点上,所有那些对康德学进行人类学的注释和‘破译'的尝试都误入了歧途。”“人(的问题)之撤离哲学的中心,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继续被坚持下去。”“德国唯心主义全部都是逻各斯中心论的(logozentrisch),但却不是人类中心论的。虽然它们是主体性哲学,但主体却不是生生息息的人,而是一种绝对主体:自我或者理念。”见[德]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6页。
    337 科雷特:《哲学人类学》,布雷西亚1978年版,第9页。转引自[意]巴蒂斯塔·莫迪恩著,李树琴、段素革译,王晓朝审校:《哲学人类学》,“序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338[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页。
    339[德]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37页。奥伊肯还说:“人最终必须完整地实现他自己,完整地感觉他自己,并且为这种完整要求一种内容。而单单劳动是绝不可能提供这种内容的。”见该书,第47页。
    340[意]巴蒂斯塔·莫迪恩著,李树琴、段素革译,王晓朝审校:《哲学人类学》,“序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创造“哲学人类学”这一术语的舍勒早就写道:“哲学的真正的任务是建立哲学人类学,它要超越有关特定历史和社会所确立的观点的相对性。”转引自[英]H.P.里克曼著,姚休等译,岳长龄校:《理性的探险》,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8页。
    341 丰子义、孙承叔、王东著:《主体论--新时代新体制呼唤的新人学》,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78页。
    342 张松如:《老子校读》,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0页。
    343 《庄子·逍遥游》。
    344 司马迁:《史记》。
    345 《论语》。
    346 《荀子简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75,184,178页。
    347 《墨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
    348 美国学者斯金纳就断然认定,人没有绝对的“尊严”。见[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三章“尊严”,第34-47页。他把人的尊严等同于他人或社会的褒奖,因而,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尊严,就会特别注重以进攻的方式来“削弱剥夺别人荣誉的那些人的力量。”然而,“物理和微生物技术方面的进步常常显得会威胁着人的价值或尊严,因为,它们减少了人们赢得褒奖或为他人所钦慕的机会。”见该书,第43-44页。
    349 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24页。
    3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页。
    351 Eckart Klein and David Kretzmer.Foreword,in David Kretzmer and Eckart Klein ed.The Concept of Human Dignity in Human Rights Discours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2,p.Ⅵ.
    352 见韩跃红主编:《护卫生命的尊严--现代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九章“护卫生命的尊严”,第327-366页;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3-67页。
    353 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3页。
    354 赵又春、张建军译:《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书简》,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0页。当然,塞涅卡继续往前说:“必须想到的是,除了精神之外,任何东西都不值得羡慕。精神所具有的感人力量使它不再为任何东西所感动。”见该书,第21页。
    355[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57页。
    356 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3页。
    357[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358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1集第76题第1、7、8条,第90题第4条,第91题第4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9页。
    359 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2页。
    360 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0页。
    361 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125页。
    362 高瑞泉著:《人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363 《圣经·加拉太书》,第3章,第28节。转引自[美]乔·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3页。
    36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525页。
    365[美]杰罗姆·J·舍斯塔克著,王宏哲译:《人权的哲学基础》,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2页。
    366 马清槐译:《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4页。“人从自己的本性说明,人是一种社会性和政治性的动物,需要过集体生活。”见阿奎那:《论君主体制》第1卷第1章,《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第9卷第10章第1891节;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
    367 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4页。
    36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可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1134b,第148页。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可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1134b,第101-102页。
    369 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6页。
    370[荷兰]斯宾诺莎著,贺麟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第123页。
    371[苏联]涅尔谢相茨著,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7页、11页。
    37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Ⅲ,1287a,第168页。
    373 这里关于“面子”的讨论,参考了于洋:《面子:中西文化与语言解读》(载《北方论丛》2002年第5期,第24-26页)一文。
    374 有“死要面子,活受罪”、“打肿脸充胖子”等说法。同时,在中国,“看面相”等现象也是颇为常见的。
    375 王呈伟:《文人的面子与文化的底子》,载《人民日报》2007年1月11日,第9版。
    376[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及以下。
    37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10页注[1]及以下。
    378[美]乔·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4-25页。
    379 顾准著:《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页。
    380[意]波·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版,第29页。但是,周柑先生认为,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见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98页。
    38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Ⅰ,1253a,第7页。亚里士多德不仅用赞同的态度引证欧里庇得的诗句:“野蛮人应该由希腊人为之治理”,“野蛮民族天然都是奴隶”(见《政治学》,Ⅰ,1252b,第5页),还说,奴隶和主人的关系只是家庭的,而不是国家的要素。“奴隶也可能组成奴隶的城邦,野蛮或者也可以有野兽的城邦,然而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世界中,实际上并没有这类城邦”(见《政治学》,Ⅲ,1280a,第137页)。
    382 赵又春、张建军译:《幸福而短促的人生--塞涅卡道德书简》,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3页。
    383 马清槐译:《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6页。
    384[美]乔·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1页及以下。
    385 的确,珀尼西厄斯哲学的人道主义给罗马所有的斯多葛主义者留下了强烈的印象,比如,古罗马的马可·奥勒留就说他受到了珀尼西厄斯的影响。见马可·奥勒留著,何怀宏译:《沉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86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上卷)里就把“主奴关系”作为自我意识发展的一个阶段加以阐述。详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27-132页。
    3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3页。
    388[意]德·皮科:《论人的尊严》,载罗国杰主编:《人道主义思想论库》,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
    389[意]德·皮科:《论人的尊严》,载罗国杰主编:《人道主义思想论库》,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页。
    39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75页。
    39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77页。
    39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75页。
    39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00页。
    394 胡玉鸿在《“法律人”建构论纲》一文中将“法律人”“定位于依存法律(包括人对法律的期待与遵守)、参与法律(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及进行其他法律活动)和受制于法律的人,它与经济学、政治学中的‘经济人'、‘政治人'预设相类似,通过人在法律中的价值期望、本性体现、行为方式等表达出普通人在特定法律场合的具体特性。简单地说,法律人也就是对于社会上参与法律生活的一般人的指称。”见胡玉鸿:《“法律人”建构论纲》,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395 详见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97页及以下。
    396[古罗马]马可·奥勒留著,何怀宏译:《沉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卷2,第9页。
    397[古罗马]马可·奥勒留著,何怀宏译:《沉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卷1,第3页。这里的译文,与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的中译本译文略有出入,见该书第341--342页。
    398[古罗马]马可·奥勒留著,何怀宏译:《沉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卷4,第22--23页。
    399 塞涅卡:《论仁德》,第3篇,第20章,转引自《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7页。
    400 参见萨拜因的评论,[美]乔·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南木校:《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9-220页。
    401 转引自[前苏联]涅尔谢相茨著,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21页。
    402 见王利明著:《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403 郑永流:《人格、人格的权利化和人格权的制定法设置》,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00五年卷(总第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页。郑永流教授认为,在实质性功能上,假如要遵循近百年来采德国法的传统,可用“人享有法律资格”来表达法律人格。在技术性功能上,以“法律能力”替代“权利能力”,因为人的能力源于法律,将“法律能力”限于在技术上应对“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不赋予其通过法律来表达人的主体资格的实质性任务。这样,要视是实质性还是技术性的不同目的,或把Rechtsf(a|¨)higkeit译为“法律资格”,或将之译为“法律能力”。由于人格权中的人格与法律资格上的人格使用的 是同一词,易引来法律资格何以权利化的责难,因此,他主张,用资格人格指称人的主体身份意义上的人格,用利益人格指称人格权中的人格。见该文,第148-149页。
    404 详见郑水流:《人格、人格的权利化和人格权的制定法设置》,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00五年卷(总第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148页。
    405[德]H.科殷著,林荣远译:《法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5-156页。
    406 李累:《宪法上“人的尊严”》,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第129页。
    407 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64页。
    408 黄希庭著:《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409[前苏联]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06-107页。
    410[前苏联]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08页。
    411[美]保罗·库尔兹:《人道主义伦理学》,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页。
    412 见[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薛贵、曾盼盼译,彭凯平审校:《自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8章“自尊”,第168-169页。
    413 张林著:《自尊:结构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159页。
    414[美]Ernest Becker:The structure of evil.New York:George Braziller.P.328.转引自[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薛贵、曾盼盼译,彭凯平审校:《自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8章“自尊”,第170页。
    41 5参见张林著:《自尊:结构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第三节“心理结构的理论分析”,第29-36页。
    416 详见张向葵、吴晓义:《自我尊重:学校教育不容忽视的心理资源》,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第53-57页;
    张向葵、张林:《关于自尊结构模型的理论建构》,载《心理科学》2004年第4期,第791-795页。
    417 张林著:《自尊:结构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四章“自尊心理结构的测量与验证”。
    418 见[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薛贵、曾盼盼译,彭凯平审校:《自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8章“自尊”,第170-172页。
    419 “耻辱”在与“荣誉”相对的时候,更多的是指“社会和自我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斥和否定”,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日本的作田启一主张将“耻”与“羞耻”加以区别,见[日]作田启一著,宋金文、边静译:《价值社会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9页及以下。
    420[前苏联]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07页。
    421 但这引起了争议。见[日]作田启一著,宋金文、边静译:《价值社会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6页。
    422 《孟子·公孙丑上》。
    423[荷兰]斯宾诺莎著,贺麟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第215页。
    424[日]作田启一著,宋金文、边静译:《价值社会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9页及以下。
    425[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页。
    426[英]理查德·麦尔文·黑尔著,万俊人译:《道德语言》,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88-189页。
    427[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43,48页。
    428[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22页。
    429[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430 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2-93页。
    431[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34页。
    432[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3页。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布朗德也持类似观点,见布朗德:《与神秘主义相对立的心理健康》、《快乐的心理》等,均载于爱因·兰德著:《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50页及以下。
    433[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2页。
    434 P.O.Kristeller,“The European Diffusion of Italian Humanism",“Italica”.ⅩⅩⅩⅠⅩ(1962年版)第1-20页。转引自[美]保罗·奥斯卡·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6-27页。
    435[美]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
    436[美]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0页。
    437 见[法]拉·梅特里著,顾寿观译:《人是机器》,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438 见[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0-31页。
    439[法]卢梭著,伊信译:《新爱洛伊丝》第五、六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6页。
    440 R.P.Wolff(ed.),Kant:A Collection of Critical Essays,London,1968,p.295.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47页。
    441[德]赫·施勒德尔巴赫:《哲学与人的科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页。
    442[德]伊·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48页。
    443[德]伊·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444[德]伊·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445[德]康德著,韦卓民译:《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9页。
    446[德]康德著,韦卓民译:《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10页。
    447[德]康德著,韦卓民译:《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18页。
    448 这是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载[德]康德著,李秋零编译:《康德论上帝与宗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尤其是第289页。
    449 罗伯特·M.塞尔茨著,《犹太的思想》,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18页。
    450[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5-16页。而“那些把‘良心'作为我们道德上的指导或标准的人,往往或者是准则义务论者或者是行为义务论者,这取决于他们把良心主要作为提供一般准则的源泉,还是当做个别情况下进行特殊判断的根据。”见该书,第34页。
    451 参见罗国杰、宋希仁编:《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146页。
    452 《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4页。
    453 《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20页。
    454[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40页。
    455[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9页。
    456 见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457[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等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
    458[美]A.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等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
    459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上册第57题第5条、第58题第3条,第61题第1-2条,第2集下册第47题第5条;《论基本德行》第1章,等。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页。
    460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下册第58题第3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
    461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下册第57题第1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傅乐安把Justitia翻译为公义,而不是正义。
    462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下册第58题第1、4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阿奎那还认为,这是“完整的”定义。在这里,他强调了意志的作用。
    463 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7页。
    464 阿奎那:《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第5卷第2章第908节,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页。
    465 见陈根法著:《德性论》,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466 陈根法著:《德性论》,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9页。
    467 《中庸》第二十章。在第二十五章中还有“诚者,物之终始。”
    468 见陈根法著:《德性论》,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页。
    469 见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另见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9页。
    470[美]J.N.芬德莱著,刘继译:《价值伦理学--从布伦坦诺到哈特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471 见陈家琪:《主体的纯粹形式与文化人类学》,载张世英、朱正琳编:《哲学与人》,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8-68页。
    472 见《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9页。苗力田主编的《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则译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第183页。
    473 参见[前苏联]涅尔谢相茨著,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8-89页。梯利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那就是说,在知识方面,人以自己为准则。《西方哲学史》,第45页。
    474 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9页。柏拉图在《法律篇》(716C)中就指责普罗塔哥拉忽视了神的原则:“与某些论断相反,让我们主要把比任何人都强大得多的神作为万物的尺度吧!”
    475 见[美]乔·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南木校:《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4页。
    476 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3页。
    477 见[德]汉斯-彼得·本纽尔,孙静译:《欧洲法的历史基础》,载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编:《中德法学论坛[2002]》第1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478 见[德]汉斯-彼得·本纽尔,孙静译:《欧洲法的历史基础》,载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编:《中德法学论坛[2002]》第1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
    479 马清槐译:《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6页。
    480[英]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55-556页。
    481 见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第111-112页。
    482 袁华音著:《西力社会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5页。
    483[美]G.F.穆尔著,郭舜平、郑德超、项星耀、林纪焘译:《基督教简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16页。其实,仅就宗教对法律和法学的影响来说,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材料较多。如,[美]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章“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
    [美]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一部“教皇革命与教会法”;
    [意]朱·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4节“基督教的影响”,等等。而宗教尤其是神学思想对人权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484 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5页。
    485 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5页及以下。
    486 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页。
    487 转引自[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488[意]皮科著:《论人的尊严》,载罗国杰主编:《人道主义思想论库》,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页。
    489[法]帕斯卡尔著,何兆武译:《思想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8页。
    490[法]帕斯卡尔著,何兆武译:《思想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8页。
    491 转引自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
    492 这是青年时期的黑格尔在给谢林的一封信中的话。见《黑格尔通讯集》,第24页:转引自张世英著:《自我实现的历程--解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204页。这一引言略有出入,见张世英所著同一书,第7页。
    493[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114页。
    494 叔本华在“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之外,提出了“获得性格”这一概念。关于“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见[德]叔本华著:《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394页。
    495[德]叔本华著:《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18页。
    496 他说:“模仿别人的属性和特点比穿别人的衣服还要可耻得多,因为这就是自己宣告自己毫无价值。”[德]叔本华著:《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19页。
    497[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25页。他还说:“精神最终乃是存在物本身的特征。就人而言,这种特征会清楚地展现在正向自身集中的人格统一体中。”见该书,第45页。
    498[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他还说:“精神是惟一无力自我对象化的存在;它是纯粹的活动性,并只能存在于它的自由实行的活动中。从而,精神的中心-‘人格',既不是对象的存在,也不是事物的存在,而只是一种始终自生的(本质上被规定的)活动秩序结构。人格只在它的活动中并通过它的活动而存在。心灵不是‘自生'的:它是时间‘中'的一系列事件;从我们的精神中心出发,我们不仅能在原则上直观它,而且能在内在的知觉和观察中使它对象化。这就是说,一切心灵的东西是能对象化的;而精神活动、意向、对心灵过程本身的直观则不能对消化。我们只能集中为我们的人格存在,即集中于它,但不能使它客观化。他人的人格作为人格也不能对象化。”见该书,第35页。
    499[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但他又说:“虽说‘生命'和‘精神'有诺大的本质差别,然而这对原则在人身上仍然是相互依赖的:精神赋予生命已灵气,而唯有生命才有能力实现精神,并使精神发生作用-从最简单的兴奋直到作品的创造。”见该书第68页。
    500[德]马克斯·舍勒著,陈泽环、沈国庆译:《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501[美]马里坦著,王晓朝译;《人的权利与自然法》,载万俊人主编、唐文明副主编:《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502[日]岩崎 允胤:《跨越“伊拉克战争”危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世界秩序》,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第32页。
    503[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24页。
    504[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27页。
    505[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44页。
    506[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220页。
    507 李震山著:《人性尊严与人权保障》,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修订再版,第3页。
    508 李累:《宪法上“人的尊严”》,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第130页。
    509 《周易古经》。
    510 肖川著:《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511 “从作为Pers(o|¨)nlichkeit(德)、Personality(英)的译语而造出来的‘人格'一词,本来具有伦理上的、价值的意义(人的品格)。在心理学、社会学中,这个词多半在‘性格'的意义上使用。”见[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注释1。
    512[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513[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514[德]叔本华著,韦启昌译:《人生的智慧》,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515[美]布莱特曼著,王晓朝、贾维译:《自然与价值》,载万俊人主编、唐文明副主编:《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
    516 《新约·罗马书》第2章第13-14节。
    517 A.J.卡莱尔著《中世纪政治学说史》,第1卷(1903年版),第3部分,引自[美]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因译,南木校:《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3页。
    518 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16页。
    519 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55-356页。
    520[日]岩崎 允胤:《跨越“伊拉克战争”危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世界秩序》,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第32页。
    521 当然也还关乎“生命的尊严”、“人性的尊严”。见笑蜀:《反思细菌战 守护人类尊严》,载《南方周末》2005年7月7日,第A1版。
    522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4页。
    523[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5页。康德所说的“价值”,含义也是多样的。他说:“和人们的普遍爱好以及需要有关的东西,具有市场价值(Markpreis):不以需要为前提,而与某种情趣相适应,满足我们趣味的无目的活动的东西,具有欣赏价值(Affectionspreis),只有那种构成事物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条件的东西,不但具有相对价值,而且具有尊严。”见该书,第55页。
    524[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
    525[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三章“尊严”,第34页。
    526[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115页。“自主、隐私和自我发展则代表着自由或自主的三个侧面”这个论断本身,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
    527 Eckart Klein and David Kretzmer,Foreword,in David Kretzmer and Eckart Klein ed.The Concept of Human Dignity in Human Rights Discours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2,p.Ⅵ.
    528[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115页。
    529[意]巴蒂斯塔·莫迪恩著,李树琴、段素革译,王晓朝审校:《哲学人类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5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7页。
    531[美]马修·列斯·斯佩特:《论战争的本质与生命的认证》,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532[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6页。
    533 见余潇枫、张彦著:《人格之镜--类伦理学引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534 见傅伟勋著:《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535 “什么是生命?”仍然是当今世界的“未解之谜”。见《生命十大未解之谜》,载《参考消息》2004年12月23日,第7版。
    5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22页。
    537 《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修订本,第8卷,中国大百科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3版,第4268页。
    5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7页。
    539 有的学者在论及人权时,认为“‘一生的幸福'甚至比‘生命'更重要。我们不能只看见生命问题而看不见幸福问题。”见赵汀阳著:《论可能生活》(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如果一个人的生命都没有了的话,那么他或她的幸福又从何而来?幸福对于人生的意义当然是重要的,但把它强调到跟生命一样重要甚至比生命更加重要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问哪是谁的幸福?
    540[德]康德著,沈叔平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66页。
    541[德]马克思著,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542[德]威廉·狄尔泰著,艾彦、逸飞译:《哲学的本质》,载《历史中的意义》,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543[德]威廉·狄尔泰著,艾彦、逸飞译:《历史中的意义》,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544[德]马克思著,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545 王奎:《生命权的概念及其入宪的必要性和价值》,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5页。
    546[德]威廉·狄尔泰著,艾彦、逸飞译:《历史中的意义》,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他在《哲学的本质》中还说:“我把我们在其中检验生命和各种事物所具有的价值的、由各种过程构成的脉络,称之为生命体验。”载于《历史中的意义》,第210页。
    547[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9页。
    548 这是爱因·兰德所著的小说《巨神的无奈》中主人公约翰·高尔特的话,引自[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6页。
    549[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8页。
    550[日]岩崎 允胤:《跨越“伊拉克战争”危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世界秩序》,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第32页。
    55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7页。
    552 这是神学家波拿温彻的观点,见[美]托马斯·A·香农著,肖巍译:《生命伦理学导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
    553[法]帕斯卡尔著,何兆武译:《思想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7-158页。
    554 邬昆如主编:《哲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555 另一方面,在传统中也存在着对生命权及其保护不够重视的问题。参见李林:《中国语境下的“人身权”概念及人身权法律保护》,载王家福主编:《人身权与法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13页。
    556 江畅著:《走向优雅生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557 傅伟勋著:《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558 《论语》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给人更多的是苍凉与无奈。
    559 参见段德智著:《西方死亡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60[德]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62页。
    561 见邱仁宗为翟晓梅著《死亡的尊严》(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所作的“序”,第1页。
    562 在这方面,有许多著述,如[美]H.T.恩格尔哈特著,范瑞平译:《生命伦理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美]托马斯·A·香农著,肖巍译:《生命伦理学导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翟晓梅著:《死亡的尊严》,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63 钱穆著:《灵魂与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564 这个问题,说得白一点或者极端一点,它是“做给”或“演给”活着的人看的,以昭示其香火的延续,抑或昭示其后人对先辈的“孝敬”。近些年来,时不时传出有的人“厚葬”其狗等等宠物的消息。而这又当别论。
    565 应该说,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比如,这还牵涉一个“孝”的问题。在受儒家思想影响极深的日本,不仅有以“孝”来解释宇宙的,还有人则把它认定为自我毁灭的最佳手段:“原始本性告诉我们,不孝之行为即是地狱之痛苦,是一切罪恶之源。我们拥有的一切,肉体和精神皆出自我们的父母。如果我们伤害自己,其伤害的并非我们自己,而实为父母。”见[美]贝拉著,王晓山、戴茸译:《德川宗教:现代日本的文化渊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00页。
    566 钱穆著:《灵魂与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567 见段德智著:《西方死亡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及以下。
    568[美]梯利著,葛力译:《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2页。
    569 见[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36-442页。
    570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3页。
    571[德]康德著,庞景仁译:《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82页。这很难看成是对“理性”下的定义。
    572 列夫·舍斯托夫著,董友等译:《在约伯的天平上》,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页。
    573 见王申著:《法哲学三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郭道晖:《呼唤法的理性时代--读<法哲学三论>》,载《博览群书》2006年第7期,第44-46页。
    574 李泽厚著:《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575[德]康德著,关文运译:《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24页。
    576[德]康德著,庞景仁译:《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31-132页。康德认为,这样一来就保住了实践的自由,即理性按照客观规定的根据,有了其因果性的自由,同时,也不妨碍自然界的必然性。见该书,第132页。
    577[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
    578 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6页。
    579 乔治·恩德勒著:《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页。
    580[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
    581[美]保罗·奥斯卡·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109页。
    582 如李泽厚说:“中国传统实用理性的最大缺陷和弱点就在于,对这一实践操作本性的感性抽象的意义和力量缺乏足够认识和充分发展。这也是中国缺乏高度抽象思辨的纯粹哲学的重要原因。”见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2页。
    583 见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9页。
    584 即或如休谟的经验主义,也是理性的。见[法]埃利·哈维著,曹海军、周晓、田玉才、赵闯译:《激进主义哲学的兴起--从苏格兰启蒙运动到功利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85[德]叔本华著,韦启昌译:《人生的智慧》,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586[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235页。
    587 见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588 见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589[德]叔本华著,:《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163页。
    590 引自[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591[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592[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593 李泽厚:《哲学答问录(1989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40页。
    594 见[德]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61--363页。
    595 李泽厚:《哲学探寻录(199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66页。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场上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盟军在打扫战场时“经常可以从德军士兵的尸体上发现Heidegger的头像以及他的《存在哲学》(应为《存在与时间》),这些纳粹士兵或许最能理解Heidegger的向死的哲学”。见胡国柱著:《希特勒和知识分子》,北京,2000。转引自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83页。
    596[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0页。
    597 需要说明的是,休谟并没有完全排斥“理性”,在《道德原理探究》一书中他还认为,理性和情感在所有的道德判断中几乎同时起作用。见[英]大卫·休谟著,王淑芹译,陈光金译校:《道德原理探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附录Ⅰ,第103-111页。
    598 见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6页。
    599[清]袁牧:《小仓山房续文集》卷30。
    600 参见李泽厚:《历史本体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601 但宗教也有“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两大类。傅伟勋主张,后者即是指“与实存主体的生死态度以及终极关怀有关的高度精神性或宗教性,纯属个人的精神需求,与外在化、世俗化、制度化的所谓‘宗教'毫不相干。我认为,从探讨死亡学的角度去看宗教,才会真正发现宗教的永恒意义与价值,才会看出具有真实性的宗教的解脱或救济功能。”见傅伟勋著:《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602[美]杰拉尔德·A·拉鲁:《21世纪的<圣经>研究》,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46页,256页。十九世纪德国犹太教改革派最杰出的理论家亚伯拉罕·盖革就认为,“宗教是人的本性所要求的。宗教不仅是理性的哲学,而且还是人的感性以及在道德上追求完美的人天生具有的愿望。”见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603 见陈中耀著:《阿拉伯哲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604 见陈中耀著:《阿拉伯哲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605 见陈中耀著:《阿拉伯哲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606 张世英著:《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张世英还说:“如果我们把黑格尔的‘思辨理性'所企求把握的最高统一体还原为超理性的神秘的东西,给人的超理性(亦即超逻辑性)以应有的最高地位,那么,我们就会更易于把握这个最高统一体了。王船山关于‘致知'、‘神化'、‘天德'、‘心之神'的思想,的确给了我们以承认超理性领域和超理性功能的重大启发。”见该书,第304页。
    607 李泽厚:《论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2004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0页。
    608 王英琦:《重构人类诗意的家园》,载《人民日报》2007年1月9日,第16版。
    60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80页。
    610[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49页。
    611[美]保罗·库尔兹:《人道主义伦理学》,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页。
    6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1页。
    613[美]保罗·奥·克里斯特勒著,姚鹏、陶建平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0页。在《七重天》一书中,皮科再一次把人放在天使、天国和自然力的这三个世界的等级体系之外,把人自身当作第四个世界,赞美人和人的才能。见[美]保罗·奥·克里斯特勒著:《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八个哲学家》,第81页。
    614 阿奎那沿袭西塞罗的说法:“良知是与其他事物的相识”。见阿奎那:《神学大全》第1集上册第79题第13条,《论真理》第17题第1条,《彼得·伦巴德<箴言录>注疏》第2卷第24部第2题第2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页。傅乐安认为,按字面的含义,似乎译为“良知”较为确切。从理论渊源来说,阿奎那关于“良心”或“良知”的论述,主要不是来自亚里士多德,而是来源于塞纳卡和西塞罗。
    615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上册第19题第5条,《自由辩论集》第3卷第12题第1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0页。
    616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1集上册第79题第13条,《论真理》第17题第1条,《彼得·伦巴德<箴言录>注疏》第2卷第24部第2题第4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0页。
    617 W.Ullmann,The Individual and Society in the Middle Ages,London,1967,p.127.转引自[英]史带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土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49页。
    618[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著,何新译,马香雪校:《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5页。
    619[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著,何新译,马香雪校:《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第445页。
    620 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51页。
    6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6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9页。
    6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1页。
    624[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51页。
    625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03页。
    626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7页。
    6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6页。
    628 转引自[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三章“尊严”,第29页。的确,这往往并不是关于自由的讨论范围。
    62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Ⅴ,1310a,第276页。
    630[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4页。
    631[德]门德尔松:《耶路撒冷》第2部分,转引自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632[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396页。
    633[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3页。
    634 转引自马克思:《博士论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卷,第204页。
    635 参见[前苏联]涅尔谢相茨著,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8页。
    636 伊壁鸠鲁著作残篇,俄译本《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者》,第212,224页,转引自[前苏联]涅尔谢相茨著,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9页。
    637[德]康德:The Moral Law,pp.120-121.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51页。
    638[德]康德:The Moral Law,pp.120.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53页。
    639[西班牙]乔斯.M.R.德尔加多:《神经生物学与未来的价值观》,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40[德]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641 张汝伦:《中西伦理学对话的可能性和条件》,载其所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642 张汝伦:《知识分子·中国知识分子·现代性》,载其所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643 巴枯宁:《上帝与国家》,载《文选》,第280-281页。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46页。
    644[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645[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122页。
    646[美]詹姆士:《关于某种生活的理想》,引自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4页。
    6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6页。
    6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64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8-89页。
    650 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转引自张汝伦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5页。
    651 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郑永流译:《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页。
    652 见张汝伦:《中西伦理学对话的可能性和条件》,载其所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53[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15页。
    654[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4-125页。
    655[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5页。
    656[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6页。“当然,一些相对主义者坚持,客观上正当的事根本不存在。(真正)正当的事和人们认为正当的事之间并无区别。然而,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一个人必须作出这种区别,否则他甚至无法提出他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见该书,第126页。
    657 尼采写道:“上帝死子:他的对于人类的怜悯杀死他了。”见[德]尼采著,尹溟译:《查拉斯图拉如是说》,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94-95页。实际上,黑格尔早就指出过这一点。在他看来,神性即在人 性中,而“苦恼意识”会意识到,在喜剧中人失去了神性。“它是丧失了实体和自我[主体]的意识;苦恼意识是痛苦,这痛苦可以用这样一句冷酷的话来表达,即上帝已经死了。”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第231页。所以,对于“上帝已经死了”的说法或论断,是有不同解释的。本文对此不予展开。
    658 李泽厚:《哲学答问(1989年)》,载李泽厚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20页。
    659[德]尼采著,尹溟译:《查拉斯图拉如是说》,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26页。
    660 《易经》。
    661 《论语》。
    662[德]康德著,唐钺重译:《道德形而上学探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60页。另见[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663[德]康德著,唐钺重译:《道德形而上学探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67页。
    664[德]康德著,唐钺重译:《道德形而上学探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43页。
    665 列昂尼德·马丁诺夫的诗句十分形象地表达了这一点:“我明白了,做一个自由的人意味着什么。我弄清了这种难以弄清的感情,世界上最属于个人的感情之一。 你知道吗,什么是做一个自由的人?那就是,对一切都要负责任!”引自[前苏联]伊·谢·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484-485页。
    666[意]马志尼著,吕志士译:《论人的责任》,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0页。
    667[意]马志尼著,吕志士译:《论人的责任》,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0页。
    668[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94页。
    669[美]保罗·库尔兹:《人道主义伦理学》,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171页。
    670 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17页。
    671 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3页。
    672[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19页。
    673[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9页。
    67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6页。
    67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6页。
    676 康德写道:责任(Pfllicht)这一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虽然其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但这些限制和阻碍远不能把它掩盖起来,使它不能为人之所识,而通过对比反而使它更加显赫,发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见[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3页。
    677[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03页。
    678 转引自迪斯:《商业的规范基础》,载巴达拉科、金泰尔等编:《伦理化商业决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679 杨国荣著:《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680[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4页。
    681[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页。
    682 转引自迪斯:《商业的规范基础》,载巴达拉科、金泰尔等编:《伦理化商业决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683 据报载,名人做广告似乎就只认钱;名人就可以公然违反计划生育这一根本国策而超生,等。
    684[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3页。
    685[德]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3页。
    686 理查德.T.德·乔治(又译狄乔治)著:《经济伦理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687 转引自迪斯:《商业的规范基础》,载巴达拉科、金泰尔等编:《伦理化商业决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688 乔治·恩德勒著:《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689 乔治·恩德勒著:《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
    690 陈膺强:《隐私在香港:概念与实证剖析》,载《香港社会学报》2001年第2期,第67-84页:转引自谢碧珠、陈国贲:《隐私在家庭:中国人的隐私观念以及隐私在家庭的展现模式》,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第196-201页。
    691 见[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55页。
    692[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693[美]B.R.赫根汉著,文一等编译:《现代人格心理学历史导引》,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694[前苏联]伊·谢·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17页。
    695[前苏联]伊·谢·科恩著,佟景韩、范国恩、许宏治译:《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30-131页。
    696[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697[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698[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页。
    699[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700[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4页。
    701[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2页。
    702[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10页。
    703[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18页及以下。
    704 《贡斯当文集》,第801页。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60页。
    705 柏林:《自由四论》,p129(英文)
    706[英]史蒂文·卢克斯著,阎克文译:《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2001年版,第61页。
    707[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24页。
    708 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9页。
    709 见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9页。
    710[德]尼采著,尹溟译:《查拉斯图拉如是说》,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46-47页。
    711[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80页。
    712[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页。
    713[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详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4页。
    714[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75页。
    7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124页。
    7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9页。
    7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718 叶汝贤在解读《共产党宣言》时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见叶汝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对这一论断的评论,见孙正聿:《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评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若干哲学论文》,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7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7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94页。
    7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532页。
    722 江泽民:《与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座谈时的谈话》,《人民日报》1991年5月11日。
    723 详见[美]伊丽莎白·赖斯·奥尔盖耶(Elizabeth Rice Allgeier):《扩大与缩小》,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及以下,尤其是第216页。
    724[美]卡尔·R·罗杰斯著,杨广学、尤娜、潘福勤译:《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
    725[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
    726[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5页。
    727[日]宫泽俊义:《宪法》新版,1974年版,第78--79页。载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日本另一个宪法学家芦部喜信也说:“承认人权,就不必再以造物主或自然法为根据,只要像国际人权公约的序言里所说那样,认定为‘源自于人所固有的尊严'就已经足够。”
    见[日]芦部喜信著,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宪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728[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及以下。
    729[法]蒲鲁东著,孙署冰译:《什么是所有权或对权利和政治的原理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1页。
    730[法]蒲鲁东著,孙署冰译:《什么是所有权或对权利和政治的原理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0页。
    731 张伟、张立伟:《人权之正当性论证的进路分析》,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32[德]米夏埃尔·兰德曼著,张乐天译:《哲学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15页。
    733 详见[英]凯蒂·索珀著,廖申白、杨清荣译:《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734[德]E·胡塞尔著,张庆熊译:《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阿伦特也对这种“危机”或者“麻烦”做出了诊断。她说:“现代科学世界观的‘真理'虽然可以在数学公式中展示,在技术上得到证实,但它在说和思中再也不能作正常的表达。……如果知识(在现代诀窍的意义上)和思想的永远分离是真的话,那么与其说我们真的成了我们的机器的束手无策的奴隶,不如说成了我们技能的束手无策的奴隶--即成了任凭一些小玩意(这些东西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不管它如何厉害)摆布的毫无思想的生物。”见[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735 工业经济时代一个最为严重的结果,就是人的异化,人成了一种:“单向度的人”,“有关生与死、个人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定,都是在个人不能控制的地方做出的。发达工业文明的奴隶,是地位提高了的奴隶,但仍然是奴隶,因为决定奴役的‘既不是顺从,也不是艰苦劳动,而是处于纯粹工具的地位,人退化到物的境地'”。见[美]马尔库塞著,张峰、吕世平译:《单项度的人》,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29-30页。
    736 金生鈜著:《德性与教化--从苏格拉底到尼采:西方道德教育哲学思想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737[美]B.F.斯金纳著,陈维纲、王映桥、栗爱平译:《超越自由与尊严》,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三章“尊严”,第46页。
    738[美]罗蒂著,黄勇译:《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53页。
    739[美]桑德尔编:《自由主义及其批评》,New York,1984,p.8.他还说:“如果一个人的信念只是相对地有效,为什么要不屈不挠地坚持它?在一个像伯林假定的那种悲剧化的道德宇宙中,自由的理论难道就不如其他信念那样屈从于最后的道德价值的不可比这个事实吗?如果这样,它们的独特地位究竟何在?而如果自由没有任何道德上的优先地位,不过是众多事物之一,那么对自由我们又能说些什么呢?”转引自张汝伦:《良知先于理论》,载其所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
    740[英]玛丽·沃诺克著,陆晓禾译:《一九00年以来的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2页。
    741[德]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742 见张志伟、冯俊、李秋零、欧阳谦著:《西方哲学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1页。
    743[美]拉尔夫·林顿著,于闽梅、陈学晶译:《人格的文化背景--文化、社会与个体关系之研究》,广西师 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744 赵汀阳:《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哲学研究》1996年第9期;赵汀阳著:《论可能生活--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45 郑杭生主编:《人权新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版,第20页。关于人权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的这个问题,学术界有很大争议。有学者认为,“人权”这个词早在公元前400多年的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的作品中就出现了。见信春鹰:《人权概念与国际社会的人权观》,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美国学者A.罗森鲍姆认为,在使用“人权”(human rights)一词以前,这些权利一般被称为“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或“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并断定:潘恩在其对法国《人权宣言》英译本中可能已第一个使用“人权”一词。见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8页。格沃思在《理性和道德》一书中说:“在语言发展史中,诸如‘一种权利'这类表述及其同义语,到了中世纪的结尾时期才出现。也就是说,相对来讲,它们出现于英语发展史的较晚阶段。”转引自[美]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美国学者麦金太尔同意格沃思的这一看法,认为“在中世纪临近结束之前的任何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都没有可以恰当的译作我们说的‘一种权利'的表达,也就是说,1400年以前,在古典的或中世纪的希伯来语、希腊语、拉丁语和阿拉伯语中,没有任何恰当的说法可以用来表达这一概念,更不用说古英语了。在日语中,甚至到了19世纪中叶仍然是这种情况。”该书第88-89页。温斯顿认为,也许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使用“权利”概念的哲学家是奥克哈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1290--1349)。See Morton E.Winston.Introduction:Understanding Human Rights,in Morton E.Winston eds.The Philosophy Human Rights,Belmont,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89,p.3.
    746[意]但丁著,朱虹译:《论世界帝国》,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5-76页。
    747 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748 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141页。
    749[美]麦金太尔著,龚群、戴扬毅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8--89页。
    750 或界定为“法律权利是是规定或者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751 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0页。另见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752 范伯格认为,道德权利也并不等同于人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才被称之为人权。见[美]J.范伯格著,王守昌、戴栩译,吴福临、陈维政校:《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页。
    753 如果是包含关系(尤其是权利包含人权)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创造并使用“人权”这个范畴了。
    754 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755 刘瀚、李林:《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初论》,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页。
    756 万其刚著:《立法理念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66页。
    757 孙国华主编:《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758[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3页。
    759 郑杭生主编:《现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760[日]岩崎 允胤:《跨越“伊拉克战争”危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世界秩序》,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第31页。
    761 学者认为,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主义实际是Humanism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翻译。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点疑问》,载《北京日报》2004年3月1日,第13版。但据考证,人文主义、人文主义的、人文学这几个词的拉丁文humanitas本身源于古希腊paideia(指包括语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文科学科),其所根据的希腊人的这个观点:“这是发扬那些纯粹属于人和人性的品质的途径。”见[英]阿伦·布洛克著,董乐山译:《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5页;可参见[英]昆廷·斯金纳著,奚瑞森、亚方译:《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卷:文艺复兴),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7页。董乐山认为:“人道主义原来本是人文主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内涵,也就是为了强调人文主义这个新含义时所采用的译法,……但是人道主义一词一经在汉语中确立,它就具有了独立存在的涵义。有人不仅把它同人文主义视为两种不同的概念,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人文主义不过是狭义的人道主义,完全颠倒了两者的关系。”见[英]阿伦·布洛克著,董乐山译:《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译序”,第2页。
    762 见黄楠森、沈宗灵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导言”,第1页。
    763[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1-262页。
    764 《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1,124页。
    765 《孙子膑法·月战》。
    766 《列子·天瑞》。这是荣启期对孔子问话(“孔子问曰:先生所以乐,何也?”)的回答。
    767 《大戴礼记·主言》。
    768 《孟子·尽心下》。
    769 江泽民:《在美中协会等六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的演讲》,《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2000年9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关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发言》中也强调:“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人民日报》2000年9月8日。
    770 见[美]杰罗姆·J·舍斯塔克著,王宏哲译:《人权的哲学基础》,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1页。
    771[德]孔思汉、库舍尔编,何光沪译:《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页。
    772 瑞士学者汉斯·昆在构想世界伦理时,就把“人的尊严”作为“普世宗教的基本标准”。见[瑞士]汉斯·昆著,周艺译:《世界伦理构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四章”。
    773[日]真田芳宪著,鲍荣振译:《人的尊严与人权》,载《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2期,第79页。
    774 见[日]真田芳宪著,鲍荣振译:《人的尊严与人权》,载《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2期,第84页。
    775[日]浦部法穗:《宪法学教室Ⅰ》,载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2页。
    776 齐延平著:《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777 徐显明:《对人权的普遍性与人权文化之解析》,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第16页。
    778 甘绍平:《当代伦理学前沿探索中的人权边界》,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21页。
    779 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各自的理论以及相互之间的共性与差别,都是非常复杂的,并非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楚。
    780[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0页。
    781 萨托利说:“平等首先突出表现为一种抗议性理想,实际上是和自由同样杰出的抗议性理想。平等体现了并刺激着人对宿命和命运、对偶然的差异、具体的特权和不公正的权力的反抗。”见[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39页。
    782[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页。
    783[美]德沃金著,冯克利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84[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2页。
    785 见[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78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46页。
    7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3-194页。
    78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7页。
    78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163页。
    79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209页。
    79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44页。
    792[英]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793[英]布·麦基编.周穗明、翁寒松译:《思想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96页。
    794[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7页。英国的米尔恩也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是最低限度普遍道德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见[英]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795[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85页。她还说:“‘权利'是一种道德原则,用来确定和准许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自由。”“请记住,权利是道德的原则,它规定和保护人民行动的自由,但不强加给他人任何义务。每一个公民并不构成对彼此自由权利的威胁。”分别见该书,第87页、94页。
    796[美]J.范伯格著,王守昌、戴栩译,吴福临、陈维政校:《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122页。
    797[美]J.范伯格著,王守昌、戴栩译,吴福临、陈维政校:《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页。
    798 因而,不能光有道德这一个维度,还须有生物学、哲学等等的维度。否则,人权正当性根据问题就还没有得到解决。
    799[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4页。
    800[美]贝思·J·辛格著,王守昌、王海泉、李伟中、陈杰译,王守昌校:《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801 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4页。
    802 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5-396页。
    803[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页。
    804[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7页。
    805[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16页。卢梭还认定,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公意是不能代表的,人民应该直接参加立法活动,以真正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编订法律的人便没有、而且也不应该有任何的立法权利,而人民本身即使是愿意,也绝不能剥夺自己的这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因为按照根本公约,惟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而我们又无法确定个别的意志是符合公意的,除非是已经举行过了人民的自由投票。”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56页。
    806 本文在相同意义上使用“推演”、“推导”、“推论”这几个词。但与“人权推定”的用法有细微差别。关于“推定”的含义,见郭道晖:《试论权利推定》,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
    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07[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10页。
    808[英]大卫·休谟著,王淑芹译,陈光金译校:《道德原理探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实际上,休谟首先就是把仁慈作为社会的两种主要德性之一(社会的另一种德性即是“正义”),见该书,第6页。
    809 阿奎那认为,“行善避恶是一条首要的法则,其他一切自然法则都以它为基础。”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上册第94题第2、5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1页。在阿奎那看来,这其实就是上帝赋予人内心的永恒法和自然法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良心”或“良知”。阿奎那还断定,善的内容包括:(1)保存自己的存在,即保存生命和避免死亡:(2)繁殖后代和养育子女;(3)“认识有关上帝的真理和过社会的生活”。见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集上册第94题第2条,转引自傅乐安著:《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页。
    810[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98-99页。
    811 罗斯区分当然责任(prima facie duty)和实际责任(actual duty)。在不需要同时考虑其它道德因素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种责任可能成为实际责任,那它就是一种当然责任。见[美]汤姆·路·彼彻姆著,雷克勤、郭夏娟、李兰芬、沈珏译:《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5-187页。
    812 《马太福音》22:37-40。
    8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可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1129b,第130页。
    81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Ⅰ,1253a,第9页。
    8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可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1134b,第102页。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可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1134b,第149页。
    8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Ⅴ,1301b,第234页及以下。
    8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Ⅵ,1318a,第314页。
    818[英]亨利·西季威克著,廖申白译:《伦理学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页。但这里的翻译与美国学者弗兰克纳《伦理学》中译文有一些出入:“A以B对A所使用的错误作法来对待B,A 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唯一的理由就是:他们虽属不同的个体,但两者之间并无本质或处境的根本不同来作为不同对待的合理根据。”引自[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4页。
    819[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03页。
    820 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821[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06页。
    822[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07页。
    823[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824[美]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825 详见[美]马斯洛著,许金声等译:《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826 当然,这并不是没有争议。张恒山就认为,“对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人的第一位的需要。”而生理需要不是第一位。见张恒山著:《法理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84页及以下。
    827[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828 崔宜明:《德性论与规范论》,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4卷第3期(2002年第3期),第99页。
    829[美]弗兰克纳著,关键译:《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04页。
    830 See Ludvig Beckman,The Liberal State & the Politics of Virtue,2001,New Jersey:Transaction Publishers,New Brunswick,Ch.5 "Rights and Virtue:in Conflict ?"
    831 《孟子·离娄下》。
    832[美]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中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833 据美国学者的研究,他们之间的许多思想都是相同的:都自称是义务论者,反对功利主义:二者的政治哲学都依赖于道德哲学;二者的政治哲学都以个人为基础,强调人的多样性和差别性;二者都秉承自由优先 性的传统:二者都求助于康德伦理学。See Micheal J.Sandel,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p.66-67.
    834 姚大志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835 详见[美]罗伯特·诺齐克著,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三编“乌托邦”,第297-330页。
    836 见[美]德沃金著,冯克利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37 见[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91-94页。
    838[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94页。
    839 详见[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35-140页。
    840 见沈宗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载《当代中国人权论》,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127页。
    841[英]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179页。
    842 见[法]托克维尔著,董良铮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另请参见[英]阿伦·布洛克著,董乐山译:《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138-142页。
    843 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The Free Press,New York,1992,Pp.292-293.
    844[美]罗伯特·诺齐克著,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7-328页。
    845 王立:《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与平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第107页。
    846 李林、朱晓青:《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权问题讨论概要》,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9页。
    847 有学者把人权分为基本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参见俞可平:《人权与马克思主义》,载《当代人权》,第152-153页。
    荷兰的彼·范·戴克在《人权--价值的普遍性与相对性》一文中把人权分为核心权利和派生 权利、参与权利和其他权利,见刘楠来等编:《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社会科学文献出报社1996年版,第88页。而范·霍夫在《亚洲对人权普遍性概念的挑战》一文中则进一步列出核心权利的清单,该清单包括6个方面,详见见刘楠来等编:《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社会科学文献出报社1996年版,第22页。
    848[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849 这一点前文已经述及。
    850[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03页。
    851 关于“人身权”与“人身权利”两个概念的辨析,参见李林:《中国语境下的“人身权”概念及人身权法律保护》,载王家福主编:《人身权与法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13页。
    852[美]爱因·兰德著,秦裕译:《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87页。但她似乎有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她说:“个人主义把人-每一个人-作为独立的、至高无上的存在,它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利,这种权利是从他作为理性存在的本性中引伸出来的。”见该书,第132页。
    853 平野义太郎:《基本人权和民主主义的斗争》,1977年版,转引自[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 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167页。
    854 徐显明:《人身人格权利》,载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62页。王奎也是在狭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生命权的,即它是指“人权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人的生命不被无理剥夺的权利,可称之为不被无理剥夺生命和生命不受侵害、威胁的权利。”见王奎:《生命权的概念及其入宪的必要性和价值》,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4页。
    855 王奎:《生命权的概念及其入宪的必要性和价值》,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4页。
    856[]弗里德曼·诺瓦克著,毕小青、孙世彦等译:《民权公约评注--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家公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06页。
    857 陈斯喜:《人身权:概念重构及其法律保护》,载王家福主编:《人身权与法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也有观点认为,人身权作为一个权利群,它主要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人生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个人信息安全权。见王家福:《序一 人身权、法治与和谐》,载王家福主编:《人身权与法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858[美]盖恩·艾伦:《通向人道主义--男女平等的未来路标》,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页。
    859[美]盖恩·艾伦:《通向人道主义--男女平等的未来路标》,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225页。
    860 徐显明:《人权建设三愿》(代序),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861[美]保罗·库尔兹:《人道主义伦理学》,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
    862 犹太教中的改革派(或改革派犹太教)就主张实行男女平等原则,妇女应有做拉比(即老师-是指接受过正规的犹太教传统教育,熟悉犹太教的经典并能对犹太教作出解释的犹太知识分子)的权利,但自1972年才开始任命女拉比,女拉比的数量少自是不必说了。见傅有德等著:《现代犹太哲学》,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863[英]约翰·穆勒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29页。
    864[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页。
    865 转引自成有信编:《九国普及义务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版,第200页。
    866[日]《和平运动》2003年2月号,转引自[日]岩崎 允胤:《跨越“伊拉克战争”危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世界秩序》,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第31页。
    867[日]岩崎 允胤:《跨越“伊拉克战争”危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世界秩序》,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10期,第31页。
    868 而这也正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题中之意。
    869 徐显明、齐延平:《论中国人权制度建设的五大主题》,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6页。
    870 参见[日]芦部喜信著,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宪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部分“基本人权”。
    871[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8页。
    872[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0页。
    873[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6页。
    874[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6页。
    875[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9页。关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可参阅该书第56页及以下。
    876[日]岩崎 允胤主编,刘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115-116页。
    877 详见[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0页。
    87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649页。
    87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571页。
    88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71页。
    88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8页。
    88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8页。
    88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6页。
    88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6页。
    88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6-927页。
    88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4页。
    8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4页。
    888[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第48页。
    889[英]约翰·穆勒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29页。
    890 A.哈耶克著:《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页。
    891[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70页。
    892[美]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New York:The Free Press,1992.
    893 比如,[美]伊曼努尔·华勒斯坦等著,郝名玮、张凡译:《自由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英]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泽:《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
    894[英]以赛亚·伯林《理想的追求》,载其论文集《扭曲的人性》,转引自张汝伦:《伯林和乌托邦》,载张汝伦著:《良知与理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页。当然,乌托邦与理想是有区别的。
    895[加]威廉·莱斯:《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896[德]卡尔·曼海姆著,黎鸣、李书崇译,周纪荣、周琪校:《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68页。
    897[英]威廉·葛德文著,何幕李译,关在汉校:《政治正义论》第二、三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5页。
    898[德]鲁道夫·奥伊肯著,万以译:《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899 温家宝:《仰望星空》,载《人民日报》2007年9月4日,第9版。现将这首诗抄录于此: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寥廓而深邃;那无穷的真理,让我苦苦地求索、追随。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庄严而圣洁;那凛然的正义,让我充满热爱、感到敬畏。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自由而宁静;那博大的胸怀,让我的心灵栖息、依偎。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壮烈而光辉;那永恒的炽热,让我心中燃起希望的烈焰、响起春雷。
    900[美]弗莱德·R·多尔迈著,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40页。
    901 埃里希·弗洛姆:《人类,为了他自己》,第246-247页:转引自[印度]伊都马提·帕依克:《论全球政治合作的必要性》,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902 如[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等。
    903 罗伊:《伦理和社会哲学的形而上学》,转引自[印度]伊都马提·帕依克:《论全球政治合作的必要性》,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55页。
    904 罗伊,转引自[印度]伊都马提·帕依克:《论全球政治合作的必要性》,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63页。
    905 阿丽丝·罗西:《父母期的社会生物方面》,载《人性》第一卷,转引自[美]伊丽莎白·赖斯·奥尔盖耶:《扩大与缩小》,载[美]保罗·库尔兹编,肖峰等译:《21世纪的人道主义》,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1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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